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4/03/08 13:26:26
宗喀巴大師
尊貴達賴喇嘛尊者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第廣論 第五部分 上士道 毗缽舍那4

宗喀巴大師著    達賴喇嘛尊者

但是佛護論師和月稱菩薩認為:如果有自相或有自性,就會變成真實存在了,因為有正量來證明。如果是真實有、自性有,那這些境都不應該是虛妄欺誑才對。然而五境是虛誑的,佛也說了五境虛妄欺誑,如同幻化。因為境是虛誑的緣故,所以我們雖然在看法上感到非常真實,但實際上卻並非如此。雖是正量,但在看法上產生了錯誤,這是沒有矛盾的,如同《四百論釋》中說到:“以世間見遣真實見,亦非正理。彼唯於世間立為量故,彼所緣義亦是虛妄欺誑法故。”以看到瓶子的眼識或現識來講,雖然以看到瓶子自性的角度來講是錯誤的,但是它本身是正量,因為它主要的境是瓶子,眼識所看到或所執取的瓶子是存在的。也就是說,雖然在看法上產生了錯誤,但是它所執的境沒有錯,是正量。不能說錯了一個,就完全否定了其他。以執取瓶子的分別識或比量而言,它在看法上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在看法上會把瓶子的影像即義共相看成是瓶子,但實際上瓶子的義共相不是瓶子,因為瓶子的義共相不能夠盛水,不具瓶子的作用。這個執瓶的比量或分別識,雖然把瓶子的義共相看成是瓶子,這是錯誤的,但是下部論師你們不會認為比量或分別識都不是正量吧?因為正量分現量和比量兩者,不能說一切的正量都是現量啊,否則就違背經論了。雖然在看法上有錯誤,可是你們也認為在根本的所執境上沒有錯,而能夠成立為正量。

 

以名言上來講,我們不是說一切的現識都並非正量,不然一切的名言識就都不是正量了,如此就與經論相矛盾。

 

《明顯句論》中說到“故由如是四量,安立世間通達諸義。”說到了由此建立四種的正量:瞭解現前分的現量;瞭解粗分隱蔽分的比量;瞭解細微隱蔽分的教量;為能瞭解現前分、粗分隱蔽分以及細微隱蔽分的喻量。如果一切的名言識都不是正量,那麼就與這四種的正量完全相違了,因為你已經認為一切的名言識都非量了。

 

又破有性能量所量,不破緣起觀待所立能量所量,即前論雲:「此等皆是觀待假立,若有能量乃有所量義,若有所量義乃有能量,能量所量非有自性。」故無翳等內外錯亂因緣損害諸根識等,唯無明力錯亂,執取實無自性現有性境,此不能害無倒名言。《入中論》:「許妄見有二,根明有過根。諸有過根識,望善根識倒,諸無損六根,所取世共證,就世為諦實,餘就世立倒。」此說名言識境,待名言識各立二類,謂倒無倒內身所有損根因緣。《入中論釋》:「若諸翳膜黃眼等病,及食達都羅等,是為內有壞根因緣。」身外有者,如前論雲:「由油水鏡及空穀等發言說聲,又由日光處時差別,正現前等,是為外有損根因緣。內雖未有損根因緣,由此諸緣而于影像谷響陽焰,亦成妄執水等因緣。如是幻師等所配咒藥亦當了知。能損意者,謂前諸事及諸邪宗,諸似比量。」此說邪宗及諸似因,皆是損害意識因緣。又睡眠等,是損夢中意識因緣,故無明所執之境,如下當說雖于名言亦無,然由無明所作損害,非此所說違害因緣。

 

而且,在此要破的是有自性的能量所量,並不是要破除緣起觀待的能量所量。如同《明顯句論》說到:“此等皆是觀待假立,若有能量乃有所量義,若有所量義乃有能量,能量所量非有自性。”

 

應成派說,以世間名言的角度來講,有正、倒世俗兩者。並沒有兩個月亮,也沒有石女兒、兔子角。如果看到了兩個月亮,或看到了石女兒,或看到了兔子角,那這個眼識就是屬於以世間名言角度來說的倒世俗。而看到瓶子、柱子的眼識,是正世俗,因為以大家共許的名言角度來講,瓶子、柱子是存在的。

 

可是,以世俗諦的名稱來講,有沒有叫正世俗諦、倒世俗諦呢?沒有。一切的世俗諦都是倒世俗,因為世俗諦的存在都是無有自性的,它所呈現的都不是真實的,似乎是從它那邊自力而有,事實上卻是完全依賴他力。

 

執著有自性,不能夠破除世間名言共許下所安立的正世俗。因為世間名言安立的正、倒世俗,不是以有沒有看到自性而來作分別的,而是以有沒有內外錯亂因緣而來安立的。

 

設作是念,若五根識,無餘錯亂因緣損害,便於名言為不錯亂,則彼所現自相,于名言中亦應許有,然此師不許,故須許為錯亂。若如是者,則此諸識為于名言安立色等之量,不應道理,以于名言色等亦錯亂故。答曰:清辨論師許色等境于名言有自相之性,破唯識師于遍計執。由無自相之性,謂相無自性時,于遍計執設能計所計雙關觀察,若能遍計自性差別之名覺,許于名言無自相之性者,則謗依他起事,是顯然許依他起性,于名言中有自相性。第二十五品《般若燈論》雲:「若謂說色意言言說遍計執性皆為無者,是謗有事。譭謗意言及言說故。」《觀禁大疏》雲:「此文顯示瑜伽諸師謂遍計執,由相無自性性,故說為無性。若於說色自性差別,意言分別言說名言能遍計性,謂由相無性性故無自性者,是謗世俗依他起事,不應道理。」此說名覺所攝依他,若于名言許相無性則成誹謗。其相無自性之相者,即是自相或名自性。唯識諸師說遍計執無彼自相,於依他起有彼自相故有自性。然從他生無自然性,說名無性,《解深密經》亦如是說。謂一切法皆無自性,是密意說。蓮華戒論師云:「彼經顯示三種無性所有密意,開顯遠離二邊中道,故是樹立了義之宗。」若于勝義增益依他有自性者,是遍計執,故彼非有。由於名言依他起性有自相故,遣除損減,故許顯示中道之義,故此論師亦于名言許有自相。《入中論釋》云:「如於繩上蛇是遍計,於實蛇是圓成實。如是自性,若于緣起諸所作性依他起上是為遍計,於佛行境立為圓成,如是了知三性建立。次當解說經中密意:若經所說非實意,知不了義當引釋。」謂《解深密經》立三自性是不了義。自宗之遍計,謂於依他執有自性,故于名言亦不許依他有自相之性。唯識諸師除遍計執,不許依他及圓成實相無自性。故許彼二,是有自相或有自性。正依《解深密經》,故許彼二是勝義有。佛護論師月稱論師,謂若有自相所成實體,則是實有,清辨論師等,唯爾不許是勝義有。

 

假如五種根識遠離了內外一切錯亂因緣,以世間名言的角度來說是不錯亂的,它們確實是看到了自相,所以在名言當中應該安立有自相才對。宗喀巴大師說:中觀應成派不承認這種說法。只要是非聖者現證空性的智慧,一切的識就都是錯亂識。此人又反駁說:如果一切的現識是錯亂的,那就不應該由此來安立色法生滅等,因為它本身就是錯亂的。

 

於是,宗喀巴大師作了一個詳細的解釋:

 

自續派的清辨論師,在破除唯識派宗義的時候,建立了一個有自相和有自性的主張,唯識派認為遍計執是無自性、無自相的,所以這個遍計執無自相之性被清辨論師所破除。清辨論師說,如果遍計執是無有自性、無有自相的話,從遍計執的能計和所計無論怎麼去觀察,在名言當中都沒有自相,那麼就等於譭謗了依他起的存在。從這一點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到,清辨論師基本上是主張,依他起性在名言當中是有自性、有自相的。在《般若燈論》和《觀禁大疏》中,清辨論師非常明顯地說到,如果能取的聲音、能詮的識等都沒有自相,如何去取、如何去詮釋呢?這就等於是間接譭謗了依他起的存在。

 

可是唯識派卻不這樣認為,唯識諸師依由三法性而說了三種的無性:依由依他起而說無生性,一切的依他起是緣他而生,不是由自力所產生,所以是無自然性,無自生性;依由遍計執而說無自性;依由圓成實而說無實性。《解深密經》在解釋《般若經》中“一切法皆無自性”時,說這是佛善巧引導而說,事實上佛並不是說一切法皆無有自性,因為依他起和圓成實是有自性的,只有遍計執沒有自性、沒有自相。

 

唯識派所許遍計執無自相、無自性的宗義,被清辨論師給破除了。如果遍計執無有自相、無有自性,那就等於誹謗了依他起。因為法我就是遍計執,要遮擋的遍計執像法我,如果遍計執是無有自相、無有自性,那麼能取的法我執也應該無有自相、無有自性了。而法我執是依他起,你又說依他起有自相,所以遍計執就是有自性、有自相的。清辨論師是以唯識派這種的內部矛盾,而來作破除的。

 

清辨論師的主張:什麼是遍計執?就是緣依他起是真實有、勝義有的執著,就像色法等是真實有的執著叫遍計執。實際上色法等並非是真實有、勝義有,遮止真實有、勝義有的法無我,叫做圓成實。空依有法,就是依他起。依他起、遍計執、圓成實三法性,是唯識、自續和應成派所共同使用的名稱。依他起是有自性、有自相的,如果認為依他起無有自性、無有自相,就會墮于斷邊,這部分被遣除;如果依他起是勝義,就會破除落于常邊。由此而說了中道之義。所以清辨論師認許在名言中有自相,他也說到了《解深密經》是依由三法性解說三種無性,由此而來解釋《般若經》的究竟意趣的,但他卻認為《解深密經》的解釋其實並非是真正圓滿的。

 

應成派的遍計執,是依他起有自性的執著;在名言上不認為依他起有自性或有自相;圓成實就是依他起無自性或無自相。

 

唯識派認為依他起和圓成實是有自性、有自相的,也是真實有、勝義有。清辨論師卻不這樣認為,他認為並非是真實有,可卻是自性有。佛護論師和月稱論師認為,如果是真實有或勝義有,那就一定是自性有,換句話說只要是自性有,就一定是真實有、勝義有。這是唯識、自續和應成三大派之間的不同點。

 

又唯識師云:「一一極微非根識境,不顯現故,眾多積聚亦非彼境,無實體故,如現二月。」《分別熾然論》答云:「若成未積單位極微非諸根境,是成已成。」答後難云:「若以積聚一種極微為宗,說此非因,無實體故,而立因者,其因是他不極成,謂一種類極微體性,彼彼皆有益境功用,故彼皆為境體支分。於極微塵生起現似積相之覺,從其積聚一類極微而成瓶等,我等亦許彼為實有,猶如極微,何以故,猶如極微亦是八微積聚為體,許其實有,故和合體所有瓶等,亦是實有,單不可成。」此說積聚一一極微皆是根識之因,複是實有。

 

現在又引用清辨論師所著作的《分別熾然論》文,針對唯識派的主張作反駁,來安立一切法有自性、有自相。清辨論師認為,能夠積聚和合體的個別細微的微塵,都是根識的所緣緣,叫做根識之因, 也是實質有。這裡的“實有”,不是真實有的意思,也不是指勝義有,而是實質有即取有的意思。因為清辨論師已經說了,諸法皆無實有。

 

又許彼是微塵究竟,故許無分極微是所緣緣。是故根識,若無前說內外亂緣之所損害,許為無亂,許于名言是所緣緣,與經部同。

 

“無分極微是所緣緣”,因為太細微了,超越了我們現識所能觀察的範圍,無法用肉眼去區分或劃分。

 

東吞·章嘉仁波切曾經說過:一切的中觀論師都說了無有真實,不可能主張有無方分的法。清辨論師並不主張有所謂的方分極細微微塵,他認為一切的根識、現識,只要遠離了內外一切錯亂的因緣,就叫做無錯亂。這部分現識的安立,與經部相同,因為經部也說到只要是現識即是無亂識。

 

《入中論釋》云:「有說經部師宗說為勝義,中觀諸師即許彼法而為世俗。當知此說是未了知中論真實。有說婆沙諸師所說勝義,中觀諸師許為世俗,此亦未知論之真實。說出世法與世間法而相同等,不應理故。故諸智者決定當知此宗非共,此顯彼諸部宗,不共假立無有方分能所取等,雖于名言亦不受許。」《四百論釋》云:「自部諸師如勝論師,許實極微不應正理。」此說不許無分極微。前二部師許為勝義,中觀諸師雖於世俗且不許者,謂無方分等事,非說彼二所許實法,中觀諸師於世俗中皆悉不許,如色聲等彼許實有,中觀諸師許為世俗。

 

為了反駁清辨論師的上述理論,宗喀巴大師引用了應成派論文,因為應成派不認為有實質有的細微的微塵存在。

 

有部、經部師認為是勝義有,“中觀諸師許為世俗”,“中觀諸師”指的是自續派。“當知此說是未了知中論真實。說出世法與世間法而相同等,不應理故。”有部、經部師認為是勝義有,中觀諸師連世俗上都不主張的內容,是有部、經部主張的無方分微塵,是指無法用眼睛去分別的極細微的實質有的微塵,不是真正的無方分。中觀論師都不應該去主張的,因為一切的中觀論師都是主張有方分的,沒有任何一個中觀論師會主張無方分的法。凡是有部和經部認為是勝義的法,不是完全都被中觀諸師不安立為世俗,就像色法、聲音等就是世俗諦;也不是完全都安立為世俗,就像無方分等。

 

 

 

《四百論釋》就諸根微塵積聚位,破許一一是根識因。又即諸根與諸微塵,若即若離皆不得成。故依彼假立為識所依。如是諸境亦依他立而為假有,是根識境。此許諸識是假現,諸境是真現,故此論師與清辨論師雖二同許諸外境義,然其安立根境道理,極不相同。前破根識於自相境為量之時,說「住餘相事現餘相故」,謂色聲等境,於根識前現似有自相,然如所現,雖于名言亦定非有,故此論師雖于名言亦許諸識皆是錯亂。然諸根識于名言中,是能立色聲等境之量,無不應理。

 

清辨論師認為諸識是假現,諸境是真現。這裡的“真現”,是實質有。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知道,佛護論師、月稱論師以及清辨論師,也就是應成與自續兩大派,都共同主張有外境。可是如何由境來安立根識,說法不同。

 

佛護論師和月稱論師在根識的安立上,與清辨論師不同之處是:我們去看境的時候,會看到境的自相或者說以自己的方式呈現,但是實際上卻並非如此,所以叫做“住餘相事現餘相故”,也就是說實際情況是這樣,可是所呈現的卻又是另外一回事,所在和所現是不同的。佛護論師和月稱論師認為,除了聖者現證空性的智慧,名言上一切的識都是錯亂識。雖然是錯亂的,但這些根識于名言中能夠安立色、聲等境的正量,這都是有道理的。

 

立彼諸識錯亂之因,謂如所現無自相義,此乃觀察有無自相之理智所能成立,非名言量之所能成,故待名言量,非為錯亂。現第二月及現影像等諸識,如所現義無第二月及本質等不待理智,即名言量便能成立。故此諸識與前諸識為正倒世俗之差別,亦皆應理。

 

因為我們看到了自相的存在,不是以名言根識或現識去作區別的,而是由觀察有無自性的理智去做決斷的。以世間共許的名言角度而言,它並沒有錯亂的因緣。能夠找出錯亂因緣的是理智,是否錯亂是要通過理智來瞭解的,並非是由名言識去瞭解。比如,以看到瓶子的眼識來講,它執取的境不是瓶子有沒有自性、自相,它所執取的境就是瓶子而已。如同眼識執取瓶子,瓶子是存在的,從世間共許的名言識所執取的作用來講,這是沒有錯誤的。雖然它在看法上產生了錯誤,把瓶子的沒有自性看成了有自性,但這種錯誤不是從名言上能夠找出來的,而是要透過理智的角度去看,才會找到錯誤。以世間人共許的角度而言,分正倒二世俗,但實際上並沒有正倒二世俗,最主要的原因也是如此。

 

當我們看到了兩個月亮,以及看到了從鏡子裡反射出來的自己的臉等,能夠了知這些都是虛幻的,不是真實的,這通過用名言識就可以瞭解到,不需要透過理智就能夠找出它的錯誤。所以有一些的錯誤,即使是透過名言識也可知道;而有一些的錯誤,卻不可以從名言識的角度來了知。這就是從名言識的角度,有分正、倒世俗差別的原因。

 

若謂由依理智及名言量,通達錯亂雖有差別,然如實無現似本質等義,如是亦無現似自相之義。如有自相所空之色等,如是亦有本質所空諸影像等,是故諸識觀待通常之名言覺是倒非倒悉無差別。

 

有人反駁說:由理智看到自相與由名言識看到自相雖然有差別,但在內涵上是一樣的啊。鏡子裡反射出來的自己面孔的影像,並不是自己的面孔,這與實際上並沒有自相但看似有自相的道理是一樣的。再說,雖然沒有自相但卻會呈現自相的色法等,雖然沒有面孔的本質但卻有面孔的影像,從這個角度來說也是一樣的。所以以名言的角度來講,並沒有所謂的正、倒世俗,因為都是一樣的啊。

 

若爾反問,自相之體與現似本質之義,于名言中二者同無,色等像等於名言中二者同有。則《入中論釋》云:「緣起影像及穀響等略為虛妄,具無明者亦可現見,然青等色及心受等略現諦實,其真自性具無明者一切不現,是故此性與於世俗現虛妄者非世俗諦。」安立青等為世俗諦,不立像等為世俗諦,如此差別不應道理。當有何答。

 

宗喀巴大師說:沒有自性和沒有面孔的影像,雖然兩者都是沒有,但這兩者都是能夠被看到的。你的這種反問,《入中論釋》其實已經回答了。世間人隨著無明而轉的緣故,沒有辦法相信青色等沒有自性,因為他沒有學習過空性的內涵,他不瞭解實際的狀況是如何,他沒有用理智去作觀察。然而,世間人可以非常明確地知道,從鏡子中反射出的面孔,並非是自己的臉。所以世間, 人以世俗的角度,會認為青色等是諦實有,是真實無誤的;但世間人不會安立自己面孔的影像就是自己的臉,因為他知道在世間角度來講這也是虛妄的。於是,宗喀巴大師反問道:難道世間人的這種差別都可以不理會嗎,你要怎麼回復我?

 

若謂此二,于名言識雖同顯現,然影像等由世間識能達為妄,故不立為世間俗諦,青等雖妄,然其為妄由世間識不能證知,故安立為世間俗諦。如彼二境待名言識諦妄應理,如是二心待名言識,是倒非倒亦應正理。若謂待名言識既不顛倒,于名言中錯亂相違。若于名言說為錯亂,錯亂之名言與待何識立不顛倒名言之識,二者是一,則犯相違,然彼二種名言各別,有何相違。謂以正理破除色等有自性體時,非就勝義,須就名言,于此名言識,則諸根識皆是錯亂,除此所余,于諸通常名言識則非錯亂,故不相違。譬如世間言說中,說幾人有及幾人無,說雲幾者,其語雖一,然所有之幾與所無之幾,不立為同。

 

他人回答說:在名言當中,雖然無有自性但是會看到有自性的色法,就好比影像雖非是面孔,但是卻可以看到像似面孔的影像。你說以世間的角度來講,我們的確不知道青色有沒有自性,但我們卻可以知道,鏡中反射出來的臉的影像並非是我們的臉。所以由世間的角度可以分正、倒世俗二者,並不是不可分的。也就是說,青色等在名言識可以被安立,那麼這個名言識應該是不顛倒識,並非是邪識。可是,既然你說名言識不是邪識,是不顛倒識,那你又說它是錯亂識,這不是犯相違嗎?

 

宗喀巴大師答說:說名言識是不顛倒識和錯亂識,如果是從同一個角度來解說,那當然是相違的;但如果是以不同的角度來解釋,那就沒有相違了。如同之前所說看到色法的眼識,以看到色法的角度來講它是沒有錯的,所以我們說不顛倒,而且這也是名言識最主要的一個作用,因為沒有顛倒的緣故,所以它是不顛倒識。可是在它的看法上,卻產生了錯誤,這是由理智來知道的,是以不同的角度來解釋的。就象我們說世間人,有一些人是存在的,有一些人是不存在的,有一些人擁有某些東西,有一些人卻不擁有某些東西。我們要知道存在與不存在的分別是哪些人,擁有與不擁有的東西分別是什麼,是站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角度而言的,這樣就不相違了。以看自相的角度來講,我們並非說不顛倒,我們看到自相是錯誤的,因為自相是不存在的,所以我們稱之為錯亂。但是我們不說這個識是顛倒識,因為決定是否顛倒識,最主要來看它所執取的境是什麼,如果所執取的境是色法,而色法是存在的緣故,那麼就沒有顛倒。這是從不同的角度去說的,所以這沒有矛盾。

 

又彼錯亂是待通常世識,非中觀師許彼不錯,如雲:「唯由世為諦」等,故中觀師立彼錯亂。然以安立諸虛妄境,亦無相違,若立實境許以亂心而安立者,則成相違。又于名言,許一切法皆如幻化,故于名言皆是虛妄,然立彼等為世俗諦,亦不相違。如雲無明障性故世俗,於無明世俗立為諦實,與破諸法有自性時,於彼世俗立為虛妄,二無違故。又說於世俗中現虛妄者非世俗諦,謂以名言量能達虛妄者,非說凡于名言為虛妄者。

 

另外一個角度,對世間沒有接受過空性宗義理論訓練的人來講,會認為看到了自性,認為自性是存在的,經論裡面也說到“唯由世為諦”,就是以世間的角度來講,這種自性的看法是正確的,一般世間的人都會這麼認為,但是中觀師不會這樣認為。雖然說它是錯亂的,可是由這種錯亂的識來安立虛妄的境,這並沒有相違。就像夢境本身是不符合實際的、是虛妄的,但是看到虛妄為真實的夢本身也是錯的,夢識可以安立夢境的存在,這沒有相違。如果我們說這個境是非常真實的,但是我們又說這個識是錯亂的,那麼由這個錯亂的識來安立真實的境當然是相違的。如果說境本身是虛妄的,安立的識本身也是虛妄的,那麼由虛妄識去安立虛妄境,這就沒有錯誤。又說到這個虛妄境是世俗諦,也沒有錯誤,因為以世俗的角度來講,它是諦實有、是正確的。在經論裡面也說到世俗就是無明障性,就是被無明所污染的緣故而說到了世俗,從無明的角度來講認為是真的,可是以空正見的角度來講是假的,這兩者是沒有相違的。

 

以名言量能達虛妄者,和于名言中為虛妄者,這兩者是不同的。以青色來講,青色于名言中是虛妄的,青色屬於後者而非前者,因為名言量沒有辦法知道青色是虛妄。所以在世俗中虛妄者非世俗諦的意思,是說到了可以由名言識、名言量知道是虛妄的意思,並不是說在名言當中是虛妄而已。在名言當中虛妄,不一定代表由名言量就可以瞭解虛妄,就如青色。青色在名言中是虛妄的,因為它所呈現的有自性和所存在的無有自性是不同的,青色並非是真實有,所以是虛妄者、欺誑者,是一個幻境;可是青色並沒有辦法以名言量來瞭解這是虛妄者,因為唯有理智才能瞭解青色是虛妄者,沒有受過空性觀察的世間名言識,是沒有辦法瞭解到青色是虛妄的。

 

如是中觀師于名言中,自宗安立生死涅盤眾多建立,及于名言破實事師所樂不共妄計諸義。此諸道理極難通達,故能無倒通達二諦建立者,絕無或有。謂于世俗破實事師所許諸法,須以正理觀察而破,然自于世俗許生滅等,亦作是念,具觀慧者許與不許,是由有無能立,能立複待隨正理行。次以正理正觀察時,見自所許諸世俗法,與實事師遍計所執,若正理害二俱妨害,若不妨害二俱不害。次見大自在天及自性等,于名言中若許為無,則自色等亦須許無,若于名言許色等有,則自在等亦須許有,二者相等。故覺自宗任於何法此是此非皆不可說,恃為獲得中觀真實。又有隨順如此誤解,住無所取,便為修習清淨正見尤為眾多。諸如此類,非是智者所愛正論,由未了知如前所說正理所破,遂以破除自性正理破壞一切名言建立。是執正見與諸邪見,錯則俱錯,不錯則俱不錯,大邪見故。故如此類雖長時修,非但不能略近正見,反漸遙遠,由與自宗緣起正道,可許一切生死涅盤緣起建立,極相違故。

 

因此,中觀師于名言上建立了生死輪回、涅盤等世俗諦和眾多的名言相,同時卻能在名言上破除了實事師所歡喜的不共妄計諸義—自性,也就是說在名言上破除自性的同時,卻又能夠建立諸法的存在。雖然沒有說到諸法可以自己產生自己的性質,但是卻說到了諸法依由緣起反而更應該存在的道理。而且,這種存在的道理、存在的作用,是在名言安立的情況下產生的。能夠通達這種道理的,“絕無或有”。“絕無或有”是藏文直接翻譯過來的,意思是指僅有可能,有可能而已,不是完全沒有。

 

許多沒有通達中觀而自稱是中觀論師的人認為,要破除實事師的自性,必須依由正理的觀察,因為正理看不到自性,所以就破除了自性;同樣的道理,在觀察瓶子、柱子等世俗諦的時候,因為看不到世俗諦,所以就破除了世俗諦。他們認為,有智者所主張的內容應隨著正理而說,正理能立就存在,正理不能立就不存在。因為正理找不到自性,所以就破除自性;同樣,正理也找不到世俗諦,也就破除了世俗諦。正理如果不破除自性,自性就不會被破除;正理如果不破除世俗諦,世俗諦也不會被破除。所以自性被害,世俗諦也要跟著被害;世俗諦不被害,自性也跟著不被害。比如我們去尋找大自在天造物主,卻找不到。在觀察大自在天是否存在的時候,因為找不到的緣故,而否定了大自在天的存在。同樣的道理,觀察世俗諦,也找不到,所以就一起破除。他們認為如果有自性,世俗諦才會成立,如果自性被正理所破除,世俗諦也會跟著被破除。應此,錯解中觀宗的人認為沒有辦法說它是完全存在的,因為被正理所破除;也沒有辦法否定,因為佛說這會墮落于斷邊。於是,就把諸法變成“此是此非皆不可說”的狀態和性質,會產生這種“什麼都不可說”的誤解,而且還會傲慢地將它執為是清淨的中觀正見,是在修習空性。這種觀點並不是佛陀所歡喜的正道,如果把破除自性當作是破除一切,二諦就沒有辦法同時建立。因為持這種說法的人特別多的緣故,所以在此特地作了詳細的說明。

 

 

 

《入中論》:「無知睡擾諸外道,如其遍計妄計我,幻陽焰等諸遍計,此於世間亦非有。」此說外道不共欲樂及如前引自部實事諸師不共欲樂諸遍計執,於自世俗亦說非有,此義當釋。此于名言許有許無,為從何門而安立耶,謂若有一于名言識是所共許,如所許義,余名言量無能違害,及能如理觀察真實或有無自性,以此正理亦無違害,則于名言許彼為有,與此相違,即許為無。

 

“外道不共欲樂”就是外道所主張的不共內義,像是造物主大自在天王。共主相的自性,以及實事師認為的諸法有自性等,在名言上都是不存在的。宗喀巴大師針對這個內涵,作了更詳細的解說。

 

通常我們看到事物的存在,不會覺得是意識取有的緣故而存在的,換句話說,這一法存在的力量(或說重量)並非是靠意識、名言的安立,而是覺得境上本身就具有存在的重量,跟意識毫無關係。宗喀巴大師對此作了破斥,境的存在與否,或是境的存在重量,絕對不是來自於境。那麼有和無的界限在哪裡呢?有須具足三個條件,都與意識有關。一是“于名言識是所共許”,就是世間共許;二是“余名言量無能違害”,對於這個世間共許的內涵,沒有另外的名言識來違害;三是“能如理觀察真實或有無自性”,就是不被勝義識或理智所違害。世俗諦或名言上有和無的定義,就是以這三者為邊界或準繩的。世間共許、不被名言識所害、不被勝義識所害都具足了,此法就存在了;如果三者中有一者不具,此法就不存在。

 

其名言識,謂任於何法,唯如所顯隨順而轉,不更觀察其所現義,為唯於心如是現耶抑為彼義實如是耶,名不思擇真實義識,非是一切全無觀察。此唯如世間共許,或如名言識顯現而轉,非觀真理為何而隨轉故,亦名世許。故如此識遍於宗派,變未變心一切皆有。任於誰身,皆名世許或名無觀察識。莫執唯于世間常人未以宗派變心者乃有,即由宗派已變心者,雖有眾多有觀察識,謂觀唯如名言許耶抑於真實如是住耶,然非彼一切識,皆是觀察實理之識。

 

世間共許,就是被名言識所共許。首先要先瞭解到什麼是名言識?名言識是隨諸法呈現的所露之相而轉的識,它並不會去觀察這個境到底是不是有自性、是否真實存在,不會觀察思擇這是由心看到的相還是境上真實的存在。當然,它雖然沒有這方面的觀察作用,但並非完全沒有觀察。觀察有很多種,比如作這裡有沒有黃金的思惟,這也是觀察。但名言識並不觀察有沒有自性、是否真實,不會去針對諸法存在的究竟性作觀察。

 

被名言識認定了的存在,由名言識去執取它,就叫做世間共許。這裡的“世間”就是指名言識。“共許”的意思,是由這個名言識於境顯現而轉,是由非觀真理的意識所轉,無論有沒有宗義思想的人,都具有這種名言識。“於宗派變未變心”,是指接受或沒有接受過宗派或宗義思想訓練的人,接受的叫宗派變心者,沒有接受的叫宗派未變心者。我們不要認為名言識好象是未由宗派而變心的人才擁有,即使是由宗派已變心者,也有許多的觀察識是屬於名言識的。並非一切的觀察識都是觀察法有沒有真實性或此法究竟性的,不一定。

 

故問何為世共許,非是唯問離諸宗派世間老人,即可觀察五蘊身中無觀察識,如何而轉。言于彼識共許,謂所顯現或所領納設名言處。又諸業果及地道等,雖於庸俗未能遍許,然由聽聞及領納等,緣彼境時,于諸通常不觀實理之識,亦能顯現,故無世間不許之過。

 

什麼叫名言識?不是去問遠離世間宗派的非常有經驗和學問的老人,而是看正在辯論的立者即答者和敵者即問者二人,辯論時有沒有辯論到自性、真實性,如果他們所觀察的都與勝義諦無關,那這種的辯論都屬於無觀察識。(3)從這點,我們可以知道什麼是名言識。有觀察識和無觀察識,要看情況來作解說,這裡的無觀察識、名言識是指沒有觀察勝義的內涵,並不是說它本身沒有觀察的作用。這個,我們要分清楚。由名言識共許的最主要的內涵,是被名言識所顯現或由名言識所領納即感受或感觸的境,我們叫做名言處或名言有,這是所取。能取的,叫做名言識。什麼叫世間共許?共許的意思就是被名言識所轉、所持有或者所感受得到。唯有佛和大地菩薩才能夠知道很細微的業果和初地、二地等的地道功德,雖然凡庸的凡夫並不能夠知道,但是可以透過聽聞來瞭解,這種瞭解的意識並不是觀察真實、觀察自性的理智,所以非常細微的業果和地道等也是世間共許的。因為領納、執取或者是顯現的名言識是世間識,並非是觀察自性和真實的理智,所以沒有世間不許之過。

 

余名言量所違害者,譬如於繩妄執為蛇及于陽焰妄執為水,雖是未觀實理識所執取,然彼所取義,由名言量而能違害,故于名言亦無彼等。

 

什麼是不被余名言識所損害?如果把草繩看作是蛇,那麼就會被其他的名言識所損害。其他的名言識,可以來自於自己,也可以來自於其他人。比如在光線很暗的情況下,把草繩看成了蛇。可是,當第二天光線具足的時候再去看,發現原來是條繩子而不是蛇。原先把繩視成蛇的名言識,就被瞭解真相的名言識所損害了,這個余名言識來自于自方。如果自己雖然把繩看成了蛇,可是有人告知我們,那不是蛇而是繩子。透過第三者的講述,去違害之前自己把繩看成了蛇的名言識,這個余名言識來自于他方。又如把陽焰妄執為水的違害,並非理智所取,陽焰不是水的名言識本身並沒有觀察有沒有自性,但是透過陽焰非水的名言識,可以來斷除陽焰是水的妄執。所以陽焰為水,是可以被名言識所損害的。

 

如理觀察有無自性之正理無違害者,謂于名言所立諸義,雖名言量之所成立,然正觀察有無自性正理之識,於一切種定須無害。若由彼理之所成立,是由自性成立為有,則違名言之義。故無妄執理智無害與彼所成二事為一,說于名言,從諸善惡感生苦樂與自在自性造生若樂,是則俱是,非則俱非,邪分別處。自在自性造生苦樂與善不善感生苦樂,二雖俱非觀察有無自性正理之所成立,然以正理違不違害,於一切種不相等故。

 

不被勝義識所損害是什麼意思呢?像瓶子、柱子、生滅、輪回等這些內容,並非由勝義量所成立,而是由名言量來成立的,但這不代表說會被正觀察有無自性的理智所損害。理智雖然沒有去成立世俗諦的存在,但不代表理智否定了世俗諦的存在,這一點要分清楚。但是,如果這一法存在,得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不被勝義識所損害。因為只要被勝義識損害,被任何一個正量所否定,就代表說這一法是不存在的。被正量、理智所否定,就是不存在。不被理智所否定,不代表就被理智所損害,這之間是有差別的。比如以執瓶的眼識來講,執瓶的眼識不會看到柱子,但不代表說執瓶的眼識否定了柱子的存在。同樣的道理,理智雖然看不到世俗諦,無法成立世俗諦,因為成立世俗諦的量是名言量,可是並不代表理智損害或否定了世俗諦。

 

觀察有沒有自性之後,如果被堪忍,就是有自性。如果理智成立了自性的存在,那麼自性就應該是有的,要有也是名言上的有。自性如果是在名言上存在,那麼就會與中觀應成派所說的在名言上沒有自性的內涵是相違的。

 

不被理智違害和被理智所認可,這是不同的。不被理智違害,不一定代表被理智所認可,如果把這二者視為一,就會產生很多的麻煩。不被正理所成立,不代表被正理所違害,像是善因感得善果、惡因感得惡果等,這既不是由理智所成立的,也不是被理智所違害的。同樣的,不被理智所成立,也不代表不被正理所違害,像是由造物主自在天王去創造苦樂之因,或者說是由共主相的自性因去形成了苦因、樂因等,雖然並非是由理智所成立,可是觀察之後並沒有找到共主自性,所以這是被理智所違害的。所以不被正理所成立,不一定被正理所違害,也不一定不被正理所不違害。這一種的區別,我們要分清楚。

 

又自他部諸實事師,不共欲樂遍計無時分方分之能取所取,及神我自性大自在等,彼師立時,是以道理已觀自性是否如是,次自亦謂是由如是觀察正理,已得彼義而後安立。故于彼義,以餘觀察有無自性正理觀察,亦應受許,以許彼義是堪正理所觀察故。如是觀時,若不能堪無垢正理觀察重擔,故彼非是正理所得,即便遮遣,以彼若有,須此正理所獲得故。色聲等者,唯於無內外亂緣所損名言諸識,如其共許而為安立。非觀彼等唯名言耶,亦實義如是耶,由彼觀察獲得自性,然後乃許。故於彼等,不可以觀察有無自性之理而為觀察,以未許彼義堪忍正理觀察故。等如有人,說此是羊,不可觀察是馬是象。又於世間,雖是無始共許之義,若理所害則于名言亦定非有,如由無明于諸法上增益自性,及薩迦耶見執有自性我及我所,及執昨日山為今日山等諸境界,故非世間所許一切,中觀諸師便於世俗而遍受許。

 

實事師的不共主張,是遍計執取有無時分、無方分。所謂無時分,認為意識由續流組成,是由不同時間段的前端接後端而產生,而當我們去仔細解剖前端、後端的時候,實事師們認為有一個究竟點是無法再解剖下去的,這個究竟點就叫做無時分。同樣的,當我們去解剖一個色法時,實事師們認為解剖到一個最究竟點的時候,就沒有辦法再繼續解剖下去了,這個無法分割的色法就叫做無方分。由無時分、無方分說到了能取、所取,說到了造物主大自在天及共主相等的主張,都是因為安立了有自性的概念。實事師們覺得一定要找到一個最究竟、最真實的基礎,才來說到上述種種的觀念。這個跟我們安立瓶、柱是不一樣的,我們安立瓶、柱,只是很簡單地因為眼睛看到了瓶子和柱子,所以安立瓶、柱。可是實事師去安立這些肉眼看不到的無時分、無方分、造物主大自在天及共主相自性等內容時,需要透過深思熟慮,由長時間的思考,他們認定一定要抓到一個真實的根本、一個最究竟堅固的基礎—自性,這才來安立或主張自己的這些觀點。

 

實事師們由自性的角度而來主張的這些論點,是可以被正理所破壞的,用觀察自性是否存在的理智破除了自性之後,就可以破除上述這些種種的謬論。透過正理的觀察,自性不能被正理所堪忍,所以不能被正理所成立,而且被正理所遮遣,被正理所害。為什麼呢?如果無時分、無方分等是存在的,那就必須被正理所認定。就像如果我們眼前正有一隻大象,那就應該會被我們的肉眼所看到一樣,如此才能安立大象是存在的。如果我們的肉眼看不到大象,我們就可以用肉眼看不到為由,來破斥大象的存在。但是如果在很遠之處確實有大象,我們不需要用肉眼來看到就能夠確知是有大象,那我們不能因為自己眼睛沒有看到大象,就否認大象的存在。同樣的道理,如果這個東西是存在的,而且它的存在須被理智所看到,但理智卻看不到,這就叫做被理智所破壞。如果這個東西的存在,不一定要被理智所看到,這時候理智看不到,就不叫做被理智所破壞。如果自性存在,觀察自性是否存在的理智應該會看到自性才對,可是因為看不到的緣故,自性就被破壞了。但這不代表說,理智看不到的都要被理智所破壞,像世俗諦等。

 

色、聲等世俗諦的內涵,不一定要被理智成立之後才存在。它們要成立非常簡單,只要沒有內外損害的因緣,以正確的眼識、耳識看到色、聽到聲,就可以成立其存在。既然色、聲等的存在不一定要被理智所成立,那我們就不應該說,因為理智沒有看到色、聲等,它們就是不存在的。因為色、聲等的存在,與理智有沒有看到毫無關係。怎麼可以用毫無相關的例子,去說某一法的存在與否呢?就像我們說羊是有的,但是有一個人卻說因為沒有馬、象的緣故,所以羊是沒有的,這樣毫無相關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同樣的,瓶、柱等色法的存在,不是依靠有沒有瓶、柱等色法的自性,而來成立存在。色、聲的成立,只要單純地透過沒有內外錯亂的因緣,由正確的根識看到、聽到就可以,並不需要透過長時間的觀察來成立。

 

雖然是無始以來看到或執取為有自性,可是因由理智所傷害的緣故,所以名言當中也無有自性,中觀師也不是把世間認許的所有一切都安立為有的。

 

又色聲等,于名言中與諸外道妄執假立有無不同之理,有說前者,一切世間皆可共許,後唯邪宗乃稱說故。此未能判別,若不爾者,于名言中應無如幻色等,應有自性所成,此過繁多。《六十正理論釋》云:「又顛倒者,謂執樂等,雖于世俗諸法亦非住彼性故。不顛倒者,謂執苦等,于世俗中諸法容有彼體性故。」此說常恒等四,雖於世間共同稱許,然執是為彼雖於世俗亦說為倒,無常等四,雖於世間未遍稱許,然執是彼則不顛倒。如是執蘊為無常等之分別,雖於現境有所錯亂,然於執境無量能害,故名不倒或不錯亂。諸根之識,於現境錯亂,又無所餘無錯亂分,故不名無錯亂。又諸根識,於所顯現錯亂雖同,然如所顯義,就世間有無,則現影像等之根識,是邪世俗。除此諸餘無損根識,是正世俗。又諸分別執蘊常等之境名言中無,故可破除。然執無常等之境名言中有,故非正理所能破除。

 

有人認為,什麼叫做于名言中存在?就是世間共許;什麼是“諸外道妄執假立”?是唯有邪宗乃稱說。說到這種的差別。宗喀巴大師在此反駁說:名言上的存不存在,不是以世間有沒有共許來認定的。如果把世間共許作為名言上存在的依據,那麼自性就應該是存在的。

 

“執蘊為無常等之分別”,這一句是說執取蘊體(即身心)為無常的分別心。這裡的分別和無分別,是指現量和比量之間的差異。為什麼叫做分別心呢?之前我們曾經談到過,用義共相去看諸法的時候,是透過影像去分別取有某一法的特徵,這叫做分別心、分別執,不是指遠離愛恨親疏的那種分別心。通達空性的比量也是分別心,因為它是透過空性的義共相去執取空性的,跟現量不同。因由透過空性的義共相去看空性的緣故,這個分別心—即證空的比量會把空性看作是有自性,所以它所看到的所見境(即現境)會有錯亂。可是以執取境這個角度來說,因為它是執取空性為境,所以並沒有錯。就像執瓶的分別執,去看瓶子的時候,看像上錯誤了,因為它會把瓶子的義共相看作是瓶子,但實際上瓶子的義共相並非是瓶子,所以現境上有錯。但是在執境上沒有錯,因為它主要是執取瓶子本身而非執取瓶子的自性,而瓶子是存在的。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