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2/15 14:37:28
學習次第 : 進階
日期:2010/02/15 14:33:15 喇嘛網 編輯部 報導
菩提道次第綱要(上冊) 第十二講 懺悔與對治
袞卻格西講授
第十二講 懺悔與對治
今天我們具足了修學佛法的順緣,在此具足的當下,應該好好的利用這個順緣來修法,成辦來世以上的義利,不應該只是把修法的順緣,放在成辦今世的義利。得到的暇滿人身就應該用來修法、取心要,否則死無定期,死的時候唯有佛法才能對我們有真正的助益,也只有佛法才能廣大的饒益自他一切的眾生,佛法之外別無他法。
如何與法相應?就是當你修學佛法時,能夠把心中的煩惱一一摧破、予以調伏,稱之為與法相應。否則即使聽了很多、懂得也不少,可是心中的煩惱依舊不減少、依舊不能調伏,就是與法不能相應的標誌。至於得到聽聞教法的功德(效果),有什麼標誌(相狀)呢?當行者在真實的在聽聞教法時,外在的行相會很調和安祥,這是與法相應時增上的徵兆。並不是閉著眼睛坐在那裏,就叫做修,所謂修,是指對所聽到的法義能夠思惟、能憶持不忘失,並將聽聞的法義恒常做觀察、思惟、抉擇,進而能夠把觀察、抉擇的法義串習,用以對治、調伏自己的心,這樣稱之為修。當行者心中的煩惱越來越減少,此即為修行的標誌,也稱之為與法相應。總之,修學道次第之後,如果煩惱越來越多,那就表示修學有了錯誤,應該是煩惱越來越少,乃至於沒有煩惱才是對的。
當我們聽了菩提道次第的教授之後,修學者應該要與其他的宗教團體互相和諧共處才對。這以世間法來講,叫做和諧,在佛法來講,稱為忍辱。行者本身越來越能夠忍辱,與世間的眾生或家裏的人就能夠越來越和諧,這表示修學道次第有效果。聽聞修習道次第之後,如果整個家庭、社會以及佛教團體間都能夠越來越祥和,這表示道次第的修學是有益、能增上的。否則,若每個人都越學越聰明,越學越狡詐、慧黠的話,這是錯誤的。
什麼征相能看出修學者已經得到真正的法義?以下三點很重要:
第一、能夠于一切眾生修大恩。
第二、能夠於所有的教法自願取受修學,能夠於所有的法門、所有的團體,自願修清淨觀。
第三、碰到外在敵人時,不去調伏外在的敵人而是調伏內在的煩惱敵。
能以這三個做為修學佛法的內涵,表示你已證得與法相應的征相。
對於第二點,能夠自願取受修清淨觀、自願取學一切法門,是很重要的,特別是對僧寶,因為僧寶是我們修學佛法的榜樣與助伴。而對不同的團體以及修學佛法的人,我們也應該修清淨觀、自願來學。
我們的大悲世尊為了調伏眾生心中的八萬四千種煩惱,而教說八萬四千種法門。若講這樣的法門是為讓眾生能夠得神通、能飛天鑽地,那只是末流,他是為了使眾生能夠一一對治其各自的煩惱而講的。而我們修學道次第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了要使自己能夠淨治頑劣、難以調伏的煩惱。
有這樣的說法:“光是去聽聞、瞭解菩提道次第的教授,一開始就能夠調伏自己的煩惱。”和其他的法門不一樣,菩提道次第有這樣的效果。我們聽受時,不要用這些法去看他人,認為別人應該這麼做,這些法的主要目的是在調伏與淨治自己的煩惱,是自己應該照著做的。我們修學道次第的目標在成佛,是為了能夠成就無住涅槃的果位;也是為了要把所有眾生安住在佛果位,所以我必須先成就無住涅槃的果位。唯有成了佛才具有大能力,能究竟圓滿成辦一切眾生的義利,讓一切眾生安住在無住涅槃,除此之外別無他法。因此我們要以“要把一切眾生安住在佛陀果位”的這種菩提心的意樂來聞法,進而淨化自己的煩惱。
菩提心,就是指發心為利眾人而證菩提。它有兩種欲求:欲求利他及欲求菩提。這個欲求利他,是指能夠真實利益我以外的所有眾生,將之安置在無住涅槃的果位上。為了能夠真正的把我之外的其他眾生安置於無住涅槃上,為了圓滿這個義利,所以我一定要先成佛,為此而欲求自己的菩提。以這兩種欲求為意樂,稱之為菩提心,聽受的時候,最起碼要有這種造作的菩提心作為動機。現在希望大家以這種動機來聽受佛的正法,我們當下所聽受的正法是道次第。
道次第的引導有四個門徑,其中第四個門徑是“甲四、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分兩項:“乙一、道之根本親近知識軌理,乙二、既親近已如何修心次第。”第二點又分兩項:“丙一、於有暇身勸取心要,丙二、如何攝取心要之理。”如何攝取心要之理又分:“丁一、于道總建立發決定解,丁二、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又分:“戊一、于共下士道次修心,戊二、于共中士道次修心,戊三、于上士道次修心。”于共下士道次修心的第一點“己一、正修下士意樂”。又分兩項:“庚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庚二、依止後世安樂方便。” 依止後世安樂方便,分兩項:“辛一、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皈依,辛二、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皈依,我們已經簡要說過了。
修行的開始應該觀自己的心相續、觀自己的心理狀態,而實踐的開始在於奉行業果的道理。一切安樂的根本在於對業果生信,因為我們的一切苦樂果無不是由業所感招的。業果是最嚴苛的律法,所有痛苦的根本及安樂的根本在於業果,它是定律、是不能轉動的。業果的真理具有很大的恩澤,如果沒有業果,那麼有權力的人就一直有權力,沒有權力的人不就一直很苦。事實上,不管有權力或沒權力,業果的道理都平等的涵蓋。對眾生來說,業果的道理是最有恩澤的,當別人輕蔑你的時候,你可以說這是我的業報而安受,或者再進一步修忍辱。在遭遇災難時,如果你有業果的觀念,就可以安然度過。如果我們重視業果,就靠近真理,和真理在一起。這個真理是火不能燒、水不能帶走的。
“第二、引發一切善樂根本深忍信 中分三(117頁科判):壬一、思惟總的業果道理,壬二、思惟各別業果道理,壬三、思惟之後如何開遮持犯,如何去正行及進止的道理。‘思總業果’分兩項:癸一、正明思總之理,癸二、分別思惟。”
癸一、業果的道理分四項來說明:一、業決定一切;二、業增長廣大;三、業不做不受;四、業做已不失。
關於“業增長廣大”就是“即使很小的惡業,也會蒙受很大的苦報,即使很小的善業,也會感招很大的福報。”如何斷惡修善?應該從大惡斷除,從小善做起,這樣去斷惡修善。
“子二、決擇業果分三:醜一、顯示黑業果,醜二、白業果,醜三、業餘差別。”(122頁科判)顯示黑業果分三項來說明:“寅一、正顯示黑業道,寅二、輕重差別,寅三、此等之果。”我們看“寅二、輕重差別”,分兩項:(129頁科判)“卯一、十業道輕重”以及“卯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十惡業的輕重果報是這樣子的:身業中殺生、偷盜、邪淫這三個,前前重於後後,而意業的貪心、嗔心、癡心(邪見),則是後後重於前前。
“初中有五,例如殺生,一、由意樂故重者,謂猛利三毒所作。”(第129頁第2段) 意樂若是基於三毒所作,因意樂很猛利的關係,所以比較重。“二、由加行故重者”,由加行門來看,“謂或已殺生,或正或當(將殺生),具歡喜心具踴躍心,或有自作或複勸他,於彼所作稱揚讚歎。”都算是加行很重。“三、由無治故重”,造業時沒有對治、或沒有後悔,罪會變重;如果有懺悔,或許重罪會變輕。“四、由邪執故重者”,因為邪執(邪見的執著)的關係,認為造十惡業沒有什麼關係,這樣的邪見去做,就比較重。(第130頁第1行)“五、由事故重者”,由於物件不同的緣故,比如說有德尊長、自己的師長或者具有恩澤的父母,你把他們殺害,所以業比較重。以上是殺生,再來說偷盜。如果物件是貧窮者,你偷盜他的財物,他會很痛苦,這個罪就很重。另外,偷取三寶東西的業也特別重。
“第二兼略開示具力業門分四(種),一、由福田門(產生的)故力(量很)大者。”(131頁最後1段) 比如說,對三寶、師長,或是父母造惡業,雖然沒有很猛利的意樂,但是因為物件是我們的福田,所以略作損益,損就能得很大的罪過,益則能得很大的福報。所謂“智者罪重亦為輕,愚者罪輕亦為重。”端看善巧不善巧。就像水中的一個鐵丸,如果裏面是空的話,它會浮上來;如果是實心的,雖然很小,就會掉下去。這比喻是說,惡業造完之後,善巧的懺悔或遮止,也就是追悔和髮露,是很重要的一點。造惡業之後,如果能在他們的面前髮露、追悔,這種去除惡業的功德很大,而且惡業也不會變得很重。同時,不要說別人的過失,即使別人有過失也必須要隱藏。但是自己的過失則要能夠說出來,不要隱藏。如果能“不說人過,嚴以律己,自說自過”,即使造惡業也會變得很輕。
該如何善巧地懺悔罪障,把罪業減輕?有幾項可以做:首先追悔所作過的不善業;然後是防護(以後不做);再加上髮露;另外為了能夠淨罪的緣故,去行持一切善業,是為對治。這樣的話就可以把以前所造的罪業減輕。相反的,如果不善巧的懺罪,比如說,一開始明知道錯,卻不追悔,罪就不能淨;或者即使追悔,卻不防護,就有缺失;即使防護,卻不髮露,不能對他人說,這也是有障礙;即使具有追悔、防護和髮露,但是沒有一個為了淨罪所作的善業(對治力),那罪業還是不能善巧的淨除。因為沒有確實地追悔、防護、髮露以及對治的緣故,所以這個罪業就淨得不善巧。
“由所依門故(而)力大者”(133頁第2段)所依門是指行者本身所依的物件而定,這個力量比較大,對治力比較。《寶蘊經》裏說:“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輪王位,各以燈燭器等大海,炷如須彌,供養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薩,于小燈燭塗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也就是說,由於物件的關係,所依門不同,即使是轉輪聖王位的在家菩薩,這麼盛大的供養佛塔,其功德不及出家眾以小燈燭供養佛塔。他的功德不及是因為所依門的關係。因此我們常講說,即使你平常僅供一盞微不足道的小燈,但是你是以菩提心攝持為動機去供養,那功德無量無邊,因為菩提心所緣的眾生是一切法界眾生,所以所得的福報是法界的福報。同樣的,如果供養的燈遍及三千大千世界之多,可是意樂動機不是菩提心的話,再怎麼多的燈去供養,因為它的數目不可能超過法界一切眾生,所以功德是有限的。這是依意樂的不同,所以產生福報的力量就有大小的不同。(134頁第2行)“較諸世人,具十不善,經百歲中,恒無間缺所集眾惡。若有比丘毀犯屍羅,仙幢覆身,經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極多。”這也是基於所依門的關係。
再由事物之門,去分別它力量的大小。以佈施來說,法佈施的功德較之財施更大。即使對佛菩薩供養無量無邊的財寶,也比不上行者的修行供養。修行供養是什麼?就是依教奉行,對上師的言教奉行,或依真實義來實修菩提心,這種實修菩提心的功德,遠超過對無量諸佛的財物供養。
“由意樂門故力大者。《寶蘊經》說:‘較(之於)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須彌。于此諸塔,複經微塵沙數之劫,以一切種可供養事,承事供養。若諸菩薩不離一切(種)智(的)心(菩提心或智慧心),僅散一華,其福極多。’”(134頁第3段)。(第4行)“又於惡行,若煩惱心,猛利恒長(非常的猛利持久),其力則大(這個力量是非常大的,造的業也非常大),其中複以嗔力為大(嗔心的力量最大,因為意樂是嗔心的關係,所以會讓這個業更大)。《入行論》雲:‘千劫所集施(所積集佈施的功德),供養善逝(諸佛菩薩)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壞(一嗔恚能夠摧滅掉)。”所以基於意樂是嗔恚的關係,可以把所有的善根善行都摧滅掉,不能感善果。
“第三其果分三(這個“果”有三類),(第一類是)異熟果者,謂十業道,一一皆依事(物件)及三毒(強弱的關係,而有)上、中、下(三)品,有三三等(果報)。”(135頁第2段) 比如說上品殺生感得地獄,中品殺生感得餓鬼,下品殺生感得旁生。行持斷十惡、行十善也是一樣,上品善投生無色界,中品可能是色界,下品是欲界。
第二是等流果,即使眾生已經脫離惡趣,再投生人道當中,“如其次第(如上面十惡業的次第),壽量短促。”所以從這裏可以看得出來,如果斷殺生的話,可以長壽。殺生者從地獄道受報完,回到人道時,這殺生的等流果會導致短壽及多病;相反的,如果斷殺生,等流果會變成在人道當中,長壽而少病。另外,不與取(偷盜),如果行偷盜的話,那異熟果就是餓鬼,等流果是再投生為人時,資財匱乏,很窮困;相反的,如果可以斷不與取,再投生為人天時,就會很圓滿,而且資具豐饒。所以從“壽量短促(短壽、夭折),資財匱乏,妻不貞良,多遭誹謗,親友乖離,聞違意聲,言不威肅”,這都是身三口四的等流果的果報;相反的,如果斷此惡業的話,會有與前述相反的果報。(135頁第3段第3行)“設生人中,壽量短促多諸疾病,資財匱乏與他共財,眷屬不調或非可信妻有匹偶,多遭誹謗受他欺誑,眷屬不和眷屬鄙惡,聞違意聲語成鬥端,語不尊嚴,或非堪受無定辯才,貪欲重大不知喜足,尋求無利或不求利,損害於他或遭他害,見解惡鄙諂誑為性。”這是十惡業整個的等流果,以上所說的是屬於領受等流果。等流果有兩種,就是領受等流以及造作等流,其中以造作等流比較嚴重。
第三增上果,比如殺生,“能感外器世間所有飲食及藥果等,皆少光澤,勢力,異熟及與威德,並皆微劣,難於消變,生長疾病。由此因緣,無量有情,未盡壽量,而便中夭(夭折)。”而不與取者的增上果:“眾果鮮少,果不滋長,果多變壞,果不貞實,多無雨澤,雨多淋澇,果多乾枯及全無果。”欲邪行者、虛妄語者、離間語者,我們就會過去:“粗惡語者,謂其地所多諸株杌,刺石礫瓦,枯槁無潤,無有池沼,河流泉湧,幹地鹵田,丘陵坑險,饒諸怖畏恐懼因緣。諸綺語者,謂諸果樹不結果實,非時結實,時不結實,未熟似熟,根不堅牢,勢不久停,園林池沼,可樂極少,饒諸怖畏,恐懼因緣。貪欲心者(的增上果是),謂一切盛事,經歷一一年時月日,漸漸衰微唯減無增。嗔恚心者,謂多疫癘,災橫擾惱,怨敵驚怖,獅子虎等,蟒蛇蝮蠍,蚰蜒百足,毒暴藥叉諸惡賊等。諸邪見者(的增上果),謂(外面)器世間,所有(的一切)第一勝妙生(來)源悉皆隱沒。”
“思惟白業果分二:一、白業;二、果。”(136頁科判)十種善業是白業以及它的果報。斷十惡業的身三業是斷殺生、斷偷盜、斷邪淫,對這三個惡業起過患想,並生起勝解心及善心。“若於彼(等)起靜息方便(對治方便及不做方便),及於彼靜息究竟中,(之)所有身業(這是三種身的善業),語四意三,亦皆如是。其差別者,謂雲語業及雲意業,事及意樂,加行究竟,如應配合。例如遠離殺生業道事者(對象),謂他有情。意樂者,謂見過患,起遠離欲。加行者,謂起諸行靜息殺害。究竟者,謂正靜息圓滿身業,以此道理,余亦應知。”
十善業的果報有三種,(137頁第1行)“異熟者(果),謂由軟(下)中上(三)品善業,感生人中,欲界天中,上二界天。”換句話說,下品的善業感生人道,中品的善業感生欲界。上品的感生色界無色界天。“諸等流果,及增上果,(相)違於(十)不善(業),如理應知。”去做類比,可以了知。
第三顯示業餘差別。這是指業的廣分,業有引、滿二業的差別。引業是什麼?能夠引取樂趣的業是諸善法,引取惡趣的業是諸不善法,這是指投生的道是善趣、惡趣而說的,稱之為引業,“引業”在中士道次的時候會講到。“滿業”則是沒有什麼決定的,比如說有一隻狗,比人還好命,它的引業是惡趣,滿業是善趣。比如說有些人投生為人的時候,他所受的痛苦比畜生還多,而且是只有痛苦而已,所以他的引業雖然是由善業感到人道,但滿業是惡業,所以轉生為人時就很坎坷。(137頁第8行)“於樂趣(善趣)中,亦有斷支,關節殘根,顏貌醜陋,短壽多疾,匱乏財等”都是不圓滿的。“旁生及餓鬼中,亦有富樂極圓滿者,是善所作(是善業所作)。”比如說,畜生道的龍是很富有,某些餓鬼道眾生也是很富有,這都是引業是不善業,滿業是善業所感。
“定不定受業者。”(138頁第2段) 這地方劃分為決定受及不決定受。思而增長,想了而作並繼續增長,是決定受的;思已,作了但不增長,不一定受。
業的感報有三種:第一是順世受,順這一世受,比如說這輩子造善,這輩子感善果;或者是這輩子造惡,這輩子感惡報,又稱為現世受。第二是這一世造善、惡業,下一世就感受樂、苦報,第二世就感果,為順生受。第三是順後受,這一世造善惡業,三世圓滿,第三世以後才感果報,稱為順後受。
造業之後,哪一位先感果報?最重的業先成熟感報,雖然你業造得很重、很多,但還是不一定的。雖然平常造很多善業,卻因為臨終之際生起噁心,平常造的善業也不管用,就以臨終時的念頭作為取決。(138頁第2段)“諸業於生死,隨重近串習”,因此造業之後,隨業的重、近、串習而去成熟感報,而且是“隨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
思惟各別之業(別業)。(139頁科判)“謂由遠離十種不善”,斷斷十惡行十善,就一定能夠獲得妙善所依身(人天果報)。但是如果能成就一個圓具(圓滿具足)德相,能夠修習種智(一切種智,佛陀的智慧),要具足超勝的所依處,這樣的話,修道的速度是其他人所不能比的。所以除了斷十惡處,還必須具有圓滿德相的所依身。要圓滿地成辦這個所依之身,就必須去觀修異熟八果的功德、果報、和因緣。
八果是指:一、壽量圓滿,如果說下一世還能繼續做人的話,就要長壽。不長壽,很難修法。二、形色圓滿。三、族姓圓滿。四、自在圓滿。五、信言圓滿。六、大勢名稱。七、具有男眾身。八、大力具足。以上是異熟八果。如果能具有這異熟八果的人身和功德的話,等於是成就了所有修學佛法的順緣,就像阿底峽尊者一樣。
接著說明八果的利益:一、壽量圓滿(長壽)有什麼好處?下一世長壽的話,就有很長久的時間去成辦、修持,利益自他眾生的善業。
二、形色圓滿,莊嚴的好處,就是你所要度化的眾生看到你,會很歡喜、很樂意被你攝受。
三、出生高貴的話,除了別人的恭敬之外,也能夠映蔽(遮止)一些欺侮。
四、自在圓滿,具有大財位(資財),當你要調伏眾生時,就比較方便。開始時施之以財,等他能聽你的話後,就會接受你的教法。
五、信言圓滿,你說話人家都想聽,基於資財圓滿,在行持四攝(佈施、愛語、利他、同事)善法時較為方便。特別是第五點,你講的話大家想聽,所以你的愛語大家會接受,然後以利他的方法于幫助眾生,自己再和大眾一起去做(同事),這樣就具足了度化眾生的四攝法。
六、大勢名稱,這大勢名稱不只是有名譽而已,不但權力很大,名譽也很清高。由於美譽遍揚,眾生基於權及譽,也會接受你的教化。
七、具有丈夫性(男眾身)有什麼好處?你可以處眾無畏,和大家來往、一起到處行走,說法都沒有問題,尤其是能夠獨自去靜僻之地修,就像密勒日巴尊者一樣住在山洞,都沒有什麼問題,如果是女眾就比較麻煩了,所以具男眾身有這些功德。
八、大力具足。這是指身心,身體沒有病痛,心理也很勇悍強猛,這樣身心都具有大力量,成辦善業很快,有這種效果。
必須有什麼樣的因,才能生起異熟八果的功德呢?比如說要得到
一、壽量圓滿必須斷殺生,要有護生的想法;
二、形色圓滿的因是要供燈、佈施法衣給僧眾。
三、種姓圓滿的因,在於對上師特別恭敬,斷除我慢、恭敬上師和眾生。
四、自在圓滿,(141頁第4行)“於乞求衣食等物,悉皆施惠,設未來乞亦行利益,又于苦惱及功德田(病惱、痛苦的、疾病的,或者貧乏的眾生及功德田),乏資具所,應往供施(上供下施)。
”五、信言圓滿,“謂修遠離語(之)四不善(業)(妄語、兩舌、粗惡語及綺語)。”
六、大勢名稱,是真有美名而且權力很大,這樣是怎麼的因來的?就是“發(廣)宏(大)願,於自身中攝持當來(下一世)種種功德,供養三寶,供養父母,(供養)聲聞獨覺,(還有自己的阿闍黎)親教軌范,及諸尊長(等)”。
七、丈夫相,就是具男生相,要怎麼修因?要喜樂男眾所有的功德,厭患婦女之身,深見女身之過患,把好樂女身的想法遮止。
八、大力具足的因是,別人所不能做的事情,“自當代作,若共能辦,則當伴助,惠施飲食。”這樣八種因去成就異熟八果。
另外還有三緣:心清淨、加行清淨及田清淨。心(意樂)要清淨,然後加行要清淨,物件要清淨。什麼叫心清淨?(141頁第9行)“於其三緣,心清淨中(觀)待自有二,謂修彼因所有眾善,”把所有眾善回向無上菩提,而且不需求果報。“由純厚意,修行諸因勢力猛利。”觀待於他有兩種:見同法行者,如果他比你高,就要遠離忌妒;和你一般時,要遠離比較;比你差的,要遠離輕毀、輕蔑的心,勤修隨喜,“設若不(能)如此而行,亦應日日,多次觀擇所應行事。加行清淨中,觀待自者,謂于長時無間殷重;觀待他者,謂未受行讚美令受。已受行者,讚美令喜,恒無間作不棄舍作(之行)。田清淨者(對善知識),謂由彼二意樂加行(以上面的兩種,心及加行清淨),能與眾多微妙果故,等同妙田。”
一四二頁科判,思惟已進止的道理。該作不該作的道理分兩點:總的開示以及特以四力淨修道理。關於由善業因感苦樂果定理,不只是要了知通達而已,還要奉行實踐。業果的道理微細甚深,所以要接受佛陀聖言的教誡,並且依教奉行。佈施能得到圓滿受用,可是要怎樣才能從佈施得到受用圓滿?這我們就無法知道,無法推斷,它非常隱密,只有靠佛陀的聖言量去相信、去奉行。(第10行)“如其黑白成熟果,如此理趣門賢妙,微細難見佛行境。”“是故應於緣起二業,及諸因果發生定解,一切晝夜觀察三門,斷截惡趣。”不論白天晚上,不斷地去觀察身、口、意三門,是否隨順業果的道理,以截斷墮落惡趣之門。假若不善巧分別因果的差別,縱然少少了知佛法,“然將三門放逸轉者,唯是開啟諸惡趣門。”接著(143頁第1行)“若能如是觀相續者”,諸先覺說:“此因果時,校對正法,全不符順,於此乃是我等錯誤,全無解脫。校對業果,是觀順否,若以法校自相續時,全無符順,而能至心了知如是,是為智者。”
一四四頁第二段,“第二特以四力淨修(罪障的)道理者。”最主要是還淨的道理,是指“破壞現行(破壞力)、對治現行(對治力)、遮止罪惡(防護力)及依止力”四種。
第一個力量是破壞力,就是追悔力。對於無始所造的諸不善業,生起追悔。要生起追悔心,就要好好地修習“惡業必然感到異熟、等流及增上果的”道理。追悔所緣念的物件應該是,自己今生與前生所知道的惡業,特別是追悔今生所造的惡業。一般說來,我們要以從無始以來幾乎每種惡業都造過的心情,把所有知道及不知道的惡業,全都加以追悔,就像誤食了毒藥的恐懼、懊悔的心情。修持時,應由誦持《勝金光明經》懺悔,或由禮拜三十五佛懺悔。
第二是對治力。分六種來對治。一、“依止甚深經(典)者,謂受持讀誦般若波羅蜜多等契經文句。”二、“勝解空性者,謂趣入無我光明法性,深極忍可本來清淨”法意。三、依念誦,就是持咒、百字明咒等等。四、依形象,以對於佛陀所生的信心,造立佛形像。五、依供養者,於佛所及佛塔廟,行種種微妙供養。六、“依名號者,謂聽聞受持諸佛名號,諸大佛子(菩薩)所有名號。”這些都是對治力的範疇。
“第三力者(防護力),謂正靜息(滅)十種不善(業)”(145頁倒數第2行),摧滅“一切自作教他(作,還有)見作隨喜,殺生等門(業)。三門業障,諸煩惱障及正法障。”這些是防護力。
第四依止力,(146頁第3行)“(是)修皈依及(發)菩提心。此中總之,勝者(佛)為初發業(初發心學者),雖說種種淨惡之門,”如果具足四力懺悔的話,即能圓滿對治一切罪障。
“第二生此意樂之量者”(150頁第2行)。下士道次修出的意樂之量是什麼?“謂先有無偽(真實的),希求現世(的心),其求後世,唯虛言辭,”換個位置,“令成希求後世為主,(以)現在為副,”讓它生起。“然須令堅固,故此生已(生起重視後世,輕視今世,這個要好好堅固),仍須勵力善為修學。”這是生起下士道次的修行之量。
第三除遣(排除)此中邪執分別(見解)。“謂有一類,以佛經說,悉應背棄生死所有一切圓滿,”而認為說,身體受用圓滿這些增上生是生死之輪回,發起希求增上生的心是不應該的,這種說法是不對的,是邪執。然所求中,略分兩種,“謂於現位,須應希求,及是究竟所應希求。生死之中身等圓滿,(是)希求解脫者,於現法中,亦須希求,以由輾轉漸受此身,後邊乃得決定勝故。”這並不相違,並非不要修學的物件。不能說增上生是生死,就不該希求,這是錯誤的。引為邪見的理由有二:一、我們所追求的義利是為了現前增上生,及究竟生決定勝,但是現前增上生是導引究竟決定勝的因,所以它不是錯誤的。第二、身的圓滿究竟,就是佛的圓滿色身、淨土和眷屬,這是不相違的。
菩提道次第的教授,完全是在修心,下士道說完了。明天起講中士道次。
【解惑篇】
問:在讀《略論釋》時曾提到餓鬼道是卵生,我不太能夠理解?
答:這是不一定。鬼母生五百個鬼子,是胎生。
問:《廣論》120頁提到“假使經不劫,諸業無失亡。”就是我們所造的業不失。那為什麼嗔恚的力量這麼大,甚至使一切善功德都火燒功德林,為什麼會這樣?如論中所述是不失的話,為什麼以前的善功德會失掉呢?
答:經過嗔恚摧滅就不會感到異熟果,就好像瓶子打破了,就根本沒有瓶子了。剛剛講過,定受與不定受(決定受與不決定受),有各式各樣,不一定受。
問:“業決定一切”的話,為什麼善業不會感到善果,這樣不是與“作已不失”相違了嗎?
答:不是這樣,雖然業決定沒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對的。但是在造善業之後,再造嗔恚的話,就不會感果,因而摧滅掉了善果。雖然造了惡業,經由四力懺悔,就不會感惡果。種子堪能(可能可以)長出芽來,可是種子不一定要長出芽來。沒有經過清淨懺悔,或者是沒有懺悔乾淨的話,造了惡業就一定會感報。即使證得阿羅漢果位(聲聞的聖者)還是會感報業果。雖然已經證果了,以前曾造惡業還是會感報。菩薩在最後邊際身(最後的身位)時,還是會感得以前造的惡業之果。而有的業是所知障(煩惱習氣),如果沒有經過愛、取、有的潤澤它不會感報。比如說種子,沒有陽光、水和其他的因緣就不會生長發芽。
問:造無間業的話,不是造已不失嗎?就算懺悔,還是會感果才對。
答:如果這樣,那還學佛法做什麼?眾生就無法成佛了。如果只有造業的過失,淨罪沒有功德,是不對的。五無間業是從生有到中陰,直接感報,很快地一下子就掉下去。在還沒感五無間業之前,是可以懺悔清淨的。就以謗法罪來說好了,雖然很難,但還是可以懺悔。我們生生世世造的業不知懺悔的有很多,所以即使證到最後邊際身,比如說,無色界最高的非想非非想天,再下一世就要出三界了,還是要先把業淨除完全。就算煩惱斷盡了,還是有所知障(煩惱習氣),小乘阿羅漢就尚無以斷除煩惱習氣,也就是所知障斷不了,只是斷了煩惱障而已,必須回小向大,趨入大乘,要經過三清淨地,八、九、十這三地才能斷所知障,只有成佛才能斷盡所知障。異熟感報的時候沒有辦法轉變,只有受報。異熟果的感報是很複雜的。無量壽佛也說:過去世所造的惡業,今世異熟果成熟感報時,是沒有辦法轉的,只有受報。異熟果未感之前我們可以淨除罪障,顯密均有講到這個淨障之法,不過必須在異熟果沒感之前做。總之,業果是決定的。
問:我們常說捨棄今生,可是這裏又說求增上生是不違背的,能否請格西拉再解釋一下?捨棄今生不是要捨棄今生的福報嗎?
答:舍掉今生不是舍掉現世的福報,是舍掉現世衣食名聲的需求心。當然不是舍掉現世,現世是舍不掉的。為了佛法舍掉現世(的名聞利養)是對的,如果為了其他舍掉現世就不一定對。
問:但是這與希求後世增上生的果位有什麼差別?
答:沒有,因為當你舍掉現世的衣食名聲需求,就可以得到增上生。這兩個是有關係的。煙和火是相違的,可是兩個又有關係。
附錄九
菩提道次第廣論科判表
【表一】
科判 ┬ 初歸敬頌及略述本論之重要
分二 └ 次開為 ┬ 甲一 為顯其法根源淨故開示造者殊勝【接表二】
四門 ├ 甲二 令于教授起敬重故開示其法殊勝【接表三】
├ 甲三 如何說聞二種殊勝相應正法【接表四】
└ 甲四 如何以正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接表五】
【表二】
甲一 為顯其法 ┬ 乙一 圓滿種中受生事理
根源淨故 ├ 乙二 其身獲得 ┬ 丙一 知見廣博獲教功德事理
開示造者 │ 功德事理 └ 丙二 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事理
殊勝 └ 乙三 得已於教 ┬ 丙一 於印度所作事理
所作事業 └ 丙二 藏中所作事理
【表三】
甲二 令于教授起敬重故 ┬ 乙一 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
開示其法殊勝 ├ 乙二 一切聖言現為教授殊勝
├ 乙三 易於獲得勝者密意殊勝
└ 乙四 極大罪行自趣消滅殊勝
【表四】
甲三 如何說聞二種 ┬ 乙一 ┬ 丙一 思惟聞法所有勝利
殊勝相應正法 │ 聽聞 ├ 丙二 于法法師發起承事
│ 軌理 └ 丙三 正聽軌理 ┬ 丁一 斷器三過
│ └ 丁二 依六種想
├ 乙二 講說 ┬ 丙一 思惟說法所有勝利
│ 軌理 ├ 丙二 發起承事大師及法
│ ├ 丙三 以何意樂及加行而說
│ └ 丙四 于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
└ 乙三 于完結時共作軌理
【表五】
甲 ┌ 乙 ┬ 丙 ┬ 丁一 所依善知識之相
四 │ 一 │ 一 ├ 丁二 能依學者之相
如 │ 道 │ 令 ├ 丁三 ┬ 戊一 意樂 ┬ 己一 總示親近意樂
何 │ 之 │ 發 │ 彼應 │ 親近 ├ 己二 特申修信
正 │ 根 │ 定 │ 如何 │ 軌理 │ 以為根本
以 │ 本 │ 解 │ 依師 │ └ 己三 隨念深恩
教 │ 親 │ 故 │ 之理 │ 應起敬重
授 ┤ 近 │ 稍 │ └ 戊二 加行親近軌理
引 │ 知 │ 開 ├ 丁四 依止勝利
導 │ 識 │ 宣 ├ 丁五 未依過患
學 │ 軌 │ 說 └ 丁六 攝彼等義
徒 │ 理 │
之 │ └ 丙二 ┬ 丁一 ┬ 戊一 ┬ 己一 加行
次 │ 總略 │ 正明 │ 正修 ├ 己二 ┬ 庚一 總共修法
第 │ 宣說 │ 修法 │ 時應 │ 正行 └ 庚二 此處修法
│ 修持 │ │ 如何 └ 己三 完結
│ 軌理 │ └ 戊二 未修中間應如何
│ └ 丁二 破除此中邪妄分別
└ 乙 ┬ 丙一 於有暇身 ┬ 丁一 正明遍滿 ┬ 戊一 閒暇
二 │ 勸取心要 │ └ 戊二 圓滿
既 │ ├ 丁二 思其義大
親 │ └ 丁三 思惟難得
近 └ 丙二 ┬ 丁一 ┬ 戊一 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
已 如何 │ 於道 └ 戊二 顯示由三 ┬ 己一 顯示何為由三
如 攝取 │ 總建 士門如次引 │ 士道引導之義
何 心要 │ 立發 導之因相 └ 己二 如是 ┬ 庚一 正
修 之理 │ 決定 次第引導 │ 明因明
心 │ 解 之因相 └ 庚二 所
次 │ 為義
第 └ 丁二 正於彼道 ┬ 戊一 于共下士道次修心【接表六】
取心要之理 ├ 戊二 于共中士道次修心【接表七】
└ 戊三 于上士道次修心【接表八】
【表六】
┌ 庚 ┬ 辛一 ┬ 壬一 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 己 ┤ 一 │思惟此├ 壬二 修習勝利
│ 一 │ 發 │世不能├ 壬三 當修何等念死之心
│ 正 │ 生 │久住憶└ 壬四 ┬ 癸一 思決定死
│ 修 │ 希 │念必死 修念 ├ 癸二 思惟死無定期
│ 下 │ 求 │ 死理 └ 癸三 思惟死時除法外餘皆無益
│ 士 │ 後 └ 辛二 ┬ 壬一 思惟地獄 ┬ 癸一 大有情地獄
│ 意 │ 世 思惟後│ 所有眾苦 ├ 癸二 近邊地獄
│ 樂 │ 之 世當生├ 壬二 旁生所 ├ 癸三 寒冷地獄
│ │ 心 何趣二│ 有痛苦 └ 癸四 獨一地獄
│ │ 趣苦樂└ 壬三 餓鬼所有眾苦
戊 ┤ └ 庚 ┬ 辛 ┬ 壬一 由依何事為皈依因
一 │ 二 │ 一 ├ 壬二 由依彼 ┬ 癸一 正明其境
於 │ 依 │趣入│ 故所皈之境 └ 癸二 應皈依此之因相
共 │ 止 │聖教├ 壬三 ┬ 癸一 知功德 ┬ 子一 佛功德
下 │ 後 │最勝│由何道├ 癸二 知差別 ├ 子二 法功德
士 │ 世 │之門│理而正├ 癸三 自誓受 └ 子三 僧功德
道 │ 安 │淨修│皈依 └ 癸四 不言有餘而正皈依
次 │ 樂 │皈依└ 壬四 ┬ 癸一 攝分中出
修 │ 方 │ 既皈依已└ 癸二 攝 ┬ 子一 別學 ┬ 醜一 遮止應學
心 │ 便 │ 所學次第 授中出 └ 子二 共學 └ 醜二 修行應學
│ └ 辛 ┬ 壬 ┬ 癸一 正明思總之理
├ 己二 二 │ 一 └ 癸 ┬ 子一 顯十業道而為上首
│ 發此意 一 │ 思 二 └ 子 ┬ 醜一 ┬ 寅一 正顯示黑業道
│ 樂之量 切 │ 總 分 二 │ 顯示 ├ 寅二 ┬ 卯一 十
│ 善 │ 業 別 決 │ 黑業 │ 輕重 │ 業道輕重
└ 己三 樂 │ 果 思 擇 │ 果 │ 差別 └ 卯二 兼略顯
除遣此 所 │ 惟 業 │ │ 示具力業門
中邪執 有 │ 果 │ └ 寅三 此等之果
根 │ ├ 醜二 白業果 ┬ 寅一 白業
本 │ └ 醜三 業餘差別└ 寅二 果
發 ├ 壬二 思別業果 ┬ 癸一 異熟功德
深 │ ├ 癸二 異熟果報
忍 │ └ 癸三 異熟因緣
信 └ 壬三 思已正行 ┬ 癸一 總示
進止之理 └ 癸二 特以四力淨修道理
【表七】
戊 ┬ 己 ┬ 庚一 明求解脫之心
二 │ 一 └ 庚 ┬ 辛 ┬ 壬 ┬ 癸一 顯示四諦先談苦諦之意趣
於 │ 正 二 │ 一 │ 一 └ 癸 ┬ 子二 ┬ 醜一 三惡趣苦
共 │ 修 發 │ 由 │ 思 二 │ 思惟 ├ 醜二 人苦
中 │ 意 此 │ 於 │ 惟 正 │ 別苦 ├ 醜三 非天苦
士 │ 樂 之 │ 苦 │ 苦 修 │ └ 醜四 ┬ 寅一 欲天三苦
道 │ 方 │ 集 │ 諦 苦 │ 天苦 └ 寅二 上二界
次 │ 便 │ 門 │ 生 諦 │ 粗重苦
修 │ │ 中 │ 死 └ 子一 思惟 ┬ 醜一 思惟八苦
心 │ │ 思 │ 過 生死總苦 ├ 醜二 思惟六苦
│ │ 惟 │ 患 └ 醜三 思惟三苦
│ │ └ 壬 ┬ 癸一 ┬ 子一 正明煩惱
│ │ 二 │ 煩惱 ├ 子二 如何生起之次第
│ │ 思 │ 發生 ├ 子三 煩惱之因
│ │ 惟 │ 之理 └ 子四 煩惱過患
│ │ 集 ├ 癸二 ┬ 子一 正明所集之業 ┬ 醜一 思業
│ │ 諦 │ 彼集 │ └ 醜二 思已
│ │ 流 │ 業之 └ 子二 如何集業之理 業
│ │ 轉 │ 理
│ │ 次 └ 癸三 死 ┬ 子一 死緣
│ │ 第 沒及結 ├ 子二 死心
│ │ 生之理 ├ 子三 從何攝暖
│ │ ├ 子四 死後成辦中有之理
│ │ └ 子五 次於生有受生道理
│ └ 辛二 由於十二因緣起思惟 ┬ 壬一 支分差別
│ ├ 壬二 支分略攝
├ 己二 彼起之量 ├ 壬三 幾世圓滿
├ 己三 除遣於此邪執分別 └ 壬四 此等攝義
└ 己四 決擇能趣解脫道性 ┬ 庚一 以何等身滅除生死
└ 庚二 修何等道而為滅除
【表八】
戊 ┬ 己一 顯示入大乘門唯是發心
三 ├ 己 ┬ 庚一 由依何因如何生起
于 │ 二 ├ 庚 ┬ 辛 ┬ 壬一 於其漸 ┬ 癸一 開示大乘道之根本即是大悲
上 │ 如 │ 二 │ 一 │ 次令發定解 └ 癸二 諸餘因果是此因果道理
士 │ 何 │ 修 │ 七 └ 壬 ┬ 癸一 ┬ 子一 引發生 ┬ 醜一 于諸有情
道 │ 發 │ 菩 │ 種 二 │ 修習 │ 起此心所依 │ 令心平等
次 │ 生 │ 提 │ 因 如 │ 希求 │ └ 醜二 修此一切
修 │ 此 │ 心 │ 果 次 │ 利他 │ 成悅意相
心 │ 心 │ 次 │ 教 正 │ 之心 └ 子二 正發此心 ┬ 醜一 修慈
│ 道 │ 第 │ 授 修 │ ├ 醜二 修悲
│ 理 │ │ ├ 癸二 修習希求菩提之心 └ 醜三 修增上
│ │ │ └ 癸三 明所修果即為發心 意樂
│ │ └ 辛二 寂天教授 ┬ 壬一 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
│ │ ├ 壬二 若能修習彼心定能發生
│ ├ 庚三 發起之量 └ 壬三 修習自他 ┬ 癸一 除其障礙
│ │ 相換法次第 └ 癸二 正明修法
│ └ 庚 ┬ 辛 ┬ 壬一 所受之境
│ 四 │ 一 ├ 壬二 能受之依
│ 儀 │ 未 └ 壬三 ┬ 癸 ┬ 子一 ┬ 醜一 莊嚴處所安
│ 軌 │ 得 如何 │ 一 │ 受勝 │ 布塔像陳設供物
│ 受 │ 令 受之 │ 加 │ 皈依 ├ 醜二 勸請皈依
│ 法 │ 得 軌則 │ 行 │ └ 醜三 說皈依學處
│ │ │ 軌 ├ 子二 積集資糧
│ │ │ └ 子三 淨修意樂
│ │ ├ 癸二 正行儀軌
│ │ └ 癸三 完結儀軌
│ ├ 辛 ┬ 壬一 ┬ 癸一 為於發心增歡喜故
│ │ 二 │ 修學 │ 應當修學憶念勝利
│ │ 已 │ 現法 ├ 癸二 正令增長所發心 ┬ 子一 不舍所
│ │ 得 │ 不退 │ 故應當修學六次發心 │ 發心願
│ │ 守 │ 發心 │ └ 子二 學令增長
│ │ 護 │ 之因 ├ 癸三 為利有情而發其心應學其心不舍有情
│ │ 不 │ └ 癸四 修學積集福智資糧
│ │ 壞 └ 壬二 修學餘生 ┬ 癸一 斷除能失四種黑法
│ │ 不離發心之因 └ 癸二 受行不失四種白法
│ └ 辛三 設壞還出之方便
└ 己三 既發心已學行道理接【表九】
【表九】
己 ┬ 庚一 發心已,後須學學處之因相
三 ├ 庚二 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既 └ 庚 ┬ 辛 ┬ 壬一 淨修欲學菩薩學處
發 三 │ 一 ├ 壬二 修已受取佛子律儀
心 正 │ 於 └ 壬三 ┬ 癸一 何所學處
已 釋 │ 總 受已 ├ 癸二 其中能攝 ┬ 子一 正義數量決定
學 學 │ 大 如何 │ 諸學道理 └ 子二 兼說次第決定
行 習 │ 乘 學習 └ 癸三 於此如何 ┬ 子一 初 ┬ 醜一 學修六
道 學 │ 學 道理 如何學習道理 │ 於總行 │ 度熟自佛法
理 處 │ 習 │ │ 【接表十】
之 │ 道 │ └ 醜二 學習四
次 │ 理 │ 攝熟他有情
第 │ │ 【接表十六】
│ └ 子二 特於後二波羅蜜多學
└ 辛二 特于金剛乘學習道理 習道理【接表十七】
【表十】
醜 ┬ 寅 ┬ 卯一 佈施度性
一 │ 一 ├ 卯二 轉趣發起佈施方便
學 │ 學 ├ 卯 ┬ 辰一 總一切依當如何行
習 │ 習 │ 三 ├ 辰二 觀待別依所有差別
六 │ 布 │ 布 └ 辰 ┬ 巳一 法施
度 │ 施 │ 施 三 ├ 巳二 無畏施
熟 │ │ 差 布 └ 巳 ┬ 午 ┬ 未 ┬ 申一 惠施何由
自 │ │ 別 施 三 │ 一 │ 一 ├ 申二 何心惠施
佛 │ │ 自 財 │ 實 │ 舍 ├ 申三 如何行施
法 │ │ 性 施 │ 舍 │ 財 └ 申 ┬ 酉一 略示應舍
│ │ 所 │ 財 │ 道 四 │ 不應舍物
│ │ 有 │ 施 │ 理 施 └ 酉 ┬ 戌一 廣釋內物
│ │ 差 │ │ 何 二 │ 可舍不舍
│ │ 別 │ │ 等 廣 └ 戌二 ┬ 亥一
│ │ │ │ 物 釋 廣釋 │ 不舍外
│ └ 卯四 │ │ 外物 │ 物道理
│ 此等略義 │ ├ 未二 若不能舍 可舍 └ 亥二
├ 寅二 │ │ 當如何行 不舍 惠施外
│ 學習持戒【接表十一】 │ └ 未三 習近對治 物道理
├ 寅三 │ 佈施障礙
│ 學習忍辱【接表十二】 └ 午二 唯意樂施
├ 寅四 學習精進【接表十三】
├ 寅五 學習靜慮【接表十四】
└ 寅六 學習道理【接表十五】
【表十一】
寅二 持戒度 ┬ 卯一 屍羅自性
├ 卯二 趣入修習屍羅方便
├ 卯三 屍羅差別 ┬ 辰一 律儀戒
│ &n, bsp; ├ 辰二 攝善法戒
│ └ 辰三 饒益有情戒
├ 卯四 修屍羅時應如何行
└ 卯五 此等攝義
【表十二】
寅 ┬ 卯一 忍之自性
三 ├ 卯二 趣入修忍之方便
忍 ├ 卯 ┬ 辰 ┬ 巳 ┬ 午一 ┬ 未一 顯示 ┬ 申一 觀察境
辱 │ 三 │ 一 │ 一 │ 破除 │ 理不應嗔 ├ 申二 有境
度 │ 忍 │ 耐 │ 破 │ 不忍 │ └ 申三 所依嗔非應理
│ 之 │ 怨 │ 除 │ 障樂 └ 未二 顯示理應悲憫
│ 差 │ 害 │ 不 │ 作苦
│ 別 │ 忍 │ 忍 └ 午二 ┬ 未一 破 ┬ 申一 思惟譽等無功德之理
│ │ │ 怨 破除不 │ 除不忍 ├ 申二 思惟有過失之理
│ │ │ 所 忍障利 │ 障譽等 └ 申三 故於破此應當歡喜
│ │ │ 作 等三作 │ 三
│ │ │ 害 毀等三 └ 未二 破除不忍作毀等三
│ │ └ 巳二 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
│ ├ 辰 ┬ 巳一 必須安受苦之理
│ │ 二 ├ 巳二 ┬ 午一 有苦生時破除專一執為不喜
│ │ 安 │ 引發 └ 午二 ┬ 未一 思惟苦之功德
│ │ 受 │ 此之 顯示 ├ 未二 思惟 ┬ 申一 思解脫等諸大勝利
│ │ 苦 │ 方便 其苦 │ 能忍眾苦 └ 申二 思能遮止無量
│ │ 忍 │ 理應 │ 難行之功德 大苦所有勝利
│ │ │ 忍受 └ 未三 從微漸修無難之理
│ │ └ 巳三 處門廣釋
│ └ 辰三 思擇法忍
├ 卯四 修忍時應如何行
└ 卯五 此等攝義
【表十三】
寅┬ 卯一 精進自性
四├ 卯二 趣入修習精進方便
精├ 卯三 精 ┬ 辰一 正明差別 ┬ 巳一 擐甲精進
進│ 進差別 │ ├ 巳二 攝善法精進
度│ │ └ 巳三 饒益有情精進
│ └ 辰二 發生精進 ┬ 巳一 舍離障礙 ┬ 午一 明所治品
│ 之方便 │ 精進違緣 └ 午二 修斷彼之方便
│ ├ 巳二 ┬ 午一 發勝解力
├ 卯四 正修行時應如何修 │ ├ 午二 發堅固力
└ 卯五 此等攝義 │ ├ 午三 發歡喜力
│ └ 午四 暫止息力
├ 巳三 依上二緣發勤精進
└ 巳四 由此身心堪能之理
【表十四】
寅五 靜慮度 ┬ 卯一 靜慮自性
├ 卯二 修彼方便
├ 卯三 靜慮差別
├ 卯四 正修彼時應如何行
└ 卯五 此等攝義
【表十五】
寅六 般若度 ┬ 卯一 慧之自性
├ 卯二 生慧方便
├ 卯三 慧之差別 ┬ 辰一 通達勝義慧
│ ├ 辰二 通達世俗慧
│ └ 辰三 通達饒益有情慧
├ 卯四 正修慧時應如何行
└ 卯五 此等攝義
【表十六】
醜二 學習四攝熟他有情 ┬ 寅一 四攝自性
├ 寅二 六四之理由
├ 寅三 四攝之作業
├ 寅四 攝受眷屬須依四攝
└ 寅五 略為解說
【表十七】
子二 別學後二波羅蜜多 ┬ 醜一 修習止觀之勝利
├ 醜二 顯示此二攝一切定
├ 醜三 止觀自性
├ 醜四 理須雙修
├ 醜五 次第決定
└ 醜六 各別學法 ┬ 寅一 學奢摩他法【接表十八】
├ 寅二 學毗缽舍那法
│ 【接表十九】
└ 寅三 學雙運法
【表十八】
寅 ┬ 卯一 修止資糧
一 ├ 卯 ┬ 辰一 加行
學 │ 二 └ 辰 ┬ 巳一 身何威儀而修
奢 │ 依 二 └ 巳 ┬ 午 ┬ 未一 系心所緣先如何修
摩 │ 止 正 二 │ 一 ├ 未 ┬ 申一 ┬ 酉一 ┬ 戌一 正明所緣
他 │ 資 行 正 │ 引 │ 二 │ 明心 │ 總建立├ 戌二 顯示何等
法 │ 糧 釋 │ 生 │ 住 │ 住之 │ 所緣 │ 補特伽羅
│ 修 修 │ 無 │ 所 │ 所緣 │ └ 戌三 顯示所緣
│ 奢 習 │ 過 │ 緣 │ │ 異門
│ 摩 之 │ 三 │ 時 │ └ 酉二 明此處之所緣
│ 他 次 │ 摩 │ 應 └ 申二 心於所緣 ┬ 酉一 立無過規
│ 第 │ 地 │ 如 如何安住 ├ 酉二 破有過規
│ │ 法 │ 何修 └ 酉三 示修時量
│ │ └ 未三 ┬ 申一 ┬ 酉一 ┬ 戌一 決擇沉掉
│ │ 住所 │ 有沉 │ 修習 │ 之相
│ │ 緣後 │ 掉時 │ 對治 └ 戌二 于正修時
│ │ 應如 │ 應如 │ 不知 生覺沉掉
│ │ 何修 │ 何修 │ 沉掉 正知方便
│ │ │ └ 酉二 修習知已為斷彼故
│ │ │ 對治不勤功用
│ │ └ 申二 離沉掉時應如何修
│ └ 午二 依彼引生住心次第 ┬ 未一 正明引生
│ │ 住心次第
│ ├ 未二 由六力成辦
│ └ 未三 具四種作意
└ 卯三 修已成就 ┬ 辰一 顯示奢摩他成 ┬ 巳一 顯示正義
奢摩他量 │ 與示成之界限 └ 巳二 有作意相及斷疑
├ 辰二 顯示依奢摩他趣總道軌
└ 辰三 顯示別趣 ┬ 巳一 顯往粗靜相道
世間道軌 │ 須獲得正奢摩他
└ 巳二 依奢摩他離欲之理
【表十九】
寅 ┬ 卯 ┬ 辰一 明瞭義不了義
二 │ 一 ├ 辰二 如何解釋龍猛意趣
學 │ 依 └ 辰 ┬ 巳一 悟入真實義之次第
毗 │ 止 三 └ 巳 ┬ 午 ┬ 未一 必須善明所破之因相
缽 │ 毗 決 二 │ 一 ├ 未 ┬ 申 ┬ 酉一 說其所欲
舍 │ 缽 擇 正 │ 正 │ 二 │ 一 └ 酉 ┬ 戌一 ┬ 亥一 明
那 │ 舍 空 決 │ 明 │ 遮 │ 明 二 │顯彼破│中觀勝法
法 │ 那 性 擇 │ 正 │ 遣 │ 所 顯 │壞中觀├ 亥二 彼
│ 資 正 真 │ 理 │ 餘 │ 破 其 │不共勝│如何破壞
│ 糧 見 實 │ 所 │ 派 │ 義 非 │法 └ 亥三 諸中觀師
│ 之 義 │ 破 │ 未 │ 遮 理 │ 如何答彼
│ 法 │ │ 明 │ 破 └ 戌 ┬ 亥一 觀察堪不堪
│ │ │ 所 │ 太 二 │ 忍正理思擇而為
├ 卯 ┬ 辰一 │ │ 破 │ 過 顯 │ 破除然不能破
│ 二 │ 破他宗 │ │ 而 │ 所 ├ 亥二 觀察由量成
│ 毗 │ │ │ 妄 └ 申二 明 設 │ 不成立而為破除
│ 缽 └ 辰 ┬ 巳 │ │ 破 所破義 難 ├ 亥三 觀察是否四
│ 舍 二 │ 一 │ │ 除 遮破太 皆 │ 句所生而為破除
│ 那 立 │ 雙 │ │ 狹 非 │ 然不能破
│ 所 自 │ 修 │ │ 能 └ 亥四 觀察有事無
│ 有 宗 │ 止 │ │ 破 事等四句而為破
│ 差 │ 觀 │ │ 除然不能破
│ 別 │ 之 │ └ 未三 自派 ┬ 申一 正明所破義
│ │ 理 │ 明顯所破 ├ 申二 于餘所破加不加此之理
├ 卯三 │ │ 之理 └ 申三 釋于所破應不
│ 修習毗 ├ 巳 │ 應加勝義簡別
│ 婆舍那 │ 二 ├ 午 ┬ 未 ┬ 申一 破除他宗 ┬ 酉一 出計
│ 之法 │ 於 │ 二 │ 一 │ └ 酉二 破執
│ │ 彼 │ 破 │ 明 └ 申 ┬ 酉 ┬ 戌一 顯 ┬ 亥一 出計
└ 卯四 │ 斷 │ 所 │ 應 二 │ 一 │示所依有 └ 亥 ┬ 金一
由修習 │ 諍 │ 破 │ 成 安 │ 正 │法不極成 二 │ 義不
故毗婆 │ │ 時 │ 自 立 │ 破 │之宗過 破 │ 應理
舍那成 └ 巳 │ 應 │ 續 自 │ 自 │ 執 └ 金二
就之量 三 │ 成 │ 之 宗 │ 續 └ 戌二 由此 喻不
略 │ 能 │ 義 │ 過故顯示 相同
攝 │ 立 │ │ 因亦不成
修 │ 以 │ └ 酉二 自不同破之理
要 │ 誰 └ 未二 身生正見當隨誰行
│ 而破
└ 午三 依其能破于相續中生見之法【接表二十】
【表二十】
午 ┬ 未 ┬ 申 ┬ 酉一 ┬ 戌一 顯車無性而為假有
三 │ 一 │ 一 │ 立喻 ├ 戌二 於彼斷諍
依 │ 決 │ 正 │(車喻)├ 戌三 由名差別皆得成立
其 │ 擇 │ 決 │ └ 戌四 依此速得正見勝利
能 │ 補 │ 擇 └ 酉 ┬ 戌一 合 ┬ 亥一 破我與蘊性一品
破 │ 特 │ 我 二 │ 無自性義├ 亥二 破我與蘊性異品
於 │ 伽 │ 無 合 │ ├ 亥二 破我與破諸餘品
相 │ 羅 │ 自 義 │ └ 亥四 依彼能見補特伽羅猶如幻化
續 │ 無 │ 性 └ 戌二 合由名差別成就義
中 │ 我 │
生 │ ├ 申二 顯由此成我所無性
見 │ └ 申三 此諸正理于餘例明
之 ├ 未二 決擇法無我
法 └未三 修習此見淨障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