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3 21:50:09
學習次第 : 進階
日期:2010/06/03 21:48:36 喇嘛網 編輯部
菩提道次第廣論(第32-2講)
壬二、修學餘生不離發心之因(分二)
癸一、斷除能失四種黑法
癸二、受行不失四種白法
癸一、斷除能失四種黑法
大寶積經迦葉問品說成就四法,於餘生中忘失發心,或不現行。又成就四法乃至未證菩提中間,不忘菩提之心,或能現行,此即願心學處。也就是說願心的學處有八者,斷除四種黑法,行四種白法,如果我們行四種白法的話,其實四種黑法就能夠自然斷除了。四黑法第一者是什麼呢?
四黑法中,欺誑親教及阿闍黎尊重福田者。當以二事了知:針對第一個黑法的認知,我們可以以二事來了解,第一個是事,第二個是加行,就是境還有加行。像是境來講的話,親教師還有阿闍黎這兩者,我們容易知道,所以在此說到,當以二事了知:一境、二師易知。二事裡面的第一事就是境,境裡面首先講到親教以及阿闍黎,所以二師易知,這兩者容易了解。
言尊重者謂欲為饒益,在此的尊重者指的是什麼呢?會帶來利益的這種善士或具量士夫等。言福田者,又說到福田者,不應欺誑,福田這是什麼呢?謂非師數,然具功德,並非是自己的善知識,但是具有功德的資糧田,此是迦葉問品釋論所說,這是屬於境的部分。
那加行的部分是什麼呢?二即於此境由作何事而成黑法,謂於此等隨一之境,故知欺誑則成黑法。就是明明知道並非是如此,可是跟他們報告、稟告的時候,卻撒謊、打妄語,而稱黑法的。欺誑道理者,釋論解云:「謂彼諸境以悲愍心舉發所犯,以虛妄語而蒙迷之。」總其凡以欺誑之心,作蒙蔽師長等方便,一切皆是。然諂誑非妄者,如下當說。
諂誑和妄語是不同的,此須虛妄,在此必須要打妄語了,明明知道並非是如此,但是在師長面前講另外一種話,以集學論說斷除黑法即是白法。能治此者,即四白法中第一法故。若於尊重啟白餘事,而於屏處另議餘事,說善知識已正聽許,亦是弟子欺蒙師長。還有一種欺蒙,就是跟師長稟告的時候,說是另外一回事,可是私底下你又去說另外一回事,而說善知識已經知道了等,其實這也算是一種欺蒙師長,也算是第一黑法之一了。
第二黑法是什麼呢? (240頁)於他無悔令生追悔。在此有說到事還有加行兩者。其中第一、境的部分是什麼呢?其中亦二:境者,謂他補特伽羅修諸善事,不具追悔。他人行善行,而且沒有任何的後悔,這是境的部分。加行的部分是什麼呢?於境作何事者,謂以令起憂悔意樂,於非悔處令生憂悔。不應該後悔的地方令生憂悔,而讓他產生憂悔。釋論中說,同梵行者正住學處,以諂誑心令於學處而生蒙昧。所以《釋論》裡面有說到這樣,而生蒙昧的這句話,此上二法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犯罪。
所以宗大師在此說到,在境還有加行這兩個內涵上面,我們能不能欺騙成功,就是透過我們的言語,讓他覺得說:啊!我所行的並非是善法呀!我被騙了的感覺,這樣的話變成我們已經欺騙成功了嘛!所以能不能欺,和對方生不生後悔,都是同樣的罪行,也就是第二種罪行。可是《釋論》裡面就說到第二個罪行的時候,不只是後悔以外,還多加了一個叫蒙昧,也就是對方不知道。如果我們透過自己的加行,使得對方產生蒙昧的話,那也算是犯第二種罪了,這是《釋論》裡面所說的。所以在此說到,此上二法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犯罪。釋論亦同,然釋論中於第二罪作已蒙昧。
第三者、說正趣大乘諸有情之惡名等。在此又分兩者,境還有加行這兩者。境是什麼呢?境者,有說已由儀軌正受發心而具足者,有些人說,獲得了菩薩戒的這個菩薩,這是為境。有說先曾發心現雖不具,為境亦同,這些都是沒有根據的,此與經違,不應道理。在《釋論》裡面只有說菩薩而已,但是並沒有多作解釋像是什麼樣的菩薩,有沒有具足菩薩戒的菩薩呢?這部分是沒有多作解釋的。但是在其他的地方有說到了,具足菩薩律儀,承諾菩薩學處等,這一種的對象是為境,所以有這樣說到。所以宗大師在此,所謂的正趣大乘的意思,應該是具足菩提心就可以成為境了。我們可以看到本文裡面有說到:其釋論中僅說菩薩,餘未明說,然餘處多說具菩薩律學所學處者,謂正趣大乘似當具足發心。
現在講到加行的部分,於此作何事者,謂說惡名等。由瞋恚心發起而說,與釋論同。如同《釋論》所說的,對於這個境,說粗言話、說惡語,他的意樂是什麼呢?由瞋恚心而去說惡語的。對於何境而宣說者,之前不是說到一個境嗎?現在宗大師就引經據論,引用《釋論》裡面所說的,釋論說云:「如彼菩薩欲求法者,信解大乘或欲修學,為遮彼故對彼而說。」然了義者即可。所以我們知道這裡面的內涵就可以了,也就是說在此的境是針對菩薩而說的,只要具有菩提發心的這個菩薩,就可以成為境了。其惡稱者如云本性暴惡,未明過類。惡名者,如云行非梵行,分別而說。惡譽者,如云以如是如是行相,行非梵行廣分別說。惡讚者,通於前三之後,是釋論解。
怎麼樣去誹謗這個菩薩呢?有分四種誹謗方式,第一個是惡稱者,第二個是惡名者,第三個是惡譽者,第四個是惡讚者。什麼叫惡稱者呢?這個人他的本性就是很粗暴的,如果我們這樣去誹謗的話,那就是惡稱者了。什麼叫惡名者呢?他破戒了,他行非梵行,作此而說的話就是惡名者。惡譽者就是說,他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而去行什麼樣的非梵行等,就是詳細的說,這種屬於惡譽者。惡讚者,通於前三之後,所謂通於前三之後的意思,就是說到了,也就是說完了惡稱者,或惡名者,或者是惡譽者之後,就說所以這個人真壞,或說這個人真不行,多加了這句話,叫做惡讚者,這是《釋論》裡面的解釋了。所以宗大師在此就勸到了:此於我等最易現行,過失深重前已略說。我們無法去知道說,那一個人是佛菩薩的化現,所以我們只憑自己的眼睛,來判斷對方的好壞,這是不公平的。而且我們時常會判斷錯誤,一旦我們誹謗的對象,是真的已經發起菩提心的一個福田,我們去作誹謗的話,那這種的罪障非常的深,如同之前有說了。可是這種過失,往往是我們最容易犯下的,所以要特別的小心。
又如菩薩起毀訾心,則此菩薩須經爾劫恆住地獄。寂靜決定神變經說,唯除誹謗諸菩薩外,餘業不能令諸菩薩墮於惡趣。所以菩薩沒有辦法經由其他的惡趣,令菩薩墮入於地獄,唯有一種,就是誹謗菩薩而已,所以攝頌亦云:「若未得記諸菩薩,忿心諍毀得記者,盡其惡心剎那數,盡爾許劫更擐甲。」謂隨生如是忿心之數,即須經爾許劫更修其道,則與菩提極為遙遠,故於一切種當滅忿心,設有現起,無間勵力悔除防護。所以對菩薩產生忿怒的話,在忿怒時間每一剎那,就足夠讓我們墮落於地獄一劫,有多少剎那,有多少時間,就等於我們將會墮落於地獄多少劫數。所以宗大師在此,非常殷重的說到了,菩薩們必須對瞋心,以多門力去思惟瞋心的過患,而且一旦瞋心生起的話,要馬上去懺悔。即前經云:「應念此心非善妙,悔前防後莫愛樂,彼當學習諸佛法。」若有瞋恚,則其慈悲先有薄弱,若先無者雖久修習亦難新生,是斷菩提心之根本。所以在此宗大師又說到,如果有瞋恚心的話,雖然我們之前有大慈心、有大悲心,好不容易修學的部分,依由瞋恚心馬上變成削落了。或之前沒有悲愍心、大慈心、大悲心,但是因為有瞋心的關係,所以我們再怎麼樣去修學慈悲心,也很難發起菩提心,所以瞋心是斷除菩提心的根本,所以要特別的謹慎小心。若能滅除違緣瞋恚,如前正修則漸漸增長以至無量。釋量論云:「若無違品害心成彼本性」,又云:「由前等流種,漸次增長故,此諸悲心等,若修何能住?」
第四黑法,(241頁)於他人所現行諂誑,非增上心。也就是說以非增上心來諂誑他人,在此有境、事兩者,境者,就是隨便任何一個有情,謂他隨一有情。加行的部分,於此作何事者,謂行諂誑。在此所謂的增上心和非增上心,這個增上心的意思是什麼呢?增上心者,釋論說為自性意樂。所謂自性意樂就是說,很有理智。所以非增上意樂諂誑的意思就是說,不理智的去諂誑的意思。我們如果看到自性意樂,有沒有自性意樂的時候,就是說他有沒有辦法去辨別是非黑白的這種理智。有一些人是天生智障的緣故,雖然是有情補特伽羅,可是就沒有自性意樂,所以在此非增上心而諂誑的意思,就是說不理性的來作諂誑。
諂誑的意思是什麼呢?諂誑者,謂於秤斗行矯詐等。又如勝智生,勝智生是一個人的名字,他想要派一個人去惹瑪的這個地方,可是他卻很狡猾的跟他說,因為直接跟他講惹瑪,那個人不願意去,所以先讓他去垛壟的這個地方。後來到垛壟之後,離惹瑪就比較近了,所以那個人就自己會自願前往惹瑪,以這種方式來派遣他人去。像這種的類似狡猾奸詐的方式,來利用他人,這也是一種諂誑的意思。我們在此看到宗大師的本文裡面有說到:於他人所現行諂誑,非增上心。境者,謂他隨一有情。於此作何事者,謂行諂誑。增上心者,釋論說為自性意樂。諂誑者,謂於秤斗行矯詐等。又如勝智生,實欲遣人往惹瑪,而云遣往垛壟,後彼自願往惹瑪。集論中說,此二俱因貪著利養增上而起,所以在《集論》裡面有說到了,那個境還有加行最主要是因為由貪心,貪著什麼呢?利養。這種貪心增上而產生的,是屬於貪癡一分。誑謂詐現不實功德,諂謂矯隱真實過惡。言矯隱者,謂於自過矯設方便,令不顯露。
癸二、受行不失四種白法
四白法中,初白法中,境者,謂凡諸有情。四白法的第一法,又可以分境和加行兩者。對象是什麼呢?就是一切有情,任何一者都可以。所行之事是什麼呢?所作加行就是,事者,謂於彼所以命因緣下至戲笑,斷除故知而說妄語。也就是說縱使要捨棄自己的因緣,但是也不願意,不要說明知故犯的這種妄語,就連是一般的開玩笑,這種戲笑的妄語,也不會去造作,若能如是,則於親教及軌範等殊勝境前,不以虛妄而行欺惑。這是第一白法。
第二白法,又可以分境和加行兩者,境者,謂一切有情,任何一個有情都可以。加行是什麼呢?事者謂於彼所不行諂誑住增上心,謂心正直住。也就是心要非常的坦誠,不要有一種像是諂昧、或者是諂誑的這種意念,此能對治第四黑法。
第三白法,境者,謂一切菩薩。事者謂起大師想,於四方所,宣揚菩薩真實功德。我等雖作相似微善,然無增相,盡相極多,謂由瞋恚毀訾破壞菩薩,伴友,而致窮盡。雖然生起了菩提心,看似確實是有功德,可是為什麼功德一直沒有辦法增長的原因,是因為由瞋恚心而來誹謗菩薩的這種法友,所以導致我們福報用盡,故能斷此及破壞菩薩者,則集學論說,依補特迦羅所生諸過悉不得生。然於何處有菩薩住,非所能知,菩薩化身成什麼相,我們無法知道,我們無從了解,所以當如迦葉問經所說,於一切有情起大師想,起導師釋迦牟尼佛,起導師想,起佛想,修清淨相。讚揚功德,以淨相來作觀修,那就是觀功念恩,以樂觀的角度去看待他人的功德,不應以負面的角度去觀待他人的過失,讚揚功德。謂有聽者時至,非說不往四方宣說便成過咎,此能對治第三黑法。
第四白法,境者,謂自所成熟之有情。由自己趨使他人去行善法的一個有情,也就是自己所度化的眾生,或者是由自己的因緣,使對方善業成熟的眾生,這是境。事者是什麼呢?他的加行是什麼呢?謂不樂小乘令其受取正等菩提,也就是這個對象,他不歡喜小乘,他想要獲得大乘正覺菩提的果位,此就自己須令所化受行大乘。所以透過自己的教言,令對方如此的去依教奉行,並且受行大乘。但是如果對方不能發生大乘意樂的話,也不會有過失,因為是對方因緣不夠具足,若彼所化不能發生大乘意樂,則無過咎非所能故,由此能斷第二黑法。
若由至心欲安立他於究竟樂,如果我們從心深處,是想要幫助他人,以這種想要讓他獲得究竟安樂的利益,來度化他人的話,因為不是為了令他憂惱,而來作出令他憂惱的加行,所以不會犯第二黑法,定不為令他憂惱故,而行令他憂惱加行,所以我們不會犯第二黑法。為什麼呢?因為從心深處,我們是想要讓他能獲得究竟安樂的。師子請問經云:「由何一切生,不失菩提心,夢中尚不捨,何況於醒時。」答曰:「於村或城市,或隨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則不捨。」又曼殊室利莊嚴國土經說:「若具四法不捨大願,謂摧伏我慢,斷嫉,除慳,見他富樂心生歡喜。」寶雲經說:「若於一切威儀路中修菩提心,隨作何善以菩提心而為前導,於餘生中亦不捨離如此心寶,如如若人多觀察。」等明顯宣說。
辛三、設壞還出之方便
(243頁)第三、犯已還出道理者。多作是說,很多的人曾經有這樣說到:犯四黑法及心捨有情之五,這是第五,或加念云:我不能成佛。棄捨發心共為六種。若越一時則捨願心,若一時內而起追悔,僅是衰損因。如果超越了一個正修時段的話,「若越一時」就是我們在正修的時段,如果超越了這個時段,叫做捨棄願心了。如果在這個正修時段之內,而產生後悔的話,那僅是衰損之因而已,並非是破根本,它只是衰損之因。
若犯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亦唯衰損之因,如果我們造了衰損之因,可以透過若已失者應以儀軌重受願心,如果我們犯了根本罪的話,那可以透過儀軌來重新受願心。若唯衰損因者則不須重受,悔除即可。如果只是衰損之因的話,那不需要透過儀軌來重受,只要懺悔就可以了,這是他人所說的。
在此宗大師回覆到說:其中若念,我不能成佛,故捨發心者,即彼無間棄捨,無待一時,故一切種畢究非理。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只是我們內心裡面有一種想法:我沒有辦法成佛的話,這好累啊!我絕對沒有辦法作到,成佛對我來講是不可能的。當這種的念頭一旦發起的話,瞬間我們就已經壞失了,或者失壞了菩薩戒的根本罪了,不需要再等超越正修時段了,這是不需要的。所以無論用任何的角度來講的話,「故一切種」就是無論用任何的角度而來講,上述所說的都是沒有根據的,不應道理的。
「四黑法者,非是現法失發心因,」那之前它有說到違犯四黑法的話,這叫做衰損因,並非是如此。最主要是四黑法的作用是什麼呢?讓我們在後世沒有辦法現起菩提心,對於菩提心會有忘失的作用,那是四黑法所造成的。所以在現法而去遮止,而並不是說他在現世上,會讓我們退失菩提心,或者是喪失菩提心。造四黑法並不會而犯了根本罪,所以縱使過了一個正修時段,我們縱使犯了四黑法了,也不會因此而破了根本罪。因為經上裡面,看到四黑法的作用,並不是破了菩薩戒的根本罪,而是說依由四黑法的緣故,所以我們後世無法現起菩提心,會對菩提心產生忘念。那由四白法,所以讓我們後世也能夠現起菩提心,乃至無上菩提之前,我們的菩提心都能一直的現起,這是四白法的作用。所以在此宗大師有說到,四黑法者,非是現法失發心因,並不是壞菩提心的根本因素,是於他生令所發心不現起因,是於後世我們沒有辦法現起菩提心,而說了四黑法的,故於現法而正遮止。
道炬論云:「此為餘生憶念故,如說學處應盡護。」言如說者,謂如迦葉問品所說也,即此經意亦是如此。四白法時顯然說云,佛在經中說到:「迦葉!若諸菩薩成就四法,一切生中生已無間,菩提之心即能現起,乃至菩提中無忘失。」四黑法時,雖無現後明文,故亦當知是約後世。然於現法若行黑法,則所發心勢力微弱。所以四黑法的作用是針對後世,沒有辦法現起菩提心而去說的。但是如果我們在這一世行四黑法的話,由此會使我們的發心的勢力會減弱。若非爾者,如果是按照你所說的,犯了四黑法,過了一個正修時段,我們的願心就會捨棄的話,叫做「若非爾者」,這樣的話變成則具菩提心律儀者,為戲笑故略說妄語,於有情所略起諂誑,瞋恚菩薩略說惡名,於他善根略令生悔,自無追悔,過一時竟,皆當棄捨菩薩律儀。
這樣的話變成造四黑法的時候,過了這個正修時段,就變成菩薩戒都不見了,為什麼呢?以由此等棄捨願心,若捨願心即捨律儀,因為沒有菩薩願心的話,就沒有菩薩行心了,沒有願心何來的行心?沒有行心就沒有菩薩戒了,菩薩戒的根本就是由願心而來生起菩薩戒的根本。所以變成了造四黑法,過了一個正修時段,就等於破壞了菩薩戒的根本,可是這沒有依據的。因為《菩薩地》及《集學論》中都沒有看到這一段。而且如果願心捨棄的話,菩薩戒也會跟著捨棄,為什麼呢?以由此等棄捨願心,若捨願心即捨律儀,菩薩地中及集學論俱宣說故。
若許爾者,如果你認為造四黑法過了一段時候,會犯菩薩的根本罪的話,亦應立彼為根本罪,然任何中悉無立者,不應理故。但是在經典裡面都沒有看到,沒有依據。菩薩律宗裡面沒有說到,《集學論》裡面也沒有說到。而且你又說到了過一段時間,這個時間要怎麼去計算呢?你是依由《鄔波離請問經》裡面所說的,但是這並不是經典真正的原意,我在《戒品釋》裡面已經作了很詳細的解釋了,所以我在此不說。在此宗大師有說到:又算時者,當是依於鄔波離請問經,然彼全非經義,我於戒品釋中,已廣決擇,故此不說。
心捨有情者,心捨有情的意思是什麼呢?有兩種,一個緣總相,一個緣別相。緣總相的話就是說,一切有情這麼多,我沒有辦法去成辦他們的利益了,如果真的有這種想法產生的話,那就瞬間的捨棄願心了,這是非常明顯的,所以在此說:若緣總有情,謂我不能作此許有情之事,心棄捨者即捨願心,極為明顯。針對別相的有情作棄捨的話,就是這個人是沒有救了,我是絕對幫不了他了,當真的從心深處有這種想法,或者從內心深處,真的怨恨、憎恨一個人的話,那也是捨棄願心了。若緣別有情,謂我終不作此義利,若起是心,如壞一分即壞整聚,一個團體的一分壞掉的話,由這種種支分所聚起來的團體,就會跟著壞滅一樣,便壞為利一切有情所發之心。
如果你認為捨棄一個有情也無所謂的話,那捨棄兩個、三個也無所謂,四個、五個、六個、七個也無所謂,這樣變成捨棄了一些有情,也等於為利一切有情,這樣的話就很奇怪了,所以在此說到,若不爾者,則棄二三四等多有情已,為餘有情而發心者,亦當能發圓滿菩提之心。捨棄一些有情,你還可以說為利一切有情願成佛,這樣就很奇怪了。因為一切有情裡面就包括所有的,所以一個不具足的話,就不能說一切有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