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3 22:06:37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第廣論(第35-1講)
CD(中)六度四攝 5-1 達賴喇嘛尊者傳授/蔣揚仁欽中譯
癸三、於此如何學習次第(分二)
子一、初於總行學習道理(分二)
丑一、學習六度熟自佛法(分六)
寅一、學習布施(分四)
卯一、布施度性
卯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
卯三、布施差別
卯四、此等略義
寅二、持戒
寅三、忍辱
寅四、精進
寅五、靜慮
寅六、般若道理
丑二、學習四攝熟他有情
子二、特於後二波羅蜜多學習道理
卯一、布施度性
(263頁)菩薩地云:「云何施自性?謂諸菩薩不顧自身一切資具,所有無貪俱生之思,及此所發能捨施物身、語二業。」謂善捨思,及此發起身、語諸業。圓滿布施波羅蜜多,不待於他捨所施物,損除眾生所有貧窮。所謂的布施,就是由這種捨心的心所,眾多心所裡面的思心所,由這種我想要布施的這個,緣取如此行相的思,由這種思業所去引發的身語,的一種布施的行為。當然圓滿布施波羅蜜多,還要加上菩提心和空正見兩者攝持的情況下,這種的布施才有辦法圓滿布施波羅蜜多。不求果報,只是很單純的為了去除眾生的這種貧苦。
若不爾者,現有眾多貧乏眾生,過去諸佛所行布施,當非究竟,是故身、語非為主要,唯心為主。所謂的圓滿布施波羅蜜多,並不是把世間所有的窮人的問題都解決,這叫圓滿布施波羅蜜多。最主要從心上圓滿一切的捨意、捨思,也就是我要布施的這種思心所讓它圓滿,這叫圓滿布施波羅蜜多,是真正的圓滿的意思。謂自所有身財根善,一切慳執皆悉破除至心施他。又非唯此,即諸捨報亦施有情,由修此心到極圓滿,即滿布施波羅蜜多故。所以圓滿布施波羅蜜多,最主要是把所以的慳吝,還有其種子徹底的消滅,完全的圓滿這種的捨心,不求果報,只是很單純為了利益有情,這叫做圓滿布施波羅蜜多。
如入行論云:「若除眾生貧,是施到彼岸,現有貧眾生,昔佛如何度。一切有及果,心與諸眾生,說名為施度,以是施即心。」故修布施波羅蜜多,現無財物可施於他,當由多門引發捨心,漸令增長。所以修學布施波羅蜜多,不一定說自己要有很多的錢,不是這個意思。最主要是我要布施的那種心態,要慢慢的去增長。
卯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
第二者、唯盡破除身財慳吝,猶非布施波羅蜜多。慳是貪分,小乘羅漢并其種子無餘斷故,故非唯除慳執施障。所以光是破除慳吝的話,並不叫做圓滿布施波羅蜜多,因為小乘阿羅漢,他斷除一切煩惱還有煩惱的種子,所以慳是一種貪心。所以當貪心的種子完全徹底都斷除的話,慳吝的這種根本也是跟著斷除的。可是不光是這一點就叫做圓滿布施波羅蜜多,而是須由至心發心施他一切所有。布施給一切有情的這種施心,要去圓滿他,此須修習攝持過患,惠施勝利,故當宣說。所以在此必須要反覆的思惟,慳吝的一個過患,以及布施的功德。
月燈經云:「此腐爛色身,命亦動無主,如夢如幻化。愚夫由貪此,造極重惡業,而隨罪惡轉,不智被死乘,當往那落迦。」此說身不潔淨,命常動搖如懸岩水,身命俱是隨業自在,無我主宰,觀其虛妄猶如夢幻滅除貪著。貪若未除則隨貪轉,造大惡行而往惡趣。修無邊門陀羅尼經云:「諸有情鬥諍,根本為攝持,故於境斷愛,斷愛得總持。」
(264頁)集學論云:「如是我身心,一一剎那滅,若以無常身,垢穢常流注,得常淨菩提,豈非獲無價。」本生論云:「無我易壞無堅身,眾苦無恩恆不淨,此身若能饒利他,不生歡喜非聰叡。」雖勤守護無堅實身,然定須捨,若思施他辦眾多自他義利,未能如是淨修其心,當自思擇我誠愚癡,故當發心施他身等。入行論云:「捨一切涅槃,我心修滅度,一切終頓捨,施諸有為勝。」攝波羅蜜多論云:「資財無常現可見,若能任運起大悲,當知布施極順理,猶如他物寄自舍。若施由此無恐怖,置於自家生怖畏,無足供他恆須護,若施無此諸過失。由施能生他世樂,不施現法亦生苦,人間諸財如流星,定無不捨諸財物。諸未施財無常滅,由施反成有財庫,饒利有情所惠施,諸財無堅亦有實。若能惠施智者讚,此諸愚夫樂集財,攝持終無不離散,由施恆感諸盛事。由捨不起染污執,慳非聖道生煩惱,若施即是道中尊,聖呵餘者為惡道。」隨修大小一切善根,至心迴向成辦有情,現前究竟廣大利樂而行布施,則由依於一一有情得爾許福,速當圓滿福德資糧。如寶鬘論云:「如所說福德,假說有色相,盡殑伽沙數,世界難容納。此是世尊說,正因亦現成,有情界無量,欲利亦復然。」
(265頁)又能障礙捨心增長,增長慳貪能令捨心未生不生、已生退失,所有眷屬及諸資財,先已有者不應攝持,若他施與亦不應受。攝波羅蜜多論云:「由何增長慳吝過,或能不令捨心增,虛誑攝持為障礙,菩薩應當盡斷除。若諸能障惠施心,及障真正菩提道,如是財寶或王位,皆非菩薩所應取。」如是行時,若由慳心貪著資具,應念:能仁捨一切有而證菩提,我亦誓願隨佛學習。我將身財一切善根,於有情所先已惠施,若我今者仍貪資財而受用者,如同諸象為日所逼,入水洗沐至乾岸已,於地滾倒,見土沾身仍下水洗次復如前,如是思已當修無貪。即前論云:「應念諸佛殊勝行,當自立誓思隨學,為除貪著攝持故,以善分別觀察心。我身已施諸眾生,施身果法我亦捨。我若反貪諸外物,如象洗垢非我理。」如是多思能捨勝利,若能引發廣大歡喜,及多思惟攝持過患,若能引發極大怖畏,則能任運生惠施心。
如是修習慈悲之心,及善思惟諸佛菩薩傳記等後,亦當引發能捨之心。 發起道理者,如入行論云:「身及諸受用,三世一切善,為利諸有情,故當無惜施。」謂身受用善根三法,為所緣境,思惟惠施一切有情。如是若於一切所有破我所愛,數數修習施他之心,是名菩薩。如攝波羅蜜多論云:「此等一切是汝物,於此我無我所慢,數數觀察此希有,隨行正遍覺功德,誰有此德名菩薩,難思勝士佛所說。」
(266頁)現在力弱勝解未熟,意樂將身已施有情,不當真實施彼肉等。我們現在布施的心力不夠堅定,所以因緣還沒有成熟的情況下,雖然我們的意樂上是要布施自己的身、受用財物給一切有情,可是是不是要直接的去布施呢?這要看情況了。所以在此宗大師說,如果因緣沒有具足的時候,不應該真實的布施自己的身肉,因為現在因緣還沒有具足,因緣還沒有成熟的緣故。可是可果意樂上若沒有作這種思惟的話,那將來是絕對沒有辦法作到的。所以在意樂上的思惟,先可以作到,直到我們真正的布施自己的身肉,會感到非常、非常歡喜的話,那時候因緣成熟的時候,才可以作這布施。如果沒有這種非常強烈的歡喜,那是不允許的,所以在此說到,然於身命,若不淨修能捨意樂,由未修故後亦不能惠施身命。因為之前意樂上沒有去作這樣的一個觀修,所以之後布施自己的身體,那是不可能的。集學論中作如是說,故從現在當修意樂。集學論說,如是至心於有情所,已捨衣食及房舍等,若受用時當作是念,為利他故受用此等。
因為我們已經把身受用財物等,完全布施給一切有情了,從內心上真的這麼想的話,那我們再去享受自己的資財受用的時候,應該要想說,為了利益他人,所以我現在必須要有這個受用,以這種的意樂來享受。否則的話,則會犯惡作,或者是別解脫的根本罪,會有這種的危險。如果忘記了布施給一切的有情,只是很單純的來受用這些資財的話,那並非是違染罪行。可是如果忘掉了布施一切有情,以貪著心來以自利來受用的話,那是會違犯這個學處的。所以就說到:若忘此心,愛著自利而受用者,是染違犯。若無愛著,只是很單純的忘記了,或忘安住緣利一切有情之想,或貪利益餘一有情,非染違犯。什麼叫「貪利益餘一有情」,就是說不是貪著自己的利益,是為了幫助他人,為了利益他人,可是在這個利益上產生貪著的話,因為不是完全為了自己,而去享受這種受用的緣故,所以非染違犯。
於已施他,作他物想,為自受用成不與取,如果我們從內心上已經布施給他人了,這時候還以為自物想,而來受用的話,這個跟偷盜是沒有兩樣的。如果他所偷盜的價值剛好滿足戒經裡面所說的,這種不與取,也就是偷盜物品的價值,剛好滿足的話,這樣只會犯出家的根本罪。所以在此說到:於已施他,作他物想,為自受用成不與取,若價滿足,犯別解脫他勝處罪。他勝處就是根本罪。
此中有說,在此有不同的說法了,有說以是迴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價不能滿,故無他勝。又有另一派的說法是說,有餘師說,於一一有情,皆施全物,前說非理。餘者又云,雖已施他他未攝受,故無他勝。於是宗大師在此就說到了,其密意者,也就是宗大師自己的主張是什麼呢?謂於人趣至心迴施,從內心裡面已經布施給他人了,他亦了知執我有時,對方也知道了,我們內心裡面是真正的布施給他人,對方也知道了,而且對方已經產生了這是我的的想法的時候,作他物想為自利取,若價滿足可成他勝。他人已經有一個,這是我的想法了,如果這時候,我們以貪著自利的想法而去取有,而且所取的物質,剛好又滿足偷盜的價值的話,那時候就會破根本罪了。故說是為他部之義,亦不應理。所以其他人所說的,是不合法義的。
若謂受用他有情物利他事,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無違犯。如果為了利益有情,所以我去享用他人的資財,以這種的意樂來受用的話,這樣的話不會有所違犯了。集學論云:「以有主財護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無罪,僕使恆時為主作業,非自有財以為存活。」設作是念,此諸資具已施有情,他未聽許用當有罪。無如是過,即前論云:「譬如有僕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亂,雖未聽許受用無罪。」現於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實為欺誑,如果我們覺得說,反正一切有情眾生,也不會得到,這樣的話我再怎麼觀布施,都沒有關係,如果是以這一種的想法來作布施的觀修的話,那這個叫欺騙。這樣的話,這一種的布施觀修,是完全沒有利益的,所以絕對不要這樣作。要不然我們會覺得說,對啊!我反正心裡,只要想說布施給一切有情,我只要這樣想就可以了,反正眾生也不會得到,我的東西還是我的。你又聽到了布施的功德,所以想說,啊!我這樣去想就好了。如果你覺得反正有情都不會得到,所以我這樣想沒有關係,以這種的心態來作布施的觀修的話,那是欺騙。故如此修全無堅實。莫生不信。即前論云:「若有一類於如是行,諸菩薩前未見實施而不信解,不應道理。當知捨心最希有故,於此道理,有起疑惑,不應道理。」
上述說了布施的功德,和不布施的過患之後,現在說我們應如何布施?
卯三、布施差別(分三)
辰一、總一切依當如何行
辰二、觀待別依所有差別
辰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別
辰一、總一切依當如何行
(267頁)初中具六殊勝,依殊勝者,依菩提心,由此發起而行布施。應該具足六種的殊勝,而來作布施的。第六者呢?第一依殊勝者,就是依菩提心的意樂來作布施。第二、物殊勝者,總諸施物無餘行施,若於別物而行施時,亦應不忘總施意樂。這句話就是說,我們在布施的時候,雖然我們布施是一個個別的資具給予他人,可是不要忘記在作布施的時候,可以觀想,我們布施所有的、最好的一切給予他人,這種的意樂是要有的,所以亦應不忘總施意樂。第三、所為殊勝者,也就是所要布施的對象是什麼呢?為令一切有情現前安樂究竟利義而正惠施。也就是我們布施的目的,或布施的對象是為利益一切有情。第四、善巧方便殊勝者,經說無分別智之所攝持,也就是說以無自性的概念來作布施。初發業者,當以通達法無性慧之所攝持。第五、迴向殊勝者,布施完之後,迴向施善於大菩提。第六、清淨殊勝者,如同攝大乘論說,是為了滅煩惱障及所知障而布施。
具足六種波羅蜜多者,如行法施防止聲聞獨覺作意,是名持戒。於種智法信行堪忍,忍恕他罵,為令法施倍復增長,發起欲樂是名精進。所以在此說到了,這種的布施,就會具足六種波羅蜜多。在這個布施裡面,因為防止了聲聞、獨覺的這種作意,所以就是尸羅。於種智法信行堪忍的緣故,所以而起的忍辱,令法施倍復增長的緣故是名精進。心專一趣不雜小乘,迴向此善於大菩提,是名靜慮。了知能施、所施、受者悉如幻化,是名般若。具足六種力最強大,此是八千頌廣釋所說。之前說的是一般無論是在家、出家的菩薩,要去行布施的時候,應具有的意樂的。現在是講個別的意樂。
辰二、觀待別依所有差別
第二者,總之經說在家菩薩應修財施,出家菩薩應行法施。所以宗大師引用的經論就是說,菩薩別解脫經云:「舍利子!若有在家菩薩,以七珍寶充滿殑伽沙數諸佛國土,供養如來、應正等覺。舍利子!若有出家菩薩,開示宣說一四句頌,此所生福極多於彼。舍利子!如來未許出家菩薩修諸財施。」
宗大師在後面作了一個解釋,也就是說,如來未許出家菩薩修財施的意思是說不要為了布施,刻意的去累積很多的財寶,這是不需要的,所以這不被如來所開許。可是隨著自己以前的善行力量,所以我們縱使出家,可是獲得了許多的財物的話,那當然要行布施。所以佛陀不開許的部分是說,如果自己沒有錢,身為出家人,不應該為了布施而去累積財物,這是不需要的,這是佛陀沒有開許的。所以在此宗大師作的解釋說:集學論說,此中密意障礙聞等,謂遮出家特集財寶而行布施,若無妨害自善所作,由宿福力多所獲得,當行財施。霞惹瓦云:「我不為汝說施功德,我是宣說攝持過患。」是於出家辛勤追求,集積財寶而行布施,令其淨戒多生瘡尤不喜之語。
辰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別(分三)
巳一、法施
布施可以分三者,法施、財施以及無畏施。法施就是為他人以清淨意樂來宣說正法,無畏施就是救護他人,使他人從生命危險當中獲得救護。我們現在可以看到:(268頁)施性差別有三:法施者,謂無顛倒開示正法,如理教誨工巧等明,世間無罪事業邊際,令受學處。
巳二、無畏施
無畏施者,謂從王、賊等人間怖畏,獅、虎、鯨等非人怖畏,水及水等大種怖畏救護有情。接下來講財施的部分了。
巳三、財施(分二)
午一、實捨財施(分三)
未一、捨財道理(分四)
申一、惠施何田
申二、何心惠施
申三、如何行施
申四、施何等物
未二、若不能捨當如何行
未三、習近對治布施障礙
午二、唯意樂施
申一、惠施何田
略有十種,一、諸親友於自有恩,二、諸怨敵謂作損害,三、中庸者俱無恩怨,四、有德者謂具戒等,五、有過者謂戒犯等,六、劣於己,七、與自等,八、勝於自,九者富樂,十者貧苦。
所以意樂…這是布施對象的部分,我們在行布施的時候,意樂又可以分兩者,意樂分二。初、當具足何等意樂者,一開始我們要具足什麼樣的一個意樂呢?在布施的時候,一開始我們要具足的意樂有三者,第一個緣所為事謂作是念,為什麼而布施?是為了能夠成就無上菩提,所以我必須圓滿布施波羅蜜多的資糧,而去作布施的,所以這是第一者。第二,緣所施物,也就是如是思惟,也就是說,他人的東西暫時寄放在我這裡,他人現在有難,所以我們必須還給他人,以這種的意樂來作布施的。第三者、緣行施田,為善知識。針對布施的這個對象,視為是我們能夠修學布施度的一個善知識,而來行布施。
在此我們可以從宗大師的本文裡面看到:第一、緣所為事謂作是念,當依此故圓滿無上菩提資糧,圓滿布施波羅蜜多。第二、緣所施物,謂於自物作他物解,所施之物如取寄存,當念菩薩一切所有,於有情所先已施故。第三、緣行施田,為善知識,謂於來乞未乞諸田,應念此等滿我布施波羅蜜多,當具如是三種意樂。
(269頁)攝波羅蜜多論云:「乞者現前諸佛子,為增菩提資糧故,當於自物住他想,於他應起知識想。」施一一物,念為如是如是而施,緣所為事意樂廣說,如妙手問經及攝波羅蜜多論,應行了知。如前所說緣田意樂,於一切境皆應起故,是總意樂,這是第一意樂的部分。第二意樂,別意樂者,針對不同的對象,我們要有不同的意樂,像是於諸怨害以慈意樂,於諸有苦以悲意樂,於諸有德以喜意樂,於諸有恩以諸意樂而行惠施。又於諸田當住捨心,行善施果,亦當迴施乞等有情,特於苦田當住悲愍。如月稱云:「施謂離慳貪,於諸器非器,平等心等施,此施施者淨,悲施及施果,二俱施來求,此施無慳吝,善士所稱讚。」無量功德讚云:「若見諸貧劣,眾生有求心,無悲希果報,尋餘有德器,意壞雖行施,等同諸乞丐,故尊由大悲,布施諸乞者。」
之前在意樂的部分是說到了,依由何種意樂而作布施,而說到這三者。現在說的是要斷除那一種的意樂而來行布施。所以意樂就可以分兩者,具足何等意樂,以及斷除何等意樂。所以現在講到:
申二、何心惠施
次當斷除何等意樂中,無惡見取意樂者,謂念布施全無果報,及念殺害而行惠施以為正法,或計瑞相吉祥而施,或念唯由布施圓滿,便證世間出世離欲,莫如是施。不應以這種的方式去作布施的,這是無惡見取意樂的部分。接下來說到,當無高舉意樂者,也不應該作這樣想,謂不毀求者,不為勝他,亦不施已而起憍慢,謂我能施餘則不爾,不應該以這一種意樂而來作布施的。
清淨業障經說:「若諸異生行布施時,於諸慳吝便生不信,他發憤恚而墮地獄,故於布施而為障礙。」又說:「守護戒時毀訾犯戒,令多有情起不信心,他由不信而墮惡趣,住忍等時毀訾安住,此等逆品故障戒等。」故當如無量功德讚說而行。
(270頁)如云:「汝聞慧大時,未嘗自讚歎,餘少德眾生,亦曾高恭敬,自住功德時,取自微惡行。」當無依止意樂者,這是什麼意思呢?謂不望名稱而行惠施。當無怯弱意樂者,也就是說,謂施前歡喜,施時心淨,施後無悔,聞諸菩薩廣大施時,莫自輕蔑恐怖退弱,應該增長勇悍(歡喜)。當無背棄意樂者,這什麼意思呢?謂於親怨及諸中庸不隨朋黨,悲心而施。當無望報意樂者,也就是謂非望他報恩而施,觀諸眾生缺乏安樂,愛火所燒,無除若力本性苦故。當無希望異熟意樂者,也就是謂不希望後世異熟身財圓滿,觀一切行悉無堅實,無上菩提有勝利故,非破現前希此諸果,是破唯以三界身財為所欲得。復次當無邪命意樂,也就是謂念行施為國王等知其能施,而起敬事,不應慮貧而不行施。又於乞者無欺誑心、不喜忿恚、心行散亂,乞者來作種種邪行應無厭患,雖見乞者欺詐等過,無宣布心,從別別施生別別果,深忍而施不為他動。
講完了如何布施意樂的部分了,現在講加行的部分。加行部分可以分兩者,應該遠離什麼樣的加行而來作布施?以及應該以什麼樣的加行而去行布施?又分兩者。那應該遠離什麼樣的加行而去行布施呢?宗大師在本文裡面說到:
申三、如何行施(分二)
一、不以何等加行而施者,謂不速與稽留乃與,也就是說明明自己有能力,但是說,唉!
沒關係,我晚一點再給你啦!我到時候再給你,自己留著,延緩之後再給,這是第一。
二、令起煩惱然後乃與,以煩惱發起之後,再來布施。或者是令行非法或違世間道理之
業而後施與,或者是先誓與此後減少給,或給下劣,數恩而與,也就是之前答應了,可是在還給他人的時候,或者是布施予他人的時候,減少的給。或者是說,給的時候一副臭臉的樣子。或者說用計算的方式,啊!你之前給我多少,現在我給你多少,好像是一副布施的樣子,這叫數恩而與。一時能與而為漸次少少相給,明明就可以給了,可是給的時候,就分批的慢慢的給。或自己成為國王的時候,自為國王奪他妻子而為惠施,或者是逼取父母奴輩等財而與餘者,或者是由能損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或者是自懶惰住教他行施,自己懶惰叫別人去布施。於來求者呵責嗤笑、旁言輕弄、粗言恐嚇而後給與,違越佛制學處而施,不能如有資財而施,這部分是必須要去防護的,長時積集然後頓施,菩薩們在布施的時候,不應該說累積了多少之後,再去作布施,這是不應有的。是為應斷,故當捨離此等加行。又諸菩薩見積集施其施有罪,見隨得施其施無罪。應該要瞬間的去作布施,而不是說累積許久之後,而來作頓施。為什麼呢?謂若積集然後頓施,福并無多,這樣的話沒有辦法累積資糧,為什麼呢?及於集時退卻眾多資具者,令生嫌恨,後施諸餘未求者故。我們在累積這些資財的時候,有人要求的話,我們不給,因為那時候在積聚這些資糧,後來布施的時候,別人就不求了。菩薩地中所說此等極為重要,謂見集時生長慳等眾多煩惱,而且在累積這些財物的時候,會產生許多種種的煩惱,護等劬勞障多善行,多於中間發生損失,不能畢竟惠施事故。 所以我們不應該長時積集之後而來作頓施。這以上說到了,不以何等加行而作布施的部分。現在說,當以何等加行而捨者,而作布施的呢?
(271頁)二、當以何等加行而捨者,謂舒顏平視,含笑先言,隨對何田,皆應恭敬。親手應時,於他無損,耐難行苦而行惠施。此等果者,如果這樣去作布施的話,如諦者品云:「由恭敬施感親友等而為敬重,由舒手施感得承事,由應時施感一切事應時成辦。」又云:「不損他施感得堅固資財,由忍苦施感知心眷屬。」俱舍論說:「舒手惠施得廣大財。」堅固資財者,如俱舍釋說:「他於資財不能障難,火等無毀。」又助他施加行者,謂若自有可施財物,見有慳吝,曾未少施,應往其家,歡喜安慰,如是告言,我家現有廣大資財,我為圓滿布施波羅蜜多,希欲乞者,若有求者與汝會過,莫令空返,可取我財惠施彼等,或是將彼引到所,我行惠施當生隨喜。彼財無減即便歡喜,能如是行,如是令彼漸種能除慳垢種子,由漸修習自施少財,依下無貪進得中品,依中無貪進得上品。
(272頁)如是若自親教軌範、弟子、助伴,是慳貪性不能惠施,或雖非慳然無資財,與彼資財令於三寶樹修布施,自己不作。由此因緣自所生福彌更弘多,令餘一類調伏煩惱,圓滿一類善法樂欲,攝受有情成熟有情。如是若自現無資財,應以工巧事業之處集財惠施,或於他所宣正法語,令諸貧者及慳吝者悉樂惠施。或諸求者教往俱信富饒之家,躬詣其所隨力隨能助其惠施。又於施物擇勝妙施,及將所備可施財物圓滿惠施。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