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3 20:36:01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第廣論(第21-2講)

寅二、輕重差別(分二)

卯一、十業道輕重

卯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卯一、十業道輕重

129頁)講到十惡業的輕重之別,初中有五:例如殺生,由意樂故重者,也就是說有五個條件,可以使得十惡業的力量變得更加強大。那五法呢?由意樂,這是第一。由加行是第二。第三、因為沒有對治力。第四、因為邪執的緣故,邪見執取的緣故。第五、是由他的對象,如果對象是像佛菩薩等,這種的對象。也就是所謂的事、意樂、加行,還有究竟的那個事,由事故而重。依由這五種不同的差別,來顯示十惡業的粗重、或是輕微,所以縱使在圓滿的殺業裡面,隨著這五種的不同,圓滿的殺業本身,又分所謂的重的圓滿殺業,以及中的圓滿殺業,以及輕的圓滿殺業。在此我們可以看到,首先先講由意樂故重者的部分,謂猛利三毒所作。由意樂的緣故,使得圓滿殺業更重的原因,是因為這個意樂上,在煩惱的部分,也就是煩惱越強,所造的圓滿殺業就越強,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由加行的緣故,所以這殺業變得非常的強重,在此說到由加行故重者,謂或已殺生,或正或當,具歡喜心具踴躍心,或有自作或復勸他,於彼所作稱揚讚歎,見同行者意便欣慶。由其長時思量積蓄怨恨心已,方有所作,無間所作,殷重所作,或於一時頓殺多生。或令發起猛利痛苦而行殺害。或令怖畏,作不應作而後殺害。若於孤苦貧窮、哀慼悲泣等者而行殺害。也就是在加行上,如果在殺害某人的手段是非常殘忍的。或者是以非常歡喜的心態去殺害別人。或者是看到別人殺害某人的時候,會有一種非常高興的歡喜心等。或者由長時間所累積的怨恨,而去造作的一種殺害等。或者是令對方產生非常強烈痛苦而行殺害。尤其對這種孤苦伶仃的,或者非常貧窮無力的、無助的、無怙可憐的眾生,而行殺害的,這都是在加行上算是非常嚴重。所以由這種非常恐怖的加行,或者是惡劣的加行,也會使得圓滿殺業,變得更為嚴重。

現在是講第三者,由無治故重者就是沒有對治力的緣故,而說到殺業的嚴重,謂不能日日,乃至極少時持一學處,或亦不能,半月、八日、十四、十五,受持齋戒。於時時間,惠施修福,問訊禮拜,迎送合掌和敬業等。又亦不能,於時時間,獲得增上慚愧惡作。又不能證世間離欲,或法現觀。這以上的意思就是說,我們平時如果行善業,有修善法,或者集資淨障,或者堅持自己學某個學處,或者是思惟法義的話,那說不定還有對治力,去減少這種的殺業。可是平時又沒有去作,所以使得殺業的力量,變得更加的嚴重,這叫做無對治力的緣故,所以感招嚴重殺業。

第四者,是由邪執的緣故,而使得殺業更為嚴重。像是為了修法所以去殺生,或者為了正法而去殺生,以這種顛倒的執著。或者認為這一切,都是造物主所變出來的,所以殺的話沒有罪,以這種邪見而去殺生的,這就是第四者,由邪執故重者,謂由依於作邪祠祀,所有邪見,執為正法,而行殺戮。又作是心,畜等乃是世主所化為資具故,雖殺無罪。諸如是等,依止邪見而行殺害。

現在講到第五者,由事故重者,就是由事故而說嚴重殺業的,也就是殺生的這個對象,謂若殺害大身傍生,身體很大的畜生,人或人相,人相的意思就是正在形成人,他並沒有完全變成人的模樣,那是由父母的精血,再加上之前的意識已經連結、結生的緣故,正在形成人的模樣,藏文就是正在形成人的意思,在此法尊法師翻成人相。父母兄弟,尊長委信,委信就是自己所信賴的對象,有學菩薩,羅漢獨覺,及知如來不能殺害,而以惡心出其身血。如果有上述這些種種的對象,依由這種的事,依由這種的對象,而去行殺業,那會變成強大的圓滿殺業。違此五因,為輕殺生。如果沒有具足上述所說的這五相的重業,雖然是圓滿殺業,但是並非是如此嚴重的圓滿殺業,變成輕微的殺業,或者是中等殺業等。在五相裡面除了事以外,其他的像是意樂故重者,加行故重者,以及無治故重者,還有邪執故重者,四者的內涵都是一樣的。

只有在由事故重者的這個內涵上,有不同點,像是由偷盜來講,偷盜的事故重者,與殺生就有點不同。所以我們在此可以看到,餘九除事,如其殺生,輕重應知。

由其事故重不與取者,現在講不與取的事故重者的部分,謂若劫盜眾多,上妙及委信者。劫盜孤貧,出家之眾及此法眾。若入聚落而行劫盜,若劫有學,羅漢,獨覺,僧伽,佛塔,所有財物。

現在講到邪淫的部分,由其事故重邪行者,謂行不應行中,因為在邪淫的部分又講到四事,先講不應行事,若母、母親,委信他妻,或比丘尼,或正學女,或勤策女。這是屬於不應行的部分。現在說到非支的部分,非支行中謂於面門。現在講非時的部分,非時行中,謂受齋戒,或胎圓滿,或有重病。現在講到非處的部分,非處行中謂塔近邊,若僧伽藍。

現在講到妄語的部分,由其事故重妄語者,謂為誑惑多取他財而說妄語,若於父母乃至於佛,若於善賢,若於知友而說妄語,若能起重殺生等三而說妄語。為了能夠使某人去造殺生、偷盜、邪行這三業而去說的妄語,為破僧故而說妄語,於一切中,此為最重。現在講離間的部分,由其事故重離間語者,謂破壞他長時親愛,及善知識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發身三重業,所有離間語。現在講到粗惡語了,由其事故重粗惡語者,謂於父母等及餘尊長,說粗惡語,若以非真非實妄語說粗惡語,現前毀罵,訶責於他。現在講綺語的部分,由其事故重綺語者,妄語等三,所有綺語,輕重如前。若諸依於鬥訟諍競所有綺語,若以染心於外典籍,而讀誦等。若於父母親屬尊重,調弄輕笑,現作語言,不近道理。

由其事故重貪欲者,謂若貪欲僧伽,佛塔所有財寶,及於己德起增上慢,乃於王等及諸聰叡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貪求利敬。現在講瞋心的部分,由其事故重瞋恚者,謂於父母親屬尊長,無過貧苦諸可哀愍,諸誠心悔所作過者,起損害心。接下來講邪見的部分,由其事故重邪見者,謂能轉趣謗一切事,其實邪見的話,在之前在說邪見的時候所說的,事、意樂、加行、究竟,在事的部分任何一者的誹謗都是非常嚴重,比起其他的增益邪見來講,十惡業裡面的減損邪見最為嚴重。並非是所有的減損的邪見都是嚴重,像是這桌子上,是有瓶子的,但是有人真的不知道,認為這是沒有瓶子,像這種的顛倒執著,這種減損的顛倒執,他並非是十惡業裡面所說的減損邪見,所以減損的顛倒執,不一定是十惡業裡面的減損邪見,所以在所有的邪見裡面,在所有的顛倒執裡面,最嚴重的是十惡業裡面的減損邪見,所以在此說到,較餘邪見此為最重。又謂世間無阿羅漢,正至正行,此見亦爾。同樣的認為世間沒有阿羅漢,沒有阿羅漢成就之道的,這種的邪見也是非常的嚴重,與上相違是輕應知。之前宗大師非常詳細的解說殺生的部分之後,於是針對於偷盜、邪行、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瞋、邪見的部分,說到了由事故而說重者。如果沒有上述所說的內涵的話,那就是屬於輕者,並非是重者了。重者的惡業我們應當了知。

宗大師又再次的引經據論的,引用了本地分裡面所說的,其實無論是善業或惡業,它會成為輕重,所依賴的因緣有六者,那六者呢?第一、加行,第二、串習,第三、自性,第四、事故,第五、所治一類,第六、所治損害。所以在此又引用了《本地分》裡面說到,我們現在可以看宗大師在本文裡面有說到:

131頁)本地分中說有六相,成極尤重。加行故者,謂由猛利三毒,或由猛利無彼三毒,發起諸業。如果是惡業的話,是由非常強烈的三毒所發起的這種加行,如果是善業,由強烈的像是信心、悲心、慈悲心,也就是在沒有煩惱相應的善心的情況下,而發起的這種善業,這是加行的緣故,而說重者。

串習故者,謂於長夜親近修習,第二因緣是透過串習,串習就是如果平常瞋心很重,因為他平常的串習就在瞋心上,所以在貪瞋癡三者,所去造惡的時候,由貪和癡去造的惡業,不一定,就不會比瞋心所造的惡業來得嚴重。因為他平常,對於瞋心的串習力量比較強大,所以由瞋心所造的惡業,會比貪心還有癡心,所造的惡業還要來得嚴重,因為平常對瞋心有串習的緣故。同樣的,在行善法的時候,如果平常在菩提心上有所串習,由菩提心去累積的善業,會比平常沒有串習的這個法門,所累積的善業的力量還來得強大。所以若多修習善惡二業。

自性故者,自性故的意思,就是身語的前七支來講,前前支重於後後支,所以殺生比偷盜還要來得嚴重,偷盜比邪淫還要來得嚴重,前前支重於後後支。同樣的以善的角度來講,不殺生的善業力量,比不偷盜的力量還要來得強大。所以不殺生,並不是說在自己毫無念頭的情況下,沒有殺到人,或沒有殺到生命,這叫做我累積了不殺生的善業,不是的!不殺生的意思是說,刻意的去防護自己,造作殺生的惡業,才叫做不殺生的善業,這樣才會累積不殺生的善業。當然在殺生因緣聚合的情況下,所以透過法義的思惟,刻意的去防護,這樣去累積不殺生的善業。同樣的,在因緣具足可以偷盜的情況下,因緣具足可以讓我們很容易偷盜的,或者可以讓我們盜竊的情況下,可是隨著法義的思惟,所以刻意的阻擋自己,不要去偷盜,成就不盜竊,或者不偷盜的善業,是由此而去造作的。有時候我們會誤認為說,我沒有殺生,所以我有不殺生的善業,錯了!不殺生的意思,是說有因緣讓你殺魚也好,或殺蝦子也好,在那種因緣,可以殺的情況下,可是你透過法義的思惟,讓自己不殺,這叫做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等。

若以身語七支來講,前前支重於後後支;若以意後三支來講,是後後支重於前前支。因為邪見最為嚴重,所以正見比不瞋的善的力量,還要來得強大,不瞋比不貪的力量還要來得強大,所以同樣的道理。謂屬身語七支,前前重於後後,屬意三支,後後重於前前。

事故者,謂於佛法僧諸尊重所,為損為益。在事的部分來講,因為三寶的福報資糧田非常的強大,所以對三寶損害,所累積的惡業就非常的恐怖。同樣的,因為三寶的福德田非常強大,不只是三寶以外,還有自己主要的上師、善知識,也是我們的福德田,所以如果對此,我們奉侍承事所累積的功德也是無量的。

「所治一類故者」所治一類,前兩個字「所治」的意思,就是要對治的內涵。要對治的內涵「一類故」就是,只有所治的存在,並沒有對治,所以叫所治一類。如果在此所治是惡的話,也就是只要惡的種類,沒有善的種類的意思。如果是以惡的角度去看善,惡是善的對治,所以善是惡的所治,所以只有善類,沒有惡故,所以叫所治一類故。看是以什麼樣的角度來講,如果我們是以好的角度來講,那所知一類故就是只有善類故,所以我們的善業力量會非常強大。如果是以不好的角度來講,只有惡類故,所以我們所累積的惡業,力量會非常強大,所以在此說到,所治一類故者,謂乃至壽存,一向受行諸不善業,未曾一次受行善法。自己平常沒有去修善法,平常都是相應於惡法,因為只有惡法的種類存在,所以惡業的力量會非常強大,因為所治一類故。

所治損害故者,也就是說並非所治一類,他有對治力,同樣也有好與不好的角度來講,如果是以壞的角度來講,我們在行善的時候,好不容易行了善業了,累積了這個善業,可是隨著邪見也好,或者是惡友、惡師等,馬上把善業的力量給摧毀,或者隨著自己的瞋心馬上摧毀,這叫所治損壞故,是以不好的角度來講。

同樣的以好的角度來講,所治損害故,就是我們平常有去對治惡業,所以透過上述所說的,無論暇滿義大,或是念死無常,或者是深信業果等的這種種的法義,來對治的緣故,所以縱使我們現在行惡業了,我們造惡業了,可是會馬上懂得懺悔,可以叫做所治損害故。因此所行的善業力量就會強大,所造惡業的力量就會減少。

以不好的角度來講,同樣的,善的力量就會減少,惡的力量就會強大,因為他的對治力的關係,所以謂永斷除諸不善品,令諸善業離欲清淨。親友書中亦云:「無間、貪著、無對治,從德、尊事所起業,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應勤修善行。」

宗大師在此又多作了補充,之前在六相裡面的第四相,事故者,宗大師又多加了父母,不只是三寶以外,還有父母,所以總共有五者。五者的另外一種方式,就是三寶、父母,這是總共五者,這是第一種說法。第二種說法,三寶,123了,父母為第四,因為又說法一個尊重,也就是上師的意思,所以總共有五者。以藏文來講,這句話應該是其三寶等為具德事,其父母等為有恩事,開二成五。有多加「有五」的這兩個字,所以總共有五者。

為了讓弟子們能夠更加的了解,更詳細的了解,業的輕重與否,所以宗大師又更詳細的透過另外一種的方式,來兼略的為我們開示,有什麼樣的情況,使得我們的業會變得更加的強大,無論是善業或惡業。這種的因緣有四,那四門呢?由福田門這是第一,第二由所依門,第三由事物門,第四由意樂門,由這四門使得我們業的力量,變得非常強大。首先先講由福田門的部分。

卯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第二、兼略開示具力業門分四。由福田門故力大者。也就是無論我們造善、造惡,我們所造的對象,是對於三寶或自己的上師,或者是自己的似尊,「似尊」的意思是,並非真正的是自己的根本上師,可是平常也有在教導我們,像是幫助我們補習的這種老師,或者是儀軌師;或者是以傳戒的角度來講,雖然並非戒師,但是我們的羯摩阿闍黎等,這都屬於似尊,類似根本上師的意思。以及父母。所以針對上述所說的福田門,去造惡或造善,雖然意樂並非是如此的強大,可是因由福德田的力量,所以我們所造的業力的力量就變得非常強大,所以在此有說到,謂於三寶、尊重、似尊、父母等所,於此雖無猛利意樂,略作損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此復猶如念住經云:「從佛法僧,雖取少許亦成重大。若不與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類奉還。盜佛法者,即得清淨,盜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福田重故。若盜食物,當墮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則當生於諸獄間隙,無間近邊極黑暗處。」日藏經中特說犯戒,受用僧物少許,或葉或華或果,當生有情大那落迦。設經長夜而得脫離,復當生於曠野尸林,無手乏足諸旁生類,及無手足盲餓鬼中,經歷多年恆受苦等極大過患。又說已施僧眾苾芻,雖諸華等,自不應用,不應轉與諸居家者,已經供養給出家人的資物,自己不用的話,也不應該轉給在家居士;諸居家者,不應受用,而且在家居士也不應該受用,已經供養給出家人的資物,為什麼呢?罪亦極重。這罪是相當重的。

即前經云:「寧以諸利劍,割斷自支體,已施僧伽物,不與在家者。寧食熱鐵丸,火燄即熾猛,不應於僧中,受用僧伽業。寧取食猛火,量等須迷盧,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破一切體,貫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入諸舍宅,火炭遍充滿,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又僧伽中,若諸菩薩補特伽羅,是極大力善不善田。在佛法僧的三寶田當中,如果又有發起菩提心的出家人,那是為更強大的一個福德田,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設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閉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若有忿恚背菩薩住,云不瞻視此暴惡者,較前生罪極無數量。又較劫奪南瞻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財物,若有輕毀隨一菩薩,亦如前說。我以瞋恚心,關閉一切有情眾生於黑暗獄,的這種惡業,跟對菩薩所生的惡業,比較起來那一個業較為嚴重呢?對菩薩所生的瞋恨心的業,較為嚴重。比起劫奪南瞻部洲一切有情的一切財物,和輕毀隨便一位菩薩的這個惡業,那者較為嚴重呢?後者較為嚴重。比起焚燒一切恒河沙數所有佛塔、佛廟,但是對於勝解大乘菩薩起損害心,那一者業較為嚴重呢?後者較為嚴重。所以在此說到了,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若於勝解大乘菩薩,起損害心,發生瞋恚,說諸惡稱,亦如前說。」

同樣的在另外一部經,也就是能入定不定契印經說:「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還生,及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這種的功德和如次若於諸能勝解大乘菩薩,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稱揚讚歎,較前生福極無數量。」比起之前的這種善業,還要來得強大。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亦說:「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盡劫奪一切財產,若於菩薩所修善行,下至摶食施諸旁生,而作障難,能生無量罪。」比較起殺害南瞻部洲一切有情,以及劫奪一切有情的財產,可是這個跟對於菩薩在修善行的一種障礙,甚至於菩薩想要布施給動物食物,如果針對這個布施的善行做此障礙的話,後者的惡業還要來得強大,故於是處,極應防慎。所以對於菩薩的福德田我們要更加的小心。為什麼呢?因為雖然菩薩只有一人,他是一個生命體而已,可是因為菩薩的心量,他一直緣有情眾生。而且隨著他的菩提心的廣大心願,他慢慢的在累積利益許多眾生的善因緣,所以變成他獲得成就,許多的有情眾生會從此獲得無邊的利益,所以他等於可以代表一切有情眾生。因為他的心念上,確實他就想要承擔一切有情眾生的痛苦,想要給予一切有情安樂,所以變成說他代表了一切有情眾生。所以比起殺害一切有情眾生,和殺害南瞻部洲的一切有情眾生,這種殺業兩者比起來,當然是殺害一切有情眾生的這種業的力量比較強大。所以殺害菩薩,就等於殺害一切有情眾生的利益了。這也是為什麼,對於菩薩的福報資糧田,我們要更加的小心。所以宗大師在此非常殷重的說到「故於是處,極應防慎。」

133頁)接下來講第二者,由所依門故力大者。在此的所依,是說有否具足戒體的身,身體的身。也就是說具有戒體的這個身軀所行的業,和沒有具足戒體的情況下所行的業,它的差別就有。而且戒體本身又有分在家戒和出家戒,所以這不同的戒體,所造的業的力量也是不同的。在此宗大師有說到:謂如鐵丸小亦沈水,由鐵所作的器皿雖大,但是卻能浮上,所以即彼成器雖大上浮,說智不智所作罪惡,而有輕重。所以在作罪惡的時候,隨著自己的智慧,還是有輕重之別。此因相者,涅槃經說,諸愚癡者,如蠅粘涕不能脫離,雖於小罪不能脫離。由無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過,雖先有善為惡染污。故應現受異熟之因,變為極重那落迦因。又如少水投鹽一掬,則難飲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錢,不能還償,漸被逼縛受諸苦腦。又說五相,雖是當感現輕異熟,能令熟於那落迦中,謂重愚癡,善根微薄,惡業尤重,不起追悔,先無善行。故說輕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護後過,不藏諸惡,勤修善法,諸惡對治,若不修此妄矜為智,由輕蔑門,知而故行,是為尤重。寶蘊經亦說:「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發起菩提心),具輪王位(轉輪聖王),變成大乘者發起了菩提心,三界一切有情眾生都變成在家菩薩了,各以燈燭器等大海,炷如須彌,供養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薩,於小燈燭塗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樂,謂菩提心及其福田俱無差別,然所供物,殊異極大,是所依力極為明顯。所以在此中的所謂意樂菩提心來講沒有差別,所供養的福田,也沒有差別,所供物來講有很大的懸殊,可是出家的福報比三千一切有情眾生成為在家菩薩,由如此供養的福報,還要來得大一百倍,還要更多。所以可見在此的「所依力」極為明顯,也就是有沒有戒體的差別,這很重要。

有了戒體之後,去行善的話,卻是非常快,縱使造惡的話,力量也是非常微薄的。所以你懂得去了解,如何去對治,或防護惡業的話,縱使被惡業給感染,或者是犯惡業了,但是能夠很輕易的就去淨除惡業。但是如果你不知道怎麼去防護惡業,如何去累積善行的話,變成要發很大的力氣,好不容易行個善業,可是馬上就會被惡業給摧毀了,所以有沒有智慧是非常重要的。在此的智慧,並不是善擇是非黑白的這種智慧,在此的有沒有智慧的意思是說,有沒有清淨的戒體。若有清淨的戒體,讓我們所行善業的力量,就會變得非常強大,而且惡業不太能干擾我們。但是如果我們有了戒體,可是卻不清淨的話,相反的不只不會帶來利益,反而造更大的惡業,所以所行善業也會破壞。所以之前宗大師有說到,「由輕蔑門,知而故行,是為尤重」。還有一種情況,明明知道不能這麼作,但是卻在明知故犯的情況下而去作,這種業更是嚴重,尤其是具有戒體的人。

在此宗大師又繼續說到:由是道理,則無律儀與有律儀,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具一就是具有別解脫戒,但是沒有菩薩戒或金剛三昧耶,這叫做具一。具二就是不只有別解脫戒,別解脫戒就像是在家居士的五戒,或者是沙彌戒,或者是比丘戒,這個是別解脫戒。具二就是具有別解脫戒,再加上菩薩戒,這叫做具二。具三律儀的意思是什麼呢?有了別解脫戒,有了菩薩戒,有了金剛三昧耶,具有這三者,叫做具三律儀。

修行道時,顯然後後較於前前,進趣優勝。如諸在家修施等時,受持齋戒律儀而修,與無律儀所修善根,勢力大小,亦極明顯。同樣的,以一個在家人來修布施,或者修善業的時候,有了持齋律儀戒,和沒有持齋律儀戒,有沒有齋戒而去所行的善業,就有很大的差別了。同樣的,以行善的角度來講,因為戒體的關係,所以使得我們善業的力量變得非常強大;同樣的,如果犯惡行,有戒體的人所犯的惡行也非常強大。所以在此又說到了,制罰犯戒經說,較諸世人,也就是說世間一切人,具十不善,都行十惡業,而且經百歲中,恆無間缺所集眾惡。世間所有的人,二十四個小時都一直在作十惡業,可是這種的惡業,沒有辦法勝過於,若有比丘毀犯尸羅,仙幢覆身,經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極多。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出家人,也就是戒律不清淨的比丘,身披著袈裟,受用別人給予我們的供養的這個惡業,勝過於一切的在家人,二十四個小時無有間斷去造作十惡業的這個惡業,還要來得強大。亦是由其所依門中,罪惡力大。所以可見因為自己有沒有戒體的緣故,所以去行善、行惡的時候,力量的會特別的強大。

分辨阿笈摩亦云:「寧吞熱鐵丸,猛燄極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國人食。」通說犯戒及緩學處。敦巴仁波卿云:「較依正法所起罪惡,十種不善,是極少惡。」現見實爾。

134頁)現在講第三者,由事物門故力大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養佛中正行供養,較諸財施財物供養,最為超勝,此是一例,餘皆應知。布施來講,沒有比法布施更好的布施了;同樣的以供養來講,沒有比依教奉行更好的供養了。比起其他一切的財物布施來講,法布施以及依教奉行,這兩者是最為強大的。

現在講到第四者,由意樂門故力大者。由之前的第三者我們可以知道,正法的布施是事物門中力最大;同樣的,邪法的布施,那也是非常恐怖的。同樣的如同我們依教奉行,能夠使我們善業的力量,變得非常強大;所以同樣的誹謗教法的力量,或者是邪見邪知的力量,也是非常強大的。我們現在繼續看第四個,由意樂門故力大者。

寶蘊經說,較三千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須彌。於此諸塔,復經微塵沙數之劫,以一切種可供養事,承事供養。若諸菩薩不離一切智心,所謂一切智心就是不遠離想要追求一切遍智的追求心,僅散一華,唯有供養一朵花,其福極多。其福是比之前還要來得多的。如是由其攀緣所得,若有勝劣,及緣自他利益事等意樂差別。在此就說到,有沒有菩提心所累積的善業力量,為什麼會產生如此強大的差別呢?第一、是因為攀緣所得的差別,攀緣所得就是所要追求的究竟目標,菩薩無論作任何的善事,最主要是由菩提心而去行善的緣故,所以會把行善的最究竟的目標,回向給一切有情眾生,而去成就無上菩提,所以具有所得的差別。攀緣所得,就是所要追求的、所要緣取的,這個最究竟的目的,是為了一切有情,並非像是凡庸眾生只緣今生,所以在所得上已經有很大的差別。在此說到,若有勝劣,最勝者就是無上果位,劣者就是今世的利益。還有另外一者,是緣自他利益的差別,凡庸者只緣自己,所以所行的善業力量變得非常的微弱,可是菩薩緣的是無邊有情眾生,所以所行善業的力量,就變得非常的強大,因為他是緣一切有情眾生。

此復由其強盛微弱,恆促等門,而且心力本身有所謂強盛、微弱的差別。強盛、微體的差別,像是凡庸的凡夫眾生,要去行善的時候,或者相應於世間八法,或者以無明真實執著的概念來行善,或者以相應我愛執來行善,所以所行的善業力量是非常微弱的。可是菩薩們去行善的時候,他的背後是強大的悲愍心,以及所謂的大慈、大悲,還有菩提心,甚至於有空正見,在這種非常強大的後盾、心力下,所行的善業力量,也是有很大差異的。還有恒促的差別,恒促的差別是什麼呢?凡庸眾生去行善業的時候,他行善的時間是短暫的,並非是長久的,可是菩薩們去行善的時候,所發的願力、所花的心力,乃至虛空未盡之前,我都要住在世間來幫助一切有情眾生,直至眾生未盡之前。所以他的心力,光是以時間的角度來講,我們凡夫眾生行善的時間,是完全不可以跟菩薩想要行善的時間來相比的,所以有所謂恒促之間的差別。所以有四種不同的差別,所得差別、自他的差別、強微的差別、恒促的差別。

因由這四種不同的緣故,所以在意樂的上面就有很大的差異了。所以在此說到了,應當了知。又於惡行,若煩惱心,猛利恆長,其力則大。同樣的,之前所說的是以善的部分來作解釋,如果以惡的部分來作解釋,在眾多的善心裡面是菩提心的力量最為強大,在惡心裡面,那一種心的力量最為強大呢?在眾多煩惱心裡面,瞋心的力量非常強大,所以若煩惱心,猛利恆長,其力則大。其中復以瞋力為大。入行論云:「千劫所集施,供養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壞。」此復若瞋同梵行者,及瞋菩薩較前尤重。三摩地王經云:「若互相瞋恚,非戒聞能救,非定非蘭若,施供佛能救。」入行論中亦云:「如此勝子施主所,設若有發暴惡心,能仁說如惡心數,當住地獄經爾劫。」所以這是要特別小心的,如果對菩薩所生的瞋恚心,會有發起危險的話,我們要馬上勵力去制止,並且去懺悔。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