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8 10:49:50
寂天菩薩
尊貴日宗仁波切
學習次第 : 進階

入菩薩行論釋 佛子正道(第14講)(下冊)

甘丹赤巴 日宗仁波切

(十四)2013年4月18日上午(大悲精舍)

第四世的班襌大師洛桑謙堅在《供養上師論》中有提到:

「縱僅微小痛苦亦不欲,然於安樂則未曾饜足,

自他二者絲毫無分別,令他安樂心喜求加持。」

首先這個偈頌當中的第一句,「縱僅微小痛苦亦不欲」,在世間上不論自己或是他人,我們都不想要承受任何的痛苦,小至頭痛或者是被他人批評,雖然被他人批評的當下,對我們的身體不會有直接的傷害,但是就連這樣的痛苦我們也不想承受。第二句「然於安樂則未曾饜足」,但在享受輪迴中的安樂時,我們不曾感到滿足,有一會想要有二,有二會想要有四。第三句「自他二者絲毫無分別」,對於想離苦得樂的這一點,自己跟他人沒有任何的差別,我們所追求的快樂、與他人想要成辦的快樂,從「樂的本質」而言是完全相同的;我們不想要面對的痛苦、與他人想要避免的痛苦,從「苦的本質」也是完全相同的。就連我們想要離苦得樂、他人也想離苦得樂,不僅如此,我們有離苦得樂的權利,他人也有;所以從苦樂的本質,從想離苦得樂的這些點趣入的話,自他二者沒有任何的差別。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我們只成辦自己的快樂、解決自己的痛苦,而忽略了他人的苦樂,這樣的行為並不可取。不要說是修學大乘法,就連世上沒有宗教信仰的那些人,他們都認為這樣的行為是不正確的,更何況我們是修學大乘法的人。在修學大乘法的同時,如果過度分辨自、他,這對我們修學大乘法是一個很大的障礙。

昨天我們有提到「陳述正因」的這個科判,在這個科判當中有列出兩個原因,透由這兩個原因來證成「為什麼我們要去除他人的痛苦、成辦他人的快樂?」這個部分的內涵相當重要。對於很多初學者,甚至平時沒有串習這個部分的人而言,在剛開始可能沒有辦法完全掌握這個科判中的內涵,但其實這個部分的內涵值得我們深思,一再的思考、反覆的串習,你就知道這當中最主要的是什麼意思。甚至進一步,在後面有提到,我們必須要「破除沒有辦法生起自他相換的障礙」,並且進一步的延伸到「破除所破」的這個部分。提到了「相續」以及「聚合體」,一切的法都是在分別心假立的情況下而呈現出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論點產生?是因為最開始有人提出,「我們不需要解決他人的苦樂問題,因為他人的苦對我沒有任何傷害,他人的樂對我也沒有絲毫的幫助,所以我們不需要在乎他人的苦樂問題。」對於這樣的論點,自宗提出了:如果他人的苦不會傷害到我們,我們就因此忽略他的苦,那麼晚上的苦也不會傷害到白天的人,為什麼白天的人要為了避免晚上的苦而憂慮?甚至作準備呢?相同的道理,年老時的苦也不會傷害到年少的人,那為什麼年少的人要為了年老而作準備、而累積財富呢?在提出這個論點的時候,並不是從「勝義」的角度來介紹,而且這個觀念是比較容易理解的。

我們用更簡單的分式來介紹的話,比方父親跟兒子,他也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個體,照理說兩個完全不同的個體,其中一者不需要去除另外一者的痛苦,如果這個論點它是成立的話,為什麼父親要設法解決孩子的問題?為什麼孩子要盡可能的幫助父親?如果他宗所提出的論點都是成立的話,那這些例子是沒有辦法解釋的,所以這個部分是比較容易的。

更進一步的他宗提到了:「這還是有所區別,白天的人跟晚上的人,現世的人跟來世的人,他們彼此之間是同一個相續,但是自己跟他人是不同的相續,所以這兩者是不同的。」當他宗提出這個論點的時候,自宗是如何破除?我們是從「所破」的角度來破除。為什麼從所破的角度來破除?是因為他宗在提出這些論點的時候,他是拘於「有自方、有自性」的情況而提出的這個論點,既然他在提出的當下是拘於這個立場的話,我們就必須先將有自性、有自方的這一點給破除掉。所以在破除的時候,會提到我們必須先認識所破。

提到修持「菩提心」的教授,修持菩提心的教授有很多種,在眾多菩提心的教授當中,最著名的是「七因果教授」以及「自他相換教授」。「七因果教授」是從彌勒菩薩傳至無著論師,所以在無著論師的論典裡,可以看到七因果教授的內涵;不僅如此,在月稱論師的《四百論》以及蓮花戒論師的《修次論》中,都可以看到七因果教授的部分。至於「自他相換的教授」,最主要是寂天論師所傳下來的。

提到這兩種不同的教授,過去的傳承祖師們,他們對於這兩種教授有不同的看法。有一派論師他們認為,「自他相換的教授」是給利根者修行的,因為在修持自他相換的教授時,必須配合著「正見」來作觀修,所以自他相換的教授是給利根的菩薩來修持。至於「七因果教授」,是給鈍根的菩薩來修持的,因為在七因果的教授當中,並沒有明確的提到要配合著正見來觀修,所以過去的祖師們有提到這個差異點。甚至有一類的祖師他們認為,在自他相換的教授中,已經包含了七因果教授的內涵;但是七因果教授當中,並沒有辦法完全包含自他相換的法門。是因為自他相換的法門裡面,還包含了正見;但是七因果教授當中,並沒有包含正見。因此,有祖師他們認為,自他相換的教授已經包含了七因果教授,但是七因果教授當中並沒有包含自他相換的教授。

而在大師所造的道次第論著裡面,是先提到了七因果教授,之後提到自他相換的教授。而近代的祖師他們將這兩種教授結合起來,而在《掌中解脫》裡面,有清楚的告訴我們,應該如何結合這兩個教授來修持菩提心。

在還未聞法之前,請各位先調整聞法的動機。之所以來到這個地方聞法,我們最終的目標,是希望透由了解大乘法而成就圓滿的佛果。所以為了追求圓滿的佛果,我來到上師的面前聽聞大乘法;並且希望在聞法之後,能夠如理實踐大乘法的內涵。在聞法前調整動機是很重要的一環,如果我們沒有調整好聞法的動機,為的只是今生的利益,甚至只是想多了解一些道理為別人講述佛法的話,其實這對我們而言都沒有幫助。縱使我們在聞法過後,並沒有辦法馬上實踐佛法的道理,但只要我們聞法的動機清淨,在當下我們就能夠留下深厚的習氣,這對於我們將來修學大乘法都有直接、間接的幫助。

接下來請看到《入行論釋》〈第八品〉第107個偈頌。

寅三、如此修之利益(分五)

卯一、專注利他無有大苦 

卯二、彼樂最勝故應利他  

卯三、能除傲慢 

卯四、不求報酬及異熟果

卯五、故應修習自他平等  

卯一、專注利他無有大苦(89)

如果行者的心完全專注在「利他」上,在利他的同時,雖然身體會感到疲倦,甚至遇到瓶頸,但是修學利他的行者,都不會認為這是負擔,他會欣然接受;甚至縱使遇到了痛苦,他的內心還是會感到歡喜。

偈頌:107、自心如此修,則樂滅他苦;縱赴無間獄,如鵝趣蓮池。

  釋文,自心若能如前所述,如此修習自他平等,於息滅他苦,如果我們的心能夠如同之前所介紹的內涵,不斷的去串習自他平等的道理,這時我們的心會很歡喜的想要去息滅他人的痛苦,故欲去除他人苦時,忽視己苦,當我們想要去除他人的痛苦時,便會毫不在乎自己有可能遭遇到的痛苦;赴無間獄亦生歡喜,縱使必須前往無間地獄,內心也會感到歡喜,如鵝趣蓮池,就像天鵝進入蓮花池中,故行利他無有意苦。所以在行利他的事業時,內心是不會有任何的痛苦。縱使身體會感到疲倦、或者是身體會感到疼痛,但是內心是不會有意苦的。

提到這一點,過去有一個公案,公案中的主角是噶當派的祖師博多瓦博多瓦在臨終的時候,他告訴身邊的侍者:「我的願沒有辦法達成,你趕快去擺設供品。」這時他身邊的侍者感到很訝異、也很緊張,他心想:「我的上師畢生修持菩提心,為什麼在臨終的時候,他認為他的心願沒有辦法成辦呢?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情?」所以他很緊張的問了他的上師:「您怎麼了?」這時他的上師告訴他:「我在修持菩提心的時候,我心心念念想的是能夠到地獄中去利益地獄的有情,但是我發現這個願沒有辦法成辦,因為在我的眼前,我已經見到了淨土的景象,諸佛菩薩已經來迎接我了,所以你趕快擺設供品。」

卯二、彼樂最勝故應利他  

偈頌:108、有情若解脫,心喜如大海,此喜豈不足?何故求解脫?

釋文,有情解脫三有,心喜如大海盈滿,如果能讓有情獲得解脫,菩薩心中的歡喜就像大海般無有邊際,所欲求事悉皆成辦,這時菩薩心中所想要成辦的那些事情都能成辦,則生此喜豈不足耶?在當下菩薩心中所生起的歡喜,難道還不夠嗎?何故一己解脫?為什麼我們要追求一己的解脫呢?雖然獲得解脫,我們不需承受輪迴的痛苦,但是追求一己的解脫,難道他能夠獲得之前我們所提到的大樂嗎?並沒有辦法。應念一切有情曾作己母而勤利他。所以在修持大乘法的時候,我們應該時常思維:一切的有情都曾經做過我們的母親,對我們的恩德都難以回報;所以這時我們應該不斷的串習,藉由一己之力,我要想盡辦法來利益周遭的有情。

卯三、能除傲慢 

偈頌:109、故雖行利他,無憍不為奇;

  釋文,尤樂利他,故雖行利他事,然無憍舉而念:「我今有恩於汝。」且以此為奇。菩薩特別歡喜利他,所以在行利他的事業時,內心不會感到憍傲、自滿,覺得自己利益他人是很殊勝、很稀奇的;但反觀我們,我們平時只要做一件小小的善行,就會覺得自己很了不起,這表示我們行善的動機是為了自利,而不是利他。而菩薩他心心念念所想的是利益他人,所以在利益他之後,他並不會認為自己做這些事很了不起。

卯四、不求報酬及異熟果(90)

偈頌:一心樂利他,不望得異熟。

  釋文,一心樂於行利他事,故望得異熟果。菩薩在行利他的同時,心中所想的全是利他、毫無自利。所以在利他之後,他並不會期望自己透由行善,能夠在將來感得人天的果位或是投身為轉輪聖王,他的心中完全不會有絲毫的自利。

卯五、故應修習自他平等 

偈頌:110、微如言不遜,吾亦應慎防;如是於他苦,當習悲護心。

  釋文,應當修習自他平等,故僅微如言不遜吾亦應當審慎防護,對於這句話有兩種不同的解釋方式:第一種,既然自他二者都想離苦得樂,這時我們應該審慎防護自己的行為,大至毀謗他人、小至開別人的玩笑,只要我們的行為有可能會傷害到對方,這時我們應該審慎防護,因為自他二者都想要離苦得樂,既然是如此,我們不應該透由自己的三門,無意或是刻意的去傷害到別人,這是第一種解釋方式。第二種,「故僅微如出言不遜,吾亦應當審慎防護」,他從另外一種角度來解釋的話,菩薩在利益眾生的時候,不僅不希望眾生面臨三惡道的大苦,就連眾生他有可能會造作出言不遜的小惡時,菩薩都會盡可能的去防範,希望他不要造作,因為縱使只是小惡將來都會感得苦果,所以菩薩會盡可能的去保護眾生或者是引導眾生,讓眾生不要造作小惡將來感得大苦;所以提到,如是於他所不欲事及所受,亦習悲心及防護心。所以對於他人所不想要承受的,這時我們修學防護心;對於他人所感到的痛苦,內心修學悲心。

寅四、倘若串習自他平等,便能生起此心。

或曰:「於他人身不能念作是我,於其眼目不能念作我之眼目,是故於他苦樂如何能生如己之取捨心?」對於自他相換的內涵,有人提出了以下的論點,第一句「於他人身不能念作是我」,當我們緣著他人的身軀時,我們沒有辦法現起「我的」這種想法,「於其眼目不能念作我之眼目」,對於他人的眼睛我們也沒有辦法念作「是我的眼睛」,「是故於他苦樂如何能生如己之取捨心?」既然如此,我們怎麼能夠對於他人的苦樂,當成是自己的苦樂,如同對於自己的苦樂作出取捨,而成辦他人的快樂、解決他人的痛苦呢?

偈頌:111、如於精血滴,本非自身物,然由串習故,於彼執為我;

112、如是於他身,何不執為我?自身置為他,如此無艱難。

  釋文,若不串習,誠為如此,如果我們不串習的話,的確要生起自他相換的心是很困難的,然如於己父母之精血滴,彼物本非自身物然由串習於彼執為我,在這個地方有提到一個譬喻,雖然這個譬喻是不是恰到好處值得考慮!但是按照原文來作解釋的話,「然如於己父母之精血滴」,我們的身體最初是從父精母血的和合體而形成的,「彼物本非吾自身物」,父精母血的這個和合體,在最初並不是我們的身體,他是父母親身體的一部分,「然由串習力故,於彼執取為我」,但因為我們不斷的串習我執,而會對父精母血的和合體,認為這個東西是屬於我的。在這個地方字面上只有提到「於彼執取為我」,但在解釋的時候我們應該解釋為,「我們會對這個個體執取為,它是屬於我的,或者它是我的身體。」

為什麼對這個譬喻要有所保留?是因為父精母血的和合體,最初,的確他不是我們的身體,但是當我們的意識進入了父精母血的和合體之後,這時我們所生起的念頭,會認為這是我的身體,但的確在意識進入父精母血的和合體之後,這個身體本來就是我們的身體,他並不是他人的身體。所以父精母血的和合體,最初他的確不是我們的身體,但由於我們不斷的串習我執的緣故,會將他人的身體執取為是我的身體,在字面上是這樣解釋的,沒有錯!但如果進一步的去探討,當我們的意識進入了父精母血的和合體之後,在當下這個和合體他是屬於我們的身體,而不是屬於他人的身體,但是的確最初這並不是我們的身體。

相同的,如是若經串習,於他身何不執為我?所以如果我們不斷的串習,當我們看待他人的身體時,為什麼不能夠執為「這是我的」的呢?所以這當中的「不執為我」,其實它所要代表的意涵,是代表為什麼我們不能夠執取為「這是我的」?亦可執取。若作串習,亦能生起如己之心。如果不斷的串習,當我們在看待他人時,也能夠生起如同看待自己的一顆心。是故,應思愛他執之利益,勵力去除他苦。有譯本中無「本非自身物」一句。在某些譯本裡面並沒有提到「本非自身物」這一句,就表示這一句本身是具有諍議的,它諍議的點就像我們之前所介紹的,它是有諍議的;所以有些譯本裡面有提到這句話,但在有些譯本裡面並沒有提到這句話。是故,若刻意除愛執自身置為他如此串習,則無艱難,在之前釋文當中都是以「執取為我」來描述,但最後有提到「若刻意除愛執自身而置為他」,在這個地方特別強調「愛執」,也就是「珍愛」的意思。如果我們很刻意的,想辦法去除珍愛自己身體的這種執著,而將珍愛的心轉換於珍愛他人的話,「如此串習,則無艱難」,不斷的串習之後,到最後當我們看到他人、面對他人的身軀時,我們也能夠生起,之前如同珍愛自己、珍愛自己的身軀所生起的那顆心,如同串習愛我執也。

所以在《入行論釋》裡面,自他相換的時候,時常會提到「執取為我」。但仁波切在解釋的時候,他有特別提到,是否能夠將他人的身體執取為我的身體,這一點是有待考慮的。所以在解釋的時候,或許用最後一句的解釋方式,也就是將之前我們愛護自己、愛護自己身軀的這顆心,轉換於愛護他人、愛護他人的身軀,這樣的解釋方式或許會比較恰當一些。

子二、自他相換之理(分二)

丑一、總示(分二)

寅一、正文

寅二、能如此串習之原因  

丑二、廣說 

寅一、正文(92)

偈頌:113、既知我有過,他為功德海,應當盡力修,愛他棄我執。

  釋文,愛執者,乃是一切罪過之源,故有過失,過度的貪愛自我是一切罪過的根源,對我們而言,它是有過失而沒有任何利益的;相反的,愛執者,則為一切妙聚之基,故為功德。想成辦殊勝的功德,我們必須將愛護自己的心,轉為愛護他人。已,應當盡力棄我執修愛他執。提到自他相換,對於這一點大師在《廣、略》二論當中都有提到,所謂的「自他相換」並不是將自己與他人交換過來,也不是將他人看成自己、把自己看成他人,自他相換並不是這個意思。所謂的「自他相換」是指,無始以來我們不斷的串習珍愛自己、棄捨他人的這種心態,這時我們要將這種心態它的位置對調過來,將珍愛自己的心轉換為是珍愛他人,將棄捨他人的心轉換成是棄捨自己。為什麼我們要轉換這兩顆心?是因為無始以來直到現今,由於我們珍愛自己,所以我們沒有辦法成辦圓滿的佛果。小乘的羅漢沒有辦法成就佛果,最主要的關鍵也在於,他們的心中有愛我執的緣故,所以縱使他們能夠斷除煩惱障,但也沒有辦法成就圓滿的佛果。既然是如此,「愛我執」對我們沒有任何的幫助,那為什麼我們還要不斷的串習它呢?如果我們想要提升自己,這時必須將「愛護自己的心」轉換為是「愛護他人」。

對於這一點在《供養上師論》中也有提到:

「觀見愛我執乃難療病,此即生起不欲痛苦因,

心仇恨彼眾過歸一者,摧滅我執大魔求加持。」

在這個偈頌當中最主要是提到了「愛我執的過患」。接下來,

「愛如母眾欲置安樂心,見此乃生無邊功德門,

彼等眾生縱與我為敵,愛彼勝己性命求加持。」

下一個偈頌提到的是「愛他執的利益」。

寅二、能如此串習之原因

或曰:「有情無邊,故不能執彼等為我。」在這個地方有人提出了相同的論述:有情的數量無邊,所以我沒有辦法將這一切的有情,都當成是我來看待。

偈頌:114、猶如許手等,皆為身肢體;何不許有情,即眾生支分?

  釋文,猶如己之手等彼此雖異,然因彼等皆為身肢體故守護之,在前半段提到一個相同的譬喻,如同我們承認自己的手跟腳,它們是完全相異的個體,「然因彼等皆為己身肢體」,雖然它們彼此相異,但因為它們都是我們自己身體的一部分,所以我們會想辦法去保護它們;相同的,如是有情雖多,若於彼等串習愛執,有情的數量雖然是無邊的,但只要我們肯不斷的去串習愛他執,能承彼諸有情即眾生支分。在這個地方有特別提到「眾生支分」,所謂的「眾生」,他最主要強調的內涵是離苦得樂的有情,如果我們不斷的思維自他平等的道理,對他人串習愛他執的話,為什麼我們不能夠承許一切的有情,都是想要離苦得樂的一份子呢?如愛自身而慎守護?既然我們因為自己想要離苦得樂,而會保護自己,那他人也想離苦得樂的話,為什麼我們不會審慎、謹慎的去保護他人呢?理應承許。

丑二、廣說(分三)

寅一、說明自他相換之理(分二)

卯一、廣說(分三)

辰一、應串習愛他執(分五)

巳一、能自他換並息憍舉  

巳二、教誨應勤修此不求異熟

巳三、故應專行利他

巳四、倘若串習便能生起

巳五、自他皆欲脫苦,故應修習自他相換。  

辰二、應力斷愛我執  

辰三、思以自他為主所生得失 

卯二、攝義

寅二、換已意樂隨修之理

寅三、加行隨修之理 

巳一、能自他換並息憍舉(93)

或曰:「不能串習自他相換之心。」

偈頌:115、於此無我軀,習故執我所;於他亦串習,何不生我念?

116、如此雖利他,無憍不為奇;

  釋文,於此補特伽羅無我,由串習故執我所,對於補特伽羅無我的這個身軀,透由不斷的串習,我們會認為這個身軀是屬於我的;如是於他亦串習愛執,不生我所之?相同的,對於他人如果也能時常串習愛他執,為什麼我們不能夠對他人也生起我所的念頭呢?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我們將他人視為自己的親人,甚至將某一塊土地視為是自己的故鄉,不斷的串習到最後,你會很自然的會現起「他是我的親人、這是我的故鄉」的這種想法;相同的,修學菩薩行的行者,如果能夠不斷的串習愛他執,這時當他在看到有情的同時,他就會現起「這是我應該利益的有情」。倘若串習,定能生起。這樣的心只要我們肯串習的話,一定能夠生起的。如此串習執他為我,利他,亦無憍舉,如果以這樣的方式我們不斷的串習,到最後能夠很自然任運的生起「我所」的念頭,「雖行利他,亦無憍舉」,縱使我們行了廣大的利眾事業,我們的內心也不會因此而感到自滿。因為我們認為「行利他事業,這是我應該承擔的、這是我的責任」,所以在行利他事業的同時,我們的心中是不會因此而感到自滿憍傲,為奇

巳二、教誨應勤修此不求異熟(94)

偈頌:     如人自進食,不求他回報。

117、微如言不遜,吾亦應慎防;如是於眾生,當習悲護心。

首先前兩句話「如人自進食,不求他回報」,在有些解釋裡面,會將這兩句話放在上一個科判,也就是「如此雖利他,無憍不為奇」的下面,而併在上面那個科判。

釋文,如人自進食不求他回報。就像自己在用餐之後,不會寄望他人來回報我們。為什麼?因為用餐這件事情,它本來就是我們自己應該做的事情,既然是自己應該做的事情,我們在做了之後,為什麼要寄望他人來回報我們呢?相同的,這跟上一段所提到的內涵是一樣的,既然行利他是我們的責任、是我們該做的事,那為什麼在利益他人之後,我們要為此而感到憍傲自滿呢?因有無邊利益,故雖微如言不遜吾亦應慎防護,以下的內涵在前面的某一個偈頌裡面也有提到,所以在這個地方我們不作其他的解釋。但這裡有特別強調「因有無邊利益」,不斷的串習利他,對於自己以及他人而言都有無邊的利益,「故雖微如出言不遜,吾亦應慎防護」;如是於眾生,亦受苦及

巳三、故應專行利他

偈頌:118、故怙主觀音,為除眾生怖,以其大悲心,加持自聖號。

  釋文,於諸有情,縱微小苦亦應防護,在上一段我們有提到,在面對有情的當下,縱使只是非常微小的痛苦,我們也應該設法防護,故怙主觀世音為除眾生苦難,下至處大眾中膽怯之,亦以其大悲心加持自聖號云:「持我名者,願彼處大眾中無膽怯苦。」在下面就舉了一個例子,以觀世音菩薩為例,觀世音菩薩是如何想盡辦法去除眾生的苦難呢?小至眾生身處眾人當中所產生的恐懼,這時觀世音菩薩都會透由自己的大悲心、加持自己的聖號,而提到:「我希望那些身處眾人當中心生恐懼的人,能夠透由持誦我的名號,為他帶來勇氣,去除他心中的膽怯。」《華嚴經》說憶念三次。在《華嚴經》裡有提到,當我們遇到這樣的情況時,我們要記得憶念觀世音菩薩的名號三次。既然菩薩是以這樣的方式來救度眾生,我們平時也應該用相同的方式來效學才是。

巳四、倘若串習便能生起(95)

偈頌:119、縱難不應退,由串習之力,昔聞名生畏,後無彼不喜。

  釋文,或曰:「雖有眾多利益,然此自他相換極難修習。」有人提到修學「自他相換」雖然有眾多利益,但是這真的非常困難。此縱難修,仍不應退,若經串習,便能生起。雖然修學自他相換是很困難的,但是我們不應該因此而退縮,「若經串習,便能生起」,如果反覆不斷的串習,到最後自他相換的證量,還是能在我們的心中生起。這一點就像我們之前所提到的,在研閱經論的時候,我們不要認為某一段或者是某一個法類很困難,所以就放棄。既然我們知道它很困難,這時我們應該反覆不斷的串習,讓自己熟悉裡面的內容,到最後你再學習時你就會覺得:「之前我覺得困難的這個點,我突破了!所以這對我而言並不困難。」這是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做到的。

串習之力,如便,其和合結為摯友,倘若無彼反生不喜。在這個地方提到一個譬喻,「如昔耳聞敵名便生怖畏」,有些人他因為傷害了我們,而成為我們的敵人,這些敵人他的勢力強大,有時我們在聽聞對方的名字,當下內心都會感到恐懼;但之後因為某種因緣而成為了好朋友,「倘若無彼反生不喜」,到最後如果我們的生命中失去了這個朋友,我們反而會覺得不自在。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轉變?是因為我們的心不斷的去串習的緣故。透由心的串習,在一開始我們會認為,對方他是傷害我的敵人,所以光聽到他的名字內心就會感到恐懼,但之後,因為某個因緣而成為了好朋友,不斷的串習,到最後我們的生活中要是失去了他,我們反而會感到不自在。相同的,如果我們能夠不斷的思維愛我執的過患、愛他執的利益,並且不斷的去串習愛他執的話,到最後我們是能夠斷除愛我執,而生起愛他執的。

巳五、自他皆欲脫苦,故應修習自他相換。  

偈頌:120、誰欲速救護,自身與他人,應修自他換,秘密殊勝法。

釋文,故誰欲速救護自身與他人出有、寂衰損,應修自他換,如果有人想要迅速的救護自己與他人,遠離三有輪迴、寂靜小乘涅槃的衰損,這時應該修學自他相換;此乃大乘道之究竟要義,於不具器者前,應當秘密修持此殊勝法。自他相換的教授,是大乘道中最究竟圓滿的內涵,這樣的教授在不具器者的面前,應當秘密修持。這當中的「不具器者」,是指沒有辦法接受自他相換法門的這些人,尤其是小乘的行者、甚至就連小乘的羅漢,他們聽到這樣的法內心都會感到恐懼、害怕,對於這些「不具器者」,我們在修持自他相換的教授時,應該以秘密的方式來修持。所以提到「於不具器者前,應當秘密修持此殊勝法」。(道寬比丘尼聞法筆記)

迴向

願生西方淨土中,九品蓮花為父母,華開見佛悟無生,不退菩薩為伴侶。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