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12/24 19:54:48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九 中

昂旺朗吉堪布

~P 1316

觀修皆是分別,須破除者,應問汝修空性之心為是分別耶?抑非分別耶?依彼之宗

,當答非是分別。又當問彼,此空性境究顯現否?若空性境是顯現者,則未入道位

之一切異生皆成聖者。若空性境非顯現者,則通達空性有境之心,唯見空性影像。

此心惟是分別,應是執相。故應一切異生修空性之心,亦是執相分別。通達空性之

心,亦是執相分別,則應無空性可修,且亦無空性可通達。如是則無成佛方便可作

,即不能成佛,是與教理大相違背。此由彼等不辨分別與執實執相之差別,執實,

執相,固是分別,而一切分別,非皆執相執實。此如自己是人,非一切人皆是自己

  止修觀修,反復遞修,務令平均增盛。而過去藏德異說紛紜。但考其修法,總

不出於任何不起分別之一途。有說名言有、勝義無者,有說名言由顛倒而有者,又

有說非有非無者。莫衷一是。甚有自稱為應成派,以為應成派見全不立宗,故無過

失可指者。宗喀大師高足克主格勒仁波卿有雲:「藏中先德論著異說紛紜,而修時

總不離故轍,總不外以為空性境任何亦無,無可成立,故修空慧,應任何亦不作意

,任何亦不思惟,方能契合。其中不乏多聞博學之士,而修時仍不出此,誠為奇事

~P 1317

。」先德修法,不外遮念、遮想、遮思惟。宗喀大師著作中,破此極多,極詳。以

其遮破太過,差之毫,即入正見險途。此為修勝觀者一大關隘,寡聞少慧者無論

矣,即善巧多聞者,亦極易墮入其中。若一切分別皆認為應破所攝,則積資懺淨皆

是分別,皆應破除。如是則無成佛方便,學佛者唯有睡之一途而已。「有說凡是分

別所取,皆被正理違害者,是理所破之損減見,前已數數成立,彼非經義。」此謂

彼等由未辨如理分別,與不如理分別之差別,而謂無論是分別,非分別,皆與正理

相違。故雲一切法無所取,方是勝義理智。如於瓶民其立名處一異皆不能得瓶,推

之於我亦然,與蘊一異皆不能得我。月稱論中已說,故無瓶等可指,亦無我可指。

推之於心亦然,若心是有,應有來、去住。若心現住,為在身內住,抑在身外住。

又若心是有,為方為圓等何形,及青黃等何色。故有境之心,與認取相離。為境之

法,亦與認取相離。故一切法皆無可認取。若於無可認取之法而起分別,則認取即

墮入於執實執相。故總結一語,應於任何亦不作意分別,方能超出一切戲論。以此

為無上精妙之語。此與應成派見所不同者,其要點即在認識應破分上。彼將瓶、柱

、心等一切法,皆列入應破分中,故遮破太過。應成派則以為我執之執著境,方是

~P 1318

應破分。彼執著境,即無明貪著之我,亦即有自性之我,而非名言之我,故此我方

是應破。如是由一異門而遮破其正所應破,則遮破適當,不狹不過。若謂凡分別皆

應遮破,則通達空性之勝觀,如解深密經所雲,思擇正思擇等,皆是分別,亦皆成

應破分矣。若如彼等所說,一切法無論有分別、無分別、是分別、非分別,皆不可

認取。如是則於人法二無我,皆不應抉擇矣。彼等以空性境任何亦無,故修空性之

心,應任何亦不作意。如是則人法二無我皆不能修。以若修,則應作意故。號稱修

空性,而於能破我執之空慧,而反遮破之,如何能摧毀生死根本之我執耶?若僅心

不去執實,然無思擇之慧,亦不能斷除我執,彼等之任何亦不思擇修法,不外將心

內攝,不為實有成就方面所劫奪而已(謂不令心趣向執實方面)。此如懷疑室中有

蛇,欲除疑者之恐怖,而告彼曰,於有蛇無蛇上皆不去思惟。試問如此,能除疑者

之怖畏否?故欲破其疑懼,應為詳說如何無蛇之理由方可。又如謠傳敵軍壓境,欲

為闢謠,應根據事理加以解釋。倘僅告民眾令其於有敵無敵皆不去想,試問能除眾

怖否?「有說雖于餘法不如是許,若於法性心有所取,皆是執實之相執。此亦執錯

~P 1319

之過。」於法性貪著執為實有法性,固是相執。然除此外,凡取法性,謂皆是相執

,則凡未入聖位之行者,于勝義法性有所思惟抉擇亦成無義。抉擇真實義,最後決

定,此於法性亦有所取,若成相執,豈不皆成無義。

  「設作是念,若修真實為引生無分別者,由觀察慧彼則不生,因果二法,須隨

順故。」此設難,謂若由觀察慧以求無分別慧,因果二法則不相順。此種懷疑,不

獨藏中先德如是,即在印度昔時人士亦有之。彼不知正分別者,系謂應於勝義空性

有最極思擇之觀察慧,由此引生無漏聖慧(初地見道)。無漏慧生時,將加行世第

一法之慧遮止,而將一切實執分別燒除。以世第一法之慧所緣念者,固是空性,而

其所顯現者則非空性,因此慧以分別為體性故。又初地無潑慧二現沉沒,慧與空性

融為一味,故能燒除一切實執分別,然不燒除等同聖慧之正理分別,僅遮止而已。

「曰:世尊於此已明白解答。如迦葉問品雲:『迦葉,譬如兩樹,為風所吹,互相

棖觸便有火生,其火生已,還焚兩樹。迦葉如是有正分別,生正慧根,聖慧生已,

還燒分別。』此說分別能生聖慧。修次中篇亦雲:『如是以慧觀察,若瑜伽師不執

諸法實有自性,便能悟入無分別定,證一切法無自性性。若不以慧觀察自性,惟修

~P 1320

放舍作意,彼分別心終不能滅,終不能證無自性性,無慧光故。如世尊說,從正分

別,生正慧火,燒分別樹,如鑽木出火。若不爾者,因果二法,不相同故。』」修

次三篇,皆蓮花戒師造。此處非原文,乃略統其意。謂如是修勝觀之瑜伽師,以觀

察慧最極思擇,于內外諸法,不執實有成就自性。(法尊譯為勝義、微異。)便能

入於無分別定,證諸法法性。若不善修習者,不能以別別觀察慧觀察諸法法性。僅

一味不起作意,遮止諸念。彼愚疑行者之實執分別心,終不能滅。在彼未舍愚修之

前,終不能證得空性,以無慧光顯現故。故亦以鑽木為喻。仍引迦葉問品,如世尊

語,由分別木,生智慧火,後由智慧火,還燒分別木。否則因果有不同故。總之,

修真實義,須用觀察。但用止修,于修空性之途不能進步,以無慧光照破黑故。

凡夫于內外諸法,由無明執為實有自性,因此起惑造業,此如妄執室中有蛇,生起

恐怖,為除此怖,須以正理破除,使彼於無蛇生起決定知,其怖自除。若告彼於有

蛇無蛇不應作意,彼不能生起無蛇之決定知,則不能除去其有蛇之恐怖。于諸法無

實有自性亦然。先須聞此理,次思惟此理,然後生起諸法無實有自性之決定知,方

能破除諸法有實有自性之執著。若僅告彼于諸法有自性與無自性皆不須作意,則彼

~P 1321

如能破除有自性之執著耶?因明釋雲:「決定知生遮增益。」謂須依因相之門,生

起決定知已,然後能遮增益之妄執,彼一味不起作意之愚修,等於凡夫本自黑

上,再加一層障蔽。又如暗室中置珍寶,欲往取之,須擎燈往尋,彼愚修者瞑目枯

坐於室外,但求上師加持,寶自入手,如何可能。當以聞慧為燈光,以思慧往尋,

方能獲得真實義之如意牟尼寶。「釋菩提心論雲:『若見有分別,彼豈有空性。如

來悉不見,能所分別心。若有能所別,彼即無菩提。』此說若執能所分別實有,則

無菩提。若謂是破正分別慧,及破能所分別,則彼論以多門觀察抉擇真實,應成相

違。以彼二心,若佛不見,應非有故。」此論之意,謂若於境生起實有分別,則不

能生無實有之空性。能所分別心,謂各別實有相執之分別心。無漏聖者,乃至如來

,悉不見此。以聖慧已燒此諸分別故。若有能所相執,即未證得無上菩提。過去藏

中修放舍作意,每引此論作證。宗喀大師釋此,說彼等誤解,論所謂若執能所分別

實有,則無菩提句,乃破執實,非破能所分別,非破正分別慧。佛為一切智者,若

法是有,佛即能見。若佛不見,能所分別,則彼應無。若能所分別皆無,即無一切

~P 1322

凡夫有情,以具能所分別,方是凡夫故。「前論又雲:『無生與空性,及所說無我

,修下劣空性,彼非能修空。』此亦非破緣自性不生之空無我性而修,是遮執彼實

有,修下劣之空性。」下劣空性,謂凡夫貪著自性無生及空性實有,及補特伽羅執

為實有自性而修。即稱為修下劣空性。此種見又稱為不能長養之見。空性為摧毀我

執之究竟所緣,如水滅火,為正對治。若反執空性為實有,則如水中起火,更將何

以撲滅之乎。藏中先德誤解論意,以為若緣無生空生及無我而修,即為修下劣空性

。故此論特為解說此義,非破緣無生等而修,乃破執無生等實有自性而修者。「出

世贊雲:『佛說甘露空,為除一切執,若複執彼空,佛說極可訶。』」意謂為除一

切分別實執,故佛說空性為不死甘露而藥救之。若複執空性為實,則如執藥成病,

故世尊說極為可訶。「寶論雲:『如是我無我,真實不可得。是故佛俱遮,有我

無我見。』此亦是說我與無我,俱非實有,故遮彼二實有之見,非遮無我見。如前

引回諍論說『若非無自性,即成有自性』故。」藏德於上引寶論說,又誤解以為

我非有非無、不可觀、不可緣、不可得。故宗喀大師特加明釋,此非遮無我見,系

謂我與無我其實有不可得。以破除補特伽羅我及無我之實有自性,方顯無自性性故

~P 1323

。若謂非有我、非無我、非有自性、非無自性,則與回諍論說「若非無自性,即成

有自性」,之語相違。「如是般若攝頌雲:『菩薩若計五蘊空,行相非信無生處』

。」此謂菩薩于五蘊空若貪著為實,猶是相執。即於無性生之要點,尚非真能信解

者。以「般若經雲:『若行色空無我,亦是行相,非行般若波羅密多。』此亦是說

執空等為實有。若不爾者,則不應說,非信無生處,以信彼處亦是行相故。」上所

引諸經,皆對方執為口實者。故宗喀大師不惜廣引詳釋,以祛彼等之疑。吾等於通

達無自性生時,須生起信解,生起歡喜。因一切通達境以「無生處」為最殊勝故。

認識此無生處為最殊勝境,方能生起歡喜信解。若如彼等所說,認識歡喜信解,皆

是行相,皆是實執者,則佛不應說於無生處作信解矣。「何故般若經又雲:『于諸

行無自性應當了知而修,方是入於般若波羅密多勝行。』又雲:『若為無為黑白法

,慧析塵許不可得,於世說預慧度數。』」此說有為無為諸黑白法,乃所觀之法,

慧乃能觀者,分析乃觀時之情形,無塵許實有自性可得,乃觀之結果,如是行者,

依世俗名言傳稱,可說為預慧度數中,亦即入修慧菩薩行列,引此經意,可見修慧

~P 1324

菩薩應用觀修抉擇分析。又「三摩地王經雲:『若于諸法觀無我,既觀察已善修習

,此因能得涅槃果,餘因不能得寂滅。』」此謂若於空所依事之諸法,由各別觀察

慧,觀其無我法性,如是觀察而修,方能證得涅槃。除此而外,餘因皆不能得。此

為修空性、修真實義,必須觀修之最大鐵證。「又心經中『舍利弗問:欲行甚深空

慧,當如何修?觀自在菩薩答:當觀五蘊皆無自性空。』」意謂於五蘊自性皆空,

應有所觀,觀時意中即有作意。心經,乃佛加持聖賢問答,等於佛說。

  法界贊雲:『能淨心法門,厥為無自性。』又雲:『由執我我所,便遍計外界

。若見二無我,即滅三有種。』意謂欲斷生死輪回,須於我我所之有無。思惟抉擇

,如是則須觀修。能淨心之最要殊勝者,為無自性,能令心調柔,淨善成熟。相續

之法,如出離心、菩提心等皆是。諸法門尤以無自性為最殊勝。如修最初法門之業

果,雖未通達無自性,亦能信解。然若真實通達無自性之菩薩,則于業果之要義,

即緣起之理,究竟通達,故於業果信解,愈加決定有力,雖纖毫之善,心勵力勤修

。且于佈施愈能清淨圓滿。通達無自性,能引生對於業果之通達,二者互為助伴之

~P 1325

情形,與空性緣起互為助伴之情形相同。釋菩提心論雲:「知諸法性空,即達緣起

理。稀有此稀有,應贊此應贊。」凡夫執我我所,沉淪生死,何時若能認外界色等

諸法,觀察其相,抉擇其有無自性。若能通達人法二無我,即滅三有種子。亦如上

引法界贊所雲:若見二無我,即滅三有種。「入中論雲:『若見我我所皆空,諸瑜

伽師得解脫。』故當修無我與無自性也。」此謂於我及我所自性皆空之見上,而行

止修觀修之瑜伽師,能得解脫。「修次初篇引入無分別陀羅尼雲:『由無作意斷色

等相。』此中意說以慧觀察見無所得,即不作意,非說全不作意。入無想定,暫伏

作意,非能永斷無始時來色等貪著。凡佛經中說修不作意,能斷相執者,皆是先以

觀慧觀察,見無塵許實執所緣,即于此所解義,安住正定而修。」此為蓮花戒師修

次初篇引入無分別陀羅尼而釋其意。謂修空性時,以慧觀察於我我所執境(實有自

性)不起作意,而斷色等諸法之實有相。若於色等貪著境之有無自性,不以慧抉擇

,徒於實有執不起作意,不能斷彼。如入無想定。暫伏作意。僅能於心令暫時不為

外境所奪,非能永斷彼也。故暫伏作意,不能斷我執。宗喀大師于本論中,略述蓮

花戒師所釋經意。因過去多誤解入無分別陀羅尼意,以為無作意之方法,令心境色

~P 1326

等諸法顯現不起,如是觀修,實太容易,胡為釋迦、龍樹,均說為甚難。如龍樹雲

:「佛說甚深空性法,此於凡愚難通達,故佛暫不轉*輪。」又如佛雲:「甚深甚

難空性法,我能達此光明露,隨向誰說彼不解,以故我暫不開演。」如僅不作意即

修勝觀,則少慧寡聞者亦優為之矣,複何難哉。故大德曾呵斥雲:「此等狗子能修

之法,世尊不應說為甚難。」「修次中篇引寶雲經雲,『又於內心,當尋思瞭解其

為空,次更尋思能瞭解心所有自性,亦知其空,由是瞭解,便悟入無相瑜伽。』」

此謂於有境之心,各別觀察,最極思擇,瞭解其法性自性本空。其次於心之法性,

以勝義理智周遍觀察,亦瞭解其無有自性。由是瞭解心之法性自性亦空,便能悟入

無相瑜伽。又經雲:『悟入無相瑜伽者,安住無分別空性之三摩地,而不入其他相

執。』此亦蓮花戒師引寶雲經說。相執,謂於「實有」有所執。「此顯要先觀察,

方能悟入無相。亦明顯說,若唯捨棄作意,及不以慧觀察法性,則定不能悟入無相

分別性。」此為蓮花戒論師引寶雲經文而加解釋之辭。以下為宗喀大師詳加解釋,

「此引寶雲經說,要先如理觀察,故若未見真實義見,則定不能於真實義無分別轉

~P 1327

。」雲如理者,謂如緣起理,如一異理,先以如理觀察,獲得真實義見。於此見上

,方依止修觀修二法,反復而修習之。又「修次下篇亦說,經中宣說不可思議超心

境等,是破妄執唯聞思慧能證深義。故說彼義,唯聖內證,餘人難思。又為破除非

理思惟,執甚深義以為實有,非破觀慧如理觀察。若破此者,便違無量聖教正理。

」此段乃宗喀大師略攝修次下篇之文而引述者。空性,乃聖者自內觸證。餘人難思

,故稱不可思議。如食糖者,不能想像其味,食者自知,亦不易為人宣說。有一類

人說,若空性非實有,即無空性。故又為遮彼執,說不可思議。若破觀慧如理觀察

,便違無量聖教正理。又雲:『此修雖是分別為性,然是如理作意為性,故能出生

無分別智。樂此智者,當依彼修。』」此亦修次下篇之文。觀慧固以分別為性,然

乃與教理不相違背之如理作意,故能引生根本無分別智。但此是說聖者平等無分別

智,安住於空性定中,于餘相不起分別,此是應有者,非說任何亦不作意之修法也

。「當知此等是破支那堪布說:『雖不以教理抉擇真實,求得正見,只要全不作意

而住,便能通達真實。』最為切要。」此明蓮花戒論師此段(修次第三篇)之說,

系為破斥曾至西藏之大乘和尚所說。若與修次各篇所破,詳細對照,方於中觀之正

~P 1328

途與險路,可明白認識。修次各篇,廣破大乘和尚之見,此僅舉其粗細,以遮修習

勝觀歧途。本論之於此反復詳說者,亦為針對當時惑于支即堪布之惡習而言,非破

一切漢僧。至於漢地切要與否。餘則不知。就藏地論,則最為切要。藏中人士,雖

亦聞思抉擇,然修時則舍其所聞思者,而另用任何亦不作意之修法,丁此五濁惡世

之末,見濁、煩惱濁,最為識盛。彼等口雖墮負,而心中猶不能放棄成見,此即見

濁之力所致。若不追隨宗喀大師之後,善事明師,依教依理善為抉擇,僅恃惡慧寡

聞,縱畢生辛勤,言修空見,決入中觀歧途。於我執絲毫無損。又大乘和尚,一面

主張任于何境均不分別,然一面又說,善男子,我當傳汝心印。以此,則其師弟間

,皆有傳法心印之作意,故是自語相違。師既主張任何境全不作意,其弟子即不應

于其任何境全不作意之教授而起作意,如是則其教授即成無義,即不可依,應成為

不須教授而修。」「如是修法,昔諸道次教授中,亦有說者,如博朵瓦碑崩論雲:

『有于聞思之時,以理抉擇,修時惟修無分別。如是,非真對治,以別修無關空故

。』覺窩亦雲:『由誰得證空,如來記龍猛。現見法性諦,弟子名月稱。依彼傳

教授,能證法性諦。』」「此引導法,如覺窩中觀教授所說,與蓮花戒論師意趣相

~P 1329

同,惟稍廣而已。」此段為宗喀大師明其所說止觀間雜修習之法,系根據于文殊、

彌勒、龍樹、無著、寂天、阿底峽大菩薩而來之教授。雲「如是修法,昔諸道次教

授中亦有說者」句,此道次,指阿底峽尊者所造,及噶當格西所闡揚之道次。「碑

崩」乃摘錄一種教授綱要之小冊,猶今之手冊然。如文殊、度母等法,皆各有其碑

崩。漢譯為犢瓶集。此處所述,乃單就博多瓦之碑崩所記者而言。雲「別修無關空

」者,謂不能真正對治我執。蓋欲顯正義,必先破邪執。由聞思而抉擇所得之意義

,修時即當依之而修。故有「初務廣大求多聞」之讚頌。于修一切法門皆然,而中

觀尤甚。故又有「寡聞為修中觀之障」之語。若未經聞思而修,則修時如理與否?

如量與否?合體與否?均無從自知也。雲「修時以緣起,或一異等,即當觀察,亦

略無分別住」者,謂無論依緣起,或離一異法,任修何種,皆須觀察,由此聞思所

得之決定知,即慧之一分,亦稱為見,所謂空見之見者即此。由此依寂靜地而修,

得大通達,即稱為修所成慧。宗喀大師嘗雲:「應依所聞,而後依理智抉擇思惟,

最後乃依清靜地而專修。」此即修三慧之次第。修空觀即當依此次第,先由多聞,

~P 1330

次依理智抉擇,增減執得決定知,最後即依緣起因相之理而修,或依離一異之理而

修,最後於緣起或一異中皆無自性之理上,即安住於此,不緣于餘,即稱略住,覺

窩二字指阿底峽。此為當時弟子輩尊重上師,稱之為覺窩尊者,或簡稱覺窩。雲「

亦雲」者,此指阿底峽所造之中觀二諦論中所雲。頌中首句乃設問,謂由誰能證空

性。下答:如來授記龍猛,能得佛密意,現證法性勝義諦。弟子月稱有二說:一說

龍猛壽高,月稱為其晚年及門弟子,因月稱自說親承龍猛教,得五要義及中觀見。

一說為承傳弟子,乃異世私淑龍猛者也。博多瓦為阿底峽再傳弟子,親承仲登巴之

教。大乘見分二:一依龍猛所說之規,一依無著所說之規。阿底峽尊者乃依於前者

,尤以月稱為主,宗喀大師亦然。「如是修觀時,所有六加行法、正行、結行、中

間所應作事,皆如前所說應知。」此明修觀加行等法,亦如前所說。加行,謂陳設

身語意所依等。正行,謂尋覓所緣安住而修。如是反復以止修觀修,間雜而修。結

行謂發願回向。中間所作,謂下座後調節眠食等。

  修觀加行,于初業有情尤為重要。頗公雲:「如欲美食,須先選購材料,用意

~P 1331

烹調,而後正食時,方得享受。又如種田,須先深耕易耨,然後方得豐收。故須先

積資懺淨以為加行,然後方能得勝觀之果。修正行時,先將所緣決定,令我執所緣

境現起。或依緣起因相,或依一異之理,先抉擇獲得決定知後,然後止修觀修,間

雜而修,如前所說。完結行時,不外以所修善根回向菩提,餘俟講馬車時詳說。於

所緣不明,即入於沉。由貪欲境引生作意,即入於掉。於沉掉相,須認識清楚。尤

其入於微細沉掉,須能認識,然後如前講止時所說方法,以除去之。

 

 卯四,成觀之量

  「由如是善觀察慧觀察修習,乃至未生如前輕安,是為隨順缽舍那,已生輕

安,即是真實缽舍那。輕安體性與生起之理,俱如前說。此複已成正奢摩他,未

嘗退失,亦有由彼所生輕安,故非略有輕安便足,要由觀修自力能引輕安,方成

缽舍那。緣盡所有性與緣如所有性之二種缽舍那,此理相同。如解深密經雲:『

世尊,若諸菩薩乃至未得身心輕安,於如所思所有諸法內三摩地所行影像,作意思

惟,如是作意,當名何等。慈氏,彼非缽舍那,是隨順缽舍那勝解相應作意。

~P 1332

』般若教授論亦雲:『彼由獲得身心輕安,為所依止,即於如所善思惟義內三摩地

所行影像勝解觀察,乃至未生身心輕安,是名隨順缽舍那所有作意。若生輕安,

即名缽舍那。』若能自力引生輕安,亦能引生心一境性。故由觀修自力引奢摩他

,是先已得奢摩他之功德。如是善成奢摩他者,即觀察修亦能助成勝奢摩他。故不

應執凡觀察修便令住分減少。」

  行者不知修觀歧途,與成觀之量,往往易生我慢,妄謂自己已修成。此亦與前

講止時相同,有隨順及真實之二種。「由如是善觀察慧,觀察修習,乃至未生如前

輕安,是為隨順缽舍那,已生輕安,即是真實缽舍那。輕安體性與生起之理,

俱如前說。」所謂如前輕安者,非謂前得止之軌安,須由各別觀察之力,別引輕安

,方是勝觀之輕安。前說止觀間雜修法,即觀後稍住於止。令已得之止不退。止以

定為體性,觀以慧為體性。由勝觀所引輕安攝持之智慧,即是勝觀體性。身心之粗

重皆得調伏除去,於善事業具有堪能,不生勞倦,此即勝觀輕體相。先由心輕安引

生身輕安,次由身輕安引生身輕安樂,複由身輕安樂引生心輕安樂。勝觀之輕安,

雖非止之輕安,然其體相與生起之次第,則與止輕安同。由止修純淨所引生之樂,

~P 1333

即止輕安。觀修純淨所生之樂,即觀輕安。「此複已成正奢摩他,未嘗退失。亦有

由彼所生輕安,故非略有輕安便足,要由觀修自力能引之輕安,方成缽舍那。緣

盡所有性與緣如所有性之二種缽舍那,此理相同。」此明觀之輕安,別於止之輕

安。觀修純淨,如誦度母贊至數十年者,但一緣念,即能任運背誦,不假勵力思索

。以串習純熟,其心清淨,故亦能引生輕安之樂。觀輕安生起後,不唯不使止輕安

退失,反令止輕安輾轉增上。觀成之量,非由少數行者自己修習經驗而說,乃根據

佛說。如下引經文,「解深密經雲:『世尊,若諸菩薩,乃至未得身心輕安,於如

所思所有諸法內三摩地所行影像作意思惟,如是作意,當名何等?慈氏,彼非

舍那,是隨順缽舍那勝解相應作意。』」此經,由慈氏問佛,若未得勝觀引生輕

安,于所聞法如是善為思惟,即以此等法為定所緣,此種作意,可否稱為勝觀?佛

答:只可稱隨順勝觀。阿黎先登把「般若教授論亦雲:『彼由獲得止之身心輕安

,為所依止,即於如所善思惟義內三摩地所行影像,勝解觀察即名缽舍那。』

」此謂隨順須先已獲得止輕安,修勝觀時,內三摩地所行影像,即空性境。此境即

初現空性之痕跡。於空性義(即空性影像)勝解觀察。若未由觀察修引生勝觀輕安

~P 1334

,但名隨順缽舍那所有作意。「若能自力引生輕安,亦能引生心一境性,故不

應執凡觀察修,便令住分減少。」初業有情,未得止者,多用觀修固不易得止。然

既得止後,觀修之力,不惟不妨礙止,且能令定分增長。一般人於住分及心一境性

有所誤解,以為一心緣黃,不能稍移一點,方是心一境性。不知止乃住分,觀乃明

分。由觀純熟,與住相應,成為一體。此時明住二分俱有,故不能說觀即妨礙止,

以明住二分成一體故。

 

寅三,止觀雙運法

  「若未獲得如前成就止觀量時所說之止觀,則無可雙運。故雙運時,必須先已

得止觀二法。此複初得缽舍那時,即得雙運。其中道理,謂依先得正奢摩他修觀

之力,若時獲得如前奢摩他時,所說不作行,任運運轉作意,即成雙運。聲聞地雲

:『齊何當言奢摩他缽舍那二種和合,平等俱轉。由此說明雙運轉道。答:若有

獲得九相心住中第九相住心,謂三摩多。彼用如是圓滿三摩地為所依止,於觀法

中修增上慧。彼于爾時由觀法故,任運轉道無功用轉,如奢摩他道不由加行,

舍那清淨鮮白,隨奢摩他調柔攝受。齊此,名為奢摩他缽舍那二種和合,平等俱

~P 1335

轉,由此名為奢摩他缽舍那雙運轉道。』修次下篇雲:『若時遠離沉掉,平等俱

轉,任運轉故,於真實義心最明瞭,當緩功用而修等舍。當知爾時是名成就奢摩他

缽舍那雙運轉。』是從得真實缽舍那之界限而立。般若教授論雲:『其後即緣

有分別影像。若時彼心無間無缺作意相續,雙證二品,爾時說名止觀雙運轉道。止

觀為雙,運,謂具足,即互系而轉也。』言無間缺,謂不須放置觀修,別修無分別

住,即由觀修便能引生無分別住。雙證二品,謂證緣無分別影像之奢摩他,與緣有

分別影像之缽舍那。言相續者,謂觀察之觀與觀後安住之止,二非同時。然以觀

力引生真實奢摩他時,則緣如所有性擇法之觀,與專住如所有性之三摩地止,相應

俱轉。爾時止觀和合,即所謂平等俱轉。然此要得修所成慧後始有。若僅不壞無分

別止,兼能觀無我空義,猶如小魚游靜水中,只可說是止觀隨順,全無真實止觀雙

運之義也。如是止觀雙運之理,當知如彼清淨教典所說。余增益說不可憑信。菩提

道次第之正理抉擇、教證、修法俱如廣論應知。」自宗說,未成止前觀察修,可作

~P 1336

止障。已成止者,反成助伴。不同余宗說凡觀修皆為止障。宗喀大師嘗言:「不唯

修止,咀能以智慧作觀察修,由是而得止觀雙運者,甚為稀有。」此謂得真實合量

勝觀時,即得雙運。非止觀成後,別修止觀雙運也。「若未獲得如前成就止觀量時

,所說之止觀,則無雙運可言。故雙運時,必須先已得止觀二法。此複初得缽舍

那時,即得雙運。此中道理,謂依先得正奢摩他力修觀,若獲得如修止時所說之不

作行任運運轉作意,即成雙運。」前講止時所說四種作意:一、力勵運轉作意,二

、間缺運轉作意,三、無間缺運轉作意,四、無功用運轉作意。止修時有此四種作

意,觀修亦然。已得止而作觀修者,其初因久習止修故,于觀修不甚串習,故須勵

力觀察。次則以正知正念速除沉掉,雖能觀察,而有時間缺。再次其力愈強,無有

間缺,最後不須勵力,而明住分皆具,即稱不作行任運運轉作意。若緣空性境之勝

觀,至此位時,則已將入聖流。此處所說,乃由觀修而成之四種作意。真得勝觀時

,住分明分皆具。其住分即止之體,明分即能觀之智慧,故稱止觀雙運。「聲聞地

雲:『齊何,當言奢摩他缽舍那二種和合,平等俱轉。若獲得九相心住中之第

九相住心,謂三摩多。雙運轉道。』」得第九相住心,由此而入圓滿三摩地,

~P 1337

為所依止而修勝觀。此時所修之觀,較前為勝,故稱增上慧。勝與增上,在藏文皆

為「拉」字。如是依止勤修,觀修至純熟時,如誦熟書,不由念知之力,如順水推

舟,沉掉不生,亦如得止時無功用運轉者然。此時之觀,清淨而無沉掉,調柔而極

聽命,不失所緣,亦不緣餘境,與止隨順,以輕安樂感,攝受慧分,齊此明分住分

,不畸輕畸重,名為止觀和合,一體平等,同時俱轉。總之,依九住心得輕安之殊

勝止後,即勤行修觀。修至於思擇境純熟,不須用力,即於境轉,亦如修止成時,

不須用力,即無沉掉,身心調柔,具大堪能者然,如是即名止觀雙運。「修次下篇

雲:『修觀之時,若能遠離沉掉,平等俱轉,即于真實心最明瞭。當緩功用而修等

舍,當知爾時,是名成就奢摩他缽舍那雙運轉道。』此是從得真實缽舍那之界

限而立。」此謂能遠離沉掉,即能平等俱轉,即能自然流入於所緣境。此時心最明

了,為免沉掉反再起故,當緩勤修功用而修等舍。以此時心已純熟,若再加功用,

反令沉掉生起故,彼時即成止觀雙運。「般若教授論雲:『其後即緣有分別影像,

若時彼心無間無缺,作意相續,雙證二品。爾時名止觀雙運運轉道。止觀為雙運謂

~P 1338

具足,即互系而轉也。』止所緣境,稱無分別影像。觀所緣境,稱有分別影像,觀

修之力,無間無缺,於所緣境作意相續,謂止中有觀,觀中有止,互相連系而轉。

言無間缺,謂不須放置觀修,別修無分別住,即由觀修便能引生無分別住。雙證二

品,謂證緣無分別影像之奢摩他,及緣有分別影像之缽舍那。言相續者,謂觀察

之觀,與觀後安住之止,二非同時。然以觀力引生真實奢摩他時,則緣如所有性擇

法之觀,與專注如所有性三摩地之止,相應俱轉。爾時止觀和合,即所謂平等俱轉

。然此要得修所成慧始有。若僅不壞無分別止,兼能觀察無我空義,猶如小魚遊靜

水中,只可說止觀隨順,尚無真實止觀雙運之義也。」依總說,止觀二者同時。若

細微說,實非同時,觀察之觀,與勝觀不同,此段乃甚難解處。文殊親向宗喀雲:

「一切難處,汝應向末世眾生明晰而說。」青海有降央謝巴,其著述中有雲:「止

觀同時,為一大難處。」亦即指此。止修有二:(一)有分別止修,如緣佛像,分

別其形量顏色。(二)無分別止修。此中又三應知:一、由觀能引生止。須已得止

後修觀純熟方能。二、將得勝觀時,由輕安樂方能令止增長,故說由觀生止。須將

時間辨清,非謂一切時也。三、於自所緣境一心不亂,無沉無掉,專注一境,不餘

~P 1339

散亂,即稱為止。非如余宗所說一心死住於黃色上,方稱為止。故以觀慧觀空性境

,但心不亂亦稱為止。以勝義空性為所緣,擇法之觀與專注之止,所緣及時間二俱

相應,其時之觀,已極純熟,不動不亂,觀中有止。勝觀中亦有住分止修,即前說

觀之三門類中。(一)有相缽舍那,即有住分止修。惟於自所緣境相,念知而住

,不別尋求伺察。第九住心時,其定力亦如水靜無波,此時若兼觀察無我義,如靜

水中有小魚遊行,雖不妨于水之澄靜,然不能稱為止觀雙運。以尚無止觀一體之義

故。「如是止觀雙運之理,當知如彼清淨教典所說,余增益說不可憑信。菩提道次

第之正理抉擇,教證修法,俱如廣論應知。」總說修法,先依菩提心教授,令心真

實生起,下至相似生起。次乃選擇與自相應之所緣而修止。得止後,乘定力未退之

時,認識勝義之應破分,即所執實我。乃以分別觀察智抉擇其有無。最後得實我無

有之決定知,即行安住。又再以觀察智抉擇,得決定知,又行安住。如是反復觀修

止修,間雜而修,最後已能明察秋毫之末,乃得止觀雙運。講止觀竟。

 

 

    卷二十

  「今者於攝道之總義,略為說之,最初道之根本,於依止善知識之理趣,當淨

治之。次於閒暇生起無偽。欲取精實,以是修習,由內懲誡,為生此故,宜修暇滿

諸法。次若未反求現世之心,則於後世不生猛利之希求,故於身不久住之無常,及

死後飄流惡趣之理,應勵力修習。爾時以生真實怖畏之念,于三寶功德,心生至誠

之決定,而住共同皈依之律儀,於共學處而勤修學。次於一切白法根本之業果,由

多門中生起深忍之信,令其堅固,以致力於善不善之行止,而當恒住於四力之道。

如是若將下士諸法類貫入其心,更多思惟生死總別之過患,從總生死,遮止其心。

次知生死從何而起之因,是為惑業,而生起真實欲斷之心,總於能脫生死三學之道

,別於自所受之別解脫戒,當努力焉。如是若將中士諸法類貫入其心,如自墮於海

,有情諸母亦皆同爾,而為作意,修習慈悲為本之菩提心,如何能生,須當勵力。

此若無者,則六波羅密及二種次第等,皆如無基而建樓閣。若於彼稍生一二領受之

行相,則以儀軌受戒,於其學處而為努力,以堅固願心,應聽聞諸廣大行,了知行

止之諸界限,於彼而生希求。彼若生者,即以儀軌而受行戒,於成熟自身之六度,

及成熟他身之四攝等而修習之。別于根本墮罪,當捨命守護,中下品纏及諸惡作,

~P 1344

亦勵力而毋令染,設或有犯,當於還淨而精勤焉。次於後二度特須修學,于修靜慮

法善巧已,則修三摩地而于清淨之二無我見,當如何能於身心生起而得之,須知住

于見上修習之規,而為修習耳。於如是之靜慮及慧,施設止觀之名,除於此二更無

余者,是變菩薩律儀已,從彼學處中而出也。此亦須修下下道時,於上道愈起欲得

,若聽聞上時,於下愈起欲修也。修彼等時,亦須斷除分別,使心平等,如是若於

引導之善知識敬信微薄,是則斷善妙資糧之本,故於依止法須應努力。若于修行勇

銳微弱,當修暇滿法類,倘於此世耽著若甚,當修地常及惡趣過患以為主要。若見

於所受制之界限緩慢,則修業果為主。若於生死厭患微小,則求解脫惟成虛語,當

思生死過患。若任何所作於為利有情之心不猛,是斷大乘之根本,故須修習願心。

若受菩薩律儀,于行修學,其執相之系縛若過堅利,宜用理智破壞執相之所緣,於

如空如幻之空性而修習。心若不住所緣而作散亂之僕使,則當修心一境性而為主要

,是諸前賢之所說。由此為例,諸未說者,如應了知。總之莫成一品,須令身心於

一切善品而能安住也。辛二、別于金剛乘修學之法者,如是于諸顯密共道淨修之後

~P 1345

,不應猶豫當入密乘,此道較余法特為寶貴,以能速疾圓滿二資糧故。若入彼者,

當如道炬論所說,于初令師歡喜,較前所說尤須增上,此亦須於彼中所說最下之性

相全者,而如是作也。次應先以密部根據所說之灌頂,成熟自己之身心,次於爾時

聽聞所受之三昧耶及律儀等了知守護。若犯本罪雖可重受,然道之功德,於身心生

起極為留難,故當勵力毋令染汙。粗罪不犯,亦當致力,設有所犯,亦當作諸還淨

之方便,此乃修道之根本。彼等若無,如基礎損壞,則樓閣必倒塌也。文殊根本教

王經雲:『能仁於壞戒,不說咒成就。』如是所說等之三種成就,任何亦無也。於

無上瑜伽之經中,亦說不護三昧耶及灌項下劣、不了真性,以此三者,雖行修習,

任何亦無成就。若不守護三昧耶及律儀而言修道者,是飄流於密法之外。如是能守

護三昧耶及律儀於密道而修者,若於下三, 部,則於有相無相之二種瑜伽以次修學,

如于上部則於二種次第瑜伽依次而學焉。以上是唯名言略示轉入密咒之方隅,廣者

須於真言道次第中而知也。若如是學,即是於攝一切顯密扼要之圓滿道體而修學,

能於所得有暇具足義利,將佛聖教於自他之身心增廣也。」

~P 1346

  茲當略說道之總義,(見廣論))欲得最後果位,皆與前前有關。佛所說一切

成佛法門,不外三士道所攝。上士道以發菩提心為入大乘之門,然欲菩提心生起,

須有出離心。欲生出離心,須先了知下士道。欲知下士道,須先依止善知識,故於

依止善知識法,心中須相應生起。于依止功德、不依止過患,依教依理,善為抉擇

修習,以斷疑慮。依止善知識者,以已得暇身為攝取心要故。故須先具真實(非假

)取心要欲。吾人造無謂業,空過此生者,皆無取心要之欲故。此欲若真實生起,

則不待他勸,自能內策。亦不致口頭說修或推延後日再修。古德雲:「暇滿生起,

離無義。」吾等於暇滿大義,心中皆未生起。若生起時,則于一刹那時皆不令空過

。必須取得代價,較惜萬金或如意牟尼寶尤甚。人身萬劫難得之理,稍有智者,本

易瞭解,惟不易生起與此大義相應之心。古德雲:若生起暇滿大義之心,則於無義

之事,必生追悔。如商人血本不能生息,彼即痛悔不堪矣。

  已修暇滿大義,而生起取心要之欲樂,則應進修次一法門,即輕現世、重後世

。取心要欲樂,乃入一切道次之門。吾人若為現世微少安樂所縈繞,則不僅關閉此

~P 1347

入道之門,亦且如旅行在中途有所留戀,不復作再前往勝處之準備。為對治此,當

修此生無常,決定是死。死後識性不滅,隨業力流轉,不得自在。而諸業中,吾等

又以惡業為多,故修死無常及流轉之苦,而取中士道心要。但此猶未為足,須取上

士心要。上士心要,即發菩提心、六度、四攝,直至成佛等是。此若不能,則取中

士解脫心要。再次則取下士人天增上果。然此三者,皆不限於此世,而在後生。故

對治重現世之法門,惟一以念死無常及三惡趣苦為前提。藏中大德雲:知此者雖多

,然能親生感觸者少,大都掛在口耳之間。一、若修決定死至合量時,必如凡夫真

臨死時,身心為之戰慄。二、修死來無定期合量者,須如眾多怨敵,以諸槍械將自

圍逼,命在須臾,無可倖免之情形。修臨死時,除佛法外。餘皆無益,至合量者,

覺除佛法外,世間諸餘一切皆味同嚼蠟。此三者為念死法切要根本。開之為九相。

約之三決定。博多瓦格西雲:「余能于暇滿大義不致空過,稍得進益者,皆無常加

持我之功德。」吾人平時每多淺易視此。先哲亦多瞭解此理,不待佛說。須知此門

,極關重要。地上菩薩,亦念死無常為一鐵檻,不易越過,何況凡夫。金剛乘中,

以髑髏為飾者,亦無非取觸目驚心,提起行者念死無常之心,幸勿視同尋常。知死

~P 1348

無常,隨諸不善墮入惡趣之理;修此時,當修自己甚易墮入,生起決定心,不可如

隔岸觀火。如怖畏心真實生起,則必寢饋為之不安矣。藏諺有雲:「怖畏愈甚,則

求救愈切。」即此謂也。歸依原文有:(一)一心歸向,(二)誠信,(三)求救

護三義。故怖畏求救,為歸依之一種條件。應于三寶功德有決定知,生起誠信。於

惡趣生起真實猛利怖畏。具此二者,方得歸依之體,入於學佛者行列。今世多有妄

稱通達空性成就生圓二次者,若細觀察,彼等是否已得歸依,尚屬疑問。應知佛為

能求護者,法為正救護者,僧為救護助伴,故應信佛、修法、敬僧。法不外舍惡取

善二種。然業果法門,最不易信解。故應依多門而修。依佛聖言,佛為不誑語者。

須於賢愚因緣經等詳觀,再以現見因果為之參證。若生起堅固深忍勝解,雖於微細

之善,亦令緣起不空而勤行之。雖於微細之惡,亦生怖畏而不取作。此為下士法之

基礎。然僅此亦不能解脫生死,故應於生死過患,若總若別,審諦思惟。如冤親不

定等諸苦,蘊萃於心。知貪著輪回,等於錮疾。應多方對治,乃能除去。如何對治

?當思無始輪回,無異輾轉久羈牢獄,須生起一種刻不容緩急欲脫離之心。複思此

苦,無非由煩惱業力所致。佛初說法,即示四諦,說此是苦諦,此是集諦。知生死

~P 1349

劇苦,皆由煩惱業力而來,乃說滅苦斷集之道,即戒定慧三學。而戒又為定慧之基

礎。以具戒然後定慧方能穩固。次當進修上士道,由知母、念恩、報恩方能生起慈

悲。然此又不能無因而生,當思一一有情,不唯曾作我母,且屢作我母,如是方能

將漠不相關之一切有情轉成親愛,生起愛樂之心。此心生起,再思彼等無不欲避苦

趨樂,而彼等以顛倒故,不能識認,所求適得其反,如是取捨,誠為可憫。由是而

生起慈心悲心,而為之拔苦予樂。亦如自己微苦亦不願受,大樂亦不厭多之心,由

是生起我願為之負責之增上心,由是引生大菩提心。又當思我雖具有懇切負責之心

,然僅一種心願,而無現實功能。且一己尚未得拔,何能救護他人,乃思惟具足此

功能者唯佛、佛之三業功德、悲智功德、事業功德,皆具救護一切有情功能。由是

生起為利有情自願成佛之心,此即菩提心。一切善法,若無此心以為堅固地基,則

無異于沙灘上建莊嚴樓閣,不旋踵即傾圯矣。故說菩提心為入大乘之門。又成佛最

速方便,無過無上瑜伽。然若無菩提心,則以非大乘之人,而修大乘之法,如何能

得成就。故菩提道次,乃宗喀大師令吾等速得成就之悲心教授;若吾人能視如衣食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