更新日期:2010/12/18 06:28:20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六
昂旺朗吉堪布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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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七日講
庚二、明後世樂之方便分二
辛初、皈依為入佛教之勝門 辛二、生決定信為諸善之根本
宗喀大師特列此科判者,因佛道多門,而皈依為佛教之總門,內外道之判別即
在此,學者須注意。
辛初、皈依為入佛教之勝門分四
壬初、依何者為皈依之因 壬二、依于彼因明皈依境 壬三、皈依之法如何 壬四
、皈依後應學之次第
能具此四,是為已得皈依。
壬初、皈依之因
「總論皈依之因,雖有多種,然此中則據上所述,今世不能久住須速死,死後
隨業流轉,不能自在。」
皈依有種,有下士發心皈依,有中士發心皈依,上士發心皈依。又有依密依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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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皈依。此處就下士道說明下士共道之共通皈依,其因分二:一、怖畏。即為今世
既不能久住,而隨業流轉,又不能自在,墮入三途,極為容易,回思自己,又複惡
多善少,由此怖畏,生起皈依,此為第一因,亦即善念之初萌。
「如入行論雲:『如于昏夜黑雲中,電光蕈那才一現,如是設以佛陀力,世間
福慧少許生。以是唯有微弱善,常時罪力極暴惡。』」
此偈,謂黑業多如昏夜之黑雲,善業僅刹那之電光,趁此皈依,攝以佛力,可
生少許福慧。二、信仰。
「白業力弱,黑業力強,思惟由是墮入惡趣之理,既於惡趣生起怖畏,又唯深
信三寶能救。」
如此之皈依,乃由信仰而生,以此為因,亦如因寒求衣,因雨求蓋;因善業薄
弱、惡業重大、怖三途苦,乃求三寶加持。欲求三寶加持,必須具有深切信仰,而
後皈依乃能生起,此為第二因。
「以是二心而行皈依。但若徒有言者,則皈依之效亦僅爾,若彼二種殷重堅固
者,則其皈依必能變更心境,故應勵力修此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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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說之二因,若僅具有第一因,猶為不足,必有第二因始能堅固,否則多
起邪皈依,而求救於天神外道等。但是二因雖具,若徒言說,對於三途苦況,與三
寶救護功能,心中無真實感動、真實認識,則皈依之力亦屬甚微。宗喀大師于此特
別提出,使行人于此二因注意,知所勵力,然後能得變動心境之皈依。
八月二十八日講
壬二、依于彼因明皈依境此中分二 一、應皈之境 二、可皈之相。
初、正明其境雲何應皈之境:
「如(功德君)百五十頌贊雲:『誰於一切惡,從本悉皆無,誰於一切中,住
一切功德。設若有心(智)者,于彼應皈依,贊彼恭敬彼,住彼教應理。』謂若自
有能分別可皈非可皈之慧者,理應于佛薄伽梵前,而行無欺誑之皈依。法及僧眾,
比例類推。皈依七十頌雲:『佛法及僧伽,求解脫所依。』」
此即指明唯佛為皈依境,因其惡淨德圓,堪為皈依。行人如具足辯別善惡邪正
皈依智慧,自能於佛生起無諂誑之皈依。法與僧,亦由此可以類推。月稱菩薩皈依
七十頌二語,含有應行應止之二義。應行者,佛法僧應皈依;應止者,佛法僧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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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皈依。
次、明應可皈依之相:
「須自己解脫一切怖畏,又有令他解脫怖畏之方便善巧,對一切行大悲無親疏
之分,於一切有恩無恩作義利者,是則所應皈依。然此唯佛為能,自在天等皆無斯
德,故唯佛是所皈依處。又彼教法及聲聞僧眾,亦是應皈依者。」
以佛為斷一切惡,證一切德者,法為斷證之工具,僧為斷證之助伴故,此為可
皈之相,亦即可皈之因,其中有四:一、自離怖畏。二、能令他離怖畏,具足方便
善巧。三、以大悲對一切有情,無冤親憎愛。四、不重財供,唯重法供。(此一因
見於廣論,為略論所無。)凡自有恐怖者,絕不能救人,亦如自出污泥,始能救人
於泥中。佛自斷二障盡淨,證得無怖畏果位,故雲自離怖畏。然有人雖自離怖畏,
而於令他離怖或不善巧,佛對於解脫方便,無所不具,且能於上中下有情,悉令離
怖。又有雖自能離怖,且具足利他方便,然無大悲心,而心有偏黨憎愛,仍不能使
一切平等離怖,唯佛則無此過失。至於供養,不論有無厚薄,一體攝受,而尤以法
供養重於財供。如經雲:「以財供者,不如依教奉行者功德之大。」具此四種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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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堪為皈依處,而佛皆兼之,迥非外道大自在天等所能比擬。大自在天等於業力
因緣,生顛倒見,謬謂山河大地、一切有情,悉彼所造。以此邪見,不特身為凡夫
,死且不能免於惡趣,自未離怖,遑論對他使之離怖。至於大悲功德,更無論矣。
由是之故,知唯一具救護功能者,除佛外無餘。既知佛為唯一救護者,則佛所說一
切經教,悉為正法,即應皈依。即聲緣僧眾,亦皆屬助伴,故亦應皈依。彼聲緣僧
眾,自離怖畏,其對有恩無恩,亦均能作利益,僅於大悲普攝未具,衡之四德固缺
,然對於成佛之法,能作饒益助伴及看守者,舍僧眾莫屬。此義在拉薩常與辯論及
之。
「(依戒經)攝抉擇(分)雲:『於此等引生決定專一之心,而能求(凡求)
作依怙者,無不救護,是故應起決定之心。』」
能以決定心發起真切皈依,希求救怙,決無不得其救護者。故皈依分內外二因
:外因,為三寶功德,決無欺誑。內因,為行人決定認識與真切信仰之心力。
「於二因中,雖外因無缺,然以內因至誠皈依之心不生,則唯是其苦矣。」
故二因中,不在外因方面,唯在內因方面。內因不具,外因雖長在目前,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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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於流轉。藏語常雲:佛鉤不能引無環之錘。即此謂也。
壬三、皈依之法如何分四
癸初、知功德 癸二、知差別 癸三、自誓願受 癸四、不說有餘皈依處
癸初、知功德分三 子初、佛功德 子二法功德 子三、僧功德
子初、佛功德分四 醜初、身功德 醜二語功德 醜三、意功德 醜四、事業功德
醜初、身功德
「念佛相好、如(阿□黎麻的止遮所造)譬喻贊(相好贊)雲:『佛身相莊嚴
,端妙眼甘露,如秋空無雲,眾星而嚴飾。』」
三十二相,十地菩薩、轉輪聖王、辟支佛皆有之,唯瑩潔不及佛身,故此偈特
以秋空星嚴為比。
「『能仁具金色,法衣以嚴身,似于金山頂,彩雲而圍繞。佛雖不莊飾面輪自
圓滿,彼以滿月雖雲,亦所不能及。佛口如蓮花,日照而開敷,蜂見以為蓮,不猶
豫而住。佛面具金色,珂白(瑩玉)齒端姝(素),猶如金山峽,無垢月光入。應
供右手中,輪相妙嚴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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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指紋為輪相,高出於掌。
「『於世恐怖者,以手拔令出。(以手為安慰生死恐怖人。)能仁遊行時,雙
足如妙蓮,印畫於地上,真蓮無此美。』」
佛足有吉祥紋如蓮。
「略贊如是,當憶念之。」
謂應照此思惟,佛身相好,皆由三大阿僧只劫福德資糧之所成。據入行論說,
一毛孔功德勝過五全世間福德(包轉輪王、聲緣功德在內。)總全身毛孔功德百萬
倍之,不及一相好功德。白毫相以下,共有三十相好,總功德之百萬倍,方及白毫
相功德。肉頂相功德,又過白毫相功德百千萬倍。故佛相令觀者無厭足,如觀澄海
,能滌除煩熱,心生清淨。佛足掌平,凡所經行,不傷蟲蟻。如有蟲類為佛足所加
,其後命盡,即可脫離傍生苦,生諸天上,其事可引證者甚多。聲緣功德,能現十
八種神通變化。初地菩薩身功德,能見百佛,到百世界聞法度生。遞至十地,能見
百千萬億佛,化身三千世界,聞法度生。然皆須先作意,佛則任運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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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九日講
醜二、語功德
「盡世界中所有有情,于一時中,名以異義而見質問。佛以一刹那心相應之慧
而領攝已,即以一音答一切問,彼等亦各領知為答自語。於茲甚奇稀有之德,當思
念之。如諦者品雲:『此諸有情了義語,多種一時來問難,心一刹那遍了知,即以
一音各答覆,如是當知佛於世,以妙梵音而宣演,度出人天諸苦厄,極善轉於妙法
輪。』」
佛以一圓音,能答解各世界有情同時異義之問難,使盡得滿所欲聞,隨類得解
。如佛說無常,在問無常者,固知其答己之問。而在問出離心者,亦能解其所問之
疑。乃至各別國土,各別方言,異類旁生,一切語言,聞佛之音,無不瞭解通達,
即如諦者品(為寶積經中之一品),本為加持牟底外道而說,其餘聞者,亦皆得滿
意。了義經謂具足理論之語,例如佛在靈鷲山說般若時,一音說法,隨聽者心量,
分廣中略,即由當時聞法根器利鈍不同。利根者,攝炎八千頌,即通達無餘;中根
者,攝為二萬五千頌;下根者,則須盡大般若,始能瞭解。但在末世,則又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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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根者,須廣為開示,鈍根則總略而說。廣論引百五十頌雲;「觀尊面可愛,從彼
聞此等,極如美言音,如月注甘露,息貪如雨雲,拔鎮如金翅,破疑如日光,摧慢
如金剛,見諦故無欺,無倒故隨順,善綴故易解。」故聞佛語,隨類皆得滿足歡喜
,思時能除煩惱,普被三根,同得利益。
醜三、意功德者
「有智德非德二種,智德者,於一切所知境,如所有性盡所有性,如觀掌中庵
摩羅果,悉能了知,無礙而轉。一切所知,佛智能遍,除佛而外,餘者則所知寬廣
,智狹而莫能遍也。」
悲智二者,皆屬佛之意功德。佛之智遍一切境,是為智德。佛為一切眾生,令
得解脫,是為悲德。智德中凡如所有性,藏文為如所觀性,亦即真諦。盡所有性,
藏文為如所得性,即俗諦。二者皆為心所知之境。藏德有謂如所有性,非所知境者
,其說根據入行論,真諦非心所行境。心所行境,乃俗諦。但此不能截然分真俗諦
為二。倘真諦若非所知境,佛智即不能遍知。若謂遍知專指俗諦而言,則又與經相
違,以經中明言遍知二諦故,如掌上觀奄摩羅果。此果為透明體,置於掌中,核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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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現,內外明徹,無所隱遁,佛智觀見二諦無所障礙,亦複如是。以真諦論,十地
菩薩所證空性,與佛有別,十地菩薩所見,不過如對岸景物,悉在面前,非能如佛
之掌上觀紋。以俗諦論,粗顯行止,人固易知。此處所說,乃指微細業果之類,由
此因有此果,因果之間,一切交互情形,十地菩薩如觀水流,絲毫不紊,至佛如掌
上觀紋。又十地菩薩之不如佛者,尤以了達真諦時不能同時了達俗諦,亦如人之見
其前者不能見其後。因菩薩眾,住空性等持時,心與空無別,如水中注水,惟空顯
現而已,再無安立俗諦之餘地。必須從空定起後,再觀俗諦。佛則常在真空等持於
一時間真俗並現,一切眾生業染習氣,無不具知,譬如圓明大鏡,一切山河大地悉
現其中。除佛以外,則所知之境大,能知之慧小,不能遍知。
「如彼贊(麻的止遮贊應贊)雲:『唯有以佛智,遍一切所知(佛智遍所知)
除佛餘一切,唯所知增上。』又雲:『三時所攝法,一切種相者(於一切種相),
如持庵摩羅,佛心所行境。諸法動非動,一及種種別,(謂一與異)如風行空中,
佛心無滯礙。』」動,謂有情世間。非動,謂器世間。一及種種別,謂一與異。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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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及三十七菩提分,皆屬智德。聲聞雖具四正念、四神足,然非究竟。又四無畏等
共二十一種,亦智德所攝,故總稱為一切。
八月三十日講
「悲德者,如諸有情為煩惱縛,則無自在。能仁為大悲系縛,亦無自在。若見
眾生有苦惱者,大悲無間相續而生。」
眾生之苦無盡,佛之大悲亦無盡,眾生無時不有苦,故佛亦無時不有悲。
「百五十頌雲:『一切眾生類,惑縛無差別,為解眾生縛,常為大悲系。雖知
世過患,悲願處生死,為當先禮佛,抑先禮大悲。』」
佛之悲心如虛空,了無窮盡。聲緣之悲心有間,如未見眾生苦時,則不生悲。
菩薩眾住空性定時,心亦有間。惟佛見眾生無始生死流轉,苦相無間。眾生二字,
藏文為去者,謂除二乘無有不往中有中去者。惑縛無差別,謂皆無自在之意。依顯
教經說,佛先於色究竟天天成正等正覺,乃清淨刹土,菩薩眾圍繞。佛不常住,不
唯降生此土,八相成道,示現應化事蹟,且化身無量,於五濁惡世化度眾生,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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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悲心所驅使。且在此世界涅槃後,複於他世界示現成佛度生事業,如是化身千億
,虛空無盡,化現亦無盡,此亦大悲之所驅使,故應先禮大悲。
「又如諦者品雲:『眾生處疑暗,無明常覆心,系世間牢獄,佛見生悲湣。』
應如是思惟之。」
此偈意謂由二執暗雲,覆蓋眾生能通達空性之心,以此長陷生死獄中,故佛生
悲。又入行論雲:「眾生心求樂,而不依樂因,輒從惑業求,佛見生悲憫。」
醜四、事業功德者
「以身語意業(任運)無間而饒益一切有情,此亦就所化方面堪引度者,能仁
無不令其得樂離苦,凡所應作,決定為之。」
佛之事業功德,有二殊勝:一、任運,二、無間。如彌勒上師(生)品雲:「
梵王天所居,以吠流璃為地,其身影常映地中,下界天眾見之,心生景仰勝解,益
造善業,因此轉生上界。」梵王身影,任運映地,即令下界得益,佛身四威儀,亦
複如是。不必作意,眾生見之,自然獲益,乃至成佛,此為佛身俱生事業。又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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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此乃天界福報所感,亦如世間林泉,為無情物),常任運發無常苦空無我之音
,以警覺天人,勸入善法。佛語亦複如是,並不作意特為某眾生說某法,而語音所
至,自然隨類應機,各得滿足。如藥投方,各各得解,此為佛語俱生事業。又如虛
空行雲,任運降雨,而為大地禾稼廣作饒益,無論熟與未熟,各得增長;佛意功德
亦複如是,並不作意分別,即能應機利生,因佛具大圓鏡智,及十力功德,凡眾生
業力根器一切差別,鹹在佛大圓鏡智中朗然顯現,又由大悲成熟關係,對於度生事
業,不待內心動念催促,即能如是,此為佛不共之意功德。如十地菩薩,則均須作
意分別與動念催促,故不及佛。又佛三業,在時間上無有間斷。一、因佛事業不須
分別作意,故無間斷。二、因佛在因位中三大阿僧只劫,所作積資度生功德,至成
佛時,已經圓滿,無邊際故。故無間斷。三、因佛最初誓願為利眾生,盡虛空界(
見普賢行願品),虛空無盡,眾生界無盡,此願亦無盡,故無間斷。四、因佛成正
等覺時,觀見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本體清淨無染,不過為無明愚疑所覆蓋,以致不
能證得,故佛之三業皆為去眾生疑蓋,故無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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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佛事業不外使眾生得暫時與究竟二種利益,但亦必須眾生方面具有堪度
因緣方可。譬如正午日光,能使蓮花開敷,但非普遍能開,必其花瓣成熟者始開,
眾生堪度因緣具與不具,熟與不熟,亦複如是。百五十頌雲:「只要具因緣,無不
得度者。」蓋能仁對於離苦方便,無不盡說也。關於佛三業功德,經論所說甚多,
尚須詳觀,乃能生起念恩之心。念恩生信,不特對佛為然,對法對僧,亦複如是。
須常思惟,乃生敬重,使身心清淨,容易見佛,入於法要,乃至臨死,神不昏昧。
三昧王經所說尤詳。
九月初一日講
「如博多瓦雲:『若數數思惟(常念三寶),信心漸增長,身心漸清淨,能得
加持。』故得定見(後,再)誠意皈依修學學處者,其一切所作,皆成佛法。然我
等對佛之智(通常人對佛信念,每)不及信一靈驗卜卦者。卦者若雲,某知汝今年
無忌,則心安而去。若雲今年有大災禍,此當作、此莫作者,則必勵力而為。倘未
能辦,則思彼說我未能作,心必憂鬱。佛雲此及此應行,此及此不應作之制,其心
依耶?若未能作,心生不安否?而反雲,法中雖如彼說,但以今日地方時代之關係
,彼不能作,當須如是如是作,輕舍佛語,儘自所知而為前行耳。反心內察,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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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言,洵非誣也。」
宗喀大師雲:「博多瓦此段教授,為最切中行人通病,真一字不虛。因常人務
喜新奇,不思在經教中求得受用,而反不如信一賣蔔者之真切也。」
「以是于佛功德,數數思惟,必須勵力令心引起決定。彼若生起則於法及僧,
亦起如彼之決定。是為皈依之要處。彼若無者,況雲餘道(否則不但其餘之出離心
,菩提心等生不起」,即(最初)能改變意念之皈依,亦必無來處矣。」
所謂改變意念者:一、在下士道怖三途苦而皈依,二、在中士道怖生死苦而皈
依,三、在上士道憫眾生苦而皈依。此三種,皆須由深信三寶功德,始能生起。
子二、法功德
「法功德者(思惟法功德),應敬佛之因相(當從佛功德之因相著想」。此具
有無邊功德之佛者,從教證之法(皆由教證之法)滅道之諦,斷除過失,修行功德
,由修及現證而出生也。當如是念,此攝正法經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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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分教、證。教,謂經、律、論,乃相似法寶;證,乃真實法寶。依三藏教法
,聞思之後,而得通達之法即是證法,亦即是滅諦與道諦。滅,謂斷除一切過失;
道,謂修證一切功德。滅由道來,故雲由修道諦而生滅諦,三乘人道諦各有不同,
須依資、加、見修諸位,長時修習,將染法之一分,應斷者悉斷後,所余之清淨一
分(此屬無為法),而安名為滅諦。見道位分三:(一)離習氣道位,(二)清淨
解脫道位,(三)後得智道位。其中一至二兩道位之淨分,即滅諦。三乘聖者,自
清淨解脫道以上,即具道滅二諦。在離習道位,但有道諦,未具滅諦。若離習道尚
未得者,則道滅二諦皆不能通,即未具真實法寶。加行道分四位,其第三甚深加行
,亦有滅諦之名,但此僅滅三途粗分之苦,尚非真實滅諦,詳見經中道品,可多參
閱。廣論引攝正法經,謂佛一切功德,皆由滅道二諦斷證而生。其意蓋謂圓滿佛德
。唯由法生,餘不能生,且惟無漏法生,亦非餘法能生。
子三、僧功德
「主要者,是諸聖補特伽羅,彼亦由念法功德(而生,應)於彼如理修習門中
而為憶念,是攝正法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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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而雲寶,乃指聖僧而言,即稀有超越之義,與徒言僧者不同。此中如何分別
,必在見道位上分,入見道位者為聖,未入者為凡。依攝正法經,謂僧由念法功德
而生。所謂念法者,即依殊勝法如理修習,應斷者斷、應行者行,心生通達是也。
吾人念僧亦應如是。但此屬略念,照經說,如將聲緣菩薩各別功德,一一思惟,是
為詳念。聲聞在僧寶中,多以小乘卑之,實則彼之功德甚大,三十七道品已盡得,
六通亦完全成就,五眼除佛眼外,餘四悉得。如經雲舍利弗,能置須彌於掌上,能
令地獄血海枯竭,皆屬驚人之事業。再閱莊嚴經論,則知菩薩功德,更自不同。攝
正法經謂僧寶以身語意表示教法功德。
癸二、知差別者
「如攝抉擇中所言,由知三寶互差別已而皈依之。」
此謂知差別而皈依,如攝抉分中所說,廣論引此甚詳,其中分六:(一)因相
差別,(二)事業差別,(三)信解差別,(四)修行差別,(五)隨念差別,(
六)生福差別。(一)因相差別者,佛為真實菩提相,以能真實了知一切法,如觀
奄摩羅果,而且圓滿一切功德。合而言之,應斷應證,一切究竟圓滿。菩提二字,
藏文為「絳翳」,博多瓦譯為「絳注」。絳有研究義,注有圓滿義,即應修應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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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已圓滿之謂。法為佛之果相,如初轉*輪,頓列牙尊者聞四諦法忽通達,證入
見道,複為他人說,輾轉得證。但從根本說,佛由法生,法是佛因,佛為法果。但
佛依法斷證,究竟圓滿,複由所得斷證轉授弟子,弟子亦得斷證,故佛又為法因,
法是佛果。至於僧,為依法如理修習成就者,即佛以下諸師是也。
九月初二日講
(二)事業差別者,分三:(1)佛為示教法相者,(2)法為斷煩惱相者,
(3)僧為於法起歡喜相者。相差別就體言,事業差別就用言。佛之作用,不外使
一切眾生對於教法不生顛倒,即以開示教法為用。法之作用,對於各類眾生皆以斷
除煩惱為其作用。僧之作用,即在以身作則,真實顯現,作眾生模範,為其作用。
(三)信解差別者,分三:(1)對佛應有恭敬供養信解,(2)對法應有真
實修學信解,(3)對僧應有與佛、法俱生信解。
(四)修行差別,亦分三:(1)即承前信解實行恭敬承事,(2)承前信解
切實修學,(3)承前信解視僧與佛與法不二、而起恭敬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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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隨念差別者,照念三寶功德經所說而念之,如雲:「念佛為一切功德資
糧田,莊嚴燦爛如鮮花。」雲一切資糧田者,謂佛為一切佛子之父,為一切眾生之
師,應如是隨念。又念法為有義利之事,為悅耳者,為初聞、中修、後果,無一不
出善者,應如是隨念。又念僧為善安住者,為正安住者(不欺),為明理安住者(
明空性理),為堪禮拜者,為堪皈依供養者,為積資福田者等。
(六)生福差別者,分有情與無情二種,依佛依僧所生福德,乃屬有情生福者
。依法所生福德,乃屬於無情生福者。佛與僧又分一與多,依佛為一,依僧為多。
以上六種,皆攝抉擇分所說。
癸三、自誓受者
「誓以佛為所皈依之大師,法之涅槃為正修行,僧則為皈依之行伴。(觀待如
是之義理而行皈依。如律廣釋中所出)。」
此與初皈依時,所誦皈依佛兩足尊、皈依法離欲尊、皈依僧眾中尊相同。必先
認識佛為皈依大師、法為正所皈依、僧為皈依助伴,而後生起皈依,則心不動搖。
譬如重病求醫,渴望救護,則必認定明醫而一心依怙之。次則一心依怙所開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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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為正所依怙。再次則一心依怙侍疾侍藥伴侶,而後實行服藥,不致差錯。此種意
義,在律中有廣釋。
癸四、不說有餘皈依處者
「了知內外之大師、教法、學徒等之勝劣已,惟皈依三寶,不皈依於與此不順
之大師等。此內外差別中,大師之差別者,佛垢淨而德圓,余教之師,則與是反。
」
凡欲皈依,須先對於內外道之優劣,加以認識,而後皈依。則凡與三寶相反者
,均不認其堪為大師,其詳已見於因明論第二篇。簡言之,唯佛垢淨德圓,余道諸
師其垢未淨,猶有三毒染汙。就戒與定而論,雖亦有時有內外相共之定,與內外相
共之戒(外道亦有殺盜淫戒),但無內道之殊勝定、殊勝戒;定姑不說,即以戒論
,如殺盜淫身戒,雖似相同,而內心不害(意之三惡),絕非外道所能做到。以外
道非執斷,即執常,甚或不承認外因,以有此邪見故,外道大半執有自我,並執自
我為常為實、為自在等,以有此類邪見過失故,其十善亦不能圓滿。內道則不論學
戒學定,其發心皆為解脫生死,即此一點,便與外道懸殊。至於慧學,外道以戒定
不具足,故無正慧可言。而內道則最初皈依,即是抱出離因而來,如雲皈依法離欲
~P 381
尊,即為涅槃而正皈依,先為解脫煩惱而認殊勝之法寶。
「如勝出贊(如土頓尊者所著殊勝贊)雲:『我舍余大師,而皈佛世尊,何為
皈依佛,無過具德故。』」
土頓與佛同時,由外道而皈依內道,故言之親切如此。
「(彼贊)又雲:『于諸外道教,如如而思惟,各各細較量,我心愈信佛。其
非遍智宗(謂外道非一切種智宗)以過壞其心,彼心既壞亂,不見無過佛』」。
佛語有種種不相違,如前後不相違,自語不相違,如理不相違,三世不相違等
,故佛語無過。以無過眼光觀外道,則外道種種過失,最易顯見,外道以心有過失
,執非為是,自壞其心,故亦不知無過之佛。就因明簡說一句,佛為內知量,故佛
亦稱如量士夫。因佛如量修行,而得斷證功德,故內心所知無惑無過,一切是量。
(量者,即無過之詞。)弟子依其所知修行,亦得其量。故佛語不誑有情,所說安
樂道,定是安樂道,定能得安樂。絕不使有情受騙。在研究學術時,所以成立佛為
如量士夫者,非以其空間、時間、知識多寡成立此量。例如謂佛知刹土微塵數量,
及知海水為若干滴所積成等等,即使如是,以此數字示人,亦實無益于眾生生死。
~P 382
佛之稱為如量者,乃專對眾生之應取應舍,開示無倒法門,成立如量士夫。以開示
取捨無倒法,乃有益於眾生生死,為外道大師不能故。
九月初四日講
壬四、皈依後應學之次第分二 癸初、各別學處 癸二、共同學處
皈依學處,有從攝抉分所說,有從戒經所說,有從上師所說。依攝抉擇分有四
:一、依正士,二、依正法,三、如理作意,四、如法修學。雲何正士,即先認識
佛為堪皈依師,隨同皈依所有學處是。雲何正法,即認識法為應皈依處,隨同皈依
法後所有學處是。又認識僧為堪皈依助伴,隨同皈依僧所有學處是。雲何如理作意
,三毒生起時,如理滅除所應作意。雲何如法修學,即聞思修是。又皈依三寶後,
複有四種應作:一、守護根門,莫令染於煩惱;二、起悲心;三、勤供養;四、對
有情不起害意。蓋皈依三寶,非皈依其相狀,乃皈依其功德,對於佛法功德生起敬
重,身心隨學,自然功德日生。依上師教誡,即皈依後之學處,亦即後列科目之應
遮應行之二者。
~P 383
癸初、各別學處分二 子初、遮止學處 子二、奉行學處
子初、遮止學處
「涅槃經雲:『若皈依三寶,彼即正近事,則于餘天等,終非所皈依。若皈依
正法,應斷殺害心。又皈依僧者,不共外道住。』即不皈依余諸天神,及不損害有
情,不與外道共住也。」
此謂誰以誠心皈依三寶,彼人即成就正淨善,稱為近事,亦稱居士,謂日近涅
盤而為近事。故自皈依佛,即不應皈依其餘天等。自皈依法,即不應損害有情。自
皈依僧,即不應同外道共住。
「此中初者,縱世間威光熾盛之天及遍入等,猶非究竟之所皈依者,何況鬼類
之地神及龍等哉。」
此明依三寶之殊勝。專就所依論,即此暇滿人身,已經高出彼等之上,如不先
明此理,則到生命危險關頭,或竟拋棄皈依三寶之念,而乞靈於神鬼,則失皈依。
「然此乃指於三寶舍信,於彼等依賴者,謂為不可。非謂於彼等覓為現前如法
事務之助伴,亦不可也。」
~P 384
例如大威德法,亦有差遣世間十護法,驅除障礙之類。
「蓋可如對施主乞作資生具之助伴,于醫師希求療病然。次謂於人畜等,以意
樂或加行,作打縛禁閉穿鼻,及不堪負重、強與運載諸損害事,悉應斷之。」
此即所謂不損有情是也。對於人或畜,作打縛禁閉穿鼻,及強令過量負重,在
意樂及加行兩方均應離之。
「第三、對於三寶不信,或且誹謗者,不應隨順也。」
此所謂不與外道共住者是。如對三寶不信及疑謗者,不應隨順。惟佛始為無欺
誑有情大師,余皆不免有欺誑故。故皈依佛後,余不應皈。法以大悲為體,故皈依
法後,不應再損害有情。至皈依僧後,不與外道共住者,恐為所染,生起邪見故。
九月初五日講
子二、奉行學處分三 (一)敬佛像 (二)敬佛經 (三)敬僧寶
(一)敬佛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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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之塑畫形像,隨為何種,美惡不應譏殫,置不淨處及質當等。凡不敬重及
輕毀等方便,悉當斷除,應視同真佛,為可敬之田。」
凡對佛像,無論工作優劣,均不應譏評,不應於四不敬處安置。何者為四?即
坐臥處、飲水處、廁所、雨能壞處等是。質當及一切不敬,裝飾及玩具等,均應斷
除。凡見佛像生起敬重,如同真佛。
「親友書雲:『隨何等木雕佛像,諸有智者咸供養。』又如戒經及雜事所說,
劫毗羅變十八頭摩竭陀魚,及善和尊者貌陋聲雅,各宿世因緣等。」
昔在迦葉佛時,有婆羅門名劫毗羅者,善辯論。其母欲其名勝過迦葉佛,謂之
曰:汝能辯勝迦葉佛弟子,名當更大。如囑與辯,竟曰不能勝。母囑當以氣淩之,
乃勝。迦葉弟子中,有十八人頭相稍異者,悉被詈以獸名。後劫毗羅死,變十八種
異頭大魚。至釋迦時,被漁人捕得,躁動一時,佛為開示異熟果,往觀。舍利弗啟
問此魚因緣,佛為加持,使魚自答,因問汝是羯毗羅否?答:是。又問:汝不善知
識為誰?答:吾母。複問:魚身報後,應再得何報?答:地獄(聲淚俱下如雨)。
佛於是為說此魚墮落因緣,一時聞者,有深信業果,獲證道者。故佛相僧相,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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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譏評美惡。
又昔釋迦有弟子善和尊者,身矮而貌不揚,但語音特別閎亮。有國王攝傑,過
其樓下,聞之駐聽,王及從者,皆不忍去,王欲見而供養之,先以問佛。佛謂供則
可,見則不必。王堅請,尊者出見之,果不符所望。怪而問佛,佛為說尊者夙世因
緣。過去世,曾為工,修佛舍利塔,初見塔基規模過大,心頗譏之,及塔成,心悔
,以所得工資購金鈴懸塔上,故得此異熟,身小音宏,非一世矣。常人每對三寶譏
評,率不經意。或見人用金銀造像,而以慳吝心作非議,便能種下深重業因,不可
不慎。
「又如大瑜伽者,(貢巴瓦曾以四錢金請文殊像一尊),持以文殊像問阿底峽
尊者曰:此像好惡如何?答雲:文殊像無不好者,工稍次耳。語畢置頂。」
此即示人對於佛像發言生心,應當敬慎如是。
(二)敬佛經
「凡於四句偈以上之法,皆當恭敬,不應質當經典,作為貨物,擱置露地及汙
穢處,或與鞋合持及跨越等,悉當斷除,如法寶而敬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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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說,悉應遵奉。佛經之上,不可擱置他物,即佛像亦不能置經上。如以
哈帶置經上作供則可,若於經上堆積哈帶鈴杵等則不可。何以佛像亦不能置經上,
蓋佛在世,亦敬法供法故。昔吉康巴因售八千頌一部,以充日食,後得狂疾。漢地
流通經典,亦近於販賣,須當注意。又置經露地,或與鞋襪並持及跨越等,感智慧
日漸低下。皆極易犯,尤當注意。
「如善知識僅□瓦,但見佛經,必合掌起立,後年老不能起立,亦必合掌。」
又竹弄巴請得道炬論釋時,宗喀大師著袈裟迎上,安置高處,竟頂禮供養。
「又如阿底峽尊者,初抵藏衛時,有一持密咒者,不從彼聽法,一日見一寫經
人,以齒垢補經,尊者意良不忍曰:噫,不可,不可。其持咒者歎為稀有,因生信
心,即從尊者聞法。又夏惹瓦雲:吾等於法,任何遊戲亦作,然對佛法及說法人,
不生恭敬,是壞智慧之因,以今之愚,亦雲足矣。若較此尤愚,當何至哉。(以今
之愚,已屬至極,再愚增上,其何以堪。)」
以上為皈依法後之學處。
(三)敬僧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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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僧眾,或僅具出家相,亦不應呵毀及妄分彼我派別而興仇視,應敬僧如
寶焉。如勸發增上意樂經雲:『樂功德者住林下,他人過失不須視,亦不生心計我
勝,及念自己為第一。此□是諸放逸本,慎勿輕視劣□芻,一劫不能得解脫,斯乃
聖教之次第。』」
僧眾二字之解釋,如系聖僧,一人即表僧眾,如非聖僧,有四人以上,即表僧
眾。又比丘縱下劣,亦不應輕視,否則能障一劫得解脫,應思下劣比丘依聞思修,
仍能成佛故。
「又格西敦巴(仲登巴)及大瑜伽者,但見黃布碎片於所行地,則不跨越,拾
取抖淨,置之淨處。如此行儀,應當隨學。自能于三寶有爾許恭敬,則當感得眾生
對己,亦起爾許恭敬故。三昧王經雲:『造作如是業,當得如是果。』」
對三寶有爾許恭敬,即能感得眾生對己生爾許恭敬。
九月初六日講
癸二、共同學處有六 子初、隨念三寶功德數數皈依 子二、隨念三寶大恩 子三、
隨念大悲 子四、啟白三寶 子五、既知勝利勤修皈依 子六、守護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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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隨念三寶功德數數皈依
「隨念三寶功德者,如前所說內外及三寶相互之差別,與彼等之功德,數數思
之。」此事尤重在數數不斷。
子二、隨念大恩而勤供養
「隨念三寶大恩者,隨自所生樂善,當知皆是三寶之恩。故當以報恩意樂而行
供養。若供飲食而不間斷者,則少用功力而圓滿眾多資糧。于水以上者,任何受用
之先,悉應至心而供養之。」
凡吾人一切受用圓滿,皆由佈施等善業而來,亦即由三寶功德所致。以人身論
,由前生之善業始得;以衣食論,由前生之佈施始得,無不源於佛之事業而來。因
佛事業生善法意樂,以意樂行善,然後有世間一切圓滿受用,以此生念恩,故應行
供養。又供養分不間斷供養與圓滿供養。竹弄巴道炬論釋,解圓供養有十:一、身
供養,如佛在世時,國王親迎供養。二、塔供養,遠佛之地、或請佛爪、袈裟等,
修塔供養。三、現前供養,謂於前二,親身供養。四、不現前供養,十方諸佛以意
~P 390
念觀想而供。五、所供之境,無論真與非真,一法性即一切法性,知此法性皆為一
體,而行供養。如是法性供養時,供現前一佛,即供十方一切佛。故親供境不及意
念供境廣大。意念供境,又不及法性供境廣大。六、無怠供養,即親手自供,不假
手他人。七、教他作供,見人窮困不能供佛者,以供品授之令供,或勸其行供。八
、財食供養,即以物供養。內分恭敬供養與廣大供養。恭敬供養,即以禮拜讚歎供
養;所供之物,即財物衣食資具等,隨順而設供養。廣大供養,所供品物,當以美
妙精多,如自不能,見人作廣大供養,生起喜心,所得功德亦與之同。九,無染汙
供養,亦稱如理供養,謂離矜驕放逸,貪染等煩惱,而行供養。又如浴佛身,必須
淨水,不淨不可供,花之有臭有毒者不可供。黑香中之有血者不可供。餘可類推。
十,修行供養,如修無常、無我空慧、持戒、菩提心等,雖暫時為之,亦屬最殊勝
供養。總上十種,不外三差別:一、供境差別,二、能供差別,三、所供差別。前
五屬供境差別,中二自作教他,屬於能供差別;後三,屬於所供之差別。如是十種
,於一座間即可盡作,能如此者,是菩薩圓滿供養。又以心念力感大果供養,如菩
薩地說有六種,如供佛時,同時認識佛為大功德田,以此心念行供,感果極大。又
~P 391
有少用功力,而能圓滿眾多資糧供養,即于飲食時作供,行之不斷,雖無嘉旨,一
飲水之微,亦行供養,如是則用力無多,感果極大。仲登巴觀見一修密者飲水,舉
杯即飲,因詰之雲,汝不念三寶恩乎。依戒律中制,凡作新衣,應先擱置一日,以
供三寶;即不然,著時亦應先作供,能如是念恩作供不斷,所感福報亦不斷。
「夏惹瓦雲:『非以糕之青者、葉之黃者,當擇精美者供之。』」
糕之青者,指奶渣所作已發酵者而言。葉黃,謂已萎敗者。凡作供時,如自受
用精美,而以劣物行供,反為減福之因。據上師口授,食供非佳者不可,燈供油稍
劣無妨。
「茶亦不宜彈指漉空而供。逾如有田肥美,常應播種時而不播種,任其荒廢。
於此能生現後一切利樂之勝田,四季一切時無有間斷,常可播利樂之種,當以信犁
耕種福田,如經所說。若不作者,殊為可惜。于殊勝田,反不如農田之見貴,此乃
我輩之不智。」
藏中昔有染宋代(即中國宋朝時)惡習,以指蘸茶彈供,或拈糌粑撒供,噶當
~P 392
善知識謂如此則為僅以塵許行供,極當斷除。三寶福田,是為勝田,能生現前後世
利樂,不分四時皆可下種,如不以信犁及時耕種,所失甚大,反視世間田土不如,
寧非顛倒乎。
「故於三寶供養,一切時中當精進行之。如是作者,由勝妙田生長善根之力,
于諸道之次第,心力漸能開廣。故于聞不能持其文,思不能解其義,修於身心不能
生起,心力最微之時,但依田力,是即教授口決也。」
若能于三寶勝田,勤行念恩生信,無間供養,則由善根所感三寶加持力,對於
諸道次第,漸能開廣。凡聞思修而不能入法者,但依田力,即能入法,是為一種要
決,即是心力依于田力也。
「又供不拘物,惟在自之信心,若有信者,即以壇供及水與無主物供之亦得。
」
此謂能具信心,則用曼遮或無主之山水,林園花木,或市廛所陳,以心念力觀
想而供,如誦供養雲咒更佳。凡眼所見他人善妙之品,亦可觀想而供,此不犯不與
取戒,以吾人能見此物之眼福,亦由業力因緣而來,以之興供無過。
「無餘財物,當如是作,倘自有物而不能舍,但雲我以無福極貧窮,餘可供物
我悉無。則將如博多瓦雲,若以有垢螺碗,稍置草香,而雲□檀冰片之香水者,乃
~P 393
以盲欺明也。」
故有財力者,宜以財供,無財力者,宜以信心修行供。如有謂無,慳而不供,
則感見物不能受用報。若財力缺少,供物微薄,亦勿以自嫌,蓋以微物殷供,得三
寶加持,自能漸臻于豐,否則豐供無由而致。
「如普窮瓦雲,我初時惟有辣味之香草供養,次有四種香甜之香和合而供,今
則有紫丁香兜羅脂等上妙薰香可供矣。」
紫丁香黑色,兜羅脂白色,有說在北香巴拉邊境,出此二種香,其香最妙。
「若嫌微而不供者,則一生之中終無增進之時。若先由微細,殷重引發,漸臻
勝妙,如彼所行,當修學之。後彼配香每次以二十兩金辦之。」
登巴饒吉,初貧不能興供,其師圓寂,僅以少許紅花為供,嗣後一生所得,以
紅花一物為最多,常自謂為供師所感,即此可見念恩供養之重要。
「于資具獲得自在諸大菩薩,猶化身多億,一一身中化百千手等,往一切刹,
于諸佛所,經歷多劫而行供養。則諸略有相似功德,便生喜足,而雲我不求如是菩
提者,是乃於法無知之漫言耳。」
~P 394
相似功德,謂凡夫稍得心無分別,便妄自滿足,自以為得空性定,輒以慳吝心
而發漫言,謬謂我以刹那定心,勝過有為功德,不須修世間有為善法,是乃於法因
相全未窺見所致。宗喀大師殷重說此,以其時有輕視供養者,故雲。
「寶雲經雲:于諸嗉怛羅中(經部),聞其所說廣大供養承事,生決定後,當
以殊勝增上意樂,于諸佛菩薩而回向之。」
此亦屬一種供養。
九月初七日講
子三、隨念大悲(自皈依後,勸他皈依。)
「隨念大悲者,應以悲心安立諸餘有情,各令隨其所能,令受皈依。」
此為對三寶深切認識後,憫他有情未得皈依之利益,勸其同皈,是為一種法施
。
子四、啟白三寶
「啟白三寶者,凡所作事,及有所需,皆應仰賴三寶,以行其與彼等相合之供
養。而於與彼不順之黑教等,及其他世俗法,則不當依從。惟宜一切時中,心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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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耳。」
凡所作事,皆當供養啟白三寶,此謂隨作何業,乃至生命緊急關頭,總以一心
依賴三寶,而行相順於三寶之供養。昔仲登巴遇有急事,則行五種供養:一、供三
寶,二、承事僧眾,三、供朵馬,四、造泥塔,五、誦經。行者處境,無論順逆,
切不可心離三寶,及循世俗法或黑教等祈禱法。循俗從邪(教),是為拋棄三寶,
當知心依三寶及行供養,是福報之根本。福力盛者,無論世出世法皆易成就,否則
不惟不能成,而反多災難,或雖成亦不能究竟。
子五、既知勝利勤修皈依
由知勝利,晝三夜三勤修皈依,此中有兩種傳承:一、依攝抉擇分,二、依上
師教授。本論系依後者(此依上師口授,與原文略異。)但前者亦須了知,茲先述
攝抉擇分,分八:(1)獲廣大福,因三寶不可思議,皈依所生之福,三界亦不能
容。(2)獲大歡喜,因皈依三寶,獲得善歸宿處,如是作意思惟,增長歡喜。(
3)獲殊勝三摩地。(4)獲大清淨,即由定得慧,乃至解脫。(5)獲大守護,
藏文為「送汪」,即護持力,此與(4)皆由加持而得。(6)一切邪見障難輕微
~P 396
。(7)得入正士數。(8)得上師及同梵行者,與諸天淨信聖教者歡喜。如經雲
:「諸天見人世有皈依者,彼念自己昔由皈依而獲此報,此人不久亦當與我等為友
。」以上依攝抉擇分所說如是。
九月初八日講
依上師教授,複有八聚,有入佛子數,諸戒之本,昔集諸障,皆得輕微,或永
滅盡,集廣大福,不墮惡趣,人與非人不能為災,隨願皆成,速得成佛。八者:「
一、入佛子數。總建立內外道之理,雖有多種,然依阿底峽及馨底巴等,則以皈依
為判別,是當屬於得皈依體,而未舍未失者也。若爾,則最初入佛子數者,是以三
寶、以至誠心認為大師、正法、良伴。此心若無,則任作何種善業,皆非佛弟子也
。」
此明內外道之判別,即在皈依,此為阿底峽尊者與靜命論師所許,宗喀大師宗
之。但須由內心真誠認識佛為堪皈依者,法為正所皈依,僧為皈依助伴。如徒口誦
~P 397
皈依,心無認識,不生決定,不知一切法依三寶,均為未得皈依,不得入內道數。
如是心生決定,三皈依未曾拋舍,乃為入內道數。若未得如是決定,誠心皈依,則
雖通經論,修習生圓二次,乃至生定,或生空見,亦不得為入內道數。
「二、諸戒之本。俱舍論注雲,諸皈依者,乃進受一切律儀之門是也。內外道
之別在戒,而皈依又為諸戒之本,亦如禾稼之依於地土然。三聚戒皆依於皈依,例
如別解脫戒八種,即七眾戒加一日一夜戒,為八種,須先皈依,乃可為授。
「(月稱)皈依七十頌去雲:『近事皈依於三寶,彼是八種戒之根。』意謂以
皈依而堅固涅槃之心,從此感發戒體也。」
皈依之因,本為畏三途苦,而因皈依知佛為堪皈依大師,法為正所皈依,僧為
皈依助伴,故趨向涅槃,涅槃以出離心為主,怖畏三途,雖非全部出離心,然已是
相似出離心。
「三、減滅諸障。集學論中,為示皈依能淨罪垢故,曾引一豬之緣起為逾。謂
昔有將轉生為豬之天子,由皈依故,未生豬中。頌曰:『若皈依佛陀,則不墮惡趣
,舍此人身後,彼當獲天身。』於法及僧,亦如是說。」
~P 398
集學論中所引此段緣起,謂三十三天昔有一天子,福報已盡,五衰相現,彼以
通力,自知當墮畜生道變豬,悲不自已,帝釋聞之,勸令皈依三寶,天子誠心信向
,七日夜不舍,一心皈依。死後,帝釋遍觀下界,不見彼生處,以問佛,佛雲,已
生兜率,帝釋因作贊贊佛,如前頌云云。又複贊法及僧,亦如其文,但易佛為法僧
。
「四、集廣大福。如攝波羅密多論雲:『皈依福有色,三界器嫌小,如大海水
藏,瓢所不能量。』」
此即前文所說皈依之福德,三界不能容,複如大海之水,不可以量。
「五、不墮惡趣。」
如前集學論所引故事。
「六、人與非人不能為災,均如前應知。」
每見諸有情遭怖畏時,往往投依山川土木神鬼,不知彼等自未離苦,何能庇人
。惟三寶已離怖畏,始能為人救怙。如果依於能救怙者,則人非人即不能加害。昔
~P 399
有謨底外道,習一種風繩,能以逼致人死,一方盡為所伏,惟有一童子未為所伏,
外道怒甚,以其繩施之,屹不為動。外道自疑繩法失靈,以試犬,犬立斃。因詰童
子有何術,童謂我皈依三寶。外道因此盡棄所學而敬佛。
「七、(隨願皆成)。隨作何種如法之事,若能先於三寶供養皈依請白者,當
易得成辦。」
如經說,誰有福業,隨所作皆成。故凡合法之事,一心向三寶供養啟請,自福
即增,以福增故,所作皆成。
「八、速得成佛。如獅子請問經雲:『以信斷無暇。』由得閒暇,遇皈依境,
入殊勝道,不久便當作佛。以念如是等勝利,須於晝三夜三而行皈依。」
以上所述各種功德,認識三寶,生起誠信皈依,即可不墮惡趣,以欲親證三寶
功德信心,即可除去邪見,以清淨信心,即不墮邊地下賤,以此三種信心,遠離八
無暇,即常遇皈依境,不起顛倒直入殊勝道,故不久便當作佛,以此八種功德,故
當晝三夜三不斷皈依三寶。
子六、守護不舍者
~P 440
「身命受用,終須舍離,若因彼故,而舍三寶者,則一切生中常為苦逼。故當
立誓自決,任遇何緣,乃至失命,皆不舍離皈依。雖為戲笑,亦不說舍三寶之言也
。」
此謂雖至捨命,乃至談笑,不舍皈依。蓋生命財物,終有舍時,若為命財而舍
皈依,皈依體失,救護力量亦隨之而失,一切生中,受苦無救,故當發生決定,任
遇何緣,不舍皈依。
「或謂行趣何方,便當皈依何方之佛。此學處出自何經,未見其所據也。」
此在當其時有作是言者,故附及之。
「上述共同學處六條,出道炬論注釋。其各別學處中,初之三條出自經藏。後
之三者,則為六支皈依所說。」
六支皈依,乃印度大阿□黎畢麻禮所著。
「違越學處,遂成退失皈依之因者,謂違於雖遇命難亦不舍離三寶一條,以是
正舍皈依故。又於三寶雖未作棄舍,然若妄執與三寶相背之外道大師等與三寶功德
無異者,亦即違犯不說有餘皈依處一條。既于皈依不能堅決信解,故亦成棄舍。除
此二事,若犯餘條,則但違越學處,非舍離三寶之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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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退與失,尚有區別。失皈依,一說有釋為應遮之三條,及常不忘三寶一條
,常勤供養一條,及遇捨命因緣不舍皈依一條,此六條如有違犯,即失皈依。又有
于上六條,加入應行三條,如不行時,即失皈依。依據宗喀大師規律,一對共學處
犯遇命難不離皈依一條,即失皈依。二對共學處犯不應皈依而皈依一條,如皈天神
外道等,即失皈依,非正法而認為正法亦同。遇命難舍皈依,是為失皈依正因。妄
執與三寶相違之大師與法,即犯二許過患(劉衡如記,二許,如許孔學與佛法並美
是。)雖未舍皈依,而對三寶認識不堅決,亦失皈依。除此二者,餘條但為違越學
處,屬於退皈依因,而不遽為失皈依。
「皈依者(如是所講皈依因、皈依境、皈依學處),是入佛法之勝門,若有非
僅口頭皈依之真誠心。以依止如是最勝力故,內外災障皆不能侵,諸勝功德,易生
難壞,輾轉向上增長。故當如前所說,畏苦及念德門中,努力皈依,並不違越所受
學處,斯為最要也。」
此謂若內心真誠皈依,非僅口說,由於依止三寶殊勝力故,有三種大意義:一
、入佛法勝門,二、內外災障不能為害,三、所生功德輾轉增上。是為皈依所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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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與三寶加持力,故使一切疾病魔難消除,一切才能善業,舊有者日益增長,未
有者新增,故當從知苦念德兩方勤行皈依,特別於學處勿稍違犯,此就能皈依方面
言。至所皈依方面,所作救護事業相如何,如集句經雲:「我已為汝作大師,我已
示汝斷苦道,我已與汝作助伴。」皈依對三士道皆屬一貫,在下士道開示粗分四諦
法者,是下士佛寶,依粗分四諦,閉三惡門,是下士法寶,粗分四諦助伴,是下士
僧寶。在中士道三寶,以細分四諦法生死苦分之。上士雙畏輪回寂滅,開示雙離輪
回寂滅者,是上士佛寶。餘類推。
皈依三寶馬車
皈依之分析修習法,即依道次科目:一、皈依因,二、皈依境,三、皈依法,
四、皈依後學處。先修六加行,三事求加;觀想頂上上師即佛,向之啟白:我與一
切如母有情,所以久陷苦海者,因對於皈依法門,未能真實生起,故懇求上師加持
我與如母有情,對於皈依法,使速真實生起。複觀想上師放光,除淨後,從死無常
及三途苦思惟一遍。否則亦當從怖畏三途苦修起,最低限亦當略念三途苦,方轉入
皈依法門。
初修皈依因。思此生現造惡業,及夙世惡業,無量無邊,未加對治。對於三惡
趣苦,漠然不動,放逸而過。亦未能如諸阿羅漢之一切善行而有所作為,此絕對墮
落相。死來無定期,來月今月,來日今日,便在畜生道不可知,在餓鬼道亦不可知
,在地獄亦不可知。彼時,遠離依怙,無可挽救,趁此一息尚存,惟一能具救護功
能,只有三寶,故虔誠皈依。班禪卻吉降澤雲:「清淨皈依,以怖畏業果、專信三
寶二法為主因。」推之中士清淨皈依因,為怖畏輪回,與信三寶有救護解脫功德。
上士皈依清淨因,為憐憫眾生輪回,與信三寶有救護功德。但上中士皈依因,仍賴
五士皈依因為基礎,如禾苗之根,故于下士皈依因應當努力。
二、皈依境:一為佛,二為滅道教證二法,三為僧。思惟上師即佛,佛為說法
者,師亦如之。法即指道次第。皈依法,又分文字皈依與義理皈依,二中以義理皈
依為主。僧即指能依朗忍修行之良伴。此乃上師所教授者。修此時,對於天神外道
不堪皈依處,亦須加以思惟,因彼輩未離怖,亦無悲心,有時作利,有時作害。如
藏俗往往向大鬼祈禱救護,是無異向彼皈依,漢人方面,或無此習。頗邦喀大師每
講皈依時,必引故事提警行人。茲略述數則如下,藏地暇日地方,有大力鬼,名紮
倉者,能為厲,人多伏之,並為建祠。有一行人經過其處,值雨,天晚,因留宿祠
下,禱之,夜夢大力鬼與群鬼分食人肉,內一鬼向隅,紮倉乃取行路寄宿者之頸癭
與之。翌日其頸癭若失,喜。歸述於村,鹹驚異之。後,複有患癭者,專誠備物往
祭求救,如法臥祠下,夜仍夢群鬼分人肉,分已,餘一份,紮倉以之投彼頂後,翌
日歸,不惟前癭未愈,而頂後反增一癭。鬼神與人,往往如是。不獨鬼神不可皈依
,即諸天亦不可皈依,以彼自未離有漏,其所有功德,合而計之,尚不及一聖僧侶
,故彼等皆非堪皈依處,惟有佛陀,為解脫一切怖畏者。例如佛成道時,魔軍四至
(波旬率無量魔軍欲害佛),佛入慈悲三昧耶,魔杖悉化為吉祥瑞供。其他如降伏
狂象,佛掌一伸,狂象即伏。(印度麻尊劄有象群,瘋狂,佛以手撫之,象馴如初
。)又如提婆達多,妒佛聲譽,先坑地蓄火而掩覆之,又於食中預置毒,偽為迎佛
供養。佛至庭中,火坑自露,化為清池,現出蓮花,其家人漸愧,不敢複以毒食進
,欲另易之,佛謂之曰,沙門內毒已去,外毒無害,受而食之,如常,其自離怖畏
及令他解脫怖畏如是。經論中所載此類事蹟甚多,如貪心最重之阿難,疑心最重之
周利盤陀伽,及罪過最重之梭麥閻羅(即前說須殺足千人者),食人之羅刹錯馬拔
(鎮大力亦大),均經調伏而證阿羅漢果。乃至老檀越白節,年八旬餘,將死,諸
阿羅漢均無法攝受,佛令其出家受戒而度脫之。以佛大悲,不分親怨,一切平等,
親如羅侯羅(佛之子),仇如提婆達多,等無異視。一次,提婆達多以服藥過量腹
痛,佛往視之,雲:我心視汝與羅侯羅無異,此心若實,語已當應手而愈,撫之,
果然。佛於有恩無恩,均作利義,非如凡夫,心分彼此。如經說佛度惡相女故事,
及度十八種惡相子故事,乃至絕無福報之勒嗡乞丐,均被救拔。勒嗡家本富有,自
彼生後,父母雙亡,家敗無歸,依戚戚敗,依友友敗,入乞丐群,則群丐終日乞不
得食,由是人皆絕之,無與俱者。孓身饑臥路側,佛見憐之,與錢二枚,令市花遍
供僧伽,佛複令僧伽全體受供,為之回向,由此漸有所獲,卒得出家成道。以上所
舉佛之離怖具悲殊勝方便,雖二乘及菩薩皆有未逮。然二乘菩薩亦堪為皈依境者,
以聲緣亦具解脫方便,自能解脫,即具有經驗,於有恩無恩,亦具有慈心,能同作
義利,不過無佛之大悲耳。一說,二乘菩薩亦具有大悲。總之,有悲心方堪為皈依
,聲緣如是,菩薩更不待言。又,果能生起一種怖畏,但皈依一境則可解脫,昔有
商人入海采旃檀,歸舟遇風,猛憶其弟為僧,因呼念之,風頓息。不過欲解脫三途
苦,則非虔依三寶不可,亦猶重病,非良醫良方良侍疾者,不能愈也。
〖九月十一日講〗
三、皈依法(一稱皈依量)分四 一、知功德 二、知差別 三、自誓願受 四、
不說餘皈依處
一、知功德:(初)念佛身功德,三十二相,八十隨好,紫磨金色,光明為性
,常光數丈,使人瞻仰無厭,見佛相者,能止惡生善,種成佛因。又佛能普及十方
,隨類現身,在南洲現十二種事業差別不同,無有窮盡,于他方世界,亦複如是。
又能隨有情根器,或現佛身、或現菩薩身、或現聲緣身、或現梵天王轉輪王等身,
應機施教,不一其相。其為凡夫雖現丈六金身,而實廣大無量。昔有菩薩以神通力
,欲測佛相,曾自化身四萬由旬,尚不能見佛頂,又飛身超過百千萬億佛土(世界
),仍不能見佛頂,佛身之廣大無邊,即此可想。複次,佛身功德,又可作語意功
德,如現臂放光說法,毛孔放光說法,肉頂放光說法,各在無量世界示現十二種事
業,一一毛孔能現無量佛刹,一一佛刹能示無量教化,又能使無量佛刹納於一芥,
俱不可思議也。又佛衣離身常距四指,足不踐地,常離地四指,而蓮印加持地上所
經微蟲,七日受樂,終脫旁生苦。入浴,水不沾身,血肉筋骨皮膚,無有垢穢,以
智為性,佛光所至,熱獄化涼,寒獄化溫,六道諸苦,無不頓息,以上為佛身神通
。(二)六十妙音,為佛語神通,一音能說眾法,故佛事業,以語事業為第一,以
開示解脫道,語業具特殊故,佛語無遠弗屆,昔目犍連尊者曾測佛音遠近,乃由百
步外百由旬乃至越一世界,迨至九十九世界蓮花佛國,聞佛說法音,等無差別。(
三)禪定,為佛意神通,世人修定,或能知宿命等,皆受佛禪定力之所加持。佛意
功德,總為悲智二分,與聲緣共者三十四種,與菩薩共者三十七種,其不共者三十
九種,共一百一十餘種。如八聖道分,聲緣僅得佛之相似一分,不能得真實一分。
又如八解脫門,菩薩與佛共者,亦僅得其相似一分。至相似亦不能共者,如十力、
如四無畏、十八不共佛法。詳見莊嚴經論。阿底峽雲:「佛智於一刹那能遍了知一
切境界。」但此說經部有部不盡承受,以為佛智固屬遍知,而一刹那亦不能遍一切
所知,須經過分別,乃能遍於一切,否則所知為有邊際。此處所謂一刹那遍一切者
,謂佛一念遍深廣真俗二諦,如瓶屬於俗諦方面,瓶之因相、果相、性相、質料、
自色、他色等異門種種,佛一刹那遍知,同時於瓶之真諦方面,其甚深不可量者,
如法性體與真空性體,等無有異,如滴水與海水之法性無二之甚深義、亦清晰顯現
。故佛與聲緣智有共不共之分,非智體各別,乃同一智,程度有分別耳,如一寶放
各種光,隨用異名然。就十力論,如(1)知處非處力,系就佛心於緣起法不顛倒
澈底遍知立名。處,謂如佈施得何種果,慳吝得何種果等為處。非處,謂如善業得
苦果,即屬非處。佛悉遍知、以佛無倒知故。又(2)知業非業力,系就佛心於造
業受果不顛倒,澈底遍知立名。又(3)一切勝解力亦同,佛於一切有情十方三世
業果,差別交互影響,具足一切勝解,遍知一切有情心色二法種性差別,故能使一
切有情,皆得調伏解脫。至一般聖者,於此有情所生意樂,則起勝解,而于不意樂
法,則不生勝解。又(4)知器非器力,即知其根器或利或鈍,如具足信、念、進
、定、慧五根者為器,餘為非器,佛心遍知。又(5)知一切趣入道力,如何趣入
三途人天,如何趣入解脫道,佛心遍知。又(6)知一切禪定力,禪定中有種種異
門,佛心遍知。如四禪、四空、滅盡定能於一刹那遍入諸定。又(7)知一切過去
力,任一有情,過去一切生中事,佛心遍知。(8)知未來究竟力,任一有情,未
來受生至於究竟,佛心遍知。又(9)知漏盡力,即滅盡煩惱力,煩惱如何滅盡,
盡斷後,法身本體如何(清淨涅槃),佛心遍知。此皆佛意所顯智力差別,聲緣雖
亦有此智,但不遍不圓,不能於一刹那了知一切,故經部等不能忍受此說也,故惟
佛遍知。(10)餘所知增上。以上明佛之智德。修此時,當觀想頂上上師即佛,
心中放光,照見對面虛空中佛、菩薩、本尊、上師、聲、緣、空行、護法等。
〖九月十二日講〗
再就佛意之悲德言,若有有情以旃檀塗佛左臂,至誠供養,又一有情以刀斧砍
佛右臂,佛對二人同一悲憫,猶如一子。經中有謂佛愛有情較母愛獨子,勝百千萬
倍,不可為量。彼母之于獨子,愛之固切,然猶不如自愛其身。佛愛有情,視凡夫
之自愛其身,猶勝千萬億倍。佛憫有情心力,一切平等,超過一切境,一切時,無
有任何一境有情,出乎佛悲憫之外,亦無任何一時有情,不在佛悲憫之中。
複次,佛之事業功德,譬如明淨寶石,置於白處則白,置於黃處則黃,隨緣而
異,與緣相應。佛之俱生事業功德,亦複如是,遇菩薩眾,則現報身而為說法,遇
菩薩以下,則現化身而為說法,遇凡夫則現帝釋、梵天、人非人等,隨緣而起,皆
不作意。任遇何人,現報、現化、現說何法,任運應機,如寶之變色,使各得益。
總佛意語身功德,如經所雲,不可說,不可說,猶如鵬鳥欲盡虛空,鵬力有盡,虛
空無盡。凡夫欲測佛德,亦惟己力有盡,佛德無盡也。
佛之無邊功德,皆由教證二法而生。能生佛功德之法功德,其無邊際自不待言
。如是具足無邊功德之法寶,能如理以修以行者,乃聖賢僧伽,故賢聖功德亦屬無
邊。略言如是,詳閱經藏自知。
二、知差別功德,可照攝抉擇分所說六種思之。
三、自誓皈依,(一)須自認佛為皈依大師,如人在重病中渴望良醫。(二)
須自認法為正所皈依,如重病人渴望良藥。(三)須自認僧為助伴,如商人載寶自
海運歸,渴望舟人協助安全到家。
四、不說有餘皈依處,此為堅固正信之皈依,故對於內外大師、內外教法、內
外助伴,應先監別,加以決定。然後正所皈依,得以清淨無染而不搖動。所謂內外
差別者,亦如前說;佛,垢淨德圓,余師不能如是。法,正淨無誑(由善因決得樂
果,至於究竟),餘法不能如是。再說內外教法之不同,佛法對於善惡之分析,無
絲毫或紊,外道則反是,欲求樂果而所行則為苦因,如拔發外道、懸樹外道、墜岩
外道等修法,是為不同處。如是對於內道大師與教法,既有認識,一心皈依,因是
不得與外道伴侶共住,是為不說餘皈依處。
總上四種知功德、知差別、自誓願受、不說餘皈依處。觀想前面所顯皈依境在
上,三途苦在下。次思如何脫此苦,惟有皈依三寶,三寶如何能救,因三寶功德不
同故,由是從心孔中生起誠敬皈依,譬如有人在後執刀臨頸,從異常恐怖心中,深
知前面三寶具救護功能,決能救我,如是發起皈依,心思口念,決得加持。故皈依
……雲者,即具有希望力在內。心如是皈依,口自然隨念,陳明祈禱,或不陳明,
但心念誠敬,懇切而誦皈依文亦可。所謂皈依體者,亦即此恐怖與誠信希求依怙之
心,如死囚希求一與己相識,有權能救之官長,身心立刻全體投付,即為合量之皈
依。博多瓦雲:「此等內心變動之皈依,不特在家人,即出家年老者,亦恐多未生
起。」故皈依依量,內涵雖有多種,而以此種心境為主,即不論違緣順緣,一心依
靠三寶為心。又有因皈依與果皈依,知三寶確有能救護功德而皈依者,是因皈依,
自己方面,為救解自他生死苦、三途苦,欲得三寶果位而皈依者,是果皈依。又認
佛是皈依大師,是因皈依,法為正所皈依,是果皈依,僧為皈依助伴,是因皈依。
〖九月十三日講〗
四、皈依勝利,如道次分八,即入佛子數等八種:(一)入佛子數,須照皈依
量所說,內心變動已經生起,方為入佛子數。否則縱有修習禪定、空性、風息、脈
絡等成就,亦不得為佛子數,以所修雖為內法,而能修者未發至誠皈依故。據古德
雲:「內心變動之皈依,以寸香供諸佛,比修習風脈等,其功德為大」。(二)諸
戒之本。此如耕者,先有田土,始有禾稼,禾長成谷,谷仍落於土。故一戒之得否
,與得後之生否,皆關於有無內心變動之至誠皈依。(三)昔劫諸障,得減輕微,
或永消除,如天子變豬故事。至罪障永盡,全賴四力,四力之中,最要為依止力,
因含有菩提心在內。但菩提心不易生起,至少總要皈依心生起,乃能說到依止力。
昔康薩大師,每對於因病或事來求蔔者,多半開示勤修皈依。又阿底峽最初到藏,
一時人心均望開示深法,尊者輒以殷重修皈依,殷重修業果為教導,藏人因呼尊者
為皈依喇嘛、業果喇嘛,尊者聞之欣然,以為此是藏地佛法將宏之緣起。(四)集
廣大福德。因所皈依境之功德力無量無邊,故能皈依所感之福德力,亦無量無邊。
(五)人非人不能為災。藏中許多大德開示,如至誠皈依,心生變動,即不須佩護
身符咒,自無災害。證以所聞所見,事實甚多。丁傑,佛在重慶遇空襲時,即一心
念皈依。又口頭皈依,亦能免非人之災,昔有盜僧布者,被捕,僧以悲憫心予以三
拳,心繫念三寶,第一拳念皈依佛,二念皈依法,三念皈依僧,已,即釋之。盜歸
臥於橋下,回思此事,幸皈依僅三,若多於此,將被打更多,因心思此事,不覺口
亦隨之而念,遇大力鬼至,誡其徒曰,此處有念三皈依者,勿過此橋。故凡至誠皈
依者,除業熟外,絕不受災,經有明文。(六)不墮惡趣。如前述天身變豬事。縱
或墮於惡趣,亦速得出離,可以幾事證之。昔印度有犯別解脫戒比丘,誦皈依不斷
,死時墮入地獄,聞獄卒雲,速縛速打,心怖,念皈依,甫受一系擊,即舍報身,
生三十三天。又播多瓦家鄉捧波地方,有名貢波者,因家資中落,售般若經而食,
後心生怖畏,依千佛名經懺悔。將死時,覺到一黑洞中,洞旋變為紅鐵熾然大地獄
,獄卒來捕雲,此售經而食者,投之大釜,見釜中鐵水沸騰,猛憶念千佛名號,見
諸佛在空中來救,遂蘇。(七)隨願皆得熟。熱振寺附近,有染訟者,因短於言詞
,恐不得直,每到案,輒向阿底峽像前供燈求加,訟卒得直。(八)速得成佛。因
皈依不墮惡趣,多生善趣,常值三寶,聞法修行,故易成佛。頗邦喀大師雲:「晝
三夜三常誦皈依,其人絕對不墮惡趣。即屬屠兒,臨命終時,如有人教誦皈依,亦
可此生不致遽墮惡趣。」以故能知皈依,即生善趣,經謂善趣即鄰近解脫道,故可
由此漸進而入於佛陀。複次,皈依佛之善根,為善根之最大者,前講六加行時,曾
說凡作善法,須具有出離心與菩提心,否則雖作善法未必入於佛道。但能真誠皈依
佛,縱有煩惱惡業,亦能入佛道。如法華經雲:「對於如來像,或塑或雕者,有人
以染心,一念而供養,以此善根力,終當成佛道。」又雲:「或塔或舍利,對之合
掌,或單掌,或頭微俯,或躬微屈,心雖散亂,口稱佛名,皆為成佛之因。」此以
所依之境過大,故所種善根亦特殊。大悲白蓮花經雲:「如水土種子,日光風雨,
因緣具足,唯以語敕(即咒),祝彼田中苗不生長,無有是處。世間凡夫,雖猶貪
著世間福利,然以念三寶故,對境力大,縱以咒力咒彼不成佛道,亦不可能。」故
皈依者,縱遇何緣,終當向成佛方向而去也。
九月十四日講
五、皈依學處。如道次分各別學處、共同學處。各別學處中,又分應遮應行二
分。皈依後雖自然有種種功德,但不依學處,亦將生出種種過失。如有怨仇者,奔
投鄰國之王,自可遠避怨仇之加害,然對於彼國之王,如不念其恩,故違其令,則
又將獲罪焉。故對三寶方面,所有學處及業果,不可不知。
別學處之應遮應行,亦如道次,慈再分析言之,皈依因、皈依境、皈依法,在
座間修,皈依勝利,皈依學處,平時(下座)亦應思惟,以使不忘。
(一)應遮學處。皈依佛,不皈依天神外道;皈依法;不損害有情;皈依僧,
不與謗佛法者共住。此重在認識內外道之不同處,不如是,則犯知差別一條。天界
中以遍若天為最高,乃世間道教所宗,以為彼能賞善罰惡。一般傳說,遍若征服修
羅,世間善法得以增長,然在內道視之,遍若之伏修羅,系以嗔慢為因,非如佛之
降修羅,則純用慈悲,故天神外道之不可皈依,即在彼顛倒錯亂,以不善為善。彼
謂修羅以大力,於虛空中建三大城,常為世害,經遍若征服,世界方安,不知彼等
乃以驕慢嗔怒而為此,此屬惡業,彼等反以為功德。皈依法之「法」字,印度文為
達摩,意即引導,謂引導有情入於解脫道,故皈依法,即以不害有情為體。損害有
情,即屬非法,既皈依法,而複損害有情,即失皈依功德。佛昔授記「未來世,有
多相似法出現,使有情心生憂惱,身受痛苦。」現在世間許多學說,自謂與佛法相
似,學人應依理依量,持與龍樹、無著所說,觀其是否相合,否則恰犯皈依學處。
古德雲,現世最可怖者,為謨底外道,用相似語解釋佛法。此種欺誑有情,比於以
刀殺害有情,罪猶過之。苦樹苦海,僅害其身,而邪見伴侶,則並害及身心。故皈
僧後,戒與外道及邪見者共住,即在避免此種毒害之源。
(二)應行學處。對佛像,即有殘毀,亦當敬重。供時先將完好者置前,為防
外人見時生輕毀心故。法典、殘卷片紙,亦應尊重。又凡具僧相,皆應尊重。譬如
紙花,雖舊猶堪作供,非同鮮花,一萎即卸。又如象死有牙,獐死有麝,與鹿豕不
同。僧雖破戒,然有戒可破,尚具戒因,即此已勝外道群眾。再則末法以後,佛法
將滅,諸阿羅漢以三衣悉置塔中而入涅槃,彼時即僧相亦不可見矣。此時尚見僧相
,即屬幸運,故當尊重。
二,共同學處,即照朗忍晝三夜三常念皈依等六項,修時思死無常,死無定期
,死歸何所,若墮惡趣,當如何受苦,而生怖畏,念惟三寶為能救護,至誠皈依。
又當對於業果生起決定信,如前說死囚,見大力宰官能救己者,於此宰官之所說,
應行應止,當敬慎唯命是從,如是始能得真實救護。又思如病者遇良醫,真正得愈
,關係於良藥。心信業果,不能無因而生,故須於業果理趣,審諦思惟。業果關係
,又非眼所能親觸,橫遍世間,豎曆永劫,須依教所開演,不紊不亂,依教依喻而
後了達。喻如種佳則果佳,種劣則果劣。事,如善和尊者故事,及十萬釋種等事,
皆須先了達。又苦樂本無常相,外道許苦樂之因為常、為自性,如大自在天等,如
以常因而得無常果,則為不順。如無因而有苦樂,則苦樂應成常有。若以不順因果
為合理,則日光亦當生黑暗矣。如是種種思惟,了達無餘。主要仍以恐怖心生起,
而後勤修是等學處。馬車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