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5/25 10:44:52
尊貴日宗仁波切
學習次第 : 進階

 

入菩薩行論釋 佛子正道(第三十五講)

宣講:甘丹赤巴 日宗仁波切

 

(三十五)2013年5月12日上午(大悲精舍)

 

印度的大成就者龍樹論師,在《中論》當中有提到:

 

「尊說緣起法,不生亦不滅,不斷亦不常,不來亦不去,

 

非一亦非異,息滅諸戲論,頂禮善說者,圓滿正等覺。」

 

在這兩個偈頌裡最主要提到「緣起是遠離生滅等八法」的內涵。提到「緣起」,一切的法都是緣起,「緣起」可以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介紹:第一種,由因生果的緣起,第二種,依著施設處藉由分別心假立的緣起。一切的法要不就是「由因生果」,要不就是「觀待施設處之後,透由分別心假立而成」,所以一切的法都是緣起法。既然是「緣起法」就表示「法」它並沒有任何的自性、沒有任何的自方。

 

而緣起的正理又稱為「正理之王」,也就是透由緣起的正因,它能夠同時的斷除「常邊」以及「斷邊」。提到「緣起」這兩個字,以藏文的直譯而言是「依起」,所謂的「依」是指觀待、依賴,既然一法的形成,它是必須依賴、必須觀待的話,就表示這一法它是存在的。既然一法是存在的,它就可以斷除毫不存在的「無邊」;依著他人而形成,就表示它並沒任何的自性,它並不是從自方獨立而形成的,因此藉由緣起的道理,它也能夠斷除「常邊」。所以緣起的正因為什麼稱為正理之王?是因為透由緣起的正因,它能夠同時的斷除常、斷二邊。也就是一切的法都是緣起,既然是「緣起」就表示這一法它是存在的,而且存在的方式並沒有任何的自性。

 

導師釋迦世尊是以這樣的方式來告訴我們無自性的道理,而追隨導師釋迦世尊的弟子──也就是我們,也應該用相同的方式來學習無自性的內涵。並且在學習的時候,之所以要學習空性的道理,並不是只為了自己,而是為了遍虛空的一切有情。為了遍虛空的一切有情,在心中生起想要追求佛果的菩提心,以這樣的動機來聽聞今天的大乘法。

 

接下來請看到《入菩薩行論釋》〈第九品〉第141個偈頌,後兩句(214)。

 

辰五、破從自他共生

 

此頌四句,可配總攝破除從三句生,亦可結合破從自他共生之理。接下來所提到的這四句話,可以從兩種的角度來介紹:第一種「總攝破除從三句生」,這當中的「三句生」是指自生、他生以及無因生,可以從破除自生、他生、無因生的角度來介紹;「亦可結合破從自他共生之理」,但也可以從另外一種角度,破除自他共生的角度來介紹。

 

偈頌:   亦非住各別,或聚合諸緣;

 

142、亦非由他生;非住非趨行。

 

  釋文,苗等諸果,亦非自性如柏樹枝插入銅盆,住於水、肥、暖、濕等各別物,或住於彼一切聚合諸緣;若有此事,理應可見,然不可見。首先提到「苗等諸果」,苗芽等果它是依賴種子等才有辦法形成,但是苗芽依賴種子的方式,並不像是柏樹枝插入銅盆的那種依賴法。就像我們將食物放到一個容器裡面,食物跟容器這兩者,它有「能依」、「所依」的關係,相同的,我們將柏樹的樹枝插入銅盆當中,這兩者的關係也是「能依」跟「所依」。但是這跟我們所要介紹的苗芽跟種子還是有所不同,雖然苗芽跟種子也是「能依」與「所依」,但是當食物放到容器裡,或是將柏樹的樹枝插入銅盆當中,我們能夠同時的看到這兩者;但透由種子而生起苗芽的時候,我們並沒有辦法同時看到這兩者。所以苗芽依賴種子的方式,如果進一步的去探索的話,想要從境界上去探索「苗芽它是如何依賴種子」的話,從境上我們去觀察,並沒有辦法找到一個真實的「能依」以及「所依」的對境。

 

所以提到,「苗等諸果,亦非自性如柏樹枝插入銅盆,住於水、肥、暖、濕等各別物」,形成苗芽的因緣當中,有水、肥料、溫度、濕度等眾多因緣,苗芽的果它並非安住在各別的因緣當中,「或住於彼一切聚合諸緣」,也不是安住在眾多的因緣聚合的和合體當中。為什麼不是?「若有此事,理應可見,然不可見」,如果苗芽它是分別的安住在各個因緣當中,或是安住在眾多因緣的聚合體當中的話,照理來說應該要能夠看見,但是沒有辦法看見。

 

爾時亦非有果,而且在因緣聚集的同時,也就是在因位的階段也找不到果,緣未變前不生苗故。因為在因緣還未轉變之前,是沒有辦法產生苗芽的,所以在因位的階段,並沒有辦法找尋到果。那既然在因位的階段,沒有辦法找到果的話,我們如何的來安立苗芽它是依賴著種子呢?它完全是由分別假立而形成的。如果我們不以此為滿足,想要進一步的,在境界上去探索苗芽它是如何的依賴種子,它是依賴著眾多的因緣?還是眾多的因緣聚集的和合體?想要在境界上去探索的話,我們並沒有辦法找到一個真實的對境。

 

所以進一步的提到,亦非於彼眾緣之外由他物生,苗芽它是不是在眾多的因緣之外,由其他的因緣所生的呢?並不是!非以自性成立安住已生,它是不是以自性成立的方式,安住在它已經形成的這個狀態下呢?也就是在因位的時候「果就已經出現,只不過它不明顯,它只是暫時的安住」,苗芽也不是以這樣的方式安住在因的階段。亦非滅已趨行他處,苗芽也不是「在消失之後,它會離開而到別的地方」。所以從各種的角度我們去觀察,都沒有辦法找到真實的苗芽,故無少許自性;是故亦無自生、他生及從自他共生。既然苗芽它是無自性的,也代表苗芽它並非自生、也非他生、也非自他共生。總之,以蘊及補特伽羅為有法,無自性生,因非自生、他生、共生,亦非無因生故。我們平常有提到「破除四生」,這「四生」分別是自生、他生、共生以及無因生。所以如果我們要列出一個公式的話,以「蘊」以及「補特伽羅」作為我們探討的法,不論是「蘊或是補特伽羅它都是無自性生的」,這是所立的宗。為什麼是無自性生的?它所舉的正因,「因為不論蘊以及補特伽羅都不是自生、也不是他生、也不是共生、也不是無因生的緣故」。此頌成立宗法。而這個偈頌它最主要成立的是「蘊以及補特伽羅它並非自生、他生、共生以及無因生的道理」,所以這一點稱為宗法。

 

卯二、緣起正因(215)

 

偈頌:愚癡所執實,與幻化何異?

 

釋文,染污愚癡無明所執、假立諦實諸法,此與幻化、夢、影有何差異?本自性空,然現有自性故。屬於煩惱的愚癡無明,它所執著假立的諦實諸法,在這裡也有強調「無明、假立諦實諸法」,這一點就跟我們昨天在第139個偈頌裡面所提到的,「未觸假立實」這句話的意思是相同的。所以這個字用「假立」來解釋會比較恰當,但如果它是有上加字的話,也就是在藏文的呈現上,它是有上加字的話,就是要用「觀察」的這個字眼來解釋,但大部分的論著裡都會用「假立」的這個詞來解釋這句話。所以在這個地方相同的,「染污愚癡無明所執、假立諦實諸法」,諸法沒有任何的「諦實」,但無始以來我們的心中染污的愚癡無明,在面對境的當下,很自然的它會執著、而且它會假立諸法是有諦實的,所以染污無明它所執著的諦實諸法,「此與幻化、夢、影有何差異?」其實法它的本質與幻化、夢、影是沒有任何的差別。

 

過去在沒有電視的時代,幻化師會透由咒語的力量,讓觀眾能夠看到幻化的象馬;而現今透由外在的物質,它能夠讓我們看到電視,其實我們在看電視的時候,電視裡面的「影像」也是幻影。只不過幻化師是透由咒語的力量而讓觀眾看到幻像,而電視當中的節目,這是透由物質的力量,而讓我們看到了一種虛幻的影像,而實際上諸法的本質,它就跟幻化師所變現的「幻化」,以及我們在電視當中所看到的「影像」是完全相同的。「本自性空」,它們的本質都沒有任何的自性,而為什麼我們在看到對境的時候,我們會認為境是有自性、有諦實的?這是因為無始以來,我們被無明所染污的緣起,我們的心中有無明,所以透由無明所看出去的世界,它是顛倒的、它是虛妄的,所以它將「無自性的境」看成是「有自性的境」,所以提到「本自性空,然現有自性故」。

 

偈頌:143、幻師及眾因,所變諸事物;應當觀察彼,何來又何去? 

 

釋文,幻師所變幻化象馬,及眾因緣所變諸事物等,幻化師透由咒語的力量所變現出的幻化象馬,以及眾多的因緣結合之後所形成的諸多事物,若由自性所成,如果「幻化象馬」以及「透由因緣所形成的事物」,它們都是由自性所形成的話,生時應從他處而來,滅時又當前往餘處,如果它們都是由自性所成的,就表示在境界的方位,我們去尋找之後要能找到真實的對境。既然是如此,它們的「生」到底是從何處而來?而消失之後,它們又要前往何處?這從境界的方位去尋找,應該能找到一個真實的對境才是!但實際上在觀察之後,我們並沒有辦法發現「幻化的象馬」以及「事物的法」,它們是從哪裡來?而且在消失之後,又將前往何處?所以在這個地方提到了,「若由自性所成,生時應從他處而來,滅時又當前往餘處」;應當觀察彼從何來、又去何處?來去無自性故,但透由正理去觀察之後,我們並沒有辦法發現「幻化象馬」或者「透由眾多因緣所形成的事物法」,是從何而來?在消失之後又當前往何處?所以是沒有辦法觀察到的,這就表示「境」它的來去是無自性的,以補特伽羅及蘊為有法,所以最後提到了,以「補特伽羅」以及「蘊體」作為例子,無有自性,為緣起故,這些都沒有自性,因為它是緣起的關係,譬如影像。

 

偈頌:144、近因能見果,無因則不生;造作如影像,彼豈有諦實?

 

釋文,行與苗芽等果,近於無明、種子等因,能見彼生,十二因緣當中,「行」是依賴「無明」而生起的,這是內在的因果;而苗芽是透由種子才能產生,這是外在的因果。所以「行與苗芽等果,近於無明、種子等因」,不論內在的「行」,或者是外在的「芽」,一切有為法的果都必須要觀待相順的因緣,「能見彼生」,觀待相順的因緣才能夠生起相順的果;若無其因,則不能生。彼為造作,故如影像,既然果的形成必須要觀待因,這就表示果是透由因而造作的,它並非真實,所以它的本質猶如影像,彼中豈有諦實?無也。所以果是沒有任何諦實的。「幻師及眾因」等四句,在143個偈頌裡有提到「幻師及眾因」等四句話,這四句話,成立緣起因之周遍,它最主要要強調的是,如果一法的形成它是緣起的話,緣起的法一定是無諦實、無自性的。所以它要「成立緣起因之周遍」;後二句半明因,所謂的「後二句半」指的是第144個偈頌,「近因能見果,無因則不生;造作」,所以提到了「後二句半明因」,所謂的「因」它指的是緣起的正因,「近因能見果,無因則不生;造作」,它是在強調緣起的內涵,所以這句話「後二句半明因」;半句明喻,「如影像」這三個字它提到的是譬喻;最後明宗,「彼豈有諦實?」是指果是無諦實、無自性的,所以提到「最後明宗」。欲廣知者,應從《入中論廣解》了知。

 

卯三、破有無生正因(分三)

 

  辰一、成立正因破自性生

 

辰二、由此破自性滅

 

  辰三、成立三有寂滅平等

 

辰一、成立正因破自性生 (216)

 

偈頌:145、若法已成有,何需由因生?假若彼為無,又何需由因?

 

釋文,諸法若已成自性有,何需由因而生?在「因」的階段「果」如果是自性有的話,在第一句裡面所謂的「諸法」它最主要要描述的是,在「因」的階段「果」如果是自性有的話,「何需由因而生?」那果為什麼需要由因而產生呢?根本沒有必要,因為在「因」的階段「果」它本身就已經是自性生了。因自性有不須生故。既然在「因」的階段「果」本身是自性生的話,那何必再透由因而產生果呢?所以在偈頌裡面提到,「若法已成有,何需由因生?」「假若彼為無」,假若彼果為無,如果「果」是不存在的,又何需由因生?如果「果」本身是不存在的話,為什麼它需要有「因」呢?根本不需要,不能生彼果故。因為透由「因」也沒有辦法生「果」。所以在這裡它最主要破的是「破除果是自性有」的這一點,以及「果是完全不存在」的這一點。所以前面兩句話是要「破除果是有自性的」,而後兩句是要「破除果是完全不存在的」。

 

有謂:「諸果皆於因位無而生故,不須破此,有些人提出了個人的見解而提到,「諸果皆於因位無而生故」,「果」的形成它是在「因」的階段不存在的情況下,透由「因」的力量而產生的。所以這一點是存在的,它不需要破除,是破全無生者,所以他認為這個偈頌最主要破的是「破完全不存在的生」;另外一種看法,破除有果生者,破除有果的生,亦是破數論師所許因位有果及多數人所許自性,有些人他認為「破除有果的生」是要破除數論外道所安立的「果在因的階段是存在的」,以及多數人所認定的「果是有自性的」,是已生故,不須再生。」既然數論外道認為因的階段已經有果,或者多數人認為果是有自性的話,「是已生故」,這就表示果它已經是存在的,不需要再生。所以在解釋的時候,有些人是用第一種方式來解釋,有些人是以第二種方式來作解釋。此言已出理路之外。但這兩種解釋的方式,都不恰當。

 

這個偈頌它最主要描述的是,「果它在因的階段既非自性生,而且它本身也不是完全不存在的生」,是故應許:自性空之因果,如影、如幻。所以應該要承許因果它的本質是自性空的,它就如同影像、如同幻影。而「如影、如幻」是什麼意思呢?如果是以「幻」來作解釋的話,「幻」就是幻化。幻化師他所變現的「幻化」是存在的,它所變現的幻化象馬是存在的,而且存在的當下,觀眾在看到幻化象馬的時候,他可以看得到幻化的象馬是會走動的,相同的,諸法它的本質雖無自性,但是在無自性的狀態下,能夠建立「能生、所生」的因果法。不僅如此,「幻化」雖然存在,但是它存在的方式,並不如同觀眾心中所顯現般而存在,相同的道理,諸法雖然是存在的,但它存在的方式也不如同在我們心中所顯現有自性般而存在,所以諸法如夢、如幻的這一點,應該是以這樣的方式來解釋才對。

 

成立無事不可為因所造之境。若曰:「已成有者,雖不須生;然無有者,何故不生?」所謂的「成立無事不可為因所造之境」,是在強調「無事的果」,也就是有些人他會認為「已成有者,雖不須生」,如果在「因」的階段「果」已經形成的話,的確不需要生果,因為果在因的階段就已經存在了;「然無有者,何故不生?」如果「果」它在「因」的階段,它是「無事的果」,也就是它是沒有作用的果,它是無事的果的話,那難道它不能藉由因緣聚合之後而產生嗎?所以這個角度就跟之前所提出的內涵有些不同。所謂的「已成有者,雖不須生」,是指在因的階段,如果果它就有作用的話,的確它不需要再生一個果;「然無有者」,但如果在因的階段,果它是「無事的果」它是沒有作用的果的話,那難不成不能藉由因而產生另外一個果嗎?所以提到「然無有者,何故不生?」

 

偈頌:146、縱以千萬因,無能變無事。彼狀豈為事?變事外無他。

 

釋文,縱以千萬之因,亦無能令無事變為事物,他宗認為在「因」的階段,有一個「無事的果」,透由因緣的力量能將「無事的果」轉變為是「有事的果」。在這裡所謂的「無事」以及「有事」,指的是「無作用」以及「有作用」的這兩種方式,所以提到「縱以千萬之因,亦無能令無事變為事物」,縱使有千百萬種因緣,也沒有辦法將「無事的果」轉變為是「事物的果」,所以提到「縱以千萬因,無能變無事」,因任誰皆不能將無事轉為事物故。因為「無事」它並沒有辦法把它轉為「事物」。若能轉變,是未捨棄無事時狀而變?或捨棄已而變?假設「無事的果」它能夠轉變為「事物的果」的話,它在轉變的這個階段,它是如何轉變的呢?「是未捨棄無事時狀而變?或捨棄已而變?」在這裡作了兩種的假設,第一種在轉變的過程中,無事的果它並未捨棄無事時的狀態而改變,這是第一種。第二種,無事的果它是捨棄了原有無事的狀態而改變的。若如前者,如果是第一種的話,彼無事狀豈為事物?如果無事的果,它是在未捨棄無事時的狀態而改變的話,未捨棄無事時的狀態,它怎能夠改變為事物呢?照理而言,它本身還是無事的啊!所以提到「若如前者,彼無事狀豈為事物?」能作用者與不能者二相違故。因為有作用的事物與無作用的事物,這兩者是相違的,所以如果你想從無事的狀態轉變為是有事的狀態的話,你必須要先捨棄原有的狀態。所以在這裡提到,「若如前者,彼無事狀豈為事物?」能作用者與不能者二相違故。

 

若如後者,如果無事的果要轉變為事物之前,它要捨棄原有的狀態的話,那它怎麼能稱為無事呢?「若如後者」,除由事與無事二者變為事外,定無他者。在轉變的時候,第一種從事物轉變成事物,第二種從無事轉變成事物,所以從無事轉變成事物,如果它是捨棄了無事的狀態而轉變的話,那這時難不成事物轉變成事物嗎?也不是!那是無事轉變成事物嗎?也不是!除了這兩種狀態還有第三種情況嗎?也沒有!所以無事的果在任何的情況下,都沒有辦法轉變為是事物,所以提到「若如後者,除由事與無事二者變為事外,定無他者。」

 

所以這一段,它也是在破除法是有自性的事物,以及有自性的非事物,以及破除法是事物以及非事物這兩者,也同時破除法是事物以及無事這兩者的無自性,所以在破的時候是從這四個角度在破除的。

 

在上一段最後是提到了,這個偈頌裡它是以四種不同的角度來破除「事」與「非事」,也就是事物以及無事。它是破除了自性的事物,也破除了自性的無事,也破除了同時是事與無事的這一點,也破除了事與無事皆非有自性的這一點。以這樣的方式描述或許會清楚一點。

 

偈頌:147、無時若無事,何時方成有?未生事物前,猶未離無事;

 

148、若未離無事,定無有事時。事亦不成無,應成二性故。

 

  釋文,又若未捨無事時狀,於無事時,應無事物,如果未捨棄無事物的狀態,在無事的階段下「應無事物」,則於何時方成有事?所以在未捨棄無事時的狀態,在無事的階段,應該是沒有事物可言的,那什麼時候它才能夠從「無事的狀態」轉變成是「有事的狀態」呢?因無事時,事不生故。又若是捨無事時狀而變,則未生事物前,猶未遠離無事,如果要捨棄無事時的狀態而改變的話,「則未生事物前」,縱使它捨棄了無事時的狀態而改變,但在改變之後還未生起事物之前,「猶未遠離無事」,所以在還未生起事物之前,它還是無事的狀態,所以它「捨棄了無事時的狀態」在還未生起事物之前,其實追根究底「它還是無事的狀態」,它並不是有事的狀態;若未遠離無事,定無有事物時,如果沒有遠離無事的狀態,這時怎麼能夠安立有事物呢?所以提到「若未遠離無事,定無有事物時」,此二相狀為相違故。

 

猶如無事不可變為事物,事物亦不能成無事,就像「無事法」無法轉變為「事物」,相同的,「事物」也不能轉變為是「無事」;假若一半為事,一半無事,一法應成二自性故。如果一法有一半是事物,而一半是無事的話,那同一個法當中應該要同時具備兩種自性,但實際上這樣的法並不存在。此諸正理是破全無及諸無事能生。所以這個正理以最簡單的方式來介紹的話,它要破除的是「事物有自性」的這一點,它也要破除「無事是有自性」的這一點,並且它也要破除「事物與無事二者是有自性」的這一點,而且「非事物與無事是有自性」的這一點也是要破除的。所以最後提到,「此諸正理是破全無及諸無事能生」。

 

以苗芽為有法,無自性生,有亦不自性生、無亦不自性生故,如石女兒。在之前第三個科判是提到了「破有無生正因」,破除有無生的正因。在描述這個正因的時候,應該如何陳述呢?「以苗芽為有法,無自性生」,所以苗芽它是我們所探討的法,它是無自性生的,這是所立的宗。為什麼苗芽是無自性生的呢?它所列出的因是提到了,「有亦不自性生、無亦不自性生故」,所謂的「有亦不自性生」指的是苗芽它是果,它是透由種子而產生的。但是它產生的方式並非自性,所以它在描述的時候最主要強調的是,苗芽的這個果在因的階段,如果是有的話也不是自性生,如果是沒有的話也不是自性生。所以苗芽的這個果,在因的階段不論有或是沒有,它都不是由自性而產生的,「如石女兒」。

 

又破因位無而生者,是破因位雖無,然於生時由自性生,故此須加所破區別。並且在破除「果在因的階段無」而產生的這一點時,「是破因位雖無,然於生時由自性生」,果在因的階段是不存在的,所以果在因的階段不存在而產生的這一點,如果要破的話應該如何破呢?「是破因位雖無」,是要破除果在因的階段雖然不存在,「然於生時由自性生」,但是透由因在生果的時候,如果因生果的方式是由自性的方式而產生的話,這一點是要破除的,所以破除「因位無而生者」的時候,它是要加上所破來作區別的。所謂的「所破區別」是指,果在因的階段本來就不存在,這一點是沒有辦法破除的,那它要破的是什麼?果在因的階段雖然不存在,但是由因生果的時候「如果是從自性的角度而產生果」的話,這一點是要破除的,所以提到「故此須加所破區別」。

 

辰二、由此破自性滅(218)

 

偈頌:149、如是滅非有,事物亦非有,故一切眾生,恆常不生滅。

 

  釋文,如上所述成立生無自性,如是滅亦非有自性,透由以上的正理來證成「諸法的生是無自性的」,相同的,諸法的滅也沒有任何自性,事物亦非有其自性,透由因果所形成的事物也沒有任何的自性,是故一切眾生,恆常自性不生、不滅,所以眾生的本質從「生滅」的角度而言,都沒有任何的自性,本來寂靜,而且諸法在形成的當下,它原本就是無自性的,所以提到「本來寂靜」、自性涅槃。而諸法在形成的當下,原本就是無自性的這一點,就是諸法的自性涅槃。

 

辰三、成立三有寂滅平等

 

偈頌:150、眾生如夢幻,若觀似芭蕉。

 

釋文,三有眾生猶如夢幻,雖無少許自性,然能無紊各作所作。在輪迴當中有情的本質如同夢幻。在作夢的時候,有時我們會作好夢、有時會作惡夢,並且在作好夢的時候我們會心生歡喜,在作惡夢的時候我們會感到恐懼。雖然夢本身是虛妄的,但是在「好夢」以及「惡夢」的狀態下,我們還是會有各種不同的感受現起;相同的,諸法雖然沒有任何的自性,但在無自性的狀態下,還是能夠毫無雜亂的安立所作以及能作。就比方說,以善惡業感苦樂果而言,業果的道理雖無自性,但在無自性的狀態下,還是能夠安立善業感得樂受、惡業感得苦受,所以提到「三有眾生猶如夢幻,雖無少許自性,然能無紊各作所作」。

 

若以觀察實性正理觀察,近似芭蕉,雖顯似能獨立,然無少許自性堅實。如果以正理去觀察諸法的本性,就如同我們去分析芭蕉樹,到最後我們都沒有辦法找到獨立的自性,「然無少許自性堅實」,所以沒有任何的一分,像我們心中所想像般如此的堅固。這一點最主要要告訴我們的是,輪迴當中的形形色色,外表看似光鮮亮麗,但仔細的思維過後,你會發現根本沒有堅實的一面。所以仔細的去思維外境,我們會發現,外境並不如同我們想像般如此的堅固,如此的具有自性。

 

成與不成「觀察實性」之界限者,(這一段的內容很重要,請作個記號)什麼樣的狀態「稱為觀察實性」?什麼樣的狀態它「不能稱作觀察實性」呢?這兩者的分界限要如何的來區分呢?謂不僅以名言假立為足,而更尋求、觀察名言所趣之事如何為有,即成觀察實性,所謂的「觀察實性」是指,當透由名言假立諸法之後,如果我們不以此為滿足,而想要更進一步的去「尋求、探討名言所趣之事」,也就是「透由名言所安立的境」它的本質到底為何的話,「即成觀察實性」,這就表示我們在觀察法它的實性。

 

也就是以瓶子為例,瓶子在名言的安立下它就存在了,但如果我們不以此為滿足,想要在瓶子上面去探索,瓶子到底在哪裡?瓶口是瓶子嗎?還是瓶底是瓶子?如果想要在瓶子的方位上,去探索瓶子存在何方的話,這時我們已經在探索了「瓶是有自性還是無自性的」。所以在探索之後,我們當然沒有辦法找到瓶子,但很多人會誤以為,從境界的方位去尋找、探索之後,沒有辦法找到瓶子,就代表瓶子是不存在的,其實並不是!在探索之後,沒有辦法找到瓶子,是代表「瓶子的自性是不存在的」,不是代表「瓶子是不存在的」。為什麼會這樣區分的呢?是因為瓶在安立的當下,本來就是在不觀察的情況下所假立、所安立出來的。既然是在不加思擇、不加觀察的情況下所假立出來的法,如果我們想透由思擇、觀察而去尋找對境話,怎麼能夠找到瓶子呢?根本沒有辦法找到瓶子。因為它當初安立的方式,跟我們想要探索的方式,剛好是背道而馳的。所以既然瓶子是在不加思擇、不加觀察的情況下,所假立出來的境,這時如果我們想要在境界上去尋找它的話,當然沒有辦法找到瓶子。所以從境界的方位去尋找對境,最終沒有辦法尋找到真實的對境,並不是代表法不存在,而是代表法無自性。所以如果沒有辦法區分這一點的話,就會像很多西藏的論師,他們認為「諸法是不存在的,我們眼前所顯現出來的法都是錯亂知的顯現」,但其實並非如此。所以在這個地方有特別的強調,「觀察實性」它必須要具備的條件;

 

若非如此,而以名言假立為足,觀察天授來不來等,僅是名言觀察。如果我們僅以名言的假立為滿足,而我們想要去觀察的是,比方說天授他什麼時候來?他從哪裡來?他是男的還是女的?他是好人還是壞人的話,這並不是在觀察天授的實性。而是如果我們要進一步的去分析,天授跟天授的蘊體這兩者是什麼樣的關係?天授的蘊體是不是天授?或者是他們兩者是本質相同,還是本質相異的話,如果想要去探討天授他最究竟的本質為何?這時才是觀察天授的實性。而不是在探討天授有沒有來?他從哪裡來?他是男的還是女的?他是好人還是壞人?並不是說以這樣的方式在探索天授,就代表我們是在觀察天授的實性,所以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

 

偈頌:涅槃不涅槃,實性亦無別。

 

釋文,脫離貪等三有束縛所得涅槃,及處輪迴牢獄不得涅槃,於真實性亦無差別,「涅槃」與「不涅槃」這兩者在名言的狀態下是完全不同的,所謂的「涅槃」是指跳脫貪等三有的束縛,而能獲得涅槃,而「不得涅槃」的狀態是指,我們身處輪迴的牢獄當中無法自主,所以從名言的狀態下,涅槃與不涅槃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狀態。但如果以諸法究竟的本質來探索的話,「於真實性亦無差別」,這兩者都沒有任何的自性,因三有與寂滅同為自性空故。因為三有的不涅槃以及寂滅的涅槃,這兩者同樣都是無自性的緣故。對於這一點,《三摩地王經》云:「三有眾生猶如夢,此中無生亦無死…」,三有眾生的本質如夢如幻,並沒有自性的生、也沒有自性的死,及如《優波離請問經》云:「若量諸法之自性,無果亦無得果者。」如果我們想要探索諸法的自性,到最後我們會發現並沒有「自性的果」,也沒有「自性的得果報者」。(道寬比丘尼聞法筆記)

 

迴向

 

願生西方淨土中,九品蓮花為父母,華開見佛悟無生,不退菩薩為伴侶。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