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1/08 23:26:41
學習次第 : 進階

喇嘛網 日期:2012/01/08 23:25:20   編輯部

菩提道次第略論十三之一 甘丹赤巴2010

宗喀巴大師造 甘丹赤巴尊者講授﹝ 日宗仁波切﹞    

中譯:如性法師

(十三)201052

在一開始的時候,我們在場的每一個人,在還沒有聞法之前,都必須要先調整我們自己的動機,為了利益如同虛空般的有情眾生,我希望能夠早日獲得圓滿的佛果,以這樣的一顆菩提心來聽聞今天的這一堂課。

今天我們在這個地方所要為各位介紹的,是大師所造的《菩提道次第略論》。我們所上到的是「皈依」的部分,請翻到第115頁,這個部分我們最主要介紹的是皈依的學處。皈依的學處當中,共學分六,這個部分是共學當中的第二點。昨天在最後,我們看到第115頁的第一行下面,應如《寶雲經》中所說而行,如云:「聽聞經中所說一切廣大供養、承事,應以最勝增上意樂,而將彼等衷心迴向諸佛、菩薩。」這個部分最主要提到的是,如果有一些供養以及承事的內涵,是我們自己沒有辦法親自去作的話,當我們聽聞到經中所說的,比方普賢等諸大菩薩,他們所作的供養以及承事諸佛的方式,當我們聽到了這些內涵,我們就必須透由最殊勝的增上意樂,也希望我們有一天能夠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供養承事諸佛。所以這個地方有提到,「而將彼等衷心迴向諸佛菩薩」。

子三、隨念大悲,亦應安置其餘眾生於此(115頁)

  由悲愍心,隨力安置諸餘有情於皈依中我們必須要透由內心當中的悲心,為了讓輪迴中的有情眾生們,能夠早日的跳脫輪迴,所以我們盡可能的希望其他的有情眾生,也能夠不斷的行善、斷惡。如果說能夠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學習佛法,這時候他們就會漸漸的往跳脫輪迴的方向前進。

子四、任作何事、有何目的,皆應供養三寶而作祈請,棄捨世間其餘方便

凡作何事,見何目的,皆應依止三寶,這當中凡作何事的「事」,最主要提到的是不與惡業相混合的事情。當我們在作這些事情的時候,不管你有什麼樣的目的,我們都應該依止三寶,而作隨順三寶之供養等事;於一切種,在一切的狀態下,不應依止不順三寶之苯教等,一切時中應當由衷信仰三寶

子五、由知勝利,晝三、夜三應行皈依(分八)

丑一、入內道佛弟子之列

丑二、成為一切律儀之所依處

丑三、往昔所集業障減輕、滅盡

丑四、集廣大福

丑五、不墮惡趣

丑六、不為人與非人阻礙

丑七、一切所想皆能成辦

丑八、速能成佛

丑一、入內道佛弟子之列116頁)

總說安立內、外二道之理雖有多種,以總相來說,要分辨內道以及外道的方式,雖然有很多種,這個地方特別的提到了分辨內、外二道。其實要能夠仔細的分辨內、外二道,這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如果我們沒有深入的去研究的話,很多人會覺得要分辨內、外二道是很簡單的。但實際上在阿底峽尊者的那個年代,尊者他就曾經親口說過,現今在印度雖然有很多的智者、有很多的成就者,但是在眾多的智者當中,只有三個人他能夠分辨內、外道的差別。一位就是尊者他本身,一位是響底巴大師,另外一位是那洛巴大師。如果內、外道之間的差異,是非常容易分辨的話,就不會只有這三位成就者能夠分辨內、外道的差別。所以從這當中我們就可以知道,其實要能夠仔細的分辨,內道跟外道的差異之處,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

所以第一句當中講到了,「總說安立內、外二道之理雖有多種,然阿底峽尊者與響底巴論師以皈依作為判別,此為眾所共許阿底峽尊者以及響底巴論師,這兩個人他以「心續中能否生起清淨的皈依」,作為內道跟外道的分界點,這一點是後人所共許的。是故應以獲得皈依直至未捨,而作安立。所以我們在分辨所謂的「內道徒」的時候,什麼樣的人有資格可稱之為是內道徒呢?也就是透由我們昨天所介紹的皈依二因,以皈依二因作為基礎,而生起一顆誠心想要皈依三寶的心,而這樣的一顆心它並不是嘴巴上面說「我要皈依三寶」,這樣就足夠了,而是必須要具有皈依二因作為基礎,生起打從內心底想要皈依三寶的心。有這樣的一顆心,「直至未捨」在你還沒有捨棄這顆心之前,這樣的一個人他能夠稱之為是佛弟子。

故入佛弟子列,須於三寶由衷執為大師等,如果我們進入了佛弟子的行列,這時候我們必須要執「佛寶」為我們皈依的大師,「法寶」是我們的正皈依,而「僧寶」是我們皈依時的助伴;若無此者,任作何善,皆不能入佛弟子列。如果我們的心中,沒有一顆皈依的心,縱使我們有各式各樣的神通,或者我們修三摩地,或者我們持誦很多的咒語,我們作任何的善行,都沒有辦法進入佛弟子的行列。所以能否進入佛弟子的最主要的關鍵,就是在於這個人他的心中,是否有一顆清淨的皈依之心,這是第一點。

丑二、成為一切律儀之所依處

《俱舍論釋》中云:「諸皈依者,乃是正受一切律儀之門。」如果我們要接受律儀的話,在這之前,我們必須要先生起皈依的心。如果沒有皈依的心,縱使你在受戒的會場,你想要受戒,你也難獲得戒體。皈依七十頌》亦云:「近事皈三寶,此是八律本。」這當中的八律本,指的就是八種律儀的根本,而八種的律儀當中,就包括了四眾弟子的律儀,比丘、比丘尼的律儀等。此中意趣,謂以皈依而令欲得涅槃之意樂堅固,由此意樂而生律儀。

丑三、往昔所集業障減輕、滅盡(117頁)

集學論》中,顯示皈依能淨罪時,說云:「此中應以『生豬因緣』作為譬喻。」如有天子將生豬中,由皈依故,未生彼處。這個地方有特別的提到「生豬因緣」。這個公案是佛陀當時在宣說《尊勝佛母陀羅尼經》的時候,所發生的一個公案。在當時有一個天子,由於天人們,他們稱為「三時者」,所謂的三時者,就是他們知道過去、現在、未來所發生的事情。所以他們知道在死後會投生在何處?並且他在死前的一個星期左右,就會現出死相。當他現出了這些死相,他就知道「再一個星期,我就準備要死了。」並且在死之後,他也知道他來生會投生到什麼樣的環境裡面。所以有一個天子,他已經現起了種種的死相,所以他知道來生必須要墮入惡趣當中受苦。而他所生的環境就是投生為一隻豬,而且生在一個非常髒骯的環境裡面。

我們都知道天人他們是非常愛乾淨的,所以當下這位天子他沒有辦法忍受,他來生要投生為一隻骯髒的豬,所以這時候他就跑去跟佛陀請示了這件事情,並且請求佛陀來幫助他,看是否能夠不要墮入惡趣當中受苦。而這個時候,佛陀就為他宣說了《尊勝佛母陀羅尼經》。而此時這位天子,就是透由聽聞了經中的內涵,而對於佛生起了皈依的心,以這樣的一種力量,讓他來生不墮惡趣。所以這個地方有特別的提到,如有天子將生豬中,由皈依故,未生彼處。「凡能皈依佛,彼不往惡趣,捨棄人身已,彼將得天身。」於法及僧亦如是說。

丑四、集廣大福

攝波羅蜜多論》云:「皈依福有色,三界器猶狹,如大海水藏,非握能測量。」「皈依福有色」一般來說善法或者是不善法它並沒有形色,也就是它不屬於色法,它並沒有外形。相同的,皈依的這顆心,甚至它所累積的福,也是沒有所謂的色法。但是如果透由皈依三寶所累積的福它是有形色的話,三界當中所有的容器都很難容納得下。這就有如同是大海當中的水,不是我們用手就能夠來測量的。如果我們能夠誠心的皈依三寶,在皈依三寶的同時,就能夠積聚非常廣大的福德,透由累積廣大的福德,我們就能夠成辦我們想要成辦的一切事情。

丑五、不墮惡趣

由前應知。

丑六、不為人與非人阻礙118頁)

易於了知。這個地方有特別的提到,如果我們能夠誠心的生起皈依的心,我們就不會被人或者是其他的非人所干擾,或者是所傷害。不過這有個先決的條件,也就是說如果你過去所造的業,它的時機還未成熟的話,在時機還未成熟之前,如果你誠心的皈依三寶,確實你不會被其他的人或非人所阻礙。但是如果你過去所造的這個業,它已經成熟了,而且它的因緣各方面的條件都已經聚集的話,這時候縱使你皈依三寶,你還是會被他人所傷害。就比方說如果你今天墮入惡趣的業,已經完全的成熟,你已經墮入惡趣當中的話,你就必須要受惡趣的苦。這時候縱使你能夠生起皈依的心,也沒有辦法馬上去除你所受的這些苦。

提到了這個部分,在過去曾經發生了一個公案。就是有一個修行人,由於他的修行非常的好,所以有一天一位施主供養了一塊非常好的布料給他。而這時候,有一個小偷他知道了這件事情,所以他就走到了修行人住的這個地方去,告訴這個修行人說:今天有一個施主供養了一塊非常好的布給你,請你把那塊布交給我,如果你不給我的話,我就要用搶的。這時候這位修行人他相當的聰明,他聽到了小偷告訴他的這段話之後,他就跟小偷講說:今天的這塊布是施主們他非常恭敬的供養給我的,如果你想要的話,你也要以恭敬的心來領納這塊布。所以如果你想要這塊布,你就必須要用雙手來拿。這個時候由於修行人他住的地方,門是關上的,所以他就叫小偷說,你把兩手從窗戶伸進來,以恭敬的心來拿這塊布。這個時候小偷聽到了就按照修行人的指示,將他的兩手從窗戶伸進來,而這時候修行人就馬上拿了一條繩子,把他的雙手綁起來。並且在綁起來之後,一邊念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一邊就拿棍子打他的手。這時候打了三下之後,修行人就把繩子放開來,然後讓這個小偷逃走了。

這個小偷由於天色非常的晚,所以他沒有辦法回家,他就來到了一座橋的附近躲在橋底下。而其實這座橋平常在晚上是不會有人經過的,因為在這座橋的附近有很多的鬼神出沒,所以一般的人到了晚上,是不敢經過這座橋的。那個時候由於小偷他沒有辦法回家,他只好蹲在橋下面休息,並且心裡面想到:還好這個修行人,他所皈依的對象只有佛、法、僧三寶,如果再有第四個、第五個皈依境的話,我今天豈不就被打死了,所以他就在心裡面默默的想到:還好只有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由於他心裡面默默的念了這個偈頌,而在當時當天晚上,甚至從那天開始之後,所有的鬼神都不敢經過那座橋。所以這也是一個公案,從這個公案當中告訴我們,如果我們能夠皈依三寶的話,甚至你只要口誦皈依佛法僧的這個偈頌,都有無比的加持力。這是第六個部分。

丑七、一切所想皆能成辦

任作何種如法之事,若先供養、皈依三寶而作祈請,則易成辦。

丑八、速能成佛

《獅子請問經》云:「由信斷無暇。」獲得殊勝閒暇之身,遇皈依處,學殊勝道,以此不久將能成佛。這個地方有提到,誠心的皈依三寶,透由快速的累積福德資糧之後,能夠在最短的時間之內成就圓滿的佛果。過去阿底峽尊者他到了西藏之後,由於當時西藏人的根器是非常的惡劣,所以尊者並沒有辦法對他們說非常深廣的大法。所以尊者時常在講課的時候,所說的法就是皈依跟業果。但是在當時,西藏也並不是沒有其他的成就者,這時候他們聽聞到說,阿底峽尊者雖然是一個非常有名的上師,但是他來到了西藏之後,每天不是皈依就是業果,所以他們就為尊者取了一個外號,把他叫做「皈依的上師」,也就是他只會講述皈依法門的一位上師。

而當西藏的這些智者們,為尊者取了這個外號之後,尊者的弟子們聽到了這件事情,就跑去跟尊者說:尊者!你可不可以不要再說皈依這一方面的法門,你說說其他的法。尊者就問他說:為什麼我要說其他的法?這時候弟子就回答尊者說:因為你每一天都講皈依的法,所以有人幫你取了一個外號,叫做皈依的上師。這時候尊者他聽到不僅沒有生氣,而且內心感到非常的歡喜,告訴他的那位弟子說:其實,我並不用說其他更深奧的大法,光聽到我的名字,就對於正法能夠有正面的幫助。這就表示皈依在整個佛法的中心思想裡面,它所扮演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這個地方有特別的提到,皈依的種種殊勝的勝利。憶念如是勝利,晝三、夜三應行皈依。

子六、下至嬉笑乃至命危,亦應守護不捨三寶119頁)

  身體、壽命、資財無疑將捨,若為此故棄捨三寶,則一切生受苦無間。故起誓念:「任作何事,不捨皈處。」雖僅為嬉笑故,亦不應說捨皈處語。接下來,這個地方加註的科判裡面提到了,「破除錯誤的觀念」,分四:第一個部分,「遮止非學處者」。諸先覺等說一學處:「任往何方,皆應修學皈依彼方如來。」未見根據。過去有一些先覺們,他們提到了某一種的皈依學處,它的內容是:你到了其他的地方去,你就應該要修學皈依當地的如來。但是對於這一點,由於大師本身他沒有見到這一點的根據,所以他並沒有在皈依的學處當中加註這一點進去。

第二個部分,「各個學處的根據」。既然大師在這個地方,介紹皈依學處的時候,他必須要有他的根據的話,那他的根據是來自於哪裡呢?如是六種共同學處,是如《道炬論釋》中說;之前我們所介紹的六種共同學處,是如同《道炬論》的釋論當中所說的。提到《道炬論》的釋論,《道炬論》本身是阿底峽尊者所造的一部論,而《道炬論》的釋論據說有部分的內容是阿底峽尊者親自著作的。但是也有部分的內容,是之後的學者所添加的,也就是因此在《道炬論》的釋論當中,有一些部分(也就是有一些內容,它的內涵)是錯誤的、是不正確的,因為這並不完全都是尊者所造的一部論,所以這個地方特別的提到《道炬論釋》的這本論。各別學處最初三者,契經中說;其後三者,出於《皈依六支論》中。

  第三個部分,「損壞及棄捨的差別」。當我們誠心的皈依了三寶之後,如果違反了某一些的學處,它可能會損害所謂皈依的這顆心。但是如果你違犯了某一些的學處的話,它會變成是完全的棄捨三寶,所以在這個地方,特別的提到「損壞」以及「棄捨」這兩者的差別。違反此諸學處,將成損壞及棄捨之因者:什麼樣的情況它會成為損壞?什麼樣的情況會成為棄捨呢?若與「為命亦不棄捨」相違,實捨皈依;如果你違背了「為命亦不棄捨」的這一點的話,就表示你已經棄捨了皈依,你已經棄捨了三寶。什麼樣的情況稱之為是「為命亦不棄捨」呢?也就是縱使你今天有生命的危險,也不應該棄捨三寶。簡單的來說,如果有人問你:你是要你的命?還是要放棄皈依三寶?這兩者讓你選的話,你應該要有勇氣選擇「我寧可失去我寶貴的性命,我也不願意棄捨三寶。

對於這一點,在過去曾經在蒙古這個地方發生了一個公案。在蒙古有一間寺院,這間寺院裡面有很多的格西,以及僧眾在當地學習。上上下下的人數加起來大概有五百多個人,但是有一次,因為有一個軍隊入侵了這間寺院,並且他們告訴當地的這些法師們說:如果你們想要保住你們的性命,你們就必須要棄捨三寶,所以你們要在大眾的面前發誓說:「三寶是不存在的,我從今天開始,我要棄捨三寶,不要皈依三寶」。但是當下將近有五百個法師,他寧可捨棄自己的生命,他也不願意說出:「我不相信三寶,我要棄捨三寶」的這句話。這時候軍隊的裡面有一個軍官,他就問到其中的一個法師說:為什麼你不肯這樣說,難道你不想要活命嗎?這個時候他就說:我不僅嘴巴沒有辦法說出「我想要棄捨三寶」的這幾個字,我內心裡我也沒有辦法棄捨三寶。如果今天我因為說出「我不皈依三寶,我要棄捨三寶」的這些話,如果能夠暫時的保住我的生命,但是由於「我說沒有三寶」的這句話,所造的業它將來所感得的等流果,也不見得會好到哪裡去,所以我寧可捨棄我的生命,我也不願意棄捨三寶。所以身為一個佛教徒,就要有這樣的一種勇氣。所以這個地方提到了,若與「為命亦不棄捨」相違,實捨皈依。

如是雖未棄捨三寶,然若俱執與三寶相違之大師等三,亦違「不言有餘」,如果你並沒有棄捨三寶,但是你在相信三寶的同時,你在皈依三寶的同時,你也執著了三寶以外的世間天人是你的皈依處的話,這時候你也是違背了「不言有餘」的這一點。心未至誠信仰皈處,故成棄捨;所以你內心所皈依的對象,除了三寶之外,還有三寶以外的世間人天等。這時候,你的心並沒有辦法完全的誠信的皈依在三寶之上,所以這也表示你已經棄捨了皈依三寶的這一點。若未違犯此等,僅違學處,則非棄捨皈依之因。如果沒有違背前面這兩者,而是違背了某一些的皈依學處的話,這只是「損壞」,但是不代表你已經「棄捨」了皈依,所以損壞跟棄捨這兩者之間,是有差別的。

接下來第四個部分,「以能入聖教門等大利益,告誡不該違越學處。」如是皈依,是入佛教大門。若有非唯虛言之皈依心,是依殊勝力故,內、外阻礙不能危害;諸功德之差別易生、難退,這當中的差別,指的就是種種不同的功德。如果能夠誠心的皈依三寶,種種不同的功德不僅容易生起,而且在生起之後難以退失。故能漸次向上增長。是故如前所說,由怖畏及憶念功德等門受持皈依,勵力不違皈依學處,是極切要。

以上我們所介紹的這個部分是「皈依」,接下來我們所要介紹的部分是「業果」。在誠心的皈依三寶之後,我們必須要如實的修學皈依的學處,而眾多皈依學處的精華,就是希望我們能夠行善、斷惡。而行善斷惡的根本,就是在於我們必須對於業果生起強大的信心,因此在皈依之後,更進一步的介紹了業果的法門。這個地方我們看到,「一切善樂之本發勝解信」,一切善樂的根本,就是對於業果生起強大的勝解信。

辛二、一切善樂之本發勝解信(分三)

壬一、思惟業果總相(分二)

癸一、正思業果總相之理(分四)

子一、業決定之理

子二、業增長廣大

子三、業未造不遇

子四、業已造不失

癸二、各別思惟  

壬二、思惟業果別相

壬三、思已應行、應止之理

子一、業決定之理120頁)

所有凡夫、聖者,一切舒適行相之樂,下至生於有情地獄,由起涼風所生樂受,皆從往昔所集善業而生,從不善業而生安樂,不合道理;一切的有情,不管是凡夫或者是聖者,他們心續上、肉體上所承受的一切的樂受,所呈現出來的形相是舒適、悅意的,而這些樂受,下至生於有情地獄(這當中的有情地獄,就是我們之前所介紹的炎熱地獄),在炎熱地獄當中的有情眾生,雖然他們必須要承受的苦,最主要是炎熱的這種痛苦,但是在某一個時間點,「由起涼風所生樂受」也會因為有風吹過來的緣故,所以它生起些微的樂受。雖然這樣的樂是非常的微小,但是這樣的樂,也是來自於過去善業而感得的果報。

雖然投生在炎熱地獄是不善業的果,但是生在炎熱地獄之後,透由風吹而在內心生起一種樂的感受,這確實是善的一種果報。相同的道理,以聖者而言,聖者的心續中能夠生起強大的無漏之樂(這種樂是無漏的),並且這樣一種樂受它的力量非常的強大,而這樣的一種樂受,它也是來自於過去所造的善業而感得的果報。所以不管是再小的樂受,或者是再大的樂受,「皆從往昔所集善業而生,從不善業而生安樂,不合道理;」沒有一種樂受,它是藉由不善業而產生的,所以從不善業如果能夠產生快樂的話,這樣的理論是不合理的。

相同的道理,一切苦惱行相之苦,上至羅漢相續所生苦受,皆從往昔所集惡業而生,從諸善業而生痛苦,不合道理。相同的,苦受它所呈現出來的相狀是不悅意的,是苦惱的相狀。這樣的一種苦受,上至脫離輪迴的羅漢他的肉身上所承受的苦受,下至我們一般的凡夫,被芒刺所刺傷時所生起來的苦受,所有大大小小的痛苦,都是由往昔所集的惡業而產生的。「從諸善業而生痛苦,不合道理。」

《寶鬘論》云:「不善生諸苦,如是諸惡趣;善感諸善趣,一切生安樂。」我們所有的人,都想要離苦得樂。如果你想要獲得快樂,你就必須要更進一步的去成辦樂因(也就是行善)。如果你不想要痛苦,就必須要去除苦因,(也就是不去造惡)。但是我們一般的人,我們的所作所為,跟我們內心當中所想要達到的目標,剛好是相反的。我們的內心想要獲得快樂,但是我們當下的行為卻是不斷的造惡。所以要透由造惡,讓我們得到內心當中想獲得的快樂,其實這是完全不可能的一件事情。因為「造惡」它的果就只有惡的果,而善的果它才能夠讓我們獲得快樂。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