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12/20 04:41:29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二十 攝道之總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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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吾人欲求權威自在,即當持戒清淨。如是思已。上者當生起願如過去大善知識

,護戒如護眼珠之念。次者亦當生起願於十善勤行之心。於自所受之戒,當逐條回

憶,檢討最近或過去曾犯此否。若曾犯者,當依四力懺悔。若未犯者,當生歡喜。

啟請上師加持,今後不犯。下座當思犯戒由煩惱起,應加對治,勿令自在。如貪觀

不淨,鎮觀慈心等。起鎮時觀怨親不決定,如猶不能對治,即觀無常以對治之。座

間修時,向頂上上師啟請加持,願我於十善,未作能作,已作增長。並願一切有情

皆能持戒增長。想光明甘露降澍加持。

  第三忍度,寂天雲:「仇敵遍虛空,不忍終無盡,但生一忍心,眾怨皆消逝。

」一、忍之體相,於他損害、寒熱痛苦,及於法思擇,皆有堪能堅毅忍受之心。二

、忍之差別,一、耐怨害忍,修時當知對方有情,境有大小。聖凡難測。經雲:若

于菩薩生一念鎮,能燒過去千劫功德。菩薩深自韜晦,決非凡眼所能知。若一念生

鎮,以對境增上故,感得如此過患,豈可不忍。入行論雲:「一切惡業無如鎮,一

切善業無如忍。」其他惡業,僅自分過患,不壞餘善,鎮則並壞餘善。凡夫惟於親

愛能忍,智者則于怨敵能忍。又當作還債消業想。如人以杖撻我,不能怨杖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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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杖乃無知,人非聖者,皆由惑業驅使,故若生恨,應恨其主使之煩惱。

  座間修忍時,先向頂上上師堅固祈禱,我為利有情願速成佛,請師加持,令我

于忍速得通達。再想假如有人非人等,對我作損害,初覺彼不應對我如是加害,次

以理智分析,彼等乃為魔祟,不得自在,一若行刑之劊子手,受命而作。又複當思

常人每于煩惱熾盛時不惜自戕,亦無非為煩惱驅使,於自尚且不惜,彼之加害於我

,亦複如是。我若不忍,設若對境中有菩薩眾,一念鎮心,能將我多劫善根一併燒

毀,如是思已,乃請頂上上師加持,甘露充滿。次思一切痛苦,皆由過去惡業所感

,我今正可藉此消業。且由苦之教授,可取作道用,令我生起出離心等。如是思惟

,同時啟請頂上上師加持,令我於忍度速得圓滿,降澍甘露,充滿身心。平時未在

座上,如遇官非口舌,疾病纏繞,饑寒匱乏,當作違緣道用,應知此乃消業。否則

如複利遞增,將來必成劇苦。此時重罪輕受,如死囚輕罰僅割一耳,彼未有不樂受

者。故違緣至時,不應憂愁上再加憂愁,煩惱上再加煩惱。以憂愁煩惱不能以再加

而得解除,且加重憂愁煩惱亦徒苦無益。當知世界之大,受苦等同我者,或甚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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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知凡幾,我當代彼忍受。昔噶當格西遇身上何處痛時,即觀想一切有情痛苦

,化為冰雹,擊其痛處。此有二種功德:一能消一切有情惡業,一能醫治患處,此

乃修心秘訣之一。

  次修學法苦忍,當知世間學業,尚須勤苦,何況出世勝法,豈有不稍受苦即能

成就者。一作行苦,如端坐不欹等。二、決定苦,如於法抉擇生起定見。此二種苦

,隨修一切法門皆有,須能忍受。當知世間俗人,為此生些微利樂,尚不惜風雨跋

涉,忍受劇苦。我今為消除多生之業,成就無上之果,些微之苦,有何不能忍受之

理。又當知過去成就者,孰不經遇苦行,如佛在雪山六年苦行之類,以自策勵。

  次修精進,以樂善不疲為其體性。一、初甲精進,謂被心強之甲。菩薩為利一

切有情故,縱經長劫,須住地獄,亦所甘願。吾人於菩提道次生起怯懦,以為如是

法門多種如何能修,此即未生起被甲精進之過。二、攝善法精進,即於六度等善法

意樂不厭。二、饒益有情精進,於利益有情,下至送醫藥,一援手,皆樂作不倦。

常人亦有被甲精進,不過顛倒使用。如昔漢人發誓「不高車駟馬,甯餓他方,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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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此橋。」此即不如理之精進。於精進作障者:有三種怠惰:(一)推諉怠惰,(

二)耽著惡行怠惰。(三)怯弱怠惰。應以念死無常一法,以對治(一)不及時為

善之推諉。以念此生作為皆無意義,且不決定,不久即當捨棄,以對治(二)耽著

惡行怠惰。以佛說蚊蟲蚤皆可成佛,以策舉其心,以對治(三)怯弱怠惰。座間

啟請如前,惟求加持我,能令一切怠惰有情皆使精進。我為圓滿正覺,縱經長劫劇

苦,終不退轉。甘露加持如前。

  以上四度,總為佛子學行法中之一。其餘二與三,即後二度各別學行法。茲先

說修止法,分六:(一)止所依資糧,(二)正修止,(三)依于止而修九住心,

(四)六力,(五)四作意,(六)真實成止之量。初又分六:(1)順境,(2

)知足,(3)寡欲,(4)離務,(5)淨戒,(6)離粗重煩惱。(1)順境

中又具有五相,即衣食易得、住處善適、環境清淨、伴侶賢良、自於瑜伽法先融匯

貫通。此五,即習定時所依之境,具此方易得定。非謂從依止善知識起,直至勝觀

,修諸法門,皆須此順境也。其餘無論茶房酒肆,行住坐臥,無不可修。又平常人

多誤認須閉目趺坐,方可稱修。不知所謂修者,謂內心轉變,而不在乎外形。如修

心要訣雲:「外表隱微內真實。」昔寂天修行,即甚隱微,朋輩譏其只知三想: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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眠、食、便也。一日朋輩戲敷高座,廣集聽眾,請其說法,寂天允之。臨時以手向

地作壓伏印,其座即自降低,隨登座講所著入行論,眾皆嘆服。故修行切不可矯飾

威儀,故作已有修證之相。此于修行極易生礙,不可不知。雲衣食易得者,謂須善

取,不應詐取劫奪。但非五種邪命,即可受用。雲住處善適者:住處,指居室而言

;須古德上師曾經卓錫,或接近善知識所住地,方易得加持。他如毀師破戒,或曾

破和合僧等地,為戾氣所鍾,即不易得定。雲環境清淨者,謂無水聲市聲,與氣候

善良、水土相合、無瘴無毒、不寒不熱。雲伴侶賢良者,謂見行相合,即去惡修善

之志趣相合。非謂我為應成見,彼為唯識見,即不相合。五世DL雲:「須有性情

契合,如影隨形之良伴。」此良伴,指畏友而言。即己有過而愧對之良友,取其能

有益於己之身心也。初業有情,不可無伴。依噶當規矩,須三人以上、五人以下方

合。雲何瑜伽法須先融會貫通,謂學者先應將所學法門,諸次第了然於心,不可臨

時尚蓄有疑問,以上總為順境之五相。(2)知足,即於衣食起居,不計美惡多寡

,摒除奢念。(3)寡欲,即遠離一切貪欲。上二,一則防於外境之生起散亂,一

則防于內心不能安住,(4)離務,謂離世間一切閒雜事務,如書算、星蔔、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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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宦、商賈等,皆足擾亂心思。古德進修,悉本菩提道次第以修為主,斷無舍本

而逐末者。無論夙長文藝與否,一至修心,即應盡棄,尤以修定時為其。昔噶當派

大德布登仁波卿及薩迦梭朗降A,皆以文學擅長,為白哈甲波(非人中之最極厲者

,稱為明王。)所乘,屢供精製鐵筆,以助其考究音律之用。二人坐是虛費光陰,

未能即身證得雙運身位(布登曾用鐵筆千枝,後人為之造像千尊。)即此可為前監

。(5)淨戒,戒為修定之基。戒律清淨,止即易生。戒如器皿,能盛各種三摩地

功德。有戒以防護身語意軌外作業,令身心清淨,方易得定。否則縱修千年,亦不

易得。因止乃上界功德,故須以戒律為基礎。外道修定,尚各有其禁戒,何況修內

道清淨三摩地,故淨護戒律,極為重要。(6)離粗重煩惱,煩惱未離,即無從修

定。

  以上六者,皆修止之資糧。依此資糧而趣入修止法。修止之法,另無逾於廣略

二道次更妙之教授。宗喀大師要據彌勒莊嚴經論,及辨中邊論、無著之聲聞地、蓮

花戒師之修次三篇,及印度諸大德之著述,總攝其精要,而著為最明白、最有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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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修定教授。除此更無其他若等若增之教授。非依此教授,不易得真實清淨三摩地

。修定方法,不越此軌,學者何用他求。但末世寡慧,即此亦不易受持。倘能依馬

車所略舉之離五過、修八斷行而修,得定亦實匪難。雲何五過:即(一)懈怠,(

二)忘念,(三)沉掉,(四)不勵力,(五)勵力。雲何八斷:即信、欲、勤、

安、正念、正知、作行、舍、是。以信欲勤安對治懈怠,以正念對治妄念,以正知

對治沉掉,以作行對治不勵力,以舍對治勵力。(一)懈怠者,即令心不樂修定,

或為世間邪作牽纏,或為定不易得而生怯弱。故應以信、欲、勤、安之精進四因果

而為對治。然真能對治懈怠者,厥為輕安。以輕安生起,則欲罷不能,決不致生懈

怠故。但輕安須得定後方起,未得定者如何對治懈怠,當依於信。謂思惟得定之勝

利:一、能令身心獲得柔和堪能,如修菩提道次,未得定者修一月,不及得定者修

一日之功德。二、三摩地中能生神變作用,於度生事業,極為有利。然非謂隨時顯

現神通,及以他心通力能應機說法,故能迅速圓滿福慧資糧。三、速能成就生圓二

次第,以密乘修定,亦須離五過修八斷行,與此相同故。四、有定方能如無風之燭

,乃能明照無我空性,方能解脫生死。如是隨時思惟,得定勝利,即能對治懈怠,

~P 1370

心中時時浮現欲修之想。(二)忘念者,謂忘失教授。即忘失所緣。但此之所謂忘

者,謂正念不住所緣,非謂如忘書不能憶記也。如以佛像為所緣,若遇人問,能說

其形量顏色,此非所謂不忘念。須修時心能安住所緣不失,方稱不忘所緣。論中雖

說有四種所緣,此間所說乃以佛像為最勝之所緣,以常不離佛,故能得佛三種加持

:一、易於得定,二、易於積資懺淨,三、速能成就密乘法器。然有一類有情緣佛

像反不易得定者,又有一類有情緣有形相之佛像反不易得定者,如是,則宜修緣心

定,或貪盛則易修不淨觀。故初修時宜自選擇,以各種所緣試修。觀察何種較為明

顯,一經選定,即不可隨時改易。茲就以佛像為所緣舉例,如系象然,以佛像為樁

。或繪或鑄皆可,先置面前熟觀。修時將像請開,由心現起一如目睹者然,清楚明

顯。若不能繼續,即是忘失所緣,即以正念把持所緣而為對治。久住所緣,則沉掉

自生,應以正知觀察。然須先於精細沉掉有所認識。如何認識?如修時,雖所緣境

未嘗淡,而能住所緣之心已生淡之相,即是昏沉粗相。能住所緣之心,明分住

分皆具,而其明分無有精力,即為昏沉細相。此非紙上空談,乃頗公自修經驗之語

。如用筆然,初提筆時手未用力,即為昏沉細相。次一刹那間,將作書時,手微用

~P 1371

力,即如細沉已去,心有精力之相亦如是。對治忘念之正念,應具三法。即:一、

念與所緣黏合,二、把握所緣堅固,三、不令散亂放逸,是也。(三)沉掉者,謂

昏沉掉舉。正知雖非沉掉之正對治,然如守望巡邏者然。於粗細沉之相,應當明辨

,粗沉分昏與沉之二分:昏者,身心重滯,如將入睡;沉,謂心於所緣不能清明。

細沉,謂明住二分皆具,惟無精力。行者每易以細沉誤認為定,虛度一生。實則屬

愚疑相,故多感畜生道報。頗公雲:此中不易言說,須行者自行領略省察。例如見

一平常之物,眼雖見,心雖想,尚無力量。若乍見一新奇之物,則興趣勃發,具精

力者亦如是。又如敬信三寶,在平時習為故常,尚無多精力。若偶然猛憶三寶功德

,至於悲涕不已,具精力者亦如是。何謂粗掉,此中掉舉與散亂之二。掉舉以貪為

性;而散亂則多緣可憎境,或緣他善法,不如掉舉之易起。雖五過中不列散亂,然

散亂亦修定之障,不可不知。散亂之相,如初修所緣,久而生厭,欲另易所緣而修

,即厭故喜新,此即散亂攝。又于初所緣久之覺其形量顏色有所轉變,亦散亂攝。

至掉舉,則純粹馳心於所緣之外,而逐其所貪欲之境,即是粗掉。雲何細掉,謂心

~P 1372

未忘所緣,而分一分心於他可貪欲之境。例如在定中偶思食糖之類,此較昏沉為易

知。總之,入座修時,為防沉掉生起,先提一念正知,昏沉來時,攝念令稍緊,一

有精力,有時即可對治。若尚不能對治,當思暇滿大義。以昏沉乃心情低下,如火

勢稍殺,思暇滿大義,難得幸得,令心提起興奮,則沉自去,再住於所緣。仍以正

知,從旁觀察,昏沉去否。若尚未能對治,應用強治法。依經說方法,想自臍間有

紅色光明圓點,自心即住其中。觀其上升至頂門時,如往生法,呼一拍字,此圓點

自頂門飛出,合於虛空,無量無邊。稍住後,如是反復再修多次,再住於所緣。若

尚不能對治,是此昏沉已入最深粗重狀態,應即放座,或散步,或以冷水洗面,或

遠眺,或登山,令神志清爽,然後入座再修。若昏猶未去,即可不修。向一朗明空

無日之方,安坐注視,想自之心與無片雲之青天合而為一,此乃上師所傳秘訣。若

猶不能對治,是已生大障礙,應積資懺淨,勤求上師加持。正知,僅可不時觀察,

若常時觀察,則於住分有礙,而易生掉舉。掉舉生時,可不放座,即於座間暫時放

置所緣,憶念死無常等,令心平下;若不能治,乃行數息法,一呼一吸為一次,以

心暗數,自一至七為一次,誤則重數。如無少誤,可重緣所緣再修。若能延數至二

~P 1373

十一次無誤,即與第一住心相合。若猶不能對治,可以瓶氣法強治之,將下風上提

,上風下抑,於臍間相合,如佛盒然,至不能忍,乃徐徐放氣。如是反復串修,再

住所緣。若猶不治,即可放座。古德雲:「若聞而不入耳,思而不能如理,修而不

能通達,惟一法門,為向資糧田中上師即佛誠懇啟請,積資懺淨而已。」

  (四)不勵力,一曰不作行,謂沉掉起時,不以正知觀察,不尋對治方便等。

對治此者,應以作行之思,亦即勵力功用。(五)勵力,一曰作行,在沉掉已去之

第八住心,此時已無沉掉,如猶以正知常常觀察,則如敵人已去,而猶設巡哨瞭望

者然,如此則反易生掉,有妨住分,應以正住之舍對治。古德所謂「愈緩愈勝」者

,即指此時。真實作時,當如盧遮那佛身坐七法。馬巴羅紮瓦雲:「一般大修行

者,總其所修,尚不如餘之坐法(即盧七法)。」總之,任修何法,應以發心(

菩提心)為始,此班禪曲吉降村之言。先以數息,或九節風調攝身心,令善心生起

。修六加行法到觀想資糧田,收攝與頂上上師即佛相合,向之啟請,想頂上上師即

佛,心中放光如帶,分出一像,住於光端,愈小愈好。稍大如拇,再大如拳。從下

~P 1374

蓮座觀起,座上跏趺,再上手印,直至頂髻。初觀時,僅有輪廓,不甚分晰,即住

念於此,不可忘失。謂我心情中有如是形色之佛像在,牢將此念把握不失。除此以

外,于餘皆不緣念。頗公雲:「所謂緊持此念者,即把握此心中有像之念不失,不

于餘放逸。」此二語雖簡而極切要。緊握此念,即可防沉;不餘放逸,即可防掉。

沉掉不生,則可入定。故此二語為入定之秘訣。心住所緣後,間或再於像提念觀察

,其應緩應急,如月居士所言:「念力太緩,則生昏沉,念力太緊,則生掉舉。緩

急分際,惟行者自行審知。」初學者,但須於正念作有精力之緊持,而不餘放逸,

即具定學中之明住二分矣。初修之時間次數,皆有關係,初修時間應短,次數應多

。每次,數分鐘即可。如是短座,每日可修十八座。除眠食外,終日不斷修習。此

如鑽木取火,不可或停,不令串習引生之力退失,方可輾轉增上,以至得定。若稍

能安住,則可將每次時間稍加延長。如是如法修習,依宗喀大師所說,六個月即可

得定。初住,心於所緣,不時黏合;二住,黏合時間延長;三住,放逸時間縮短,

稍逝即急追回;四住,心住所緣,同時觀察沉掉生起;五住,乃多生細沉之時;六

住,乃細掉多生之時;七住,沉掉雖有,已漸斷除,少起;八住,細沉細掉皆已斷

~P 1375

除淨盡;九住、不加功力,任運而住。六力:初住由聞力成;二住由思力成,三住

、四住由念力成;五、六住由正知力成;七、八住由精進勵力成;九住、由串習力

成。四作意:初二住有力勵運轉,三至七住有間缺運轉,謂有沉掉。第八住無間缺

運轉,謂沉掉已無。第九住無功用運轉,謂不須勵力,任運能成。得第九住心時,

心生輕安,有堪能風遍於全身,身生快感,心生歡喜。此心高舉。俟此心稍平,即

真入定。即依此定,尋求無我意義。

  茲講別於後二度學行法中之觀,宗喀大師言:「雖生起中士道之出離心,及上

士道之菩提心,若無空慧,決不能斷生死。」故須修觀。觀以智慧為體,中分二:

一、抉擇人無我,二、抉擇法無我。初中又分二:(一)座間修如虛空之生起法,

(二)下座後得如幻之修法。初中又分四:(一)決定應遮之扼要,(二)決定遍

之扼要,(三)於諦實離一之扼要,(四)於諦實離異之扼要。空慧生起之法,據

文殊向宗喀耳傳,須依三種資糧:(一)觀上師與本尊無二無別,而勤行祈禱。(

二)勤修積資懺淨。(三)遍閱關於勝觀之廣大經教,如般若諸經所說甚深空慧,

勤行聞思。但諸佛所說甚深難解,茲惟依師口授略說,先依六加行觀想資糧田,收

~P 1376

攝於主尊,請至頂上,向上師即佛啟請。如修大悲時,可想體為上師,相為大悲觀

音。修空慧時,可想體為上師,相為文殊,而作堅定啟禱。次當依宗喀大師所示模

範,勤行禮拜,掌推石上成槽。殷重供養,肘磨曼遮見骨。又當如宗喀精研龍樹、

佛護、月稱論著,向上師即佛堅定祈禱,別有祈禱文。吾人寡慧,不易讀龍樹等諸

尊之大論,當依於中觀無謬之上師,及過去已通達空慧之大善知識所傳秘訣教授,

如鑰啟鎖。此中又以宗喀根本論二釋,及大小勝觀(廣略朗忍之觀段)等為主。若

具三種資糧,則空慧亦不難得。天修觀時,即修無我見,初以理智抉擇人無我見之

方法甚多,但于初業有情,以一異之理智抉擇為易。此有四扼要,欲知人我是無,

須先知若彼果有,須人如何之相。例如欲決定此案上無瓶,則須先于有瓶應具何相

,有所認識。若先不知何者為瓶,則不能決定其無。故僅口上所說之應遮分,尚嫌

不足,須修時心中深深有所領略認識。如捕賊然,僅口說此賊姓名服裝,不能得賊

,須於眾中能將此賊指出,方易緝捕。古德雲:「惟知言說應破我。匕首不能摧我

執王。」修時須將心中認識之法。深心瞭解。「人平時我行我坐,莫不有一我粘著

~P 1377

甚緊,然追尋彼時,彼即不顯。我之最顯現時,乃在他人損毀我起鎮恨心時,彼如

何如何毀損我,我將如何如何,此時之我,即數數浮現,應即於此時注意不可放逸

,分出一分心從旁審諦觀察,此我如何而有?如何而住?彼時之俱生我執之心即全

浮現出來。如雲:「我想不過」、「我不堪能,我將尋彼而甘心。」之我,此即所

應破之我。反之,如乍得多財、美譽,其心極歡喜時,心想「我對了」之我,浮現

亦然。此時分一分心從旁靜觀,似有一不依身心渾成之我成立過來,於如是執著情

況之我有所認識,即得應破分之我矣。推之于馬,吾人謂「此馬甚佳」之時,應審

諦觀察,心中于此馬如何執著,即知有一渾成之馬在心中。如何體會此執著之情況

,頗公有語訣雲:「認識我時,可如是觀察,常人皆有鄉土觀念,如我想回成都,

此時身既不在成都,屋亦不是成都。(原文是此時心中既非成都之人,亦非成都

之屋。此二句系語訣,不應改文。)別有一渾成之成都在心中浮現。推之雅州、拉

薩皆然。無論說我、說事、說瓶、說餅,心中浮現有一「說的」渾然而成之我,此

即應破。認識我後,即不可忘。如已獲盜,不可放手,應即從事根究此賊之如何害

我。」得應破我後,心中憶起不忘,即時加以觀察,此我若有,應與身心或一體而

~P 1378

有,或異體而有。此即第二遍之扼要。次觀是否與身心一體同在?若一體有,身毀

壞時,我應同毀,而實不然。又如我傷、我痛、我饑我渴時,說心傷、心痛、心饑

心渴;即世間名言亦屬不順,故知我與身心實非一體有。此即第三實有離一之扼要

。再次于不妄應破之我,而觀其與身心若為異體,則應如牛馬相異,離牛有馬可得

。然離身心別無有我。此即第四實有離異之扼要。於此一異之外,又別無第三聚。

故決定原來心中浮現未忘之我,無實有體,僅餘一名。此時心中驟然生起一種決定

,即無我見生起。此一刹那略生恐怖。如宗喀大師弟子智慧獅子,在座下聞法時,

一時失我,頻頻摩捉其衣領,如捫然。蓋初得中觀見時,覺無可把握,乃有此態

。應多次串習,將此種無自性、無實我之心情延續下去。有時心中暫覺淡漠,即是

精力消失。應從認識應破分起重修,務令其明顯有力現起。於無我決定知中,觀見

其顯現之境,一朗空明,猶如虛空。就此決定知力,於無自性理智心中緊持,應常

安住於如是等持中,此即如虛空修法。次說如幻修法,從如虛空修法起座後,一切

實有皆已遮破淨盡,惟餘不可遮破之顯現,與內心中無自性之決定知相合,此即如

~P 1379

幻。此如幻之理,可參閱廣略朗忍。

  次抉擇法無我,修法亦同,分二:一、有為法無我,二、無為法無我。初又分

三:一、色法,二、識法,三、不相應行法。一、如身,乃四肢百骸所成,若不依

肢體而有身,則應或一體有,或異體有,更無第三聚非一非異而有之理,如前已說

。故知身無自性。二、識,乃依前後之流相續而成。亦如前抉擇非一異體而有。三

、不相應行,如年依月、月依日,亦如前以一異之理抉擇,決定其無自性。

  最後金剛乘學行法,如前已略說。由下中士道生起真實之離心後,不可即以為

足,應依止上士道生起真實菩提心。菩提心生起,亦不可以為滿足,再求得清淨正

見。得此正見以為基礎,仍不可以為足,進而求金剛乘。如不能此,則如小兒騎狂

象,鮮有不顛墜者。若能真實生起上三種基礎最佳。倘未能真實生起,最低限度,

亦應當相似生起,方可轉入金剛乘。金剛乘不可奉行故事,應生起為利有情願速成

佛之心,以此成熟身心,不久定得金剛大持佛位。每日將道次及生圓二次串習,同

時勤行四攝:佈施、愛語、利行、同事(為補足緣起說此)之菩薩行。說菩提道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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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竟。此依頗、康二公傳承。說馬車亦竟,乃依頗公傳承。諸君聽此,經長久時

間,所起善心,為不令唐捐,於明日作供回向。先誦六加行,次授菩提心律儀。午

後作上師供養,尚須開示總修要略。茲供廣曼達。明日供曼達後,誦發菩提心頌。

十月二十二日

  今日講三界法王宗喀巴大師所說教義,以大乘根本發菩提心為主。無此,則施

等六度,皆不成為大乘資糧。故諸佛皆讚歎此菩提心,以為一切大乘法樞要。若具

菩提心,雖施畜生一摶之食,皆成成佛資糧。若發此心,十方佛土皆為震動。諸佛

過去一切勤苦行,皆為求發菩提心。此心堪受天人供養,諸趣敬禮。培福懺罪,較

此心更勝者無有。經雲:以充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上供下施所積之福,不及以菩

提心攝受而供一燈之福之大。若發此心,雖無間重罪,一時皆得清淨。若無此心,

雖精通五明,具足五通,尚不能躋於大乘行列。故須速發此心,方得成為如來之子

,菩薩之弟兄。此心讚歎不盡。菩提心以大悲為根本而生,大悲由觀苦而生。生死

之苦,是細苦;由此而生出離心。觀三惡趣業果之苦,是粗苦;由此生起怖畏,是

~P 1381

為粗分出離心。學佛目的在為利有情願成佛;菩提心為成佛命脈,欲成佛須行廣大

佛子行,故須先生起菩提心。而菩提心又由悲而生,悲心由粗細二苦之出離心生,

由自苦而推之,不忍一切有情生死流轉之苦,是為菩提心因。故欲生菩提心,須先

認識三惡趣苦,生起願出離心。而此心又須先能深信業果;又須知死無常之理,知

此理自能於三惡趣苦有所認識。如何方能生起修死無常及業果之欲樂,又須先知暇

滿大義,不可令其空過之理,方能生起取受心要之心。聽眾當善思惟,最難得之暇

滿人身,今日已得,尤勝牟尼寶千百萬億倍,以縱有萬億牟尼寶,亦不能為我解脫

三惡趣苦。而依此人身能解脫生死,或生淨土,或生兜率,乃至證得圓滿佛位,皆

依此人身而得。南贍部洲之人身,又能依之而得即身成佛,此則尤為殊勝,為餘處

所無。故若枉費此身,實大可惜。藏中常雲:若一袋沙金失落水中,不憚煩勞,以

諸方便而撈取之。此人身之貴重,較彼何止百千萬倍,其可珍惜又當如何。如寂天

入行論雲:「得此暇滿,至可珍惜。若令空過,愚無過此。「故須眼光放遠,為長

久打算。常人就暫時微少安樂,多將此生枉費。吾人于此,即應善為抉擇,把握此

生,以求究竟利樂。常人亦間有回憶已過半生,毫無意義,而生嘆惜者。但彼所發

~P 1382

心願,不過為來世再得大好人身,以便勤修,經實可笑。藏中大德雲:此若窮人得

一袋金,本為難事。而於河畔傾之。復發願將來再得金一袋,此為何等難事,何如

不將現金傾去之為愈也。吾人得此人身,皆由夙善所感而現在檢討自身,為惡甚易

,為善最難。如岩上薄沙播種,欲其結果,談何容易?故欲再得人身,實不取必。

故須把握此生,即時取受成佛心要。以此生不能久住,須有最大警覺故。遍觀世人

有幾人壽過百歲者乎,即過去佛、菩薩及大成就者,無一不示現此有形身,不能不

壞而入涅槃。故若說有有情不死,無有是處。吾人亦決定是死,而死來又無定期。

常人多自恃少壯,而不知少壯轉瞬即是中年。中年人多恃強健,而不知中年轉瞬即

入衰老。且壯健而先父母死者,不知凡幾。死緣甚多,不必盡由疾病。故不可以世

間健壯之念,而存不死之心,推諉之意。常有自謂尚可耐過數年,而忽死於旦暮間

者,有食未及終而氣已絕者,有今日興高彩烈,方作長享久安之計,而明日即披毛

戴角。或滴水不得入口,或飲烊銅鐵汁,亦不可知,迨至彼時,始知所積之資財與

眷屬等,一切盡非所有。於是痛惜悔恨,交集一時,致死時靈識之去,所受痛苦亦

~P 1383

隨之延長。等於酥油中拔毛,既無一毫保持不拔,而又必絲絲拔之至盡。迨至命盡

,立成中有。斯時毫不自在,惟有隨業力支配。但亦不出善惡二途,如磁石之吸鐵

然。吾人試檢討此生作業,以具惑故,決定作善之力弱於作惡。縱有善行,其動機

亦多雜染。如念彌陀或嘛哩,非為自身福壽,即為子孫利益;而且在天念時,又多

散亂不放逸,即疲倦。反之為惡之心情,則特別興奮;造業之力量,則異常強大,

正行時雖昏夜亦所不懼。如是比較反省,不難自知,故當生起恐怖。痛苦之極,莫

過地獄,所受最酷,歷時最長。次則餓鬼之苦,備受內外障難,經歷長年,滴水不

得入口。試思吾人偶受微傷,或逾時不得飲食,即感不堪。比之鬼獄,則又何如。

再次畜生之苦,尤為人所易知。故凡以畜生之名詈人,人且不甘,何況其身變為畜

生。吾人若不欲永離三塗苦趣而求解脫則已,若欲求解脫,舍依三寶,餘皆無此救

護功能。但僅事皈依,亦屬不足。須依彼所開示業果取捨之理而行,如是方能完成

下士道,遮止三惡趣之苦。然此亦不過僅有得解脫生死之機會而已。以由下士道,

故能得暇滿人身,然若遇惡緣,複造黑業,則又墮入惡趣。吾人過去得暇滿人身者

,不知凡幾,率皆空過,今世所得,亦極偶然,亦由多生善業而來。若複補造惡業

~P 1384

,則仍墮惡趣,倘不速自猛省,則於解脫生死,實不能決定。由如此動機發心,仍

屬不足,如經說,此僅閉惡趣之門,而未閉生死之門故。又當觀吾人在生死海中,

過去亦曾屢為天王,多受五欲,飲用甘露無量,不轉瞬又墮入地獄,受劇苦,如斯

往復,不知幾度經過。故得生善趣,亦不究竟。以未能出離生死輪回,過去劇苦,

又將複至。且縱得人身,八苦六苦,亦所在難免;如修羅已具神通,亦有煩惱鬥爭

之苦;欲天享受,亦多報盡還墮;上界諸天,雖無現行之苦,比及定力衰退,仍複

墮落。故佛雲:「三界如火宅。」謂下至地獄。上至有頂,無非是苦。於此審諦思

惟,心中生起感動。發起不能不求出離之動機,由此動機而求出離方法,其法維何

?即戒定慧是也。依之而取受學行,以求出離生死,此為中士共道。然此雖能出離

生死,而於自利尚未達圓滿,遑言利他。若欲自他共利圓滿,則須學佛子行,而此

又須以發菩提心為根本。如何能生起菩提心?先由知母,吾人過去受無量生死。即

有無量父母。吾人亦曾流轉六道,故六道中亦有過去父母。輾轉計算,吾人受生無

量,父母亦無量,故六道中一切有情,實無有不曾作過我之父母者。如謂過去父母

~P 1385

既不相識,即可置之不問,試思世間有少小離家,老大方回,不復認識父母者亦多

,不能謂不相識便非其母。又當知現世之母,於我有恩;過去之母亦然,不能以已

經過去,即謂無恩。例如幼年父母之恩,於今已成過去,不能謂其無恩也。故不惟

知母,尤須念恩。念此身,乃父母所施。其中所經過生長疾苦,為父母者之心,無

一不視如自受;一飲一食,一言一動,無一非父母恩德潤澤而有;由少而壯而老。

無一刻不在父母殷憂體念中。念如此之深恩大德,如何方能報答。又當思世間一切

所稱為報恩者,皆屬支分,無論服勞奉養,衣食住行如何圓滿,亦不過得暫溫飽,

終非究竟安樂,以無補於生死流轉故。又當思避苦求樂,為世間一般之常情,一切

如母有情,亦複如是。不過以業力顛倒,其所造因。總不出苦苦樂苦之外。亦如父

母之乘舟將沒,為之子者,尚在酣歌嬉舞而莫之顧。揆之世間法,亦當訶責而共棄

之矣。故當發願如母有情,皆得具足樂及樂因,永離苦及苦因。但僅此願心,猶為

不足,應於此種作業,我皆願作,並應立作。因一切如母有情,正在惡趣水深火熱

中,縱間有少分尚未墮入,又複如狂如醉,如瞽如迷,如遭魔祟,正往險處驅奔,

已臨懸岩邊際,瞬將墮入。故拯救之行,刻不容緩。又須念此種責任,此時正臨我

~P 1386

頭上,責無旁貸,不可稍存遲疑推諉,俟諸異日,或期待別人,應速速生起負荷責

任之增上心。茲為得菩提心戒之賢善因緣,最上應真實生起此心,最低限度,亦應

生起相似之感動,方能符此法會緣起。願一己荷擔之增上心生起後,應反觀此功能

誰方能有,當知惟佛獨具。應思佛之身語意業功德,一毛孔放光化身,皆能隨類度

化有情,我為利益有情故,而願成佛之心,應懇切堅定,油然生起。有此心後,方

為受持發菩提心律儀,應隨文宣誦。一九四五年即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授竟。

  願恩師速來、慈悲攝受

  願宗喀聖教久住常明。

  願自他一切有情依止速證圓滿菩提。

                  西元一九七八年三月十八日

                               集錄竟

                   歲次戊午農曆二月初十日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