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4/01/27 1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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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喀巴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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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次第 : 進階
日期:2014/01/27 14:11:06 喇嘛網 編輯部 報導
菩提道次地略論原文以【】號括之
〖一九三九年己卯歲正月十四日午後五時于康定安覺寺彌勒殿樓上開講〗
師云,今講略本朗忍(道次),聽眾應先作思維,凡三界士夫有願趣向解脫之
途者,我皆頂禮恭敬。凡以前的解脫道之賢士夫所行,我皆願行。因我昔於無始生
死海中,忍受無邊痛苦,今幸得難得之人身,而又暇滿,得聞正法,皆有過去善業
而來,較勝於如意摩尼寶千百倍,有過之而無不及。以此難得幸得之人身,自應作
最有意義之事,勿使空過。雲何最有意義,即世間與出世間之利樂,以此暇滿人身
皆可取得。雲何人身如是殊勝,因人身具有三種大力:一、依境力大。如經說,譬
如有人發慈悲心,解救一人,複有人救護多數人,其共功德自較前為大。複有人發
菩提心,救度三千大千世界,其功德則不可思議。二、依時(因緣)力大。在此賢
劫時,以四大海水之量之酥油,燃燈供佛,不及現時以一盞燈,供養一發菩提心者
功德之大。三、依心力大。凡功德之大小,皆依發心量之大小而定。能救度三千大
千世界獄中之人,其功德固大,然不及恭敬承事一發菩提心者。(一、依境力大,
末後發菩提心者,兼有依心力大之義。三、依心力大,末後恭敬承事一發菩提心者,
亦兼有依境力大之義。)
而能作以上各種功德者,皆系于此暇滿之人身。從無始以來,守持淨戒之功德,
能於一時而盡獲得。盡三千大千世界財物佈施之功德,能于一心而獲得。然二者亦
不離此人身。以人身之能力,無論作善作惡,均應如響。有時晝間所作,晚即成熟。
有時初夜所作,後夜成熟。甚至有一刹那間即可成佛。人身能力之大,其殊勝有如
是之不可思議者,一般人多忽略而不加思索。以人類言,而尤以南贍部洲之人身為
貴,以能即身成佛,為他洲之所不及。如西藏之馬巴羅紮、彌勒日巴及噶居派之打
波朗吉,及阿底峽、宗喀巴,皆即身成佛者,可以證知。故得此人身,不可輕易唐
捐。昔大德有雲:「若得人身。縱極醜惡,亦是持戒清淨善根所得。」雲何如是,因
人身非任便可得,必具各種因素。尤之草木,必依水土日光諸種因緣,始能生成。
噶當大德亦雲:「唐捐人身,如春耕播惡種,至秋無收穫。」
以上皆明人身難得有如是者。但人身既得,應如何始有意義,無他,即如正法
是。今所講之菩提道次地,有為唯一之正法,聽者應隨聞隨行,不可稍存推諉,以
無常不待我故。人身之無常,刹那遷變,死期之來,卒不及防,有制新衣尚未著身,
便已物故,即貽他人享受者。若不及早覺悟,刹那命盡,則唯有各隨其業力而轉,
不能自由。雲何各隨業力而轉,業力分善惡二種,無論何人,所造之業,總不出善
惡之二途,不入於善,則入於惡。二業中又以惡業最為易入,而其力最大。此出經
語。以惡業之力能墮入三途故。吾人既聽聞正法,即應及時修習,不然,如寂天菩
薩所說:「惡業引人,如於幾上以指引水,無不隨之流注。」業果隨人,亦複如是。
吾人一飲一食,無處不含有三毒惡意,以未反省渴,恒不自覺。即有時造善,如念
佛等,三數遍後,心即外馳於可貪瞋之境。惡業應得苦趣,甚至入地獄,經有明文。
倘一墮此,一日之間萬死萬生,其痛苦為何如。如得餓鬼報,不惟不得飲食,且不
能得聞飲食之名,思泥塗解渴而不可得,見果樹,欲食而不可能。以世人比例,數
日不得飲食,其痛苦有為如何。輕惡業墮畜生道,所遭鞭打背磨,以及愚癡無知,
其痛苦又為如何。即生三善趣中,而得為人,而人之痛苦,略說如生老病死。如中
有前,與四大合併個各苦,與地大合併時,有如山崩地裂。與水大合併時,如墮萬
頃波濤。與火大合併時,如墮大火聚中。與風大合併時,如受烈風摧折等苦。(有
謂:依《成文教授國王經》所說,地大分離,如山崩石裂,水大分離時,頓成焦渴
形,火大分離時,煩熱不可當,風大分離時,頓隨風蕩卷。--錄此備參)
人界如是。再如天界,亦有五衰相現諸苦。如是六道之中,無一非苦。經中於
此,說之尤詳。如何能脫離諸苦,舍正法莫屬。正法唯何,戒定慧是。依此三學修
行,確能解脫。但一人解脫,而環顧一切有情,均非與我無關,胡能契然置之不顧。
以三世之理推之,一切有情,無有不曾為我父母者。就父母恩言,今生如是,多生
亦複如是。今見一切如母有情,仍在顛倒生死大苦海中,寧能獨善其身而不之救。
故應發起對一切如母有情拔苦予樂之慈悲二心。並應發起擔當此事之責任心,是即
增上心。此心固不易發起,即能發起,然回顧吾人實無此力,欲具足此能力。必須
得佛果位身語意功德,始能救度一切有情;故又應發成佛之心,是即菩提心。但此
心,有必須出自不勉強、不造作,對一切如母有情有刻不容已油然而生之心,方是
殊勝菩提心。在初業有情,雖一時不能遽而發起此心,亦當由勉強造作而發此心,
始與所講菩提道次地大乘法相符順。否則,雖聽之後,亦不能生大乘功德。倘能如
上所說,有當進而求成佛之方便,例如欲至印度,應先聞人說往彼之道路。今之菩
提道次地,乃過去諸佛成佛所行之大道。今日聽眾,皆各由善業之風,扇而至此,
相聚而聞此法,故應殷重發心。此法乃佛所說,佛說法總不出甚深廣大二門,此論
即總此二者而造。過去大成就者,皆依此法而修,非僅為黃教一論而已。此論因緣,
依于阿底峽菩提道炬論,道炬即依諸佛經綸所說,冠以菩提道之名。宗喀巴大師為
應機故,特標出出離心、菩提心及清淨正見三心要而造此論,又分廣、中、略三種。
此論析注,相傳為阿底峽化身第一世班禪洛桑卻己降澤所作。又此論注解,為第三
世班禪巴登耶喜所作,顯密兼攝。又此論由第五世達賴相傳為阿底峽弟子降央俊烈
化身,作依文解義。今依此講。每日聽竟,應發願回向,願以此功德,回向為如母
有情速成佛陀及此論昌明。
〖正月十六日講〗
聞法儀式,聽眾應發心為救度遍虛空一切如母有情,于生死大海中,拔苦予樂
而成佛。為求成佛方便,而聽此菩提道次第。以後每次開講,均應依此發心不掇。
成佛方法,若僅片面,或一部分,則不能成。應圓滿無倒方可。此法直接於佛,
直契佛心,非如其他自稱大師者所說,亦非間斷,或僅部分而非完全可比。雲何知
此直契佛心,以佛所說法,不外甚深方面般若諸經,及廣行方面法相諸經,前者由
龍猛傳承,後者由彌勒而傳,前者由大智慧智鵑遞傳至阿底峽,後者由無著遞傳金
洲至阿底峽。阿底峽所造炬論,經仲登巴、博多瓦、霞熱瓦,直至宗喀大師始依據
開演為三士道,造菩提道次第廣論。此中秘密因緣,在拉薩背後熱振地方,修習道
次第傳承啟請,親見釋迦。一日後,又見阿底峽、仲登巴、博多瓦、霞熱瓦,親為
授記,謂將大宏正法。大師著此論至修止段時,頗感供給困難,其地山神等為之供
養。後至勝觀段時,恐後世眾生不解,意將擱筆,複得文殊現身。大師為契大覺心
要,將廣論著成。時年四十五歲,乃返拉薩,建噶登寺。至五十九歲時,因觀此後
眾生根器薄劣,複將辨理深義,引經各分,攝為略論,即現所講者。
今講本文,先釋論名稱。在藏文為十卷,廣為上中下三士夫可(所)入之菩提
道次第。康薩仁波卿說,雲何不稱為三人(數取趣)而稱三士,中含有廣大義。士
字,在梵文為不茹喀。義謂具足上中下三種功能者。因各有情中,有一類心量具足
上等堪能,一類或具中等,一類或具下等,各各根器不同。此論具有三種士夫皆可
入之道,故雲。菩提二字,含義甚多難譯,故直譯梵音。藏文以意譯為斷、證二德,
于此道路應有之次第,此屬一般通義。如分別言之,有斷德菩提、證德菩提、究竟
菩提及不究竟菩提。今所言者,乃究竟菩提,雙具斷證二德應行道路之次第。
在講本論之前,先解讚頌,本文分三:一、禮敬,二、述論要義,三、本論。
【一、敬禮本尊】
【敬禮于諸至尊正士具大悲者足下】
敬禮上師,著者現時上師為竹青喀降卻,及堪欽卻加讓波,得朗忍承傳。顯密
不共直傳,為文殊師利。至尊二字,在藏文中為借尊,借字之義,謂能作眾生救度
引導之王。正士二字,有知善別惡之意。以上系禮敬承傳師。此中關係甚大,表法
直接於佛。頌文第一句:
【堪忍刹中自在主】
刹,謂刹土,具千萬億須彌日月四洲者,為一刹土。自在主,為釋迦。堪忍,
謂能忍煩惱(煩惱最大為貪嗔癡),言煩惱不能侵害,故稱自在主,藏文為龔登德,
龔,謂摧毀諸煩惱,登。謂具足斷證二德,得,謂超出。得字為譯師所加。藏文「
八噶蘊】,乃龔登意,加得字,謂超出阿羅漢,羅漢亦具龔登功德,佛更超彼故,
故加此字。二句:
【補處慈尊法中王】
補處,謂釋迦曾為兜率陀天法院天王,由此降生南詹部洲時,諸天悲淚,釋迦
為授記,謂烏多天王將生一子,即是慈尊,將補我為一切天人說法之處。三句:
【善逝智父妙吉祥】
善逝,乃佛別號,智父,藏文意謂一切佛之父。言賢階千佛,初皆凡夫,能使
之去黑暗愚癡,入菩提道次佛子行而成佛者,乃文殊。如諸佛之父,語出月稱《入
中論》,攝為此句。文殊又為成佛,示現弟子相。宗喀巴大師之本尊、上師、護法,
皆以文殊為依。因過去諸佛亦如是故。四五兩句:
【龍樹無著佛所記,深觀廣行兩大宗】
佛授記,言滅後四百年後,有龍樹傳深觀法要。六百年後,有無著傳廣行法要,
以利眾生輾轉增上。六句:
【傳承諸師我皈命】
諸師,謂從初直至宗喀大師傳承諸師。七句:
【為欲易入深廣道】
明造論本意。八句:
【再以略法於此說】
謂已造廣論,再造略論因緣。法雖為諸佛所說,而能令我心行清淨,入菩提道
者,乃依心行二種,如法依止上師而得。因上師善說,及加持之力,恩德尤大。法
源雖由佛,而佛已過去,不能直聞故。何以先為禮敬。有二義:一、比佛恩德尤大
之上師,與其事業相合故。二、能直接消滅災厄故。雲何宣誓,謂造論須先宣誓,
方能成立並盡善盡美故。釋前頌竟。茲講正文,
【此論為總攝佛法之精要。龍樹無著二大流派之準繩,勝士趨入一切智地之法規,
三類士夫所應修持,乃至菩提一切無不全備之次第也。由此菩提道次第為門,將具
堪能者,引入佛地之規律,即所說法。】
此論於佛所說,皆所應說。然標出出離心、菩提心、清淨正見,三種心要,乃
依二大菩薩大乘規律為準繩,非出自造。一切智地,即佛地。次第,謂不顛倒。堪
能,謂堪能聞思修機會及過去積有福德資糧者。具堪能者,謂弟子。
【如濟迦麻羅寺(印度寺名)說法之軌則,先須講明作者之重要,與法之重要,及
如何聽說彼法之三事。】
濟迦麻,謂朗巴,相狀尊勝。羅西羅,謂如理。印度大寺說法軌則有二:(一
)即迦麻羅西羅。依薩迦派說,其地距印度捧噶那不遠,在恒河北岸,有山凸出,
寺在山頭,為大媽巴麻所建。寺中迎請如金剛道場佛像。中為祖殿,周圍有八院環
繞,規模宏大。(二)為那爛陀寺,一名拿冷達渣。二寺各有說法軌則。那爛陀說
法軌則有三:即上師清淨、弟子清淨、所說法清淨。迦麻羅西羅寺軌則,即本論所
述,先明作者之重要,次法之重要及應如何說聽之三事。宗喀大師于二寺軌則,獨
取迦麻羅西羅寺者,以此寺乃智中之智(即指阿底峽)過去所立,為尊重彼故,故
依其軌則。
【於此菩提道次第之引導分四:(一)為明法源清淨故,釋作者之重要。(二)為
于教授生敬信故,釋法之重要。(三)於具足二種重要之法,應如何聽受講說。(
四)如何是以正教授引導第子之次第。】
中間剖析釋注,由頗邦喀之上師降巴吞珠降錯,本其心得,筆記而成。頗邦喀
大師為之刊行。
雲何所說之法源清淨,即無染之意,謂須由四諦直達解脫道,乃為清淨。菩提
道次第,自依止上師起,至得金剛大持位止,圓滿無缺無倒,乃真清淨。如五明中
,醫藥等巧,乃世法暫時片面方便,不得為清淨。說者之清淨有二種:(一)解釋
文義不錯,(二)說法動機發心清淨。謂非為名利恭敬,而為救度有情離苦得樂,
且具說法善巧。又聞法弟子亦忌三不清淨:(一)試所說法合理與否,(二)測驗
所說希奇與否,(三)以所聞法,為諍論資料。既遠離上三不清淨,又須於聽法後
,以為受用修持,方能種下勝妙種子。
甲初、為明法源清淨故,釋作者之重要
【本論總依彌勒菩薩之現觀莊嚴論,又以別依菩提道炬論。故道炬論之作者,即是
本論之作者,其名曰燃燈吉祥智大阿奢黎,別號具德阿底峽。】
此明本論之來源,亦即明法之來源。說法者不獨佛一人,如印度之紅阿遮若教
,及笨教登巴喜饒等,亦皆稱說法。故法必擇其源。佛之所說,實因悲心,入地獄
,以如自業自受之理,願代受苦。以此悲心,頓獲降生三十三天,修習菩提心、佛
子行,以至成佛。然其所修,不外依甚深廣行二法。此論即本二派之正法而說。
佛說法有權實二種。何為實說,即甚深般若法。何為權說,即廣行法。如出離
心、菩提心等,均屬廣,般若正見則屬深。彌勒菩薩所著現觀莊嚴論,為顯般若經
中引導眾生如何依止善知識,引生出離心、菩提心等佛子行,直至成佛之事相。嗣
無著菩薩研究大般若,意謂經中應含有出離心、菩提心、佛子行等世俗諦。何以經
中所言,僅及甚深空義諦,而不及世俗諦。乃于雲南雞爪山修彌勒本尊十二年,得
具足光明,為彌勒菩薩攝往兜率天,示以經中所隱含之世俗諦。比返,遂作現觀莊
嚴論釋。注解法源清淨,無著說,彌勒所說之法,亦即佛所說之法。佛所說法,皆
包含於大般若。龍樹就其顯分實說,作中論。無著就其隱分權說,作現觀莊嚴論釋
,為顯般若經中,引導眾生,從如何依止善知識,生起出離心、菩提心等佛子行,
直至成佛。後世大成就者,皆重視此論。(即現觀莊嚴論,現已有漢譯本。)以此
論能總攝要義故。即論中所顯修學境,應知有三,應行有四,及最後所得大道果。
(即法身。)
今所講之朗忍,初明法之基礎。(一)應知苦諦,應斷苦因之集。(二)應知
清淨道為得解脫之路。(三)應知法身一切相,知及所應作、應知法身一切智之作
用。苦諦應知,集諦應斷。先思惟苦,由粗重而細微,乃生起出離心,依中士道戒
定慧三學修習。此即與現觀莊嚴論之第二種智相符合。繼修菩提心,以自他換,得
證空性,得法身。即與現觀莊嚴論之第三種智相符合。朗忍與現觀莊嚴論排比既皆
相同,惟以根器關係,現觀不易瞭解,而朗忍則甚明顯。如現觀所說之敬信諸佛業
果,即朗忍中之皈依、依止上師、深信業果。現觀之心行圓滿,即朗忍之出離心修
學三學,直至生起菩提心。現觀之遍利一切有情,即朗忍之六度等佛子行。又現觀
所說之心境不明須依定,亦即是朗忍中之修止法。現觀最後說,佛所說法皆為真實
義,亦即與朗忍最後所講之中觀相應。故論雲:「總依彌勒之現觀論」。何以論中
又別說依炬論。須知炬論亦依現觀而造,炬論之所以得名者,喻如光明,顯現現觀
論中之隱微故。至雲「炬論之作者,即本論之作者。」此中有數說,一謂宗喀大師
即阿底峽化身,此說不為清淨。果如其言,胡能自作如是說。一謂炬論說三士道教
授,此論亦如是說,依義而說為作者。然藏中習慣,皆依人說,故二說均有未當。
實則明教授依現觀,而密意依炬論。
阿底峽三字,梵語為普龔,即究竟徹底之意。在印度為邦噶那寫日兒,甲若巴
麻麥壹喜,甲若巴,即吉祥義,麻麥壹喜,為燈智義。在西藏為降其餓,梵語為普
睹龔,即究竟徹底意。藏王菩提光稱之為阿底峽,意謂一切智中之究竟徹底者,惟
燃燈吉祥智耳。
〖正月十八日講〗
本論分四大科目,首明法源清淨,釋作者重要。依康薩、頗邦喀兩仁波卿,皆
言如詳說,應從釋迦八相成道說起,而龍樹,而無著,以至阿底峽。今從略論,直
接所依之炬論作者,述其家族及教證二分功德。分三:
乙初、氏族圓滿 乙二、本生所得功德 乙三、於佛教中所作之事業。
乙初、氏族圓滿。如:
【拿錯羅乍瓦贊雲:『東方惹火地,於此有大城,名次第聚落,其中有王宮,殿堂
甚寬闊,金幢以為號,國王名善德,豐富多資財,有如支那君。王妃吉祥光,誕生
三王子,蓮華藏、月藏、吉祥藏為名。長子蓮華藏,五妃誕九子,第一福吉祥,今
時具材能,亦稱達那喜。少吉祥藏者,比丘精進月。月藏序居中,現我親教是。』】
羅乍瓦,謂大譯師而兼善巧五明之意。如根本論八十贊雲:「羅乍瓦如世間眼
,若無彼則大地皆黑暗。」東方惹火兒地,乃印度地名。東方,指棒噶那,大城,
謂十萬人以上之大聚落(如成渝之類),王宮,即金幢宮。其國王名善德,妃名吉
祥光,尊榮亦如支那君,藏文為「東坤松」,謂千乘之王。一說為千乘眾之君,一
說為具千輻輪,每軸上有一種食物。依第一代章嘉如彼大吉說:東、即東方,坤松
、乃國音之訛,謂東國之君,即支那皇帝是也。其宮有兩萬金幢,有臣僚十余萬。
有子三人,長即蓮華藏,次、月藏,三、吉祥藏。蓮華藏有五妃九子,一名福吉祥
,富具才能,有達那喜之稱(猶今之博士),乃以居士身而勤行六度者。吉祥藏,
即精進比丘月,以通達密藏,曾至西藏。月藏,即今親教者是。以上明阿底峽出於
勝族。
乙二、本身所得功德分二 丙初、博學所得教之功德 丙二、如理修行所得證之功
德。
丙初、明博學所得教之功德
【尊者於二十一歲以內,將內外教共應明處之聲明、因明、工巧、醫藥等四,學至
是極精通。又于十五歲時,聽正理滴論一次,即辯論折服一著名外道,於是英稱普
聞。此大綽龍巴所說。爾後複於黑山道場,親近羅[目+侯]羅古達喇嘛,此喇嘛曾
得喜金剛現身,金剛空行母授記,得成就者。尊者蒙此喇嘛為授大灌頂,命名曰智
密金剛。直至二十九歲時,于諸已得成就師前,修學金剛乘法。至是經教教授,能
達無餘,即自意念,于諸密咒我已精諳,嗣經空行母等夢示多部密經,皆未曾睹,
乃折其慢。自此以後,有諸師長及其本尊,或明或寐,而加勸請雲,若出家者,能
于佛法及眾生作大饒益。尊者依言,往投大眾部持律上座已修入加行位中之戒鎧大
德,求請剃染,為作和尚,令得出家。三十一歲內遍學顯教。別于大毗婆沙論,依
止法鎧論師,於啊登打補曰,研究至十二年之久。以對根本四部要典,皆甚精熟,
故於各部異義,取捨之間,互有出入處,雖頗微細,亦能毫不紊亂而正了知。」
上明尊者教證二種功德。教為因,證為果。初、阿底峽尊者生後十八月,王妃
抱出王宮,就別殿高處能供遠瞻者,供臣民聚觀。一時見者,鹹共贊雲:「初生之
日,天雨寶花,日放霞彩,發妙音聲。今日得見,真甚稀有。」其後稍長,隨父母
出遊,尊者問其母曰,此諸眾生,為誰所有。母告之曰,是汝所屬。(因心愛尊者
,有擬立為太子意,故雲。)尊者聞此,即發願雲:「願此諸人,悉皆如我,常生
王家,富貴自在,修習佛法,得解脫道。」一次隨父母至紮摩羅道場,尊者禮三寶
已,以和雅音而發願雲:「我得暇滿人王身,諸根無過信三寶,常敬頂戴三寶尊,
今後永為皈依處。」時諸會眾鹹稱稀有。父母眷屬于供養畢,亦發願,願國祚隆昌
,人皆長壽。尊者複顧其父母發願雲:「世世不被家法縛,處僧伽中獲法樂,無慢
供養三寶尊,悲心觀照諸有情。」會眾聞之,愈生甚奇稀有之想。三歲時,即於書
算醫卜學畢,並精通聲明。至六歲時,即能鑒別內外道。依尊者至藏中筆記,謂:
「印度當時能鑒別內外道者,僅三人,即那惹巴,其時已圓寂,香底巴及我,今後
恐印土將無分別內外道之人矣。」(頗邦喀贊尊者,以能鑒別內外道事為最難。)
十歲時,王及妃欲立為太子,尊者對此榮威,心極淡漠。十一歲時,諸余王臣,獻
童女二十一人,歡娛王子。王令妃嬪作諸音樂,導尊者遍遊街衢,苑囿聚落,作十
五日廣大歡會,以引生其興趣。時尊者眼根,不免稍生愛戀。王妃中有一人,乃度
母化身,謂尊者曰:「毋貪(榮華)毋貪(生死輪回),善根者,如象陷泥蘆葦囤
(頗邦喀謂:象力大,喻尊者之福報,若墮泥中,則難於拔出)。勇識陷此欲溺中
,清淨戒衣豈不沒。五百五十二生中,恒受奮勤(大善巧)比芻身,猶如鵝王遊蓮
池,汝於此時當出離。城邑淨妙諸童女,是魔使女奪戒顏,現似歡喜而誑惑,得此
難得暇滿身,當聞思修盡人世,增上勝緣(增上勝緣謂依止無盡善知識)斷障難」
。尊者極善其言。少時喜出遊,得王許,率一百二十騎巡行各地。初遇大德日塔利
為之開示,謂與汝緣最順者,在那冷劄寺(即那爛陀寺),有發大菩提心者,可往
依之。比至寺,從饒窩那學習,不久命往大德大智鵑所求學,即在此學大乘法,由
發心至成佛之各種修習。繼又從阿旺奪得把學出離教授,乃命其回王宮。比返,王
問所學,答以所學者,知六道生死是苦,不戀王位。王及幻,命在宮中為建大蘭若
,召集大德修學,尊者不願,仍願出外修學。於是複至奪得把所,奪命複往最初所
依師饒窩那所。饒盡十三日之久,為授喜金剛灌頂。又命其作黑如噶法(以人骨為
飾被天衣,塗炭),仍還宮,佯狂三月。王及妃與臣民皆悲痛,遂罷立太子議,聽
其所之。尊者得命,寅夜返饒所,饒命返奪得把所,習中觀七年。後又依其他上師
,于聲明八論,因明十六難,身語意三種工巧,醫藥八部大論,乃至不共內明。複
從善因明者聽正理滴論。時有外道論師與其親友師辯難。此外道論師,曾折服善因
明者五次,故其身後特張五傘以為志。既至,適其師以頭痛小恙,命尊者往應,辯
竟,勝之。於是名大震。此噶當格西綽龍巴所傳,綽即尊者之高足弟子也。
以上所說,皆在尊者二十一歲以內之所成就者。自是以後,複至黑山道場,親
近羅[目+侯]羅古達(亦名饒窩那古達,但非前之饒窩那)此喇嘛,曾得喜金剛現
身,金剛空行母授記,得成就者。尊者依之,遂授大灌頂,命名曰智密金剛。直至
二十九歲時,修學金剛乘法,于經教教授,通達無餘,頗自滿意。被空行母(空行
母,梵語劄格衣馬)引至一大宮殿,示以無量密經,皆其所未見。並語以汝之所見,
僅如殿之一角,馬之一尾耳,乃折其慢。先是尊者曾發願,隨同其上師阿旺奪得巴
之後,願即身成佛。至此,羅[目+侯]羅古達,以無礙神通至其前,謂之曰,汝欲
學阿旺之解脫行(清淨),以汝之此身,尚不可能,須出有作饒益眾生事業。又本
尊空行母亦謂之曰:毋貪塵染,速出家利生。又一夕,夢至一殿,釋尊居中,眾聖
圍繞。尊者在末座一隅。聞釋尊問:末座男子,有何貪戀而不出家(事見詳傳)。
尊者至是乃依上師本尊及夢兆之勸請,往投持律儀大眾部加行位,住於第三,空性
定三昧耶之上師,名麻麥者,請求剃度而正出家,命名為燃燈智。(空性定,即初
得無相三昧耶,謂初知色相無自性;次,為半邊定,如半月之三昧耶;再次,則有
明得定、明增定、朗順定、無間定等四殊勝定,及時現前。空性定,僅初解外無自
性,次解心無自性。此處不過略為附說。)
尊者由是至三十一歲,遍學顯教,上至中觀、唯識,下至經部、有部(有部根
本四部,包括小乘十八家。)別于毗婆沙論,如俱舍明顯教理(於戒之細分,條分
縷析,三百頌都為一卷。)複特依止法鎧論師,于阿登打補惹日至十二年之久。(
寺在印度一山上,此山如供曼遮之全形,中間一峰突出,周環四院,附二小院,等
同須彌四洲日月形。相傳初有一內道居士,與一修起屍法者為伴侶,一日修起屍者
,以密法起屍吐舌,居士割其舌,即能飛行,飛至此山,成曼遮形,因思於其上建
佛寺,乃飛回交舌,取屍致富,得方便法,將屍之肉割下,不傷其骨,肉能自長,
即成為金,以此建寺。寺中常有出眾智者數百人,每六日來問難一次。)是時尊者
已于東印度成就班智達之名(即大善巧博學多能之士)。因自思已于教法了達無餘
,如何始能證知。方作此思時,其師羅[目+侯]羅古達,以無礙神通至其前,而告
之曰:汝已通教,已見本尊,已得有定,然距佛位尚遠,應努力修大慈悲心,應以
大慈悲心為本尊(指四臂觀音等法)。在汝未出輪回之前一刹那,應努力作度眾生
事。依本傳所載,事蹟甚多,茲不繁講。又尊者曾往朝菩提道場,見二婦人,一老
一少,互相問答,一問:依何為速成佛陀之學處,一答:依菩提心。尊者知為度母
,乃繞至殿中頂禮。釋尊現身而告之曰:善男子,依菩提心而成正覺。又至龍樹修
學處,有象開口告曰:行者欲成佛陀,須依菩提心。尊者於是乃決定修菩提心。遂
廣求已發菩提心之上師教授,後聞色領把金洲大師之名,業力相應,心喜不已。時
金洲住海洋外,乃乘木船,率班智達等眾百五十人往。中途遇風,被魔王噶日汪鳩
作逆風吹離海岸,遇大鯨魚,將吞其舟,魔興雷雨,眾皆束手無策,遂求尊者救度
。尊者為入密法心吉馬波(現紅色閻魔本尊相),始脫險。計程本六日可達,而延
至十三日之久。比至海岸,尋訪大師,暫憩十日,為鑒別上師功德,先就其弟子修
禪定者,叩其梗概,始通名申其來意。眾為通白,謂有西南大善巧者,將至其前,
求師給生菩提心教授。上師大喜曰:甚望甚望。乃與五百弟子整三衣迎之。尊者亦
整衣肅眾,依制或持缽,或持塵,一百五十人中,尊者居首,地藏班智達次之。此
會之盛,尊者自記為人天稀有,天雨曼陀羅花,引至其處,尊者供以琉璃水晶瓶,
中貯各寶,內外瑩澈,上師謂此為最妙象徵。於是如父子相親,為說菩提心教授。
教授分二:一、文殊,二、彌勒,所傳,皆承傳不斷不缺。大師于一一教授,修習
至十二年始成。師命尊者往北方雪山地宏法(指西藏),於是回印度,振宗風,住
菩提道場三年,三次降伏大外道,乃受藏王迎請而至西藏。以上明尊者所得教之功
德。總之,無論依經依教,主要皆在生起菩提心。於此故不厭詳說。
丙二、如理修行所得證之功德
【三藏靈文,能攝盡一切佛教。故證之功德,亦以戒定慧三學攝之。】
教雖分顯密,而不說戒定慧之教法者,內道無之。絲毫惡不作,戒也,善法圓
滿奉行,定也,圓滿調伏自己身心,慧也。此即佛教義。身心最難調,惟最深空義
智慧,乃能調伏。如俱舍雲:「不以智慧調伏身心,如長處黑暗,不見天日。」或
問,證之功德,包含五位、三身、四智,但言三學,如何能盡攝。須知以三學為主
,而分之為三種攝法,自依止善知識起,至生起菩提心,攝于戒,修止攝于定,修
觀攝於慧。故雲三學之功德,即可總攝一切。或問,佛之法身,此亦能攝否,當答
能攝。惟修三學,始能證得法身,故亦可攝。又當知教之三學、證之三學,並非如
水火之不相容。即以心經而論,亦包含三學。故凡大乘果位,無不包含三學者。大
乘資糧道,亦含三學,其他亦然。何以戒學為先,因戒者,所以遮止外境放逸散亂
故。定者,所以遮止內境放逸散亂故。外境不遮,而能遮內境者,未之有也。三學
亦稱三寶,有難得、無價、無缺陷(去災障功用)欲意四種作用。故內證功用,皆
可以三學攝盡。無論大小顯密,莫不以此為依。
丁一、具足戒學:先講尊者具足比丘戒
【戒學者,定慧一切功德之所依,千經萬論之所贊。欲求證得定慧,先須具足淨戒
為增上緣。於此有三:初、具足殊勝別解脫戒者。尊者於受得比丘戒後,愛護其戒
,如犛牛之愛尾,守護輕細,猶且捨命不渝,于諸重禁,夫複何說,大持律上座之
稱,於焉起矣。】
無著菩薩雲:「戒如大地,凡動植礦物均依之而生。」人之內心,欲得全無沉
掉之殊勝定,無戒不能生起。設有人問,外道亦有四禪定,亦屬戒乎。須知內道之
三學,乃殊勝之三學。外道或說有戒定而無慧學,後當詳說。
殊勝別解脫戒,又為菩薩戒及金剛乘戒之基。有別解脫戒,然後菩薩戒、金剛
乘戒始能生長。炬論雲:「八分戒中,除比丘外,尚有七分,必全具乃為受菩薩戒
之殊勝因緣。」尊者受得淨行比丘戒,愛護其戒,如犛牛之愛其尾,因之博得大持
律上座之譽。(西藏雪山有野牛,愛護其尾,常舉至背,若其尾之一毛牽於樹,必
解而後去,雖遇獵人至前,舍生命亦所不惜。)比丘戒明文,雖僅二百五十三條,
而細微事件,為數甚多,亦如犛牛尾上之毛,故舉為喻。雲大持律上座者,謂於戒
具兩種功德:一、善巧穩固,稱上座。二、于戒能了達、能行,稱大持律。尊者於
別解脫戒之愛護如是。當時曾有一班智達贊之曰:「具足聲聞乘律儀,護戒如犛牛
愛尾,應稱大持律上座,於此尊前我敬禮。」以上可證明尊者之比丘戒如是。
次、具足菩薩戒
【尊者于修習慈悲為本菩提心之教授,雖曾多所參學,別經久時,特依金洲大師修
習由彌勒、文殊,降及無著、寂天,輾轉傳來最勝教授,于自他相換之菩提心,隨
得生起。由願入行,而受學處,廣修諸行,毫無違越。】
隨得二字,在藏文原意,謂不假造作,油然生起。尊者於彌勒所傳之由因入果
,文殊所傳之自他相換,二種融合修習,以生起菩提心。雲何由願入行而受學處,
謂由願菩提而至行菩提。學處,謂六度萬行。雲何稱為願行兩種菩提心,如入行論
雲:「如人發心欲往印度,稱為願,實行前往,稱為行。」菩薩戒有十八重、四十
六輕,尊者於不犯六度而受諸難行處,皆能不違越。以上言尊者于菩薩戒具足如是。
最後、具足金剛乘戒
【以具觀自身成本尊之生起次第,及金剛心圓滿次第之三摩地,隨成瑜伽之尊。特
別於所制禁戒,無所違越,諸三昧耶,如理守護。】
尊者于父續母續應守禁戒,如十四根本戒、語戒、守手印戒、三昧耶戒(謂誓
言)均能如理守護,與法理不違。(身語意一刻不忘失之守護,謂之如理守護。)
守戒而詳二次第者,以堅護諸根門生起次第,舍去凡俗,如本尊意,知此為守戒方
便。圓滿次第中之空樂禪定,若能安住,乃最大守戒方便。
【如上三種禁戒,非僅受時暫起勇進,亦於受後各別隨行,終不違犯。設有違越,
亦疾各依還淨儀軌,除罪清淨。】
此為尊者特別垂示後人軌則,使勿輕細違越(細謂支分)。尊者之規矩:設有
犯,不待翌晨天明,即當反省淨懺。尊者曾在印度道中,有細分違犯,請同行稍待
,乃于行李取出莊嚴佛塔,對之悲涕懺悔後始就途。又尊者本傳自述,謂生平對於
解脫戒絲毫無犯。對菩薩戒間有細分一二,金剛乘戒懺已還犯,猶如天雨,次數極
多。以上總明尊者之於三戒如是。至於還淨,儀軌各各不同。居士及比丘戒,各有
還淨法。菩薩戒還淨儀,可依虛空藏菩薩所問經所說。金剛乘戒,依金剛薩綞百字
明及燒大護摩。以上乃不共還淨。其共同還淨者,即金剛薩綞巴窩總懺悔文(馬鳴
菩薩造)。粗重還淨,另有生起次第。
丁二、具足定學
【具足定學有二:一、共者,得止中心之堪能。二、不共者,證得最極堅固之生起
次第。又修禁制之行六年,或雲三年。】
茲講尊者之定學。尊者於定,分粗細二相,均極堅固。禁制(藏文都夕合宿五
),乃密乘中之不定行,集為定行。烏居地諸空行母曾作金剛贊而贊之。前言尊者
現紅色閻摩王,即由生起次第之所生起。
丁三、具足慧學
【具足慧學有二:一、共者,謂得止觀雙運之觀行三昧。二、不共者,成就圓滿次
第之殊勝三昧。】
茲講尊者之慧學。觀行三昧,謂通達中觀空性,即此已達加行位。不共圓滿空
樂定,謂已得幻化身鐵證。尊者曾自述謂得幻化身,不隨業牽引,即已得自在意。
以上明尊者之三學,皆非片面,而實具足共與不共之二種。
乙三、於佛教中所作之事業分二 丙初、於印度所作 丙二、於西藏所作。
今初、于印度所作者
【于金剛座大菩提寺,曾經三次制諸外道,令受佛教。複于內宗上下諸部,有未達
及邪解疑惑等垢,洗除令淨,增長正法。各派對之,均極愛敬,不分部類,視同頂
髻。】
尊者初降服十三傘外道,先睹誰勝誰為宗師。次七傘亦然。末次降服五傘。此
外道不惟精通四明,且于聲明、因明尤精。頗邦喀大師雲:其最後降服之外道,曾
出數難題,乃關於因明聲明之最微細者。尊者作漱口,表示將小解。還自房中,供
度母,求加被,方還座作答,始折服之。先後外道,皆皈依尊者為弟子。
又尊者在印度住菩提寺之因緣,系出印王摩訶把之迎請,以濟迦麻羅喜羅寺全
院供之,奉為寺主。寺有佛相特別殊勝,稱為摩訶菩提相,系一婆羅門子所造成。
時佛尚在世,造者之母曾親見之,謂此像所不同於佛者,僅三事:一、佛之祥光一
丈,二、妙音,三、令人目不忍舍之威儀。除此外,餘則無不似之。其眉目間白毫
光,系以三牟尼寶裝成,能照夜,其殊勝可想。
丙二、於西藏所作
【藏人迎請尊者入藏宏法,雖經多次,均未邀允。嗣當藏王菩提光秉政時,複迭遣
使延聘尊者,乃蒙降臨。依眾勸請,整理教務,著有菩提道炬論等,總攝一切顯密
心要。前後游住藏衛將二十年,教化無算,凡具根器者,皆蒙利益。】
西藏當智慧光、菩提光叔侄秉政時,在甲精進、拿錯戒勝兩班智達未入印迎尊
者之前,曾選聰慧子弟二十五人,在西藏邊境郎把馬迎奉菩提薩綞靜命論師宏法,
稱為前盛時期。其後下部由貢巴饒色作堪布,聚班智達,漸立僧伽。上部由羅渣瓦
仁親讓布建立僧伽。稱後盛時期。隨因班智達中有貪財者,創偽法,如香巴紅蒲蘭
裙香等時,顯密互毀,造成佛法最黑暗現象。其時藏中有笨教十二門徒,提倡吞刀
吐火等邪教,人多從之。執政中有識者,睹此情形,呈白智光叔侄,謂非至印迎請
大德來,不能挽救。於是揀派二十一人往印訪求,結果二十一人中,僅餘二人生還
,即仁親讓波、列巴喜饒兩羅渣瓦。二人既歸覆命,盛讚印度班智達中,惟邦噶那
喜熱亞那(即尊者)非餘所能及。其所保護者,以眾生為物件,所摧毀者,以自己
之煩惱力為對象云云。此答極為善巧。至是王乃命甲精進複往印迎尊者。殊去後又
久無消息。
王欲親往印度,遂在國中遍覓黃金,以為供養之資。至鄰國噶諾產金地,其酋
,信牟底外道,聞而生嫉,因囚王。事聞於菩提光,菩提光乃向酋交涉,酋以二事
難之,一、罷迎印度班智達,二、須以等王身之金為贖。菩提光乃親向獄中慰智慧
光(以業果慰之),俾安勿躁。一面籌金為贖,初以少金贖,不得其請。繼集大量
金,罄其所有,亦僅及王之身,而尚欠頭許未足,仍不得請。又向獄中告其叔,謂
我國不難興兵以伐之,然非所願。叔曰:我與汝,雖非同胞,然汝愛我至極。我以
衰年,縱出獄,亦不過十年。汝不如以此金往印度迎請班智達,但語之曰,智慧光
王為正法眾生故,已舍生命矣。複語侄雲:過去諸佛,為眾生故,不惜捨命,此機
會難遇。但請尊者來藏,勿稍顧慮。王竟死獄中。菩提光還宮,即以所積金七百兩
置案頭,泣命拿錯羅渣瓦,請迎班智達,語隨淚下,拿錯亦感泣,不能作答。但言
無論如何冒險,必迎尊者來。遂複專誠往印,比至寺時,天已晚,寺門業閉,乃於
寺外持誦。時甲精進在寺內,聞其聲識之,推窗與語。次晨入寺,有牧童問之,拿
錯以實告,童曰:西藏人多言而心不固,先導往甲精進住處,經過一巷口,見一婆
羅門,亦謂之曰:汝藏人喉不容語,務必慎言。(傳為觀音化身),及見甲,甲謂
之曰:汝慎勿言迎尊者事,明日可往見有須列登若那(傳作羅那呵迦羅),彼為寺
中主持者,以金錢為贄,但謂欲相似學得尊者之功德,不可言明迎請。次日如言見
主持者,主持者謂之曰:尊者乃印度福德資源也。一日,拿錯伺機潛至尊者密室,
以七百黃金置曼遮盤中,以詳情啟白,尊者言,我早知之。菩提光王,乃已發菩提
心者,我豈能違,侯考查象徵。遂就綠度母及大空行母前乞示,蒙記別將來利益甚
大。但去藏須短壽二十歲,尊者言:「但利眾生,己所不惜。」遂決計北行。以上
乃明迎者、被迎者,雙方皆具菩提心,至為稀有。其所以不厭詳敘者,一則俾知正
法之來源不易,一則作生起菩提心之助緣。(按:本傳迎尊者為四次,第一次即寶
賢、善慧兩譯師(二十一人中,僅存二人,)第二次為精進獅子邀請尊者,以時機
未至,不得其請。精進返藏白王,王命重往,務於尊者以下大德請一人來。精進於
是複往,未得請,遂留印未歸,是為第三次。至拿錯,已在菩提光時代,時智慧光
已死,是為第四次。此其大概。)
尊者既允入藏,複謂拿錯,事須秘密,方能如願,拿錯從之。尊者先向印王摩
訶巴拉及熱拉言,欲朝五印各勝地,王從之。遂先于東南西各勝地朝罷還印,及言
欲北朝藏方及尼泊爾勝地。熱拉機警,已知其意,乃忿言曰:「去去」。但與拿錯
立約,三年為期,須送尊者歸,拿錯許之。由是乃相與入藏,尊者時年五十七歲。
至喜馬拉雅山麓,經尼泊爾境,其王率百餘騎親迎尊者,並送其王子出家。是時菩
提光王亦遣四大臣領三百騎來迎護。幢幡音樂,極一時之盛。比至蓮花洲,菩提光
率五百五十騎,親來迎尊者,並謝尼泊爾王之護送。拿錯啟王曰:「尊者住藏僅可
一載,諸請法者,宜急請之。」於是菩提光供金三百兩,請曰:藏地有情,以無善
知識攝受,于深廣義理,多依自虛妄分別,互相諍論,願除彼疑。請尊者憶念藏土
眾生,不須玄妙高深隱微,但能使大眾皆得利益之教,於是依共乘作二問;一問:
方便與智慧分離能否成佛。(意謂雙具,則望塵莫及。)如具其一,能否成佛。答
:不能。二問:依菩提心戒,還依別解脫戒否。答:必依。又依顯教二問:一問:
對於修淨行者,還可給以真實三四兩灌頂否。答:不能受。二問:對於未得灌頂者
,能語以密相續義否。答:不能。又提出密教三問,未記錄。已複請曰:願將慈尊
及龍猛傳來之教授一切大乘深義,文少義豐如師所修習者,作一善論。又請將佛智
傳來集密之教授,造一曼陀主觀音修行儀軌。尊者甚讚歎其請與問。由是據以造菩
提道炬論以答之。尊者呼之曰:「討媽讓波」。意即好弟子,或善男子之謂。
頗公謂其應時善問,故有普被之三士道兼含顯密之炬論出。炬論所標出之三士
道,皆屬重要。意謂若于死無常觀不能生起,僅現世福報,則于大意義不能得。如
尚有蘊執,必不能得解脫道。以不能去自利之心,不能入大乘故。又僅修空義諦,
決不能得佛果故。尊者以此諸要義而造炬論,不但調伏一切邪知、邪見、邪說,且
將最下至四阿含(迦膩迦那),上至密集金剛(桑汪朵巴),融于一座教授之中。
直至現在,藏中佛教之隆,皆不能不歸功於尊者。尊者在此複造有菩提心蔓論、中
觀論釋等。
〖正月二十三日講〗
尊者在惡阿惹以住三年。此地為當時政教中心。遂得遇其大弟子仲登巴,仲生
于藏北降渣雞,初依色臻上師,廣富牛馬,乃為服役,極盡手腳身體之勞。複遇上
方密的班智達,得聞阿底峽名,遂情不自禁欲往依止。在未至之前一日,尊者得綠
度母授記,謂不鳥巴死喜噶(優婆塞),乃汝心傳弟子。尊者乃嚴整以待,先陳密
集金剛壇城圖,自晨至暮尚未見至。弟子輩不覺暗相謂曰:「得無度母戲語耶」。
尊者起座出外散步,果遇仲登巴至,一見如故。尊者作吉祥贊贊之,乃命入壇,為
授密集灌頂。尊者住藏多年,仲登巴未嘗遠離。尊者時以炬論、蔓論授之。仲登巴
問:「最上密如閻摩王法,內外壇場皆曾以教眾,何以但以此二論授我。」尊者告
之曰:「我若不遇汝,則此二論,將無人能解,故特予汝。」隨時教授,如父之誨
子。仲登巴於是能盡其傳。
當尊者住惡阿惹以時,拿錯與印王三年之約屆滿,擬送尊者回印。而仲登巴則
請其入藏。其時印道適阻兵,尊者乃如仲登巴之請,至拉薩列塘住九年。至桑葉葉
巴藏(後藏),周遊教化又五年。共計尊者離印一十七年,大宏顯密教法,而湔除
西藏以前過患,使之圓融光大。皆出阿底峽之所賜。以上為尊者在西藏所作之功德
如是。
如上所述三學,尊者皆已具足圓滿。至其造論因素具備與否,尚須了知。論曰:
【如是開顯能仁之密意而造論釋。其能作者,應具三種圓滿之因:(一)須於所知
五明處善巧。(二)于修持之要義須有從釋迦輾轉傳來,師師相授,中無斷缺之教
授。(三)須見本尊得蒙印許。三者之中,雖隨具其一,亦能造論,然以全具為最
圓滿。尊者於此三種因素,完全具足。】
以上明尊者造論之因素如是。總之能仁密意,不外顯密所攝之戒定慧三學。尊
者于三學具足圓滿之因。故得本尊攝受,能開顯能仁密意。
【其得本尊攝受者,如拿錯羅渣瓦贊雲:具德喜金剛,建立三昧王,勇識世自在,
尊勝度母等,蒙現身開許。夢中或現前,深廣微妙法,尊者常得聞。】
拿錯此贊,明尊者得本尊之攝受。初謂作部本尊,次謂三昧王尊。三昧耶誓言
有三種:一、不睡高廣大床,二、不飲酒、三、不食像(謂像制食物,如糖制羅漢
,及金剛杵等類。)勇識世自在,謂千手千眼觀音。尊勝,乃形容詞,指度母。非
謂尊勝佛。尊者共四本尊,最後等字,即包括天樂金剛、忿怒明王等。深,謂深觀
;廣,謂廣行。現身分三種:一、劣,夢中所現;二、中,謂眼倦之時;三、勝,
謂如人相晤。尊者所得,乃是後者,最為殊勝。
【喇嘛傳承者。佛教之傳承有二:即共中下士道之小乘教法,與不共之大乘教法。
大乘教中,又分波羅密多乘與金剛乘。初、又分三支:即深觀一派,與文殊、彌勒
二廣行派是。金剛乘中,複有各種傳承,皆已圓滿獲得。】
廣論雲:師傳承分共乘及大乘。大乘中,又分般若乘及密咒乘。而般若乘中,
複有三種傳承:謂見、行二傳承。行傳承中,複有從慈尊及妙音傳承,於密咒中,
複傳承非一。謂五派傳承,複具宗派傳承、加持傳承,及種種教授傳承等。
深觀派,為文殊特傳。廣行派,有文殊與彌勒二種傳承。金剛乘分共與不共:
作行兩部與瑜伽部為共,無上瑜伽為不共。無上瑜伽又分父續母續之二。無上瑜伽
,印度語為支那約噶。
彌勒傳無著為廣大行,名用親覺珠。文殊傳寂天,造入行論,名入討親覺珠。
又有修行派傳承,加持派傳承,乃至求雨、息災、生金等,皆各有傳承。(惟加持
派,須見本尊,蒙說深廣妙法,方可為加持派。)尊者於各派之傳承,皆得圓滿。
【其曾親近之善知識,如贊雲:『常得依止師,馨底巴、金洲、覺賢吉祥智,多得
悉地者。別自龍樹來,一一遞相承,深觀及廣行,教授尊者有。』如是善知識中,
得成就者,共稱十二,餘者亦多。通五明者,略如上說。故此奢黎善能抉擇佛之密
意。】
尊者所依止之上師,共一百五十二人,或說一百五十七人,中已得成就者十二
人,如馨底巴,渭戲哇寂靜法稱卻吉紮吉金洲,皆加持派。如大智鵑、饒烏那古達
、阿旺奪得把,皆深觀派。此外尚有客青、回烏金、北部波新、寫列以、桑窪五密
友。
【其弟子中最著名者,印度則有比朵巴,法生慧,中道獅子,地藏密友等。藏中堪
能繼持法藏者,頗不乏人,其最能紹承增廣師之事業者,當推仲登巴為上首。以上
略釋作者之重要,詳如尊者本傳所明。】
此節原記散亂,後閱阿底峽傳得大略,茲為閱者易於流覽故,就原文補纂如此
,是否,尚待智者證之。
藏中如仁親讓波,(即寶賢譯師,為最初赴印二十五人中生還之一。)拿錯羅
渣瓦等,皆名重一時。仁親初以年高,不無我慢。故于名重全印之尊者,不肯曲與
為禮。仁親所造有三重密殿,一為金色殿,寺中供四部相續曼達羅。王請尊者至殿
,為每部作一贊。仁親見之,以為先德成作。因問尊者曰:此贊為先德何人所作。
尊者曰:「此臨時自作,命弟子記之者。」仁親讓波心始折服。有謂拿錯迎尊者時
,死於道中,其說不確。以上略釋作者師承及傳授之大概。
仲登巴除在惡阿惹以有數月不在尊前外,其餘十七年中,無不在尊前如理依止
。亦如常啼佛子之依止上師軌則,故教化事業,仲登巴最大最廣。尊者在列塘示寂
,眾弟子議堪承法座惟仲登巴。有疑其功德雖大,然是居士身。後由羅渣瓦仁親讓
波謂其與上師無二無別,議乃決。仲登巴在熱振地方建熱振寺,其教化弟子有四千
人,其上首三弟子,為登巴貢巴瓦,格西博多瓦,初稱八窪。由貢巴瓦依炬論教誡
,遞傳至郎喀降澤(村),為噶當教授派。噶當確巴依噶當經籍派,由博多瓦傳至
卻甲讓波。(博多瓦,相傳為十六尊者之一。)噶當秘密要決派,由初稱八窪傳浪
喀降澤。三派皆結集于宗喀巴大師而集其大成。尊者所著有炬論,所釋五論,入行
論集為炬論釋,發菩提心蔓論等。
至宗喀大師造廣本朗忍時,噶當傳承諸師,皆現身勸請。噶當諸師各有炬論釋
,宗喀大師亦有釋。炬論但標三士道,而朗忍則標三種重要,次分四門。又標立文
殊直傳清淨正見、出離心、菩提心,以此三準繩為柱,乃其不共點。再加三士道修
習法要決,首以認識道之入門為根基,以趣入道之次第。其中精細簡要,雖依據噶
當諸師略釋,而殊勝圓滿則過之。宗喀大師自造頌文中(即見法源清淨無染作者重
要頌)有雲:「先須廣大求多聞,中須遍攝諸經教,最後日夜勤修習。」頌中所雲
世間八風者,八風又分黑色、雜色、白色。三業俱不能染汙相。正法中求多聞者,
謂於一切顯密經教,皆要立為自己教授教誡。于究竟解脫道無間修習,心中得證。
得證知後,將如何能證之方便、次第、因果相寫出,此為著論殊勝。作者,謂朗忍
傳承諸師。等字,謂自阿底峽本傳傳承諸教師,乃至宗喀巴。第一大科為明法源無
染,釋作者之重要竟。
甲二、為于教授生敬故,釋法之重要。
【法者,此教授之根據,為菩提道炬論。】
此為本論第二大科。如前所說,已知作者重要,能生決定信心。若於所造作之
法,不知其重要,則仍無所適從。
【而道炬論為尊者一切著述中之根本。以能總攝顯密要義故,所說圓滿。以能調心
為次第故,易得受持。以能善巧性相兩宗,嚴飾二師教授故,勝其餘軌式。】
二師,謂龍樹、無著。總之深廣二派,造論甚多,如無著之五地論,寂天入行
論,世親七百頌等。假使無此炬論,即如黑夜無燈,不能得其明顯。又如門鎖無鑰
,不能開其關鍵。此出噶當派格西之讚語。複次,造論,依印例,其底稿應先請印
土大班智達監定,得諸師先贊方可。其時印道阻兵,拿錯未克踐約送尊者歸,故未
能依例。此論因緣,純為西藏而發起。如尊者不在西藏,亦不能造此論,又此論屬
短篇。能總攝一切經教。故博多瓦贊雲:「炬論不過三四十頁,實乃一部大經函。
」宗喀大師致仁達瓦書雲:「讀炬論一半,諸佛心要皆具。其餘一切傳承,皆不須
要矣。」又雲:「解說或聽聞炬論一次,猶如解說或聽聞三藏十二部一次。」噶當
諸師亦如是云云。凡有情下至墮地獄,上至得解脫,無一非心造之作用。故修者先
修心。修心,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故修行,一以調心為主,一以了知為主。一
讀炬論,即能了知。現觀莊嚴論所說應修次第,尚不易知,一讀炬論,即能瞭解。
論中所雲餘軌式,指共通乘及小乘。雲勝者,以無著至金洲大師,龍樹至大智鵑,
諸善巧皆備,故非餘軌之所能逮。能知炬論之三殊勝,亦即於廣中朗忍,無不具足。
【欲明此炬論教授之殊勝,當分四科」。如下:(教授二字,即謂成佛方便。)】
乙初、會通佛說一氏經教互不相違之殊勝(重要) 乙二、顯示一切經教皆為教授
之殊勝(重要) 乙三、易得佛密意之殊勝(重要) 乙四、自能滅除極大惡行之
殊勝(重要)。
乙初、會通佛說一切經教互不相違之殊勝。
【盡佛所說一切法,須知皆是為一補特伽羅成佛之道。彼亦隨應或為道之主斡,或
為道之支分。】
一切所說顯密經教,皆隨應三士道。須先知何謂經教,方知其如何不相違。經
教二字,包括佛語。盡佛開示眾生一切語,或顯或密,是謂經教。一切經教,又不
外四種意義:一、應知苦,二、應斷集,三、應證滅,四、應修道。具此四者,方
為教法。凡與四種要義相合者,方稱與經教互不相違。互字,藏文含有朋友及伴侶
義。有似水與乳之相融,非如水與火性之相反。但此中妙用,須善體會。否則如顯
教遮貪嗔疑,而密法乃以貪嗔為用。又如顯教斷酒肉,而密法用酒肉。又如下士道
以得人天果為足,中士道以出離為足,上士道乃以菩薩為足。初觀似有不同,實乃
應機而有差別,非佛語有相違也。頗公上師於此,作有妙喻雲:如人患熱病者,醫
者投以涼藥,戒忌溫補。及熱病除,乃投以補劑,而又戒食生冷物。同一病者,同
一醫者,而先後處方不同,其去病義則一也。三士道亦然,下士道如治重病,先求
其減輕。中士道如病已起,思除其根。上士道則思永久解脫其痛苦,且不惟愈其此
生之病,並欲愈其後生之病。此中方便,又須視心量力之大小而分,非佛說有相違
也。
〖正月二十五日講〗
會通經教互不相違之重要,即隨機以應。有時以顯為主,而以密為其支分,反
之亦然。如以修生起次第為主,則以顯之生起菩提心為其支分。如以修圓滿次第為
主,則以生起次第為其支分。又如欲得顯教究竟,須依於密。欲求密法圓滿,須依
於顯。又如下士共道中,以人身難得、暇滿、死無常等為主,則以中士道為其支分
,修中上亦然。亦如人之行路,以腳為主斡,而以手為其支分。如寫字,以手為主
斡,又以腳為其支分。以上明教之不相違如是。至於證亦不相離,如五道位、十地
品,戒定慧三學,皆互相為緣。
【菩薩所求,為利世間。其所化導,亦須攝受三種種姓,故於彼等道品,皆應修學
。】
菩薩所求,謂菩薩之希望。三種姓,謂上中下三士。彼等道品,亦即指三士道
品。如因明論釋雲:「欲為人說法,須先知說之方法,已知,然後為人說。」未修
三士道法,即不能攝受三士,即不能滿菩薩希求。
【知三乘道者,是成就菩薩所求之方便,此乃慈氏所說也。】
雲何三乘道:一、境,知因;二、行,知道;三、果,一切智。知道二字,即
知聲聞、獨覺、菩薩三乘之道。能知是菩薩,所知是聲聞道,以成熟聲聞乘眾生。
於獨覺亦然。不過菩薩以菩薩乘道為其主斡,而以聲聞獨覺乘為其道之支分而已。
此段義廣難講,茲暫從略。二萬五千頌初示菩提薩綞先應生三乘道,次應知三乘道
,再以其所生、所知,以作三乘化導事業。西藏於此中辯論甚多甚廣。有謂菩薩心
中是否包含小乘一切道。因辭繁暫略。
【於大乘道中,有共不共二種,共者,即聲聞三藏是。不共者,唯求自一身寂靜之
意樂及不共制罪等是。】
或問,大小乘是否皆為圓滿成就菩薩。答:然。倘不如是,則大乘中何以有共
、不共道。如皈依、深信業果、出離、十二支、戒、定、慧等,雖小乘道攝,而菩
薩斷無不學此共道者,此決定義。至於菩薩,惟除少分希求獨自寂靜之意樂等不共
者外,其餘一切,雖大乘亦應修持。否則其菩薩位亦即毀滅,故菩薩成熟自己及成
熟他人之方便,皆所應學。
【複次,佛者,過無不離,非僅斷其一分,德無不圓,非僅成其一品。上士發心,
志求佛果,當滅一切惡、集一切善。故余乘一切斷證功德,皆為大乘道中所攝,是
故上士皆當修學。】
德無不圓,乃成色身。過無不離,乃成法身。佛果,于聲聞乘之所斷證者,無
不具備。佛與菩薩,皆為利益有情,無論細微一分罪惡,佛皆為說斷之方法。細微
一分之功德,佛皆為說證之方法。故菩薩皆應學,皆應成就。佛之一字一句,皆成
就菩薩方便教授,無可棄者。以故佛語中決無有一分要、一分不要者。
【或謂修密乘人,毋須如此,斯不應理。密乘雖不如波羅密多乘,於佈施等以無量
分別而修學,然於發菩提心,修六度行,道之大體,是所共同。】
密乘以貪嗔為道用,然不能說如小乘人斷貪嗔之共道,為不須學。至成熟大乘
人,對於金剛乘人須不須要,則屬疑問。所雲佈施等無量修學者,如佈施中有財施
、法施、無畏施,乃至城郭、妻子,頭目手腳、分門別類而修學,故雲無量修學。
論意不過謂其不須如彼之分別修,然絕無不鬚髮菩提心及不須修六度行之大乘,無
論顯密皆然。此宗喀大師特引教理,以證明其互不相違者。因當時藏中,大小乘相
非,顯密相諦,為針對時弊而言。其餘如密典中亦皆說,不生起菩提心,不能引(
行)密乘道。如空行母相續本經雲:「無上菩提心,此教我願持」。宗喀大師謂須
顯密兼修者,其意亦在是。
〖正月二十六日講〗
【金剛頂經雲:『縱遇捨命緣,勿舍菩提心。』又雲:『六種波羅密,任何不應舍
。』餘密典中,亦多此說。無上瑜伽之儀軌教典亦皆雲:『應受共與不共之二種戒
律。』共者,即菩薩戒是。】
波羅密多乘,又稱因相乘。金剛乘,又稱果相乘。共者,謂菩薩戒,中含遮止
過犯,饒益有情,為入密壇弟子與顯教,共所應受之戒。密宗四相續,勿論下三部
(外),或無上瑜伽(內),於三乘戒,皆應修學。密中五部(五方佛之五部戒)
之蓮花部有此戒。應知入道之基,受皈戒起,直至入無上瑜伽密集金剛位,或為主
斡,或為支分,能將佛說一句不舍,皆為成就一補特伽羅之道,即知佛之教理互不
相違。炬論及朗忍,皆總攝一切經教於三士道中,故此文極為重要。取此文而修習
,則為實義之重要。
【仲登巴雲:『我之喇嘛,是以四方大道而持一切教法者。』此語乃察見其要也。】
四方大道,有釋上中下三士道及密乘道者。有說上中下密所共者,有釋為三藏
及密藏者。實則此語,乃為上師不擇一道,一切受持。能見經教互不相違者,乃見
其要。故宗喀大師特贊仲登巴此語,謂察見其要也。要字,指一切經教互不相違之
重要。又雲真班智達,即第八代違賴之上師,謂:「四方大道,乃形容詞,非數目
字」。複次,四方之喻,應知如四方骰子,無論如何擲去,皆見其為方形,喻從各
法門修習,皆見其同。自依止上師起,至雙運身止。傳承朗忍之降巴吞珠(頗公之
上師)常言:「我之規矩應如是解,喻如方棹,任置何處,彼之四足皆安于四方。
修法應如方棹,任何教法,我皆攝取修習。」康薩仁波卿於此,但敘各種解釋,不
加己見。並謂講竟,應思於自所學法中有無相違,此於顯密皆須敬重。
乙二、顯示一切經教皆為教授之殊勝。
【或謂佛說大部經文,是講說法,無修持之要義。其有關修行之心要,須于餘處別
求教授。如斯執者,能於無垢經論,作生敬重障難,當知是集諦法業障。蓋于諸求
解脫者,真實不虛之殊勝教授,實為諸大經論。然我等劣慧鈍根,不堪直接依止經
論,須依善知識口傳,漸次研尋經文大義乃易通達。勿執諸經論無益修持,而固守
淺鮮教授。】
一切經,皆為我等取來修學教授。平常學者,但以上師口授少數秘決及為教授
,而以佛說為經文。為破此執,故雲一切經語,皆為殊勝之教授。因說經者佛,佛
之了別境,無絲毫染汙散亂,皆清淨正知故。故所說經,皆殊勝教授,無餘了達二
諦者,除佛而外,世間無第二者。此慈氏說也。吾人因為愚疑所蒙,不能了達佛之
殊勝教授,方有龍樹、無著、寂天、世親所造之論出,以開顯佛之教義。至現在粗
劣有情,又不能了達上述印度諸師之論,故須上師教授。一般為愚疑所蒙者,遂謬
謂佛說不過講說之文,實屬大錯。吾人于龍樹六論中及無著五地品,皆不能了,此
為業障。(障有數種,業乃其一。)已成為現時康藏及漢地學法者之通弊。如專修
學者,授之經函,彼則認為無須,有時雖聽經而感到修學仍須依師別求法門。如此
等人,倘遇良好上師,固不難以一般通義告之。若遇不良好之師,則但告以風息瓶
氣各法,致使拋棄過去聽經功德,且已境造謗法過失。此皆不知一切經皆為教授所
生之過患。以我眼見耳聞之事實證之,實為數不少。必聽說與修學圓融,乃合宗喀
大師殊勝教授。因修而聞,所修即所聞之要義,因聞而修,所聞即所修之前導。如
現觀莊嚴論,固為我等之教授,且又為炬論、朗忍之所據,本為殊勝。但以吾人劣
慧,不依炬論、朗忍,則不能入。即如易解之入行論、五地品,雖有次第,然鈍根
亦不能入。以是之故,始不得不依口傳。頗公曾說朗忍科判節目中,可尋諸經論大
義。如人先已得各種裝糧器具,然後于所收谷米豆麥,皆可分別投入。如已知朗忍
中各法門,於依止善知識、深信業果、直至雙運身。先具此間架,再誦經教,即不
難分別投入。但又不可專執朗忍,即為已足。應據此間架,以廣研諸經論。依頗公
說,最低劣根性,不能讀一部大論者,但依此朗忍節目研究,亦可成就通達。如患
熱病者,投以噶波列湯(白色藥方),一撮,量雖無多,然質已具,亦可以治其標
,而已其熱。俟根轉勝時,然後廣研諸經論,方能登峰造極。聞廣然後思廣,思廣
然後修證乃隨之而廣。
〖正月二十七日講〗
【如菩提寶雲:『若深入經教之人,不以少許經函,謂得決定。當知一切佛語,皆
為教授』。】
菩提寶,乃阿底峽弟子,四修行者之一。彼謂:無論上根利器,能廣研經教,
或劣慧者,皆須先從朗忍而入。由知此門徑,然後於別種經教,方能攝取受用。劣
慧鈍根,由皈依起,至圓滿雙運身止,能精勤修習,固能得成。次之能逐次瞭解,
亦能於三藏十二部教義,種下習氣。不然,若先讀大經論,以劣慧故,如入五里霧
中,不惟未得妙果,且亦未能種此習氣,不免空過此生。
【又修寶雲:『阿底峽之教授,于一座上身語意三,碎為微塵,始知一切佛語,皆
為教授』。】
修寶,亦阿底峽弟子。所雲教授即指炬論。於一座上,指時間而言。三業微塵
,謂以大精力勇猛磨練。然後讀經教,隨見何法,如無常、業果等,皆曾修習,始
知一切經論皆為教授。此修寶大理由經驗之談也。以上二師皆系從正面直說。
【至仲敦巴則雲:『若多學經已,複從他處另求余種修行法規者,是為錯誤』。】
此乃從其反面而說也。若先未入朗忍,則所學多,皆不能得其綱領本末。
【又俱舍雲:『佛正法有二,教證以為體。』如斯所言,一切佛法,不出教證二種
;教者,正為抉擇修行之法軌,證者,如所抉擇而起修,是彼二者,勢成因果。有
如馳馬,先擇馬場,場所既定,轡勒乃施。倘于一處先習聞思,別于他方另求修證
,異道以馳,如何而可?】
此明教證互為因果,無此即無彼也。佛所說法,不外三藏十二部。而此三藏十
二部中,又不外三聚戒、三摩地、及通達無常、苦、空、無我之慧。依此修習,身
心得到受用,則謂之證。馳馬之喻,系根據修次而來。謂若不由馳道行,眾必笑之
。如先讀五地品,于修出離心、菩提心等,既已了知,至修時,反舍之而別求與經
教不合之空見,如之何其可也。
【修行次第末編,為顯斯意,出喻如上。】
修行次第三編,為蓮花戒論師破支那堪布時所著,簡稱修次。學者能于所聞思
之諸大經論,依之而修即可,不須別求其他。有執大手印空性義諦者,謂一切經函
皆為無須,其過失已如前述。應知雖依上師口傳要決,如炬論、朗忍,又須知此教
授是否清淨,尚須加以抉擇。如何抉擇,即觀其所授,與諸經教是否相合。如上師
口傳正見,自于修習時,不能生起決定,又與諸經教不合,即非清淨正見。
【故本論自依止善知識起,以至修習止觀,總為顯示一切經論皆為教授,諸邪分別
,遣無遺餘。】
此二語總上兩段,一為遮顯密之相非,一為遮講修之劃分為二。止觀二法,包
含密宗生起圓滿二次第、雙運,一切修行。而一切修行,又不外由抉擇與安立兩觀
行而修習。如不用抉擇與安立,即犯拋棄一切經論於門外之弊。因諸經論文,大半
使人能抉擇。朗忍即多屬於抉擇分,自無常至止觀,無一非由抉擇而入。但人所易
犯之病,皆執上師所傳二三口決以為修。如心安住何處者,固屬於安立觀行。但彼
謂如經中一二文句皆有此義,乃執一二句明文,而不了其全體實義,則大不可。此
中有二意義,可作問答式以明之,如問:何以一切經教互不相違。答:諸乘教義一
一互相為緣,且皆為利一有情成佛方便。又問:雲何一切經皆為教授之重要。答:
使知講說與修行互相為緣,非彼此各各無關。如是作答,初聞似覺合掌。但此中之
理頗細,本不易知,而又不可不知。頗公於此有開示,謂前答乃泛指,後答乃切要
。例如縫工師徒二人,皆知針線等物為縫衣用,此即前答之第一節目。至此針此線
,即自己現所需用。則惟師知之,而其徒尚未之知也。此乃後答之第二節目。以後
者較前多一層知故。
乙三、易得佛密意之殊勝。
【諸廣經論,雖皆為殊勝教授,然在初業有情,若弗先依現前人師之教授,雖欲直
入於彼等而不得密意,即使有得,亦須觀待長久時間功力。倘能依茲道炬論,及與
道炬相類之著述,當速獲通達。】
佛所說一切,不外為眾生指示解脫之道。如何能得解脫:一、出離心,二、真
空見。此為小乘暫時指示如是。最後仍令發菩提心,如於乳取酪,方得圓滿。朗忍
根本,即在此三者,佛之密意,亦即此三者。
〖正月二十八日講〗
大經論中,有時廣說發菩提心,後又說無常等,間雜而說,令人不得其次第,
不知究以何為抉擇修行。何為安立修行。因佛隨機說法,有時為說了義,有時為說
不了義故。如能依炬論、朗忍所說次第,如出離心、菩提心及清淨正見,以廣求經
論,則免艱苦,亦不須多費時間。但廣大經論,如五地品、十地、三身、四智等,
于修行次第雖已具備。然文意甚隱秘,不易抉擇。如現觀莊嚴論,雖自依止善知識
起至止觀皆具,而以令人劣慧,亦不易知。如讀朗忍,則於前述出離心、菩提心、
正見三者,即佛密意,已為明白決定標出,即不難趨入。
乙四、自能滅除極大惡行之殊勝
此段乃承前三段而來。
【如法華經及寶積經諦者品,皆詮一切佛語,以權實二意示成佛之方便。】
權實二字,或譯為曲直。佛為大覺,清淨化人,何以有時說究竟三乘,有時說
究竟一乘,似近矛盾。須知說究竟三乘者,為聲聞乘說,由聲聞道可得究竟,別無
他道。為獨覺和菩薩乘說,亦如之。有時說究竟一乘者,謂聲聞獨覺,將來必須由
菩薩乘而得究竟。說究竟三乘者,乃權說;說究竟一乘者,乃實說也。法華經雲:
「大覺說三乘,是為權便法,真實究竟說,則唯有一乘。」譬如心量薄弱之人,我
原來發心欲令之至甘孜,恐彼畏途長,故先令至道孚,使不生起疲厭,樂於就道。
故知佛說聲聞獨覺乘,實為成佛方便而說。如探寶者,入海求寶,久航不至,佛為
慰彼故,現蜃樓海市,以暫慰其心。佛為使二乘人暫得休息故,為說究竟二乘。雲
何又說究竟三乘,乃就其一階段而言,亦如今之小學畢業、中學畢業然。現藏中說
,唯識派有謂就空性言,聲聞緣覺不再入大乘,果如是,則小乘不能轉入大乘,而
大乘亦不必學小乘法矣。如說小乘不必學,則成謗法。如聞說三乘,心以為不合理
,亦即犯微細謗法。但如為權說,則否。佛意乃欲於二乘之後,入于大乘,方為究
竟。如經說「齊殺母與子」(此向麻吉紮王所說。所謂母子者,乃喻十二有支中之
愛取二支,應摧毀之)。(此屬密意)又說「次摧國與王,後毀各村落。」(皆屬
譬喻之詞)。
【倘不解此,妄分勝劣,謂某也大乘所當學,某也成佛之障礙所當棄。如斯邪謬,
當成謗法。謗法業障,細微難知,過患尤重。】
此字,即指前佛說分權實二意。故分佛說為權實非謗法,如對佛說有去取,則
謗法。噶當古德有雲:「謗法業重如全衣,十不善業如衣縫。」全衣,謂其多;衣
縫,言其少。宗喀大師于此特別叮嚀者,因當時顯密互謗,多犯此過故。
【三昧地王經雲:『縱毀贍部洲,一切佛塔廟,較之謗法罪,多分不及一。恒沙阿
羅漢,一時頓殺卻,較之謗法罪,多分不及一』。】
由此可知謗法罪業特重之鐵證。恒沙,有數解。一說,印度有四大河流,惟恒
河不變故稱為恒。恒沙者,即指此河之沙,此一說也。一說,大海中之極微細分子
,盡其所有數,稱為恒沙,此別一說也。無論從何說,而總無非形容其數多之辭。
【總之,能生謗法業之因,雖有多門,而無知妄說,最為易犯。智者于此,當努力
斷滅。】
吾人居恒反省,對於殺盜淫等罪,尚不易犯,而於謗法重罪,稍不經意,立即
構成。且無知妄說,尤為一般人之通病,有如常開之大門,最易出入。雲無知者,
即指不知上三節之義。如謂佛講說與修相違,及小乘與大乘相違等是。如知前說一
切經互不相違,一切經皆為教授,乃佛密意,即可關閉此謗法之門矣。
【但於前所說,能生決定知,自能滅除謗法惡行。此之決定,若多讀諦者品及法華
經,即能獲得。其謗法餘門,更可於集一切研□經中求之。 ?
決定二字,即決定一切佛法,皆為一補特伽羅成佛之道。餘門,謂大門以外之
旁門也。如中觀人,不屑看唯識論,與學唯識者不究中觀亦然。或問,於見上生爭
論,是否謗法。須知凡佛許大小中觀唯識,如謂非佛之道者為謗法。如著撰言說破
斥邪見,非為謗法。不然牟底外道,遠離外道等,亦皆不應破斥矣。學者于此等處
,須當諦思。佛意有於唯識中有者,有於中觀中有者,或經部有部中有者。如所立
之宗,各宗中皆無其義,須先以正理抉擇,然後觀經中有無,如違教理,而予破斥
,不為謗法。但能依朗忍聞思,即可關閉謗法之門。因朗忍將諸要義已攝入可引導
入於經教之門故。又當知此中重要有二:一、依文,謂依炬論。二、依義,謂依聞
思修,身心生起決定正知。由四種重要故,於炬論朗忍油然生起特殊之敬重,及堪
聞堪修之意樂,乃可得本文所說之重要。以上第二大科竟。
〖五月三十日講〗
甲三、說聽規律分三 乙初、聽者之規律 乙二、說者之規律 乙三、完結共作之
規律
乙初、聽者之規律分三 丙初、思惟聞法之勝利 丙二、於法及說法者生起承事
丙三、正明聽之規律
丙初、思惟聞法之勝利
依康薩仁波卿慣例,講前先依科判,次誦,次解釋。今日會上,已具聽者說者
二者因緣。故於此規律極為重要,俱須詳說。茲先講聽者規律。凡欲引入於道,必
先重規律。若不如律,則勝利極微,故最初須知聞法勝利,方能生起意樂;生起意
樂,方能於說法者生起承事並聽法功德。
【聞聚(法尊法師所譯略本朗忍改作『聽聞集』)雲:『多聞能知法,多聞能遠惡
,多聞舍無義,多聞得涅槃』。】
聞聚,乃阿羅漢纂輯佛語分類而成。
【此頌謂依于聞法,如其次第,能知取捨處,知已,乃持止惡之戒,以遮止無益已
,則心安住於善所緣,自能發生定也。】
上為宗喀大師釋聞聚之義。雲何取捨處,謂于取捨所應作之處而作之。凡惡之
成熟有四門:首為無知、次散亂、次放逸,以至成熟。如已知,應即以利斧斷其根
。例如斷大樹,必需具有穩固之手,否則不能成功。穩固之手,即定力是也。又須
具利斧,無我空慧即其利斧。涅槃依何關係而來,即依於空慧。空慧又依於定,定
又依於戒。戒即關係于應取應舍。而應取應舍,又關係多聞。古德解釋此頌文,有
謂首句知苦諦過患,次句謂斷集諦,三句謂於二無我作障相違之我執,四句謂得涅
盤入滅諦。或解首句指三藏十二部,次句指定,三句指慧。總之以多聞為先。廣本
朗忍于此有喻,謂於勝妙宮殿中,藏無數珍寶,如無窗無燈,則悉不能見。若無多
聞,雖具智慧眼,亦不能分別抉擇應取應舍。欲求詳明,可參閱廣論所引菩薩地說
。須以五種想聽聞正法:(一)謂佛出世極罕難遇,其法亦然,由稀貴故,當作珍
寶想。(二)謂時時增長俱生慧故,當作眼目想。(三)由其所授智慧眼目,能見
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故,當作光明想。如已具能觀之智慧,與所觀之器物,而無光
明,則仍不見。又如讀藏文,於噶、喀二音,雖有智慧書本,然未聞此二音,則仍
不知如何讀法。(四)于究竟時,得涅槃與菩提果,故當作勝利想。由多聞可得佛
果,故雲勝利。但此尚非指已得究竟涅槃與無上菩提。僅謂現前亦能得彼二之因。
(五)由多聞可得止觀樂故,當作無罪想。能作如是思惟,即是思惟聽聞勝利。又
廣本於說菩提心段中,複有詳說。
【次以通達無我真實之慧,斷世間系縛根本,遂得解脫。本生經雲:『若人由聞起
正信,當成堅固妙歡喜,慧生愚疑即當無,雖貨(賣)自肉亦應理。聞為破暗之明
燈,賊所難劫殊勝財,是殺疑暗仇人劍,教示方便勝伴侶,雖貧不棄是親友,無損
療除憂病藥,摧大罪軍勝眷屬,複是勝名德珍藏,上流相遇好贈品,眾中英俊所愛
樂』。又雲:『聞後以修為心要,少功即脫生死城』。】
本生經系佛昔為月王子時,求一清淨仙人為說四句偈。每句供以黃金千兩,其
父謂為無義。因答雲:清淨正法為無價,豈值四千兩黃金而已哉。遂作此偈以進。
首三句,明信三寶業果,由聞而臻微細,智慧以啟,愚疑即除。四句說直可以身肉
作換。此謂雖自智已知,尚應往聽。如前解與當時王子所答語意更合。疑暗,謂不
信業果、不解二無我之意。方便,謂正道。親友,謂世間親友恒視貧富而轉移。世
間藥物有損,而此藥則無損。摧大罪軍,謂業與煩惱所生之罪,悉能摧毀。勝名,
指佛位。珍藏,謂富饒福報。上流贈品,謂賢士夫往還饋贈,即投桃報李之意。昔
烏茲亞那以寶鎧贈其鄰國,國王無以報。問佛,佛乃以金繪*輪,下書四句偈報之
,並遣羅漢弟子往為開說。雲好贈品者,即以多聞成妙贈之意。末句眾字,謂團體
。如僧眾,其中含有翹楚在。愛樂其多聞,以對於英俊有貢獻故。又脫生死城者,
謂生死如城,險要,最難出入。能于聞後修心要,不費多力,即可得脫離也。康薩
仁波卿謂:城字,乃形容詞,如一縣治,一切上糧當差等事繁多。一入輪回中,生
老病死等即相隨而至,亦如是也。
【于諸聞法勝利等,數數思惟,應當發起勝解」。(又有譯成:于聞生勝解,方能
發生精進心)。】
結尾即明聞法之功德。上師說:一、凡不喜聞經論者,應先聞朗忍,然後依次
第研究。至於此段,應特別留意,使生勝解。二、凡喜研大經論者,若不先研究朗
忍,則如已得多數錦被而無墊褥,不知應置何處。如未廣研經論,但聞朗忍,亦如
小康之家,資生之具,堪稱略備。
〖二月初一日講〗
丙二、於法及說法者生起承事
【如地藏經雲:『專以信敬而聽法,于彼不應生譏謗。說法師前興供養,於彼當生
如佛想』。視之同佛,當以獅子座等恭敬利養而行禮供,斷除不敬。】
獅子座即佛座。禮供,指衣食等。於彼之彼字,指說法者。觀上師與真佛無二
無別,則所得加持亦與真佛加被無異。
【又菩薩地雲:『當離高舉與輕蔑,於法與說法人二者應當敬重』。】
菩薩地與廣本所引略異。高舉,謂將己小慧,舉之令高。如才識名譽等妄自矜
詡。菩薩地又雲:聽法時,一、勿令法師擾亂;二、說過失時勿起鎮恨;三、隨念
修行;四,不異辯,謂不故意興辯,此為合理,此不合理。即所獲與佛意不合,或
興班智達論不合,亦不可當場質問,致失威儀,心知其意可也。又當以甚閒適,不
忙亂之心情往聽。不可如小犬食乳,情慌意亂,令母犬心難應付。當如小駒食乳,
次第安詳。又應不怒,昔西藏有大法師講法時,語次謂莫如噶惹人之性急。其時座
中有多數噶惹人,便起責難曰:我噶惹人有何過失,而遭訶斥。對師如此,即為失
儀。又菩薩地雲:「有五種不應作意,一、于上師失戒威儀;二、說說法者生於下
種;三、評說法者面貌醜惡;四、語言粗鄙。五、說法者有申斥語,皆不應作意。
」昔藏中色喀奪吉搶說法時,於聽眾過失,訶斥不留餘地。師雖如此,聽者亦不應
生起不愉。
【又本生經雲:『當處(住)極下座,生起調伏德,喜眼而瞻視,如飲甘露語,敬
重專一禮,淨信無垢意,如病聽醫言,起承事聽法』。】
本生經,即佛為月王子時,有一國王●●為仙人邪咒所咒,化為非人羅刹,常
需人食。太子時往聽法,遇之,羅刹將欲食之。太子言將往聽法,俟聽後,將就羅
刹所,請食。羅刹聞此語,異而問之,太子為說此頌。謂須具聽法威儀如是。
丙三、正明聽之規律分二 丁初、除三種過 丁二、依六種想
丁初、除三種過
【若器口下覆,或器雖仰而內不潔,或內雖潔而下有罅,縱天降雨,必不能受。或
雖受得,為染所汙,不堪飲用。或雖不染,漏而弗住。如是雖臨法會,若不屬耳而
聽,或雖屬聽而起邪執,或發起意樂有過。或雖無彼等諸(過)失,若于所聞文義
而不堅記,以妄念等而失壞。如是聞法,不能得大利益,故當離此諸過。】
上列不合法器之三種過失:(一)覆口者,如身在法會而心馳成都,或昏昏欲
睡,如獅王聽琵琶聲而心別注,獵人扣弦而猶不聞。或聽法時入定。或於座中另閱
他書。均犯器口倒覆之弊。(二)不淨者,如聞朗忍,而發心為現世安樂。或雖為
後世,但求一己之解脫,即屬不淨。又所聞之法,本為斷煩惱,而聽者發心為現世
利樂,則所聞實為煩惱之助伴。又所聞雖大乘,而發心非大乘,甚或心存考驗說法
人之善巧與否,均屬不淨。(三)下有漏罅,喻如聞法雖專一,發心亦純潔。然於
法會散後,即置之腦後,亦不能攝持受用。
【為治彼三過故,經中常說,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對治不淨,切勿忘失。】
以此三過,正障聞思修三慧。初障聞、次障修、三障思。所以重言諦聽者,即
為對治覆口。雲善思念者,即為對治不淨。雲切勿忘失,(唐譯本脫此句,應補入
。)即為對治漏罅。
【又菩薩地雲:『以欲知一切,及專注一境,屬耳注意,如理思惟而聽』。】
由求知一切,即能得其意義,不虛所聞。雲專注、雲屬耳,謂清晰明瞭而聽,
能注意,自然心不散亂。能如理,自能收攝六根以聽。學者須當如是。
丁二、依六種想分六 戊初、於己須如病者想 戊二、於說法者須如醫師想 戊三、
於教法生起藥物想 戊四、于修行生起療病想 戊五、於如來須作正士想 戊六、
于正法眼生起久住想。
戊初、於己須如病者想
六想中,以此想為最善,下三皆緣此而生,古德有雲:「如於聽法不能親切,
應自作病者想,且應於己作真病想。」
【如入行論雲:『雖遭尋常病,猶須依醫言,況複貪等罪,百病恒逼逐。』以貪等
惑,恒時難療。感生極苦之病,長夜痛惱,于彼應識。】
吾人由貪嗔疑三毒,而生八萬四千煩惱之痼疾。如對於可貪境,便生貪病,貪
之不得,心即不快,嗔疑亦隨之而起,皆由於業果不明所致。又凡心生不安,即疑
煩惱之現行相。此等處,須行者善自體察方知。又世間之疾,其果為死。三毒之病
,其果為三塗。常人恒具此重疾,但苦於不知作此想耳。如入菩薩行論雲:「如大
熱病人,昏聵而不自知。」即此謂也。
〖二月初二日講〗
【噶當派格西迦馬巴(此迦馬巴,與噶居派之噶馬把,系兩人。)雲:『無而謂有
,固是顛倒。今有三毒重病,而且極其猛烈,曾無所知,豈不更為顛倒。』】
戊二、於說法者作醫師想
【吾人若患風膽等重病,勢必尋求良醫。即得良醫,起大歡喜,隨言而聽,恭敬承
事。于說法師亦當如是。訪求得已,如教而行,恭敬承事。】
風病膽病,皆屬劇烈,如訪求良醫,得已,勿謂擔負太重而以為累。
戊三、於教法生起藥物想
【猶如病者,于醫師所配之藥方,深生珍重。學者于說法師教授教誡,亦應認為重
要,勵力珍持,勿以妄念違背而失壞之。】
上師所說之法雖多,無非為解除三毒疾苦,故應珍持。雲珍者,即珍重之意,
謂於藥不可失誤一味。教授,即開示,謂說前所未說者,為新開示。教誡,謂隨念
,即已說者重為叮嚀,俾令不忘,輾轉增上。
戊四、于修行生起療病想
【亦如病者自知不服醫方,病不能瘳,即便飲用。于說法所示之教授,若不修行,
終不能摧伏煩惱,故應殷重修持。】
此條最關重要。如灌頂雖多,而不修持,不惟不能除過患,且增我慢罪性。如
釋文中雲:「勿令心與法相離。」雲何相離,如西康人口念三皈依,而手鳴槍劫人
,是即相離。故凡聽一法,即須敬謹奉持,否則如漏綱之鳥,脫鉤之魚,欲其複至
,則不可得。且不惟前者不能再獲,即後者亦難繼續捕捉矣。如聽朗忍,于其中修
菩提心及空性等,雖非聽後即能修習生起,然先應擇其他能修者而修之。於其不易
修者,如菩提心、空性等,亦應發願速能趣入,以種其因。如佛子行中雲:「以頭
目腦髓行佈施,一時雖無此功能,然心應發此願行,俾將來有能行時。」只要此念
不忘失,漸漸即能做到,亦非絕對不能也。
【又如久病惡癩、斷手殘足,一二劑藥,誠無所益。吾人從無始來,長處惑業重病
(惑染重病),于其教授,略修一、二次,不可遂以為滿足。如懺贊雲:『心於諦
理恒愚疑,病根長夜相依附,譬彼惡癩斷手足,僅服少藥有何益。』是故於己作病
人想,甚為緊要。此想若具,餘善可生。倘唯形於言談,不務真實修習教授之義而
斷除煩惱,亦僅獲得聽聞而已。】
此明須勤行依教修習。例如初業有情修不淨觀,以對治貪欲,終日修一、二小
時,何能遽斷貪煩惱。推之修慈以治嗔,修緣起性空以治疑,莫不皆然。故舉惡癩
重病以為喻,非一、二劑藥力所能奏功也。又不可于此師前學一修本尊法,于彼師
前學止觀法,久之自覺未能獲得受用,便生懈怠。又不可于所聞教授,聽一次便以
為足。以師之說法廣略開顯,各有不同。必須多多益善,方能聽一次增長一次功用
。又徒修定境,不能盡除煩惱,即達空性,亦不能淨盡二障習氣而成佛。即如皈依
,本最好方便法門,然亦僅離怖畏,不墮三塗,而距成佛尚遠。必須廣求眾多法門
,又須對於上師無缺之圓滿教授,晝夜不斷修習,始克稱大乘人。如但守一、二法
門,則尚不能稱小乘道,甚至不克稱為學法者。必須取上師圓滿教授,以自己智慧
抉擇勤修,始配為密宗法器。否則,于所聞原璧歸還,亦猶入市見百貨俱陳,而未
一購取受用。
【如病不服藥,病終不能愈。此三昧王經之所言也。】
彼經尚有頌雲:「給以珍貴許多藥,病者擱置而不飲,是醫與藥皆無咎,此乃
病者不服過。」此意亦與前同。
〖二月初三日講〗
【三昧王經又雲:『我雖已說微妙法,汝聞若不正修習,如諸病者負藥囊,自身疾
病無能瘳。』入行論雲:『身當依教修,徒說有何益。如僅讀藥方,於病自濟否?
』】
此身字,兼攝身口意而言。
【故應殷重起除病想。言殷重者,謂依上師教授諸取捨處而為受持。于作須知,於
知須聞,聞已,應於要點努力奉行。故于所聞義隨力修行,最關緊要。】
下士道由畏三途苦,因畏而思,如己身所患之病。能解此苦者,唯有正士,故
于佛作醫士想。知皈依意義及業果道,乃解三途苦者,故於此作藥物想。依此而行
,積資懺悔等,故作療病想。如此配合,中上士道亦爾。論中所雲受持,藏文為「
拿洽」,謂造作方法,勇譯為受持,意謂須分別取捨而受持。于聞後所得之意義,
應作者必須瞭解。如所知僅屬一分,或知甚粗略,亦應隨力修習,不必聽完方修,
因宗喀大師教義,修行須依于聞思,聞思須合于修行,聞思修三,合而為一,聞時
即思即修。
【若非然者,臨命終時,必多追悔。如俳優人,一向作他人像,與己何干。又如本
欲食蔗糖,惟嚼其皮耳。如增上心經(略本譯為身心教誡經,廣本作勸發增上意樂
經。)雲:『我無修行今雲何,臨終而作嬰兒(凡愚)憂,未獲心要極苦惱,此是
徒愛言說失。』又雲:『如處觀瞻俳優內,演述他人勝功德,自身修行既失壞,徒
矜口利成此過。』又雲:『甘蔗之皮無心要,所樂之味在其中,若人僅嚼蔗皮者,
蔗糖美味無從獲。是故徒說如蔗皮,能思法義如嘗味,以是須斷徒樂說,常不放逸
思法義。』】
總上,(一)徒聞而不依善知識教授作取捨處,臨命終時必多追悔。雲何追悔
,以僅聞而不修,直到命盡未修,即為廢戒。廢戒得三途苦,故心生憂悔。(二)
謂徒聞不修,惟落他人訕笑。此中含二喻:以演劇者非真為一喻,觀劇者不能演又
一喻。以其但說賢聖功德,而己一無所能故。(三)謂徒聞不修,不能通達法之心
要。雲不放逸者,謂應常守十善道,遠十惡道。噶當先德有雲:「惟聞難通達,次
思始通達。」又聞者總以不失戒為圓滿。此中有四勝解:(一)聞雖不多,而戒能
不失。(二)不依戒而多聞。(三)謂戒圓滿而又多聞。(四)戒不圓滿又不多聞
。凡能多聞者,則意氣調柔,心性詳和,乃其象徵,藏稱為「特打」。能修者,煩
惱調伏(非以觀察他人,謂其自省。)乃其象徵。
戊五、於如來作正士想
【隨念說法者如薄伽梵,生起敬重。】
說法者如醫士說藥方,故觀之如薄伽梵。應隨念其功德,而生恭敬尊崇之想。
有上師開示謂不但對如來作清淨正士想,即對說法正士,亦應作如來想。正士,即
標準義。于佛作正士想時,應作如是想,謂其本身從降胎至成道所示現。皆可作標
准。依其道而行,必可成佛,無欺無謬,生起決定。如是生起恭敬而聞法,即合此
條。
戊六、起久住想
【依於聽聞如斯法已,作是思念,雲何能使如來教法久住於世?】
起久住想者,即于正法眼生起久住之想。法之久住與否,關於說者聽者之如理
與否。故依前五想之後,再作此想。
【複次,無論說法聽法,若將身心置於餘處,不與法合,則任說者隨說何種,皆無
有益。必須為自身心抉擇而聽。譬如欲知自面有無垢穢,照鏡知已,而除其垢。自
行之過惡,於法鏡中畢現,心生熱惱。除過修德,須隨法行。】
以上論文,前者總說聽之規律,後者為聽者特別分說之規律。倘心與法相違,
則如背死屍然。如何始為相合,當如病者遵守醫說,不可稍違。雲何抉擇而聽,謂
聞說善法,須按與己是否相合,而生起慚愧,謂之抉擇。並將所講如依止善知識法
,及菩提心等教授,作為切己反省。如尚未合,則加精進。
【本生經雲:『我之惡行垢,法鏡能照徹,於意生熱惱,我當趨於法』。】
此偈乃佛為月光王子時,于降伏●●王后,鋼刈心生愧惱,而說是偈。
【總之我為一切有情事故,求得作佛。欲得佛果,當修其因。故須聽聞正法,憶念
思惟發菩提心。既知聽聞勝利,須起勇猛、斷覆器等過,而為聽聞。】
因字、即指成佛之因。一切法皆為成佛之因,故當修。
乙二、說者之規律分四 丙初、思說法之勝利 丙二、于大師及法生起承事 丙三、
以如何之意樂及加行而說 丙四、觀機說默之差別。
丙初、思說法之勝利
【俱舍雲:『無染行法施,如經而宣說』。彼自釋雲:是故若諸邪妄說法,及染汙
心希求利養恭敬名聞而宣說者,彼等皆壞其大福利。故說法者,發心清淨最為重要
。】
無染,謂不為世間八風所染。世間八風,即樂不樂受各四。
【昔恭巴雲:『餘未嘗有一次不先修無常而後說法』。】
昔恭巴,一本作麻那貢巴,乃噶當格西。或譯作尼龔日巴。
【若不顧視利養等而行法施,當生兩聚二十種勝利,如勸發增上意樂經廣說。】
修死無常觀,能遮世間八風,且能生起善念。說法重在菩提心,而菩提心即由
慈悲心而生。先修一座無常觀教授,可得加倍之二十種功德。如經雲:「慈氏,無
染法施,謂不希欲利養恭敬而施法施,此二十種是其勝利。何等二十:(一)謂成
就正念(即正念勝利,于文句意義能不忘失)。(二)成就勝慧(即具足智勝利,
由修而成修所成慧。修之初步生起功德)。(三)成就覺慧(即具足思所成慧)。
(四)成就堅固(謂堅固自己了義。真實義,正見不亂)。(五)成就智慧(具足
資糧、加行道智慧)。(六)隨順證達出世間慧(謂隨順見道、修道位智慧)。(
七)貪欲微劣。(八)嗔恚微劣。(九)愚疑微劣。(謂漸能調伏三毒煩惱)。(
十)魔不得便。(十一)諸佛世尊而為護念。(十二)諸非人等為之守護。(十三
)諸天助成威德(謂得諸天讚歎、非人保護、諸佛憶念、正士助伴,皆清淨說法之
利益)。(十四)怨敵不能得害。(十五)諸親愛永不乖離。(十六)言教威重。
(十七)其人當得無怖畏。(十八)得多喜悅。(十九)智者稱讚。(二十)所行
法施是所堪念。如上得二十種功德。若發菩提心而說,更倍增二十種利益。」
以上總為依四種果及與因相同之果。即等流果有四,增上果有七,士用果有八
(原作士用九,則不止二十矣。待校),異熟果一。
【具威猛經雲:『一俗人以無量佈施,若說一四句偈,其功德尤為殊勝』。】
(勇譯脫此經,為一居士所問而說。)
,
如不為名利而說,雖未登座說,即向法侶朋友而說,亦複如是。僅說十善法,
亦為殊勝法施,非必具足喇嘛相。但能如經而說不謬,發心清淨,說善惡因果。或
高聲念誦,發音清晰。或觀想自不能見之有情及已亡故父母眷屬,前來聽法,亦為
法施。本傳載雲:昔世親念大般若經,座上有盲鴿,時常來聽,彼以善根,雖不甚
了其義,以薰習故,感得人身,生於南方,其父引至世親住所,以習氣故,親近不
舍。其父乃使為世親弟子,後為高足,其智慧竟如世親。
丙二、于大師及法生起承事
【佛中轉*輪,在靈鷲峰說般若了義經時,自敷法座,可見法者,猶是諸佛恭
敬之田。故當念法與大師之功德及恩惠,生起恭敬。】
以諸佛皆由般若而生,即是佛母,故當生敬。
丙三、以如何之意樂及加行而說 略分為二 一、意樂 二、加行。
【第一、意樂。如海慧請問經中說,住五種想。謂自作醫師,法如藥物、視聽者如
病人、視如來是正士、願法久住。此五想之外,並于眷屬修慈心。】
以上五種想,與前略同。惟無自作病者想一種。以前為聽者說,此為說者說故
。此五想中,尤以第三視聽眾如病人為最要。如於對境,看作被業與煩惱纏繞之重
病者,自能發起醫士想而生慈湣心。初由問病而推求病源,而後依經依教而給以藥
方。所雲慈心,即親愛心是。
【更須斷除恐人勝己之嫉妒,及推後之懈怠,與數數宣說之疲厭。揚己之長,彰他
之短,於法生吝,希求衣食財物等過。當作是思惟,為自他得成佛故,以今說法所
獲清淨福德,為我安樂資具。】
數數宣說者,如講朗忍,初應廣釋,次應擇要(稍略),次應略攝,(又略)
,後應扼要(最略),以對上中下各根,循循善導,不生疲厭為要。
【第二,加行。須澡浴清淨,著鮮潔衣。于清淨悅意之處,敷設法座。坐已,誦降
魔咒。法會方圓百由旬內,魔不能侵。縱有竄入,亦不能作障礙。此海慧問經中所
說。】
加行二字,即先作預備之意。鮮潔衣,謂非由苟且所得之衣,如由造惡業而來
則不可,雖舊亦稱鮮潔。澡浴分內外,尤重內滌煩惱,住善心所。清淨悅意之處,
即清淨處所。如不能念降魔咒,通常念心經,功效亦同。以上二種特標出海慧經雲
者,系宗喀大師釋所依悉根據經意,未加別義。
〖二月初五日講〗
【既誦咒已,舒顏悅色,具足定義、支分、譬喻、理由、教證而為宣說。】
法為一切之所從生,故法高於一切。佛初轉*輪,五百羅漢中僅除一人例外,
餘皆以法衣敷座。敷座須著法衣者,為重法故。(法衣極尊重,不可以入廁。)
丙四、觀機說默之差別
【如戒經雲:『不請不當說』。謂不啟請,不應宣說也。】
啟請,原為重法。亦有不請而說者,乃屬例外,依西藏例,須「廩生浦」,即
奉贄而請。
【雖然啟請,亦當觀其根器,若知是器,雖未勸請,亦可為說。此三昧王經所言也
。】
如請講朗忍,師應先降伏己之我慢。而謙以答之曰:恐不精通,不甚圓滿瞭解
。同時審觀弟子根器而問之曰:汝等於三藏十二部已甚瞭解,恐無須餘之講說。再
于弟子之答覆,以觀其程度。隨機以應。昔釋迦成道後,七七日緘默不言,即以觀
眾生根器。因眾生根機各有不同,如僅可為說小乘法,而為之說大乘,則不免轉滋
其疑。如僅可為說深觀廣行法,而為之說密乘亦然。必須視其具此因相與否,方能
應之以機,使相契合。故佛三轉*輪,所說義有精粗。職是之故,佛之轉*輪,必
須殷重啟請。當其未成道之前,清淨正見未顯,彼時若無殷重啟請便說,則與外道
無異。故佛成道後,在其緘默期中之最後七日,由梵天以千輻金輪,帝釋以白螺供
奉啟請,始轉*輪。此即表法之尊貴與殊勝,超越一切也。但佛亦有不請而自說者
,如昔將往鹿苑時,途遇棍都聚,見佛相好,而問佛之宗為誰。佛言,我乃戰勝煩
惱而為天人師。因為之說法。此不待啟請之一例也。又如饒窩那古達(阿底峽之師
)於克主窮波,見尊者根機成熟,即于晨光熹微時往,為說媽哈喀拉法(六臂明王
法)。此又一例也。
【諸余威儀,如律廣明。】
此處威儀,乃指聽者態度。簡言之,如對騎馬、象、牛時,不能為說。或座高
于師,或頭纏巾帕、戴帽,亦不為說。如上師方便可為開許。或依各地風土習俗亦
可。或坐車、或正行路而請師于路旁,或持雨具武裝,或著鞋、卷髮、空髻(如道
士武裝等)均不為說。
乙三、完結時共作之規律
【于說聽之諸善根,當發普賢行等淨願印定之。】
昔噶當大德有雲:「首尾二作,最為重要。首為發心,無論說者聽者,均鬚髮
菩提心,以為成大乘道之資糧。結尾為淨願,即回向。即以此善根回向其他一切眾
生盡成佛陀」。論中印定二字,藏文為「結韜」。如藏之櫝中,上加紫膠印,緘封
其口,以資永久之意。普賢行等,見行願品。淨願,即以此善根回向,為成佛之因
。如願正法昌隆,久住等是。
【能如是作,則每說聽一次,決定能生經中所說之諸勝利。且依此說聽要規,先時
所集輕人賤法一切罪障,悉得消滅,亦能遮止新造諸惡。】
雲能如是作者,乃總括前所說聽者三過、六想等規律,與說者五想、說默等規
律及結韜等,其功德決定毫不唐捐,能生經說諸勝利,消滅輕人賤法墮三惡趣罪。
凡墮畜生道者,厥因為愚疑。依此規律,則說者不忘失法,能入於道。聽者起善心
所而易入於道。不致新造諸惡。至行者是否真正獲得說聽利益,亦不待至臨命終時
方知,即可於平日觀察自心煩惱消滅與否而知也。否則,雖其平日多頂禮,而煩惱
未滅,即可知其尚未如法。
【昔諸善士皆注重此事,而本論前代傳承諸師尤加虔誠。倘於此節未獲定見,心未
轉動,則任廣說何種深法,如致本尊變魔,即彼妙法亦成煩惱助伴。事例實亦多矣
,可謂從初一錯至十五。】
本論傳承諸師,謂自仲登巴以及噶當諸師。總之,聽經為善道而來,若不如法
,反造輕人賤法之罪。依迦馬羅西羅之規律,即論初所引三種重要,行者須當注意
。雲何本尊變魔,乃喻本願以法為善緣,其伴以不如法故,反造業而自害其身。佛
說八萬四千法門,乃以對治八萬四千煩惱。若不如法而聽,則妙法反成生起煩惱之
方便。龍樹雲:「若不如理聽法,則如水中起火。」水本以滅火,如水中起火,則
無法可救矣。此喻法本以治煩惱,若法猶生煩惱,則將何以治之。如人誤以初一為
初二,則至十五,亦相沿而以為十六矣。又聞法之先,若不如法,則思修亦皆不如
法。因相既差,果相亦爾。故應慎之於始。又如烹鮮菜,從初購買時,即應注意。
故論結尾雲:
【諸具慧者,於此說聽規律,勉勵以學,當知此于諸教授中最為殊勝前導。】
此為大師特別勉勵聽者說者,于應具德相,應勉力具足。否則亦應具最低限度
一二條件方可。前導,即預先準備之意。此段應注意者,雖不能完全期如規律,但
能恭敬心而聽,亦能消除愚疑。良以聞法為得智慧之正因。雖密法尚有觀文殊及服
智慧丸等方便,然皆屬支分。敬法之重要,有事為例。昔有舟子,遇水獸欲吞其舟
,舟子念三皈依名,獸聞而生敬重心,閉口,下沒,後卒以此因脫畜生道。聞法之
益如是。說朗忍前導竟。應各心生受持。
卷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