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8 06:53:49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三
昂旺朗吉堪布
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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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九日講
甲四、正教授弟子引導之次第如何分二 乙一、依止善知識為道之根本分二 丙二
、略示修法分二 丁一、正明修法分二 戊一、于正修時應如何分三 己一、於加
行應如何分六 庚五、積資淨障。
四、隨喜支。即:
「『十方一切諸眾生』一頌是,於五類有情所有善業,皆生起隨喜之心。」
吾人修隨喜力弱,皆由未知隨喜功德之勝利。經說:妙高重量尚可稱量,隨喜
功德不可稱量。又雲:三千大千世界刹土,皆可以計算,而吾人能于初地菩薩及行
佛子行者,心生歡喜,其功德不可算計。又世間每欲作一善事,須經許多艱難困苦
方能作成。如吾人能修隨喜,一轉念間,於他所作善事心生歡喜,其功德即與之等
,或竟勝於彼。依聖言量,於此類事甚多。如昔佛在世時,淨色王迎佛及弟子蒞宮
供齋。嚴飾淨舍,日間亦燃多燈,食品極豐,依印俗余食施貧。貧人中有德巴者,
乃菩薩種姓,隨側乞食,見其所供,對於國王之福報,極生歡喜讚歎。供畢,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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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向。佛問王:回向施主抑回向善根最大者。王言:回向善根大者。佛乃如其言,
回向貧人德巴。如是數日,王疑,謂齋將終,皆未念我名,但稱德巴,心頗不悅。
臣有黠者,至第七日,先令人阻德巴,德巴未得至。佛乃回向國王。弟子問佛,佛
為說如是之因緣。以此可證隨喜功德之大。又隨喜分對他對己二種。他之心量與己
相等,則隨喜己所生善根,即與之等。如他供千燈,我生隨喜,所得功德亦同。若
他之種姓善根不如己,我之隨喜所得,反較彼為多。若高我一籌者,我能隨喜,其
功德亦得其半。若對於釋迦及諸大菩薩所行利他事業,心生清淨隨喜,亦可得佛菩
薩福報之一分。彼粗劣有情,盡其身心能力,經長久時間,受大勞苦,所得功德,
于佛菩薩福報其萬分不及一。而一念隨喜功德,即能超此盡一生所積善根。故於法
傳根本相續上師如阿底峽、宗喀巴大師之傳記,均應詳讀。乃知彼等為利他故,唾
棄名位,多聞審思,日夜勤行,修習之所通達、所證得,若能心生隨喜,其功德遠
非平常積福之所能逮。宗喀大師有雲:「不甚勞而能積福德資糧者,莫若隨喜。」
古德亦有雲:「安睡而積大福,即隨喜是。」至對於親中怨三類修隨喜,尤其能於
冤仇所作善業,生起隨喜,即為成就。如四百頌、佛子行論雲:「若修,無不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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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修時,於冤仇隨喜本難。然若多修習,未有不成者。又對自己亦應修隨喜
。如宗喀大師雲:「對自所行善,應離狹隘心。」吾人每作一善,心易生慢,常覺
非我不能。應思此善,乃三寶加持、上師教授。願常能如此,則其功德輾轉增盛,
不退墮矣。至於自己前生之善業,可以比量生起隨喜心。於此生善業,可以現量生
起隨喜心。如此生所得果相,比知前生能守戒佈施、忍辱精進之象徵。人身由戒來
,受用財富及安樂由施來。如不能忍,則冤仇多,雖有受用,亦難安穩。又如有恆
持久,長壽無病,人見喜悅等,悉由前生精進善根之所感。古德有雲:「前生大寶
善因身,感得今生之人身,今生大寶比丘身,以後勿令其放失。」別修於此生善業
生隨喜者,一令輾轉增上,二令以後不斷善根。略修,則普賢行願品一頌,包括五
種有情,即如來、菩薩、獨覺、聲聞(有學無學)為五,或合有學無學聲聞為一,
加一切眾生為五。下座時亦可思此生功德而生隨喜。此支屬積資。西藏分積、除、
增三種行。此則屬於積與增之二,對治嫉他煩惱,由此因獲得喜悅不厭足果相。雖
外道一切眾生見之,亦生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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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初一日講
一、請轉*輪支
「即『十方所有世間燈』一頌是。十方刹土一切諸佛,最初證得大菩提時,我
願化身如彼數量,盡其所有一一佛前,悉皆殷勤勸請說法。」
請轉*輪,與世間一切利益安樂有關。因需有請轉*輪之人,始有宣說教法之
事。修證功德(佛法總攝於教證)由此而生。轉金輪王王四洲,其轉至東方,則東
方之民見此福德威光,鹹皆悅服。轉至南西北方,亦然。所謂自東至西,自南至北
,無思不服,惟佛亦如之。昔佛先為五比丘轉*輪,五比丘又輾轉為他宣說。佛證
得正覺後,住觀察平等定中,由梵天王供千輻金輪,請佛說法。故經雲:「由彼梵
釋請,我今轉*輪。」世俗信仰,以梵天為無上。佛因梵天之請,始說法,此表佛
法殊勝無比。行者觀想自身化為無量如梵天王,手捧金輪供于諸佛,而啟請曰:我
今如昔梵天,願佛為一切眾生利樂故,轉正*輪。(頂批有謂:格聰師講此節,尚
有勝義,附錄備考:觀諸佛已應允狀,但法身不用口說,惟觀佛現默許歡喜狀。如
是觀者,為以後見本尊緣起,如見上師法身,則上師意與行人意,無二無別,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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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矣。)略修,則觀面前虛空資糧田,自身捧金輪勸請。廣則化身無量,勸無量
佛。若有曼遮盤,取諸寶為九聚,以表金輪。或問佛轉*輪,必須勸請乎?答:若
合法器,亦不待啟請。然啟請而說,有數重要:一、法之重要,二、菩薩(降曲生
巴),志勇猛故。願自與他皆轉*輪,以利他故。三、對治謗法業力,並感得清淨
妙梵,音聲果相,及得法螺語功德。二三兩項,皆屬於積資。轉教*輪與轉證*輪
,皆隨眾生根機。廣如經說。
六、請住世支
「即『諸佛若欲示涅槃』一頌。十方諸佛將欲示涅槃時,為令眾生獲得利益安
樂故,請求諸佛住刹塵劫,莫入涅槃。」
如佛速入涅槃,則少轉*輪因緣。如是則佛教法,不能長住世間。眾生福德日
益衰殘,而利樂不可得矣。依了義說,佛無涅槃,法不衰毀。依不了義說,由世俗
度化因緣,而示現涅槃相。佛欲示現涅槃,故需迅速勸請,勿示涅槃。何以諸大德
須示涅槃,因眾生根器,若示真常身,為無義利,示涅槃相,方能應機有義利故。
啟請住世:一為應得度眾生增長福德。二、不失時因緣。雲何失時因緣?如佛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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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難示意雲:一切如來具足四神通,皆能久住沙塵劫,超過一切劫。而阿難當時為
魔加持,兼之眾生福薄,故失機,為魔乘機請佛涅槃。又如現DL(十三世)著到
印度、到中國因緣,遍示僧俗。意在佔有無請其住世者,當時藏中無人能會其意。
數日後,DL即現衰老相。噶登持巴(噶登派法王)覺已,即啟請住世。然已失時
無及矣。故于大德應常請住世。行者觀想請住世意義,取曼遮盤中眾寶為五聚,以
表金剛(雜色十字杵形)獅子座。供請諸佛菩薩住世。此與前支皆應觀想諸佛含笑
悅意,而蒙承受允諾。又此支亦分廣中略。略則前面虛空曼遮中諸尊,接受所供獅
子座,與主尊座合。稍廣(即中者)諸所供座與諸尊座合。廣則分身無量,為一切
佛菩薩欲示寂者,供以寶座。皆勸請曰:願諸尊為一切眾生暫時利益及永久安樂,
住世曆塵沙劫。或實供、或意設寶座功德,得梵天王位、商主位、家主位、帝位、
王位、聲聞位、菩薩位,乃至佛位。(昔佛成道,梵釋曾以寶位供。)此支對治違
師命罪及亂師意罪(如不善依止,令師不安等。)。又為修長壽法之殊勝緣起(得
長壽)。所種習氣,得佛位不死寶壽(寶持)果相。二三屬於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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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回向支
「即『所有禮贊供養佛』一頌。以前六支,所積一切善根,皆悉回向一切有情
,為作證得菩提之因。以猛利欲樂而為祝願,令其無盡。如此依上諸頌,瞭解其義
,如說思修,必不散亂,緩緩念誦,當得無量福德之聚。」
為使上述六種功德不唐捐故,使其得果,使其無盡,故須此支。行者若回向人
天,則如苗之不秀。如回向二乘,則如種禾僅秀而不實。若回向無上菩提,則取之
不盡,用之不竭矣。一切修行,初重發心,末重回向。因回向如馳之有轡,能控制
左右,欲至何地,即至何地也。故儀軌以回向而為結尾,即表示最後之重要。積福
如金,回向如型,金質雖美,無型不能成形。不成形則金不足貴矣。又回向亦稱願
心。若不回向佛位,則所積善根不免擲於虛牝。依教授,如第二刹那心生鎮恨,即
將前念善根燒毀。故應立即回向。若回向佛位,雖偶起鎮恨心,亦不能摧毀前念所
積之善根。如回向菩提,則如滴水之歸於大海,非海枯則此水不能盡。否則如滴水
掌中,或器內,轉瞬即消失矣。頗公雲:「如有二友同行。甲僅有黑豌豆糌粑一升
,乙則有青稞糌粑一鬥。共盛一囊,以作行糧。一日乙謂甲曰,汝糧久盡矣。甲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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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盍取視之。則見其中呈黑色者尚多也。回向菩提,亦複如是。己雖小有微善,合
于佛之功德海中,亦可永久無盡。」又回向有六義:一、回向何所。即回向圓滿菩
提。二、以何回向。即以三世善根。三、回向何義。即為利樂一切有情大意義。四
、為何回向。為令善根不盡。五、以何方法。以方便智慧圓成之。六、回向體相。
藏語為生龔,即心及心眷屬之五蘊。總之,回向之體,一為使善根不盡,而願得圓
滿菩提。以此心念力即為回向。再二項回向,可包括自他善根。即以他人善根作回
向,願依自他善根,自及他皆得圓滿佛陀。此即隨喜回向,詳現觀莊嚴論。修道位
聖者,願自他三世善根,皆回向無上菩提。此之修法,對他善根者先生起隨喜,歡
喜讚歎,回向他人成佛。然後以此隨喜功德,作自回向圓滿菩提。三項回向,為自
回向,不落小乘。例如昔有人遇饑饉,一家數口,而僅存一肘肉,若分食,不惟皆
不能飽,且不免同困,其人乃獨食之,腹果。乃至他方取得糧食,歸以餉其家人,
一家皆賴以存活。如此雖回向一己成佛,而實為度一切眾生。倘非如此,即落於小
乘。四項令善根不盡。五項回向為方便,即菩提心,無此則墮小乘。六項即智慧,
指由無緣通達空性之智慧。若無此無緣空慧而作回向,則如美食與毒和雜。以上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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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授而說。但依經說,已回向圓滿菩提,若生鎮恨,則於善根亦有稍損。須知教
授皆出了義經。亦有時說不了義故。總之,回向教法常住昌明,與回向上師即佛(
宗喀大師,即前所現。)永攝受我。合前方便智慧為三,皆無上回向。諸佛菩薩願
如恒河沙,皆可攝入此三中。因證圓滿菩提與教法常明有關。而教法常明,又與上
師攝受有關,總上為詳說。如略,則依普賢行願最後一頌,亦可。
六月初二日講
回向與發願之區別。回向能攝發願,而發願不能攝回向。何以故?以願僅為眾
生得成圓滿佛陀,而未以事物表現故。必於事物有所表現,以換取此目的者,乃為
回向。因回向中即具有願力。故回向可以攝發願,而發願不能攝回向。回向應以無
上回向為正因。昔印度有婆羅門,修梵天果,本可得梵天子身,後見一象,瓔珞滿
身,心生豔羨,後竟得象身。因其回向不善所致。故有但發願生極樂世界蓮花中者
,後果得生蓮花中,但曆劫不開。故回向不可稍錯。又昔藏中大德曾有言:若不善
巧回向者,可說:「如昔文殊,普賢所回向,我即如是回向。」亦屬善巧。昔有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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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娃,牟須人,至迎佛殿,禮拜供養已,不能回向。見旁一老媼作回向雲:無病長
壽、福報受用、取之不盡等。此人乃言:如老媼所回向,我亦如是回向。後即得如
其所願。再,回向屬積資,若加增上、無盡,為四,則屬無盡。此支為對治邪見,
雲何邪見,如撥無因果,撥無後有是,無後有,即無佛果。吾人雖未撥無後有,然
無始來未斷絕之邪見種子甚深。若善回向,能使此種習氣漸斷。凡吾人未諦觀之因
相果相,即包含有若干邪見在其中而不自覺。宗喀大師發願文有雲:「凡與佛意不
相合者,皆為不善知識,願我與之遠離。」故知凡摧毀善根者,以邪見鎮恨為最。
經中常教人認識損益者,亦即為此而言。一念鎮恨,能損害所積善根。反之雖無始
所積罪障如須彌山,然依四力門清淨懺悔,則能除淨,轉成善根。又回向所得之果
,為佛之四身。雖小乘聲聞、獨覺,亦修七支,然無如此七支為利益有情具大意義
。此七支所求果,為圓滿佛陀,與昔諸大德諸大菩薩所修無異故。昔佛向彌勒雲:
應知,具足成佛,須修何法。即我為一切有情意義,敬下僧衣,向十方三世諸佛禮
拜供養等,而得成佛。
庚六、三事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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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廣本朗忍,以供曼遮合於三事求加。今依溫沙巴近傳教授,並曼遮及三事求
加,移於第五積資淨障中。在此講七支修後,應供曼遮。有講先觀想自化為梵天王
身。因所供物,為梵天所享受。惟梵天王權力可以上供,有先觀自為比丘相。若自
己出家,旁觀一梵天王,若自為居士身,則想自為天王,旁觀一比丘身。以梵天王
固有供物之權,而能供者以比丘為勝。頗邦喀大師雲:若如前能觀梵天王身固佳。
若不能作此觀者,須知我以梵天享受之物為供,亦非逾份。因三千大千世界,乃一
切有情共業所成,我亦其中有情之一,以之供養,固無嫌也。行者修此,手持曼遮
供時,口念三事求加。一如世間求大力者,不可空手無贄之意。所求為何,即:(
一)自依止善知識起至止觀雙運止,一切顛倒心相違法願速滅除。(二)自依止善
知識起至止觀雙運止,一切善法願速生起通達。(三)請求摧毀內外一切障難。上
來三事,一屬障,餘二屬難。一內即包含有密法,但密法文應念為,自依止善知識
,至二交第光明幻化為止。修此即朗忍修習全部亦包含在內。外障難分四:(一)
與人作賤卒走僕。(二)被惡友誘惑。(三)王官(所在地主官)不能如理信法。
(謂非正淨意樂)。(四)兵災、王難。(尚不止此,僅舉其著者。)內障難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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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災,(二)魔難,(三)乏食。此外尚有密難,如行者不修尚好,修時
,則怠惰貪鎮等過患叢起,是為密障難。加被二字,梵語為阿底叉拉,藏語為敬吉
老,願速得其功能。第一刹那,依三世諸佛功能。第二刹那,使我等違緣遠離,善
願成就。然後觀諸佛悅意接受,乃將曼遮向內傾之,此為求加曼遮。(外傾為除障
求加)。昔宗喀大師啟請問本尊文殊,成熟修行者身心,如何速得成就。文殊答:
「一、積資淨障。二、于上師即本尊無二,啟請求加(速得加持)。三、身心不斷
修行。(正修行法)。勤於此三,自能迅速通達。」但欲得身心通達,關係於得加
持,而欲得加持,又關係於啟請。密部三昧相續集雲:「觀想具像本尊千百劫,不
如一念觀想上師,其功德尤大。」(萬分不及其一)。故啟請本尊求加千億劫,不
如一時于上師勤求加持。又密經雲:「修習圓滿次第千億劫,不如一時觀想上師於
己心中曼遮羅,萬分不及其一。」若能觀想本尊即上師,上師即本尊即圓滿矣。昔
成就者歌倉巴雲:「啟請上師之功德,弟子之心即與上師之心,心心相印,合而為
一。」又雲:「啟請功德,能速得不共通達。」(殊勝悉地)。自心生起通達,能
生清淨智慧,二障迅速消除,二資糧速得具備,速證佛位。此有啟請文,為格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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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所造,有漢譯。藏文有開殊勝道之門之啟請文,乃宗喀大師到熱振時自撰。後得
見釋迦,以下至虛空幢(郎喀降村)諸尊顯現。一日,複得見阿底峽及仲登巴、蝦
惹瓦、博多瓦三尊,與阿底峽身合,而謂之曰:因汝為正法昌明,我願作伴侶。頌
雲:
具德根本上師寶, 安住我頂蓮月上,
從大恩門求攝受, 身語意業賜成就。
念時須緩,以便觀想,每交應念二遍。每念第一遍,觀想根本上師分而為二,
一坐自頂上,資糧田諸尊放五色光明,化五色甘露,由頂上上師之頂而入。念第二
遍,觀上師之光明苦露入於自身,及旁之六道有情,無始罪障悉皆消除,特別以顯
密中有漏安樂皆消除。(修朗忍違緣皆消滅,修朗忍順緣加持皆得。)由此身心得
到安樂。
六月初四日講
啟請求加。前所講三事求加,衣溫沙巴教傳,列於第五積資之淨障中,而以此
啟請求加列為第六加行。前所講三事求加中,已有求加,此複別開者,以前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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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如世間公文之摘由,後者詳,乃正文之詳敘也。蓋一切通達依於正知,而正知又
依於加持,加持又依於啟請。藏語為「惡尊」,意謂接頭。因上師功德威力,與資
糧田中諸尊接近故。亦如世間大臣與王接近,約引其子見王,請求恩眷,必先有所
啟請然。行者念第一遍時,應于上師前,先雙手合什,敬請上師,上師又代己啟請
於釋迦,及其右彌勒及無著,以無量不盡之五色光明甘露,向己傾注(其他亦傾注
,然以此三尊為殊勝)。念第二遍,此三尊如燈光,分而為二,入自及旁之六道有
情,相入相合。觀想廣行派加持,違緣消除,順緣增上,一切加持,己悉獲得。其
廣行派之金洲大師、阿底峽、仲登巴、亦啟請觀想加持。此依吞珠仁波卿,傳頗公
朗忍近傳者。此後即接深觀派,如前,念第一遍時,仍由上師代為啟請,一釋迦、
二文殊、三龍樹,傾光明甘露亦如前。念二遍亦觀深觀派三尊,分光入己及六道有
情,觀想深觀派加持,違緣消除,順緣增上。其深觀派得通達之佛護,月稱,大小
智鵑(小智鵑,亦稱理鵑),阿底峽、仲登巴,亦啟請觀想加持,均同前。至此,
深廣二派至阿底峽,如二河合流,衍為噶當派。噶當又分三派:(一)經籍派。以
六大經函(即現觀莊嚴論、五地品等)為主,稱噶當訓巴瓦。(二)菩提道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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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菩提道次第及教義次第為主,稱噶當朗忍把。(三)噶當教授派。以開示要決為
主。(即以要決為主,不煩廣講。)此三派中,念時先道次派,因格西貢巴瓦年高
德邵,故先念,列烏蘇巴,拖烏巴直至虛空幢,共八尊。左右皆有。次念經籍派,
博多瓦、蝦惹瓦、捷卻常(波)把。(宗喀大師之師)。三念教授派。悶惡阿瓦、
敬惡瓦、初村□瓦、吉公巴,直至虛空幢。三派至宗喀大師又合而為一。稱噶當色
摩瓦。(即新噶當派)。自阿底峽、仲登巴以來,所有教授,無謬無餘傳于宗喀巴
。而宗喀巴又加密宗二次第,及光明幻化諸要義,為前此大德所未詳細開演者,以
此空前,故稱新噶當派。以傳東登降巴降村及克主傑,直至頗邦喀。以上啟請加持
竟。應接修朗忍夏剛者,即總略菩提道次第修法,謂總輪廓。若將夏剛移後,則此
處應念「敬叨繃工須」,意為積聚加持,滿足請求。即「雲敦肱卻」頌(義如國王
之寶庫)。自依止上師至得二次第,皆求加持。如詳講,即全部朗忍。每頌末句,
弟子恭敬求加持,皆念兩遍。初頌,觀想根本及傳承諸師,皆放光明甘露加持,特
別以對上師所犯根本罪過悉得消除。二遍亦觀諸師如前放光分身,與自及傍之六道
有情相合。第二頌,為人身難得要義,未通達障礙等,皆得消除和生起通達。或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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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上師,或想廣行派加持。三四兩頌八句,為下士道。三四頌以無常業果為主,
以皈依及思離三惡趣為輔。仍想廣行派及本師加持分身。五頌,出離心,即欲求解
脫心。仍想廣行派及本傳諸師,分身加持。二遍即生起出離心。六頌三學,首為戒
,然意含定慧。二遍仍想廣行及本傳諸師加持通達三學。七頌意義甚廣。一慈心、
二悲心、三增上心,三合而成菩提心。此為除淨加持。仍想廣行派及本傳諸師。
六月初五日講
先過吞珠大師之六加行法(即口誦傳授六加行法)。第八頌,佛子行,即六度
萬行,總攝於三聚戒中,仍想廣行派加持。九頌,殊勝止觀,緣念深觀派諸尊放光
明甘露,末句二遍,諸尊分二如前。十頌,請速速入于金剛乘,加持以四部(作部
、行部、瑜伽部、無上瑜伽部)密宗本尊為主。特別以上師身後加持派諸師為主。
此後應緣念四種灌頂。十一頌,以無上瑜伽本尊及修行加持派諸尊為主,一除二次
第違緣,及守護三昧耶戒違緣。末句二遍,得加持,生起通達。十二頌,求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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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所修類本尊生起次第,調伏心風力,所謂大樂光明、幻化雙運等障緣消除。末句
二遍,得如是加持,將此各頌無倒修習,顯密習氣,於一座間已善熏習,如是難得
之人身方不空過。照規每日應三至六次修習,否則至少一日一次。乃至七日,或半
月,最低一月之間應修一次,若並此而不能,隨修何法皆不相應矣。十三頌,總攝
內外密障難,觀想以護法守護者勇士空行為主。初遍亦放光明甘露,末句二遍,想
當中媽訶噶那(即六臂明王)以手搖鼓唱言:汝障我願除,汝善我願助。湯金卻加
、□沙門天分身與自及六道相合。以智慧烈火及軍器消除障難。此溫沙巴耳傳教授
之略說,詳須耳傳。護法諸主尊,先化現白色空行母,持白色淨瓶,以白甘露灌自
及六道頂,消除罪障。次黃色,增長壽命。次紅色,消滅修法違緣、乏食等。次黑
色,持月刀,於俱生我執分別,如仇敵以刀碎之。此須耳傳,若流通,則加持力弱
。十四頌,生生(包前生後生)不離與金剛大持無二恩師,加持我此生迅速即由共
不共道,即得二種成就。此生不得,願加持中有成佛。至遲下生,必成金剛大持。
願師加持攝受不舍。完全六加行竟。
最後應收攝資糧田。先由上師即釋迦,即金剛大持心中□字放光,遍照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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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尊漸次化光,由護法起,向內依次融合,前面合於三恩具足根本上師。廣行合於
彌勒。深觀合于文殊。先右後左,後後,後面與大日如來相合。諸尊之座,化光合
於大寶座。大寶座合于宗喀巴之座。海樹等,無緣入空。此時唯餘五尊。稍停,觀
想猶如親見,生起喜心。次想彌勒化光,由右入于宗佛身。次想文殊化光,由左入
于宗佛身。次想大日如來不化光由宗佛頂入其心中,與心中大日如來合。次想上師
不化光直與宗喀巴合。最後念具足功德上師寶一頌,再次想宗喀佛來與頂上原代啟
請之上師相合,合後化為釋迦,紫磨金色,基心中有大日如來,大日如來心中有□
字。說此有簡略七支供,及略曼遮供。繼思頂上上師,乃資糧田中諸尊(自護法至
密部諸尊。)之總聚體。願此生,中有、後有,皆求加被救護,此稱栽樁啟請(謂
認定一地,好好釘著。)加持最大。如認各尊與上師各別,則不易生加持。應觀一
切法身、報身、化身、本尊、上師、佛、菩薩、獨覺、聲聞、護法等,諸尊之總聚
體,此為重要之耳傳。宗喀大師已將各加持承傳,總攝為此,不別傳授。頂上上師
,于正行時,皆不收攝。(在自頂上)。
六月初六日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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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禮敬、供養、請法、勸住、隨喜等五支,即是積集資糧,懺悔支是淨除業
障,隨喜支中,複有一分對自所修善,生隨喜心,令其增長。回向支者,即將所積
所淨所增長諸善,雖極微少,匯成眾多。現所受樂,雖將終盡,亦能令其綿延無窮
。總可合為積資、淨障、增長無盡之三種。六於所緣境,觀想明晰,而獻壇供,請
求加被,願滅除不敬善知識等一切顛倒心,速疾生起恭敬善知識等正清淨心。摧伏
一切內外障難,須以猛利欲樂,多次祈求焉。」
此總明六支之功用,茲為令略本朗忍經教傳承不斷故,再隨文略釋加行六法。
依金洲大師行傳,普賢願頌第一頌,文義易明,無需贅述。其二頌,普賢行願威神
力句,即對於普賢之信仰力,一心專注,一切如來現身於其前。如贊十地菩薩頌有
雲:「一一毛孔皆有諸佛海會,何況於佛。」但此處解釋,尚有問難,可資研思。
如一切山河大地,草木竹石,皆住有刹塵數佛一語,有釋為一塵中可住刹塵數佛,
非謂一塵中皆有刹塵數佛。有謂刹土每一微塵,皆有一刹土塵數之佛安住其中。如
此諸義,可諦思之。又密宗,謂佛智無盡,遍於各各微塵。故每一微塵皆有佛之意
生身,其義即屬有。亦可加以諦思。語禮,初觀不易,實即讚頌之意。五頌內之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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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為油質,白色,開光廣儀軌中,即用此。燈,即香油燈,用芝麻油。衣,謂如
意樹纖維織成之衣。末香,可盛囊中懸當風處。形狀如上所陳設,五光十色,絢爛
奪目。(此句勇師譯脫)。以普賢願力行供,即神力變現之謂,如大寶藏瓶,如意
樹等是。普賢手持之藍色摩尼寶,放光,一一光端有大蓮花,花周有八寶及所應供
物。花中複有藍摩尼寶,寶複放無量光,光端亦然,以至無盡。末二句,即發心以
此供所供境。懺悔各別有儀軌,分髮露及懺悔。故此雲我我今各別一一皆懺悔。(
三聚戒,即各有儀軌)。請轉*輪文,頌中有成就菩提句,謂智慧無礙,即證大菩
提。佛之智慧一出,凡世間一切黑暗皆得光明,故稱世間燈。最初得菩提句,藏語
為「列高」,意謂暫時菩提,如初地菩薩。必由次第菩提,乃至究竟菩提。又住世
支雲,利樂一切諸眾生。利,謂利益,指因(屬暫時的)。樂,謂安樂,指果(屬
究竟的)。「現所受果」,指人天福報。「於所緣境觀想明晰」,即指資糧田及所
獻須彌日月等,皆應觀想明晰。「恭敬善知識等」之等字,包括直至止觀雙運止,
通達二諦四諦等。不敬善知識之因,關係苦集二諦。雲願滅者,即滅諦。生敬即道
諦。啟請生起恭敬,攝於俗諦。啟請通達止觀,攝於真諦。三事求加,須懇切,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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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若未修雲敦肱吉,即此三事求加,更應多修,每日須數數修習。最低限下至
一周,或一月必須修一次。能廣修更佳。有單行廣本。否則依略本朗忍加所講授而
修,亦可。末世積資因緣少,積罪因緣多。故于積資懺淨支,宜廣不宜略。以上講
正修中己初加行法竟。
六月初八日講
己二、正行應如何分二 庚初、總修持法 庚二、此中修法
庚初、總修持法
「所謂修道者,即於善所緣,如欲而能令心安住之謂也。若于所緣隨意修習,
依自己所想之數目與次第而修者,從初即養成任意之習慣,將至一世之善行無成,
反成有過。故最初無論修習何種所緣,應決定其數目次第。此後應起猛利堅固之心
,以自克服。務令如其所預定而修,於此定課,不得輕易增減,隨時變易。須具足
正念正知而修習之。」
修道二字,包括自依師起至止觀雙運,皆屬之。修,分尋伺修習,藏文為「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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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與決定後(專注)修習,藏文為「覺剛」。即觀修與住修。修上二法,均須
心依於善所緣。常人心未得自在者,因為煩惱惡業所驅使。如主之禦僕,僕不能自
在。應如調伏野馬,不能聽其東西自便,然後得循行就道。如照上二法,常依善所
緣,串習久之,則心自能聽命,不復趨於煩惱惡業,而唯住於善法矣。複次,若但
依善緣,而於其次第與數目不決定,任心修習,由最初養成劣習,身心終無通達之
望。例如正修依師,忽而思及死無常,即移心以習死無常。或正修死無常,忽而思
及四無量心,又移修四無量。如是所緣雖皆善,然如服藥,寒熱雜投,不惟無益於
病,而反有害。故隨任何修,終無所成。在最初時,即宜將所修次第決定,次將數
目決定。即照所決定次第與數目,堅持與貫徹。念如雜起,立即攝回。覺剛修習,
法應如是;夏剛修習,法亦如是。例如修定,最初師授所緣如為釋迦相,於其長短
大小,色澤為何,即決定依照緣念,切勿中途改變。如時而度母,時而大威德,則
決不能得定。故於此定課,不得輕易增減,隨時變更,專於一緣,猛利堅固而修。
正念正知,即系防治沉掉者,猶守門者,常有監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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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此中修法者
「先修依止之勝利,及不依止之過患。」
謂於此二者,仔細思惟。先由心依止,次為行依止。雲何心依止,即初使心生
起認識依止之必要,次使心絕不起尋求師過之念,如是依師心力生起。
「次、多起防護,絕不放任,令有尋求師過之心。盡我自己所知,師之戒定慧
等德,數數思惟,乃至淨信未生以來,恒修習之。」
尋求師過之心,務常常提防,絕不令絲毫生起。如偶現,立即截止,轉從師長
戒定慧功德方面尋思,務將心念改轉過來,此即心依止法。
「此後又念於己已作當作種種利益之恩德。如前所引經說,乃至心中恭敬未生
起之間,而修習之。」
對於恭敬承事,已作當作之事,如前所引華嚴經說,師如父母,己如門犬,師
如日月甘露,己如臣僕等。於未能真實生起恭敬承事之前,而恒修習之,務使敬心
生起,則信心亦生起。如是,在上根者一修便成。次者須加馬車方便。因馬車專為
修時之方便,朗忍習宅專為講說意義,科判各有不同。習宅科判:(一)為積資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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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二)為對上師即佛,啟請求加。(三)為近取因,以所緣為主。一二兩節,
已於前述。至於第三入于正修,即如前所說,將資糧田收攝於頂,現起上師即佛,
而思惟我與遍虛空法界如母有情,從無始在生死流轉中長劫受苦,其主因,皆由於
對善知識功德,心行二種依止法,未能通達所致。故今請上師即佛,務必加被我與
有情,心行二種依止之功德生起。如是請已,觀上師放五色光明甘露,灌注於我及
周圍有情身心,將無始以來對於二種依止罪障,消除淨盡。第二刹那隨即生起通達
二種依止功德。如修下士道,則于此續加暇滿人身,及下士所講應修習法,迅速生
起之啟請。頗邦喀大師雲:任修何法,對於所緣,只要身心尚未真實生起時,仍須
于夏剛努力。初決定修習法如有真實生起象徵,則可稍弛夏剛,而用覺剛串習其粗
略論廓,而移其心力于繼續應修之法,就夏剛而努力。至夏剛作用,不過對於某種
法種習氣而已。如欲使身心對於某種善法真有成就,則無論如何,均須用覺剛法修
。(即決定後,安住修習法。)師雲:如吾即以此法修習者。不特朗忍如是,即修
密乘亦複如是。總之,已通達一法者,可用覺剛。(不須觀察,但專注,串習輪廓
。)未通達者,宜用夏剛。(觀察,推擇,考察等。)例如已通達依師法,則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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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剛,而于未通達之各段,如出離心、菩提心等,雖不能同時遍用夏剛。可集中於
應修之一段而修。餘則用覺剛。
頗邦喀大師雲:任修何法,只要所緣在心中尚未真實生起,即須努力夏剛(●
)(循序通體修習,即自始至終,次第修完全部大概)。及至所緣在心中明白顯現
之後,即可稍弛夏剛,分出一分心力,對某一重點所緣,進行覺剛(●)(安住專
一修習)。夏剛之作用,但在於對全部教法反復串習,以種植習氣。若欲真生證悟
,必須努力覺剛。師雲:如我修行,即用此法。不特朗忍如是,即修密乘,亦複如
是。總之,對所緣已明顯現起者,但專注其上,勿再觀察,宜用覺剛。對尚未明顯
現起者,宜用夏剛觀察、抉擇,使之生起。例如已明顯現起依師法者,即用覺剛,
專注修習依師。對其餘尚未能明現之各段,如出離心、菩提心等,則但用夏剛以種
植習氣、不用覺剛。
以上是請譯師祝維翰為之解釋者。一九八二年三月六日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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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傑貢」、「夏貢」略說。「傑貢●」(「貢」字即前譯「剛」字,下同
)。譯義是「觀察修」,簡稱「觀修」,即對顯密諸法,先修階段,或思其義,或
觀其相,都須觀察修。「夏貢●」譯義是「依次檢閱速修」,如在檢閱臺上閱兵一
般,將過去已熟修的「觀察修」,速作「檢修」一遍而已。「覺貢●」譯義是「安
住修」或「專注修」,就是在熟修前兩種修習後,應「專注修」一下,實際即是「
修止」,這樣修法,對法義才能易生決定,對諸相才易生清晰和穩固。
以上是請譯師郭和卿的解釋。墉志一九八二年三月廿四日于昆明
祝、郭二譯師之解釋,錄此以供聞思。為了更易明瞭故,依墉聽聞,宗喀聖教
顯密修法,均系先依觀察修,以求決定知,再依決定知,用專注修,以求現證。觀
佛相亦然,先依教授,用觀修以求佛相顯現起來,再依現起之佛相,用專注修以求
明顯堅固,用觀修求明分,用住修求住分,二者交替修習,最後乃能求得清淨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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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但在具體修習菩提道次時,次第法門有如珠串,前前引生後後,為了真實生起
感動和通達現證,不可能在一座間,用觀修或住修去修習整個道次各法門。故須依
次第,用觀住二修,去求一一法門的通達、感動。在所修法門已生起通達或感動,
移修次一法門為正修時,前已生起之法門,只須略一住修,或概略串習一遍,即可
矣。我輩初業學人,于道修習,應依師教如是用功。
墉志,一九八八年國慶日于成都
依止善知識馬車
丁二、正修依止法(分四) 戊一、依止勝利 戊二、不依止與不如法依止
之過患 戊三、心依止 戊四、行依止
戊一、依止善知識之勝利
雲何依止勝利有八:一、能得佛位 二、諸佛歡喜 三、一切魔眷不能為害
四、煩惱與惡業自然遮止 五、地道善緣增長 六、世世不離善知識 七、不墮
三惡趣 八、暫時與究竟安樂如願而得。
己一、能得佛位者。依經教說,成佛須積三大阿僧祗劫福德資糧。然依了義,
即在末劫中,一生亦可成佛。假如不知依止善知識,則于成佛道路尚無從知,況
雲成佛。再則若無善知識,不能真實種成佛正因。故雲敦肱吉首雲:“萬德師為
根本。”蓋世出世間功德、恩,皆由師來。能如法依師,則世出世間一切功德可
得。如彌勒日巴,即一生成佛者,其依止馬巴,無不如理。馬巴曾故磨之,使造
屋,改修九次,皮骨為穿,不以為苦。以如是堅決,故能即身得雙運身。又複當
知成佛方便,本有多種,一波羅密多乘,二金剛乘。就中尤以金剛乘之無上瑜伽
為最速,而無上瑜伽中即以喇嘛朗覺(上師瑜伽)為最要。故密部相續雲:“誰
何功德與功能,使我一時證三身。”此即贊依止師之意。若不依止師,不但不能
成佛,即密部之少分利益亦不能知。如能依止師,即不從密乘而專從顯教,亦能
迅速通達。如常啼菩薩,即以依止師故,數年之間,從資糧道而登八地。常啼依
止卻巴尊者,全系顯乘。依顯乘說,從資糧道至初地,須經一大阿僧祗劫。從初
地至八地,又須經一大劫。而常啼即以如法依止師而超越之。故一切成佛之方便
之根,惟在依止師一點。然對於善知識,亦絕不能隨便依止。須如前說,求一指
示吾人整個佛道者而依之,乃能速成。故經雲:“師為全師,弟子又能全信,有
如高山墜大石,不至地不止。”
〖六月初九日講〗
己二、得諸佛歡喜者。諸佛事業為說法度生。眾生若不親值佛,即不能親聞
佛說,故賴善知識為佛代表。敬佛之代表,即是敬佛。慢佛之代表,即是慢佛。
故敬師則諸佛歡喜。佛于眾生,如母之於子,能敬師信師,善法增長,亦如子能
上進,自得母歡。故無論供師何物,雖未供佛,亦與供佛無異。如文殊本生經雲:
“彼能教化眾生者,我即住於彼身中,而受眾生所有供。”故如法供養上師得二
勝利:一得供養勝利,二得十方三世諸佛歡喜。
己三、魔與魔眷不能為害者。能事師者,福報資糧甚大,魔不能害。經雲:
“具足福德資糧者,天與魔眷不能害。”
己四、煩惱與惡行自然遮止。雲自然者,謂不須修對治之意。常人煩惱惡行,
有用力對治而不能止者。然以依師關係,由常聞言教,即能明辨善惡與取捨之差
別,而自入於善,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也。再真能依止師者,以敬信故,
不僅不敢輕於為惡,即微細惡念亦不敢萌。此中可以世間一般常人之依師不依師
而證知之。
己五、地道諸德輾轉增進者。昔有大德三人依止阿底峽,一為貢巴瓦,一為
仲登巴,一為阿默降區仁親。三人之依止,各有不同。絳區但能為師炊爨。仲登
巴為師翻譯。貢巴瓦則依師言教努力修學。在貢巴意,自以為所學當勝二人,結
果絳區身心所證,反勝貢巴。然後知依師之不可思議。仲登巴事師極謹,乃至糞
穢均以手捧出之,一次出傾之頃,即得大神通,能見大鵬所飛曆十八日之遠程中
一切情事。絳區一次為師熬茶,偶自悔未得勤于修學。阿底峽知之,當語仲登巴
雲:絳區有不善念,亟須善友勸之,汝可往。仲登往與言,事師即是修行。絳區
因此轉念,服役如常。異時于燒柴傾,即證得三昧空,親見諸佛刹土,因得一切
三昧。噶當派有童子光,依止敬俄瓦,服灑掃等役,一日以裙承垃圾出傾,甫下
樓,頓時生起法身三昧定。近代薩迦班曾達,與劄巴絳村本為親兄弟。劄巴受教
于班曾達,但未起師想。班曾達欲令其弟積福德,故示疾,劄巴為之服侍如師,
由是漸得加持。以此福德,遂獲親見文殊,博通經藏,蔚為一代大師。
己六、生生得遇善知識。吾人今生能遇善知識者,皆由前生能依止師之果。
昔博多瓦藍犢集有雲:“切不可隨便依止,必先經觀察,於觀察已,既以為師,
即應如法依止,此為種未來不離師因之要訣。”依止師如依父母,今生所遇父母
眷屬之親愛與否,皆由前生之善事善處與否而來。
己七、不墮惡趣。凡能依止師者,不但得師憐愛,時示善法,即常被呵斥,
亦能消除罪障,不墮惡趣。昔特樂巴與仰蒙巴同師事格西德聾巴,德禦之甚嚴,
常以粗重語加之,仰不能忍受,與特樂巴言:師對吾二人未免過嚴。特答雲:
“每受一次呵責,如得本尊黑茹噶威猛加持一次。”故噶當派常言:上師申斥語,
即是大明咒,上師捶打,即是大悉地。凡能依止師者,一切疾病惡夢,悉能消滅
也。
己八、成就現前與究竟利樂。此為總述依師勝利,自人天樂果,直至雙運身,
善依止者,皆可不難而獲。過去大德,教化事業宏大,福德壽命圓滿,亦皆由依
止師而來,何況吾輩,更當於此注意。
戊二、雲何不依止與不如法依止之過患。
此則恰與上述相反。所謂依止不如法者,即系從不依止開出,其數亦有八:
一、輕師即等於輕佛 二、亂師意,使生嗔恨,如其所亂一刹那,即摧毀一劫善
根,得一劫地獄苦 三、不如法依止師者,即修密法殊勝方便,亦不能得悉地
四、不如法依止師,雖依密相續勤習經教,等修地獄因 五、不如法依止,對於
功德未生者不生,已生者速滅 六、此生病痛不樂意事,常相纏擾 七、後世常
流轉於無邊惡趣 八、生生世世與善知識睽違,不能值遇。
己一、輕師即輕佛。因師即十方諸佛之代表,師即諸佛總聚體,不過對於行
人但現凡夫相。又輕一佛,罪且無邊,何況輕諸佛。故依理依教,上師色相,應
作佛化身觀。
己二、使師生惱所得罪過。如時輪金剛相續經雲:“擾亂師意令師惱嗔,一
刹那等一劫,消滅所積諸善根,並受威猛地獄苦。”一彈指頃,有六十四刹那,
如使師惱一彈指頃,即銷滅行人六十四劫善根,而種六十四劫之地獄苦。
己三、依金剛乘勤修,亦不得悉地者。此出於密集金剛相續部,如雲:“雖
造五無間重罪,依金剛乘可得悉地。惟輕慢師罪,雖依金剛乘,亦不能滅。”
〖六月初十日講〗
己四、勤習經教,仍種地獄因者。如密集續部有雲:“睡何輕慢師,而勤修
經教,等於修地獄。”又奪吉領波金剛心要雲:“誰于親近教授師,不如法事起
輕慢,依其教授晝夜修,等同修習地獄因。”意謂因慢師罪性關係,凡所作皆成
地獄因。
己五、未生德不生,已生德退失。如那僕覺巴依止紮倫打惹把,學已有成,
因密法中有一段修畜生道行,那僕急於成就,啟師欲修之,師以時機未至,命稍
緩。那僕乃顯神通,一彈指百獸皆集,意在欲示可修此行。師不得已,強許之。
不久那僕遂瘋魔,須涉海求殊勝果療,終以病篤,未及待而圓寂,臨終告其弟子,
暫勿毀屍體,意欲奪舍返魂,弟子從之。適遇其地有僵屍為害,國王下令禁停屍,
致那僕終未得遂其即身成就雙運身之願,以那僕之修行,僅此一次違命便如此。
又勒窮巴師事彌勒日巴,曾三次違師命,雖學幾等於師,亦卒未得成就雙運身。
又昔尼泊爾附近(喜馬拉耶山)有二沙彌,曾見本尊,告以應往拉薩見法王松貞
貢波,當有所成,二人往見,心輕鬆貞以為魔,因此邪見,遂無所得。又印度有
一貴族子,學神通于賤族人,已得飛行自在成就。一日見師修供,欲下禮拜,旋
念彼乃賤族,禮之恐人見譏。此念一萌,遂自空中墮地。
己六、此生常被不如意事纏擾者。如事師五十頌雲:“誰若輕慢師,此生病
災等,不如意事纏,直至於命終。”又如印度阿奢黎桑傑意喜,師事拔顙把,一
日經過其師處,理應頂禮,彼因自己已有眾弟子相隨,恥于禮師,佯為不見而過。
其師慈悲,欲作加持,喚之回,問曰:汝曾見我否。冀其懺悔。答雲:未見。未
幾眼珠突出,便成盲人。因犯三昧耶戒故,此屬於現報者。
己七、後世墮無邊惡趣。此出金剛手灌頂經,如雲:“一時,金剛手白佛言:
世尊,凡輕慢師有情,應得何果。佛言:金剛手,汝勿問此,若為汝詳說,恐具
慈悲菩薩皆將戰慄嘔血,將不忍而入涅槃。今因汝殷勤請問,為汝略說。若對於
阿奢黎親犯輕毀罪,應墮無間阿鼻地獄,常時流轉。若與輕毀上師之有情為伴侶,
如癩蝦蟆入水,必傳其癩於他蝦蟆。對於通達,皆當退滅,何況自作。”又密相
續雲:“勿言毀師人,夢亦不願見。”
己八、多生難遇善知識。輕師之人,常轉惡趣,即善之名言,尚不得聞,何
況遇師。
總上所說,深知勝利與過患二者,則不但當依止,且應如法依止。宗咯大師
雲:“如不善依止,不惟不能獲利,反恐折本。”故依止善知識,視其他法門尤
為重要。
戊三、雲何心依止 此中分二:一、根本修信 二、念恩生敬。
己一、根本修信法(分三) 一、觀師即佛 二、觀師即佛之理 三、觀師
即佛方便。
庚一、觀師即佛法。修此時,先觀頂上上師放光,顯現空中前面諸師像。行
者此時,心中自起問答,即以尋伺作問,以思維作答。如問:雲何為師。答:但
有利而無害,方稱為師。雲何對師應如佛依止。答:依師如佛,方能獲益。依師
如佛,所得何益。答:此生與後世利樂,均可獲得。此即前注夏剛修法。不問面
前顯現之師,是否真佛,而在行人總須作真佛想。以作真佛,即得真佛加持,如
犬牙變佛舍利故事,是其明證。雲何犬牙故事:昔藏中有老媼,其子常往印度,
媼命迎請舍利,兩次皆忘,至三次,其母謂之曰:若再不迎歸,我將死矣。比歸,
仍忘如故。行至中途,思及母言,急拾犬牙藏之,歸以給母。母信之,恭敬供奉,
犬牙放出五色光明,遍照十方,生出舍利。如行者于師,能作真佛想,即得真佛
加持。否則如提婆達多雖值真佛,以不能作佛想故,不但不得加持,反而造成罪
過。昔大德常有雲:如人志在得金,不論授者為國王,為乞丐,但能達到我所求
之目的,則其價值功用相等也。
庚二、上師可觀成佛之理。此種觀想,全在行者心理上起作用。凡人之觀人,
各各看法不同,如看法得其正,自不難觀師即佛,如以觀過習氣觀人,則是者亦
非,賢者亦否。若從功德方面觀察,養成習慣,自能動見師德,不見師過,猶之
白晝不能見月,日光盛故。世人每於怨敵不見其善,而於自己,則不覺其非。以
此例觀師成佛,不難通達其理矣。
庚三、觀師即佛方便。(分四) 一、上師即佛,是金剛大持所許。 二、
上師所作一切事業,即佛事業。 三、即于現世(末法時代),諸佛亦在作度眾
生事。四、自方見分,不可以作決定。以上乃依止上師正行之最切要者。
辛一、上師即佛,乃金剛大持所許者。上師本來是佛,不過吾人乏此認識,
此處所修,即在修此認識,非謂上師本非佛,乃勉強觀之為佛。頗公雲:全部朗
忍有二鐵檻,一為通達上師即佛心,二、為生起菩提心。此二極不易越過。(此
二語乃頗公上師嘔心之語,)金剛大持續部有雲:“誰為金剛持(奪吉生把),
為利有情故,而現凡俗相。”又雲:“最後五萬劫,我現奢黎相,應即於彼相,
視為金剛持,而作諸恭敬。”又父子增上經雲:“不空成就(通瓦頓約)問佛(
時佛將入涅槃),若佛涅槃,恐無人教化眾生。佛言,不空成就,我涅槃後,當
化阿奢黎而利諸有情。于時不空成就心疑佛已離生老病死,若現奢黎身,豈非又
有生老病死相。佛知彼意,而告之曰:我現諸生老病死凡俗相而攝眾生,汝等須
知即我,勿以其為俗相而生悲痛。”故我輩當依據經教而信聖言,是真實語者,
以此認識上師。又如三昧王經雲:“日月雖壞,山川雖竭,惟佛語言無虛誑者。”
或有依據經教,以為多數師中,自然有為佛所現者,今我之所遇,是否即佛,尚
屬疑問。于此當知,諸佛智光普照,無所不遍,苦海眾生,又無一不在佛慈悲智
慧普照中。假如我所依師非真佛化身,則出諸佛慈悲智慧之外,亦即金剛大持之
智慧,尚有未遍知我等之痛苦者,故知必無此理。何況行人已得到難得之人身,
又得聞佛法,此種因緣,尤為佛所憶念,自必能值遇佛化現之上師無疑。且不僅
一師即佛,須知一切師皆佛所現,此乃依理依教之所抉擇而來者。
〖六月十一日講〗
辛二、上師所作即佛事業者。譬如一月在空,江河湖海,乃至一切水中,皆
現月影,水無量月亦無量。十方諸佛之空樂不二智慧,如百川歸海,在法界法性
中,等同一味。然以應機不同,而隨類示現亦不同,或現菩薩身,或現聲、緣、
梵天王,乃至魔身。其對吾輩所現凡俗師相,亦為適應吾人之機感故,吾輩對之,
應知即為諸佛三業所化現,而作度生事業者。亦猶優孟衣冠種種扮演,時而王臣,
時而士民,實則其人為一。又如彩筆作畫,或方或圓,形各不同,而色彩則一。
吾輩之師,雖非一人,皆為佛現,其理正同。又薩迦班智達有雲:“佛如紅日當
空,師如聚火之鏡。日光雖盛,非假鏡不能燃物。佛力雖大,非假上師不能利生。
佛所作之事業,今師亦能作,師寧非佛耶。”又凡世人欲取一物,近者以手,遠
者即須假鉤鉗之力。吾人業力,距佛既遠,不能親承佛度,則自應假上師以作鉤
鉗,其理亦爾。
辛三、即于現世,諸佛仍在作度眾生事業。佛智橫遍豎徹,無所不知,一切
有情身心,悉在佛智之中。佛念眾生,如母憶子,無有一遺。吾人亦有情之一,
即在諸佛應度之中,諸佛最初發菩提心,專為有情而發,中間修一切難行苦行,
亦無非為有情而行,最後所得之果,自亦不能離開有情,由此決定,現世諸佛仍
在成熟我等有情之事業,無或少間。現值之上師,指示成佛道路,亦正作成熟我
等之事。昔拉薩成就者降央麥那,常得曼荼羅諸佛真實顯現。故謂過去諸佛,即
現在救度一切有情者,固可謂上師即過去諸佛,亦無不可。
辛四、自方見分,不能作決定者。照上述種種理由,師即是佛。然而吾人心
中仍難遽於肯定,以見師為凡俗相故,於此當知,師現凡俗相,吾人能見之見,
是否正確,應當思惟。吾人恒常所有見分,無不隨於業力因緣之後。一水於此,
天見甘露,人見液體,鬼見膿血。水實是一,見各不同。(中論、大乘經論、皆
作此說。)夏夜之月,鬼感炎熱如熾,冬夜之月,鬼感寒冷如冰,見隨業轉,差
別如是。依經教說,同是人類,而在俱舍根器,見須彌形方,般若根器,見須彌
形圓,善根不同,見亦各異。昔無著修彌勒本尊,當其行未成時,見彌勒為母犬,
身癩且臭。吾人業力,今尚未見師成犬成牛,而見其為人,已是善根不薄,應自
忻幸。此宗喀大師直傳弟子敬額(阿)羅珠語也。再,自己所見,如果可作肯定,
則所見一切法,皆為實有,而一切卻非實有。如以己能見者為有,不見者為無,
則人所不見之事甚多,而不害其為有。昔印度一比丘,夜夢魘,變為惡鬼,渴極
思飲,遍尋水不得,行至河畔,見河已乾枯,越河而他求,亦如之,煩極解衣,
遺棄河岸而返。醒述其事于同伴,約依夢徑往尋,衣果在焉。見分之不定如是。
故對師不能以己所見為定。又有人疑,佛無智不圓,無德不備,今之上師,三毒
未淨,如何即佛。頗公雲:此種念起,亦不必壓抑,正如屋中有塵,不須掩蓋,
宜以慧帚掃之。應先自問,我所見確否,如有膽病者,見白螺為黃金色;有風熱
病者,見雪山為藍色;有眩目病者,見自發紛紛下墮;乘快舟者,見兩岸疾弛;
何況根本煩惱業力,牽引吾輩身心,所見如何能定。不特此也,即昔釋迦在世,
具真實智者,見佛無上功德,而謨底外道見佛無德可稱。提婆達多見佛神通妙用,
以為虛偽。吾人今見上師,功過參半,不猶愈於謨底外道、提婆達多耶。即以近
代大德言,如大阿奢黎桑傑意喜,見其師絳巴協勒以袈裟裹頭,佝僂掘地,捕蟲
為食。德惹巴在世,周圍之人,但知為打漁子。溫沙巴已得雙運身,而全境呼為
瘋子。寂天菩薩,為唯一善巧者,當其時,人謂一無所長,日唯見其眠食便三事
而已。及其著諸大論出,眾始驚異。拿僕巴見金剛亥母為癩婦。村摩瓦見大空行
母亦為癩婦。故見師為凡相,不能即以凡相輕之,以己之見分無肯定故。再嚴格
言之,不但于師不應以凡俗視之,即師所有之物,如雞犬等,亦當認為法侶或護
法,而不可執為雞犬也。佛雲:惟覺者能知一切有情,有情不知有情也。仲登巴
所傳噶當法語,有雲:“佛有時現比丘,有時現畜類,有時現乞丐,乃至現為字
形聲音。”佛既如是,師亦如之,何況今現上師相耶。再進而言之,一切有情,
其根器誰熟誰未,亦非吾人所能知其底蘊,故對一切有情,宜作清淨觀。雲何清
淨觀,即觀作佛是。但行人對於師過一點,最不易拂除,再略為補充。佛之功德,
被吾人誤認為過者,亦複不少。例如佛說賢愚因緣經時,說一相好之因,有比丘
尼伯貢馬,尚以染汙之見而生疑心,認為佛說佈施、供養功德,意在得供養。伯
貢馬乃智慧較高者,尚且如此,何況吾輩,故吾人所見師過,又安知非其德耶。
世間一般所見,功與過往往顛倒而不自覺,譬如今飼豬,在豬視飼者,或生感激,
而究竟飼者之心為何如,則非其所知。又如馬醫療馬,或針或灸,自馬視之,良
以為苦。即以人而論,如耽酒者,見人不飲,反為不快。又如嚴父母之教其子,
子反以為過。世間之見,比比皆是。佛昔為權巧方便故,現鹿,現魔,現瘋狂,
皆有之,如父子相見經雲:“佛時現梵釋,有時現魔跡,皆為眾生故,而眾生不
知。佛本非貪癡,而現貪癡相。佛本非聾跛,而現聾跛相。佛本非鹿豕,而現鹿
豕相。種種不同相,為種種眾生”。依金剛大持雲:“上師即佛”。吾人不見師
為佛,豈吾人智勝金剛大持耶,於此當知自反。由吾之顛倒,乃見師過,實則吾
師乃清淨離垢之真佛。如是生起信心。修至此時,于信心上稍為住定一時。俾得
堅固。說根本修信竟。
〖六月十二日講〗
己二、念恩生敬。由前所述,只能生信,對於生敬尚有未足。於此,又當分
四種修習 庚一、勝佛恩 庚二、說法恩 庚三、加持恩 庚四、遂求恩。
庚一、勝佛恩者。先觀資糧田顯現上師,成立上師即佛想。如何能成立此想,
蓋就功德一分言,上師即佛,就恩德一分言,上師且勝於佛。頗公常言:師恩勝
佛。初聞或疑,下細思之,實乃不謬。吾人在過去無數劫中,有無數佛出世,無
數佛度無邊眾生,而吾皆未得度。現在賢劫,已過去三佛,一、可窪計佛(即生
死壞佛),二、色都佛,三、迦葉佛。我亦未蒙度攝。現在能為吾說完全無倒,
合吾根器,明明白白開示可直成佛之法,惟有上師。即過去一切佛齊臨,所說亦
不過如是。但適時契機,惟師獨勝。此中道理,亦如饑飽二人,同時得食,饑者
甘之,飽則不覺。故同一受恩。其中不無緩急輕重之別焉。行人值師聞法,在得
聖果以後,十方諸佛皆現身為之說法,此時所感恩德,正如飽時予食。其在未證
聖果以前方處惡趣顛險危崖之上,生死無邊海浪之中,惟師是賴。此時恩德,正
如饑者得食,有拯救之恩焉。與飽時得食,僅有增上者,輕重緩急,大有差別。
故雲師恩勝佛,實未為過。且五濁惡世,眾生業重,多與佛願不相吸引,昔在賢
劫千佛,已認為難調難伏,獨釋迦以特殊願力,現身救度,為諸佛同聲贊為稀有,
比之白蓮,不避污泥。然當釋迦在印度降生,吾未得值,其正說法時,吾未得聞,
涅槃之後,由諸菩薩、羅漢、大班智達傳演,吾亦未與。及流至藏衛,經阿底峽、
宗喀巴諸師繼續傳演,吾複未得親遇,是上來諸佛以暨歷代諸大師宣揚正法,吾
皆處身化外,直至現在,乃遇上師,非師之善巧攝持,曷克有此。複次,時值現
在,又為濁中之尤濁者,其難調難伏,視釋迦時代尤有過之。而吾之上師乃親來
調我伏我,其恩德之重,夫豈尋常所能比擬。
庚二、說法恩者。正法難聞,人所恒知。據藏須請問經雲:“說法之恩,一
字一劫,報之不盡,何況吾師為吾開示整個佛法,其深恩廣德,更屬窮劫莫報。”
昔人有為求一句偈。備行難行,或捨棄王位,或身施羅刹,或以身燃燈,種種苦
行尚所不惜。即如馬巴羅渣瓦(彌勒日巴之師),其自傳雲:“自往求法,見山
如木立,無路可上,又遇大森林,猛獸毒蛇,不知如何穿過,因恐後生視求法為
畏途,故不備載”云云。又如阿底峽尊者,為求菩薩道,經十三日之海洲危險。
吾等今不費劬勞,而得值遇上師,何幸如之。吾人以往所造惡業,猶如誤食毒藥,
遇良醫為我吐之瀉之,化解其毒而為甘露,此醫之恩賜為何如。吾人所作不善,
師導之懺悔,吾人現處之貧病,師教之修善,不惟能獲長壽受福,且種後世利樂
因。吾人過去積有漏善業,師教轉入大乘無漏業,其恩又為如何。
庚三、加持恩者。上師即不用口為我說法,我但能一心恭敬,所得加持,亦
能令吾通達,使成佛果。過去印度大德俄底黑若噶米為阿底峽說法,尊者以加持
力,生種種神通,入三昧耶定。又格勒降錯賜與僕卻昂旺降巴以陳年內供水,飲
後回房,一時慈心悲心油然湧起,乃至上殿猶以衣掩其面上之淚痕,恐為人見。
又頗邦咯至拉薩,遇降巴吞珠仁波卿,命與同修供養上師法(喇嘛卻巴),於其
中間,慈心、悲心、信心,油然生起,法修未畢,淚濕衣裙。此皆屬師恩加持之
顯然者。
庚四、遂求恩者。凡上師所賜,一飲一啄,皆應永念不忘。即師無賜,而行
人一切安樂名利,亦當知無一非上師所賜。就近因說,安樂名利,由善法而來,
善法即從上師學來。就遠因說,今生利樂,由於前生善根,而前生善根,仍由前
生上師處學來。吾人自呱呱墮地,究何所知,從稍知人事起,漸至現前究竟利樂,
而引入佛位,無一不由師來。知經教義,明取捨法,不空過此生,亦莫非師恩。
昔榮增意喜降宅,一日乏食,空腹聽經,適其師僕覺絳巴,得藏王供一袋糌粑至,
榮增私喜,以為己德所感。下座後,其師呵之,以其不識師恩。榮增頓自慚伏,
懺悔。吾人每以知食,知衣,知文字技術,與修學諸法之師,宜有差別,而不知
皆由佛空樂不二智慧中之所顯示,如百川聚海,和合一味,以時機方便,各有所
教也。現西藏一般皆認現世DL、班禪,各各大師,皆大悲觀音所化現,最初原
本無有,由大悲初化人,次立法(世出世法)。其視漢土,則謂一切文化歷史,
皆文殊之所化現。此皆屬於尋伺觀察思惟者。此種思惟,在使人生起對師生敬,
若果一念及師,涕淚橫陳,即是敬心生起之徵相,於此當住定一時。
戊四、雲何行依止勝利。此行字,不在思惟,而在見諸行事。由念恩門而遵
師語以行,是為行依止。此中分三:一、供養上師一切受用(如財物等)。二、
承事,即侍奉。三、為依教奉行。三者中,以後者為最殊勝。昔彌勒日巴雲:
“供養我都無,依行以為尊。”莊嚴經論雲:“最殊勝供養,即依教奉行。”所
謂依教者,即依師所說道次,晝夜勤修是。說加行與正行竟。
己三、(依馬車為丁三)于完結時如何者。
“所積諸善,由普賢行願,或以淨願七十頌等,于現在究竟諸所應希願處,
以猛利欲樂而回向之。”
如前所說,正行修畢時,觀想前面諸師,收入頂上釋迦,放大光明,遍照十
方,從自身而至六道有情。複觀頂上釋迦分身為二,一入自心,自身即成釋迦,
放光遍照有情,亦悉皆成佛,複一一收入自心。頂上釋迦亦收入自心。自心黃色
字,上有白色[口牛]字。[口牛]字周圍有釋迦心咒。於此念咒數遍(嗡、牟尼、
牟尼、麻哈牟尼耶、娑哈。)若已學密,即用密法收攝法。如未灌頂者,則誦道
次回向文,自此至止觀,一一皆分初中後三段,即加行、正行、結行。修加行結
行法,均與此同。惟中間修正行一段,各有修法不同。頗公雲:依此法修,如修
暇滿大義,則正行可易為暇滿大義。如先修六加行,或將加行、暇滿、死無常,
三法合修,共作為正行。或將全下士道共作為正行,然後修完結行亦可。每日最
好宜修四座,最少二次,亦可。
〖六月二十六日講〗
【如是每日上午、下午、初夜、後夜,四次修習。初修之時,如其太久,易
為沉掉所擾,若于此串習,將來糾正甚難,故須時間短少,次數增多,稍留餘趣,
俾引起下次欲修之心。否則將一見座位,便生厭嘔,必待修習稍熟,乃可漸次延
增。於一切所緣,務令不急不緩,離過而修,則障難鮮少,疲勞昏沉等,皆能息
滅也。】
完結行,初修時間要短,次數要多,晨修六加行一遍,其後修正行,修之時
間,不宜過長,倦則稍休息,務使身心清明,毋使昏沉掉舉來攪繞。修止、修觀,
均系如是。如不注意,以後沉掉過患,即屬難除。又有秘訣,所謂“稍留餘趣”,
即對所修境,正有清明趣味時,立即暫休,引起下次樂修之心。亦如好友相對,
正樂即別,以後隨時當生再見之思。反是,則有見座即嘔之弊發生。如已能住緣,
則稍增時間亦可,但勿過於弛縱。
戊二、于未修中間應如何分二 己一、總明 己二、正明
己一、總明
「禮拜、經行、念誦等等,雖有多門,其主要者,若僅于正修時精進,未修間
,則于其所修法不住念知,多諸散亂者,則生效甚微。」
未修時間,雖分禮拜、旋繞,念誦諸門,而最主要者,仍為繫念正修。如於未
修時間,泛覽事師法及常啼傳,或供曼遮等,是為極順正修之事,所當作者。如未
修時不住念知,則正修時縱有所得,亦易損失。反之,未修時善住念知,正修時縱
有所缺,亦可彌補。且一切造罪事業,多由於未修時身心放逸而起故。
~P 207
「故雖未修之際,亦應讀誦觀覽關於此類之教法。並數數憶念之,廣修助道順
緣,勤懺障道罪垢,且于一切之根本,即本所受之戒,宜善護持。」
此謂未修時,須修助道順緣,懺妨道違緣,防護所受戒律。古德雲:「修行而
不知積資,如未沾潤之種子。如欲心生通達而不串習,如畫火焰。不善守戒,如無
主之寶。」種未沾潤,不能生芽。畫火,不能發光生熱。無主之寶,人人得而取之
矣。故于修未修時,均能護戒、積懺,並串習所修諸義,亦即整個道次修法。
己二、正明分四
「複應于止觀易生之四因,善修習之。」
四因中,一、守護根門,二、正知而行,三、於食知量,四、□寤瑜伽。即不修止
觀,於他法亦須修此,而後戒等方易守護不失。
庚一、守護根門
「謂依於根塵生六識已,再於識所了別之悅意六境,及不悅意六境,生貪鎮時
,當好自防護,莫令生起。」
~P 208
此門分噶巴、擋巴,即一守、二遮。如色聲香味觸,有悅意不悅意六種,由悅
意之六種而生貪,不悅意六種而生鎮。隨時警覺,貪鎮一起,立即遮止,如是,朗
忍謂之固守。所守者何,即六根是。以何固守,即正念是。固守何處,即悅意之六
境與不悅意之六境是。以何法固守,即噶巴是(覺即對治)。固守本體為何,即無
記或善心所是。然此不過對治貪鎮現行,而煩惱根本,則仍賴通達空性。如自身生
貪,能知其為三十六物,無實身可行,則貪念自息。如用不淨觀,先觀眉間一洞,
內膿血漸變而成白骨,漸及全身,皆現白骨。如用擋巴,則須先擇淨地,遠離可欲
境。總之,如對治有效,則用對治,對治無效,則擇地遠離之,如居山林或寂靜地
,不見可欲,使心不亂。然此為粗劣有情而說也。
庚二、正知而行
「如入行論雲:『身心于時時,應數數觀察,專務於此者,即護正知相。』此
謂身等於彼彼事轉時,須依正所了知之應作不應作而行。」
身心能於時時數數觀察,即具足正知教授。噶當大德有雲:「動中常察語,獨
處常觀心。」此能觀之心,即正知相。昔有一人名月稱(此與月稱菩薩同名而非彼
~P 209
月稱)其父積有六袋糧食,因而心起貪想,由六袋糧籽,年年豐收,增加可以滿樓
,由此富有,而娶婦,而生子,子取何名。正懸想間,適鼠□袋墜,遂致殞命。此
由不正知觀心之過患如是。過倉巴雲:「身語意三業,尤以觀心為要,能如此,則
入有意義道內,雖近市廛,亦不為動。否則閉門靜坐,任心亂弛,仍與未修無異。
因說偈雲:四大和合須彌身,應有常住不動心,稀有修要即在此,如能修此即修行
。」故身心於彼彼事轉時,須依正知,察其應不應作而作,應作即作,否則即止,
不使入於不善一面,而入於善之一面。如是不放逸,是正知相,略說如是。在入行
論及無著五地品,則有應行應言各五種,均經詳舉,如身業、眼業、肢業、法衣缽
業、乞食業等是。
又須依正所了知之應作與否雲者,如寂天菩薩雲:「任修何法,若心是如何思
惟,自己尚不明了,縱所修為安樂因,亦無意義。」以三業中意為主故。如噶當派
善知識貢加瓦,專事觀心,座前以黑白石子,記其善惡念頭,白多則自贊,黑多則
自責。故觀察心意,比較觀察言行,尤為根本,尤為重要。能如比正知而行,一可
遠罪,二可生定。專用守護根門與正知而行二法,亦可不墮三惡道。
~P 210
六月二十七日講
庚三、於食知量
「改正過多過少違量而食之串習,總以無礙修善為度。又修於食愛著之過患,
以無染心及為饒益施者,並念身中諸蟲,現以食物攝受,俾未來世亦得以法攝而化
之。又念,為作一切有情義利,而受此食。」
總上可分為四點:一、遮過多,二、遮過少,三、遮違量,四、遮具足煩惱。
如過少則生饑餓疲乏,有修善無力之弊。過多則生身重神昏,呼吸不調之弊,均不
能修。古德謂,當自揣食量如何,分為三份,食其二而餘其一,作風脈調和之餘地
,總以無礙修善為度。亦當自揣,上度所食能支持至下度食時,不起饑乏,乃為合
度之相。違量者,謂食未消而複加食,使消化不及,因而生病者是。四、煩惱食,
能生不悅意事,及不安樂因。所謂煩惱者,分飯食來源與資料來源,如由屠夫劊子
手而來之食是。資料,謂由貪愛其滋味,即為貪煩惱而受用,如對食物而生起偏愛
耽嗜者是。故當先思飲食過患,此中分三:一、受用過患,二、消化過患,三、成
因過患。一、受用過患,入喉即成不淨。二、消化過患,下嚥後化為血液,或糞溺
~P 211
等,種種不淨。三、成因過患,凡一飲食之成就,多須經過種種辛苦而來,其中有
被人劫奪侵食,攘竊等之情事,由是而引起父兄不睦,或天人鬥爭,亦事所恒有,
因此關係,犧牲生命者有之,為人奴役受鞭撻者亦有之,甚且有求食不得苦之煩惱
,臨終而墮入三塗者亦有之。如能思惟如是諸過,則貪食之心可以漸息。離貪而食
,即無染食。又有饒益食,即以食佈施,謂食時,行者對於身中諸蟲,作佈施想。
西藏佈施,分施主與施者,例如施茶,茶之所有者為施主,斟茶者為施者,行者于
食時,須作施者想。依顯教,可念身中諸蟲,現以飲食攝受,為將來以法攝受之緣
起。依密教,則作「供錯」想(供錯即供養之名詞),又須臨食作願,為一切有情
義利之身而受此食。如:
「親友書雲:『受餐如服藥,如量去貪鎮,非為肥驕傲,但欲任持身。』」
謂但為任持此身而食。肥,指肥潤身體,驕傲,謂以盛饌□人。俱舍分四食,
即蘊食、觸食、念食、定食。四食皆可以長養人身根。蘊食,即常食。觸食,如日
光空氣之類。念食,如望梅止渴之類。例如昔年藏中大饑,一家子女皆病,其父乃
取河沙盛袋中,子女見之,即覺不饑。後,其父數日不歸,取視見沙,頓時餓死。
~P 212
定食者,因定中四大調勻,不食亦可不饑。
庚四、□寤瑜伽
「勤行靠寤瑜伽,及睡眠時應如何者。親友書雲:『精勤度永日,及初後夜分
,眠夢猶存念,勿使命虛終。』」
藏文此偈有印王名,首句為末句。夜分,謂眠時,眠且存念,何況非眠。「謂
晝夜永日,及夜之初後二分,是正修時,若修習之餘,在經行宴坐中(應以精勤)
,淨附五蓋,令其具義利也。睡眠者,系休息時,雖然,亦勿令其無義空過。」
以上攝修及未修在內,總令經過悉具意義,雖睡眠未修時事,亦令具意義也。
如是推之,永日永年乃至畢生,皆具意義。睡眠意義,于身之威儀有關。若終夜不
眠,則氣息脈絡,亦不能調息生新力量。
「此中身之威儀者,于中夜時,右脅而臥,左腿壓右上,如獅眠伏。」
獅之威力最大,雖臥,百獸不敢近。其狀以右脅臥,腿則左壓右上,以右掌承
頰,小指置鼻孔下即得。取獅臥者,一現活躍,二遠魔祟,三少夢魘,四易警覺。
~P 213
此外,如仰臥為天相,伏臥為畜相,左臥為貪相,皆非吉祥之臥也。既具威儀,又
須:(一)正念善法,(二)覺知煩惱,(三)預存起想,是為睡眠瑜伽。「雲何
正念,謂安住正念,于晝日中所修何種善法,隨熏習力強者,而繫念之,乃至未睡
之間,追隨依止,如是雖睡還同未睡,亦能修習定等善行。」
雲何繫念?如晝習事師教授,夜則思事師法,晝習悲心教授,夜則思悲心法。
總之,晝習夜思,如其所學,則易通達。密法尚有作光明想法,想白光遍滿全身及
臥處,由此串習,為以後得光明境象緣起。如是繫念,睡中亦能修定、修菩提心等
。凡人在未睡時固無夢,熟睡時亦無夢,必將熟未熟時,乃有夢,所夢或善或惡,
皆隨晝間習力而起,故晝習善者夢亦善。如用密法,則熟睡無夢,亦能修善。
「惑起覺知者,依憶念之力,任起何種煩惱,即須了知,而不忍受,務令伏斷。」
覺知煩惱者,即由晝習正知力量而來,雖在睡中,煩惱一起,亦能立覺立伏,
此謂警覺,仍須在醒時用心得力。
「思惟起想者,先可預想至彼許時,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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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此時,尤須思惟自晝至睡時所經,省察善惡,如善則心喜,思明日早起當益
續作,如惡,則思明日早起益為懺除,此於善法利益極大,當多注意引起意樂,以
意樂故,屆時自然早起。例如常人,尤其是小孩,每遇次日逢佳節,有欣有賞,先
夜渴思,未明即醒,行者亦當如是。果能依上所說而行,庶此生不致空過。
「如上所言之一切修法,唯除正行中之少分不共者外,餘之加行、正行、完結
及座隙等中當如何作者。自此段起,乃至修觀,勿論修習何種所緣行相,於一切處
皆應加入焉。」
此明無論何法,除正行少分各各不同者外,其加行結行及坐隙等,皆是一樣。
以上正修法竟。
六月二十九日講
丁二、明二種修,破妄分別。雲何二種修,即一觀察,藏文為夏剛,二決斷,
亦名專注,藏文為覺剛,合二者及為修習。藏中在宗喀大師以前,類皆但知後一種
決斷修,其源起于支那堪布,流毒至今,猶有未淨。支那堪布以為修心應不起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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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用夏剛,以夏剛重在觀察,不屬於修時之事。俟講中觀時再釋破。茲講本論
,如:
「莊嚴經論雲:『初依聞起如理思,從如理思淨慧生。』言從于所聞諸義,如
理作意中,而生顯現通達真實諦理之修所成慧也。」
由從他聞法,生起聞所成慧。由聞所成慧,如理抉擇,而生起思所成慧。複由
思所成慧,如理無間熏修,乃能生起真實通達之修所成慧。雲何為慧,如聞人講空
性,而覺其所講合理,對他生起認識,此認識力,是為聞慧。由所聞空性,於自心
依教依理思惟抉擇,對己生起一種抉擇認識,此種認識力,是名思慧。聞慧,不過
最初之作意。藏文為「耶舉」,謂粗分瞭解。思慧,乃於已知之理,再加思惟其合
理與否,而加抉擇,藏文為「擇馬」,謂比量智,乃由比量而得。依經依教,聞思
修實為一貫,而支那堪布以修與聞思截然為二,是正相反處。又須知由資糧道聞慧
,乃能生起加行道思慧,由加行道思慧,乃能生起見道位之修慧。
「現觀莊嚴論雲:『隨順抉擇分,于見道修道,數數而思惟,現及比修道。』
此言大乘聖者所修道,有數數思惟,現量比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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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明聞思皆為修之意,抉擇是見道事,抉擇之支分,是加行道事。于加行道、
見道、修道三,所有聞思修,皆為修行之道路。數數二字,內包涵有依數數聞慧生
數數思慧,依數數思慧而所思之理忽然顯現。由顯現後生起決定是為修慧。故聞思
修皆屬大乘道,亦即聞思修皆屬於修也。
七月初一日講
博多瓦犢瓶集有雲:「有許多認為聞思皆外境,至內心所修,須注重無分別。
此說由支那堪布而來,實則不善解聞思修之故」。修所成慧,應重讀所字,謂修慧
之所由成,由於思時所得之抉擇。思慧之所由成,由於聞時所得之瞭解。藏文所字
,含有來字意。如修時不依聞思之所抉擇,猶馳馬者,放棄已經擇定之馳道,而任
馬足奔逸,欲不落荒而走,得乎。昔大德噶嗎拿西拿有雲:「有謂不聞不思之修,
與由聞思而修二無差別,作是言者,大不應理。行者當知,聞多則思廣,思廣則修
大也。即以去惡而論,不多聞與思,于應斷應證方便,了知詳盡,則至實行去惡時
,亦必不能迅速而徹底也。」修字,藏文為「貢」,貢之義,為心境相合。如修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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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能悲之心,與所悲之境相合,乃為修悲,修慈亦然,推之其他,亦莫不然。大
乘經教,明言資糧位,須聞思修三慧,推之加行位、見道位,亦各須具三慧(見寶
積經)。如修道位不須聞與思,則連能修之人,亦將不須而後可。大乘聞思修三慧
,其量如何,以空性而論,由聞講大乘般若義,心中如所聞而瞭解。此瞭解生時,
聞慧即生。由此聞慧直至未依所聞觀察思惟,而生決定知時,皆為聞慧之範圍。迨
至上述決定知生時,即思慧生時。由此思慧直至未依所思,數數修習,生起現量通
達,皆屬思慧之範圍。迨至上述現量通達生時,即為修慧生時。但修亦非易言,如
解脫生死輪回,固無論矣,即身蘊所受之福德,亦須修舍護淨長四法。如:
「集菩薩學論雲:『如是身及受用福德,常無間斷,於舍護淨長,如其所應,
均應常修。』此言身及受用善根三者,於一一中,須修舍護淨長四法。所言修中,
有以分別慧觀察而修觀,及以不分別專一安住而修止之二種也。」
此明各種皆應修。如入行論雲:「吾說眾多語,皆所以為修。」故有時大德現
似慳吝相時,不可輕毀,以彼或正修四法之守護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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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爾,何道為修觀,何道為修止耶。曰:如對善知識修信心,及暇滿大義難
得、念死無常、業果、流轉過患、發菩提心等,皆須修觀。蓋於此等段落,各須一
殷重無間,能轉素常思想之心,彼若無者,則此等之反面,如不敬等,無能滅故。
於此不敬等心生起時,若數數分別觀察而修,則能自作主宰。譬之于貪境,增益可
愛之相,而多所修習,當起猛利貪著,若於怨敵,多思其不可愛相,亦能生起猛利
鎮恚。以是之故,修習此類道時,于諸境相,若顯不顯,心須執持殷重無間之觀察
而修也,倘心不能攝住於一所緣,為令如欲堪能安住之寂止時,若數數觀察,則心
不能住,故於是處,則須修止也。」
修之範圍甚廣,不能但執其一。須知夏剛、覺剛,皆屬於修,而生起決定。以
佛所說教,大部為夏剛,少分為覺剛,如徒執覺剛為修,無異取少謗多。夏剛者,
依分別慧而修觀;覺剛者,依不分別慧而修止。如從依止善知識、暇滿大義、死無
常、業果,乃至發菩提心止,皆屬夏剛所修。如不用夏剛,連發菩提心亦不須要矣
,寧有是理耶。因以上每段皆須一種殷重無間修習,始能轉變素常思想之心,而能
使此心轉變之力,惟持乎分別觀察,例如視師如佛,倘不依教依理數數觀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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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使此心視師如佛耶?其他亦可以此類推。如不分別觀察,則一切正理相反之思想
,決不能轉變。如能數數分別觀察,則與正理相應之心,即能自在生起。例如於可
貪境,數思其增益、可愛之相,則貪益熾,於可憎境,數思其增益可恨之相,則憎
益猛。頗邦喀雲:「凡聖皆在修,凡修貪鎮輪回,聖修慈悲解脫。故凡聖皆同在長
時思惟之中,只所思惟不同,各隨轉變耳。」凡所修道,不問境相顯現與否,總須
不沉不掉,在所緣上執持殷重無間之心,而此殷重無間之心力,若不先用觀察,則
不能生起。如思惟師德之後,敬師心力自然按抑不住,與未思之前,迥然不同,可
為明證。倘心不能如欲攝住於一所緣,則不宜夏剛,而須專依覺剛。「或不瞭解如
是道理,謂黠慧者,唯當觀修,諸姑薩黎應唯止修。此說非也。彼二種人,一一皆
須雙修止觀。雖屬黠慧,亦須修止,縱是姑薩黎亦須于善知識修猛利信等故。」
此明不善解此二者,以為黠慧宜修觀,姑薩黎宜修止,則實大錯誤。以黠慧者
,亦須修止,如缺止,則不能得最後通達。姑薩黎亦須修觀,如缺觀,則不能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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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障、長菩提心等也。
七月初二日講
「又有誤認以為分別慧數數觀察,唯當限於聞思之時,若求修慧,則不應爾。
此執非理。彼以為一切分別,皆是執相,為成佛之障礙。是於非理作意之執實分別
與如理作意之正分別二種,未能辯別之過也。亦莫執謂此教授中,須修心於一所緣
,如欲能住之無分別三摩地,於前若多觀修,將為三摩地生起之礙。」
此明彼輩誤解之理由,以為平時應聞思,修時則應依師授而修。又有以分別觀
察為聞思時事,不分別為修時事者,均由不解一切佛語皆為教授,而將修與聞思,
妄分為二故。俱舍有雲:「具戒應具聞思慧,如是有情趣修道。」
此正明合聞思而後能修之意。過去藏人受支那堪布餘毒,以一切分別皆為執相
,一切不分別,即能斷輪回因,彼以為不論善惡,分別即入生死,即為成佛障礙,
應將善惡有無等,任何不起分別,如是方能入道。彼所立宗如是,俟講止觀時當為
詳破,茲先簡略言之,如果彼所立宗為是,則忘念熟睡皆為修道,而無想天人,皆
成佛道矣。此與菩提心空性大相防害,蓋由不辯非理分別與如理分別,所生過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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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果認為一切分別皆是執相,則通達空性比量智與執實心,二者相違,亦不能
辯,而由凡夫通達空性之分別,亦等於執實分別矣。從凡夫通達空性之心,與執實
心,不惟本來不同,而且恰相反,如果認為相同,則無異認凡夫為無能通達空性之
心。凡夫如果無能通達空性之心,則無資糧位與加行位,而資加亦不能認為解脫道
,顯然與經教不合。如無資糧位與加行位,則見道之現證空性,應通達與證入,同
時俱起,而為俱生智矣,然證之經教,實非俱生,此一錯也。經雲:「五道皆可稱
為解脫道。」若不許資加,則不許五道皆為解脫道矣。又從智慧與方便二分而言,
如認為分別是執,則無異謗毀一切方便法門也。此又一錯也。或有疑分別心如果用
慣,于修定時恐難住緣者,實則多修如理分別,不但不防害定,而且能助定。
「譬如善冶金銀之黠慧鍛師,將金銀數數於火燒之,於水洗之,令彼垢穢悉淨
,最極調柔隨順,次乃能制耳環等飾具,如欲可成。如於昔之煩惱隨惑及惡行等,
以修習黑業果及世間過患時所說,由分別慧,數數觀察彼之過患,令周遍熱惱,作
意厭離,如金在火,燒彼諸垢。又于善知識之功德,及暇滿大義,三寶功德並白業
果、菩提心之勝利等,以分別慧,數數觀察,則能令心潤澤,引生信敬。如金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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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于諸白品,令意趣向愛樂也。如是成已,隨欲修止修觀,但稍作意,不假多功
,即可成就。如是修觀,實為修無分別三摩地之勝方便,聖者無著,亦如是說。」
所謂定者,即將心善安住於所緣也。未得定者之心,如生金銀,其性硬脆,不
便使用,必須數數火燦水洗,乃能純淨調柔,始可成器。障礙修定之心,厥為煩惱
惡行等,亦須先用黑業果、輪回過患等,以數數分別慧,使其周遍熱惱,生起厭離
。複用善知識、三寶、菩提心功德等,以數數分別慧,敬信歡樂,生起潤澤,乃能
調柔純潔。菩提道炬論雲:「如果修定有情,不勤行定之支分,任修千劫,亦不能
成。」定之支分即戒。戒,必須遮除煩惱,欲除煩惱,必先思惟煩惱等過患。又,
戒必須修善,修善,則必先思惟善等功德。凡此皆全賴夏剛數數分別,而後得之,
故夏剛為修定之勝方便。經此方便,心性純潔,任欲住緣,不勞而獲。故分別對於
無分別三摩地,不惟無礙,而反為助也,無著五地品,亦作此說。
「複次,能使心於所緣,堅固安住之主要違緣者,即是沉掉二種心所。若有猛
利無間念三寶等功德之心,則易斷昏沉,以彼之對治,蓋見功德則心生歡喜而高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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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若有猛利無間念死無常及苦等過患之心,則易斷掉舉,以掉為貪一分所攝之散
亂心,彼之對治,即多種經中所贊之厭離心是。」~E沉掉同為無過三摩地之違緣,
若不知此違緣,縱以心堅住所緣,乃至一座七日,細沉細掉恒在縈繞而不自覺,以
此種微細沉掉,極不易知故。真正無過三摩地,必須「無動」「無轉」。「無動」
,藏文為「麥約瓦」,即遠離細掉義,「無轉」,藏文為「麥格句而瓦」,即遠離
細沉義。初修定者,心住所緣,有粗分沉掉牽心安住。待後粗分遣除,堅固一心安
住所緣,亦尚有一種細沉細掉時起,欲斷此細沉細掉,惟有猛厲思維三寶功德生起
歡喜,使心興奮,以之治沉,猛勵思無間等苦,生起厭離,使心沉抑以之治掉,(
掉為貪分攝,故應思苦,此不共義)而後無過三摩地乃可得。一般修定者,多以不
能認識微細沉掉,反誤認為輕安,為無過。此段因當時藏中說法分歧,有謂觀行妨
止,有謂應各別修,故宗喀大師說此,以明夏剛亦屬修道,不惟不相妨,而反相助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