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11/07 23:51:25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心之七重因果的修法(三)

    寅二、如次正修分三:一、修習希求利他之心 二、修習希求菩提之心 三、明所修果即為發心

    【第二,如次正修分三:一、修習希求利他之心;二、修習希求菩提之心;三、明所修果即為發心。】

    具足圓滿體相的菩提心,包括希求利他之心和希求菩提之心。按次第修心時,先修希求利他之心,再修希求菩提之心,最後認定修持的結果是發菩提心。

    卯一、修習希求利他之心分二:一、引發生起此心所依 二、正發此心

    【初中分二:一、引發生起此心所依;二、正發此心。】

    修習希求利他之心,首先要打好基礎,引發生起利他心的所依基礎,包括修平等心、修知母、修念恩、修報恩四項內容,然後真正發起利他心,包括修慈、修悲、修增上意樂三項內容。

    辰一、引發生起此心所依分二:一、于諸有情令心平等 二、修此一切成悅意相

    【初中分二:一、于諸有情令心平等;二、修此一切成悅意相。】

    生起利他心的基礎:一是令心對一切有情平等;二是將一切有情修成悅意相。

    巳一、于諸有情令心平等分三:一、應修前行次第 二、真實修行平等之理 三、攝義

    【今初】

    午一、應修前行次第

    【如前下、中士中所說諸前行等所有次第,于此亦應取來修習。】

    在下士道與中士道中所說的前行等所有次第,此處也應取來修習。

    午二、真實修行平等之理分五:一、須遮止貪嗔令心平等 二、修行何種舍 三、修的次第 四、以修何者遮止貪嗔 五、雖不遮止怨親心但遮貪嗔

    未一、須遮止貪嗔令心平等

    【又若此中不從最初遮止分黨[1]、令心平等,于諸有情一類起貪,一類起瞋,所生慈悲皆有黨類,緣無黨類則不能生,故當修舍。】

    若此處一開始沒有遮止分黨、令心平等,而對某一類有情生起貪執,對另一類生起嗔恚,所產生的慈悲也都有黨類,如此則無法產生緣無黨類的平等慈悲,所以應當修持舍心。

    反觀自心,會發現分別心習慣於分黨,總是主觀地將人群分成種種派別,然後加以區別對待。我們分別一類是自方的親友,認為是自己人,應百倍愛護;一類是敵方,損害過自己,或者自己看不慣,應當施以報復,甚至一個好臉色也不能給;還有一類是無利無害的中庸,對他們置之不理。我們還會把人們分成尊卑、高下、善惡等,只對一方友好,態度恭敬,而輕舍另一方,漠不關心。這種狹隘的黨派分別,使我們的慈悲也帶有濃厚的黨派色彩。

    即使只是幾個人的圈子裏,我們還是習慣劃分自方、他方,對自方貪執、對他方嗔恚;而且在自方當中仍會繼續分類,誰是最親密,誰是一般親密。如此大大小小的偏執,使我們產生各種不平等的心態和行為,而障礙大慈大悲,導致無法去愛一切眾生。所以,首先應當修成平等心。

    未二、修行何種舍

    【又舍有三:行舍、受舍及無量舍。此是最後。】

    舍有行舍、受舍、無量舍三類,此處是指無量舍。

    行舍:與善心相應的心所,即緣善法,令心住於平等,遠離昏沉、掉舉等過失。作用是不讓根本煩惱與隨煩惱生起。行舍屬於五蘊中的行蘊,故稱為行舍。《成唯識論》中說:“雲何行舍?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

    受舍:不苦不樂的舍受。

    無量舍:緣無量有情而遠離貪嗔的平等心。

    所以,心住於善,遠離沉掉,是行舍;心的感受非苦非樂,是受舍;緣有情而遠離貪嗔,是平等舍。

    【此複有二,謂修有情無貪瞋等煩惱之相,及於有情自離貪瞋令心平等。此是後者。】

    “無量舍”又分二種:一是修習有情沒有貪嗔等煩惱相;二是對每一位有情,遠離貪嗔,讓心平等安住。此處是指後者。

    譬如:把某人觀成沒有貪嗔,是前一種;某人雖有煩惱,但自己對他沒有貪嗔之心,是後一種。如儀軌所說:“于諸有情遠離貪嗔,住平等舍。”

    未三、修的次第

    【修此漸次為易生故,先以中庸無利無害為所緣事,次除貪瞋令心平等。】

    為了使平等心容易產生,觀修的次第首先應以無利無害的一般人為所緣境,然後遣除貪嗔,讓心平等。譬如,緣陌生人反觀自心,讓心沒有貪也沒有嗔,平等安住。如果內心有絲毫貪著或厭惡,都是心不平等,必須遣除,直到遠離愛憎為止。

    對待無利無害的一般人,內心貪嗔相對微弱,容易使心平等,所以先緣中庸的對境修平等心。

    【若能於此心平等已,次緣親友修平等心。】

    如果對中庸者,心能遠離貪嗔達到平等,接著就緣親友修平等心。

    【若於親友心未平等,或由貪瞋分別黨類,或貪輕重令不平等;此亦平已,次於怨敵修平等心。】

    若對親友心不平等,或者由於貪嗔而分別自方與他方,或者由於貪執的輕重而使心不平等,則須一直修到內心平等為止,然後再對怨敵修平等心。

    觀察在對待親人時,自己內心是否能像對待一般人一樣平等。比如,對待自己的子女,要做到像對待別人的子女一樣。依此類推,對待原先貪執的親人、朋友、學生等,都要逐漸修到沒有貪嗔,內心平等。

    【此若未平,專見違逆而起瞋恚;若此亦平,次當遍緣一切有情,修平等心。】

    如果對待怨敵時,心沒有平等,就會專門見違逆相而起嗔恚。若對怨敵內心也能平等,接下來就普遍緣一切有情修平等心。

    所以,修舍心的次第是:先對一般人修,再對親人修,再對怨敵修,最後對所有人修。

    有人說:對自己的母親本來就有歡喜心,不必先修平等心再修悅意慈,多此一舉。

    答:對母親俱生的歡喜心,實際只是貪心而已。平等心修好之後,再生起悅意慈,這時才是不夾雜貪煩惱的清淨慈心。先修平等心,目的是為了消除偏執一方的貪嗔。我們的心不平等,好比山峰高低不齊,現在要讓內心平等、無有高下。

    修持平等舍心,最後應達到仙人請客般的心態。傳說仙人宴請賓客時,不分貴賤、高下、賢劣,一律都請上座,平等地熱情款待。同樣,對普天下的有情,若能不論階層、職業、相貌、種族,不論親怨,都以平等慈悲心對待,這就是舍無量心。

    《八大人覺經》說:“菩薩佈施,等念怨親,不念舊惡,不憎惡人。”

    未四、以修何者遮止貪嗔

    【若爾,于彼由修何事能斷貪瞋?謂修二事。】

    那麼,修習哪些法門能斷除對有情貪嗔不平等的心態呢?具體是修兩種事。

    【就有情者,謂念一切欣樂厭苦皆悉同故,緣於一類執為親近而興饒益,于他一類計為疏遠,或作損惱或不饒益,不應道理。】

    對有情方面,應當思惟:因為一切有情都同等希求安樂、不願受苦,所以將有情分成兩類,對一類執為親近而作饒益,對另一類計為疏遠而傷害或不作饒益,這非常不合理。

    譬如:冬天街上有十人缺少衣食,他們平等希求得到溫暖,若認為其中五人是自己的親友,而趕緊給他們送棉衣、送熱湯,讓他們住在溫暖的房間裏,認為另外五人是陌生人,即使他們踡縮街頭,身體凍得發紫,也不去關心照顧,這是很不應理的。或者很多人中毒時,自己只為關係親密的人解毒,而捨棄另一類人,這是違反道德仁義的。

    所以,想到普天下的眾生都平等希求離苦得樂,自己應當平等給予眾生安樂,拔除他們的痛苦。

    【就自己者,當作是思:從無始來於生死中,未經百返為我親屬,雖一有情亦不可得,于誰應貪,於誰當瞋?此是《修次中篇》所說。】

    對自己方面,應當思惟:無始以來在生死當中,沒有一位有情不曾百次做過我的親屬,既然都是親人,對誰應貪對誰應嗔呢?這是《修次中篇》中所說的。

    比如,可以思惟:一切有情都曾無數次做過自己的母親,曾經為了養育自己而耗盡心血。雖然母親們由於轉世而改變了形相,但她們曾是自己的母親,曾給予過的慈愛,永遠不應因轉世而抹殺,就像今世的母親雖然年邁衰老,但我們始終不能捨棄執她為母親的心。既然都是前世的母親,為什麼要對其中一部分貪執,而對另一部分嗔怒呢?如此心不平等,沒有任何道理。

    或者思惟:一切有情都曾無數次做過自己的子女,雖然他們漂泊在輪回中,自己也已忘卻他們前世的音容笑貌,但他們都曾是自己百般慈愛過的骨肉,為什麼要厚此薄彼呢?所以,應平等關愛天下一切有情。

    【又于親屬起貪愛時,如《月上童女請問經》雲:“我昔曾殺汝一切,我昔亦被汝殺害,一切互相為怨殺,汝等如何起貪心?”】

    對親屬生起貪愛時,就像《月上童女請問經》所說:我往昔曾殺害你,我往昔也曾被你殺害,所有人彼此互為怨敵,彼此殺害,你們怎麼還會生貪心呢?

    以下引公案說明:

    往昔,藏王赤松德贊的女兒蓮明公主,十七歲時不幸夭折。藏王便問蓮花生大士:“我女兒蓮明公主看來是個宿業清淨的人,她有幸遇到您們這些如真佛一般的大智者、大譯師,為什麼這樣短命呢?”

    蓮師解釋說:“蓮明公主不是因為宿業清淨而轉生為你的女兒。這是因為過去我和你以及菩提薩埵曾轉生為三個劣種人的兒子,一起修建夏絨卡繡大塔,當時,蓮明公主是只毒黃蜂,它叮入你的血管,無意之中被你捏死。因為這個命債,它才轉世做你的女兒。”

    法王赤松德贊是真正的文殊菩薩,連他都有由過去怨業轉生而來的子女,何況我們一般的凡夫呢?

    《安士全書》中記載:

    清朝康熙年間,桐城的儒生姚東朗,兒子十歲時得了重病,奄奄一息。

    父母可憐孩子,問他:“你真的沒緣份做我兒子嗎?”

    孩子忽然用北方話說:“我是山東的某某出家人,曾積累了三十兩金子,師兄見後起貪心,把我推入水中。我當時向觀音菩薩呼救,只見大士說:‘你命該如此,這是前世的罪孽。’這樣,我就被淹死了。

    地方上有人將此事上報官府,你當時身為縣令,收取了師兄賄賂的三十兩金子後,平息了此事。我因為沉怨未洗,就投胎做你弟弟,就是你已死的弟弟姚嵩紹。追隨你二十多年,一直沒有討還債務,因此死後又轉為你兒子。十年以來,你已還清了三十兩金子。我要走了,只是你家有一根柱杖,我很喜歡,可以燒了送給我。

    我的師兄也因討債而投胎為你的大女兒,她嫁到溧陽縣潘家,即將生產。我死後就投生為她的胎兒,索取命債。”

    由此公案可知,六親眷屬無不是前世的怨家,為了討債才來投生。未說破時,以為眼前、身邊的人,都是自己的親人;被明眼人點破後,才知前後左右都是怨家債主。所以,有何必要對前世的怨家格外貪執愛惜呢?

    【及如前說無定過時,一切親怨速疾變改所有道理,當善思惟,由此俱遣貪瞋二心。】

    而且,對前文中士道所說親怨無定過患,一切親怨迅速改變的道理,應當善加思惟,由此能夠同時遣除貪嗔二心。

    以前,印度的嘎達亞那尊者,到一位施主家中化緣時,看到施主懷抱著兒子,津津有味地吃著魚肉,有一隻母狗跑過來啃食骨頭,他就用石頭打狗。

    尊者以神通觀察,發現那條魚原是施主父親的轉世,那只母狗是他母親的轉世,前世殺害自己的仇人轉為兒子來償還宿債。見到這種情形,尊者感歎說:“口食父肉打其母,懷抱殺己之怨仇,妻子啃食丈夫骨,輪回之法誠稀有。”

    因此,輪回中的一切都是無常,親不是恒常之親,怨不是恒常之怨。世上沒有固定的親怨,目前的敵人曾是最親密的朋友,目前的親人也是昔日最可恨的仇敵。

    《修行地道經》說:“當發行慈心,念怨如善友,輾轉在生死,悉皆為親族。譬如樹生花,轉成果無異,父母妻子女,宗親亦如是。其行慈心者,等意無憎愛,不問於遠近,乃應為大慈,等心行大哀。(應發起慈心,念怨敵如善友,在生死中輾轉投生,都曾做過自己的親屬。就像樹木生出了花朵,花朵又轉成了果實,父母、妻子、宗親也是如此,彼此之間的關係一直不斷在變換。行持慈心的人應當心意平等、遠離憎愛,不問疏遠、親近,都要一視同仁。這才是大慈心,才是以平等心行持大哀憫。)”

    所以,怨和親並沒有真實的自性。親友某時會轉成怨敵,怨敵某時也會轉為親友,一切都不固定,故應普遍對一切有情發起平等心。

    或者思惟:一切三界有情,都有生老病死等苦惱,本性是苦。所以,我不應損害本性是苦的有情,而應平等饒益。

    或者思惟:一切眾生平等都是四大五蘊假合的幻相,僅僅是地、水、火、風,或色、受、想、行、識,若再進一步分析成微塵和刹那,最後則是如虛空般的大空性,其中誰是親、誰是怨呢?所謂的親怨,只是以分別心所假立的。

    或者思惟:若我不起分別,則萬法本無親怨。別人罵我、打我、嗔我,沒有能罵所罵、能打所打、能嗔所嗔,只有幻化的聲音和色相,所以不必執著對方是敵人;別人贊我愛我,也沒有能贊所贊、能愛所愛,如空穀回音、夢幻泡影,不必執著對方是親友。如此思惟便知,分別親怨多麼無意義。

    未五、雖不遮止怨親之心但遮貪嗔

    【此取怨親差別事修,故不須遣親怨之心,是滅由執怨親為因所起貪瞋分黨之心。】

    這只是取怨親的差別事來修習,所以不需遣除親怨之心,這是要泯滅由執著怨親為因,所引生的貪嗔分党心理。

    午三、攝義

    圓滿菩提心的體相,應當具足希求利他之心和希求菩提之心兩種德相。修菩提心時,按七因果教授,先修希求利他之心,再修希求菩提之心。

    修利他心,發心親自荷擔救度一切有情的重擔。先要修好兩個基礎,一是修平等舍心,二是把有情修成悅意相。在此基礎之上,再修習慈、悲、增上意樂。

    為什麼要安立如是次第呢?一般來說,不斷思惟自身諸苦後,再轉緣眾生思惟,即可體會他苦,而引起願他離苦之心。但是,要讓此心猛利、堅固、恒常,則須修成悅意慈,即見一切眾生皆如自之獨子般的可愛相。

    在生起悅意相之前,先須修好平等舍心。理由是:我們的心始終纏縛於貪嗔之中,親友痛苦便於心不忍,怨敵有苦就幸災樂禍,非親非怨的眾生受苦,則置之不理、漠不關心;如果不能去除這種偏執,則會障礙大慈大悲。所以,首先應修整不平等的心地。

    所謂平等舍,要舍去的是對有情的貪嗔。反省自己,無始以來是否一直在串習貪嗔呢?通常,我們對所愛的人,都會有強烈的貪執,即使只是短暫的分離,內心也難以平靜,思念不已。然而,對於怨敵,卻連一分鐘也無法與之相處,一見他就嗔心大發。就像這樣,我們一直困在貪嗔之中,完全不似大乘行人。所以,認為自己對有情有慈悲心,是否只是貪心呢?聲稱發了菩提心,是否遇到眾生只發貪嗔心呢?這些都要仔細辨別。

    因此,在沒有灌溉悅意慈水、播下悲心種子之前,首先要修理平整不平的心地。對待任何眾生,首先要修成不貪不嗔的平等心。

    如何才能修成平等心呢?這必須通過思惟道理,遣除心中的偏執。可由以下幾方面思惟:

    一、思惟怨親不定,對治貪嗔

    通常,我們會對某一類人特別好,因為他是我的親友,或者他利益過我。對另一類人心懷嗔恨,因為他是我的敵人或者他曾經損害過我。又對一類人態度一般,覺得無關痛癢,因為他不曾利益或損害過我。這就是我們行為的邏輯,誰利益我、承事恭敬我,他就是親友;誰損害我,他就是敵人;誰無利無害,就只是一般人。這是分黨,隨之而來的是貪嗔執著。

    現在,可以觀想一位自己最喜愛、一刻也不願分離的親人,然後反問自己:他是固定不變的親人嗎?

    顯然不是!因為在漫長的輪回中,他和自己的關係不斷轉變,曾無數次成為親友,也曾無數次做過怨敵和中庸眾生,未來也將隨因緣如此轉變。何來一成不變的親人呢?

    所以,“親人一定”只是一種錯誤的認識。單從短暫的片斷不易看出這點,但如果把時間無限拉長,在無始無終的生死中,便可發現一位有情和我們的關係都在不斷變換,其中並沒有任何不變的關係。

    自己今天最執著的兒女、愛人等,曾經是無數次舉著刀劍、無情屠殺自己的人,有何必要以暫時一時一地的因緣,就把他執為最親愛、永恆的親人?況且,以後他還會轉成自己的仇敵,或者毫無關係的陌生人。如果因為他利益過你,就一定要執為親友,百般愛護,那為何不以他前世傷害過你,而執為仇敵呢?

    想想眼前這位“親人”如何像惡魔一樣,目露凶光、一臉兇殘,想想他如何心懷鬼胎、施展陰謀算計你,或者以惡毒的語言嘲笑、攻擊你,如此便能遮止貪執。其實,親怨都是心的假立,若多往怨敵方面思惟,“親”的假相就會消失。可見一切只是分別心的妄執而已,此外,並沒有什麼真實性可言。

    假如無法容忍害過你的人,就把他觀在心前,翻出他久遠之前的檔案,一旦認識真相,便可破除眼前一時一處的偏執。即思惟:這傷害我的人是生生世世固定不變的怨敵嗎?事實上,除了做怨敵之外,他還無數次做過親人和中庸眾生。比如,曾做過無數世的母親,用心血養育自己,對自己的恩德極其深廣。對這樣施恩無限的人,怎麼能以暫時的一點小事,就把他認定為敵人,非要摧毀才甘休呢?怎麼能以眼前一點損害,就徹底翻臉,完全不顧生生世世的恩情呢?

    思惟:他曾經如何養育、照顧自己;為了讓自己獲得安樂,如何不惜忍苦耐勞;在自己有困難時,如何想方設法地幫助。如此即知,只以今世短暫的顯現為理由,就把他認定為怨敵,完全不合道理。其實,唯一該痛恨的是無明,因為無明使我們遺忘了這些本是前世恩德深重的父母,若只以現世稍有違逆就不報恩,甚至執為怨敵,則極其愚癡。

    面對不親不怨的人,也思惟:我對他漠不關心合理嗎?他對我無利無害是事實嗎?其實,以暫時的無利無害怎麼能判定一直都是如此呢?既然曾無數次做過親人,怎麼能認定毫無關係呢?有什麼理由不聞不問呢?如此反思也能遣除對中庸者冷漠的心理。

    所以,不要以暫時的利益,就安立為親友而一味貪愛;不要以暫時的損害,就視為仇敵而報復還擊;不要以暫時的無利無害,就認為與我無關,可以置之度外。“怨親一定”只是一種錯誤的見解,一無可取。

    所謂修平等舍,即思惟:親也是怨也是中庸,破除貪執;怨也是親也是中庸,破除嗔恚;中庸也是親也是怨,破除舍置。

    二、總體思惟

    比如,兩位施主都在五十年中供養過你一百萬元,其中在第五十年,一人給了十萬,另一人分文未給,但能以這一年的情況就判定前者是親友、後者是陌生人嗎?顯然不能,因為總體上,他們所給予的幫助是同樣的,不應以一年的情況就對前者親密、對後者不理睬。

    同樣,從無始總體上考慮,會發現:現在的親人,對你都曾無數次做過三種角色——怨敵、親人、中庸眾生,對你有過無數次的利益、損害和無利無害,而現在的怨敵和中庸眾生也是如此。所以,他們平等做過怨敵、親友、中庸眾生,從總體上看,沒有一者對你特別好、一者對你特別壞。如是思惟,對有情就能生起平等心。

    三、思惟親怨貪嗔只是我執分別念可笑的鬧劇

    即便再好的人,只要他不合自己的心意,就可以把他定為敵人。比如,忍辱仙人為歌利王的采女慈悲說法,歌利王卻認為是在調戲自己的女人,妒火中燒,以嗔恚心節節支解仙人的身體。

    同樣,即使再壞的人,只要氣味相投,就可以執為親友。比如,人格下劣的太監,因為順從皇帝的心意,也被皇帝視為心腹。

    由此要覺悟,貪嗔心其實是從俱生我執引生的。因為執著五蘊為我,就分出“我”和“他”,符合我心意的,就叫親友,對他貪執;不合我心意的,都判為“怨敵”,對他嗔恚。

    實際上,若沒有我執,則看所有眾生都是平等的。

    以前,佛的腳出血不止,用盡各種藥物都不見效。

    迦葉尊者來到佛前,說:若世尊對待羅睺羅與提婆達多沒有一點差別,血應當止住。說完,血當即止住。

    通達無我的聖者內心沒有親怨分黨,一旦證得初地,現前法界大平等性,對待一切眾生自然平等。

    不要以為:干戈相見,才叫怨;形影不離,才叫親。其實,親怨只在一念之間,即:心中現悅意相,就已認定為親;現不悅意相,就已經認定為敵。

    俱生我執隨時都在分判“親怨”:誰讓你的“自我”滿意,不必一秒鐘,就會把他劃為親友。誰打擊了“自我”,轉眼間就視為敵人。對同一人,可以定為親友、也可以定為怨敵。即使同一天裏,上午覺得他好,下午就翻臉不認,視為仇敵。

    觀察思惟生活中的經歷和周遭的現象,就會知道,所謂“親”、“怨”只是分別心的戲論。比如:原先合作的夥伴,忽然因為名利競爭而成為對手,這是“自我”受到壓抑,而將“友”認定為“敵”。原先如膠似漆的戀人,一旦拋棄自己,就成了眼中的仇人,這是將“親”認定為“怨”。原先關係一般的人,某次為自己說話,“自我”被感動後,馬上視為兄弟,這是將“中”認定為“親”。幾年前還視為仇敵,後來握手言和,站在同一戰線上,這是將“敵”認定為“友”。

    如是思惟即知,所謂親怨、友敵唯一是由我執引生的分別。應遠離這些分別,安住在平等心中,對眾生一視同仁。

    四、思惟同行等流果,息滅貪嗔分別

    若我們繼續相信分別心,隨其判定親怨,而發起各種親疏不平等的心態與行為,則永生永世都會被他蒙蔽。

    由於這種等流作用,一到人群中,就會習慣於分黨。口中也說:“我喜歡他,願意幫助他。”“他損害我,我要還以顏色。”每當有人對你稍作利益,就判定為親友;對你稍有違逆,就判定為敵人。如此串習成性,在任何場合、面對任何有情,都會不自覺地對人貼標籤,一見他們,就產生嗔恨、貪著或者封閉的態度。其實,這只是愚人無意義的分別而已。知道真相之後,當內心取相分別時,就應立即舍去,這叫舍去貪嗔。

    黨派分別是非常下劣的心理,對人類造成了極大的損害。世界上各種衝突,大到宗教或民族衝突、國家戰爭、集團競爭、政治鬥爭、文化侵略,小到單位裏的勾心鬥角,人與人之間的口角,都是人類出於要護持自方、排斥他方而引生的。若能瞭解黨派心理是何等沒有根據,則一切惡業和痛苦將自動消失。

    除了座上思惟之外,下座時也要不斷觀照自心,小心防範自己習慣性的思惟和行為。每當自己要表現出格外的熱情和貪執時,應將這種心止息下來,安住在清淨的慈悲中;每當對別人抱有成見,而要表現出不友善的態度或者不理不睬時,馬上應制止這一惡習。若能如是調整,就能在傷害別人之前,事先截斷三門惡業。必須這樣修整惡澀不平的內心。

    五、思惟眾生都平等有離苦得樂的願望,應當平等慈悲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反觀自己,連開水燙手之苦都不願受,一絲清涼的快樂都要爭取。同樣,一切眾生也是希求安樂,不願受苦。既然眾生平等都想離苦得樂,那麼為何自己只給予一類人快樂,而對另一類人製造痛苦呢?接觸任何有情,唯一應把快樂獻給他。

    所以,不應將有情分成三類:對一類給予安樂,對一類給予痛苦,對另一類不聞不問,而應平等慈愛所有眾生。

    三有中的眾生,不論外相如何,其實都是如處迷夢般,一直在顛倒分別中無法醒來。所以,不論他對你的態度好或不好,都是迷亂,不必計較。菩薩道的行者,對於同是苦性的眾生,有什麼理由不平等救護呢?是否一個人做好夢,自己就願意幫助他;一個人做惡夢狂亂暴躁,就對他進行報復。顯然不合道理。

    六、思惟一切都是影像而舍去貪嗔

    譬如,銀幕上顯現親人和怨敵的動作、言說、形象等,都是因緣和合幻化的影像,刹那生滅變化,沒有確定不變的自性,即使正在顯現時,也得不到任何實義。

    同樣,心如明鏡,因緣聚合時,心鏡中會顯現人事物等影像,這些影像平等虛幻不實,所以對它生起貪嗔沒有任何必要。

    比如:眼前的親怨,身心顯現是虛幻的,話語如穀響,好聲、惡聲平等皆是幻相;顯現的行為,不論恭敬或傲慢,都如水月一般,幻生幻滅。如此觀有為法如夢幻泡影,舍去貪嗔,安住於平等心中。

    總之,以上的思惟,就是生起貪嗔時,反問自己有沒有安立對方是親怨的理由。通過正理衡量,現見安立親怨毫無根據之後,就能遮止貪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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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黨:“黨”是類、同類,“分黨”是分派別。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