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2/10 22:07:54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心者 猶如一切佛法種子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五)   益西彭措堪布講授

 

如《華嚴經》雲:“善男子,菩提心者,猶如一切佛法[ 佛法:此處是指佛陀的功德法,比如三身、四智、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法等。]種子。”當獲定解,故更釋之。

  如《華嚴經》說:“菩提心猶如一切佛陀功德法的種子。”這一意義極其重要,務必獲得定解。為此,以下再作具體解釋。

  論中先舉比喻,再顯示意義。對於比喻和意義,都要理解“共因”和“不共因”的差別。

  比喻:

  此如水、糞及暖土等,與稻種合為稻芽因,與麥、豆等種子相合為彼芽因,故是共因。

  譬如,水份、肥料、溫度、土壤等,與稻種和合,則成為出生稻芽的因素,與小麥、黃豆等種子和合,又成為出生麥芽、豆芽等的因素,因此是能出生稻芽、麥芽等的共同因素。

  如麥種子任會何緣,終不堪為稻等芽因,故是麥芽不共之因。由此所攝水糞等事,亦皆變成麥芽之因。

  然而,像麥種子不論遇到任何外緣,也終究不能成為出生稻芽等的因素,因此,麥種子是只出生麥芽的不共因。而且,以麥種子為近取因,凡是與其相關的水份、肥料等,也都變成了出生麥芽的因素。

  意義:

  如是無上菩提之心,佛芽因中猶如種子,是不共因。解空之慧,如水、糞等,是三菩提共同之因。

  如是在成就佛芽的眾多因素中,無上菩提心是如種子般的不共因,而通達空性的智慧如水份、肥料等,是聲聞、緣覺、佛陀三菩提的共同因素。

  故《上續論》雲:“信解大乘為種子,慧是能生佛法母。”謂菩提心如父之種,證無我慧如同慈母。如父是藏人,決定不生漢、胡等子,父是子姓決定之因;母是藏人,生種種子,故是共因。

  所以,《寶性論》說:“信解大乘是佛法的種子,智慧是能生佛法的母親。”這是說,菩提心如同父親的種子,通達無我的智慧猶如母親。譬如:父親是西藏人,一定不會生出漢族、蒙古族等的孩子,父親是決定孩子種姓的因素;母親是西藏人,若與不同民族的男子結婚,則可生出漢族、蒙古族等不同種姓的孩子,因此母親是能生種種子的共因。

  歸納:

  在成辦果實的眾多因素中,種子的特性不同于水、土等。種子只能產生特定一種果,不可能產生其他種類的果,因此種子的果,其種類不會變動,而水、土等配合不同的種子會產生不同種類的果,其果是可以變動的。

  一、不共因

  唯一是此種果的因,不是與它種果共同的因。換在因上說,即以此種因唯獨成就此種果,不可能成就它種果,這種因叫“不共因”。

  其特徵有二:(一)唯一成就此種果,不成就彼種果;(二)和它配合的一切因素,也都成為產生此種果的因素。

  意義:(一)菩提心只成就佛果,不成就聲聞、緣覺或人天的果報;(二)菩提心引生後,凡是與它配合的善行,小到佈施一口飯、供一盞燈都成為成佛的善根。

  二、共因

  此因素與此類種子配合,可以成就此種果,與彼類種子配合,可以成就彼種果,是多種果共同的因素。

  意義:例如十善業道,以出離心攝持,成為聲聞獨覺之因;以菩提心攝持,成為佛果之因;未以出離心、菩提心攝持,則成善趣之因。

  總之,在成就佛果的眾多因素當中,如種子般的不共因,就是菩提心;而且,不論什麼順緣與它配合,都只會轉為成佛的因素。因此,若以菩提心攝持,下至念一聲佛、供一盞燈,都唯一成為成佛的善根。

  所以,凡是以菩提心攝持的善行,都是成佛的資糧。

  經由以上分析,應當領會經中“菩提心者,猶如一切佛法種子”的深刻涵義。對此產生定解之後,便會明白三殊勝之中,加行發心殊勝、結行回向殊勝的原因。

  龍猛菩薩雲:“諸佛辟支佛,諸聲聞定依,解脫道惟汝,決定更無餘。”此贊般若波羅蜜多,聲聞獨覺亦須依此,故說般若波羅蜜多為母,是大、小乘二子之母。

  龍猛菩薩說:“諸佛、聲緣阿羅漢必須依靠的解脫道,唯獨是您——般若波羅蜜多,此外定無其他。”這是讚歎般若波羅蜜多,聲聞、獨覺也必須依靠她,因此說,般若波羅蜜多為母,是大、小乘二子共同的母親。

  故證空慧不能判別大乘小乘,以菩提心及廣大行而分判之。

  所以,由於小乘也具有證空慧的緣故,單以證空慧不能判別大小乘;由於小乘不具菩提心的緣故,以菩提心與廣大行能夠分判大、小乘。

  阿底峽尊者說:“內外以皈依別,大小以發心別。”

  《寶鬘論》雲:“諸聲聞乘中,未說菩薩願,大行及回向,何能成菩薩?”此說不由見分,當以行分。

  《寶鬘論》說:在聲聞乘的教法中,並未說及菩薩的大願、大行和回向,怎麼能成為菩薩?這是說,不由見解分大小乘,應以行為分大、小乘。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