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4/28 11:42:29
學習次第 : 進階
(十七之二)
第四品 不放逸
己二、學波羅蜜多行之理(分四)
庚一、修不放逸是令菩提心行不退失之要件
庚二、特以修習正念正知作為清淨守護諸善法之方便而說學戒之理
庚三、說明修學餘四波羅蜜多之理
庚四、由迴向支說明修學為利他而施捨身財善根之布施理
接下來第四品「不放逸」,在之前第一品當中是提到了「菩提心的利益」。如果想要在內心中生起菩提心,必須要能夠淨化違緣障礙,集聚順緣資糧,所以第二品當中,最主要談到的是「淨化違緣障礙」的部分。而在第三品提到了集聚順緣資糧,並且在淨罪集資之後,而提到了受持菩提心的部分。
接下來在受持了菩提心之後,「學波羅蜜多行之理」,這個科判當中的內容分四:一「修不放逸是令菩提心行不退失之要件」,在受持了願、行二心之後,接下來藉由修學不放逸,能夠讓菩提心以及菩薩行不退失,所以修學不放逸是讓菩提心以及菩薩行不退失的必要條件,這是第四品的內容。
第二個科判,「特以修習正念正知作為清淨守護諸善法之方便而說學戒之理」,在第五品當中最主要提到的是「正念、正知」。為什麼要提到正念、正知?是因為如果想要持戒,這時持戒的內涵是指斷除相違品,如果想要「斷除相違品」,就必須要藉由正念正知的力量來守護我們的內心,所以提到了「特以修習正念正知作為清淨守護諸善法之方便而說學戒之理」,這是第五品的內涵。
第三個科判,「說明修學餘四波羅蜜多之理」,在第三個科判當中,包含了第六品忍辱,第七品精進,第八品靜慮,第九品般若。
第四個科判,「由迴向支說明修學為利他而施捨身財善根之布施理」,第四個科判是介紹了第十品的內容。
庚一、修不放逸是令菩提心行不退失之要件(分二)
辛一、釋品文(分三)
壬一、略說修不放逸之理
壬二、廣說
壬三、攝義
辛二、品名
壬一、略說修不放逸之理(81“)
偈頌:佛子如前說,堅守菩提心,恆勤勿散漫,不違諸學處。
正文,佛子菩薩如前所說,一位菩薩,在還未生起菩提心之前,如同之前所介紹的內容,必須要先思維發心的利益,並且在思維過後,為了要生起殊勝的菩提心,必須要淨除違緣障礙,集聚順緣資糧。在思維了發心的利益,以及淨除了違緣障礙,集聚順緣資糧之後,堅固持守二菩提心,藉由儀軌,很堅定的去持守「願心」以及「行心」這兩種菩提心,並且在受持了兩種的菩提心之後,同時必須要受持菩薩戒。所以在持守菩薩戒的過程中,縱一剎那亦勿散漫,在持戒的當下,縱使是短短的一剎那,也不要讓內心當中生起絲毫的散漫,恆不違越六度、四攝等諸學處,並且要精勤的修學,令自相續成熟的六度,以及令他相續成熟的四攝等種種的學處,以不放逸精勤守護,不令退失。
壬二、廣說(分二)
癸一、於菩提心修不放逸(分二)
子一、不應棄捨菩提心之原因
子二、棄捨彼心所生過患
癸二、不放逸行菩薩學處
子一、不應棄捨菩提心之原因(82“)
偈頌:若輕率著手,或未善觀察,雖允諾成辦,應審行或捨。
正文,若於一事未觀功過,輕率著手而行;如果對於一件事情,沒有仔細的去觀察利弊得失,或者是你並沒有想清楚這件事情到底是該作?還是不該作?或是你沒有考量到自身的能力到底能不能作?「輕率著手而行」,在還未仔細觀察的情況下,草率、不加思索就魯莽行事,這是第一種。第二種,或雖略思,然未善加觀察,或是稍微的思考一下,但並沒有好好仔細的去觀察,其所作事於初雖已允諾成辦,這樣的一件事情,縱使你當初已經答應你要去做,亦應再次審察,這時你應該停下腳步,再次的仔細的思考這一件事情:後當行之或應捨置,這樣的一件事情是應該繼續做?還是應該先暫緩一下?到底這件事情是該做,還是不該做?我們必須要仔細的觀察,應先觀察而後行止。
偈頌:諸佛及佛子,以大慧觀察;吾亦善思擇,豈可捨此心?
正文,此如《妙臂請問經》中所說,這段偈頌的內容,在密續事部的經典《妙臂請問經》當中有提到;不僅如此,在《華嚴經》當中,諸佛以及佛子彌勒等眾,於《華嚴經》等經中,以大智慧觀察此心,讚其利益,言不應捨;在《華嚴經》等諸多的經典當中,諸佛以及菩薩,藉由他們的智慧很仔細的觀察了菩提心的利益,並且讚歎菩提心,不僅讚歎,而一再的告誡後人,不應該棄捨如此殊勝的發心;吾亦如前由思其利益等,以多原因觀察定須受持,這當中的「吾」,是指寂天論師本人。寂天論師他也是藉由思維了菩提心的利益,並且藉由多種的原因來觀察,我們必須要受持菩提心。不僅寂天論師是這樣思維的,我們在修學大乘法的同時,也作了如此的思維,由善思擇既受持已,豈可輕易捨棄此心?藉由仔細的思維,並且透由儀軌而受持了願、行二心之後,怎麼可以隨便就說要放棄呢?直至成佛,應當守護,不令退失!對於菩提心的利益,以及捨菩提心的過患,過去的諸佛菩薩,都透由非常仔細的方式作過了觀察。而我們自己在還未受持菩提心之前,也思維過菩提心的利益,並且藉由多門來作觀察,最後發現要成就圓滿的佛果,必定要受持菩提心。所以在經由眾多的角度思維過後,我們怎麼可以輕言放棄呢?
子二、棄捨彼心所生過患(分三)
丑一、墮入惡趣(分三)
寅一、墮惡趣之原因
寅二、引述依據
寅三、斷除相違
丑二、退失利他
丑三、延緩登地
寅一、墮惡趣之原因(83“)
偈頌:若已立此誓,然未成辦此,則為欺有情;來生何所似?
正文,若已立此誓言:「願將一切有情安置佛地!」之前我們在十方諸佛菩薩以及上師的面前,立下了「願將一切有情安置佛地」等種種的誓言,並且受持了菩薩戒。在立誓受戒之後,然未實踐成辦此事,但我們並沒有努力付諸於行動,來成辦我們之前所立下的誓言,則為欺誑一切有情,在當下我們的行為就等於是在欺騙一切的有情,也是在欺騙十方的諸佛菩薩,以及我們的上師。犯下了這樣的過失,我之來生將何所似?我的來生到最後,會變成什麼樣子呢?不出墮惡趣中。除了惡趣之外,沒有其他的去處。
寅二、引述依據
偈頌:若人心欲施,少許尋常物,思已然未施,經說墮餓鬼;
況至誠宴請,令享無上樂,後反欺眾生,云何生善趣?
首先我們看到第一個偈頌,在正文當中,若人心中欲施一口食等少許尋常之物,思已然未施予,如果有一個人,他的心中想要布施一口飯,「少許尋常之物」,很普通的這種物品給其他的人,「思已然未施予」,但在思維過後,卻沒有實際去布施這個物品給他人的話,則此將如《念住經》說,如果之前生起了想要布施的念頭,而之後並沒有付諸於行動,這樣就如同佛陀在《念住經》當中所提到的:「若已略思,而未施者,將墮餓鬼;如果在內心中生起了想要布施的念頭,最後卻沒有布施的話,這樣念頭所造的業,會讓我們將來感生餓鬼。若已立誓,然不施者,將墮有情地獄。」在內心中不只是生起想要布施的念頭,而是確定我一定要這麼去做,但是最後卻沒有做的話,「將墮有情地獄」。
不僅在《念住經》當中有如此的提到,在《分辨六趣經》當中也再次的提到,《分辨六趣經》云:「若人已立誓,欲布施飯菜、根莖及果實,後因慳未施,將生餓鬼城,遭受猛烈苦。」尚說此即餓鬼之因;如果內心中生起,想要布施一口飯等非常普通的物品給他人,但在生起這樣的念頭之後,卻沒有去實踐,當下所造的業,如果都會讓我們感生餓鬼,甚至地獄的話;況心至誠宴請一切有情、非唯空言,恭敬高呼前來作客,更何況是我們在受持菩提心、以及受持菩薩戒的過程中,我們在十方諸佛菩薩面前發誓,並且在發誓的當下「非唯空言」,我們並不是口頭上說說,而是打從內心底,希望藉由我的力量來救度一切的有情眾生,並且隨著儀軌的文字「高呼前來作客」,我們希望一切的有情眾生,都能夠前來享用無上的安樂,令其享用無上大樂以及現前人天安樂,所以我們希望一切的有情,最終都能夠享用佛果的安樂,在還未成佛之前,也希望他們能夠獲得現前的人天安樂,在立下這樣的誓言之後,後反捨棄,最後因為某一種的原因,而捨棄了一切的眾生,此為欺誑一切眾生,云何能生善趣?這等於是欺騙了一切的有情眾生,在這樣的情況下,怎麼可能再次的投生在善趣當中?定不能生。
之前我們所提到的例子,他所對的有情──也就是對象,是只有一個人,我們現今立誓的對象是一切的有情。並且之前所舉的譬喻,想要施予有情的是非常普通的飲食,而且它的量是非常的微少,而現今我們想要給予一切有情眾生的,是最究竟的無上大樂。所以之前藉由這樣的心念,都會讓我們來生投生餓鬼或是地獄的話,那更何況是我們在立下誓言之後,最終棄捨了一切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