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06 09:26:45
學習次第 : 初階
菩提道次第修學 濟群法師
業的認識
如果不瞭解業的原理,就無法真正理解因果。從《阿含經》到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論典,再到大乘的瑜伽、中觀,關於業的探討始終佔據重要地位。其實,不論哪個宗派也不論哪些經論,關注的核心問題並沒有多少。但每部論都是從不同角度詮釋這些問題,從而形成自身特色,所謂“方便有多門”。我們需要學習的,正是這些不同的方便。
《道次第》中關於業的闡述,大致可分為八個部分。
第一是思維業果的總相。包括業決定之理、業增長廣大、業不作不得、業作已不失等方面。所謂總相,即業的總體特徵。
第二是業的行為。從人天乘的意義上說,善、惡行為主要可歸納為十善業和十不善業。其中,十不善行分別是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粗惡語、綺語、貪、嗔、癡。對於每種行為,本論分別從事、意樂、加行、究竟幾方面進行考察。這一部分內容,也有助於我們認識和受持五戒。在性質上說,殺生本身就是一種罪惡行為,當它作為戒律時,標準是什麼?當它作為善行時,標準又是什麼?考察五戒十善,同樣要對構成不善行的具體因素進行分析,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第三是業果的輕重。十種不善行,如殺生、偷盜、邪淫等,在什麼情況下是輕,什麼情況下是重呢?同樣一種行為,因為意樂、加行、究竟的不同,又會導致不同的性質和結果。比如殺生,它是人的行為而非機器操作,故每樁殺業皆由眾多錯綜複雜的因素構成。或是有心殺害,或是無心誤犯,或是偶爾為之,或是長期行為,包括所殺物件的不同,都會構成不同程度的罪業,不能簡單地畫上等號。從法義上說,判罪需要有個標準,才能明確是重罪或輕罪,以及它所招感的結果是輕是重。關於這些問題,《道次第》從兩個角度作了闡述。其一是六種業重,包括現行者、串習者、自性者、事者、所治一類者和所治損害者。其二,則從田門、依門、物門、意樂門四門進行闡述。田門,即犯罪的對象;依門,即犯罪者的身份;物門,即實施的行為;意樂門,即這一行為的發心。
第四是招感的果報。本論主要講到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三種。所謂異熟果,即因果相異而熟,又分異時、異類、變異等;所謂等流果,等即同等,流即流類,由因流出果,由本流出末,因果本末相類似;所謂增上果,於異熟、等流體上,感招外緣顯現之事。
第五是十善業。以上主要講十不善業,認識到十不善業的過患,目的就在於促使我們修習十善業。十善業也包含事、意、加行、究竟四個方面,每一善行的結果也有異熟、等流、增上之分。
第六是業的差別。本論談到引業、滿業的不同。此外,又有定業與不定業之分,前者是必定受報的,後者則不一定會受報,視事態發展而定。《阿含》等經論也談到,業的定與不定是從兩方面進行判斷的,一看是否有心造作,一看是否至誠懺悔。若無心造作或懺悔還淨,就不一定會受報。而定業和不定業中,還存在受報時間的差別,分現法受者、順生受者、順後受者三種。
第七是成就佛果的色身所須具備的因和果。從果上說,這一色身應具備壽量圓滿、形色圓滿、種族圓滿、自在圓滿、信言圓滿、大勢名稱圓滿、男性具足、大力具足八項,並分別闡述了修成這八種果的因。
第八是認識不善業的過患,並積極採取對治方法。在認知上,人天乘的修行要不壞緣起、深信因果,從而斷惡修善。在手段上,主要是以懺悔對治,本論闡述了能破力、對治現行力、遮止力、依止力四種。
本論關於業的介紹,基本就是這些。
2007年10月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