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7 23:55:46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一

卷之十一

以上講修菩提心馬車竟。

茲講正文

  從依師起至發心,即是正修,應依次第善為修習,令心變動。下士要義為輕現

世重後世,此即防止行人發心動機,僅為現世名利等不淨之因。若發心動機為利有

情,則下士法即成上士法。又下士要著為念死無常及死來無定期,此乃捶碎執著現

世心理。上士道次第要著為慈悲,而以違緣助道尤須修習。如死無常心真實生起,

則輕現世心亦即易生,真出離心亦即隨之而生,大慈悲心亦複由此而易生。故心生

之難易,在視行人能修習與否,果能勤修即無違緣助道,習亦易生。

庚三、依軌則受法

 分三 辛初、未得令得 辛二、得已守護不失 辛三、犯已還淨法。

辛初、未得令得 分三 壬初、從何處受 壬二、以何身受 壬三、受之軌則。

  雲何未得令得,就昔未成熟者令依儀軌受。此中又分願心與行心二種,菩薩地

於此二種則分別說,寂天教授則二種並說。其分說者,為有情有堪受願心而不堪受

~P 680

行心者說。並說者,為願行皆堪受者說。此處所說,指願心儀軌。昔覺窩至藏,問

:如何發心?答:依軌則誦,即能發心。覺窩謂:「無慈悲心菩薩,惟藏人有之。

」以此窺之,所謂未得令得者非指行心,乃指願心與宣誓。如徒有願無誓,則亦不

堅固。已有願者,令其宣誓,即系令其堅固。

壬初、從何處受。

  「諸先哲所許,謂具足願心,住彼學處,猶為不足,須具行戒。此與勝怨論師

所說相順也。」

  覺窩尊長事次第中,僅雲具相阿黎;道炬論亦如是說。先覺釋此,謂僅具願

心學處者,即為已足。如具行心律儀,則為再求登進造極之選。宗喀大師謂此與勝

敵論師說相隨順。亦有認為後者為但書之意,含而未宣,令讀者自思。

壬二、以何身受

  「以何身受者,以天龍等身,及從意樂門,一切皆堪發願心,而為此願心之所

依。此中如道炬注釋雲:『於生死發出離心,念死及慧與大悲。』是謂以如前所說

之次第而修心,於菩提心稍得,將意轉變之領納也。」

~P 681

  能受依者,即能受之身,謂天龍等。等字,謂等取人、非人等。其中之身及意

樂,皆堪發願心者。至如北洲人及黃門身,則不堪發心。又作無間業,謗無因果等

,其意樂亦不堪發心。除此等身與意樂外,餘皆堪發心。然此處所說最殊勝者,則

當如道炬論所說;厭生死、念死、具慧及大悲者,乃為此之所依。即于三士道已修

,及菩提心已生起變意者是。不然,即為覺窩所呵之無慈悲而發心之一類。何以必

須道次已,修菩提心已變意者,乃為堪受之依;蓋受儀軌時,依上師諸佛菩薩加持

力,即可得真實菩提心。即或不得,但能意已先變者,於此亦有增加。如其心不變

動,則受亦無甚利,不過略種習氣耳。

壬三、受之軌則分三 癸初、加行儀軌 癸二、正行儀軌 癸三、結行儀軌。

癸初、加行儀軌(加行,即受軌前一日,上師所作所說,大抵如六加行。)此中

又分三 子初、殊勝皈依 子二、積集資糧 子三、淨修意樂(淨修其心)。

子初、殊勝皈依分三 醜初、淨地設像陳供 醜二、啟白與皈依 醜三、皈依竟說

學處。

醜初、淨地設像陳供

~P 682

  「于寂靜處漉掃潔淨,塗以牛身五物,漉以旃檀等勝妙香水,散佈香花。將鑄

塑等三寶尊形,及函軸並諸菩薩像,供置於幾座等微妙之案台。幔蓋花等供養之資

具,盡其豐饒,當為設備樂器食物等。善知識所坐之座位,亦以香花裝飾陳設;於

諸先覺者,更從供僧施鬼等門中積聚資糧。若無力供養,則如賢劫經所說。,僅供

布縷等,亦須作之。若有供者,則須無諂殷重尋求而供,令法侶見者,心生慚恥不

忍。藏人于阿底峽尊者前,請為發心受戒時,曾告曰:『供養劣者,菩提心不生。

』佛像則須一極善開光釋迦佛像,無可無之方便;經函亦須略波羅密以上之般若經

。次請聖眾。弟子沐浴著鮮潔衣,恭敬合掌。戒師當令弟子于諸功德資糧田,至誠

生信。想一一佛菩薩前,皆有自身恭敬而住,徐誦七支行願。」

  淨地,謂寂靜處,即寺院內。藏地有預治五物丸。此丸即取黃牛身中五物,於

平地後再用塗淨。先選無病黃母牛,初七專飼清水,牽至高潔草原;複喂一七,其

糞尿以淨器盛之,並取其乳,制為酥酪。以此五物為丸,稱清潔藥物,有驅穢作用

,此為印度古規。即拭棹,擦曼達皆用之,再洗以旃檀水,以增其香氣。散花,懸

幡,設三寶像;伎樂,即各種樂器。莊嚴師座宜高。先覺供先供僧、施鬼,以積資

~P 683

糧。所以施鬼者,以物寶等為鬼物所忌,故先施以安之。供師宜豐。賢劫經謂,有

貧僧,僅供師一缽粥及碎布等,乃至一握花、一串念珠,生起菩提心者。此乃指貧

者言。若有供者,則須以無諂殷重而供。殷重即包豐隆在內,無諂分來因無諂、發

心無諂。所供殷重豐隆,令見者心生感動,有慚愧不自容之意。

醜二、啟白與皈依

  「啟白與皈依者,次於戒師生大師想,禮拜獻供、右膝著地、合掌恭敬,為發

菩提心事而請白雲:『昔諸如來應正等覺,及入大地諸大菩薩,最初于無上正等菩

提如何發心。我名某甲,今亦如是,請阿遮黎耶,令於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

乃至三請而說,次所對之境,為佛及滅諦為主之道諦法,並不退之菩薩聖眾僧。時

則從於今日乃至未得菩提之間,為救護一切有情故,佛為皈依之大師、法為正所皈

依、僧為皈依修行之助伴,作總思惟。別想如是意樂,于一切時中當不退轉。以猛

利欲樂,如前所說之威儀而作皈依。『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從於今時乃至菩提

,於其中間,皈依佛兩足中尊。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從於今時乃至菩提,於其

中間,皈依寂靜離欲之法諸法中尊。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從於今時乃至菩提,

~P 684

於其中間,皈依不退菩薩聖僧眾中之尊。』如是三說,此中一一皈依各一存念,及

皈依法之辭句與餘不同。是依阿底峽尊者所作之儀軌也。」

  修此時應作如是想:一、于戒師生大師想,二、禮拜供養。在印度即右膝著地

,在藏則兩腳蹲地,為發菩提心,而啟白:「昔諸如來應正等覺,及入大地諸菩薩

,最初於無上正等菩提如何發心,我名某甲,今亦如是,請阿黎耶,令於無上正

等菩提而發其心。」如來二字,藏文為德興洗巴。意謂得善果而逝。善逝分斷證二

種善逝。一說,依過去諸佛斷證道路如是而逝者。應字,即應受供養之義。正字,

對於真俗二諦應如何了達,即如其量而正了達之義。等字有圓滿義。覺字藏文桑傑

,謂應斷已斷、應證已證,如是覺者。菩薩,藏文為降區生巴,義含為一切有情義

利具足菩提心,而勇力以行其所願者。巴字,即勇義。加欽波二字,其義為大,即

登地有證德者,原文為大菩薩而入大地者。大地,原文為清淨地,八、九、十,三

地,始稱清淨地。此處以發心為主,為殊勝皈依。佛,即世尊。法,即大乘之滅道

二諦。尤以滅諦為主。滅諦,分見道位、修道位。見道位又分離障位及清淨解脫位

~P 685

。此處指初地而又證入清淨解脫者言。對於見道位中,應斷之二障塵垢,悉已寂滅

者,或即稱為法身,但又非真法身。就見道位已淨塵垢一分,即名滅;滅後所得清

淨一分,名諦。道諦照所應斷應證而作,及其至也,則名為諦。僧為不退位菩薩,

即對佛位不退之菩薩。不退,又有已得相、未得相之分。或謂得見道即不退,或謂

鈍根得修道始不退,但最利根即加行道已有不退者。

  總之,菩薩攝受眾生,已具有殊勝堅固智慧與方便,依此引生其身及語有特徵

者,是為不退相。其境,為上述大乘三寶。其時,為自發心以至得大菩提。其意樂

,為救護一切有情。具此三者,為不共皈依。于右膝著地時,照此意義作總思惟。

別則照此總義,以不退心發猛利欲樂,願一切時中而不退轉。次乃隨念「阿黎耶

存念,我某甲,從於今時乃至菩提,於其中間,皈諸佛兩足尊。阿黎耶存念,我

某甲,從於今時乃至菩提,於其中間,皈依寂靜離欲之法,諸法中尊。阿黎耶存

念,我某甲,從於今時乃至菩提,於其中間,皈依不退菩薩聖僧眾中之尊。」阿

黎耶,即教師義;凡曾從其學法承教者,皆稱阿黎。如初謀面者,則初一二遍稱

~P 686

尊者存念,後遍乃易為阿黎。某甲者,則稱己名,以表虛心。得菩提藏,藏字,

即心要義,心要分內心要與外心要。佛座後菩提樹,為外菩提心要。應斷已斷、應

證已證之無所不知境,為內菩提心要。此處則指內心要言。(一)皈依佛兩足尊,

指人類,佛為人類中尊。藏文為「窮登得」;窮登,梵文為棒噶穩。窮字為摧四魔

,登字為具六種賢妙功德,即:一、自在具足,二、相好具足,三、功德具足,四

、名稱具足,五、智慧具足,六、精進具足。得字,有超越義。摧魔具足,聲緣亦

有。譯師於佛特加得字,以示區別。居士戒皈依時,以乃至命存為期。此處時間,

以直至成佛為期。居士戒認佛在為生死輪回求救護。此處認佛在知佛為一切有情救

護者。(二)皈依法,法者,一切所知境,皆可謂法。就中有殊勝功德者為正法、

善法。正義為殊勝,指具足超越殊勝功德言。此處法字,又具有受持作用,即由此

善法,令我心有受持,不墮惡道。再加寂靜二字,指生死煩惱已寂言。離欲者,欲

字指煩惱。煩惱中以貪欲為首,如油入布,惟法可令其離。此蓋舉首惑以概其餘。

雲何能使人寂靜離欲,則唯有皈依大乘正法,故皈依此。又複當知,皈依法為正皈

依,以自能皈依寂靜離欲涅槃之法,乃能使一切有情離欲寂靜。猶之救雨濕者必須

~P 687

傘蓋,救生死輪回者必須法。故對此寂靜離欲之涅槃法,非懇切依止不可。(三)

皈依僧,僧字,藏文為「更登」,受行解脫戒四人以上即為更登。此中又分僧與僧

寶,初受別解脫戒之初業比丘四人以上稱僧,見道入聖位,乃稱僧寶。論曰:「如

是三說,此中三皈依各一存念,及皈依法之詞句,與餘不同,是依阿底峽尊者所作

之儀軌也。」如是三說,即指上三皈依之所說。此儀軌為覺窩所造,宗喀大師特明

其來源,謂非出己造。

醜三、皈依竟說學處

  「皈依竟,說學處者,凡前于下士時所說之諸學處,今於此中,阿遮黎耶亦應

為說也。」

  雲何說學處,即於皈依後所應行應止應修學者,如前下士道所說。

子二、積集資糧

  「積集資糧者,于正傳承諸師,及前所說資糧田之前,當如前說而誦七支行願

。」

  積集資糧,即六加行迎請聖眾一支,觀想資糧田於前而誦七支行願。依普賢品

~P 688

,為略者,依入行論,為廣者。或謂發心時行禮供二支即可,非使心喜故。宗喀大

師駁之,謂菩薩願中已有七支,此處何獨不可。寂天言教,謂禮供等,即等取七支

子三、淨修其心

  「淨修其心者,如前所說慈悲之所緣行相,令其明顯。」

  照前七因果言教,所說慈悲所緣行相,令心中明顯。阿黎於此,特別開示一

度。說加行竟。

癸二、正行儀軌

  「正行儀軌者,于阿遮黎耶前,右膝著地或作蹲踞,合掌而發其心。於此發心

,既作所緣,諦想誠誓,乃至未得菩提而不棄舍之意樂,非但發心為求利他,願當

得佛已耳,當依儀軌而發之;如是若於願心之學處而不能學,不過僅想為利一切有

情,我願成佛而已矣。以軌則而發者,於發心之學處能不能學,皆可受之。然願心

可有如是二種,若以儀軌受行心已,於學處不學則為不可。故許從龍猛及無著所傳

眾多之戒軌,有可作不可作之差別者,不應理也,教授勝光王經亦雲:『若不能學

施等學處,但能發心,亦成多福。』以作根據,修次初編中雲:『若人于諸波羅密

~P 689

多,雖不能于一切時處,修學一切學處。然亦感果大故,應以方便攝持,而發菩提

心焉。』故于施等學處,若不能學,可以發心,不可受戒,極明晰矣。

  受發心儀軌者,於十方一切現住佛陀,及其一切菩提薩之前,請憶念我:『

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於此生及餘生,施性、戒性、修性、所有善根,自作、教

作、見作隨喜,以彼善根,如昔諸如來應正等覺及住大地諸大菩薩,于其無上正等

菩提如何發心,我某甲,亦從今時乃至菩提,於其中間,於無上正等廣大菩提而為

發心。諸未度有情為令得度,諸未解脫為令解脫,諸未出苦為令出苦,諸未遍入涅

盤為令遍入涅槃。』如是三反念之。皈依儀軌與此二者,雖無明說須隨阿遮黎耶念

,然隨念為是。此等是有阿遮黎耶之軌則。若不得師,應如何作者,如阿底峽尊者

所造之發心儀軌雲:『如是雖無阿遮黎耶,自於菩提發心之儀軌者,當於釋迦牟尼

如來及十方一切如來,意念思惟,作禮拜及供養等儀軌已,不須誦阿遮黎耶之辭,

但皈依等之次第應如前也。』」

  本論謂「于阿黎前,右膝著地或蹲地,合掌而發其心。」此發心形式印藏各

~P 690

異。但此意樂,則不但為利眾生而願成佛,必須具有乃至菩提而不棄舍之誓願在內

,此名具誓願心儀軌。如是願心學處,須先自量,不可輕受。若僅依儀軌發心未具

誓願,則對於學處能、不能學之人皆可以發。宗喀大師解釋,謂就願心學處有二種

,即於學處有能學不能學之分。故菩薩戒不同別解脫戒,可先看條文;能學,則如

上說,不能學,則可以依儀而受。如就行心,則無不學學處之開許,所謂依龍猛與

無著,有可學不可學者,昔嘎馬那西那引勝光王經雲:「不能學施等學處者,但令

發菩提心,能生多福。」此謂僅受願心者,不必學習學處。又修次初編言:「若不

能學諸波羅密,彼亦可得大果,應方便攝受,令發菩提心。」意謂不能修習諸度者

,可依儀軌方便,令發菩提心,亦即含有僅可依儀軌令發願心,不可受戒之意。故

可受不可受之差別,即看具有誓願與否。又知學處能學者為可授,不具者不可授。

受發心儀軌文,如論雲:「阿黎耶存念,我某甲,於此生及餘生,施性、戒性、

修性,所有善根,自作、教作、見作隨喜,以彼善根,如昔諸如來應正等覺、及住

大地諸菩薩,于其無上正等菩提,如何發心。我某甲,亦從今時乃至菩提,於其中

間,于無上正等廣大菩提而為發心。諸未度有情為令得度,諸未解脫為令解脫,諸

~P 691

未出苦為令出苦,諸未遍入涅槃為令遍入涅槃。如是三反念之。」文內「於今生及

餘生」句,餘生,提過去生言。「於無上正等菩提」句下,藏文有心要二字,心要

,又分外心要、內心要、處所心要、證分心要。外心要,指菩提樹。處所心要,指

三十三天。證分心要,指清淨智。未度有情,指八地以上菩薩,煩惱障已斷,微細

所知障未斷,發心令得二障淨盡菩提,故願八地以上未度得度。「諸未解脫」雲者

,不問大小乘,在加行道中,已斷惡趣未斷生死有情,令斷生死。「未安」雲者,

指未出惡趣者,令出惡趣。「未得涅槃」雲者,涅槃,藏文為「量恩得」,意謂出

幽苦。此處涅槃指無住涅槃。凡夫住有,二乘住寂,惟佛無住。諸未得無住涅槃者

,令得無住涅槃。照文三反誦說。「諸佛菩薩阿黎存念」,指依何境受。中間「

過去施等善根」,為能受資糧。「未度令度」等,為堅固其願。此文須隨師誦。阿

黎以具願行二心者為上。否則但具願心有大乘法相者亦可。若並此而無之,則依

覺窩自受儀軌,觀想以釋迦為主之曼陀羅,如前照修,禮供諸軌,而易請阿黎存

念我句,為十方一切諸佛菩薩存念我,即可。

~P 692

癸三、完結儀軌

  「完結儀軌者,阿遮黎耶為弟子宣說願心之諸學處。」

  師于此時應為弟子開示學處,即下文之得已,應守護勿失一科。近時學風,則

說學處回向,或將發心學處回向等善根,向兜率彌勒供養,作為報恩,使善根不散

失,且種植彌勒轉世聞法之因。

辛二、得已守護不失分二 壬初、修學於此世發心不壞之因 壬二、修學於他生亦

不離菩提心之因。

壬初、修學於此世發心不壞之因分四 癸初、修學為猛利增長發心故,念其勝利

癸二、修學正為增長發心故,於六次發心 癸三、修學發心已,於任何事不舍有

情 癸四、修學積集福智資糧。

癸初、修學為猛利增長發心故念其勝利

  「或閱經藏,或從師聞,思惟菩提心之勝利。如華嚴經中廣說,必須閱之。彼

中如前所引,謂如一切佛法之種子。又謂攝一切菩薩行,及一切願故,猶如略示。

此謂廣說支分雖有無邊,於略示中,一切皆攝。彼之略示,是如彼之總聚,謂攝菩

薩一切道扼要之總聚也。菩薩地所說之勝利,是願心勝利。彼說最初發心堅固菩薩

~P 693

有二勝利,謂成勝福田,及攝持無惱害福。初者、如說當成世間人天所應禮敬。謂

發心無間,即成一切有情功德之處。又如說雲:『發心無間,從種性門,即能映蔽

諸大羅漢。』謂成無上也。又如說雲:『雖作少福,亦能出生無量果故,為勝福田

,及為一切世間所依止,猶如大地。』謂如一切眾生之父母也。

  次、攝持無害者,常為兩倍轉輪聖王之守護神所護,雖在睡眠迷悶放逸之時,

諸常住藥叉,或諸非人,不能擾害,諸能息滅疾疫傳染病之密咒明咒,雖在他有情

無有效驗,至菩薩手猶能應驗,況諸驗者,以是顯示雖消災等業。若發心堅固,則

易效驗。于諸共同之成就,亦因有此願心則速成也。隨所住處,恐怖、饑饉、非人

等災,諸未生者即不生等。捨命之後損惱亦少,且無諸病。具足忍辱柔和,能忍他

害,而不害他等。又複惡趣難生,雖生惡趣亦速解脫,於彼亦僅受微苦。並依此緣

極厭生死,于諸有情而起悲湣。由菩提心所獲之福,設有形色,盡虛空界亦難容受

。以財供佛未足少分。德施所問經雲:『菩提心之福,假使有形體,空界遍充滿,

猶複有盈餘。縱盡恒沙數,諸佛刹中人,滿盛諸珍寶,奉獻世間尊。若有以合掌,

~P 694

心禮於菩提,此供養殊勝,彼無有邊際。』

  阿底峽尊者繞金剛座而行,曾思如何作速得圓滿菩提。諸小形像,悉皆起立,

問諸大者雲:『欲速成佛,當于何學?』答曰:『當於菩提心而學也。』又於道場

上虛空中,有一老母,幼者問之,亦如前答。尊者聞已,於菩提心大生決定雲爾。

如是攝大乘教授之關要,一切成就之大藏,超出二乘之大乘別法,于諸佛子廣大

行勸勉之最勝依者,當知是菩提心也。于修習彼當增勇悍,如患渴者,忽聞水名,

應於多劫中,以稀有智,最極微細觀察諸道,知唯此為成佛最勝之方便,佛及菩薩

所見故也。入行論雲:『於多劫中極觀察,諸佛見此有勝利。』」

  發心之勝利,前文所說已多,此處再攝要義,俾不至忘。華嚴經發心品言之極

廣,廣多參閱,方能了知菩提心之勝利。如說菩提心為佛種子,即成佛不共因。等

于種子為苗之不共因,徒有共因而無不共因則不生。此為經中略示。論曰:「此經

廣說支分,雖有無邊,此略示亦一切願行皆攝。彼之略示,是如彼之溫柁南,謂攝

菩薩一切道之總聚也。」譬如俱舍言:「一切有漏無漏法」一語,即包括一切法。

有情無邊,有情根性無邊,故菩薩行心願心無邊,總攝為菩提心。一切願心行心功

~P 695

德,總攝於菩提心功德。故雲如溫柁南,溫柁南,即總聚義。論曰:「五地品菩薩

地所說之勝利,是願心勝利。初發心堅固菩薩,有二勝利,(一)成勝福田,(二

)攝無惱害福。

  (一)福田,細說有三四種,有情初刹那發心合量,次刹那即有堪受人天供養

功德,此謂即成供養處。又真實菩提心發起,第二刹那,即映蔽諸阿羅漢,如王子

初生即勝王臣。依種姓門說,羅漢精通五明,具五神通、四禪定,然未入大乘門,

而初發心菩薩已入大乘門,故從種姓門勝之,此謂能成無上。又能「作小福生大果

」,他善所成如芭蕉,結果即盡,菩提心所成如如意樹果,取之不盡。由發心之大

小不同,而所感之果亦不同。人天二乘發心,其心有量,故果亦有量。發菩提心者

,僅供一花一香于諸佛,或施一握食於畜生,其所供所施雖微,而心緣一切眾生,

為成佛而作,眾生無量,故感果亦無量。故菩提心功德,若有形色,虛空莫容。以

如此福田殊勝,故為世間所應依止。聲、緣、菩薩三類,亦無不依止於菩提心,猶

如一切山河物類皆依止(大地)然。以聲緣由佛而生,佛由菩薩而生,故三類有情

輾轉依止於菩提心,不過直接間接有區別耳。其次,世間安樂,一切亦皆依止於菩

~P 696

提心,前文已詳,亦如大地為禾苗養人之物所依止。世間安樂不外現近究竟二類。

華嚴經雲:「不論現竟安樂,皆為佛事業。」如一切安樂不由佛事業來,則佛悲心

即有偏執。又若佛事業不能生一切安樂,則應無佛。以佛不舍一切有情,猶如日光

無所不照。至有情成熟與否,惟視其過去業力與時節如何。亦如大地禾苗同被日光

,或發生,或不發生,亦惟視禾苗本身因緣如何。故只能說眾生業力有差異,不能

說佛之悲心有差別。此種事業亦由於菩提心無量力無量果而生。故宗喀大師于本論

引經說之後,特釋曰:「謂如眾生之父也。」以血統言,以種姓言,皆以父為主。

一切成佛因緣,皆以菩提心為主。故大師謂如眾生之父也。(二)攝無惱害福,得

加倍轉輪王守護勝利,此尚非僅指行心而言,即就願心言,亦有此勝利。如前經言

:「具福德者,常能如意。」以此見多災多厄者,皆由其福德薄故,或雖具福德而

有障故。依經教,人在睡眠迷悶放逸時,易為非人所害,非人害人以此三時為主,

初發願心者即能免此。輪王為人間福德最厚者,常有一千大藥叉神環繞。發願心菩

薩環繞者倍之,故非人于此諸時亦莫能害。康、藏學教者,入睡時觀彌勒菩薩相于

眉間,即為防此。如學密,則更有睡眠瑜伽法。凡有福德者皆有善神守護,福德大

~P 697

者守者尤眾。雖有惡業,所感惡神其數較少,故災厄較少。反之,福德薄者,所感

惡神較多,善業所感善神較少,故災厄較大。息滅疾疫災損所用真言,分明咒與密

咒。藥叉、非人所加持為明咒,諸佛菩薩所傳者為密咒。此類明密咒,在尋常人或

驗或否,一入發心人手,則無不驗。本論所雲息災等業,指息、增、懷、誅言。雲

不共成就,指聖位佛位言。即共通成就,亦以發心者應驗為易。阿底峽尊者在藏常

患頭痛,呼仲敦巴囑以手撫其頭,謂曰:汝心良善,手觸吾即安。後藏有王,突患

重病,盡延高僧修法,皆不能愈。後延卻言絳村(布達拉一老比丘),對面為修自

他換,一度即愈。過去拉薩水災,嘎登法王書一語石上,雲:如我菩提心已生起者

,水即退,投之果然。此菩提心之作用,尚未有待于修法也。論曰:「隨所住處,

恐怖、饑饉等災,不能為害。」由有大藥叉神守護,非人等不能為害。又曰:「舍

命之後,少煩惱,亦無諸病。」此言菩提心能映庇後世。又曰:「具足忍辱柔和,

能忍他害而不害他等。」謂發心者,鎮心忌心皆少。又曰:「又複難生惡趣。雖生

,亦能速得解脫,於彼僅受微苦。並可依此緣極厭生死,于諸有情而起悲憫。」以

~P 698

上皆明示菩提心所獲之福,無量無邊。其難生雖生云云,謂未得加行上品者,皆易

入惡趣,以未生菩提心,即如以石投水,容易下沉。如菩提心已生者,向下性少,

雖不定不入惡趣,但已難入,所入多在龍族等,所惡趣苦反成道用,故亦容易出離

  勇授問經(略論譯作德施所問經)雲:「菩提心之福,假使有形體,空界遍充

滿,猶複有盈餘。縱盡恒沙數,諸佛刹中人,滿盛諸珍寶,奉獻世間尊。若有以合

掌,心禮於菩提,此供養殊勝,彼無有邊際。」初四句,形容此心無邊。次八句,

形容此心無量。意謂,若有初發心菩薩,以菩提心合掌供養諸佛,勝過以河沙佛刹

珍寶供養之福。此言修行供養勝於財寶代養。故藏德凡繞塔修行,必誦發心頌三遍

,供曼達,觀供物,相為曼達,性為菩提心。回向亦誦菩提心如寶,未生令生,已

生令長等偈。亦以菩提心供養為殊勝。又繞塔作用,亦在使身語意與善業不離。如

論中引阿底峽身繞塔時,心口自問,如何速得成佛故事,即是其例。尊者昔於繞塔

時,對於菩提心生起決定,遍訪全印諸師求此教授,後知金洲大師有此教授,渴欲

立見,遂泛海往謁,依止十四年。其時尊者早已精通五明,本可出為人師,以重菩

~P 699

提心故,不惜長期依止金洲,由是能攝經一切扼要。本論「如是攝大乘」云云以下

,為宗喀大師總結語,意謂如得菩提心,即得一切大乘教授扼要,而為一切成就之

大寶庫。大乘之所以特別超出二乘者,亦以菩提心。諸菩薩一切難行苦行佈施頭目

等,誰為勤勉而令作此,皆由依止菩提心故。故修此心當以日計月計,視其逐漸增

加否。須生勇悍歡喜,如渴思飲之心以修之。此心為諸佛菩薩于多數劫中,以稀有

智觀察諸道,無第二種疾速成佛方法,唯有此心。

癸二、修學增長於六次發心分二 子初、修學不舍已發之願心 子二、修學增長。

子初、修學不舍已發之願心

  「如是既請佛菩薩善知識為作證明。於彼等前,為未得度有情,發令度脫等誓

後。若見有情數量眾多,且複造惡,須於多劫勵力,歷時久遠,況二資糧無邊難行

,皆須修學。以此為緣,生起怯弱而置發心之擔,則較別解脫戒之他勝,其罪尤重

。此攝抉擇分中所言也。倘舍誓受之心,須於惡趣長夜流轉。此入行論中說也。又

雲:『如盲於糞聚,如何而得寶,如是何幸遇,我發菩提心。』當念我得此者,甚

為稀有,於一切中不應舍離。緣念於彼,一刹那頃亦不放棄之誓願。應多修習。」

~P 700

  照前宣誓儀軌,觀想立于諸佛菩薩前,發未度令度等誓願。如是既請佛菩薩善

知識為作證明,於彼等前為未得度有情,發令度脫等誓後,若見有情數量眾多,且

複造惡不已,須於多劫勵力,需時遙遠,兼因二資糧無邊難行,皆須一一修學,以

此為緣而生怯弱,放置發心之擔,則較別解脫戒之他勝罪為尤重。此攝抉擇分中所

言也。攝抉擇分即攝頌,乃集菩薩學處論之頌而成。他勝罪性極重,退心之罪,又

重於此,又論曰:「倘舍誓受之心,須於惡趣長夜流轉。此入行論所說也。」此謂

于無上樂,至心請喚,又欺眾生,不生善趣。所謂無上樂,即指佛果言。即謂既已

發願請喚佛果,又怯弱欲取二乘果,即為欺騙眾生,故不能生於善趣。又經謂:如

已發願而又經宣誓者,退心即為決墮地獄因。故當對於菩提心起歡喜幸運之心。梵

天帝釋自視其髻上如意寶,至為尊重,吾輩遇菩提心,其尊貴彼寶何啻千萬億倍。

前論所引盲人忽在穢聚中得過妙寶,如此極難幸遇之事,極當歡喜。我今得承發菩

提心教授,其難其幸,亦當如此。又須知此即為一切諸佛菩薩加持力所致。故宗喀

大師于結論鄭重說:「因此,應當一切時不舍此心。並緣此心多立誓願,刹那不與

~P 701

相離。」

子二、修學增長

  「修學增長者,如是僅不棄舍猶為不足,須於晝三次夜三次,以大勤勇令其增

長。此複如上所說之儀軌,若能廣修當如彼作。若其未能,則于福田觀想明瞭,獻

供養已,修慈悲等,當六次受持也。此之儀軌者,即『諸佛正法菩薩僧,直至菩提

我皈依,以我所修諸善根,為利有情願成佛。』每次三返也。」

  如前不舍此心,于修學尚為不足,當再令其增長。雲何增長,即照前儀軌,晝

三夜三,六次受持。無間觀想資糧田,令其明顯,禮供,修慈悲所緣,依諸佛正法

一偈,於一座間,受持六次亦可。此偈前二句為不共皈依,後二句為發心。利字包

現究二利。為眾生二利故,我願成佛。每次三遍。

癸三、修學已,於任何事不舍有情

  「修學不舍有情者,須知棄舍有情之心量如何,如依作不應理等因緣,便起是

念,從此任何時中,亦不作此義利也。」

  學習不舍有情,在藏文,舍為「行」,含有與眾生不相關意,與捨棄之舍有別

~P 702

,捨棄之舍,有遠離意,故與此不同也。此種修習,見道炬論釋。任於何時,雖遇

有造罪機緣,亦不生不與彼作義利之念。舍有情,與退心有別。如對安置一切有情

于無上安樂之心,自覺負荷不起,而救求小利益者,是即退心。如僅為一部份少數

有情,特別如教敵,乃至魔類,生起不為彼作義利之心,是即舍有情。有謂對於與

佛法作魔怨者,身、語不能與慈,但心中則不應不與慈。以魔怨亦在有情數中,不

與慈而舍之,則于所緣眾生數,便有所缺,如一串念珠,缺一二粒,便為不全,故

亦不可。

癸四、修學積集福智資糧

  「修學積集福智資糧者,以儀軌受願心已,于日日中當於增長菩提心之因,供

養三寶等,積集資糧而努力焉。」

  宗喀大師謂,修此,在大經論中,並無明文,但依藏德古規,以修此為有益,

故補於此。

壬二、修學於他生亦不離菩提心之因分二 癸初、修學遠離能壞之四黑法 癸二、

修學受持不壞之四白法。

~P 703

 癸初、修學遠離能壞之四黑法

  「四黑法者,一、謂于和尚、阿黎、尊長、福田而作欺誑。欺誑境中,和尚

黎易知。尊長者,謂欲作饒益人。福田者,前所不屬之具德者也。於彼等前為作

何事而成黑法耶。謂于彼等隨于何境,心雖了知,故作欺詐,即成黑法,而非妄之

諂誑者,如下當說,此中須以虛妄而欺詐之。集學論雲:斷諸黑法是為白法。此之

對治,是四白法之第一也。二、令他於無悔處生悔。謂他修善無悔之補特伽羅,於

彼所作之事,以令悔之意樂,於無悔處令生悔也。於此二中,能不能誑,及生不生

悔皆同。三、誹謗大乘安住之有情,謂於菩提發心現前具足律儀之人,於彼所作之

事。以鎮心發起而說不雅之惡言。對於境說者,謂瞭解其義之人也。生此甚易,而

過患亦極重,前已略說。複次,若于菩薩生輕毀心,盡彼劫中而彼菩薩須住地獄。

除謗菩薩,余任何業,皆不能將菩薩墮于惡趣,此最極寂靜決定神變經所說也。攝

抉擇分中亦雲,『未得記之菩薩,若于記菩薩忿恚諍毀,隨起幾許恚心,須於

彼許劫中,複從初始修行地道。』是故於一切中須滅鎮恚。設若生起,無間而懺,

於其防護,亦須勵力。即彼論中所說也。四、隨行諂誑無正直心。其境者,謂他有

~P 704

情俱可,于彼如何作者謂行諂誑。其中諂誑者,如以升稱為諞等。誑者,如無功德

詐現為有。諂有,於自作罪,方便不顯,此集論中說也。」

  四黑法者:(一)欺誑境,謂親教、阿黎、尊長、福田,於其任何一境。彼

以悲憫舉我之過,我故知而欺,又一切掩飾己過,虛張己德,皆屬欺誑。欺誑又分

二:不妄欺誑與有妄欺誑。此處所雲系指後者而言,其前者下當說。福田一境,包

括父母在內。反之,於上四境不作欺誑,即是白法之一。(二)令無悔者生悔,謂

故意挑剔,以是為非,使人不安而生慚悔。其所作善業本來無悔,今令其生悔,是

即陷於非悔處(善業)令其生悔。如是者,不問他方受欺與否,生悔與否,皆成黑

業。例如點酥油燈者,謂清油燈不佳,令燃清油者悔用清油之類。又如學大乘者,

謂學小乘者不佳,亦是非悔處而令其生悔。于此應方便獎掖,令其向上精進,不使

生悔則可。如令生悔,則為黑業。但遇有大善力量而作小善者,此小善是否屬非悔

處,尚另有辯論,此處暫置。(三)誹謗大乘有情,此處所謂大乘有情,指具足發

心者言。如對此類有情以鎮恚心出不雅言,即成誹謗。但對境以能了彼語言者為限

。如對畜生,則為非境。此為寶積經迦耶問品釋論所說。誹謗二字,在藏文義為不

~P 705

贊。不贊之相,釋為以鎮心出不雅言者是。所謂不雅者,如指責大乘人惡行之類。

此種黑法,生起甚易,以境不易識故,發心菩薩,六道皆有,最不易識,故有雲菩

薩如劫火坑灰,外灰內火,誤蹈即死。菩薩有情,常韜光養晦,有如劫灰,故對彼

犯過極易,且過極重。前說業果時,所謂田門力大,毀恒沙佛塔,不及謗菩薩之罪

,亦即指此。誹謗菩薩,指已發心人學處(發心人即是菩薩),以菩薩謗菩薩,則

造謗者須經爾許劫(廣論謂,以所起鎮心刹那為劫。)恒住地獄。神變經謂:「除

謗菩薩,余業不能使菩薩住地獄」。蓋已發心菩薩雖不免為先業所引而有造惡,但

以發心力強,能使不墮惡趣,惟謗菩薩罪,則非發心力量所能掩護。菩薩二十種功

德,有授記與未授記之分。未受記菩薩謗授記菩薩,以下位謗上位,例如資糧中品

謗上品者,視其鎮心所起刹那數,須盡爾許劫數從頭修行,始能證得,極為延誤時

間。此見攝頌。故應對一切有情不起鎮,設起立懺,並盡力防護其後,不使再造。

此亦攝頌抉擇分中說也。(四)隨行諂誑無正直心。對境,謂其他一切有情而行諂

誑。此諂誑謂如大鬥小稱等。例如意喜窮勒,本欲遣人至若馬,而故先說欲遣到較

遠之垛壟,迨其人面有難色,始轉言改遣汝到若馬。似此即屬諂誑不正直之類。再

~P 706

據無著釋,誑謂詐現功德,諂謂矯隱實過。二者皆以貪名利供養為動機。如為慈悲

,暫有隱蔽,則不犯此過。諂最易犯,俱舍謂,梵天亦多諂罪。以其身為天主,自

謂一切世界為己所造,居之不疑。其天眾亦以此贊其主,故同犯諂罪。誑,分實與

不實,如上欺阿黎,為不實例,意喜窮勒為實例。總之,以彎曲心,任作何業,

皆犯此過。

癸二、修學受持不壞之四白法

  「修學受持不壞之四白法者,即反四黑法也。其中一白法之境者,即一切有情

也。所作者,于彼設遇喪命因緣,下至戲笑,斷故知妄說。若如是作,即自能於和

黎等增上境不生欺妄也。第二白法之境者,謂一切有情。所作者,于彼無諂誑

,以正直心而住。此是第四黑法之對治也。第三白法之境者,謂一切菩薩。所作者

,起同大師之想,隨于四方贊其實德。夏惹瓦雲,『我等雖作微少之善,然無增長

之相,而壞盡之相則甚多。于菩薩及法侶,以鎮恚輕,互生瘡,而壞盡也。』

以是若能將此及于菩薩前所生之瘡斷之,則集學論中所說之依於補特伽羅而起之

損失,將俱不生。以不知菩薩于何有故,應如迦葉問經『于諸有情,生大師想。』

是修淨相,以作增上雲耳。又護功德,是謂聽者至時,非不往四方稱讚而成過失也

~P 707

。此為第三黑法之對治。第四白法之境者,自所成熟之有情也。所作者,令不樂小

乘,執持圓滿菩提也。此亦就自己說,須將所化之機安立于圓滿菩提。若所化之機

不生圓滿菩提之意樂,則不成罪,以不能成辦之故耳。以此斷第二黑法。若有至心

將他安立一切安樂之究竟欲樂,則雖僅令他發生少不樂之追悔,及令不樂之加行,

必不為也。

  能如是,則必不失菩提心,師子問經雲:『累生於菩提心,於夢不舍,況於未

睡時,不須說何成。佛告曰:或村或城邑,隨其所住處,正入於菩提,以是心不舍

。』複次文殊莊嚴刹土經雲:『斷除我慢嫉妒慳吝,及見他富饒,意生歡喜,若具

此四,不舍所願。』又寶積經雲:『若于一切威儀中修菩提心,及隨作何善之先,

修菩提心,則於他生亦不離此寶貴之心。如是一切中而為觀察。』等,顯然而說也

。」

  四白善法:(一)不妄語。境,謂一切有情;事,謂從嬉笑乃至失命,無故知

妄誤。能如是,即能對治對上師阿黎妄語過。故知妄語,即心起顛倒而說。非故

~P 708

知者不犯。但妄不僅口業,身業亦有之,如以身態對於虛妄表示不虛妄是。(二)

正直心。境,謂對一切有情;事,謂於彼所不能行諂誑,以正直心而住。菩薩行于

此極為珍重。雲何以正直心而住,謂心口如一。假如口正直,行亦正直,但其動機

乃為羅致他人為其所用,似此居心,即不得為正直。故藏德謂:心須無外皮。能如

是,即能對治第四黑法。(三)于菩薩作佛想。境,謂一切菩薩作大師想,隨於四

方贊其功德。但菩薩最不易識,而又不離有情中,故從其方便言,對一切有情皆作

佛想。霞惹瓦雲:「我等雖作微少之善,然無增長之相,而壞盡之相則甚多。」蓋

作相似善者,如禮拜、供養、佈施等,亦有身心輕安,信念發生,諸相顯現,但不

持久,或一月半月之後,此相即漸不現,乃至其他功德生不起來,皆由不識菩薩有

情,無意中犯鎮恚誹謗菩薩及法侶過失所致(法侶,謂受持清淨梵行者)。能斷此

,則如集學論說:「依補特伽羅所生諸過,皆悉不生。」但如僅能做到對菩薩有情

不謗不恚,尚有未足,必當更如迦葉問經:「對一切有情起大師想,並觀其清淨相

。」若未能如此,則謗菩薩過及依補特迦羅所生諸過,不能斷盡。對於一切有情作

大師想者,為一切有情中有菩薩故,以謗菩薩罪極重故。但人與法須加分別,不能

~P 709

謂觀一切有情如佛,即當觀一切有情之語,即為正法,此經中曾有明文,如佛謂:

「對於我語,須加考察,如煉金磨治、抉擇等,否則無從修入。」佛語尚屬如此,

其他一切有情之語,更當觀察抉擇,自不待言。四方讚揚一語,系指有聽者至之機

會而言,亦非謂不往四方之宣揚即成過失,此為內道與其他宗教宣傳不同處。能如

此,則對治第三黑法。(四)安住眾生於大乘。境,謂自所成熟有情。事,謂不樂

小乘,令住大乘。小乘在藏文有卑、狹、偏等義,以其僅為成佛一部分方便功德,

而非圓滿菩提功德故。然此亦僅就自方須令他方入大乘言。若彼不生大乘意樂,則

不成罪。昔西藏迎請阿底峽、那錯羅劄瓦曾向那爛陀寺發願保證,三年送歸。及後

在湯日,適滿三年。那錯恐違誓成罪,以請。尊者謂:現在印藏阻兵,事實不能去

,不成罪。欲安住有情大乘,而有情不能住於大乘,其例類此。以上系對治第二黑

法。以既至心欲安住有情于究竟安樂,則定不令他生憂惱而反作令他憂惱加行也。

安住眾生於大乘,固出大寶積經。他經如獅子問經亦有作意。謂「如何於一切生中

,乃至夢醒間,不失菩提心。佛答:或村或城,隨地有情住處,皆令安住菩提,以

是方便,則心不舍。」城邑之量,依經具有十八種工藝為城邑。不具者非。又如文

~P 710

殊莊嚴刹土經謂:「斷除我慢嫉慳,見他富饒生喜,則不舍願心,不舍願心者,生

生皆不離圓滿菩提。」又寶雲經謂:「一切威儀中修菩提心,隨作何善,以菩提心

為前導,則能感世世不離此心。」如是等經,皆明顯而說。

辛三、犯已還淨法

  「犯已還淨法者,除不舍願心,及心不舍有情二者之外,若違諸所學,乃至未

具菩提戒之間,雖無菩薩之墮罪。然以有違誓受之學處,故成惡行。當以四力而懺

之。」

  以上所說學處,皆願心學處。犯,分退、舍二種。宗喀大師于此勤加抉擇,曾

有詳說。因道炬論釋引有多種異說,謂皆與經教無違,如有謂:「犯四黑法即舍」

等語。大師謂:道炬論及略釋,皆阿底峽尊者作,但略釋中,有由其弟子增補者,

非盡尊者語也。故其中雜有他釋,其言犯四黑法即舍者,非尊者本意。詳見廣本。

自宗以舍菩提心及離棄有情為舍。其餘犯四黑法,與四白相違者,但為退而非舍。

除舍菩提心及棄有情外,違諸學處。(誓受學處,如十八重、四十六輕等。)犯四

~P 711

黑六次發心者,乃至未受律儀之間,雖非菩薩隨罪,而是惡行。(例如未受戒之居

士,曾於佛前誓不殺生,後有犯殺生,以未受戒故,不為犯戒,然是惡行。)可以

四力懺悔。如已舍菩提心及棄有情,則須重受。乃至願行二心戒皆已受者,則不能

用四力懺,而須用菩薩戒還淨法懺。

己三、發心已學行之法分三 庚初、發心已於學處須修學之因相 庚二、釋方便與

慧隨學一分不能成佛 庚三、正釋于學處修學之次第。(但觀此科目,即知宗喀

大師之善巧。)

庚初、發心已於學處須修學之因相

  「如是發願心已,于施等學處不能修學。彼亦如前所引慈氏解脫經所說,雖亦

有大勝利,然若不于菩薩學處修行心要,則定不能成佛。故於行當學也。三昧王經

雲:『以是當以修為心要也。何以故?童子,若以修為心要,則得無上正等菩提,

不難故也。』又修次初編亦雲:『如是發心菩薩,知自未調伏不能調伏於他已,自

于修佈施等極作加行,以無修行則不得菩提也。』修者,謂受戒已,於彼學處而修

學是也。」如前發心已,若不修習施等學處,雖有前引慈氏解脫經所說如金剛寶等

~P 712

諸勝利,

  而于成佛條件則尚不足,故應修學勝行。三昧王經謂:「當以正行施等為心要

。何以故?若以正行為心要,無上正等菩提非難得故。」此佛對童子光所說。阿

黎嘎馬那西那修次初篇亦謂:「發心菩薩自未調伏,不能伏他。」如是知已,自於

施等極應善學,若無正行,不得菩提。所謂修者,即修學處。中士學處,即別解脫

戒等。上士學處,即菩提心戒及六度是。伽耶經亦謂:菩提以正行為堅實,非以邪

行為堅實。此即明以正行為中心中堅之意。又修即指行菩提心戒十八重,四十六輕

。對於此重輕如不先學,則於六即無基礎。亦即謂不先學重輕二戒,最初對於施度

為障之貪、慳、疑、慢、疑,即不能破除,即不能得施度,。必以持戒為基,而得

殊勝施度功德,始為初地菩薩。由施度增進,得戒度功德,為二地。由是增上得忍

度為三地。得精進度為四地。得定度為五地。得慧度為六地。以六度為基,得極善

巧遊戲三昧,為七地。至此,斷煩惱障。至八地,斷所知障。此依中觀地道果之次

第而說。

庚二、釋方便與慧隨學一分不能成佛

~P 713

  「方便與慧隨學一分,不能成佛,故須轉入修成佛之方便。然彼亦須一不錯之

方便。途徑若錯,任幾許努力,果仍不生。如欲取乳而掣其角也。又雖認為不錯,

若支分不全,亦費力無果。譬同種子水土等,若隨一不具,苗即不生。此修次第中

編所說也。若爾何為全而不錯之因緣耶。大曰經雲:『秘密主,彼一切種智者,是

從大悲之根本生,是從菩提心之因生,是以方便而到究竟。』此中悲者,如前已說

。菩提心者,世俗勝義二菩提心。方便者,施等皆圓滿也,此蓮花戒所說。有一類

人,於如是之道,起邪分別者曰:『凡是分別,不但惡分別,縱是善分別,亦是系

縛生死,以其果報不出生死。如金索繩索咸成系縛,黑白二雲同覆虛空,白黑狗咬

皆生痛苦也。以是之故,唯有無分別方是成佛之道。其施戒等者,是為未能修如是

了義之庸愚而說。得了義已,而更入彼等行者,如同國王降為農民,得象已而尋象

跡也。』作是說者,引八十種讚歎無分別之經以作根據而成立也。彼謂一切方便,

非成佛之正道。成大誹謗。以遮佛所教示之心要,分別無我慧之觀察,遠舍勝義故

。此蓮花戒尊者雖以無垢教理善為破除,廣建諸佛悅豫之善道。然至今猶有一類輕

持戒等諸行者,于修道時,捨棄彼等,如前而作。又有一類,除謗方便外,見解亦

~P 714

同彼,及諸餘者,舍以分別慧求真實之見,而許彼之任何不思為善也明矣。彼等尚

不成為修空性之器類。縱許是修空性,謂善能修習者,惟修空性,不須修俗諦行品

者,是則顯然與一切佛語相違,而乖道理者也。諸大乘人之所修,是無住涅槃。彼

中不住世間者,是以通達真實之慧,依勝義道之次第,或甚深道,或智資糧,或慧

之支分等而修。不住寂滅涅槃者,是以了知盡所有性之慧,依世俗道之次第或廣大

道,或福資糧,或方便之支分等,以修習故也。秘密不可思議經雲:『智資糧者,

是斷一切煩惱也。以福資糧者,是長養一切有情也。世尊,以是因緣,菩薩摩訶薩

,當于福智資糧而精進也。』又說無垢稱經亦雲:『諸菩薩之系縛雲何,解脫雲何

?答曰:無方便攝之慧者,系縛也。方便攝之慧者,解脫也。無慧攝之方便者系縛

也,慧攝之方便者解脫也。』又象頭山經雲:『諸菩薩之道者,總略為二。雲何為

二,所謂方便及慧也。』彼等諸義,道炬亦雲:『離慧度加行,而障不能盡,故為

斷無餘,煩惱所知障,慧度瑜伽師,常應修方便,由慧離方便,及方便離慧,故佛

說雲縛,以是二勿離。』又雲:『具慧度行舍,施波羅密等,諸善資糧淨,佛說為

方便,諸修方便力,而複能修慧,彼速得菩提,非唯修無我。已曾通達蘊、處及界

~P 715

無生,了知自體空,遍釋名為慧。』明顯而說之。寶髻經雲:『須具足施等一切方

便,而修一切種最勝之空性。』又集研經雲:『諸菩薩為菩提故而修六度。諸愚

疑人,謂但應學慧度,以余何須用。此破壞心也。』複雲:『又諸愚人,謂唯以一

法而證菩提,即空性是。彼等之行,皆不淨也。』倘作是想,修學施等諸行者,是

無堅固通達之空性,若有則足矣。設如是者,則已得初地等諸佛子,及特於無分別

智獲得自在之八地菩薩,當不須行。然此非應理。十地菩薩,雖各地以施等而為主

要,然非于餘等不行也。以十地經說故。謂於一一地,或行六度,或行十度也。特

別於八地中,一切煩惱皆以斷盡,安住寂滅一切戲論勝義之時,複由佛勸雲:『僅

此通達空性不能成佛,以諸聲聞獨覺亦得此也。須觀我等身相智慧刹土等諸皆無量

,我之力等亦汝所無,故應發起精進。又應思惟種種煩惱侵擾未寂之有情,亦勿舍

棄此忍門。』如是勸已,于菩薩行猶須修學故,餘人須行,則何待言哉。至於無上

密部最高道時,雖有不同。然總于金剛乘及波羅密多乘,於發菩提心及學六度共同

之道,大體相同,如前已說。若複作是言,非說不須施等,謂於彼等任何亦不思惟

,則施等皆完全矣。以不耽著能施、所施、施物故,而無緣之施則全,如是餘等亦

~P 716

全。經中亦說,于一一度中攝六度故耳。倘僅以此即全者,則外道於心一境性之止

中平等住時,亦無耽著故,當全一切波羅密多。又別如十地經說,雖聲聞獨覺,亦

有于法性無分別智,於彼平等住時,當全一切菩薩之行,成大乘也。若因經說,一

一度中便能攝六,即以為足。則獻壇供,亦說塗牛糞水之行施有六,唯為彼而應理

耶。是故以見攝行,及以方便攝慧者,譬有慈母,因愛子死,為憂所苦,與余談說

等時,任起何心,而憂惱之勢力不滅,然非一切心皆是憂心。如是若通達空性之智

勢猛,則於佈施禮拜、旋繞等時,緣彼等心,雖非通達空性,然具彼之勢力而轉,

亦無相違。(初修之時若以猛利菩提心為前行,則雖住空性定時菩提心不現起,然

以有彼力執持,亦無相違,慧與方便不相離之理,亦如是也)。於說福德資糧之果

,為世間身財、長壽等,亦不應錯誤,若方便與慧相離,雖是世間,倘以慧攝持,

則極可為解脫與種智之因也,如寶論雲:『大王,佛色身,從福資糧生。』教有

無量也。複次,汝設作是說,雖趣惡趣之因,一切惡行煩惱,皆能轉為成佛之因。

或又說言,雖成善趣之因施戒諸善,亦是生死因,不成菩提之因,此當平心而論。

又于經說,于施等六度,現行耽著,是魔之業。三蘊經亦雲:『由墮所緣而行佈施

~P 717

,及執戒為勝守護戒等,彼等一切皆當懺悔。』又梵問經雲:『盡其所有一切行之

觀察者,分別也;無分別者,菩提也。』如是等處,不應誤解。初之義者,由於二

我顛倒耽著,而發起行施等者,以不清淨,說為魔業,非謂施等即為魔業,若不爾

者,說墮所緣而施,則不須墮於所緣,理應總說佈施當懺悔,然不如是而說故耳!

修次第末編中如是答覆之理,最為切要。若邪解此已,則將一切行品,為執補特伽

羅或法我之相,認為有相故也。苟念舍此物之舍心,及念防此惡行之防心,並如此

一切善分別,皆是執三輪之法我執。則諸得法無我見者,當如鎮慢等而滅一切種為

應理,不可為彼而依之矣。若將此為此想之一切分別,皆屬分別三輪之法我執。則

于善知識功德,及思暇滿大義等,並念死、思惡趣苦及皈依,從此業生此果,修慈

悲菩提心,於行菩提心之學處等一切修學,皆是須想此者此也,從此生此,於此有

此功德過失。如是思惟,引生決定。於彼有幾許大之決定,則法我執愈增長。又於

法無我修幾許大之決定。則彼等道之決定漸次微小。行與見之兩方面,如寒熱之相

違。於此二種,無生猛利恒常決定了知之地位矣。是故如于果時所得之法身及色身

二不相違,則于修道時,亦須於二我相執之寄託,須無微塵許之戲論,引起決定了

~P 718

知,與從此生此及於此有此功德過患等,亦引起定解,二者不相違也。彼亦于根本

之見,決擇二諦之理而得自在。以教理正之,於一切世出世法之本體中,決擇無有

塵許之自性成就,而安立勝義之量,與因果法,亦不爽毫,別別決定安立因果名

言之量,二者彼此互助,豈成能損所損者哉。於此若得決定,則可稱為通達二諦之

義及得佛意者也。第三經義,彼經爾時,是觀察生住等時,說施等於真實不生,謂

分別者唯是安立之意,非說不依彼等而當棄舍。此修次末編中說也。以一分道品而

不足者,集經論亦雲:『離善巧方便之菩薩,不應於甚深法性精是勤修。』明顯說

之。秘密不可思議經亦雲:『善男子,譬如烈火,從因而燃。因若無者,則當息滅

。如是從所緣而心然,若無所緣,心則寂滅。善巧方便之菩薩,以清淨般若波羅密

多,了知寂滅所緣。於善根所緣,亦不寂滅。於煩惱所緣,亦不生起。于波羅密多

所緣,亦為安住。於空性所緣,亦為分別。於一切有情以大悲心,於所緣亦觀也。

』謂於別別所說無緣有緣,須判別也。如是於煩惱及執相之縛須緩,學處之繩則須

緊。於性遮二罪須壞,于諸善業則不須壞。故以學處拘束,與為執相之縛,二者不

同。守戒而緩,及我執之縛而緩,二者亦不同。壞與解脫等義,亦應善為觀察。蓮

~P 719

花戒阿黎破不作意之理者,謂住於決擇勝義理之見上,于餘任何亦不作意,專注

一趣而修者,非其所破。若非住于決擇勝義理之見,而心不行動,任何亦不分別而

住,為修空性者,是所破也。此是顯密皆同。然顯密二中,以分別慧觀察已,於彼

修習有如何共同與不同之理者,下文當說之。」

  欲轉入正修,第一須方便不錯,否則如取乳而摯其角。第二須具足因緣,否則

如種子缺水土而不能生,此理見修次中編。如何為無錯具足之圓滿因緣,如毗盧遮

那現證菩提經謂:「一切種智,其根本為大悲,其因為菩提心,而以方便達到究竟

。」方便,即指六度。意謂須具足方便與智慧,如聲緣具智慧而缺方便,即不圓滿

。此處所說大悲,已如前述。此處菩提心則指世俗、勝義二種。此系嘎馬那西那說

。世俗菩提心,即前文所說諸相,為真實菩提心。勝義菩提心,則系假名安立者,

此系初地以上事。以初地以上,一心專注空性,身心與空性如百川歸海,成為一味

,無見相二分,如是心相,假名為勝義菩提心。如不善解此,則往往誤認修空性即

是修菩提心。由方便達到究竟,即由佈施而至智慧,以此為方便而達圓滿。由是知

現證菩提經義。(康同生注:此句欠明;劉衡如注:無此句。)一切種智為佛意功

~P 720

德,其根本為大悲,其因為菩提心,其到究竟圓滿佛位之方便為六度。而六度即具

足福慧二分,即是以具足福慧二分為方便,而後得到究竟圓滿佛位。蓮花戒破大乘

和尚,非破其全體,乃破其一分。西藏前自藏王松簪貢波始崇佛,然僅行十善,未

立僧伽,未立寺廟。至赤松頓真(赤松王朝,約在唐代宗時)始建僧建廟。初,有

大堪布菩提薩,在印藏交界處,赤松遣使迎之,因白以前建寺多遭障難。堪佈告

以建寺之先,當調伏非人,於是介紹其弟子蓮花生入藏,先降非人,堪布隨即入藏

,在桑耶地方,與蓮花生及藏王赤松頓真建寺、說法、傳戒,佛法大盛。後阿底峽

至藏,亦贊彼時西藏佛法最盛時期,為印藏所少見。堪布將圓寂時,向其受戒比丘

弟子七人及赤松王授記謂:「將來見行有起邪分別者,可往印我弟子蓮花戒來藏。

」云云。比堪布圓寂後,蓮花生亦回印。王欲宏法,遣使四出迎僧。其時漢僧亦多

往應,其中有摩訶衍那(即大乘和尚),坐禪于桑登嶺,頗有聲譽。倡言以身語二

業造善不能成佛,須以無為為高,一切不作意,方得成佛。時西藏太平日久,人耽

放逸,適相契合,故眾皆從之,爭學其法,於是見行紛歧。大臣中有意喜汪波,獨

持卓見,謂應以菩提堪布見行為準則。因以其臨終遺言啟赤松王,迎蓮花戒入藏,

~P 721

大乘和尚聞之,即作禪明睡轉*輪,及釋禪明睡轉*輪辯等書,預為陳勢。蓮花戒

至,或示以此書,置之一笑。最後設辯論場,赤松王中座,大乘座右,蓮花戒座左

。赤松王對二師各獻花,相約敗者歸其於勝者而離藏境。辯論大要,如道次所

舉。大乘並引十八種經以成其說,如謂施等六度,猶為魔業,一切行即是分別,不

分別即菩提等。其意在遮止分別,以分別為生死因故。並謂任何不思、不觀、不察

,即是無緣,等同十地,是為頓超,而非漸進。總其所見,全將方便一分認為非成

佛正道。不知方便包括自依師起至三士道,如此等皆認為非成佛正道,即破俗諦,

成斷滅因。由破分別無我慧,亦即破真諦。蓮花戒依據經教,一一加以破斥,詳見

修次中篇。當其對辯時,大乘先立宗,以任何不分別,即是了義道。蓮花戒破之:

初、謂如汝所立宗,即是謗各各分別慧。由有各各分別慧,乃有分別無我慧,由分

別無我慧,乃有正淨空勝義慧。既已遠離各各分別慧,即無正淨空慧,即無出世間

。次、謂凡修瑜伽者,斷無不由各各分別慧而即得清淨無分別慧者。三、又謂汝所

立宗與現實不合。以汝承認對內外諸法皆不作意,則對於過去苦樂應不生念

~p 722

。而過去苦樂欲使不念,無有是處。四、合情合理汝謂對過去苦樂亦不生念,則已

有不生念之念在,亦即屬於分別。五、如依汝一切不念,即不能得內道憶念夙命慧

,至清淨無我慧等,亦不能生起。總之,由一切不分別而遠離各各分別慧,即遠離

分別無我慧,同時即破出世間慧及世間慧。至此大乘和尚詞屈無所答。赤松欲令聞

者堅信,複命迎請大乘之白洋大臣與意喜汪波再辯,大致謂方便為漸教,彼乃頓超

。蓮花戒複破之,謂須有因,由近而遠,汝之頓超,乃屬無因,並漸亦不成。且頓

超雲者,頓然超入佛功行之謂。然則汝現量是佛,應是佛功德。須知佛功德由漸修

而得,人身由漸長而成,登山須由下而上。若謂不分別即是佛功德,現見世間一切

事業莫不由分別善巧而得,何況佛功德乃由福慧二分圓滿之結果而得。推不分別之

言,應食不知味,行不知路乃可。至是大乘和尚無言,以花獻於蓮花戒,哭泣下座

。赤松令率其弟子出境,並禁其書。於是重申法令,見須依文殊,行須依六度。自

蓮花戒以清淨教理善為破除,宏揚如來所說善道。至是藏中佛法始歸於舊。迨後,

以眾生福薄聖教將沒,善知識漸盡,一類學者專注空性,謂一切包在空性內,仍利

用大乘和尚之教而修。一類學者謂大乘和尚棄方便固非,而仍以其見為是。

~p 723

此等人過去現在均有。大乘和尚之教何故能引多人信,由於空性無色無方,任何皆

非,彼輩遂以為既屬任何皆非,如何能起分別,故落於境我所存,心無所持一邊。

又有謂:求真實空見時,須用各各分別慧,真修空見時,須不分別。即在薩迦派峨

阿穰姜巴亦持此說,謂修空不分別為阿底峽之見。此皆大乘和尚遺留之毒。直至宗

喀大師時代,尚多趨此一路。故宗喀大師倍加歎息,謂眾生福薄,不能得正淨善友

引導,非大乘和尚之教果有所是也。宗喀大師以以上諸類,全未接近修空方所。彼

不分別,藏文呼為吭顙,義即為呆。常人亦多有疑呆出神之時,即無思、無疑,分

別頓無,空無一物,于時亦能生樂。故多以此誤為空性。不知此境久習,最善者僅

可得無心定,如謂此便是空性,則在座者人人皆已成佛矣。彼無想天境界尚高於此

,過去生中我輩亦有曾生彼天者,而何以至今尚未成佛,即此可證。且依彼修,縱

使屬善修空性者,亦與佛語相違,以唯當修空不須更修行品,不惟佛無此說,即善

能修空之聲緣,亦不說不修彼所需之行品,又善能修空菩薩,亦不說不修彼所需之

六度。又此亦與理相違。因了達勝義境,當先了達俗諦境。如了瓶無常性,須先了

瓶相。如不了世俗相而欲了勝義性,則不可能。又複當知,大乘人所修之究竟境為

~P 724

無住涅槃。無住者,不住世間生死邊,亦不住二乘寂滅邊。此涅槃體性,即是斷除

二障空性之體性。其不住生死方便,即是由通達甚深空慧及其支分等而修。彼大乘

和尚之見,不特藏地有之,即漢地亦多。據聞達磨祖師傳記實已證入空性之人,何

以其後之支流有大乘和尚一派。以余揣之,達磨為已證空性之人,其言論,若指證

境,當一心專注空性,不須分別俗諦。後人不善領解,遂謂修時亦當如此。以證境

作修境,故恰成大錯。姑志于此。凡一心專注空性時,應全遮俗諦實有境。如再分

別善法(惡更不說),必落實有境。故不分別之說,在證時本屬合理。經雲:「任

何不見,即屬正見。」其意乃謂一切俗諦實有相應當完全遮止。但若以此為修空性

時事,則恰與佛語相違。現觀莊嚴論雲:「聲緣欲達究竟道,皆由四諦引導來。」

謂菩薩由諸道方便而成熟眾生事。以此見善修空性如聲緣人,不專由修空而得究竟

。即菩薩證得自果,亦須由諸道。所謂諸道者,如聲聞道方便為人無我粗分。緣覺

道方便為人法無我粗分。凡屬粗分即非空性。空性為法無我細分。菩薩道方便為人

法二無我粗分及法無我細分。前論又雲:「菩薩由一切方便而得成熟有情。」既雲

~P 725

一切,雲成熟有情,即非專指空性,必雙具真俗二諦,此為現觀莊嚴論最初綱領,

亦即三乘人皆須修俗諦行品,若專修空性,即與此論綱領相違,亦即與全論相違,

亦即與眾經相違。至與理相違者,龍樹雲:「未獲俗諦者,即不達真諦。」再有一

理,真實證得空性現量,非一蹴而至,必先由因明清淨三相比量智而後轉入現量。

因明三相比量相,即屬俗諦事物。如輟俗諦行品,亦與龍樹寶論相違,以此論言

修慈修悲故。即入中論專言空性,而首先亦言大悲。今之所說無餘涅槃,非專指空

一分,而必具行一分。以不住生死流一邊固須空性,而不住寂滅一邊即須行品。文

中所雲真實義慧,即見勝義甚深道,即空性。智慧資糧、智慧支分,俱指空慧。總

之,不欲住生死邊,須由空慧。甚深道為如所有慧,廣大道為盡所有慧,不住寂滅

邊即須廣大道。亦即前為慧資,後為福資,前為勝義,後為世俗。所以必須空慧者

,以能斷無明故。不住生死所以須廣大慧者,以盡所有慧了知一切眾生如母,而後

起大悲大慈,故不住寂滅。二乘缺盡所有慧,不了知一切眾生如母,故無大悲。大

乘人不墮寂滅邊,即由大悲所維繫。秘密不可思議經所謂智資糧,即空慧。福資糧

,即行品。以智資乃能斷一切煩惱,證得法身。以福資乃能證得報身(即色身)。

~P 726

佛長養一切有情,非用無形法身,而必用有形色身。又基、道、果一貫,在基與道

時,如有能將福智二資圓融,則在果時不能得法報二身圓滿。故經又雲:「以是因

緣,菩薩摩訶薩當于福智資糧而精進。」此明佛果既系如此,菩薩中尤其大菩薩當

勤修福智二資。

  大師引此經,正所以駁專修空慧而舍方便之失。無垢經所謂菩薩,即是無住涅

盤。無方便攝之慧即系縛雲者,謂無大悲與菩提心所攝之慧,即系縛於解脫一邊。

有大悲與菩提心所攝慧,即得無住涅槃之解脫。無慧攝之方便即系縛雲者,無通達

空性之慧所攝之方便,即系縛于生死邊。反之則得無住涅槃之解脫。故方便與慧當

融而為一。伽耶經亦雲:「菩薩道略有二,即方便與慧。」昔藏王菩提光問阿底峽

,方便與慧,只修一分可否?阿底峽於是造道炬論以答之,雲:「離慧度加行,而

障不能盡,故為斷無餘,煩惱所知障。慧度瑜伽師,常應修方便,由慧離方便,及

方便離慧,故佛說雲縛,以是二勿離。」藏王再問:何者為方便?何者為慧?故此

論又雲:「具慧度行舍,施波羅密等,諸善資糧淨,佛說為方便。諸修方便力,而

複能修慧,彼速得菩提。非唯修無我,已須通達蘊處及界無生,了知自體空,遍釋

~P 727

名為慧。」謂除慧度外,餘五度為方便。通達蘊處界無實有自性,了知體空為慧。

以方便力修慧,能速得菩提。此明非唯修無我者可得也。寶積經雲:「須具足施等

一切方便而修一切種最勝之空性。」此謂須具足十度功德而修空慧,此種空慧乃為

一切種最勝空慧,亦即是大乘之空慧。文內謂不離佈施等,不離,謂已得之義。常

人只能言佈施,言持戒,初地以上菩薩,以菩提心得佈施等功德,至於究竟,始稱

為施度、戒度。已得佈施至靜慮五度功德者而修空性,始為一切種最勝空性。大乘

和尚謂不必修諸度,專修慧度已足。欲知是否為足,今又引攝研經以證之,經意略

謂圓滿菩提果為法色二身。修法身道為慧度,色身道為前五方便度。以因言,法身

因為慧資糧,色身因為福資糧。無慧因,不能得法身,無福因,不能得相好光明報

化二身。如專修慧已足,不必修福,即是破壞大乘道中心要。佛謂此為愚人,以其

離聞思修而專言空慧,不但行不清淨,見亦不甭淨。此類愚人,以為一法(空性)

而證菩提,反以彌勒及釋迦多劫修行六度,及施身喂鷹等為愚疑,寧不犯謗佛本身

事耶。故真惡莫是若者,若謂空度為未獲堅固空解者所當修,已得空解者即此便足

,(六度細開之,即成十度。)則凡已獲無分別智證入勝義諸地菩薩,特別如八地

~P 728

,于無分別智已獲得自在之菩薩,即不須修行矣。而十地經曾明說:十地菩薩于一

一地于施等須別別增上,餘度非不修行。若謂諸地菩薩尚未證空,則汝大乘和尚所

謂之空,當於何處安置,且如汝意,在初業有情亦可不修諸行,而惟行一法證道,

則直毀諸地,以初地以至八地菩薩均須修故。七地為八地之基,粗分煩惱已斷,及

至八地,則微細煩惱亦盡,此為應成派所許。自續派以下則謂,已證阿羅漢而回心

入諸地者,至八地時煩惱始盡,否則不盡。煩惱盡時,遮止一切俗諦相狀,安住於

寂滅一切戲論勝義(空性)之中。諸佛於此時勸令觀佛身、土、力等功德為其所無

而勤精進。又勸令觀諸眾生為種種煩惱所逼一面,不舍此忍而修諸菩薩行。八地尚

如此,何況其餘。又八地尚須經佛勸者,以佛果為不住二邊。不勸,則八地菩薩在

空性定中即易墮寂滅一邊故。茲特舉八地者,即以證明專修空性為不足也。八地證

入滅諦,專注其中,尚為違背大乘道,況菩薩行乎。彼許一法證菩提者,其意以此

為最速最超之法,已在八地之上。據經教,八地人刹那懺罪積福,即勝過以下諸地

積劫功德。以八地於無分別慧獲自在,不但入空時,即在後得,見一切相皆無實執

~P 729

,故自八地至成佛最速。彼執一法證道者,其意中所執頓超之速,尚不屬此,彼謂

一切顯教皆無彼所謂之速,而屬於密部或教外之別傳。但無論顯密,如波羅密乘,

或金剛乘,於發菩提心、修六度,是其所同。九金剛相續經雲:「設已得空性,僅

此不成佛,因果無餘故,方便非空性。」此明示得佛果之方便非僅空性。以唯具空

性之因,於得佛果尚缺其餘諸方便故,故不能專修空性即為已足。再進為金剛乘,

金剛,印度文為「班遮」,即不壞義,必智慧與方便圓融,始能不壞。方便與智慧

不能分離。如是修學,乃為金剛乘。又寶論亦謂,如不學六度,以大悲為本,即

不能成佛。總上顯密經論,皆須六度同修,尤其前五方便度為必修。倘作是念:「

施等雖屬必要,但我所許之了義中已具足施等,不須別修。」但細審彼所許之了義

,即任何不思,如對能施所施之物,均不執著,不分別,即為具足無緣之施。由是

推之,戒度忍度亦悉具足。在彼意中,以為經中有一一度皆攝六度之明文,足為佐

證。倘果如是,則外道安住心一境性定中亦即具足一切波羅密矣,以外道住彼定時

亦不起分別故。如是則有外道即成內道之失。又十地經亦許聲緣已得無分別智,以

其無分別智住平等空性定時,亦當具足一切菩薩行矣。如是則有認聲緣為大乘之失

~P 730

。又如執經文一一度攝六度,即此為足,則供曼遮時塗牛糞等亦攝六度,亦經有明

文,(塗牛糞,即前講供曼遮時所用之牛身五物。亦攝六度者,謂塗牛糞水即是施

。作此塗施者,即是淨戒。謂以香水洗染麥等使之清淨故,又謹慎選擇去其莠,即

屬於忍。作此事業者,即屬精進。一心專注即屬禪供。以明瞭觀想,即屬慧度。)

豈可僅修曼遮即能成佛。在自宗所許,須以見攝行,以方便攝慧。例如母之喪子,

憂傷勢強,雖在余時言說,其憂傷亦隨之而轉。又如其人遇極歡喜事,心極興奮,

過後與人談他事時,亦眉飛色舞,情不自禁。修空勢強者,于余時佈施禮拜,其解

空之力亦隨之而轉,此為方便攝慧之情狀。在佈施時之心雖非空性,而其中具有空

性力量攝持。又如修菩提心,已生起者,余時修空,亦為菩提心力量之所攝持。在

自宗心要尚有要著,成佛以後,方便與慧同時俱行,未成佛者名為一流(藏文為俊

幾)。如以煩惱為例,貪行,鎮即不行。以善法論,修空時,空性顯現而方便則不

現。修方便時,方便顯現而空性即不現。僅能如上文所謂以餘勢互相攝持。必至成

佛,始能刹那同緣二諦。沙拉寺說,亦謂住空性時不能緣菩提心。若能緣菩提心,

~P 731

即有前因,必先起意緣菩提心。但雖不能緣菩提心,而以曾修菩提心故,至一心住

空時,亦為菩提心力所攝持。如是乃為方便與慧不離。故無緣之施,非謂于能施所

施之物絕不作意,乃謂佈施時為從前修空力量所攝,一面在施,一面不離通達自性

空之力量。於此有先後之分,先修空,後修佈施,則修空勇猛力勢即能真實攝持布

施。反之,先修方便菩提心,後修空性亦然。如雖修空性而不勇猛,後行佈施,僅

能謂空性不離,不能謂真實攝持。其真實攝持者,佈施時,境雖是有,而由了空之

慧達其非為實有,不過因緣和合假名安立之有。如是乃為真實以慧攝方便。又離慧

而修方便,則為生死身受用壽命等因。如不離慧而修方便,則又為解脫因。如寶

論雲:「大王,佛色身從福資糧生。」此即指慧攝之方便言。亦即是答大乘和尚身

語二業不能成佛之說。宗喀大師詳說此類諸理,不但針對大乘和見解,亦針對當時

藏人見解。大要在從與經教相違,與理趣相違,與自語相違,三方面破斥。自語相

違者,如大乘和尚時而謂惡行煩惱可為成佛因,時而謂施戒等是生死因,非菩提因

,即是其自語相違。又彼謂施戒非佛因其舉例如白犬黑犬所咬同痛等是。又彼謂惡

行煩惱為成佛因,舉例如任何不分別是成佛因。不知以任何不分別囚禁此心,恰是

~P 732

疑煩惱果。如其所謂,則不異認疑煩惱亦可成佛。又彼作之睡轉輪中亦有此意,以

為內心但不分別,身語從有惡行,亦能成佛。此在薩迦班遮達區吉降村亦呵斥為愚

疑大手印。以彼不解大手印,而但以不分別行之,即是愚疑大手印,恰為墮入畜生

道之正因。至睡,更為疑煩惱之現行,如何反能成佛。至如彼所引經文「著施等即

為魔業」,及梵問經、三蘊經等,實為誤解經文。經意蓋謂於顛倒二我執著所起施

等,未能清淨,說為魔業,非謂施等即是魔業也。在經教中詳說此等理趣者甚多,

如謖由二我執煩惱發起現行,作六度事,如食和毒,不但不能成佛,反為成佛障礙

,故說為魔業。非總說六度皆是魔業。倘六度皆是魔業,而六度中之慧度又是汝之

所許,豈不慧度亦成魔業耶。再者,六度果皆是魔業,則三蘊經即應總說佈施當懺

悔矣,又何以必加「墜所緣故」四字耶。所謂墜所緣者,即耽著於實有之心。佈施

時如有耽著實有之心,始名墜所緣佈施,推之戒等亦然。因墜緣行施,障礙成佛道

路。但此又為一般有情說,乃為菩薩說。如菩薩而墜緣行施,則自菩薩地至圓滿佛

位中間即生障礙,故應懺悔。若一般有情,不但未證空,亦未解空,如統謂施等當

~P 733

懺,試問更從何處積福耶。蓮花戒修次末篇答復甚詳,尤為重要。若非此答,則必

認為一切行品皆為人法二執,以其有相故。如是,則將一切大慈大悲大菩提心等,

皆摧毀無餘矣。不知佛境之無分別,決非如汝所謂之無分別,並大慈大悲與菩提心

等亦不修習也。又如舍心,念舍此物,及防心,防此惡行,乃至一切善分別,若皆

為法我執,則已得法無我者,其唯一敵人為我執,對於貪鎮等理應斷除,同時亦將

防心舍心一切善分別,視同貪鎮等而並斷之。如是則應無圓滿佛陀,以圓滿佛陀依

於六度,今已將六度視同煩惱敵一併斷除故。于此又有當先知者,舍心為善法,不

屬我執,現行舍心時,未得法無我者,不解一切法非實有,則有我執在內。又如以

念此為此此有此果等,皆是法我執,則自依師起至修習菩提行等,皆為法我執矣,

以彼等皆須以分別心引生定解故。亦即是修習依師乃至菩提行等定解增長,即是法

執增長。法我執既經增長,即是依師乃至菩提行等道品應當退減。世間豈有依師乃

至於菩提行等道品退減而成之佛耶?果如是,則空見之見,與方便之行,乃成寒熱

相違之性。即是空見進而方便之行減,方便之行進而空見減,見行二品永無發生猛

利恒常定解之處。以見害行,以行害見,不墮于常,必墮於斷,不但不能成佛,反

~P 734

為墮惡趣因。阿亞得瓦(即聖天,亦即提婆,著四百頌者。)雲:「著常則墮畜生

,著斷則墮惡趣。」是故欲求得果位時,於色法二身不相違,則于修位時,於二我

相所緣之事,一面定解其無微塵許實有自性,一面於從此生此之功過得失,亦生定

解,二者互不相違。再切言之,果位時得法身即得色身,得色身即得法身,二身互

用。無我空慧為得法身因,而無我空慧之流同時即為得色身因。方便行為得色身因

,而方便行之流同時即得法身因。空慧固得法身因,但如單修空慧不知方便,不但

不得色身,即法身亦不能得。因基、道、果一貫(即境行果),修道位時,須真俗

二諦(智慧方便)雙融。修道之先,是為基位。于基位時之見,即應抉擇二諦之理

而以教理證之,即於世出世一切法之本體中,抉擇其無少許自性,成立勝義量,次

於因果法各各決定,毫無紊亂,成立因果名言量。此二量不但能生起,又能互助,

則何有彼此相損之害。于此決定,始為通達二諦,得佛真意。又複當知,此處名言

量非指瓶等,乃專指因果言,達勝義愈了因果,達因果愈了勝義,故於因果無惑。

梵問經文(言空性經等)正是觀察生住等時,故說施等真實無生,即就勝義說,施

等一切皆是無自性生,而唯名言分別之所假立而生者也。無分別即是菩提雲者,觀

~P 735

察施等一切行,皆非實有自性生,故於彼等認為實有自性之分別不可有,無實有自

性分別,始為菩提正路。此亦宗喀大師依據修次末編立言,指示菩薩行人,不但當

發菩提心,又當起菩薩行,尤當了達空性而修菩提行。總之,以慧度攝持而修六度

,是菩薩行。須具菩提心,空慧,再加回向願力,以此三者攝持而行施戒忍等。又

六度互攝,如施度以舍為主,戒度以防為主。于修施之先,固以空慧攝持,正修時

須以舍心為主,而於戒度防心,進度進心等,如光如熱,並攝不缺。如修慧度,於

加行時先修菩提心,正修時統攝六度,結行時並修回向,以願力總攝。聲緣修行,

唯是一因,故果不圓。菩薩修行,圓具而修,故其果圓,故菩薩行不以一分道品為

足。圓滿佛位須法色二身,即單論色身,一一相好皆有無量之因。如不以圓行修因

,不但圓滿佛位不得,即相好亦不能全。再則,佛之依報亦由無量圓滿因行功德而

生,故龍樹菩薩集經論雲:「若諸菩薩離善方便,不應勤修甚深法性。」意即以菩

薩當離二邊,若棄方便,缺於悲等而修法性,即隨入寂邊,是為菩薩險處。又彼謬

解無緣,以統不分別即為無緣。而在不可思議經則謂「火從因燃,心從緣起。」須

~P 736

有所緣,乃能生起三昧耶之定心。不但定如此,慧亦如此。要有所緣乃能燃起定火

。亦要有所緣乃能燃起慧火。即如觀心,亦即以心為所緣。如無所緣,即無正知正

念。若無正知正念,即無有定。以正念雲者,即念所緣故。在諸善巧方便菩薩,已

經證般若波羅密者(即已通慧者),對於所緣何者當息,何者不當息,如實了知。

于當息者,如實有自性所緣即息之。於不當息,如善根所緣,即不息。換言之,即

通達中觀空性之菩薩,知無自性實有之所緣後,於善根所緣如大悲、菩提心、佈施

等,亦了知其無有實性,故能安立施等諸度,亦能善觀諸度別別無有自性,而於一

切有情亦能以大悲心觀為所緣。於當緩者緩之,當緊者緊之,當壞者壞之,不當壞

者即不壞。如煩惱及相縛當緩,學處當緊,性遮二罪當壞,諸善所作則不當壞。以

學處縛與執相縛不同,律儀緩與我執緩有別也。西藏謂「讓佐」,為自然解脫。「

讓西」,為自壞,須當善解。我執緩,律儀不緩。罪性自壞,乃真自壞。非如汝所

謂一切不思,囚禁其心,乃為自然解脫。蓮花戒大師謂,修空性時先加抉擇,後住

於勝義空性見,對於其餘實有諸見則不觀察,不作意,亦是所許。至支那和尚之不

加抉擇,將心一味拘集,成為呆板,不起分別,認為修空,則是所破。藏文分「勒

~P 737

律」與「映律」之區別。「勒律」為外相,於義為是理。「映律」為「內性」,於

義為有理。安住道理如瓶,常人唯知外相存在,其內性之有無則不能知。如抉擇內

性,知其勝義空性理,住於勝義空性見上,不為其他諸法所劫奪,如是一心,不復

分別,噶當諸德皆如是許。達磨所謂不分別專注一境而修者,當亦指此。此種修空

法,顯密皆同。

 

 

庚三、正釋于學處修學之次第分二 辛初、總于大乘修學法 辛二、別于金剛乘修

學法。

辛初、總于大乘修學法分三

壬初、于菩薩學處求學 壬二、學已受菩薩戒 壬三、受已修學之法如何。

壬初、于菩薩學處求學

  「雖調伏律與密宗戒二者,於未受各各律儀之前,不可聽其諸學處,然此菩薩

學處則不同焉。先知諸所應學而淨修其因已,若能勇悍執持,乃傳其律儀,以是先

須知諸學處,以作意所緣境,于彼至誠修極欲學而得律儀者,則甚堅固。斯為善方

便矣!」

~P 738

  菩薩戒與別種戒不同,可以先閱,令生起欲學心。如無著菩薩戒品及釋,宗喀

大師亦有戒品別釋,均可先閱。先知,次學,練習身心,以後受持,始得堅固。戒

品釋中,初受戒規,次護戒理,次還淨理,均有詳細抉擇。未受戒之先,應當觀覽

壬二、學已受菩薩戒

  「學已受菩薩戒者,戒品釋中,曾將初如何受戒之規,次彼無間于根本墮罪及

諸惡作、守護方法,並違犯還出之規律等,廣抉擇已。於受戒之先,決須觀覽彼釋

而知之。」

  受戒之法,先求具德善解律儀上師為授戒師。在願心時為誓受,尚非真受戒,

是為種善。此處乃為真受。又有得戒與不得戒之分。菩薩戒二十頌,略頌雲:「現

苦究竟益,現益究竟益,菩薩所應作。現苦究竟苦,現樂究竟苦,菩薩不應作。」

但於現益,究竟益,如力不能作,為無犯。此為菩薩守戒範圍。其次,防護,應知

戒條及防法。入中論謂:護戒在防心。以正知、正念、不放逸三心所防護三門。若

~P 739

不知戒條,不善防法,則犯戒之多有如雨點。懺淨,則應觀虛空藏經及戒品釋。犯

中品纏者,于曾受此戒之三比丘前懺。犯下品纏者,於一比丘前懺。

壬三、受已修學之法如何分三 癸初、依何處學 癸二、諸學攝於彼 癸三、修學

之次第如何。

癸初、依何處學

  「菩薩所依學處,明晰分之,雖無邊際,若以類攝,可於六度攝菩薩一切學處

。六度者,是攝菩薩道一切關要之大總聚也。」

  即依六度學,以六度攝慧分與方便分,即攝深廣兩道,故為一切菩薩行大溫柁

南。

癸二、諸學攝於彼分二 子初、正義數決定 子二、兼說次第決定。

子初、正義數決定

~E「世尊略說六度之總聚,補處彌勒菩薩乃將如是所說之因、相、關要,如佛密意

而為顯釋,令生決定智。是此諸數決定之理。若於此理獲得奪意之定解,則于修習

六度,自當認為殊勝之教授也。此中有六:第一、觀待於增上生數決定。欲得圓滿

~P 740

菩提諸廣大行,須經多生之相續。于彼道次第之進步,若無一體相圓滿所依之身,

如現世之身僅有一二支分,任修何種亦難增長,故須一圓滿一切支分之身。彼亦須

具足所受用財、能受用身、同受用之眷屬,與能成辦之事業,四種圓滿也。雖有彼

許之圓滿,然多隨煩惱緣而轉,故亦須不隨煩惱增上而轉。然此亦未足,須于諸取

舍處不顛倒行,善能分別於所緣境。若不爾者,如竹葦、芭蕉之結實,及騾懷妊而

反自害,即以彼圓滿而成害故也。若具慧者,則知為昔善業之果,仍更于諸善因努

力,漸成增長。若無此慧,先積之果,受用令盡,新者未增,後則從始感苦焉。故

于餘生,感六盛事,非從無因及不順因中出生。其隨順因亦如其次第六度而決定,

修道時之資具等者,即為現時之增上生。身圓滿等究竟之增上生者,唯佛地有也。

如莊嚴經論雲:『現上受用身,眷屬勤圓滿,煩惱常無力,所作不顛倒。』第二、

觀待於成就二利數決定。若以如是之身學菩薩行,菩薩之事,唯二而已,謂修自他

之利也。于修利他,首須以財而作饒益。彼中若具損害有情之施,則任何亦無成就

,善能遮止損害他之所依,是大利他,故須戒也。于戒圓滿,若他來損害而不能忍

~P 741

,或一或二而作報復,則戒不清淨,故於他損,須不顧念之忍也。以不報復,能免

他積多罪行,彼歡喜已,有善利行,故成大利他矣。自利者,是以慧力得解脫樂。

然彼于散心不能成故,須以靜慮,令心等住,於其所緣,方得如欲安住之堪能焉。

又於彼有懈怠亦不生,故須於一切晝夜,勤不疲厭之精進,此為彼等之根本也。以

是於彼二利六度決定。頌曰:『勤起舍不損,行忍利有情,住及解脫本,自利諸處

行。』於此未說利他一處也。言住及解脫者,謂心住所緣是靜慮之跡,解脫生死是

慧之跡,此二若各各分別,則於止不誤為觀也。第三、觀待于成就圓滿一切利他相

數決定。先以財施除彼貧乏,次於有情不作損害。猶不僅此,且堪忍他害。為他助

伴不厭精進。依於靜慮,以神通等令意悅,欲堪成法器。依慧善說,斷其猶豫,令

得解脫,故六度決定。頌曰:『不乏亦不損,忍害事無厭,令喜及善說,利他是自

利。』第四、觀待於攝一切大乘數決定。謂於已得受用無貪,未得受用而不希求,

無所顧戀,如此則能守護學處,受持淨戒,而複敬重。於依有情及非有情所生苦惱

,堪忍無厭,隨于何善所作加行,勇敢無厭,及修止觀無分別瑜伽。以此六事,攝

大乘一切所行,彼等亦以六度次第而成辦,無須多故,頌曰:『不貪蓍受用,極敬

~P 742

二無厭,無分別瑜伽,攝大乘一切。』第五、觀待一切道或方便之相為增上數決定

。於已得境界受用不貪之道,或方便者,是謂佈施,以串修舍,於彼離貪故也。為

求得未得境界,於彼功用散亂,作防護之方便者,是由安住於芻律儀,不生事業

邊際之一切散亂故也。不舍有情之方便者,是謂忍辱,以作一切損害之苦,立思不

舍離故也。增善方便者,是謂精進,由勤精進,善增長故也。淨障方便者,是末二

度,以靜慮淨煩惱障,以慧淨所知障故也。是故於六度決定。頌曰:『於境不貪道

,防得彼散亂,不舍有情增,餘為淨治障。』第六、觀待於三學數決定。戒學之體

,即是戒度。此須有不顧受用之施,方能受戒,故施為戒之資糧。受已,又以他罵

不報等忍辱而為守護,則忍為戒之眷屬。靜慮是心學,慧是慧學也。精進,遍通於

三學所攝,故六度決定。頌曰:『三學作增上,佛正說六度,初三末二二,一者三

分攝。』如是當以如何圓滿之身,自他之利如何圓滿,住于何乘,具足幾種方便之

相,修何學處,而能圓滿身利大乘方便學等者,當知即為六度。是菩薩修持一切要

道之總聚,乃至未得廣大甚深定解以前,當思惟之。」

  正義數量之決定,佛略說六度總溫柁南。彌勒于現觀莊嚴論,依佛密意,開釋

~P 743

重要因相,令生定智,即數量決定之理。如於此理,獲得定解,則執六度修持為勝

教授,亦獲定解。

  第一、觀待增上生數決定。如莊嚴經論雲:「受用身眷屬,圓滿增上生,恒不

隨惑轉,諸事無顛倒。」欲得圓滿菩提,依顯教當經三阿僧只劫,世世進步,故得

圓滿德只相之身。若僅如現身略具一二相,則縱勤修,亦難進步。故身、財、伴、

業四種,即須圓滿。例如乞丐無財無伴,故不能作進步事業。如國王有財有伴,故

能作進步事業。但此四圓滿又易發生煩惱。故第五當求不為煩惱所轉。此猶不足,

又須第六當求對於諸取捨處善能分別,進止無倒。否則反因現在圓滿害及二生,向

惡趣墮落,如竹,結實則萎。前四現上果必須後二果始能化為有義利之方便。以有

定始能不為惑轉,有慧始能善於取捨。惟慧始知圓滿財由施因生,身由戒因生,伴

由忍因生,業由進因生,尤其不為惑轉,為由定因生,故能珍重夙因,更令增上,

使前四果又複化為義利之方便。否則後因不生,前因已盡,盛果反為衰因,受後有

之病苦。是故餘生感六盛事,決非無因,或不順因之所生。其隨順因,如其次第,

定為六度。此不過就現前增上生言。至究竟增上生,惟佛地有之。其隨順因則為六

~P 744

度已到究竟。故不論現究二種增上生,皆須六度不缺。以此知任何不分別為宗者,

其本心欲得究竟增上果,而棄六度圓滿因,是為因與果違,譬如求果腹而不肯進食

也。

  第二、觀待二利數量之決定。以上文所述圓滿之身學菩薩行,菩薩所應作事,

惟有自他二利。利他行中,應先以財施而作饒益,例如兒女喜歡父母,多因受父母

財物受用之恩,故菩薩欲解脫一切有情,先以財施方便調伏,再以法施。但布施主

要須依不害有情,所施乃得大利。欲不害有情,則須戒律。欲戒律清淨圓滿,則又

須忍辱,能忍他怨,不加報復,則能免他方多種造罪。彼若不喜,雖真菩薩現身,

彼亦不信。故須先學令他喜之方便。他若信樂,又可令其行善。如是則為利他最大

。總之,菩薩利他事業,不外安置有情於善法。欲安置有情於善法,當先令有情歡

喜。為使有情歡喜,故須先學施戒忍之方便。至於自利方面,不外求煩惱清淨之解

脫樂。得此樂之主因為慧,以勝觀為體。但非由定不能得慧,故須以靜慮令心住於

所緣上,得如欲安住之堪能,即是已得輕安之定。但此又非一二座可得,必須先以

精進為根本。精進同為利他前三度及自利後二度之根本。故修二利於六度決定。如

~P 745

雲:「勤行利有情,修舍不害忍,住、脫、及根本,一切自利行。」此處利他非屬

圓滿,自定慧所得解脫,僅使自解脫,未能使他同解脫故。即前三度雖屬利他,亦

為自利。故可說六度皆為自利。故頌雲「一切自利行」也。住字或誤釋為勝觀,實

則住指定,脫乃指勝觀,不容混也。

  第三、觀待引發圓滿一切利他數決定。先于有情施財除匱,次於有情不為損害

,且忍耐怨害,於助他等精進無倦;依於神通,引攝其意樂,若成法器,以慧斷疑

,令其解脫。故利生事業初、中、後,共為六度,其數決定。頌曰:「不乏及不害

,耐怨事無厭,引攝善說故,利他即自利。」第二三兩項內均有施。第二、在使與

有情生起關係,第三、在使有情,除其匱乏。第二、戒為其妨施,第三、有情不應

害。第二、忍為其妨戒,第三、對有情應忍。第二、進為自利,第三、進為利他。

第二、定慧皆為己,第三、定慧皆為他。故兩項同為六度,而用意不同。

  第四、觀待能攝一切大乘數決定。先須於財位受用能舍,不貪,有此始能守護

學處,如守戒、敬戒,情與非情加害,悉能忍受。深廣兩行任何善法,勇悍無厭。

~P 746

心住靜慮所緣,不為他法所亂。心住勝義所緣,亦不為他法所亂。如此專注一境,

不為他亂,即無分別。在定,為無分別定,在慧,為無分別慧。此六攝盡一切能趣

大乘,由此六度無須更多。頌雲:「不貪著受用,極敬二,無厭、無分別瑜伽,諸

大乘唯此。」菩薩無分別瑜伽,不僅止觀,如觀無常、空、苦、無我等,皆為無分

別瑜伽。六度即包括大乘道一切。彼大乘和尚及西藏邪見者,自謂大乘而不修六度

,於此亦知其相違。

  第五、依一切種道或方便數決定。於已得境受用無貪道或方便,即佈施以修能

舍,即離貪故。于未得諸境,防制散亂,其方便即為持戒,如此丘聖操船、耕、織

、買賣田地,一切皆為事業邊際,戒皆防止,故不散亂。不舍有情之方便,即是堪

忍。舍有情因,如見有情作惡難度,或謂有情數多難度,二者如不能忍,即易生鎮

,即捨棄有情。防止鎮心,惟有忍耐。增善方便,即是精進,龍樹雲:「白法由進

增。」淨障方便,即定慧;加行煩惱用定伏,根本煩惱及所知障,用慧淨。故於六

度決定。頌曰:「不貪諸境道,餘防為散亂,不舍有情增,餘二能淨障。」此頌意

謂,菩薩應學施度,始能防貪已得境所生之散亂;學戒度,始能防貪未得境所生之

~P 747

散亂;學忍度,始不舍有情;學進度,始能增長善法;學後二度,始能淨二障。如

不學六度,則適得其反。

  第六、觀待三學數決定。戒學自性為戒度,戒學資糧為施度,以不顧財位乃能

受戒,故施為戒之支分,忍為戒之眷屬,由忍他打罵等不報,乃能守戒,故忍為戒

之助伴。定學即定度,慧學即慧度。進度則三學皆攝。頌雲:「依三學增上,佛正

說六度。初學攝前三,後二攝後二,一通三分攝。」此三學,開之為六度,約之為

方便與智慧。

  由於上文,當以何等勝身圓滿,何等自他二利,安住何乘,由具幾種方便,修

行何學能滿能攝如是身,利大乘方便及諸學者,當知即是六波羅密,以彼總攝一切

菩薩修要。乃至未得如是數決定等廣大定解,應當思惟。以上系彌勒菩薩莊嚴經論

所立。又有阿黎生根讓波(即獅子賢詳廣本二八頁)所立數決定。初,不令出生

死之因有二,謂貪資財及著家室,對治一,用施;對治二,用戒。其次,暫出不能

究竟,又複退墮之因有二,謂由有情邪行眾苦,長修善品而生疲厭,對治此二為忍

與進。其次,以圓滿身唐捐空過之因有二:一、放逸散亂,二、缺慧,對治此為定

~P 748

慧。此謂三因、六決定,即不出生死因,退墮生死因,無義空過因,對治者為六度

。後有,由業力而起,譬如種子,須潤乃生,受生業種,以貪潤而生。業力根本,

就澈底方面說,為無明我執。就切近方面說,其根本為貪執。故菩薩對於受用,應

生舍心而修施度。次對於三界火宅,如欲發生認識,即須清淨蘭若,故須戒度。其

次,凡平常善法不成就因,皆為不忍與不進。菩薩為欲不退墮於生死,故須忍進二

度。

子二、兼說次第決定分三 醜初、生起次第 醜二、勝劣次第 醜三、粗細次第。

醜初、生起次第

  「若有於受用不顧不貪之施,則能受戒;若具防止惡行之戒,當能忍辱;若有

不厭難行之忍,則逆緣少,而能精進;若於日夜勤行精進,則心於善生起堪能之三

昧;若心等引,則生通達真實如所有性之慧也。」

  于財能施不著,始能受戒,例如出家戒,即須先不顧家。次具防惡戒,始能忍

辱。凡受外害能忍而不報者,多由顧念自所受戒之故。譬如菩薩戒不應捶打禁閉出

家眾,如遇出家眾加害,生起奪衣送獄之念,旋念此戒條文,即能容忍。忍又分不

~P 749

報復忍,與不厭難行忍。若有後一忍,則退緣少而精進多。若有日夜勤行精進之力

,則能引生正定,心於善緣堪能安住。若心定者,則能通達真實勝義。由定生慧之

理,譬如夜間欲觀細微圖畫,必須搖動之燈光。故欲通達真實,即須定力。引生定

力,即須精勤力。欲生進力,即須忍耐違緣之忍力。欲生忍力,即須防惡之戒力。

欲生戒力,即須不顧家財受用。若貪家財受用,即不能守戒。比丘戒僅具三衣,不

住高廣大床,住靜室等,即所以練習其不貪之習。菩薩戒如無不顧不貪之舍心,則

不能守戒。例如頭條自贊毀他,慳吝法財,均由未能看透財物,乃生贊毀慳吝加行

。以下各條,亦多於此有關。故菩薩欲能守戒,即須先有舍心。

醜二、勝劣次第

  「勝劣次第者,前前劣,後後勝也。」

  勝劣次第,前前劣,後後勝。六度為大乘,在自乘中有勝劣。推之各乘亦有優

劣。在自道內最後殊勝慧度,以大乘菩薩欲入地道諸果,直至圓滿菩提,非慧不可

。故雲:「若無智慧度,餘度如盲引。」故前五為成就慧度資糧。如未證得慧度功

~P 750

德,凡慧中應斷應離之事,非前五度所能辦。次、殊勝為定,定固能安住善緣,降

伏粗惑,但破惑非其所能。且具慧者必有定,有定者不必有慧。推之精進,固須前

三始能圓,但進,無伏惑之力。且有定者必有進,有進者不必有定,推之忍戒等亦

然。總之,前者為後者因。有有忍必能具防惡戒,戒本體不能自淨,必以忍力使淨

。戒比施亦然。依施不得現上果,必有戒乃得施,因所感福果必以戒護,乃無窮盡

。無戒之施,多感龍族,故施須以戒增上之,故後後勝於前前。

醜三、粗細次第

  「粗細次第者,前前較於後後,以易轉而事易作,故相粗顯。反之後後較於前

前,知與行俱難,故前粗後細也。莊嚴經論雲:『依前而生後,住於劣勝故,粗顯

及細故,說彼諸次第。』」

  粗細次第,前較後易轉、易作,故粗。後較前難轉、難作,故細。頌雲:「依

前而生後,安住勝劣故,粗顯微細故,說如是次第。」

癸三、修學之次第如何分二 子初、行者總修學法 子二、別於後二度修學法。

~P 751

  總修學法,緣他有情,為增上生起真實菩提心而行六度,即自成熟佛法。如不

先自成熟佛法,專恃空性,是積懺,未足,不但不成,或反退墮,自利尚且不能,

焉能利他。如由自先成熟佛法道理,則如果之自熟,瘡痂之自落。倘不由此大乘道

,謂別有大乘,則如強摘生果,強揭瘡痂。

 

 

子初、行者總修學法分二 醜初、學行六度成熟自佛法 醜二、學行四攝成熟他有

情。

醜初、學行六度成熟自佛法分六 寅初、佈施學處 寅二、戒之學處 寅三、忍之

學處 寅四、精進學處 寅五、靜慮學處 寅六、智慧學處

寅初、佈施學處分三 卯初、施之自性 卯二、施之差別 卯三,身心生起之法

卯初、施之自性

  「舍之善思,及彼發起之身語業,是彼身語于施趣入時之思也。彼中圓滿佈施

波羅密者,非待以所施物惠舍於他,令諸眾盡離貧苦,謂但自壞慳執,並將施果舍

他之心修習圓滿,則成就施度也。」

  菩薩地釋施自性,謂由心發起舍之善思,及身語發起,由時間上轉入。施度圓

~P 752

滿須具四相,即無慳吝施、空性施、隨他意施、依他根器成熟施。四相全具,即為

圓滿。否則破除不順方之一切慳執,施心圓滿,亦能圓滿施度。所以必釋明此施之

自性者,通常以與物為施,此處則注重與物時之舍心為施。徒與物,屬外表,不屬

于施。蓋施之精義,為無貪之心。或又誤解圓滿佈施,謂隨眾生之需,盡除其貧苦

,為佈施圓滿。如照此說,則佛亦未圓滿,以現時眾生尚多貧苦,豈佛昔之行施未

圓滿耶。(此余個人體會之言。)應謂自所有身、財、善根,一切破除慳執,至心

施他,並佈施所得果報亦施於他。由修此心到極圓滿,即為圓滿施度(波羅密)。

但此處所謂圓滿,不過就已合佈施量而言,謂為到彼岸。非指無學之圓滿,以菩薩

尚有學處故。故到彼岸與圓滿尚有粗細之不同。

卯二、施之差別分二 辰初、對人不同之差別 辰二、施自性之差別

辰初、對人不同之差別

  「財施,為在家菩薩所作,出家菩薩應行法施,不行財施。是菩薩別解脫經中

所說也。此中密意,謂于聞等當成障難,此集學論中所說也。然此是遮出家求財而

舍施,若於自善所作無所防損,以昔福力多所獲得,則亦須行財舍也。夏惹瓦雲:

~P 753

  『我不為汝說舍之勝利,但說執持之過患。』是于出家之碌碌營求,積集財貨

,於戒多生瘡瘩而行施捨,為不悅之言耳。」

  施之差別,在家者以財施為主,出家者以法施為主,此出菩薩別解脫經。但出

家眾亦非絕對不用財施,不過不求財以施,以求財則障聞思修故。集學論言之甚明

,謂遮求財而施。若以自善所作,或昔福所獲,則亦須行財施。此不過分有意義、

無意義之二。前為障大義小,後為障小義大,故作。在家方面,則以難易而分。在

家眾施法難,施財易。但亦有以聞思修為主之菩薩,則應准出家例,如仲登巴是。

昔霞惹瓦為弟子說:「我不為汝說舍施勝利,但說執持過患。」若出家眾汲汲營求

,聚集財貨,則於戒律多生瘡,故霞惹瓦謂:如此財施,為不悅耳之言,在諸佛

對此,亦不悅耳!

辰二、施自性之差別

  「施自性之差別有三:一、法施者,宣示無倒正法,及工巧等,世間無罪之事

業邊際,如理教示,並使受持學處也。二、無畏施者,于王賊等人之怖畏,及獅虎

等非人並諸水火大種之怖畏,悉救護之。三、財施者,舍財於他也。」

~P 754

  施自性之差別:一、法施,即無倒宣說正法,或寫經施,或工巧醫藥及世間無

罪事業邊際,以授於人,或教受持學處等是。二、無畏施,救護其他怖畏。三、財

施,施身,如頭、目、手、腳、妻、子、宮室,是其大者,財物是其小者。法施最

勝,次無畏施,次財施。

卯三、身心生起之法

  「於身心生起之法者,若於身財有慳吝者,不成施度。慳吝,乃貪所攝,雖劣

乘二種羅漢,亦並種子摧斷無餘故,是故非僅唯除礙施遍執之慳吝,須至心生起將

一切物於他施捨之意樂也。此中須修攝持之過患,與施捨之勝利。初者、如月燈經

中所說,見此身不淨,命動若懸岩之水,身命二者,是業所自在,全無自主,妄加

夢幻,須斷除於彼之貪蓍。彼若未遮,則隨貪增上,輾轉積集諸大惡行,而墮赴於

惡趣也。次者、如集學論雲:『如是我身心,刹那刹那去,無常有垢身,若以得無

垢,菩提豈非彼,無價而獲耶。』正生起之法者,如入行論雲:『雖身及受用,三

世一切善,為利有情故,無惜當舍施。』謂以身, 、受用、善根三者為所緣境,舍於

一切有情之意樂,當數數而修習之。複次當知,以現在勝解未熟,觀力微弱,於有

~P 755

情所,雖以意樂已施身竟,然肉等不應實與。雖然,若不修捨身命之意樂,無由串

習,則以後身命亦不能舍,如集學論中說,須從現在而修意樂也。如是若於已至心

舍與有情之衣食等而為受用,忘為利他而當受用衣食等之意樂,以受著自利而受用

者,則成染犯,若無愛著,或忘緣一切有情之想,或貪為餘一有情故者,非染墮也

。于彼等回向於他之物,作他物想,若為自故而受用者,成不與取;其價若滿,則

成別解脫之他勝。若作想雲,受用他有情之財,應作他事而受用者,則無罪。此集

學論中說也。成他勝理者,謂至心回向於人趣,彼亦了知攝為己有,作是他物想,

為自利而取,若滿其價,有可成他勝罪之密意雲耳!

  複次,以至心淨信,分別變化無量種類所施之法,以勝解而施於有情之勝解行

者,則少用功力,增無量福。此為菩薩具慧之佈施,是菩薩地中說也。雖于學施度

之時,若能具足六度而修學,其力尤大,爾時防護于聲聞獨覺作意之戒,及于種智

之法勝解堪忍,而忍他罵,為令上上增長故,發起欲樂之精進,以不雜下乘之心一

境性,將彼之善,回向于圓滿菩提之靜慮。于諸能施所施受者等,有了知如幻之慧

,具六度而行之。」

~P 756

  于身心須生起摧毀身財受用之慳吝無餘。但僅此亦尚不得為施度。以慳為貪之

一分所攝,二乘人已盡斷貪種,然不得為已滿施度。是故不僅摧毀障施之慳心,即

為施度,須以菩提心攝持,以一切身財受用至誠施他之意樂,乃為施度。此意樂又

須具足二因乃能生起,初修執持過患,次修施捨勝利。如月燈經說:「身不潔淨,

命如懸瀑。身命二者皆業所自在,全無自主,此粗分無我義。妄如幻夢。假相應當

滅除貪著。若不滅除。則由貪著所引,造大惡行而往惡趣。」又如修無邊陀羅經雲

:「諸有情鬥諍,根本為攝持,故於境斷愛,斷愛得總持。」由攝持與人爭執,多

造殺業,為短壽因(施捨為長壽因);且因此輾轉入於惡趣。反之,觀施捨勝利。

如集學論雲:「如是我身心。一一刹那滅。若以無常身,垢穢常流注,日常淨菩提

,豈非獲無價。」前四句示人須看穿身心無可貪著。常淨菩提,即圓滿佛位。意謂

不執此身而能舍之,則可得常淨菩提。不能則不得。若不於此努力。則無可努力處

。阿黎功德軍雲:「施能,此生二世樂;不施,此生二世苦。」又雲:「世財如流

星。過眼即消失,吝財性無常,施財如地藏。」入行論雲:「舍一切涅槃,我心修

滅度,一切終頓舍,施諸有情勝。」又雲:「施可獲現究二樂。」意謂人天樂不外

~P 757

由財位受用圓滿所生,究竟樂由地道不退而生,此二皆由施得。集經論雲:「由施

遮止餓鬼趣,亦斷一切貧乏因。」餓鬼因為慳吝,貧乏因亦然,惟施能遮止。其他

經論所說尚多。

  如先修攝持過患,生起厭心,再閱經論所說施捨勝利。如心生歡喜。再為正修

施捨。如入行論雲:「身及諸受用,三世一切善,為利諸有情,故當無惜施。」此

謂以身、受用、善根為所緣,思惟惠施一切有情,應無愛惜,於一切所有,破除我

所愛,數數修習施心。現前雖無實物,然串習既慣,後有實物,自然能施。且即此

僅僅修習施心,功德已無量。如寶論雲:「如所說福德,假若有色相,盡伽沙

數,世界難容納。」此謂修施之心力與心量不同。其力為回向成辦有情現究二利而

行施。其量為緣無邊有情而行施故。如內外有障。勝解未熟,大悲力弱。于有情方

面雖不當真實施肉,但若不淨修捨身意樂,則以後亦不能惠施身命。故集學論謂:

「當從現在修習意樂。」依此論,若已將衣食等至心施與有情,若忘此心,為著自

利而複受用,則為染犯。(由煩惱而犯)若無愛著而忘緣一切有情,若僅緣一二有

情,則為非染犯。(無煩惱而犯)染犯懺較難。非染犯懺較易。若已施他,作他物

~P 758

想,複為自利受用,成不與取,價滿則犯他勝罪。(比丘、菩薩、別解脫戒。)若

作他物想,為作他事而受用,則無犯。但上所雲價滿成他勝一層,尚不遽定。故釋

此者,有謂回向一切有情之物,一有情所得無幾,價即不滿,故無他勝罪。有謂回

向一切有情之物,一一有情皆有全份,故有他勝罪。前者謂例如以一秤銀,旆與一

切眾生,平均分配,每人不及毫,取而用之,決不能滿不與取之量,故無他勝,

後者則謂供時並非劃分,乃於一切有情各各皆有一秤,故有他勝。又有謂取用回向

物,價滿不成罪者。例如為一切人民辦事。取而受用,不成罪。以為他作事。亦如

為長官服務而食其俸,故不成罪。各執一詞,故不遽定。但依自宗。於此則謂論之

密意。系指回向人趣之物,他已了知,執為我有時,作他物想,而又為自利取之,

其價若滿,則有成他勝可能。但他勝亦只屬菩薩比丘。又以心力觀想成許多物,變

化而施,則為菩薩具慧佈施。此就貧苦比丘坐靜修觀而言,功德仍屬無量。若有實

物不施,專用觀想,則不能破除慳吝,若觀想與實物同時並施,則最殊勝。又實物

佈施,對境分十:(一)對親應以無貪心施。(二)對仇應以無鎮,具慈心施。(

三)對中庸應以歡躍柔和心施。(四)對具戒功德有情,應以歡喜恭敬心施。(五

~P 759

)對無功德有情,應以悲心施。(六)對卑位有情,應以無輕毀心施。(七)對尊

位有情,應以無忌妒心施。(八)對等己有情,應以無較量心施。(九)及(十)

對自他富貧時,應離不知足,而以悲心施。(未登地菩薩有貧時,登地菩薩即無貧

時。)

  又佈施有三殊勝因:(一)佈施要義想,為學圓滿菩提故。(二)於物作殊勝

想,藉佈施緣起,速滿施度故。(三)於有情作善知識想,藉彼來乞,滿我施度故

。又佈施當斷除者有八:(一)因果心,(二)嫉忌心,(三)鎮忿心,(四)追

悔心,(五)偏執心,(墮一心),(六)名利恭敬心,(七)望報心,(八)希

求異殊果。無此諸心,為最善巧。但即不能如此,佈施亦有功德。入中論雲:「無

悲具鎮惱,如是而佈施,功雖不唐捐,力微難增長。」又於求者,不應作延緩施,

以菩薩須使眾生生歡喜故,不應具煩惱而施,不應先許後短欠而施,不應違世出世

法而施。不應數恩而施,(謂前屢施於汝,令彼生慚。)不應輕毀求者而施,不應

仗勢豪奪而施,(如國王強劫人之妻子以施人。若連城邑人民並施,則無犯。)不

應強迫父母財物而施,不應為損害他有情方便而施。(謂以餌誘,令他有情遭損害

之類,不應違戒不如理而施。不應俟徐徐積聚而施,應速來速施,否則生貪,障聞

~P 760

思修。)應歡喜恭敬而施,使求者滿意,施力益大。又對於施物,有應舍與不應舍

之別。當視所舍物對於求者現究利害如何。現究皆利。應施。現雖不利。而究竟利

,應施。現利而究竟不利。不應施。現究均不利。不應施。又施肉物有就時門不應

舍者。菩薩大悲成就,已證空性,施身肉時如斫莎拉樹,無所痛苦。若在凡夫未證

空性,則應觀施緣是否助發大悲,非助發大悲則不應施。又對比丘非時食亦不應舍

。又不能成就大義利不應施。又就求者門,有不應施者,魔天擾亂行人,來求身肉

,不應佈施。外道為破內道故,來求經典,不應佈施,狂者不如理求乞,不應佈施

。不飲酒食肉者,不應以酒肉佈施,又有就物門,有不應施者:一、父母不應施,

以非施物故。二、妻子不願,或無意義,不應施。損害有情房屋田地不應施。有生

命物存在之水或食物不應施。比丘之三衣不應施。三、恩本師特賜物不應施。又有

就境不應施者,非密宗法器者,不應以密法施。又毒物、兵器、惡咒不應施。(如

有利無害,亦可開許,如毒物可資療病,兵器可資防護之類。)不論觀想施,或實

物施,總應如無著攝大乘論所說具足六勝利而行佈施,雲何六勝施:(一)所依正

~P 761

學,(二)物正學,(三)要義正學,(四)回回向正學,五)無分別正學,(六

)清淨正學。雲何所依正學?為依菩提心而施。雲何物正學?即身、命、財,一切

總施,如施一分,亦緣總意而施。雲何要義?為圓滿有情現究二利而施。雲何回向

正學?即以施果回向正等菩提。雲何無分別正學?即三輪性空而施,雲何清淨正學

?即具足遮止二障而施。能具此六,即能成就施到彼岸。所謂到彼岸者。指離生死

苦海而到圓滿佛位之謂。由施可離生死海而到佛位。

  又菩薩行施度,即攝六度而修學。施之施度者,正行施時,將余一切回向于施

。施之戒度者,正行施時,不忘戒學,遠離垢罪。施之忍度者,正行施時,能忍他

害。施之進度者,正行施時,增長施之善根,精進欲樂不懈。施之定度者,正行施

時,以施善根不染二乘欲樂,一心回向正等菩提。施之慧度者,正行施時,知三輪

體空。佈施能具六度,其力甚大,總之,菩薩行施,最要遠離聲緣作意,(自私自

利)對於一切種智之勝解,能忍他辱他罵,令其增長而發起精進欲樂,於不雜二乘

心一境性,觀察能施、所施、受者,皆無自性。又於身、財、善根,當行舍、護、

淨、長四法。如身,由思惟力練習能施之心,是為舍法。未到真實施身時,當行保

~P 762

護,是為護法。對罪過加以淨治,是為淨法。念身由善業來,愈謹持戒,是為長法

。又如財物受用,以思修習舍心,為舍。未遇殊勝有情,不忘施,為護。(過殊勝

有情而施,亦非貪著不舍,此與速來速施,亦無衝突。)不由造罪邪命而來,為淨

。於佈施行精進,即能使受用益增,為長。如善根,以三世善根施諸有情,為舍。

不因惡業使善根唐捐,為護。以善根回向正等菩提,為淨。隨喜他善。為長。

卷十一終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