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1 17:53:27
宗喀巴大師
尊貴智敏法師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5

宗喀巴大師 造論

法 尊 譯論

智 敏 集注

 多寶講寺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

 

  第二者如是欲求成佛猶非滿足,應須進趣成佛方便。又此方便須無錯謬,於錯謬道,任何勵力終不生果,如欲構乳而扯牛角。若雖不錯然不圓滿,縱多勵力亦不生果,猶如種子及水土等,隨缺一緣亦不生芽。故如《修次中篇》雲:「若于錯因殷重修習,雖極長時終不能獲所欲得果,譬如從角而構牛乳。若不修行①一切因者,亦不生果,如種子等隨缺一緣,亦不發生芽等果故。故欲得果,當依無錯一切因緣。」若爾何為圓滿無錯因緣耶,如《毘盧遮那現證菩提經》雲:「秘密主,一切種智者,從大悲根本生,從菩提心因生,以諸方便而至究竟。」其中大悲如前已說,菩提心者謂世俗勝義二菩提心,方便者謂施等圓滿,是蓮花戒大師所說。

 


①一切因:具足圓滿之因。

 


  支那堪布等,於如此道顛倒分別,有作是雲:「凡是分別,況惡分別,即善分別亦能系縛生死,其所得果不出生死。金索繩索皆是系縛,黑白二雲俱障虛空,黑白狗咬皆生痛苦,是故唯有無分別住是成佛道。其施戒等為未能修如是了義愚夫而說,若已獲得如是了義,更修彼行,①如王為農,得象求跡。」和尚于此引八十種讚歎無分別經②根據成立,此說一切方便之品,皆非真實成佛之道,③譭謗世俗、破佛教之心藏,破觀察慧思擇無我真實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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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王為農得象求跡:如同國王更作農務,既得象已,複求象跡。

②根據:作為依據。

③譭謗世俗,破佛教之心藏……故亦遠離勝義道理:支那堪布說一切方便品皆非真實成佛之道,譭謗了世俗諦。遮破佛所教示之心要(根本),即遮破觀察分別慧,思擇無我性空之理,亦即遠離勝義諦理。

 


  故亦遠離勝義道理,任何勝進終唯攝於奢摩他品,於此住心執為勝道,是倒見中最下品者。

  蓮花戒大菩薩以淨教理已善破除,宏揚如來所愛善道,然由聖教將近隱沒,能以了義無垢教理,判決正道圓滿扼要,諸善士夫亦盡滅亡。又諸有情多是薄福,雖于正法略有信仰,然其慧力最極羸劣,故現仍有輕毀行品持戒等事,于修道時棄舍此等,宛如和尚所教而修。又有一類除不譭謗方便而外見解道理,許和尚說而為善哉。又有餘者①棄舍觀慧,全不思惟,意許和尚修法為善。此等之道,②全未接近修空方所,縱許修空,然若說雲已得無倒空性之義,無謬修習,有修證者唯當修空,不當更修世俗行品,或說行品不須執為中心,多門修習,③亦與一切聖教相違,唯是違越正理之道。

 


①棄舍觀慧:棄舍分別觀察之慧。

②全未接近修空方所:尚不成為修空性之品類。

③亦與一切聖教相違,唯是違越正理之道:《略論釋》(七三一頁):“宗喀大師詳說此類諸理,大要在從與經教相違,與理趣相違,與自語相違,三方面破斥。”本書三相違眉批以拉蔔楞寺格西意,然經教相違中必有理趣相違,而理趣相違不必涉及經教相違,文中錯綜交出,大致如此也。

 


  以諸大乘人所應成辦,是為無住大般涅槃。其能不住生死者,是由①覺悟真實義慧,依勝義道次甚深之道,智慧資糧智慧支分之所成辦故。不住寂靜般涅槃者,是由了悟盡所有慧,俗諦道次廣大之道,福德資糧方便支分之所成辦故。如《秘密不可思議經》雲:「智慧資糧者,謂能斷除一切煩惱;福德資糧者,謂能長養一切有情。世尊,以是因緣,菩薩摩訶薩當勤修習福智資糧。」《聖虛空庫經》雲:「由慧智故而能徧舍一切煩惱,由方便智故而能不舍一切有情。」《聖解深密經》雲:「我終不說一向棄背利益眾生事者,一向棄背發起諸行所作者,能得無上正等菩提。」②《無垢稱經》雲:「何為菩薩系縛解脫,若無方便攝取三有是為菩薩系縛,若以方便趣向三有是為解脫。若無智慧攝取三有是為菩薩系縛,若以智慧趣向三有是為解脫。③方便未攝慧為系縛,方便所攝慧為解脫。慧所未攝方便為縛,慧攝方便是為解脫。」如是廣說。是故欲得佛果,于修道時須依方便智慧二分,離則不成。④《伽耶經》雲:「諸菩薩道略有二種,何等為二,謂方便智慧。」《祥勝初品》雲:「般若波羅蜜多者是母,善巧方便者是父。」《迦葉請問經》雲:「迦葉,譬如⑤大臣,所保國王則能成辦一切所作,如是菩薩所有智慧,若由方便之所攝持,能作一切諸佛事業。」故當修習完具施等一切方便,具一切種最勝空性。僅以單空,于大乘道全無進趣。《寶頂經》雲:「應披慈甲住大悲處,引發具一切種最勝空性而修靜慮。何等名為具一切種最勝空性耶,謂⑥不離佈施,不離持戒,不離忍辱,不離精進,不離靜慮,不離智慧,不離方便。」如經廣說。《上續論》中釋此義雲:「此諸能畫者,謂施戒忍等,具一切種勝,空性為王像。」謂如有一善能畫首,不善畫餘,有知畫手不知餘等,集多畫師畫一王像,若缺一師亦不圓滿。國王像者譬如空性,諸畫師者譬如施等。施等方便若有缺少,則同缺頭殘手等像。

 


①覺悟:通達。《略論》作“證悟”也。

②《無垢稱經》:即《維摩詰經》。

③方便未攝慧為系縛……慧攝方便是為解脫:《略論釋》(七二六頁):“無大悲與菩提心所攝之慧,即系縛於解脫(涅槃)一邊。有大悲與菩提心所攝慧,即得無住涅槃之解脫。無通達空性之慧所攝之方便,即系縛于生死邊。反之則得無住涅槃之解脫。”

《道炬論》:“般若離方便,方便離般若,俱說為系縛,故二不應離。”

又:“除般若度外,施波羅蜜等,一切善資糧,佛說為方便。”

④《伽耶經》雲:『諸菩薩道略有二種,何等為二,謂方便智慧。』:

《略論釋》(七二六頁):『昔藏王菩提光問阿底峽,方便與慧,只修一分可否?阿底峽於是造《道炬論》以答之,雲:‘離慧度瑜伽,不能盡諸障。為無餘斷除,煩惱所知障,故應具方便,修慧度瑜伽。般若離方便,方便離般若,俱說為系縛,故二不應離。’藏王再問,何者為方便?何者為慧?故此論又雲:‘除般若度外,施波羅蜜等,一切善資糧,佛說為方便。由修方便力,自善修般若,彼速證菩提,非單修無我。徧達蘊處界,皆悉無有生,了知自性空,說名為般若。’』

《道炬論釋》第八章:“波羅蜜多與四攝,四無量及七覺支,十法行及餘善業,聖七法財六隨念,獻曼達與造塑像,繞佛等等皆方便,為圓滿報化身因。獨般若度是智慧,而彼即是法身因。”

⑤大臣所保國王:大臣依王、護王。

⑥不離:《略論釋》(七二七頁):“謂已得之義”,已得佈施等諸度功德也。

 


  又若執謂,唯應修空余不應修,世尊親為敵者而善破斥。謂若果爾,則①菩薩時多劫行施,護屍羅等,悉成壞慧,未解了義。《攝研經》雲:「彌勒,若諸菩薩為欲成辦正等菩提,修行六種波羅蜜多。然諸愚人作如是說,菩薩唯應修學般若波羅蜜多,何須諸餘波羅蜜多。此是思惟,破壞諸餘波羅蜜多。②無能勝,此作何思。前為迦希王時,為救鴿故自肉施鷹,豈慧壞耶。彌勒白言:不也,世尊。世尊告曰:彌勒,我昔修行菩薩行時,修集六種波羅蜜多相應善根,是諸善根有損我耶。彌勒白言:不也,世尊。世尊告曰:無能勝,汝亦曾於六十劫中正修佈施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屍羅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忍辱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精進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靜慮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般若波羅蜜多。彼諸愚人作如是說,唯以一法而證菩提,謂以空法,此等未能清淨諸行。」故若說雲,有空解者不須勵力修方便分,是謗大師昔本生事,為是未解了義之時。設作是念,由種種門修施等行,是未獲得 堅固空解,若有空解即此便足,是大邪見。此若是實,則已獲得無分別智,③證勝義諦大地菩薩,及諸特④于無分別智獲得自在八地菩薩不須修行,然此非理。《十地經》說:「於十地中雖各各地,于施等行別別增上,然于餘行非不修行。」故一一地中說皆修六度或修十度,此等經義,無能勝尊、龍猛、無著,皆如是釋,定不可作余義解故。

 


①菩薩時:佛因地時。

②無能勝:慈氏菩薩。

③證勝義諦大地菩薩:登初地以上之菩薩。

④于無分智獲得自在八地菩薩:《略論釋》(七二八頁):“以八地(菩薩)于無分別慧獲自在,不但入空時,即在後得,見一切相皆無實執,故自八地至成佛最速。”

 


  特八地位滅盡一切煩惱,安住寂滅一切戲論勝義之時,諸佛於彼作是勸雲:「唯此空解不能成佛,聲聞獨覺,亦皆得此無分別故。當觀①我身及智、土等,此無量德,我之②力等,汝亦非有,故當精進。又當思惟,未能靜寂諸有情類種種煩惱之所逼惱,亦複不應棄舍③此忍。」尚須修學菩薩諸行,得少三昧便生喜足,棄舍餘德,誠為智者所輕笑處。如《十地經》雲:「佛子,若有菩薩安住菩薩此④不動地,諸佛世尊于此安住法門之流,發宿願力,為令善修如來智慧,作是教言,善男子,善哉善哉,當隨證悟一切佛法,此雖亦是⑤勝義法忍,然汝尚無我之十力及無畏等圓滿佛法。為徧求此圓滿佛法故,當發精進,亦不應舍此法忍門。善男子,汝雖得此靜寂解脫,當思此諸異生凡夫未能靜寂,起種種惑、種種損惱。又善男子,當念宿願,饒益有情,不可思議智慧之門。又善男子,此乃諸法法性,隨諸如來出不出世,然此法界恒常安住。謂一切法空性,一切法不可得性,非以此故差別如來,一切聲聞獨覺亦皆得此無分別法性。又善男子,當觀我身無有限量,無量智慧,無量佛土,無量成辦智,無量光明輪,無量清淨音聲,汝亦當如是修。」《十地經》又說:「譬如大船入大海已,順風所吹一日進程,未入海前勵力牽行,縱經百年亦不能進,如是已至八地不待策勵,須臾進趣一切智道,若未得入此地之前,縱經億劫勵力修道,亦不能辦。」故若唱言有速疾道,不須修學菩薩行者,是自誑自。

 


①我身及智、土:我之身相及智慧、刹土。

②力等: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

③此忍:八地之證。

④不動地:即八地。

⑤勝義法忍:即“寂滅一切戲論勝義(空性)”。

 


  設謂非說不須施等,然即於此無所思中完具施等,不著所施能施施物,具無緣施,如是餘度亦悉具足。經中亦說一一度中攝六六故。若僅由此便為完足,則諸外道心一境性奢摩他中,亦當具足一切波羅蜜多,於住定時亦無如是執著故。特如前說聲聞獨覺,于諸法性無分別時,應成大乘,具足一切菩薩行故。若因經說,一一度中攝六六度,便以為足,若爾供獻曼陀羅中「①具牛糞水即是施」等文,亦說具六唯應修此。②故見攝行,方便攝慧者,譬如慈母喪失愛子,憂惱所逼,與諸餘人言說等時,任起何心,憂惱勢力雖未暫舍,然非一切心皆是憂心。如是解空性慧,若勢猛利,則於佈施禮拜旋繞念誦等時,緣此諸心雖非空解,然與空解勢力俱轉,實無相違。如初修時若菩提心猛勢為先,入空定時,其菩提心雖非現有,此力攝持亦無相違,故於如此名③無緣施。若全無舍心則不能施,如是于餘亦當了知,方便智慧不離之理,當知亦爾。又經宣說福資糧果,為生死中身及受用長壽等事,亦莫誤解。④若離智慧善權方便雖則如是,若由此攝持,亦是解脫、一切智因。⑤如《寶鬘論》雲:「大王總色身,從福資糧生。」教證無邊。又汝有時說一切惡行一切煩惱惡趣之因,皆能變為成佛之因,有時又說施戒等善增上生因,是生死因非菩提因,應當令心正住而說。

 


①具牛糞水即是施:《略論釋》(七三O頁):“如執經文一一度攝六度,即此為足,則供曼遮時塗牛糞等亦攝六度,亦經有明文(塗牛糞,即前講供曼遮時所用之牛身五物。亦攝六度者,謂塗牛糞水即是施。作此塗施者,即是淨戒。謂以香水洗染麥等使之清淨故。又謹慎選擇去其莠,即屬於忍。作此事業者,即屬精進。一心專注即屬禪供。以明瞭觀想,即屬慧度)。豈可僅修曼遮即能成佛。”

②故見攝行:《廣論》自釋:“如是解空性慧,若勢猛利,則於佈施禮拜旋繞念誦等時,緣此諸心雖非空解,然與空解勢力俱轉,實無相違。”

方便攝慧:《廣論》自釋:“如初修時若菩提心猛勢為先,入空定時,其菩提心雖非現有,此力攝持亦無相違。”

《略論釋》(七三O頁):“在自宗心要尚有要著,成佛以後,方便與慧同時俱行,未成佛者名為一流。修空時,空性顯現而方便則不現。修方便時,方便顯現而空性即不現。僅能如上文所謂以餘勢互相攝持。必至成佛,始能刹那同緣二諦。”

③無緣施:《略論釋》(七三一頁):“故無緣之施,非謂于能施所施之物絕不作意,乃謂佈施時為從前修空力量所攝,一面在施,一面不離通達自性空之力量。於此有先後之分,先修空,後修佈施,則修空勇猛力勢即能真實攝持佈施。反之,先修方便菩提心,後修空性亦然。如雖修空性而不勇猛,後行佈施,僅能謂空性不離,不能謂真實攝持。其真實攝持者,佈施時,境雖是有,而由了空之慧達其非為實有,不過因緣和合假名安立之有。如是乃為真實以慧攝方便。”

④若離智慧善權方便雖則如是,若由此攝持,亦是解脫一切智因:若離智慧,福資糧果則為生死中身相及財物受用、長壽等事之因,若不離慧,則又是解脫及一切種智之因。

⑤如《寶鬘論》雲:“大王,總色身,從福資糧生”:《寶鬘論·攝菩提資糧品第三》:“一切佛色身,從福資糧生。大王佛法身,由智資糧生。”

《略論釋》(七三一頁):“此即指慧攝之方便言,亦即是答大乘和尚身語二業不能成佛之說。”

 


  又如經說:「著施等六,是為魔業。」《三蘊經》說:「墮所緣故而行佈施,由①戒勝取守護戒等,如是一切②皆悉懺悔。」《梵問經》雲:「盡其所有一切觀擇,皆是分別,無分別者,即是菩提。」于此等義亦莫誤解。

 


①戒勝取:《略論》作“執戒為勝”。

②皆悉懺悔:《略論》:“皆當懺悔。”

 


  初經義者,謂於①二我顛倒執著,所起施等未清淨故,說為魔業,非說施等皆是魔業。若不爾者,六度俱說靜慮般若,亦當許為是諸魔業。

 


①二我:人我、法我。

 


  第二經義亦於顛倒執著所起未清淨者,作如是說,非說不應修習施等。若不爾者,說墮所緣而行佈施,則不須說墮所緣故,理應總雲行施當悔,然未作如是說故。《修次下編》如是回答,理最切要。若倒解此,則一切行品①皆為補特伽羅,或法我相執,許為有相故。

 


①皆為補特伽羅,或法我相執:皆為補特伽羅相執或法我相執。

 


  又若舍心念舍此物,及防護心防此惡行,如是等類諸善分別,一切皆是執著三輪法我執者。則諸已得法無我見,於一切種理應斷除,如瞋慢等不應習近。又諸分別念此為此,一切皆是分別三輪法我執者,則思①知識所有功德,及思暇滿,死沒無常,諸惡趣苦,淨修歸依,從如此業起如是果,大慈大悲及菩提心,修學②行心所有學處。一切皆思此者為此,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患③而引定解。

 


①知識:善知識。

②行心:行菩提心。

③而引定解:以思惟引生定解。

 


如于此等增長定解,當是漸增諸法我執,又法無我增長定解,此道定解漸趣微劣。行見二品違如寒熱,故於二品①全無發生猛利恒常定解之處。②故如果位,安立法身為所應得,及立色身為所應得,二無相違。于如是道時二我相執所緣之事,雖微塵許戲論永離,引發定解,及於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失,引發定解,二須無違。此複依賴因位正見,決擇二諦之理。故以教理決擇生死涅槃一切諸法,于自本性無少自性立勝義量,與因果法各各決定無少紊亂,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互相,況為能損所損,實互為伴。獲此定解,其後乃為③證二諦義,始得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此理於毗缽舍那時,茲當廣說。

 


①全無發生猛利恒常定解之處:無生猛利恒常決定了知之地位矣。

②故如果位……始得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本論的因位、道時、果位即基、道、果,或稱體、道、果,或稱境、行、果。

《略論釋》(七三三頁):“以見害行,以行害見,不墮于常,必墮於斷,不但不能成佛,反為墮惡趣因。阿亞得瓦(即聖天,亦即提婆,著《四百頌》者)雲:‘著常則墮畜生,著斷則墮惡趣。’是故欲求得果位時,於色法二身不相違,則于修位時,於二我相所緣之事,一面定解其無微塵許實有自性,一面於從此生此之功過得失,亦生定解,二者互不相違。再切言之,果位時得法身即得色身,得色身即得法身,二身互用。無我空慧為得法身因,而無我空慧之流同時即為得色身因。方便行為得色身因,而方便行之流同時即得法身因。空慧固得法身因,但如單修空慧不知方便,不但不得色身,即法身亦不能得。因基、道、果一貫(即境行果),修道位時,須真俗二諦(智慧方便)雙融。修道之先,是為基位。于基位時之見,即應抉擇二諦之理而以教理證之,即於世出世一切法之本體中,抉擇其無少許自性,成立勝義量,次於因果法各各決定,毫無紊亂,成立因果名言量。此二量不但能生起,又能互助,則何有彼此相損之害。于此決定,始為通達二諦,得佛真意。”(此段以下,極精要。)

③證:《略論》作“通達”。

 

 

 

  第三經義,其經文時正是觀擇①生等之時,故說施等真實無生。言分別者,顯其唯是分別②假立,非說施等不應習近而應棄舍。是故乃至未成佛前,于此諸行無不學時,故須學習六度等行。此複現在當由至心勵力修行,諸能修者策勵而修,暫未能者當為願境,于能修習此等之因,集聚資糧,淨治業障,廣發大願,是則不久當能修行。若不如是行,執自不知及不能行,謂於此等不須學者,自害害他,亦是隱滅聖教因緣,故不應爾。《集經論》雲:「觀察無為厭有為善是為魔業,知菩提道而不尋求波羅蜜多道,是為魔業。」又雲:「③若諸菩薩離善方便,不應勤修甚深法性。」④《不可思議秘密經》雲:「善男子,如火從因然,無因則滅,如是從所緣境,心乃熾然,若無所緣,心當息滅。此諸善巧方便菩薩,般若波羅蜜多徧清淨故,亦能了知息滅所緣,于諸善根不滅所緣,于諸煩惱不生所緣,安立波羅蜜多所緣,亦善觀察空性所緣,於一切有情以大悲心,亦觀所緣。」此中別說無緣有緣,當善分別。如是煩惱及執相縛當須緩放,學處之索則當緊束,當壞⑤二罪,不當滅壞諸善所作。學處系縛與執相縛,二事非一,護律緩放與我執縛緩放,二亦不同。一切種智由多因成,僅一一因非為完足。獲妙暇身,本當從其種種門中而取堅實,若說一石驚飛百鳥,修道一分不修餘者,當知是⑥遮二資糧門不善惡友。

 


①生等:八不勝義。

②假立:假安立。

③若諸菩薩離善(巧)方便,不應勤修甚深法性:《略論釋》(七三五頁):“意即以菩薩當離二邊,若棄方便,缺於悲等,而修法性,即墮入寂邊,是為菩薩險處。”

④『《不可思議秘密經》雲』一段文:《略論釋》(七三六頁):『‘火從因燃,心從緣起。’須有所緣,乃能生起三昧耶之定心。不但定如此,慧亦如此。要有所緣乃能燃起定火。亦要有所緣乃能燃起慧火。即如觀心,亦即以心為所緣。如無所緣,即無正知正念。若無正知正念,即無有定。以正念雲者,即念所緣故。在諸善巧方便菩薩,已經證般若波羅蜜者(即已通慧者),對於所緣何者當息,何者不當息,如實了知。于當息者,如實有自性所緣即息之。於不當息,如善根所緣,即不息。換言之,即通達中觀空性之菩薩,知無自性實有之所緣後,於善根所緣如大悲、菩提心、佈施等,亦了知其無有實性,故能安立施等諸度,亦能善觀諸度別別無有自性,而於一切有情亦能以大悲心觀為所緣。於當緩者緩之,當緊者緊之,當壞者壞之,不當壞者即不壞。如煩惱及相縛當緩,學處當緊,性遮二罪當壞,諸善所作則不當壞。以學處縛與執相縛不同,律儀緩與我執緩有別也。西藏謂‘讓佐’,為自然解脫。‘讓西’,為自壞,須當善解。我執緩,律儀不緩。罪性自壞,乃真自壞。非如汝所謂一切不思,囚禁其心,乃為自然解脫。蓮花戒大師謂,修空性時先加抉擇,後住於勝義空性見,對於其餘實有諸見則不觀察,不作意,亦是所許。至支那和尚之不加抉擇,將心一味拘集,成為呆板,不起分別,認為修空,則是所破。”

⑤二罪:性、遮二罪。

⑥遮二資糧門不善惡友:遮二資糧門之不善惡友。

 


  又大小乘,亦是修時學不學習無邊資糧,曰少分乘及曰小乘,二是異名。少分義者是一分故,現在劣果飲食等事,尚須眾多因緣成辦,而於士夫第一勝利,欲修成佛,反計一分而為完足,極不應理,①果隨因行,是諸緣起法性爾故。《悲華》於此密意說雲:「少分成少分,一切成一切。」《如來出現經》雲:「若諸如來出現於世,非一因緣,何以故,最勝子,諸如來者要以十億無量正因,乃能成辦。何等為十,謂以無量福智資糧圓滿正因。」乃至廣說。《無垢稱經》亦雲:「諸友伴,如來身者從百福生,從一切善法生,從無量善道生。」如是廣說。龍猛菩薩亦雲:「若佛色身因,如世間無量,爾時法身因,如何而可量。」如是方便智慧,以六波羅蜜多總攝修學者,如前所說是諸密咒與波羅蜜多二所共同。諸大咒典釋諸②宮殿及中諸尊,盡其所有,③一切皆是內心德時,數數說為六波羅蜜多,三十七菩提分,十六空等圓滿波羅蜜多道故。故除少數補特伽羅差別,④以諸欲塵為正道等與波羅蜜多所說,略有取捨,當知諸餘唯是共學。若以上說而為種子,善思惟已,非一分道、于全分道未獲定解,則不能知大乘總道。故具慧者,當於此發堅固定解,由多門中漸增大乘種性堪能。

 


①果隨因行:即下《悲華經》密意所說:“少分(因)成少分(果),一切(因)成一切(果)。”

②宮殿:曼荼羅。

③一切皆是內心德:如大威德九首者,表大乘九部契經,手三十四及身口意者,表道品三十七,足十六表十六空等。

④以諸欲塵為正道:指金剛乘行者。

 


 第三解釋學習學處次第分二:一於總大乘學習道理,二特于金剛乘學習道理。 初中分三:一淨修欲學菩薩學處,二修已受取佛子律儀,三受已如何學習道理。  今初

  律咒二中,若先未受各各律儀,不可聽聞所有學處。此不同彼,此諸學處先當善知淨修相續,次樂受者,乃可授與諸律儀故。①如《菩薩地》雲:「欲受菩薩淨戒律儀,先應為說菩薩法藏②摩怛履迦。其中所說菩薩學處及犯處相,若慧觀察自思擇已至心愛樂,③非為他勸,非為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如受戒法,彼亦應受,亦應授彼。」故先了知諸所學處,為作意境。若于學處至心愛樂,修欲學已,次受律儀則極堅固,是善方便。此及下文二處宣說,文恐太繁,當於後釋。

 


①『如《菩薩地》雲』一段文:《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又諸菩薩,欲授菩薩菩薩戒時,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以慧觀察自所意樂,堪能思擇受菩薩戒,非惟他勸,非為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以受戒法,如應正授。”

②摩怛履迦:《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論議者,謂諸經典迴圈研核摩怛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怛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跡,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為摩怛理迦。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達磨。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等皆有摩怛理迦,當知經中迴圈研核諸法體相亦複如是。又如諸字若無摩怛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經等十二分聖教若不建立諸法體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瞭。又無雜亂宣說法相,是故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達磨。又即依此摩怛理迦所余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議。”

③非為他勸:《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作“非惟他勸”。

 


  第二者初當如何正受道理,受已無間于根本罪及惡作罪防護道理,設有毀犯還出道理,《戒品釋》中已廣決擇。未受律儀定須先閱,如彼當知。

 第三分三:一何所學處,二其中能攝諸學道理,三於此如何學習次第。 今初

  若廣差別雖無邊際,隨類略攝,於六度中盡攝菩薩諸應學事,故六度者攝菩薩道一切扼要大嗢柁南。四攝亦即攝於其中,攝施易知,愛語者是依六度教誡所化,利行者是安立他於所教義,同事者是自亦同所化行故。又二資糧及三學等,亦攝菩薩一切正道。然如六度所引解了,諸餘能攝則不能爾,故以六度為能攝事最為第一。

 


 第二分二:一正義數量決定,二兼說次第決定。  今初

  佛薄伽梵略說六度總嗢柁南,①最勝紹尊②如佛密意而為開解,解釋如是重要因相,令發定智,即此數量決定道理。若于此理獲勝定解,則執六度修持為勝教授,故當得定解。其中分六。

 


①最勝紹尊:慈尊。

②如佛密意而為開解:指《現觀莊嚴論》。

 


  一觀待增上生數決定者。謂圓滿菩提廣大行者,必須轉經無量生世,此複進道若無圓滿德相之身,如現在身略有少相,縱勤修行實難增進,故須①身德一切圓滿。又須具足所受用財,能受用身,同受用伴,凡所作業悉能成辦,四種圓滿。又此盛事亦多變為煩惱之緣,故須不隨煩惱力轉,此猶非足,尚須對於諸取捨處,能善分辨無倒進止。若不爾者,猶如②竹蕉結子便枯,騾孕自死,即彼盛事而為害故。若有智慧,知是往昔妙業之果,更勤修③因令漸增長,若無智慧,受儘先果而不增新,④後苦起首。故于餘生感六盛事,非為⑤無因,⑥不平等因,其⑦隨順因定為六度。故于現法,當修當習當多修習六到彼岸,以殊勝因能感如是殊勝果故。此是現前增上生果,身圓滿等究竟增上生者,唯佛地有。如《莊嚴經論》雲:「受用身眷作,圓滿增上生,恒不隨惑轉,諸事無顛倒。」

 


①身德一切圓滿:參閱《廣論》卷五(本書三O二頁):“(比丘身)圓具德相,能修種智,勝所依者。”

②竹:竹葦。蕉:芭蕉。

③因:善因。

④後苦起首:後則從始鹹苦。

⑤無因:無因而生。

⑥不平等因:不平等因生。不平等因者,如數論外道執有自性,唯能生他,非從他生。

⑦隨順因:圓滿財由施因生;身由戒因生;伴由忍因生;業由進因生;不為惑縛,由定因生;諸取捨處,能善分辨,無倒進止,由慧因生。

 


  以如是身學菩薩行,菩薩唯有二所作事,謂正引發自利利他。是故二觀待引發二利數決定者。其修利他,先須以財而作饒益。此若損惱有情而施亦無所濟,善遮①損他及②所依事,利他極大,③故須屍羅。若不能忍他作怨害,報一報二,戒難清淨,故戒究竟須耐怨害忍。由不報復,能免眾多他所造罪,他若信樂堪令行善,故是最大利他。自利者,謂以慧力得解脫樂,若心散亂不能得此,故須靜慮令心住定,堪能如欲安住所緣。有懈怠者不能生此,故須晝夜發勤精進無有勞倦。此即彼等一切根本,故修二利,六度決定。如雲:「勤行利有情,④修舍不害忍,住脫及根本,一切自利行。」此中利他,非一切種,言住脫者,心住所緣,是靜慮行跡,解脫生死是慧行跡,若辨此二則於寂止,不致誤為毗缽舍那。如是自許甚深持心,亦僅是此靜慮一分,故于六度圓滿之體,當求定解。

 


①損他:身語七。

②所依事:意三。

③故須屍羅:善遮損他及所依事,則善護他意。利他極大,故須屍羅。

④修舍不害忍,住脫及根本,一切自利行:舍指施,不害指戒,住指止(定),脫指勝觀(慧),根本指精進。“必須先以精進為根本,精進同為利他前三度及自利後二度之根本。”“此中利他,非屬圓滿,以自定慧所得解脫,僅使自解脫,未能使他同解脫。故即前三度,雖屬利他,亦為自利,故可說六度,皆為自利。故頌雲:‘一切自利行。’”

 


  三觀待引發圓滿一切利他數決定者。先以財舍除其匱乏,次於有情①不為損惱,且忍怨害,於助他事發起精進而無厭離,依於靜慮,以神通等引攝其意,若成法器,次依智慧善說斷疑,令解脫故,六度決定。如雲:「②不貪及不害,耐怨事無厭,引攝善說故,利他即自利。」此二頌說修自他利,不可不依六度,若於引發自他利理,獲得定解,則能殷重修習六度。

 


①不為損惱:且更護持他人。

②不貪:即前文“先以財舍”。

不害:即前文“次於有情不為損惱”。

耐怨:即前文“且忍怨害”。

事無厭:即前文“於助他事發起精進而無厭離”。

引攝:即前文“依於靜慮,以神通等引攝其意”。

善說:即前文“若成法器,次以智慧善說斷疑”。

 


  四觀待能攝一切大乘數決定者。謂已得財位無所貪著,及於未得不希求故,于諸財位能不顧戀,有此則能守護學處,受戒敬戒,①依情非情所生眾苦,能堪忍故,不起厭患,修善所作勇悍無厭,修奢摩他無分別瑜伽,及毗缽舍那無分別瑜伽,以此六事攝盡一切能趣大乘,此由六度次第引發,無須更多。如雲:「不樂著受用,極敬,②二無厭,③無分別瑜伽,諸大乘唯此。」由是因緣,欲入大乘棄舍六度,實為相違。

 


①依情非情所生眾苦:依有情和非情所生眾苦。

②二:忍辱和精進。

③無分別瑜伽:觀無常、空、苦、無我等皆為無分別瑜伽。心住靜慮所緣,不為他法所亂,心住勝義所緣,亦不為他法所亂,如是專注一境,不為他亂,即無分別。

 


  五依一切種道或方便數決定者。謂於已得境界受用,無貪欲道或方便者,謂行惠施,由修能舍離彼貪故。諸未得境為得彼故功用散亂,防護方便謂持淨戒,由能安住苾芻律儀,一切事業邊際散亂悉不生故。不舍有情方便謂能堪忍,不厭怨害一切苦故。增善方便謂發精進,由發精進善增長故。淨障方便謂後二度,靜慮伏惑,般若能淨所知障故,故六度決定。如雲:「①不貪諸境道,餘防為得散,不舍有情增,餘二能淨障。」又不隨已生欲塵散亂自在轉者,謂無貪施。若先未生預遮滅者,則須屍羅,防護無義非義散亂。惡行有情數多易遇,由此因緣退舍利他,能對治者,謂當修習有力堪忍。②淨善眾多長時修作,令增長者,要由思惟此勝利等,發起恒常猛利勇進。暫伏煩惱,須修靜慮。滅煩惱種及所知障,謂須般若。此於六度,能與最大決定知解。

 


①不貪諸境道,餘防為得散,不舍有情增,餘二能淨障:不隨已生之五欲塵境所生之散亂自在而轉者,應修無貪施;為防止未生之欲塵欲想求得故而產生之散亂預先遮止者,則修屍羅。造惡有情數量極多,甚易值遇,由此因緣,退舍利他,能對治者,當修有力之忍辱,善法眾多應長時修。皆令增長者,要由思惟此勝利等,發起恒常猛利勇進。暫伏煩惱,須修靜慮。滅煩惱種及所知障,謂須般若。

②淨善:無漏善。

  六觀待三學數決定者。戒學自性即是戒度,此要有施不顧資財,乃能正受,是戒資糧。既正受已,由他罵不報罵等忍耐守護,忍是眷屬。靜慮心學,般若慧學,精進徧通三學所攝,故六度決定。如雲:「依三學增上,佛正說六度,初學攝前三,後二攝後二,一通三分攝。」如是當以何等勝身,圓滿何等自他二利,安住何乘,由具幾種方便之相,修行何學,能滿能攝如是身、利、大乘、方便,及諸學者,當知即是六波羅蜜,總攝菩薩一切修要大嗢柁南,乃至未得廣大定解應當思惟。

  又初不令超出生死,其因有二,謂貪資財及著家室,能治此者謂施及戒。設暫出離,不能究竟而複退墮,其因有二,謂①由有情邪行眾苦,長修善品而生厭離,能治此者謂忍及進。以耐眾苦及他怨害,經無量時猶如一日,善知修習勇悍之法,若多修練發起忍進,則能對治退墮之因極為扼要。非但修此菩薩諸行,即現在時修諸善行,于少艱辛忍力薄弱,于所修道無大勇悍,以是因緣初入雖多,然於中間能不退者,實不多見,皆由未修忍辱精進教授所致。又於中間雖未退轉,然有二種失壞之因,謂心散亂不住善緣,及壞惡慧。對治此者,謂靜慮般若,佛說散心修念誦等無大義故。若于內明法藏之義無簡擇慧,雖於粗顯取捨之處,亦起錯誤顛倒行故。此一依斷除所對治品能治增上數量決定。二依能成辦一切佛法根本扼要數決定者,謂初四度是定資糧。以此四種能成不散靜慮度故,依此因緣若修妙觀則能通達真實義故。三隨順成熟有情增上數決定者,②與前所說第三義同,此是聖者無著所許,如獅賢論師所立而說,對於六度引發定解,最為切要。

 


①由有情邪行眾苦:由他有情怨害所生眾苦。

②與前所說第三義同:即《廣論》卷十(本書五四一頁):“觀待引發圓滿一切利他數決定。”

 


  第二兼說次第決定分三,一生起次第者,若能佈施,于諸資財不顧不貪,則能受戒,若具屍羅,善防惡行,則於怨害而能堪忍,若有忍耐,不厭難行,退緣微少,能發精進,若能晝夜發勤精進能發正定,心於善緣堪能安住,若心定者乃能如實通達真實。二勝劣次第者,前前微劣,後後殊勝。三粗細次第者,前較後者易轉易作,故相粗顯,後較前者難轉難作,各較自前故為微細。《莊嚴經論》雲:「依前而生後,安住勝劣故,粗顯微細故,說如是次第。」

 


第三學此次第分二:一初於總行學習道理,二特於後二波羅蜜多學習道理。初中分二:一學習六度熟自佛法,二學習四攝熟他有情。初中分六:一 學習佈施, 二持戒,三忍辱,四精進,五靜慮,六般若道理。初中分四:一佈施度性,二轉趣發起佈施方便,三佈施差別,四此等略義。  今初

  ①《菩薩地》雲:‘雲何施自性,謂②諸菩薩不顧自身一切資具,所有無貪俱生之③思,及此所發能舍施物身語二業。」謂善舍思,及此發起身語諸業。圓滿佈施波羅蜜多,不待於他舍所施物,捐除眾生所有貧窮。若不爾者,現有眾多貧乏眾生,過去諸佛所行佈施,當非究竟,是故身語非為主要,唯心為主。謂自所有身財根善,一切慳執皆悉破除至心施他。又非唯此,即諸舍報亦施有情,由修此心到極圓滿,即滿佈施波羅蜜多故。如④《入行論》雲:「若除眾生貧,是施到彼岸,現有貧眾生,昔佛如何度。⑤一切有及果,⑥心與諸眾生,說名為施度,以是施即心。」故修佈施波羅蜜多,現無財物可施於他,當由多門引發舍心漸令增長。

 


①《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

 


②諸菩薩不顧自身一切資具:於自身(內)、財(外)無所顧惜,能施一切所應施物。

③思:意業。

④《入行論》:《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⑤一切有及果:有謂施物(身、財、善根),果謂施果。

⑥心與諸眾生,說名為施度:修此舍心。經說以此清淨舍心,即能圓滿施度。

 


  第二者唯盡破除身財慳悋,猶非佈施波羅蜜多。慳是貪分,小乘羅漢並其種子無餘斷故,故非唯除慳執施障,須由至心發心施他一切所有。此須修習攝持過患,惠施勝利,故當宣說。《月燈經》雲:「此腐爛色身,命亦動無主,如夢如幻化。愚夫由貪此,造極重惡業,而隨罪惡轉,不智被死乘,當往那洛迦。」此說身不潔淨,命常動搖如懸岩水,身命俱是隨業自在,無我主宰,觀其虛妄猶如夢幻滅除貪著。貪若未除則隨貪轉,造大惡行而往惡趣。《修無邊門陀羅尼經》雲:「諸有情鬥諍,根本為攝持,故於境斷愛,斷愛得總持。」①《集學論》雲:「如是我身心,一一刹那滅,若以無常身,垢穢常流注,得常淨菩提,豈非獲無價。」《本生論》雲:「無我易壞無堅身,眾苦無恩恒不淨,此身若能饒利他,不生歡喜非聰睿。」雖勤守護無堅實身,然定須舍,若思施他能辦眾多自他義利,未能如是淨修其心,當自思擇我誠愚癡,故當發心施他身等。②《入行論》雲:「③舍一切涅槃,我心④修滅度,一切終頓舍,施諸⑤有為勝。」《攝波羅蜜多論》雲:「資財無常現可見,若能任運起大悲,當知佈施極順理,猶如他物寄自舍。若施由此無恐怖,⑥置於自家生怖畏,無足共他恒須護,若施無此諸過失,由施能生他世樂,不施現法亦生苦,人間諸財如流星,定無不舍諸財物。諸未施財無常滅,由施反成有財庫,饒利有情所惠施,諸財無堅亦有實。若能惠施智者贊,此諸愚夫樂集財,攝持終無不離散,由施恒感諸盛事。由舍不起染汙執,慳非聖道生煩惱,若施即是道中尊,聖呵餘者為惡道。」

 


①“《集學論》雲”一段文:《略論釋》(七五六頁):“《集學論》前四句示人須看穿身心無可貪著。意謂不執此身而能舍之,則可得常淨菩提,不能則不得。若不於此努力,則無可努力處。”

②《入行論》:《入行論·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③舍一切涅槃:能舍一切,則得涅槃。

④修滅度:修行,唯 求無住涅槃。

⑤有:有情。為勝:由是能成佛故。

⑥置於自家生怖畏:財物五家所共。

 


隨修大小一切善根,至心回向成辦有情,現前究竟廣大利樂而行佈施,則由依於一一有情得爾許福,速當圓滿福德資糧。如①《寶鬘論》雲:「如所說福德,假說有色相,盡殑伽沙數,世界難容納。②此是世尊說,正因亦現成,有情界無量,欲利亦複然。」又能障礙舍心增長, 增長慳貪能令舍心未生不生,已生退失,所有眷屬及諸資財,先已有者不應攝持,若他施與亦不應受。《攝波羅蜜多論》雲:「由何增長慳悋過,或能不令舍心增,③虛誑攝持為障礙,菩薩應當盡斷除。若諸能障惠施心,及障真正菩提道,如是財寶或王位,皆非菩薩所應取。」如是行時,若由慳心貪著資具,應念能仁舍一切有而證菩提,我亦誓願隨佛學習。我將身財一切善根,於有情所先已惠施,若我今者仍貪資財而受用者,如同諸象為日所逼,入水洗沐至幹岸已,於地滾倒,見土沾身仍下水洗,次複如前,如是思已當修無貪。即前論雲:「應念諸佛殊勝行,當自立誓思隨學,為除貪著攝持故,以善分別觀察心。我身已施諸眾生,施身果法我亦舍。我若反貪諸外物,如象洗垢非我理。」如是多思能舍勝利,若能引發廣大歡喜,及多思惟攝持過患,若能引發極大怖畏,則能任運生惠施心。

 


①《寶鬘論》:見《寶鬘論·菩薩共學品第五》(一二三頁)。

②此是世尊說,正因亦現成,有情界無量,欲利亦複然:成立彼福德無量,有教證,世尊于《長壽吉祥授請問經》、《三昧王經》、《無盡慧經》等經中所說故。又證明的因,此中亦有,因為所饒益的眾生界是無量,欲作饒益的福德,當與彼眾生同樣是無量。

③虛誑:無明。

 


  如是修習慈悲之心,及善思惟諸佛菩薩傳記等後,亦當引發能舍之心。發起道理者,如①《入行論》雲:「身及諸受用,三世一切②善,為利諸有情,故當無惜施。」謂身、受用、善根三法,為所緣境,思惟惠施一切有情。如是若於一切所有破我所愛,③數數修習施他之心,是名菩薩。如《攝波羅蜜多論》雲:「此等一切是汝物,於此我無我所慢,數數觀察此稀有,隨行正徧覺功德,誰有此德名菩薩,難思勝士佛所說。」現在力弱,勝解未熟,④意樂將身已施有情,不當真實施彼肉等,然於身命,若不淨修能舍意樂,由未修故後亦不能惠施身命,《集學論》中作如是說,故從現在當修意樂。

 


①《入行論》:《入行論·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②善:善根。

③數數:恒常。

④意樂:心意所樂。

 


《集學論》說,如是至心於有情所,已舍衣食及房舍等,若受用時當作是念,為利他故受用此等。若忘此心,愛著自利而受用者,是①染違犯。若無愛著,或忘安住緣利一切有情之想,或貪利益餘一有情,②非染違犯。于已施他,作他物想,為自受用成不與取,③若價滿足,犯別解脫他勝處罪。此中有說,以是回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價不能滿,故無他勝。有餘師說,於一一有情,皆施全物,前說非理。餘者又雲,雖已施他他未攝受,故無他勝。其④密意者,謂於人趣至心回施,他亦了知,執我有時,作他物想為自利取,若價滿足可成他勝,故說是為他部之義,亦不應理。若謂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無違犯。《集學論》雲:「以有主財護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無罪,僕使恒時為主作業,非自有財以為存活。」設作是念,此諸資具已施有情,他未聽許用當有罪。無如是過,即前論雲:「譬如有僕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亂,雖未聽許受用無罪。」⑤現于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實為欺誑,故如此修全無堅實,⑥莫生不信。即前論雲:「⑦若有一類於如是行,諸菩薩前,未見實施而不信解,不應道理。當知舍心最稀有故,於此道理,有起疑惑,不應道理。」

 


①染違犯:(前菩薩戒已說),由煩惱而犯(重)。

②非染違犯:(前菩薩戒已說),無煩惱而犯(輕)。

③若價滿足:滿五錢。

④密意:正確的見解,此自宗之見。

⑤現于有情一切不施……故如此修全無堅實:此為外難。

⑥莫生不信:此為論主答。

⑦若有一類於如是行,諸菩薩:以心惠施之諸菩薩。

 

第三佈施差別有三:一總一切依當如何行,二觀待別依所有差別,三佈施自性所有差別。  今初

  初中①具六殊勝,一依殊勝者,依菩提心,由此發起而行佈施。二物殊勝者,總諸施物無餘行施,若於別物而行施時,亦應不忘總施意樂。三所為殊勝者,為令一切有情現前安樂、究竟利義而正惠施。四善巧方便殊勝者,經說②無分別智之所攝持,初發業者,當③以通達法無性慧之所攝持。五回向殊勝者,回向施善於大菩提。六清淨殊勝者,④《攝大乘論》說,滅煩惱障及所知障。具足六種波羅蜜多者,如行法施,防止聲聞獨覺作意,是名持戒,于種智法信行堪忍,忍恕他罵,為令法施倍複增長,發起欲樂是名精進,心專一趣不雜小乘,回向此善於大菩提,是名靜慮,了知能施所施受者悉如幻化,是名般若,具足六種力最強大,此是《八千頌廣釋》所說。

 


①具六殊勝:《攝大乘論》卷七:“此六種相雲何可見,由六種最勝故。一由所依最勝,謂菩提心為所依故。二由事最勝,謂具足現行故。三由處最勝,謂一切有情利益安樂事為依處故。四由方便善巧最勝,謂無分別智所攝受故。五由回向最勝,謂回向無上正等菩提故。六由清淨最勝,謂煩惱所知二障無障所集起故。若施是波羅蜜多耶?設波羅蜜多是施耶?有施非波羅蜜多,應作四句。如于其施,如是于餘波羅蜜多亦作四句,如應當知。”

《世親釋》:“以何等相施等得名波羅蜜多,由諸世間及聲聞等亦有施等,是故決定應說其相。謂六最勝為施等相。所依最勝者,謂菩提心為所依止。事最勝者,謂無有一於內外事具足現行,唯有菩薩能具現行。處最勝者,謂以一切有情利益安樂為處。方便善巧最勝者,謂三輪清淨,是此中所取方便善巧,由無施物施者受者三分別故。如是無分別智所攝施等,得名波羅蜜多。回向最勝者,謂以施等回求無上正等菩提。清淨最勝者,謂至佛果施等方淨,爾時解脫煩惱所知二種障礙所集起故。”

②無分別智:修相應慧。《雜集論》卷十四:“雲何觀無戲論無分別相,謂於所緣不起加行。此複雲何,若諸菩薩,遇隨順教,觀察諸法,若性若相,皆不真實。由此觀察串習力所持故,不由加行,于如實無戲論界一切法真如中,內心寂定,如是乃名無戲論無分別智。”

《攝大乘論世親釋》卷八:“此中意說無分別智名增上慧。此複三種。一、加行無分別智,謂尋思慧。二、根本無分別智,謂正證慧。三、後得無分別智,謂起用慧。此中希求慧是第一增上慧。內證慧是第二增上慧。攝持慧是第三增上慧。今且成立無分別智,由唯此智,通因果故。其尋思智,是此智因,其後得智,是此智果。所以成此,兼成餘二。”此中無分別智,指內證法無性之智,即根本無分別智。

③以通達法無性慧:聞思相應慧。

④《攝大乘論》:參見注①《攝大乘論》卷七及《世親釋》。

 


  第二者,總之經說在家菩薩應修財施,出家菩薩應行法施。《菩薩別解脫經》雲:「舍利子,若有在家菩薩,以七珍寶充滿殑伽沙數諸佛國土,供養如來應正等覺,舍利子,若有出家菩薩,開示宣說一四句頌,此所生福極多於彼。舍利子,如來未許出家菩薩修諸財施。」《 集學論》說,此中密意障礙聞等,謂遮出家特集財寶而行佈施,若無妨害自善所作,由宿福力多所獲得,當行財施。霞惹瓦雲:「我不為汝說施功德,我是宣說攝持過患。」是于出家辛勤追求,集積財寶而行佈施,令其淨戒多生瘡尤①不喜之語。

 


①不喜之語:智者不喜之語。

 


施性差別有三,法施者,謂無顛倒開示正法,如理教誨工巧等明,世間無罪事業邊際,①令受學處。無畏施者,謂從王賊等人間怖畏,獅虎鯨等非人怖畏,水及火等大種怖畏救護有情。

 


①令受學處:數令受持學處。

 


財施分二:一實舍財施,二唯意樂施。初中分三:一 舍財道理,二若不能舍當如何行,三習近對治佈施障礙。初中分四:一惠施何田,二何心惠施,三如何行施,四施何等物。  今初

  略有十種,一諸親友於自有恩,二諸怨敵謂作損害,三中庸者俱無恩怨,四有德者謂具戒等,五有過者謂戒犯等,六劣於己,七與自等,八勝於自,九者富樂,十者貧苦。

 


*又實物佈施,對境分十:《略論釋》(七五八頁):“(一)對親應以無貪心施。(二)對仇應以無瞋,具慈心施。(三)對中庸應以歡躍柔和心施。(四)對具戒功德有情,應以歡喜恭敬心施。(五)對無功德有情,應以悲心施。(六)對卑位有情,應以無輕毀心施。(七)對尊位有情,應以無忌妒心施。(八)對等己有情,應以無較量心施。(九)及(十)對自他富貧時,應離不知足,而以悲心施。(未登地菩薩有貧時,登地菩薩即無貧時。)”

 


  意樂分二。初當具足何等意樂者,一緣所為事謂作是念,當依此故圓滿無上菩提資糧,圓滿佈施波羅蜜多。二緣所施物,謂於自物作他物解,所施之物如取寄存,當念菩薩一切所有,於有情所先已施故。三緣行施田,為善知識,謂於來乞未乞諸田,應念此等滿我佈施波羅蜜多,當具如是三種意樂。《攝波羅蜜多論》雲:「乞者現前諸佛子,為增菩提資糧故,當於自物住他想,于他應起知識想。」施一一物,念為如是如是而施,緣所為事意樂,廣說如《妙手問經》及《攝波羅蜜多論》,應行了知。如前所說緣田意樂,於一切境皆應起故,是總意樂。別意樂者,于諸怨害以慈意樂,于諸有苦以悲意樂,于諸有德以喜意樂,于諸有恩以舍意樂而行惠施。又于諸田當住舍心,行善施果,亦當回施乞等有情,特于苦田當住悲湣。如月稱雲:「施謂離慳貪,于①諸器非器,平等心等施,此施施者淨,悲施及施果,二俱施來求,此施無慳悋,善士所稱讚。」《無量功德贊》雲:「若見諸貧劣,眾生有求心,無悲希果報,尋餘有德器,意壞雖行施,②等同諸乞丐,故尊由大悲,佈施諸乞者。」

 


①諸器非器:是法器(具戒等功德)與非法器(有犯戒等過失)。

②等同諸乞丐:謂為求果報故,對有德之人而行佈施,非由悲心出發,這樣的行施等同乞丐,有所求故。

 


  次當斷除何等意樂中,一無惡見取意樂者,謂念佈施全無果報,及念殺害而行惠施以為正法,或①計瑞相吉祥而施,或念唯由佈施圓滿,便證世間出世離欲,莫如是施。二當無高舉意樂者,謂不毀求者,不為勝他,亦不施已而起憍慢,謂我能施,餘則不爾。《清淨業障經》說:「若諸異生行佈施時,于諸慳悋便生不信,他發憤恚而墮地獄,故於佈施而為障礙。」又說:「守護戒時毀訾犯戒,令多有情起不信心,他由不信而墮惡趣,住忍等時毀訾安住此等逆品,故障戒②等。」故當如《無量功德贊》說而行。如雲:「汝③聞慧大時,未嘗自讚歎,余少德眾生,亦曾高恭敬,自住功德時,④取自微惡行。」三當無依止意樂者,謂不望名稱而行惠施。四當無怯弱意樂者,謂施前歡喜,施時心淨,施後無悔,聞諸菩薩廣大施時,莫自輕蔑恐怖退弱,增長勇悍。五當無背棄意樂者,謂於親怨及諸中庸不隨朋黨,悲心而施。六當無望報意樂者,謂非望他報恩而施,觀諸眾生缺乏安樂,愛火所燒,無除苦力本性苦故。七當無希望異熟意樂者,謂不希望後世異熟身財圓滿,觀一切行悉無堅實,無上菩提有勝利故,非破現前希此諸果,是破唯以三界身財為所欲得。複次八當無邪命意樂,謂念行施為國王等知其能施,而起敬事,不應慮貧而不行施。又於乞者無欺誑心,不喜忿恚,⑤心行散亂,乞者來作種種邪行應無厭患,雖見乞者欺詐等過,⑥無宣佈心,從別別施生⑦別別果,深忍而施,不為他動。

 


①計瑞相吉祥而施:計,設想。《廣論譯釋》:“瑞相及吉祥時說,建立其緣起,在將來獲得此等果報等而行佈施。”

②等:忍等。

③聞慧:資糧位相應者聞慧。

④取自微惡行:要仔細觀察自己的微小惡行。

⑤心行散亂:應一心求大菩提。

⑥無宣佈心:宣佈揭發乞者過失之心。

⑦別別果:各別的佈施,各別產生各別的果。究竟果者,圓滿報身報土。

 


  如何行施分二。不以何等加行而施者,謂不速與,稽留乃與,令起煩惱,然後乃與,令行非法或違世間道理之業而後施與,先誓與此,後減少給,或給下劣,①數恩而與,一時能與而為漸次少少相給。②自為國王奪他妻子而為惠施,逼取父母奴輩等財而與餘者,由能損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自懶惰住教他行施,於來求者呵責嗤笑,旁言輕弄,粗言恐嚇而後給與,違越佛制學處而施,不能如有資財而施,長時積集然後頓施,是為應斷,故當舍離此等加行。又諸菩薩見積集施,其施有罪;見隨得施,其施無罪。謂若積集然後頓施,福並無多,及于集時,退卻眾多求資具者,令生嫌恨,後施諸餘未求者故。《菩薩地》中所說此等極為重要,謂見集時生長慳等眾多煩惱,護等劬勞,障多善行,多於中間發生損失,不能畢竟惠施事故。

 


①數恩而與:《略論釋》(七五九頁):“不應數恩而施(謂前屢施於汝,令彼生慚)。”

②自為國王:自居高位。

 


  當以何等加行而舍者,謂舒顏平視,含笑先言,隨對何田,皆應恭敬。親手應時,於他無損,耐難行苦而行惠施。此等果者,如《諦者品》雲:「由恭敬施感親友等而為敬重,由舒手施感得承事,由應時施感一切事應時成辦。」又雲:「不損他施感得堅固資財,由忍苦施感知心眷屬。」《俱舍論》說:「舒手惠施得廣大財。」堅固資財者,如《俱舍釋》說:「他於資財不能障難,火等無毀。」又助他施加行者,謂若自有可施財物,見有慳悋,曾未少施,應往其家,歡喜安慰如是告言,我家現有廣大資財,我為圓滿佈施波羅蜜多,希欲乞者,若有求者與汝會過,莫令空返,可取我財惠施彼等,或是將彼引到我所,我行惠施當生隨喜,彼財無減即便歡喜,能如是行,如是令彼漸種能除慳垢種子,由漸修習自施少財,依下無貪進得中品,依中無貪進得上品。如是若自親教、軌范、弟子、助伴,是慳貪性不能惠施,或雖非慳,然無資財,與彼資財令于三寶樹修佈施,自己不作,由此因緣自所生福彌更弘多,令餘一類調伏煩惱,圓滿一類善法樂欲,攝受有情,成熟有情。如是若自現無資財,應以工巧事業之處集財惠施,或于他所宣正法語,令諸貧者及慳悋者悉樂惠施,或諸求者教往俱信富饒之家,①躬詣其所隨力隨能助其惠施。又于施物擇勝妙施,及將所備可施財物②圓滿惠施。

 


①躬詣其所:自亦躬詣其所。

②圓滿:施心、加行、物件一切圓滿而行惠施。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一

 

 第四施何等物分二:一略示應舍不應舍物,二廣釋。  今初

  謂由施此物,能令現前離惡趣因,引生樂受究竟利益,能令斷惡或立善處。又于現前雖無安樂,然於究竟能生義利,是則菩薩當施于他。若由施此,現生逼惱後亦無義,或雖現樂於後有害,不應施他。

 


 第二分二:一廣釋內物可舍不舍,二廣釋外物可舍不舍。  今初

  若知不舍內物道理與此相違知是應舍,故當先說不舍道理。此中分三,初就時門不應舍者,菩薩身等雖已至心先施有情,然乃至未廣大悲意樂,不厭乞求肉等難行,縱有求者亦不應舍。《集學論》雲:「由何能令精進厭患,謂由少力而持重物,或由長夜而發精進,①或由勝解尚未成熟而行難行。」如施肉等,此雖將身已施有情,然于非時,唯應遮止不令現行。若不爾者,能使菩薩厭諸有情,由此失壞菩提心種,故即失壞極大果聚。是故《聖虛空庫經》雲:「非時欲行,是名魔業。」②《入行論》雲:「悲心未清淨,不應舍其身,若能成現後,大利因應舍。」就所為門不應舍者,若為小事不應捨身,③即前論雲:「能行正法身,為小不應損,如是能速滿,諸有情意樂。」若就自分已離慳等佈施障礙,而就他分若不捨身,能辦眾多有情利義大事之時,有求肢等亦不應施。若為令作殺生等事,俱害自他諸惡行故來乞求者,則自不應暫施於他。就求者門不應舍者,若魔眾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懷惱亂心來求肢等,不應舍與,勿令於彼有損害故。若諸瘋狂心亂有情來乞求者,亦不應與,此等非是實心來求,唯於眾多浮妄言故。非但不施此等無罪,施則成犯。除此等時來求身者,則應施與。此複有二,謂割身支等畢究施與,及為辦他如法事故,為作僕等暫施自在。

 

①或由勝解尚未成熟而行難行:詳見《廣論》卷十二(本書六四一頁):發生精進積集順緣護助資糧有四,第一為發勝解力。

②《入行論》雲“悲心未清淨,不應舍其身,若能成現後,大利因應舍”:見《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入行論廣解》雲:“菩薩雖從初以來,已將身等,誠心施與有情,然遇乞身肉等難行苦行,將生厭患退悔之心,故愛他如自之悲心意樂未清淨,不應作施身之加行,如《集學處論》引經廣說,非時捨身是魔業故。若自心已離慳悋等施障,為無過圓滿大義時,無論現生他世必為成辦大義利之時,始捨身也。”清淨:與智相應之悲,方名清淨。

③即前論雲“能行正法身,為小不應損,如是能速滿,諸有情意樂”:見《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入行論廣解》:“若能善護自身,為正法修行所依能成自他廣大義利,為利他瑣屑之事,不應傷損,應如護瘡傷,善將護之。若能如是依暇滿身圓滿三學,便能令有情意樂速疾圓滿故。”

 


 第二廣釋外物舍不舍理分二:一不舍外物道理,二惠施外物道理。  今初

  初中有五,一就時門不應舍者。如于出家及諸近住,施午後食。

  二就施境門不應舍者。①于持戒者,施殘飲食,或與便穢涕唾變吐膿血所雜所染飲食,于諸不食蔥蒜肉者,不飲酒者,縱欲飲食,然具律儀不當授彼,施與蒜等及所雜染。雖複先以正言曉喻,令其于施生歡喜心,然於怨家、藥叉、羅叉、②兇暴所覆,不知報恩,諸忘恩惠來乞求者,與子僕等;病人來求非宜飲食,或雖相宜,然不知量而與飲食;若已飽滿性極饞嗜,來求妙食惠施妙食。若諸外道為求過端及非求知經典之義,以財貨想而來乞求,舍彼經典,《菩薩地》中略說如是,廣如③《菩薩地·攝決擇分》應當了知。如雲:「若是已寫完善經典,有嬰兒慧眾生來乞,若施與之當知有罪,若為施彼轉向餘求亦是有罪。若我令他持諸深法及觀彼能如實信解,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為無罪。若令諸具正信有情,書寫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論,或先已寫現在手中而施信者,或從他乞而施與者,是名有罪。手中現有已寫似典,菩薩應令改拭彼典書佛聖教,④自亦應知彼無堅實亦應為他說其非善。若諸紙葉猶未書寫,有來乞者,爾時菩薩應問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為,若雲轉賣以充食用,菩薩若是將此紙葉預書正法,則不應施。若有財者應施價值,若無價值,二俱不施亦無有罪。若非預為寫正法者,應即施與,令彼隨意受用安樂。如是若乞欲書最極下劣典籍,不施無罪。如欲書寫極惡典籍,如是欲修⑤中典亦爾,若欲書寫最勝經典,不施求者,當知有罪。’

 


①“於持戒者”一段文: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

②兇暴:虐待人者。

③《菩薩地·攝決擇分》:《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五。

④自亦應知:有鑒別力。

⑤中典:中等典籍(如語法等)。

 


  三就自身門不應舍者。①若自了知,於經卷等其義未辨,又於經卷亦無慳垢而將經卷惠施求者。此不應施之理者,謂行如是法施,②為成三種隨一所須,若不施者,尚有後二殊勝所須,施則無故。初一所須已辨訖故,謂我自心都無慳垢,故慳煩惱不須更除,若不施者,見增眾多妙智資糧,施則無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資糧,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即為愛念此一有情及餘一切,若施唯, 是愛此一故。《菩薩地》中所須輕重如是宣說。③《入行論》亦雲:「為小勿舍大。」故不施此④非僅無罪。⑤不施方法者,不應直言此不施汝,要當施設方便善巧,曉喻遣發。方便善巧者,謂諸菩薩先于所有一切資具,以淨意樂回向十方諸佛菩薩。譬如苾芻於法衣等為作淨故,舍與親教軌范師等而守持之。由如是舍,雖複貯蓄眾多資具,亦名安住聖種菩薩,增無量福。此於如是一切資具,如佛菩薩所寄護持。見乞者來,若施與彼此諸資具,稱正理者應作是念,諸佛菩薩無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若不稱理,即當念先作淨施法,由已舍故,告言賢首,此是他物不許施汝,軟言曉喻,或以紙價二倍三倍施與遣發,令他了知菩薩于此非貪愛故不施於我,定於此經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①“若自了知”一段文: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

②為成三種隨一所須:《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一為損害自煩惱,二為圓滿智資糧,三為愛念諸眾生”。

③《入行論》亦雲“為小勿舍大”:語出《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④非僅無罪:有大利益故。

⑤“不施方法”一段文:詳見《披尋記》卷三十九(二二六二頁)。

 

四①就施物門不應舍者。若自父母,有蟲飲食,妻子,奴等未正曉喻,雖正曉喻若不信解。若自妻子形容軟弱,②族姓之人,雖說此等不施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墮物數。《菩薩地·攝決擇分》說,若是③三衣及餘長物佛所聽許,無慳意樂於修善品極所須者,雖不施與亦無有罪。如雲:「出家菩薩除三衣外,所餘長物佛所聽許,身所受用順安樂住,④若故思擇施來求者當知無罪。若顧善品非墮欲貪,雖不施與亦唯無罪。」《菩薩別解脫經》雲:「舍利子,若諸菩薩⑤重來求者,舍與三衣,此非修習少欲。」故出家菩薩施自三衣,即是有犯。

 


①“就施物門不應舍者”一段文: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披尋記》卷三十九(二二四九頁)。

②族姓:高貴、大富。

③三衣及餘長物:比丘修行所需之三衣及餘長物。

④若故思擇:經過考慮,現前將來,自他俱利。

⑤重:重視。

 


五①就所為門不應舍者,若有來乞毒火刀酒,或為自害或為害他即便施與。若有來乞戲樂等具,②能令增長墮惡趣因,是應呵止,反施彼物。若有來求或來學習③罩羅罝弶為害有情,教施彼等。由此顯示,凡害眾生身命資財,皆不應學彼等教授。若為殺害或陸或水所住眾生,來乞④水陸即施此等;若為損害此國人民或為害他,來求王位而行惠施;⑤若有怨家來求仇隙,施彼讎敵。

①“就所為門不應舍”一段文: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披尋記》卷三十九(二二四五頁)。

②能令增長墮惡趣因:《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令彼多行憍逸惡行,身壞以後,墮諸惡趣。”

③罩羅:竹籠,捕魚捕鳥。罝弶:捕獸網。

④水陸:水池、陸地。

⑤若有怨家來求仇隙,施彼讎敵:《披尋記》卷三十九(二二四六頁):“謂於自所攝受有情,若為他怨,有讎隙者,於他來求,終不施與。”

 

  第二應施外物之道理者。①若即此身非是大師所遮之時,於彼補特伽羅舍所施物,非不稱理,②于彼相宜即應施與。又若自身③與前相違,于諸經卷有慳悋心,雖未已辨經典之義,應施來求樂勝智者。此複若有二書即應施與,若無二者應與書價,價亦無者應作是念,我行此施,縱於現法而成癡瘂,不忍慳貪,如是思已定當惠施。若所施物④除前所說,⑤又自作王時,終不抑奪余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⑥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為墮惡趣因。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于他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無蟲飲食應施求者。若有來求毒火刀酒,為自饒益或饒益他,即當施與。若如是行財施之時,來二求者,一貧一富應如何施。先作是念,設二求者來至我所,若堪于二充足滿願,即當俱施滿願充足,若不堪者,則當圓滿貧者所願。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滿二所欲時,即當滿足貧者所願,應以軟語曉喻富者,告曰⑦賢首,我此資具於此貧者先已舍訖,切莫思為特不施汝。受菩薩律初發業者,如是學施極為緊要,故特錄出,凡無別義者,皆如《菩薩地》意趣而釋。

 


①若即此身非是大師所遮之時:《廣論》卷十(本書五五五頁):遮出家障礙聞等,特集財寶,而行佈施。

②于彼相宜:定作利益。

③與前相違:《廣論》卷十一(本書五六六頁第十一行)。

④除前所說:《廣論》卷十一(本書五六八頁),四,施物門。

⑤又自作王時:《披尋記》卷三十九(二二四七頁)。

⑥唯持村等可施求者:《披尋記》卷三十九(二二四八頁):“而告彼曰:如我恩化,汝亦宜然。”

⑦賢首:比丘之尊稱,猶言賢者,尊者。

 


第二不能舍時當如何行者。若有求者正來求時,為慳覆者,應作是思,此可施物定當離我,此亦棄我我亦舍此,故應舍此令意喜悅,攝取堅實以為命終,若舍此者,則臨終時不貪財物,無所憂悔發生喜樂。如是思已仍不能舍,如《勇利經》說:「應以三事曉喻求者,謂我現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於大乘中是初發業,隨不舍心自在而轉,住於①取見我我所執,唯願善士忍許,不生憂惱。如何能滿汝及一切有情意樂,我當如是漸次而為。」此是斷餘不信過失,非無慳過,《集學論》說,菩薩慳悋是應呵責,然如是行似能遮免,「由慳不施財法他勝。」《攝波羅蜜多論》亦雲:「若有求者現在前,力極微故不能施,必令求者不退弱,應以軟語慰其意。以後若再來前乞,必定不應令失悔,當除慳悋諸過失,為斷愛故應勤修。」

 


①取見:見取。

 


第三習近對治佈施障。障者如①《攝決擇分》略說四種,謂未串習,匱乏,耽著,未見大果。其中初者,謂雖現有可施財物,然於求者不樂惠施,能治此者應速了知如此過患,是我于施先未串習,今若不施,則於後世亦不樂施,強思擇已而行惠施,不隨未習過失而轉。第二者,由其財物極鮮闕故不生舍心,能治此者應作是念,我於生死流轉之時,或由宿業或系屬他,於他人所未能饒益。令我具受眾多難忍饑渴等苦,設由利他,於現法中發生眾苦乃至殞歿,此施於我猶為善哉,非空發遣諸來求者,縱無彼財尚有菜葉可以活命,如是思已,忍匱乏苦而行惠施。第三者貪可施物極為悅意最上勝妙,於來求者不能生起舍與之心,能治此者應速了達耽著過失,我今於苦倒執樂想,由此能生當來眾苦,如是知已斷除耽著,即將此物而行惠施。第四者未見行施能生正等菩提勝利,②觀見廣大資財勝利而發施心,能治此者當速見其過,總應觀察一切諸行,皆念念滅,特觀資財速滅速離,一切所施皆當回向廣大菩提。若唯顧視財等異熟,則唯能得廣大財位,不得解脫。如諸商賈③為與價故,一切資財悉無悋惜舍與於他,此唯得④利非能得福。⑤《四百頌》曰:「雲于此行施,能生大果利,為報而行施,如商利應呵。」

 


①《攝決擇分》略說四種:《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

②觀見廣大資財勝利:執著現前資財利益,或來世異熟。

③為與價故:付金錢價。

④利:利潤。

⑤《四百頌》曰:“雲于此行施,能生大果利,為報而行施,如商利應呵。”:

《四百論·明菩薩行品第五·呵責卑劣施》:“若謂今行施,當感大果報,有所取所舍,如商賈應呵。”

《四百論釋》:“問曰:為什麼唯獨菩薩纔有無量的佈施,別人就沒有呢?答曰:若謂今生行佈施,當來能感大受用果報,這種想法就實有所取和所舍,猶如商賈等,求財利故而取捨物質。這是一切聖者所應呵責的,譬如賣諸資具是為求利。”

 


第二唯意樂佈施者。①內居閒靜由淨意樂淳厚淨信,分別化現種種廣大無量財寶,勝解惠施一切有情,以少功用②生無量福,亦名菩薩巧慧佈施,是③《菩薩地》說。《妙手問經》雖說此是無資財者所應修學,非有財者不應修習。無資財時巧慧佈施,是為乃至未證增上清淨意樂初極喜地,若證此地,則諸資財定無匱乏。如《菩薩地》雲:「如是菩薩現無財寶,巧慧方便而行佈施,此說乃至未證增上清淨意樂,若諸菩薩已證增上清淨意樂,如已獲得超諸惡趣,如是生生必當獲得無盡財寶。」

 


①內居閒靜由淨意樂淳厚淨信,分別化現種種廣大無量財寶:此顯菩薩依定自在,示現種種變化神通。

《披尋記》卷三十九(二二六九頁):“當知已證增上清淨意樂,是故此說由淨意樂。”“又此意樂,淨信俱行,勝解俱行,于諸有情饒益方便印解決定。”

②生無量福:慧所攝福資糧。

③《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

 


  第四此等略義者。正受菩薩律儀已,學習大地佈施道理,發願修學。如前所說佈施之理,當先了知現在進修開遮之處而勤學習,特於慳悋身財善根而修對治,勵力增廣能舍之心,能如是修①應自慶喜,心若未能如是熏修②應生憂惱。若如是者,則如《妙手請問經》說,于當來世,少用功力能滿佈施波羅蜜多。若此一切皆悉舍置,即③於現法亦當恒為重過所染,于當來世心不趣入,極難趣入諸菩薩行。又如《攝波羅蜜多論》雲:「④佈施根本菩提心,勿棄如此能施欲,世間具此⑤能施欲,佛說此為施中尊。」此說應當憶念修習菩提心,為諸行所依,願證菩提即是一切能舍根本,是為一切能舍之尊,故于此心應勵力學,此即總攝《妙手問經》勝扼要義。

 


①應自慶喜:而修隨喜。

②應生憂惱:而修懺悔。

③於現法亦當恒為重過所染:于現在世亦當為常犯菩薩律儀之重過所染汙。

④佈施根本菩提心:佈施根本是菩提心。

⑤能施欲:即菩提心。

 

 第二①屍羅波羅蜜多分五:一屍羅自性。二趣入修習屍羅方便,三屍羅差別,四修屍羅時應如何行,五此等攝義。  今初

 

①屍羅波羅蜜多: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至四十二。

 

  ①從損害他及其根本,令意厭舍,此能斷心即是屍羅。由修此心增進圓滿,即是屍羅波羅蜜多,非由安立,諸外有情悉離損惱,為滿屍羅波羅蜜多。若不爾者,現諸有情未離損惱,過去諸佛屍羅波羅蜜多應未圓滿,亦不能導此諸有情,往離損害諸方所故。是故其外一切有情與諸損害隨離不離,自相續上有離損他能斷之心,修此即是受行屍羅。②《入行論》雲:「魚等有何處,驅彼令不殺,由得能斷心,說為屍羅度。」戒雖有三,此約律儀屍羅增上,說為斷心,此複若具等起增上,斷十不善是十能斷,若就自性增上,斷七不善是七能斷,身語業性。③《入中論疏》雲:「此由不忍諸煩惱故,不生惡故,又由心中息憂悔火,清涼性故,是安樂因,為諸善士所習近故,名為屍羅。此以七種能斷為相,無貪、無瞋、正見三法為其等起,故具等起屍羅增上說十業道。」

 


①從損害他及其根本令意厭舍,此能斷心即是屍羅:《略論釋》(七六五頁):“蓋前說中士,以出離心攝受,重在求解脫,故以別解脫戒為主。此則上士,須以菩提心攝受,對於其他一切有情斷離能害之心,而以菩薩戒為主。至於下士道,則以輕現世重後世為主,故依業果取捨而行十善法戒,以求得暇滿人身。故顯教之三士道,皆以持戒輾轉增上,趣入地道而得佛果。密宗亦以戒為主。總之,顯密皆不能離戒。”損害他指身語。其根本指意樂及種子。

②《入行論》雲:“魚等有何處,驅彼令不殺,由得能斷心,說為屍羅度。”:漢譯《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盡驅魚鳥至何方,令彼悉免遭殺害。由其成就斷離心,說名持戒波羅蜜。”

《入行論廣解》卷五:“非要待無所殺有情,戒波羅蜜方為圓滿,若欲盡驅魚鳥野獸等,至於何處,令任何人亦不得殺之,必不能也。以此之故,由修斷離惱害意樂及不與取意樂之心圓滿,戒波羅蜜圓滿。經雲:‘何謂戒波羅蜜?謂不損惱他之斷心。’”

③《入中論疏》雲:“此由不忍諸煩惱故……故具等起屍羅增上說十業道”:《入中論疏·離垢地》卷三:“彼戒圓滿德淨故,夢中亦離犯戒垢。”

解雲:“彼二地菩薩,由戒最圓滿及功德最清淨故,非但覺時,即於夢中亦不為犯戒之垢所染。此又非但不犯根本罪及性罪,即一切違越佛制之輕罪,亦皆遠離也。由不起能令犯戒之煩惱,不造一切違越佛制罪業,永息追悔犯戒之火,常得清涼,故名屍羅(‘屍多’是清涼義,‘羅底’是得義)。又以此是安樂之因,善士所行,故名屍羅。此是就文訓釋。若就體相言,則以能斷身語七支犯戒之能斷思為相。又無貪無瞋正見三支,是七支能斷思之發起,若並發起而言,則以能斷十黑業道之十白業道為體。”

 


第二趣入修習屍羅方便者。如是發心受學諸行,此即誓辦一切有情,令具正覺屍羅妙莊,應修其義。此複自須先生清淨戒力,以自未能清淨屍羅及有虧損當墮惡趣,況雲利他,即自利義莫能辦故。故勤利他,當愛屍羅不應緩慢,必須力勵守護防範。《攝波羅蜜多論》雲:「若具正覺戒莊嚴,勤修一切眾生利,先當善淨自屍羅,發起清淨屍羅力。」又雲:「毀戒無能辦自利,豈有勢力而利他,故勸善修利他者,於此緩慢非應理。’如是能令屍羅清淨,依賴于諸進止之處,如①制行持。又②此隨逐猛利堅固欲守護心,故當久修,未護過失善護勝利,而令發起欲護之心。初者如前論雲:「當見猛利大怖畏,可斷雖小亦應斷。」謂由過患深生怖畏,雖於小罪勵力斷除。屍羅障品其粗顯者,謂十不善所有過患,如前已說當思惟之。其勝利者前亦略說,吉祥勇猛所說者,即前論雲:「可愛天物及人財,妙樂妙味天盛事,由戒因生有何奇,當觀佛法皆③此生。」

 


①制:佛制。

②此:行持。隨逐:依止。

③此:指戒。

 


又由依①此,能令相續輾轉勝進,②與諸菩薩大悲性者共同學處,永斷一切惡行種子,得淨妙智。余莊嚴具太老太少,若著戴者成譏笑處,非為端嚴。屍羅莊飾,老幼中年任誰具足皆生歡喜,故為第一莊嚴之具。諸餘香者,能熏順風,非熏逆風,是有方限,戒名稱香,熏一切方。能除炎熱檀等塗香有違出家,能除煩惱炎熱塗香,於出家者隨順無違。雖同具足出家之相,具戒財者勝出餘人。即前論雲:「屍羅能得殊勝道,③與諸悲性平等修,清淨勝智以為性,離過第一莊嚴具。徧熏三界悅意香,塗香不違出家眾,行相雖同若具戒,此于人中最超勝。」又④雖未說虛贊邪語,未以勤勇功力積集,所須資財任運而得,不以暴業而令怖畏,然諸眾生悉皆禮敬,非為親屬,先未利彼,初本無識,然諸眾生自然慈愛,足跡之塵亦為天人恭敬頂戴,得者持去供為福田,此諸勝利悉由戒生。即前論雲:「未曾出言未力集,能攝所須諸資具,無怖世人悉敬禮,⑤無功未集得自在。非可說為諸親族,未作利益及除害,先無相識諸眾生,皆禮持戒勝士夫。足履吉祥諸塵土,頂戴接受諸天人,稽首禮拜得持供,故具屍羅為勝種。」⑥如是智者善為思惟,功德過失應善守護。即如此論雲:「菩薩應護諸屍羅,莫耽自樂而破壞。」又雲:「得自在故恒受樂,智贊護戒妙莊嚴,圓滿具足諸學處,⑦極圓無慢依屍羅。」又護屍羅非唯為自怖畏惡趣,及唯希望人天盛事,當為安立一切有情于妙屍羅。即前論雲:「若欲安立無邊世,一切有情於淨戒,為利世故修屍羅,說為屍羅到彼岸。非畏惡趣希王位,及願善趣諸圓滿,唯願善護淨屍羅,為利世間而護戒。」

①此:指戒。

②與諸菩薩大悲性者共同學處:《略論》:“與諸稟性有悲之大薩埵同等所學。”

③與諸悲性平等修:《略論釋》(七七二頁):“具戒者必有悲性,具悲性者必能守戒,故贊戒為離過莊嚴之具,遍熏三界(上中下)悅意之香(不違出家眾之塗香)。”

④雖未說虛贊邪語,未以勤勇功力積集,所須資財任運而得:《略論》“雖不自贊不致力,聚所受用之承事”,亦即《攝波羅蜜多論》“未曾出言未力集,能攝所須諸資具”。

⑤無功未集得自在:《略論釋》(七七二頁):“言具戒者,不須世間功用,即可與自在天比擬。”謂不費功夫,便獲自在也。

⑥如是智者善為思惟,功德過失應善守護:智者應善思惟持戒的功德及犯戒的過失,由此發起,應善守護一切戒。

⑦極圓無慢依屍羅:極為圓滿具足諸學處,而心不著圓滿,不以此起慢心,依止這樣清淨的屍羅。

 


 第三戒差別分三: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  今初

《菩薩地》說,即是七眾別解脫戒,故若具足別解脫律儀而住菩薩律儀者。或在家品或出家品,所有真實別解脫律儀,及①諸共同能斷律儀是律儀戒。②若非堪為別解脫律儀之身而具菩薩律儀者,謂共別解脫斷除性罪及諸遮罪,隨其所應能斷律儀,是律儀戒。

①諸共同能斷律儀:《菩薩戒品釋》卷一:“若是出傢俱菩薩律,五眾隨一別解脫戒是律儀戒。若是在家近事男女具菩薩律,二眾隨一別解脫戒為律儀戒。例如天人,其身不堪受別解脫律儀,具菩薩戒,斷十不善,或斷身語七種不善,是律儀戒。此七能斷,斷除性罪,共同七眾別解脫戒,非是真實別解脫戒。如《道炬論釋》雲:‘律儀戒者,謂護制罪七眾別解脫律儀,及護性罪,護十不善。’初是真實別解脫戒,後者唯是共同七眾別解脫戒。《莊嚴密意論》亦雲:‘其律儀戒,亦是遮戒,謂以七支能斷為相,無貪無瞋正見三法,是彼發起。’”

②若非堪為別解脫律儀之身……是律儀戒:《廣論譯釋》:“若不具別解脫律儀,如十善共同別解脫,是律儀戒。”非堪為別解脫律儀之身者,如天人、龍、非人等。隨其所應者,謂十善中隨其所應也。

 


攝善法者,謂緣自相續六度等善,未生令生,已生不失令培增長。

①饒益有情者,謂緣十一種利有情事,如其所應引發彼等現法後法無罪利義。此等廣如《戒品釋》中我已決擇,定應於彼數數參閱。

 


①饒益有情者,謂緣十一種利有情事:一、與作助伴,二、為說正法,三、了知恩報,四、救護怖畏,五、開解愁憂,六施與資具,七、如法禦眾,八、好隨心轉,九、讚揚實德,十、調伏有過,十一、示現神通。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披尋記》卷四十(二二九三至二二九八頁):“雲何菩薩饒益有情戒,當知此戒略有十一相。何等十一,(一)謂諸菩薩于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于諸有情隨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亦作助伴。(二)又諸菩薩,依世出世種種義利,能為有情說諸法要,先方便說,先如理說,後令獲得彼彼義利。(三)又諸菩薩于先有恩諸有情所,善守知恩,隨其所應現前酬報。(四)又諸菩薩,于墮種種師子虎狼鬼魅王賊水火等畏諸有情類,皆能救護,令離如是諸怖畏處。(五)又諸菩薩,于諸喪失財寶親屬諸有情類,善為開解,令離愁憂。(六)又諸菩薩,于有匱乏資生眾具諸有情類,施與一切資生眾具。(七)又諸菩薩,隨順道理,正與依止,如法禦眾。(八)又諸菩薩,隨順世間事務言說,呼召去來,談論慶慰,隨時往赴,從他受取飲食等事。以要言之,遠離一切能引無義違意現行,于所餘事心皆隨轉。(九)又諸菩薩若隱若露,顯示所有真實功德,令諸有情歡喜進學。(十)又諸菩薩于有過者,內懷親昵利益安樂增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擯,為欲令其出不善處,安置善處。(十一)又諸菩薩以神通力,方便示現那落迦等諸趣等相,令諸有情厭離不善,方便引令入佛聖教,歡喜信樂,生稀有心,勤修正行。”

 


故別解脫所制諸戒,是諸出家菩薩律儀學處一分,非離菩薩學處別有。三聚戒中律儀戒者,謂於真實別解脫戒①或此共戒②而正進止,此于菩薩亦為初要,故當學彼。《攝決擇菩薩地》雲:「此三種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若能於此精進守護,亦能精進守護餘二,若有於此不能守護,亦于餘二不能守護。是故若有毀律儀戒,名毀菩薩一切律儀。」是故若執別解脫律是聲聞律,棄舍此律開遮等制,說另學余菩薩學處,是未了知菩薩戒學所有扼要,以曾多次說律儀戒,是後二戒所依根本及依處故。律儀戒中最主要者謂斷性罪,攝諸性罪過患重者,大小乘中皆說斷除十種不善,故於彼等善護三業,③雖等起心莫令現起。《攝波羅蜜多論》雲:「不應失此十業道,是生善趣解脫路,住此思惟利眾生,意樂殊勝定有果。應當善護身語意,總之佛說為屍羅,此為攝盡屍羅本,故于此等應善修。」月稱論師于屍羅波羅蜜時,亦說是斷十種不善,《十地》等經多如是說,故先於此如前所說修靜息心,則諸余戒亦易成辦。

 


①或此共戒:謂共別解脫戒。

②而正進止:如戒所有學處,而如法行作或制止。

③雖等起心莫令現起:發動三業造作不善之心,亦莫使生起。

 


第四如何修此等者。謂應具足六種殊勝,及具六種波羅蜜多而正修習。具六波羅蜜多修時,自住屍羅,亦能將他安住屍羅是屍羅施,餘如前說。

第五此等攝義者。諸行所依謂菩提心,不應失壞漸令增長者,是為趣入戒等諸行所有根本,亦是第一遮止損害一切有情,大地以上所持屍羅為所願境,于①初發業諸進止處,當從現在至心修學。特當了知十不善等性遮諸罪,日日多起防護之心,又於自受律儀諸根本罪,尤應勵力數起防護。

 


①初發業:參考《廣論》卷八(本書四七三頁)。

 


 ①忍波羅蜜多分五:一忍之自性,二趣入修忍之方便,三忍之差別,四修忍時如何行,五此等攝義。  今初

 


①忍波羅蜜多:詳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

 


一耐他怨害,二安受自身所生眾苦,及三善安住①法思勝解。此等違品亦有三種,初謂瞋恚,次謂瞋恚及②怯弱心,三謂③不解無其樂欲。圓滿忍辱波羅蜜多者,唯由自心滅除忿等修習圓滿,非為觀待一切有情悉離暴惡,非能辦故,調伏自心即能成辦所為事故。④《入行論》雲:「惡有情如空,非能盡降伏,唯摧此忿心,如破一切敵。以皮覆此地,豈有爾許皮,唯以鞋底皮,如覆一切地。⑤如是諸外物,我不能盡遮,應遮我自心,何須遮諸餘。」  

 


①法思勝解:《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披尋記》(二四六O頁):“雲何菩薩法思勝解忍,謂諸菩薩于一切法能正思擇。由善觀察勝覺慧故,能於八種生勝解處,善安勝解。”

②怯弱心:無勇猛心,不能耐苦。

③不解無其樂欲:不解正法,無正法樂欲。

④《入行論》一頌:見《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入行論廣解》卷五:“但能摧伏忿恚之心,外諸怨敵悉皆如被摧伏,即為忍辱圓滿,應非要待瞋恚所緣之境滅盡,悖逆有情如虛空無邊,雲何能令彼等悉被摧伏勢不可能故。是故忍辱亦隨心轉。

  為免刺等傷足故,欲於地上悉以皮革覆之,爾許皮革何由可得,如是欲免刺等傷足者,但以靴底大小之皮革襯自足下,等同地面悉皆被覆也。

  如上引喻,外境能作損惱之一切法,我欲悉皆遮止,亦勢不可能。但須遮我此心緣彼等境而起瞋恚,由修此行,忍辱便成圓滿。”

 


第二趣入修忍之方便者,雖有多門,且當宣說修忍勝利,不忍過患。其中勝利如《菩薩地》雲:「謂諸菩薩,先于其忍見諸勝利,謂能堪忍補特伽羅,于當來世無多怨敵①無多乖離,有多喜樂,臨終無悔,於身壞後當生善趣天世界中。見勝利已自能堪忍,勸他行忍贊忍功德,見能行忍補特伽羅慰意慶喜。」《攝波羅蜜多論》雲:「若有棄舍利他意,②佛說忍為勝方便,世間圓滿諸善事,由忍救護③忿過失。④是具力者妙莊嚴,⑤是難行者最勝力,能息害心野火雨,現後眾害由忍除,諸勝丈夫堪忍鎧。惡人粗語箭難透,反成讚歎微妙華,⑥名稱花鬘極悅意。」又雲:「忍為巧處成色身,功德端嚴⑦相好飾。」謂⑧有情邪行不退利他,從能摧壞眾多善根忿恚怨敵而為救護,下劣為害亦能堪忍,是極悅意莊嚴之具。諸難行者破煩惱逼惱最勝之力,能滅害心大火之水,諸暴惡人以邪行箭不能透鎧,微妙色身具⑨金色相,奪諸眾生眼觀意思,⑩是能造此黠慧巧師,以如此等眾多勝利而為讚歎。《入行論》雲:「若勵摧忿勃,此現後安樂。」若能恒常修習堪忍不失歡喜,故於現法一切時中常得安樂,于當來世破諸惡趣生妙善趣,畢竟能與決定勝樂,故於現後悉皆安樂,此等勝利皆由忍生,於此因果關係乃至未得堅固猛利定解之時,當勤修學。

 


①無多乖離:親友不離。

②佛說忍為勝方便:《略論》作:“最妙對治說為忍。”《略論釋》(七七八頁)作:“‘佛說忍為勝對治。’以棄他心多由瞋恚故,惟忍能對治之。”

③忿過失:壞世圓滿諸善事。《略論釋》(七七八頁):“以劫奪善事亦由瞋恚故,惟忍能救護。”

④是具力者妙莊嚴:《略論釋》(七七八頁):“以具力者報怨最易,能忍而不報,則得大眾讚歎,故為莊嚴。”

⑤是難行者最勝力:《略論釋》(七七九頁):“難行即息瞋,息瞋最難,惟忍為能。”

⑥名稱花鬘極悅意:能忍之名稱,如悅意之花鬘,能次第遠播。

⑦相好: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⑧有情邪行不退利他:有情作眾邪惡之行,而不退利他之心。‘邪行’見卷九(本書四八六頁):違悖有情之行,傷害有情之行。

⑨金色相:總指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⑩是能造此黠慧巧師:忍是能造此相好之黠慧巧師。

《入行論》雲: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若勵摧忿勃,此現後安樂:漢譯《入行論·忍辱品》:“若人謹慎伏瞋心,現生後世皆安樂。”

《入行論廣解》雲:“若有補特伽羅善思惟瞋忿心過患,謹慎降自瞋恚,定為其人現生他世安樂之因,應勵力斷瞋,若不斷除,如《文殊遊戲經》說,過患極大也。”忿勃:勃然瞋怒。現後:現世及後世。

于當來世破諸惡趣生妙善趣:增上生之樂。

決定勝樂:決定勝之樂。

 


  瞋恚過患中,不現見之過患者,①《入行論》雲:「千劫所施集,供養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壞。」此是如其②聖勇所說錄於《入行》,《曼殊室利遊戲經》說,摧壞百劫所積眾善。《入中論》亦說:「由起刹那忿恚意樂,能摧百劫修習施戒波羅蜜多所集諸善。」須瞋何境者,或說菩薩或說總境,前者與《入中論》所說符合,③如雲:「由瞋諸佛子,百劫施戒善,刹那能摧壞。」生恚之身者,《入中論釋》說:「菩薩生瞋且壞善根,況非菩薩而瞋菩薩。」境為菩薩隨知不知,見可瞋相隨實不實,悉如前說能壞善根。總其能壞善根,非是定須瞋恚菩薩,④《集學論》雲:「聖說一切有教中亦雲,諸苾芻,見此苾芻以⑤一切支禮發爪塔,發淨心否。如是,大德。諸苾芻,隨此覆地下過八萬四千逾繕那乃至金輪,盡其中間所有沙數,則此苾芻應受千倍爾許轉輪王位。」乃至「具壽鄔波離來世尊所,恭敬合掌安住一面,白世尊言,世尊說此苾芻善根如是廣大,世尊,如此善根⑥何能微薄銷滅永盡。鄔波離,若於同梵行所而為⑦瘡患,為瘡患已我則不見有如是福,鄔波離,此大善根由彼微薄銷滅永盡。鄔波離,故於枯樹且不應起損害之心,況於有識之身。」壞善根義,⑧有諸智者作如是說,摧壞先善速疾感果之功能,令果久遠,先當出生瞋等之果,非後遇緣不自生果,⑨以世間道皆不能斷所斷之種,定不能斷煩惱種故。然此理不定,如諸異生,以四對治力,淨治不善所獲清淨,雖非斷種,然後遇緣其異熟果定不生故。又已感異熟善不善業,雖非斷種,然後遇緣亦定不生異熟果故。⑩又加行道得頂忍時,未斷邪見及惡趣因不善種子,然遇緣時,亦定不起邪見及惡趣故。又如前引「諸業於生死隨重」,隨先熟一善不善業,暫遮餘業成熟之位,僅以此義不能立為壞善不善,亦未說故。又異熟暫遠,不能立為壞善根義,若不爾者,應說一切有力不善業,皆壞善根故。故于此中清辯論師如前所說,以四種力淨治不善,及由邪見損害之心摧壞善根,俱如敗種,雖遇助緣而不發芽,後雖遇緣亦不能生果。又如前說,雖以四力淨所造罪而得清淨,而與發生上道遲緩無相違義,故有一類,雖壞佈施護戒之果圓滿身財,然不能壞修習能舍及能斷心作用等流,後仍易起施戒善根。又有一類,雖壞施戒作用等流同類相續,然未能壞發生圓滿身資財等。又有一類如前所說,若不瞋恚授記菩薩,一劫所能圓滿道證,由起瞋心自相續中已有之道,雖不棄舍,然一劫中進道遲緩。總之如淨不善,非須盡淨一切作用,故壞善根亦非壞盡一切作用,此極重要。唯應依止佛陀聖教,及依教之正理而善思擇,故當善閱經教而善思擇。如是能引極非可愛粗猛異熟,及能滅除餘業所引最極可愛無量異熟,是為非現見之過患。

 


①《入行論》:《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聖勇:馬鳴菩薩。

③如雲:《入中論疏·釋第三勝義菩提心 發光地》卷三。

④《集學論》雲:《入中論疏》:“又能瞋所瞋俱非菩薩,若發瞋恚,亦有壞善根者,如《集學論》引說一切有部之經雲。”

⑤一切支禮:五體投地。.

⑥何能微薄銷滅永盡:《入中論疏》:“言微薄者,如彼善根原能引生極圓滿果,今令微小,能長時引生妙果,今令短少。非壞一切果是下品盡。言損減者,是中品盡。言永盡者,是上品盡。”

⑦瘡患:瞋怒心。

⑧有諸智者:《略論釋》作“過去大德”,指非自宗。《入中論疏·釋第三勝義菩提心 發光地》卷三作“有說”,謂彼因不定,隨即“破”之。

⑨以世間道皆不能斷所斷之種:如世間離欲道但能壓伏煩惱現行,不能斷其種子。

⑩又加行道得頂忍時……然遇緣時,亦定不起邪見及惡趣故:《俱舍論》卷二十三:“頂終不斷善,忍不墮惡趣。”

僅以此義不能立為壞善不善:推緩異熟,釋壞善不善義為不當。

亦未說故:經論亦未說故。

發生上道遲緩:即下文:“若不瞋恚授記菩薩,一劫所能圓滿道證,由起瞋心自相續中已有之道,雖不棄舍,然一劫中進道遲緩。”

故有一類……然未能壞發生圓滿身資財:《略論釋》(七八二頁):“一說瞋心邪見之壞善,壞異熟而不壞等流,此就瞋心重者言。一說壞等流而不壞異熟,此就邪見重者言。”

若不瞋恚受記菩薩,一劫所能圓滿道證:《略論釋》(七八二頁):“對受記加行道菩薩不起瞋,一劫即可證上位,若起瞋,雖不舍彼心中之道,而障其一劫得證上位。”

《入中論疏》:“如上品資糧道菩薩,本能疾入加行道,若瞋已得授記者,則隨瞋恚心數,于爾許劫中,不能入加行道,更當修行也。”

 


  現法過患者,意不調柔心不靜寂。又諸喜樂,先有失壞後不可得,睡不安眠,心失堅固平等而住,若瞋恚重,雖先恩養忘恩反殺,諸親眷屬厭患棄舍,雖以施攝亦不安住等。①《入行論》雲:「若持瞋箭心,意不受寂靜,②喜樂不可得,無眠③不堅住。④有以財供事,恩給而依止,彼反於瞋恚,恩主行弑害。由瞋親友厭,施攝亦不依,總之有瞋恚,全無安樂住。」《本生論》亦雲:「忿火能壞妙容色,雖飾莊嚴亦無美,縱臥安樂諸臥具,忿箭刺心而受苦。忘失成辦自利益,由忿燒惱趣惡途,失壞名稱及義利,猶如⑤黑月失吉祥。雖諸親友極愛樂,忿墮非理險惡處,心於利害失觀慧,⑥多作乖違心愚迷。由忿串習諸惡業,百年受苦於惡趣,⑦如極損他來複讎,⑧怨敵何有過於此。此忿為內怨,我如是知已,⑨士夫誰能忍,令此張勢力。」

 


①《入行論》:《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喜樂:心喜、身樂。

③不堅住:心煩氣躁、坐臥不穩。

④有以財供事……恩主行殺害:《入行論譯注》第六品:“儘管有人以財利和恭敬惠施給前來依靠他的淪落者,但是,如果這位施主暴燥易怒,那么反而會因為激怒受惠者而被殺害。”

⑤黑月失吉祥:《廣論譯釋》:“猶如下弦月輪退失吉祥的光芒。”

⑥多作乖違心愚迷:所作之事,多是錯誤違背正理的,心轉向愚癡糊塗。

⑦如極損他來複讎:如由極損害他人而成極大之怨敵,前來報讎。.

⑧怨敵何有過於此:此諸怨敵無如瞋恚之怨害為劇。

⑨士夫誰能忍,令此張勢力:大丈夫誰能容忍此瞋恚內怨,令它擴張勢力呢!此以大不忍瞋恚煩惱而修忍辱也。

 


此等過患皆從忿起,乃至未得決定瞭解應當修習。如①《入行論》雲:「無如瞋之惡,無如忍難行,故應種種理,殷重修堪忍。」由見勝利過患為先,②應以多門勤修堪忍。初句之理由,如③《入中論釋》雲:「如大海水,非以秤量能定其量,④其異熟限亦不能定。故能如是引非愛果,及能害善,⑤除不忍外,更無餘惡最為強盛。」若僅生最大非愛異熟而不壞善根,則非如此最大惡故。然能雙具引大異熟及壞善根所有惡行,除瞋而外余尚眾多,謂誹謗因果所有邪見,及謗正法,並于菩薩⑥尊長等所起大輕蔑,生我慢等,如《集學論》應當了知。

 


①《入行論》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漢譯《入行論》:“重罪無如瞋恚罪,難行無如忍辱行,是故于此應殷勤,以多方便修忍辱。”

《入行論廣解》卷六雲:“能為道障能斷善根之罪無如瞋恚,能摧煩惱熱惱之難行無如忍辱,故應殷重修忍,以多種方便而修習之。”

②應以多門:依理依教依方便。修:思惟觀察。

③《入中論釋》:《入中論疏·釋第三勝義菩提心 發光地》卷三(一二二頁)。

④其異熟限亦不能定:《入中論疏》卷三:“瞋恚菩薩之異熟量亦不可知。”

⑤除不忍外,更無餘惡最為強盛:《入中論疏》卷三:“故能引不可愛果及能壞善根之罪惡更無大於瞋恚不忍之心者也。”

⑥尊長:上師。

 


 第三忍差別分三: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三思擇法忍。 初耐怨害忍分二: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初中分二:一破除不忍障樂作苦,二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毀等三。初中分二:一顯示理不應瞋,二顯示理應悲湣。初中分三:一觀察境,二有境,三所依瞋非應理。 今初

  初中有四。一觀察有無自在不應瞋者。應當觀察,於能怨害應瞋之因相為何。如是觀已,覺彼於自欲作損害,意樂為先,次起方便遮我安樂,或於身心作非愛苦。為彼于我能有自在不作損害,強作損害而瞋恚耶,抑無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損害故瞋恚耶。若如初者瞋不應理,他于損害無自在故。謂由宿習煩惱種子境界現前,非理作意,因緣和合起損害心,縱不故思,此諸因緣亦能生故。若彼因緣有所缺少,則故思令生,亦定不生故。如是由諸因緣起損害欲,由此複起損害加行,由此加行生他苦故。此補特伽羅無少主宰,以他亦隨煩惱自在,如煩惱奴而隨轉故。若他自己全無自在,為餘所使作損害者,極不應瞋。譬如有人,為魔所使隨魔自在,于來解救饒益自者,反作損害行捶打等。彼必念雲,此為魔使,自無主宰故如是行,不少瞋此,仍勤勵力令離魔惱。如是菩薩見諸怨家作損害時,應如是思,此為煩惱魔使無主,故如是行,不少瞋此補特伽羅,須更發心為欲令其離煩惱故,我應勤修諸菩薩行。如①《四百論》雲:「雖②忿由魔使,③醫師不瞋怪,④能仁見煩惱,非具惑眾生。」月稱論師亦雲:「此非有情過,此是煩惱咎,智者善觀已,不瞋諸有情。」《入行論》中雖說多理,然唯于此易生定解,對治瞋恚最為有力。⑤《菩薩地》說⑥修唯法想,堪忍怨害與此義同,故於此上乃至定解當勤修習。若諸有情能有主宰皆應無苦,以此諸苦非所願故,有自在故。又諸有情若為猛利煩惱激動,尚於最極愛惜自身而作損害,或跳懸岩,或以棘刺及刀劍等,而自傷害,或斷食等,況於他人能不損哉,應如是思,滅除瞋恚。

 


①《四百論》:《四百論·明菩薩行品第五》。

②忿:病人忿醫師。

③醫師不瞋怪:醫師不瞋怪病人。

④見煩惱:見煩惱過患。非具惑眾生:非眾生有過。

⑤《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披尋記》卷四十二(二四五一頁)。

⑥修唯法想:法者,從緣生法。謂菩薩于有怨害諸有情所,了知唯是緣生諸法所顯,此中都無我及有情。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雲何菩薩于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隨順唯法之想?謂諸菩薩應如是學,依託眾緣,唯行唯法,此中都無我及有情命者生者,是其能罵能瞋能打能弄能訶,或是所罵所瞋所打所弄所訶。如是如理正思惟故,於有怨害諸有情所,舍有情想,住唯法想。依唯法想,于諸怨害悉能堪忍。”

《披尋記》卷二十七(一五六三頁):“唯行唯法者,謂緣生法本無而有,有已散滅,是名唯行;唯法所顯,唯法能潤,唯法所潤,是名唯法。”

 


①《入行論》雲:「一切皆他使,他主自無主,知爾不應瞋,一切②如化事。」③又雲:「故見怨或親,為作非理時,謂此因緣生,思已當樂住。若由自喜成,皆不願苦故,則一切有情,皆應無有苦。」④又雲:「若時隨惑轉,自愛尚自殺,爾時於他身,何能不為損。」

 


①《入行論》:《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如化事:(因)緣生如幻。《入行論廣解》:“一切法自性不成猶如虛空,而能作所作事。如是知已,于如幻諸法,不起瞋恚,便能摧壞煩惱,於緣生如幻之觀證,應當學也。”

③又雲“故見怨或親……皆應無有苦”:《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入行論廣解》:“以是之故,不論怨親,若見非理而作損惱,當如是思惟,彼補特伽羅自無主宰,由如是煩惱之緣故爾,應如是息滅瞋恚心不安樂者作安樂想,而忍受之。若非他緣自在,自有所需,由自主宰即能得果,任何有情亦不欲痛苦,于諸有情,誰亦不應遭遇苦事。現見有痛苦發生,補特伽羅自無主宰,故不應瞋彼補特伽羅,而應反責煩惱也。” 謂此因緣生:往昔業緣 、煩惱之緣。當樂住:欣然承受。

④又雲“若時隨惑轉,自愛尚自殺,爾時於他身,何能不為損”:《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入行論廣解》:“若自為煩惱自在時,即自心所極愛憐之我,亦能殺害,爾時彼等於他人身,何能顧恤不加損害,若作損害,便執為不宜而生瞋恨,不應理也。”自愛:自愛之身。

 


  第二觀是客現及是自性皆不應瞋者。損他之過不出二事,謂是否有情之自性,若是自性瞋不應理,如不應瞋火燒熱性。若是客現亦不應瞋,如虛空中有煙等現,不以煙過而瞋虛空,應如是思滅除瞋恚。①《入行論》雲:「②若於他惱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則非理,如瞋燒性火。③若過是客來,有情性仁賢,若爾瞋非理,如瞋煙蔽空。’

 

①《入行論》:《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若於他惱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則非理,如瞋燒性火:漢譯《入行論》卷六:“若於他人作損惱,凡愚自性本如是,於彼生瞋不應理,如瞋於火燃燒性。”

《入行論廣解》雲:“若於他人作損惱,是凡愚之本性,或昧於取捨,或雖知而煩惱太重,則於彼固不應瞋,如憎厭火之燃燒性而生瞋恚,不應理也。”愚夫自性:凡愚本性。

③若過是客來,有情性仁賢,若爾瞋非理,如瞋煙蔽空:漢譯《入行論》卷六:“若彼有情性決定,偶然生起此過失,於彼亦不應生瞋,如瞋虛空聚煙雲。”

《入行論廣解》雲:“若損惱他之過失偶然生起,有情本性決定賢善,是亦不應以作損惱而生瞋恚,如於虛空中偶聚煙雲,不應於虛空而起嫌恨也。”客來:偶然生起。非其本性,如客偶來。

 


  第三觀其直間由何作損皆不應瞋者。若瞋直接發生損害能作害者,應如瞋恚補特伽羅瞋刀杖等。若瞋間接令生損害能作害者,如刀杖等為人所使,其人複為瞋恚所使而作損害,應憎其瞋。①如雲:「杖等親為害,若瞋能使者,此亦為瞋使,定應憎其瞋。」故不瞋杖,亦不應憎能使之人,若瞋能使,理則亦應瞋其瞋恚。不如是執,即是自心趣非理道,故應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令意不瞋補特伽羅,如不瞋杖。此未分別杖與能使有無②怨心者,③由前所說破自在理應當了知。

 


①如雲:《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怨心:怨害心。

③由前所說:《廣論》卷十一(本書五九五頁)。

 


第四觀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瞋者。受由怨害所生苦時,若是無因不平等因則不生苦,要由隨順眾因乃生,此因是宿不善業故。由自業力發動①能害令無自主,故自所招不應憎他,作是念已應怪自致,於一切種破除瞋恚,如那落迦所有獄卒,是由自己惡業所起為自作害。②如雲:「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故害有情者,我理受此損。」又雲:「愚夫不願苦,愛著眾苦因,由自罪自害,豈應憎於他。譬如諸獄卒,及諸劍葉林,由自業所起,為當憎於誰。由我業發動,於我作損害,③此作地獄因,豈非我害他。」霞婆瓦雲:「若雲非我所致,實是顯自全無法氣。」

 


①能害:能害者。

②如雲: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③此作地獄因:彼人由我往昔不善業所感,今世始於我作損害,因此而作地獄因。

 


  觀察①有境不應瞋者。若於怨害發生瞋恚,是因於苦不能忍者誠為相違,以不能忍現在微苦,極力引生惡趣無量大苦因故,故應自念我極愚癡而自羞恥,勵防莫瞋。②如雲:「於現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不破瞋恚,地獄③眾苦因。」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惡業之果,由受此故盡宿惡業。若能堪忍不造新惡,增長多福,他似不顧自法退衰,為淨我罪而行怨害,故于怨害應視其恩。如《本生論》雲:「若有不思自法衰,為淨我惡而行損,我若於此不堪忍,忘恩何有過於此。」④《入中論》雲:「⑤許為盡昔造,諸不善業果,害他忿招苦,如⑥反下其種。」如為醫重病當忍針灸等方便,為滅大苦而忍小苦,最為應理。

 


①有境:六根、六識及心所法。《俱舍論》卷二:“境界有對,謂十二界、法界一分,諸有境法,於色等境。”六根取境,六識及心所法緣境。藏傳佛教:有境,謂能涉入自境而與之相應之事物,總三種有境:一、能解說之聲音及諸根等形色有境,二、心及心所等心識有境,和三、補特伽羅等不相應行有境。

②如雲:《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③眾苦因:即瞋恚是。

④“《入中論》雲”一頌:《入中論疏·發光地》卷三:“即許彼苦能永盡,往昔所作惡業果,雲何瞋恚而害他,更引當來苦種子。”

解雲:“怨敵現於自身所作大苦,是由往昔造殺生等諸不善業,於三惡趣受苦異熟,今乃所餘等流殘果。由此因緣能使一切苦等流果皆悉消滅,即許彼苦能令餘業皆悉永盡,雲何複起瞋恚心而思報害於他,更引當來遠勝現苦之大苦種子。”

⑤許:認識。

⑥反下其種:以起瞋恚,思報害他,而反下遠勝現苦之大苦種子。

 


  觀察所依不應瞋者。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①如雲:「他器與我身,為應於誰瞋,如人形大瘡,痛苦不耐觸,愛盲我執此,損此而瞋誰。」②又雲:「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其中誰無過,誰是有過者。」二觀③自所受者,若諸聲聞唯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應理。何況我從初發心時,誓為利樂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攝受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攝受一切諸有情者,如是思惟發堪忍心,博朵瓦雲:「佛聖教者謂不作惡,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罵為,此從根本破壞聖教,由此即是自舍律儀。聖教根本由此破壞。雖總聖教非我等有,自失律儀是滅自者。」又雲:「如翻鞍牛縛尾而跳鞍反擊腿,若緩④秋落始得安樂,若於怨害而不緩息,為其對敵⑤反漸不安。」

 


①“如雲”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入行論廣解》:“複以此故亦不應瞋。他之兵仗及我之身,二者共為我生苦因。彼補特伽羅出其兵仗,我出其身,二者共造我之苦,應瞋於誰,惟瞋他人不應理也。人身猶如瘡皰,偶一觸之,其苦難忍,由貪著身等,及由無明盲其慧目,我自執取此身,芒刺之微亦能害彼,於彼損惱當瞋于誰,應思是己過也。”

②“又雲”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漢譯《入行論》:“一人愚昧作損惱,一人愚昧生瞋恚,若無過失何待言,若有過失當咎誰。”

《入行論廣解》卷六:“有補特伽羅由昧於業果故而作殺等損惱者,複有補特伽羅由昧於瞋心過患對之起瞋,此二人中若無過失尚何待言,若有過失咎將誰歸?二人等皆有過,不應為報復損害而起瞋也。”

③自所受者:發菩提心,修利他行,攝受一切有情。

④秋:拴在牛馬股後的革帶。

⑤反漸不安:反漸自感不安。

 


  第二理應悲湣者。謂當至心作是思惟,一切有情無始生死,無未為我作父母等親屬友善,又是無常命速分離,常為三苦之所苦惱,為煩惱魔之所狂魅,滅壞自己現後利義,我當哀湣,何可瞋恚及報怨害。

 


 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毀等三分二:一破除不忍障譽等三,二破除不忍作毀等三,初中分三:一思惟譽等無功德之理,二思惟有過失之理,三故於破此應當歡喜。  今初

  若他贊我稱我稱譽,全無現法延壽無病等,及無後世獲福德等二種利益。故彼失壞若不喜者則無屋用,沙屋傾塌愚童涕哭與我今者等無有異,應自呵責而不貪著。①如雲:「贊稱及承事,非福非長壽,非力非無病,非令身安樂,我若識自利,彼利自者何。」②又雲:「若沙屋傾塌,兒童極痛哭,如是失讚譽,我心如愚童。」第二讚譽等者,于諸③非義令心散亂,壞滅④厭離,令嫉有德,退失善事,如是思已則於彼等令心厭離。⑤如雲:「贊等令我散,彼壞厭離心,嫉姤諸有德,破壞圓滿事。」第三如是令我退失譽稱及利敬者,是於惡趣救護於我,斬除貪縛遮趣苦門,如佛加被,如是思已,應由至心滅瞋生喜。⑥如雲:「故若有現前,壞我譽等者,彼豈非於我,救護墮惡趣。我為求解脫,無須利敬縛,若有解我縛,我何反瞋彼。我欲趣眾苦,如佛所加被,閉門而不放,我何反瞋彼。」

 


①“如雲”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入行論廣解》卷六:“若謂為障我之讚譽名聞故不歡喜,面贊背譽之名,除所謂人之五欲外,不能成他福德,不能延壽,增我色力,亦不能令身安樂,是故我若能明辨能不能成己義利,讚揚名聞于我何利,毫無利益也。”

②又雲: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③非義:令心散亂於不能產生義利之處。

④厭離:厭離心。

⑤“如雲”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入行論廣解》卷六:“于破壞名聞者不應利(疑作瞋)恨,名聞利養,能動搖我之善心,亦能壞我厭離生死之心,於他有德者生起嫉妒,能破壞自善根亦壞他人圓滿盛事(又破壞自己圓滿福慧資糧的法行),故是一切罪之出生處也。”

⑥“如雲”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入行論廣解》卷六:“是故從有補特伽羅,恒時勤求破壞我之名聞等,彼豈非恒時防護免我墮於惡趣耶?何故瞋彼也。

  複次,我為求解脫生死義利者,不應為名利恭敬等生死纏結所縛,若人障我名利即是解我纏結,雲何瞋恨,應當歡喜也。

  我欲趣入眾苦宅舍,彼如佛為作加持緊閉眾苦舍宅之門不聽我入,雲何瞋彼,是我大善知識,應歡喜也。”

 


第二破除不忍作毀等三者。心非有體非他能害,若直害身間損於心,毀等於身亦不能損,既於身心二俱無損故應歡喜,如是思已斷除憂悒,憂悒若滅,瞋不生故。亦①如《論》雲:「意非有形故,誰亦不能壞,由耽著於身,故身為苦損。毀訾及粗語,並其惡名稱,於身若無害,心汝何故瞋。」霞惹瓦雲:「若于康壟巴、內鄔蘇巴、照巴三人,任說何語,與向土石,全無差別,故得②安樂,後時諸人耳根薄弱,故無安樂。」若對馨敦說某作是言,答曰:「暗中可罵國王,汝犯離間應當懺悔。」有謂慧金剛瑜伽師雲:「人說我等③為伏後者。」答雲:「人不於人作言說事,又於何事。」次雲:「速斷離間。」

 


①“如《論》雲”一頌:《入行論·忍辱品》卷六。《入行論廣解》卷六:“若為愛護自心,心非有形體故,惡語刀杖等任何一物終無由能作損害。是故若謂於身分別貪著,身為諸苦所逼故生瞋恚,他人於我作輕蔑粗惡之語,彼不悅耳之言,於自身毫無所損,汝心何故起大瞋恨,不應瞋也。”意非有形,漢譯《入行論》譯作“心非色質無形體”;並其惡名稱,譯作“或作譏誹不悅耳”。

②安樂:法樂。

③為伏後者:藏古俚語,或爾說好,或爾說壞,語近挑撥者。

 


若作是念,由毀訾等則餘補特伽羅於我不喜故不歡喜,若餘不喜我,於我有損可為實爾,然此于自全無所損,故應斷除不歡喜心。①如雲:「余不喜於我,此於②現後世,俱不損於我,何故我不樂。」若作是念,雖他不喜無損於我,然由依此,即能障礙從他人所獲得利養,故於毀訾譭謗傳惡名者而發憎憤,所得利養③須置現世,瞋他之惡隨逐而行,故無利養速疾死沒,與以邪命長時存活,前者為勝。設獲利養長時存活,然於死亡終無免脫終須有死,至臨終時,先經百年受用安樂,與唯一年受用安樂,二者相等,唯為念境。爾時苦樂無差別故,譬如夢中受樂百年與唯須臾領受安樂,二睡醒時,樂與不樂全無差別。如是思惟,若於利敬能破貪著,則於毀訾揚惡名等不生憂④悒,以不求於他顯我殊勝,雖不顯揚喜無退故。亦⑤如論雲:「⑥能障利養故,若我不喜此,我利置此世,諸惡則堅住。⑦我寧今死歿,不邪命長活,我縱能久住,終是死苦性。⑧夢受百年樂,若至於醒時,與受須臾樂,若至於醒時。醒已此二者,其樂皆不還,壽長短二者,臨終唯如是。⑨設多得利養,長時受安樂,亦如被盜劫,裸體空手行。」

 


①如雲:《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現後世:現生後世。

③須置現世:不能隨往後世。

④悒:悒者,邑。

⑤如論雲:《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⑥能障利養故,若我不喜此,我利置此世,諸惡則堅住:漢譯《入行論》:“若由障我之所求,故我於彼心不悅,所求必舍終歸盡,瞋心諸罪恒堅住。”

《入行論廣解》卷六:“若謂輕毀等能障我所求,故我於輕毀等三有時不欲,所為生瞋者,為我所求利養。彼於現生亦迅疾失壞,而瞋恚諸罪,恒常堅住于相續中,故寧不得利養不應瞋恚。”

⑦我寧今死歿,不邪命長活,我縱能久住,終是死苦性: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我寧今日舍壽命,不願長生邪命活,如我縱能長壽住,死時痛苦亦猶是。”

《入行論廣解》卷六:“我寧不得利養今日即死,不可瞋他而得利,邪命自活,依之而長壽久存。如我縱然長壽,終亦悉一切,死時之苦亦猶如是也。”

“終是死苦性”,《譯注》:“‘終必遭死苦’,終究要面臨死亡和墮落的痛苦。”

⑧夢受百年樂……壽長短二者,臨終唯如是:《入行論廣解》卷六:“一人夢受樂百年而醒,餘人夢受樂須臾而醒,二人醒時,夢中所受之樂均不可複得。壽長壽短所受之樂,亦猶如是,死時惟成憶念之境,如斯而已,故不應貪利。”

⑨設多得利養,長時受安樂,亦如被盜劫,裸體空手行: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從能獲得諸所求,複于長時受安樂,終如被劫寸縷無,命終獨往唯空手。”

《入行論廣解》卷六:“從得眾多財利,複于彼長時樂享,死時終如被盜洗劫寸絲不掛,不得不空手而行也。”

 


  第二破除不喜怨敵富樂,喜其衰損者。本為利樂諸有情故發菩提心,今於有情自獲安樂反起瞋恚。又雲惟願一切有情皆當成佛,今見彼等略有下劣利養恭敬,反生憂惱極為相違。故應於他①幾大富樂,斷除嫉姤至心歡喜。若不爾者,則菩提心利樂有情唯假名故。②如雲:「③為樂諸有情,而發菩提心,有情自獲樂,何故反瞋彼。④雲令諸有情,成佛三界供,見下劣利敬,何故起憂惱。⑤若汝所應養,當由汝供給,親友得自活,不喜豈反瞋。⑥不願眾生樂,豈願得菩提,故若憎他富,豈有菩提心。⑦若他從施獲,或利在施家,此俱非汝有,施不施何關。」怨家衰敗而生歡喜,及暴噁心願其失敗,僅由此心於怨無損,唯令自苦。設能損他,然亦俱害,思此過患,當一切種而正滅除。

 


①幾大富樂:如何富樂。

②如雲:《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③為樂諸有情,而發菩提心,有情自獲樂,何故反瞋彼: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欲求一切有情樂,菩提妙心既生起,有情若自得安樂,何故由斯生瞋恚。”

《入行論廣解》卷六:“欲安立一切有情于無上安樂故,已發菩提心,誓學菩提行,有情自能稍得些微安樂,亦是成辦汝之所欲一分,何故於此生瞋,應歡喜也。”

④雲令諸有情,成佛三界供,見下劣利敬,何故起憂惱: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發願欲令諸有情,成佛堪受三界供,僅見微劣利養時,何故於彼與熱惱。”

《入行論廣解》卷六:“欲令一切眾生成佛受三界供,既承許發願,僅見諸有情略得微劣利養,何故心生熱惱,適足成滿自所欲也。”

⑤若汝所應養,當由汝供給,親友得自活,不喜豈反瞋: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自應贍者自贍養,自行施予大勤劬,若從親友能自活,何反瞋怒不欣喜。”

《入行論廣解》卷六:“凡所應養活者,如汝之子女等,汝應自給予衣食等。汝應給予者,彼若自從親友而得養活,汝不歡喜猶可,何反瞋怒為,應歡喜也。”

⑥不願眾生樂,豈願得菩提,故若憎他富,豈有菩提心: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此猶不許眾生得,是誰許彼得菩提,若瞋他人圓滿事,雲何能有菩提心。”

《入行論廣解》卷六:“所有衣食等些微利養,尚不欲眾生得之,欲彼有情得菩提果位之補特伽羅是何人耶?若補特伽羅瞋他人些微圓滿之事,彼何能有欲安立一切有情於菩提位之菩提心,是即壞菩提心,故應勵力,斷除瞋他得利之嫉妒也。”

⑦若他從施獲,或利在施家,此俱非汝有,施不施何關: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若從他家有所獲,其物或在施主家,一切悉非汝所有,施與不施汝何涉。”

《入行論廣解》卷六:“或彼怨敵從施主所獲得衣食,抑或施主家中所存資財,一切時中彼物同一悉皆非汝所有,於彼怨敵施與不施,何關汝事,何用嫉妒,不應理也。”

 


①如雲:「②設怨有不喜,汝有何可樂,僅由汝希願,豈為損他因。③縱由汝願成,他苦汝何喜,若謂滿我心,損失豈過此。彼煩惱漁夫,利鉤之所執,我於地獄鑊,定受獄卒煎。」如是若于障礙我樂及我親樂為作非樂,並於怨家所有盛事,一向視為不可樂相,由此生憂,憂增發瞋。若能破其一向不喜,則止其憂,由憂息故,瞋則不生。故應以前所顯正理,於此破其一向不喜,由眾多門滅除瞋恚,以其過失最重大故。能滅教授亦即上說佛子正理,要與煩惱而興④駁難,⑤向內摧壞第一仇敵瞋恚之理。是故若能以觀察慧善為思擇,以多正理而正破除,則能遮止多類瞋恚,由眾多門發生堪忍,能得堅固微妙習氣,以是由其無垢正理,於正教義獲定解故。有舍觀慧思擇修者,即舍此等菩薩一切廣大妙行,當知即是自他暇身受取心要無上障礙,猶如毒蛇應當遠離。

 


①如雲:《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設怨有不喜,汝有何可樂,僅由汝希願,豈為損他因: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若令怨敵心不樂,於汝心中有何安,僅由汝心希願力,亦不成彼損害因。”

《入行論廣解》卷六:“若謂怨敵受損惱,我心歡喜,故瞋障彼受損惱者,縱使怨敵不安樂,汝心于此有何可喜?於汝無益有損故。

僅由汝心希願,欲彼怨敵遭受損害,亦不能成彼受損害之因,汝所欲之事毫無所成故不應瞋也。”

③縱由汝願成……定受獄卒煎: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雖令由汝心希求,能使他苦汝何樂,若謂滿足快意故,為害之烈孰過此。煩惱漁夫投釣鉤,鋒銳難堪大痛苦,執我投於心獄鑊,定為鬼卒相烹煮。”

《入行論廣解》卷六:“雖令由汝希願怨敵受害之心,能致彼受苦,汝於怨敵究何所得,毫無利益故。

若謂怨敵遭受損害,則我之所欲成就,暢心快意,趣苦之道,無有過於發起猛烈害心者,趣於惡趣故。如漁夫以鉤釣魚而烹之,瞋恚漁夫,垂猛烈害心罪業之釣鉤,鋒銳無敵,定能執諸具煩惱者,為地獄鬼卒投於有情地獄之甕,或釜中而烹煮之。”

《譯注》第六品:“‘若為瞋漁夫,利鉤所鉤執,陷我入地獄,定受獄卒煎。’瞋煩惱就像精明的漁夫所拋下的利鉤,如果一不小心被它鉤住了,那么我一定會墮落在有情地獄裡,被無情的獄卒放在油鍋裡煎炸。”

④駁難:駁辯問難。

⑤向內摧壞第一仇敵瞋恚之理:第一仇敵即指瞋恚。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一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二

 

 第二引發安受苦忍分三:一必須安受苦之理,二引發此之方便,三處門廣釋。  今初

  ①如《入行論》雲:「②樂因唯少許,苦因極繁多。」我等恒有眾苦隨逐,故以苦為道不可不知,若不爾者,如《集學論》說,或生瞋恚或于修道而生怯弱,即能障礙修善行故。此複有苦是由他起,亦有諸苦,無論于道若修不修由宿業起。又有一類如下所說,由修善行始得發起,若不修善則不發生。如是若由宿業及現前緣增上力故決定起者,此等暫時無能遮止,起已必須安然忍受。若不能忍則反於此原有苦上,由自分別更生心苦極難堪忍。若能安忍雖根本苦未能即退,然不緣此更生內心憂慮等苦。若于此上更持餘苦助道方便,則苦極微而能堪忍,是故引發安受苦忍極為切要。

 


①如《入行論》雲:引自《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樂因唯少許,苦因極繁多:有漏皆苦,生死以苦為自性故。

 


 第二引發方便分二:一有苦生時破除專一執為不喜,二顯示其苦理應忍受。  今初

  若已生苦有可治者,是則其意無須不喜,若不可治縱不歡喜亦無利益,非但無益且有過患。若太嬌愛,雖於微苦亦極難忍,若不嬌愛,其苦雖大亦能忍故。①如雲:「若有可治者,有何可不喜,若已無可治,不喜有何益。」②又雲:「寒熱及風雨,病③縛捶打等,我不應太嬌,若嬌苦反增。」

 


①“如雲”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入行論廣解》卷六:“若於何事,心生不樂,於彼境中若有可補救,複何故不喜?立即補救之,心便無不樂矣。若無可補救為之不喜,複有何利益,如為太空有礙,對虛空而不喜,等無益也。”

②“又雲”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入行論廣解》卷六:“若以寒熱風雨疾病繩系杖擊等逼惱,堅忍不應退卻,若於小逼惱事如此,餘逼惱事當更增長,忍力漸轉小故。”

③縛:繩縛。

 


 第二顯示其苦理應忍受分三:一思惟苦之功德,二思惟能忍眾苦難行之功德,三從微漸修無難之理。  今初

  功德有五,謂一若無苦,則於苦事不希出離,故有驅意解脫功德。二由苦逼迫壞諸高慢,故有除遣傲慢功德。三若受猛利大苦受時,則知其苦從不善生,不愛其果,須止其因,故有羞恥作惡功德。四由苦逼惱希求安樂,若求安樂須修善因,故有歡喜修善功德。五由比我心度餘有情,知皆是苦,于諸漂流生死海者,能發悲湣。以上諸德及此所例諸余功德,自應先知數數修心,謂此諸苦是所願處。①如雲:「無苦無出離,故心應堅忍。」②又雲:「又苦諸功德,謂以厭除慢,悲湣生死者,羞惡而喜善。」

 


①如雲“無苦無出離,故心應堅忍”: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入行論廣解》卷六:“應思生死以苦為自性,不思惟苦,則無超生死之出離心,是故汝心應生堅定解了忍受眾苦。”

②又雲“又苦諸功德,謂以厭除慢,悲湣生死者,羞惡而喜善”: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漢譯《入行論》:“次應于苦觀功德,由厭患故除驕慢,於輪回者起悲心,于罪羞慚樂善法。”

《入行論廣解》卷六:“複次,修苦者,修行之障礙甚大,思惟苦過患之功德,依自苦為增上,由彼厭患故除我慢驕傲。依他苦為增上,見彼苦故欲令彼離苦,故於輪回者起悲心。知彼苦是不善之果,不樂苦故於罪羞慚。不苦而欲求安樂,知彼是善法之果,故於善法生起歡喜。”

 


第二思惟能忍眾苦難行之德分二:一思解脫等諸大勝利,二思能遮止無量大苦所有勝利。  今初

  我昔流轉生死之時,為求微劣無義欲故,雖知有苦尚能輕蔑非一大苦,作感當來無量苦因,忍受非一無義大苦。況我今者,為求引發自他無量利益安樂,尚應故知忍受過前百千俱胝倍數大苦,而修善行,況輕于彼,應數思惟令心堅固。①《入行論》雲:「②為欲曾千返,受燒等地獄,然於自他利,我悉未能辦。現無爾許苦,能成諸大利,為除眾生苦,③于苦唯應喜。」思惟往昔於自他利俱無所成,尚能忍受爾許難行,今為引發極大利義,于諸微苦何故不忍。故雖有苦,然有此利,我實善得,如是思惟令心高起。又由④惡友之所誑惑,尚能趣向無義惡途,忍諸苦行,謂⑤跳三尖矛及炙五火等。又為世間微劣事故,能強忍受務農,⑥徇利戰競等事,非一大苦,如是思已當於苦行而發無畏。

 


①《入行論》雲:《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為欲:為求諸欲。

③于苦唯應喜:于苦唯應歡喜忍受。

④惡友:指外道等。

⑤跳三尖矛及炙五火:外道苦行之相。炙五火者,五熱炙身。

⑥徇利:曲從,以身從物。

 


  思能遮止無量大苦所有勝利者,如有一人是應殺犯,若截手指能免殺罪發大歡喜,如是若由人間小苦,總能脫離無邊生死,別能永斷那洛迦等惡趣眾苦,極為善哉。若能①善思現前久遠二苦差別,則於難行能生心力全無所畏。②如雲:「若截殺人手,能脫豈非善,若以人間苦,離獄豈非善。」

 

①善思:善巧思惟,如理如量地思惟。

②如雲“若截殺人手,能脫豈非善,若以人間苦,離獄豈非善”: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當死囚徒截手而獲解脫,何樂不為?(此為明智之舉。)若人僅受修行辭親、饑、渴等人間小苦,便能免於地獄之苦,豈不善哉!(此為更明智之舉。)

 

  從微漸修無所難者。①如雲:「若習不易成,此事定非有,故修忍小苦,大苦亦能忍。」若被忍甲受苦意樂,雜諸小苦漸次修習,則忍苦力漸能增廣。《集學論》亦雲:「此中若修小苦為先,則於大苦及極大苦而能串習。譬如一切有情由串習力,于諸苦上妄起樂想,如是若於一切苦上,安住樂想而漸串習,則亦能住安樂之想。」又生此想,複如《猛利請問經》雲:「應當舍離,②如樹棉心。」《華嚴》亦雲:「童女,汝為摧伏一切煩惱故,應當發起難行之心。」謂須心力最極堅穩,非心微薄之所能成,故若先發堅強志力,則諸大苦亦成助伴,譬如勇士入陣戰時見自出血,以此反能助其勇志。若先未聞如是之法,雖聞雲我不能行此自輕蔑者,則苦雖微亦能成彼退道之緣,譬如怯夫,雖見他血亦自驚倒。③如雲:「有若見自血,反增其堅勇,有雖見他血,亦驚慌悶絕,此由心堅固,怯弱之所致。」

 


①“如雲”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如樹棉心:如棉花樹葉之心。棉樹葉輕,隨風飄轉。

③“如雲”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漢譯《入行論》:“或人見自身出血,臨敵無怯倍勇毅,或人見他身出血,驚惶顛倒身僕地,彼由心性或堅毅,或複怯弱而差別。”

*《父子集會經》廣說雲:“世尊有三摩地,名于諸法安樂行,若誰證得彼三摩地,彼菩薩緣一切法,唯受樂受,不受苦受”,乃至“若以有情地獄之苦逼惱於彼,亦能隨時正住安樂之想”雲等。

 


  ①處門廣釋者。若須安忍所生苦者,為當忍受由何生苦。此分八處,一依止處者,所謂衣服飲食坐具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是能增長梵行之依,此等諸物若得粗尠,他不恭敬,稽留乃與,不應憂鬱,當忍由此所生眾苦。二世法處者,衰毀譏苦,壞法壞,盡法盡,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如是九種是為世法,依此一切或依一分所生眾苦,應善思擇而忍受之。三威儀處者,行住坐臥是四威儀,②第一第三書夜恒時,從諸障法淨修其心,由此生苦悉當忍受,終不非時脅著床座草敷葉敷。四攝法處者,㈠供事三寶,㈡供事③尊長㈢諮受諸法,㈣④既諮受已為他廣說,㈤大音贊誦,㈥獨處空閒無倒思惟,㈦修習⑤瑜伽作意所攝若止若觀,為七攝法,于此劬勞所生眾苦悉當忍受。五乞活處者,㈠剃鬚髮等誓受毀形,㈡受持裁染壞色之衣,㈢⑥從其一切世間遊涉兢攝住故,別行餘法,㈣舍務農等從他所得而存濟故,依他存活,㈤⑦不應受用集所獲故,盡壽從他求衣服等,㈥⑧斷穢行故,盡壽遮止人間諸欲,㈦舍離歌舞笑戲等故,及離與諸親友同齡歡娛等故,盡壽遮止人間嬉戲,為七乞活,由依此等所生眾苦應當忍受。六勤劬處者,勤修善品,劬勞因緣所生眾苦悉當忍受。七利有情處者,謂⑨十一事,從此生苦皆應忍受。八現所作處者,謂出家者,便有營為衣缽等業,諸在家者,則有無罪營農經商仕王等業,從此生苦悉當忍受。如是八處所生眾苦,隨何苦起,皆應別別精進不廢正趣菩提,已正趣入不令成其退轉障礙,令意全無不喜而轉。

 


①處門:參閱《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忍品》(一切事苦),《披尋記》(二四五五至二四六O頁)。

②第一:若行。第三:若坐。

③尊長:師長、善知識。

④既諮受已:須自明法義,方堪為他說。

⑤瑜伽:相應義,與法相應。《唯識述記》:“多說唯以禪定為相應。”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諸有苾芻,勤修靜慮,是瑜伽師。”

⑥從其一切世間遊涉兢攝住故別行餘法:《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進止雲為皆不縱任。遊涉世間、一切行住自兢攝故。”

《披尋記》卷四十二(二四五八頁):“於行住坐臥語默等中,不隨欲行,制伏憍慢,往趣他家,審正觀察遊行乞食。”

“別行餘法”,謂行不同世間諸法,別行比丘乞食諸法。

⑦不應受用集所獲故:《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於所獲得非法珍財,久所貯積,不受用故。”

⑧斷穢行:斷非梵行淫欲法。

⑨十一事:即菩薩饒益有情戒之十一相。

 


  第三①引發思勝解忍中勝解之境,略有八種。一淨信境者謂三寶功德;二現證境者謂②無我真實;三希樂境者謂諸佛菩薩廣大神力,此複有三,謂神通力,六波羅蜜多力及俱生力;四五取捨境者,謂③諸妙行諸惡行因及此所招愛非愛果,此分為二;六七所修境者,謂大菩提是應得義及④菩薩學一切諸道,是能得彼所有方便,此亦分二;八聞思隨行境者,謂所知境,卓壟巴師說為無常等,然⑤《力種性品》說十二分教等正法,為第八種或應如是。勝解之理者,謂如實知此諸境已,無所違逆數數思惟。安受眾苦及思擇法俱分八類者,如《菩薩地》所說而錄,特於思法此說極廣。

 


①引發思勝解忍中勝解之境: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忍品》,《披尋記》(二四六O至二四六一頁):“雲何菩薩法思勝解忍?謂諸菩薩于一切法能正思擇,由善觀察勝覺慧故,能於八種生勝解處,善安勝解。雲何八種生勝解處?一、三寶功德處,二、真實義處,三、諸佛菩薩大神力處,四、因處,五、果處,六、應得義處,七、自於彼義得方便處,八、一切所知所應行處。又此勝解,由二因緣,于彼諸處能善安立。一、長時串習故,二、證善淨智故。是名菩薩法思勝解忍。”又八種勝解之境,詳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披尋記》(二一九四頁)。

“思勝解忍”,《略論釋》(七九O頁):“對於一法(佛說正法),依理依教,經思惟後,得決定知,不隨他轉,即為法思勝解忍。”

②無我真實:人、法二無我。即《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披尋記》(二O四八至二O五七頁):“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及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③諸妙行諸惡行因及此所招愛非愛果:此釋第四取境者,謂諸妙行因及此所招愛果。舍境者,謂諸惡行因及此所招非愛果。

④菩薩學一切諸道,是能得彼所有方便:《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于一切菩薩學道能得方便,有此方便,得應得義,具多勝解。”

⑤《力種性品》:《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披尋記》(二一九六頁)。

 


  修此等時如何行者。謂隨修一能堪忍時,皆令①具足六種殊勝,具足六種波羅蜜多,唯除令他安立於忍,是忍施外餘如前說。

 


①具足六種殊勝,具足六種波羅蜜多:《廣論》卷十(本書五五二頁)。

 


  第五此等攝義者。謂應隨念發菩提心,為行依止而修行者,是欲安立一切有情於①漏盡忍所有根本,故須令此漸次增廣,②大地諸忍作所願境而勤修習。諸初發業所應學忍善了知已,如理修學。如於所說有所違越,應當精勤而令還出,若修此時舍而不修,恒為非一大罪所染,③于餘生中亦極難修,最為殊勝諸菩薩行。若能視為勝道扼要,諸能行者現前修行,未能行者亦能于上淨修意樂,則如《妙手問經》所說,以少功力及微小苦,而能圓滿波羅蜜多。

 


①漏盡忍:佛果。

②大地:地上菩薩。

③于餘生中亦極難修,最為殊勝諸菩薩行:依諸先尊長說,此為造作等流果。(見《廣論》卷五,本書二九一頁。)

 


學習①精進波羅蜜多分五:一精進自性,二趣入修習精進方便,三精進差別, 四正修行時應如何修,五此等攝義。  今初

 


①精進波羅蜜多:參考《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精進品》,《披尋記》(二四六八至二四八四頁)。

 


  緣善所緣勇悍為相,①《入行論》雲:「進謂勇於善。」②《菩薩地》說為攝善法及利有情,其心勇悍無有顛倒,及此所起三門動業。

 


①《入行論》雲:《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②《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雲何菩薩自性精進?謂諸菩薩其心勇悍,堪能攝受無量善法,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熾燃無間,無有顛倒,及此所起身語意動,當知是名菩薩所行精進自性。”

《披尋記》卷四十二(二四六九頁):“此中自性由二相顯,一由意樂,二由加行。言意樂者,謂心勇悍,乃至無有顛倒。由心勇悍,能熟自佛法,是故說言攝受無量善法;能熟他有情,是故說言利益安樂一切有情。言加行者,謂此所起身語意動,此即前說精進意樂。身語意三有所造作,是名為動。”

 


  第二趣入修習精進方便者。謂應多思精進勝利不進過患,此若串習精進起故。其勝利者,《勸發增上意樂會》雲:「能除諸苦及冥暗,是能永斷惡趣本,諸佛所贊聖精進,此是恒常應依止。此世所有諸工巧,及出世間諸巧業,若發精進非難得,智者誰厭精進力。若有趣佛菩提者,彼見昏睡諸過失,常發精進而安住,我為策彼而說此。」《莊嚴經論》亦雲:「①資糧善中進第一,謂依此故彼後得,精進現得②勝樂住,及世出世諸成就。精進能得三有財,③精進能得善清淨,精進度越薩迦耶,精進得佛妙菩提。」又雲:「④具進受用無能勝,具進煩惱不能勝,具進厭患不能勝,具進少得不能勝。」⑤《菩薩地》亦雲:「唯有精進是能修證菩薩善法最勝之因,餘則不爾,故諸如來稱讚精進,能證無上正等菩提。」《攝波羅蜜多論》亦雲:「若具無厭大精進,不得不證皆非有。」又雲:「⑥非人皆喜饒利彼,能得一切三摩地,晝夜諸時不空度,功德資糧無劣少,⑦獲得諸義過人法,⑧如青蓮華極增長。」過患者,《海慧請問經》雲:「有懈怠者,菩提遙遠最極遙遠,諸懈怠者無有佈施乃至無慧,諸懈怠者無利他行。」《念住經》亦雲:「⑨誰有諸煩惱,獨本謂懈怠,若有一懈怠,此無一切法。」若無精進隨懈怠轉,一切白法悉當虧損,退失一切現時畢竟士夫義利。

 


①資糧善中進第一,謂依此故彼後得:《略論》中譯作:“善法聚中精進勝,由依此故彼隨得。”彼後得,謂一切善法隨得。

②勝樂住:《略論釋》:“指得定。”見《廣論》卷七(本書四一二頁):“四樂住成就。”

③精進能得善清淨,精進度越薩迦耶,精進得佛妙菩提:《略論釋》(七九四頁):“善清淨,指得下士道。越薩迦耶,指得中士道,末句指得上士道。”

④具進受用無能勝,具進煩惱不能勝,具進厭患不能勝,具進少得不能勝:

受用不能勝者,即後《廣論》卷十二(本書六三八頁):“如是堅住者,從正受戒已,隨其眠不眠,及放逸而住。如有情無邊,恒集無邊福。”受用,指財物受用。

煩惱不能勝者,即《廣論》卷十二(本書六四六頁):“若起慢功用,障大亦難勝,故心應堅固,摧伏諸罪惡。”

厭患不能勝者,即《廣論》卷十二(本書六三七頁):“福令身安樂,智故心亦安,利他處生死,悲者何所厭。”

少得不能勝者:即《廣論》卷十二(本書六四九頁):“為圓滿業故,如日中熾象,遇池而入池,亦應趣其業。”

⑤《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披尋記》(二四七二頁)。

⑥非人皆喜饒利彼:《略論》中譯作:“非人于彼喜饒益”。

《略論釋》(七九四頁):“昔佛為聚善王子,經商,船覆失寶,誓枯海水,以瓢挹海潑陸,藥叉感動,為告龍王,遂還其寶。”

⑦獲得諸義過人法:《略論》中譯作:“得勝人法之諸事”。《略論釋》(七九四頁):“精進能得過人之法,如佛威光神力等”。

⑧如青蓮花極增長:《略論釋》(七九四頁):“精進如青蓮花,由小而大,輾轉增上(此花種子極小,能發堅固粗大之莖,及茂盛之花葉)。”

⑨誰有諸煩惱,獨本謂懈怠:《略論》中譯作:“唯一煩惱本,何有如懈怠。”

《略論釋》(七九六頁):“《念住經》亦雲:‘須知諸煩惱,根本為懈怠,若有一懈怠,即無一切法。’”

 


精進差別分二:一正明差別,二發生精進之方便。初中有三:一擐甲精進 ,二攝善法精進,三饒益有情精進。  今初

  ①《菩薩地》說:「謂諸菩薩于發精進加行之前,其心勇悍,先應如是擐意樂甲。若為除一有情苦故,以千大劫等一晝夜,集為百千俱胝倍數三無數劫,唯住有情那洛迦中乃能成佛。②我亦勇悍為正等覺非不進趣,發精進已終不懈廢,況時較短其苦極微,如是名為擐甲精進。若有菩薩于此精進,少發勝解少生淨信亦名堅固,尚能長養為求無上大菩提故,發起無量精進之因。何況成就如是精進,於求菩提饒益有情,無有少分難行事業,可生怯劣難作之心。」若能修習如是意樂,定能醒覺大乘種性所有堪能,故應修習。《攝波羅蜜多論》雲:「設等生死前後際,成為極長大晝夜,③集此為年成長劫,以盡大海水滴量,發一最勝菩提心,須以此相漸集餘,一一資糧④悲無厭,無諸懈廢修菩提。自心莫思流轉苦,而擐無量穩固甲,住戒悲性⑤諸勇識,⑥是為最初所應取。」此亦是說擐甲精進。又如《無盡慧經》所說:「設從無始生死以來,現在以前為一晝夜,三十晝夜而為一月,于十二月計為一年,經十萬年始發一次菩提之心見一次佛,如是等一殑伽沙數,⑦始能知一有情心行。以如是理,須知一切有情心行,亦無怯弱而擐誓甲,為無盡甲。」是為無上擐甲精進。總之若能引發少分如此意樂,速能圓滿無邊資糧,淨無量障而成最勝不退轉因,如於長劫能生喜樂,如是亦能速當成佛。若于無邊妙行及于極長時等,全無勇悍,唯樂短時速當成佛,反于成佛極為遙遠,以能障礙諸菩薩眾發最殊勝大志力故。為何義故,如是擐甲發勤精進,其中有二:攝善法精進者,謂為正引發六種波羅蜜多故,修彼加行。饒益有情精進者,謂於十一事,如其所應而發精進。

 


①《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披尋記》(二四七O頁)。

②我亦勇悍,為正等覺非不進趣,發精進已終不懈廢:我亦勇悍,“亦無退屈”,為正等覺非不進趣,“既進趣已,勤勇無懈”。引號內所加系《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原文。

③集此為年成長劫,以盡大海水滴量:集此極長大晝夜為年,複集此年積成長劫,以此長劫之數為大海水一滴,盡大海水滴量。

④悲無厭:以悲故而無厭。

⑤諸勇識:諸菩薩。

⑥是為最初所應取:是最初所應學習。

⑦始能知一有情心行:知有情心行者,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又佛菩薩此他心通,知諸有情諸根勝劣,知諸有情種種勝解,知諸有情種種界行,隨其所應,能正安處趣涅槃宮種種正行。”

*台版注:饒益有情精進十一事同饒益有情戒。

 


  第二發生精進之方便者。如前所說,①二種資糧一切白法,由依此故生住增長,故修精進極為重要。此亦唯見寂天菩薩論說,易解便修最圓滿故,當說此宗。

 

①二種資糧:福智二資糧。

 

此中分四:一舍離障礙精進違緣,二修積順緣護助資糧,三依上二緣發勤精進,四由此身心堪能之理。初中分二:一明所治品,二修斷彼方便。  今初

  不入道者略有二類,一雖見能修而不趣入,二怯弱不入,謂我豈能如是修習。雖尚有餘能不能修未嘗思擇而不趣者,①然此是說求解脫者,彼非此說。初中有二,一推延懈怠,謂念後時有暇能修,二雖非如是,然于庸常諸下劣事,貪著覆蔽。②如《入行論》雲:「說其所治品,一懈怠,二耽惡事,三自輕而退屈。」能生懈怠之因者,謂諸懶惰味著微樂,愛睡眠樂,不厭生死。③如雲:「一懶惰受樂味,二愛習近睡眠,三不厭生死苦,當生諸懈怠。」有釋前二句文,謂明如何生起之相。

 


①然此是說求解脫者,彼非此說:二者皆指已知抉擇善法,求解脫者。不知擇善,不求解脫者非此所說。

②如《入行論》雲:《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③“如雲”一頌: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入行論廣解》(一三五頁):“懈怠生起以何為因?於不趣善法之怠玩執為安樂而貪著之耽味逸樂,縱恣倚臥,亦能生懈怠,於生死毫不怖畏,於生死苦不知厭患,從彼亦能立生懈怠。既識其因于滅懈怠應勤精進也。”愛習近睡眠,又譯作“耽著倚臥恒縱恣”。

 


  修斷彼方便分三,初破除推延懈怠者,略有三種,謂一已得之身速當壞滅,二命終之後墮諸惡趣,三如此人身極難再得。由修此三能除執為①有暇懈怠,引發恒覺無暇之心,此三于前下士之時,已廣宣說。二破除貪著惡劣事業者,應觀正法,是能出生現後無邊喜樂之因,無義狂談掉等散亂,是能失壞②現前大利,引發當來無義眾苦無依之處,修習對治而正滅除。③如雲:「棄妙善正法,無邊歡喜因,汝何故反喜,苦因散掉等。」三破除退屈或自輕者,如是破除推延耽惡事已,雖于正法能起勇悍,然非以此便為喜足,應於大乘精勤修學,故應除遣於彼怯弱,謂念如我何能修證。此中分三,一於④所應得破除退屈,二於能得方便破除退屈,三于所安住修道處所破除怯弱。

 


①有暇:《廣論》卷二(本書一三七頁):“思惟暇滿利大者,為欲引發畢竟樂故。”(本書一四一頁):如是觀待增上生,亦以此身易能成辦。

②現前大利:如持戒得之清涼等。

③如雲“棄妙善正法,無邊歡喜因,汝何故反喜,苦因散掉等”: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漢譯《入行論:“歡喜之因亦無數,獨舍正法殊勝喜,好樂散亂及掉舉,是眾苦因汝何取。”

《入行論廣解》(一三八頁):“修行正法是此後無量歡喜因之方便,汝何獨舍此殊勝歡喜,而好樂苦果之因,罪惡憒鬧散亂掉舉眾多所不應為之事?不應喜樂是苦因故。”

④所應得:指佛果。

 


  所得佛者。謂是永盡一切過失,畢竟圓滿一切功德,我修一德斷一過失且極艱難,故我豈能獲如是果。若實發起如此退怯,已舍發心過患極重,設未實起,亦應從初滅不令起。破除道理者,應作是念策舉其心,佛薄伽梵①定量士夫,是諦語者是實語者,不虛妄語不顛倒語,彼尚記說蚊虻等類能證菩提,何況我今生在人中②身報賢善,有智慧力觀擇取捨。故我若能精進不廢,何故不能證得菩提。③如雲:「不應自退怯,謂不證菩提,如來諦語者,作此諦實說。所有蚊虻蜂,如是諸蟲蛆,彼發精進力,證無上菩提。況我生人中,④能知利非利,不舍菩提行,何不證菩提。」又于往昔過去諸佛及現在佛並未來佛,此等亦非先已成佛次修諸道,初唯如我,由漸升進而得成佛及當成佛。由如是思破除怯弱。《寶雲經》雲:「菩薩應念所有如來應正等覺,謂諸已現等覺,今現等覺,當現等覺,此等皆以如是方便,如是修道如是精進,已現等覺,今現等覺,當現等覺。」乃至說雲:「此諸如來亦非皆是成如來已而現等覺,故我亦當於其無上正等菩提而現等覺,我亦應發⑤共同一切有情精進,普緣一切有情精進,如是如是策勵尋求。」《無邊功德贊》雲:「雖諸已得善逝位,⑥亦曾墮諸極下處,佛墮險時不自輕,⑦不應自輕壯亦怯。」生此怯弱是由善知諸佛功德無有邊際,果隨因行,故修道時,須無量門引發功德,及無量門滅除過失,次觀自身而生怯弱。若謂諸佛無量功德于修行時,⑧僅由專懇修學一分微少功德即能成就,於道生此顛倒瞭解,則于現在全無所怯。然此非是賢善之相,是于修道之理未獲定解,或雖少有散渙瞭解,然皆未曾親切修持,總覺容易障覆所致。若至實行雖略顯示道之首尾粗概次第滿分之體,生恐懼雲:若須如是,誰複能修,而捨棄故。霞惹瓦亦雲:「未曾實行諸菩薩行,如看射箭總覺甚易全無怯弱,現在之法無完善者,故不致到怯弱自輕之地,若善圓滿恐必多起怯懼自輕。」此言極實。

 


①定量士夫:定量,即標準。佛真切認識真實,故名定量士夫。

②身報賢善:指暇滿人身。

③如雲:《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④能知利非利:能知取捨。

⑤共同一切有情精進,普緣一切有情精進:共同一切有情精進者,共同小乘等精進;普緣一切有情精進者,大乘不共之精進。(拉蔔楞寺格西)

⑥亦曾墮諸極下處:指佛因地時。

⑦不應自輕壯亦怯:應當如佛在因地時,雖墮險處而不自輕。若自輕者,則雖壯士夫亦生怯弱。

⑧僅由專懇修學一分微少功德即能成就:即《廣論》卷十(本書五一九頁)所指:“有作是雲:‘……唯有無分別住是成佛道’……任何勝進終唯攝於奢摩他品,於此住心執為勝道,是倒見中最下品者。”

 


  於能得方便破除怯退者。謂念成佛須舍手足等,我不能爾,如此之苦應須堪忍。即不修行自任運住,流轉生死,亦曾多受斫裂刺燒此等大苦,不可說數,然亦未能成辦自利。為求菩提難行之苦,較其前苦尚無一分,然能成辦自他大利。①如雲:「若謂舍手等,是我所怖畏,是未察輕重,愚故自恐怖。無量俱胝劫,②曾多受割截,刺燒及解裂,然未證菩提。我今修菩提,此苦③有分齊,為除腹內病,④如受割身苦。諸醫以小苦,能治令病癒,故為除眾苦,小苦應堪忍。」又捨身者初怖畏時,非可即舍,先於佈施漸次學習,至於自身全無貪著,大悲心力開發之時,若有大利方可施捨,故正舍時全無難行。⑤如雲:「⑥如此治療法,勝醫且不用,以柔和儀軌,治無量大病。導師先令行,惠施蔬菜等,習此故而後,自肉漸能施。若時於自身,覺如諸菜葉,爾時舍肉等,于此有何難。」是故有說波羅蜜乘,須捨身命故生逼惱是難作道。今此教典善為破除,謂於發生難行想時不須即舍,如與菜等極易舍時,方可舍故。

 


①如雲:《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②曾多受割截,刺燒及解裂:于地獄中,曾多受割截、刺燒及解裂等大苦。

③有分齊:有限量。

④如受割身苦:漢譯《入行論》作:“令身略受針砭苦。”

⑤如雲:《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⑥如此治療法,勝醫且不用,以柔和儀軌,治無量大病:《入行論廣解》(一四一頁):“醫王能仁自在,非如常醫治病之方術(以小苦除病),乃以安樂道得安樂果之方便,輕微和緩之方劑(微妙法),遠離逸樂勞倦二邊,而能治癒流轉生死之無量煩惱重病,於彼難行有何怖畏也。”

 


  于所安住修道處所破除怯弱者。謂念成佛須於生死受無量生,爾時生死眾苦逼惱,故我不能修如是行。應如是思,菩薩由其已斷諸惡以因遮故,①必不能生苦受之果,堅固通達,生死如幻悉無自性,故心無苦,若其身心安樂增盛,雖處生死無厭患義。②如雲:「斷惡故無苦,善巧故無憂,謂由邪分別,罪惡害身心,福令身安樂,智故心亦安,利他處生死,悲者何所厭。」③又雲:「故遍除疲厭,騎菩提心馬,從樂而趣樂,有智誰退屈。」如是雖延無量時劫不應怯弱,唯時長久非厭因故,謂苦極重雖時短促亦生厭離,無苦安樂時雖久遠無所厭故。④《寶鬘論》雲:「重苦雖時短,難忍況久遠,⑤無苦而安樂,無邊時何害。此中身無苦,意苦從何有,⑥唯悲世間苦,由此而久住。故謂佛久遠,智者無退屈,為盡過集德,恒勤修資糧。」又念成佛必須圓滿無邊資糧,此極難作故我不能,亦莫怯退。若為利益無邊有情,求證諸佛無邊功德而為發起,住無量劫,欣樂修集無邊資糧而受律儀,則於一切,若睡未睡心散不散,乃至有此律儀之時,福恒增長量等虛空,故無邊資糧非難圓滿。即⑦前論雲:「如一切諸方,地水火風空,無邊如是說,有情亦無邊。⑧菩薩普悲湣,此無邊有情,欲度諸苦厄,安立於佛位。如是堅住者,從正受戒已,隨其眠不眠,及放逸而住。如有情無邊,恒集無邊福,無邊福非難,證無邊德佛。若住無量時,為無量有情,求無量菩提,而修無量善。菩提雖無量,⑨以此四無量,資糧非久遠,如何不得證。」是故若由最極猛利大慈大悲,及菩提心衝動其意,為利有情,願于短時速成佛者,極為稀有。然⑩若未近此之方隅,僅由見於極長時劫,須正修學無邊諸行及多難行,便作是念誰能如是,故妄說雲:求速近道,此於願心間接損害,正損行心,令大乘種漸趣劣弱,故于成佛反極遙遠。以與龍猛 無著決擇如來密意,最極增長菩提心力所有道理極相違故。

 


①必不能生苦受之果:身無苦。

②“如雲”一頌:《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一四二頁):“菩薩以清淨悲心意樂施身時身無痛苦,由三門罪惡悉斷除故。捨身之時善巧(善通達無我)故,心亦無憂,以此之故,補特伽羅我我所貪之顛倒分別,及殺等噁心,損害其身,方為損害菩薩之因也。

  若諸菩薩,由施等福得身安樂,由取捨及空性義善巧,菩薩恒常心安,雖為利他而處輪回,諸大悲者有何厭患,毫無可憂也。”

《譯注》:“‘身心受苦害,邪見罪為因,惡斷則無苦,智巧故無憂。’一般凡夫由於虛妄分別身心是我,又因為執我而造罪,所以難免身苦而心憂。地上菩薩淨除了罪惡,所以身安而無苦,因為已善達無我,所以坦蕩而無憂。”

③“又雲”一頌: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是故心厭身疲悉皆除遣之菩提心,如有力之馬,乘之者行于安樂之道,往趣安樂之果,心善了知者,誰複怯弱?于道修行不應畏縮也。”

《譯注》:“因此,應該設法消除菩提道上的倦怠感,欣然騎上菩提心的千里良駒,從安樂馳向更殊勝的無上安樂,有智慧的人怎會退怯而棄舍菩薩行呢?”

④《寶鬘論》:《寶鬘論·攝菩提資糧品第三》(六四頁)。

⑤無苦而安樂:指菩薩。

⑥唯悲世間苦:唯以大悲心湣世間苦。

⑦前論雲:《寶鬘論·攝菩提資糧品第三》(六二頁)。

⑧菩薩普悲湣……證無邊德佛:菩薩由大悲,悲湣無邊有情,欲拔濟出諸苦厄,安立其於佛位,如是發心堅固而住,正受菩薩戒。《寶鬘論釋》第三品:“從正受誓願時起……由於具足願與行體的二種菩提心的無邊福德之因,則不難成就無量妙果。”

⑨以此四無量,資糧非久遠,如何不得證:菩薩具足四種無量資糧(一、住無量時,二、為無量有情,三、求無量菩提之功德,四、修二資糧所攝之無量善),無須經長時即可證得佛果。

⑩若未近此之方隅:若沒有上述猛利之動機與設想。

大乘種:大乘種性。

 


  如是若僅怯弱而住,全無所益,反漸怯劣,故應善知諸能修證菩提方便,策舉其心,則辦諸利如在掌內。如《本生論》雲:「怯弱無益脫①匱乏,是故不應徒憂惱,②若依能辦利聰叡,雖極難事亦易脫。故莫恐怖莫憂惱,③如其方便辦所作,④智者威堅而策舉,辦一切利如在掌。」聖者無著數數說為:「當具二事,一雖善了知于廣大法學習道理,應無怯弱,二于下劣功德不應喜足。」然現在人,若生⑤少分相似功德,⑥或生少分真實功德,便覺已進極大道位,計唯修此便為滿足。若為智者知道扼要,依於教理善為開曉,謂此雖是一分功德,然唯以此⑦全無所至。果能瞭解意必怯退,是故能于一分功德不執為足,更求上勝,及知須學無邊學處而無怯弱,極為稀少。

 


①匱乏:生死衰損。

②若依能辦利聰叡:若依止能成辦無邊利益眾生事業之智者。

③如其方便辦所作:《廣論譯釋》:“如同在大海中取寶的時候,以善巧順利地渡過了彼岸一樣。”

④智者威堅而策舉,辦一切利如在掌:有智慧者善解修證菩提方便,不畏艱難,以堅定毅力,勤奮努力,成辦一切利生事業,猶如在手掌之中。威:威嚴,具威光,不畏艱難及恐懼。堅:堅定的毅力與志願。策舉:鼓舞勤奮努力。

⑤少分相似功德:指“於奢摩他品稍得住心”。(《廣論》卷十)

⑥或生少分真實功德:指“唯應修空,余不應修”。“有空解者,不須勵力修方便分”。(《廣論》卷十)

⑦全無所至:所至,指成就。謂什么成就也沒有。

 


 第二積集順緣護助資糧分四:一發勝解力,二發堅固力,三發歡喜力,四暫止息力。  今初

  諸論中說,①欲為進依,此中勝解即是欲樂。鬚髮此者,②如雲:「③我從昔至今,於法離勝解,感如此困乏,故誰棄法解。④佛說一切善,根本為勝解。」勝解如何而起者,⑤如雲:「又此之根本,恒修異熟果。」此說修習從黑白業,生愛非愛諸果道理。諸論又說信為欲依,以從⑥二種深忍之信,能引取捨二種欲故。此是思惟諸總業果,及特思惟諸菩薩行所有勝利,及越諸行所有過患諸因果等。如是勝解大乘入大乘門,即是誓除自他一切過失,誓引自他一一功德。然一一過及其習氣究竟清淨,一一功德畢竟圓滿,必須經歷多劫修習,不見我有淨除過失引發功德一分精進,我實徒耗有暇之身,如是思惟自行策發。⑦如雲:「⑧我應除自他,無量諸過失,然盡一一過,須經諸劫海。未見我有此,斷過精進分,墮無量苦處,我心何不裂。我應勤引發,自他眾功德,然修一一德,須歷經劫海。我終未能起,修此德一分,我將⑨難得身,空棄實奇哉。」

 


①欲為進依:欲樂為精進之依止。

②“如雲”一頌:《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③我從昔至今,於法離勝解,感如此困乏,故誰棄法解:

漢譯《入行論》:“我由昔時及今日,於如來法舍勝解,故遭困厄有如此,何可於法舍勝心。”

《入行論廣解》(一四五頁):“由我往昔現今捨棄對於善法堅決信任之勝解,今為生死衰損所困,有如此者,孰有智者欲免衰損而舍于法勝解?應于法生勝解也。”

④佛說一切善,根本為勝解:《入行論廣解》(一四五頁):“此是《月燈經》所說也。”

⑤如雲:“又此之根本,恒修異熟果。”此說修習從黑白業,生愛非愛諸果道理: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知勝利及過患,能生決定信。

⑥二種:黑白業果。

⑦“如雲”:《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⑧我應除自他……我心何不裂:《入行論廣解》(一四四頁):“我應摧自他無量之罪,發心之時,曾作如是誓言故。摧罪之時,隨於一一之罪,亦須修對治經于劫海方能消盡,能盡罪業之精進行於我未見纖毫,僅修彼對治尚不能忍耐,須受惡趣之苦,故是無量苦處,我於此何故心不碎裂,言我心逼惱也。”

⑨難得身:指暇滿人身。

 

  堅固力者。謂於何事發起精進,即於彼事究竟不退。此初不應率爾而行,當善觀察,見其能辦次乃進趣,若不能者則莫趣入,與其既行中間廢舍,莫若最初不趣為勝。其因相者,以於中間棄舍誓願,若成串習,由此等流,則餘生中亦棄所受學處等故。於現法中增長眾惡,于餘生中增長苦果。①又因先思作此事故,未修餘善,退舍先作,其果下劣,即此一事亦未究竟,故其所作終無圓滿。總之誓作何事,其事未成亦障餘事,由其等流,令其誓願所受律儀,亦不堅固。②如雲:「先應觀加行,應作不應作,未作為第一,作後不應退。餘生亦成習,當增諸惡苦,障餘及果劣,此亦未能辦。」是故願令誓願究竟,應修三慢,③如雲:「於業惑功能,三事應我慢。」其業慢者,謂自修道全不賴他為作助伴,唯應自修。④如雲:「謂我應自為,此即事業慢。」《親友書》亦雲:「解脫唯依于自修,非他於此能助伴。」此是念其我當自修,不希望他,與慢相似,假名為慢。功能慢者,謂諸眾生隨煩惱轉,尚不能辦自己利義,況能利他,念我能引自他利義而勤修行。⑤如雲:「此世隨惑轉,無能引自利,眾生非如我,故我應修此。」又此諸人於下劣業且勤不舍,我今此業能引妙果何故不為,作是思已而正修習。⑥如雲;「余尚勤劣業,我如何閑住。」然修此二,非輕蔑他而自憍慢,謂應觀為可悲湣相,無慢雜糅。⑦如雲:「非以慢修此,自無慢為勝。」由念我能,餘則不能,與慢相似,假名為慢。

 


①又因先思作此事故……故其所作終無圓滿:《廣論譯釋》:“又因為思念前者是所做之事,而未能修成其它一切善業,又從前者的事情中退出後的緣故,前者事業之果極為低劣,此事也未究竟圓滿,所以,所做的諸事,終無成就。”

②“如雲”一頌:《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漢譯《入行論》:“初于自力應觀察,是應起行或不應,不應起行即不作,已起行者勿退舍。他生仍複如是行,罪業苦根鹹增長,作餘事及得果時,終無成就趣微劣。”

《入行論廣解》(一四七頁):“于事趣入之初,應善觀自心預備有無能力,若能應起行,若不能不應起行,寧不起行;既起行已,未達究竟,不應中止也。

  既起行已,又複舍置,有過,何耶?由昔如是行為緣,令其他生串習捨棄中止,成失壞誓願之人,結果罪及異熟苦增長,以後從事別餘事業,得果微劣,經歷長時,餘事亦不能成辦也。”

《譯注》:“‘首當量己力,自忖應為否?不宜暫莫為,為已勿稍退。退則于來生,串習增罪苦;他業及彼果,卑劣複不成。’凡事,首先應該評估自己的能力,然後再決定要做還是不做。如果修善的因緣不合,最好暫時擱置;如果開始實行了,就不要放棄退縮。否則來生修善時,也會習慣性地半途而廢,或因違背戒誓而增長罪惡和苦果;而且棄而複修的善業及其結果,也將變得很糟,甚至於遲遲不能完成。”

③如雲“於業、惑、功能,三事我應慢”: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一四八頁):“既趣入其事,於所作事業,所斷煩惱及作止之能力三者,應修我慢,發大雄力,勿退縮也。”

④如雲“謂我應自為,此即事業慢”: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⑤如雲“此世隨惑轉,無能引自利,眾生非如我,故我應修此”: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一四八頁):“利有情事不觀待他,我應成辦。世人由煩惱力,自無自在、自利尚不能成,不如我能勤修利他善法,待他無益,利他之事,一切我自為之也。”

⑥如雲“余尚勤劣業,我如何閑住”:《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⑦如雲“非以慢修此,自無慢為勝”: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如石法師《譯注》:“但是也不要因為傲慢好勝纔去修善,修學善法時,最好是不雜絲毫傲慢之心。”

 


煩惱慢者,謂①一切種輕毀煩惱,我當勝此,終不使此有勝於我,為欲摧伏諸所治品,令心勇悍令心堅穩。②如雲:「我當勝一切,不使誰勝我,諸佛獅子兒,應住此我慢。」若不如是而退弱者,障品雖小亦能為害。③如雲:「④若遇死毒蛇,烏亦如鵬鳥,若我太軟弱,小罪亦為損,⑤怯劣棄功用,豈能脫匱乏。」霞惹瓦雲:「⑥棄法之樂,較往昔樂全無過上,於現法中若棄正法,應思當來所受諸苦無有邊際。若自不能勤加功用,⑦煩惱亦必不覺悲湣,⑧對治不說汝不能修,我自圓滿,諸佛菩薩亦不能救。」若能生起如前我慢,障品雖大,不能為障,是故應鬚髮起慢心。⑨如雲:「若起慢功用,障大亦難勝,故心應堅固,摧伏諸罪惡。」若不爾者,修行之人為罪所勝,猶願戰勝三界煩惱,實為智者所恥之處。⑩如雲:「我為罪所勝,勝三界可笑。」此由輕毀諸煩惱故,欲為摧伏,故假名為煩惱我慢。諸作釋者雖有異說,然覺此說與論相符。如是應斷希望於他,當擐誓甲願我自作,此複覺其非餘所能,唯我始能自負其任。如是見已,正修之時令心堅固,唯應向外摧伏煩惱,不令煩惱向內摧伏,更思中途棄舍誓願所有過失。善思擇已,隨所作事,一切誓願悉願究竟,乃至未獲堅穩以來淨修其心。

 


①一切種輕毀煩惱:任何情況下,輕視、摧毀煩惱。

②如雲“我當勝一切,不使誰勝我,諸佛獅子兒,應住此我慢”:《入行論·精進品》卷七。諸佛獅子兒,謂我為佛子。

③“如雲”一頌:《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④若遇死毒蛇,烏亦如鵬鳥,若我太軟弱,小罪亦為損:

《譯注》:“烏鴉遇弱蛇(當烏鴉遇到奄奄一息的病弱毒蛇),行勇如大鵬;信心若怯懦(同樣,如果我對抗煩惱的信心太脆弱),反遭小過損(那么就連最輕微的煩惱罪行都會侵害我)。”

⑤怯劣棄功用,豈能脫匱乏:《入行論廣解》(一四九頁):“若意樂怯弱,于成辦二利,捨棄精勤,(雲何能免於困厄)何時能從是困厄分住,而得解脫。”

⑥棄法之樂,較往昔樂全無過上:貪圖逸樂而拋棄正法,然此安樂比諸往昔曾受人天之樂,根本比不上。

⑦煩惱亦必不覺悲湣:煩惱也不會對你起悲湣而不作損惱。

⑧對治不說汝不能修,我自圓滿:《廣論譯釋》:“對治亦不會說,你沒有能力修持,我來幫助你圓滿成功。”即對治自己圓滿對治功能以為助也。

⑨如雲“若起慢功用,障大亦難勝,故心應堅固,摧伏諸 罪惡”: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卷七:“發起對治力之我慢,且依加行發起精勤,重大煩惱亦不能勝,是故應以堅毅心摧諸罪墮。”障,指煩惱。

⑩如雲“我為罪所勝,勝三界可笑”: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勝三界可笑”,《譯注》譯作:“何能超三界?”

《入行論廣解》卷七:“若我為罪墮所勝,欲為勝出三界一切之王,是可笑處。”

 


  發歡喜力者。如是由其猛利欲樂勝解之力,精進未生能令生起。又令已生不退之因,謂由成就堅固之力或我慢力。最初入時歡喜而入,已趣入時,於其事業不欲斷絕無飽意樂者,即歡喜力,故應引發。應發何等無飽之理,①如雲:「此於所作業,如欲遊戲樂,應著其事業,喜此業無飽。」謂應勵力發起喜心,如同小兒遊戲之業,無飽足心。又如樂果無所飽滿,其因之業亦應無飽,如諸俗人于安樂果能不能得,尚有猶預且策勵轉,況行此業決定能生安樂之果。②如雲:「成樂否無定,尚為樂作業,若業定感樂,不修雲何樂。」又以此理亦不應飽足,③如雲:「諸欲如刀蜜,尚且無飽足,況福感樂果,寂靜何故飽。」如鋒刀蜜雖亦略有甜味可嘗,但若之必能割舌,可愛欲塵雖與現前少分安樂,然生現後極大痛苦,其受用者尚無飽足。況諸資糧能與無罪現前久遠無邊安樂,何應飽足。如是思已,應當發生無飽意樂,故為圓滿所修善業,④乃至未生如日中時,日熾諸象趣向可意蓮池之心,應善修習。⑤如雲:「為圓滿業故,如日中熾象,遇池而入池,亦應趣其業。」

 


①如雲“此於所作業,如欲遊戲樂,應著其事業,喜此業無飽”:《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菩薩行譯注》:“如童逐戲樂(就像孩童一心一意快樂地遊戲一般),所為眾善業(同樣,對於任何該做的二利善業),心應極耽著(我們的內心都要非常地熱衷與投入),樂彼無饜足(樂在其中,永不滿足,得失盡忘)。”

②如雲“成樂否無定,尚為樂作業,若業定感樂,不修雲何樂”:《入行論·精進品》卷七。前二句指世人,後二句指菩薩。

③如雲“諸欲如刀蜜,尚且無飽足,況福感樂果,寂靜何故飽”:《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世間人貪求五欲,像蜜蜂貪食刀刃上的蜜汁一般,尚且永不滿足,況施等福德能引生命安樂和寂靜涅槃的善業果報,何厭之有?(《譯注》擇義)

④乃至未生:未圓滿之前。

⑤如雲“為圓滿業故,如日中熾象,遇池而入池,亦應趣其業”:《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漢澤《入行論》:“如象夏日行當午,遇清凉池即躍入,如是為成所作業,于彼事業應趣行。”

 


  暫止息力者。發勤精進身心疲勞須暫止息,若不爾者則極厭離,能障後時發精進故。休息無間仍發精進,前事究竟不應以此便為喜足,應於上勝更發精進。①如雲:「若時力衰乏,為後故暫舍,為趣後後故,善竟即應舍。」②此後所說極為重要,若以前德而為喜足,則能障礙修證眾多勝功德故。此又顯示發精進規,謂應俱斷,太為熾然,功用過猛,及太散緩,當恒相續如③瀑流水。④吉祥敬母雲:「修殊勝德時,尊曾無急緩,⑤故尊諸勝德,前後無差別。」博朵瓦亦雲:「如席摩主巴之逐盜者無益,應如絳巴之逐盜者,初先預備,次乃至未及盜處而追,如是緩追,又須耐久。譬若全不停息,速猛而進,走至極乏,坐不能起,等同未進。」

 


①如雲“若時力衰乏,為後故暫舍,為趣後後故,善竟即應舍”:《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身心疲極時,為了持之以恆,應該暫時把事情擱置。為趣入餘善行故,事情完成,就該毫不眷戀地放下(不應以此喜足)。(《譯注》擇義)

②此後所說極為重要:《廣論譯釋》:“後一項的善行極為重要,若對前一項善行感到滿足,而不精進,就會障礙修證眾多的殊勝功德。”

③瀑:音“鋪”。

④吉祥敬母:馬鳴菩薩。

⑤故尊諸勝德,前後無差別:《廣論譯釋》:“在因位修持時,世尊沒有過猛和太緩,世尊的殊勝功德,沒有前中後,優劣的次第可分,是沒有區別的。”尊:世尊。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二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三

 

  ①如是了知精進三種違緣,修習對治。其未生修持,能令生起之順緣,謂②勝解力;若已生者能令不退之因,謂堅固力;修彼業時不欲斷絕者,謂歡喜力;更以息舍力勤發精進。若於此理已得善巧,則於精進當發欣樂之力,茲當宣釋。

 


①如是了知精進三種違緣,修習對治:見《廣論》卷十二(本書六三一至六三二頁)三種違緣:一、推延懈怠,二、于庸常諸下劣事,貪著覆蔽,三、怯弱不入,及修斷彼方便。

②勝解力等:見《廣論》卷十二(本書六四一至六五O頁)。

 


  第三發勤精進斷所斷時,①如雲:「如與②慣戰敵,鬥劍於陣前,當避煩惱劍,返擊煩惱敵。」如慣戰智者與諸怨敵鬥劍等時,不應專謀害他,當善二事,謂須善避他來擊刺,及返害他。行者亦爾,與煩惱鬥時,一須善防避煩惱來傷自心,二須依止對治更進害他。若不爾者,雖以對治滅除一分煩惱作用,然餘煩惱,則又劫奪一分善法,或令心中起一大罪,損利平均,則諸善行極難生故。喻如欲修法者,③覺以先知為要,唯於瞭解執為堅實極力尋求。此以多聞雖能除遣無知之愚,若不防慎諸餘煩惱,即于爾時染多惡行,致令身心極不調順。又如念雲:④調伏身心要于多聞,若專重其修不防愚敵,不聞不學正法,即自所受律儀進止之處,亦極愚蒙,則亦恒為眾罪侵害。又如臨陣手劍失落,恐被他殺,無間拾取。如是與煩惱鬥時,若失明記⑤取捨進止所緣行相憶念之⑥劍,恐墮惡趣,亦須無間依止正念。⑦如雲:「臨陣劍失落,畏怖速拾取,⑧如是落念劍,畏地獄速取。」龍猛菩薩亦說此念極為重要,⑨如雲:「大王佛善說,念身為共道,故應勤守念,失念壞諸法。」

 


①如雲: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②慣戰:《入行論廣解》:“精武技、善戰術之宿將。”

③覺以先知為要:認為先知為要。

④調伏身心要于多聞:調伏身心比多聞更重要。

⑤取捨進止:取則進,舍則止。

⑥劍:喻正念。

⑦如雲: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⑧如是落念劍,畏地獄速取:如是失落正念之劍時,怖畏地獄苦故,速當拾取,提起正念。

⑨如雲“大王佛善說,念身為共道,故應勤守念,失念壞諸法”:語出《親友書·別說慧學》。

唐譯作:“於身住身念,茲路善修常,如其虧正念,諸法盡淪亡。”

意謂:大王,佛善巧說,身念處是生起出離心的解脫大道,故應勤守護正念,失正念則失壞一切正法(善法)。

 


又所念境先以慧別,次乃念取,①以念無擇境力故。慧須分別何法者,謂總諸經中所說一切應進止之處,尤以自所受律儀中應取應舍。若能於彼住念正知,其所修法乃能圓滿,若唯於住心所緣修念正知,全無所益。又如陣中,先必勵力令劍不失,設有所失無間急取,是因實畏所殺,非僅空言故。諸修道者,先恐失落明記取捨所有正念,設有所失②無間能修者,亦因心中實畏忘失念時,為罪染著墮惡趣果,非虛言故。能生此心,尤以修習業果為要,吾等若未知此為甚深教授,則為斷絕道中精髓,聰叡所愛功德之本。若爾何須於微小罪見大怖畏,無間滅除不令相續耶。答譬如毒箭略傷於身,以此不久毒遍全身,故當速割。如是惡行略傷心時,若舍不顧速遍全心,實非微小速能廣大,故於最初須滅令不生,設已生起無間應斷。③如雲:「如毒依於血,速能遍全身,如是罪得便,亦能遍全心。」若爾欲勝煩惱陣者,雲何依止念正知耶。④如雲:「如執滿缽油,執劍住其後,溢則畏其殺,⑤禁者如是勵。」謂應如是策勵,廣如⑥迦旃延那因緣,應當了知。如是策勵之時,總諸惡行,特見睡等懈怠之因現在前者,應不忍受迎面遏止。如雲:「如蛇入懷中,故應急起立,如是⑦睡懈生,皆應速遏止。」非但斷除,應於犯罪心生不喜,謂我往昔如是轉故,乃至現在漂流生死,尤以正受菩薩律儀,而反安住學處障品極可訶責,及願今後於如是罪定不令生,防護當來,於⑧彼二心應多修習。⑨如雲:「一一罪生時,應當自訶責,必不令更生,恒思如是行。」應勵修學能相續生有力正念最深之因,謂與善師善友共住及應依止多聞等因。⑩如雲:「于此等時中,謂當串習念,此因能遇師,或行應理事。」總須多聞善辨菩薩學處取捨,次於所知法義,一切威儀,恒依正念發勤精進,故於所精進處要無錯誤。

 


①以念無擇境力故:《俱舍論頌疏》卷四:“慧,謂於法能有簡擇。念,謂於緣明記不忘。”

②無間能修:及時能修習正念。

③如雲: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④如雲: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⑤禁者:指菩薩具誓戒者。

⑥迦旃延那因緣:《略論釋》(八O二頁):“昔佛世有邊地王,遣人迎佛,務令迎至,不然亦須迎一高座弟子。佛觀機遣阿巴那尊者率五百比丘赴之。王遣諸種伎樂遠迎入宮,坐定,王問尊者見迎迓伎樂否?答:不見。王不悅。尊者知王意,欲釋其疑,請王提一將死獄囚,令滿持缽油,二卒持刀挾之過巿,諭令油溢即斬。即過巿,問囚何所見?答:無所見,惟一心視此油缽。尊者乃告王,我之不見伎樂,亦系如此。世間獄囚一念死尚不見外境,況吾輩行人。王悅。故心在正知正念,外境不能亂。”

⑦睡懈:睡眠、懈怠。

⑧彼二心:不喜與防護二心。

⑨如雲: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⑩如雲“于此等時中,謂當串習念,此因能遇師,或行應理事”: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為令罪不生,生已能除之故,於正知謹慎不放逸等時中,雲何能修起正念?以如是思惟之發起意樂為因,而修欲心求遇大乘善知識,無間即依教修行,或不值遇,亦隨其教授,應作之事即能修行。”

 


  第四身心由此堪能之理。謂自在之力,如《不放逸品》說:「必須善學菩薩學處,及受已不學過患極重,當視煩惱猶如仇敵,于諸難行莫覺為擔,應發心力視為莊嚴。」于未修業前先修此等,破除身心于諸善事無堪能性,一切怯弱,學菩薩行令成輕利。①如雲:「定于修業前,令一切有力,憶不放逸論,令自成輕利。」如是勵力能發何等精進耶,謂如樹棉,去來飄動隨風而轉,自內身心於善勇悍,隨勇悍轉,此後精進能善成辦。由生精進乃能成辦一切資糧。②如雲:「如樹棉去來,隨風飄動轉,如是勇悍轉,由是事皆成。」又諸難行唯應策勵不應棄舍,如吉祥敬母雲:「不修難行業,不獲難得位,故佛③不自顧,令精進增長。」

 


①如雲“定于修業前,令一切有力,憶不放逸論,令自成輕利”: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應念先哲傳記作一切善業,悉具精進雄力,無論如何,必令所作善業完成,為如是故,慎無放逸(憶念《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念此之故,自於善事,愧此離惡,振奮輕舉。”

②如雲“如樹棉去來,隨風飄動轉,如是勇悍轉,由是事皆成”: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雲何修耶?如風去來,于兜羅綿自在飄轉,以於善法歡喜踴躍力,于身語自在轉,亦應如是。若能如是,則三門一切善業,悉能迅速成就也。”

③不自顧:不顧身體、性命。

 


  第四正修此時應如何行。隨發何精進,皆當具足六種殊勝及六波羅蜜多,精進施者,謂自住精進而安立他,餘如前說。

  第五此等攝義。應當隨念,發菩提心為諸行依而勤修習,則於精進為欲安立諸有情故,策發修學漸令增長。次於大地所發精進修為願境,于初發業所行精進隨力勤學,尤應斷除精進不共所治諸怯弱等。又於所得菩提及為一切有情與樂拔苦,經極長時,集無邊資糧行無量難行,先當勇悍擐精進誓甲。《妙手問經》說:「若略發此廣大意樂,即已積集廣大資糧。」故當勤學。若不學者,不能增長種性堪能,恒為眾多惡行染著,于餘生中亦極難學諸菩薩行。如是知已,雖尚未能如實修學,然心亦應趣向彼品,隨力隨能發勤精進,如《妙手問經》說,則于餘生少以功力無諸苦難,速能圓滿精進波羅蜜多。

 


 學習靜慮波羅蜜多分五:一靜慮自性,二修彼方便,三靜慮差別,四正修彼時應如何行,五此等攝義。  今初

  住所緣境心不散亂善心一境性,如①《菩薩地》雲:「謂諸菩薩于菩薩藏聞思為先,所有妙善世出世間心一境性,心正安住或奢摩他品,或毗缽舍那品,或雙運道俱通二品,當知即是菩薩靜慮自性。」②《入行論》雲:「既發精進已,意當住等持。」

 


①《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四八六頁)。

②《入行論》雲:“既發精進已,意當住等持”:《入行論·靜慮品》卷八。意,即心。

 


  第二修彼方便。謂當思惟,修習靜慮所有勝利及不修過患,奢摩他時茲當廣說。

  第三靜慮差別。如前所引就自性分二,謂世出世。就品有三,就作業分,謂身心現法樂住靜慮,引發功德靜慮,饒益有情靜慮。初謂住定即能引生身心輕安所有靜慮;二謂諸靜慮能引神通解脫遍處及勝處等,共諸聲聞所有功德;三謂有靜慮能引十一種饒益有情事。

  第四正修彼時應如何行。隨修何善三摩地,皆當具足六種殊勝,六波羅蜜多,自住靜慮亦安立他,是靜慮施,餘如前說。

  第五此等攝義。隨念發心為諸行依而正修習,則於無漏靜慮,為欲安立一切有情策勵修學。此堅固增長已,以地上諸靜慮作所願境,雖未能生圓滿靜慮,亦應時時精進不舍,隨力學習心一境性諸三摩地。若不爾者,恒違學處罪所染著,于餘生中亦極難學菩薩等持所有學處。若能學者,即于現法亦少散亂心,所修善行勢力強盛,當來亦如《妙手問經》說:身心喜樂靜慮波羅蜜多極易圓滿。于奢摩他時當廣解釋,故此不說。

 


 學習般若波羅蜜多分五:一慧之自性,二生慧方便,三慧之差別,四正修慧時應如何行,五此等攝義。  今初

  慧謂於所觀事能揀擇法,此處是說通達五明處等慧。如①《菩薩地》雲:「謂能悟入一切所知,及已悟入一切所知揀擇諸法,普緣一切五明處轉,一內明,二因明,三醫方明,四聲明,五工巧明,當知即是菩薩②慧之自性。」能悟入慧者是未得地前慧,已悟入者是得地慧。

 


①《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四九四頁)。

②慧之自性:對一切法,善能差別其功德過失。詳言之,對三性法,依教依理分別思惟,對於為功德,為過失,最後生起決定心,為智慧體性。(《略論釋》八O八頁擇義)

 


  第二生慧方便。謂當思惟生慧功德及未生之過失,其有無通達如實無我性慧之功德過失,毗缽舍那時茲當廣說。今當略說所餘德失,先說功德,此中慧是現後一切功德根本者,如龍猛菩薩雲:「①慧為見不見,一切功德本,為辨此二故,應當攝受慧。②明是求法義,及大解脫本,故應先敬持,大般若佛母。」慧如施等五度之眼者,如《攝頌》雲:「③若時為慧所攝持,爾時獲眼得此名,如畫事畢若無眼,未畫眼來不得值。」于余功德皆須慧者,譬如妙金所作莊嚴雖已殊妙,若更嵌飾帝青等寶,尤為可意。如是從施乃至靜慮,五種金莊嚴具,若以揀擇理非理慧鈿寶嵌飾,更為稀有。④由此能令施等五法成清淨故,⑤猶如意識,能於眼等五根之境,分別德失而為進止。如⑥吉祥勇雲:「此施等福德,若有妙慧力,如諸金莊嚴,嵌寶尤光顯。慧於彼彼義,增廣功德力,如根於自境,由意顯其力。」如是信等根中以慧為主,若有慧主,則善了知⑦施信等德,慳等過失。次乃善巧盡諸煩惱,增長功德所有方便。如雲:「信等根中慧為主,如餘根中須意識,有此為主知德失,亦能善巧斷煩惱。」又諸菩薩將自身肉施諸求者,如從藥樹而取,⑧無慢怯等分別變異,亦因智慧現證真實。又由慧故,能觀⑨生死⑩涅槃所有衰損,為利他故,修學屍羅能令戒淨。由慧通達忍與不忍功德過失,令心調伏則邪行眾苦,無能奪轉。由慧善知為應精進事,即勤修彼道極升進。又住真實靜慮所有最勝喜樂,亦是由慧依止正理之所引發。故淨施等五法以慧為依,如雲:「菩薩開慧眼,雖施自身肉,如從藥樹取,無別無高下。」又雲:「慧見三有獄,勝解度世間,持戒非自利,何況為三有。」又雲:「慧者有忍德,怨敵莫能害;如調伏象王,堪多業差別,唯勤墮苦邊,有慧成大利。」又雲:「諸已趣歧途,集過重罪染,惡人豈能成,靜慮妙喜樂。」

 


①慧為見不見:《略論釋》(八一一頁):“見,謂現世功德,不見,謂二世功德。又見,為現量功德,不見,為比量功德。”

②明是求法義,及大解脫本:智慧是求今生一切安樂諸法,和來世人天圓滿果報(增上生),及大解脫(決定勝)之本源。

③若時為慧所攝持,爾時獲眼得此名:《略論釋》(八一一頁):“菩薩持諸度,皆由持慧度,由此得度名,亦得智慧名。”

④由此能令施等五法成清淨故:即指下文“又諸菩薩將自身肉施諸求者,如從藥樹而取,無慢怯等分別變異,亦因智慧現證真實。又由慧故,能觀生死涅槃所有衰損,為利他故,修學屍羅能令戒淨。由慧通達忍與不忍功德過失,令心調伏則邪行眾苦,無能奪轉。由慧善知為應精進事,即勤修彼道極升進。又住真實靜慮所有最勝喜樂,亦是由慧依止正理之所引發。故淨施等五法以慧為依”。

⑤猶如意識,能於, 眼等五根之境,分別德失而為進止:眼等五根,意識為主,有此為主,才能分別五根之境,了其德失,而後知德則進,知失則止。

⑥吉祥勇:馬鳴菩薩。

⑦施信等德:施等六度,信等五根諸功德。

⑧無慢怯:無自矜自慢之心,謂唯我能施;亦無自怯自弱之心,謂我不能。(《略論釋》八一一頁擇義)

⑨生死所有衰損:指凡夫言。

⑩涅槃所有衰損:指小乘言,小乘雖斷生死流,而住于清淨寂滅等持,不能成佛,斷所知障,徧所知境,普利眾生。(《略論釋》八一二頁擇義)

又住真實靜慮所有最勝喜樂,亦是由慧依止正理之所引發:《略論釋》(八一二頁):“菩薩以智慧,依教依理了別真實義諦而一心專注,乃能得真實空性定,而得殊勝安樂(最勝喜樂)。”

勝解:希求發願。

持戒非自利,何況為三有:“具有智慧的行者,能看出三有猶如牢獄,發願將一切有情度脫世間,這樣的智者持戒不為自利,求世間區區幸福,這就更不用說了。”(摘自《廣論譯釋》)

怨敵:指瞋恚。

堪多業差別:堪任多種事業。

唯勤墮苦邊,有慧成大利:《略論釋》(八一二頁):“唯依精進,事倍功半。若以慧助精進,能得大利。”

諸已趣歧途:無離智慧依止正理,而行持歪理邪說之行者。

 


①又二功德似有相違,由是慧故能令無違。譬如菩薩作轉輪王,王四大洲,然能不隨欲塵遷轉,是由具足慧臣之力。②如是雖生猛利慈心,見諸有情極可悅意,然無少分貪欲和雜染,見有情苦,雖生恒常猛利難忍大悲,然無懈怠憂惱蔽覆不樂善行。又雖具足歡喜無量,心于所緣全無散動。又雖具足大平等舍,然于眾生所有義利刹那不舍。此皆由慧成,以慧力故,滅除此等力均之障。如雲:「菩薩具王位,③根境如天物,性不變非理,是慧臣德力。慈心純利他,然無貪薰染,悲不忍他苦,不憂懈低劣。雖喜無散動,舍不棄利他,諸德所治品,由慧滅故妙。」又如《贊應贊》雲:「④不棄舍法性,亦隨順世俗。」謂諸相縛所執之事,雖微塵許亦不可得,於此法性獲大定解而不棄舍,然與世俗內外因緣各別生果,所獲定解無違隨順。又諸餘人認為極相違事,然具慧者皆能隨順令無所違。如前論雲:「⑤若開若遮止,佛語或有定,或是不決定,然皆不相違。」謂大小乘及⑥經咒中,見有眾多開遮不同,若以一人雙修二事,尋求無邊經論密意時,諸愚無慧雖覺相違,然諸智者實見無違,亦是慧之所作。如是無慧覺為相違,及有慧者見不相違事雖有無邊,然二諦建立及經論中互相開遮眾多不同,以慧分辨意趣無違,即是智慧無上功德。一切功德皆從慧生者,如雲:「世間圓滿從慧生,如母育子有何奇,善逝十力超勝力,一切無等最勝事,及余一切功德聚,皆依如是慧因生。⑦世間藝術及勝藏,所有⑧如眼諸經典,⑨救護覺慧及咒等,種種建立法差別。眾多異門⑩解脫門,彼彼利益世間相,大力佛子所顯示,此等皆從慧力生。」

 


①又二功德似有相違:《略論釋》(八一二頁):“又凡見相違者,皆由無慧所致。如具慧,則不見其相違而轉成道用。例如:四洲轉輪聖王,五欲塵福報,無慧則為欲塵所轉,不見清淨功德。如具慧,則不惟不為欲塵所轉,而反以欲塵為道用。蓋具慧則見欲塵無自性、無意義、不可貪著,如臣于主,隨時諫諍,故不為所轉。若具慧更進一層,則能以欲塵為成佛道用,故不見其相違。”

『常人功德與煩惱俱,菩薩功德不與煩惱俱。』(詳《略論釋》四無量心一段文)

②如是雖生猛利慈心……滅除此等力均之障:慧除四無量心力均之障:慈中無貪著,無小分貪欲或雜染。悲中無懈廢,無懈怠憂惱蔽覆,不樂善行。喜中無散亂心,于所緣全無所動。舍中無漠視,于眾生所有義利,刹那不舍。(《略論釋》八一三頁擇義)力均:力量等同。

③根境如天物:五根對五境,妙欲如天界物。

④不棄舍法性,亦隨順世俗:謂二諦圓融。法性:即空性。

⑤若開若遮止,佛語或有定,或是不決定,然皆不相違:《略論釋》(八一四頁):“佛語有開(許作)、有遮(不許作),有應行(非作不可)三類。所謂有定或不定者,指遮中有開,或開中有遮而言。若不具慧,則不知其實不相違。”(詳見《略論釋》)

⑥經咒:顯密二乘。

⑦世間藝術:六十四種技藝。

⑧如眼諸經典:諸經典引導學人取捨善惡,引趨解脫,如眼目。

⑨救護:救護病、魔。覺慧:知取捨。咒:息增懷伏。

⑩解脫門:三解脫門、八解脫。

 


  無慧過患中,施等無慧如無眼目,《攝頌》雲:「俱胝廋他無導盲,路且無知豈入城,五度無慧如無眼,無導非能證菩提。」是故施等不能清淨,亦複不能獲得正見,如雲:「①無慧求果報,施體不能淨,利他為勝施,餘唯為增財。」又雲:「②無破暗慧光,不能成淨戒,多由無慧故,屍羅成濁染。」又雲:「③慧倒心混亂,不信住忍德,不樂觀善惡,如無德王名。」又雲:「④智者所稱讚,無餘最細深,欲未障直道,無慧不能往。」又雲;「⑤心不勤修慧,其見不能淨。」王名稱者,謂如無德之王,名稱一揚後仍退失,乃至未發⑥大慧光明,愚癡黑暗終不可滅,慧發即滅。故于發慧應隨力能精勤修習。如雲:「由發大慧光明力,猶如出現大日光,眾生身中黑暗覆,悉皆除遣唯餘⑦名。」又雲:「故應儘自一切力,於如是⑧慧勤修習。」

 


①無慧求果報:《略論釋》(八一六頁):“無慧者為求自利而施。”

②無破闇慧光:開、遮、應作三者不能明辨。(《略論釋》八一六頁擇義)

③慧倒心混亂,不信住忍德,不樂觀善惡,如無德王名:《略論釋》(八一七頁):“慧倒,指見使等,由於邪見,其心濁亂,不信忍(功)德,更不能分別善惡,而執於不善一邊;本無功德而自以為功德,則如無德而徒有虛名之王。”

④智者所稱讚,無餘最細深,欲未障直道,無慧不能往:《略論釋》(八一七頁):“道,指甚深道之空性,空性為一切智者所贊,最為深細。無餘,不能超越,不為欲所障蔽,正直無倒,如是甚深道,無慧不能往。”

⑤心不勤修慧,其見不能淨:《略論釋》(八一七頁):“如其心認為慧不必勤修者,則其見即不淨。”

⑥大慧:無我性空慧。

⑦名:名言。

⑧慧:空性慧。

 


愚癡之因,謂近惡友,懈怠懶惰極重睡眠,不樂觀擇,不解①方廣,未知謂知,起增上慢,上品邪見,或生怯弱,念我不能,不樂親近諸有智者。如雲:「懈怠懶惰近惡友,隨睡眠轉不觀擇,②不信能仁最勝智,③邪慢所覆而④輕問。⑤心劣自眈以為因,不信親近有智士,並其邪妄分別毒,及諸邪見為癡因。」故又雲:「恭敬承事可親師,為引慧故求多聞。」謂應親近智者,隨自力能而求多聞,若不爾者,聞所成慧、思所成慧皆不得生,是則不知修何法故。若有多聞,由思所聞法義,能生思慧,從此能生廣大修慧。如吉祥勇雲:「寡聞生盲不知修,彼無多聞何所思,故應精勤求多聞,因此思修生廣慧。」慈尊亦雲:「⑥三輪諸分別,是名所知障,慳等諸分別,是為煩惱障。除慧無餘因,能斷此二障,聞為勝慧本,故聞為第一。」《集學論》雲:「⑦應忍求多聞,次當住林藪,精勤修等引。」自釋中雲:「不能忍者,則由厭患,不能堪耐,退失聞等。無多聞者,則不能知靜慮方便,淨惑方便,故應無厭而求多聞。」《那羅延問經》雲:「善男子,若具多聞能生智慧,若有智慧能滅煩惱,若無煩惱魔不得便。」是故聖道最勝命根謂擇法慧。慧無上因,謂於⑧無垢經論勤求多聞,⑨以諸教理善為成立。

 


①方廣:謂菩薩藏法。

②不信能仁最勝智:不信菩薩藏方廣經典。不信則不能解。

③邪慢:《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實無其德,謂己有德,令心高舉,故名邪慢。』

④輕問:輕視尋問經義。

⑤心劣自眈以為因:心生怯弱,自我躭著,以此為因,不樂親近諸有智者。

⑥三輪諸分別,是名所知障:《略論釋》(八一八頁):“以三輪分別執實,許為所知障,是中觀自續派說。”自宗所知障者,見《廣論》卷二十三(五三O頁):“此宗何為所知障耶,謂從無始來著有自性,由彼耽著熏習內心,安立令成堅固習氣,由彼習氣增上力故,實無自性,錯亂顯現,名所知障。”

⑦應忍求多聞,次當住林藪,精勤修等引:《略論釋》(八一九頁):『意謂凡學法皆應忍耐諸苦,而忍耐中應先求多聞,次乃依所聞而住林藪以修思慧。由思慧得決定後,乃勤修等引,一心而修。”林藪:阿蘭若。

⑧無垢經論:清淨經論。

⑨以諸教理善為成立:言善成立者,非如和尚引八十種經顛倒成立其邪惡見。(《廣論》卷十(本書五二O頁)彼即非善成立也。

 


  然諸欲修法者,尚不能知聞為必須者,是由於修時不能定解,必須觀慧思擇而修,反顛倒解,不須多聞過失所致,故自愛者,應棄此過猶如惡毒。大瑜伽師雲:「覺瓦,欲成佛一切種智者,不于牛負量經函辨其所作,而將掌許①若講若藏,皆無所成。」朴窮瓦開啟經卷安置枕前曰:「我等是學者故,縱未能看,應於此等而發願心,若不知法雲何能修。」慬哦之弟子送博朵瓦時,三雲:「汝等快樂,」次雲:「②能得依止我如天覆地之知識,不須於他更起口水,不勞多看紅紅本釋,事業微少,不勞思業果內心安泰,以多咒法成多事業令心飽滿。」霞惹瓦雲:「乃至未成佛求學無完,至成佛時始得完畢。」迦摩瓦雲:「若謂修法何須求知,是自失壞,③我寡聞者易生此失,易說修行不須求知。然修法者,實定須知,縱于此短壽未能圓滿,須不失暇身,相續多聞。若謂修者不須,說者乃須,④說說法師易生此罪,以修者尤須故。」如是修者慧及⑤慧因多聞,不容或少,應獲廣大定解,⑥然此定解于未知修時,必須觀察修者極難生起,雖自許為受持三藏之法師,亦多認為修之前導,或僅為佐證,非實教授。由此因緣,說欲速成佛則須勤修,欲利聖教則須多聞,內自修與利聖教別執為二,此是矛盾最大狂言,以聖教中,除教證法別無聖教。前者是令了知修行之軌,後者是令知已予以實行,故修行能無錯謬者,即是最勝住持聖教。又能無錯住持修證之聖教,必依無錯瞭解教法故,故先知多法者,修時即應修彼法義,不可忘失,若先未知亦勿怯退,當隨慧力而求多聞。複非聽聞此法,別修他法,即所修處而求聞思,故又不應唯修一分,定應依止,初業菩薩所修圓滿道之次第。若慧劣弱即令修彼,若慧廣大或初雖微劣,由修習故增廣之時,將此道次漸為增廣,能與一切清淨經論相屬而修,亦非定須別求多聞,故凡圓滿無錯教授,略亦能攝一切經咒大小諸乘道之宗要,若廣開解亦能遍入一切教法。未獲如斯教授之時,于少分修易生喜足,然於聖教全體修行宗要,難獲定解。故應親近良師,淨持屍羅,數聞教授,每日四次修習所緣,至誠祈禱師長本尊。又由多門積集資糧淨除業障,若能勤修此⑦圓滿因,其慧倍複殊勝增長,乃能生起澈底定解。⑧如先覺雲:「先所聞法令心總現,數數思惟稱量觀察,若忘其法專學持心,則無助伴。」故上修者是上法師,中品修者是中法師,凡所修法即知彼法。若由是思定解堅固,則諸惡友唱說,善惡一切思惟,皆是分別悉應棄舍者,自知法中無如是語,良師不許,便能不隨彼轉。若無此解有信無慧,見哭則哭,見笑則笑,隨他所說覺為真實,猶如流水隨引而轉。

 

 

①若講若藏:若顯若隱。

②能得依止我如天覆地之知識……以多咒法成多事業令心飽滿:你們能依止我如天覆地般之大善知識,不須於他善知識更起羡慕,不勞多看紅字做注釋之廣本,極少費力,不懷疑故,不勞思業果,內心舒暢,以多咒法(生圓諸道)成多事業(息增懷伏),令心滿足。《廣論譯釋》:“思其文中之含義,就可得知顯阿瓦大師的弟子是比較懈怠(不求多聞),而修羯磨的行者,文中含有諷刺之意味。”

③我寡聞者:我等寡聞者。

④說說法師易生此罪,以修者尤須故:“說說法師不具多聞,無能如實講解,因此容易發生大的過錯。修習者若不具備多聞,就不會如理修持,誤入歧途後修行無法進展,所以對修持者來講,多聞對他們尤為重要。”(摘自《廣論譯釋》)

⑤慧因多聞:慧因即多聞。

⑥然此定解于未知修時,必須觀察修者極難生起:修者必須多聞具慧之定解,對不知道修的時候,必須要用觀察修的行者,是極難生起的。下文即舉以受持三藏自居之某法師為例,證成此事。

⑦圓滿:謂必定是正確無誤。即前文所雲“圓滿無錯”。

⑧“如先覺雲”一段文:《略論釋》(八一九頁):“如先覺雲:‘先所聞法,令心總現,數數思惟,稱量觀察。若忘其法,專學持心,則無補益。’(若將所聞之法擱置一邊,而欲觀心之本來面目,是為忘法執心)。”此是噶丹派修學成規。“薩迦大德恭嘎絳波謂:持心者,下等生畜生道,中等生聲聞險處,上等生無色界,故無補益。”

 


 第三①慧之差別分三:一通達勝義慧,二通達世俗慧,三通達饒益有情慧。  今初

 


①慧之差別分三:見《披尋記》卷四十三(二四九五頁)。

 


  謂由①總相覺悟,或由現量覺悟無我實性。第二通達世俗慧,謂善巧五明處慧,如《莊嚴經論》雲:「若不勤學五明處,聖亦難證一切智,故為調伏及攝他,並自悟故而勤學。」謂為調伏未信聖教者故,應求聲明及因明處;為欲饒益已信者故,應求工巧及醫方明;②為自悟故應求內明,此是別義。又此一切皆為成佛故求,是為通義。第三通達饒益有情慧,通達能引有情現法後法無罪義利。

 


①總相覺悟:空性,聞思階段。《略論》:“一、通達勝義者,無我之真實義,由總義門而為比度(比量),及由現證門而為量度(得現量)也。”

②為自悟:《略論釋》(八O九頁):“為(自)通達勝義,故須內明。”

 


  第四正修慧時應如何行。發三慧時,應令①具足六種殊勝,及具六種波羅蜜多,自住慧已,立他於慧是為慧施,餘如前說。

 


①具足六種殊勝:《廣論》卷十(本書五五二頁)。

 


  第五此等攝義。雖有現證空性之慧,若無大菩提心,仍非菩薩之行,故應增長大菩提心為行所依,地上慧度修所願境。其能圓滿無上妙智資糧所有方便,謂發三慧,現應勵力而求多聞,若不爾者,①違越學處罪所染著,諸餘生中亦不樂多聞,不能學習菩薩學處。若于現法勤修開發智慧方便,②能遮現法不學之罪,如《妙手問經》所說,餘生亦能速疾圓滿般若波羅蜜多。如是③經咒二道棟樑,六度之中,修習靜慮之次第,尚似略存,修餘五度之次第,皆已隱沒,故于修行攝要及引發定解之方便,④略為宣說。諸大經論所說,修習緣如所有及盡所有般若自性毗缽舍那之次第,及修習靜慮自性,奢摩他之次第,後當廣釋。凡菩薩成佛,皆依六度而得成佛。《菩薩地》中,於六度一一之後,皆珍重宣說,故應了知,此是過去未來現在諸菩薩眾共行之道,此六即是一切白法大海,故是修行宗要無上大嗢柁南。如⑤《菩薩地》雲:「如是六種波羅蜜多,菩薩為證無上正等菩提果故,精勤修集,是大白法⑥溟,名大白法海,⑦是一切有情一切種類圓滿之因,名為湧施大寶泉池。又即如是所集無量福智資糧,更無餘果可共相稱,唯除無上正等菩提。」

①違越學處罪所染著:謂違菩薩學處,障般若中不往聽聞等諸惡作罪。

②能遮現法不學之罪:現法不學,即前所說違越菩薩學處惡作諸罪。

③經咒二道棟樑,六度之中:顯密二道核心,即六度之中。

④略:綱要。

⑤《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五O四頁)。

⑥溟:音“冥”,海也。

⑦是一切有情一切種類圓滿之因:《披尋記》卷四十三(二五O四頁):“能令無種姓一切有情皆往善趣,及令有種姓一切種類乘三乘法而得出離,由是名為圓滿之因。”

 


 第二四攝成熟他相續分五:一四攝自性,二立四之理由,三四攝之作業,四攝受眷屬須依四攝,五略為解說。  今初

  一佈施如前六度時說,二愛語者謂於所化機開示諸度,三利行者如所教義令所化機如實起行,或令正受,四同事者謂教他所修自亦應修與他同學。如《莊嚴經論》雲:「①施同示勸學,自亦隨順轉,是為愛樂語,利行及同事。」

 


①施同示勸學,自亦隨順轉:施同,謂如前施度。示,指愛語。勸學,指利行。自亦隨順轉,指同事。

 


  第二立四之理由。何故定為四攝耶,答謂攝受眷屬令修善行,須先使歡喜,此必先須施以資財饒益其身。既歡喜已,令修道時,先須令知雲何應修,此由愛語宣說正法,除其無知斷其疑惑,令其無倒受持法義。既了知已,由其利行令修善行。若自不修而為他說應取應舍,彼不信受反作是難,且不自修何為教他,汝今尚須為他所教,若自實行他便信受,謂教我等所修之善,彼自亦修,若修此善定能利益安樂我等,先未修者能新修行,已修行者堅固不退,故須同事。如雲:「一能利他方便,二令取三令修行,如是四令隨轉,四攝事應知。」

  第三四攝之作業。以此四攝於所化機何所作耶,謂由佈施故,令成聞法之器,以於法師生歡喜故,由愛語故,能令信解所說之法,以於法義令正瞭解斷疑惑故,由利行故,如教修行,由同事故,已修不退,長時修行。如雲:「由初為法器,第二令勝解,由三使修行,第四①成淨修。」

 


①成淨修:不使中斷,長時清淨修行。

 


  第四攝受眷屬須依四攝。佛說此為成辦一切眾生義利賢善方便,故攝徒眾應須依此。如雲:「諸攝眷屬者,當善依此理,能辦一切義,贊為妙方便。」

  ①第五略為解說。愛語有二,一隨世儀軌語,謂遠離顰蹙,舒顏平視,含笑為先,慰問諸界為調適等,隨世儀軌慰悅有情。二隨正法教語,謂為利益安樂有情,依能引發信戒聞舍慧等功德,宣說正法。又一於能殺害怨敵之家,②無穢濁心說利益語,二③於極鈍根,心無疑慮,誓受疲勞,為說法語,令攝善法,三於其諂詐欺④二師等,行邪惡行諸有情所,⑤無恚惱心說利益語,於此難行愛語,亦當修學。又一于相續未熟,欲斷諸蓋向善趣者,為說先時所應作法,謂施及戒。又二于已離蓋,相續成熟心調善者,為說增進四聖諦法。又三在家出家多放逸者,為令安住不放逸行,無倒諫誨。又四疑惑者為斷疑故,為說正法論議決擇,是為一切門愛語。

 


①第五略為解說: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五O七頁)。

②無穢濁心說利益語:無惡分別,不欲惱害,說隨世、隨正法語。

③於極鈍根,心無疑慮:于極鈍根者,菩薩心無疑慮。

④二師等:二師者,親教師、軌范師。等取尊長。

⑤無恚惱心說利益語:《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謂“無嫌恨心,無恚惱心”說利益語。

 


  ①利行略有二種,一未成熟者能令成熟,二已成熟者能令解脫。又分三種,一於現法利,勸導利行,謂勸令如法招集守護增長財位。二於後法利勸導利行,謂正勸導棄舍財位,清淨出家乞求自活,由此定獲後法安樂,不必獲得現法安樂,三於現法後法利勸導利行,謂正勸導在家出家,趣向世間出世離欲,由此現法能令獲得身心輕安,於後法中②或生淨天③或般涅槃。又應修行難行利行,一於往昔未種善根者,難令行善。二現有廣大圓滿財位者,難行利行,由其安住大放逸處故。三諸已串習外道見者,難行利行,由憎聖教,愚癡邪執不解理故。又應修行漸次利行,謂於劣慧者,先令修行粗淺教授,若成中慧,轉中教授,成廣大慧為說深法,隨轉幽微教授教誡。

 


①利行: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五一五頁)。

②或生淨天:指世間離欲,後世生清淨天。

③或般涅槃:指出世離欲。

 


  同事者,謂於何義勸他安住,①即於此義自當安住若等若增,如是隨作何事,先應緣於有情義利,定不應離利他意樂,然其加行則先自調伏,如《無邊功德贊》雲:「有未自調伏,雖說正理教,②違自語而行,不能調伏他。③尊知此義故,④心念諸眾生,自未調伏時,暫勤自調伏。」

 


①即於此義自當安住若等若增:《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五二五頁):“謂諸菩薩,若於是義,於是善根,勸他受學,即於此義,於此善根,或等或增,自現受學。如是菩薩,與他事同,故名同事。”

②違自語而行:違自所說正理教而行。

③尊:世尊。

④心念諸眾生:大悲攝護眾生。

 


  又四攝事可攝為二,謂以財攝及以法攝。財施為初,餘三屬法,法為所緣正行、清淨之法,如雲:「由財及以法,謂所緣法等,由此二攝門,說為四攝事。」又此即是三世一切菩薩利他方便,故是共道。如雲:「已攝及當攝現攝悉皆同,是故此即是成熟有情道。」又菩薩行總有無邊,然大嗢柁南即是六度四攝,以諸菩薩唯二所作,一自內成熟成佛資糧,二為成熟他有情相續,六度四攝即能成辦此二事故。如①《菩薩地》雲:「由諸波羅蜜多能自成熟一切佛法,由諸攝事能成熟他一切有情,當知略說菩薩一切善法作業。」故於此中略說彼二,若欲廣知,應于《菩薩地》中尋求。又此根本後得時,應如何行者,如②尊者雲:「六波羅蜜等,菩薩廣大行,由本後瑜伽,堅修資糧道。」謂初業菩薩受菩薩戒,住資糧道,根本後得皆不出六度,故六度中有是根本定時所修,有者是于後得時修。謂靜慮自性奢摩他,及慧度自性毗缽舍那一分,是于根本定時所修。前三波羅蜜多及靜慮般若一分,是後得時修。精進俱通根本後得,忍中一分③定思深法于定時修,如尊者雲:「④起根本定時,徧觀一切法,修幻等八喻,能淨後分別,應正學方便,于根本定時,應恒常修習,止觀分平等。」若由未習如是稀有難行諸行,聞時憂惱,應念菩薩于最初時亦不能行,然由先知所作願境漸次修習,久習之後,不待功用能任運轉,故其串習極為切要。若見現前不能實行,即便棄舍全不修心,⑤是極稽留清淨之道。如《無邊功德贊》雲:「若由聞何法,令世間生怖,⑥尊亦於此法,久未能實行。⑦然尊習其行,時至任運轉,是故諸功德,不修難增長。」故受菩薩律儀者,定無方便不學諸行,未如儀軌受行心者,亦當勵力修⑧欲學心。若于諸行勇樂修學,次受律儀極為堅固,故應勤學。上士道次第中,已說淨修願心,及學菩薩總行道之次第。

①《菩薩地》: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五二七頁)。

②尊者:阿底峽尊者。

③定思深法于定時修:法思勝解忍,於甚深法決定思惟。

④起根本定時……止觀分平等:《略論釋》(八二六頁):“意謂動中不但應與空慧相應(能淨後分別),觀諸法如幻,更應學菩薩六度諸方便行(應正學方便)。定中最殊勝,為止觀雙運,止中有觀,觀中有止,應恒常修。觀八喻,為如幻修法,止觀雙運,為如空修法。”幻等八喻,指幻事、陽焰、夢、影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詳見《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五。

⑤是極稽留清淨之道:《略論釋》(八二七頁):“故初業者縱有所不能,亦不應失願。如見不能,並願而舍,即無從進入清淨道。”

⑥尊亦於此法,久未能實行:世尊初亦於此法,長久未能實行。

⑦然尊習其行:佛能長時串習其行。

⑧欲學心:願學之心。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三終

 

 

 

附 錄
 

  本書集注主要引用者有:

 《菩提道次第略論釋》,昂旺朗吉堪布釋,浙江 三門 多寶講寺倡印(簡稱《略論釋》),其中包括《菩提道次第略論》(簡稱《略論》)。

 《掌中解脫》,帕繃喀大師,臺灣白海螺出版社。

 《三主要道》,帕繃喀大師,浙江 三門 多寶講寺倡印。

 《菩提道次第心論》,能海上師譯撰,上海佛學書局印(簡稱《心論》)。

 《菩提道燈論》,法尊法師譯,臺灣東初出版社(即《道炬論》)。

 《菩提道燈難處釋》,如石法師譯,臺灣東初出版社。

 《菩提道次第廣論譯釋》,華銳·羅桑嘉措,甘肅省 夏河縣 藏學研究所(簡稱《廣論譯釋》)。

 《瑜伽師地論》,唐 玄奘法師譯,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金陵刻經處版縮印)。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韓清淨,美國 紐約科學出版社紐約公司(簡稱《披尋記》)。

 《俱舍論》,唐 玄奘法師譯,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

 《集論》,唐 玄奘法師譯,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

 《雜集論》,唐 玄奘法師譯,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

 《攝大乘論世親釋》,唐 玄奘法師譯,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簡稱《世親釋》)。

 《攝大乘論無性釋》,唐 玄奘法師譯,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簡稱《無性釋》)。

 《大毗婆沙》,唐 玄奘法師譯,上海古籍出版社。

 《集異門論》,唐 玄奘法師譯,南京 金陵刻經處印。

 《法蘊足論》,唐 玄奘法師譯,南京 金陵刻經處印。

 《大乘五蘊論》,唐 玄奘法師譯,南京 金陵刻經處印。

 《大乘廣五蘊論》,唐 玄奘法師譯,南京 金陵刻經處印。

 《俱舍論頌疏》,唐 圓暉法師著,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

 《中觀論疏》,唐 吉藏法師撰,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

 《親友書》,唐 義淨法師譯,澳門天行健出版社。

 《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能海上師譯,上海佛學書局印。

 《現證莊嚴論文句頌解》,能海上師譯,上海佛學書局印。

 《現證莊嚴論清涼記》,能海上師譯,上海佛學書局印(簡稱《清涼記》)。

 《戒定慧基本三學》,能海上師集撰,上海佛學書局印(簡稱《基本三學》)。

 《釋量論略解》,法尊法師譯,臺灣佛教出版社。

 《入中論善顯密義疏》,法尊法師譯,臺灣福智之聲出版社。

 《菩薩戒品釋》,法尊法師譯,浙江 三門 多寶講寺倡印。

 《入中論講記》,法尊法師講,浙江 三門 多寶講寺倡印。

 《入菩薩行論廣解》,隆蓮法師譯,陝西省佛教協會倡印(簡稱《入行論廣解》)。

 《入菩薩行論譯注》,如石法師譯,四川省宗教文化經濟交流服務中心(簡稱《譯注》)。

 《四百論釋》,任傑譯,山西 五臺山 大塔院寺倡印。

 《中觀寶鬘論釋》,任傑譯,山西 五臺山 大塔院寺倡印。

 

 

 

後 記

 

  農曆辛巳年(二OO一)八月廿四日,講寺課程中安排有日常法師講《廣論》一課。學僧聞後,頗得法益,然對讀原論,則均覺文詞難銷,法相細微,無法對照,未免美中不足。多有來反映者,當時順口隨應曰:待來日有因緣,可將論文通釋一次。然說者無心,而聞者有意,時隔二月,學僧們正式推派代表恭獻哈達隆重請法,雖當時未作充分準備,而盛情難卻,且瞭解學習論典如不通文義,確有實際困難。爰電稟南無寺 上師,上師積極贊助,且允予大力加持,於是決定,于農曆辛巳年(二OO一)十月廿七日開講。歷時十個月許,於農曆壬午年(二OO二)八月初三日圓滿一至十三卷三士道全部。隨講隨鈔筆記,資料較多,學僧在整理資料中,侍者師發現本人《廣論》眉批上,尚有許多小注,請求一併錄下。又經主要執事們討論,希望作一完整之注釋以利後學。

  於是組織人員從事此舉。先將原文複印,規定格式,由李紅梅居士負責整理列印成稿,再由本人在初稿上對原有注釋詳加審定糾正,並對難解處再增加注釋。打成二稿後,由宗民師為主,兼宗銳師、張曉青居士三人負責校對,其中有多校改至五六稿者。最後定稿前,又發動學習《俱舍》組學員,一起分工參與校對。于農曆壬午年臘月廿四日開始,經五月餘奮戰,在學習、法會、開光、勞動百忙之中,擠出時間,全力以赴,前後動員約十余人,於癸未年(二OO三)五月底,基本完成。複由上海 俞譽萬居士聯繫出版社,申請書號,在寺內外僧俗弟子一致鼓舞下,始得問世,特此書記並志謝意。

  然則《廣論》漢譯以來,藏文版原有注釋近二十種,皆未譯出,參考資料缺如。故于開講伊始,即已講明,只能作摸象式之嘗試,而不敢作為正式之講解。今則進一步更將記錄成文,責任更為難當。但在當前藏文注釋空缺下,漢人學習《廣論》在各地已成熱潮,勢不能沒有一本説明閱讀之資料。於是儘量以漢譯可靠之參考資料為依據,採取格魯純正之見,試作一《集注》,表示非出己意。

  中間尚有少許無可參考,或須藏文版對照問題,則轉請教于拉蔔楞寺六大善知識中之洛桑嘉措老格西,及洛桑劄巴老格西二位指教。總祈悉依格魯正統傳承而作注,收集多方,故名《集注》。待來日藏注譯出,當然以藏注為正。今在藏文注釋尚未出版之際,希望此注能稍有助於《廣論》之學習。然則畢竟本人學修淺陋,資質庸劣,兼又不通藏語,謬誤失真之處,誠屬難免,唯冀通鑒之士,校而正焉。

                   釋迦如來教下比丘智敏謹志

                          癸未年五月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