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7 23:51:05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二
卷之十二
寅二、戒之學處分三 卯初、戒之自性 卯二、戒之差別 卯三、於身心生起之
法。
寅二、戒之學處
前于中士道講三學時即已有戒度,何以此又重說。蓋前說中士,以出離心攝受
,重在求解脫,故以別解脫戒為主。此則上士,須以菩提心攝受,對於其他一切有
情斷離能害之心,而以菩薩戒為主。至於下士道,則以輕現世重後世為主,故依業
果取捨而行十善法戒,以求得暇滿人身。故顯教之三士道,皆以持戒輾轉增上,趣
入地道而得佛果。密宗亦以戒為主。總之,顯密皆不能離戒。
卯初、戒之自性
「由遮止損他事,令意起厭離之思者,謂之戒。是以律儀戒為主,增上而作也
。以彼思之串習,而成上上圓滿戒波羅密多,非謂於外能令有情胥離損害之門。入
行論雲:『從得遠離思,說戒到彼岸』。」
廣論謂:從損害他及其根本令意厭舍,此能斷除之心,即是屍羅;屍羅即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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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惡業之律儀也。戒之總體。兼止惡、行善二分。此處所詮戒之自性,則專取防惡
一分,以律儀戒為三聚根本故。戒波羅密者。即具足菩提心有情修習能斷害他之心
,輾轉增上,至於圓滿,即為戒波羅密。非由安立諸外有情悉離損惱,始為戒波羅
密多。否則現諸有情未離損惱,過去諸佛即有戒度未圓過。故戒波羅密圓滿,乃就
內心說,不應依外境說也。又戒波羅密多,有二層意義:(一)、「起落」,謂回
頭即到彼岸,即總斷一切損害有情之噁心。(二)、「帕青」,青字,義謂向彼岸
而行,即串習此能斷之心至於上上圓滿,二者皆稱戒波羅密多。入行論雲:「魚等
有何辜,驅彼令不殺,由得能斷心,說為屍羅度。」屍羅為印度文,意謂得清涼。
入中論釋為此為不忍諸煩惱故。不生惡故。又由心中息憂悔火清涼。故名屍羅。藏
文譯為「楚稱」,義為已得清涼。此處所謂戒。不僅指身語戒,尤以心中對於十惡
業之能生憂悔斷令清涼為主故。「楚稱」,又有合理義,即合於十善法義。合於十
善,乃能斷離十不善憂惱火使清涼故。
卯二、戒之差別
「戒之差別有三:一、律儀戒者,若就發起作增上,是斷十不善之十種遠離;
若就自體作增上,乃斷七不善身語之七種遠離也。此菩薩地中說。菩薩身心之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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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即七眾別解脫之意者,若是具別解脫律儀。具菩薩戒律儀者,則或在家或出家
品之正別解脫律儀,及與彼身心共同所斷律儀者,是律儀戒。若是不堪為別解脫律
儀之身,具菩薩律儀戒者,則遠離共別解脫之性罪,及遠離隨類制罪之遠離律儀者
,是律儀戒也。菩薩身心之別解脫律儀者,雖是菩薩身心之戒律儀,然非菩薩之正
律儀,其餘者,有與菩薩律儀所依相順也。二、攝善法戒者,緣於六度等善,於自
身心,未生令生。已生令無衰退,輾轉向上增長也。三、饒益有情戒者,從戒門中
,於有情今後無罪之義利。如理而為之。」
戒之差別,非謂其性體之差別。乃總說戒之差別分三:一、律儀戒。論曰:「
律儀戒者,若就發起作增上,是斷十不善之十種遠離,若就自體作增上,乃斷七不
善身語之七種遠離,此菩薩地說也。」藏文「柬比楚稱」即律儀戒,義為防護。如
專就律儀自性增上說,固為斷七不善,就具律儀等起增上說,是斷十不善。例如欲
於身業之殺遠離,必須於意業之鎮遠離,方能斷殺之不善業。如是身語七業皆與意
業之發起有關,故雲斷十不善。菩薩地所說菩薩身心之律儀戒,即具七眾別解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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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意,此處尚應善解,否則以菩薩律儀戒即作七眾之別解脫戒矣。(廣論於此引菩
薩地文雲:「菩薩戒即七眾別解脫戒」)。若菩薩戒即七眾別解脫戒,則犯大乘有
情具菩薩戒者,應具隨一七眾別解脫戒之過。須知菩薩地此處所雲者,謂菩薩能具
七眾別解脫戒者,則於己之菩薩戒支分愈益圓滿,非謂一切菩薩必具七眾別解脫也
。例如非人,或北洲人,或天人等,即不堪受別解脫戒,然能受菩薩戒,故有具菩
薩戒而不具別解脫戒者。論又雲:「或在家出家眾之正別解脫律儀與彼身心共同所
斷律儀,是律儀戒。其不堪受別解脫律儀之身,(如天、龍、非人等。)而具菩薩
律儀者,其遠離共別解脫之性罪,及遠離隨類制罪之律儀者,是律儀戒。」律儀戒
,即斷除性罪遮罪,隨其所應斷之律儀也。又如居士戒盡形壽,死後即舍,而彼之
菩薩戒,乃直至菩提亦不舍。故謂別解脫戒即菩薩戒。則有死後因舍別解脫戒,即
舍菩薩律儀之過。別解脫戒與菩薩戒,雖同屬律儀戒防護戒而非別解脫律儀即菩薩
律儀。又於比丘戒清淨者,不能即說為菩薩律儀清淨。如入中論雲:「雖於比丘戒
清淨。若於法執有自性,如是則亦不能說,彼於菩薩戒清淨。」故論又曰:「菩薩
身心之別解脫律儀,雖是菩薩身心之戒律儀,然非菩薩之正律儀。但其餘亦有與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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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律儀相順者。」月居士雲:「若以至誠大悲為動機;則身語二業,雖似有不善。
然亦不能定為不善。」此謂菩薩以意為主,不必拘於身語。但凡夫無此堪能而欲妄
效,則等於食毒,鮮不自害。
二、攝善法戒。菩薩萬行,總攝為三聚戒。凡防護二乘心,及不善業。與菩薩
學處相違者,均攝於律儀戒。精勤於三學六度,未生令生,已生令長,均攝於攝善
法戒。對他有情作饒益,下至一舉手一投足。均攝於饒益有情戒。
三、饒益有情戒。凡過去諸佛菩薩於諸有情所作利益。我皆追隨願作,即饒益
有情戒體。都為十一事:(一)作助伴事業。此又分作益與去苦二種助伴。(二)
勝解方便事業。如為他有情開示取捨方便。(三)作涅槃事業。如對父母說無常等
理趣。使其厭離世間。趣向涅槃。(四)解救貧困事業。如施衣、食、財用等。(
五)作居住事業。如施房舍、田地、奴僕等。(六)同意方便,即和合事業。謂以
和合方便,而引他趣入正道。(七)護清淨事業。即懲邪見事業。對具德者讚歎護
持,對上品造惡者,權巧施以重懲,輕微者薄懲,令其畏懼而遮造惡之門。((八
)(九)(十)三事,各本缺記。)(十一)顯神通事業。此專對三昧耶有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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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見菩薩戒別釋。
卯三、於身心生起之法
「於身心生起之法。戒清淨者,由於行止。如制守持,而得自在。彼亦隨順猛
利欲樂守護而堅固。於彼生起,須久修不守護之過患,及守護之勝利。于前中士時
已說。複次,攝波羅密論雲:『壞戒尚不能自利,利他有力如何成,是故利他善勤
者,於茲緩漫不應理。』又雲:『彼戒是得殊勝道,與諸悲性平等修,最勝淨智之
自性,名為離過勝莊嚴。悅意香薰遍三界。山家不違之塗香。雖形義同若具戒。彼
于人中成殊勝。』謂依於此,則身心由上趣上,與諸稟性有悲之大薩□同等所學,
得斷一切惡行種子之淨智。世間裝飾之具,施於甚幼及甚老者,則不端嚴,反招譏
笑。戒飾具者,老少中年,任誰具足,一切皆生歡喜,是為勝妙莊嚴之具也。餘妙
香者,但趣順方,不趣逆方,是一方分。戒稱之香者,則趣一切方所。諸除熱惱之
旃檀塗泥,於出家用之則相違。然救煩惱熱之塗香者,於出家不違而且順也。僅具
出家相,雖形儀同,然若具戒財者,則較餘為最勝也。又前論雲:『雖不自贊不致
力,聚所受用之承事。無須狠戾世皆敬,無功不行得自在,生無談論之種姓,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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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益蘭若者,雖先不識諸士夫,禮彼具戒之士夫,足下所履吉祥塵,以勝頂受天人
禮,稽首獲得皆持去。』當知說而思之。如是戒雖有三,而正以律儀戒。於別解脫
之制罪,或與彼共同處以作行止,此在菩薩亦為首要。若護于彼,余亦成護,若不
護彼,餘亦不護。若壞菩薩律儀戒,是壞一切律儀。此攝抉擇分中說也。是故若作
是想,謂別解脫律儀是聲聞戒,棄彼之行止諸制,而菩薩之學處須于餘學者,是未
知菩薩戒學之關要也。律儀戒者,為後二戒之根本依處。以多次說故。律儀戒之主
要,亦是斷諸性罪。攝諸性罪重大過患之關要者,是斷十不善故。於彼雖僅等起心
,亦防護不令生起,當數數修之。攝波羅密論雲:『善趣解脫安樂道,十善業道不
應壞,住此思惟利眾生,當有意樂勝果生。諸身口意當正護,總謂是戒佛所說,是
攝無餘戒根本,故於此告示當淨修。』總之以彼為本,於自所受戒學,數數修學防
護之心等,即戒之修持也。具足六波羅密而作者,自住於戒,亦安立他於彼者是施
,餘者如上。」
求戒生起,須對於戒不犯。清淨即為生起。欲戒清淨。須如戒進止,令至究竟
。此又須對於守戒欲樂有猛利堅強之力。但此力須從久修不守戒過患,及守護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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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生。此二已詳中士道中,應多閱讀。中士重在解脫生死。解脫生死固由慧以破我
執。但慧由定生,定由戒生,故戒為解脫生死之根本。如攝波羅密論謂:「毀戒無
能自辦力,豈有勢力能利他。」又謂:「戒當與悲性平等而修。」意謂具戒者必有
悲性,具悲性者必能守戒。故贊戒為離過莊嚴之具,遍薰三界(上中下)悅意之香
(不違出家眾之塗香)。凡行相同者,以具戒而為超勝。故依於戒,則能令身心在
善業方面,輾轉勝進。七聖財中,戒財為第一。前論又雲:「未曾出言未力集,能
攝所須諸資具。」此言具戒者,能任運得其所需。又雲:「無怖世人悉敬禮。」此
言具戒者,不須威權,人自敬畏。又雲:「無功未集得自在。」言具戒者,不須世
間功用,即可與自在天比擬。又雲:「非可悅為諸親族,未作利益及除害,先未相
識諸眾生,皆禮持戒勝士夫。」此言世間禮敬,例如於親族及為作利除害之人,而
具戒者不因此關係而人亦禮敬之。又雲:「足履吉祥諸塵土。頂戴接受諸天人,稽
首禮拜得持供。」又雲:「故具屍羅為勝種。」此言具戒能得三十二相等殊勝種姓
。此雖通言三聚戒,然以律儀為首。布登尊者言:「初業有情以律儀為主,加行道
以攝善法為主,登地者以饒益有情戒為主。」此與菩薩地說:「三種戒由律儀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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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攝持,令其和合。」之義相順。在現觀莊嚴論則謂,五地菩薩如欲圓滿五地功德
,應於十惡業遠離。據此,則律儀為首者,乃就戒言,非就守戒人言。故律儀清淨
者,雖不必菩薩戒亦清淨,而壞律儀者,必壞菩薩戒。所謂壞與舍有別。如一比丘
曾受菩薩戒。律儀有壞則餘二亦衰,但尚非舍戒。別解脫以十不善為重,如犯十不
善則其動機必系為我,此與受攝善法戒宣誓「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長」相違,故
壞攝善法戒。又與受饒益有情戒宣誓「諸菩薩如何利生,我亦追隨如何利生」相違
,故壞饒益有情戒。在家菩薩所曾受五戒。即菩薩應防護之律儀戒。出家菩薩所曾
受之比丘戒,即菩薩應防護之律儀戒。且律儀戒是後二戒之所依處。如餘處所言。
戒為一切功德基是也。或問:律儀戒是否聲聞戒,答言是聲聞戒共通學處。若起大
乘慢,棄舍聲聞律取捨等制,則未知菩薩戒學之扼要。
又戒分遮、性兩罪。如佛制,比丘發不過寸,偏袒右肩,及應受施等。如違,
括遮罪。例如人以金錢贈我,我不受,在平常人為無罪,如受菩薩戒者不受,則違
佛制,應與有情作施供和合因緣之制,而得遮罪。殺盜等為性罪,律儀戒最主要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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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在斷性罪。十不善為性罪之最粗重者,故大小乘皆重斷十不善,應時時防護此心
,不令稍萌。不可以心未萌動身口所作為無妨也。攝波羅密多論謂:「不應失此十
業道,是生善趣解脫路。住此思惟利眾生,意樂殊勝定有果。」又雲:「應漢善護
身語意。」總之,佛說屍羅,意謂能護三業,故總說為五戒。又雲:「此為攝盡屍
羅本,故於此等應善修。」謂以十善戒為本,於其上再加所受別解脫戒,或菩薩戒
,或三昧耶戒,數數防護,即名守戒。具足六波羅密而修戒者,自住戒,亦令他住
戒,是戒之施度。住戒時遠離自利心,即戒之戒度。住戒時耐忍他害,是戒之忍度
。乃至住戒時三輪性空,是戒之慧度。又具六殊勝者,住戒時以菩提心攝持,即人
殊勝。住一戒時願淨一切戒,即物殊勝。余比施度類推。
寅三、忍之學處分三 卯初、忍之自性 卯二、忍之差別 卯三、身心生起之法。
卯初、忍之自性
「耐他損害及自生苦而能安受,心正直住,於法善思勝解。彼相違品,謂鎮恚
、怯弱、不解、不樂也。此中忍度圓滿者,但是滅自忿等,心串習圓滿,非觀待一
切有情悉離暴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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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之自性,即以耐他怨害、安受自苦、法思勝解三種忍,作為自性。此三種皆
就心言,不為外物所驅使撓動。其違品亦三:(一)、即鎮恚;(二)、即怯弱。
(無勇猛力,不能耐苦。)(三)、不解正法,于正法不生欲樂。(如對於道次法
、空性法無決心堪忍,即由先不解了此法。)忍度圓滿,專就自心鎮恚、怯弱、不
解、不樂等違品修習,令除滅盡。然非觀待一切有情悉離暴惡而言。如入行論雲:
「惡有情如空,非能盡降伏,惟摧此忿心,如破一切敵。」
卯二、忍之差別
「忍之差別者,謂他作損惱,皆不在念,自身生苦,安忍受之,於法決心堪忍
也。」
他作損惱,自身受苦,心亦不動。自身生苦,安忍受之。于法,指修法所遭之
苦。不動,謂心如木石然。
卯三、身心生起之法
「於身心生起之法者,須知修忍之勝利,及不忍之過患也。初者,應思當來,
無多怨敵,親友不離,有多喜樂,臨終無悔,身壞之後,當生天中也。如攝波羅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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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雲:『於有將舍利他意,最妙對治說為忍,世間善樂諸圓滿,於鎮過中忍皆救。
是具力者勝莊嚴,是斷難行最勝力,是息害心野火雨,今後諸損忍能除,以勝士夫
忍甲鎧,暴惡眾生語之箭,反成讚歎微妙花,亦成悅意名稱□。』又雲:『具德莊
嚴飾相好,著色工巧亦忍是。』於此勝利,乃至未得猛利堅固決定,當修習之。次
不忍之過患者,入行論雲:『千劫所積集,供養善逝等,所有諸善行,一鎮皆能壞
。』此如馬鳴菩薩所說而建立也明矣。文殊遊戲經中則說為壞百劫積集之善也。所
對境者,一說須於菩薩。一說於普遍之境。前者與入中論中:『何故以鎮諸菩薩,
百劫所積施戒善,以一刹那能摧壞。』所說同也。生鎮之所依者,雖菩薩若鎮猶壞
善根,況非菩薩而鎮菩薩哉!其境為菩薩隨知不知,見可鎮之原因,隨實不實,皆
如前說能壞善根,同入中論注中說也。總之壞善根者,不必須鎮菩薩,如集學論引
說一切有部律雲:『□芻於發爪□堵坡,若淨信心以一切支分而作禮,乃至金剛地
基,盡其所壓幾許地之微塵,當受用千倍爾許轉輪王位。』又雲:『彼善根者,若
於同梵行所,出生瘡瘩,悉當壞盡。以是之故,若於株杌猶不起鎮,況於具識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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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壞善根之義者,謂壞往昔諸善能速生之果,轉令果久遠,而先出生鎮之果,
以後遇緣,各各之果仍當出生。蓋世間道,隨以何法,皆不能斷所斷之種子,以煩
惱無有能斷之種子故也。此有類善巧者所說。然彼因相不為決定。異生以四力對治
不善之清淨,雖非斷種,然其後遇緣,異熟亦不生故。又得加行道頂忍位時,雖未
斷邪見及惡趣因之不善種子,然縱遇緣,亦終不生邪見及惡趣故也。如雲:『業向
重處牽。』謂善不善業,以何先熟,餘業則暫無熟之分位,僅依此理,不能建立為
壞善不善,彼未說故。惟就異熟暫遠,不可以為壞善根義,若不爾者,則一切具力
不善業,皆應說為壞善根也。是故此中清辯阿□黎,如上所說,以四力而淨不善,
及以邪見鎮恚而壞善根二者,如種子壞,雖遇緣亦不生芽,後雖遇緣果亦無能生也
。彼亦如前,如說雖修四力懺罪而能清淨,然生上道則遲緩,亦不相違。故有一類
所許,謂雖壞出生、佈施、持戒、受用及身圓滿之果,然不能壞修習施捨及斷心之
所作等流,後乃易生施戒之善根。又有一類則謂:雖壞出生內戒等之所作等流,同
類相續,而不壞出生身受用等圓滿。複有一類則如前所說,若不鎮記●菩薩,則以
一劫能行圓滿所證之道。倘生一鎮恚之意樂,雖不舍彼身心中已有之道,然以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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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則遲緩。總之如淨不善,無須令彼一切皆淨,其壞善根,亦不須令彼一切皆壞
,想當如是耳。雖然,此最切要,須唯佛之教及依彼之正理而觀察也。當善閱經教
以觀察之,如是感極猛利不悅意之異熟,及滅於他世出生極悅意之異熟果者,是非
現見之過患也。現法中過患者,意無領受寂靜調柔,壞先所有歡喜安樂,後不復得
,不能安眠,心不正住。若鎮增盛者,雖昔以恩而為將護,亦皆忘恩而興殺害;雖
系親友,亦為斷絕,縱以施攝亦不住等。此入行論所說也。又入行雲:『無罪惡如
鎮,無難能如忍,由是應殷勤,種種理修忍。』思惟勝利及過患,當從多門勵力,
修習堪忍,積集極苦異熟,與摧壞善根,二者之惡行,不定唯鎮。如誹謗因果之邪
見及謗正法,於菩薩師長等前,生起輕□我慢等。於集學論中,應當了知。」
思忍之勝利,無多怨敵,無多乖戾,具多喜樂,為等流果。臨終無悔,又現見
果。(又稱隨順果)後生善趣為異熟果,以上為十地經所說。攝波羅密多雲:「若
有棄舍自他意,佛說忍為勝對治。」以棄他心多由鎮恚故,惟忍能對治之。又雲:
「世間圓滿諸善事,由忍救護忿過失。」以劫奪善事亦由鎮恚故,惟忍能救護。又
雲:「是具力者勝莊嚴。」以具力者報怨最易,能忍而不報,則得大眾讚歎,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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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嚴。又雲:「是難行者最勝力。」難行即息鎮,息鎮最難,惟忍為能。又雲:「
能息害心野火流。」害心如曠野之火,惟忍能息。又雲:「現、後眾害由忍除。」
又雲:「諸勝士夫堪忍鎧,惡人粗語箭難透。」具有忍力即勝士夫。又雲:「反成
讚歎微妙花,名稱花□極悅意。」名稱花□,即指能忍之名稱,能次第遠播之意。
又雲:「忍為巧處成色身,功德端嚴相好飾。」此喻忍為成就色身相好之工巧處。
以上略舉修忍之勝利,其他經教尚多。乃至未得堅固猛利意樂時,均宜多取修習。
不忍之過患,如入行論雲:「千劫所積供養善逝等一切善行,鎮悉能壞。」此
與馬鳴菩薩說同,意謂佈施持戒諸善,刹那鎮心即可壞盡。曼殊遊戲經則謂:「一
鎮能壞百劫之善。」此種過患對境,一說對菩薩有情乃有如是罪力,一說總對一切
有情均有此力。但後說稍嫌過泛,以任對何境皆不生鎮,不易辦到,則將無一人能
有善根矣。前說與入中論相符。又以非菩薩鎮菩薩,則刹那能毀千劫善。菩薩鎮菩
薩,則刹那能壞百劫善。或釋菩薩分地、道、果,小力鎮大力,壞百劫善,或大力
鎮小力,壞百劫。或謂小力鎮大力,損百劫以上千劫以下。此就菩薩鎮菩薩言,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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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如此,則以非菩薩鎮菩薩,更無論矣。經謂如大海如恒沙等善根將得異熟,一鎮
即驅之使遠,即指此類。總之,不問對境為菩薩與否,及所見過為實與不實,鎮心
一起,均即壞善。但壞百劫千劫善根,其對境必為菩薩。如經說:「比丘以清淨心
五體投地,禮一比丘爪發塔,如所覆地,下至金剛地基,盡其塵數,當受千倍轉輪
王福報。如是福報,為對同梵行所而來。如對同梵行所而為瘡患(即生鎮恚),則
此福報即失!」因是之故,即對枯樹尚不應引起鎮心,何況對於有識之身。至壞善
程度如何,依過去大德釋,謂前者壞先善,於應速感果功能,令善果緩遠,鎮果先
生。然非謂後遇緣善果亦絕不生。例如恒人,以世間道行善,不能清淨煩惱種子。
猶之以四力懺罪,僅能摧毀罪業感果功能,不能斷種。以斷種為聖流以上事,聖流
以下,無論四禪八定,均不能斷種。以此反證,則知鎮心僅能壞善根感果功能,不
能壞其種子,以後遇緣,仍然可生。自宗則謂:前說推緩感果功能,固說不錯,唯
種子遇緣複生一層,則不決定,例如凡夫以四力對治,雖不能斷除罪種,但種已清
淨,以後遇緣,異熟亦不生。又如加行至頂位時,名不壞善涅槃,善根方面無有動
搖,任何外緣不生邪見,但邪見種子仍未斷也。至忍位時,名不墮惡趣涅槃,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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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緣不墮惡趣,但惡趣種子仍未斷也。由此可證明,種子有不定生果者,如豆麥種
,有遇水土等生苗芽,亦有不生者,在經教則謂決生因已壞故。如謂推緩異熟即為
壞義,則凡大力惡業亦可謂能壞善根之因,大力善業亦可謂為能壞惡業之因;亦即
大惡可壞一切善,大善亦可壞一切惡。以經言:業力強者先引果,先造者先引果,
但就十惡論,僅鎮心邪見能壞善,餘能壞善,經無明文。反之,大善能壞一切惡,
經亦無明文。故以推緩異熟釋壞義為不當。清辯論師謂:四力懺罪及鎮心邪見壞善
根,如種子經火,後雖遇緣,亦不生芽。種子之生芽與否,全視種子生芽功能是否
已壞,而壞法力又分上、中、下三等。如以上等鎮心,將善根應感果功能完全摧毀
,譬如種子經火投沸,決不能生。如以下等鎮心,容可生果。中等亦可以此例知。
四力懺罪亦然,如上等懺,異熟果不生,或仍感等流果,如見地獄火即脫,或感頭
痛等。(如一刹那地獄境現前,一瞥旋即生天,而尚餘頭疼之等流果,如前引佛事
。)再鎮心、邪見,即壞善根,僅壞福德善根一分,不能壞空性善根,以空慧恰為
對治鎮心邪見之王也。如未能達空慧之人,則依承傳上師教授,除已將善根回向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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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菩提者不能壞外,其餘善根皆可以壞。又四力懺罪,雖可使異熟清淨,然於生上
道亦感遲緩。此則自宗所許,亦即菩薩戒中所說,根本罪雖可依特別法懺淨,但此
生決不得初地之意。故懺淨雲者,只淨異熟而罪痕難淨,喻如原即健全者,與受傷
而愈者之不同。一說鎮心邪見之壞善,壞異熟而不壞等流,此就鎮心重者言。一說
壞等流而不壞異熟,此就邪見重者言。一說對受記加行道菩薩不起鎮,一劫即可證
上位。若起鎮,雖不舍彼心中之道,而障其一劫得證上位。此言雖用四力懺悔,能
淨異熟,而此一劫即能證上位之功,則非懺悔可以還原。總此可知,壞善根罪不必
一切皆壞。以此理隱秘,而又與因果相關,至為切要,須依佛經教正理,自善觀察
。善觀察者,知四力能懺異熟,能得大利。不善觀察者,任作若干善根,不提防間
,遂為一鎮所壞,能得大害。故對此理,不能由一己之知識判斷。
鎮心所感之果有顯與不顯之分,其不顯者,如感三惡道不悅意異熟,或因遮止
鎮心轉感人天悅意果,而鎮心痕跡尚有等流果存在。如雖生人眾,而眷屬離散、不
和、不樂等,皆是其顯者。如入行論說,意不寂靜、不調柔、不正住,壞先所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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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後不復得,不能安眠,無堅固穩定性,雖先有恩,反忘恩殺害,親友斷絕,雖
施以財,亦不汝附等,皆鎮現前過患可見者。本生經亦雲:「忿火能壞妙容色,雖
善莊嚴亦無美。縱臥安樂諸臥具,忿箭刺心而受苦。」又入行論雲:「此生後世一
切樂,皆由修忍,此生後世一切苦,皆由不忍。」此包顯與不顯二法而言。又雲:
「無如鎮心惡。」即以鎮心能感苦異熟,同時又摧毀其他善業所感樂果故。又雲:
「無難能如忍。」即以摧毀鎮心無過於忍,故一切難能之行無過於忍者,故結雲:
「由是應精勤,依理而修忍。」依理二字,極為重要,謂依理、依教、依方便多門
,思惟觀察而修。此外壞善根感粗重異熟者,尚有誹謗、邪見、謗正法、輕慢師長
及菩薩等,詳見寂天集學論。
「修耐怨害忍之理者,觀察彼能害之人,於不作害有無自在,以非有自在故為
損害。謂以宿習煩惱種子,及非理作意等因緣,而起欲作損惱,以是複起諸損之加
行。由此於他發生苦故,然彼亦為煩惱自在,如作僮僕,於自無主。被他勸使而作
損害,故鎮不應理。譬如被魔所附者,隨彼自在而轉,雖遇來救解為作饒益之人,
彼反作損害而行打等。然皆念彼因魔力故,毫無自主,故如是作。於彼無少忿恚,
~P 784
惟努力令其離魔。菩薩亦須如是作也。四百頌雲:『鎮亦鬼所持,醫不憤如是,能
仁見煩惱,非屬煩惱人。』又如月稱阿□黎亦雲:『此非有情過,此乃煩惱咎,察
已諸善巧,不忿諸有情。』複次,領受損害所生苦者,是受我往昔所集惡業之果,
依於彼故,此業當盡。苦於彼修忍,則不新集於後受苦之因。苦鎮恚者,則彼業亦
須受極大之苦焉。以是之故,如療重病之方便,須忍於針灸,為除大苦而忍小苦,
極應理也。」
謗正法、邪見,尚可由聞法依師遮止,惟有對殊勝境師長等,或平常境,遮止
鎮心比較為難。故入行有三種修忍法(比菩薩地詳):(一)修耐怨害忍,最易者
為觀察能作害者有無自性,經觀察後,則知彼能作害者,對於作與不作原無自在性
,一則作害由於鎮心,二則鎮心由於過去煩惱種子未除,境界為其因緣,而生非理
作意。種子、境界、非理作意,非緣和合,欲不作鎮怒加行,勢不可能。鎮怒既現
行,或能失前安樂,或能生後苦惱,可見彼為煩惱僮僕,無有自在。內外道之分即
在判定自在。內道謂:凡有為法由於緣生,須依他而起,故無自在。外道則於因緣
法強謂有自在。如種水、土、諸緣和合,則苗芽非生不可,故為無自在之生。如苗
~P 785
芽不依水、土等緣能生,則必為常生,或竟不生。即苗芽之生,為水土諸緣所促使
而生。鎮心之生亦複如是,由眾緣催促而生鎮心。加行損害諸事,又由鎮心為緣催
促而生,故能作害之有情實無有自在者,譬如國王失權,任其臣僕為害於人。如作
害有情能有自在,則其人必已離開煩惱而為已得安樂之人。又如作害有情果有自在
,自在者,如欲之義,所欲必為安樂。今不作安樂而所作不欲之損害,故決定其無
有自在。譬如為魔所使之有情,隨魔而轉,即對於為彼作解脫饒益之人,亦施打害
。如是則不惟不應生鎮,且應生憐,速為之驅魔。菩薩對於作害有情亦複如是。四
百頌雲:「雖忿由魔使,醫師不鎮怪,能仁見煩惱,非屬煩惱人。」月稱論師亦雲
:「此非有情過,此是煩惱咎,智者善觀已,不鎮諸有情。」以上為修耐害忍依理
之最殊勝者。經教又謂:「設若能自立,如何時自害,觀此不應鎮,一切如魔事。
」又對真實作害事物不應生鎮,如刀仗等。又對作害之因,不應起鎮,如作害之因
為鎮,以鎮因為過去業力,故不應對之起鎮。又對作害自性不應起鎮,如火以燒熱
為自性,不應鎮燒熱。又對作害偶然性不應起鎮,如天氣雨□乍變,不應鎮雨□。
又對正當作害時修忍之法,如身受仗苦,則觀有身無仗,有仗無身,皆不生苦。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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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仗皆無,則彼為害之有情雖欲苦我,其道無從。且非獨彼有情有過,自身亦有過
。又思現前小苦不忍,是否更苦。以此沮抑鎮心。又當觀我對作害者,曾否作害,
如先害彼,彼來報復,則不應鎮。或今生雖未害彼,推之前生則難保無害彼之事,
今彼加害,亦非無因,故應忍受。又當思一切樂皆由善因生,一切苦皆由惡因生,
今既受苦,則夙因可盡,於此能忍,則後因不起,倘不能忍,則重起惡因,後當益
受大苦。又複當思,彼作害之人,由我夙業驅使害我,今既害我,彼又造惡,當墮
三途。是則由我害他,非他害我,於他應憫,於我應懺。以上為入行論所說。又當
於彼作有恩想,彼不自顧善根,自念安樂,而來怒我,為我消業,寧不可感。又寂
天謂:一切稱譽,徒空悅耳,於財無益,於壽無用,於此生後世利益均不能有助,
徒增我慢,使作非理,如忌妒有德,輕傲卑下等。今有人譏毀於我,即是摧我虛譽
上種種過患,救我三途之苦,應當感激,不應生鎮。又凡粗惡語之來,於我身心無
損。霞惹瓦雲:「如康龍巴師弟三人,向之作任何惡語,如向土木,無有差別,故
極安樂。後人耳根薄弱,故少安樂。」凡夫於名譽恭敬,恒生執著,譏毀之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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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摧我執著,故不應鎮。又凡譏毀打罵之來,應認為系除苦方便。譬如重病,尚忍
針灸之苦,今彼之損我,即系除我重罪,不應錯認或誤會。又常人心理,於怨敵之
衰損生喜,順則生鎮,此恰與大乘法相反。昔有坐穴修梵行者,聞其怨敵有衰損事
,呼僮煮茗稱快。一大德聞之,歎曰:如此豈得謂修梵行者。蓋大乘人視一切有情
如母,誓為除一切衰損,安置於涅槃城,故聞仇衰稱快,過患極大。藏中修學求加
持之願文,有對他富饒生喜一條,即為防止此過。故於仇怨衰損,應生悲憫,於其
富饒應生歡喜。如其不能,應求加持,修耐他害忍。因此不過一時之快意,犯最易
,罪亦重。入行論於此言之頗詳,應多參閱。
「修安受苦忍之理者,彼已生苦,若有治法,則不須意不喜悅。若不可治者,
雖不歡喜,亦無益而有過。倘太嬌慣,雖微小苦亦極難堪忍,若嬌泰小,雖大痛苦
亦能耐故。心持苦品之理者,謂若無苦,則於生死不希出離,故有能勸解脫之功德
。又若遭痛苦,則摧矜高,故亦有除慢之功德。又若領納猛利苦受,則思彼苦從不
善生。不欲彼苦之果,須止其因,故亦有於罪惡生羞恥之功德。以苦逼者,則希欲
安樂,需彼安樂,須修善故,亦有于修善生歡喜之功德。比例自心,念他亦苦,於
輪回者,知生悲憫。念此苦惱是希求處,而數數修心。彼複如雲:『若修不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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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定非有,以是修小苦,大苦亦當忍。』執持安受苦意樂之甲胄,漸於小苦受之
,則安受苦力當愈增廣也。」
其次,修安受苦忍,凡鎮心皆由受苦而生。苦果之來,分熟與未熟,如其已熟
,生鎮何益。如其未熟,則尚有治法,又何用鎮。凡夫受苦不能不鎮者,蓋不知苦
為教授,苦為道用。尤其現在末法,苦事彌漫,倘不知苦教授與道用,則多退悔怯
弱。將苦作為道用,應先破除對苦不悅心理。入行論雲:「苦有治法,不應不悅,
若無治法,不悅何益。」故有忍力者,身受大苦,視若無事,無忍力者,小苦亦不
能堪,故不應懼苦,而須視苦為教授,依苦為道用。如無苦,則不厭生死,故苦有
催促解脫功德。無苦易生驕矜,故苦有破除我慢功德。遇受猛利苦時,能知為不善
,因生,則知止息不善。修集善因,故苦成道用。北洲人無受戒之根,即由現報無
苦,故無受別解脫戒因,而為八難之一。南洲人有苦,故能出離,人皆加贊,故苦
之來,益人實大。凡病易醫,惟慢難醫。眼見世之驕慢者,及不信因果者,一經挫
折或大病痛,便能平心自反,趨向善路,其誰勸之,皆苦勸之之力也。下士道備言
~P 789
思三途苦,中士道備言思生死苦,此處則就現受之苦而修。因苦回憶罪性,引生慚
愧懺悔。因此希求安樂,引生善法欲樂。因苦推己及他,引生大慈悲心。故苦為修
行希求處,當于苦修忍。但能忍與否,當視其修習力如何。習而不能者,世無此事
。能習忍小苦。即漸能忍大苦。又苦有由修法而生者,於此即當思,過去生中,為
小欲樂曾受大苦,結果自他皆無所利,今因自他義利,縱受諸苦,與諸佛菩薩同其
道路,應生歡喜。反觀外道,尚忍五熱炙身等苦。世之業農、商,乃至為盜竊,亦
莫不備受諸苦。今我因修法之苦,是何等義利,如何不忍。如不因修法而生之苦,
則必是過去惡業所生。及今人身如不成熟,則延至後世,或墮三途,其苦更猛利而
長遠。故現今苦熟,以小易大,應當稱幸。譬如死囚,易為劓刖,寧不喜慰。且人
生不過數十年,縱有諸苦,亦瞬息即過,因此得消夙業,故應安忍,生起悅心。又
本生經佛昔修忍事業,可資參閱。依廣本有八處生苦,均應當忍:(一)、依止處
。如衣服、飲食、臥具、醫藥等,於上所生諸苦應忍。(二)、世法處。衰、壞、
盡、老、病、死等九種,於上所生諸苦應忍。(三)、威儀處。行、住、坐、臥,
初、後夜,從諸障法淨修其心等,於上所生諸苦應忍。(四)、攝法處。如供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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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師長、學法、念誦、修定等,於上所生諸苦應忍。(五)、乞活處。出家人對
於人間一切嬉戲、歌舞、經商等,盡壽摒除,於上所生諸苦應忍。(六)勤劬處。
勤修善品,勤劬因緣所生諸苦應忍。(七)利有情處。如利眾十一事,如上所生諸
苦應忍。(八)、現所作處。出家眾所有衣缽等事,在家眾無罪性所有營謀農、工
、賈、仕等,所生諸苦應忍。(邪命生活不應忍。)總上諸忍,須數數修習。
「修法思勝解忍之理者,信境謂三寶,證境謂二無我,欲境謂佛菩薩之大力,
取捨之境謂善行惡行之因及彼等果。修習境所得之義謂菩提,得彼之方便謂菩薩學
處之道,聞思之境謂十二分教等之正法。於彼等須無類別而修勝解也。」
再次,法思勝解忍,對於一法,依理依教,經思惟後,得決定知,不隨他轉,
即為法思勝解忍。(一)、住境,謂對三寶功德。(二)、證境,謂人法二無我。
(三)樂境,謂諸佛菩薩大神力。(四)取捨境,謂諸妙行惡行因及果。(五)修
習境,謂大菩提及得彼之方便。(六)聞思境,謂十二分教(包括一切佛法)。此
言聞思當以十二分教之正法為對境。對上諸境,均應不分類別,依教依理思惟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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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解。即聽一座經,亦包有苦忍及思勝解忍在內。又忍亦兼六度,如前當知。
寅四、精進學處分三 卯初、精進自性 卯二、精進差別 卯三、身心生起之法。
卯初、精進自性
「於攝善法,及作有情義利之故,心生勇悍,及由彼心所起三門之動業,廣如
菩薩地中說。」
精進自性,依菩薩地說,為對於善法及利有情,歡喜勇悍所發三門動業,亦即
由歡喜勇悍心所催動而起之三業,即稱精進。以心之所有法言,屬心所法。以善不
善分,此屬善法。即心所對於善法歡喜勇悍所起之業,稱為精進。
寅四、精進學處分三 卯初、精進自性 卯二、精進差別 卯三、身心生起之法。
卯初、精進自性
「於攝善法,及作有情義利之故,心生勇悍,及由彼心所起三門之動業,廣如
菩薩地中說。」
精進自性,依菩薩地說,為對於善法及利有情,歡喜勇悍所發三門動業,亦即
由歡喜勇悍心所催動而起之三業,即稱精進。以心之所有法言,屬心所法。以善不
善分,此屬善法。即心所對於善法歡喜勇悍所起之業,稱為精進。
卯二、精進差別
「精進差別有三:一、擐甲精進者,菩薩於精進加行之前,其心勇悍為先導,
而擐意樂之甲。以百千俱胝倍三無數大劫,為除一有情之苦,乃至唯住地獄,而能
成佛,亦勇悍而為,為以圓滿菩提故,而行精進。如是住於精進,猶且不舍。況於
短時小苦,則何待言哉。如此念已,而著意樂之甲。二、攝善法精進者,為修六度
故,於彼應行。三、饒益有情精進者,同前。」
~P 792
精進差別,無著攝論稱五種:擐甲、加行、不退失、不疲厭、無止足。本論為
三種:一、擐甲精進,二、攝善法精進(包加行、不退、不疲、不止。)三、饒益
有情精進。雲何擐甲精進?謂菩薩於精進加行之前,其心勇悍,先擐意樂之甲。所
謂甲者,即指意樂心力及勇悍心力。如何擐法,如謂菩薩為出一切有情苦,以千大
劫為一晝夜,如是積百千俱胝倍數三無數劫住地獄中,乃成正覺,亦不怯弱厭廢。
又有經教所舉時間較此更長,謂以三無數劫為一晝夜,照此推算,以為經時愈長,
積資愈大,愈為圓滿。世有欲求正覺,而又不願經此長時者,則有對於菩薩學處不
願久學之過。如以此種心願力去修福資,所積福資亦必極淺。在秘特殊點,於自計
方面,為一有情經三無數劫成佛而不退廢,其心力與上述無殊。而為他方面計,則
經一刹那而後成佛,亦有所不忍。能經如是長時大苦,尚不退怯,何況下此小苦。
雲何加行之前須擐甲?譬如勇士上陣,先披鎧甲,乃能中途無退,最後成功。菩薩
於行六度之前,亦須著意樂鎧甲,現在行人亦當如是。蓋事前如有為一有情,經三
無數劫處地獄而後成佛之勇猛心,縱有小苦,絕不在意,而反能認為助道,一面於
善法亦不退墮。如修下士道,亦須具經三大劫而成,亦不退怯之心。如欲朝修夕成
~P 793
,恰得其反。故擐甲、攝善、利生,三種精進一貫,而以擐甲為先。
雲何攝善法精進,如於六度真實而行,即為攝善法精進。
雲何饒益有情精進?即對於利生十一事,不懈而作,名饒益有情精進,十一種
利生事業甚廣,但如修菩提心者,於一座間即包攝善、利生二種精進,故二種有時
可以相攝。如配合攝論所說之五種,凡對善法未入以前一段無厭為加行精進。正入
善時或生厭怠,則失無倦精進。已入善法而中途廢退,則失不退精進。善法已修而
不更求進步,則失無厭足精進。
卯三、身心生起之法
「於身心生起之法中,勤發精進之勝利者,莊嚴經論雲:『善法聚中精進勝。
由依此故彼隨得,以精進後住勝樂,世、出世所攝成就。精進當得世受用,精進能
具極清淨,精進超脫薩迦耶,精進成佛勝菩提。』攝度論亦雲:『若具無厭大精進
,不得不成悉皆無。』又雲:『非人於彼喜饒益,當得一切三摩地、有果度諸日夜
時,以功德聚不下墮,得勝人法之諸事,增長猶如青蓮花』。」
~P 794
精進屬於心所有法,須由心念而生,非指外形如何進行即為精進。故欲身心中
發生此種精進心力,須先知精進勝利以引發之。莊嚴經論雲:「資糧善中進第一,
謂依此故彼後得。精進現得勝樂住,及世出世諸成就。精進能得三有財,精進能得
善清淨。精進度越薩迦耶,精進成佛勝菩提。」勝樂住,指得定。善清淨,指得下
士道。越薩迦耶,指得中士道,末句指得上士道。又雲:「非人皆喜饒益彼,能得
一切三摩地,晝夜諸時不空度,功德資糧無劣力,獲得諸義過人法,如青蓮花極增
長。」即謂精進不但自利,即他有情,如非人等亦必歡喜。昔佛為聚善王子,經商
,船覆失寶,誓枯海水,以瓢挹海潑陸,藥叉感動,為告龍王,遂還其寶,諸三摩
地(如勇猛摩地,金剛三摩地等),皆由精進而得,又精進功德,在功德聚中,絕
不劣于其他功德。又因精進所有功德聚絕不劣減。又精進能得過人之法,如佛威光
神力等。又精進如青蓮花,由小而大,輾轉增上。(此花種子極小,能發堅固粗大
之莖,及茂盛之花葉)。
「不勤發之過患者,海慧問經雲:『具懈怠者,於菩提極遠而甚遠。諸具懈怠
者,從無佈施,乃至無慧。諸具懈怠者,無能利他。』又念住經亦雲:『唯一煩惱
本,何有如懈怠,誰有一懈怠,彼是無諸法。』如說應思。正生精進之違緣有二:
~P 795
一、雖見能修善法而不行。二、念我何能修彼之怯弱。初中複二:一、念後有暇而
作推緩。二、為庸常事等所映蔽。初之對治者,當思已得人身,速當壞滅,死墮惡
趣,後難得此妙善之身。修此三者,前已說訖。貪著庸常事之對治者,應思正法,
是出生現後無邊喜樂之因。無義戲論及掉舉等諸散亂事者,是能失壞現世之大利,
及引發後世無義眾苦之所依,應斷滅之。第三、怯弱複有三:一、以所得佛之功德
無邊故,而念我不能得。二、以方便須舍手足等無量難行故,而念我不能行。三、
以處所須於生死受無邊生故,而念於爾時被生死苦所損惱而怯弱也。初之對治者,
念昔諸佛亦非最初即得甚高之道,亦唯如我於道漸次上進而成佛。薄伽梵亦說,諸
較我極為下劣者,亦當成佛,我若不舍精勤,何故不得,當思惟之。第二對治者,
念雖應施身等,然於生難行想時,亦可不即施,若至舍時如與果菜等,則無所難也
。第三對治者,念以菩薩斷罪故,則苦果不生,以堅固通達生死無有自性如幻故,
則於心無苦。以身心增廣安樂,雖住世間無所厭事。如是思已,而斷怯弱也。」
其次,不精進過患,海慧問經謂:具懈怠者,距成佛時間極遙遠,自施度乃至
~P 796
慧度,空廢不成,利他事業亦不能作,故菩薩行於六度中,須具進度。於進度須先
具擐甲精進,菩薩行若不以精進為助伴,多墮懈怠、怯弱、退墮諸過患。不特菩薩
,即常人不勤,亦百無一成。故月稱雲:「一切功德以精進為母。」念住經亦雲:
「須知諸煩惱,根本為懈怠。若有一懈怠,即無一切法。」吾人過去與釋迦尊同為
眾生,釋迦因早發精進,其力且強,故已成佛,而我輩仍是眾生。彌勒發心在釋迦
前,而成佛在釋迦後,亦以釋迦精進力強故。故懈怠者,不能得出離。以懈怠者不
易生信,不但無清淨信,即初步信亦不易生。無信即不易生解,無解即不易起行。
自依師起乃至六度,每一法門皆詳示功德與過患。所以然者,為生信故,信分清淨
信、決定信、堅固信。知功過兩方,即生決定信,由決定信乃生精進行。任何法門
,初、中、後,皆須精進。修精進應去二違緣:一、見雖能修而不趣入。二、怯弱
不入,謂我何能此。二者皆指已知抉擇善法之人而言,不知擇善者,尚不足語此。
(一)見菩提可得,而推延懈怠,謂後時有暇能修。或貪著俗事,為所覆蔽。初之
對治,須思已得之身當速壞滅,命終之後,當墮惡趣,如此人身極難再得,用此三
者以除遣之。次之對治,應知正法,是能生現、未,無邊喜樂之因,其餘犬馬聲色
~P 797
、嬉戲、消閒、非時睡眠等,悉在無義掉舉散亂數內,(除為善法順緣而作無罪性
農商業以外,悉在無義掉舉散亂數內。精進系專為善法及利生而言,故精進能出諸
牢獄。)坐失現前大利。雲何現前大利?謂現前善因能生後來大利也。為此引發未
來無義眾苦,無依之處而斷除之。(二)、怯弱過患分三:1.於應得怯弱(於果生
怯),謂成佛須永盡一切過,畢圓一切德,我何能此。2.於方便怯弱(於因生怯)
,謂施頭目等,我有不能。3.于所安住處怯弱(於時生怯),一中怯弱之心理,非
常人可生,必須於佛整個功德已了知者,始能生起。如大乘和尚謂,一心專注,見
本來面目,即為證佛功德者,是僅證佛一分功德,則尚不能生此怯弱。假如聞全部
大乘教義,以其心樂於簡單故,必反認為煩難,此即怯弱之表現。二中怯弱,如見
佛本生事,數數舍城邑妻子身命等,遂生退卻。三、見佛須經無邊生死,處生死中
受無邊苦惱,遂生退卻。如念佛求往生者,亦是此類。初之對治,須念三世諸佛,
其初亦唯如我為具足煩惱之凡夫,以精進力,用聞思修,經地道諸果,漸次成佛。
又念佛為實語者,曾說蚊虻等,能證菩提。如經謂:三世諸佛非由先成佛而後現正
覺,皆由凡夫而成佛。入行論亦雲:「如來實語者,作此諦實說,所有蚊虻蜂,如
~P 798
是諸蟲蛆,彼發精進力,證無上菩提,況我生人中,如利與非利,不舍菩提行,何
不證菩提。」此謂凡屬有情,即有成佛之分,即有佛界佛姓,譬如有生即有死,故
不論微蟲,乃至鬼魔摧毀佛法者,皆有成佛功德。何況今得人身,具殊勝因緣,但
能不舍精進,斷無不成佛之理。如是思惟,將心壯起,便可對治。次之對治,須知
施身命時,如身見尚熾有所困難,即不應實行。必捨身如舍菜果等,無所困難時,
始可實施。內道與外道之不同點,外道欲苦其身心以求安樂,內道則從安樂因,以
求安樂果之道,故內道為安樂道。又凡具大悲心者,則覺六度可行,大悲心未生者
則覺六度難行。於此當思過去生中行諸難行,毫無樂果可得,而亦樂為之。今行六
度,雖大悲未生,不免困難,而因此即有安樂果可得,如何不行。三之對治,當知
菩薩度生,雖長處生死中,而以菩提心力能斷有罪性之苦流。又知生死性空,故心
中常樂,身無所苦,數數取無邊生,由身心安樂歡喜而取,無所恐怖,無所厭倦。
反之,如為凡夫,以罪業取生,則一生之苦已足恐怖,已足厭倦。又菩薩受生,不
生淨土,多在濁世惡趣受生,身心仍安樂歡喜如故,譬如蓮花之生污泥,不為所染
~P 799
。頗師雲:菩薩因已斷罪流,又知生死輪回如幻,雖處餓鬼畜生中,不受餓鬼畜生
苦,以自如幻師觀於幻法故。凡怖畏生死者,以生死有苦故。今菩薩既無所苦,惟
有安樂,生死雖長,有何足畏。如是思修,怯弱即除。又於方便怯弱者,如謂菩薩
須積無量福德資糧,恐其難積,故生怯弱。當知菩薩積資不難,經謂菩薩發心,為
一有情義利,長劫處地獄中而不厭,如是刹那發心,即積無量阿僧只劫之福。只要
此種教授不忘,雖在放逸,福等虛空。何故菩薩積福如是之易,因其發心為一切有
情而願成佛,以是之故,雖為一有情無量三大阿僧只劫處於地獄,亦願修行菩薩學
處。此中含有三種無邊:一、所為有情無邊,二、所願佛果無邊,三、所行時刻無
邊。故一念即種無邊功德。又複當知,無量三大阿僧只劫功德,可以精進力超越之
。如本生經雲:佛昔以一腳繞噶吉如來,修行精進,未及周匝,遂超九劫。
「精進所依之順緣有四:一、勝解力者,修習業果,於取捨而生欲樂也。二、
堅固力者,於未觀察,任何不隨而轉,觀已起行,則至究竟。三、歡喜力者,如嬰
兒戲,無輟無厭,而行精進。四、止息力者,以勤精進,身心疲勞,由暫止息,疲
勞得蘇,仍無間而行也。如此由滅違緣及依順緣,身心輕利,如風吹木棉,搖曳之
~P 800
中而行精進也。修學精進時,具足六度而行者,自住精進,亦安他於精進,是精進
之佈施,餘得同前。」
其次,精進順緣分四:(一)發勝解力,(二)發堅固力,(三)發歡喜力,
(四)止息力。一、勝解力,所謂勝解力者,非五別境之勝解,亦即於佈施、持戒
等之欲樂。此種欲樂,即為精進心之基礎。例如對於六度四攝功德方面,思惟抉擇
,第一步生起功德勝利信念,次即生起決定行心,雖經他人或外力阻撓,亦不動搖
,是即勝解。對於六度等相違過患方面,照此類推。又信念與勝解有別,如對善因
得善果,惡因得惡果,生起決定信,是為信力。不為外境所撓,是勝解力。二、堅
固力,亦稱我慢力,凡事先觀察而後起行,一經起行,即不退轉,必至究竟而後已
,始為堅固力。雲何為慢?慢者,本自尊之義,此乃假名為慢,取其義而已。(一
)業慢,謂自修之道全不賴他。如知佈施當行,雖有他人可助,亦願獨自擔當。此
心生已,即不為外境所奪。(二)功能慢,見諸眾生為煩惱所纏,自利且不能,更
何能利他,由悲心所激,今我能得因緣,則具足自他二利,故當努力。(三)煩惱
~P 801
慢,念我不為煩惱所轉,而能轉彼煩惱。世人凡作善業未至究竟,往往倩人作代,
今于初慢即預遮此過。於次慢自他利均願作,所以催起負責之心。末慢不為惑轉,
即防怯弱。具是三慢,故作必究竟。又作必先思者,即防不思而作,中途退輟,後
成等流習氣,無所成就。凡作一事能達究竟者,稱堅固力。三、歡喜力,發願歡喜
,應先觀所作之因為無過染之因,為殊勝安樂之因,如是將心催起歡喜,作時如小
兒遊戲,終日無厭無疲。四、息止力,發起精進之後,如過勇猛,其進銳,其退速
。為維持恒性,勞即轉息,無間仍發精進,如駝行徐步,是為學精進之方便。
凡一切應取應舍之處,尤其菩薩學處應取應舍者,一一先善了知。既了知已,
於應舍者,用正知正念精進而舍,於應取者,精勤而取,如是即為精進。故精進基
礎,即建立於教法應取應舍之上。於是先應多聞,於善法業果等生起聞慧,然後用
正知正念精勤取捨,乃能圓滿地道諸果。如專以念知注於一種所緣,充其量不過得
定而已,不能圓滿地道諸果也。故精進處所應無錯謬。應取應舍,如何用心?應舍
者,即應斷也,例如煩惱,用正知觀察,此為貪、為鎮,此乃佈施違緣,此為持戒
~P 802
違緣,乃至菩提心違緣,即應速起對治,將應斷方面以精進之力斷之。精進之所正
對治者,厥為煩惱,以正知正念精勤觀察煩惱。如老將用兵,一面對正賊。一面防
旁賊,如忘失正知正念,即為忘念。忘念一起,立即警覺,思念三惡趣苦,複將正
念提起。如是斷盡學處違緣。至應取方面,即從依師起乃至菩提心,以正知正念精
勤修習。精進要著即在正知正念,經謂具足正知,不為外境所亂。雲何不為外境所
亂?昔佛世有邊地王,遣人迎佛,務令迎至,不然亦須迎一高座弟子。佛觀機遣阿
巴那尊者率五百比丘赴之。王遣諸種伎樂遠迎入宮,坐定,王問尊者見迎迓伎樂否
?答:不見。王不悅。尊者王意,欲釋其疑,請王提一將死獄囚,令滿持缽油,二
卒持刀挾之過市,諭令油溢即斬。即過市,問囚何所見?答:無所見,惟一心視此
油缽。尊者乃告王,我之不見伎樂,亦系如此。世間獄囚一念死尚不見外境,況吾
輩行人。王悅。故心在正知正念,外境不能亂。如是滅違緣,依順緣,於時身心輕
利(謂輕安利樂),如風吹木棉,此為已得精進,而且是殊勝精進。凡作一事,心
覺渾濁,身覺遲重,即是身心不清利之象。身心清利,全由精進力遍令身心入於善
法之後,發生歡喜力之所引生。如世間人聞可喜境,身心立起鼓舞,即可比知。世
~P 803
人身心於善法疲厭,不樂趣入,於惡法則極踴躍。修精進者應反其所行,對於善法
日夜無倦。進度攝六度,如自精進亦安立他人於精進,即進之施度,餘類推。
寅五、靜慮學處分三 卯初、靜慮自性 卯二、靜慮差別 卯三、身心生起之法。
卯初、靜慮自性
「於隨一妙善所緣,心一境性,心正安住。」
靜慮自性,即對於隨一妙善所緣一心安住之謂。
卯二、靜慮差別
~E「差別者,從自性門,有世出世間之二。從品類門,有止與觀及止觀雙運之三品
。以作用之差別,有令現法身心安樂而住,及現證功德,與饒益有之靜慮。一、於
何等引生起身心輕安之靜慮。二、成就神通解脫遍處勝處等共諸聲聞所有功德之靜
慮。三、以靜慮成辦十一種饒益之靜慮。」
靜慮差別,從其自性言,分世間靜慮與出世間靜慮。世間靜慮,即四禪及三界
禪定,此屬凡夫靜慮。出世間靜慮,以空性為所緣,此為聖者靜慮。從其品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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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止觀及止觀雙運。從其作用言,分現法身心安樂靜慮、現證功德靜慮、饒益有情
靜慮。止以定為體,觀以慧為體,二者固有分別,但從其品類言,即可將觀列於靜
慮門中,以觀從定生故。前言靜慮自性分世間出世間,此二屬決定者。品類分止觀
與雙運,此三為不決定,以禪定不包括在止觀內故。又作用所分之現法身心安樂與
現證功德及饒益有情,三者皆屬相順。如以初地菩薩言,所證禪定謂為現法樂住固
可,謂為現證功德亦可,謂為饒益有情亦無不可。現法樂住者,現前即可證得身心
輕安之謂也。除無色界惟心輕安外,餘皆身心輕安。現證功德者,成就神通,亦即
由定所引生,此與外道共。至其成就遍處解脫,則不與外道共,以其心念力為希求
解脫,必入內道佛乘,始能有此。因此引生之定力,乃有遍處解脫功德。雲何遍處
?謂盡一切處無所不遍之意。修定時先緣一小境,純熟後,所緣之境即遍一切,如
十遍處之青遍處等,先緣青色小境,繼乃遍一切皆青色。勝處者,謂如形(指大小
言)、色等勝一切處。凡遍處勝處皆為定力串習之作用也。饒益有情靜慮者,即對
于饒益有情時一心不亂之謂。
卯三、身心生起之法
~P 805
「生起之法,思惟修靜慮之勝利及不修之過患等,於下奢摩他時,當廣說。修
學靜慮具六度之施者,自住靜慮,亦安他於彼是也。其餘如前。」
身心生起之法,從思惟修靜慮之勝利,與不修之過患而來。定攝六度者,即自
修定,亦安置他於定,即定之施度,餘類推。
一九四六年九月十五日在康定安覺寺彌勒殿樓上續講
因有新聽眾,故重為開示全書輪廓,及應如何發心雲。
寂天雲:一言一行,須先提撕,如理觀察。據此,說經聽經之先,應觀察發心
。如為名聞利養而說而聽,則為世間發心。此種發心應予停止。而易為菩提發心。
即攀緣一切如母眾生,欲樂而不能得,不欲苦而不能離,因此發起予一切如母樂之
慈心,拔一切如母苦之悲心,而又發起負荷此擔之增上心。複念三世諸佛皆由修一
切善法,而後圓滿此責,故發追蹤三世諸佛修一切善法之心而來聽法。如是發心,
乃為合量。要而言之,為一切如母利樂,發心成佛而來聽經,乃為合量。
發心既已合量,所聽為何法,乃總集三藏十二部精華,依於龍樹、無著二大軌
~P 806
則,由阿底峽傳至宗喀,宗喀所著道次。其重要點,約言之,學法不外成佛。成佛
不問顯密,均須大乘法。大乘法約之為方便與智慧,尤其殊勝方便與智慧。殊勝方
便得報身,殊勝智慧得法身。殊勝智慧,須登地功德上所證空慧,為殊勝智慧。殊
勝方便。自一舉手動足之善,乃至菩提心,皆稱方便,而菩提心乃為殊勝方便。菩
提心屬有為法,須有因有緣乃生,又須任運油然生起,乃為真實菩提心。真實菩提
心之因為大悲心,對於任一有情微苦,皆如慈母之于獨子油然不忍,而後合於大悲
之量。合量大悲又因於觀苦,必依下中士道觀六道苦,自心不忍,生起出離心。推
之一切有情,生起不忍而欲拔其苦之心,做到合量乃為真實大悲心。由真實大悲得
真實菩提心,由真實菩提心證入空慧。是為方便與智慧不離,如鳥二翼,由是以密
乘成佛,此乃成佛之正道路,余則為曲。總之,欲成佛最要為道次。若問宗喀大師
未作道次之前,過去諸佛如何而成。于此當善解道次,以成佛必須經下、中、上三
士道次,而冠以菩提,則為不共之義。任何人不外下中上三根,道次即具三根之法
。下根由下士道次入,中根由中士道次入,非宗喀大師所創。宗喀大師於其語錄曾
言,三士道為三藏十二部精髓。又言,道次為任何士夫入道密訣。眼見世人多欲學
~P 807
佛,而苦不得其道,或問如何速得成佛,答以無上密。無上密固速,但凡夫心小如
針孔,如何能入。故求不背迅速成佛正道,而又有次第可入,厥為方便與慧不離之
三士道法。所謂三士,非截然而分,須以智慧善觀自根。如已合于上士,即由上士
道入。如其未能,則須退由中士道入。一入下士道,決定能入中士道,一入中士道
,決定能入上士道。譬如同赴拉薩,不過各人起腳處不同耳。道次科目分四大幹:
(一)明法源無染,釋作者重要。(二)為于教授生敬,釋法重要。(三)如何說
聽。(四)引導弟子正教授。第四幹包括全文。其中開為:一、依師為入道根本,
次、開示下士道法、中士道法、上士道法。上士法中複分三科:一、發心為入大乘
之門,二、此心如何發法,三、發心已,學行法。其中又分三:一、學處之相。六
度二、方便與慧,隨學其一,不能成佛。三、學處次第。三中又分為六度、四攝(
於大乘六波羅密、金剛兩乘,發心受戒已,為自為他而修度攝。)
寅六、智慧學處分三 卯初、智慧自性 卯二、智慧差別 卯三、身心生起之法。
卯初、智慧自性
~P 808
「總言慧者,於所觀境,事物或法,能具揀擇,此通於五明處善巧之慧也。」
智慧自性,總說謂對於一切事物,善差別思惟,亦即對一切法,善能差別其功
德過失,此種心所有法,即智慧體相。此間依菩薩地,善巧五明學處,為智慧相。
再詳言之,對於三性法,依教依理分別思惟,對於為功德,為過失,最後生起決定
心,為智慧體性。在推度中未決定時,不得為智慧。菩薩地所謂,善巧五明學處,
通於凡夫與菩薩智慧。
卯二、智慧差別
「慧差別中,有通達勝義、通達世俗,及通達有情義利之三慧。一、通達勝義
者,無我之真實義,由總義門而為比度,及由現證門而為量度也。二、通達世俗者
,即通五明處善巧之慧也。三、通達有情義利者,即瞭解有情現後無罪義利,如何
修行之理也。」
智慧差別分三:一、通達勝義慧,二、通達世俗慧,三、通達利益有情慧。一
、須見解清淨離去過染,二、即世間慧,三、謂通達如何始決定利益有情之清淨慧
。慧之差別,固不止此三者,此不過為觀待菩薩學處而說,故說此三。一切智慧,
~P 809
勝義世俗包盡,何故複說利益有情智慧?以菩薩以利益有情為重,故於真俗二慧中
開出此一。(一)何謂通達勝義慧?謂通達二無我真實空慧。雖未實見二無我,然
由總義門而得比量,如見煙知火。或不僅得比量,而由現證門而得現量,如就掌觀
紋。所謂總義門非即二非我,不過為二無我之總義,如雖不識其人,而就人之總義
上亦可比知。(二)何謂通達世俗慧?簡言之,為通達五明之慧。此亦就菩薩說,
否則不止此。菩薩為調伏眾生,應通達世俗慧,故須通五明。莊嚴經論作如是說,
因菩薩不僅當於等持中通達勝義,亦當於後得中通達世俗,雙具二諦智慧。除莊嚴
經論所說外,菩薩為調伏外道眾,故須因明聲明二者,以決其疑而折服之,引入正
法。為攝受內道眾,故須工巧醫方明二者,使其歡悅。為通達勝義,故須內明。又
佛果為一切種智,菩薩為順一切種智,而種其因,故須五明。但此就菩薩有情說,
若於內明之一切經教未能聞思修,而競競於聲、工、醫等明,不過得世間名聞利養
而已。人生無常,為彼荒廢,無大意義。以菩提道次為開示人生大意義,即屬善法
,亦須衡其輕重。(三)何謂通達利益有情智慧?利益有情,所以為成佛時成就報
身。故必須先能通達何者為對有情之最大義利,就最大義利而行,乃能培植最大福
~P 810
德,以成報身。
卯三、身心生起之法
「生起之法,應思惟慧生不生之功德及過患。初者,般若百頌雲:『見不見功
德,慧是其根本,由修此二故,當攝持智慧。』菩薩於乞者,雖施身肉,如取之於
藥樹,無慢怯等之分別者,蓋以智慧現證真實之故也。又以見三有涅槃衰損之慧,
為利他而修戒,令戒清淨,以慧通達不忍及忍之損益,令心調伏,不為邪行苦楚所
奪。又以慧善知精進之事,於彼精進,趣道甚速。又安住真實義靜慮之殊勝喜樂,
以依道理之慧而成辦,故能清淨施等五度者,由般若而得自在也。顯現相違之二事
,以具慧故,成不違者。如菩薩若為四洲之轉輪聖王,而不為增上欲塵所轉者,是
具足慧忍之力。如是雖見悅意有情,慈心猛利,然不致滲合少許之貪著。雖於有情
之苦,有猛利恒常不忍之悲湣,然無憂逼,致力為善不勇之懈怠,雖具歡喜無量,
然心於所緣,無散亂之躍動。雖常具平等大舍,然於眾生義利,刹那亦不棄舍者,
以具慧使然也。又於能為彼等同等力之障礙,亦以慧而滅故。如贊所應贊雲:『不
舍於法性,而隨順世俗。』謂諸相縛,所執之事,雖微塵許亦不可得,而於得大決
~P 811
定之法性亦不須舍,然與內外因緣,出生別別之果,心得決定之俗諦,亦不相違,
而且隨順。故於諸無慧力者,最極乖違之事,而於具慧者不違且順。又如彼論雲:
『開許及遮止,佛語或一定,或時則不定,彼此亦無違。』謂大小乘及顯密二中,
開遮不同,有其多種,彼等以一補特伽羅受持二種,尋求無量經教之密意,無慧力
者雖成相違,然於善巧則不相違。亦是以慧而為之也。」
于身心中生起智慧之法分二:一、思惟智慧如生,有何功德?二、如不生,有
何過患?初中如般若四百頌(龍樹造)雲:「見不見功德,以慧為根本。」見,謂
現世功德;不見,謂二世功德。又見,為現量功德,不見,為比量功德。菩薩為圓
滿地道諸果,必須智慧。再則前五度加波羅密多名,緣由具慧。故雲菩薩持諸度,
皆由持慧度,由此得度名,亦得智慧名。菩薩對乞肉者施身,如斷藥樹之枝,無自
矜自慢之心。如諸外道則必矜慢,謂唯我能施。又菩薩于施身,亦無自怯自弱之心
,謂我不能。其能完全無慢無鎮無怯而作清淨佈施者,皆由於其智慧了達空性故。
施度如是,至戒亦然。由菩薩以智慧見三有涅槃均為衰損(涅槃衰損,指小乘言,
小乘雖斷生死流,而住於清淨寂滅等持,因此不能斷所知障,遍所知境,不能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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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佛則為無餘涅槃,與彼不同)。而為利他持戒,故戒能清淨。是戒之能淨,
亦由於慧。又菩薩由智慧了別忍與不忍之損益,始能調伏自心,不為邪行苦楚所奪
,令忍堅固,此以忍言。又菩薩以智慧善知應精進之事。即如欲向地道諸果而進,
但不知進入地道諸果之事之基本何在,則不能速即進入。必須了達圓滿無倒之事基
,乃能迅速圓滿地道諸果,此則由於有慧,此以進言。又菩薩以智慧,依教依理了
別真實義諦而一心專注,乃能得真實空性定,而得殊勝安樂,此以定言,總之,欲
淨五度,均須由慧。
馬鳴菩薩雲:「以慧調劣象,反能得其用。唯勤多困苦,慧助得大益。」唯依
精進,事倍功半。若以慧助精進,能得大利。又凡見相違者,皆由無慧所致。如具
慧,則不見其相違而轉成道用。例如:四洲轉輪聖王,五欲塵福報,無慧則為欲塵
所轉,不見清淨功德。如具慧,則不惟不為欲塵所轉,而反以欲塵為道用。蓋具慧
則見欲塵無自性、無意義、不可貪著,如臣於主,隨時諫諍,故不為所轉。若具慧
更進一層,則能以欲塵為成佛道用,故不見其相違。無慧則反是。又例如見一切有
情如獨子,生起猛利慈心,在不具慧者必生貪染;菩薩具慧,惟起悅意慈心而不貪
~P 813
染。蓋菩薩慈心常與清淨功德和合。又例如見一切有情痛苦,生起不可抑忍悲心。
在不具慧者,必淪於憂悲,乃至懈廢善法,例如見人病重,但知悲痛,而於醫藥培
福等,皆想不到。菩薩具慧則不如是,雖起恒常悲心,而不為悲所困迫,懈廢善法
。以此見常人功德與煩惱俱,菩薩功德不與煩惱俱。又例如常人遇喜事,則心動而
入於散亂,得意忘形,藏語為「耶耶播」,即躍動意。而在菩薩之喜無量,則其所
緣仍不亂。又例如菩薩雖具平等舍,而於有情義利刹那不舍。常人於中庸一境,雖
略具平等舍,但又如秦人之視越人肥瘠,不生拔苦與樂之心,不過亦不與之作損害
而已。菩薩于慈悲喜舍功德生起時,不生起同等力之障礙,如慈即不生同等力之貪
著,悲即不生同等力懈廢,喜即不生同等力散亂,舍即不生同等力漠視,所以然者
,皆由具慧,以慧滅障故。至如贊所應贊(麻底止渣阿□黎作)所謂:唯具慧,乃
能二諦圓融,不舍於法性,亦隨順世俗。則不僅功德與過失不相混,更能使法性與
世俗和合。蓋由菩薩具慧,雖其心境常時安住於空性,而於有此因生此果之緣起法
不紊不違,常相隨順,反使緣起與性空,相得而益彰,亦即由慧於一切實有所緣,
了達無塵許之自性所致。其心雖得大決定而不棄舍,然與對於內外一切彼彼因生彼
~P 814
彼果所得定解,亦不違而隨順。
此種善巧安立二諦不違隨順功德,皆由具慧故。從中觀自續派以下,多見真俗
相違。一派認為非有非無,作模棱之見;一派則認為一切不應作意,住於空之一面
。皆由無慧,不能同時安立二諦。前論又雲:「若開若遮止,佛語或有定,或是不
決定,然皆不相違。」因佛語有開(許作)、有遮(不許作)、有應行(非作不可
)三類。所謂有定或不定者,指遮中有開,或開中有遮而言。若不具慧,則不知其
實不相違。例如為小乘人示以應速求自利之清淨涅槃,而為大乘人則示以應速求利
他之無上菩提。又如為顯乘則禁十不善為密乘則或謂應受樂欲,應行不淨行,乃至
飲酒亦不為犯。此四表面似違,而在成佛意義上,就成佛時間之不同,及所由之道
次第亦不同,應其各別所需,皆不相違。于此又當先知,佛語皆為教授,凡一補特
伽羅,不問小乘法、大乘法,或顯或密,皆為其成佛方便,皆應取學,不應謂何者
當學,何者不當學。不過須具慧者,乃能對於無量經論尋求密意聞思,依時節因緣
而開遮受持,不具慧者則反是。又尋求密意屬聞思,受持屬修。必具慧者乃能合聞
~P 815
思修以為學。若謂佛語為修而說,即專注于修,而認尋求經論密意為徒資講辯,則
無慧一類也。又尋求經論密意,而不知何者先修、何者後修、具足次第、迅速成就
,而使聞思修枉費,則為不善巧修學,亦為無慧一類。又下、中、上每次第中,均
有其修學關鍵處所,自道炬論至本論而益顯,不知關鍵者,亦為無慧一類。總括言
之,現竟二利皆須具慧,乃能成辦。
「次、慧不生之過患者。若離智慧,則施等五度及見,不成清淨。攝度論雲:
『若無智慧而求果,佈施自性不成淨,利他舍施說為勝,餘是增財之加行。』又雲
:『不以明慧而除暗,彼不能具清淨戒,多以無慧諸戒等,以染慧成煩惱濁。』又
雲:『由邪慧過擾其心,不信解住忍功德,分別美惡持不善,如無功德王名稱。』
又雲:『于諸智者勝讚歎,較彼深細更無餘,以欲過失不能障,意正無慧不可成。
』又雲:『於慧無勤心若執,彼見不成遍清淨。』其中王名稱者,謂無功德之王,
雖偶一次而起名聞,隨即失也。以是之故,須生智慧,彼因亦於清淨之經典,與心
之能力相稱而為聽聞。攝度論雲:『寡聞盲漢不知修,無聞彼當何所思,故當勤聞
~P 816
從彼因,如思以修廣生慧。』至尊慈氏亦雲:『三輪諸分別,許彼所知障。慳等諸
分別,許彼煩惱障。遠離彼諸障,除慧更無餘,勝慧聞為本,是故聞為勝。』集學
論亦雲:『應忍當求聞,次應住林藪,當精進等引。』前賢亦雲:『須先聞諸法而
銘於心,數數思惟籌量分別。若將法忘已,純一執心,則于修學無有助伴。故上修
者由聞上,中修者聞亦中耳,有幾許修習,須如爾許了知法而漸次增大也。若如是
思惟決定了知堅固者,于惡友說一切善不善意樂皆是分別,悉應斷棄者,則念法中
未如是說,善知識亦不如是認許,便不隨彼口而轉矣。若無般若,僅有些微信心,
見哭而哭,見笑而笑,猶如流水,任決東西,隨彼所說,認為實在而隨轉耳。』修
學慧時,具足六度者,自住慧已,安他於慧,是為慧施,餘者如前。」
二、慧不生之過患,無慧則五度不淨。如馬鳴菩薩攝度論說:「無慧而求果,
施體不能淨,利他為勝施,餘唯為增財。」蓋無慧者為求自利而施,故不淨,僅能
增財,無大意義,亦無大果。又雲:「無破□慧光,不能成淨戒,多由無慧故,屍
羅成染犯。」持戒最要為開、遮、應行三者,無慧則於三者不能明辨,故持戒多所
違犯,而戒反為煩惱濁染。又雲:「慧倒心濁亂;不信住忍德;不樂觀善惡,如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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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名王。」慧倒,指見使等,由於邪見,其心濁亂,不信忍德,更不能分別善惡,
而執於不善一邊;本無功德而自以為功德,則如無德而徒有虛名之王。又雲:「智
者所稱讚,無餘甚深細,欲未障直道,無慧不能住。」道,指甚深道之空性,空性
為一切智者所贊,最為深細。無餘,不能超越,不為欲所障蔽,正直無倒,如是甚
深道,無慧不能住。又雲:「心不勤修慧,其見不能淨。」意謂如其心認為慧不必
勤修者,則其見即不淨。昔有王偶誅一仇,為人所贊,因此益喜殺,由疏及親,乃
至殺父,遂喪其名,由無慧故,不能辨善惡。又有注釋,無慧,則世間名聞亦不能
享。有狐誤墮染色池,乾後毛餘色彩,眾獸怪問,汝為何類?答雲:從天而降,眾
獸尊之,乘象而遊,遇狐群,群驚鳴,染狐不覺應聲而嗥,為群獸所覺,傾而斃之
。故欲令前五度清淨,如其次第直趨佛位,則當以智慧目光為導,否則如盲千百,
無導豈能引至涅槃之城,由是知生慧為要。生慧之因,如世間醫者亦可以藥物使人
生慧,但非正因。正因為清淨經論(外道典籍,不為清淨),與自己能力相稱者(
不相稱則不能消融得其受用),依而聞思。藏中每於一法皆有廣、中、略之分。如
朗忍窮瓦(道次略論)為中,能受固善,不能則有功德四十頌,又加略焉,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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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而聞。聞而取修,則又有朗忍馬扯,最易在心受持。於受持馬扯與四十頌後,心
有輪廓,再聞窮瓦。如欲更加廣求,再聞欽波(廣論)。由是推而廣參帕青、伍馬
(中論),乃至諸大經論。故己力相稱一語,是藏中古德相傳教授法,此就劣慧鈍
根言。設遇上慧利根,則以宗喀大師為准,所謂先務廣大求多聞。關於聽聞,不問
利根鈍根,皆所必須。大德開示,聞,為入法之門。淺言之,能分別何者應取,何
者應舍,皆由多聞。由聞生起聞慧,以所聞慧而深思磨練,乃生思慧。以所得思慧
而修,乃生修慧。故聞多則思廣,其修亦廣,聞少者反是。如修菩提心,倘對於其
性、其因、其量,皆無所知,如何能修。蓋所謂淨修者,依於思後決定不錯之理趣
,不聞不思,如何得此。故雲:「寡聞生盲不知修,無聞彼當何所思,故應精勤求
多聞,因此思修慧廣生。」慈尊雲:「三輪諸分別,是名所知障,慳等諸分別,是
名煩惱障。除慧無餘因,能除此二障。聞為勝慧本,故聞為第一。」以三輪分別執
實,許為所知障,是中觀自續派說。應成派則以二相習氣亦歸入煩惱障。至慳等為
煩惱障,各派皆同。總之,不問何障,均須無我勝慧始能破除。而聞為慧因,故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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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由此可知,成佛之事,非任便就坐閉目而修即可得者。世間一切妄說可不煩
言而破矣。集學論雲:「應忍求多聞,次當住林藪,精勤修等引。」意謂凡學法皆
應忍耐諸苦,而忍耐中應先求多聞,次乃依所聞而住林藪以修思慧。由思慧得決定
後,乃勤修等引,一心而修。故欲所修無倒,即應先求所思無倒。欲所思無倒,即
應先求所聞無倒。世人或不聞即住林藪,甚至即修等引,與上述程式相反。佛經亦
有多聞住林藪,次修決定義。宗喀大師此論,依教依理以為證成。複引諸先德(噶
丹派)修學成規。如先覺雲:「先所聞法,令心總現,數數思惟,稱量觀察。若忘
其法,專學持心,則無補益。」(若將所聞之法擱置一邊,而欲觀心之本來面目,
是為忘其法執心)。上修者聞上(上修包明師、廣聞二者。),中修者聞中,僅緣
心修定者,即舍教持心派。薩迦大德恭嘎絳波謂:持心者,下等生畜生道,中等生
聲聞險處(劉衡如筆記,謂為化城),上等生無色界,故無補益。獅子問經雲:「
善男子,汝欲伏四魔,應修慧度。欲慧發生,以聞為本。」宗喀大師關於聞與慧所
引教義,根本即在此經。末法有情,幾將聞思修分而為三。故噶當大德如前所說,
以所聞明記於心,稱量觀察為修。霞惹瓦雲:「吾人未成佛以前,均以聞思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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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成佛已,乃舍此藥。」如不需聞思而唯取修之一分,則犯棄舍佛語過,且犯佛說
法四十九年皆無益於有情,即有不利有情之佛,乃至輕法等過。又應當於所聞幾許
,即思修幾許,聞思增大,修亦增大,乃為善學。若舍聞思而修,則所修愈小。且
愈修而慧愈減。故古德觀人,見其愈修而慧愈減者,即知其未得修之扼要,是之謂
下修。若能依所聞而思,則愈思愈獲決定。了知必先有聞思而後有增慧。如是生起
思慧已,縱遇邪友,謂善不善思惟,皆是分別,悉應捨棄者,即知佛與善知識絕無
是說而不妄從。藏中有一種記載麻哈雅那故事:謂藏中嘎馬那西那時,麻哈雅那(
即摩訶衍那)亦在迎眾中。嘎馬欲試度麻哈可降服否,辯能勝否?即依印度相傳凡
有理智者均可降伏之測驗法,以仗或謂以缽旋繞三匝,麻哈拳兩掌作相合狀。嘎馬
以為此人尚有理智,可依教依理依證而調伏。繞仗三匝者,示如何尚在三界。拳合
兩掌者,示有執者乃如是,而我否矣之意。故嘎馬以為彼有理智可調伏也。如無慧
而僅有信心,見哭則哭,見笑則笑。昔後藏有說法者,說蘿蔔苦,廣說蘿蔔生,如
何長,如何被切被煮,不覺聲淚俱下,聽者亦相隨墮淚,無慧者亦如是。世有歌者
,且歌且笑,聞之者亦隨之而笑,乃至於手舞足蹈,無慧亦如是。康藏有謂,凡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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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皆視如佛,各教派皆視如一。此類語表面似合,而在佛經則謂,於我法應善妙觀
察。菩薩地標示四依。於說法者皆生敬固可,而其所說法是否依教依理,則應觀察
。故有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之示。不依語者,不依語文美惡而惟觀其義理如何
,方不致如湍水之東西隨流也。有頌雲:「道之根本應依師,依已如理受屍羅,師
前常常求教授,所聞每日四座修,勤求懺罪與積福,如是成佛如操券。」又登巴助
墨(宗喀承傳者)修行語錄亦雲:「根本應如理依師,師教應當勤修持,除去此世
一切著,此後應于宗喀法,常求心要勤聞修。複以懺積為助伴,成佛猶如在掌中,
可喜勝此無複有。」此偈確為修行命脈。依師而不如理,地道諸果不能成。依師不
能守戒,譬如佳壤,複投以沙礫。于此世安樂如不棄舍,任修何法,所得不過世間
名聞利養而不入於道。修之根本,又應依具足大小顯密要義之法,而複以聞思修並
用。若不如此,則成佛之道無能迅速趨入而圓滿。又須以懺積為靠背,以末法修行
易生魔難故也。學慧而具足六度者,自住於慧,住他於慧,是為慧施。學存在不為
自利,是慧戒。學慧而不懼苦,是為慧忍。學慧增進不已,是為慧進,一心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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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慧定。學慧而空三輪,通達無我,是為慧慧。
醜二、學行四攝成熟他有情
「學行四攝,成熟他有情:一、佈施者,如前說波羅密多學處時所說。二、愛
語者,於所化機,宣說諸波羅密多。三、利行者,于如是宣說諸義,令其起行,或
令正受。四、同事者,諸余安立于何義利,而自住於彼,與彼相順修學也。莊嚴經
論雲,『施同示彼令受持,自亦隨行之諸義,是即許為愛悅語,及為利行並同事。
』何故於四攝而決定耶,為令徒眷于善修行,故於攝受中,首須令彼歡喜,此亦必
待以財施已,於身饒益而後歡喜。如是喜已,為令入道,先須令彼知如何行,故亦
須以愛語而為說法。由棄舍不知及疑惑已,為令無倒受持義故。若如是知已,以利
行而令受善。苟自不修於他教誡行止,須如是作者。彼即詰雲:汝且未行,何故教
他,汝今猶須為他所教也,即不受教。若自修者,彼即念雲:令我所行之善,彼自
亦住彼行,若修此者,於我成就利益安樂,以是而新進修。諸已修者亦堅固不退。
故于彼中須同事也。此是諸佛說為成辦一切所化諸義利之微妙方便,故諸攝受徒眷
者,須依於此。頌曰:『諸攝徒眷者,於此當善依,成辦諸義利,善方便極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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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等於定動中,雲何修習之法者,如阿底峽尊者雲:『菩薩廣大行,六波羅密等,
出定之瑜伽,堅修資糧道。』受菩薩戒之初業菩薩,住資糧道者,無論定動所作,
不越六度,六度有于定中修,有於後得中修習,謂靜慮體奢摩他,及慧體毗缽舍那
,于定中修。前三度,及靜慮般若之少分,於後得中修。精進者,通於定動之二。
忍之一分,於甚深法決定思惟者,亦于定中修也。阿底峽尊者雲:『於出定諸時,
如幻等八喻,觀諸法而修,定後修分別。學方便為主。於諸等引時,止觀分平等,
常應相續修。』如是稀有難行,諸未修習,聞之心生憂惱者,當知諸菩薩,於最初
亦未能受持,但由漸修為願求之境,後則不待努力,任運而轉,故于修習,最為切
要。若見不能實行,即棄舍彼等淨心之修習,則於清淨之道極為遲緩。無邊功德贊
雲:「若有聞已亦於世間生損害,然汝自亦長時未能身受行,諸行以汝串習後時成
任運,故諸功德若不修義難增長。』是故諸受菩薩戒者,無不學行之方便。諸未以
儀軌受持行心者,亦當勵力修欲學心。若於所行增長勇悍而受律儀者,極為堅固,
故應勉焉。已釋上士道次第中淨修願心及於菩薩行總修學之道次第竟。」
上士道三大科:一、發心為入大乘之門,二、此心如何發之學法,三、發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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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學法。茲再將第一科補說,發心不外為利有情而願成佛。發心有三大,即大心
、大離、大證。不論為三大或無上菩提,其總要在利益有情。故僅發心尚為不足,
必加學行。學行分二:一為自成熟,學行六度。一為成熟他,學行四攝。
四攝中:一、施,亦如施度所說。二、愛語,於所化機,宣說諸度。三、利行
,於所說法,令諸有情依之淨修。四、同事,于令有情所應行之事,自取同行。簡
言之,勸人學法為愛語,令人行法為利行,自亦行法為同事。莊嚴經論雲:「施同
示勸學,自亦隨順轉,是為愛樂語,利行及同事。」何故定為四攝?凡攝眷屬令修
善行,必先使歡喜,欲令歡喜,必先施之以財。有情所愛樂,首在身命,先以衣食
住等饒益其身命,始生歡喜。既歡喜已,勸之以善,始能接受。根已熟者,令入究
竟道;鈍而未熟者,始令入現近利樂道,繼令入究竟利樂道。現近利樂,指人天樂
果,基為皈依三寶、明業果、知取捨,再加上八圓滿之因,以增上之。究竟利樂,
為出世樂果,其因為依出離心,勤持別解脫戒,再加上發菩提心,修菩薩行。令諸
有情先知如何修法,故以愛語宣說正法,除其無知,斷其疑惑,令其無倒受持法義
。既了知已,即以利行,令修善行。倘自不修,則對彼所說教誡行止,彼不信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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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啟譏難,謂汝不行,何教我行。若我自修者,彼便信受,謂所教我者,彼亦自行
,依之而行,定能益我。如是則能使未修者新修,已修者不退,是故有須于同事。
總之,菩薩以成熟他有情為目的,安置他有情於地道諸果。欲安置他有情於地道諸
果,必須先自安立於地道諸果。自成熟已,以財攝之使喜,以法開之使知,再令依
法修行。但自如不行,即等於自盜而欲禁人為盜也。再財施關鍵,為使所化機合於
法器故。愛語關鍵,為使所化機於所說法生勝解故。利行關鍵,為使所化機,於已
生之勝解法能受持不棄舍故。同事關鍵,為使所化機,於所受持法能恒久故。再愛
語一分,不限於說法,凡欲使所化機生喜,舒顏平視,含笑先言,慰問四大調適否
等,乃至世間積財等法,一切不與正法相違之語皆是。利行一分,亦不限於修法,
如令如何積財等,不與正法相違者,亦可導之。同事一科,亦不限於正法,即如積
財,亦須曾經親歷,乃不誤人。過去諸佛成熟所化有情諸種義利,皆以四攝為微妙
方便,如頌曰:「諸攝眷屬者,當善依此理,能辦一切義,贊為善方便。」又四攝
總分為財施、法施,財施為初,餘三屬法。又如放朵馬、燒煙、施身等,亦為財施
法施二種,菩薩萬行,總為六度四攝。又此於定中動中如何修,阿底峽尊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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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波羅密等,菩薩廣大行,由本後瑜伽,堅修資糧道。」(本,謂根本;後,謂後
得)。初業菩薩,指初發菩提心者,受菩薩戒後,即應住資糧道。如何住法,六度
皆應修,而于智度勝觀,尤應勤修,即為入資糧道。勤修勝觀而於空性有證,即為
入加行道。證入空性後,不分定動,均真實見得空性;即為入見道位。真實見到空
性,而於與空性相違品漸斷,即入修道位。入修道後,對於六度不須再學,即入無
學位。故自發心受戒後直至無學位(成佛),均須不離六度四攝。定中與動中,以
六度四攝相互參雜而修。定中除佈施外,其餘定、戒、進、忍、慧均可修。施屬動
中修。住資糧道。六度均修,而慧度則分勝觀空性與非勝觀空性,資糧道僅能通達
非勝觀一分。又定慧二分在定中修,前三度及定慧二度之一分,在動中修。進度通
於動定二位。忍度之一分,關於定思深法者,在定中修,其餘忍耐諸苦在動中修。
戒,除動中修外;無論比丘居士,入定時均不許失戒。尊者雲:「起根本定時,遍
觀一切法,修幻等八喻,能淨諸分別,應正學方便。于根本定時,應恒常修習,止
觀分平等。」意謂動中不但應與空慧相應,觀諸法如幻,更應學菩薩六度諸方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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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中最殊勝,為止觀雙運,止中有觀,觀中有止,應恒常修。觀八喻,為如幻修
法,止觀雙運為如空修法。八喻者:如幻、如夢、如水月、如像,如穀響、如影(
陽□)如偽裝(傀儡)、如尋香城等是。幻者,謂幻師以咒藥力所幻出之象事等假
相。夢,謂夢中所見假相;水中月,假相。穀中響,假相;鏡中影,假相;陽□,
假相;偽裝,假相;海市蜃樓,假相;菩薩善用功,見一切法皆如八喻,相似實有
,而性無實有。如是六度等稀有難行,諸未修習,心生憂惱。應知諸菩薩眾,初亦
未能,先由作為願境,漸次修習,久習之後,自能任運而行。故初業者縱有所不能
,亦不應失願。如見不能,並願而舍,即無從進入清淨道。如無邊功德贊(印度阿
□黎土卻棒造)雲:「若由聞何法,令世間生怖,久未能實行,然遵習其行,時至
任運轉。是故諸功德,不修難增長。」次句謂:佛初亦長時未能實行。三句謂:佛
能長時串習而成任運。故於受菩薩戒者,無不學行之方便。如未受行心者,亦當勵
力修欲學心。若于諸行勇樂修學,再受律儀,即為堅固。
總之,菩薩於六度,皆應修學。止,攝於定度,觀,攝於慧度。然不能說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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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皆攝於定度,一切觀皆攝於慧度,因止觀乃內外道所共。此處所講,特別指大乘
不共功德之止觀。應從下士道起,直至已受持菩提心之後,而修菩提行中之止觀,
故系大不共止觀。否則一切外道所修之止觀,亦皆攝於菩薩行中之禪定度勝空觀矣
。故雖真實菩提心未能生起,而至低限度於相似菩提心亦應能具,而後修止觀為合
量。別修後二度法,詳下。
卷十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