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1/09 10:24:00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第略論十四之一 甘丹赤巴2010

宗喀巴大師造 甘丹赤巴尊者講授﹝ 日宗仁波切﹞    

中譯:如性法師

(十四)201053

卯四、妄語(127頁)

首先在還未聞法之前,我們在場的每一個人,都必須要先調整我們自己的動機,為了利益一切的有情眾生,我希望能夠早日獲得圓滿的佛果,以這樣的一顆心,來聽聞今天的這一堂課。

接下來我們看到的是大師所造的《菩提道次第略論》,請看到第127頁,四、妄語,這個當中也分為:事、意樂、加行、究竟,這四個部分。

 「事」中分二:一、所說之事,為見、聞、覺、知四者,這當中的「見」,指的是眼所見的事,「聞」指的是,耳所聽聞的事。「覺」指的是,鼻、舌、身所察覺的事。「」指的是,意識所了知的事。所以見、聞、覺、知這四者,就包含了眼、耳、鼻、舌、身、意,這六根所了知的對境。所以這邊提到的是「所說之事」。及與彼四相反四者。二、所聞之境,所聞之境指的是講妄語的對象,他人解義,他人必須要能夠了解所講的內容。

「意樂」分三:一、想, 於所見等轉念為不見等。明明你已經看見的事情,你轉變了念頭,然後告訴自己,或者是告訴別人說,我並沒有看見。二、煩惱,三毒。三、動機,欲轉變想而說。

加行」,加行的這個部分,分二:一『正文』,二『斷疑』。正文的部分提到了,或作言說,或默忍受,或以身相表現。妄語的部分,這當中的加行,可以用嘴巴說,或者是你默默的忍受,或者是你透由身體的表相,也就是身體的一些肢體語言來表現出來,這都包含在內。

第二個部分,「斷疑」,斷疑當中分二:第一「斷除由目的所產生的疑惑」。又說目的為自、為他,任為何故而說,悉皆相同。第二個部分,『教唆他人所成業道,圓滿與否有三派說』。第一派的說法,『《瑜伽師地論》的說法』。此中說妄語、離間語、粗惡語三者,雖教他說,其三亦成;在《瑜伽師論地》當中有提到,不管是妄語,或者是離間語,或者是粗惡語這三種,縱使是我們教唆他人去說,但實際上它的業道也是圓滿的,「其三亦成」。

第二種說法,「世親論師的說法」《俱舍本釋》於語四業,皆說教他亦成業道;在世親論師所造的《俱舍本釋》當中除了妄語、離間語、粗惡語之外,包括了綺語,如果教唆他人說綺語的話,其實它的業道也是可以圓滿的。第三個部分『《律經》的說法』,律經》中云:生彼等之究竟罪時,須自說也。但是在《律經》當中它所提出的論點是提到了,如果妄語的業道要圓滿的話,這是必須要自己說的,教唆他人去說它的業道是沒有辦法圓滿的。所以對於這一點提出了三派不同的說法。

「究竟」,究竟當中又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正文」正文當中提到的是,他人了解;也就是講說妄語的對象,他要能夠知道,「你講的內容為何?」第二個部分,「斷疑」。舍論釋》中云:若他未解,僅成綺語。如果我門所說的妄語,對方並沒有辦法了解的話,它只能夠稱之為是綺語。離間語及粗惡語,亦皆同此。相同的道理,當我們在說離間語,以及粗惡語的時候,如果講的對象他沒有辦法完全的了解,這也只能夠算是綺語。

卯五、離間語128頁)

  離間語的「事」,和合與不和合之諸有情。「意樂」分三:一、想及二、煩惱如前。三、動機,於和合之有情欲令分離;於不和合者欲令不合。「加行」,任以真實、不真實語,任說悅、不悅耳之言,為自、為他任一目的而作言說。這邊的離間語,不管你所說的內容,是真的、還是假的;你所使用的言辭,不管是悅耳的,還是不悅耳的;不管你的目的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他人。如果你說了這些話而挑撥離間,挑撥對方從和合的變成不和合的,或者是原本就不和合的,而更使得他們沒有辦法和合的話,這樣的一種語言,我們稱之為是離間語。「究竟」,他人了解所說之離間語。

卯六、粗惡語

   」,令己起瞋之有情眾。「意樂」中一、想與二、煩惱如前。三、動機,欲說粗惡語。「加行」,任以真實、不真實語,依其種姓、身體、戒律及威儀等過失,言說不雅之語。相同的道理,在粗惡語當中,不管你講的這句話是真的、還是假的,如果你刻意的去批評對方的種姓、身體,或者是戒律,或者是他的威儀等過失,這時候所說的話,不管是真的(也就是與事實相符的),或者是與事實不符的,它都是屬於粗惡語,「言說不雅之語」。究竟」,其所說境解所說義。

卯七、綺語

  綺語當中的」,無義之事。沒有意義的事情。意樂」分三:一、想,雖僅說「於彼作彼想」。然於此中,是於所欲說義,作彼想而說,此中不須所聞境故。提到綺語當中的「想」,雖然在論典當中,有特別的提到「於彼作彼想」,但是在之前我們所提到的「於彼作彼想」,通常是在指你造業的「對境」。但是在綺語的這個部分,「於彼作彼想」並不是在指你講說的綺語的對境。「然於此中,是於所欲說義」,這當中的「於彼作彼想」指的是我們所要說的這些話,「作彼想而說」你對於你想要說的話,或者是你想要唱的這一首歌,你必須要了解你現在在做的是什麼樣的一種行為?為什麼在綺語的這個部分,「於彼作彼想」它指的並不是對境呢?「此中不須所聞境故」因為講綺語,不見得一定要有對境,也就是不一定要有聽綺語的這個人,你自己一個人,你也可以講綺語,所以這當中的「於彼作彼想」,並不是指聽聞綺語的這個人,而是我們所講的綺語的內容。第二個部分二、煩惱,三毒任一。三、動機,欲說不相關之亂語。「加行」,開始言說綺語。「究竟」,綺語說畢。

卯八、貪欲心129頁)

  「事」,屬他人之財物、資具。「意樂」分三:一、想,是於彼事作彼事想。這當中的「想」也是不錯亂想。二、煩惱,三毒任一。三、動機,欲令屬我。「加行」,於所思義進取而作。這當中所謂的「於所思義進取而作」就是一開始,你對於某一個境生起了貪念,而更進一步的在內心當中,想各式各樣的辦法,看是否能夠取得你想要的這個對境。這個部分是屬於加行,「於所思義進取而作」。「究竟」,念其財等願成我所。最後你生起了一種強而有力的定解,希望這個東西是完全屬於我的,這時候貪欲心的「究竟」就已經完全的圓滿。

卯九、損害心

  「事」、「想」、「煩惱」,如粗惡語。「動機」,欲捶打等;或作是念:「願其遭殺、遭縛;或由他緣,或自然故,使其資財衰敗。」「加行」,即於所思而起加行。「究竟」,確定作捶打等事。

卯十、邪見130頁)

  邪見的「」,存在之事。邪見它所執的境,是一件存在的事情。「意樂」分三:一、想,於所謗事作諦實想。所謂的「於所謗事作諦實想」,指的是對於所毀謗的這件事情,認定為是真實存在的。所謂對於所毀謗的這件事,比方說毀謗沒有三寶,或者是他說沒有業果,對於所毀謗的這件事情,也就是無三寶、無業果的這件事,他認這樣的一件事情是真實的。簡單的來說,也就是他認為「沒有三寶」跟「沒有業果」,「於所謗事作諦實想」。二、煩惱,三毒任一。三、動機,欲作毀謗。「加行」,即於所思策發加行。

此復有四:一、毀謗因者,說無有妙行、惡行等。這所謂的「毀謗因」,指的就是沒有所謂的善、惡之行。二、毀謗果者,說無有彼二之異熟。不僅沒有所謂的善惡之行,而且更進一步的也不會有所謂的異熟果。三、毀謗作用分三,()毀謗殖種、持種作用。言說無父殖種、無母持種。()毀謗往來作用。說無前世至於今生,及無今生至於後世。()毀謗受生作用。說無有化生之中陰有情。四、毀謗存在之事,說無阿羅漢等。「究竟」,決定毀謗。

接下來我們看到最後一段,此等之中,於意思者,是業而非業道;身、語七業,是業亦是思所趣入之處,故是業道;貪欲心等三者,是業道而非業。首先我們看到第一句,「於意思者,是業而非業道」,這個部分最主要提到是,「業」與「業道」這兩者的差別。「於意思者」在一開始,還沒有造作身、語的業之前,我們在心中會生起一種,想要造作此等身、語之業的動機,也就是一開始我們的心中,會有「想要造作身語業」的某一種動機生起。在此同時所生起的思心所,思的這種心所,我們稱之為是「」,但是它並不是「業道」。「身語七業」透由生起了這一種動機之後,更進一步的付諸於行動,比方說透由身或者是語的方式,將你內心想要表達的這件事情,將它完全的表達出來,而身、語的七業,「是業亦是思所趣入之處」。它也是「思」也就是我們之前講的,一開始的想法它所趣入之處。為什麼稱之為「所趣入之處」呢?因為一開始,我們生起了這樣的一種動機,透由這樣的一種動機,更進一步的我們付諸於身、語的行動,所以稱之為是「思所趣入之處」,而這樣的一種法,我們稱之為叫做業道。

所以從這當中,我們就可以知道,一開始所生起來的「思」,它並沒有辦法稱之為是業道。為什麼沒有辦法稱之為是業道呢?因為它並不是生起了動機之後,所要趣入之處。因為它是一開始的動機,而並不是生起了動機之後,所要付諸的行動。所以這個地方要特別的作一個分別,一開始所生起的動機,在此同時,所生起的一種思心所,我們稱之為是業;但是它因為沒有付諸於行動的緣故,所以它並沒有辦法稱之為是業道。而身、語的七業,它是既是業,又是之前的思心所,更進一步所要趣入的地方,所以稱之為是業道。

貪欲心等三者,是業道而非業」。相同的,貪欲心等三者是業道,為什是業道呢?這是因為我們一開始生起了某一種的動機,透由這樣的一種動機而生起了貪等三業,所以貪欲等三,我們稱之為是「業道」,但是它並非是「」。為什麼不是業呢?因為它是煩惱。以心所的角度來說,業跟煩惱是相違的。所以貪欲等三,由於它是煩惱的緣故,所以它沒有辦法稱之為是業。所以最後一句話提到說「貪欲心等三者,是業道而非業」。

寅二、輕重之差別(分二)

卯一、十業道之輕重

卯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卯一、十業道之輕重131頁)

  本地分》中說有六種業重之理:一、加行,是由猛厲三毒,或由猛厲無彼三毒發起諸業。二、串習,長時近習,這當中的「長時近習」,指的就是長時不斷的造作。多次串習善與不善二業,這指的是串習的部分。三、體性,身、語七支,前前重於後後;意中三支,後後重於前前。以它的體性而言,比方「」分為殺、盜、淫,「前前重於後後」,殺的業比盜的業,比淫的業,都要來得重。「意中三支,後後重於前前」。四、事,如於佛、法、僧及諸上師處,作損害及利益。五、全為不相順品,於命存間,一向造作諸不善業,未曾造作一善。也就是他所造的,全部都是惡業,沒有任何的善業可言,就稱之為是「全為不相順品」。最後,六、去除不相順品,斷除諸不善品,離貪淨修善業。《親友書》中亦云:「恆時貪著無對治,這當中的「恒時」指的就是長時的串習。「貪著」指的就是他在造業的當下,力量非常的強大。「無對治」並且在造作了某一種的惡業之後,沒有加以對治。「從德」這當中的「德」指的是具有功德的人。「主處」這當中的「主」指的是對於我們有恩的人。所以在《親友書》當中分為五個部分來作解釋。從德主處所生業,是五重大善不善,此中應勤修善行。」三寶等為具德之處;父母等為有恩之處,分為二種故成五者。

卯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分四)

                           辰一、由福田門故力大

辰二、由所依門故力大

辰三、由事物門故力大

辰四、由意樂門故力大 

辰一、由福田門故力大132頁)

這當中的內容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三寶田」。於三寶、上師、似師及父母等處,這當中的「似師」指的是,與自己沒有法緣關係的其他上師。對於三寶,或者是跟我們自己有法緣的上師,或者是與自己沒有法緣關係的其他上師,以及我們的父母等處,縱無猛厲意樂,稍作利益、損害,即得大福、大罪。此復《念住經》云:縱雖少許三寶之物,倘若不予而取,後仍歸還,其物若屬佛及法者,即得清淨;在《念住經》當中有提到「縱雖少許三寶之物,倘若不予而取」,如果我們去偷了三寶的東西,雖然只是少少的一點點東西,「後仍歸還」並且我們在偷了之後,某一天我們拿去還了,「其物若屬佛及法者」如果我們所偷的這個東西它是屬於佛的,比方它是佛像所穿的袈裟,或者是他身上的一些飾品,或者是放在他面前的一些供養金,這些都是屬於佛的。屬於法的,比方包經本的包經布,這些是屬於法的。如果所偷的這個東西是屬於佛的,或者是屬於法的,偷了之後拿去歸還的話,「即得清淨」,在歸還的當下,你的業是可以淨化的。

這個科判當中的第二個部分,「僧伽田」。若屬僧者,但是如果你所偷的東西,是屬於三寶當中的僧伽所擁有東西。直至未受苦受之前,不得清淨。縱使你偷了之後你拿去還,並且還了之後你也懺悔了,但是「直至未受苦受之前」在還沒有受到苦受之前,你的業是永遠沒有辦法清淨的。所以這當中有特別的提到了「僧伽田」它的力是很大的,如果對於僧伽田造作惡業的話,是很難淨化的。所以在正文當中有特別的提到,「若屬僧者,直至未受苦受之前,不得清淨」。此復若盜食物,將墮入大有情地獄;若是餘物,則將生於無間地獄之近邊極黑暗處。

第三個部分,「菩薩田」。菩薩乃是極大力之善、不善田。《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云:「較一有情生瞋恚已,禁閉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若因瞋恚,背菩薩住,而言:『我不看此惡人。』其罪更勝前者無量。」又較焚毀恆河沙數諸佛塔廟;若於菩薩生起瞋恚、損害之心,說不雅語,亦如前說。《能入定不定契印經》云:「較於十方剜眼有情,以慈愛心令眼還生,如果我們對於十方,眼珠已經被挖出來的這些有情們,以慈愛心讓他們的眼睛都能夠恢復原狀,並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皆安置於轉輪王樂或梵天樂;若於勝解大乘之菩薩,淨信瞻仰及由淨信欲作瞻仰,稱揚讚歎,其福更勝前者無量。」如果我們能夠對於一位大乘的菩薩,以淨信心來作瞻仰,或者是以淨信心想要作瞻仰的話,並且以這樣的一種方式讚歎菩薩的功德,他所累積的福比前面的福更勝無量。《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亦云:「較於殺害瞻部洲之一切有情,或搶奪其一切財物;若於菩薩所修善行,下以一握之食施予畜生,而作阻礙,其罪更勝前者無量。」故於此處極應慎防。

辰二、由所依門故力大133頁)

這當中的「所依」指的就是,造作善惡業的這個人。這個科判當中的內容,分三:第一個部分,「智者與非智者的差別」。這當中的「智者」指的就是善於懺悔的人,我們稱之為智者。「非智者」造作了惡行之後,不善於懺悔的人,在這個地方我們稱之為是非智者。所以第一個部分提到的是,智者與非智者的差別。正文當中,鐵丸入水,雖小沉底,然彼成器,雖大上浮;小小的一顆鐵丸,雖然它的體積非常的小,但是把它丟入水中,它是會沈到水底的。但是如果我們把鐵丸作成容器的話,看似它的體積是變大的,但是它是會浮在水面上。以這個例子來作為譬喻,如是而說智、不智者所作罪惡,亦有輕重。也就是對於智者(善於懺悔的人)來說,縱使他所造的惡業非常的強大,但是由於他善於懺悔的緣故,他能夠將這樣的惡業懺悔乾淨。對於不善於懺悔的人而言,縱使他所造的惡業非常的微小,但是由於他不懂得該如何的懺悔,所以這樣的惡行也沒有辦法淨化。

此復智者能悔前罪、防護後過、不藏諸惡、勤修善法對治諸惡,故說輕微,對於智者來說,他對於過去所造的惡業能夠心生悔恨,並且能夠在內心生起防護,告訴自己以後不要再犯同樣的過失,「不藏諸惡」他也不會將過去,或者是當下所造的惡行,隱藏起來不告訴別人,「勤修善法對治諸惡」並且他會勤修各種的對治品,來對治這些惡行。因此他所造的惡業,縱使非常的強大,但是透由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作懺悔的話,這樣的惡也會變得非常的輕微;若不修此,妄自詡為智者,如果不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作懺悔,自以為是一個修學大乘法的智者,由輕蔑門知而故行,以輕忽藐視的態度,明知故犯的話,則為重大。

第二個部分,「正說所依力」。《寶蘊經》中亦云:「三千世界一切有情,若入大乘,具有轉輪王位,各以油燈,器等大海,炷如須彌,供養佛塔;如果三千世界的一切有情,都能夠進入大乘道,成為大乘的菩薩,並且「具有轉輪王位,各以油燈,器等大海」,這個油燈它的器皿,就有如同大海這麼樣的大,而這當中的「」(也就是燈心),有如須彌山這樣的高,以這樣的油燈來供養佛塔,所累積的福德雖然非常的廣大,但是這樣的福,其福不及出家菩薩,於小油燈塗抹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樂及其福田並無差別,這當中的意樂並沒有差別。因為之前,「三千世界一切有情,若入大乘」,指的就是他是發起菩提心的一位菩薩,之後「其福不及出家菩薩」他也是一位發起菩提心的菩薩,所以他們心中的意樂,是沒有差別的。「及其福田」他們所供養的對境,也是沒有差別的,「並無差別」。然所供物差異極大,是所依力極為明顯。但是前者,他所供養的物品是如此的殊勝,如此的廣大,後者所供養的物品雖然是微不足道的,但是所累積的福德,剛好是顛倒過來的,就表示說,這當中最主要差異的關鍵,是在於「所依力」,也就是後者他持有「出家的戒律」的緣故,所以他所累積的福,是比前者要來得大的,因此提到了「是所依力極為明顯」。

  由此道理明白顯示有、無律儀;並且在有律儀當中,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也就是具有一種的律儀,具有二種的律儀,以及具有三種的律儀之身,修習道時,後後較於前前進展迅速。有律儀的人修道的速度,會比沒有律儀的人,修道的速度要來得快。同樣是具有律儀的人具有三者的,又比具有二者的快;具有二者的,又比具有一者的快。所以提到了,「後後較於前前,進展迅速」。此亦明示,如在家人修施等時,受持齋戒律儀而修,與無律儀所修善根,力量大小差別極大。

第三個部分,「犯戒的過患」。之前我們提到的是,如果能夠受持律儀的話,它所帶來的勝利。相反的如果在受戒之後,如果沒有辦法持戒的話,犯戒的過患。制罰犯戒經》云:「較於具十不善之人,經百年中恆無間斷所集眾惡;若有比丘毀犯戒律,仙幢覆身,於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尤多。」這當中比較的對象提到的是,「具十不善之人」,也就是平時造作十不善的一位在家居士。經過百年恒無間斷,這當中完全沒有間斷的,不斷的在造作十種的惡業,相較於這樣的一個人,「若有比丘毀犯戒律,仙幢覆身,於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尤多」。亦是由其所依門中,罪惡力大。《律分別經》亦云:「熾燃熱鐵丸,吞食猶為勝,不以毀戒身,受用國人食。」前面的兩句話提到的是,如果前面跟後面這兩者相較的話,我寧可吞下熾熱的鐵丸,也不要用毀戒的身,來受用信施們所供養的物品。通說毀戒及學處鬆懈。這當中的「毀戒」,是包含了毀犯戒律,以及縱使短時間之內,他並沒有毀犯戒律,但是因為放逸而不好好持戒的人,也包括在這當中。敦巴說云:「較依正法所起罪惡,十種不善是極小惡。」這當中的「依正法所起罪惡」,指的就是持守戒律的人所造的罪惡。相較於持守戒律的人所造的罪惡,十種的不善是非常微小的惡,現見實爾。確實種敦巴所說的這句話的內涵,與事實是相符的。

辰三、由事物門故力大134頁)

  布施有情當中,布施正法;供養諸佛當中,修行之供養,較於布施、供養財物,尤為超勝。以此為例,餘皆應知。在布施有情的行為當中,布施「正法」的功德,較於布施財物的功德要來得大。供養諸佛當中,「修行」的供養相較於供養財物而言,修行的供養它的功德是比較大的。所以這個地方有提到修行之供養,較於布施供養財物,尤為超勝。以此為例,餘皆應知。

辰四、由意樂門故力大

  這個科判當中的內容,分二:第一個部分,「由意樂強弱、時間長短等因素而力大。」《寶蘊經》云:「較於三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高等須彌。於彼諸塔,復經俱胝之劫,以一切行恭敬供養;若有菩薩不離一切智心,僅散一花,其福尤多。」相較於前者,「若有菩薩不離一切智心」,這當中的「不離一切智心」指的就是不離菩提心。在以菩提心作為動機的情況下,縱使他只是供養一朵花,但是他所累積的福相較於前者,是來得更大的。如是由其所求勝劣、緣自他利益等意樂差別。這當中提到的是「所求勝劣」,所謂的「所求」指的就是所追求的目標。而這當中的「勝劣」,比方說如果他所追求的目標是佛果的話,這時候它的目標,它的所求是最殊勝的。如果他的所緣是緣著一切的有情的話,他的所緣也是最殊勝的。因而提到了「如是由其所求勝劣、緣自他利益等意樂差別。」所以這當中的意樂,就包含了他一開始的動機、他的所求,以及他的所緣,是緣著自己,還是緣著他人。這樣的意樂,彼此之間都會有力弱,或者是力強等等的差別。此復應由力量強弱、時間長短等門而作了知。

          又惡行中,煩惱意樂猛厲、恆長,其力則大。這個科判當中的第二個部分,『尤其是以瞋心之力最為強大』。其中,復以瞋力極為強大,《入行論》云:「千劫所集施,供養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瞋能摧壞。」經由千劫的時間所集聚的布施,以及供養諸佛的諸多善行,我們在現今生起一念的瞋念,就能夠將往昔所造的諸多善業,在一念之間將它完全的摧壞。此復若瞋同梵行者,尤瞋菩薩,惡業極重,在這當中如果我們所瞋的對象是一起學法的同行善友,尤其是瞋菩薩的話,他的惡業更重。三摩地王經》云:「倘若彼此相瞋恚,持戒聞法不能救,靜慮住寺不能救,布施供佛不能救。」如果一起學法的同行善友彼此之間,互相的毀謗,並且對於對方生起瞋恚之心的話,縱使你持戒,縱使你聽聞正法,也沒有任何的幫助。甚至你修學奢摩他,你住在寺院裡面,也不會有任何的好處。這時候下至布施有情眾生,上至供養諸佛,對於你而言,也不會有任何的利益。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