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8 10: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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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貴日宗仁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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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次第 : 進階
入菩薩行論釋 佛子正道(第12講)(下冊)
甘丹赤巴 日宗仁波切
(十二)2013年4月17日上午(大悲精舍)
彌勒菩薩曾經在《經莊嚴論》當中有提到:「具慧修行處,易得賢善處,善地及善友,瑜伽樂資具。」在這個偈頌當中,最主要提到的是,我們在修學奢摩他的時候,必須要找到一個適合的地點,而這部分是修學奢摩他所需的六種資糧當中的第一種資糧。提到修學奢摩他所必須具備的六種資糧:第一點是提到「住適宜處」,第二「少欲」,第三「知足」,第四「離諸雜務」,第五「戒律清淨」,第六「斷除貪等分別」。
而在六者當中,這個偈頌最主要強調的內涵是第一點「住適宜處」。對於一位想要修學奢摩他的行者而言,必須安住在什麼樣的場所呢?在這當中有提到必須具備五種條件:第一「易得」,也就是在修學奢摩他的過程中,不需要付出太大的心力,就能夠獲得衣食等食物。第二「善處」,所謂的「善處」是指觀修的地點、修行的場所,平時並沒有猛獸或者是怨敵等出沒。第三「善地」,不易引發疾病之地;除此之外,在過去賢劫的時候,可以透由人的力量去加持地,但有五濁惡世的現今,我們必須要藉由地的力量來加持我們;也就是我們修學的場所,如果過去是有世尊、或者是像宗大師等成就者降臨的話,這時可以透由地的力量來加持行者。第四「善友」,具有戒律、正見相同之友,與我們修行的同行伙伴,他必須要有持戒清淨以及正見相同的這兩個條件。第五「善相」,在白天沒有很多人出沒,而且在夜晚的時候不會有太多的雜音。
最後在偈頌裡面有提到「瑜伽樂資具」,提到這一點,進一步它可以引申出另外一個意涵,修學奢摩他的行者,除了要具備以上的這些條件之外,最重的是在還未修行之前,必須要了解修學奢摩他的教授。要如何才能了解奢摩他的教授?必須依止一位具量的善知識;並且在善知識的座前,研閱無垢的經論、了解修學奢摩他的次第;而且在修之前,調整我們自己修學奢摩他的動機這也是很重要的,這些都是一位想要修學奢摩他的行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接下來我們看到〈第八品〉的第82個偈頌。
巳四、思過患已發起希求解脫之心(78)
偈頌:82、諸欲必壞滅,令墮地獄等;為非大義事,恆受大艱苦。
83、以其千萬分,則易成正覺。欲者較覺行,苦多無菩提。
釋文,縱如王政之樂,諸欲終必壞滅,貪彼則令墮地獄等,身為一國之王,縱使能享有各種五欲之樂,「諸欲終必壞滅」,但所享的安樂,畢竟是輪迴中的快樂,最終都會壞滅,「貪彼則令墮地獄等」,並且在享用五欲的當下,如果心中生起強烈的貪欲,縱使在短時間內我們能夠享受五欲之樂,但最終的結果「貪」會讓我們墮入地獄;為求此非大義利事,從無始來恆為欲使,為了追求無意義的小樂,從無始以來直到現今,我們都被心中的欲望所控制,故受極大艱苦,一生受盡千辛萬苦。假若以其千萬分中一分辛勞,則易成就正等覺位,因為心中的貪念,所以我們會因為欲望而忙碌,如果從過去直到現今,我們將忙碌中的千萬分之一的辛勞拿來修學正法的話,我們在過去早就成就圓滿的正等覺,而不會到現今還在輪迴中流轉。我們之所以會流轉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的心中沒有辦法對法生起希求,我們不認為解脫以及佛果能夠讓我們獲得快樂,因此,我們並不會在這上面努力。所以一開始,我們走的路就已經走偏了,我們心中所想的,只是短時間現前的安樂,所以不停的在這些現前的安樂上忙碌。但是最終的結果是什麼?我們付出了很多,但是最終得到的結果,是必須墮入惡趣受苦。但如果我們將過去的辛苦取出千萬分之一,來成就正等覺的果位,在過去我們早已成佛,然諸貪卑劣者不如此行,但是貪求世間五欲的人卻不會這麼做。彼好欲者為求諸欲所受之苦,較修覺行,其苦更多,貪求世間五欲的人,為了追求五欲所承受的苦,「較修覺行」,相較於成就佛果必須實踐的菩薩行,「其苦更多」,貪求世間五欲的人,為了要追求五欲所必須遭受的苦是更多的,他不僅必須承受更多的苦,又無所求菩提妙果。在受苦之後他所得到的結果,並沒有辦法獲得圓滿的菩提,反而是墮入惡趣。
第五個科判,「思維貪欲乃是一切過患之源」,這當中有特別強調「貪欲」的這個詞,這當中的「貪欲」最主要強調的是「貪求世間的五欲」。以顯教的角度來說,修學奢摩他最主要的違緣障礙,就是貪求世間的五欲;如果沒有設法斷除貪求世間的五欲,想成辦奢摩他是不可能的事情。而提到了「貪欲」的這個詞,「欲」跟「愛」這兩個詞,某些層面它是相同的,但如果要仔細來區分的話,我們可以將三界分為「下界」以及「上界」。所謂的「下界」指的是欲界,「上界」指的是色界以及無色界。在欲界的時候我們會用「貪」的這個名詞,當我們對於外境五欲(色、聲、香、味、觸),產生了強烈的貪著時,這樣的念頭我們稱為「貪欲」。但以「上界」,無論是色界或是無色界而言,色界、無色界的天人,他並不會對世間五欲生起強烈的貪著,他們內心專注的是心中的襌定,他們認為一心專注於襌定上,能夠讓他們的心獲得安樂,而對修襌生起了「愛」的這種念頭。
甚至進一步,欲界、色界以及無色界的天人,他們在修襌的時候會認為,如果我的心能夠一心專注在定上,當下我造的業是善業,透由善業我就能夠獲得解脫,他們會有這樣的想法。但其實縱使我們造的業是善業,如果這樣的善業,它並不是由出離心所攝持的話,縱使是善業它也是輪迴之因。從這一點上可以反觀我們,我們很多人都會認為,我只要行善、我就能夠跳脫輪迴;甚至我只要在心中生起襌定,這就是相當了不起的功德。相較於沒有襌定的人,有襌定當然是不錯!但是,是否能代表我們的心中生起了襌定,能夠一心不亂緣在善法上,就代表我們能夠獲得解脫呢?並不是!如果我們在行善的當下,沒有出離心作攝持的話,縱使所造的業它是善業,但是它還是輪迴之因。
巳五、思維貪欲乃是一切過患之源(分二)
午一、思維貪欲之過
午二、修習樂住靜處
午一、思維貪欲之過(78)
偈頌:84、思地獄等苦,方知貪欲過,非兵器毒火、險崖敵能擬。
釋文,為求諸欲所造眾罪,其果將受地獄等苦,為了追求世間的五欲,所造的重罪將來會感得的果報,是墮入地獄等處受苦,思已方知貪求諸欲所生過患,彼非兵器、毒、火、險崖或仇敵等所能比擬,在思維了貪欲所產生的過患後,我們就能夠知道透由貪所生的過患,並不是世間的兵器、毒藥、烈火、險崖或仇敵所能夠比擬的,是故不應貪求諸欲。
對於這一點在《廣論》以及《略論》當中,都有特別提到一個偈頌,偈頌的內容是:「人間日以三百矛,極猛貫刺所生苦,較於地獄輕微苦,非喻非能及少分。」在人世間,如果同時有一群人,手上拿著三百根短矛,不停的刺我們的身體所產生的痛苦,如此劇烈的苦,相較於等活地獄當中最輕微的苦,這還沒有辦法作譬喻。如果來生我們墮入了等活地獄,一天要死百次、生百次,並且在生死交替之間,我們不斷的被敵人用兵器所攻擊,那樣的苦是沒有辦法言喻的。
午二、修習樂住靜處(分二)
未一、總示
未二、廣說
未一、總示
偈頌:85、應厭離諸欲,心喜寂靜處。
釋文,應如前述厭離諸欲,於寂靜處心生歡喜,並於彼處修習靜慮。
未二、廣說(分三)
申一、處所等圓滿殊勝
申二、獲得自在功德
申三、知足之德
申一、處所等圓滿殊勝 (79)
或曰:「應處何種寂靜之處?」
偈頌: 離諍無煩惱,寂靜山林中,
86、月光清涼似檀香,樂坐平石如妙室,
林風無聲徐徐吹,善者踱步思利他。
釋文,如轉輪王,無能匹敵,受用妙欲,享盡安樂,在這個地方有特別提到「轉輪聖王」。在過去賢劫時,轉輪聖王透由往昔所集聚的福德資糧,不需要發兵攻打對方,就能統治對方。而轉輪聖王因為福德的多寡又可以分為:金、銀、銅、鐵,四種不同的轉輪聖王。以「金的轉輪聖王」為例,金的轉輪聖王由於過去累積的福德非常的多,所以不需要前往敵營,敵人自動會來迎請他,希望他能夠來統治我們的國家。第二種「銀的轉輪聖王」,銀的轉輪聖王他的福德,相較於金的轉輪聖王是比較少一些,所以他必須要親自前往敵營,才能夠統治對方。而「銅的轉輪聖王」,不僅要前往敵營,而且必須要排出軍隊。「鐵的轉輪聖王」,在排出軍隊之後,還要拿出兵器才能夠統治對方,所以有提到「如轉輪王,無能匹敵」。「受用妙欲,享盡安樂」,因為往昔所累積的福德,使得轉輪聖王能夠享用世間的妙欲,享盡所有的安樂。
但是想較於轉輪聖王而言,如果我們能夠找到一個,合適我們修學襌定的地方,其實我們的狀態甚至還可以超越他。我們要找到什麼樣的地方呢?外離諍論及生貪、瞋等諸惡緣,心無煩惱、散亂,處於寂靜山林當中。首先是提到了「外離諍論」,它沒有一些世間的諍論,以及周圍並不會有讓我們容易生起貪瞋的外境,內心在修學的當下,並不會有過多的煩惱以及散亂,身處在寂靜的山林當中。月光清涼似抹檀香,在晚上透由月光所帶來的清涼感受,猶如身上塗抹了檀香般,樂坐平廣石板,並且安住的地方,是一塊光滑而且寬廣的石板上,猶如身處妙室;林中無有不悅意聲,在山林當中,不會有不悅意的吵雜聲,輕柔微風徐徐吹拂,清爽柔和的微風徐徐吹拂。昔修妙行具善緣者,林中踱步並修菩提心等,而修行人他在林中漫步的時候,一邊散步、一邊思維菩提心等善法,專思利他,並且在修行的當下,專心的思維利他的法類。故瑜伽士依寂靜處,勝過所有世間安樂。
申二、獲得自在功德(80)
偈頌:87、空屋洞樹下,皆可任意住;遠離執護苦,無忌悠然行。
釋文,無人空屋、山中岩洞或大樹下,皆可任意安住,捨棄世間五欲的修行人,走到哪裡都可以任意安住。無論是無人的空屋或者是山中的岩洞,甚至只是一棵大樹底下,他都可以隨心所欲的安住在那個地方;遠離執持眾多資具、守護彼等不壞之苦,由於修行人,他走到哪裡都可以安住,所以他並不需要刻意的去累積一些資具,認為我要擁有某些東西才能夠獲得快樂,既然他不會有這樣的執著,就不會進一步的想要守護這些資具,所以提到「遠離執持眾多資具、守護彼等不壞之苦」,毫無顧忌,他的心中不會有這樣的顧忌,也不會為了得到某些東西而去傷害他人,悠然行住,能夠悠閒的在任何地方行動安住。
申三、知足之德
偈頌:88、無貪自主用,與人不相干,知足享安樂,王侯亦難得。
釋文,處所及資財等皆可隨意、自主受用,並無貪著,捨棄世間五欲的修行人,不管身處何處、用什麼樣的東西,他都覺得很自在,並且對這一切不會生起任何貪著;住於與任何人不相干處,僅得下劣衣食等物,便能知足、享受安樂,所住的地點,與親敵等任何人都沒有相干,「僅得下劣衣食等物」,並且身穿破衣、吃最簡單的食物,他的內心都會感到滿足,「享受安樂」,享受內心寧靜所帶來的快樂,此安樂雖人、天王侯亦難獲得,這樣的快樂,縱使是人世間有錢人或者是國王等,他們也很難獲得。雖然他們有錢,能夠享受世間的五欲,但是多半都很難心生滿足,甚至在享用五欲的當下,內心容易生起我慢,因此他們並沒有辦法享有心中的寧靜。
丑二、修習喜寂靜處
釋文,是故智者應當精勤依寂靜處。
提到這一點,過去密勒日巴尊者在苦行的時候,他平時的食物就只有少許的穀物、植物、甚至幾顆石頭,所以他住的地方非常簡陋,他吃的東西也非常的簡單。有一天晚上來了一個小偷,這個小偷想要進到山洞裡面來偷東西。這時密勒日巴尊者就在山洞裡面打坐,他發現有小偷進來,而且偷偷摸摸的到處在找尋東西。這時密勒日巴尊者就告訴他說:「我在白天都找不到的東西,我不相信你在晚上可以找得到。」所以一邊說、一邊笑。那個小偷就回答說:「可是我現在肚子很餓,我真的很想要吃東西,你有沒有東西給我吃?」他說:「我有東西,就在旁邊的那個容器裡面,有裝了一些東西,你可以拿去吃。」這時小偷以為在容器裡面有裝著牛奶、酥油,或者是很好吃的食物,結果他一看才知道,那根本是很難下嚥的東西。但是由於他肚子很餓的緣故,他問尊者:「有沒有其他東西可以加進去。」尊者就丟了幾顆石頭進去,然後又發現這個食物沒有什麼味道,所以尊者又丟了一點點鹽進去,讓它變成是有味道的。但是說也奇怪,這個小偷在吃的時候,他覺得這個食物非常的美味可口,然後吃完了他也覺得肚子就飽了。我相信那是尊者給他的一種特別的加持。
癸三、如何修奢摩他之理(分二)
子一、修習自他平等之理 (分二)
丑一、總示
丑二、廣說
子二、自他相換之理
丑一、總示(81)
偈頌:89、由上述等相,應思靜處德,息滅諸分別,修習菩提心。
釋文,由上所述彼等行相,應思遠離塵囂、居靜僻處所生功德,息滅好欲等諸分別,修習勝菩提心。透由之前所介紹的內涵,我們應該思維遠離塵囂、並且身處寂靜僻處,這當中的「僻處」最主要強調的是,遠離城市的偏遠處「所生功德」,「息滅好欲等諸分別」,並且要淨化我們心中追求五欲所產生的諸多分別,「修習勝菩提心」。
偈頌:90、首當勤修習,自他為平等;求樂除苦同,護他如護己。
釋文,或曰:「應由何種方法修習?」首當精勤修習自他平等。在修學「自他相換」之前應該先修「自他平等」,也就是「自己」和「他人」二者都是想離苦得樂的,進一步的再來修學「自他相換」。復問:「如何修彼?」如己專辦己樂、去除己苦,亦應如此取捨他人苦樂,如同我們自己一心想要「成辦自己所追求的快樂」、「去除自己想避免的痛苦」,相同的,「亦應如此取捨他人苦樂」,就如同我們一心成辦自己的苦樂,我們也應該如此取捨他人的苦樂,為他求樂、除苦等同於己,為了「成辦他人想追求的快樂」、「去除他人想避免的痛苦」,這樣的心態就等同於是成辦自己的苦樂問題一樣,故當愛護其他一切有情猶如護己。所以我們應該愛護其他一切有情,如同愛護自己。
丑二、廣說(分四)
寅一、釋修自他平等之義
寅二、修習自他平等之理
寅三、如此修之利益
寅四、倘若串習自他平等,便能生起此心。
寅一、釋修自他平等之義(82)
以下幾個科判的內涵,不僅對我們而言難以修持,內容也相當艱澀。
釋文,或曰:「有情數量無邊,於彼不能生我想故,如何等同於己取捨他人苦樂?」在上一段我們有提到,我們應該如同愛護自己去愛護他人,這時多數人心中都會有這樣的念頭產生:「有情數量無邊」,有情的數量是非常眾多的,而且他有各種的想法、他表現出來的行為也都不同,「於彼不能生我想故」,對於這麼多的有情,我是沒有辦法生起「我想」,也就是「他們都是等同於我」的這種想法,「如何等同於己取捨他人苦樂?」所以他們人數如此的眾多,我只有一個人,那我如何對他們生起「如同對我」的這種想法呢?所以這樣的念頭,是我們多數人都會產生的第一個念頭。對方的人數非常多,而我只有一個人,所以當我們想要成辦自己的苦樂問題時,我們會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一件事;但如果要將這樣的心量緣及一切有情,我們會認為有情的數量如此的多,我們怎麼可能對這麼多的有情,生起同樣的心態呢?這是不可能的。
偈頌:91、猶如手等多肢體,視為己身而守護;
眾生雖異其苦樂,悉皆如我求樂同。
釋文,猶如自身雖有手、足等多肢體,然念彼等皆為我所,在這裡提到了一個譬喻,比方我們的身體中有很多支分,有頭、有手、有腳等眾多支分,「然念彼等皆為我所」,雖然有眾多支分,但對我們而言我們會認為:這是我的頭、這是我的手、這是我的腳,這是屬於我們相續所攝的法;更進一步,我們的相續所沒有含攝的法,我們會生起:這是我的東西、他是我的親人、那是我的故鄉等各種想法,所以提到「然念彼等皆為我所」,我們會認為這些都是屬於「我的」,視為己身而善守護,所以,以頭、手、腳等眾多肢體而言,雖然他們的數量是眾多的,但對於他們,我們還是能夠現起「這是屬於我的」這樣的想法,所以提到「視為己身而善守護」,因為我們有了「這是屬於我的」的想法,所以對於自己的身體我們會善加保護;人、天等諸眾生雖異,然應視其苦樂無異,一切悉皆如我而念,相同的道理,人、天等諸多有情,雖然他們彼此是相異的,但我們在看待他們的苦樂問題時,「應視其苦樂無異」,當我們在看待他人的苦樂問題時,我們必須視「他人的苦樂問題」與「自己的苦樂問題」是沒有差別的,「一切悉皆如我而念」,就如同我想要離苦得樂,其他有情也想離苦得樂,所以這一點是完全相同、沒有差別的,所以提到:「我應成辦彼樂、去除彼苦!」此謂於他修習如己。
所以這一段最主要強調的內容,在最後面有提到「此謂於他修習如己」,當我們在看待周圍的有情時,這時如同我們「愛護自己」,我們也應該修習「愛護他人」。但在偈頌裡面,最後一句有提到「悉皆如我求樂同」,但在釋文中並沒有解釋「求樂同」這三個字,所以在釋文裡面並沒有加入這三個字。
寅二、修習自他平等之理 (分二 )
卯一、破執取捨苦樂不應相同
卯二、明應修為相同之因
卯一、破執取捨苦樂不應相同(82)
釋文,或曰:「猶如己苦無損他人,他人之苦亦無害我,故除彼苦不應與滅己苦相同。」 在這一段有人提到了:「猶如己苦無損他人」,我們現今所必須承受的痛苦,並不會損害到其他的人,相同的他人的痛苦也不會損害到我;既然他人的痛苦不會損害到我,那為什麼我要用相同的方式去除他人的痛苦呢?我們之所以會想要「去除自己的痛苦」,是因為我們在感受痛苦的當下,會認為苦傷害到了我;既然苦傷害到了我,我必須想辦法解決這樣的痛苦。但是他人的苦並不會傷害到我,那為什麼我要用相同的方式來解決他人的痛苦呢?這一點是不合理的,有人提到了這樣的質疑。
偈頌:92、縱吾所受苦,不傷他人身,然此為吾苦,執我故難忍。
93、如是他諸苦,雖不臨吾身,然彼為吾苦,執我故難忍。
釋文,無過。如他人苦無害於我,縱吾所受痛苦不傷他人之身,然此痛苦仍為吾苦,在釋文裡面提到了,如同他人所面臨的痛苦不會傷害到我,縱使我所承受的痛苦也不會傷害到他人的身體,「然此痛苦仍為吾苦」,我們當下所受的苦,雖然不會傷害到他人,但由於我們認為這是屬於「我」的痛苦,所以我們會想辦法解決,所以提到:於己執著為我,故難忍受己所受苦,我們對於自身所承受的苦,會認為「這是我的痛苦」,所以提到「於己執著為我」,這句話是指我們對於自身所承受的苦,我們會認為「這是我的痛苦」,所以當我們有這樣的念頭產生時,我們很難忍受自己所遭遇的苦,我們會想辦法解決;雖然我們的苦不會傷害到他人,但由於我們的念頭認為「這是屬於我的痛苦,所以我必須要想辦法處理」,我們會有這樣的念頭產生。
因此提到:「於己執著為我,故難忍受己所受苦」;如是串習視他為我,他諸痛苦雖不降臨吾身,然彼仍為吾應去除之苦,相同的,當我們不斷的串習「視他為我」,也就是當我們了解自他二者都想離苦得樂,如同我們自己想要離苦得樂、也有離苦得樂的權利,相同的道理,他人也想離苦得樂、也有這樣的權利;所以我們應該串習珍惜他人、愛護他人,這就如同我們珍惜、愛護自己一樣。如果用這樣的方式來串習愛他,「他諸痛苦雖不降臨吾身」,雖然他人所遭遇的苦,並不會降臨在我們的身上,對我們不會有任何的傷害;但由於我們不斷的串習「愛他」,到最後他人所承受的苦,也變成是我們應該要去除的苦,因於有情執為我故,因為我們對於周圍的有情「執為我」,這當中的「執為我」的意思是指,如同我們珍愛自己,如果我們對於周圍的有情「串習愛他執」,這時會如同珍愛自己一般去珍愛他人,彼若生苦,吾亦難忍。這時當對方生起了痛苦,我們也是沒有辦法忍受的。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比方一位慈母,她有一位獨子,她時時刻刻心念著自己的心愛獨子。如果有一天她的孩子生病了,這時縱使母親沒有生病,但由於她非常關愛自己的孩子,所以孩子的痛苦並不會直接的降臨在她的身上,也不會直接傷害到她的身體,但由於她非常愛護她自己的孩子,所以縱使她自己沒有生病,但她內心所承受的苦,遠超過病苦;而進一步,她會想辦法去解決孩子的痛苦。相同的道理,「有情的苦」雖然不會傷害到我們,但如果我們不斷的對有情串習愛他的心,這時他的痛苦雖然不會傷害到我們,但我們的內心會因此感到不忍,而覺得我應該透由自己的力量,設法去解決周遭有情所面臨的痛苦。
卯二、明應修為相同之因(分三)
辰一、廣說(分三)
巳一、陳述正因
巳二、成立周遍
巳三、去除念不能修自他平等之障
辰二、攝義
辰三、斷諍
巳一、陳述正因(83)
偈頌:94、我應除他苦,苦故如自苦;我當饒益他,有情故如身。
在這個偈頌中提到兩個正因公式,也就是我們要藉由正確的原因,來成立我們所立的宗。
釋文,以他有情苦為有法,我應滅除,因是苦故,譬如自苦,這是第一個正因公式,提到的是「以他有情苦作為有法」,所謂的「有法」是指我們探討的對象。我們探討的是「我們以外的其他有情所面臨的痛苦」,這是我們探討的對象;「我應滅除」,這是我們立的宗。他人所遭遇的苦,是我應該要滅除的,為什麼呢?「因是苦故」,因為它是痛苦的緣故。因為它是苦,所以我必須滅除,「譬如自苦」,就如同自己所承受的苦,因為是苦所以我會想要滅除;相同的道理,他人所遭遇的苦也是苦,所以我也必須滅除。所以提到「以他有情苦為有法,我應滅除,因是苦故,譬如自苦。」
第二個正因公式,我當饒益他人、成辦他樂,因他人是有情故,第二點是提到「我應該饒益他人、成辦他人所追求的快樂」,這是我們立的宗。為什麼我們要這樣做呢?「因他人是有情故」,因為他人是有情的緣故。既然是有情,就表示他是一位想離苦得樂的眾生,既然想要離苦得樂,我應該要饒益他人、成辦他人所追求的快樂,譬如成辦吾身之樂。就像我們會想要成辦自己身體上所追求的快樂一樣。為什麼我們的身體會想要追求快樂?因為在身體裡面有一顆心,我們的心是想要追求快樂的一顆心,因為它想追求快樂,所以擁有這顆心的人,他會設法去成辦快樂;既然是如此,我們以外的其他有情也是想要離苦得樂,既然想要離苦得樂的話,我們也應該幫助他人,成辦他人追求快樂。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在我們面前有兩個病人,這兩個病人他們生同樣的病,而且病情都相當的危急。這時在我們有能力的情況下,如果我們只救其中一個人、而放棄另外一個人的話,第三者會認為我們的行為是不公平的。為什麼?因為我們面前的這兩位病人,他都是有情,他所受的苦都是相同的,而且這兩位有情都想要遠離當下的病苦;既然我們有能力,為什麼我們只救一者,而放棄另外一者,所以這樣的行為並不可取。甚至有人會認為,因為我們貪愛某一個病人,所以我們只解決某個人的問題;而我們對另外一個人沒有感覺,甚至他是我們的敵人,所以我們排斥他,但是這樣的行為有失公平。這時將這兩位病人轉換到「自己」跟「他人」身上,我們跟他人都是有情、都想要離苦得樂,既然是如此,為什麼我們只想到自己、而忽略別人?這也是不公平的!這就像我們之前所舉的例子是一模一樣的。
所以在這個地方有提到兩個正因:第一個正因是提到,「其他有情的苦也是我們必須去除的痛苦」,為什麼?因為它是痛苦,既然是苦我們就必須去除。相同的,「就如同我們想要饒益自己、利益自已、成辦自己的快樂,我們也應該用相同的方式,來成辦他人所想要追求的快樂」,為什麼?因為我們周圍的其他有情,他們跟我們都是一模一樣的,都是想要離苦得樂的有情。這兩個理論,乍看之下各位可能會覺得難以接受,但如果你仔細去思維,你會發現其實這兩理由是非常有力,而且值得我們深思的。
以最簡單的例子,如果今天在世間上有一家醫院,它只收有錢人、而排斥窮人的話,你會怎麼看待這家醫院?你會覺得怎麼會有這樣的醫院呢?它怎麼只收有錢的病人,而排斥窮人呢?為什麼你會有這樣的想法?因為你會認為,既然它是一間醫院,它必須收所有的病人。既然是如此,既然一切的有情跟我們都想離苦得樂,為什麼我們在這兩者當中,我們只想要成辦自己的苦樂、而忽略他人的苦樂呢?這樣的觀念是我們必須一再去思維的。
所以過去,在印度有很多國王都想要縮短貧富差距,最有名的就是阿育王,阿育王希望他的子民都能夠平等;而在藏地也有很多國王,都希望能夠縮短貧富差距。但其實這並不容易,為什麼?因為執行的人,他或許提出的理念相當的好,但在提出之後畢竟他還是有私心;甚至他在提出這個理念之後他必須去實踐,在實踐的當下有可能會牽扯到政治方面的問題,所以會有很多的因素,沒有辦法讓執行者能夠完整、而且圓滿的實踐他原有的理念,所以想要縮小貧富差距並不容易。
而提到「自他相換」的這個法類,尤其是《入行論》的偈頌、以及《入行論釋》當中的釋文,其實這個部分的內容,字面上都相當的艱澀。我們一般人,在乍看之下是不容易了解的,但是否因為文很困難,我們就可以放棄呢?並不能!就是因為它難,所以我們更應該堅持。如果覺得它很困難,一開始就被棄的話,那我們什麼時候才能夠了解這些法類呢?這些法類是很重要的,既然是重要的,所以我們必須要堅持下去;縱使乍看之下,初學的時候你會覺得有點困難,但由於這些法,對我們修學大乘道而言,它的重要性不是其他法類可以比擬的,所以我們在初學的時候,應該更努力的來學習才是。(道寬比丘尼聞法筆記)
迴向
願生西方淨土中,九品蓮花為父母,華開見佛悟無生,不退菩薩為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