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2/03 19:29:10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心論述 空行教授  菩提心 以菩提心為道之教授 

第三節 菩提心 以菩提心為道之教授

  阿彌陀佛化現之蓮花生大師,依多種大乘經教,修持其心,愛一切有情,如母愛其獨子。常行一切利他之行,乃送一切輪回有情,往涅槃之舵手;於當調服之有情,非請而說,稟賦大悲,乃一切菩薩之王。

  位於蒙卡獅堡洞時,我卡珍磋嘉媽,心企開悟,發菩提心,乃以珍品堆積之曼達,供養大師,請求曰:噯瑪火,師嘗謂既於一切有情,生慈悲心,大乘至要之法,為修菩提心,我等應如何修之。

  大師答曰:磋嘉,若入大乘,而不修菩提心,當墜下乘。故常發心企求證悟,奮力利他之菩提心為要。

  大乘經續中詳盡開示無數,簡言之,可分為外修、內修、密修三部。

  甲一外修菩提心

  磋嘉媽問曰:外修之法雲何?

  大師答曰:外修分十二點。

  一、修菩提心之自性。

  二、種類。

  三、定義。

  四、行者德相。

  五、取誓句所依境。

  六、儀式。

  七、修之效益。

  八、修之理由。

  九、不修之缺失。

  十、戒律。

  十一、持失之分界。

  十二、破損還淨之法。

  問曰:此十二點雲何?

  乙一自性

  大師答曰:發菩提心之自性為欲求正覺,誓證之以解脫輪回中一切有情。

  乙二種類

  經中言種類甚多,簡分為願行二種,願是願利樂有情,然唯願不足,實行為重。

  未離我執過見者,發菩提心難矣哉。

  乙三定義

  菩提心之定義為行者初起利他心態,未積資糧者,不起是心。

  乙四行者德相

  修菩提心之應具德相如下:心慕大乘,不若羅漢、辟支佛。由具大智,離於疑惑。皈依大師、三寶。厭倦不正或下乘之教法。(態度)溫文平和。

  今藏民敵視教法,大臣心存邪念,藏王易受矇騙;堪受大乘之器甚少,磋嘉,當離於敵友之偏執。

  乙五所依境

  汝應依仰慕大乘,心滿慈悲之師,求取菩提心誓句,彼應為不越戒律,縱刹那亦不為利己而行者。

  於此暗劫,不隨具德上師者,將墮魔掌矣。

  乙六儀式

  受菩提心誓句之儀式如下:于吉年吉月之盈月十五或初八日,於三寶前廣陳供養,敬禮僧伽,會供本尊,於空行、護法、神靈、盛供多瑪,盡舍所有以積福。

  是夜,奉師以灌頂資,以七支(七支為敬禮三寶,懺悔罪障,廣陳供養,隨喜功德,請轉*輪,請佛住世,普皆回向。)敬師積聚資糧。

  特別應懺罪如下:觀頂上“阿”字放光,置一切有情於佛陀正覺,供養一切聖眾,光收入“阿”字,攝聖眾悉地甘露,融入自身,燒除罪障,觀此,念“阿”字一百零八遍。

  觀上師心中,智尊心中吽字放光,融入汝身,語、意,燒除一切罪業,觀此,念吽字一百零八遍。

  繼為語懺悔,憶念無始輪回以來所積惡業,以愧悔心念懺悔文三遍。

  金剛上師一切持明祈垂聽。

  本尊寂忿壇城聖眾祈垂聽。

  十方諸勝者及佛子祈垂聽。

  護教空行母及護法祈垂聽。

  於一切堪敬者前,我某甲,愧悔無始至今,由邪念驅使,自身語意所犯,及教唆隨喜他人所犯之一切罪業。

  既決定不復增長惡行,重複上述祈請,然後念三遍。

  正如過去如來及佛子,圓滿生平顯道地,出離不善及惡行,我某甲,從今直至證菩提,離於邪念及惡行,我誓從今戒除之。

  真實發菩提心:分兩部,首為初業行人發願菩提心

  弟子應真心思維:為救苦海輪回之一切有情,我要證取無上正覺。

  於上述祈求之後,念三遍:

  既以一切有情為我之父母兄妹子女師友,我某甲,從今直至證菩提,切實發願,解脫一切未解脫者,渡一切未得渡者,紓釋一切未紓釋者,一切未脫苦痛之有情,皆安置於無住涅槃(解脫三惡趣有情,至能修法之處,渡善趣有情過苦海,而得解脫,紓釋已發心菩薩進達于地。)。

  次發行菩提心,思維:從今直至輪回未空前,我要心無散亂,以多種方便,利樂有情。重複上述祈求,念三遍:

  從今直至輪回未空前,我某甲願不斷發心,修、行,圓滿六度四攝,正如過去如來及佛子,圓滿生平顯道地,受持根本支分戒,我亦如是修、行,圓滿之。請以我為菩薩。

  其師續說:當如是,弟子曰:此為善,此為義。重覆三次而得誓句。

  為使誓句不衰減,其師應開示律儀,而弟子應供養禮物,並為感恩而盛大供養。

  此後,最重要者,為如河流般,不斷發起、及修持菩提心。

  乙七修之效益

  修菩提心之效益如下:超越羅漢辟支佛,而為大乘行人。根除煩惱罪障。汝身語意善行,將成義利之因。所集功德,令汝圓滿。汝將為諸佛菩薩護法所眷顧,一切有情覺汝端嚴鐲目,愛汝如子,汝將不離大乘教法。

  簡言之,汝將速證圓滿正覺,成就佛陀勝德,此德越量,是故應持之。

  乙八修之理由

  自求解脫或亦足矣,何以應解脫輪回之一切有情?一切有情既為汝之父母,汝負恩難量,故修以報之。

  彼恩若何:構成汝命、汝軀,以最好之飲食養育汝,為饒益汝而承受一切困苦,珍惜汝有甚於彼,甚至於彼之心肝。

  再者,彼予汝以財產,教汝育汝,緣汝以聖法,父母恩大難量,必須解脫之。一切有情既具覺性,與汝相連,汝必須令彼脫離輪回。

  磋嘉,只欲求一己之歡悅者,與圓滿佛道無緣矣。

  乙九不修之缺失

  不修之缺失如下:既墮羅漢辟支佛乘,障汝證菩提,所作皆徒勞,所積資糧皆消弭,為神靈所擾,他人所怨敵,簡言之,凡汝欲求,不能滿願,缺失數之不盡。

  磋嘉,大乘行人,不具菩提心,何其愚也。

  乙十戒律

  丙一願菩提心戒

  應持之戒律分二,願菩提心戒,為不舍有情,不斷修菩提心。損減菩提心者為:

  丁一為棄舍有情意樂所勝,忿恨捶打有惰,經一日而不對治。

  丁二為期蒙親教師、闍黎、法友,堪敬者意樂所勝,欺蒙彼等,經一日而對治。

  丁三汝令人懊悔其功德,功德為隨喜,而非懊悔之境,汝為使彼懊悔(意樂所勝)而雲:此非至上,此非優勝。

  丁四為嗔心驅使,批評已發心菩薩。

  丁五無悲心,棄舍有情。

  倘經一日而不對治,則為五墮,彼能令汝失願心誓句,當戒除之。

  磋嘉,廣受戒而不持,罪能毀汝。

  再者,應行持者五:

  一、為對治忿恨捶打有情,汝應保持溫和,常施援手。

  二、為對治欺蒙堪敬者,應常清醒,縱至斷命,慎勿妄語。

  三、為對治使人懊悔,置一切有情,趣向佛菩提之善行。

  四、為對治嗔心批評,應讚頌一切大乘行人,事彼如師。

  五、為對治棄舍有情,汝應以自心見證,淨心追隨能持(大乘)者。

  行持諸行,縱使女身,亦為持釋迦牟尼教法者。

  丙二行菩提心戒

  次釋行菩提心之戒律分三:一,應斷之十惡。二、對治之十善。三、從事之十波羅密。

  丁一十惡

  十惡中,身業者三:殺、不予取、邪淫。

  戊一殺

  殺之義為擾亂生命之延續,由三毒故,分為三類。

  一、由貪故殺,如貪求畜生之皮肉而宰殺之。

  二、由嗔故殺,如為邪念驅使而謀殺。

  三、由癡故殺,如誤殺,或如幼童殺鳥,或踐踏螻蟻。

  未離三毒之有情,無有安樂。

  殺業依下列四支具足而成。

  一、作惡意圖,無有間斷。

  二、預備及加行。

  三、實行,究竟殺死。

  四、無愧悔心,意樂所行。

  殺業果報分三:

  一、異熟果,由貪故殺,轉生餓鬼;由嗔故殺,轉生地獄;由癡故殺,轉生畜生。

  二、受者等流果,由前惡業,雖生人中,壽命短促,複多病苦。

  三、作者等流果,由前習氣,樂於殺生。

  磋嘉,是故諸惡莫作,修多羅雲斷舍斯行,汝將出於異熟,作者,受者等流果報,轉生多樂人天。

  戊二不予取

  身惡業之次為不予取,其義為取人財物,以為己有。

  包括脅取如白日強搶,盜取如于物主不見時偷取,騙取如欺誑,顛倒鬥秤等。

  磋嘉,不出離諸欲者,無有安樂。

  如前具四支而成,複有三果。

  一、異熟果,總說依業力大小而墮三惡趣,別說轉生餓鬼。

  二、受者等流果為雖生人中,受用匱乏,常遇劫盜。三、作者等流果,為由前習氣,未來世中,樂於不予取。

  磋嘉,斷此惡而得三果,得與斯三相反之果,生於人天,受用豐鐃。

  戊三邪淫

  身惡業之三為邪淫,義為與無權交配之物件行淫,別說如下:

  一、王所監護者為後妃,臣民不當交。

  二、不當與法律禁止者交。

  三、於印度,不應與未成家者交,蓋未成家者由其父母監護也。

  四、不當亂倫,如與母,妹交也。

  五、不當與受聖法監護者交,如上師佛母,出家眾等。

  欲重者不入解脫道,磋嘉,當行對治。

  與合法伴交,亦有不當之處。

  一、不當之時,如初一、初八、十五。

  二、不當之地,如三寶壇前。

  三、不當之行,如作獸行。

  磋嘉,一般而言,不舍在家生活者,陷於魔獄。

  邪淫如前四支具足而成,複有三果。

  一、異熟果,為生於三惡趣,縱生善趣,夫妻爭鬥。

  二、受者等流果,為妻眷不貞良。

  三、作者等流果,由前習氣,樂於邪淫。

  磋嘉,斷除邪淫不沾染,將得相反之果,是故棄之為重。

  戊四、妄語

  複次,語之惡業有四:

  其初為妄語,即說不真實為真實。分別如下:

  一、無記妄語(英譯作無利及無害,依舊譯作無記。),如衰老者之妄語。

  二、有利或有害之妄語,如對某人有利而損害他人者。

  三、大妄語(英譯作“具備聖德之妄語”,依例作大妄語。)如未證謂證。

  磋嘉,莫粗心發言。

  妄語如前四支具足而成,複有三果。

  一、異熟果,為墮三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為雖生人中,所言無力。

  三、作者等流果,為惡業習氣故,未來世中,樂於妄語。

  磋嘉,斷此行而得相反之果,棄之為重。

  戊五兩舌

  語惡業之次者為兩舌,總說為離間,破好友和合之行,分說如下:

  一、顯兩舌為當彼等面前而說。

  二、間兩舌為背彼兩舌,令輾轉得聞。

  三、隱兩舌為至其一前而說。

  磋嘉,不慎言者無有安樂。

  如前具足四支而成,而複有三果:

  一、異熟果,為墮三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為縱生人中,友少諍多,常感悔怨,人所不喜,出言無力。

  三、作者等流果,為未來世中,樂於兩舌。

  磋嘉,斷之得相反之果,故棄之為重。

  戊六綺語

  語惡業之三綺語為浪擲閒暇,分別如下:

  一、薩滿咒語(薩滿為曾流行東亞之巫教,笨教屬之。)。

  二、說故事及言語遊戲。

  三、戲謔。

  此行如前四支具足而成,果報分三:

  一、異熟果,為墮三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為縱生人中,言不威肅,雜亂無章。

  三、作者等流果,為未來世中,樂於綺語。

  磋嘉,斷之得相反之果,莫好無義利之閒扯。

  戊七惡口

  語惡業之四為惡口,其義為傷害他人之語,分說如下:

  一、顯說人短。

  二、間接傷害之。

  三、隱說傷害他人之語。

  磋嘉,惡口之火焚自他之心,惡口利刃斷解脫之命力。

  此行四支具足而成,複有三果。

  一、異熟果為墮三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為縱生人中,隨所宣說,令人厭惡,不快。

  三、作者等流果,為樂說惡口。

  磋嘉,斷之得相反之果,暗劫有情無有安樂。

  戊八貪

  再者,意惡業分三:

  初者,貪之義為味著可意財物,分別如下:

  一、難舍一己所有。

  二、欲求他人所有。

  三、味著不屬自他所有之可意物。

  磋嘉,莫執為諸有之主,修行人不解無常,無有安樂。

  此行依四支具足而成,複有三果。

  一、異熟果,為墮三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為縱生人中,居於饑渴不適意處。

  三、作者等流果,為未來世中,樂於貪求。

  磋嘉,是故舍之為要。

  戊九嗔

  意惡業之次者為嗔,乃爭鬥之心態,分別如下:

  一、由憤怒起嗔。

  二、由憎惡起嗔。

  三、由妒忌起嗔。

  磋嘉,莫作損惱自他之意業。

  此行具足四支而成,複有三果。

  一、異熟果,為墮三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為縱生人中,多受不平爭鬥,常遇仇敵訴訟。

  三、作者等流果,為陷於怨毒心態。

  磋嘉,不斷嗔心,難修大小乘。

  戊十邪見

  意惡業之三為邪見,義為輕蔑,分說如下:

  一、執外教斷,常邪見。

  二、執於儀式,如雞犬行。(印度教中仿獸行,以祈解脫之教規。)

  三、執蘊遷邪見。(以為五蘊延續中,俱生實有“我”或“自體”。)

  此行四支具足而成,複有三果。

  一、異熟果,為墮三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為縱生人中,生於邊地,不聞三寶之名。

  三、作者等流果,為邪見習氣所障,樂執邪見。

  磋嘉,十惡聖者訶之,智者棄之,縱求人天福報,亦不應犯,是故應戒之。

  難分善惡者甚多,然已入佛道,知善惡因果,猶犯之者,與獸何異。

  磋嘉媽問曰:若舍惡業,當得何果?

  大師答曰:異熟果為生於人天,聲音悅耳若梵天,相好莊嚴似帝釋,財寶自在比輪王。

  受者等流果,為學識淵博,天資聰敏,得遇佛法,終證三身。

  作者等流果,為盡未來世,嚴於棄舍十惡。

  磋嘉媽問曰:十惡邪行,可有輕重。

  大師答曰:有輕重之別,總說,依煩惱言:

  一、由起嗔心造業者,墮地獄。

  二、由起貪心造業者,墮餓鬼。

  三、由起癡心造業者,墮畜生。

  依境而言。(境指對象。)

  一、對勝境造業,墮地獄。

  二、對常境造業,墮餓鬼。

  三、對劣境造業,墮畜生。

  別說:于諸殺生,殺已發心菩薩,惡業最重。

  于諸不予取,盜取三寶財物,惡業最重。

  于諸邪淫,逼羅漢與通,惡業最重。

  于諸妄語,欺蒙其師或尊者,惡業最重。

  于諸兩舌,破和合僧,惡業最重。

  于諸惡口,出言令僧眾不快,惡業最重。

  于諸綺語,擾亂僧眾或修持不二止觀者之心境,惡業最重。

  于諸貪心,貪求謀取三寶資財,惡業最重。

  于諸嗔心,作犯五無聞罪,惡業最重。

  于諸邪見,輕蔑了義,惡業最重。

  磋嘉,縱使斷命,莫作諸惡。

  總說,十惡果報有異。

  一、作殺、兩舌、惡口、嗔等業墮地獄。

  二、作邪淫、不予取、貪等業墮餓鬼。

  三、作妄語、綺語、邪見等業墮畜生。

  丁二十善

  磋嘉媽問曰:應如何以十善對治。

  大師答曰:十善分四支:

  一、其義為身、語、意之淨業,轉生善趣。(英譯作高處。)

  二、定義為已得暇滿者,作得所樂果報之行。

  三、分說為相反於十惡之行,當護有情之命,當作佈施,當守淨戒,當說誡語,當息怨爭,當說雅語,當說有義利語,當修慈悲,當持舍心,於因果及究意義,離於疑惑。

  四、助善德住于相續者十種如下:抄真實教法具信,保持自尊與清醒,離於賭博及爭吵,離於市集,清醒處事,驅除懶惰,惡友,調柔身語意,生起對四方壇城之觀想(英譯作四折球體。),特別是將心意集中於聖道。

  磋嘉,如是汝將生於善趣無疑。

  丁三十波羅密

  再者,從事十波羅密行,此分五支。

  一、性為具成就無上正覺道之自性。

  二、波羅密之義為使汝度過輪回苦海,得達涅槃彼岸。

  三、功德為圓滿二資糧,成就利益有情。

  四、此分總別兩部,總說佈施、持戒、安忍、精進、禪定、智慧。別說佈施分三:法施、財施、無畏施。

  持戒分三: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換言之,持戒即斷十惡,行六度四攝。

  安忍分三:棄舍輪回,安受苦忍,為利有情,耐怨害忍,于甚深法理,具信不驚,為深義不驚忍。

  精進分三:行大乘教法之加行精進,驅除逆境之擐甲精進,成就圓滿佛陀之無厭足精進。

  禪定分三:專注世間正道之禪定,專注出世間道,及平等舍持之禪定。

  智慧分三:悟緣生法(英譯作條件所限者。)超越專注之智慧,悟內性超越專注之智慧,悟一切境相,離二過,超越言、思、議。

  為使諸法住于自相續,汝應知以四波羅密圓滿之。

  佈施不望報,以調服慳貪,為力波羅密。

  佈施而離於世俗及小乘心,為方便波羅密。

  佈施而發願自他離於困窮,為願波羅密。

  佈施而淨心三輪體空,為智波羅密。

  如是,以持戒調服惡業,不欲輪回,為力波羅密。

  嚴守誓句,離於世間八風,是方便波羅密。

  非為一己冀生人天,而願一切有情,離於惡行,為願波羅密。

  抱三輪無分別心而行,為智波羅密。

  視眾生平等,以調服嗔恚,為力波羅密。

  離於欺詐,為方便波羅密。

  非為一己得人天相好,而願一切有情,息除醜惡,為願波羅密。

  常念功德過失,精進以消除懈怠,為力波羅密。

  離於世間欲求,例如冀他人信服,為方便波羅密。

  願一切有情,離于懈怠,致力正道,為願波羅密。

  以禪定消除散亂,以超越無色界,為力波羅密。

  願打斷一切有情之散亂,為願波羅密。

  離於三輪,為智波羅密。

  以大悲自性俱生之空性智,消除分別心,為力波羅密。

  願自他覺悟真諦,為願波羅密。

  覺無始以來,自心具此智慧自性,為智波羅密。

  磋嘉,如是無散亂而修。

  五、如是修十波羅密,汝將獲離於惡趣,生人天乘之果報,汝將道行圓滿,速證佛位,成為領導有情,脫離輪回之響導。

  乙十一持或失誓句之分界

  既已積累資糧,生起汝必要圓滿清淨自心,利樂有情之意,依儀軌念誦三遍之際,獲菩提心誓句。

  生起邪見或棄舍三寶之際,失去菩提心之誓句。

  乙十二還淨方便

  若違反根本戒者更受,犯支分戒者于師或三寶前懺悔還淨。

  甲二內菩提心

  磋嘉媽問大師曰:何謂內修菩提心?

  大師答曰:此分十二支。

  乙一自性

  自性為生起幫未悟內性性空相有者之意願。

  乙二定義

  不依於身語外行,依心而修,故名為內。

  乙三種類

  彼分為願、行二種。

  願者願未悟此自性之有情悟之,宴坐空言何益,故必須致身於令有情領悟之方便也。

  磋嘉,未離二見之執者,行之甚難。

  乙四行者德相

  如前所述,修此行者見執微薄。

  磋嘉,稍息汝心。

  乙五授者

  汝應依已悟二無我,修三慧,離世間八法之師受之。

  磋嘉,得師為入大乘法門之要。

  乙六受戒儀式

  莫執三輪,出離世法,求真口授。

  乙七修之效益

  汝將超出小乘及謬道,具離於我法二執,悟無我自性之效益。

  乙八修之理由

  置一切有情於真道,為二無我之自性,此為應修內菩提心之理由。

  乙九不修之缺失

  不修持之,汝難契入無我之自性。

  未入道之凡夫,或入謬見之外道,執己為我,以為此“我”支配,經歷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甚或以此為常,為實,執此為敵為友,為自為他。

  磋嘉,汝必須離此執著。

  視一己為我(我指個體。)者險矣,概執自我為體,則境現為他,附此二見,則以益己為友,損己為敵,由是經歷愛惡(貪愛及厭惡。),作諸惡業,緣斯行而墮惡趣,以至遍曆輪回。

  磋嘉,此魔不除,難得安樂。

  斷此我執者,總說為一切佛教徒,別說為聲聞,不用說,吾等入大乘之門者亦斷此我執。

  據雲聲聞得悟法我之支分,辟支佛亦未得其全體,此即是說,聲聞錯斷相有而不進解法我,辟支佛著於住心性空而不解真諦。

  磋嘉,倘不出於下乘見,難見真實義。

  執著法我者險矣,由是愛惡而生煩惱,以至沉於輪回,曆劫難成。

  斷此法我執者,總說為一切大乘行人,別說中道行人亦斷之,吾等人密咒之門者倘執著之,惡兆也。

  乙十守則

  汝應修無我之義,此分願、行二部。

  應守願者三點如下:

  一、不斷思維,以保持願一切有情常悟無我真諦(之願心)。

  二、日夜三次,隨喜現修無我者。

  三、專一不離無我而修。

  行分外內,外者分四:

  一、未悟者(無我),不離教導無我之師,或善知識。

  二、莫執住處、國境、種姓、敵友。

  三、聞、思、修無我空性之教法。

  四、莫執一己為:名、家、個體。

  內者亦分四:

  一、莫以名為物,概一切外物之名稱,並非於心實有。

  二、認知情器世間並無自性,相雖現起,實如夢幻。

  三、日夜三次,覓此味著諸境,實無一物之心。

  四、莫離此無名,離邊之諦。汝縱覓心,亦難有任何發現。

  最重要為汝應如是精進而修,如是投入,汝將消滅邪魔,出離輪回。

  乙十一持或失誓句之分界

  得師口訣之際,得內菩提心誓句。

  仍執二見,不解自性空之際失誓句。

  此刹那即失誓句,當施對治。

  乙十二還淨方便

  依上述義理,離散亂而修,汝自解二執之縛。

  甲三密修

  磋嘉媽問大師曰:應如何修密菩提心?

  大師答曰:此分十一支。

  乙一自性

  密發菩提心之性為確認無始以來,無生本淨,超越修整,不可思議。

  乙二定義

  言思既難詮釋,自然密於下乘。

  乙三種類

  可分為兩部:顯萬有清淨為無修,以自顯當下之自性,本來清淨為無修,于此汝莫偏執。(此指修大圓滿之二部,本來清淨之且卻,自顯之妥噶,此二修法依師口授。)

  乙四行者德相

  行者當為最上堪能,心厭實境者。

  磋嘉,彼由修前述行持而來。

  乙五所依境

  應依已悟法身一元,而住于廣闊任運之境者始得之。

  磋嘉,此為已證大圓滿之上師。

  乙六受(誓句)儀式

  受儀為覺性顯現之灌頂。

  舍汝不淨世行與清淨梵行,如一切已成辦。

  舍汝不淨無益之言,與持咒誦經,如啞子吃糖。

  舍汝不淨輪回之念,與清淨涅槃之念如無心者。

  依汝師微妙指示,汝將見汝心超越言詮之本來法身。

  磋嘉,此乃吾證解同時之口授也。

  乙七修之效益

  修此之效為:不舍輪回自解脫,煩惱自圓滿為智慧,故具當下證悟之功德。

  乙八修之理由

  如此修行之理由為汝實具此無執離過之自性。

  乙九不修之缺失

  不修之險,為汝將墮入宗見之執,為(見執)腳鐐所困。

  磋嘉,修持有所偏執,則非大圓滿。

  乙十守則

  一、萬有諸境之根本,藏於汝本來無生清淨之菩提覺心,此為見(英譯此微妙規則為見。)。

  二、此菩提覺心;並無觀者,與所觀境,視此為本覺。

  三、悟此覺境所起之思維,執著,皆此本來空明之覺性。

  四、悟外顯諸相,從體驗之刹那,無有實質,不越法性。

  五、證心境無二為俱生大樂,離於取捨。

  六、別說,證一切煩惱,與苦為聖道。

  七、領悟有情,從受之刹那起,無有實質,輪回本來無生清淨,故無須舍離。

  八、悟一切受為身(法、報、化身。)與智,自心具足,本來是佛。

  如斯行持,汝將繼承普賢王如來之位。

  乙十一持與失之分界與還淨方便

  汝本來三世不離覺心,這處無此閑功夫。

  結語:

  磋嘉,吾集一切經、論、續、口授之義於此外、內、密發菩提心。

  磋嘉,吾集一切經、論、續、口授之義於此外、內、密發菩提心。

  修之,

  攜之於道,

  心中銘記,

  和合於行,

  彼為大乘教法根本。

  師如是說,

  此大乘修菩提心之教授,名為“以發菩提心為道之法”。記于蒙卡獅堡洞。

  圓滿

  寶之印密之印託付之印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