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3 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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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6/03 22:09:15 喇嘛網 編輯部
菩提道次第廣論(第35-2講)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一
申四、施何等物(分二)
酉一、略示應捨、不應捨物。
酉二、廣釋
酉一、略示應捨、不應捨物。
(273頁)謂由施此物,能令現前離惡趣因,引生樂受究竟利益,能令斷惡或立善處。又於現前雖無安樂,然於究竟能生義利,是則菩薩當施於他。若由施此,現生逼惱後亦無義,或雖現樂於後有害,不應施他。什麼叫做該布施,什麼叫不該布施呢?有現前和究竟兩者利益的話,一定要布施。現在雖然沒有利益,可是對究竟有利益的話,也是要布施。現前和究竟兩者都沒有利益的話,不應布施。現前有利,究竟無益,究竟有害的話,那就不應布施。
酉二、廣釋(分二)
戍一、廣釋內物可捨、不捨
戍二、廣釋外物可捨、不捨
戍一、廣釋內物可捨、不捨
若知不捨內物道理,與此相違知是應捨,故當先說不捨道理。如果我們了解到不要捨的內涵的話,我們就可以知道說要捨的是什麼?因為不捨的正相違,剛好就是應捨嘛。所謂內物的意思就是我們的身體,我們的手足等,是不是應該作布施呢?什麼樣的情況下不應該作布施呢?此中分三:初就時門不應捨者,時機不對的情況下不能布施,什麼叫時機不對呢?菩薩身等雖已至心先施有情,然乃至未廣大悲意樂,不厭乞求肉等難行,縱有求者亦不應捨。菩提心還未堅定之前,我們沒有辦法真正的發起很強烈的一種,布施之後產生的歡喜心的話,不要捨自己的身體,或者自己的手足。如同《集學論》上說,集學論云:「由何能令精進厭患?謂由少力而持重物,或由長夜而發精進,或由勝解尚未成熟而行難行。」如施肉等,此雖將身已施有情,然於非時,唯應遮止不令現行。雖然我們意樂上已經布施給一切有情,可是時機上不對,我們時機還沒有成熟,因為菩提心的力量不夠堅定,若不爾者,能使菩薩厭諸有情,由此失壞菩提心種,如果菩提心不夠堅定,布施自己手足的話,有可能會去失壞菩提心種,故即失壞極大果聚。是故聖虛空庫經云:「非時欲行,是名魔業。」入行論云:「悲心未清淨,不應捨其身,若能成現後,大利因應捨。」
剛剛說完了第一者,就時門不應捨者之後,現在講第二,就所為門不應捨者,也就是為了什麼樣的目的,也就是為了很小的利益的話,不應捨身。若為小事不應捨身。即前論云:「能行正法身,為小不應損,如是能速滿,諸有情意樂。」若就自分已離慳等布施障礙,而就他分若不捨身,能辦眾多有情利義大事之時,有求肢等亦不應施。這第二,不應為了小的利益而去作布施。縱使自己菩提心,已經具有這種的歡喜堅定了,可是要看那個利害的關係。如果只是滿足一個人的所須,可是卻喪失眾多有情的利益的話,那以小損大了,那這樣的話這種情況下不應布施。
第三者,若為令作殺生等事,俱害自他諸惡行故來乞求者,則自不應暫施於他。第三者,就求者門不應捨者,若魔眾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懷惱亂心來求肢等,不應捨與,勿令於彼有損害故。若諸瘋狂心亂為情來乞求者,亦不應與,此等非是實心來求,因為他們不是真正的來求的緣故,唯於眾多浮妄言故。非但不施此等無罪,施則成犯。這種情況下布施還會犯罪。除此等時來求身者,則應施與。此復有二:謂割身支等畢究施與,及為辦他如法事故,為作僕等暫施自在。遠離這上述所說的三種情況的話,就應該布施了。那布施身體或者手足的時候,分兩者:第一個就是,割掉自己的無論是手足等,就是對方需要的我們身體的任何一部分,而來作布施。或者是暫時把我們自有的自在布施給他人,作為他人的僕人、奴隸,這是屬於一種暫施自在的布施,所以分兩者。
戍二、廣釋外物捨、不捨理(分二)
亥一、不捨外物道理
亥二、惠施外物道理
亥一、不捨外物道理(分五)
一、就時門不應捨者。什麼樣的情況下不應布施呢?像是對於齋戒的,或者是出家人,
不應該給予晚餐。如於出家及諸近住,施午後食。這是第一部分。
二、就施境門不應捨者。這什麼意思呢?於持戒的人,不應該給予骯髒的這種飲食,或
者是他們不吃葷食的話,不應該給予葷食。因為持戒人不應喝酒的緣故,不應布施酒料等。所以在此有說到:於持戒者,施殘飲食,或與便穢、涕唾、變吐、膿血所雜所染飲食。於諸不食蔥蒜肉者,不飲酒者,縱欲飲食,然具律儀不當授彼,施與蒜等及所雜染。雖復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於施生歡喜心,然於怨家、藥叉、羅叉兇暴所覆,不知報恩,諸忘恩惠的這些人,如果來乞求自己的兒女,或者是僕人等,這時候不應給予的,來乞求者,與子僕等。還有病人來求非宜飲食,或雖相宜,然不知量而與飲食。的這種情況下不應給。若已飽滿性極饞嗜,來求妙食惠施妙食。這種情況下也不應給,因為以貪心作祟。若諸外道為求過端及非求知經典之義,以財貨想而來乞求,捨彼經典。以這種意樂來乞求經典的話,這也不應給,因為他可以賺到換紙的那些錢。菩薩地中略說如是,廣如菩薩地攝決擇分應當了知。
(275頁)所以我們可以看《菩薩地》有說到:如云:「若是已寫完善經典,有嬰兒慧眾生來乞,就是劣慧眾生來乞,若施與之當知有罪,若為施彼轉向餘求亦是有罪。若我令他持諸深法及觀彼能如實信解,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為無罪。若令諸具正信有情,書寫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論,或先已寫現在手中而施信者,或從他乞而施與者,是名有罪。手中現有已寫似典,菩薩應令改拭彼典書佛聖教,自亦應知彼無堅實亦應為他說其非善。若諸紙葉猶未書寫,有來乞者,爾時菩薩應問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為?若云轉賣以充食用,菩薩若是將此紙葉預書正法,則不應施。若有財者應施價值,若無價值,二俱不施亦無有罪。若非預為寫正法者,應即施與,令彼隨意受用安樂。如是若乞欲書最極下劣典籍,不施無罪。如欲書寫極惡典籍,如是欲修中典亦爾,若欲書寫最勝經典,不施求者,當知有罪。」
還有一種情況不需要布施的,就像第三、就自身門不應捨者。若自了知,於經卷等其義未辨,也就是這個殊勝的傳承,這非常珍貴的經典,還沒有作到廣大的利益之前,雖然這位菩薩對於經卷是沒有任何的慳貪,他不會認為這是一部非常珍貴的經典而產生慳貪,這是不會的。可是如果有人,這時候來乞求這部經典的話,是不應該布施的。為什麼呢?因為這時候如果把這希有的傳承,因為一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來祈求而布施的話,那這樣會損失很大的利益。無論是對於教法而言,或者是對於更多的有情而言,都會有利益上的損失。所以在此宗大師說,這時候不應該布施。為什麼呢?如果沒有布施的話,有兩種殊勝。可是布施的話,只會一個人獲得利益而已。而且自己無論有沒有布施,布施的話也沒有慳貪,不布施的話也沒有慳貪,所以他沒有任何慳貪煩惱的問題。可是不布施的話,會讓許多的眾生增長妙智資糧;可是布施的話,只能利益安樂一個有情而已。所以變成損失大義,而去成辦小義了。因此宗大師說在此,在這種情況下不應布施。
所以我們現在可以看第三者,「就自身門不應捨者。若自了知,於經卷等其義未辨,」也就是這個希有珍貴的這個經典,還沒有辦法來幫助有情之前,或者是這個經典的效用還沒有發揮之前,又於經卷亦無慳垢而將經卷惠施求者。此不應施之理者,謂行如是法施,為成三種隨一所須,若不施者,尚有後二殊勝所須,施則無故。不施的話沒有,為什麼呢?初一所須已辦訖故,謂我自心都無慳垢,故慳煩惱不須更除,若不施者,見增眾多妙智資糧,施則無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資糧,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即為愛念此一有情及餘一切,若施唯是愛此一故。菩薩地中所須輕重如是宣說。
(276頁)入行論亦云:「為小勿捨大,」故不施此非僅無罪。不施方法者,不應直言此不施汝,要當施設方便善巧,曉喻遣發。方便善巧者,所以這時候不應該布施,可是不應該直接說不給你,而是要很善巧的說,怎麼樣的一個方便善巧呢?謂諸菩薩先於所有一切資具,以淨意樂迴向十方諸佛菩薩。譬如苾芻於法來等為作淨故,捨與親教、軌範師等而守持之。就像比丘在受比丘戒的時候,為了使我們的三衣能夠清淨,所以會請戒師還有羯摩阿闍黎加持,所以同樣的,菩薩們會以清淨的意樂,將自己所有的一切資具回向給一切十方諸佛,由如是捨,雖復貯蓄眾多資具,亦名安住聖種菩薩,增無量福。此於如是一切資具,如佛菩薩所寄護持。見乞者來,若施與彼此諸資具,稱正理者應作是念,諸佛菩薩無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若不稱理,即當念先作淨施法,由已捨故,告言賢首,此是他物不許施汝,軟言曉喻,所以在此就說到了,對不起!我已經把一切的這個資具,布施給十方諸佛了,所以已經供養給三寶的東西,不方便給你,要以這種善巧的方式來引導他。或以紙價二倍三倍施與遣發,令他了知菩薩於此非貪愛故不施於我,定於此經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四、就施物門不應捨者。什麼的東西,不能夠布施呢?若自父母,有蟲飲食,妻子奴等
未正曉喻,雖正曉喻若不信解。若自妻子形容軟弱,族姓之人。雖說此等不施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墮物數。菩薩地攝決擇分說,若是三衣及餘長物佛所聽許,無慳意樂於修善品極所須者,雖不施與亦無有罪。如云:「出家菩薩除三衣外,所餘長物佛所聽許,身所受用順安樂住,若故思擇施來求者當知無罪。若顧善品非墮欲貪,雖不施與亦唯無罪。」菩薩別解脫經云:「舍利子!若諸菩薩重來求者,捨與三衣,此非修習少欲。」故出家菩薩施自三衣,即是有犯。上述說了,以在家居士不應捨的物品,以出家菩薩不應捨的物品就是三衣等。
現在講到第五者。(277頁)五、就所為門不應捨者。若有來乞毒、火、刀、酒,或為自害或為害他即便施與。這是不應的。若有來乞戲樂等具,能令增長墮惡趣因,是應呵止,反施彼物。若有來求或來學習罩羅罝弶為害有情,就像咒蠱、罝弶,或者咀咒等,教施彼等。由此顯示,凡害眾生身命資財,皆不應學彼等教授。若為殺害或陸或水所住眾生,來乞水陸即施此等,若為損害此國人民或為害他,來求王位而行惠施,若有怨家來求仇隙,施彼仇敵。在這種情況下不應給,這是第五者。
亥二、惠施外物道理
第二、應施外物之道理者。若即此身非是大師所遮之時,於彼補特伽羅捨所施物,非不稱理,於彼相宜即應施與。又若自身與前相違,於諸經卷有慳吝心,雖未已辨經典之義,應施來求樂勝智者。此復若有二書即應施與,若無二者應與書價,價亦無者應作是念:所以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應該布施呢?在排除上述所說的情況下,之後就應該布施了。至於這個非常希有的經典,我們應該如何去作思惟呢?如果這個經典還沒有成辦正法的一個利益,可是我們對這個經典有慳貪心的話,那這時候是不是應該布施呢?如果有兩部經典就應該布施。如果沒有兩部經典的話,那就給予這個施者,相同於經典的價值的金錢。如果也沒這樣價值的資財給予別人的話,應作是念:我行此施,縱於現法而成癡啞,不忍慳貪,如是思已定當惠施。那一定要布施,透過這樣的思惟應當惠施。
若所施物除前所說,又自作王時,終不抑奪餘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為墮惡趣因。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於他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無蟲飲食應施求者。若有來求毒火刀酒,為自饒益或饒益他,即當施與。若如是行財施之時,來二求者:一貧一富,應如何施?先作是念:如果有貧富二個人,一起來求的話,我們要怎麼辦呢?設二求者來至我所,若堪於二充足滿願,即當俱施滿願充足。如果有能力能夠讓他們兩個都滿願的話那就作,若不堪者,則當圓滿貧者所願。先布施給這貧窮人,如果沒有辦法圓滿這兩個人的話。
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滿二所欲時,即當滿足貧者所願,應以軟語曉喻富者,要這樣去告訴富者說,告曰:賢首!我此資具於此貧者先已捨訖,切莫思為特不施汝。我並不是不給你,而是已經給了這個貧困的人了,受菩薩律初發業者,如是學施極為緊要,故特錄出,凡無別義者,皆如菩薩地意趣而釋。因為在菩薩學處裡面,布施算第一者,所以對一個初學者來講的話,這是特別重要的,所以宗大師就把主要的內涵,在此作了一個摘錄。如果在這邊沒有看到的,而我們有疑惑的話,應該參考《菩薩地》來了解。
未二、若不能捨當如何行
(278頁)第二、不能捨時當如何行者。若有求者正來求時,為慳覆者,應作是思:此可施物定當離我,此亦棄我我亦捨此,故應捨此令意喜悅,攝取堅實以為命終。若捨此者,則臨終時不貪財物,無所憂悔發生喜樂。如是思已仍不能捨,這以上就說到了,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布施,被慳貪所轉的話,那怎麼辦呢?我們應該思惟,我們終究要離開現有的一個資具的。如果我們能夠作到布施的話,我們可以使內心獲得歡喜,由此可以獲得廣大的資糧和殊勝功德。那我們才可以在無貪、無慮的情況下,為求大義,而來好好的過一個有意義的人生。而且在死的時候,也不會因為貪著財物而憂惱。如果這樣思惟還是沒有辦法布施的話,如勇利經說:「應以三事曉喻求者,謂:我現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於大乘中是初發業,隨不捨心自在而轉,住於取見我我所執,唯願善士忍許,不生憂惱。如何能滿汝及一切有情意樂,我當如是漸次而為。」此是斷餘不信過失,非無慳過,集學論說,菩薩慳吝是應呵責,然如是行似能遮免,「由慳不施財法他勝。」攝波羅蜜多論亦云:「若有求者現在前,力極微故不能施,必令求者不退弱,應以軟語慰其意。以後若再來前乞,必定不應令失悔,當除慳吝諸過失,為斷愛故應勤修。」
所以如同《勇利經》裡面說到了,我今天就是因為慳貪的緣故,所以我的善業力量是如此的微弱,這樣的話,我就永遠沒有辦法增上了,我永遠是大乘的一個初學者,所以如此的呵斥自己。第二、我不應該隨著我執還有我所執而去操控著我,被我執或我所執所控制,如此的去呵斥自己。如果這種暫時現世的資具,都沒有辦法布施的話,我如何能夠滿足一切有情?我曾經許下承諾要利益一切有情眾生,那都是假的嗎?以這一種的方式來呵斥自己。
未三、習近對治布施障礙
(279頁)第三、習近治布施障。障者如攝決擇分略說四種,要怎麼樣去對治布施的障礙呢?有四者,那四者呢?謂:未串習,對布施的串習不夠,匱乏、耽著、未見大果,這四者,先講未串習的過患。其中初者,謂雖現有可施財物,然於求者不樂惠施,能治此者應速了知如此過患,是我於施先未串習,今若不施,則於後世亦不樂施,強思擇已而行惠施,不隨未習過失而轉。要從小事開始作起,慢慢的要讓自己有布施的習慣,如果現在不這樣作的話,那將來也不會歡喜布施,那永遠都是卡在原點,都沒有辦法增上了。所以由這種的方式,而來作未串習的對治。也就是從小自己覺得,啊!可以布施了,從小地方開始慢慢去養成布施的習慣,還要再慢慢去增長,讓自己的捨心更加的強大。
第二對治匱乏的部分,第二者,由其財物極尠闕故不生捨心,因為自己完全沒有財物,所以沒有辦法布施的話,能治此者應作是念:我於生死流轉之時,或由宿業或繫屬他,於他人所未能饒益。今我具受眾多難忍飢渴等苦,設由利他,於現法中發生眾苦乃至殞歿,此施於我猶為善哉,非空發遣諸來求者,縱無彼財尚有菜葉可以活命,如是思已,忍匱乏苦而行惠施。我無始以來到現在,我就是因為沒有饒益他人,所以今天我必須得承受這種眾多的飢餓痛苦,所以縱使我沒有很多的財物,可是我僅有的應該盡量作布施。而且布施的話,我也不會說活不下去,只要我能夠吃得飽、穿得暖的話,我多餘的,我都應該要布施。因為過去就是沒有布施,所以今天我才這麼的貧窮,應作思惟。
現在是講到對治第三者,貪著的部分。第三者,貪可施物極為悅意最上勝妙,於來求者不能生起捨與之心,能治此者應速了達耽著過失,我今於苦倒執樂想,由此能生當來眾苦,如是知已斷除耽著,即將此物而行惠施。輪迴的一切,都沒有真正安樂的,這些都是痛苦之因,如果我把苦執為樂的話,隨著這種顛倒執,隨著這種顛倒邪見,我將來絕對是痛苦的,所以由此來對治貪著的過失。現在講到對治第四,未見大過者。
第四者,未見行施能生正等菩提勝利,觀見廣大資財勝利而發施心,能治此者當速見其過,總應觀察一切諸行,皆念念滅,特觀資財速滅速離,一切所施皆當迴向廣大菩提。若唯顧視財等異熟,則唯能得廣大財位,不得解脫。如諸商賈為與價故,一切資財悉無吝惜捨與於他,此唯得利非能得福。透過布施我們可以知道,絕對能夠成辦無上正等菩提的這種功德,所以透過布施的功德思惟,而來看到布施的利益。如果我們布施的利益,不是為了回向無上菩提,只是想說我將來可以獲得財富,所以我今天布施的話,以這種的意樂來行布施,那跟買賣是沒有兩樣的。縱使能夠獲得財位,能夠變成富有的人,可是不能獲得解脫呀!所以會獲得暫時的利益,但是以究竟來講的話,其實還是一樣的,沒有任何的差別。有沒有布施還是都是一樣的,它只是暫時獲得了一種,從貧困而獲得遠離的一種利益而已,可是以究竟的眼光來講,還是繼續在生死輪轉當中。如同四百頌曰:「云於此行施,能生大果利,為報而行施,如商利應呵。」那我們也可以透過觀想的方式來作布施的,縱使沒有財物可以布施,或者是沒有乞者來布施,可是我們可以以意識緣念的方式來作布施。
午二、唯意樂施
(280頁)第二、唯意樂布施者。內居閑靜由淨意樂淳厚淨信,分別化現種種廣大無量財寶,勝解惠施一切有情,以少功用生無量福,亦名菩薩巧慧布施,這種的布施不用劬勞,但是卻能夠累積無邊福德,這是菩薩的善巧布施,是《菩薩地》裡面所說的,是菩薩地說。妙手問經雖說此是無資財者所應修學,非有財者不應修習。無資財時巧慧布施,是為乃至未證增上清淨意樂初極喜地,若證此地,則諸資財定無匱乏。在《妙手問經》裡面有說到,這是沒有資財的人來修學的一種布施,有資財的人不應修學這種意樂布施。無資財的巧慧布施,是沒有獲得初地的時候的一種修學了。因為獲得初地之後,絕對沒有資財上的匱乏,如同《菩薩地》裡面所說的,如菩薩地云:「如是菩薩現無財寶,巧慧方便而行布施,此說乃至未證增上清淨意樂,若諸菩薩已證增上清淨意樂,就是指初地的意思了,歡喜地的意思,如已獲得超諸惡趣,如是生生必當獲得無盡財寶。」
卯四、此等略義
第四、此等略義者。正受菩薩律儀已,學習大地布施道理,發願修學。如前所說布施之理,當先了知現在進修開遮之處而勤學習,特於慳吝身財善根而修對治,勵力增廣能捨之心,能如是修應自慶喜。所以如果我們有真正作到,如同上述所說的來作布施,對治慳吝的話,我們應該隨喜自己。心若未能如是薰修應生憂惱。若如是者,則如妙手請問經說,於當來世,少用功力能滿布施波羅蜜多。若此一切皆悉捨置,即於現法亦當恆為重過所染,於當來世心不趣入,極難趣入諸菩薩行。
如果現在不修的話,後一世不只更難修以外,我們也很難去真正的遵守,或行持菩薩行,又如攝波羅蜜多論云:「布施根本菩提心,勿棄如此能施欲,世間具此能施欲,佛說此為施中尊。」此說應當憶念修習菩提心,為諸行所依,願證菩提即是一切能捨根本,是為一切能捨之尊,故於此心應勵力學,此即總攝妙手問經勝扼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