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5/06 01:03:21
學習次第 : 進階

入菩薩行論釋 佛子正道(下冊)(第九講)

講述:甘丹赤巴 日宗仁波切

 

(九)2013年4月13日下午(大悲精舍)

 

巳二、貪欲之過

 

偈頌:18、故愚癡意汝,無論貪何物,定感彼總和,千倍苦果報。

 

19、故智不應貪,由貪生怖畏。

 

  釋文,是故不解有利善業愚癡意汝,這時我們該問問自己,我們的心非常地愚癡,為什麼愚癡?因為我們的心不了解,到底什麼樣的事情「究竟」對我們才是有利益的?我們看到的都只是「現前」的利益,所以我們的心是愚癡的,無論貪著何物,定感勝過彼等總和千倍之苦果報。現今無論我們貪著何物,定會感得「勝過彼等總和千倍之苦果報」,當下或許我們能夠獲得短暫的安樂,但由於心生貪著,將來所感得的痛苦是無法想像的,是故智者善巧取捨,不應貪著利養、恭敬,如果一位智者懂得取捨差別的話,這時他會選擇不應貪著利養恭敬,因為貪著暫時的利養恭敬,只能夠獲得短暫且微小的快樂,但因為貪著會感得長時劇烈的痛苦,

 

因由貪生惡趣怖畏。

 

辰二、境之過失(分二)

 

巳一、所欲求境皆不可信

 

巳二、譏毀讚揚悉無損益 

 

巳一、所欲求境皆不可信(53)

 

偈頌:   應堅信了知:其自性定滅。

 

20、縱得多利養,令美譽遍揚,所集諸名利,不知何去向。

 

  釋文,應當堅信了知:縱得所貪著境,然不可信,因其自性定將壞滅。縱使我們獲得所貪著的對境,「然不可信」,但這一切都不值得我們相信,為什麼?「因其自性定將壞滅」,因為再怎麼樣,它終究會有消失壞滅的一天;佛是如此告訴我們無常的道理,而這一點我們也能夠親眼看見。縱得眾多利養,令己美譽遍揚,然於臨命終時,所集諸多名利,不知去向為何,縱使在今生我們獲得了眾多的利養,讓自己的聲名遠播,但在臨終的時候,一生費盡心思所累積的名利,最終會到哪裡呢?謂死歿時皆不相隨。在死的時候,我們一生努力累積的財富、名聲,什麼都帶不走。所以在經論裡面有提到:在我們臨終的時候,縱使大地都變成黃金,海洋都變成了酥油,但是我們什麼都帶不走;在死亡到來的時候,除了正法之外,其他對我們都沒有任何幫助。為什麼我們明明看到這一點,但是我們的內心卻沒有任何感覺,這是因為我們過去留下了許多惡業的習氣,所以縱使我們眼前都看得到,但是內心卻無動於衷。

 

巳二、譏毀讚揚悉無損益 

 

偈頌:21、若有人毀我,讚揚何足喜?若有人讚我,譏毀何足憂?

 

  釋文,不應喜惡讚揚、譏毀:若有他人暗中毀我,則有人於當面讚揚又何足喜?如果有人在背後毀謗我們,這時就算有人在當面讚揚我們,我們為何要感到歡喜呢?彼障我歡喜故。因為當我們知道有人在背後毀謗我們的時候,這時這樣的聲音,會障礙我們的內心中生起歡喜。相同的,若有他人讚我,則有餘人譏毀又何足憂?有人讚揚我、讚美我,這時當我們知道有人在毀謗我、譏笑我的時候,為什麼我們要因此而憂慮呢?不因讚毀而有高下,我們不應該因為有他人讚美我,而覺得自己很了不起,當別人毀謗我們的時候,其實我們的狀態也沒有變糟,所以並不需要因此而感到憂慮,故於彼等不應喜惡。

 

寅三、塵囂之過(分二)

 

卯一、愚者難以相處,故不應貪其紛擾事。

 

卯二、引述依據 

 

卯一、愚者難以相處,故不應貪其紛擾事。(54)

 

偈頌:22、有情種種心,諸佛難盡悅,何況劣如我?故應捨世慮。

 

  釋文,有情種種心性,不能盡使愜意,有情的想法千奇百種,我們沒有辦法透由一己之力,讓所有的人都感到滿意;不要說是我們,縱使諸佛能以種種事業利眾,猶難盡悅,縱使是斷除一切過失、圓滿一切功德的佛,透由各種善巧方便利益眾生,都無法讓所有人歡喜接受,何況不識其心、鄙劣如我,更何況是我完全不了解對方的想法,而且我是一位充滿過失、沒有什麼功德的鄙劣凡夫,佛都沒有辦法做到的事情,我怎麼可能做得到呢?未能令喜何須待言?所以,以我們的現狀,想要讓周遭的人都感到歡喜,是不可能的事情,是故應捨與世間人為伴之慮。

 

偈頌:23、有情譏無財,詆毀有財者;本性難為伴,如何令歡喜?

 

釋文,有情譏諷無錢財者:「此人往昔未造福德。」愚夫他會嘲笑沒有錢的那些人,「此人往昔未造福德」,這個人因為往昔沒有造福的緣故,所以今天才會這麼貧窮,這是他活該。詆毀有財富者則云:「彼行邪命。」看到有錢的人,不懂得心生隨喜而會說:「這些有錢人都是透由不正當的手段,才取得了錢財。」愚者本性難以為伴,故彼如何令我歡喜?愚者他的本性就是如此,所以我們跟這樣的人相處在一起,怎麼能夠獲得歡喜呢?不生歡喜,是故不應為伴。

 

卯二、引述依據

 

偈頌:24、愚者皆自利,無則不歡喜,故如來曾說:愚者絕非友。

 

  釋文,原因為何?為什麼我們不應該跟愚者相處在一起呢?愚者無論如何皆求自利,愚者的本性自私自利,此若無勝於他則不歡喜,這當中的「此」指的是自利,愚者所追求的自利,如果沒有比別人好、沒有比別人多,他的內心就會感到不歡喜,是故如來曾說:愚者凡夫絕非親友。因此,世尊曾經提到過:「愚者凡夫絕非親友」,這是在哪裡提到的呢?《月燈經》云:「諸凡夫中無親友,縱為彼說正法語,不生信反易瞋怒,執意示彼愚者行。」凡夫當中我們找不到真正的親友,縱使我們想盡辦法為他人宣說正法的內涵,但是他人也不見得願意接受,甚至會毀謗正法,「不生信反易瞋怒」,對於正法沒有辦法生起信心,反而會對我們生起瞋恨,「執意示彼愚者行」,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還不斷的為他人宣說正法,其實這樣的行為並不是善巧的行為。又云「雖久親近諸愚者,其後仍成非親敵,雖然我們想盡辦法想親近周圍的人,「其後仍成非親敵」,但是周圍的人,他的心態並不是我們能夠掌握的,我們對他好、他不見得會對我們好,所以到最後他可能會成為六親不認的敵人,熟知愚者本性已,智者不應親近彼。」如果我們了解了愚者的本性,就不應該過度的親近愚者。

 

寅四、依止靜處所生利益(分五)

 

卯一、友伴殊勝

 

卯二、處所殊勝

 

卯三、生計殊勝

 

卯四、尋思殊勝

 

卯五、不散亂之殊勝 

 

在這幾個科判當中,最主要提到的是修學奢摩他的順緣。在早上那堂課我們有特別提到,如果具備修奢摩他的順緣,想成辦真實的奢摩他並不困難;但為什麼我們的心中沒有辦法生起真實的奢摩他,是因為我們連修奢摩他的順緣都不具備。看看我們的內心充滿貪瞋以及各種的分別,在這樣的情況下怎麼可能生得起奢摩他呢?提到生起奢摩他的順緣、或者是生起奢摩他的資糧,這一點在《聲聞地》中有清楚的介紹。

 

卯一、友伴殊勝(55)

 

偈頌:25、林中鳥獸樹,不出刺耳音,為伴獲安樂,何時得共處!

 

  釋文,多聞智者,莫與愚者為伴,應住林藪。在這段話裡面最重要是第一句話,「多聞智者」,在還未修行之前,我們必須透由聽聞,了解應該如何修行;如果連修行的內涵、修行的方式都不了解的話,縱使你去深山裡面閉關,也只是自討苦吃,一點幫助都不會有。對於這一點,宗大師在《三主要道》最後面也有提到:當我們了解了《三主要道》的內涵,並且對於《三主要道》生起定解之後,我們應該依止著寂靜處,專注的修行。所以這邊也提到了,「多聞智者,莫與愚者為伴,應住林藪。」林中鳥獸、樹木皆不發出刺耳聲音,在森林中無論是鳥獸或者是樹林,都不會發出令人感到不歡喜、或是刺耳的聲音,與之為伴,能獲安樂;應當發願:「我於何時得與共處!」

 

卯二、處所殊勝

 

偈頌:26、何時處地穴、樹下空寺院?願無有眷顧,永不生貪著!

 

27、何時能自用,無他執己有、天然遼闊地,無貪而安住?

 

  釋文,我何時能隨己所欲安處石窟、地穴、空寺院或樹下?真正的修行人他所發的願,是希望能夠隨心所欲,安處在石窟、地穴,或是空寺院、樹下等處修行;而我們世間人時常發願,能夠住在舒服的豪宅裡。往昔已捨宅舍等物,後不復取,既然我們想成為一位真正的修行人,捨棄了世間的宅舍、錢財、親友等世俗的東西,尤其是出家人,更不應該貪著這些世間的東西,願於彼等無有眷顧,希望我在修行的時候,能夠對這一切沒有任何的眷戀,永不生起貪著之心!我何時能自主受用無他執為己有、天然遼闊之地,我在什麼時候才能夠自由自在地棲息在,沒有主人佔為己有、而且是天然遼闊的地方修行呢?並於身、資財等無有貪著,在修行的時候,對於我的身軀以及我所擁有的資財,沒有任何的貪著,安然而住?

 

卯三、生計殊勝(56)

 

偈頌:28、持缽等少物,著眾所棄衣,縱不匿此身,無懼何時成?

 

  釋文,手持瓦缽及淨瓶等少許物品,身著眾人所棄劣衣,到了寂靜處修行的時候,我們手上拿著瓦缽以及淨瓶等少許的物品,身上穿著別人不要的破衣服,已無他物可被掠奪,這時我們已經沒有多出來的東西,會有人想要來搶了,縱於僻處不匿此身,亦無盜賊等諸畏懼,

 

縱使在偏遠之處,我們沒有將自己的身體、物品藏匿起來,也不需要害怕盜賊或者是敵人,會來搶奪我們的東西,也不需要有人來保護我們,我於何時方能成此?我到什麼時候才能夠變成這樣呢?應當數數發願且如此修。在這句話裡面有提到「應當數數發願」,平時我們要時常發願,「且如此修」,並且盡可能的以這樣的方式來修行。

 

卯四、尋思殊勝(分二)

 

辰一、尋思貪身之對治法

 

辰二、尋思貪著親友之對治法 

 

辰一、尋思貪身之對治法

 

偈頌:29、何時赴寒林,平等觀他骨,以及自身軀,同為壞滅法。

 

釋文:作意自身為無常者,在科判有提到「尋思貪身之對治法」,而在偈頌以及釋文當中有提到兩種對治法:第一種「作意自身為無常者」,第二種「生起不淨想者」。首先我們介紹的是第一種,「作意自身為無常者」:願何時能往赴寒林,平等觀察他人屍骨以及自身軀體同為壞滅之法,我到什麼時候才能夠親自前往「寒林」(也就是丟棄屍體的地方),平等地觀察他人的屍骨以及自身的軀體,同為壞滅的無常法呢?視己身軀亦是此法。其實我們的身軀過了不久之後,就跟寒林當中的屍骨沒什麼兩樣,應如《般若經》中所說而生膨脹等想。所以在思維的時候,我們應該按照《般若經》中的內涵,而對自己的軀體思維膨脹、腐爛等道理。對於這一點世尊在世的時候,也有對周遭的比丘們特別教誡,平時應該在廁所裡面畫上白骨像,也就是一邊如廁的同時,一邊要觀想無常的道理。

 

偈頌:30、吾身將腐爛,狐等因其臭,亦不欲趨前,此狀終來臨。

 

  釋文,生起不淨想者:念吾身軀終將腐爛,愛食不淨之野狐等,亦因其臭不欲趨前,現在我們會覺得自己的身體看起來好像很乾淨,但實際上我們的身軀最終都會腐爛,而且發出令人作噁的臭味,到時候就連平時喜歡吃肉的野狼、狐狸等動物,也不願意靠近。如此無主情狀終將來臨,在這句話裡面有特別提到「無主」這兩個字,到時候我們的身體完全沒有人想要保管,它變成是沒有主人的東西,這樣的情狀終究會到來,應將自身與寒林屍平等視之。所以當這種情狀還未到來之前,我們應該將自己的身體與寒屍林平等視之。

 

辰二、尋思貪著親友之對治法(分三)

 

巳一、不應貪著親友

 

巳二、彼之原因

 

巳三、思維等同旅客同處一日   

 

巳一、不應貪著親友

 

偈頌:31、孑然此一身,生時骨肉連,死後各分散,何況其他親?

 

  釋文,應斷貪愛不捨親友,我們應該設法斷除貪愛親友的執著:吾出生時孑然一身,與此同時骨肉相連,死後尚皆壞滅、各自分散,何況本無關聯、因各別業而相聚之其他親友?

 

如此思維速將分離。從母胎出生的時候,我們是孤零零的一個人,在此同時一起生下來的骨肉,最後都會壞滅各自分散的話,何況一開始「本無關聯」,彼此之間就沒有什麼關聯性,「因各別業而相聚之其他親友?」我們跟親友之間並沒有什麼關聯性,而是因為業力的關係聚集在一起,而成為了親友;但如果連我們的身體,都沒有辦法幫助我們的話,那更何況是周圍的親友?在念死無常的觀念裡面也有特別的提到:在臨終的時候,與我們一起生下來的身體,對我們也不會有任何幫助。我們一生為了它付出了多少的心力,照道理說在臨終的時候,它應該來回饋我們,但是卻不是如此;當死亡出現的時候,不僅錢財、親友沒有辦法利益我們,就連我們的身體也沒有辦法幫助我們,「如此思維速將分離」。

 

巳二、彼之原因

 

偈頌:32、生時單獨生,歿時獨自亡,痛苦無人攤,障友有何益?

 

  釋文,縱能暫時共住,然耽著彼全無意義,縱使我們能夠與親友短暫的共處在一起,「然耽著彼全無意義」,但是過度的貪著對方,完全沒有任何意義,因出生時單獨出生,於死歿時亦獨自亡,因為在出生的時候我們是單獨出生的,而在死亡的當下也是獨自死亡,依彼造罪所感異熟痛苦若無他人分攤,則障行善之友又有何益?縱使我們能夠與親友共處在一起,但是不需要過度的貪著,因為過度的貪著親友所造的重罪,將來感得的異熟苦果,是沒有人願意來分攤的,既然沒有人來分攤,而且親友他只會障礙我們修行的話,那到底親友對我們有什麼幫助呢?毫無利益,故不應貪。

 

巳三、思維等同旅客同處一日(58)

 

偈頌:33、如諸行路客,暫住一宅舍;行三有道者,如是執生處。

 

  釋文,如諸行路旅客,偶於一日暫住同一宅舍,外出的旅客來自四面八方,在因緣會遇時而住在同一家旅舍;相同的,如是因由業力而行三有道者,因為各自的業力而走在輪迴道上的人,亦應暫執為同一類、同血緣等或同生處,彼此因為業力的關係,而走在輪迴的這條道路上,在相識的時候,我們只能暫時的認定對方跟我們同樣都屬於人,所以是同一類的;「同血緣」,或者是彼此是同血緣的親戚關係;「或同生處」,或者彼此是親兄弟、或者是親姊妹等等,故不應貪。但這一切的現狀都只是暫時的,而不會永久的持續下去。

 

卯五、不散亂之殊勝(分二)

 

辰一、智者應依靜處

 

辰二、依靜處之利益 

 

辰一、智者應依靜處

 

偈頌:34、世人咸哀痛,四人抬吾屍;不待至彼時,及早赴林中。

 

  釋文,生命最終不出死故,有生必有死,生命的最終一定是死亡,爾時親友世人咸感哀痛,屆時我們周圍的親友,會為我們的死亡感到哀傷、悲痛,四人從吾住處床上抬起吾屍,死亡之後會有四個人從我住處的床上,將我的屍體抬起來準備丟棄在寒林中;應不待至彼時,及早往赴林中依寂靜處。應該在這件事還未發生之前,趁現在還活著,我們能夠自己走,「及早往赴林中依寂靜處」,趁我們還能自己走的時候,我們應該到森林中,找個安靜的地方好好修行。

 

對於這一點密勒日巴尊者也提到:「我不希望在臨終的時候,我的周遭有一大堆的人痛哭流涕;我也不希望在生的時候,我旁邊有太多眷屬來問候我,如果這兩件事能夠成辦的話,我一生的心願都滿足了。」甚至在論典裡面也有提到:「修行人在修法的時候,心要完全趨向正法,也就是內心所想的是正法。」但是有人會提到:「如果我們一心修法,而沒有去成辦周圍的順緣──比方累積財物的話,我們可能會變成乞丐。」這時候你要有決心:「我為了修學正法,縱使變成乞丐,我也甘願!」有人又提到說:「如果我們變成乞丐,沒有東西吃、沒有東西喝,到最後我們會死亡。」「為了正法,我們寧可死亡也不要苟活。」到最後有人會提到:「那死了之後,誰要來埋葬我們呢?」「真正的修行人,根本不會顧慮這些,死了就死了,屍體到最後隨便丟棄在任何一個荒地,對他而言都沒有差別。」

 

辰二、依靜處之利益(分三)

 

巳一、無憂苦等

 

巳二、善品不退反增

 

巳三、是故吾應依止靜處 

 

巳一、無憂苦等(59)

 

或曰:「住林藪中有何利益?」安住在寂靜處對我們有哪些利益呢?

 

偈頌:35、無親亦無怨,隻身住靜處;他視我同死,歿時無人憂。

 

  釋文,既無令生貪瞋之親,亦無恐作損害之怨,唯我隻身住寂靜處,當我們身處在寂靜處時,這時我們的周圍,不會有讓我們容易生起貪瞋的親友,也不會有時常來傷害我們的敵人,這時只有我們一個人住在那個地方;已捨親友,故雖未死,然他視我等同已死,我們已經捨棄了周圍的所有親友,雖然我們還未死亡,但是我們周圍的親友,都視我已經等同死亡,

 

遠離貪著,故死歿時無人憂惱。這時我們對親友、親友對我們,都已經遠離了貪著,「故死歿時無人憂惱」,在死亡的時候,我們以及親友內心中都不會感到任何憂惱。

 

巳二、善品不退反增

 

偈頌:36、四週既無人,哀傷或損害,故修念佛等,無人令散亂。

 

  釋文,住寂靜處,四周既無親、敵等人為我哀傷或損害我,一個人身處在寂靜處,在臨終時我們的四周,既沒有親人、也沒有敵人;沒有親人會為我們感到哀傷、也沒有敵人會在這個時候來惹惱我們,故處林中能修隨念佛等解脫、一切智道,所以在臨終時,我們一個人身處在森林當中,能夠專心修持「隨念佛等」成辦解脫、及一切智的妙道,無人令生散亂,這時不會有任何人來干擾我們,是故智者應捨塵囂,安住林藪。

 

在這一段有特別提到「臨終的念頭」,「臨終的念頭」對我們而言非常重要,我們要設法在臨終的時候能夠生起善念。但如果我們的周圍有親敵圍繞的話,這時我們很容易被外境所干擾而生起貪瞋。甚至有很多的財物沒有辦法棄捨,到臨終的時候你的內心就會有種種的憂慮,你會想到:「我該如何處理這些錢財?這些錢財我的子孫們是否會平均分配等問題。」這時你的心完全沒有辦法安住在善法上,縱使一生我們沒有辦法精勤的修行,但是在臨終的時候,我們要設法讓心中生起強大的善念,這樣至少可以保證讓我們來生不墮惡趣,這一點是很重要的。

 

巳三、是故吾應依止靜處

 

偈頌:37、故當獨自居,宜人森林中,生樂少劬勞,散亂皆息滅。

 

  釋文,是故,應當獨自隱居宜人之森林中,令自身心喜樂增長。於彼易得生計,故少劬勞,當我們獨自隱居在森林當中,我們的生活非常簡單,所以我們不需要忙碌太多的事情,就像密勒日巴尊者在閉關的時候,只靠著少許的植物、水果就能夠過活一樣;無病等害,故生安樂,在修行的當下,如果身體沒有任何病痛,這時我們的身心都會感到非常的快樂;一切散亂皆能息滅,並且在修行時,心中所生的散亂都能夠因此斷除,因危害少、善法增故。因為我們修學佛道的障礙已經變少了,既然障礙減少,這時我們想要行善、想要修學佛法的道理,就會變得容易多了,因此提到了「因危害少、善法增故。」

 

  而在上一句有特別強調「無病等害,故生安樂。」在字面上雖然特別說明,在修行時如果我們的身體沒有任何病痛,能夠讓我們產生安樂;但是縱使我們的身體有疾病,但如果我們的心能夠放輕鬆、保持自在的話,其實身體的病痛並不會影響我們修行。甚至這樣的逆緣,當我們懂得思維的時候,是能夠轉為修道的順緣。為什麼能夠轉為修道的順緣?當我們懂得思維病痛是來自於惡業,甚至對輪迴能夠生起厭離、對三寶能夠生起信心的話,一心專注修行,縱使對當下的病情沒有幫助,對我們的來生也是有幫助的。所以縱使我們的身體被疾病困擾,但是我們的心要保持在輕鬆自在的狀態。

 

提到了這一點,現今有很多人沒有宗教信仰,他也不認為有前後世,但是你仔細觀察,這些人臨終時的狀態。如果真的沒有前後世,照道理說,這些人他不需要畏懼死亡,因為死之後生命就完全消失了,照道理說他根本不需要害怕。但你仔細觀察那些人,他在臨終的時候,想要斷氣都很困難;氣沒有辦法斷,又希望醫生能夠急救他,但急救之後的效果又不好,一直惡性循環下去,連要斷一口氣都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所以這就表示,他的心沒有辦法處在一種平靜、自在的狀態。而我們修行的人,縱使身體有病痛,也要設法讓我們的心處在平靜、自在的狀態下來修行。

 

子二、斷除顛倒分別(分二)

 

丑一、修習厭離貪欲(分三)

 

寅一、思維熟習貪欲所生怖畏等果(分二)

 

卯一、教誨勤修善法

 

卯二、思維貪欲之過

 

 寅二、思維身等體性不淨

 

 寅三、思維將生諸多不欲

 

  丑二、修習喜寂靜處 

 

卯一、教誨勤修善法(61)

 

在這個部分我們特別強調「斷除顛倒分別」,在修行時,如果無法斷除心中的顛倒分別,我們的心就沒有辦法安住;心無法安住的情況下,就沒有辦法專注在善法上,所以要設法斷除心中的顛倒分別。因此在之前是提到,我們的身必須安住在寂靜處;但是身安住在寂靜處之後,如果心中的雜念沒有辦法斷除,這時對我們修學奢摩他,也不會有任何幫助。提到「雜念」,如果我們手邊的雜事越多,越容易生起雜念;雜事越少,相較之下雜念也比較不容易生起,所以在修學奢摩他的時候,要盡可能排除一些雜事。而這個部分可以分為:「修習厭離貪欲」、「修習喜寂靜處」。

 

「思維熟習貪欲所生怖畏等果」,我們平時應該反覆思維,不斷地串習貪欲所產生的果報。

 

偈頌:38、盡棄餘思慮,為令入等至、調伏自心故,吾應勤專修。

 

  釋文,盡棄貪欲、損害心等其餘思慮,吾應專修二菩提心,在修行時要盡可能棄捨心中的貪欲、以及想要傷害他人的損害心,種種的雜念要設法斷除,而將心完全專注在修持世俗以及勝義這兩種的菩提心上。提到兩種菩提心:「世俗的菩提心」是指為利有情願成佛的一顆心,而「勝義的菩提心」是指現證諸法無自性的一顆心。這兩顆心,一者代表方便、另外一者代表智慧。而方便以及智慧就是整個大乘道的根本,所以在修持的時候,應該以修持二種菩提心作為我們修持的核心;為令自心專注修善而入等至,並依此心修實相義,斷除煩惱、調伏自心,故勤精進。為了讓我們的心能夠專注修善,而保持在襌定的狀態,「並依此心修實相義」,並且在專注的狀態,我們能夠觀修實相的道理,「斷除煩惱、調伏自心」,所以這時我們應該精勤的修學。

 

《勇猛長者請問經》云:「長者,出家菩薩住阿蘭若,應當思擇:『我今何故住阿蘭若?』僅欲安住阿蘭若者,非沙門也…我今何故住阿蘭若?為能圓滿沙門之義。」在《勇猛長者請問經》當中有一段對話:「出家菩薩住阿蘭若」,出家的菩薩住在寺院的時候,應該時常思維:『我今何故住阿蘭若?』為什麼我要住在寺院?為什麼我要出家?「僅欲安住阿蘭若者,非沙門也…」,我們的身體縱使安住在寺院當中,也不是真正的沙門,真正的沙門他必須要具備哪些條件呢?「我今何故住阿蘭若?為能圓滿沙門之義。」沙門這兩個字,在藏文當中有「修善者」的意思,所以我們住在寺院裡,最主要做的事情就是修持善法。所以如果身體住在寺院裡面,但是我們的心沒有辦法安住在善法上,這時我們並不能稱為「真正的沙門」。

 

剛剛仁波切說,這個偈頌是我們可以多思維的一個偈頌,所以我們今天的課上到這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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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篇法寶乃道寬比丘尼現場聆聽之筆記,僅供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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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譯如性法師欲將法寶精髓整理出版,敬請期待!!!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