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4/28 11:44:47
學習次第 : 進階

講述:甘丹赤巴  日宗仁波切

中譯:如性法師           手錄:鶴 林

(十八之一)2012年3月25日 (下午)大悲精舍

寅三、斷除相違(84“)

接下來我們看到第三個科判,「斷除相違」。在早上的課裡我們有提到,如果棄捨了菩提心,這個人來生會墮入惡趣,對於這樣的論點,有人提出了以下的質疑。

在正文當中,或曰:「若爾,則與經典相違。如果以上的這個論點是成立的話,這個論點與佛經的內涵是相違的。為什麼相違?經說聖者舍利弗往昔發菩提心、行諸行時,魔乞右手,彼斷右手,以左手施,魔出不悅之言,令其心灰意冷,棄捨發心,後仍獲得阿羅漢果。」有人提出了以下的這個公案,也就是在佛經裡面曾經提到,佛陀的兩位大弟子,智慧第一的舍利弗尊者,以及神變第一的目犍連尊者,而這個公案的主角是智慧第一的舍利弗尊者。尊者剛開始修學佛道的時候,是修學大乘道,並且在內心中生起了菩提心,是一位大乘的菩薩,而之後他「示現」出退失菩提心的面貌。在這個地方我們特別的強調「示現」的這兩個字,因為對於舍利弗尊者,他是否是聲聞的行者,這在經論當中有不同的說法,所以在此用「示現」,也就是他的本質是菩薩的本質,但是他示現出退失菩提心的面貌。

為什麼會退失菩提心?是因為尊者他在行菩薩行的時候,有一天他遇到了一位魔王,這位魔王為了要讓尊者的菩提心產生動搖的緣故,所以他示現成一個人,這個人他是沒有右手的,所以他來到尊者的面前跟尊者說:「我知道您是一位菩薩,既然是一位菩薩,在我沒有右手的情況下,您應該要悲愍我,把您的右手布施給我才是。」這時尊者聽到他的這些話,在不加思索的情況,就用左手拿了一把刀,把他的右手割了下來。既然把右手割了下來,理所當然的只剩下左手,當然他就用他的左手,拿他的右手,把它布施給對方。但是當時在印度境內,他們是很忌諱用左手拿東西給別人的。所以這時魔就回答他說:「你怎麼可以用你的左手把手拿給我,你是不是看不起我?如果你看不起我,你怎麼會是一位菩薩呢?」所以就用非常挑釁的語言跟尊者作了以下的這個對話。這時候尊者就說:「因為你跟我要右手,所以我把右手割下來,那我不用左手拿給你,難不成我要用右手拿給你嗎?」這時候魔就回答他說:「你不一定要用右手拿,你可以放在頭頂上,然後遞給我也可以,為什麼要用左手呢?」

這時尊者聽到了這段話,內心感到相當的惋惜,他覺得怎麼會有行為這麼惡劣的眾生?而我在面對這樣一位眾生的同時,我的內心中都沒有辦法調伏,更何況是要利益一切的有情?所以當下他生起了這樣的念頭,菩提心就馬上退失了。雖然尊者因為這樣的境界而退失了菩提心,但是他在那一生當中,還是證得了羅漢的果位,並沒有墮入惡趣。所以有人提出這樣的公案作出了質疑,認為之前自宗所安立的論點是不成立的。

而對於這樣的問難,在偈頌當中提到了:

有人捨覺心,仍可得解脫;此業理難思,唯遍智能知。

正文,謂聖者舍利弗等眾,雖捨覺心,然彼仍可得解脫;在經論當中有提到,聖者舍利弗等種種的公案,公案的主角雖然都棄捨了菩提心,但是最終都還是可以獲得小乘的解脫;此業,凡夫議,有一切遍智能知,除此餘者皆未能思。在偈頌裡面有特別的提到,「此業理難思,唯遍智能知」,看似好像沒有正面的回答別人所提出來的問題,在字面上是提到了業果非常深細的道理,凡夫是沒有辦法了解的。這樣的道理,在這個世間上只有具備一切遍智的佛,才能夠徹底的了知,佛以外的其他有情,是沒有辦法理解業果深細的內涵。雖然看似沒有正面的回答,但實際上這樣的回答,它的背後所影射的是因為尊者在當時雖然棄捨了菩提心,但由於他現證空性的緣故,透由證得空性的智慧,而斷除了煩惱障。斷除煩惱障的人,來生是不會墮入惡趣的,不要說斷除了煩惱障,縱使只有得到加行道的忍位,來生都不會再次的墮入惡趣。所以在字面上看起來似乎是沒有正答,但是這樣回答的背後,另外一種的回答的方式是指,尊者在當時雖然棄捨了菩提心,但由於現證空性的緣故,所以來生不會墮入惡趣受苦。

丑二、退失利他(分三)

寅一、退菩提心有重墮罪,故失利他

寅二、障礙其餘菩薩行善亦同前罪,將墮惡趣

寅三、彼等之原因

寅一、退菩提心有重墮罪,故失利他(85“)

下一個科判「退失利他」分三:一、退菩提心有重墮罪,故失利他。二、障礙其餘菩薩行善亦同前罪,將墮惡趣。三、彼等之原因。首先我們看到第一個科判,「退菩提心有重墮罪,故失利他」。如果一位受持菩薩戒的行者,棄捨了菩提心,這時會犯十八根本墮當中非常嚴重的重罪。提到菩薩戒當中的十八根本墮,這十八條的戒條,並不是同時出自於一本經典中,而是在不同的經論裡面,有分別的提到某些的戒條。而這些經論裡,包含了《虛空藏經》、《集學論》以及《菩薩地》這些經論,在這些經論當中,都有提到幾條的菩薩戒,而總攝起來結集為十八根本墮。

在十八根本墮裡面,最嚴重的就是生起「邪見」以及「棄捨菩提心」。如果受菩薩戒的行者,內心當中生起了邪見以及棄捨菩提心的話,在此同時不需要具備有其他的條件,在生起這個念頭的當下,就等於是完全的退失了菩薩戒。至於其他的戒條,比方說「讚自毀他」,是必須要具備有其他四種條件的配合,才能夠探討它是否有犯根本墮,或者是更進一步的棄捨了菩薩戒。所以十八根本墮裡面,最嚴重提到了邪見以及棄捨菩提心。所以這一點在科判裡面也有提到,「退菩提心有重墮罪,故失利他」。

第二個科判「障礙其餘菩薩行善亦同前罪」,雖然我們自己本身在受戒之後,並沒有棄捨菩提心,但是障礙其他的菩薩行菩薩行「亦同前罪」,這當中的「亦同前罪」,並不是指犯根本墮,而是指會造下相同的重罪,它的罪業是相同的,「將墮惡趣」,所以透由這樣的惡業,來生還是必須墮入惡趣。而第三個部分「彼等之原因」,首先我們看到第一個部分。

偈頌當中:菩薩墮罪中,此乃極重罪;若犯此墮罪,將損有情利。

正文,退失發心,此乃菩薩根本墮罪中極重罪業;倘若犯此墮罪,即退利他意樂,如果我們棄捨了內心中的菩提心,或是棄捨了一切的有情,「即退利他的意樂」,這時我們內心當中,並沒有辦法策發起想要利益一切有情的這種意樂,此將損有情利益,如果沒有辦法策發起這樣的意樂,就不會進一步的想要藉由種種殊勝的妙行去利益有情,這時對有情而言他是有損失的,因已退失諸行所依。因為在此同時,我們行菩薩行的根源,也就是最主要的力量──菩提心,已經完全生不起來了。

這一點在《攝頌》當中也有提到,如《攝頌》云:「縱於俱胝劫,行十善業道,然心生欲得,獨覺阿羅漢,爾時戒有過,其戒皆失壞;生如此心者,罪重過他勝。」一開始提到了,一位菩薩在受持菩薩戒之後,縱使花了非常久的時間,斷除十惡、行十善業道,但是他在行十善的同時,心中生起想要獲得聲聞、或是獨覺菩提的這樣一種欲求心,「爾時戒有過」,縱使他精勤的斷除十惡、行十善業,但是他所持守的戒是有過失的,「其戒皆失壞;生如此心者,罪重過他勝。」如果在受持了菩薩戒之後,內心當中對於小乘的菩提生起了希求,生起此心的當下,他的罪重是超過別解脫的他勝罪。對於這個偈頌,正文繼續作了以下的解釋。謂具菩薩戒者,若捨願心,犯根本墮;未受戒者,若退彼心,其罪較於別解脫之他勝尤重。

寅二、障礙其餘菩薩行善亦同前罪,將墮惡趣(86“)

偈頌:縱僅一剎那,障菩薩修福,因損有情利,惡趣量無邊。

正文,縱僅一剎那間,礙、阻撓菩薩修福行善,因損菩薩成辦有情利之能力,彼阻撓者將墮惡趣量無邊。如果有一位菩薩,他雖然沒有棄捨菩提心,並且只是花非常短暫的時間,去障礙、阻撓另外一位菩薩修福行善的話,「因損菩薩成辦有情利之能力」,這時他所障礙的對象,或許只有一位菩薩,但是由於他障礙的對象是菩薩的緣故,這時障礙菩薩就等於是障礙一切的有情。為什麼障礙菩薩等於是障礙一切有情?因為菩薩心心念念都是想要利益一切的有情,所以如果障礙一位菩薩行善的話,這時就等於是障礙一切有情獲得現前究竟的利益。因而提到,「因損菩薩成辦有情利之能力,彼阻撓者將墮惡趣數量無邊」,所以這時障礙他人行善的這位菩薩,雖然他自己本身沒有棄捨菩提心,但是由於他所障礙的對象,是另外一位菩薩的緣故,透由障礙他人所犯的惡行,將來還是必須要墮入惡趣當中受苦。

對於這一點其實是我們很容易犯的,不要說障礙其他的菩薩,就連障礙我們周邊的同行善友行善,都會造很多的惡業。有時,我們的內心當中看似有悲愍心,看到周邊的人,尤其是我們的親友,在修學佛道時,花很多的時間、精力,很精進的在修學,內心當中覺得好像是做太多了,所以看起來是有悲愍,然後會去告訴周邊的朋友,或者是告訴你的親人:「你並不用做這麼多,或者是你行善的時間可以稍微的縮短,以節省你的體力」等等,我們會用這樣的一種方式,告訴別人不要去行善。如果今天你的對象是一位菩薩的話,這時候就如同正文裡面所談到的,你所造的惡業是不可思議的大;如果他不是菩薩,只是一般的有情,這時我們也會犯下相當嚴重的惡業。這一點有什麼根據呢?在《菩提道次第廣論》裡面,也有引下面的這段經文:

如《最極寂靜決定神變經》云:較於有人搶奪贍部洲中一切有情所有財物,並殺害彼;我們都知道如果搶奪一位有情的財物,並且殺害對方的話,所犯下的惡業是難以想像的,那更何況是搶奪贍部洲當中一切有情的財物,並將這一切的有情都殺害,這樣的惡業是沒有辦法來形容的。但是相較於這樣的惡業,倘若障礙菩薩行善,如果我們去障礙一位菩薩行善,而對方正在行的善業,舉一個例子──施予畜生一握之食,只是給予畜生一點點的食物,其罪更勝前者無量。如果我們當下去阻礙一位菩薩行善的話,所造的罪業更甚前者。是故於此應當慎防,而這一點剛好是我們很容易犯的,所以平常我們要特別的謹慎小心,因不了知菩薩住於何處,而又極易犯此罪故。如果菩薩他的臉上是有標記的,我們知道什麼人他是菩薩,什麼人不是菩薩的話,這也就算了!但是現今我們都不知道菩薩生於何處?住於何方?他到底是在惡趣當中,還是善趣當中?在善趣當中,他是不是在我們的周邊?這都不是我們可以了解的。既然我們不能了解菩薩住於何處的話,這時對於我們的身、語、意的行為就要特別的謹慎。

若善護此,如果我們能夠對於這一點,很謹慎小心的去防範的話,便能斷除多數依於補特伽羅所生罪過。在這個地方有提到,「依於補特伽羅所生罪過」,平時我們很容易不自覺的去批評別人,毀謗他人,或者是講一些無意義的事情,這時由於你必須要面對某一位補特伽羅,也就是某一位眾生的緣故,當你去批評、毀謗他的時候,會依著他而產生一種罪過。相反的,如果對於以上我們所提到的這個內涵,你能夠謹慎小心,就能夠斷除絕大部分依於補特伽羅所產生的罪過,而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寅三、彼等之原因

在前面兩個科判當中,分別提到「退菩提心有重墮罪,故失利他」,以及第二個科判「障礙其餘菩薩行善亦同前罪,將墮惡趣」,並且在說明的同時,都有引經據論。雖然有引經據論,但為什麼會形成這樣的原因呢?也就是它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正文,前說彼等諸行,其罪無邊之原因者,

偈頌:毀一有情樂,自身尚退失,況毀盡空際,所有眾生樂?

正文,毀一有情命存之自身尚從善趣退失,如果我們去摧毀一位有情在活著的時候他所享有的安樂,比方說我們去摧毀他人的生命,或者是搶奪他人的財物,而讓他人感到痛苦,造作如此的罪業,「自身尚從善趣退失」,來生我們都很難再次的投生在善趣,是會墮入惡趣中受苦的。況毀盡空際所有眾生無上因,如果摧毀一位有情他所享有的安樂,都有如此嚴重的後果,那更何況是我們摧毀,盡虛空一切有情獲得無上安樂的妙因?定墮惡趣,何須待言?所以在造作了這樣的惡行之後,來生會墮入惡趣的這一點,根本不需要多說。

丑三、延緩登地

接下來第三個科判,「延緩登地」。一位菩薩在發心之後,如果退失了菩提心,這時行菩薩行的所依就會完全的消失,在所依消失的情況下,菩薩行也會跟著退失,所以對於這位菩薩來說,由於退失了菩提心以及菩薩行,想要登地是非常困難的。

偈頌:墮罪力強大、具力菩提心,於輪迴交替,登地經長時。

正文,如前所說,棄捨菩提心者,其墮罪力強大,復發具力菩提心於輪迴中二者交替混雜,由惑業力,交替投生善惡趣中,如同之前所提到的,棄捨了菩提心的人,在棄捨菩提心的當下,會造作非常嚴重的墮罪。在棄捨了菩提心之後墮入惡趣,將來有機會再次的投生到善趣,並且再一次的藉由修學大乘法而生起菩提心,也會累積到相當多的福德。所以一位行者,如果他的發心不夠堅固,在發心之後又棄捨,棄捨之後再發心的話,這位行者他在輪迴當中,「棄捨發心」以及「再次發心」的這兩點是交替混雜的。在業以及煩惱的束縛之下,如果棄捨了發心,他就會墮入惡趣;如果生起了菩提心,他就能夠投生在善趣,所以提到「由惑業力,交替投生善惡趣中」,故極喜等須經長時。所以發心又退心,再發心、再退心,以這樣的方式來修學的話,想要登上初地、極喜地等十地,必須要花非常長遠的時間,是故乃至命危,亦應勵力不令彼心退失。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