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7/04/02 10: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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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他相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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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次第 : 進階
日期:2017/04/02 10:37:10 喇嘛網 編輯部 報導
菩提心之自他相換的修法(一)
益西彭措堪布
醜二、依寂天佛子著述所出而修分三:一、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 二、若能修習彼心定能發生 三、修習自他相換法之次第
【第二,依寂天教典而修分三:一、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二、若能修習彼心定能發生;三、修習自他相換法之次第。】
菩提心的第二種修法是自他相換法,依照寂天菩薩的《入行論》修持。追溯其根源,是出自《華嚴經》、《大方廣經》、龍樹菩薩的《寶鬘論》,由寂天菩薩開演而形成言教。
寅一、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分四:一、若欲速成二利當修自他相換 二、自他相換之勝利與不換之過患 三、若不自他相換則難以成佛等 四、現為修法教授
【今初 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者。】
卯一、若欲速成二利當修自他相換
【《入行論》云:“若有欲速疾,救護自及他,彼應自他換,密勝應受行。”】
《入行論》說:如果想迅速救護自己和他人,應修自他交換,應當受持如此深密殊勝之妙法,善加串習。
此頌透露了“自他相換”具有迅速救護自他的功效,乃密勝之法。所謂“密”,有保密與深密二層涵義,即:於非法器不傳,是“保密”;非淺智所能理解,是“深密”。此自他相換法對小乘人而言,因其心量小、不能接受,理應對其保密,所以是“密勝”,或者因小乘人難以理解此妙法,故是“密勝”。
由修自他交換,能夠不顧自己,一心為眾生遣除痛苦、成辦利樂,從而迅速積聚資糧、成佛度眾生,故是能速疾成辦二利的妙法。
卯二、自他相換之勝利與不換之過患
【又云:“盡[1]世所有樂,悉從利他生,盡世所有苦,皆從自利起。此何須繁說,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觀此二差別。”】
盡世間所有安樂,都是從利他而生;盡世間所有痛苦,都是從自利而起。對此無需多說,只要觀察凡夫唯一自利、佛陀一味利他,二者結果之差別,便可真相大白。
凡夫專為自利,至今仍是生死凡夫;佛陀一心利他,早已成就佛果。觀察這兩種結果,就會明白自己該如何做。
三、若不自他相換則難以成佛等
【“若不能真換,自樂及他苦,非僅不成佛,生死亦無樂。”】
此頌是說不能自他相換的過患。
如果不能真正交換自樂與他苦,不僅無法成就無上菩提,即使在生死中也不會有安樂。這是說,如果不能自他相換,斷定得不到絲毫安樂。
“交換自樂與他苦”,即把過去只為自己求安樂而不顧他苦的自利心,換成不為自己求安樂而只為他人除苦的心。
卯四、現為修法教授
【謂當思惟:惟自愛執,乃是一切衰損之門;愛執他者,則是一切圓滿之本。】
若將上述《入行論》四頌顯現為修法的教授,即須思惟兩層內容:
一、愛執自己乃一切衰損之門,由我愛執的作用,將進入一切衰損中。
二、愛執他人是一切圓滿之根本,所有世出世間的圓滿都是從愛執他人所生的。
寅二、若能修習彼心定能發生分二:一、真實 二、遣除疑惑
【若修自他換易意樂,定能發起。】
以下論證“通過如理修持,自他相換的意樂必定能生起”。這不是假想,而是肯定。
卯一、真實
【如先怨敵聞名便怖,後若和順相結為友,設無彼時,亦能令生最大憂惱,一切悉是隨心而轉。】
譬如:先前執某人為怨敵時,聽到他的名字都會心生恐怖;後來關係和好,結為好友,一旦沒有他時,也會生起極大憂惱。可見,一切都是隨心而轉。
有情的五蘊本沒有“敵”、“友”的自性,一切皆是隨心安立,即:對同一人,內心執為怨敵,則聞名便生恐懼;內心執他為親友,則暫時離別也會憂傷。這說明,隨心如何假立、串習,就會引起相應的行為、狀態。
【故若能修觀自如他,觀他如自,亦能生起。】
所以,如果能串習觀自己如他人、觀他人如自己,也是能生起的。
有情的身心五蘊本沒有什麼“自”、“他”,然而,一旦把他假立成自己,串習嫺熟後,一定就會成為那樣。
【即此論云:“困難不應退,皆由修力成,先聞名生畏,後無彼不樂。”】
此即《入行論》所說:遇到困難不應退縮,任何事都是由串習力所成就的。好比對同一人,原先聽到他的名字就心生恐懼,後來成為朋友,沒有他時,心中還怏怏不樂。
【又云:“自身置為餘,如是無艱難。”】
又說:將自己安立為他人,這樣無甚艱難便能生起自他相換之心。
卯二、遣除疑惑
【若作是念:他身非我身,雲何於彼能生如自之心耶?】
如果想:他身並非我身,怎麼能對他生起如自己的心?也就是說,他是他,我是我,怎麼能見他如我?
【即此身體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他體分,然由往昔串習力故而起我執。若于他身修習愛執,宛如自體亦能生起。】
回答:這個身體也是由父精母血生成的,本來是屬於他人身體的部分,但由於往昔的串習力,入胎時生起了我執,所以一直認為這是“我的”身體。如果對他身串習愛執,也能生起宛如自己身體的感覺。
譬如:對同一套住房,最初入住後一直執著是“我的”,其實,住房的任何一塊磚、木都不是“我的”;後來住房歸了別人,又認為是“他的”。所以,對同一套住房,可以隨自己的心執著是“他的”,也可以認為是“我的”。同樣,一個蘊身,可以隨心執著是“他的”,也可執著是“我的”。
【即彼論雲:“如汝於他人,一滴精血聚,虛妄執為我,如是應修餘
此即《入行論》所說:就像你對他人的一滴精血,虛妄執著為“我”一樣,應當串習將他人的身體看成是“我”。
以下總結上述兩大科的內容
如是善思勝利、過患,則能至心愛樂修習,又見修習便能生起。】
按照這樣,善加思惟修習自他相換的利益與不修之過患,便能至誠愛樂修習此法,又觀察到:只要串習就能生起自他相換之心。
寅三、修習自他相換法之次第分二:一、除其障礙 二、正明修法
【彼修自他換易之理,次第雲何。】
修持自他相換的次第如何。
首先認定自他相換之心的行相。
【言自他換或說以自為他、以他為自者,非是于他強念為我、於他眼等念為我所而修其心,乃是改換愛著自己、棄舍他人二心地位,應當發心愛他如自、棄自如他。】
所謂自他相換或者說以自為他、以他為自,並不是把“他”硬想成是“我”,或把他的眼根等想成是“我的”來修心,而是把愛自與舍他的兩種心換位,應當發心愛他如愛自己、捨棄自己如舍他人。
也就是,將愛著自己、捨棄他人之心,換成捨棄自己、愛著他人之心,並且如愛重自己一般愛重他人,像捨棄他人那樣捨棄自己。
【故說改換自樂他苦,應知亦是於我愛執視如怨敵,滅除愛重我之安樂,於他愛執見為功德,滅除棄舍他人痛苦,於除他苦殷重修習,總當不顧自樂而除他苦。】
所以要知道,“改換自樂與他苦”,也是對我愛執視如怨敵,去除愛重我的安樂,對他愛執見為功德,去除捨棄他人痛苦,認真修習遣除他苦。總之,應當不顧自己的安樂來遣除他人的痛苦。
也就是,將“不顧他苦、只求自樂”的心,換成“不顧自樂、只除他苦”之心。
在菩薩所修的五平等[2]中,此處所指是自他平等,按《入行論》、《大乘莊嚴經論》所說,其意義有多種理解,即:一切法無我平等、一切眾生希求安樂平等、一切眾生不願受苦平等、願斷除所受痛苦平等、一切眾生愛執自己平等。此處是說,對自己有多愛重,對他人也無別生起如是愛重的心,便是生起了自他平等之心。
【此中分二:一、除其障礙;二、正明修法。】
卯一、除其障礙分二:一、遣除執著自他各各類別的障礙 二、遣除第二障礙
【今初】
先說遣除修自他換的障礙。
【修習此心有二障礙。】
辰一、遣除執著自他各各類別的障礙
【一謂執自樂他苦所依自他二身,猶如青黃各各類別,次於依此所生苦樂,亦便念雲:此是我者應修應除,此是他者輕而棄舍。】
第一種障礙:執著自樂所依的自身與他苦所依的他身,如同青、黃各是一類,然後對依此所生的苦樂,也就想:這是我的苦樂,應當遣除、應當修集;那是他的苦樂,與我無關,由此輕視而捨棄。
【能治此者,謂觀自他非有自性各各類別,惟互觀待,於自亦能起如他心,於他亦能起自覺故,如彼山此山。譬如,彼山雖就此岸起彼山心,若至彼山則定發起此山之覺。故不同青色,任待於誰惟起青覺,不起餘色之覺。】
能對治此障礙者,是觀察:自、他不是實有自性的不同兩類,唯一是互相觀待而成立的。因為:對自己也能生起如他人之心,對他人也能生起如自己的感覺。譬如,對同一座山,既可執為彼山、也可執為此山,即:彼山觀待此山會生起“彼山”之心,但是到了彼山,又一定會生起“此山”的感覺。所以,不同於青色,觀待誰都只生青色感覺,而不生起其它色覺。
【如《集學論》雲:“修自他平等,堅固菩提心,自他惟觀待,妄如此彼岸。彼岸自非彼,觀誰而成此?自且不成自,觀誰而成他?”】
“修自他平等,堅固菩提心”:由串習自他平等而令菩提心堅固。
“自他惟觀待,妄如此彼岸”:“自”與“他”只是互相觀待而假立,如同河的此岸與彼岸,沒有自性,全是假立。
“彼岸自非彼,觀誰而成此?”:彼岸並不能不觀待而自己成立為“彼岸”(因為到了彼岸,又會對它生起“此岸”之心,說明彼岸只是觀待假立,沒有自性成立),若沒有“彼岸”的觀待處,又觀待誰來安立“此岸”呢?一定無法安立(“此岸”也不是自己成立,而是觀待“彼岸”而成立,因為到了彼岸時,對此岸又生起彼岸之心)。
“自且不成自,觀誰而成他?”:同樣,並沒有獨立自性的“自”成立,因為站在“他”的角度,“自”就成了“他”。若沒有“自”這一觀待處,觀待誰而成立“他”呢?如果一定有不觀待而成立的“他”,為什麼執取彼五蘊者認為是“我”呢?
【此說惟由觀所待處而假安立,全無自性。】
這是說:僅僅由觀待所觀待處而假立,實際完全沒有自性。
辰二、遣除第二障礙分二:一、障礙 二、遣除
巳一、障礙
【二謂又念他之痛苦無害於我,為除彼故不須勵力。】
第二種障礙,就是想他的痛苦不會損害到我,所以不必為了遣除他苦而努力。
對方以“他苦無害於我”為理由,成立不必為遣除他苦而努力。
巳二、遣除
【除此礙者。】
一、以老少作業破斥
【謂若如是,則恐老時受諸苦惱,不應少年積集財物,以老時苦無害於少故。】
如果以“他苦無害於我”而不努力除苦,則同樣不應以害怕年老時受苦而在年輕時積累財物,因為年老時的痛苦無害于年輕時之故。
二、以手足作業破斥
【如是其手亦不應除足之痛苦,以是他故。】
如是,手也不應遣除腳的痛苦,因為二者是他體,腳痛不會損害於手。
【老時幼年、前生後生僅是一例,即前日後日、上午下午等,皆如是知。】
老年和幼年、前生和後生只是一例,也可以前天和後天、上午和下午等為例同等破斥。因為二者是他體,所以,前天不應為後天、上午不應為下午而除苦引樂。
【若謂老幼是一相續,其手足等是一身聚,故與自他不相同者。】
對方補救說:老年與幼年是一個相續,手和腳等是一個身聚,因此不同於自、他的他性。
意思是說,上述二法是一相續或一身聚所攝的特殊他性。
以下以相續和身聚無獨立自性[3]來破救。
【相續與身聚,是於多刹那、多支分而假施設,無獨立性,自我、他我,亦皆於假聚、相續而安立。故言自他皆觀待立,全無自性。】
“相續”是對多個刹那而假立的,“身聚”是對身體眾多支分而假立的,除了假立之外,並沒有單獨成立的自性;而“自我”與“他我”也是對虛假的相續與身聚假立的。所以說,“自”和“他”都是觀待安立,全無自性。
下文說:並且,通過串習也能對他人生起愛執。
【然由無始串習愛執增上力故,自所生苦便不忍受,若能于他修習愛執,則於他苦亦能發生不忍之心。】
雖然“自”、“他”都是觀待假立的,但由無始劫來串習愛執的力量,對自己的痛苦便不能忍受。同樣,如果能對他人修習愛執,也能對他苦生起不忍之心。
卯二、正明修法分二:一、應轉“我愛執”為“他愛執”而精勤利他 二、策勵修習菩提心
【如是除自他換諸障礙已,正修習者。】
辰一、應轉“我愛執”為“他愛執”而精勤利他分八:一、思惟我愛執過患與他愛執利益 二、視我愛執如怨敵而令不生 三、遮止以身財善根攀緣自利 四、以思惟過患遮止身等攀緣自利 五、護持愛執有情的相續 六、思惟有情福田能生一切利樂而生起愛執及恭敬心 七、思惟對有情利益及損害的結果 八、利益有情可速成暫時、究竟之功德
巳一、思惟我愛執過患與他愛執利益
【謂由於自貪著力故,起我愛執,由此執故,無始生死乃至現在,發生種種不可愛樂。欲修自利作自圓滿,行非方便,經無數劫,自他二利悉無所成,非但無成,且惟受其眾苦逼惱。】
由於貪著自我的力量而生起我愛執,由此邪執,從無始生死直至如今,產生了種種不悅意的苦惱;雖然想修持自利為自己求得圓滿,但所修的並非成辦自利之方便,如此經歷無量時劫,自他二利一無所成,不但未成,反而唯一遭受眾苦的逼惱。
【若自利心移於利他,則早定成佛,圓滿自他一切利益。由未如是,故經長時勞而無益。】
若將念念自利之心移至利他上,則必定早已成佛,圓滿了自他一切利益。由於未能自他相換,導致長劫勞苦卻未成辦任何實益。
通過上述正反面的觀察,可以發現:由不同的行為取向,會導致苦樂懸殊的結果。以我愛執,不僅無法實現自他二利,反而把自己送入苦海;以他愛執一味利他,毫不考慮自己,卻能速疾成佛、圓滿二利。
巳二、視我愛執如怨敵而令不生
【今乃了知第一怨敵即我愛執,應後依止念及正知,堅固決定勵力滅除。其未生者當令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續。】
如今才醒悟,第一號怨敵即是我愛執,今後應時時刻刻依止正念、正知,下定決心努力殲滅這個賊子。我愛執沒有生起時,不讓它生起;剛產生時,讓它當下消滅,不再延續。
因此,首先必須認識真正的敵人,認識之後再依正知、正念全力殲滅。
【《入行論》雲:“此於生死中,百返損害我,意汝欲自利,雖經眾多劫,以此大疲勞,汝惟引生苦。”】
《入行論》說:這“我愛執”在生死中一次次地損害我。心呀!你想利益自己,雖然歷經了多劫,卻只是以極大的疲勞引生苦惱而已。
所以,應當認清“我愛執”是如何損害我們,讓我們不得利益。可以說,再大的怨敵所做的損害也比不上其一分。無始以來的生死、無義與苦惱,全是源自於它。
【又雲:“若汝從往昔,能作如是業,除佛圓滿樂,定無如斯時。”】
又說:如果你從往昔就能這樣自他相換,一味利他,那麼如今除了現前佛果的圓滿安樂之外,決定不會像此時這樣身陷苦海。
巳三、遮止以身財善根攀緣自利
【如是不執自言,不護自品,當數修心,將自身財及諸善根,悉無顧慮惠施有情。】
這樣不執著自己,不護持自己方面,應當數數修心,將自己的身體、資財及善根等,毫無顧慮地全數惠施有情。
【又施彼已即應利彼,不應於彼而行邪行,故於身等應當滅除自利之心。】
接著思惟:既然一切都已施予有情,就已屬於他人,應當以此利益他,不應損害他。所以,對於身、財、善根等,都要滅除以之利益自己的心。
也就是說,將身體佈施給眾生之後,眼、耳、鼻、舌、身、意等,都要用來成辦眾生的利益,而不能再用來利益自己或傷害眾生;一切資財也都奉獻給眾生了,自己已無權使用,小到毫釐都必須利益眾生;一切善根也已惠施眾生,不能再以此利益自己。
【如雲:“意汝定應知,自為他自在,除利諸有情,汝今莫想餘。”】
如論中所說:心呀!你務必要知道,自己已經送給了眾生,一切由他支配。所以,除了利益有情之外,你現在不必再想別的。
這是說,應當完全拋棄自利的想法。
【“他自在眼等,不應作自利,眼等於利他,不應作邪行。”】
屬於他人支配的眼根等,不應為自己作利益,要用來利他,不應作損他的邪行。
巳四、以思惟過患遮止身等攀緣自利
【若見身等棄舍利他、攀緣自利,或身語意而反於他作損害緣,應作是念而正遮止:此于往昔亦曾令受無邊眾苦,現今若於相似利益而生錯誤,隨彼轉者,當生大苦。】
若見身體等捨棄了利他而攀緣自利,或者身語意反而成了損人的工具,則應提起正念遮止:這個自利心,往昔讓我遭受無邊痛苦,現在我若仍錯認相似利益,隨它而轉,一定又會生起大痛苦。
如此警覺後,立即將攀緣自利的心拉回到利他上。
“相似利益”,即表面是利益自己,實際是損害自己。比如:窮人乞求衣食時,我們不佈施,看似保全了財富、利益了自己,實際是增長慳貪,造集未來貧乏的苦因。或者,別人罵我,我還口回罵,似乎維護了尊嚴,實際是造下賤之因。諸如此類,若將“相似利益”錯認為“真實自利”,則會引生大苦。
【如雲:“汝昔傷害我,已往可不諫,我見汝何逃,應摧汝驕慢。”】
如《入行論》說:“我愛執”,往昔你傷害我時,我不知你是怨敵,如今認識了,你還往哪裡逃,我要摧毀你這無惡不作的驕慢者。
【“今汝應棄舍,思我有自利,我于餘賣汝,莫厭應盡力。”】
現在你應當捨棄“我有權利益自己”的想法,我已把你賣給了有情,你也不必難過,應盡力利益有情。
【“放逸不將汝,惠施諸有情,汝則定將我,授予諸獄卒。”】
若我稍有放逸(被我執控制),而沒有將你惠施有情,你一定會把我交給可怕的獄卒。
【“如是汝長時,舍我令久苦,今念諸怨恨,摧汝自利心。”】
“我愛執”你長期以來把我施捨給獄卒,讓我久受苦惱。今天想起你對我做過的種種可恨之事,我不摧毀你這“自利心”,誓不甘休!
[1] 盡:無餘之意。
[2] 五平等:輪涅平等、冤親平等、八法平等、生佛平等、自他平等。
[3] 獨立自性:不觀待他而單獨有一自性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