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2 0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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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喀巴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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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貴能海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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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次第 : 進階
能海上師全集之二
(此文為99/06/22之一校稿)第一次校對記錄
初稿(99/06/04)
宗喀巴大師著
《菩提道次第論科頌講記》
能海上師 講授
弟子任定詢記
笨人毛堃恭敬錄入
目錄
序言
加持總頌
壹、三士前導
貳、下士修法
三、中士修法
十二緣起頌
肆、上士修法
入般若法門
伍、密乘修法
菩提道次第論科頌講記 序言
能海上師是中國現代佛教界著名的高僧,俗姓龔,名學光,字輯熙,四川綿竹人。西元一八八六年誕生於漢旺場,幼年父母雙亡,依姊生活成長。年甫弱冠,即以天下為己任,初仕軍界,一九一三年派往東瀛考察,最初接觸了佛教。他從佛陀的教義中,發現了解除世間苦難的途徑,從此一心歸向佛法。一九二四年,投培陵縣天寶寺佛源老和尚披剃出家。同年在新都寶光寺從貫一老和尚受具足戒,時年卅九歲。戒期完滿後,即約同戒六人,共赴西藏求法。初至西康打箭爐,從降巴格西學習,繼又至裡塘那摩寺,降陽仁波卿處受學。一九二八年經老格西贊勸,發心入藏,步行跋涉,備曆艱險。翌年,方才到達拉薩,隨即禮當代藏地日月二輪之一,康薩仁波卿為根本上師,歷時七年,得深廣二種般若心要及密乘秘傳。於一九三五年返回漢地,弘宣大教。一九四零年,率弟子數人,第二次進藏,仍隨康公學法,盡得顯密傳承,接受衣缽。從此輾轉各地,南北攝化,孜孜于正法事業,莊嚴國土,利樂有情,兼作譯述,曾無暇隙,其間頗有靈異感應,畢生創立道場計四五處,譯著達六、七十種之多。一九六七年旦淩晨,坐脫於五臺山碧山寺,荼毗之日,山麓遍聞異香雲。
上師初接佛源老和尚嫡傳臨濟正宗第四十四代法統,繼承康公密乘大威德法為第二十九代祖師,顯密圓通,融貫大小。能內契佛意,取各宗之長,形成自己獨特的風格。將西藏額魯巴教派的教理和修法,完整系統地介紹到內地,並付諸實踐,建立行持道場,攝持僧團,住持正法,就這點來說,實為漢藏佛教史上的第一人。
上師嚴格遵守宗喀巴大師教派傳統,在修持方面,大力提倡戒學,主張戒定慧三學不可偏缺,尤當以戒學為基礎。強調學修必須依照次第。說:“定道由戒律下手,乃喀魯巴的家風。”又說:“密宗本來在戒律中,戒律即是密傳,故應結合而修也。”他排除了宗派門戶的偏見,開拓了綜合研究的學風,虛心求真,體會了釋迦世尊一代時教的精神所在,歷年說法,皆歸宗於般若。其談般若,不尚清談高妙,故弄玄虛,而著重在行持。所謂融理於事,即事而顯般若。他說:“慧者何?般若也。般若無相,寓於六度萬行,故曰慧行。若廢行而談慧,則慧亦無用。”以能內證實相,獲中觀見,故能不壞真俗,恰合中道。仰之彌高,鑽之彌堅,實非一般所能望其項背。一九四五年,美國總統羅斯福,曾派人執親筆函件來我國邀請上師赴美弘法,豈偶然哉!
這本《菩提道次第論科頌講記》是一九三五年(民國乙亥年)上師在華北居士林講演時,由皈依弟子任定詢居士隨聞記錄的。不像一般論典,專談法相,它闡述了從博地凡夫,如何下手入門修行,直到圓滿大覺,顯密修持的整個過程,循序前進,踏實可行,沒有令人覺得空虛,無從下手之感。尤其是上師將自己在藏地學法,從康公等口傳獲得的“萌芽”、(捫牙)、“娘哲”(修行經驗)融會於中,最極稀有難能可貴。望讀者細心尋研,如教而行,久之,決定能獲極大利益。
在上師誕辰整一百周年的年頭裡,我們把這本書再印出來,作為弟子的獻禮,紀念他一生為法,利生無倦的精神和業績,俾過去曾隨聞於座下的,憶持不忘,未曾親承教誨的,也能同沾法益。總祈佛教昌盛,正法久住,國泰民安,世界和平,一切有情,同證菩提雲耳。
侍者幻慧 一九八五年乙丑年九月
宗喀巴大師顯密修行次第科頌講記
民國乙亥年十月能海法師在華北居士林講 弟子任定詢筆記
加持總頌
《菩提道次第》,即三十七道品,為修行的工具,若僅講法相,則不能起作用。又西藏贊菩提道次第名曰完全次第。完全者兼指顯密言,次第者指配合恰好言。次第之妙,惟修行人方能領略,其妙處如機器然,第一輪動,其餘各輪皆動。
其次第大概,加持總頌中已略標明,如第一頌皈依師,第二、三頌皈依廣般若,第四頌皈依深般若,以下能成眾德之體具恩師二頌為前導。身命動搖猶如水中泡,二頌為下士道。受用無厭一切眾苦門二頌為中士道。如我淪落生死固如是二頌為上士道。心趨倒境動搖能作止一頌為止觀。共同道熟密器成就已三頌為密乘。以後數頌為回向。
講《菩提道次第》前須先講加持總頌,此頌一方面表明求加持,一方面使了知《菩提道次第》大綱,如《妙法蓮華經》中普門品等是明加持之理,此頌乃修加持之用,無加持不能成就故。禪宗恐人執著,不過不談加持,實則亦不離加持。念佛持咒亦然,總須說明求加持之目的,否則護法神中,(除離欲者)有未離欲者,以屢次續請,即到又不明何意,便不護佑,普通誦經持咒等,但請佛菩薩及護法降臨,多不啟白,每易招魔,不知啟白為一種表明求加持之願,最為重要,故此先啟白宗喀巴大師。
“南無第二法王無上悲智雪山善巧賢慧普聞文殊應化根本大師宗喀巴尊足下恭敬頂禮伏乞一切時處普垂攝護。”
南無,印度音。其義無量:謂皈依、崇尚、敬禮、信順、愛慕、欽仰,不離求救賜與等諸義,不能具說。總則清淨三門、皈依供養、誠求三輪加持、無餘獲得而已。
第一法王,謂釋迦牟尼佛為法王,宗喀巴大師為釋迦後之第二,故曰法王第二也。自釋迦佛滅度後,各宏法師,因眾生根機不同,或巨集顯而不巨集密,或巨集密而不巨集顯,至性相兩宗亦然,求一平等宏揚普能起大作用者,厥為宗喀巴大師。大師在《大般若經》中已曾授記,(如說《般若經》盛行于東北,西藏即在印度東北也。)固非偶然也。宗喀巴大師生時,衣胞所埋處,生一菩提樹,此樹一葉一阿字,該處僧眾恐人攀折,築牆圍護之,此樹另出別幹,又築牆圍護之,如此大師大悲心所表現。
宗喀巴大師為文殊菩薩應化,智慧無比。每日讀生書十七篇,皆能熟記。又一日看百十卷,(現在一日看百十卷者尚有其人)其敏速如是。至其著述有十八函之多,所著無序跋等文,皆重要佛法,合弟子等所撰述,共計三十八函,此三十八函,為根本要籍,其餘解釋此三十八函各書亦甚多,約百函左右,統攝三藏十二部性相顯密,真法門之寶庫也。
具德根本無上大寶師,安住於我頂尖蓮月輪,大恩難得門中隨攝引,身口意三悉地使我成。
大恩難得云云分二:(一)、大恩難得。(二)、法門難得。門中門字即法門。身悉地,謂得法、報、化三身。口悉地,謂得四無礙辯才。意悉地,謂得大悲大智大願。
接引無比教王薄伽梵,補處菩薩至極不敗尊,如來授記聖者無著師,佛佛子三恭敬作白啟,
莊嚴南洲善巧天親主,獲得中道聖者解脫軍,住入信地解脫勝軍師,世間眼目三尊作白啟。
接引無比教王薄伽梵以下,請宗喀巴大師代請佛加持。此敘廣般若派之傳承。西藏廣般若派,即中國相宗,謂相宗傳承之根本歷代。自釋迦佛以下,師師相次遞傳,以至宗喀巴大師,其中無間斷也。補處,即一生補處菩薩,謂釋迦佛後,一生補處彌勒菩薩,當相繼成佛,故曰補處,言補佛之處也。不敗,謂不為煩惱所敗。天親菩薩,造大小乘論各五百部,稱為千部論主,故以莊嚴南洲贊之。《現觀莊嚴論》注者甚多,宗喀巴大師,取無著、天親《勝解脫軍勝軍四子注》,故廣般若派中自彌勒後,亦敘此數人。
無比善說滅諸戲論主,普攝眾智勝者妙吉祥,觀甚深義至聖龍樹師,妙說頂嚴三尊作白啟。
此敘深般若派之傳承,西藏深般若派,即中國性宗,謂性宗傳承之根本歷代。自釋迦佛以下,師師相遞傳以至宗喀巴大師,其中無間斷也。以上三啟白,名師瑜伽是為求加持之境,並表明菩提道次第各派傳承之歷代。(無著菩薩述彌勒菩薩,傳廣般若派。龍樹菩薩祖述文殊菩薩,傳深般若派。又文殊菩薩以下兩派:(一)、惟是名言派。(二)、一切法無自性派。
能成眾德之體具恩師,如理依止道之初步正,善觀察已恒時奮殷勤,作大恭敬依止求加持。
此菩提道次第之依止法,謂一法徒依止上師所出,故首修依止法。師喻寶庫之鑰匙,始能開寶庫也。眾德謂因戒、定、慧三學,果上智悲斷三德。初步正,謂依止之初步,得到善知識,則以後所修,不致誤入邪網也。求加持,謂自力不足,求佛菩薩不思議力之密助。此依止法,根據於《大般若經》及《現觀莊嚴論》等。
偶一獲此圓滿有暇身,最極難得大事了知竟,日夜恒時抉擇心堅固,生起相續不斷求加持。
此頌合前能成眾德之體具恩師,即依止法共為三士道之前導。圓滿,謂十圓滿。有暇,謂八有暇。(十圓滿等,見《瑜伽師地論》。)
身命動搖猶如水中泡,迅急滅壞必死應思惟,死已如影隨行黑白業,引還後果決定獲不異,
如是知已一切諸惡業,細而又細亦複令斷離,眾善資糧究竟能修成,恒常具足殷勤求加持。
此兩頌為下士修法,下士唯離苦,見《俱舍論頌》(後詳)。頌中大旨,謂黑白業果之性是空,黑白業果之報不空。所謂空者,空一切法之自性,其相不空,但轉業之法,而無消業之法,如多修善業滲合,則惡業重報轉輕,若消滅之則不能也。
受用無厭一切眾苦門,世間滿足深險罪業坑,堅意遠離解脫安樂永,義樂廣大生起求加持,
即此清淨出離慧引起,正知正見大大不放逸,聖教根本別別解脫戒,堅持修行能作求加持。
此中士修法,中士唯離苦也。有畏黑白業因果心,方為下士。有決定出離心方為中士。(下士即凡夫,中士即小乘。凡夫為煩惱所敗,小乘為悲心所敗。)受用無厭,謂欲界有情,依財、色、名食、睡粗五欲而生,離之則死,此世間受用。在凡夫地位,雖不能一時遽為謝絕,但宜縮小範圍,足以支援生命即可,切不可無厭,一味五欲自恣。世間福樂滿足苟無厭離之心,勢必造業則受苦,故喻深坑,不過世間滿足,在中士視之則如深坑,下士視之,或以為幸福耳。解脫,謂離一切苦之涅槃四德:如涅槃非無常故曰常,涅槃無三苦、八苦故曰樂,涅槃無我故曰我,涅槃非染汙故曰淨,此四為出離生死之四德,眾生不了,反執此世間現象苦、空、無常等為常、樂、我、淨,故流轉生死不得出離也。所宜注意者涅槃四德,為常、樂、我、淨,即是解脫。能解脫世間無常等,就是常、樂、我、淨,不是另外求一個常、樂、我、淨,若另外求一個常、樂、我、淨,乃是求縛,不是解脫。
別別解脫戒,謂七眾之戒。眾生根機各別,欲令各各解脫,不能以一法而度之,如貪大者戒貪,瞋大者戒瞋,佛之制戒皆為對治煩惱也。修行無戒,如無基之牆,所謂空中樓閣,不能實現也。
如我淪落生死固如是,一切(父母眾生)陷溺亦如之,
見已解脫諸趣擔負荷,發起菩提勝心求加持,
僅唯發心不受菩薩戒,或受不修亦難成菩提,
能善觀已佛子三聚戒,起大精進受學求加持。
此上士修法,上士恒勤求,自苦他安樂,故觀自苦,亦觀眾生苦,自離苦發菩提心,令眾生亦如是。
《菩提道次第》分三科:(一)、三士前導。(二)、下士、中士、上士修法。(三)、修止觀法。大綱如是,以後即密乘。
此三士修法不可偏廢,以要言之,上士不離中下士所修法,否則無基礎,既不知中下士修法,遇中下機,亦無以度生,中士亦非不發上士大菩提心,彼外道猶講利生事,何況中士。中士雖二乘,當然亦修上士大乘利生心,不過遇違緣而退心,故名為中士。又不修下士法,亦不能修中士行,違黑白業果未決定,下士之基礎不堅也,現在許多修行不易成就者,原因雖多,最重要者,皆越中下士之行而不肯修。是以修行者宜首先修下士法,認定黑白業果,於其中間細細觀察,了知緣生之法,能增長極大智慧,如此觀察純熟,直至大乘,行菩薩道時亦肯舍頭目手足也。彼許多但言菩薩道而不能行菩薩行者,皆不觀察黑白業果之過也,如能詳細觀察,不但能出離,且可漸漸得後得智,如佛之知處智力,皆是由昔洞悉觀察黑白業果而然也。昔阿底峽尊者,當圓寂時弟子求開示無上玄妙殊勝法門,尊者但告以了知業果為要,不了知業果終屬門外漢,欲求成佛無有是處。若能知業果,能信業果,能修業果,便是無上玄妙仍是自己的玄妙,不是門內的玄妙,故古大德成就,其功夫亦從下士入手。(?原書如此)
然雖三士法,按次而修,苟無定功依然不能起大作用,故修三士法後,尤宜修止觀法,此即所謂次第也。《菩提道次第》又分兩大段,前為上段,後為下段即止觀修法。
心趨倒境動搖能作止,且于正義如理起尋思,由是引發止觀雙運道,速急相續生起求加持。
此加持定,正義謂依因明論。尋思謂觀俗。先“止”,次“觀”:有止有觀,而後止觀雙運。止觀通顯密。《菩提道次第》中,說止觀處甚多。
共同道熟密器成就已,一切乘中最勝金剛乘,堪能士夫契入正習修,決定穩速入道求加持。
此密乘之次第也。共同道謂以前深廣般若,乃依止法並三士修法、止觀等,皆為顯密共同所修之道也。宗喀巴大師未出世前,多不修前三士法,至大師始令兼修,否則不名完全次第,故曰共同道。密器成就謂成就密法之器,須修三士法後,認定業果,通深廣般若,發菩提心,行菩薩願。扼要言之,修三士法後,又要分證、全證、空觀,方堪稱密器。密乘喻如獅子乳,須琉璃盛之,不可用瓦瓶等,否則必壞,故雲密器成就也。
修密乘有應注意者三:(一)、堪能:謂有大精進。密乘事相繁細,堪能受持也。(二)、契入:謂器與法合也。(三)、正習修:謂不亂次第,按步進修也。穩速者,謂依前三士顯教法,再學密乘,最為穩當而且迅速。若不依前法,單學密乘,雖速而不穩。宗喀巴大師教弟子密、顯二教不可離開,故曰決定穩速入道求加持也。總之,依前修三士道,以學密乘,又依密乘中次第,俾有修不紊,則安穩無誤,而且迅速也。此頌大旨,謂若修顯教而不修密乘,應修至止觀而止,以後諸法可以不修:若修密乘,則顯教中三士道等,決不可不修,蓋三士道基礎,無基礎則無成就之餘地。宗喀巴大師以前,不修前三士道,而竟入密乘者有之,自宗喀巴大師樹立法幢以來,無前不可也。
此時二種悉地成就體,宣說清淨誓語三昧耶,無諂誑心決定獲得已,勝於生命守護求加持。
此密乘戒二種悉地,或生起次第,圓成次第。成就體謂戒,無戒不能成就故。密乘最重戒,宣作佛在上說戒,觀想誓誤即三昧耶。
密乘戒,一半是顯教戒,持三聚戒不可犯。若犯顯教戒,即犯密教戒。又戒的大要即一別解脫戒、二菩薩戒、三密乘戒。
此後密部心要二次第,凡諸津要觀行務精勤,勝義瑜伽四次不動搖,准如師教修行求加持。
二次第謂生起次第、圓成次第。瑜伽謂相應。四次謂每日修四次也。准如師教修行求加持者,謂不可憑自意修,亦不可憑他師說修,且不可無師傳而修,故曰准如師教也。
菩提道次第論科頌講記一
《菩提道次第》淵博,修者不易入門,此表為便每日修持之法,對於初學者令知其中津要,對於廣學者,免感無邊之苦,故初修由略而廣,如廣本乃聞之法,若修皆略頌,以易起正思惟故。
《歸敬頌》
諸佛正法賢聖僧,直至菩提永歸依,我以所修諸善根,為利有情願成佛。
此頌前二句是皈依三寶,後二句是發菩提心。諸佛謂證三身之一切佛果。正法有二:(一)、教之正法,謂名句文身。(二)、證之正法,謂果上所證之正法。賢聖僧,謂三賢十聖之僧寶。善根,謂六波羅蜜等,根者能生長義。願成佛者,願即大願。詳言之,即成佛之大願。成佛之大願非為自利,蓋為度眾生脫離輪回而成佛,故雲為利有情願成佛也。
此頌每日多誦最好,西藏任何儀規之首,皆有此頌,此為修行之根故。
修行次第分五大科:一、三士前導。二、下士修法。三、中士修法。四、上士修法。五、密乘修法。所宜注意者,此五科是修行法,不是單講學理。三士見《俱舍論頌》:“下士唯求樂,中士唯離苦,上士恒勤求,自苦他樂安。”三士前導,導者謂導眾生入道之門,前導者即修三士法之前方便也,密乘即三士修法總持的特別法。
壹、三士前導。分二。
甲一、有暇資圓之信樂。約分為二。
乙一、得八有暇。
暇者閒暇也,謂有暇時可以聞法修法也。八有暇者,謂眾生不受逼迫,得有暇時以聞法修法者,有八種也。反之即無暇,故八無暇一名八難,中國有《八無暇經》。
雲何為八,試敘如次。
丙一、非三惡道。
三惡道謂惡趣中有三:(一)地獄,唯有苦受。(二)、餓鬼,又有二,(1)、唯苦受者。(2)、大力,餓鬼有舍受者。(三)、畜生,此亦唯有苦受。三惡道中,終日為苦所迫。雖願聞法而無從聞,故曰無暇:反之,既非三惡道,則得有暇時點。
丙二、非盲聾瘖啞。
盲者不能視,聾者不能聞,瘖啞者不能讀誦,此四者對於佛法,不能聽、閱、讀、誦,故名為無暇。按西藏聾子亦有聽經者,雖彼不能聞,以聽經者眾,亦可得到加持,故亦在大眾中占一位次,然究與不聞等,仍可雲無暇也:反之非盲聾瘖啞,則障礙去而得到暇時點。
丙三、非世智邪辯。
世智邪辯又名世智辯聰,此類有二:(一)、世間知識份子,具有種種學問,而我慢特甚,不肯研求佛法深理,甚有肆意誹謗者。又外道典籍亦多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然繩次佛法,終非正道,亦徒這一時之辯才而已。(二)佛法內道中分子,但以佛法為世間學問研究之資,而不修行(不斷煩惱),佛喻此類為井邊之渴死者(或雲井邊幹死的人)。此世智邪辯為聞法之大障,非此則為有暇。
丙四、非正法滅盡時。
正法滅盡,諸佛不出世時。現值末法,過萬年後正法滅盡,則無佛法可聞也,故非正法盡時,為有暇之一。
丙五、非北洲。
北洲即俱瀘洲,為四天下之一。此洲人有我執,而無我所執,以衣食自然,安樂無苦,故無競爭。而我所有之觀念亦淡,人壽千年,死後生天,以過於逸樂故,不肯勇猛精進以求佛法,故佛法不行於此處,佛及羅漢有乘神通去者,但不能教化也。
丙六、非無想天等。
無想天,在色界修無想定者,所居之天也。(小乘有部與經部,攝之於第四禪廣果天,不立別處,上座部於廣果天之上,另立無想天。)此無想天又名無想報,生於此處,五百大劫中,第六識心心所都滅,如枯死灰,一類外道誤認此為涅槃。(按無心定有二:(一)、滅盡定:系佛弟子一種禪定。(二)、無想定:即外道禪定。此無想天即外道修無想定者,舍報所生之處也。)不知五百劫後定力一謝,從前埋伏第八識中煩惱種子,依然起現行也。無想天中報盡墮人道者,然多無記憶力,以第六識心心所壓伏已久故,所以阿羅漢畏無想天如牢獄也,等字攝邊地及下賤。非此則為有暇矣。
以上六種皆為有暇。第一非三惡道,開之為三,即成八有暇。
頌雲:
地獄鬼畜生,盲聾瘖啞等,世智邪辯才,正法滅盡時,
北洲無想天,是名為八難,難聞佛法故,無此稱有暇。
乙二、得十圓滿。
“十圓滿”見《瑜伽師地論》。約分為二。
丙一、依內五種。
丁一、眾同分圓滿:生在人中,得丈夫身等。
眾同分為《百法明門論》中,二十四不相應法之一。眾同分謂眾之同類也。如天與天同分,人與人同分,生在人中,即人中眾同分。得丈夫身等,即是圓滿,等字攝自由不下賤。
丁二、處所圓滿:生在人中,得四眾處等。
四眾謂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有四眾之處為中國,否則不為中國,故中國不一定在何處也。如印度雖為佛誕生地,但近來印度民族亦多不聞佛法,偶有他國僧人游履該處,兒童已不知僧為何許人,故印度現在亦等於邊地,而非中國矣。(注,能海師於三五年講此語,蓋當時之情形,請讀者不要引用此語。錄入者注。)(現在一般知識階級,每以印度之亡,歸咎佛教,不知印度久無佛教,且印度國教系婆羅門,並非佛教也。)生在中國,而非生在邊地,故曰處所圓滿。
丁三、依正圓滿:生處中國,不缺根支,性不頑囂,解善惡語,堪能受法。
依正圓滿,謂依報、正報圓滿:依報圓滿,謂生處中國,正報圓滿,謂不缺根支。
解善惡語,謂認識善惡。不解善惡語者有二:(一)太聰明。(此非真聰明,乃一種狂慧,如顛倒是非之類。)(二)、太愚癡,故不堪能受法。解善惡語一端頗為重要也。
丁四、無業障圓滿:於現生中,不自教他,曾作五無間罪。
五無間罪謂:(一)殺父。(二)、殺母。(三)、殺和尚。(四)殺阿闍黎。(五)、破羯摩轉*輪,此大業障也。現生中不曾自作五無間罪,亦不曾教他作五無間罪,故雲無業障圓滿。
丁五、無信解障圓滿:於現在生中,必不成就五無間罪,不於惡處而作信解。
不於惡處而作信解,謂不於無因果處而起信解也。換言之,即不拔無因果也。
以上為內五種圓滿。
頌雲:
眾同處所依正圓,現生不作五無間,無諸邪見信業果,如是五種內圓滿。
丙二、依外五種。
丁一、大師圓滿:遇大師出世。
大師謂佛,遇佛甚難,今值大師出世,故雲圓滿。
丁二、世俗正法施設圓滿:值大師教法。(佛在世正說法)
世俗正法即十二部經,七佛中有四佛說十二部經,有二佛不說十二部經,但說像以示化,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等,眾弟子依之悟道,今值大師說十二部經,故雲圓滿。
丁三、勝義正法流轉圓滿:值大師弟子等依法證得諸果向等,增上功德。
勝義正法,對世俗正法而言,謂所證之境界也。諸果向,謂四果四向也。此四果四向,皆能證道者,即皆能親證勝義正法者,今值果向親能證勝義之諸聖者在世,故雲圓滿。
丁四、正行不滅圓滿:世俗正法,猶在未滅,勝義正法,未隱未斷。
世俗勝義,謂俗諦真諦之正法也。全部佛法,不外兩種:一曰教,一曰證。世俗正法,猶在未滅,即教猶存在,勝義正法未隱未斷,即證道者,猶有其人,故雲圓滿也。
丁五、隨順資糧圓滿:即衣食臥具湯藥等緣。
衣食臥具湯藥為修行之四緣,四緣不具足,則助道缺乏,修行頗難。今者四緣悉備,想見獲法者之多,故雲圓滿。
附法師《皈依發心頌》。得十圓滿中外,外五種標目,以資對照,廣易瞭解。
一、佛出世與此丁一相當。二、說正法與此丁二相當。三、法流傳與此丁三相當。四、法住世與此丁四相當。五、資糧具足與此丁五相當。
頌雲:
大師世俗勝義法,教猶住世證未隱,四種資糧悉具足,如是名為外圓滿。
甲二、入道方便。約分為四。乙一、親近善士。乙二、聽聞正法。乙三、如理作意。乙四、法隨法行。
乙一、親近善士。又分為三。
丙一、親近之功德勝利。分三。
丁一、得法流甘露,滋養慧身。
得法流甘露,謂得到傳承利益。以教言,一席話勝讀十年書;以證言,不同盲修瞎練,以致入魔;且可去疑心,有疑問時,立即請師解釋,更得修行上種種經驗方法。
丁二、得有形無形之攝護,不墮邪險。
攝者謂善知識以財或以法攝受,令身心得自在。護者如不令近惡友及不令入邪網。有形攝護,如呵斥懲罰。又如師之身口意表業,可作模範皆是。無形攝護,即所謂加持。此加持有二:(一)、證道者之加持,即以神通攝護。(二)、未證道者之加持,雖未得神通,但以功德回向弟子,亦等於加持。又有不易修成之法,而竟能修成,此亦師無形中加持。邪者謂邪見、邪命以求資財。險者謂破見、破戒。
丁三、提示道途之曲直險易,無迂回遲緩,不入疑怖之林,穩速抵家。
曲直根謂有意障,易謂平易,即不令險。精進太過,易生退志。經此指示,循正道而行,自無此虞,故能穩速抵家。抵家,喻證道也。
以上三種功德勝利,皆由親近善士所致。
頌雲:
諸佛諸祖勝法流,現前恩師二攝護,示初中後道險易,穩速至家唯賴師。
丙二、所親近之德。
所親近指善知識言,所親近之德,即善知識所具之德。此擇師法為彌勒菩薩所說,見《莊嚴經論》。善知識所具之德大約有十種。
丁一、調伏:與戒相應者。
調伏總說,十二部經皆為調伏;別說,即指戒為調伏。此調言,指與戒相應者,與戒相應,不必完全不犯戒,但大戒不犯,犯小戒能慚愧懺悔者即是。
丁二、寂靜:與定相應者。
何以知其定,觀其態度安詳,三業不妄動,即雖推測而知其有定力,雖未得定,亦必與定鄰近也。
丁三、惑除:與慧相應,伏斷煩惱者。
能斷煩惱方是真慧,不是有學問能文章乃謂之慧。
丁四、德增:戒定慧具,不缺不減者。
不缺者謂戒、定、慧如鼎三足,缺一不可。缺者缺乏也。不減者,減即退墮,不減即不退墮。大旨謂戒、定、慧三學平行,如戒中具定慧,定慧中具戒。德增即功德互相增上之義。
丁五、有勇:益他無畏倦者。
他,謂弟子。無畏,謂弟子有垢病,能以直言斥非,而無所畏懼。無倦,謂精進教弟子而無厭倦也。以要言之,即是用嚴格訓育弟子,不是一味姑息者。
丁六、經富:有多聞者。
此多聞有二:(一)、多學的多聞而能不驕不欺者。(二)、親近善知識的多聞。
丁七、覺真:有實義者。
謂知一切法無我,瞭解真諦、明深般若之理。
丁八、善說:不顛倒者。
謂善說善法,初中後善不違因明之宗因喻,與法印相合。(即三法印:(一)、諸行無常。(二)、諸法無我。(三)、涅槃寂靜。)所宜注意者,善說不是口能辯論,但所說合三法印即是善說。雖訥口亦是善說,甚至如達摩面壁不說亦是善說。
丁九、悲深:無希求者。
謂悲威兼施,不求名利恭敬也。
丁十、離退:于一切時恭敬說者。
問:“擇師十種條件,若能具九種,而獨不能持戒,是否可以依止?”宗喀巴大師雲:“不可依止。”反之,九種不具足但能持戒,亦可暫時依止,若有戒、有悲,可終身依止。蓋末法時代,觀師全具十德,而後依止,殊非易事。然全具既難,分具亦可,不過須具第一之戒,及第九之悲。以有戒可學,有悲可攝受,有戒無悲短期依止,未嘗不可。若無戒難具後之九德,亦決不可依止,何以故?無戒則一切不能成就故。以上十種為所親近之德。
頌雲:
調伏寂靜斷伏惑,德增有勇阿含富,覺真善說悲願廣,
離退十德堪依止,若無全具此十德,應具悲心與調伏。
《大般若經》有魔事品及不和合品,不和合等是宜戒的。《華嚴經》入法界品,善財童子五十三參,參善知識是宜學的。前言擇師十條件,是初修擇師當以為標準者。五十三參,其中多有大權示現的菩薩,參此等善知識有善財童子決擇力方可。
丙三、能親近之事。約分為二。丁一、意樂。丁二、加行。
丁一、意樂。又分為三。
戊一、信:常觀功德故。
此謂弟子事師之法,既皈依為師,當具堅固信心,以觀師之功德。觀法有四。
(一)小功德觀大功德
(二)少功德中觀多功德
(三)有比功德中觀無比功德
(四)現見功德中觀不現見功德
戊二、敬:賞心思德故。
念思德方便。有三。
(一)流轉生死,賴師救度。
(二)教授教誡之利益。
(三)得師法乳,以師作母想,則法身增長。
對於師功德(戊一、信項所說)、思想(戊二、敬項所說),宜自己作成頌,以為讚歎。
戊三、無退:不思不見一切過失故。
蓋魔事起,師弟間往往起大反對,不信不敬之心生起於是即退,此是疑心的魔事。甚至前生外道種子發現,對三寶且觀過失,何況對師。然則何以救之,曰有三法:(一)作示現想,不是真過失。(二)師雖有過但能懺悔,即善知識。縱不懺悔,亦善知識以不文過故。(三)看見過失(除犯根本戒外),不可生遠離心,且宜知道觀師過失,與己無利益,故不可如此。此是一段功夫,過此一段歷程,則以後修行比較容易矣。又如此觀想,則內有意樂,外始有加行之可言。
丁二、加行。約分為二。
戊一、以身命財力修供養。
身命供養為內供養,即內財供養。財力供養為外供養,即外財供養。身命供養較財力供養尤難。如本師釋迦佛往劫時,為半偈捨身,(即“生滅滅已,寂滅為樂。”半偈)即其一例。不過身命供養,初修行人辦不到,亦不必如此,恐生退心,但此等道理卻不可不知道。
戊二、以如教修行供養。
此即所謂法供養,為供養中之最殊勝者。
以上意樂、加行二種,為能親近之事。
頌曰:
常思功德常念恩,不見不思師過失,內外供養法供養,加行意樂事師事。
乙二、聽聞正法。
聽聞正法,亦入道方便之一。約有九種,此九種即聞慧也,試略敘如後。
丙一、不驕慢:不執財、色知見故。
驕慢,謂慢對他心踞,驕由自心起,驕慢者煩惱心所,大概多凡執財色知見,遂起現行。如不執財力之富,不執色力之強,並不執自己知見,自足自恃,而不求多聞。如此則驕慢自去,此聽法者所宜注意者也。
丙二、不蓋障:不為五蓋所覆故。
五蓋:謂貪、瞋、疑、睡眠、掉悔,聞法時宜對治五蓋,而不為所覆。
丙三、恭敬:說法師作大師想,佛法難得聞想。
大師謂佛,聞法時對於說法師作大師想,即對於說法師作佛想。想佛坐蓮華上說法,我亦坐蓮華上聽法。所最宜特別注意者,即聽法時宜作父母冤親及六道眾生,皆圍繞共同聽法想,此是大乘心。若作一人聽法想,便是小乘心。法無大小,大小在人。佛法難聞,謂曠劫難遇,今幸得列法會,預聞正法,應生稀有想。例如《菩提道次第》一書,其出現距今約五百七十餘年,蒙藏民族久沾法雨,而內地人於今始聞,故聽此法者,亦應生稀有難遭之想也。
丙四、不怯:聞諸聖者難行難忍,不怯不弱。
謂觀菩薩舍財之難行,當思財為王、賊、水、火、刀兵之所共,非實我有,如此觀想,則難行者亦能行矣。又觀菩薩捨身之難忍,當思身為不堅,身如聚沫一觸即壞,如此觀想,則難忍者亦能忍矣。再或發願我現在當初發心時期,雖不能如大菩薩作難行難忍事業,而勇猛精進矢志不移,將來必有滿願之一日,所謂盡未來際,我願無盡是也。
丙五、不貪:不為稱讚、名聞、好奇、貪多學而不修行。
佛法重在實行,與世間誇多奢靡,自矜博雅者不同。稱讚、名聞、好奇之心,與腳踏實地修行之心,恰恰相反,故宜力戒。總之,能修則學,不修不學,所學必修,故不宜貪多也。
丙六、及時:為自他利,請法應時。
謂觀眾生根機,應說何法,即請求何法。又觀師於何法通利,即請師說何法。總之,為自他均得實在利益而已。
丙七、不求過:不觀說法人過失。
謂法師說法時,容有辭不達意處,亦不應觀彼過失。(按《瑜伽菩薩戒》三十四雲:“于說法師,故思輕毀不深恭敬,嗤笑調弄,但依于文,不依於義,是名有犯。”云云。)可知求法師過失,便是犯戒。又《大般若經》魔事品及不和合品,以師弟間不和合為魔事,凡此皆學佛者所宜注意及之,而不可或犯者也。
丙八、依義:善達法義,不泥文言。
四依中有依義不依語,謂聽法者當依法義,不依文言也。如佛雲:“殺父殺母墮五無間”此乃寓言,不能依文字起解,此蓋表無明為父,貪愛為母,能一刀殺之,則不受後有也。如世間父母,為緣父母(父母為子之增上緣),無明貪愛為親父母(親即親因,以後有之親因即無明貪愛,能生後有,故喻為父母。)此等語若不求其義之所在,而拘泥文言以解釋之,則大錯而特錯矣。
丙九、喻:佛如醫生,法如妙藥,自為將死之病人。
佛法就是藥方,佛就是大醫王,眾生有何等病,即用何等藥方以治之,是為對症下藥,此喻最妙。而尤要者在自己認為將死之病人,如此則求醫之心切,而醫所與之藥亦必發生信仰心,而肯服下,否則諱疾忌醫,則不治之症矣。此喻言人對於說法者及法,均當起尊重心,而願樂欲聞也。
以上九種,皆屬聞慧。
頌雲:
不倒不覆善持瓶,不怯不貪能及時,不求過失依於義,醫王良藥及病觀。
乙三、如理作意。
作意為遍行五心所之一,如理則非顛倒,此如理作意,約有四種皆思慧也。試敘如後。
丙一、樂法、正思、稱量、觀察、精密攝持。
雲何樂法?謂于五根力起樂欲。雲何正思?謂如理思惟,非邪思惟。詳言之,即不執世間為常樂我淨四倒之思惟,而起三寶功德合法印之思惟。雲何稱量?謂依因明之宗因喻三支比量,決定道理,稱量者比量也。雲何觀察?謂於一理上前後觀察,並以此觀彼,力求不違法印。雲何精密攝持,謂依前四如量觀察,而後作為極精密之攝持。所謂極精密攝持者,即將經過正思等各法,作成簡單頌句,久久念誦則生智慧。此是思慧,亦即修慧,現世有利益,來世亦有利益。何以故?以有種子印在第八識田中,將來可發現行故。
丙二、十四無記,及離言境,不作邪思。
十四無記即外道十四難問,佛不答之。無記,謂無記別,即不答之意。雲何十四:
(一)世界及我為有常耶。
(二)世界及我為無常耶。
(三)世界及我為亦有常亦無常耶。
(四)世界及我為非有常非無常耶。
(五)世界及我為有邊耶。
(六)世界及我為無邊耶。
(七)世界及我為亦有邊亦無邊耶。
(八)世界及我為非有邊非無邊耶。
(九)死後有神去耶。
(十)死後無神去耶。
(十一)死後亦有神亦無神去耶。
(十二)死後亦非有神去亦非無神去耶。
(十三)後世身是神耶。
(十四)身異神耶。
此十四難問無此事實故佛皆不答,何以故?諸法常無此理,諸法斷亦無此理故。譬人問構牛角得幾汁乳,是為非問,故不答也。十四無記,既是無理的戲論,當然不可對於此起思惟,以如此思惟,便屬邪思也。
離言境,即不在相上求,若於真如法性上執著起觀,或於語錄所說之境上起修,此皆非故。昔有一人赴齋,途中過橋時詢此橋之材料工程,屢詢不休,費時既久,而午齋已過。佛法如橋,了生死如赴齋,但借法以了生死而已,不必徒在法上研究無關重要的種種法相,以致自誤。況離言境,言語道斷,本實相無相。若作邪思,見種種境相,便易入魔,所謂:“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是也,故對於離言境,亦不可起邪思。
丙三、未知求知,已知無忘。
此與世間法所說:“日知其所無,月無忘其所能。”相同。
蓋未知求知,方能日日有增進。至於已知者,則以不忘為要。知而複忘,等於未知,故不可也。如宗喀巴大師每日讀生書十七篇,皆能背誦,即是未知求知。已知無忘,方便多門,如能將所學者各種,均編成偈頌,則簡而易記,亦一法也。
丙四、不了達理,仰推如來,不生疑謗。
如來境界,凡夫境界,兩者相差懸遠。以故在凡夫地位,對於如來最深最甚深的境界,不能了達時,每易生疑,或者因疑起謗,罪過甚大。當此之時宜如何?曰:仰推如來境界廣大深遠,非具縛凡夫所能窺測,候功夫精進,由地前而地上,著著前進,當然有明瞭之一日。且如來是實語不妄語者,所言皆為現量的等流,如此仰推,方無疑謗之咎,其要在於強信。(可參考《瑜伽菩薩戒本》)
以上四種皆屬思慧。
頌雲:
于所聞法樂正思,稱量觀察依於義,默說大說諸密義,不思議處不思議。
(達摩面壁九年,名為善說般若,此即默說。《華嚴經》談佛境界,重重無盡,此即大說。)
未知義求正了知,先了知義無忘失,於甚深理不能達,仰推如來非我境。
乙四、法隨法行。
法隨法行,約分三項皆修慧也,試敘如後。
丙一、如所求所受之法,身語意業無倒,次第修學。
身語意無倒,謂身禮拜、語誦讀、意觀想,三業皆如法也。次第謂知轉變調和,依師所說,善巧修學。
丙二、於佛制止身語意業,決不造作,誤作速為懺除。
佛制止,指戒言。戒不可犯,然凡夫地位,每易違犯,則如之何,曰宜預防護,決不令犯。如或有犯,亦宜速速懺悔,俾令消滅。故佛說有二健兒:(一)不犯戒。(二)犯已能速懺悔是也。
修行方便法門,固屬無量,然世親菩薩有一最要緊的話曰:“住戒修行”,故學者對於丙二項應特別注意。
丙三、于佛令修身語意業,如教次第,精勤修學,有未能修者發慚愧心,設忘失,當補作。
次第修學,謂首修暇滿,久之自能止惡修善。此後再修親近善知識,以及聞思修等等,凡此皆修之前方便也。自表面觀之,雖似普通常談,實則循次而修。積久必發起大作用,不過當作用未生起時,人不覺殊勝,故往往忽略視之耳。昔宗喀巴大師曾發願謂:“凡念誦《菩提道次第》者,久則不知者已能知。”有此加持力,學者努力前修,則所獲效果,當然如操左券也。
以上三種皆屬修慧。
頌雲:
如所求法如所受,身語意業無倒轉,於佛所止不造作,佛令修行勤精進。
入道方便中,除乙一項外,其乙二項聽聞正法是聞,乙三項如理作意是思,乙四項法隨法行是修。
合言之,即聞思修三慧。
貳、下士修法
《菩提道次第》於三士前導方便後,即應分說三士的修法。所宜注意者,三士非各別立、彼此絕不相關,蓋下士即上中下中的下士。換言之,即大乘的小乘。上士法亦合中下士各修法而成就的。概括言之,下士可說是初步,中士可說是中步,上士可說是最後步。茲先從下士修法說起,約分為四:甲一、念無常。甲二、觀惡趣。甲三、歸三寶。甲四、明業果。
甲一、念無常。
無常大鬼,常啖有情。有情刹那刹那的變遷,便是許多的死。無論念佛、參禪及學密法,閉關或坐茅棚,須前三月作無常觀。此就已修過無常觀者言,若從未修此等觀想者,當閉關等之前,約一二年預修方好,否則心不真切,雖閉門及坐茅棚,亦等兒戲。蓋心如小兒,須以無常等觀作夏楚,威嚇他,警策他,他方能聽從教訓,此念無常修法,約分為四。
乙一、凡有情必死之決定。
有情必死,非無故嚇人之言,此是從學理及事實可以證明者。雲何從學理證明?姑以因明學上,宗、因、喻三支判斷之,如人必有死(宗),為生物故(因);諸見生物皆必有死,如牛馬(同喻);諸不死者,多非生物,如金錢(異喻);雲何從事實證明?自有人類以來,求一長生不死者有之乎?無有也。總之人生脆弱,死緣最多,生緣最少,其未遽死者,非生緣關係,不過抵抗死緣稍延殘喘耳,結果未有不死者。不死者即阿彌陀佛,亦即長壽佛。人欲不死,除修淨土門,往生極樂,別無餘法。此生老病死一期之四相,在人世間決定如是。無可諱言,此證之事實上,又無可疑者也。
乙二、死不定何時來。
北俱瀘洲壽量決定,余洲壽量雖不決定,然大概相差不太懸遠。惟閻浮提洲壽量極無定準,劫初壽無量者亦有,將來十歲反為長壽之最大限,即如現時,或老或壯或少,何時當死,誰也不能預知。《俱舍論》雲:“此間壽難定,來十初無量。”此死不定何時來之情狀,實乃此洲所獨有,所謂:“死王何時來,不先與我信。”是也。
乙三、死至時無可拒止。
死王即無情的魔王,無論如何總無法可以避免。不肖固死,賢者亦死;愚夫固死,智者亦死;弱者固死,強者亦死;庸者固死,英雄亦死;秦始皇漢武帝,信方士,求長生,結果仍不免一個陵墓為他的長眠之所。是死王之來,雖帝王之力亦無可如何者也。
乙四、死後不定,何趣受生。
死不定畏,死後何趣受生,毫無把握,則大可畏。言念及此,不禁如冷水澆背,毛骨悚然矣。所當知道者,死後歸何趣,不是上帝主宰之,亦不是閻王主宰之,乃是自己業力主宰之。蓋十法界皆是心造,欲知死後趣何道,宜自己立一表,看每日所起觀念,何道觀念最多,死後即趣何道。以此檢查,便可預知,此誠監督自己策勵自己之絕妙法門也。以上乙一、乙二、乙三、乙四四種,為修無常觀所不可缺之條件。蓋人生必有死,是蓋人皆知者,特以日日不死,而常心遂生,常心一生,於是僅注意於生活問題,而忘卻死亡問題。換言之,即於生活問題作預備,而於死亡問題不作預備,迨至死王突如其來,弄得手忙腳亂,此誠為最可憐之事,故下士修法首先念無常,此實吃緊為人處。
頌雲:
有情決定死,死來無定期,死至不可拒,死後何所歸。
甲二、觀惡趣。
惡趣即餓鬼、畜生、地獄三惡趣,亦名三惡道。不信輪回而懷斷見者,無論已,即確信有輪回,確知三惡趣之可畏,假使不作觀想,久之則淡然若忘。以故修行者對於惡趣,必時時作觀想,觀想一起,則畏心生,畏心一生,而勇猛進行之志方堅。下士修法,所以次於念無常,必作此觀也。此項觀想,約分為四。
乙一、游履何道,自無主宰。
何道即六道的道,此處宜縮小範圍,指三惡道而言,尤覺警策。蓋生死道中有二:(一)由於願力者。(二)由於業力者。前者可以自己主宰,所謂:“乘願而來”者是也;後者不能自己主宰,所謂:“隨業受生”者是也;既自己無主宰,便是被業牽纏,便是相縛,亦便是不能解脫。此是總觀察,以次分觀三惡趣。
乙二、獄中寒熱等苦。
地獄譯言苦器,有八寒八熱等種種不同,與世間監獄大異,其苦不可言狀。於此有一問題,大地獄獄卒,與罪人同在獄中,何以罪人感苦,獄卒不感苦。不知此獄卒,非真獄卒,即自心所變現。如生前殺人,此影相印在阿賴耶識,及死後,此殺人的影相即變成被人殺的影相,故獄卒是自心所變現也,此就唯識道理談因果。至小地獄亦有獄卒,此獄卒或世上嫉惡如仇的人所充,與前說的獄卒不同。龍樹菩薩有言:“人每日觀地獄相,畏懼心必生,如此則修行較易。”此處獄中寒熱等苦即是此意。
乙三、餓鬼饑渴等苦。
餓鬼饑渴苦,由種種障所成:(一)內障:如吃飯時,飯變成火等。(二)外障:如欲飲食時,而飲食之物,有人看守不能取得。(三)自體障:如針口及臭口餓鬼。概括其類言之,約有三種:(一)無財鬼:即有內障、外障、自體障者。(二)少財鬼:如世所傳土地等。(三)多財鬼:即有勢力的餓鬼,在世上啖血食者,又夜叉、羅刹等亦屬鬼類。觀此等苦,實足發人猛省,是亦方便之一也。
乙四、畜生饑餓互食鞭打負重殺害等苦。
凡有情生前作下品五逆十惡者,感此道生:與作上品五逆十惡者,感地獄道:作中品五逆十惡者感餓鬼道,合計之即三惡趣。畜生範圍甚廣,(就形體言,羽毛鱗介等;就依處言,水陸空等;就陸地言,有土內山林人所畜食等;就晝夜言,有晝行夜行等;就強弱言,差別甚遠;就壽命言,長短無定;就勝劣言,罪福迥異;就生出言,胎卵濕化;就趣報言,遍五道中,然即其苦受情狀觀之,不外饑餓苦、互食苦、鞭打苦、負重苦及殺害等苦。)時時作此觀想,則從冥入冥之懼心不得不生,此亦觀苦回頭之一方便也。以上四種為作惡趣觀者四條件,此亦修下士法所不可忽略者。
頌雲:
地獄寒熱苦無間,餓鬼腹饑頭火燃,畜生互食打殺苦,自無主宰隨業牽。
甲三、皈三寶。
三寶即佛、法、僧。前已作無常及惡趣觀,則對於無常及惡趣,生一種厭心,自對於三寶,生一種欣心。對於無常及惡趣,生一種舍心,自對於三寶生一種取心。欣厭取捨,雖似分別,而在下士修法中,實為必要,否則悠悠蕩蕩空度時日,幾同麻木矣。此項大概可分為四。
乙一、決定:除三寶外,無人無法,可作究竟之皈依。
決定者,言對於三寶之皈依,發生一種決定心也。在凡夫地位,開口講自立,講自由,明明一種增上緣反斥為依賴,此種欺人之談,我慢的餘留耳。苟悟吾人當有最尊重最寶貴之信賴,方能仗此救援力超出生命覆盆之外,得到解脫。當然對三寶生信仰心,不過不經審察,或猶豫中變,有退墮之虞,故欲心中決定,須從兩方面觀察之。
(一)、人的方面觀察:至親者莫如父母,父母愛子心,雖不亞於佛的慈悲,然無佛的不思議的方便法門,此無可如何者也。至尊者莫如國王,國王雖有大權,至死魔來逼,自己猶不能營救,又焉能了人的生死?此又無可如何者也。下此者若兄弟妻子朋友,更不待言矣。此就人一方面觀察,除三寶外,無可作究竟皈依,有斷然者。
(二)、法的方面觀察:外道學說,亦謂所說為涅槃,因由之可作得涅槃果,然非不徹底,即屬錯誤,甚至從其道墮坑落塹者有之,此絕對不可皈依者也。其他宗教,或教人行善去惡,藉以脫離苦海,推其結果,不過得到天乘而止,福報一盡,依然墮落,視為佛法五乘中之一部分則可。欲作究竟皈依則不可也,此就法一方面觀察,除三寶外又無可作究竟皈依,有斷然者。經此兩番觀察,皈依三寶之心,自不得不決定。決定之心既生,防護之,增長之,不惟不致退墮,且可養成一種正信。
乙二、信樂:知三寶有實德能,堪作究竟解脫自他苦縛之歸救處。
信者信仰,樂者意樂。謂于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其為實有,而隨順忍可。複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而生喜樂,又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其有力,能得樂果,能成聖道,而起希望之欲。既對於實德能三者,發生信樂心,當然信三寶,為堪作解脫自己苦縛之歸救處,及解脫他人苦縛之歸救處。此信樂心,即十一善心所中第一善心所,所謂“信為道源功德母”者是也。
乙三、受皈:受皈之法准上二義,無諂誑驕慢,下坐從師受得。(千里內無僧,得佛前受,後遇僧時,即速補受)
諂誑,謂假相;驕慢,謂不尊師;從師受,謂稱己名,三白羯摩等。以上決定、信樂、受皈三項,總括之有半頌。頌雲:
決定信樂歸三寶,無諂誑驕從師受。
乙四、行持。
受皈之後繼以行持,此最重要,即所謂“依教奉行”是也。大概分二。
丙一、別學。又分為二。
丁一、應止者。有三。戊一、永不皈依天神外道。戊二、不惱害一切眾生。戊三、不與外道共住。
此三能壞皈依體,故應止。
頌雲:
不歸天神外道等,不惱不害于眾生,不與外道人共住,違此三法失皈依。
丁二、應持者。有三。戊一、永皈依於如來。戊二、永皈依于正法。戊三、永皈依於眾僧。
戊一、戊二、戊三即三寶。永皈依,謂至菩提永皈依,故應持。
頌雲:
歸敬如來是我師,歸敬正法證教體,現前僧眾四果等,直至菩提永皈依。
丙二、共學。
共學對別學而言,分六。
丁一、常念三寶殊勝功德。
如對三寶中佛寶,常念佛如醫生,及三智十力,並智斷悲等各功德;對三寶中法寶,常念法如妙藥,並三藏十二部顯密性相或教或證之功德;對三寶中僧寶,常念僧寶如病者之看護,並住持三寶等之功德。此處有宜注意者,即念三寶時,不可稍加雜念,一加雜念,他生便有障礙。
丁二、報三寶恩故。凡諸受用,先當以事,以意供養。
報四種恩中有報三寶恩。既思報恩當然供養,供養有二:(一)、以事供養。(二)以意供養。前者謂種種供品,後者謂觀想。然皆當以恭敬心行之,是為至要。總之兩種供養中,事的供養不易滿願,意的供養易得十波羅蜜。於此有一問題,或謂事的供養是實在的,意的供養,是假想的,何以假想的供養,反得到十波羅蜜?答曰:不知汝所說事的供養是實在的,亦可說是假想的。何以故?萬法唯識,同為心所變現故。
丁三、發四宏願,晨夕各作三次。
四宏願即:(一)眾生無邊誓願度。(二)煩惱無盡誓願斷。(三)法門無量誓願學。(四)佛道無上誓願成。此四願晨夕各作三次,即每日六次也。
丁四、凡有興作,或有所求,皆先呈白現前三寶。(除世間常事)
除世間常事外,如(一)有興作。(二)有所求。必須先呈白現前三寶,藉以抉擇。如西藏僧人修護法天女法而卜卦,即其一例。大概西藏風俗,持戒精嚴的大德,往往不藉卜卦以決當行興否,但以戒律為標準,合乎戒律者當行,不合戒律者不當行,此一類也。神通具足的大德,其事之如何,藉神通力本可預知,但不欲以神通示人,藉卜卦以判斷其事,此又一類也。普通則卜卦之風盛行,此即皈依三寶誠心所表現,故必須呈白,此乃共學中行持之一種,與流俗卜卦以占吉凶,徒懷求福免禍心理者不同。
丁五、了知三寶利樂,晨夕各作三次皈依。
利樂,謂三寶加持眾生的利樂。晨夕各作三次皈依,即每日作皈依六次也。
丁六、守護三寶,如人愛命,雖游觀等時,亦不失念。
失念為八大隨煩惱之一。失念者失其守護三寶之正念也,游觀等時,為最易疏忽之時,亦即容易失念之時,於此而不失念,可謂善於守護矣,如人愛命,正喻守護心之至誠。
以上六種,為共學中所應行持者。
頌雲:
常念三寶勝功德,恩德無邊應供養,于諸眾生發宏願,
凡所興求白三寶,晨夕三次作皈依,守護歸戒如愛命。
甲四、明業果。
業果者,即由業力所感之果報也。惑業苦三如惡叉聚(惡叉聚樹名,子必三顆同蒂,喻惑業苦三,同時具足)惑即因,業即增上緣,苦即苦報。有是因,有是緣,必感是果,絲毫不能紊亂,亦絲毫不能避免。人苟能深明業果的道理,不必政法的干涉,自然能自己管束自己而已,而不致有不正之行為矣。故下士修法明業果一項,尤為重要也。約分為四。
乙一、忍業果決定。
業果決定,即業果雖可以轉變,而不可以消滅,法道理如此,故雲決定也。忍即可,謂此決定之理忍可於心而不疑也。又分為二。
丙一、五果。
五果者謂所感之果。有五種也。丁一、異熟果。丁二、等流果。丁三、增上果。丁四、士用果。丁五、離系果。試分釋如次。
丁一、異熟果。
由善惡等有記之業而得無記等果(無記者,即不能記別為善為惡也。),因果相望不同(果是無記因是善,果與因不同。)故曰異熟。如上品十惡,能感地獄之異熟身;中品餓鬼;下品畜生。十善天人。若在人中,最優勝者,壽量、形色、種族、自由,一切圓滿;信言、威肅、大勢、名稱、男性、大力,一切具足。
(地獄、餓鬼、畜生的異熟身,及天與人的異熟身,雖苦樂各異,而均屬無記。至十惡為惡因,十善為善因,因有善惡,而果屬無記,因果不同,故雲異熟。)凡此皆異熟也。
頌雲:因由善惡業,果屬於無記,異時及異類,變異等果熟。
由頌文釋之。此異熟二字有三義。
戊一、異時而熟。
異時而熟,如稼穡待收。質言之,即前世造因,今世或後世感果。因果前後不同時,故雲異熟。
頌雲:因果不同時,非如刀砍傷。
(刀砍是因,傷是果,此因果同時者,非如刀砍傷,則異時矣。)
頌雲:有生報後報,後許要待緣而熟。
於此有一問題,世每見人有行善者,當時未必得善報。有作惡者,當時未必得惡報,以是故往往引起一種懷疑而謂因果無憑。不知此種謬解,弊在不知異時而熟的道理,如知異時而熟道理,則了然於今生,必報于來生,或後後生,絕無倖免也。
戊二、異類而熟。
異類而熟,如瓶盆待泥團,陶師轉繩,多緣始成。此喻業因或善或惡,而果則屬無記,性質不同類,故雲異類而熟也。
頌雲:
人作善惡業,天獄等受報,或因口作業,受報在身等,
又手足作業,而餘處受報,勿謂報有差,報主不變易。
於此有一問題,世每疑異時而熟,如甲今生造業,使來生乙受報為不合理者,此不知異類而熟的道理,所以起疑,如知異類而熟的道理,則疑念釋然矣。如口造業(罵人),使身等受報(受刑)手足造業,勞動以得食品,使口受報(此食品令口吃),造受之類雖不同,而同是一人,非甲造乙受也,今生來生關係亦如是。
戊三、變易而熟。
變易而熟,如桃李變紅,此最易瞭解,不煩詳釋。
頌雲:舊種壞,新種生,果縛斷,子縛生,報有先後,果須變易。
於此亦有一問題,謂今生造業,或來或生受報,或後後生報,果報雖不變,似未免太緩,此不知變易而熟的道理使然,如知變易而熟的道理,則無此疑矣。如今生異熟果未滅,來生異熟果不生,必此滅彼方生,是為變易,雖欲不緩而不能也。然亦有變易甚速者,如雲南猓猓,欲報仇時,念咒使己變虎以啖仇人,即其一例。(現在人不能速變者,我執太甚故。)
丁二、等流果:由前之善心,而轉生後之善心,由前之噁心而益生後之噁心,無記亦然。謂出惡趣已,雖生人中,猶招同等類流之惡果,以十惡業次第配之,壽命短促,受用匱乏,妻不貞良,多遭譭謗,親眷乖離,聞違意聲,他不受語,貪瞋癡惑,比餘增勝。
等流果,謂因果前後相同,平等流類也,與異熟果不同。異熟果則因與果異,等流果則否。異熟果指身世言,等流果指心言。又為前異熟之餘果,未受完之報,於等流上受之,而要以異熟果為報主也。在人生中,所招同等流類之惡果,以十惡業次第配之。如壽命短促為殺報之等流,受用匱乏為盜報之等流,妻不貞良為淫報之等流(以上三者為身業所招),多遭譭謗為妄語報之等流,親眷乖離為兩舌之等流,聞違意聲為惡口報之等流,他不受語為綺語報之等流(以上四者為口業所招),貪、瞋、癡惑為貪、瞋、癡惑報之等流(以上三者為意業所招),此十惡等流餘報也,異此者為善流,可以類推。
頌雲:善惡或無記,同等類相繼,以十惡對觀,善流則異此。
丁三、增上果:此由正報所感之依報也。譬如多殺生者,外器世間,飲食葉果,微小無力,不予取者,常值旱潦,果實鮮少。欲邪行者,污泥糞穢心所不樂。若妄語者,農事船業,虛而不實,少興盛等。離間語者,地不平坦,高下難行。粗惡語者,地多株杌,荊刺瓦礫等。若綺語者,果不能結實,或非時結實等。貪心者,一切勝事年月日夜衰微等。瞋心者,多有疫病災害兵戈等。邪見者,於世間勝妙生源,漸見隱沒等。
增上果,謂外器世間一切環境之依報,對異熟之正報而言(異熟果由廣義言,正報依報,均攝在內。此就狹義言,故去異熟之依報。),依正二報不相離,正報如何依報則如何。世人不察,終日在依報上造業,不知欲改善依報,必先改善正報,否則徒勞,且招過患。(欲解決宇宙問題,必先解決人生問題,亦複如是。)如多殺生者,外器世間,飲食葉果,微小無力等十種,就是表明正報依報之密切關係。此中前九種易於瞭解,至邪見者,於世間勝妙生源漸見隱沒等,則須略釋之。如昔大地初成,猶未有人,光音天人,乃飛至此,群食地肥。因食地肥,後不能飛,覺其味美,遂生貪心,因收蓄地肥,以備食用,地肥後遂不生,以尚有福報,地上生香稻,群又生貪心,恐他人奪取,令人防守(兵始此),以為自己部落之用,後香稻亦不生,不得已乃自行種植以食,此皆邪見使然也。(按現世人滿之說,即由貪心生的妄想。由此妄想,遂致滅他國,滅他種,以求自國自種發展,卒之互相爭鬥而世界大亂,亦邪見使然也。否則幫助而不起貪心,則福德日增,天下太平矣。
以上為增上果大概之意義。
頌雲:增上謂外緣,是正報所依,世人不了此,緣劣怨他人。
丁四、士用果:總依造作之力而得者,如力田之於谷麥,加行之於道果。(余從略)
士即士夫,用即作用,謂士夫作用之因果。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不待隔世即能成果,此與異熟不同。異熟果,合三世而言:士用果,單記就現世而言。現在科學上種種製造,不外因果律,此因果律即士用果,亦即現世因果。人以現世因果為目所見,故多信之。至根據三世之異熟果,凡夫既無宿命通,又無天眼通,三世因果,以不能目見故,遂致懷疑,此僅知一部分之因果(士用果),而不知全部因果之過也。
丁五、離系果:依涅槃之道力,而證顯之者。涅槃離諸系縛,故雲離系。(余從略)
離系非因果,以涅槃是所顯得,非所生得故,茲亦名果者,是假施設言。
合士用果及離系果,有半頌:
頌雲:士用造作力,離系道所顯。
上之正文今未具引,詳見《瑜珈》、《顯揚》、《毗婆娑》、《俱舍》等論,參考則《楞嚴》文最妙。
丙二、四報。
報與果不同,果如受報之人,報為受苦樂之境。茲約報時差別,約分為四。
丁一、現報:此生作業,此生受報。
丁二、生報:此生作業,來生受報。
丁三、後報:此生作業,後後生受報。
丁四、不定報:此生作業,不定現、生、後、何生受報。
以上四報,約攝其義以為頌。
頌雲:
或此生現報,或報在來生,或後後生報,或不定何生,
引滿諸緣異,故報時差別,報快禍福淺,報盡禍福深,
罪報要求急,福報回眾生。
引滿諸緣異者,引即引業,亦曰真異熟:滿即是滿業,亦名異熟生。如生人道中,是為引業,人道中各各不同,有富者、有貧者、有賤者、有智者、有愚者、有賢者、有不肖者、有壽者、有夭者、有形體完具者、有形體殘缺者,是為滿業。引業為真異熟,指第八識言,言一期中無轉變也。滿業為異熟生,指前六識言,前六識在一期中,有間斷轉變,故不名真異熟,而名異熟生。異熟生者,言從真異熟而生也,如人(真異熟)之貧富貴賤,智愚賢不肖等,不能離人而有也。引業的緣,與滿業的緣,或具或不具,故受報有四種之不同也。
阿羅漢受現報,以阿羅漢超出三界,不受後有故。我們最好在三寶前呈白,往昔所造之業,皆於今生受之,以今生在人道中,人道較惡道苦稍差,有暇懺悔,又有三寶力加被,且如此修,能堪違緣。至於福報宜回向眾生,回向眾生,即菩提心。扼要言之,罪報要求今生受,一受則此債已還,罪業消除;福報不要求今生受,一受則福報享盡,以後便難也。明暸五果四報,為忍業果決定。因果決定後,始知一《大藏經》,皆說因果及此因果的道理,不惟不敢作害人事,亦不敢作害人想。十二因緣談因果方式,十法界談因果方式,《楞嚴經》卷八情想升沉等,談因果方式,今所說五果四報亦談因果方式。合觀之,則信心及出離心,自能決定。
乙二、黑白業之取捨。分二。丙一、十善應取。丙二、十惡應舍。
十不善之過患:惡名流布,智者所呵,樂少苦多,遠善近惡,死時生悔,後墮惡道,世世積集,久則難治,從冥入冥,常在三途,難得出離,又自不護愛,自樹敵幢,安布苦具,坑陷機關,互相殘殺,自賊其身,累及父母,妻子朋黨,連類災害,又毒藥雖少,久則殺身,負債雖少,漸漸滋息,十惡應舍,十善當取,雲何為善,反十惡故。
十善是根本白法,反之為十惡,即黑法。犯者為性戒,十善完備而悲心薄弱者為天人,十善完備而悲心廣大者為佛。
從冥入冥,語本《阿含經》頌,有四句雲:“從明入明(可出輪回),從明入暗,從暗入明,從暗入暗。”此四句中,從明入明,是對於黑白業最善取捨者,從暗入暗次之:若從明入暗則誤,從暗入暗則大誤,是不善取捨之極者也。
毒藥雖少,久則殺身,此即“勿以惡小而為之”之意。所宜注意者,宗喀巴大師雲:“小事受大果報”,如受戒菩薩所供三寶之物,雖較普通人所供者少,而果報則甚大;反之受戒菩薩過失,雖較普通人過失輕,而所得罪則反重,此就心言(能)。又所供者為三寶,較供普通人,其福德殊勝,不可思議,此就境言(所)。
以上明黑白業取捨之大概。
頌雲:
已作業不失,未作業不得,業果若不定,便成無因果,
業果若決定,眾生不成佛,當知業可轉,如二水相投,
熱多冷從熱,冷多熱從冷,智者善觀察,作業知取捨。
“已作業不失,未作業不得”者,所謂“佛說作不壞,不作則不過。”是也。無一現象不是因果,是三決定見中之一。((一)、求一個眾生,不是過現父母者沒有。(二)、真諦實相中,求一絲毫安立的東西沒有。(三)俗諦緣起上,求一點非因果者沒有,是為三決定見。)如說業果不定,便同拔無因果,故因果是有定的,非不定的,此一理也。又業果若決定,眾生不成佛,如此則凡夫畢竟終是凡失,不能由凡夫地位,進修到佛地位,何以故?業果決定故。然何以由凡夫成佛的,數過恒沙,若此則以何會通?答曰:因果不能消滅(即決定),然可以轉變(眾生能成佛),如二水相投,冷熱各自有因果,不能消滅,但熱水多了,則冷水從熱,反之冷水多則熱水從冷,是可以轉變也。以業果可以轉變,故下士修法中,有黑白業取捨之必要。由前忍業果決定,及黑白業取捨觀之,有應注意者一事,即人當舍報,一生所造善惡業,悉皆現前。何以如是?以人生時,五根五識逐境,忙個不了,第六識亦隨之忙個不了。從前舊業,無暇想起,及舍報時,五根五識作用不起,第六識仍起作用,但是獨頭意識,生時之忙,如看新報,(五根五識所見聞,報告第六識,第六識閱覽。)至舍報時,五根五識以不起作用故,已無報告,第六識獨在室中,不得不翻閱舊報,此即往昔善惡一齊現前時也。設平日對於黑白業不知取捨,俾混雜印入八識田中,誠不可不注意也。
於此有一問題,業之或善或惡,因當知取捨,知取捨是自己先明白其為善為惡,而後加以取捨。如自己不知是否受報?答曰:亦受報。如門外一火坑,故不知自己造罪者亦受報,此其故,佛為阿難曾言之。觀此則對於教人認可業果決定,及修十善等,是宗喀巴大師血淚勸人語。以學佛者,大心因決定要發,不過未成佛前,在此長期中,須永保持天人身是為至要,故業果的道理及十善的修行絕不可忽略也。
以上為下士明黑白業之取捨法,以下為轉業法。
乙三、除黑業四力。
雲何四力:丙一、滅現行罪力。丙二、滅過現罪力。丙三、令罪不現行力。丙四、依止力。現依次分擇於此後。
丙一、滅現行罪力:依律制諸法,現前懺除。
頌雲:滅現行罪依律制,滅過現罪法又六,令罪不生精修戒,依師三寶息諸惡。
現行罪,謂現前正造之罪。依律制懺除,謂在家菩薩,向在家菩薩或出家者前懺除;若出家人,則向出家人前懺除;菩薩戒,犯者亦可向同受菩薩戒者前懺除;別解脫戒,犯者在七眾前懺除,先向比丘前懺除,乃至向優婆夷懺,最好是不覆藏,向眾一懺悔,則罪自易消除也。以上“滅現行罪”等四句,為滅罪之總頌。
丙二、滅過現罪力。分六。
丁一、依讀甚深經典之力。丁二、依持密咒力。丁三、依觀佛菩薩形像力。丁四、依禮拜供養造塔像及施等力。丁五、依稱讚佛菩薩功德名號力。丁六、真空信解力。
試分詮如次。
丁一、依讀誦甚深經典力。
甚深經典,如《大般若經》等,讀誦是經,為滅過現罪力之最大者。《大般若經》共六百卷,都十六分。(分一名會,《大般若經》初分至第五分,如汪洋瀛渤,大義都陳,第六分至第十分,如江漢支流;第十一分至第十六分,為一度之各別。如欲周觀當觀前五分。然前五分但詳略異,而義事同。初分為一類,極詳;第二分第三分為一類,稍略;第四分第五分為一類,極略。又《金剛經》在第九分,《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為般若部別經。以上系《大般若經》易檢表,附此以備參考。)西藏人幾於家家有《大般若經》,有終身誦讀者,其不能誦讀者,亦請一部在家中供養,或求人代誦。蓋《般若》為佛母,是佛之慧命,能全誦者最好,否則誦《金剛經》亦可。又學《菩提道次第》者,亦宜誦《大般若經》,以《菩提道次第》根據《大般若經》故。況密乘之體為大般若,而密乘即體上之用,誦讀此經,當然有法義加持,不思議加持,護法願力加持。昔佛曾發願,謂:“若有學《大般若經》不退轉者,特別加持之。”亦可知誦讀此經之重要矣,不過誦讀之效力,西藏人多知之,內地人對此猶未甚注意而忽略之。
丁二、依持誦密咒力。密咒消除罪障有不可思議的大力,無論現在罪障及過去罪障,均能疾速消滅,而最不可思議者,惟百字咒,此咒通大、小顯密,而尤能除滅犯戒之罪。
丁三、依觀佛菩薩形像力。
此力亦不可思議,過現罪障均速能除盡,如觀佛及菩薩像,放光加持,則一切黑業無形中當然消滅。
丁四、依禮拜供養造塔像及施等力。
禮拜之力、供養之力、造塔像之力及佈施等之力,均能滅除過現罪,尚能依之以求懺除,當然有不可思議之效。
丁五、依稱讚佛菩薩功德名號力。
稱讚佛菩薩功德及名號,皆能消除過現罪障,且稱名與持咒同。何以故?咒是總持,名亦總持故。以上各種既皆能消滅過現罪障,得此殊勝法門,當然每日立為定課,以策勵進修,絕不可或涉懈怠。所宜注意者,凡誦經念咒稱讚功德名號,及造塔像並佈施禮拜等,皆宜作與父母冤親六道眾生同修的觀想,如此不惟屬大乘心,其功德亦無量。
丁六、真空信解力。
一切法本空,以無自性故。特此理甚深,不易瞭解,亦不易生信。苟能於真空道理,有正確的瞭解,有決定的信仰,則過現罪障,自能速除,所謂“罪業如霜露,慧日能消除。”及“覓罪性了不可得”是也。
以上滅過現罪六種,前五屬事懺,後一屬理懺。然理懺須證到真空,又有福氣者,方覺易易,故理懺雖不可思議,而事懺亦不可廢。
頌雲:
事懺誦經持密咒,觀像禮拜供養力,
造塔造像及佈施,稱讚佛僧名號等,
若能了達真空理,名為理懺滅罪根。
丙三、令罪不現行力:精嚴學修戒學。
戒學為佛教三學之一(戒、定、慧)。謂在家者,五戒、八戒、菩薩戒;及出家者,沙彌戒、比丘戒等。佛將滅度時,囑弟子以戒為師。戒是調伏義,謂調練三業(身口意),制服諸非也;又清涼義,謂惡能令身心熱惱,戒能令身心安道,故雲清涼,即六度中屍羅波羅蜜也。戒學遮止罪惡現行,其力量之大可以想見,如前說事懺、理懺。使懺悔後而無防護之決心,仍屬空言,防護以後不復犯,是令罪不現行最重要的法門。此防護不復犯之法門,即戒也,是以當精嚴學修也。
丙四、依止力:依賴三寶師尊有形無形止惡修善。
前項令罪不現行是遮止力,此項是依止力。三寶即佛、法、僧。師等即僧法師依賴三寶師尊,即所謂四皈依也。有形謂身語表業,無形謂加持力,此二者皆能令行者止惡修善也。以上四力為除黑業法門,既可以消前惡業,亦可防後之惡業,不令複生。
乙四、破邪見。
邪見為根本煩惱之一,其過患最大。彼世人不明業果,及一切悍然不顧者,原因雖多,而邪見實為總因,故不得不破之也。約言之,可分為三。
丙一、破譭謗戒乘、謗別解脫戒等。(頌見上士修法戒波羅蜜)
別解脫戒,謂別別解脫之戒(此別解脫戒《俱舍論》有八種,即在家之近事男近事女五事。近住八事、出家之正學六事。勤策男勤策女十事。比丘比丘尼一切事。《瑜珈》則七種,無八種中之近住戒。按近住戒一日夜舍。近事男等,即優婆塞優婆夷;勤策男等即沙彌沙彌尼;正學即式叉摩那。)戒乘本極重要,但眾生根機不同,所好亦別。有好修定及慧者,往往輕戒。又有重菩薩戒,輕別解脫戒者,更有重密教戒輕其餘戒者,此皆不免謗毀。
戒定慧須合修方是。又別解脫戒中五戒,在家者有特別許開處,如受不殺戒,當守而不犯,若充法官軍人及執刑職務者,稍有不同。又如受不邪淫戒,當然不許犯淫,然夫妻除外,餘可類推。故在家五戒,有特別許開處,八關齋戒,與比丘戒同,絕對不許開。印度有酒果(果味如酒)、酒草(其性如酒)皆不許吃,現時爛草,即酒草之類亦宜戒也。
有人說:“我本良心作事,不必受戒。”不知世所謂良心,特各處一種習慣,未必是真正良心,良心是否真正辨不清,既不可靠,自當以戒為標準。既學戒後,始知前所謂功德者乃是過失,前所謂過失者乃是功德。故戒不可不學,若不學而反譭謗,不惟錯誤,其罪過亦大,此等邪見固不可不先破之也。
丙二、破惡取空、拔無因果等。
拔無因果,為邪見中為害最大者,所以名為惡取空也。按《中觀論疏》雲:“初明不知三法者。”(一)、不知空:小乘人雖得人空,執諸法是有,不知本性空也。(二)、空因緣者:謂說空之意,佛為治有病,是故說空,若複執空,佛所不化。(三)空義者:外人不解按處此空,佛說第一義為空,不言世諦亦空,汝不應聞空謂失因果罪福。蓋在俗諦上不可說空,只可說一切現相無自性,在俗諦說空便是拔無因果,便是惡取空。此惡趣空有二:(一)、現世為邪師所誤。(二)、前世邪見種子發現,故此種邪見不可不力為破除也。
頌雲:
世人執虛妄,而興鬥爭苦,如來說空義,為救此苦等,
若複又執空,是名佛不救,由空義錯解,無因果罪福,
殺生貪飲酒,妄語言自證,乃至偷盜等,皆從我執生,
非真無我執,口談說玄妙,心實生愁城,我執諸緣因,
由我執滅壞,慧眼觀一切,無罪無非罪,我執立無基,
若我執未壞,肉眼觀世間,無罪福因果,此何異牛馬。
丙三、開示愚癡、不畏罪。
此等愚癡亦為邪見所攝,以不知世間有因果事也。彼見人學佛,往往笑為多事,這種不畏罪之人,誠為最可憐者。彼之心理及狀態,幾同麻木,如勸彼學佛,即使不遽反對,亦必謂俟一切糾紛完解,再雲學佛。此與說病好了,再去吃藥何異,故見此類人不可不開示之,俾明瞭因果的道理也。
頌雲:
身安穩快樂,現前皆如意,遊玩衣食美,任情依強勢,
不畏福漸盡,亦不湣他人,謗三寶戒定,大笑憫人愚,
不及時行樂,自苦或迷信,福盡而衰現,種種橫逆生,
人死財消散,慘痛無所依,王臣被抄沒,苦境過常人,
萬緣不隨己,思往倍傷心,前途茫無計,行樂更增悲。
以上念無常、觀惡趣、歸三寶、明業果為下士修法之四要件,雖雲勵步實為基礎,不可以其近而忽之也。(海法師嘗謂宗喀巴大師勸人明業果、行十善,是一種血淚語,亦自發願將來到西藏後,另組成一種下士修法,俾成教科書方式,並加上世間的道貌。又謂在家菩薩,亦應加上世間正當的佛法初步的最要基礎,實為挽回現在世道人心不二法門,我們如依教奉行,庶不負法師開示苦心,亦是一種法供養也。)
菩提道次第論科頌記講二
參、中士修法。
前言下士修法。此言中士修法。下士求樂,中士求離苦;下士觀業果,中士觀空。中士雖較下士有不同之點,然下士法,中士亦非不修,不過修後,另有注重處耳。何以故?菩提道次第,原是一貫故。就中士修法大概言之,約分兩種:甲一、四諦。甲二、三十七助道品。(附十二緣起頌)
甲一、四諦。
諦者實也。四諦者所謂四者皆實理也。雲何四諦:乙一、苦諦(世間果)。乙二、集諦(世間因)。乙三、滅諦(出世間果)。乙四、道諦(出世間因)。總之中士修法,不外知苦斷集,慕滅修道,此其大略也。試釋如次。
乙一、苦諦四相。
中士亦修苦諦,不過較下士所修苦諦為細,四相如下所列。
丙一、苦無常:刹那生故,從緣生故,故無常。
無常為苦諦四相之一,何以無常,曰刹那生故,從緣生故。此緣生,即十二因緣生,以不自生、不共生、不無因生,故緣生也。
丙二、苦苦:惑業自在所成,故苦。如三苦、八苦、六道等苦皆是。
略敘如次。
丁一、三苦。
戊一、苦苦:生、老、病、死、怨憎會等苦。
戊二、樂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
戊三、行苦:五取蘊苦。
苦苦易斷,樂苦不易斷,以不知是苦,及以為樂而營求故。
世間樂,即苦苦變相,在家菩薩,對於樂苦,宜努力觀察修行,如此方為中士。
行苦即十二因緣,亦即集諦。在集諦上修行,最易得力,不過行苦,惟學佛者始能知之。
五取蘊苦,即行苦,數取趣亦行苦。
丁二、八苦。
即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蘊取著熾盛苦。此八苦須一一作觀,茲先說明生苦觀。
戊一、生苦觀。分四。
已一、生由苦中引出:謂地獄有情純苦,餓鬼及餘受苦有情,多由苦受引生,從苦生苦,苦由苦生。
人在苦境中,因不能忍,遂欲擺脫苦境,而造種種惡業,因之愈苦,故雲從苦生苦,故不當把生看好,何以故?生是苦故。
已二、生為眾苦所依止處:是住生老病死愁憂無常之基址故。
於此有一個問題,即苦從何時起是也?此有兩說。
(一)、從入胎起,胎名胎獄,一入胎即同入獄,故苦從入胎起。
(二)、從出胎起,環境三苦,心接觸後方知,墜地頭第一聲即是呱呱的哭聲,故苦從出胎起。
二均有理,此皆從時間上觀察也。世上頌揚語每說萬歲,似乎多說一歲,即多享一歲幸福者,不知生是苦海,萬歲云云,不過把生苦延長耶而已。
時間上觀生苦即如上說,苦從空間上觀察之,生為苦所依止,生即是苦的戲臺,諸苦即戲臺上各各扮演的角色。故看戲即是看己,且不必看戲,看自己即是看戲。由此言之,無生苦則其他諸苦皆無由安立也。
修生苦則煩惱不起即定,得定不修觀,則不起作用,又觀生苦,則人生問題可以解決。
外道亦有知苦樂者,惜不知生苦,所以求長生。
已三、生為煩惱所依止:故若生此世,便有煩惱隨生,逼迫身心,離安樂故。
有生即有煩惱,欲滅煩惱,須證無生。
已四、生為死因:雖非所欲,總不能免故。
生死是對待名詞,有生必有死,猶之有東必有西,有長必有短,是故世無長生之理,何以故?有生必有死故。世有不死之理,何以故?無生則無死故。
頌雲:
生為苦之因,眾苦所依聚,老病諸愁憂,無常等住地,
煩惱複隨生,逼迫身心等,生為死之因,無生何有死。
戊二、老苦觀。分五。
已一、盛色衰滅:腰弓、頭白、發落、面皺、不可愛樂。
已二、氣力衰減:坐立艱難、言詞訥鈍、行動遲緩。
已三、諸根衰減:眼根於色、不堪明辨、乃至念力多忘。
已四、受用衰減:飲食難消,餘欲亦減。
已五、壽量漸短:如少水魚。
從盛色、氣力、諸根、受用、壽量、各方面觀察之,則老苦自見,常觀老苦則易起修行之精進心。
頌雲:
老苦複可憐,盛色日衰減,腰弓頭似銀,面皺不樂看,
念力多忘失,命根快欲斷,壽者複多憂,久憂長不死。
戊三、病苦觀。分五。
已一、身體病壞:肉瘦皮枯。
已二、憂苦增長:四大不調,逼惱其身,日夜愁惱。
已三、不堪受用:於可意境,不良於病,不堪受用,所欲威儀,無能振作。
已四、強令受用:於不樂境,諸藥食等,惟強受之,乃至火燒針刺粗猛觸等,亦須忍受。
已五、命根斷絕:恐命不永,所生諸苦。
常觀病苦乃業報所現,誰也不能免,只有懇祈佛力,可以稍減,則求加持之心自切。
頌雲:
四大不平均,逼迫身心苦,肉瘦皮乾枯,動止不自由,
威儀難振作,受針炙等痛,樂境欲不與,時時斷命憂。
戊四、死苦觀。分二。
已一、受用離別:難舍田宅財用,朋翼眷屬,自身可愛。
已二、命終時苦:將舍受時,萬苦交煎。
觀死苦如生龜脫殼,苦愁萬狀,人所最難舍者。
推所愛之自身,至所愛之自身,亦必舍去。其餘田宅、眷屬、朋翼,更無論矣,其苦為何如?
頌雲:
死苦痛舍離,一切攜不去,極可愛自身,眷屬良朋翼,
田宅諸財物,勢位巧文藝,父母諸妻子,不能相偕去。
戊五、怨憎會苦:仇怨相會,恐其報怨、治罰、惡名、逼命等苦。
頌雲:
若仇怨相逢,怖報怨治罰,惡名聲逼命,避免苦複生。
以上生、老、病、死、怨憎會五苦,為苦苦。
戊六、愛別離苦:親愛眷屬生別離等,發起憂惱、愁歎、悲哭、愛戀、迫心等苦。
頌雲:
由世境所迫,親愛眷屬離,發起愁憂苦,悲哭等痛心。
戊七、求不得苦:農不獲實、商不獲利、高位無階、求聞無達、心灰意冷、惱喪難堪。
頌雲:
農種不獲實,商賈而失利,欲高位無階,求聞事無達。
或心灰意冷,惱喪等難堪,或苦思計較,欲求不得苦。
以上二苦為樂苦,前之苦苦易斷,樂苦難斷,何以故?苦苦易知,人多避之,樂苦難知,人反趨之矣。問樂中何以有苦?曰世間之樂,是相對樂,非絕對樂,樂中含有苦難,故名樂苦。如世間得財者,似樂矣,然有守財之苦,得名者似樂矣,然有保名之苦。所謂觀受苦,可知樂中含有苦性也,苦苦易知,樂苦難知,惟修道人始知之。外道容有感者,然知而不能詳盡,且無方便法門,故亦不能解脫也。總之世間無樂,惟涅槃為樂,世間一切樂,皆是苦之變相,並非真樂,人苟能感覺到樂苦,則與中士相近矣。
修樂苦以後,再修行苦。行苦即是集諦,在集諦上觀察,比較能得力,此行苦亦即五蘊取著轉盛苦。
戊八、五蘊取著轉盛苦。分五。
五蘊謂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內色(身)、外色(山河大地)皆屬色蘊。眼對色等有領納義為受,取境安名為想,行即思。凡決定造作及流注皆為行蘊,了別一切名相為識。蘊者聚義,謂聚集和合,非一端也。又覆藏義,謂覆藏智慧,使難顯現也。五蘊與五取蘊之別,如現在身心名為五蘊(即前世的五取蘊),又造作取得未來的五蘊,名五取蘊。轉盛者謂行苦一天盛一天,蓋雖修苦觀而不止業流,則業流不止,故日盛一日,(按禪家說的前後際斷,教下說的業海停流,亦可免五蘊苦,否則取著轉盛。)常觀五取蘊苦,則易生勇猛精進之心,此修行者所宜知也。
已一、引後有苦器:謂依五蘊身心觸引以後諸苦。
已二、現成苦器:謂能依此受老病等。
現在苦器名,即現在未受苦時,不過一種苦器,苦器者謂身是裝苦之器具也。
已三、苦苦器:粗重現苦。(即生老等苦)
苦苦器者,即正受苦時之苦器也。
已四、壞苦器:暫時隨順自己,與樂和合之將來苦。
壞苦即樂苦,謂愛別離後即苦,或現在受樂中即含苦性。
已五、行苦性:曰先惑業自在之一切行,而有此器,以此身器後又引起死中後有等行,猶如連鎖,果縛未脫,子縛複生,流轉之中,數數取捨,數數受用,損益不定,勝劣不定,獨來獨往,而受如上生等諸苦,無有厭棄,不求止息,聽其流轉,受困無窮,豈不悲哉,豈不哀哉。
頌雲:
貪著於五蘊,流轉苦增盛,引後有無窮,成現在苦器,
亦盛苦苦器,雖暫時隨己,與樂境共生,舍離苦複起,
引起死中後,猶連鎖無盡,果縛未脫離,子縛已早生,
流轉盡六道,數數取捨身,積骨過須彌,乳淚勝海深,
損益業不定,勝劣趣無憑,獨來亦獨往,無人作伴侶,
長劫受重苦,複不作厭棄,亦不求停息,應風浪起止。
行苦謂補特伽羅之苦,補特伽羅即數取趣,謂天人六道,數數趣生也。死中後有,謂死時斷氣之刹那為死有。死後生前為中有,現在身心為粗五蘊,中有身心為細五蘊,故中有為化身。(中有身不是上帝或閻王主張之,仍自己主張之,即自己是何等習氣,即成何等中有。)如天道及阿修羅、地獄、餓鬼不經中有,頃刻即生彼道,縱經中有,亦一刹那間耳,惟人與畜生,皆中有身,中有身之苦即行苦,行苦之理不瞭解,不能修中士法。蓋欲滅行苦,非證阿羅漢不可。阿羅漢證果時,謂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不受後有則行苦滅矣。故修中士法宜常觀行苦,觀察行苦,即觀察六道苦,前生苦就人言,此行苦就六道言。
丁三、觀六道苦。
六道苦即行苦,以輪轉不息故。
頌雲:
諸天戰爭時,斷肢殞命等,劣天被驅擯,死住不自在,
修羅多嫉妒,熱惱而興鬥,截肢或斷命,雖智不見諦,
人苦謂生等,苦迫如獄鬼,或修羅畜生,似天而速壞,
畜弱肉強食,困餓渴獵等,耕負任打殺,但念水草淫,
餓鬼業由貪,內外自體障,人間月為日,壽命五百年,
地獄中輕苦,勝刺三百槊,寒熱等無間,壽命同天量,
由何當觀苦,自觀趣解脫,若不觀他苦,悲心無所出,
父母在獄中,或墮於鬼畜,盼我救拔他,安可自受樂。
諸天戰爭三句,指欲界言。有勢力之天驅擯劣天,亦是苦。死住不自由句,指色無色界言。以上天道之苦。
修羅有天福無天德,見天享受福報生嫉妒心,而思奪取之,於是戰鬥,而感截肢或無命之苦。雖智不見諦,謂修羅雖有智慧,但不見諦。如世人有學問而不信佛法,殆從修羅中來。以上修羅之苦。
人道中受苦,如六道中苦,大概皆具足。又世人有福氣,有學識且亦講世俗上道德,並不損害他人,平平安安,享受一世之幸福,是為人中之天,故若似天。然數十年光陰轉瞬皆空,結果仍不免一個死,故雲速壞,是亦苦也。以上人道之苦。
畜生有弱肉強食之苦,有困餓渴獵等之苦,又有耕負任打殺之苦。除此種種不自在苦外,並無他長,但念水草淫而已,此最可憐憫者。以上畜生道之苦。
內障謂有報作障,如美味入口變成臭味等。外障謂見水欲飲而有人守護,不令取飲等。自體障謂咽如針孔之細,食物入口,不得不臭等。人間月為日,壽命五百年二句,言受長壽三障之苦,以譬鬼道之苦。
地獄中苦,萬死萬生,無片刻休息,壽命之長,與天同量。此苦報之最劇者,蓋行上品十惡等所感也。以上地獄道之苦。
觀苦有二利益:(一)、自己生起解脫心。所謂由何當觀苦,自觀趣解脫也。(二)、度生悲心,亦由此發現。所謂若不觀他苦,悲心無所出也。且法界有情,皆自己過現父母,苟能觀苦,則救濟之心,勇猛懇切,所謂惟願我今現身皆代受,盡未來際無息無止期也。
觀六道苦,其中有福氣,不持戒,不修定,生修羅中。有福氣,能持戒,生欲界天。有福氣,能持戒又能修定,生色等天。無福及戒定,但有道德,生神仙中。此六道比較屬善道者,然仍在輪回之中不能出離,故仍是苦。至三惡道不待言矣,故必觀苦而後厭離之心方能生起也。若下士但觀三惡道苦,於人天不起厭離想,此中士觀六道苦,則人天亦起厭離。所謂行苦,即在六道中行也。念佛宜有欣厭心,欣者欣淨土之樂;厭者厭穢土之苦也,故念佛人尤宜修苦觀。何以故?不觀苦則厭離心不深切故,如四川有人念佛功深,見佛來接,後貪戀世間,向佛請假則誤矣。
丙三、苦空:他義之主宰無故空,觀苦因由。
觀苦相,則苦之他義無主宰,無主宰故空,以是故對於世間不如意的環境,不起執著,而能引發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之行。
丙四、觀苦無我:自性之主宰不成就,故無我。
自性對他義而言,不惟他義無主宰,即自性亦無主宰,所以無我也。
觀苦苦則生厭離心,可以自變,觀苦無常,則生堪忍心,而不畏苦,可以度生。觀苦空則觀環境無自性,是無施苦者。觀苦無我,即觀察自己無自性,是無受苦者。
環境是惑業苦三者所造成,世每羨堯舜時代,不知堯舜時代,亦不免三苦八苦。何以故?其環境造成,仍是惑業苦三者故。
乙二、集諦四相。
苦諦為世間之果,集諦為世間之因。集者集聚也,謂惑業等之集聚也。其相有四:丙一、集因。丙二、集集。丙三、集生。丙四、集緣。試略釋之。
丙一、集因(惑):猶如疾病,是生諸苦之因故。
惑業苦三,以惑為因,以業為緣,苦即因緣所生之果。集因指惑,言謂集聚一切無明煩惱之種子,故集諦為苦果之因。此苦之體也。
丙二、集集(業):猶如瘡疽,諸苦漸次漸次發生故。
惑是苦因,然無助惑者,猶不致結苦果,有業以助之,則苦果成矣。集集指業言,集集者言其業集之也,雖有引業滿業之不同,而其助惑以成苦果者則一。此苦之用也。
丙三、集生(苦):猶如忽被痛刺,諸苦猛烈生故。
苦是世間之果,集生指苦言,謂其苦已發生而成果也,自己如罪人,惑業所感之苦果如牢獄。此苦之相也。
丙四、集緣(上三者之助):猶如罪人之邏卒,守至死,有時及逼迫令其於中(三界)作餘緣之能作者故(今人稱為環境)
緣如今人所稱之環境,喻之如圈:如石投水,水上即有圓輪之紋似圈。此投石,彼亦投石,而水上之圈,互相交貫,彼此結業,糾纏不已,無法禦止,亦猶是也。集生如投石,集緣如水上圈,此苦之緣也。
頌雲:
初煩惱發生,次積業增長,若死若結生,於中相續等,
成流轉之因,由惑業二者,然以惑為主,若無水土潤,
業種芽不生,離苦亦無困,又雖無先業,新惑取後蘊,
貪瞋癡等惑,一一極可怖,貪如面入油,如蜂如魚等,
毒食刀上蜜,淫女軟賊等,瞋恚心粗猛,猶如不治火,
損害於自他,焚燒功德林,無明貪瞋等,壞自他壞戒,
衰損失利譽,鬥諍增惡死,他生墮八難,使我大憂苦,
住於我心中,以我作奴婢,驅我曆萬險,引我到深淵,
樂我亦損我,忍苦反受呵,如是煩惱怨,百倍世間仇,
世仇有等限,此仇常悠悠,善觀施對治,勿任此心遊。
此頌前四句,謂集因,集集,集生,集緣。
集生、集緣不必管他,宜從惑業上用功。惑業二者又宜先從惑上用功。惑者何?即集因也。
下士在戒上用功,即在業上用功,中士在惑上用功。戒雖不可缺,而重者卻在定。禪宗亦在定上用功,然必先有戒方可。煩惱中以貪為最,瞋亦由貪起,貪著於心,不易拔除,如油入面,無法取出;如蜂食蜜,足被蜜沾;如魚吞餌,口被勾掛。又如有毒之食,不知誤食而受害;食刀上之蜜,易於受傷亦然。甚至如淫女之諸種誘惑,軟賊之暗中移物,皆令人不覺察而墮於陷阱者。
瞋心似火,損害為性,所有精聚功德,一刹那間可以燒盡也。所謂一念瞋心起,八萬障門開。眾生墮地獄之因雖多,瞋實為其最重者。無明甚細不可見,於貪瞋上始見,貪瞋從無明出。如現在聞法大眾,此時貪瞋雖未現行,然能生貪瞋之無明仍在,故無明藏於身中,即未醒之貪瞋,終日隨身無刹那離也。可知無明即睡在心上的煩惱,故煩惱又名隨眠。壞自他壞戒,謂我貪彼物,彼瞋我行,彼此俱壞,戒亦隨破,故害他即害自。
鬥諍增惡死,增惡謂於惡中增上也。樂我亦損我,謂如得財而失命。忍苦反受呵,謂辨事忍辱,雖種種艱辛,反受呵責。世仇有等限,謂受報即了,煩惱之仇,無有了期,故雲常悠悠也。
總之分說在斷煩惱,總說則在斷我執。如能斷煩惱及我執,修行何法皆可成功,是為正知見。祖師有無煩惱可斷說,是特從般若上立論耳。
所宜注意者,無論外道見無一定,即佛學者所見亦不一定。設問學佛者目的何在?百人所答個個不同,然則目的究何在,曰在斷煩惱。此是一種修行上的總法,否則學佛法而不斷煩惱,便是附佛法的外道。
又有在境上修行者,或見種種現象,而不知斷煩惱,此非真正佛道。人人在煩惱中而不能除去,由於不能真認識煩惱,煩惱最重者即無明,參禪亦不過要斷無明,欲見無明,須於貪瞋等上見之。有人問大德:“何謂無明?”大德呵之,其人怒,大德雲:“此即是無明!”無明煩惱在心中不易排遣,故雲住地。現在各種學問,多是助長貪瞋等煩惱的學問,是以學佛者能斷集因以除煩惱,方為正見。所患者有正見而不修行,遇境仍被轉耳。
乙三、滅諦四相。
滅諦為出世間之果。其相有四:丙一、滅。丙二、解脫。丙三、妙善。丙四、定生。此滅諦之四相皆是實理,故名曰諦。略釋如次。
丙一、滅:滅之自性之相者,即無我相是也。謂即斷煩惱之離故。(因體)(正在工作之刹那)
證阿羅漢則一切煩惱全行除去,故雲滅。滅即滅四相中之一也,此滅之因。
丙二、解脫:即苦寂盡之離是也。(大經說為寂靜遠離此滅之果)
丙三、妙善:即真阿練若,以樂淨為自性,能成之離,於無明愛死等苦蘊究竟寂靜之中,於無我性及解脫及阿練若及空性等之相無願無,及於現行性之所作亦無(境)
此果之境,阿練若喻本性涅槃:妙善即涅槃境,即無為法。若在境上求妙善非真妙善。總之不可在境上求妙善,而當在心上斷煩惱,煩惱斷則妙善顯現矣,妙善是顯得非生得。何以故?無為法非造作故,如談玄妙而不斷煩惱終是假玄妙,如造假花,相雖似而非真。
丙四、定生:決定出生之相者,即空無願無作之能作是也。如次的如真所有決定生離因性三者之成就及離與斷,凡此決定出生殷勤之現行能作之成就及斷離等(行或用)
此離系三行,能作成就三法,詳道諦中,滅諦之用即道諦也。
頌雲:
滅謂滅我相,斷煩惱之離,解脫言苦盡,妙善阿練若,
是境是能作,空無願無相,能作成就者,名決定出生。
乙四、道諦四相。
滅諦既為出世間之果,然果必有因,即道諦是也。故道諦為出世間之因,其相有四:丙一、道。丙二、道品。丙三、道成辦。丙四、道決定獲。
此道諦之四相,皆是實量故名曰諦。略釋如次。
丙一、道:發趣菩提涅槃之道,根本智之能作。
能謂功能作為作用,根本智慧證真如。在小乘則阿羅漢,在大乘則可齊七地。
丙二、道品(三十七):於發現在煩惱種子之習氣,能作斷離之加行法。依不顛倒之理念隨順之,為建立佛法不可離之修行方法。
道謂力品,謂方法,又名三十七方便。即規矩準繩之意,不顛倒理之念,謂四念處隨順、謂四正勤、四如意足。
丙三、道成辦:心立住理現證, 能於三學之加行等成辦。
道成辦謂成辦戒定慧之加行。
丙四、道決定獲:修行解脫之法之時,能作盡苦之道,於此諸法之加行能作。
道決定獲,謂中士修離苦,依前三學工具而行之,決定獲道。觀苦諦是苦,集諦流轉亦苦,故決定生厭離心。觀滅諦清淨涅槃為可得樂,故修道諦前之苦集為境,滅為果亦為行,道是行。菩提道次第所以為佛獨一無二者,其中並無稀有,皆經論中常理,不過將經論之義取而條貫之,以起作用耳。
苦、集、滅是境,但滅一方面是境,一方面又是果。道諦是行,最重要者為道諦。
三十七道品,加在戒定慧上修。
道諦四相:(一)、道,如聰慧學生。(二)、道品,如辦學校方法。(三)、道成辦,如教科書。(四)、道決定獲,如上課。
頌雲:
道者趣菩提,體智之能作,道品多屬用,順理諸方便,
戒定慧等學,心住理能行,由修解脫行,能生盡苦智。
四諦法為總法,無論念佛、參禪、學密、學教皆不可離。
甲二、三十七助道品。
此三十七助道品,為明瞭方便起見,分為:乙一、三四。乙二、二五。乙三、只七。乙四、單八。四種。茲列略表如次。
表一:
乙一、三四。
三四者,即丙一、四念處。丙二、四正勤。丙三、四如意足是也。略釋如次。
丙一、四念處。
四念處是智慧,即四法印。一切教法皆可攝於四念處,故四念處頗為重要。雲何為四:即丁一、觀身不淨。丁二、觀受是苦。丁三、觀心無常。丁四、觀法無我是。分詮如下。
丁一、觀身不淨。
觀身不淨,謂二根和合,種子不淨,胎中住處不淨,生時生處不淨,現身九孔常流不淨,死後白骨不淨。此所以有身如行廁之喻也。初修於定中觀,在家斷邪淫者宜觀此,出家修梵行者,更宜觀此。自觀不淨,推及其他,亦皆不淨。不修此觀,欲念若起,則禪定不易得,此觀成就,初觀能轉自心,以後有神通力,能令他人轉少為老,轉美為醜。如釋迦佛得道時,魔王令魔女來攝,佛以不淨觀令彼魔女轉少為老,各各自觀,互相驚哭,遂即散去。故見貌美者,不觀其外相,但觀想內容不淨,乃降服貪淫之妙法也。
現在美學,誤不美以為美,是不知觀身不淨法。
丁二、觀受是苦。
世間之樂,樂中有苦,在世間求無苦之樂,無有是處。何以故?苦樂對待故。
印度有一老修行,一日吉祥天女至,凡見此女者有各種吉祥,旋黑女兒又至,自言是吉祥天女之妹,頃刻不離,凡見此女者有種種不吉祥;以彼二女不相離,老修行遂皆拒絕之。此二女複至他家,他家留之,忽而吉祥之事迭至,忽而不吉祥之事迭至。以此推之,可知世間苦樂亦如一母所生,頃刻不離,惟苦樂皆拒之門外方能成功。換言之,離苦樂之樂,方為真樂。
丁三、觀心無常。
謂第六意識無常,刹那即變,過去、現在、未來三心不可得。三心相續,不斷不常,如河水本無動,以波浪流轉而動,線中無布,以經緯相貫而成布,故非決定之無,亦非能見之有。
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三心不可得,是修行入手處,與參話頭同。
所宜特別注意者,第六意識如水中之浪,刹那刹那不停,如停而人仍不是死,如此觀察,則易見真心。
丁四、觀法無我。
無我有二:(一)、內。(二)、外。一切內法無我,謂於五蘊中覓我不可得;一切外色無我,謂於地水炎風四大,覓我亦了不可得。世間之相流轉遷變,並無自性,亦無實法,無我云云,亦複如是。以上觀身離瞋,身解脫;觀受離貪,境解脫;觀心離癡,慧解脫;觀法得智慧,我解脫。
四念處觀法,約分為二:(一)、定中觀。(二)隨時隨處觀。如此修習,數月可起作用,利根數日可起作用,然成功雖速,易得易失,須久修習方好。
身對境即受,心對境即法,故四念處攝一切法。
四念處即正知正見,修此則不致招魔。
丙二、四正勤。
四念處有境,四正勤是行。雲何為四:即丁一、已生惡令斷。丁二、未生惡不生。丁三、未生善令生。丁四、已生善增長是也。詮如次。
丁一、已生惡令斷。
謂時時懺悔,祈消宿業。
丁二、未生惡不生。
已生惡令斷,是懺悔;未生惡不生,是持戒。謂既能持戒,對於眾生,起慈心悲心,自不惡念矣。
丁三、未生善令生。
謂修行出世善,六度四攝,具慈悲心,祈三寶加持父母及眾生,同離苦海皆是。
丁四、已生善增長。
謂增修出世善,修四正勤,初修儀規,於理上修,次於事上修。初斷惡,惡不斷則善不生,善生則惡斷,斷惡增善謂菩薩。
丙三、四如意足。
四念處是慧,四正勤是戒,四如意足是定。足者行也,加上定功即如意足,一名禪定;依定修行一日千里,故雲神足。無論四念處,四正勤,皆宜在定中修行,固不只四如意然也。雲何為四:丁一、欲。丁二、念。丁三、進。丁四、慧是也。詮如次。
丁一、欲。
欲者願也。謂歡喜心,凡作一事,皆起願欲歡喜心。
丁二、念。
念者時時不忘之謂,如禪念話頭,淨念佛號,密念本尊,皆是。總之修行何法,即繫念何法,心常在念,而無雜想,一涉雜想則不易成就也。
丁三、進。
進謂精進。精進與正勤稍不同,精進則一門深入。
丁四、慧。
四如意中之慧,不是由定生慧之慧,是一種選擇。
四念處是慧,四正勤是戒,四如意足是定。此戒定慧三學,宜合修為要,一分家則不成功。戒若無定,雖修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境若現前,仍不免犯戒;慧若無定,雖通三藏,而究竟之義達不相宜;定中無慧無戒,亦同世間定,故宜合修也。正勤在定中修,如勤念過,心反散亂,故又以四如意足之定調劑之。
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是基本法。此三四不外戒定慧,無論何法,皆戒定慧所攝。
乙二、二五。
二五者,五根、五力是也。略釋於下。
丙一、五根。
五根、五力皆修行四念處等之果,五根即菩提。分詮如下。
丁一、信根。
根者,增上義:由能樂善法故名為根。雲何信根?信者謂於三寶、四諦等,能深忍樂,一種清淨性,名之為信。由此信而生諸善法,故曰信根也。
丁二、進根。
進即精進,由此生諸善法,故曰進根。既有信根,則精進心生起,久之則進根得矣。
丁三、念根。
於諸憶持,名之曰念;由此生諸善法,名曰念根。既有進根,即念念不忘,久之則念根即得。
丁四、定根。
專注所緣,名之曰定善;由此生諸善法,名曰定根。既有念根,即念念在定,久之則定根得矣。
丁五、慧根。
簡擇得失,名之曰慧;由此生諸善法,名曰慧根。既有定根,由定生慧,則慧根當然可得。
丙二、五力。
不可屈伏名為力,五力者即前五根之力也,分詮於下。
丁一、信力。
即若天若魔,乃至諸煩惱皆不能屈伏,所以稱力。信力即信根之力,無別體也。
丁二、進力。
進力即是進根之力,亦無別體。
丁三、念力。
念力即念根之力,亦無別體。
丁四、定力。
定力即定根之力,亦無別體。
丁五、慧力。
慧力即慧根之力,亦無別體。
第一步生五根,第二步生五力。凡修何法,得到五根,再進一步修行,即得五力。
定是外道、凡夫、小乘、大乘共修的路,但各各目的不同,此宜特為注意。
在定中所生身上種種等現象,(按:前八觸,後八觸,共十六觸。)雖有是事實,佛法不許說,恐其觀身是淨,及生我執。
五力最要,力即*輪之轉,種種方便從此生。又五根、五力中的定根範圍最寬,不僅在習定時為定。無論入定出定,凡一切不動搖者皆是定所攝。
根謂法,力謂類。如見有情苦為法,見己苦而推及人之苦為類。
五根是八法,五力是八類。
三四為體,五根、五力為用。
乙三、只七。
即合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舍七種,名為七覺支。所雲雙七者,前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有三個四種;五根五力,有二個五種;此七覺支,只有一個七覺支,故雲只七也。覺謂菩提,支謂支分。有七種菩提支分,循此修行,可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果。前四如意足,是起定之因,此七覺支,是正得定之方便。略詮如下。
丙一、念覺支。
其境明記,名之為念。謂去不正念,生起正念,防護定心,持念不舍,時時緣所修之法,故名念覺支。何以故?念覺支即覺法所依止也。
丙二、擇法覺支。
觀察得失,名之為擇。擇指慧言,以慧擇法,循是修行,可出三界,否則隨眾生數,隨業流轉。行者若懈怠、昏沉、放逸時,宜速修此擇法覺支,以對治之。何以故?擇法覺支,其自體即是覺也。
丙三、精進覺支。
熾然修善名為精進,行者先修抉擇,既抉擇已,當然能起精進。何以故?精進即是覺之出離支也。
丙四、喜覺支。
於意適悅,名之為喜。謂以精進心修法,任修何法,皆能生歡喜心,蓋得法之利益故也。
丙五、輕安覺支。
身心調暢,名為輕安。謂妄念已息,輕安自得。
丙六、定覺支。
專注所緣,名之為定。即心不外馳也。
丙七、舍覺支。
遠離沉掉,平等寂靜,名之為舍。合上輕安與定,此三皆是覺之無染支。又舍謂止,如修儀軌中,有修止處,有修觀處。
七覺支即菩提。欲得菩提,須先得定。七覺支中念,譬如員警,防護定心者即念。
又七覺支指在定時言,即正修,亦即是定;與後八正道,指出定時言者相對。七覺支是定,八正道即是戒。
乙四、單八。
即合正見、正語、正思惟、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種,為名正道。所雲單八者,前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有三個四種。五根五力,有二個五種。此八正道,只有一個八種,猶七覺支,只有一個七種,故雲單八也。
八正道之正即戒,七覺支攝於定,八正道攝於戒。雲何名正?曰因果不錯名正。茲略詮於下。
丙一、正見。
正見者,不隨邪見、邊見、戒禁取見等。以戒言正,以見言見,合說以下七種,皆攝於正見,有正見而後始能生以下七種也。
丙二、正語。
發話語言,不隨口四之惡,故雲正語。此正語亦由正見而來。
丙三、正思惟。
正思惟者,不惟不當思惟不可思惟;即十四無記,亦不思惟,故雲正思惟。換言之,即第六意識不起顛倒想是也。
丙四、正業。
凡佛弟子,當作正當營業,一切害人營業及傷風敗俗之淫業等,皆不當作,故曰正業。
丙五、正命。
命者生活所依。謂依正命生活,不依五種邪命生活也。
丙六、正精進。
謂合乎戒律之精進也。
丙七、正念。
謂修何法,即念何法,不夾雜他念。如修淨土者專念佛號,參禪者專參語話頭,各有各應專注之念,故曰正念,此則合念於純一也。
丙八、正定。
定為外道、凡夫、小乘共修之定,但目的不同;正定雲者,謂非邪定也。
七覺支是根本智,屬真諦;八正道是後得智,屬俗諦。
以上三十七道品,如木工之用具,各有各用。又於三十七道品中,隨拈一法皆能起作用,若全起作用,則見道矣。三十七道品中四念處為總境,餘皆攝此四念之中。中士修行,從別解脫戒上修,把三十七道品,亦加在戒上修。
《菩提道次第》即起三十七道品作用之方便。三十七道品可攝一切法,亦即總持。大小乘所共修,密教亦不能外,密即總持也。
頌雲:
(總說)
三十七助道,四念處正勤,及四如意足,五根五力等,
七覺八正道,略為四念處,開則三十七,更廣複無盡。
不以一種藥,而止眾病故,余無量修法,皆攝在此中。
(四念處):
念隨順正智,緣中得止住,以念持此法,對治四顛倒,
(四正勤):
破邪行正道,不同世間勤,於法欲求證,黑白之止行。
(四如意足):
能攝心安穩,止住一緣中,失勤多散亂,令心調柔故,
(五根力):
調柔生五根,不可壞稱力,或以淺深論,或以軟利名。
(七覺支):
七覺支修用,令入於實智,念集善遮惡,中三沉令起,
後三輕安等,心散時令定,得法心安穩,漸至涅槃城,
(八正道):
於法觀不謬,八正道戒見,正見四念處,慧根力擇法,
正語離口邪,正思惟諦理,正業正命者,除一切邪命,
正精進四勤,進根力進覺,正念念處等,念根力念覺,
正定如意足,定根力定覺,念處正修法,正勤行不謬,
攝心稱神足,根調柔名根,轉深說名力,入無學實智,
說名菩提支,於法見不謬,王道之金繩,稱雲八正道。
頌中七覺支修用,謂修行之作用。七覺支是根本智,證真諦;八正道是後得智,證俗諦。實智謂深般若,八正道謂廣般若。中三沉令起,謂昏沉時,起擇法精進喜之功用。後三謂散亂時,起輕安定舍之功用。涅槃城謂菩提在解脫名涅槃,在智慧名菩提。無學為小乘阿羅漢,大乘十地,聖法見謂正見,王道之金繩謂戒。總言四諦為境,三十七道品為行。下士修法,首修三皈,明業果。中士為得清淨涅槃,由別解脫戒入手;在家依五或、八戒;出家依沙彌、比丘諸戒。持戒時宜合三十七道品修,又宜定中修,此三十七道品為大小乘之所共也。
附五種邪命。(比丘營不如法事而為生活,謂之邪命。有五種。)
(一)、詐現異相:於世俗之人詐現奇特之相,以求利養者。
(二)、自說功德:自說己功德以求利養者。
(三)、占相吉凶:學占卜而說人之吉凶以求利養者。
(四)、高聲現威:大言壯勢,而現威勢,以求利養者。
(五)、說所得利以動人:於彼得利則於此稱說之,於此得利則於彼稱說之,以求利養者。
菩提道次第論科頌講記三
十二緣起頌
十二緣起,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此十二支,互為因緣,故謂緣也。普通謂聲聞修四諦,緣覺修十二緣起,其實四諦亦攝十二緣起。以此由集諦修起,緣覺根利,已明苦諦故。又十二因緣轉,即是苦諦,明此即知苦諦之理,故對世間順違等境,能以慧觀察,不為動搖而隨之流轉。聲聞法與緣覺法,是一非二,特教上為方便計,判為聲緣耳。此頌出《俱舍論》。
頌雲:
無我唯諸蘊,煩惱業所為,由中有相續,入胎如燈焰。
無有實我,唯色受想行識之五蘊假我,若爾此蘊即從此世轉至餘世,然蘊體是刹那即滅,無輪轉用故,要因數習惑業之作用,令中有蘊入胎相續,有如燈焰。
按無我謂緣覺根利,悟十二因緣而證無我,十二緣起,即發明無我理者,未證無我,永遠流轉三界,一證無我便出輪回。聲聞乘中阿羅漢證無我,緣覺亦證無我,故聲聞、緣覺合名二乘,同為中士所宜修也。蘊是刹那即滅,心即相續,又無我唯諸蘊一項,是三支式。無我是宗,煩惱等是因,燈焰是喻。
四有輪轉:(一)、本有:即現在身之五蘊。(二)、死有:命終刹那之五蘊。(三)、中有:死後生前之五蘊。(四)、生有:中有入胎之五蘊。
此謂人死雖舍粗蘊,而有生至死,四有之細蘊,相續不斷,故前蘊造業,後蘊受報。外道不信輪回者,每謂甲造業乙受報,為不合理,不知中有相續,不是兩人也。
頌雲:
如引次第增,相續曰惑業,更趣於餘世,故有輪無初。
如業所引,次第輪增,諸蘊相續,果縛未盡,子縛複生。故無最初作者,唯有惑業苦作十二支輪回不息,無始無終。
按引如井中汲水之輪,不休息狀,喻生時惑業,死後中有身相續也,無初,謂一有一齊有,無最初作者,謂無我、人、眾、壽者,此利根之悟也。
頌雲:
如是諸緣起,十二支三際,前後際各二,中八據圓滿。
或在名色位命終,維曆二位,乃至取位命終,但曆七位,欲界具八支者為圓滿,色界無名色支,無色界無名色及六處。
按緣者相集相引義,亦即依他起之依義。十二支謂緣起之支有十二也。三際謂前中後三際,即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也。前後際各二,謂前際有無明及行二支,後際有生及老死二支也。中八據圓滿,謂中際之識支,乃至有支八位,為人類之最圓滿者。以色界天不入胎,無名色支,無色界天,既不入胎,亦無根境識三者和合,故無名色支及六處支也。以下詳明十二緣起之理,亦即十二緣起之性相。
宿惑無明位——無明:先世煩惱,至今果熟謂無明,即不明忘明義。(智不及愚與煩惱愚)
按宿惑,謂往劫業之種子,無明無始,從熏習而起,從因緣而生。
智不及愚謂一切種:煩惱愚謂諸冥,種冥為無明種子,無明之根,觀無明於未起時,如睡時觀如何睡著一般,若能觀著,覓得無明之根,可以除滅矣。
宿諸業名行——行:宿生福非福業不動等業,至今果熟,總名為行。
按福業謂能得樂報之緣;非福業,謂能得苦報之緣;不動業謂定業,能得四禪天四空天報之緣;果熟謂現在之根身,及山河大地之器世間,皆異熟果也。
以上無明及行,為過去世,屬於前際。
識正結生蘊——識:於母胎等正結生時,刹那五蘊。
按識即第八阿賴耶識中有身色質微細,兼有神通,刹那間可以投生,識即被牽引,結生其處。
六處前名色——名色:結生之後,六處生之前,中間諸位,皆名名色,羯剌等五位。
按結生謂入母胎時,精血識三者結合而生也。羯剌五位者:(一)、血泡。(二)、肉團。(三)、肢分。(四)、皮。(五)、骨。名色,名屬心法,色屬色法。質言之,即指精神肉體也。
從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處
六處:眼等已生,至根境識未和合位,名六處。
按六處,謂六根。但有六根,未與境識和合,不能起作用。
於三受因果
未了知名觸
觸:從出胎至三歲,於根境識三和合起,然未了苦樂諸受,名觸。
按諸不了別苦樂及不苦、不樂之三受,但有俱生,無分別。
在淫愛前受——受:四五歲已去,十四五已來,已了三受差別,雖起衣食貪,未起淫貪,名受。
按六七歲後,漸次對於事物有識別,苦樂感受,此時有分別矣。
貪資具淫愛——愛:十六七已去,貪妙資具及淫愛,現行未廣追求,名愛。
按謂十六七歲後,對於資具淫愛,生種種強盛愛欲之念也。
為得諸境界
遍馳求名取
取:為得種種上妙境界,周遍馳求,名取。
按謂二十歲以後,愛欲愈盛,不克自生,馳驅諸境拼命取求所欲,結果不過名利場中,誤盡一生耳。
有謂正能造
牽當有果業
有:因馳求故,積集能牽當有果業,名有。
按依五取蘊馳求諸境,造種種業,藉前世之果縛引後世之子縛。
以上自識支至有支,共八支,屬現在世中際。
結當有名生——生由此業力,從此捨命,正結當有,名生。(當有之生即今識位。)
按謂依現在業力,牽引識於未來受生也。
至當受老死——老死生刹那乃至當來受支,總名老死。如是老死,即今世名色等四支。
傳許約位說——傳許世尊唯約分位,說諸緣起,有十二支。(此天親菩薩擇別說。)
四種緣起,此四種謂觀俗諦。
(一)、刹那緣起:於刹那中,由貪等行,具十二支。
(二)、連續緣起:無間相續義,鄰次相屬義,謂同類與異類因果無間相屬而起。
連續者謂第八識種子熏現行種子,現行熏互為連續也。同類謂等流果異類,謂異熟果。
(三)、分位緣起:於無際中,唯取三際十二五蘊。
謂本無時間,假立三地也。
(四)、遠續緣起:久遠相續無始。
連續緣起,指中間相續言:遠續緣起,指無始相續言。
從勝立支名。
問:若支支皆具五蘊,何緣但立無明等名?
答:以何支中何法勝,故立何名。
謂十二支中,雖皆具諸法,但何法較勝,即立何法以為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