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7 23:55:46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一
卷之十一
以上講修菩提心馬車竟。
茲講正文
從依師起至發心,即是正修,應依次第善為修習,令心變動。下士要義為輕現
世重後世,此即防止行人發心動機,僅為現世名利等不淨之因。若發心動機為利有
情,則下士法即成上士法。又下士要著為念死無常及死來無定期,此乃捶碎執著現
世心理。上士道次第要著為慈悲,而以違緣助道尤須修習。如死無常心真實生起,
則輕現世心亦即易生,真出離心亦即隨之而生,大慈悲心亦複由此而易生。故心生
之難易,在視行人能修習與否,果能勤修即無違緣助道,習亦易生。
庚三、依軌則受法
分三 辛初、未得令得 辛二、得已守護不失 辛三、犯已還淨法。
辛初、未得令得 分三 壬初、從何處受 壬二、以何身受 壬三、受之軌則。
雲何未得令得,就昔未成熟者令依儀軌受。此中又分願心與行心二種,菩薩地
於此二種則分別說,寂天教授則二種並說。其分說者,為有情有堪受願心而不堪受
~P 680
行心者說。並說者,為願行皆堪受者說。此處所說,指願心儀軌。昔覺窩至藏,問
:如何發心?答:依軌則誦,即能發心。覺窩謂:「無慈悲心菩薩,惟藏人有之。
」以此窺之,所謂未得令得者非指行心,乃指願心與宣誓。如徒有願無誓,則亦不
堅固。已有願者,令其宣誓,即系令其堅固。
壬初、從何處受。
「諸先哲所許,謂具足願心,住彼學處,猶為不足,須具行戒。此與勝怨論師
所說相順也。」
覺窩尊長事次第中,僅雲具相阿□黎;道炬論亦如是說。先覺釋此,謂僅具願
心學處者,即為已足。如具行心律儀,則為再求登進造極之選。宗喀大師謂此與勝
敵論師說相隨順。亦有認為後者為但書之意,含而未宣,令讀者自思。
壬二、以何身受
「以何身受者,以天龍等身,及從意樂門,一切皆堪發願心,而為此願心之所
依。此中如道炬注釋雲:『於生死發出離心,念死及慧與大悲。』是謂以如前所說
之次第而修心,於菩提心稍得,將意轉變之領納也。」
~P 681
能受依者,即能受之身,謂天龍等。等字,謂等取人、非人等。其中之身及意
樂,皆堪發願心者。至如北洲人及黃門身,則不堪發心。又作無間業,謗無因果等
,其意樂亦不堪發心。除此等身與意樂外,餘皆堪發心。然此處所說最殊勝者,則
當如道炬論所說;厭生死、念死、具慧及大悲者,乃為此之所依。即于三士道已修
,及菩提心已生起變意者是。不然,即為覺窩所呵之無慈悲而發心之一類。何以必
須道次已,修菩提心已變意者,乃為堪受之依;蓋受儀軌時,依上師諸佛菩薩加持
力,即可得真實菩提心。即或不得,但能意已先變者,於此亦有增加。如其心不變
動,則受亦無甚利,不過略種習氣耳。
壬三、受之軌則分三 癸初、加行儀軌 癸二、正行儀軌 癸三、結行儀軌。
癸初、加行儀軌(加行,即受軌前一日,上師所作所說,大抵如六加行。)此中
又分三 子初、殊勝皈依 子二、積集資糧 子三、淨修意樂(淨修其心)。
子初、殊勝皈依分三 醜初、淨地設像陳供 醜二、啟白與皈依 醜三、皈依竟說
學處。
醜初、淨地設像陳供
~P 682
「于寂靜處漉掃潔淨,塗以牛身五物,漉以旃檀等勝妙香水,散佈香花。將鑄
塑等三寶尊形,及函軸並諸菩薩像,供置於幾座等微妙之案台。幔蓋花等供養之資
具,盡其豐饒,當為設備樂器食物等。善知識所坐之座位,亦以香花裝飾陳設;於
諸先覺者,更從供僧施鬼等門中積聚資糧。若無力供養,則如賢劫經所說。,僅供
布縷等,亦須作之。若有供者,則須無諂殷重尋求而供,令法侶見者,心生慚恥不
忍。藏人于阿底峽尊者前,請為發心受戒時,曾告曰:『供養劣者,菩提心不生。
』佛像則須一極善開光釋迦佛像,無可無之方便;經函亦須略波羅密以上之般若經
。次請聖眾。弟子沐浴著鮮潔衣,恭敬合掌。戒師當令弟子于諸功德資糧田,至誠
生信。想一一佛菩薩前,皆有自身恭敬而住,徐誦七支行願。」
淨地,謂寂靜處,即寺院內。藏地有預治五物丸。此丸即取黃牛身中五物,於
平地後再用塗淨。先選無病黃母牛,初七專飼清水,牽至高潔草原;複喂一七,其
糞尿以淨器盛之,並取其乳,制為酥酪。以此五物為丸,稱清潔藥物,有驅穢作用
,此為印度古規。即拭棹,擦曼達皆用之,再洗以旃檀水,以增其香氣。散花,懸
幡,設三寶像;伎樂,即各種樂器。莊嚴師座宜高。先覺供先供僧、施鬼,以積資
~P 683
糧。所以施鬼者,以物寶等為鬼物所忌,故先施以安之。供師宜豐。賢劫經謂,有
貧僧,僅供師一缽粥及碎布等,乃至一握花、一串念珠,生起菩提心者。此乃指貧
者言。若有供者,則須以無諂殷重而供。殷重即包豐隆在內,無諂分來因無諂、發
心無諂。所供殷重豐隆,令見者心生感動,有慚愧不自容之意。
醜二、啟白與皈依
「啟白與皈依者,次於戒師生大師想,禮拜獻供、右膝著地、合掌恭敬,為發
菩提心事而請白雲:『昔諸如來應正等覺,及入大地諸大菩薩,最初于無上正等菩
提如何發心。我名某甲,今亦如是,請阿遮黎耶,令於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
乃至三請而說,次所對之境,為佛及滅諦為主之道諦法,並不退之菩薩聖眾僧。時
則從於今日乃至未得菩提之間,為救護一切有情故,佛為皈依之大師、法為正所皈
依、僧為皈依修行之助伴,作總思惟。別想如是意樂,于一切時中當不退轉。以猛
利欲樂,如前所說之威儀而作皈依。『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從於今時乃至菩提
,於其中間,皈依佛兩足中尊。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從於今時乃至菩提,於其
中間,皈依寂靜離欲之法諸法中尊。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從於今時乃至菩提,
~P 684
於其中間,皈依不退菩薩聖僧眾中之尊。』如是三說,此中一一皈依各一存念,及
皈依法之辭句與餘不同。是依阿底峽尊者所作之儀軌也。」
修此時應作如是想:一、于戒師生大師想,二、禮拜供養。在印度即右膝著地
,在藏則兩腳蹲地,為發菩提心,而啟白:「昔諸如來應正等覺,及入大地諸菩薩
,最初於無上正等菩提如何發心,我名某甲,今亦如是,請阿□黎耶,令於無上正
等菩提而發其心。」如來二字,藏文為德興洗巴。意謂得善果而逝。善逝分斷證二
種善逝。一說,依過去諸佛斷證道路如是而逝者。應字,即應受供養之義。正字,
對於真俗二諦應如何了達,即如其量而正了達之義。等字有圓滿義。覺字藏文桑傑
,謂應斷已斷、應證已證,如是覺者。菩薩,藏文為降區生巴,義含為一切有情義
利具足菩提心,而勇力以行其所願者。巴字,即勇義。加欽波二字,其義為大,即
登地有證德者,原文為大菩薩而入大地者。大地,原文為清淨地,八、九、十,三
地,始稱清淨地。此處以發心為主,為殊勝皈依。佛,即世尊。法,即大乘之滅道
二諦。尤以滅諦為主。滅諦,分見道位、修道位。見道位又分離障位及清淨解脫位
~P 685
。此處指初地而又證入清淨解脫者言。對於見道位中,應斷之二障塵垢,悉已寂滅
者,或即稱為法身,但又非真法身。就見道位已淨塵垢一分,即名滅;滅後所得清
淨一分,名諦。道諦照所應斷應證而作,及其至也,則名為諦。僧為不退位菩薩,
即對佛位不退之菩薩。不退,又有已得相、未得相之分。或謂得見道即不退,或謂
鈍根得修道始不退,但最利根即加行道已有不退者。
總之,菩薩攝受眾生,已具有殊勝堅固智慧與方便,依此引生其身及語有特徵
者,是為不退相。其境,為上述大乘三寶。其時,為自發心以至得大菩提。其意樂
,為救護一切有情。具此三者,為不共皈依。于右膝著地時,照此意義作總思惟。
別則照此總義,以不退心發猛利欲樂,願一切時中而不退轉。次乃隨念「阿□黎耶
存念,我某甲,從於今時乃至菩提,於其中間,皈諸佛兩足尊。阿□黎耶存念,我
某甲,從於今時乃至菩提,於其中間,皈依寂靜離欲之法,諸法中尊。阿□黎耶存
念,我某甲,從於今時乃至菩提,於其中間,皈依不退菩薩聖僧眾中之尊。」阿□
黎耶,即教師義;凡曾從其學法承教者,皆稱阿□黎。如初謀面者,則初一二遍稱
~P 686
尊者存念,後遍乃易為阿□黎。某甲者,則稱己名,以表虛心。得菩提藏,藏字,
即心要義,心要分內心要與外心要。佛座後菩提樹,為外菩提心要。應斷已斷、應
證已證之無所不知境,為內菩提心要。此處則指內心要言。(一)皈依佛兩足尊,
指人類,佛為人類中尊。藏文為「窮登得」;窮登,梵文為棒噶穩。窮字為摧四魔
,登字為具六種賢妙功德,即:一、自在具足,二、相好具足,三、功德具足,四
、名稱具足,五、智慧具足,六、精進具足。得字,有超越義。摧魔具足,聲緣亦
有。譯師於佛特加得字,以示區別。居士戒皈依時,以乃至命存為期。此處時間,
以直至成佛為期。居士戒認佛在為生死輪回求救護。此處認佛在知佛為一切有情救
護者。(二)皈依法,法者,一切所知境,皆可謂法。就中有殊勝功德者為正法、
善法。正義為殊勝,指具足超越殊勝功德言。此處法字,又具有受持作用,即由此
善法,令我心有受持,不墮惡道。再加寂靜二字,指生死煩惱已寂言。離欲者,欲
字指煩惱。煩惱中以貪欲為首,如油入布,惟法可令其離。此蓋舉首惑以概其餘。
雲何能使人寂靜離欲,則唯有皈依大乘正法,故皈依此。又複當知,皈依法為正皈
依,以自能皈依寂靜離欲涅槃之法,乃能使一切有情離欲寂靜。猶之救雨濕者必須
~P 687
傘蓋,救生死輪回者必須法。故對此寂靜離欲之涅槃法,非懇切依止不可。(三)
皈依僧,僧字,藏文為「更登」,受行解脫戒四人以上即為更登。此中又分僧與僧
寶,初受別解脫戒之初業比丘四人以上稱僧,見道入聖位,乃稱僧寶。論曰:「如
是三說,此中三皈依各一存念,及皈依法之詞句,與餘不同,是依阿底峽尊者所作
之儀軌也。」如是三說,即指上三皈依之所說。此儀軌為覺窩所造,宗喀大師特明
其來源,謂非出己造。
醜三、皈依竟說學處
「皈依竟,說學處者,凡前于下士時所說之諸學處,今於此中,阿遮黎耶亦應
為說也。」
雲何說學處,即於皈依後所應行應止應修學者,如前下士道所說。
子二、積集資糧
「積集資糧者,于正傳承諸師,及前所說資糧田之前,當如前說而誦七支行願
。」
積集資糧,即六加行迎請聖眾一支,觀想資糧田於前而誦七支行願。依普賢品
~P 688
,為略者,依入行論,為廣者。或謂發心時行禮供二支即可,非使心喜故。宗喀大
師駁之,謂菩薩願中已有七支,此處何獨不可。寂天言教,謂禮供等,即等取七支
。
子三、淨修其心
「淨修其心者,如前所說慈悲之所緣行相,令其明顯。」
照前七因果言教,所說慈悲所緣行相,令心中明顯。阿□黎於此,特別開示一
度。說加行竟。
癸二、正行儀軌
「正行儀軌者,于阿遮黎耶前,右膝著地或作蹲踞,合掌而發其心。於此發心
,既作所緣,諦想誠誓,乃至未得菩提而不棄舍之意樂,非但發心為求利他,願當
得佛已耳,當依儀軌而發之;如是若於願心之學處而不能學,不過僅想為利一切有
情,我願成佛而已矣。以軌則而發者,於發心之學處能不能學,皆可受之。然願心
可有如是二種,若以儀軌受行心已,於學處不學則為不可。故許從龍猛及無著所傳
眾多之戒軌,有可作不可作之差別者,不應理也,教授勝光王經亦雲:『若不能學
施等學處,但能發心,亦成多福。』以作根據,修次初編中雲:『若人于諸波羅密
~P 689
多,雖不能于一切時處,修學一切學處。然亦感果大故,應以方便攝持,而發菩提
心焉。』故于施等學處,若不能學,可以發心,不可受戒,極明晰矣。
受發心儀軌者,於十方一切現住佛陀,及其一切菩提薩□之前,請憶念我:『
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於此生及餘生,施性、戒性、修性、所有善根,自作、教
作、見作隨喜,以彼善根,如昔諸如來應正等覺及住大地諸大菩薩,于其無上正等
菩提如何發心,我某甲,亦從今時乃至菩提,於其中間,於無上正等廣大菩提而為
發心。諸未度有情為令得度,諸未解脫為令解脫,諸未出苦為令出苦,諸未遍入涅
盤為令遍入涅槃。』如是三反念之。皈依儀軌與此二者,雖無明說須隨阿遮黎耶念
,然隨念為是。此等是有阿遮黎耶之軌則。若不得師,應如何作者,如阿底峽尊者
所造之發心儀軌雲:『如是雖無阿遮黎耶,自於菩提發心之儀軌者,當於釋迦牟尼
如來及十方一切如來,意念思惟,作禮拜及供養等儀軌已,不須誦阿遮黎耶之辭,
但皈依等之次第應如前也。』」
本論謂「于阿□黎前,右膝著地或蹲地,合掌而發其心。」此發心形式印藏各
~P 690
異。但此意樂,則不但為利眾生而願成佛,必須具有乃至菩提而不棄舍之誓願在內
,此名具誓願心儀軌。如是願心學處,須先自量,不可輕受。若僅依儀軌發心未具
誓願,則對於學處能、不能學之人皆可以發。宗喀大師解釋,謂就願心學處有二種
,即於學處有能學不能學之分。故菩薩戒不同別解脫戒,可先看條文;能學,則如
上說,不能學,則可以依儀而受。如就行心,則無不學學處之開許,所謂依龍猛與
無著,有可學不可學者,昔嘎馬那西那引勝光王經雲:「不能學施等學處者,但令
發菩提心,能生多福。」此謂僅受願心者,不必學習學處。又修次初編言:「若不
能學諸波羅密,彼亦可得大果,應方便攝受,令發菩提心。」意謂不能修習諸度者
,可依儀軌方便,令發菩提心,亦即含有僅可依儀軌令發願心,不可受戒之意。故
可受不可受之差別,即看具有誓願與否。又知學處能學者為可授,不具者不可授。
受發心儀軌文,如論雲:「阿□黎耶存念,我某甲,於此生及餘生,施性、戒性、
修性,所有善根,自作、教作、見作隨喜,以彼善根,如昔諸如來應正等覺、及住
大地諸菩薩,于其無上正等菩提,如何發心。我某甲,亦從今時乃至菩提,於其中
間,于無上正等廣大菩提而為發心。諸未度有情為令得度,諸未解脫為令解脫,諸
~P 691
未出苦為令出苦,諸未遍入涅槃為令遍入涅槃。如是三反念之。」文內「於今生及
餘生」句,餘生,提過去生言。「於無上正等菩提」句下,藏文有心要二字,心要
,又分外心要、內心要、處所心要、證分心要。外心要,指菩提樹。處所心要,指
三十三天。證分心要,指清淨智。未度有情,指八地以上菩薩,煩惱障已斷,微細
所知障未斷,發心令得二障淨盡菩提,故願八地以上未度得度。「諸未解脫」雲者
,不問大小乘,在加行道中,已斷惡趣未斷生死有情,令斷生死。「未安」雲者,
指未出惡趣者,令出惡趣。「未得涅槃」雲者,涅槃,藏文為「量恩得」,意謂出
幽苦。此處涅槃指無住涅槃。凡夫住有,二乘住寂,惟佛無住。諸未得無住涅槃者
,令得無住涅槃。照文三反誦說。「諸佛菩薩阿□黎存念」,指依何境受。中間「
過去施等善根」,為能受資糧。「未度令度」等,為堅固其願。此文須隨師誦。阿
□黎以具願行二心者為上。否則但具願心有大乘法相者亦可。若並此而無之,則依
覺窩自受儀軌,觀想以釋迦為主之曼陀羅,如前照修,禮供諸軌,而易請阿□黎存
念我句,為十方一切諸佛菩薩存念我,即可。
~P 692
癸三、完結儀軌
「完結儀軌者,阿遮黎耶為弟子宣說願心之諸學處。」
師于此時應為弟子開示學處,即下文之得已,應守護勿失一科。近時學風,則
說學處回向,或將發心學處回向等善根,向兜率彌勒供養,作為報恩,使善根不散
失,且種植彌勒轉世聞法之因。
辛二、得已守護不失分二 壬初、修學於此世發心不壞之因 壬二、修學於他生亦
不離菩提心之因。
壬初、修學於此世發心不壞之因分四 癸初、修學為猛利增長發心故,念其勝利
癸二、修學正為增長發心故,於六次發心 癸三、修學發心已,於任何事不舍有
情 癸四、修學積集福智資糧。
癸初、修學為猛利增長發心故念其勝利
「或閱經藏,或從師聞,思惟菩提心之勝利。如華嚴經中廣說,必須閱之。彼
中如前所引,謂如一切佛法之種子。又謂攝一切菩薩行,及一切願故,猶如略示。
此謂廣說支分雖有無邊,於略示中,一切皆攝。彼之略示,是如彼之總聚,謂攝菩
薩一切道扼要之總聚也。菩薩地所說之勝利,是願心勝利。彼說最初發心堅固菩薩
~P 693
有二勝利,謂成勝福田,及攝持無惱害福。初者、如說當成世間人天所應禮敬。謂
發心無間,即成一切有情功德之處。又如說雲:『發心無間,從種性門,即能映蔽
諸大羅漢。』謂成無上也。又如說雲:『雖作少福,亦能出生無量果故,為勝福田
,及為一切世間所依止,猶如大地。』謂如一切眾生之父母也。
次、攝持無害者,常為兩倍轉輪聖王之守護神所護,雖在睡眠迷悶放逸之時,
諸常住藥叉,或諸非人,不能擾害,諸能息滅疾疫傳染病之密咒明咒,雖在他有情
無有效驗,至菩薩手猶能應驗,況諸驗者,以是顯示雖消災等業。若發心堅固,則
易效驗。于諸共同之成就,亦因有此願心則速成也。隨所住處,恐怖、饑饉、非人
等災,諸未生者即不生等。捨命之後損惱亦少,且無諸病。具足忍辱柔和,能忍他
害,而不害他等。又複惡趣難生,雖生惡趣亦速解脫,於彼亦僅受微苦。並依此緣
極厭生死,于諸有情而起悲湣。由菩提心所獲之福,設有形色,盡虛空界亦難容受
。以財供佛未足少分。德施所問經雲:『菩提心之福,假使有形體,空界遍充滿,
猶複有盈餘。縱盡恒沙數,諸佛刹中人,滿盛諸珍寶,奉獻世間尊。若有以合掌,
~P 694
心禮於菩提,此供養殊勝,彼無有邊際。』
阿底峽尊者繞金剛座而行,曾思如何作速得圓滿菩提。諸小形像,悉皆起立,
問諸大者雲:『欲速成佛,當于何學?』答曰:『當於菩提心而學也。』又於道場
上虛空中,有一老母,幼者問之,亦如前答。尊者聞已,於菩提心大生決定雲爾。
如是攝大乘諸教授之關要,一切成就之大藏,超出二乘之大乘別法,于諸佛子廣大
行勸勉之最勝依者,當知是菩提心也。于修習彼當增勇悍,如患渴者,忽聞水名,
應於多劫中,以稀有智,最極微細觀察諸道,知唯此為成佛最勝之方便,佛及菩薩
所見故也。入行論雲:『於多劫中極觀察,諸佛見此有勝利。』」
發心之勝利,前文所說已多,此處再攝要義,俾不至忘。華嚴經發心品言之極
廣,廣多參閱,方能了知菩提心之勝利。如說菩提心為佛種子,即成佛不共因。等
于種子為苗之不共因,徒有共因而無不共因則不生。此為經中略示。論曰:「此經
廣說支分,雖有無邊,此略示亦一切願行皆攝。彼之略示,是如彼之溫柁南,謂攝
菩薩一切道之總聚也。」譬如俱舍言:「一切有漏無漏法」一語,即包括一切法。
有情無邊,有情根性無邊,故菩薩行心願心無邊,總攝為菩提心。一切願心行心功
~P 695
德,總攝於菩提心功德。故雲如溫柁南,溫柁南,即總聚義。論曰:「五地品菩薩
地所說之勝利,是願心勝利。初發心堅固菩薩,有二勝利,(一)成勝福田,(二
)攝無惱害福。
(一)福田,細說有三四種,有情初刹那發心合量,次刹那即有堪受人天供養
功德,此謂即成供養處。又真實菩提心發起,第二刹那,即映蔽諸阿羅漢,如王子
初生即勝王臣。依種姓門說,羅漢精通五明,具五神通、四禪定,然未入大乘門,
而初發心菩薩已入大乘門,故從種姓門勝之,此謂能成無上。又能「作小福生大果
」,他善所成如芭蕉,結果即盡,菩提心所成如如意樹果,取之不盡。由發心之大
小不同,而所感之果亦不同。人天二乘發心,其心有量,故果亦有量。發菩提心者
,僅供一花一香于諸佛,或施一握食於畜生,其所供所施雖微,而心緣一切眾生,
為成佛而作,眾生無量,故感果亦無量。故菩提心功德,若有形色,虛空莫容。以
如此福田殊勝,故為世間所應依止。聲、緣、菩薩三類,亦無不依止於菩提心,猶
如一切山河物類皆依止(大地)然。以聲緣由佛而生,佛由菩薩而生,故三類有情
輾轉依止於菩提心,不過直接間接有區別耳。其次,世間安樂,一切亦皆依止於菩
~P 696
提心,前文已詳,亦如大地為禾苗養人之物所依止。世間安樂不外現近究竟二類。
華嚴經雲:「不論現竟安樂,皆為佛事業。」如一切安樂不由佛事業來,則佛悲心
即有偏執。又若佛事業不能生一切安樂,則應無佛。以佛不舍一切有情,猶如日光
無所不照。至有情成熟與否,惟視其過去業力與時節如何。亦如大地禾苗同被日光
,或發生,或不發生,亦惟視禾苗本身因緣如何。故只能說眾生業力有差異,不能
說佛之悲心有差別。此種事業亦由於菩提心無量力無量果而生。故宗喀大師于本論
引經說之後,特釋曰:「謂如眾生之父也。」以血統言,以種姓言,皆以父為主。
一切成佛因緣,皆以菩提心為主。故大師謂如眾生之父也。(二)攝無惱害福,得
加倍轉輪王守護勝利,此尚非僅指行心而言,即就願心言,亦有此勝利。如前經言
:「具福德者,常能如意。」以此見多災多厄者,皆由其福德薄故,或雖具福德而
有障故。依經教,人在睡眠迷悶放逸時,易為非人所害,非人害人以此三時為主,
初發願心者即能免此。輪王為人間福德最厚者,常有一千大藥叉神環繞。發願心菩
薩環繞者倍之,故非人于此諸時亦莫能害。康、藏學教者,入睡時觀彌勒菩薩相于
眉間,即為防此。如學密,則更有睡眠瑜伽法。凡有福德者皆有善神守護,福德大
~P 697
者守者尤眾。雖有惡業,所感惡神其數較少,故災厄較少。反之,福德薄者,所感
惡神較多,善業所感善神較少,故災厄較大。息滅疾疫災損所用真言,分明咒與密
咒。藥叉、非人所加持為明咒,諸佛菩薩所傳者為密咒。此類明密咒,在尋常人或
驗或否,一入發心人手,則無不驗。本論所雲息災等業,指息、增、懷、誅言。雲
不共成就,指聖位佛位言。即共通成就,亦以發心者應驗為易。阿底峽尊者在藏常
患頭痛,呼仲敦巴囑以手撫其頭,謂曰:汝心良善,手觸吾即安。後藏有王,突患
重病,盡延高僧修法,皆不能愈。後延卻言絳村(布達拉一老比丘),對面為修自
他換,一度即愈。過去拉薩水災,嘎登法王書一語石上,雲:如我菩提心已生起者
,水即退,投之果然。此菩提心之作用,尚未有待于修法也。論曰:「隨所住處,
恐怖、饑饉等災,不能為害。」由有大藥叉神守護,非人等不能為害。又曰:「舍
命之後,少煩惱,亦無諸病。」此言菩提心能映庇後世。又曰:「具足忍辱柔和,
能忍他害而不害他等。」謂發心者,鎮心忌心皆少。又曰:「又複難生惡趣。雖生
,亦能速得解脫,於彼僅受微苦。並可依此緣極厭生死,于諸有情而起悲憫。」以
~P 698
上皆明示菩提心所獲之福,無量無邊。其難生雖生云云,謂未得加行上品者,皆易
入惡趣,以未生菩提心,即如以石投水,容易下沉。如菩提心已生者,向下性少,
雖不定不入惡趣,但已難入,所入多在龍族等,所惡趣苦反成道用,故亦容易出離
。
勇授問經(略論譯作德施所問經)雲:「菩提心之福,假使有形體,空界遍充
滿,猶複有盈餘。縱盡恒沙數,諸佛刹中人,滿盛諸珍寶,奉獻世間尊。若有以合
掌,心禮於菩提,此供養殊勝,彼無有邊際。」初四句,形容此心無邊。次八句,
形容此心無量。意謂,若有初發心菩薩,以菩提心合掌供養諸佛,勝過以河沙佛刹
珍寶供養之福。此言修行供養勝於財寶代養。故藏德凡繞塔修行,必誦發心頌三遍
,供曼達,觀供物,相為曼達,性為菩提心。回向亦誦菩提心如寶,未生令生,已
生令長等偈。亦以菩提心供養為殊勝。又繞塔作用,亦在使身語意與善業不離。如
論中引阿底峽身繞塔時,心口自問,如何速得成佛故事,即是其例。尊者昔於繞塔
時,對於菩提心生起決定,遍訪全印諸師求此教授,後知金洲大師有此教授,渴欲
立見,遂泛海往謁,依止十四年。其時尊者早已精通五明,本可出為人師,以重菩
~P 699
提心故,不惜長期依止金洲,由是能攝經一切扼要。本論「如是攝大乘」云云以下
,為宗喀大師總結語,意謂如得菩提心,即得一切大乘教授扼要,而為一切成就之
大寶庫。大乘之所以特別超出二乘者,亦以菩提心。諸菩薩一切難行苦行佈施頭目
等,誰為勤勉而令作此,皆由依止菩提心故。故修此心當以日計月計,視其逐漸增
加否。須生勇悍歡喜,如渴思飲之心以修之。此心為諸佛菩薩于多數劫中,以稀有
智觀察諸道,無第二種疾速成佛方法,唯有此心。
癸二、修學增長於六次發心分二 子初、修學不舍已發之願心 子二、修學增長。
子初、修學不舍已發之願心
「如是既請佛菩薩善知識為作證明。於彼等前,為未得度有情,發令度脫等誓
後。若見有情數量眾多,且複造惡,須於多劫勵力,歷時久遠,況二資糧無邊難行
,皆須修學。以此為緣,生起怯弱而置發心之擔,則較別解脫戒之他勝,其罪尤重
。此攝抉擇分中所言也。倘舍誓受之心,須於惡趣長夜流轉。此入行論中說也。又
雲:『如盲於糞聚,如何而得寶,如是何幸遇,我發菩提心。』當念我得此者,甚
為稀有,於一切中不應舍離。緣念於彼,一刹那頃亦不放棄之誓願。應多修習。」
~P 700
照前宣誓儀軌,觀想立于諸佛菩薩前,發未度令度等誓願。如是既請佛菩薩善
知識為作證明,於彼等前為未得度有情,發令度脫等誓後,若見有情數量眾多,且
複造惡不已,須於多劫勵力,需時遙遠,兼因二資糧無邊難行,皆須一一修學,以
此為緣而生怯弱,放置發心之擔,則較別解脫戒之他勝罪為尤重。此攝抉擇分中所
言也。攝抉擇分即攝頌,乃集菩薩學處論之頌而成。他勝罪性極重,退心之罪,又
重於此,又論曰:「倘舍誓受之心,須於惡趣長夜流轉。此入行論所說也。」此謂
于無上樂,至心請喚,又欺眾生,不生善趣。所謂無上樂,即指佛果言。即謂既已
發願請喚佛果,又怯弱欲取二乘果,即為欺騙眾生,故不能生於善趣。又經謂:如
已發願而又經宣誓者,退心即為決墮地獄因。故當對於菩提心起歡喜幸運之心。梵
天帝釋自視其髻上如意寶,至為尊重,吾輩遇菩提心,其尊貴彼寶何啻千萬億倍。
前論所引盲人忽在穢聚中得過妙寶,如此極難幸遇之事,極當歡喜。我今得承發菩
提心教授,其難其幸,亦當如此。又須知此即為一切諸佛菩薩加持力所致。故宗喀
大師于結論鄭重說:「因此,應當一切時不舍此心。並緣此心多立誓願,刹那不與
~P 701
相離。」
子二、修學增長
「修學增長者,如是僅不棄舍猶為不足,須於晝三次夜三次,以大勤勇令其增
長。此複如上所說之儀軌,若能廣修當如彼作。若其未能,則于福田觀想明瞭,獻
供養已,修慈悲等,當六次受持也。此之儀軌者,即『諸佛正法菩薩僧,直至菩提
我皈依,以我所修諸善根,為利有情願成佛。』每次三返也。」
如前不舍此心,于修學尚為不足,當再令其增長。雲何增長,即照前儀軌,晝
三夜三,六次受持。無間觀想資糧田,令其明顯,禮供,修慈悲所緣,依諸佛正法
一偈,於一座間,受持六次亦可。此偈前二句為不共皈依,後二句為發心。利字包
現究二利。為眾生二利故,我願成佛。每次三遍。
癸三、修學已,於任何事不舍有情
「修學不舍有情者,須知棄舍有情之心量如何,如依作不應理等因緣,便起是
念,從此任何時中,亦不作此義利也。」
學習不舍有情,在藏文,舍為「行」,含有與眾生不相關意,與捨棄之舍有別
~P 702
,捨棄之舍,有遠離意,故與此不同也。此種修習,見道炬論釋。任於何時,雖遇
有造罪機緣,亦不生不與彼作義利之念。舍有情,與退心有別。如對安置一切有情
于無上安樂之心,自覺負荷不起,而救求小利益者,是即退心。如僅為一部份少數
有情,特別如教敵,乃至魔類,生起不為彼作義利之心,是即舍有情。有謂對於與
佛法作魔怨者,身、語不能與慈,但心中則不應不與慈。以魔怨亦在有情數中,不
與慈而舍之,則于所緣眾生數,便有所缺,如一串念珠,缺一二粒,便為不全,故
亦不可。
癸四、修學積集福智資糧
「修學積集福智資糧者,以儀軌受願心已,于日日中當於增長菩提心之因,供
養三寶等,積集資糧而努力焉。」
宗喀大師謂,修此,在大經論中,並無明文,但依藏德古規,以修此為有益,
故補於此。
壬二、修學於他生亦不離菩提心之因分二 癸初、修學遠離能壞之四黑法 癸二、
修學受持不壞之四白法。
~P 703
癸初、修學遠離能壞之四黑法
「四黑法者,一、謂于和尚、阿□黎、尊長、福田而作欺誑。欺誑境中,和尚
□黎易知。尊長者,謂欲作饒益人。福田者,前所不屬之具德者也。於彼等前為作
何事而成黑法耶。謂于彼等隨于何境,心雖了知,故作欺詐,即成黑法,而非妄之
諂誑者,如下當說,此中須以虛妄而欺詐之。集學論雲:斷諸黑法是為白法。此之
對治,是四白法之第一也。二、令他於無悔處生悔。謂他修善無悔之補特伽羅,於
彼所作之事,以令悔之意樂,於無悔處令生悔也。於此二中,能不能誑,及生不生
悔皆同。三、誹謗大乘安住之有情,謂於菩提發心現前具足律儀之人,於彼所作之
事。以鎮心發起而說不雅之惡言。對於境說者,謂瞭解其義之人也。生此甚易,而
過患亦極重,前已略說。複次,若于菩薩生輕毀心,盡彼劫中而彼菩薩須住地獄。
除謗菩薩,余任何業,皆不能將菩薩墮于惡趣,此最極寂靜決定神變經所說也。攝
抉擇分中亦雲,『未得記●之菩薩,若于記●菩薩忿恚諍毀,隨起幾許恚心,須於
彼許劫中,複從初始修行地道。』是故於一切中須滅鎮恚。設若生起,無間而懺,
於其防護,亦須勵力。即彼論中所說也。四、隨行諂誑無正直心。其境者,謂他有
~P 704
情俱可,于彼如何作者謂行諂誑。其中諂誑者,如以升稱為諞等。誑者,如無功德
詐現為有。諂有,於自作罪,方便不顯,此集論中說也。」
四黑法者:(一)欺誑境,謂親教、阿□黎、尊長、福田,於其任何一境。彼
以悲憫舉我之過,我故知而欺,又一切掩飾己過,虛張己德,皆屬欺誑。欺誑又分
二:不妄欺誑與有妄欺誑。此處所雲系指後者而言,其前者下當說。福田一境,包
括父母在內。反之,於上四境不作欺誑,即是白法之一。(二)令無悔者生悔,謂
故意挑剔,以是為非,使人不安而生慚悔。其所作善業本來無悔,今令其生悔,是
即陷於非悔處(善業)令其生悔。如是者,不問他方受欺與否,生悔與否,皆成黑
業。例如點酥油燈者,謂清油燈不佳,令燃清油者悔用清油之類。又如學大乘者,
謂學小乘者不佳,亦是非悔處而令其生悔。于此應方便獎掖,令其向上精進,不使
生悔則可。如令生悔,則為黑業。但遇有大善力量而作小善者,此小善是否屬非悔
處,尚另有辯論,此處暫置。(三)誹謗大乘有情,此處所謂大乘有情,指具足發
心者言。如對此類有情以鎮恚心出不雅言,即成誹謗。但對境以能了彼語言者為限
。如對畜生,則為非境。此為寶積經迦耶問品釋論所說。誹謗二字,在藏文義為不
~P 705
贊。不贊之相,釋為以鎮心出不雅言者是。所謂不雅者,如指責大乘人惡行之類。
此種黑法,生起甚易,以境不易識故,發心菩薩,六道皆有,最不易識,故有雲菩
薩如劫火坑灰,外灰內火,誤蹈即死。菩薩有情,常韜光養晦,有如劫灰,故對彼
犯過極易,且過極重。前說業果時,所謂田門力大,毀恒沙佛塔,不及謗菩薩之罪
,亦即指此。誹謗菩薩,指已發心人學處(發心人即是菩薩),以菩薩謗菩薩,則
造謗者須經爾許劫(廣論謂,以所起鎮心刹那為劫。)恒住地獄。神變經謂:「除
謗菩薩,余業不能使菩薩住地獄」。蓋已發心菩薩雖不免為先業所引而有造惡,但
以發心力強,能使不墮惡趣,惟謗菩薩罪,則非發心力量所能掩護。菩薩二十種功
德,有授記與未授記之分。未受記菩薩謗授記菩薩,以下位謗上位,例如資糧中品
謗上品者,視其鎮心所起刹那數,須盡爾許劫數從頭修行,始能證得,極為延誤時
間。此見攝頌。故應對一切有情不起鎮,設起立懺,並盡力防護其後,不使再造。
此亦攝頌抉擇分中說也。(四)隨行諂誑無正直心。對境,謂其他一切有情而行諂
誑。此諂誑謂如大鬥小稱等。例如意喜窮勒,本欲遣人至若馬,而故先說欲遣到較
遠之垛壟,迨其人面有難色,始轉言改遣汝到若馬。似此即屬諂誑不正直之類。再
~P 706
據無著釋,誑謂詐現功德,諂謂矯隱實過。二者皆以貪名利供養為動機。如為慈悲
,暫有隱蔽,則不犯此過。諂最易犯,俱舍謂,梵天亦多諂罪。以其身為天主,自
謂一切世界為己所造,居之不疑。其天眾亦以此贊其主,故同犯諂罪。誑,分實與
不實,如上欺阿□黎,為不實例,意喜窮勒為實例。總之,以彎曲心,任作何業,
皆犯此過。
癸二、修學受持不壞之四白法
「修學受持不壞之四白法者,即反四黑法也。其中一白法之境者,即一切有情
也。所作者,于彼設遇喪命因緣,下至戲笑,斷故知妄說。若如是作,即自能於和
尚□黎等增上境不生欺妄也。第二白法之境者,謂一切有情。所作者,于彼無諂誑
,以正直心而住。此是第四黑法之對治也。第三白法之境者,謂一切菩薩。所作者
,起同大師之想,隨于四方贊其實德。夏惹瓦雲,『我等雖作微少之善,然無增長
之相,而壞盡之相則甚多。于菩薩及法侶,以鎮恚輕□,互生瘡□,而壞盡也。』
以是若能將此及于菩薩前所生之瘡□斷之,則集學論中所說之依於補特伽羅而起之
損失,將俱不生。以不知菩薩于何有故,應如迦葉問經『于諸有情,生大師想。』
是修淨相,以作增上雲耳。又護功德,是謂聽者至時,非不往四方稱讚而成過失也
~P 707
。此為第三黑法之對治。第四白法之境者,自所成熟之有情也。所作者,令不樂小
乘,執持圓滿菩提也。此亦就自己說,須將所化之機安立于圓滿菩提。若所化之機
不生圓滿菩提之意樂,則不成罪,以不能成辦之故耳。以此斷第二黑法。若有至心
將他安立一切安樂之究竟欲樂,則雖僅令他發生少不樂之追悔,及令不樂之加行,
必不為也。
能如是,則必不失菩提心,師子問經雲:『累生於菩提心,於夢不舍,況於未
睡時,不須說何成。佛告曰:或村或城邑,隨其所住處,正入於菩提,以是心不舍
。』複次文殊莊嚴刹土經雲:『斷除我慢嫉妒慳吝,及見他富饒,意生歡喜,若具
此四,不舍所願。』又寶積經雲:『若于一切威儀中修菩提心,及隨作何善之先,
修菩提心,則於他生亦不離此寶貴之心。如是一切中而為觀察。』等,顯然而說也
。」
四白善法:(一)不妄語。境,謂一切有情;事,謂從嬉笑乃至失命,無故知
妄誤。能如是,即能對治對上師阿□黎妄語過。故知妄語,即心起顛倒而說。非故
~P 708
知者不犯。但妄不僅口業,身業亦有之,如以身態對於虛妄表示不虛妄是。(二)
正直心。境,謂對一切有情;事,謂於彼所不能行諂誑,以正直心而住。菩薩行于
此極為珍重。雲何以正直心而住,謂心口如一。假如口正直,行亦正直,但其動機
乃為羅致他人為其所用,似此居心,即不得為正直。故藏德謂:心須無外皮。能如
是,即能對治第四黑法。(三)于菩薩作佛想。境,謂一切菩薩作大師想,隨於四
方贊其功德。但菩薩最不易識,而又不離有情中,故從其方便言,對一切有情皆作
佛想。霞惹瓦雲:「我等雖作微少之善,然無增長之相,而壞盡之相則甚多。」蓋
作相似善者,如禮拜、供養、佈施等,亦有身心輕安,信念發生,諸相顯現,但不
持久,或一月半月之後,此相即漸不現,乃至其他功德生不起來,皆由不識菩薩有
情,無意中犯鎮恚誹謗菩薩及法侶過失所致(法侶,謂受持清淨梵行者)。能斷此
,則如集學論說:「依補特伽羅所生諸過,皆悉不生。」但如僅能做到對菩薩有情
不謗不恚,尚有未足,必當更如迦葉問經:「對一切有情起大師想,並觀其清淨相
。」若未能如此,則謗菩薩過及依補特迦羅所生諸過,不能斷盡。對於一切有情作
大師想者,為一切有情中有菩薩故,以謗菩薩罪極重故。但人與法須加分別,不能
~P 709
謂觀一切有情如佛,即當觀一切有情之語,即為正法,此經中曾有明文,如佛謂:
「對於我語,須加考察,如煉金磨治、抉擇等,否則無從修入。」佛語尚屬如此,
其他一切有情之語,更當觀察抉擇,自不待言。四方讚揚一語,系指有聽者至之機
會而言,亦非謂不往四方之宣揚即成過失,此為內道與其他宗教宣傳不同處。能如
此,則對治第三黑法。(四)安住眾生於大乘。境,謂自所成熟有情。事,謂不樂
小乘,令住大乘。小乘在藏文有卑、狹、偏等義,以其僅為成佛一部分方便功德,
而非圓滿菩提功德故。然此亦僅就自方須令他方入大乘言。若彼不生大乘意樂,則
不成罪。昔西藏迎請阿底峽、那錯羅劄瓦曾向那爛陀寺發願保證,三年送歸。及後
在湯日,適滿三年。那錯恐違誓成罪,以請。尊者謂:現在印藏阻兵,事實不能去
,不成罪。欲安住有情大乘,而有情不能住於大乘,其例類此。以上系對治第二黑
法。以既至心欲安住有情于究竟安樂,則定不令他生憂惱而反作令他憂惱加行也。
安住眾生於大乘,固出大寶積經。他經如獅子問經亦有作意。謂「如何於一切生中
,乃至夢醒間,不失菩提心。佛答:或村或城,隨地有情住處,皆令安住菩提,以
是方便,則心不舍。」城邑之量,依經具有十八種工藝為城邑。不具者非。又如文
~P 710
殊莊嚴刹土經謂:「斷除我慢嫉慳,見他富饒生喜,則不舍願心,不舍願心者,生
生皆不離圓滿菩提。」又寶雲經謂:「一切威儀中修菩提心,隨作何善,以菩提心
為前導,則能感世世不離此心。」如是等經,皆明顯而說。
辛三、犯已還淨法
「犯已還淨法者,除不舍願心,及心不舍有情二者之外,若違諸所學,乃至未
具菩提戒之間,雖無菩薩之墮罪。然以有違誓受之學處,故成惡行。當以四力而懺
之。」
以上所說學處,皆願心學處。犯,分退、舍二種。宗喀大師于此勤加抉擇,曾
有詳說。因道炬論釋引有多種異說,謂皆與經教無違,如有謂:「犯四黑法即舍」
等語。大師謂:道炬論及略釋,皆阿底峽尊者作,但略釋中,有由其弟子增補者,
非盡尊者語也。故其中雜有他釋,其言犯四黑法即舍者,非尊者本意。詳見廣本。
自宗以舍菩提心及離棄有情為舍。其餘犯四黑法,與四白相違者,但為退而非舍。
除舍菩提心及棄有情外,違諸學處。(誓受學處,如十八重、四十六輕等。)犯四
~P 711
黑六次發心者,乃至未受律儀之間,雖非菩薩隨罪,而是惡行。(例如未受戒之居
士,曾於佛前誓不殺生,後有犯殺生,以未受戒故,不為犯戒,然是惡行。)可以
四力懺悔。如已舍菩提心及棄有情,則須重受。乃至願行二心戒皆已受者,則不能
用四力懺,而須用菩薩戒還淨法懺。
己三、發心已學行之法分三 庚初、發心已於學處須修學之因相 庚二、釋方便與
慧隨學一分不能成佛 庚三、正釋于學處修學之次第。(但觀此科目,即知宗喀
大師之善巧。)
庚初、發心已於學處須修學之因相
「如是發願心已,于施等學處不能修學。彼亦如前所引慈氏解脫經所說,雖亦
有大勝利,然若不于菩薩學處修行心要,則定不能成佛。故於行當學也。三昧王經
雲:『以是當以修為心要也。何以故?童子,若以修為心要,則得無上正等菩提,
不難故也。』又修次初編亦雲:『如是發心菩薩,知自未調伏不能調伏於他已,自
于修佈施等極作加行,以無修行則不得菩提也。』修者,謂受戒已,於彼學處而修
學是也。」如前發心已,若不修習施等學處,雖有前引慈氏解脫經所說如金剛寶等
~P 712
諸勝利,
而于成佛條件則尚不足,故應修學勝行。三昧王經謂:「當以正行施等為心要
。何以故?若以正行為心要,無上正等菩提非難得故。」此佛對童子光所說。阿□
黎嘎馬那西那修次初篇亦謂:「發心菩薩自未調伏,不能伏他。」如是知已,自於
施等極應善學,若無正行,不得菩提。所謂修者,即修學處。中士學處,即別解脫
戒等。上士學處,即菩提心戒及六度是。伽耶經亦謂:菩提以正行為堅實,非以邪
行為堅實。此即明以正行為中心中堅之意。又修即指行菩提心戒十八重,四十六輕
。對於此重輕如不先學,則於六即無基礎。亦即謂不先學重輕二戒,最初對於施度
為障之貪、慳、疑、慢、疑,即不能破除,即不能得施度,。必以持戒為基,而得
殊勝施度功德,始為初地菩薩。由施度增進,得戒度功德,為二地。由是增上得忍
度為三地。得精進度為四地。得定度為五地。得慧度為六地。以六度為基,得極善
巧遊戲三昧,為七地。至此,斷煩惱障。至八地,斷所知障。此依中觀地道果之次
第而說。
庚二、釋方便與慧隨學一分不能成佛
~P 713
「方便與慧隨學一分,不能成佛,故須轉入修成佛之方便。然彼亦須一不錯之
方便。途徑若錯,任幾許努力,果仍不生。如欲取乳而掣其角也。又雖認為不錯,
若支分不全,亦費力無果。譬同種子水土等,若隨一不具,苗即不生。此修次第中
編所說也。若爾何為全而不錯之因緣耶。大曰經雲:『秘密主,彼一切種智者,是
從大悲之根本生,是從菩提心之因生,是以方便而到究竟。』此中悲者,如前已說
。菩提心者,世俗勝義二菩提心。方便者,施等皆圓滿也,此蓮花戒所說。有一類
人,於如是之道,起邪分別者曰:『凡是分別,不但惡分別,縱是善分別,亦是系
縛生死,以其果報不出生死。如金索繩索咸成系縛,黑白二雲同覆虛空,白黑狗咬
皆生痛苦也。以是之故,唯有無分別方是成佛之道。其施戒等者,是為未能修如是
了義之庸愚而說。得了義已,而更入彼等行者,如同國王降為農民,得象已而尋象
跡也。』作是說者,引八十種讚歎無分別之經以作根據而成立也。彼謂一切方便,
非成佛之正道。成大誹謗。以遮佛所教示之心要,分別無我慧之觀察,遠舍勝義故
。此蓮花戒尊者雖以無垢教理善為破除,廣建諸佛悅豫之善道。然至今猶有一類輕
持戒等諸行者,于修道時,捨棄彼等,如前而作。又有一類,除謗方便外,見解亦
~P 714
同彼,及諸餘者,舍以分別慧求真實之見,而許彼之任何不思為善也明矣。彼等尚
不成為修空性之器類。縱許是修空性,謂善能修習者,惟修空性,不須修俗諦行品
者,是則顯然與一切佛語相違,而乖道理者也。諸大乘人之所修,是無住涅槃。彼
中不住世間者,是以通達真實之慧,依勝義道之次第,或甚深道,或智資糧,或慧
之支分等而修。不住寂滅涅槃者,是以了知盡所有性之慧,依世俗道之次第或廣大
道,或福資糧,或方便之支分等,以修習故也。秘密不可思議經雲:『智資糧者,
是斷一切煩惱也。以福資糧者,是長養一切有情也。世尊,以是因緣,菩薩摩訶薩
,當于福智資糧而精進也。』又說無垢稱經亦雲:『諸菩薩之系縛雲何,解脫雲何
?答曰:無方便攝之慧者,系縛也。方便攝之慧者,解脫也。無慧攝之方便者系縛
也,慧攝之方便者解脫也。』又象頭山經雲:『諸菩薩之道者,總略為二。雲何為
二,所謂方便及慧也。』彼等諸義,道炬亦雲:『離慧度加行,而障不能盡,故為
斷無餘,煩惱所知障,慧度瑜伽師,常應修方便,由慧離方便,及方便離慧,故佛
說雲縛,以是二勿離。』又雲:『具慧度行舍,施波羅密等,諸善資糧淨,佛說為
方便,諸修方便力,而複能修慧,彼速得菩提,非唯修無我。已曾通達蘊、處及界
~P 715
無生,了知自體空,遍釋名為慧。』明顯而說之。寶髻經雲:『須具足施等一切方
便,而修一切種最勝之空性。』又集研□經雲:『諸菩薩為菩提故而修六度。諸愚
疑人,謂但應學慧度,以余何須用。此破壞心也。』複雲:『又諸愚人,謂唯以一
法而證菩提,即空性是。彼等之行,皆不淨也。』倘作是想,修學施等諸行者,是
無堅固通達之空性,若有則足矣。設如是者,則已得初地等諸佛子,及特於無分別
智獲得自在之八地菩薩,當不須行。然此非應理。十地菩薩,雖各地以施等而為主
要,然非于餘等不行也。以十地經說故。謂於一一地,或行六度,或行十度也。特
別於八地中,一切煩惱皆以斷盡,安住寂滅一切戲論勝義之時,複由佛勸雲:『僅
此通達空性不能成佛,以諸聲聞獨覺亦得此也。須觀我等身相智慧刹土等諸皆無量
,我之力等亦汝所無,故應發起精進。又應思惟種種煩惱侵擾未寂之有情,亦勿舍
棄此忍門。』如是勸已,于菩薩行猶須修學故,餘人須行,則何待言哉。至於無上
密部最高道時,雖有不同。然總于金剛乘及波羅密多乘,於發菩提心及學六度共同
之道,大體相同,如前已說。若複作是言,非說不須施等,謂於彼等任何亦不思惟
,則施等皆完全矣。以不耽著能施、所施、施物故,而無緣之施則全,如是餘等亦
~P 716
全。經中亦說,于一一度中攝六度故耳。倘僅以此即全者,則外道於心一境性之止
中平等住時,亦無耽著故,當全一切波羅密多。又別如十地經說,雖聲聞獨覺,亦
有于法性無分別智,於彼平等住時,當全一切菩薩之行,成大乘也。若因經說,一
一度中便能攝六,即以為足。則獻壇供,亦說塗牛糞水之行施有六,唯為彼而應理
耶。是故以見攝行,及以方便攝慧者,譬有慈母,因愛子死,為憂所苦,與余談說
等時,任起何心,而憂惱之勢力不滅,然非一切心皆是憂心。如是若通達空性之智
勢猛,則於佈施禮拜、旋繞等時,緣彼等心,雖非通達空性,然具彼之勢力而轉,
亦無相違。(初修之時若以猛利菩提心為前行,則雖住空性定時菩提心不現起,然
以有彼力執持,亦無相違,慧與方便不相離之理,亦如是也)。於說福德資糧之果
,為世間身財、長壽等,亦不應錯誤,若方便與慧相離,雖是世間,倘以慧攝持,
則極可為解脫與種智之因也,如寶□論雲:『大王,佛色身,從福資糧生。』教有
無量也。複次,汝設作是說,雖趣惡趣之因,一切惡行煩惱,皆能轉為成佛之因。
或又說言,雖成善趣之因施戒諸善,亦是生死因,不成菩提之因,此當平心而論。
又于經說,于施等六度,現行耽著,是魔之業。三蘊經亦雲:『由墮所緣而行佈施
~P 717
,及執戒為勝守護戒等,彼等一切皆當懺悔。』又梵問經雲:『盡其所有一切行之
觀察者,分別也;無分別者,菩提也。』如是等處,不應誤解。初之義者,由於二
我顛倒耽著,而發起行施等者,以不清淨,說為魔業,非謂施等即為魔業,若不爾
者,說墮所緣而施,則不須墮於所緣,理應總說佈施當懺悔,然不如是而說故耳!
修次第末編中如是答覆之理,最為切要。若邪解此已,則將一切行品,為執補特伽
羅或法我之相,認為有相故也。苟念舍此物之舍心,及念防此惡行之防心,並如此
一切善分別,皆是執三輪之法我執。則諸得法無我見者,當如鎮慢等而滅一切種為
應理,不可為彼而依之矣。若將此為此想之一切分別,皆屬分別三輪之法我執。則
于善知識功德,及思暇滿大義等,並念死、思惡趣苦及皈依,從此業生此果,修慈
悲菩提心,於行菩提心之學處等一切修學,皆是須想此者此也,從此生此,於此有
此功德過失。如是思惟,引生決定。於彼有幾許大之決定,則法我執愈增長。又於
法無我修幾許大之決定。則彼等道之決定漸次微小。行與見之兩方面,如寒熱之相
違。於此二種,無生猛利恒常決定了知之地位矣。是故如于果時所得之法身及色身
二不相違,則于修道時,亦須於二我相執之寄託,須無微塵許之戲論,引起決定了
~P 718
知,與從此生此及於此有此功德過患等,亦引起定解,二者不相違也。彼亦于根本
之見,決擇二諦之理而得自在。以教理正之,於一切世出世法之本體中,決擇無有
塵許之自性成就,而安立勝義之量,與因果法,亦不爽毫□,別別決定安立因果名
言之量,二者彼此互助,豈成能損所損者哉。於此若得決定,則可稱為通達二諦之
義及得佛意者也。第三經義,彼經爾時,是觀察生住等時,說施等於真實不生,謂
分別者唯是安立之意,非說不依彼等而當棄舍。此修次末編中說也。以一分道品而
不足者,集經論亦雲:『離善巧方便之菩薩,不應於甚深法性精是勤修。』明顯說
之。秘密不可思議經亦雲:『善男子,譬如烈火,從因而燃。因若無者,則當息滅
。如是從所緣而心然,若無所緣,心則寂滅。善巧方便之菩薩,以清淨般若波羅密
多,了知寂滅所緣。於善根所緣,亦不寂滅。於煩惱所緣,亦不生起。于波羅密多
所緣,亦為安住。於空性所緣,亦為分別。於一切有情以大悲心,於所緣亦觀也。
』謂於別別所說無緣有緣,須判別也。如是於煩惱及執相之縛須緩,學處之繩則須
緊。於性遮二罪須壞,于諸善業則不須壞。故以學處拘束,與為執相之縛,二者不
同。守戒而緩,及我執之縛而緩,二者亦不同。壞與解脫等義,亦應善為觀察。蓮
~P 719
花戒阿□黎破不作意之理者,謂住於決擇勝義理之見上,于餘任何亦不作意,專注
一趣而修者,非其所破。若非住于決擇勝義理之見,而心不行動,任何亦不分別而
住,為修空性者,是所破也。此是顯密皆同。然顯密二中,以分別慧觀察已,於彼
修習有如何共同與不同之理者,下文當說之。」
欲轉入正修,第一須方便不錯,否則如取乳而摯其角。第二須具足因緣,否則
如種子缺水土而不能生,此理見修次中編。如何為無錯具足之圓滿因緣,如毗盧遮
那現證菩提經謂:「一切種智,其根本為大悲,其因為菩提心,而以方便達到究竟
。」方便,即指六度。意謂須具足方便與智慧,如聲緣具智慧而缺方便,即不圓滿
。此處所說大悲,已如前述。此處菩提心則指世俗、勝義二種。此系嘎馬那西那說
。世俗菩提心,即前文所說諸相,為真實菩提心。勝義菩提心,則系假名安立者,
此系初地以上事。以初地以上,一心專注空性,身心與空性如百川歸海,成為一味
,無見相二分,如是心相,假名為勝義菩提心。如不善解此,則往往誤認修空性即
是修菩提心。由方便達到究竟,即由佈施而至智慧,以此為方便而達圓滿。由是知
現證菩提經義。(康同生注:此句欠明;劉衡如注:無此句。)一切種智為佛意功
~P 720
德,其根本為大悲,其因為菩提心,其到究竟圓滿佛位之方便為六度。而六度即具
足福慧二分,即是以具足福慧二分為方便,而後得到究竟圓滿佛位。蓮花戒破大乘
和尚,非破其全體,乃破其一分。西藏前自藏王松簪貢波始崇佛,然僅行十善,未
立僧伽,未立寺廟。至赤松頓真(赤松王朝,約在唐代宗時)始建僧建廟。初,有
大堪布菩提薩□,在印藏交界處,赤松遣使迎之,因白以前建寺多遭障難。堪佈告
以建寺之先,當調伏非人,於是介紹其弟子蓮花生入藏,先降非人,堪布隨即入藏
,在桑耶地方,與蓮花生及藏王赤松頓真建寺、說法、傳戒,佛法大盛。後阿底峽
至藏,亦贊彼時西藏佛法最盛時期,為印藏所少見。堪布將圓寂時,向其受戒比丘
弟子七人及赤松王授記謂:「將來見行有起邪分別者,可往印我弟子蓮花戒來藏。
」云云。比堪布圓寂後,蓮花生亦回印。王欲宏法,遣使四出迎僧。其時漢僧亦多
往應,其中有摩訶衍那(即大乘和尚),坐禪于桑登嶺,頗有聲譽。倡言以身語二
業造善不能成佛,須以無為為高,一切不作意,方得成佛。時西藏太平日久,人耽
放逸,適相契合,故眾皆從之,爭學其法,於是見行紛歧。大臣中有意喜汪波,獨
持卓見,謂應以菩提堪布見行為準則。因以其臨終遺言啟赤松王,迎蓮花戒入藏,
~P 721
大乘和尚聞之,即作禪明睡轉*輪,及釋禪明睡轉*輪辯等書,預為陳勢。蓮花戒
至,或示以此書,置之一笑。最後設辯論場,赤松王中座,大乘座右,蓮花戒座左
。赤松王對二師各獻花□,相約敗者歸其□於勝者而離藏境。辯論大要,如道次所
舉。大乘並引十八種經以成其說,如謂施等六度,猶為魔業,一切行即是分別,不
分別即菩提等。其意在遮止分別,以分別為生死因故。並謂任何不思、不觀、不察
,即是無緣,等同十地,是為頓超,而非漸進。總其所見,全將方便一分認為非成
佛正道。不知方便包括自依師起至三士道,如此等皆認為非成佛正道,即破俗諦,
成斷滅因。由破分別無我慧,亦即破真諦。蓮花戒依據經教,一一加以破斥,詳見
修次中篇。當其對辯時,大乘先立宗,以任何不分別,即是了義道。蓮花戒破之:
初、謂如汝所立宗,即是謗各各分別慧。由有各各分別慧,乃有分別無我慧,由分
別無我慧,乃有正淨空勝義慧。既已遠離各各分別慧,即無正淨空慧,即無出世間
。次、謂凡修瑜伽者,斷無不由各各分別慧而即得清淨無分別慧者。三、又謂汝所
立宗與現實不合。以汝承認對內外諸法皆不作意,則對於過去苦樂應不生念
~p 722
。而過去苦樂欲使不念,無有是處。四、合情合理汝謂對過去苦樂亦不生念,則已
有不生念之念在,亦即屬於分別。五、如依汝一切不念,即不能得內道憶念夙命慧
,至清淨無我慧等,亦不能生起。總之,由一切不分別而遠離各各分別慧,即遠離
分別無我慧,同時即破出世間慧及世間慧。至此大乘和尚詞屈無所答。赤松欲令聞
者堅信,複命迎請大乘之白洋大臣與意喜汪波再辯,大致謂方便為漸教,彼乃頓超
。蓮花戒複破之,謂須有因,由近而遠,汝之頓超,乃屬無因,並漸亦不成。且頓
超雲者,頓然超入佛功行之謂。然則汝現量是佛,應是佛功德。須知佛功德由漸修
而得,人身由漸長而成,登山須由下而上。若謂不分別即是佛功德,現見世間一切
事業莫不由分別善巧而得,何況佛功德乃由福慧二分圓滿之結果而得。推不分別之
言,應食不知味,行不知路乃可。至是大乘和尚無言,以花獻於蓮花戒,哭泣下座
。赤松令率其弟子出境,並禁其書。於是重申法令,見須依文殊,行須依六度。自
蓮花戒以清淨教理善為破除,宏揚如來所說善道。至是藏中佛法始歸於舊。迨後,
以眾生福薄聖教將沒,善知識漸盡,一類學者專注空性,謂一切包在空性內,仍利
用大乘和尚之教而修。一類學者謂大乘和尚棄方便固非,而仍以其見為是。
~p 723
此等人過去現在均有。大乘和尚之教何故能引多人信,由於空性無色無方,任何皆
非,彼輩遂以為既屬任何皆非,如何能起分別,故落於境我所存,心無所持一邊。
又有謂:求真實空見時,須用各各分別慧,真修空見時,須不分別。即在薩迦派峨
阿穰姜巴亦持此說,謂修空不分別為阿底峽之見。此皆大乘和尚遺留之毒。直至宗
喀大師時代,尚多趨此一路。故宗喀大師倍加歎息,謂眾生福薄,不能得正淨善友
引導,非大乘和尚之教果有所是也。宗喀大師以以上諸類,全未接近修空方所。彼
不分別,藏文呼為吭顙,義即為呆。常人亦多有疑呆出神之時,即無思、無疑,分
別頓無,空無一物,于時亦能生樂。故多以此誤為空性。不知此境久習,最善者僅
可得無心定,如謂此便是空性,則在座者人人皆已成佛矣。彼無想天境界尚高於此
,過去生中我輩亦有曾生彼天者,而何以至今尚未成佛,即此可證。且依彼修,縱
使屬善修空性者,亦與佛語相違,以唯當修空不須更修行品,不惟佛無此說,即善
能修空之聲緣,亦不說不修彼所需之行品,又善能修空菩薩,亦不說不修彼所需之
六度。又此亦與理相違。因了達勝義境,當先了達俗諦境。如了瓶無常性,須先了
瓶相。如不了世俗相而欲了勝義性,則不可能。又複當知,大乘人所修之究竟境為
~P 724
無住涅槃。無住者,不住世間生死邊,亦不住二乘寂滅邊。此涅槃體性,即是斷除
二障空性之體性。其不住生死方便,即是由通達甚深空慧及其支分等而修。彼大乘
和尚之見,不特藏地有之,即漢地亦多。據聞達磨祖師傳記實已證入空性之人,何
以其後之支流有大乘和尚一派。以余揣之,達磨為已證空性之人,其言論,若指證
境,當一心專注空性,不須分別俗諦。後人不善領解,遂謂修時亦當如此。以證境
作修境,故恰成大錯。姑志于此。凡一心專注空性時,應全遮俗諦實有境。如再分
別善法(惡更不說),必落實有境。故不分別之說,在證時本屬合理。經雲:「任
何不見,即屬正見。」其意乃謂一切俗諦實有相應當完全遮止。但若以此為修空性
時事,則恰與佛語相違。現觀莊嚴論雲:「聲緣欲達究竟道,皆由四諦引導來。」
謂菩薩由諸道方便而成熟眾生事。以此見善修空性如聲緣人,不專由修空而得究竟
。即菩薩證得自果,亦須由諸道。所謂諸道者,如聲聞道方便為人無我粗分。緣覺
道方便為人法無我粗分。凡屬粗分即非空性。空性為法無我細分。菩薩道方便為人
法二無我粗分及法無我細分。前論又雲:「菩薩由一切方便而得成熟有情。」既雲
~P 725
一切,雲成熟有情,即非專指空性,必雙具真俗二諦,此為現觀莊嚴論最初綱領,
亦即三乘人皆須修俗諦行品,若專修空性,即與此論綱領相違,亦即與全論相違,
亦即與眾經相違。至與理相違者,龍樹雲:「未獲俗諦者,即不達真諦。」再有一
理,真實證得空性現量,非一蹴而至,必先由因明清淨三相比量智而後轉入現量。
因明三相比量相,即屬俗諦事物。如輟俗諦行品,亦與龍樹寶□論相違,以此論言
修慈修悲故。即入中論專言空性,而首先亦言大悲。今之所說無餘涅槃,非專指空
一分,而必具行一分。以不住生死流一邊固須空性,而不住寂滅一邊即須行品。文
中所雲真實義慧,即見勝義甚深道,即空性。智慧資糧、智慧支分,俱指空慧。總
之,不欲住生死邊,須由空慧。甚深道為如所有慧,廣大道為盡所有慧,不住寂滅
邊即須廣大道。亦即前為慧資,後為福資,前為勝義,後為世俗。所以必須空慧者
,以能斷無明故。不住生死所以須廣大慧者,以盡所有慧了知一切眾生如母,而後
起大悲大慈,故不住寂滅。二乘缺盡所有慧,不了知一切眾生如母,故無大悲。大
乘人不墮寂滅邊,即由大悲所維繫。秘密不可思議經所謂智資糧,即空慧。福資糧
,即行品。以智資乃能斷一切煩惱,證得法身。以福資乃能證得報身(即色身)。
~P 726
佛長養一切有情,非用無形法身,而必用有形色身。又基、道、果一貫,在基與道
時,如有能將福智二資圓融,則在果時不能得法報二身圓滿。故經又雲:「以是因
緣,菩薩摩訶薩當于福智資糧而精進。」此明佛果既系如此,菩薩中尤其大菩薩當
勤修福智二資。
大師引此經,正所以駁專修空慧而舍方便之失。無垢經所謂菩薩,即是無住涅
盤。無方便攝之慧即系縛雲者,謂無大悲與菩提心所攝之慧,即系縛於解脫一邊。
有大悲與菩提心所攝慧,即得無住涅槃之解脫。無慧攝之方便即系縛雲者,無通達
空性之慧所攝之方便,即系縛于生死邊。反之則得無住涅槃之解脫。故方便與慧當
融而為一。伽耶經亦雲:「菩薩道略有二,即方便與慧。」昔藏王菩提光問阿底峽
,方便與慧,只修一分可否?阿底峽於是造道炬論以答之,雲:「離慧度加行,而
障不能盡,故為斷無餘,煩惱所知障。慧度瑜伽師,常應修方便,由慧離方便,及
方便離慧,故佛說雲縛,以是二勿離。」藏王再問:何者為方便?何者為慧?故此
論又雲:「具慧度行舍,施波羅密等,諸善資糧淨,佛說為方便。諸修方便力,而
複能修慧,彼速得菩提。非唯修無我,已須通達蘊處及界無生,了知自體空,遍釋
~P 727
名為慧。」謂除慧度外,餘五度為方便。通達蘊處界無實有自性,了知體空為慧。
以方便力修慧,能速得菩提。此明非唯修無我者可得也。寶積經雲:「須具足施等
一切方便而修一切種最勝之空性。」此謂須具足十度功德而修空慧,此種空慧乃為
一切種最勝空慧,亦即是大乘之空慧。文內謂不離佈施等,不離,謂已得之義。常
人只能言佈施,言持戒,初地以上菩薩,以菩提心得佈施等功德,至於究竟,始稱
為施度、戒度。已得佈施至靜慮五度功德者而修空性,始為一切種最勝空性。大乘
和尚謂不必修諸度,專修慧度已足。欲知是否為足,今又引攝研經以證之,經意略
謂圓滿菩提果為法色二身。修法身道為慧度,色身道為前五方便度。以因言,法身
因為慧資糧,色身因為福資糧。無慧因,不能得法身,無福因,不能得相好光明報
化二身。如專修慧已足,不必修福,即是破壞大乘道中心要。佛謂此為愚人,以其
離聞思修而專言空慧,不但行不清淨,見亦不甭淨。此類愚人,以為一法(空性)
而證菩提,反以彌勒及釋迦多劫修行六度,及施身喂鷹等為愚疑,寧不犯謗佛本身
事耶。故真惡莫是若者,若謂空度為未獲堅固空解者所當修,已得空解者即此便足
,(六度細開之,即成十度。)則凡已獲無分別智證入勝義諸地菩薩,特別如八地
~P 728
,于無分別智已獲得自在之菩薩,即不須修行矣。而十地經曾明說:十地菩薩于一
一地于施等須別別增上,餘度非不修行。若謂諸地菩薩尚未證空,則汝大乘和尚所
謂之空,當於何處安置,且如汝意,在初業有情亦可不修諸行,而惟行一法證道,
則直毀諸地,以初地以至八地菩薩均須修故。七地為八地之基,粗分煩惱已斷,及
至八地,則微細煩惱亦盡,此為應成派所許。自續派以下則謂,已證阿羅漢而回心
入諸地者,至八地時煩惱始盡,否則不盡。煩惱盡時,遮止一切俗諦相狀,安住於
寂滅一切戲論勝義(空性)之中。諸佛於此時勸令觀佛身、土、力等功德為其所無
而勤精進。又勸令觀諸眾生為種種煩惱所逼一面,不舍此忍而修諸菩薩行。八地尚
如此,何況其餘。又八地尚須經佛勸者,以佛果為不住二邊。不勸,則八地菩薩在
空性定中即易墮寂滅一邊故。茲特舉八地者,即以證明專修空性為不足也。八地證
入滅諦,專注其中,尚為違背大乘道,況菩薩行乎。彼許一法證菩提者,其意以此
為最速最超之法,已在八地之上。據經教,八地人刹那懺罪積福,即勝過以下諸地
積劫功德。以八地於無分別慧獲自在,不但入空時,即在後得,見一切相皆無實執
~P 729
,故自八地至成佛最速。彼執一法證道者,其意中所執頓超之速,尚不屬此,彼謂
一切顯教皆無彼所謂之速,而屬於密部或教外之別傳。但無論顯密,如波羅密乘,
或金剛乘,於發菩提心、修六度,是其所同。九金剛相續經雲:「設已得空性,僅
此不成佛,因果無餘故,方便非空性。」此明示得佛果之方便非僅空性。以唯具空
性之因,於得佛果尚缺其餘諸方便故,故不能專修空性即為已足。再進為金剛乘,
金剛,印度文為「班遮」,即不壞義,必智慧與方便圓融,始能不壞。方便與智慧
不能分離。如是修學,乃為金剛乘。又寶□論亦謂,如不學六度,以大悲為本,即
不能成佛。總上顯密經論,皆須六度同修,尤其前五方便度為必修。倘作是念:「
施等雖屬必要,但我所許之了義中已具足施等,不須別修。」但細審彼所許之了義
,即任何不思,如對能施所施之物,均不執著,不分別,即為具足無緣之施。由是
推之,戒度忍度亦悉具足。在彼意中,以為經中有一一度皆攝六度之明文,足為佐
證。倘果如是,則外道安住心一境性定中亦即具足一切波羅密矣,以外道住彼定時
亦不起分別故。如是則有外道即成內道之失。又十地經亦許聲緣已得無分別智,以
其無分別智住平等空性定時,亦當具足一切菩薩行矣。如是則有認聲緣為大乘之失
~P 730
。又如執經文一一度攝六度,即此為足,則供曼遮時塗牛糞等亦攝六度,亦經有明
文,(塗牛糞,即前講供曼遮時所用之牛身五物。亦攝六度者,謂塗牛糞水即是施
。作此塗施者,即是淨戒。謂以香水洗染麥等使之清淨故,又謹慎選擇去其莠,即
屬於忍。作此事業者,即屬精進。一心專注即屬禪供。以明瞭觀想,即屬慧度。)
豈可僅修曼遮即能成佛。在自宗所許,須以見攝行,以方便攝慧。例如母之喪子,
憂傷勢強,雖在余時言說,其憂傷亦隨之而轉。又如其人遇極歡喜事,心極興奮,
過後與人談他事時,亦眉飛色舞,情不自禁。修空勢強者,于余時佈施禮拜,其解
空之力亦隨之而轉,此為方便攝慧之情狀。在佈施時之心雖非空性,而其中具有空
性力量攝持。又如修菩提心,已生起者,余時修空,亦為菩提心力量之所攝持。在
自宗心要尚有要著,成佛以後,方便與慧同時俱行,未成佛者名為一流(藏文為俊
幾)。如以煩惱為例,貪行,鎮即不行。以善法論,修空時,空性顯現而方便則不
現。修方便時,方便顯現而空性即不現。僅能如上文所謂以餘勢互相攝持。必至成
佛,始能刹那同緣二諦。沙拉寺說,亦謂住空性時不能緣菩提心。若能緣菩提心,
~P 731
即有前因,必先起意緣菩提心。但雖不能緣菩提心,而以曾修菩提心故,至一心住
空時,亦為菩提心力所攝持。如是乃為方便與慧不離。故無緣之施,非謂于能施所
施之物絕不作意,乃謂佈施時為從前修空力量所攝,一面在施,一面不離通達自性
空之力量。於此有先後之分,先修空,後修佈施,則修空勇猛力勢即能真實攝持布
施。反之,先修方便菩提心,後修空性亦然。如雖修空性而不勇猛,後行佈施,僅
能謂空性不離,不能謂真實攝持。其真實攝持者,佈施時,境雖是有,而由了空之
慧達其非為實有,不過因緣和合假名安立之有。如是乃為真實以慧攝方便。又離慧
而修方便,則為生死身受用壽命等因。如不離慧而修方便,則又為解脫因。如寶□
論雲:「大王,佛色身從福資糧生。」此即指慧攝之方便言。亦即是答大乘和尚身
語二業不能成佛之說。宗喀大師詳說此類諸理,不但針對大乘和見解,亦針對當時
藏人見解。大要在從與經教相違,與理趣相違,與自語相違,三方面破斥。自語相
違者,如大乘和尚時而謂惡行煩惱可為成佛因,時而謂施戒等是生死因,非菩提因
,即是其自語相違。又彼謂施戒非佛因其舉例如白犬黑犬所咬同痛等是。又彼謂惡
行煩惱為成佛因,舉例如任何不分別是成佛因。不知以任何不分別囚禁此心,恰是
~P 732
疑煩惱果。如其所謂,則不異認疑煩惱亦可成佛。又彼作之睡轉輪中亦有此意,以
為內心但不分別,身語從有惡行,亦能成佛。此在薩迦班遮達區吉降村亦呵斥為愚
疑大手印。以彼不解大手印,而但以不分別行之,即是愚疑大手印,恰為墮入畜生
道之正因。至睡,更為疑煩惱之現行,如何反能成佛。至如彼所引經文「著施等即
為魔業」,及梵問經、三蘊經等,實為誤解經文。經意蓋謂於顛倒二我執著所起施
等,未能清淨,說為魔業,非謂施等即是魔業也。在經教中詳說此等理趣者甚多,
如謖由二我執煩惱發起現行,作六度事,如食和毒,不但不能成佛,反為成佛障礙
,故說為魔業。非總說六度皆是魔業。倘六度皆是魔業,而六度中之慧度又是汝之
所許,豈不慧度亦成魔業耶。再者,六度果皆是魔業,則三蘊經即應總說佈施當懺
悔矣,又何以必加「墜所緣故」四字耶。所謂墜所緣者,即耽著於實有之心。佈施
時如有耽著實有之心,始名墜所緣佈施,推之戒等亦然。因墜緣行施,障礙成佛道
路。但此又為一般有情說,乃為菩薩說。如菩薩而墜緣行施,則自菩薩地至圓滿佛
位中間即生障礙,故應懺悔。若一般有情,不但未證空,亦未解空,如統謂施等當
~P 733
懺,試問更從何處積福耶。蓮花戒修次末篇答復甚詳,尤為重要。若非此答,則必
認為一切行品皆為人法二執,以其有相故。如是,則將一切大慈大悲大菩提心等,
皆摧毀無餘矣。不知佛境之無分別,決非如汝所謂之無分別,並大慈大悲與菩提心
等亦不修習也。又如舍心,念舍此物,及防心,防此惡行,乃至一切善分別,若皆
為法我執,則已得法無我者,其唯一敵人為我執,對於貪鎮等理應斷除,同時亦將
防心舍心一切善分別,視同貪鎮等而並斷之。如是則應無圓滿佛陀,以圓滿佛陀依
於六度,今已將六度視同煩惱敵一併斷除故。于此又有當先知者,舍心為善法,不
屬我執,現行舍心時,未得法無我者,不解一切法非實有,則有我執在內。又如以
念此為此此有此果等,皆是法我執,則自依師起至修習菩提行等,皆為法我執矣,
以彼等皆須以分別心引生定解故。亦即是修習依師乃至菩提行等定解增長,即是法
執增長。法我執既經增長,即是依師乃至菩提行等道品應當退減。世間豈有依師乃
至於菩提行等道品退減而成之佛耶?果如是,則空見之見,與方便之行,乃成寒熱
相違之性。即是空見進而方便之行減,方便之行進而空見減,見行二品永無發生猛
利恒常定解之處。以見害行,以行害見,不墮于常,必墮於斷,不但不能成佛,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