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4/03/16 10:28:28
宗喀巴大師
尊貴達賴喇嘛尊者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第廣論 第五部分 上士道 毗缽舍那20

宗喀巴大師著    達賴喇嘛尊者

所以我們在抉擇何謂空性內涵的時候,如果沒有仔細思惟俱生我執的所執境是什麼,就沒有辦法真正瞭解空性的道理。只是在粗分我執的所執境上去作破除,是沒有辦法破除俱生無明行相的。如果我們破人我的時候,只是破除常一自在的我;破法我的時候,只是破除無方分、無時分,“並破具三差別自性等宗派假立諸法”,還是沒有辦法真正破除法無我和人無我的。我們現在抉擇的內涵,就是將來所修學的內涵。假如我們按照這種內容去修持,因為所觀的內涵並非是真正的空性,所以所得到的也就並非是空正見,最後得到的成果仍然還是生死輪轉。所以透過斷除常一自主的我、斷除無方分和無時分,就認為俱生我執也就跟著斷除了,這過失也太大了。

若爾論師如前所引,說非新作及不待他為自性相,此說為就觀察門耶?抑為許有如是性耶?說彼即是諸法法性,即於彼上立為自性,非是新作非依仗他。彼性是有,《入中論釋》云:「論師許有如是差別行相性耶,世尊依何增上廣說,隨諸如來出不出世,諸法法性恒如是住,有彼法性。所言法性,此複雲何,即此眼等自性。眼等自性複為何等,謂彼非新作性無待於他。離無明翳智所證性為有此耶,誰雲其無。彼若無者為何義故,諸菩薩眾修習波羅蜜多諸道,為證法性。故諸菩薩發起如是多百難行。」並引經證而善成立。於前豈非破一切法有自性耶,我等豈未多次宣說諸法,若非由內心立其自性有,塵許亦無,於如此性,雖法性勝義諦亦無少許,況諸餘法。《明顯句論》云:「三世無亂非由新造作火之本性,此非先無後新生起,非待因緣。如火熱性,或彼此岸或長與短,當知說此名為自性。火如是性為可有耶,然此亦非由自性有亦非全無,雖然如是,為令聞者離恐怖故,增益強說世俗中有。」即於此性亦破自性說名言有。

 

有人問:如同之前所引用的《入中論》和《釋論》,說到了“非新作”及“不待他”,叫做自性相。請問這是以假設的角度而說的呢?還是真的有這種自性呢?

 

宗喀巴大師回答說:認為諸法法性上存在非是新作、非依仗他的性質,這就是自性的內涵。但實際上這種自性是不存在的。

 

因為講到了自性的內涵,所以有人就誤會自性是存在的。其實之前所引用的經文,並不是說自性是存在的,而是說如果有自性的話,自性的內涵是什麼?有人對此產生了疑惑。於是宗喀巴大師就說:我已經反復講過很多次了,難道我沒說嗎?自性是不存在的。諸法連一點點的自性都沒有,連無自性勝義諦都沒有自性,更何況是世俗諦呢?

 

若謂此說為斷聞者恐怖故,增益說即不許有。此不應理,餘法皆是為彼假說,彼亦應無。又如前引,若無彼義,則修梵行應空無義,說彼過難,成立此有。《入中論釋》:「又此自性非唯論師自許,亦能教他受許此義,故此自性,是于兩俱建立極成。」不爾則應許中觀宗不得解脫。得涅槃者現證涅槃,複說涅槃即是滅諦。又說彼是勝義諦故。無勝義諦故,得涅槃時必須現證勝義滅諦,《六十正理論釋》以多力勵已善成立。

 

有人說:說世俗諸法存在的意思,是怕那些對空性沒有辦法理解的人產生恐怖,實際上世俗並非存在,所謂的世俗存在是增益說。增益說,即本來沒有,是添加而說。

 

宗喀巴大師說:此不應理。如果是這樣,那就表示佛陀讓我們行善斷惡、出家修行等這些取捨的內涵,也都變成了為斷除恐怖而增益說了。以應成自宗來講,梵行等種種的取捨,這些世俗萬法都是存在的,並不是沒有。

 

《入中論釋》和《明顯句論》的作者是同一個人,同樣一個論師,在《入中論釋》說到了“是于兩俱建立極成”,就是說二諦都是存在的。如同勝義諦是存在的那樣,世俗諦也是存在的,絕非是增益而說。之前《明顯句論》中講到了“增益強說”,這是作者在某種特殊的情況下而說的,我們要透過上下文去看,才能夠瞭解到作者的本意,否則很容易斷章取義。作者的本意是什麼?如同勝義諦是如何隨順安立般,世俗諦也應該如此,所以說兩者必須要同時建立。如果不是如此,認為只有勝義諦才有辦法建立極成,世俗諦沒有辦法建立極成,那麼中觀宗的宗見就沒有辦法讓我們獲得解脫。因為涅槃本身即是滅諦,如果世俗諦是不存在的,那麼四聖諦也就不存在了,四聖諦不存在的話,涅槃也不存在,涅槃不存在,就等於勝義諦也不存在,如此就什麼也沒有了。所以如果我們譭謗了世俗諦,也就等於是間接譭謗了勝義諦。我們可以透過《六十正理論釋》知道。

 

由是眼等有為,於自性體非可為有,於以法性所立性中,亦不可有,故隨於何性皆悉不成,真勝義諦雖於法性所立性中,而可為有,然立此性非無新作及不待他,於自性體亦無少許,故亦唯于名言說有。言新作者,謂先無新生之所作性。不待他者,謂不待因緣。色等諸法,於二自性,悉不成立。故於法性所立自性,為見彼性而修諸道,所修梵行非空無義。又說畢竟不許諸法有自性體,與今忽爾許有自性二不相違。《入中論釋》云:「奇哉錯誤,若已不許少許實事,忽許自性非由新作不觀待他,汝乃專說互違義者,茲當宣說。汝未了知此論意趣,此論意趣謂說眼等緣起本性,愚稚異生所能執取。若彼即是彼法自性,其性顛倒,為證彼故而修梵行,則空無義。由非即彼便是自性,故為見自性,修淨梵行則有義利。此複我由待世俗諦,說非新作及不待他。若性非是愚夫所見,此為自性亦應正理。僅以此故勝義非事,亦非無事。此即自性寂靜性故。」此中有事無事,如前宣說二邊時說,謂自性有及畢竟無。

 

眼耳鼻舌身等有為法,在究竟的性質當中是不存在的,如果要從境上找到任何一個自己的性質,是完全找不到的。我們說到的勝義諦於法性中存在的這個性,是“非無新作”即並不是本有,及“不待他”即完全沒有自性,是名言上存在的意思。一切的存在,都是在名言當中安立的。我們一般人都會從境上去找它的存在性,這是錯誤的,因為它存在的力量根本就不是來自於境本身,而是在名言安立的情況下才有的。

 

所以如果我們講到一個本有的自性體,這是不存在的,完全沒有;如果不是本有,而是新作的一個自性,那麼這是存在的。就像是忽然而有,它不是本來就是如此,而是因緣產生的,這種的性質是存在的,取名為或許有自性。或許有自性和自性體是完全不同的,這兩者是不相違的。《入中論釋》中有事、無事,如同之前說到,破除自性有就是破除有事,破除了畢竟無叫做破除無事,而不是破除自性無叫破除無事。既遠離了自性有,又遠離了畢竟無,那麼唯一剩下的就是名言有了,它是存在的,只是存在的方式是于名言當中存在,不是從境上本身存在。

 

如是決擇諸法無微塵許自性實體,此由自性所空空性,於色等法差別事上,此為能別法。故于一心之境,有彼二事,非為相違。。

 

在諸法上一點點實體微塵的自性都沒有,自性空的空性是安置在色法上的一個特徵。色法和空性,一個是事物,一個是特徵。也即一個是差別、一個是能別。

 

“故于一心之境,有彼二事,非為相違。”這句話非常深奧,不同的講義上有許多種不同的解說法,哲蚌寺洛色林的講義和沙拉傑的講義就是不同的。我想這句話的內涵如同宗喀巴大師著作《中論》的解釋文《正理海》裡面說到的“在通達苗之無有自性時,必須緣取苗已,次知苗之無性。”應該是同一個內涵。關於各講義之間不同的差異和爭論,具體內涵我也不是很清楚,這個你們要個別地去學習不同的講義,來作更深層次的瞭解。

 

由其未能遣二相故,此空是為假勝義諦。若修能達無性正見,現證彼義實無自性,現似有性一切亂相於彼悉遣。故此現證法性之智,不見色等。如是之法及法性,於彼慧前二皆非有。故立彼二為法及法性者,是就其餘名言識立。

 

通達空性的比量,在看空性的時候沒有辦法遠離二相。二相,就是此是識、彼是境的感覺。因為通達空性的比量當中還是有識、境二相的感覺存在,所以這時候所瞭解的空性,並非是真正的如同詞義詮釋般的勝義諦,是假勝義諦或取名為勝義諦。如果是現證空性,那麼二相、實質相、義共相等都會被遣除。這個現證空性的智慧,不緣色等。在此的“見”,以藏文來說不是指看到,而是不緣取之意,不緣色等。雖然是同一個智慧,但是它的境上唯有勝義諦而已,完全沒有了世俗諦。所以這個現證空性的智慧,它是有境的,它本身是識,但是這種境、識的關係不是用現證空性的智慧本身去安立的,而是必須要透過名言識去安立,現證空性的智慧所瞭解的勝義諦才是真正的勝義諦。通達空性的比量,它的所見境上會看到義共相,而且會有境、識的感覺,它的境上不是只有勝義諦而已,還有屬於世俗諦的內涵存在。可是現證空性的智慧不同,現證空性的智慧所看到的、所執取的,都完全只有勝義諦而已,如同水融入于水一般,會有識融入於境的感覺。現證空性的智慧本身沒有辦法去區別何謂識、何謂境,這種區別要靠名言識才有辦法。

 

由是因緣,勝義諦者,是於寂滅一切自性戲論之上,更離無性現似有性一切戲論,而為安立。故許彼有,豈須許有自性自體。《明顯句論》云:「無明翳力緣諸事相,由不見彼,此性即是離無明翳,聖人之境,即立此性為彼自性。」又雲:「諸事之無生自性,此複俱非。唯屬無事無體性故,非于諸事自性中有。」

 

真正的勝義諦,如同詞義解說的勝義諦內涵,是現證空性當下所緣取的空性內涵,如果承許了勝義諦的存在,就完全不需要承許自性的存在。

 

我們依由無明業障的緣故,在看到諸法世俗諦的時候,會連帶看到諸法自性的存在,看相上如此。可是,遠離了無明的業障和無明串習的力量之後,我們看到諸法存在的最究竟性時,也就是現證空性的當下,是完完全全看不到世俗諦的,這時所看到的勝義諦的內涵,才是諸法存在的究竟性。這種諸法存在的真實性質,才是諸法存在的最究竟自性。在此的“自性”,是指它自己所存在的最究竟的性質,不是指我們要破除的人我、法我等的自性。要真正看到世俗諦存在的究竟性,那就是現證空性的當中,完全看不到世俗諦的時候,才是真正最究竟地看到世俗諦存在的性質。如同經文裡面所說,“無見乃勝見”。

 

又有許勝義諦,不於所斷二我戲論而為安立,謂於能證真實之心無亂境中,自現在相,如青黃等。又以知如是有,便為通達深義正見。又謂通達內外諸法,有情執為二我所依,為無自性,是正見歧途。此出一切大乘小乘經教之外,由許破除一切有情系縛生死根本我執。然說通達我執所計我事,無性不能遣執,而說通達與彼無關餘實有法,反能遮遣我執縛故。譬如東方無蛇,妄執為有恐怖憂苦,為遣彼苦,而說令達東方無蛇,不能遣其蛇執,當令別執西方有樹,方能除遣蛇執憂苦,與此說者全無差別。

 

勝義諦是在完全斷除人我、法我的當下而安立的,可是有人卻不這樣說,“謂於能證真實之心無亂境中,自現在相,如青黃等。”也有人說到,勝義乃他空的內涵。以上兩種說法都不是正確的見解。

 

諸自愛者,應當遠棄如此邪執,次於破除系縛生死,一切衰損根本無明行相之方便,謂當依止建樹諸了義經,及將經義不令向余引轉諸正理聚聖者龍猛父子論典,度越三有大海彼岸。由於所破破除邪執,是於得中觀斷除歧途,最為切要,故今廣說。

 

第三、自宗明顯所破之理分三:一、正明所破義,二、于餘所破加不加此之理,三、 釋于所破應不應加勝義簡別。今初

  總所破事略有二種,謂道所破及理所破。初如《辨中邊論》︰「于諸煩惱障,及以所知障,此攝一切障,盡此得解脫。」謂煩惱及所知二障,此所破事於所知有,此若無者,應一切有情不加功用而得解脫故。理所破者,如《回諍論》:「又有於化女,起實女邪執,以化而破除,今此亦如是。」《自釋》中云:「若有士夫,於自性空變化婦女,謂是實女而起邪執,邪執彼故遂起貪愛。次有如來或如來弟子變一化身,以此化身遮彼邪執,如是我語空如變化,於一切法無性本空,等同化女,遮遣邪執為有自性。」此說邪執為所破事,及彼所執實有自性亦為所破,故有二種。然正所破厥為後者,以破顛倒心須先破彼所執境故。如緣起因破人法上所有自性,故此所破須所知中無,有則不能破故。雖如是無,然能發生增益執有,故定須破。破除之理,亦非如以錘擊瓶,是於無令起知無定解。若定解無,即能遮遣執有亂識。如是以理成立,亦非如種發芽先無新生,是于如是法起決定智,知其如是。《回諍論》云:「雖無能破語,其無亦成立,然此語雲無,令解非令除。」《自釋》中云:「雖無汝語,若無之滅亦本成立,何為更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汝說彼語有何作為。此當為釋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由此語令一切法成無自性,然說諸法皆無自性,是令瞭解破無自性。譬如天授原未在家,有雲家有天授,有於無彼說雲其無,此語非令天授成無,惟顯天授家中非有。如是說雲,諸法無性,非由此語令其諸法成無自性,然一切法皆無自性。諸愚眾生,為無明蔽增益自性,如於幻士愚其原無士夫實體,唯為令解自性非有。故汝說雲,若性非有,即無語言,不假語言,自性非有亦極成立。說無自性此語何為。此諸言說皆不應理。」此說極顯,當如是知。

 

我們要破除、遮擋或者要捨棄的,叫做所破。所破分兩種:道所破及理所破。道所破,是煩惱和所知二障,這是一定存在的。如果煩惱障、所執障不存在,那一切有情就都不需要透過精進而得解脫了。此所破於所知即在法上是有的,它的正對治是必須要透過善法修行的力量來破除。理所破就不一定存在了。理所破分二:邪執和邪執所執之境,一個是自性的執著,一個是自性執著所執取的境—自性本身。自性的執著,即識的部分是存在的;而自性執著所執取的境,那是完全沒有的。在此最主要要破的內涵,就是邪執所執取的境。必須要先破除邪執所執境,之後才有辦法破除邪執。邪執的境是從未有過的,只是依由增益執而認為是有。所以邪執境的破法,不是把有的東西給破除,這跟道所破及理所破的識是不同的,不是用錘子把瓶打爛後破除瓶子,而是在看清楚實際的狀況之後,對沒有的東西產生知無定解,以這種的方式來破除增益有的執著。如果決定了是沒有的,那麼執著為有的顛倒識或錯亂識才能夠被遮遣、破除。

 

所以破除自性的意思,並不是說經過道理的認知之後,把原本有的東西變成了沒有。而是完全沒有、從未曾有過的自性,因為我們不瞭解的緣故,我們才一直把它錯認為是有。當我們透過了道理的認知,看清楚了自性原本就未曾有過,因此而破除了自性的執著。

 

故有說雲:有不能破,無不須破,離諸破立,以多破立正理觀察,唯練名言。此全未見正理及道破立影像相違亂言,自現宣說。有不能破無不須破之因,破斥他人破立觀察,而謂不應破立故。又以所立之因,破斥他許之破立,不應正理。有不能破無不須破故。以正理破者,是為遮遣顛倒錯亂之分別。以正理立者,是能引發無倒定解之方便。故欲遣邪執及欲生正覺,定當隨行龍猛等之正理眾論,於無倒破立引生定解。

 

有人說:“有不能破,無不須破,離諸破立”。如果是有的話,那就不能夠破了,因為它是存在的;如果一開始是沒有的,那麼就根本不需要破了,因為它本來就是沒有的。所以建立種種的破立道理,只是訓練我們的口才而已。

 

這一種的想法,是完全未見正理及道破立影像相違亂言。如果真是有不能破、無不須破,那麼就沒有所謂的宗義了,既無法破除顛倒執著或邪說,也無法安立自宗的道理,這會產生許多的問題。“故欲遣邪執及欲生正覺,定當隨行龍猛等之正理眾論,於無倒破立引生定解。”

 

如是以正理破,若是由破倒執,為欲引發無倒定解者,當以正理破何心之境耶。總所破分別,雖無邊際,然以何顛倒分別而為一切過失之根本,當先明彼破其所執之境。若能破彼則一切過失悉遮遣故,經說貪等諸餘對治,是一分之對治,說無明對治是一切之對治。無明即是一切過失之根本,如《明顯句論》云:「佛依二諦說,契經等九部,就諸世間行,于此廣宣說。其為除貪說,不能斷瞋恚,為除瞋故說,亦非能盡貪,為斷慢等說,彼不壞餘垢,故彼非廣遍,彼皆無大義。若為斷癡說,彼盡壞煩惱,諸佛說一切,煩惱皆依癡。」何者為癡,謂執內外諸法由自相生,增益自性之心,此為無明。如《四百論釋》云:「若識增益諸法自性,由彼染汙無知增上貪著諸法,是為流轉生死種子,於一切種永滅除故,即便安立生死還滅。為顯此義故說頌云:「三有種為識,境為彼行境,若見境無我,三有種當滅。」此顯由見境無自性,於一切種破除貪因三有種識,安立聲聞獨覺及得無生法忍菩薩生死還滅。」又即說彼是為實執,如身根於身,愚癡遍安住,故壞癡能壞一切諸煩惱。《四百論釋》︰「癡于諸法分別諦實極愚蔽故,遂于諸法增益實性而轉。」

 

如果是要以正理來破除邪執,從而去引發正確無倒定解,應以什麼樣的理由來破除邪執之境呢?宗喀巴大師說:邪執有很多種,破除一切邪執的根本,這才是真正的善巧。經裡面說到,不淨觀只是斷除貪而已,沒有辦法斷除嗔;同樣的,對治嗔的慈心,沒有辦法斷除貪的煩惱。可是無明的對治,則是一切煩惱的對治,因為無明是一切過失之根本。

 

什麼是癡?依自力,由自相生,而產生增益自性之心,即為無明。與癡相應的貪嗔,也是執取有自性的,可這是由他力來執取有自性的。可是,一切煩惱的根本無明,是由自力來執取為自性的。所以這里加“依自力”會比較好。

 

如是若無明是生死根本,則《入中論》與《顯句論》說薩迦耶見為生死根本不應道理,主要之因無容二故。其無明與薩迦耶見,余師所許中士道時已宣說訖。此說月稱論師所許,余中觀師許為所知障之執法諦實,此許為無明,且是染汙無明。如前所引《四百論釋》說為染汙。《入中論釋》雲:「由此能令諸有情類,於觀如所住事而起愚蒙,故愚癡無明,法非有性而強增益,於見自性障覆為性,名曰世俗。」又雲:「如是由有支所攝染汙無明增上力故,建立世俗諦。」說為十二緣起初支,故是染汙非所知障。若爾,何為所知障耶,此後當說。故十二支中初無明支,是生死根本,又說薩迦耶見為生死根本者。以無明是總,薩迦耶見是別,故不相違。其無明者,謂明相違品,其明亦非任隨何明,是了無我真實義慧。其相違品,非唯無慧及所餘法,是須與彼相違執者,即增益有我。此複有二,謂增益法我及增益補特伽羅我。故法我執與補特伽羅我執,俱是無明。是故宣說薩迦耶見為余一切煩惱根本,非不宣說無明為本。「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此說法我愚之無明,為補特伽羅我愚之因,顯示無明內中二執因果之理。故說薩迦耶見除無明外,為余一切煩惱根本,皆無相違。若不了知如是解釋論師意趣,則說生死有二根本,其相違過極難斷除。

 

有人反駁說:《入中論》與《顯句論》裡面,很明確地說到薩迦耶見是生死的根本。既然如此,那麼無明就不應該是生死的根本了,根本怎麼會有兩個呢?

 

宗喀巴大師答道:無明和薩迦耶見的內涵,在中士道的時候就已經說過。在此我們以月稱論師所主張的內涵來作解說,與余師如自續派中觀師所說有很大的差異。自續派中觀師認為,法我執所執法是真實有、諦實有,他們把這種執著認為是所知障。可是月稱菩薩不這樣認為,他認為自性有的法我執不是所知障,而是煩惱障,一切人我執和法我執都是煩惱障。就生死輪轉十二緣起中第一支而言,無明支是生死根本,是煩惱障,而不是所知障。什麼是所知障呢?後面會說到。

 

經典裡面也說到了無明是生死的根本,這與《入中論》與《顯句論》裡面說薩迦耶見是生死的根本,兩者其實是不相違的。因為無明是總攝,薩迦耶見等屬於別支。薩迦耶見一定是無明,而無明不一定是薩迦耶見,故不相違。什麼叫無明?無明就是與明正相違。並不是隨便一個正量都叫做明的,明是指通達無我真實義、通達空性的智慧。相違品,並不是說並非是空正見或者是其他的法,而是與空正見的所執境—無自性正相違的自性執著,即增益有我。說到薩迦耶見是一切煩惱根本的時候,其實並不是否認了無明是一切煩惱的根本。《中論》裡面也說到,有法我執的時候就會有人我執。很明顯地說到了法我執是一切生死的根本,但法我執並非是薩迦耶見。所以人我執、法我執,一切的自性執著都是煩惱的根本,這並沒有什麼相違。

 

如是明無明之理,乃是龍猛菩薩所許。如《七十空性論》:「因緣所生法,若分別真實,佛說為無明,彼生十二支,是真知法空,無明則不生,此是無明滅,故滅十二支。」《中論》二十六品:「若永滅無明,諸行當不生,能滅無明者,由知修真實。由前彼彼滅,後彼彼不生,純一大苦蘊,皆當如是滅。」又與「乃至有蘊執」說執蘊為生死根本,極相符順。又是聖天所許,如前所引「如身根於身」等,及「生死本為識」等,顯了宣說。又阿闍黎於《中論》等盡其所說,破除所破,所有正理,一切皆為破除愚癡,于諸法上增益自性,而顯諸法皆無自性。故所說種種正理,皆是唯為破無明執。如《佛護論》雲:「為何義故宣說緣起,答雲,阿闍黎耶大悲為性,見諸有情為種種苦之所逼切,為解脫故,欲顯諸法真如實性,隨說緣起。故雲:見非真系縛,見真實解脫。何為諸法真實性?答曰:謂無自性。諸不智者,由愚癡暗障蔽慧眼,而于諸法分別自性。由是彼等遂起貪,瞋若時了知緣起,發慧光明除愚癡暗,由智慧眼照見諸法無自性性,爾時無所依處,貪瞋不生。」

 

因為貪瞋都是要靠自性執取的境才有辦法產生,所以如果無有自性,貪瞋的依處都不存在了,貪瞋就沒有辦法生起了。

 

第二十六品結合文雲:「問雲,汝已宣說以大乘數,轉入勝義,汝今當說以聲聞教轉入勝義。答曰:無明覆後有」等。第二十七品結合文云:「問雲,汝今當依順聲聞乘契經邊際,顯示惡見行相非有。答曰:說過去時生」等。故佛護論師亦許增益諸法自性為十二支初支無明,及許聲聞獨覺證法無我,極為明顯。是故聲聞獨覺證法無性,最大能立,當知即此以法我執為十二支無明之理。

 

佛護論師等也認為,法我執是一切生死根本的第一支—無明,也非常明顯地主張,聲聞、獨覺等小乘羅漢也了解法無我。從此我們可以知道,法我執並非是所知障,因為聲聞、獨覺也會斷除法我執而證法無我。

 

《四百論》云:「縛為分別見,彼是此所破。」其分別者,非說一切分別,是說增益諸法自性之分別。釋論雲:「分別者,謂增益非真自性之義。」又許彼是染汙無明,若說凡是「念此為此」,一切分別之境,皆是正理所破者,是全未詳細觀察。若不爾者,其真實義,于諸異生非現見故,除分別外無餘方便能解空義。若謂一切分別之境,皆理所違害,則定智之境,亦如增益自性錯亂邪識。若爾,應無正見導赴涅槃,於中觀等論勤聞思等一切無果。

 

在《四百論》裡面說到,生死根本乃分別見,這是由空正見來破除的。這裡的“分別”,是指諸法並無自性,可是卻增益諸法有自性的分別執著,這才是要破除的,並不是指一切的分別。如果以為“這是瓶子、這是柱子”的分別心,都是正理所破,那是未經詳細觀察而說。

 

“異生”即凡夫,在現證空性之前,必須要比量先證空性。一切的比量都是具有義共相的執著識,屬於分別心的範疇。唯有透過比量分別心,沒有其他的方便能解空義,否則凡夫就永遠不可能成為聖者了。如果一切的分別都是自性執著的話,那要靠什麼來破除自性執著呢?

 

《四百論》云:「言我般涅槃,非不空見空,如來說邪見,不能般涅槃。」又以前說無明所執之境為根本,自他宗部諸師,而更增益眾多差別。若拔無明所執之境,如拔樹根,則由邪宗一切假立一切俱斷,故具慧者當知俱生無明所執之境,為所破之根本,不應專樂破除宗派妄計分別。以破所破者,非無事而尋事,是見邪分別心執所破事,系縛有情流轉生死,故破其所境。能於生死系縛一切有情者,是俱生無明故。分別無明唯邪宗方有,為生死本不應理故。故能於此分別決定,極為切要。

 

要破除自性,應該是以俱生我執無明之境為破除的根本,而不是只在一種妄計分別上而來作破除。

 

如是計執所破究竟之邪分別,即十二支之初支,俱生無明。分別所破,亦以彼為根本,唯是增益。故根識等無分別識,一切行相,終非正理之所能破。故正理所破之心,唯屬分別意識。後以二種我執或於我執所計之境,增益差別諸分別心,非謂一切分別。由彼無明如何增益自性之理者,總此論師之論中,雖于諸世俗義,亦雲自性或自體等,設立多名。然此中者,謂于諸法或補特伽羅,隨一之境非由自心增上安立,執彼諸法各從自體,有本住性即是其相,如彼取境之諸法本體,或名曰我,或名自性,是就假觀察而明。

 

在此所說的法我執、人我執,就是十二緣起支裡面的第一支—俱生無明,也是一切煩惱的根本,其本身又是邪執。邪執可以分二:減損和增益。無明,是屬於增益的邪執。識可以分眼識等根識,分別識和無分別識等。在此的增益邪執不是根識,也非是無分別識,而是分別意識。沒有法我、人我,但卻增益為有的執著,就是這裡要破除的增益邪執。並不是說,所有的分別心都是要破除的增益邪執。

 

那麼法我執、人我執是怎樣增益出自性的呢?宗喀巴大師說:于諸法或補特伽羅隨一之境,認為非由意識安立而有,而是境上本身有自己存在的性質,這叫做“我”, 也叫做“自性”,“是就假觀察而明”。假觀察而明的意思,就是實際上沒有“我”,過去未曾有過、未來也不會有,完全不存在,但因為沒有瞭解空性的關係,我們會隨著看法上的錯誤而去執取有“我”了。這是以假設的角度而說有“我”,如果有自性的話,它就長這個樣子的意思。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