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8 11:54:21
寂天菩薩
尊貴日宗仁波切
學習次第 : 進階

入菩薩行論釋 佛子正道(第28講)(下冊)

寂天菩薩

甘丹赤巴 日宗仁波切

(二十八)2013年5月5日上午(大悲精舍)

印度的大成就者月稱論師在《入中論》當中有提到:「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先破我。」在前面兩句話有提到,「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無始以來直到現今,我們的心中會有貪等煩惱,在輪迴中流轉的同時,必須承受生、老、病、死種種的痛苦,一切過患的根源是來自於「薩迦耶見」,所以透由理性去分析之後,我們可以知道一切煩惱所有的過患,都是來自於「薩迦耶見」。既然是如此,反觀自心,我們的心中什麼時候會生起「薩迦耶見」?在生起「薩迦耶見」的時候它的所緣是什麼?它的行相又是什麼?這是我們必須探討的。

「由了知我是彼境」,薩迦耶見它的所緣境是緣著「我」,這個「我」它是存在的,它是業果所依的「我」。緣著這個「我」之後,心中會呈現的行相是什麼?心中會呈現「我是有自性,由自方所形成」的。提到這一點,「我有自性,我是由自方所形成」的這一點,從中觀應成派的角度而言,它是「細分的所破」,破除了這一點,我們就能夠了解「我是無自性」的道理。所以以中觀應成的角度來說,當我們提到「我執」的時候,「我執」可以分為「補特伽羅我執」以及「法我執」兩種,這兩種我執它最主要的差異,是「所緣境」的差異,而「執著境的方式」並沒有任何不同。「補特伽羅我執」最主要執的境是執著「我」以及「補特伽羅」,而「法」是執著「補特伽羅以外的法」,它們的「所緣境」雖然不同,但「執著的方式」是相同的,「補特伽羅我執」是緣著補特伽羅而生起「自性成立」的這種念頭,而「法我執」是緣著法而現起「法是自性成立的」,所以補特伽羅我執以及法我執,這兩者最大的差異是「所緣境」的不同,但「執著境界的方式」並沒有差別。

所以這時候我們進一步的去探討,「我」是不是有自性的?如果「我是有自性」的話,從境界的方位我們能夠找到真實的我嗎?並不能!所以我是如何形成的呢?我的形成完全是「觀待分別心假立而形成的」,既然「我的形成方式是觀待分別心假立而形成的」,這時候我們就應該以此為滿足,而不是在境界上面去探討是否有一個真實的我。所以「故瑜伽師先破我」,瑜伽師他所要破的我,並不是所緣境的我,它所要破的我,是當我們的心在執著我的時候,會現起「有自性、有自相的這個我」。

在學習「空性」這個法類時,很重要的一點是我們學習的動機。不論是講說或者是聽聞,學習佛法跟世間法最大的差異,是在我們學習佛法之後,最主要是希望透由實踐佛法的內涵來調伏自心,這跟一般世間的學問並不相同。我們學習世間的學問,它不見得要來調伏內心,它可能只是謀生的工具,但是學習佛法它並不是為了講述佛法,或者是為了展現自己比別人了解得更多,所以來學習佛法。學習佛法的目的,是希望我們能夠藉此來調伏自心,而獲得解脫以及一切遍智。所以在學習空性的法類時,我們要了解,我們為什麼要來學習空性的道理?這時我們必須思維,無始以來直到現今,之所以會在輪迴中流轉,是因為我們的心中有煩惱,透由煩惱而造作了各種流轉生死的業,而這兩者當中又以「煩惱」為主,而眾多的煩惱當中以「無明為根本」。所以當我們了解了這一點,進一步的我們就要探索,「無明」是不是能夠斷除的?如果我能夠斷除無明,就能夠斷除心中的煩惱,斷除心中的煩惱我就能夠跳脫輪迴,不需要承受輪迴的苦。所以,之所以要學習空性,最主要的原因也是如此。

我們不要覺得學習空性的法類,好像只是為了要了解更多的知識,或者是在了解之後能夠對他人宣說空性的教法,其實這並不是我們學習空性最主要的原因。既然我們想要離苦得樂,我們就必須要了解苦樂的根源為何?如果我們想要斬斷痛苦的根源──也就是無明,唯有生起證得空性的智慧,才能夠斬斷無明。而且今天我們在學習空性的法類時,我們所學的法是大乘法,既然是大乘法,我們在心中必須生起與大乘法相順的心──也就是「為利有情願成佛的菩提心」,以這樣的動機來聽聞空性的法類,對我們才能夠產生幫助。

縱使在聽聞的過程中,我們不見得很了解文中的內涵,但只要我們用清淨的動機來聽聞的話,這對我們一定也能夠產生幫助。相反的,如果我們一開始的動機並不是很清淨,縱使我們都能夠聽懂文中的道理,但這些道理對我們而言,不見得會產生幫助。所以學習佛法最主要的關鍵是我們懂多少,就應該實踐多少,如果我們能夠以這樣的方式來實踐佛法的道理,佛法就能夠在我們的心中呈現出一種力量,縱使短時間我們不了解佛法的內涵為何,也能夠在心中留下深厚的習氣。

接下來請看到〈第九品〉的第63個偈頌。

偈頌:63、聞聲自性者,云何能見色?一人成父子,假立非真實。

釋文,又心自性聞聲者云何能見色之心?應不能成,彼二行相全相違故。在這一段裡面是提到了,如果心它的自性是「聞聲的自性」,為什麼它能夠轉變為是「見色之心」呢?照理來說應該是沒有辦法轉變為見色之心,因為「聞聲的特性」以及「見色的特性」,這兩者它的行相是完全相違的。若曰:「如一士夫,觀待異者,可安立彼為父、為子,這時他宗回答說:舉一個例子,比方說以一個人,「觀待異者」,觀待不同的對象,他可以安立為父親、也可以安立為兒子。也就是觀待自己的兒子,這個人他身為父親,而觀待自己的父母,他是身為他人的兒子,所以同樣一個人,他觀待不同的對象,可以同時安立出父親以及兒子的這兩個特點。

相同的,觀待外相及其自性,見色之際,雖無聲之外相,然有聲之自性,因色、聲乃同一性故,所以他宗認為「觀待外相及其自性」,所謂的「自性」,在數論派他最主要提及的自性就是「勝性」,也就是外在的境,雖然會呈現各種不同的面相,其實它們的自性是完全相同的,透由同一個自性而變現出不同的外相,所以提到「觀待外相及其自性」。如果從「外相」以及「自性」來探討的話,「見色之際」,當我們見到色法的時候,「雖無聲之外相」,所見到的對境,它雖然只呈現「色的行相」而沒有呈現「聲的行相」,「然有聲之自性」,但從自性的角度而言,「色的自性」跟「聲的自性」並沒有差別,「因色、聲乃同一性故」,所以在見到「色的自性」的同時,也等於是見到了「聲的自性」。爾時亦可安立彼為聲之有境。」既然是如此,在見到色法的當下,既然色法與聲音它的本性是完全相同的話,這時見到色法的這顆心,它也能夠安立為是聽聞到聲音的一種心,所以提到「爾時亦可安立彼為聲之有境」,這是他宗所提出的論點。

對於這一點自宗回答,此二喻、義不同,你所舉的「喻」以及你所要闡釋的「道理」,這兩者並不相同,因一人成父,乃是觀待異者假立,因為同樣一個人,他是父親還是兒子,這完全是觀待不同的對象而假立出來的,這種假立的方式是以「世俗」的角度來作假立,非真實性,它並沒有真實的本性,然汝承許彼等自性皆為有勝義故。但是你所提出的觀點,「聲」以及「色」是同一種自性的這一點,你是從「勝義」的角度來解釋的,所以提到,「然汝承許彼等自性皆為有勝義故」。既然是從「勝義」的角度來介紹的話,它就不會有「觀待他者」的這一點出現,所以你所舉的「喻」,最主要是「從世俗的角度,透由觀待他者而由心去假立對境」,但實際上你所要闡釋的內涵並非如此。它並不是從「世俗」的角度來探討,而是從「勝義」的角度來探討,既然是從「勝義」的角度來分析的話,就不會有「觀待他者而形成另外一者」的這種特點。

偈頌:64、精力與塵暗,非子亦非父。

釋文,汝許精力與塵、暗三分相等者,為勝性、自性及勝義諦,數論派他們認為所謂的「勝性」可稱為「自性」也可稱為「勝義諦」,它的內涵是什麼呢?「精力與塵、暗三分相等」,所謂「精力與塵、暗」它所指的是苦、樂、捨這三種感受,也就是當這三種感受它的力量均等的時候,數論派將這樣的狀態安立為是勝性、自性以及勝義諦,所以提到了,「汝許精力與塵、暗三分相等者,為勝性、自性及勝義諦」。

所以數論外道他們在闡釋自性的時候,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以種子跟苗芽為例,種子跟苗芽它所呈現出來的外相是不一樣的,但是它們的自性是相同的。甚至數論外道他們會進一步的提到,在種子還未發芽的時候,這個時間點種子本身是有苗芽的,但只是苗芽它沒有辦法清楚的呈現,它有苗芽的自性,但它沒有辦法呈現出苗芽的行相。所以他們提到種子跟苗芽的自性是相同的,但所呈現出來的面貌──也就是外相,並不相同。

然子時之自性非子,父時之自性亦非父,並且他們提到了,在兒子的階段,兒子的自性並非兒子,父親的自性也非父親,因數論派云:「諸德勝自性,非行於見道;若成見道者,不實如幻化。」這個偈頌要如何解釋呢?謂許自性永不得見,現見之父、子等為虛妄故。「自性」是沒有辦法被凡夫所看見的,所以提到「諸德勝自性,非行於見道」,凡夫所看到的對境是自性所變現出來的外相,而自性所變現出來的外相,它是虛妄的、它是猶如幻化的,但是它的本質是真實的。所謂的「本質」是指,它最終的自性是真實的,所以提到「謂許自性永不得見」,以數論派的角度而言,他們認為諸法的自性,是沒有辦法被凡夫親眼見到的,「現見之父、子等為虛妄故」,而我們眼前所見到的父親或者是孩子等世俗法,它是自性所變現出來的外相,既然是如此,它是虛妄、它是如幻化般不真實的。所以他將自性安立為真實,而外相安立為是不真實、是虛妄的。

若爾,父應成子,子亦成父,因父、子乃同一性故。以自宗的角度來探討的話,如果父子他的自性是完全相同的話,那照理來說,父親就等於兒子,兒子就等於父親,因為父親與兒子他們的自性是完全相同,而沒有差異的。是故,由許父、子同一自性,縱觀待他,亦不可立各別現狀。如果父親跟孩子的自性是完全相同的,而且它的自性是以「勝義」的角度來探討的話,「縱觀待他,亦不可立各別現狀」,既然是從「勝義」的角度來探索的話,縱使觀待他者,觀待不同的對象,也沒有辦法安立各別的現狀。因為在觀待他者安立各別現狀的這一點,是從世俗的角度來區分,而不是從勝義的角度來探索。

偈頌:  不見見色者,彼有聞聲性。

65、若見轉異相,如舞者非常。

釋文,復次,以見色者為有法,不具有聞聲,因若有彼自性,量應可見,然不見故。「以見色者為有法」,也就是如果以見色者作為基礎來探討的話,「彼不具有聞聲自性」,見到色法的心它本身並不具有能夠聽聞聲音的自性,「因若有彼自性,量應可見,然不見故」,因為見到色法的心,如果具有聽聞聲音的自性,照理來說,正量應該能夠見到,但是任何的正量都沒有辦法見到這一點。若如舞者脫前衣冠,著後服飾,由外相變見色者為聞聲異相,首先提到了一個譬喻,「若如舞者脫前衣冠,著後服飾」,就像有人在表演的時候,有時他會穿上國王的衣服,有時會換上大臣的服裝,而有時會穿著出家人的袈裟,由於穿著不同的服裝,他所呈現出來的外相就不相同。如果你所認為「見色者」能夠轉變成「聞聲者」的這一點,是從「外相」的轉變而由「見色者」轉為「聞聲者」的話;若爾,神我應非常事,這時「神我」怎麼會是恆常的事物呢?因捨原狀取異相故。因為它能夠捨棄原來的相狀,而執取與原來相狀相異的另外一種性相。所以在這裡有提到,「見由外相轉變見色者為聞聲異相」,雖然聲音以及色法它的自性是相同的,但畢竟它所呈現出來的外相是不同的,所以如果你所謂的「見色的心」它具有聞聲的自性,是從外相上的轉變而讓「見色者」成為「聞聲者」的話,那這時「神我」它並沒有辦法如你所安立般是恆常的事物,因為它會捨棄原有的相狀,而執取另外一種的外相。

偈頌:謂異相一體,彼一未曾有。

釋文,若:「無過,聞聲外之異相,如見色者,彼與聞聲同一體性。」對於自宗所提出的問難,他宗作了回答:這是沒有過失的,「聞聲外之異相,如見色者,彼與聞聲同一體性。」外相上與聞聲是相異的見色者,它與聞聲者是同一個體性,所以不會有你所提出的這個過失。體,昔未曾有,唯處於異體故。這兩者它會成為同一個體性,「昔未曾有」,這是過去從未發生過的事情,因為「聞聲者」以及「見色者」,這兩者完全是兩種不同的個體,所以這兩種完全不同的個體,它們怎麼會是同一個自性呢?如果是同一個自性的話,推論到最後這兩者應該是同一個個體,如果是同一個個體,為什麼能夠呈現不同的相狀呢?如果是同一個個體,照道理說,它是沒有辦法呈現不同的外相的,所以既然「聞聲者」以及「見色者」,這兩者所呈現的外相不同,就表示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個體,而不是同一個個體,既然是如此,怎麼能夠安立這兩者它的本性、它的自性是相同的呢?這是第一種解釋方式。

第二種,或云:後者相狀,不應許為前相,因其後者昔未曾有,「後者的相狀」不應該承許為是「前者的相狀」,也就是它從「聞聲的相狀」轉變為是「見色的相狀」之後,「見色的相狀」它不應該是「聞聲的相狀」,「因其後者昔未曾有」,因為後者在成形的時候,它在前面的那個階段並未成形,所以「後者」它並非「前者」;《大疏》則釋:若有一者後生餘相,爾時仍許彼二為一,如此一體昔未曾有,因許彼此為相違故。而第三種的解釋方式是提到,「若有一者後生餘相」,如果有一法它之後轉變為另外一種的相貌,「爾時仍許彼二為一」,這時如果還承許這兩者它是同一個個體的話,「如此一體昔未曾有」,這樣的一體是過去從來沒有過的,「因許彼此為相違故」,為什麼?因為這兩者它的本質,我們去探索之後,你會發現這兩者它的本質是完全相違的,「相違的兩種法」是沒有辦法成為一體的。

偈頌:66、異相若非實,應說其自性。

釋文,曰:「無過,所現異相如所現為。」這時他宗再次的提出反駁:還是沒有過失,因為我心中所顯現相異的外相,「非如所現為實」,並非如我心中所顯現般是真實的。所以他被自宗逼到了角落,所以最終他回答說:我內心雖然會看到不同的外相,但實際上,外境它並不是以這樣的方式呈現出來的,所以提到「所現異相,非如所現為實。」若爾,應說與彼心成真實同一自性為何?如果外境它存在的方式,並不像我們心中所顯現般是如此真實的話,你所謂的「真實同一自性」到底是什麼呢?有什麼它能夠跟我們的心,能夠成為真實同一個自性呢?應無可說,因許任現何相,非如所現為真實故。到最後你沒有辦法安立真實的自性,為什麼?因為你已經承許,在心中不管呈現出任何的外相,它都不如我們心中所顯現般真實,因此一切的境都是虛妄的。

在上一段偈頌當中提到了,「異相若非實,應說其自性。」這兩句話它最主要描述的是,在心中會顯現不同的外相,但是實際上境界並不如同心所顯現的,境它並沒有不同的外相,「呈現不同的外相」這只是心所呈現出來的一種虛妄的影像,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如何來安立真實的自性呢?這時他宗又回答說:

偈頌:  若謂即是心,眾生將成一。

67、心無心亦一,同為常有故。

釋文,若謂:「即是實有神我之。」他宗他們認為:「聞聲者」以及「見色者」還是能夠安立為是「真實的同一自性」,要如何安立呢?「即是實有神我之心」,實有的「神我」它既是聞聲者、也是見色者,如果將「實有神我的心」安立為真實的自性的話,則不同相續所有眾生將成一人,因許神我是無分之常遍者故。當他宗在回答說:「能夠將實有的神我心安立為是真實的自性」時,這時以自宗的角度來探索,「則不同相續所有眾生將成一人」,不同相續的一切眾生,最終都會成為同一個個體,因為你承許「神我是無分的常遍者」,「常」指的是常態、恆常,「遍」是指遍於一切的眾生,因為你承許神我它是無分的、它是常態的,而且它是遍及一切的眾生。如果是這樣的話,既然「神我」它的本質是無分的常遍者,而且它是實有的自性,而遍於一切有情的話,那一切的有情他的本質都是完全相同、而沒有相異,最終不同相續的眾生也會成為同一個人。不僅如此,有神我與無心物質──勝性──應成一,而且「有心的神我」與「無心的物質勝性」,這兩者推論到最後,它也應該成為同一個個體,為什麼?同為常有、無分、周遍者。因為這兩者它的體性是常有、無分的周遍者。或可答云:因其自性為諦實故。或者從另外一個角度來分析的話,因為這兩者它的自性都是諦實的,既然是諦實的,如果這兩者是有關聯性的話,推論到最後,這兩者會變成同一個個體。

偈頌:差別虛妄時,何為共同依?

釋文,若許差別相異外相顛倒虛妄,爾時何為彼等共同諦實勝性?數論派他們承許「勝性是有自性、有諦實的」,但是透由自宗不斷的提問,到最後他們提出了「外相是顛倒虛妄」的論點,所以提到「若許差別相異外相」,如果各種不同的外相,它的本質是「顛倒虛妄」的話,「爾時何為彼等共同所依諦實勝性?」這時本質為顛倒虛妄的各種外相,它們共同所依的勝性怎麼會有諦實呢?彼亦應無,因諸外相為虛妄故。各種不同外相它所依的勝性,應該不會有任何的諦實,為什麼不會有任何的諦實?是因為「勝性」所呈現出來的外相是顛倒虛妄的,既然是如此,顛倒虛妄的外相所依怎麼會是諦實的呢?

卯二、破勝論派許我為物(179)

之前「數論派」認為「我是屬於心」,而「勝論派」認為「我是屬於物」。在還沒有探討這一點之前,如果以佛家的角度來探索「我」的話,四部宗義當中,有些論師認為「蘊體的續流是我」,有些論師他們提出「蘊體的聚合體是我」的這種觀念,而有些宗義師他們認為「意識才是我」,而有些他們承許「阿賴耶識才是我」。但是在佛教的四部宗義裡,並沒有人承許「我的本質是屬於物」的,所以對於這一點,雖然我本身了解得不是很透徹,但勝論派之所以會將「我認定為物」,或許他是將補特伽羅的外形,不論顏色或者是形狀安立為是補特伽羅,所以才會提出這樣的看法吧!所以對於這樣的論點,

偈頌:68、無心亦非我,無心故如瓶。若有心故知,無知應壞滅。

釋文,諸吠陀派及勝論派,謂我無心,許為物質。外道「吠陀派」以及「勝論派」認為「我是無心的,它是屬於物質」。彼亦非我,因無心故,譬如瓶等。對於這一點,自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屬於物質的我,它並非是我,因為它沒有心,就像瓶子一樣。瓶子為什麼沒有辦法稱為我?是因為瓶子沒有心的緣故。既然是如此,如果你將「我歸類為物質」的話,物質是無心的,那怎麼能夠安立物質為我呢?謂:「我雖為物,然由和合而成有心,故可立為了境者。」如果對方提出反駁而提到「我雖為物」,雖然我的本質是屬於物質,「然由和合而成有心」,但透由外力在某種情況下,它會呈現出有心的狀態,「故可立為了知境者」,因此在那個時間點,它能夠安立為「了知境的這種個體」,因為透由外力它能夠呈現出心的功能,而透由心能夠了知外境。若爾,我無知境之實有性即應壞滅,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是屬於物質」,它本來就沒有「了知心」的這種自性,這一點「即應壞滅」,後由他緣之力了知境故。你在承許我的時候,一開始你認為「我本身並沒有了知境的能力」,這樣的真實性應該是被摧壞的,應該說這個論點是不成立的,因為「後由他緣之力了知境故」,因為「我透由他力」它還是能夠了知對境。

偈頌:69、若我無變異,心於彼何用?無知復無用,虛空亦成我。

  釋文,我無少許變異心於彼我有,而令彼能了知境耶?如果我的本質是完全不會改變的,「心於彼我有何作用」,這時心對於完全不會改變的這個「我」,它能夠產生什麼作用呢?為什麼「心」能夠讓「完全沒有辦法改變的我」了知對境呢?應不能成,照理而言這一點是不能成立的,因已許我無變異故。因為你承許「我」是不會改變的一個個體。

總攝其義:許我無知復無作用,是故虛空亦成我,如果你認為我的本質是沒有辦法了知境,而且由於「我」它並不會變化,所以縱使能夠產生心,心對於「不會變化的我」而言也沒有任何的作用,所以提到「許我無知復無作用,是故虛空亦應成我」,如果「我」它沒有辦法了知對境,而且沒有任何作用的話,那跟「虛空」有什麼差別呢?你也可以承許「虛空是我」啊!承許如此之我無有意義,當我們在安立「我」的時候,如果安立「我」,它沒有辦法了知對境,也沒有任何作用的話,安立這樣的我是沒有意義的,彼全不能作損益故。

寅三、斷除諍難(分二)

卯一、斷除業果非理之諍(分二)

辰一、諍難

辰二、回答  

卯二、斷除不應修悲之諍  

辰一、諍難(180)

偈頌:70、謂若我非有,業果繫非理;造業既已滅,應成何人業?

  釋文,或謂:「假若束縛、解脫所依之我非有,一切事物皆為剎那生滅,則善、惡與其非理,假使輪迴以及解脫「所依的我」並非諦實有,一切事物是剎那剎那的生、剎那剎那的滅,「則善、惡業與其果報繫屬非理」,這時就無法安立由善惡業生苦樂果的因果關係;作善、惡業已於第二剎那壞,則後彼業應成何人?如果造作了善業以及惡業之後,「既於第二剎那壞滅」,它會在第二剎那就完全消失的話,「則後彼業」,之後感果的業,到底是屬於誰的業呢?因受果時,已無造業者故。因為在承受業果的時候,在當下已經沒有造業者了,這樣的業到底是屬於誰的業呢?我等則說士夫常存。」他宗在提出質疑的當下,他提出了自己的論點,他認為士夫是屬於常態法,而不是剎那生滅的無常法。

辰二、回答

偈頌:71、造業受果異,報時無造者,汝我所共許,此諍有何義?

72、因時見有果,此狀定非有。

釋文,因時造業受果時,所依之人本質相,且於受果報時無造,此皆汝我所共許故,於顯示業果繫屬之際,汝作此諍有何義耶?首先「因時造業」,在因的階段某人造了某業,「及受果時」,透由所造的業將來會感得某種的果報,「所依之人本質相異」,在造業的階段以及受果的階段,這兩個動作它「所依的對象」本質是相異的,也就是它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個體,「且於受果報時無造業者」,並且在受果報的當下,的確是沒有造業者,「此皆汝我所共許故」,這一點你跟我都承許,「於此顯示業果繫屬之際,汝作此諍有何義耶?」這個地方最主要顯示的是業果的關係,在此時你作這樣的諍論有什麼意義呢?

因汝亦許因時造業無受果者,受果報時無有造業者故。因為你也同樣承許,在造業的時候並沒有受果者,也就是造業的當下「造業者本身」它並非「受果者」,「受果報時無有造業者故」,相同的,某人在「承受果報」的當下,這個人他是不是原先的「造業者」呢?也不是!所以提到「因汝亦許因時造業無受果者,受果報時無有造業者故。」若前有過,汝亦相同,如果你認為我的承許是有過失的話,相同的,你也會有同樣的過失。或許我承許「無我」,你承許「有我」,但是對於在造業的當下並沒有受果者,在受果的同時造業者已經消失的這一點,你跟我都是共同承許的;謂於因時見有此狀定非有故。在因的階段,也就是造業的當下,能夠看到受果的這一點,「此狀定非有故」,這一點是完全不可能發生的。

偈頌:由依一相續,名造者受者。

在上一段是提到,「造業者」跟「受果者」這兩者是不同的個體,雖然是不同的個體,但是這兩者是同一個相續。因此造業者跟受果者,雖然是不同的個體,但由於是同一個相續的緣故,所以「受果者」他所承受的果,是他之前同一個相續的「造業者所造的業」而感得的果,這一點是不相違的。

釋文,問曰:「若爾,汝宗所許為何?」這時他宗問到自宗:那你所承許的「我」是什麼樣的狀態?造業者跟受果者應該如何安立呢?由依蘊體相續,假立為「」及「」。雖然「造業者」在造業的當下「並沒有受果者」,「受果者」在承受果報的同時「並沒有造業者」,但是造業者跟受果者,他是依著同一個蘊體的相續,透由分別心去假立出來的,所以提到「由依同一蘊體相續,假立名為『造業者』及『受果者』。」所以雖然一者在形成的當下,另外一者並不存在,但由於他們所依的蘊體相續,是同一個蘊體、同一個相續的緣故,所以是能夠安立造業者以及受果者。

言「相續」者,謂具可取支分前、中、後三剎那之能取者。所謂的「相續」指的是什麼意思呢?是指它所取的支分,可以分為前、中、後三個階段,所以前、中、後三個階段的支分所聚集形成的個體續流,我們稱為「相續」。但如果要安立相續就必須「觀待支分」,既然是觀待就表示「它是沒有自性的」。所以,如果我們將「我的本質」安立為是「有自性」的話,「有自性的我」它是沒有支分的;既然是沒有支分的,就表示它沒有辦法安立續流;既然沒有辦法安立續流,當造業者消失之後,那是誰來領受業所感得的果報呢?業果的道理就沒有辦法安立。所以既然我們能夠安立業果,就表示我們是能夠安立在同一個續流之上,透由某人造業將來與這個人同一個相續的個體它能夠領受果報,所以續流是安立在「有支分」的狀態下而形成的,既然續流是必須要觀待他者才有辦法形成,就表示「我」它的本質是沒有自性,是必須在觀待的情況下,才有辦法安立出來。所以提到「謂具可取支分」,這當中的「可取」指的是能取的續流、能取的相續它所擁有的支分,它擁有的支分當中包含了「前、中、後」三個階段,當這三個階段組合而成,透由名言假立,我們能夠假立相續的這個名相,所以造業感果它是建立在相續的這個基礎點之上來談論的。

總之,可言此人亦造作業、復感受果,所以在這個基礎點之上,我們能夠談論某人造了某種業,將來會感得某種的果報,然任誰皆不能安立因果同時。但造業以及感果的狀態,它並不是同一個時間而形成出來的,但如果我的本質是有自性的話,有自性的狀態它並沒有辦法安立相續,如果沒有辦法安立相續,這時造業者在消失之後,那為什麼另外一個人必須承受他所造的業果呢?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所以到最後如果成立「我是有自性」的話,那造業者以及受果者,這兩者應該是同時出現才是,他並不會有前後的關聯性。

偈頌:73、過去未來心,彼無故非我;今心若是我,彼滅亦無我。

74、猶如芭蕉樹,剖析全無有;如是觀察尋,我亦非真實。

  釋文,過去未來心非我,因已滅及尚未生,有我。過去的心已經消失了,所以它並非是我,未來的心還未發生,所以也不是我。許現所生之心是我,第二剎那時,亦無汝許之。所以在過去、現在、未來三個階段當中,過去的心已經消失了,未來的心還未發生,所以都不是我。而現今的心如果是我的話,現今的心在第二剎那也會消失、壞滅,「亦無汝許之我」,這時怎麼會有你承許的自性我呢?猶如芭蕉樹幹,於剖析後,全無自性者,就像芭蕉樹外表看似堅固,但如果仔細的剖析過後,你會發現它完全沒有任何自性;如是以理觀察求自性有無,我亦非真實有,相同的,以正理來觀察去尋求「我是有自性、還是無自性」之後,「我亦非真實有」,我的本質也並非真實有,如果我是真實的話,此為下述證無我理所違害故。如果我的本質是有自性、是真實的話,這一點會被之後所提到「證成無我的正理」所破斥違害。(道寬比丘尼聞法筆記)

迴向

願生西方淨土中,九品蓮花為父母,華開見佛悟無生,不退菩薩為伴侶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