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8 00:03:42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九

昂旺朗吉堪布 

卷之九

共中士道

   戊二、與中士道所共修心之道次第 分四 己初、正修此心 己二、發心之量

 己三、除邪分別 己四、抉擇能趣解脫道之自性

  己初、正修此心 分二 庚初、認定求解脫之心 庚二、生此心之方便

  庚二、生此心之方便分二、辛初、思惟苦諦流轉之過患  辛二、思惟集諦趣入

流轉之次第

  辛二、思惟集諦趣入流轉之次第 分三 壬初、煩惱發生之相 壬二、此業積

集增長之相 壬三、死及結生結續之相

  壬三、死與結生相續之相 分五 癸初、死緣 癸二、死心 癸三、暖從何收

 癸四、死已成中有之理 癸五、次於生有受生之相

  癸初、死緣

  凡說集諦,即說輪回之相。由起惑造業,引生後有;複起惑造業,如環無端,

旋轉不息。故十二有支,惟惑業苦三相而已。

~P 560

  「壽盡死者,以先業所引之壽,一切皆盡,時至而死也。福盡死者,如無資具

而死也。不平等死者,有九種因緣,謂食無度量等,如經所說。」

  有壽盡而死者,有福盡而死者,複有不舍不平等而死者,共三類。其壽盡死者

,因前業引起之壽量,原有定限,晝夜出息,約有萬餘,如是出息,遂減壽量至盡

而已。其福盡死者,一切受用,皆由前業福根之所引,世之缺乏衣食而死,即為福

盡而死。雲不舍不平等死者,如食過量而死之類是;此與福盡,皆屬非時死,共有

九種,即:一、食無量,二、食不宜,三、不消複食,四、生而不吐,五、熟而持

之,六、不近醫藥,七、不知於己為損為益,八、非時非量,九、行非梵行。除此

之外,尚有傳染病,往不宜處。非時行等(如夏履懸岩,冬攀枯樹);又作不習慣

事(如跳高選手則出例外);又有名「亞額瓦」,即可怖事(如犯險之類)。凡世

俗之修延壽法,均對非時死而言,如壽盡則法亦無效。

  癸二、死心

  「死心者,信等善心及貪等不善心。此二心者,或依自力,或依他使念,於想

粗轉之中間令心發起。」

~P 561

  死心分粗細二分,粗中又有善不善二種。善心死者,由自憶念,或他與信等善

法相應而死。因粗分心通善、不善、無記,故死心以粗分為轉移,細分則不分三性

。粗分心即四大收攝,直至最後三口粗氣出後,細分心出後乃死,死即隨業轉。當

在三口粗氣出後,細分心未出前,提起下中上三心,即皈依心、出離心、菩提心,

雖有惡業,亦可以善念壓伏。修破瓦者,即于粗分心時行遷轉法。遷轉法者,最低

限須憶念皈依心,上之能憶念空性,最上為憶念菩提心,此即破瓦法,非別有秘奧

。在此粗分心時,須得人提示,否則須視平日習氣如何。如善習強,則善心現;惡

習強則噁心現;如善惡相等,則視平日善惡何者先習,先習者必壓後習者,故惟視

平日多習,屈時即隨所習之力強者而取後有,喻如前引渡船之例。故於最後粗氣未

出以前,不論自憶念善法,或他教億念善法,最為扼要。

  「具無記心死者,于善不善二心不自憶念,亦無他使念。此中作善者,如由暗

入明,死時如夢種種悅意色生,安樂而死,解支節苦亦甚微細。作不善者,如明趨

暗,死時如夢顯現種種不可愛色,生起猛利之苦,受支解之痛亦極劇烈。支解者,

除天及地獄外,餘趣皆有。具無記心者,如上所言之樂苦俱不生也。」

~P 562

  無記心死,於粗分心即不辨善惡二念,惟無記而死。在粗分心隨外氣出後,心

尚餘熱,細心尚依內氣而住。此時即現紅道白道與父母紅白相應,此就密法說如是

。又死時有一種幻境,如住善心,則見勝境而死,譬如由暗入開朗,又如入花園、

見天女、或上師佛菩薩相等。種種悅意之聲,安樂而死,解支節苦,亦甚微細。解

支節苦,亦稱斷關要苦,即斷生命時所生之苦。藏文為「列訣」,謂如被斬首然。

除天及地獄死者外,余道皆有之。不過能住善念者,其苦輕微;善律義亦有無此苦

者。如住不善而死,其幻境為種種不可愛色(境);如由明入暗,或見鬼卒鞭撻執

縛等,並生猛厲痛苦。斷關要苦亦最甚,如斷頭然。其最不善者,現種種猛厲恐怖

境界。次不善者亦或有不現。昔有屠人死時,見所屠之豬鹹集,持刀斷其命而死,

即其一例。住無記心死者,上述愛惡二種幻境均無。

  「死時善不善二心者,何多修習,彼即現起,餘心則不轉也。若于善惡二種平

等者,何者先念,彼先現起,餘不隨轉。心微細行時,善與不善二種皆止。而成無

記之心。一切死時,當其想心未至不明之間,以長時所習,我愛現行,由彼最後我

愛增上,念我當無,便愛自身。此即受中有之因也。預流及一來,雖亦起我愛,繼

以慧觀察而不忍受,如具力人打力弱者。若不來果者,則我愛不生矣。」

~P 563

  當臨死粗分心現時,善念惡念,即於此時現起。但惡念現,則善念即不現,反

之亦然,及粗氣已出,細分現前,善惡二念均不復現。惟長時串習之我愛心,猛然

而起。因愛我故,見我將死,即生取我心,故受後有,故愛取能造後有業。至於預

流、一來果,雖有我愛,因有空慧,能破我愛習氣,將習氣壓伏。不來果,我愛不

行,以愛禪定樂及取蘊心而取中有,以得不來果。

  癸三、暖從何收

  「暖從何收者,作不善者,先從上身收暖,至心而舍。作善者,先從下身收暖

,於心而舍。皆從心而出識也。於最初精血之中,識于何住,即成心藏;後從何出

,即是最初之所入也。」

  人之生時,身心和合;將死時,身心分離。作不善業,暖由上向下而收至心;

作善業者,暖由下向上而收至心,均至心而舍。因暖之收攝有異,即生中有之生處

不同;心識入胎,由母根而入,住于父精母血中,即其住處,結成心臟;死時心識

離身,亦從心臟而出。聖者入胎,不自母根入,或從口入,然仍住精血中。暖收時

~P 564

,即火大歸火之相。出粗氣時,即風大歸風之相。凡欲行超薦法者,應於此時,但

須具二條件:一、生前具福德;二、薦者與有關,如父子師弟等,否則任何法亦無

效也。總之,地大受用盡時,乃歸於地,水大仍歸於水,風大亦然。何以故,以業

盡故;業盡,故心與身分,暖收亦即心收之相。在暖收氣緊時,正粗分心現時,正

好提正念,此時一念善惡,即可決定升沉。粗分心一過,即入細分心,則純屬無記

,已無轉業作用矣。依密乘廣說,細分心,隨業力住於身,至多可三日。迨細分心

與身離,即入中有。若不同時,則成四有外,有五有矣。所謂中有者,以在生死中

間之過渡,故稱中有。

正月三十日

  癸四、死後成中有之理

  「死後成中有之理者,如上所言,識從何出之時,由彼無間,如秤低昂,而成

死與中有也。彼中有者,眼等根全,當生何趣,即具彼趣之身相。在未受生之間,

眼如天眼,身如具通,俱無障礙。同類中有,及修得離過之天眼能見之。」

  中有身,眼耳等俱全,視聽亦無礙,如童而具神變。但此種神變,系由生得,

~P 565

與由修定所得者不同。俱舍稱彼為業通。除母胎宮及金剛道場外,餘皆無所阻礙故

。中有之身相,視其當生何界,即為何界相。或謂如其前生本有形相者,此乃因俱

舍有「當現前生形相」一語而生誤解。不知所謂前生者,即指當生言。故死者之魂

,決非本人相貌。世人謂夢見本人,或謂可召本人魂魄者,決為妄說。欲界中有身

,以嗅為食,造惡中有嗜惡嗅,造善中有嗜香嗅。色界斷嗅,則不以嗅為食。又中

有身,在同類中有及修得離垢天眼,均能見之。但業根則非所能見。

  「俱舍雖言,若成何趣之中有,次無遮止令于餘生,而集論別說有遮也。」

  俱舍謂,中有身現何界身,即定生何界,不可轉變,此乃不了義。集論謂尚可

轉變,則屬了義。如依俱舍,謂中有一成,不可轉變,則七日中任修何善法,亦將

益無矣。依集論。在七日內修法,惡趣中有可生善趣。但俱舍解釋,定生某界之中

有,如後人為之修法,僅可使其時間上縮短,或減輕其痛苦。彼駁集論,以為如中

有可變,則當生善趣者,其親友作惡豈不亦影響於彼令其轉入惡趣耶?宗喀大師則

宗集論說,謂如中有期內,後人作惡,亦可影響於彼由善而趣惡趣。

~P 566

  「作不善之中有者,如黑光,或陰暗夜。作善中有者,如白衣光,若月明夜

。中有同類能互相見,並能自見生處。地獄中有如焦株杌;傍生中有如煙;餓鬼中

有如水;欲天與人之中有如金;色界中有鮮白。此入胎經所說。」

  作惡之中有,藏語為「浹瓦」,謂如黑牛毛氈,或謂如陰暗之夜。作善之中有

,藏語為「瓦噶波」,謂如白氈,或謂如光明之夜。中有除同類可互見外,亦能

自見其當生處。地獄中有,狀焦株杌;榜生中有如煙;餓鬼中有如水;天如金色;

色界如鮮白。

  「若由無色生下二界,則有中有。若從彼二生無色者,隨于何死,即于彼處成

無色之蘊,無有中有也。」

  由無色生下二界有中有,由下二界生無色界,則無中有,於其死處,即成無色

界。

二月初一日講

  「又天之中有向上,人之中有平行。諸作惡業者,眼目視下,倒擲而行。三惡

趣之中有皆同也。」

~P 567

  生地獄者倒行,或謂由獄卒曳之倒行。生餓鬼者,如貓跳而行,或謂後退而行

  「壽量者,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得緣則無決定,不得亦須換身,於七七日

住;在此期內,定得生緣,無過此限。如天中有,七日死後,或複為天,或變人等

之中有。以有餘業,能變中有種子故也,餘亦如是。」

  五無間罪,為極重,以無間即生地獄,故有因此謂無間無中有者,實不應理。

若無中有,則死可以直接生有,中間便無刹那之間隔。則生禪天及地獄諸處者,中

間經過距離時間甚長,以何身經過此距離耶?五無間罪,死有後成立地獄中有,即

生地獄。雲無間者,以其中有不以他緣改變,故名,非無中有也。又有謂中有可見

前生屍身,及眷屬圍繞等,便生慘痛悲戀,因此有中有開示及聞解諸法,不知識既

離身,前業已盡,即無關連,中有為成辦後世而有,如何能反戀前生屍體、眷屬等

,此說毫無根據。又有謂中有前三日半為前生形,次三日半為後生形,此說亦無根

據。世或有死者現前身形,皆為鬼物所假託。如彌勒日巴弟子故事,茲略述:昔彌

勒巴有弟子,初習外道,能築壇揚作法,召致靈魂施食,眾人皆能見之。彌勒日巴

~P 568

另遣其弟子熱巴細把,拘其一,令其自承實說,果承認為鬼,為圖哺啜而來。故世

之謂見死者,無非假託,以死者中有已變為二世形像矣。或問生盲及跛者,其中有

是否亦屬盲跛?須知中有無實質,乃大概具身根相,故非複盲跛。又中有壽量。在

俱舍廣辨中,有問:七七日尚未得身,繼死有否?答:以業熟故,必招後有,決無

過七七日者,故中有壽量。如未得生緣,極之不過七七日;若得生緣,則長短無定

。未得生緣,即易其身,乃至七七,定得生緣。因此或有疑中有七日易身,豈非尚

有死有。當知成中有身,即為惑業所致,既為業感,必有所感之生緣,故至多七七

,必得生緣。七日不得,則易身如換衣然,不經死有,故不當疑其尚有死有也。集

論雲「七日亟住」,因此後人多誤解,謂七日以後,尚無生緣,即寄託於獸等身中

,此極不應理;以中有身緣其當生身形,既未成獸中有,如何寄於獸身。故本宗承

認中有壽極七七,中間可以變易其身。世有為亡者修法,必七七日內乃始有效,以

其身可易故。中有變易,因有餘業勢力,可變易中有種子,故人之中有,以善業力

又可變天之中有。天之中有,以惡業力,又可變為地獄之中有,其他類推。

~P 569

二月初三日講

    癸五、次於生有結生之相

  「次於生有結生之相者,瑜伽論雲,若胎生者,于父母精血起顛倒見,爾時如

父母未眠,而如幻見眠,於彼愛著。俱舍說為見父母眠也。彼複若生女身之中有,

於母思離,貪與父交。若生男者,於男思離,貪與女交。是欲起已,從而趣向。如

是男女支體,餘漸不現,唯見男女根相。對彼起鎮,中有遂滅,而成生有。複以父

母貪愛俱極,最後有濃厚之精血各出一滴,相與和合,住母胎處,狀如凝乳,與彼

俱時則中有滅。與滅同時,以結生相續之識力,有微細餘根大種,和合攝彼同分之

精血,而餘根以生。爾時入胎之識,諸許阿賴耶者,為阿賴耶。諸不許阿賴耶者,

則為意識結生也。」

  生有,分胎、卵、濕、化。就胎說,俱舍謂:胎生中有,生顛倒見,當得男身

者,則妒男而愛女;當得女身者,則妒女而愛男。瑜伽謂:中有天眼,見父母所出

精血,父母為眠相。俱舍謂實見父母眠相,以倒見趨之,男女身相不現,但見男女

根相,起鎮恨心,中有即死,于父母精血中結生。以上二說,俱謂從父母胎門入,

~P 570

密經則謂從母頂入,或口入,一說隨父精而入。中有與生有同時生滅,識入精血,

以識原有生根之力,即成微細根種子,如乳得酵,諸根隨生。一說由識即使精血成

根。一說由識使精血生四大,由四大成根。此處所說之識,在許賴耶者,即名為賴

耶;不許者,即名為意識。俱舍謂,入胎有三種:一、到產門,二、入胎,三、住

胎。凡夫以業受生,故到產門即不自知。轉輪王以福勝,入胎時自知當入胎,不過

入胎後乃無所知。辟支佛以智慧勝,不但知入胎,且自知住胎,惟不知出胎。佛則

福慧皆勝,到、入、住,三皆明瞭自知,並知出胎。自轉輪王至佛,皆不由倒見入

胎。

  「若於生處不欲去者,則不赴,不赴則不生。故已作增長生地獄之業,如宰羊

殺雞販豬等非律儀之中有,於其生處,如於夢中而有羊等,以昔串習之愛樂,即往

赴彼;次於生處之色起鎮,遂致中有滅而生有生焉。如是於地獄及大癭餓鬼中亦同

。凡當生於畜生、餓鬼、人及欲界色界天者,於其生處,見自同類喜樂之有情,於

彼歡喜,思欲奔赴;由於生處起鎮,中有隨滅,而生有生焉。此本地分中所說也。

其非律儀販雞豬等之生地獄,與此相同。」

~P 571

  入胎時,凡於生處不欲者,即不結生。但地獄等,雖非有情所欲,然由生時習

非律儀,如屠兒死時,生處妄見雞豬,以其屠宰欲樂牽引,追捕雞豬,至則不見,

但見地獄,中有發憤而死,即生地獄。如生餓鬼,則生處妄現財帛,至則財帛不見

,見餓鬼境,於是中有發忿而死,即生餓鬼。推之生欲色諸天者,其中有均見同類

而往,因憎生處,中有遂滅,即成生有。

  「俱舍雲:『濕化染香處』,謂濕生貪染香氣,化生貪染住處而生也。又若生

熱地獄者思暖,若生寒地獄者思涼,中有趨之乃生,此注中釋也。卵生如胎生,亦

出俱舍論注。」

  總之,貪習甚者,其生處現可貪境;鎮習甚者,生處現可鎮境,因此奔赴而生

。至於濕生因貪香氣,至則受生。化生貪住處,至則受生。又生熱獄者感冷,一念

求溫而生。生寒獄者感熱,一念求涼而生。生餓鬼者,感胃不舒,念不欲食一念而

生。卵生與胎生同。

二月初四日講

  以上因求出離,故思苦諦;因思苦諦始知輪回是苦,遂追溯苦之根源而思集諦

~P 572

。因思集諦,知苦根為惑;由惑業牽引,遂知生死相結情況;知生死相結情狀,即

能斷除生死。在略論則認為能知四諦,已斷生死有餘。在廣論更加十二因緣法,知

生死緣於無明,更能從根本處破除,十二因緣諸支,皆互為因果,龍樹謂如旋輪,

無首尾,無始末。業與無明,孰先孰後,皆不可說,如卵如雞,故同旋輪。不過就

一生說,暫以無明為首,例如雞由何成,曰卵成是。但不可執無明一定居首。若果

如是執,則在因緣有頭尾,生死成為有邊際矣。頗公雲:「以『無明』為種子,以

『行』為播植,以『識』為田,以『愛取』為糞土,以『有』為苗芽。」蓋由無明

緣行造業,以愛取為助緣,遂有有支,此有即死有後之生有。以有生有,遂有識以

入胎,遂有羯羅藍位,即為名色;有名色即有六入、觸、受,遂有生。第二刹那即

有老,由老即有死。茲再分析言之:(一)無明;即昧於無我理之謂,複分為二:

一昧於人無我,二昧於法無我。無明如盲者,崩崖墜皆所不知。(二)行,即造

業。無明為發動造業之心,行為所造之業。譬如造盆者,大小方圓種種之碗,皆可

以造。行亦如之,能造善惡不動之業,以成六趣種種之果。(三)識,分因位識、

果位識。因位識,由業熏成種。由死有後入生有,成果位識,卵生胎生,在果位識

~P 573

時,只有第八識,或第六識(胎卵二生,初但有意識,後生諸根)。化生濕生者,

果位識時,六識皆具。但此皆有漏識,以由無明業所熏成故。識如猿猴,六入如六

虛窗,猿猴可由窗視外各方,識可從入外緣。此說似僅許一種識。但中觀許六種,

唯識許八識,亦有許九識者。(四)名色,名即受想行等蘊,色即色蘊。因受等無

形可得,依假名而名之,故曰名。初入胎時之羯羅藍位,凝滑之質,即色。識入其

中,有受想行等合之故名為名色位。名色如行船然,舟與舟子、舟具,缺一皆不得

渡。名色不具,則不能引六及觸處。(五)六入,即六處。處謂能令識取境者,故

名。于七七時,開出眼耳等五根,即可取境。六入如空室,眼耳等是虛空故。(六

)觸,觸即根境相接,如人飲乳。(七)受,因根境相接,即生苦樂舍三受。受如

剌入目,頓生覺感。(八)愛,即貪著蘊具,如嗜酒人,不知滿足。此亦即是業。

可取後有。(九)取,即愛之增長,如熱則貪取涼,冷則貪取溫,亦如猿之取果,

不自知足。(十)有,有謂已有後身在內。如孕婦已有胎在腹。(十一)生,即從

胎門生出。(十二)老死,即蘊之轉變。蘊成之後,日趨衰變,衰變顯著時即老,

分離時即死。老死與蘊,如負死屍,互相背向。此十二支因緣之相狀也。攝之為二

~P 574

:一、能引所引,二、能生所生。能引,即無明、行、識三支;所引,即名色、六

入、觸、受四支。能生、即愛、取、有三支;所生,即生、老死二支。若無能生支

,雖有能引、所引諸支,乃不感果,譬猶種子不入土,不經肥料等助緣,不至生苗

。若無能生支之愛、取、有作緣,則能引之無明、行、識,與所引之名色等,與所

生之生、老死等,各各別別住,不能和合,即不能成生死流轉。十二有支須會通三

世,乃能完成,譬如此生昧於真諦,隨(一)無明轉而(二)造業。熏種成(三)

識,至死時因貪身起(四)愛,因愛身(五)取身,即(六)有中以識入胎。而有

(七)名色、(八)六入、(九)觸、(十)受、(十一)生、(十二)老死故此

世有能引因與能生因,下世乃能有所引果與所生果。又如此世能引為人因,而能生

為地獄因,則第二世所生果為入地獄。必至第三世地獄報盡,又酬人因,而得所引

之人果,故三世乃完。十二支總攝為惑業苦三,惑為無明、愛、取三支,業為行、

識二支,苦為名色乃至老死七支。龍樹雲:「從三複生二,從二複生七,數轉三有

輪。」故生死惟十二支,流轉根本,由於無明,故當認識無明,斷除無明。昔印度

有中邊二王,先仇後好,邊王贈中王寶衣,中王苦無以報,因問佛,佛為畫十二因

~P 575

緣為衣,請邊王至,出以獻。邊王見之,思惟其義,中夜遂證道。故思十二因緣,

利益甚大。以上正修此心竟。

二月初五日講

  己二、發心之量

  「發心之量者,如是從苦集二門,審知世間之相,若僅生起希求舍離及於寂滅

希求證得,雖是出離之心,然猶嫌不足也。蓋必如居火宅,及系牢獄,於彼宅獄生

若何不樂,則欲求逃脫之心,亦當生起若何之量。然後仍須漸為增廣此種意樂。」

  發心方便,不僅思苦集二門,若思十二因緣而發心亦可。十二因緣分流轉還滅

,由思惟流轉苦,即生厭離;最可厭離者,惟老死。如何能斷老死?老死由生而來

,當斷生;生由有,即當斷有;有由取,即當斷取;取由愛,即當斷愛;愛由受,

即當斷受;受由觸,即當斷觸;觸由六入,即當斷六入;六入由名色,即當斷名色

;名色由識,即當斷識;識由行,即當斷行;行由無明,即當斷無明;是即還滅法

。故十二因緣,統由無明而生,能治無明,即斷生死,即名涅槃,或曰寂靜,或曰

~P 576

出雖,均為無明盡後,生死盡,所安立之假名。取由十二因緣思生死苦,欲舍生死

,證得涅槃,是一種發心方便。如由本論所說苦集二諦思生死苦,求出離輪回,亦

是一種發心方便。但僅具出離心,尚為不足。必如居火宅,處牢獄,刹那刹那,岌

岌不可終日,急求出離。具如是心境,方合生起出離心之量。出離心。在藏文有二

種:一為「額龔」,即出離義;二為「踏」,即解脫義,意俱相同。宗喀大師釋

雲:「如何為出離:一、不貪世間圓滿,二、晝夜不斷發厭離心。具足此二,方達

出離心量。例如遇一貪鎮緣會,隨眠而現起身語意三業,皆隨彼力而轉,有不能自

主之勢。真生起出離心,亦須如此。一遇出離緣會,出離心即起,三門隨之而轉,

如是始足證明出離心已生起。」

  「如夏惹瓦說,若置酒上之粉末,僅口面而浮者,則其厭舍世間之集因,不過

如是,而求滅苦集之解脫,亦與相同。是故須雖欲修解脫之道。但唯空言,其不忍

於他有情流轉世間苦之大悲,亦無從生起。故能勸勉不假造作之無上菩提心力,亦

必不生。其曰大乘者,亦僅隨語而轉。此當數數修習之。」

  此謂僅口頭出離心,則不能生大悲心,更不能生菩提心。故欲修出離心,必須

~P 577

如火上加油,發生猛勢。以真實出離心,為真實菩提心之根本,乃成佛之正因,最

為重要。菩提心無先後,而有大小;菩薩成佛之遲速,即視菩提心之大小而分,釋

迦發心在彌勒後,而成佛在彌勒前,即其明證。釋迦之菩提心特大,亦即由其大悲

心之切,出離心之強而來,行者不可不知。

二月初六日講

 己三、除邪分別

  「除邪分別者,或曰,若修厭患,令想出離,如同聲聞不樂世間,則墮寂靜之

邊,故修厭患,於小乘為妙,菩薩修此,則不應理。以秘密不可思議經中說也。答

曰:經謂菩薩于世間不應怖畏之義者,非謂於義惑所制,而流轉三有之生老病死等

苦,不應出離。蓋謂菩薩悲願自在,為益有情,而於三有受生,不應怖畏也。夫以

惑業所制,流轉世間,為眾苦所逼者,自利猶且未能,況雲利他者哉。此乃一切衰

損之門,菩薩較諸小乘尤應厭離而滅除之。而于悲願自在。受生世間,則應歡喜焉

。又彼經亦雲:『諸菩薩者,為令有情悉皆成熟,易攝受故,於此世間,見有勝利

,不住廣大涅槃。』如是未能簡別,若如前而說。于彼說者,設有菩薩戒,則生一

染汙之惡作罪,此菩薩地中所言也。若於生死,意求出離已,見諸有情是自親眷,

~P 578

為利彼等而發菩提心者,是四百頌之意,月稱大阿黎於彼釋中說也。」

  此謂有一類作如是者,謂厭離心,偏於寂靜,乃小乘法。大乘人不應如是,並

引不可思議秘密經,謂菩薩于生死中見大利,非於涅槃見大利。此由於不了三士道

共與不共之關係。就中士道言。專求厭離,固偏寂靜。但此處所談中士道,為引入

上士,不過須從中士道經過而已。若謂出離心為小乘,則凡菩薩皆曾發出離心,豈

皆成小乘耶?菩薩觀生死過患,尚須十倍於小乘,以小乘經僅為自身貪得涅槃,故

涅槃有邊;菩薩為一切眾生得涅槃,故其涅槃無邊。經謂「菩薩怖畏生死為墮非行

境」者,蓋謂菩薩怖畏生死即失悲憫眾生之意。小乘為己一人怖畏生死,菩薩普為

眾生怖畏生死,以悲願力而受生死,此種生死有自在力。十地菩薩,發願受生,或

化為轉輪王等,廣度有情,所受一切五欲,皆為菩薩行之支分,不生煩惱,此種生

死不應厭離。若為惑業牽引之生死。乃隨他力而轉,毫無自在,即在菩薩亦當怖畏

;因業力生死受諸苦逼,自尚不能救,遑論救人,是為一切衰損之門,應比小乘萬

萬倍而厭離之。若以悲願生死,則可歡喜。菩薩已離世間垢染,其入輪回,如蓮化

~P 579

在污泥中,完全由悲願心與歡喜心而來。菩薩所受生死苦,系擐甲堅忍而受,以在

生死中,刹那刹那積聚福慧二資,故生歡喜。此種歡喜。勝過自證法身,蓋證法身

僅自利,此則利他,故不可比。若于此不善簡擇。謂菩薩不應厭離生死,若曾受菩

薩戒者,則為染汙罪。菩薩怖畏生死,較小乘過之萬倍。以不舍眾生,複入生死。

故為稀有。此種稀有,由其有善巧方便而來,小乘因無此善巧便。故或住三有邊,

或住涅槃邊。菩薩以大悲方便,故不住涅槃邊;以證入空性,故不住三有邊;二邊

不住,故為稀有。若吾輩凡夫,以不知惑業為祟,由惑業力,則唯住三有邊。菩薩

視一切眾生如親眷,為救一切有情故。歡喜入於三有,並非歡喜三有也。此四百頌

所說。以上為辨別菩薩不怖輪回與歡喜三有之邪分別二點,須當了知。

 

 

思惟集諦馬車

 

    中士共道修心 分二 一、發求解脫心 二、抉擇趨解脫道自性。二中複分二

壹、思惟集諦流轉次第 貳、正抉擇趨解脫道自性。

 

  此處科判、馬車與道次微異。

 

  壹、複分三:(一)生煩惱之相(二)集業之相(三)死及結生之相。

 

  (一)生煩惱之相又分四:(1)認識煩惱(2)煩惱生起次第(3)煩惱因

(4)煩惱過患。

 

  (1)煩惱來時,使心無堪能性,貪如油沾布,嗔如火著油,慢如登高山,無

明如閉目。認識煩惱,亦不拘泥於座上,隨時隨地,起到察覺。(2)煩惱由無明

而生,因無明生壞聚見,因壞聚見遂執有我,因執有我,遂判分自他,而生貪嗔等

。(3)煩惱生因:一、隨眠,二、境界,三、穢雜,四、邪友邪教,五、作意,

六、串習。此六種中,以隨眠及串習為難革除,余均較易,亦當隨時隨地觀察之。

(4)煩惱患,無量無邊,可照經論思之。

 

  (二)集業無細科,可照經論思惟。

 

  (三)死及結生分三:(1)死如何來,(2)成中有之理,(3)生有連結

之理。略提綱要如是,可照經論思之。

 

  以上為集諦流轉之次第,修時應思生死輪回苦。根究輪回來因,知由煩惱,煩

惱由無明,由無明生我執,因我執分自他,因自他生貪鎮。複因有我,生種種邪見

,於三寶、業果均不生信,因此當破我,當破煩惱,即當修習三學。集諦馬車竟

 

 

三月初一日講

  己四、抉擇能趣解脫道之自性

  「如上所言,以修三有之過患,於生死中,生起猛利欲求出離。」

  中士道正修此心,即依苦集二諦,生起求解脫心。抉擇解脫道,即依滅道二諦

,認識滅道之勝利。總之,不外四諦,前二是應舍,後二是應取。所謂應取應舍者

,即在此。四諦、十二有支,均通三乘。先發求解脫心已;次即應求何為解脫道,

及解脫道當具何種功德;次即應如何趨入此解脫道。求解脫心,即是厭離三有;三

有中無道不苦,因三有為業所生,即成苦器;造何道業,即成何道苦器;何道苦器

既成,即當承何道所有之苦,此龍樹親友書意。故從三有頂至金剛獄,無非種種苦

器,盛種種苦。故僅厭離尚為不足,必須打破苦器。苦器由惑業所成,即須打破業

,打破惑業,惟不依于圓滿無謬之道。

~P 582

  此科分二 庚初、依何等身滅除生死 庚二、依何種道滅除生死

  庚初、依何等身滅除生死

  須依八暇十滿之身。寂天雲:「依暇滿身,即可渡苦海。」

  「以彼生死,當須滅除。如親友書雲:『除八無暇過,閒暇既已得,爾可務當

生。』謂須于此暇滿時而滅除之,若居無暇,則無滅除之時,已如前說。大瑜伽者

雲:『現在是從畜生中分出之時也。』」

  其意謂當作與畜生有別之事,如不求出離生死,但求在生死中尋樂避苦,畜生

亦能,有時且超於人,惟求出生死,始與畜生有別。即以報恩仇論,鳥獸亦優為之

,且勝於人,藏中某地有雛鴉,為鷂所殺,群鴉集雛所,捕鷂雛,詣鴉雛死處而殺

之。人之執仇,或尚有不如鴉之巧者,又鳥之覆雛,二三月即能長成,大如其母;

人之撫兒孫,亦不能如鳥之速。又以貪財論,昔噶當格西郎它把,曼達內有松耳石

,曾見鼠來盜取,一鼠仰抱其石,從鼠曳扶而行。人之貪財,有時技能尚不如此鼠

;故以難得暇滿之身,而專營騖世事,尚不能自別於畜生,是為最可恥之事。

~P 583

  「博朵瓦亦雲:『昔經爾許之流轉(自昔漂流,如許之久),未能自返,今亦

不能自返,故急須還滅之。得還滅之良機,亦正在此得暇滿之時也。』」

  吾人(我)在昔與佛,同樣受生,佛已成佛,我尚漂流,是我未作還滅之事。

我何以不能自返,以未得智慧與方便。今幸得此暇滿,正是還返之良機;如小兒嬉

遊,久必思歸。暇滿人身實不易得。此時既得,如再不還,後世未必再有滿暇。故

以現在暇身為急應還返之時,不可錯過。

  解脫即涅槃;離輪回苦即涅槃,斷惑業不為煩惱所自在,即涅槃,刹那無間住

於滅諦,無變壞性,即涅槃。涅槃道可開為五種,再析可開為五五二十五種。有聲

聞涅槃、緣覺涅槃、菩薩涅槃,總之不離三學。涅槃以無為為自性。照前所說,趨

涅槃最好為暇滿身,暇滿身中又以出家身為最好。

三月初二日講

  「又若在家者,不但修法之障難甚多,且易生過咎。出家者則與彼相反,故滅

除生死之身,以出家最為殊勝。若善巧者,當於出家而欽慕焉。」

  在家雖亦可成佛,但障礙極多。何以故?(一)在家事與法違,(二)在家易

生煩惱,(三)在家多散亂。如本生論雲:「在家同牢獄,永莫思為樂,或富或貧

~P 584

窮,在家為大病。」因在家必為多人謀衣食,事多,煩惱甚盛。出家只為一人衣食

,、事簡、煩惱少。家如牢獄,人恒歡喜。不生厭離者,以業力所成果故。如犬豕

所住食,穢汙不堪,而甘之者,以自業力成熟犬豕身故。人以力業成父子夫婦,發

生歡喜,亦複如是。本生論系佛前生出家,其長輩勸阻。因作偈答之如上。(衡如

筆記為:佛在世時,有一菩薩,其家甚富,厭之,住于山林。其叔問之,彼為說此

偈。與此略異,並錄參考。)在家第一過患,即是不知足。出家行十二頭陀行,即

在少欲知足。又就本生論,在家不能不說妄語;不能免罰罪;顧家則違法,顧法則

違家。法務寂靜,家務猛暴(粗猛、營為)。故家不可愛,能出家更善。即不能出

家,能種出家習氣亦善。昔印度有色結王,有空性習氣,一次供寶衣於佛,佛忽不

見;供僧,亦皆不見;自著,則身亦不見;遂證空性,故習氣關係甚大。違反生死

以出家身為最。或謂密法可以在家身修,如金剛本續雲:「外現比丘,內修生圓

。」時輪本續雲:「修密法以比丘身為勝。」

  「具力所問經(勇猛長者謂關經)雲:『居家菩薩,常願出家。(我於何時能

得出家)。』此中要意(義),謂願近圓也。」

~P 585

  近,謂與解脫近。圓,即圓滿。總謂出家之身,於解脫道近,且易得圓滿也。

以在家菩薩,當思出家,可見出家最為殊勝。但出家之西眾中,又以比丘為勝,以

比丘能得圓滿具足戒故。

  「莊嚴經論亦雲:『應知出家分(身)無量功德具,勝比勤持戒在家之菩薩。

』」

  出家有四種功德:(一)食由乞來,(二)衣僅糞帚,(糞帚,即棄物義。昔

印度王子,常衣鮮衣,色尚白,舊即棄之。比丘因拾取而加染為紅黃色,乃其時印

中認為最下色者,比丘衣之,故名糞帚衣。)(三)坐就樹下,(四)能得斷證喜

樂。昔仲敦巴雖示現在家身,然實與出家無異,居士應于五戒遵守,再加少欲知足

,方為修法,非謂坐崖窩,修氣脈明點,即修法也。

  「如是非但為修解脫生死,讚歎出家,即由顯密門中修一切種智,亦說出家身

為殊勝也。出家戒者,是三種戒中之別解脫律儀,于教法根本之別解脫戒,當敬重

之。」

  別解脫者,謂欲解脫,須依有情,特別尤在自己守戒,方得出輪回,非徒依他

~P 586

力故。五戒亦稱別解脫戒。因見輪回苦,欲求脫離,即受別解脫戒。凡夫不必依他

力但自力依別解脫戒,勤善守護,即能得禪定。得禪定即能生智慧,得智慧即能出

輪回,故出離輪回根本在別解脫戒。

三月初三日講

 庚二、修何等道而為滅除

  「修何等道而為滅除者。」

  暇滿人身極難得,已如前述。而善趣身又少於惡趣身,暇滿身更少於善趣身,

尤其南洲暇滿身,則少之中又加甚焉。暇滿身由善業來,但善行不易,為惡則易,

今既由過去善業獲得此暇滿人身,來生再得與否,則不可知,故趁現在暇滿,即應

修法,不可稍涉遊移。但如僅修十善法,亦僅能遮惡趣,得人天果而已。人天仍易

墮落,必修中士法,因在輪回中不能自主,尚須受業煩惱支配,亦如人之喜怒,不

能自主然。奈世間人一般不知業力支配,而謬謂靠命運,一任自然,實為顛倒見。

故不打破惑業,亦絕無自主可言,打破惑業,即是出離輪回。如何方能打破,須依

戒定慧三學,缺一不可。外道修定,缺於戒慧,任其定境如何高,亦終不能出離輪

~P 587

回。

  「親友書雲:『縱使烈火然頭上,遍身衣服焰皆通(透),此苦雖急猶可置,

求證無生較此要。爾求屍羅及定慧,寂靜調柔離垢殃,涅槃無盡無老死,四大日月

悉皆亡。』謂于三學當修學也。」

  此中寂字,謂有漏五已憶寂,靜,謂無垢。調柔,謂惡行悉調。此乃指涅槃言

。涅槃,無形色。而外道有謂證如白寶光(如月)為涅槃。又有謂證到日月光(如

珍殊海螺)為涅槃,又有謂證如傘蓋為涅槃。總之,為形色可見。親友書此偈,正

破斥之。涅槃分有餘無餘。自續以下,觀行性苦,與取蘊相離,得有餘涅槃。再修

證阿羅漢果,得無餘涅槃。在應成派則謂先證無餘,後證有餘。自續以下,以離苦

為有餘。應成派以除實執為有餘,故不相同。(康同生居士原稿頂批有雲:先證無

余,謂先達空性,證無依故,此指定中而言。出定後,此身尚在,尚有餘依。羅漢

於出定後,再證此補特伽羅是無自性,故雲後證有餘。此王喇嘛所答也。──錄此

以待研討。)三學數目決定,無論就調,或伏惑,或證果,均限於此數,不可減,

亦不必增。以(一)最初心馳散,惟戒學足以治之。心昏掉,定學足以治之。心纏

~P 588

縛,慧學足以治之。(二)果。不外現近與究竟二者。現近果,即增上生,不外欲

界與上界;欲界人天須戒,上二界須定。究竟果,即涅槃果,此中分二:暫時涅槃

,與無上涅槃。暫時涅槃,即聲緣涅槃。無上涅槃,即佛涅槃。此二;須慧學。(

三)斷惑。依戒戰勝煩惱粗分,依定降伏煩惱細分,依慧破除煩惱種子。故三學即

足。無庸增減。其次三學次第決定,先戒、次定、次慧,亦不可淩越。梵問經雲:

「初善住根本,次樂心寂靜,後聖見惡見,相應不相應。」亦即顯明此義。

三月初五日講

  「于此,若僅于中士道而為引導者,亦須廣說以三學引導之方便。然此不爾(

然此處非僅為中士說)。以慧觀及心學生止法者,于上士時當說,今此略言戒學耳

。」

  此明本論非僅為中士道說,若為中士道說,尚須定學慧學,此處暫略,專詳戒

學。以止觀二分,容後詳講。

  「先須于戒之勝利數數思惟。心既決定,則勇猛增長。」

  戒字,指律儀之十七種,歸納為四部。學律儀又不外三種:一、未得戒者如何

~P 589

得戒。二、已得戒者如何守戒。三、已破戒者如何還戒,凡學戒須先知戒勝利,數

數思惟,心生決定,發生歡喜,然後受持。

  「親友書雲:『眾德依戒住(戒是一切德所依),如地長一切。(如動指有情

界,不動指器世界依於地)。』」

  佛在諸經上亦如是說,定依於戒,慧依於定,故戒是一切切德所依。不問增上

生,畢竟勝,均依三學而成。三學以戒為本,故雲如動不動皆依於地。

  「妙臂經亦雲:『如諸禾稼依於地,無有過患而發生(無諸災患而生長)如是

依戒勝白法,以悲水潤(悲水灌溉)而生長。』當如說而思焉。」

  勝白法,指佛之善法,增長,指斷證功德之增長。涅槃經贊戒、如梯、如地、

如大商主、如商釋幢。帝釋張幢,諸天皆喜,以能勝修羅故。戒是法幢,建之則諸

善神皆喜。頗喀大師雲:「每月十四十五兩日,四天王天巡視南洲,見善持戒者,

以報帝釋。帝釋喜,以為是天眾增長,能勝修羅之象徵,遂揚言讚歎,以告兜率諸

天,輾轉傳語,速於登報表彰。」聲聞地贊戒有十種利:第(一)得增上功德,則

成佛功德。第(二)死無懊悔。第(三)得美名稱。第(四)睡眠安適。第(五)

眠時有善神守護。第(六)無有怖畏。第(七)得大威權。亦如宗喀大師,為眾所

~P 590

悅服。昔薩迦巴問大師,以何術致此?大師曰:「我以如理而行得之。」第五世達

賴,兼攝政教,亦自雲:「我唯守護戒律。」第(八)非人不能害。第(九)能遇

順緣。第(十)所願皆成。思惟如是諸利,心生歡喜,則樂受持。但受而不持,過

患亦重。

三月初六日講

  「於戒受已而守持者,勝利甚大。若不守護,過患亦甚。經雲:『或以戒得樂

,或以戒感苦,具戒則安樂,毀戒則苦惱。』」

  戒而反為苦者,以輕於受戒,而不嚴于守護,任其毀敗,即是惡行,故結果為

苦也。

  於此未世,煩惱熾盛,持戒功德,尤較佛在世時為大。如受而不持,過患亦大

,不但顯教,密教亦然。現多有已受大灌頂,而不知密戒為何事者,此無異見人跳

岩而自效之。

  「文殊根本大教王經亦雲:『持咒若壞戒,不得上悉地,中品亦不成,亦不成

下品。佛於毀戒人,不說咒成就,亦非趣涅槃,境處之方際(所)。於此惡異生,

何有咒成就,此毀戒眾生,如何有樂趣?既不成現上,亦不成勝樂,況佛說諸咒,

~P 591

而能成就耶?』」

  經中所雲勝成就者,指佛。中品指證空性;下品指八種共成就,如劍輪等。

  「如是所示不守護之過患,當數數思之。如三昧王經雲:『于居家白衣,我所

說學處,爾時諸比丘,彼戒亦不具。』於此所說,謂芻不能守護五戒之時,(有

居士能)精進持戒者,感果甚大,故當努力。即彼(前)經(又)雲:『盡于恒沙

俱胝劫,而以信心備飲食,並以傘幡燈燭,承事俱胝由他佛,若於妙法極欲壞,

善逝正教將滅(隱微)時,於日夜中行一戒,此福比前最殊勝。』」

  此中正法,指經律聖教(正教),指教證功德。三藏失壞,教證將滅時,眾生

煩惱極盛,對治力弱,不易守戒。此時若能於晝夜中執持一戒,功德極大,故當努

力。

三月初八日講

  「如何修學之法者,謂於四種生罪因中,無知之對治者,應聽聞諸學處而了知

也。放逸之對治者,於取捨之所緣行相,不忘憶念。及數數觀察三門,了知於善惡

何轉之正知,以自或法為增上,於罪生羞恥之慚,及念為他所呵而起羞恥之愧,怖

~P 592

畏惡行之異熟,而生防護之心。不敬重之對治者,于大師及彼所制,並諸同梵行者

,皆當敬重也。煩惱熾盛之對治者,觀察身心,何種煩惱增上,當努力從而對治之

。若不如是勵力,意謂違越少許。其過輕微,於所制而放縱者,最後結局唯得苦惱

。」

  不能守戒之原因有四:(一)無知、(二)放逸、(三)不敬、(四)煩惱熾

盛。於:(一)之對治,當多聞學處,最要者為皈依。菩薩戒最要者,為十八重四

十六遮。密戒最要者,為根本十四或。比丘戒二百五十三條。應將條文背熟。居士

以皈依學處為最要。如不能對治,有犯時,應當加意懺除。(於)二之對治,於取

舍所緣,應以正知正念隨時觀察。如行,正知應如何行?如坐,正知應如何坐?始

知有犯無犯。尤其於三門(身口意),應加數數觀察,其於善惡法隨何而轉。譬如

有蟲在案,欲按殺之,以正知觀察,猛念在三寶前曾受戒,立止此行。如犬近前,

思拾物逐打,以正知觀察,猛念我曾皈依,據皈依戒,不當惱害有情,立止此行。

如是以正知正念即能對治放逸。又以自為增上,念我受戒不應殺蟲,由是生慚。或

以他為增上,念我殺蟲,人見譏嫌,由是生愧。漸愧二字,足以止罪。或以法為增

~P 593

上,念三寶如在目前,不能相瞞,由是生起慚愧,亦能對治放逸,而止惡行。又憶

犯戒異熟,當招惡果,生起恐懼,由是亦能對治放逸。於(三)之對治,須甲、於

佛應殷重,乙、於佛所制之戒應殷重,丙、于同梵行者應生殷重。特別于學處,尤

須殷重。經視律儀,等於輕視佛身,佛曾雲:「我滅度後,別解脫戒即汝等師。」

故當敬戒如神。又以三藏言,經論僅為佛教,惟戒乃佛行,行即佛身,輕戒等於輕

佛,生罪極大,故應敬戒。於(四)之對治,煩惱種類極多,或偏於貪,或偏於鎮

,以夙世熏習各有不同,應先觀察何惑為重,從而治之。如貪重,則以不淨觀治之

。依上師口訣,從眉間觀白骨,漸次及于全身,成為骷髏,則貪自息。如再不能,

則作膿血觀,自上至下,觀其潰濫不堪,則貪自息。或緣內身觀鼻涕痰涎糞穢諸不

淨物,充滿內身,如是亦能止貪。若貪外境,則修無常觀,觀其過患,觀其業果,

頗邦喀大師雲:「此中尤以無常觀,為最易得力。」如鎮重,則修忍辱,作慈愛觀

。如疑重,則觀二無我,修緣起觀。於疑能對治,則一切煩惱亦可對治。有偈雲:

「諸惑依於疑,如五根依身」,以疑為惑本故。如慢重,則修十八界,觀十八界加

地水火風。開之為六十,四界,第就十八界求之。十八界中:色界十、心界七、法

~P 594

界一。色界十者,即五根五塵是。心界七者,即六識加心識是。法界一者,包有為

無為法而言。心所等即有為法,空大即無為法。此十八皆身所具,究在何處,一一

求之,則不可見,不可知。既不見不知,有何可以自矜,則慢自息。

  故於煩惱先求認識,次講對治,與煩惱戰,務求勝之。噶當格西魯蘇巴有雲:

「我不勝煩惱,則戒不清淨,定慧無從生,輪回莫能出。」依上師口訣:「戒清淨

在觀業果與煩惱戰,而戰勝煩惱尢為切要。」宗喀大師雲:「須以正念正知駐守崗

位元,監視煩惱,起即擊之。常人不然,聽煩惱起,隨之而行,並以愛水滋養之,故

煩惱熾盛,戒不能淨。不問下中上士,對治煩惱,均為重要。」最初對治煩惱,力

量尚薄,不能即勝,然能知對治,則亦可以斷煩惱之聯繫,使其不能相續。故噁心

之起,須使如水上畫字,終不得成。善心之起,須使如石上刻字,長久不滅。無記

心之起,須使如灰上畫字。風起塵揚,隨緣可惡滅。普窮瓦雲:「煩惱壓我,我不

屈服,從下切齒,思終勝之。」煩惱仇敵,不如世俗之仇敵,世俗仇敵有退藏處,

可以複來;煩惱仇敵,無退藏處。戰勝之後,頓除根絕。不虞其複來。霞惹瓦雲:

~P 595

「努力與煩惱戰,定可制勝。以何制勝,即以智慧與方便勝之。」當隨以上諸善知

識而行。莫為煩惱所要脅。噶當諸善知識,皆已戰勝煩惱,戒律清淨者,隨之而行

,戒自清淨。

  總而言之,對治煩惱,不外常常思惟自己。昔貢巴瓦坐靜。人問何修。答:「

我常常觀察自心,別無他法。」寂天亦雲:(廣論作溫沙巴語)「三學攝之,即觀

察自心。」故觀察自心,能斷許多過患,即能淨戒。若不能觀察自心,即不能淨戒

,更無定慧可言。故行人須力與煩惱戰。又居士五戒中,酒戒雖屬遮戒,然若犯之

,如壞藩籬,藩籬一壞,則根本戒亦易犯矣,行者須當注意。勿謂稍微違戒,無大

妨害,實無異縱煩惱入室,煩惱一得勢,只有牽引入於大苦故。

  「戒經(分別笈摩)中雲:『若于大師悲湣教(大悲教),以為輕微(起輕微

心)少違越(稍違越),由彼彼苦得自在,如折籬壞摩羅。世間有違王重敕,功

者猶獲不治罰,非理若違能仁教,如墮傍生醫波龍。』以是故應努力,勿令罪染。

設有染犯,亦莫不念而棄置之,於墮罪還出之儀軌,應如說勵力而作。」

  昔迦葉佛世,有比丘因當門有樹礙出入,斷其枝,僅屬遮戒。後得龍身,即依

~P 596

缽龍王,頭上生夜拉樹,每遇風動樹枝,輒感痛苦。故犯王法者,尚有時可邀倖免

,而違佛制,絕無倖免者,設若有犯,應依佛說懺淨法,力懺還淨。犯居士戒前四

根本,或菩薩根本戒,應懺後求師重受,或自佛前重受。若犯密根本戒,須請師重

行灌頂,或誦百字明十萬後,重行灌頂,即重還淨。切不可於犯後宴然置之。否則

如彌勒獅子吼經所謂「如人食毒」然,願行人慎之。

三月初九日講

  「如是守護之法,雖是俱別解脫律儀者,然于修密咒者,亦同之。」

  律為一切根本,無論三士顯密均同。有謂學密比丘,遮戒可緩,顯教比丘,則

不可緩,此不應理。

  「妙臂經雲:『以我所說別解脫,淨戒調伏而無餘,居家持咒惟除相,及軌則

外余應行。』謂居家持咒者,惟除少數出家衣相之類,及羯摩軌則並單制之軌則外

,其餘從調伏中所出之戒條,猶須行也。則出家持咒者,更何待言哉。」

  故不問顯密,悉以持戒為根本。

  「康隆巴雲:『若饑饉時,則一切事皆注向於青稞上去,如是一切亦皆輾轉於

戒上去(顯密諸乘,一切精神集中於戒)是故於此當勤修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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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下士道求生善趣,應守十善律儀。中士道求得解脫,應修三學,三學即以戒

為主。上士道求得佛果,應修菩薩行,菩薩行以三聚戒為主。密乘求即身成佛,應

迎請本尊灌頂,即應先受三昧耶戒。故一切乘集中於戒。康隆巴又雲:「然欲戒清

淨,不思業果必無成就,故思惟業果是(守戒之)秘妙教授也。』」

  既知此,慎勿謂思業果是下士法,而輕忽之。現觀莊嚴論謂:「學密乘須首受

五戒。十地菩薩最高位者,當思業果。」或謂學空性人,在證空性;學密咒者,在

證密乘,不必再思業果。不知學空學咒者,不思業果,等於空棄暇滿;證空證密,

如不思業果,其人所證,即非真空真密。

  「夏惹瓦亦雲:『總之生何善惡,皆依于法,於佛法中,若依戒律所說而依止

行之,則無須猶豫。內心既淨,則常喜樂,後亦善妙也』。」

  夏惹瓦說,最初即依律而行,便無中途改變之事。否則初學雖高,至中途不通

。仍須改轉,回頭學戒。住持律儀者,外慎威儀,人見敬,內懷清淨,自生喜樂。

生於善趣,最後成佛,尤為妙善。此乃夏惹瓦從經驗中得來之語。

~P 598

  如從道次,依師起,至成佛止,一一依之而行,即是已得根本,絕無中途改變

之虞。莫謂我學密行,即輕道次。學密為人身難得,種即生成佛習氣,而發生歡喜

。真正踐履,仍在道次。依道次。但有益而無損。修密好處固大,壞處亦大。頗公

雲:「修道次最便,不必拘定形跡,乃至睡眠亦可修之。」

三月初十日講

  「善知識敦巴亦雲:『一類依律而舍咒,或則依咒而棄律,而不知咒為律助,

律為咒伴也。若非我師所傳之語,則無如是教授。』」(劉衡如所記筆記謂此數語

宗喀大師作有頌文雲:「一類執咒而謗律,一類執律而謗咒,隨偏廢一不成佛,應

具二者方圓滿。」)

  欲密咒成就,須依七行,第一即是持戒。次乃為發菩提心等。故無戒者密不能

成,因密須先以戒調伏粗分煩惱,乃有修密堪能性。又如酒在戒律中雖屬遮戒,除

學密得有自在者是例外,餘則不分顯密,均不可犯。而在顯之當戒者,密且尤嚴。

不過最後成佛,非專恃戒,必須依密耳。故戒與密乃互相依者。

  「又阿底峽尊者亦雲:『我印度或有大事,或有非常事時,則集諸受持三藏者

,問三藏中無遮耶?不與三藏相違耶?決擇已,即如彼而作。於蓮花戒寺,更加問

~P 599

,菩薩行中未遮耶?不與彼相違耶。凡有一事,皆以律師(文)為依據而處理焉。

』」

  此尊者昔在印度那爛陀寺時如是。每有事,必集眾問於持三藏者,於律有遮否

?必無遮乃作。在蓮花戒寺,則加問:于菩薩戒有遮否?抉擇已,方作。西藏政府

有事,亦須集問三大寺意見,因西藏以教建國,戒為重故。頗公雲:「居土有事,

亦可仿此,先問同行者審其可否而行之。」上中下三士正行,皆為律儀。宗喀大師

謂,有律儀,則現世安樂,後世安樂,乃至佛果,皆可得之。世界輪王掌握大眾,

亦由律儀所感。乃至世人,為他所敬重,作事易成就,亦無非由持律儀之所感。「

已釋共中士道修心之次第竟。」

三月十一日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