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8 12:31:06
寂天菩薩
尊貴日宗仁波切
學習次第 : 進階

入菩薩行論釋 佛子正道(第33講)(下冊)

寂天菩薩

甘丹赤巴 日宗仁波切

(三十三)2013年5月11日上午(大悲精舍)

怙主龍樹論師在《中論》當中有提到,「為斷一切見,瞿曇以大悲,宣說微妙法,我今稽首禮。」這個偈頌當中的第一句話「為斷一切見」,這當中的「見」指的是邪見。眾生的心中由於生起了邪見,所以會墮入惡趣,縱使暫時不墮惡趣,也必須在輪迴當中漂泊流轉。世尊之所以要宣說甚深的空性法類,是為了斷除眾生心續當中的邪見,所以以大悲作為動機,宣說了微妙的空性法;並且在宣說空性法的當下,依著眾生不同的種性、意樂、根器,而宣說了小乘、大乘以及四部宗義。「我今稽首禮」,由於世尊是以大悲為眾生宣說空性的法類,所以龍樹論師在《中論》裡有提到,他很誠心的向導師釋迦世尊頂禮。

相同的,龍樹論師之所以要造《中論》,並不是要展現出他比別人有更多的智慧,或者想要讓自己的名聲能夠遠播四方,而最主要是由於眾生沒有辦法聽懂世尊想要宣說的空性法,因此龍樹論師為了要斷除在輪迴當中有情心中的邪見,所以以相同的方式來宣說空性的道理。而我們在聽聞空性法的時候,也不只是為了要了解更多的知識,最主要聽聞空性法的目的,是希望能夠斷除我們心中的無明。如果能夠斷除心中的無明,我們就能夠早日的獲得解脫,甚至更進一步的成就圓滿佛果。

接下來請看到《入菩薩行論釋》〈第九品〉第120個偈頌。在上一堂課我們有提到,有些外道他們承許大自在天為世間的創世主,對於這一點,上一堂課,自宗是以如果將大種安立為世間的創世主──也就是安立為大自在天的話,會有什麼樣的過失,進一步的提到,

若謂:「虛空即自在天。」

偈頌:120、不動故非空,非我前已破。不思議作者;說彼有何義?

  以自宗的角度問到了他宗,如果你認為虛空是自在天的話,他宗不見得認為虛空是自在天,但由於他宗也認為地、水、火、風、空這五者的順序是先有虛空、再有風、再有火,之後有水以及地。所以從這樣的角度,如果你認為「虛空」是世間的創世主,以「虛空」作為基礎能夠形成四大的話,

釋文,以虛為有法,自在天,虛空並非自在天為生果而。虛空為什麼不是自在天?是因為你在承許自在天的時候,你認為自在天祂能夠創造一切的事物,是透由「動念」而創造的,但是虛空它並不會動念,所以提到「不為生果而動念故」。常自在天前已破除彼為心與物故。而「常我」也並非自在天,因為在之前已經破除了「彼為心與物故」,對於「常我」的這一點,在之前已經破除了。若謂:「自在天思議之造作者,故無彼等過失。」如果他宗回答:自在天是沒有辦法言喻,是不可思議的造作者,所以並不會由你──也就是自宗所提出來的過失。言說彼為不可思議之造作者又有何義?因不可思,汝亦不知自在天為誰。說自在天是無法言喻、難以想像的造作者,這有什麼意義呢?如果自在天真的是難以想像的話,那你怎麼能夠斷定自在天是世間的創世主呢?既然自在天祂是沒有辦法法想像、無法言喻的話,那你憑哪一點說自在天祂是世間的創世主呢?所以提到「因不可思,汝亦不知自在天為誰。」

巳二、若是常法則不堪為具緣之因(205)

偈頌:121、何為彼欲生?我及自在天、地等豈非常?識從所知生,

122、無始受從業;說彼生何物?

釋文,(自宗)問曰:「苦、樂受等若從往昔業等而生,復有汝所許自在天欲生?」苦樂等感受,如果是從往昔的善惡業而產生的,那又有什麼果是你所承許的自在天想要創造的呢?若謂:「即我。」如果回答說:「自在天祂想要創造的是我」,此不合理,這一點是不合理的,地等及自在天,彼之同類後生體性,應非自在天所創造,不論「我」或是「地水火風」或是「自在天」,「彼之同類後生體性」,與這些法同類的後生體性,「應非自在天所創造」,因我、四大微塵及自在天豈非常耶?因為你承許了「我」以及「四大微塵」以及「自在天」都是常法,既然是常法,「常法」它怎麼能夠創造果呢?「常法」它怎麼能夠生果呢?所以提到,既許為常,則彼等不應是所生、能生。既然自在天是常法,我也是常法,那透由自在天祂如何能夠產生我呢?所以安立自在天為「能生」、我是「所生」的這個道理是不正確的。現青之根等,從所知境青等而生,顯現青色的眼根識,它是從所知的對境青色而產生的;無始以來,苦、樂感善惡而生故,相同的,無始以來我們心續當中所呈現的苦樂感受,也都是從善惡業而產生的緣故,請說彼自在天生何物?那請你告訴我,自在天祂到底能夠創造什麼樣的果?終究無有彼所生果。

偈頌:   若因無初始;果云何有始?

123、彼既不待他,何故不恆造?若無非彼造,則彼需待何?

釋文,謂:「自在天是恆常事,彼無初始。」在上一段有提到,如果苦樂的感受是由業而產生的話,那自在天祂到底要創造什麼樣的果呢?如果你認為連苦樂的感受都是自在天所創造出來的話,還是會有以下的過失,會有哪些過失呢?在還未提出過失之前他宗提到了,「因自在天是恆常事,彼無初始」,自在天的本質是恆常的事物,所以祂是沒有初始的創世主,也就是無始以來祂就一直存在這個世間,祂是這個世間的創世主,一切都是祂創造出來的。則今受等眾果云何有始?如果自在天是無始以來就存在的話,那在今天我們所感受到的這一切,「云何有始?」它怎麼會是有開端的呢?因今日受,亦從無始時來而生,因為今天的感受,也是無始以來的大自在天所創造出來的,既然大自在天是無始的,這就代表祂所創造出來的這一切,也是無始以來就存在的,所以提到「因今日受,亦從無始時來而生」,其直接因能力無窮盡故。因為萬法的直接因──也就是大自在天,祂的能力是無窮無盡的,彼自在天何故不一切果?如果自在天祂是恆常的事物,而且無始以來就存在在這個世間上的話,那為什麼祂不從過去直到現在都保持常恆的狀態,來創造一切的世間萬法呢?所以提到了,「彼自在天何故不於恆時造一切果?」因彼既能造一切果,又緣故。因為自在天祂能夠創造世間的萬物,而且在創造的當下,祂不需要觀待其他的因緣,應是如此,若無其餘非彼之果,如果世間的萬物都是大自在天所創造的話,則彼生果需待何緣?如果一切都是大自在天所創造出來的,那大自在天在創造一切萬法的當下,祂需要觀待什麼因緣呢?縱許待俱生緣,然彼亦須自在天造,如果你認為大自在天在創造萬物的時候,祂必須觀待俱生緣的話,「然彼亦須自在天造」,祂所觀待的俱生緣,照理來說也是大自在天所創造出來的,既然是祂所創造的,為什麼需要觀待呢?則彼造之即可。

偈頌:124、若待緣聚合,成因非自在;聚無權不生,不聚無權生。

125、若非自在欲,造應隨他力。若因欲造果,彼豈是自在

  釋文,自在天生果俱生,在世間,例如農作物必須觀待俱生緣,地、水、溫度等才有辦法形成,相同的,蓋一棟房子也是如此。如果自在天在創造果的時候,必須觀待「俱生緣」,也就是與近取因共同生果的緣,當近取因與俱生緣聚合,如果自在天在創造萬法的時候必須觀待俱生緣,但其實當「近取因」與「俱生緣」這兩者聚合的時候,因就形成了。則自在能自主因,這時根本不需要自在天,因於因緣合之際,自在天無權不生其果,因為如果生果的因緣都具備的話,縱使沒有自在天果還是能夠呈現出來。所以提到「因於因緣聚合之際,自在天彼無權不生其果」,祂沒有任何的權力來改變因會生果的這一點;因緣不聚自在天無生。如果生果的「近取因」或者是「俱生緣」缺少一者的話,縱使有自在天也沒有辦法生果。所以提到「因緣不聚,自在天亦無生果權」。假若非自在,而由業地獄苦果,則自在天應隨他力,如果世間的萬法,並非自在天所想像般能創造出來,而是透由業力而形成的話,比方墮入地獄的眾生,他所承受的苦果,是過去所造的惡業而感得的業報,這並不是自在天所想要附加上去的話,「則自在天應隨他力」,這時你怎麼能夠說自在天他有自主權能夠創造世間的萬法呢?故壞彼是自主之造物者。如果自在天沒有辦法自主的創造世間的萬物,那這一點就等於是破壞你所承許自在天祂是自主的造物者的這一點。自在天是欲造果而造,則果因欲而成,如果自在天祂在創造萬法的時候,是因為祂內心有了想要創造萬物的想法,而創造了萬物的話,「則果因欲而成」,這時世間的萬法是因為自在天的想法而創造出來的;既由欲,則彼豈是自在耶?所以推論到最後,到底是誰創造了萬法?並不是自在天,而是自在天心中的想法。那難道自在天祂心中的想法是自在天嗎?並不是!因欲乃是無常法故。因為自在心中的想法是會轉變的,它是無常法,既然是無常法就表示它並不是自在天

巳三、破微塵是常法無因,結合憶念前已說理。(207)

偈頌:126、說微塵為常,彼亦前已破。

  釋文,勝論派說微塵為常,是造種種眾生之主,勝論派認為微塵是常法,並且它能夠創造世間的眾生,所以提到「是造種種眾生之主」;彼亦由破無分微塵之理除,這一點,在之前破除「無方分的微塵」時,就已完全的破除,如於死者不須壓制。所以在這個地方不需要再次的破除。這就像是在戰場上,如果我們已經殺死了對方,這時不需要再次的壓制對方。

辰三、破從常法勝性而生(分二)

巳一、陳述他宗

巳二、破除彼說  

巳一、陳述他宗

這個科判裡是要說明數論派的宗義

偈頌:   常主眾生因,數論師所許。

127、精力與塵暗,三德平衡時,其名為勝性;失衡稱眾生。

釋文,數論師曰:「自性生大大起慢,從慢生起十六法,此十六法即外相,我非自性非外相。」在偈頌裡提到了:「自性生大」,這當中的「自性」指的是勝性,勝性生起了大,這當中的「大」指的是心,透由心而生起了慢,從慢生起了十六法,這「十六法」指的是十一根以及五大種。「此十六法即外相」,數論師他們認為這十六法稱為外相,「我非自性非外相」,而受用外相的神我,它的本質既非自性也非外相。

對於這個偈頌的內涵進一步的解釋,謂二十五種所知中,數論派他們將所知分成二十五種,、一等具五相,在二十五種的所知當中,「主」也是勝性,它具有常、一等五種性相,也就是五種的特徵,彼為種種外相眾生,在偈頌裡有提到「眾生」的這個詞,這個詞在解釋的時候要解釋為「外相」,所以透由勝性能夠創造各種不同的外相,所以勝性是各種不同外相的因,因而提到「彼為種種外相眾生之因」,乃數論師所許。苦、樂、捨三,其異名為「精力」、「」,數論師在安立勝性的時候,他是如何安立的呢?有提到精力、塵、暗三者力量均等的時候,這個狀態安立為勝性,而精力、塵、暗這三者要如何解釋呢?這就是平常我們所提到的苦、樂、捨這三種的感受;於此三德平衡其名勝性」,當這三種的感受的力量是均等的時候,數論師認為這種狀態叫勝性,若彼三者失衡,如果苦、樂、捨這三者的力量不協調的話,則稱眾生,又名外相。所以當精力、塵、暗這三者它的力量是均等平衡的時候,這個狀態稱為「勝性」,但如果力量失衡就會從勝性變現出「外相」。所以勝性是「因」,而所變現的外相是的「果」,透由勝性變現種種的外相之後,神我能夠受用各種的外相。而這個部分詳細的內涵,如果各位有時間的話,可以參考蔣揚協巴所造的宗義論典。

巳二、破除彼說(分二)

午一、正破(分三)

未一、破除無分勝性常法是外相之自性 

未二、破是常法 

未三、破果前無不可新生  

午二、中觀師無相同過失  

未一、 破除無分勝性常法是外相之自性 (208)

在還未介紹之前,數論師他們所安立的「勝性」,就如同自宗所安立的「空性」。自宗在安立「空性」的時候認為,一切的法最究竟的本質是完全相同的、毫無差異,而在「空性」的狀態下,能夠顯現出各種不同的世俗法。相同的,數論師他們也認為「勝性」的本質,是處在苦、樂、捨這三者完全平衡的狀態,並且「勝性有能生諸法的能力」,所以在勝性的狀態下能夠顯現外在的諸法。

偈頌:128、一體有三性,非理故彼無。如是德非有,彼復各三故。

129、無德則聲等,遙遠不可得。

釋文,以所知為有法,色等以及無分勝性一,若樂等種自,彼,「色等」指的是「五唯境」也就是外相。外相以及無分的勝性,數論師在安立勝性的時候,他除了安立勝性是常、一的之外,他也安立勝性是無分的,「若有樂等三種自性」,既然勝性它是無分的,那你怎麼能夠安立勝性是在苦、樂、捨這三者平衡的狀態呢?「若有樂等三種自性,彼非合理」,所以「無分的勝性」它本身擁有樂等三種自性的這一點是不合理的,不應成一法故。因為既然它是無分的,就表示它並沒有辦法擁有樂等三種自性,如果它擁有樂等三者自性,照理而言它是有分的才對,而不是無分的。所以既然你承許勝性它是無分的,那怎麼能夠安立所謂的「勝性是指苦樂捨這三者平衡的狀態」呢?所以提到「若有樂等三種自性,彼非合理,不應成一法故。」所以如果你認為勝性,它同時擁有樂等三種自性的話,照理而言勝性是沒有辦法成為無分的。不應為一,亦不應成為多,如果它不是無分的一,那就沒有辦法安立無分的多,所以從你的角度來說,如果沒有無分的一以及異的話,那法是沒有辦法安立的。所以提到,「不應為一,亦不應成為多」,故成全無。故彼三德自性無分勝性為。所以同時具有苦樂捨三種自性的無分勝性是根本不存在的。

如是德一,相同的,所謂苦、樂、捨這三種的功德,它也不是「實有的一」,為什麼不是「實有的一」呢?彼復各別有。因為苦、樂、捨這三種功德,每一種也都包含了苦、樂、捨三相,所以提到「彼復各別有三相故」。既然它有三相的話,它怎麼能夠安立是「實有的一」呢?如此觀察,若平衡勝性,則聲等遙不可得,以這樣的方式去觀察的話,如果沒有三德平衡的勝性,「則聲等法遙不可得」,那聲等世俗法是完全無法安立的。為什麼無法安立?因汝承許五唯乃是勝性之外相故。因為你認為色、聲、香、味、觸這五唯境,它是勝性所變現的外相,既然它是勝性所變現的外相,就表示必須先安立勝性才能夠安立外相。如果同時具備三德的勝性是不存在的話,那要如何的來安立五唯境呢?是沒有辦法安立的。

偈頌:   衣等無心故,亦非有樂等。

130、謂諸法因性;豈非已觀察?

釋文,無心唯物,故衣等法,非有樂等成住同質自性。在釋文當中提到了「故衣等法」,衣服它是無心的、它是唯物的,也就是它是屬於物質、而它沒有心。「故衣等法,亦應非有樂等成住同質自性」,衣服它本身是無心的,既然是無心的,就表示它不會有苦樂的感受。在這個地方自宗為什麼要特別的強調這一點?是因為他宗認為一個「果」的形成,必須是在「因位」的時候就已經先形成出來,但是它存在的狀態是不明顯、不清楚的,而由因生果之後,果才能夠清楚的呈現。所以在因位的階段(也就是在因的階段),果是存在的,只不過它存在的方式並不明顯。如果「因」的階段「果」就是存在的話,我們穿上衣服之後會有一種樂受現起,所以「樂」是穿衣服之後所得到的結「果」。那如果「樂」是衣服的「果」,那就表示「樂」在衣服「因」的時候就已經存在了,所以要安立「在衣服的階段就已經有樂受現起」,但衣服是無心而且唯物的,所以它並不會有苦樂的感受。

在提到這一點的時候,我們先介紹數論派他們承許「自生」,提到「自生」其實數論派也是仔細的思慮過後,他們才安立「法是自生的」。甚至,如果能夠破除數論派所承許的「自生」這一點,被破的人他了解「自生是不存在的」之後,他的下一步就是進入中觀應成派,他根本不會去理會中觀自續派以下的宗義,由此可知,數論派他們所安立的「自生」,其實是相當嚴謹的。提到了「自生」,過去我在學習經論的時候,我的老師也有特別的提到,數論派所謂的「自生」並不是自己產生自己。比方以種子跟苗芽為例,「苗芽是自生的」,苗芽是自生的這一點,並不是說苗芽能夠產生苗芽,並不是以這樣的方式來介紹自生。那是以什麼樣的方式來介紹的呢?數論派他們當然也承許苗芽是從種子而產生的,雖然是從種子而產生的,但是他又認為苗芽是自生的,為什麼他會提出這樣的看法?因為他認為「苗芽的自性跟種子的自性是完全相同的」,只不過是呈現出外相的時候「會呈現出不同的外相」,但是它的自性與勝性的自性是完全相同的,所以苗芽的自性跟種子的自性是完全相同的,而苗芽是與自己同一個自性的種子而產生的緣故,所以他說苗芽是自生的;是與自己同樣自性的個體而產生的,所以他說苗芽是自生的。

而這一點,唯識宗雖然他也認為「色法跟心是同質,是同一個自性」,但是他並不承許「果的形成是透由同一種自性的另外一者而產生」,所以唯識宗他並不承許自生,所以他的描述方式跟數論派的描述方式並不相同。數論派他認為「苗芽的自性跟種子的自性是同一個自性,在同一種自性的情況下,苗芽是從與它同一種自性的種子而產生的」,所以他說苗芽是自生的。所以提到了這一點,數論派他們認為「在種子的階段,苗芽就已經形成了,只不過苗芽它並不明顯,所以透由種子能夠產生苗芽的當下,苗芽能夠清楚的呈現在眾人的面前;但還未清楚呈現之前,種子的自性跟苗芽的自性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在種子的階段也有苗芽的自性,只不過它不清楚罷了。」所以對於這一點,如果因的階段已經有果的自性,就代表在衣服的階段,它已經有苦樂的自性存在這當中,但其實衣服本身並不會有苦樂的感受。

提到這一點過去曾經有一個公案,過去在某一個時間點,數論派的論師透由辯論的方式擊敗了很多的內道徒,所以將當時很多的佛弟子都轉成外道。而龍樹論師的心子──聖天論師,為了要制止這樣的情況,所以他自告奮勇與數論外道辯論。而當時在辯論的時候,旁邊會有很多的見證人,由他們來決定是誰輸、誰贏?但由於聖天論師以及當時與他辯論的數論外道,這兩者都是當時非常有名的大智者,所以他們一來一往,旁邊的見證人根本聽不懂這兩個人到底在辯什麼?因為他們實在辯得太深入了。雖然聖天論師,他知道他的立場是站得住腳的,而且他也辯贏了數論外道,但由於旁邊的見證人,他們沒有辦法證明的緣故,所以一直沒有辦法分出高下。

所以到最後聖天論師他就想了一個辦法,「我一定要用一個非常清楚的正理來反駁對方,而且這個正理是所有人都能夠聽得懂的。」所以他就提出了一個問題,他問數論外道說:「在一根草的尖端上,會不會有一隻螞蟻,牠的心續中造了一種將來來生會投生為一百隻大象的業?如果有的話,那在這根草的尖端上有沒有一百隻大象?」因為數論外道他們認為,果是在因的階段就存在了,如果一百隻大象牠在因的階段就存在的話,他必須要承許「在草的尖端上可以同時擁有一百隻大象」。所以他就問對方說:「在一根草的尖端上,會不會同時有一百隻大象存在?」結果那位數論外道回答說:「會!」當他一回答的時候,旁邊的見證人全部都哈哈大笑,他們終於聽懂數論外道的論點其實站不住腳,所以他們認為聖天論師辯贏了那場辯論。  

偈頌:「謂諸法因性;豈非已觀察?」樂等實乃衣等外相諸法,如果從另外一個角度來分析的話,苦、樂、捨這三種自性平衡的狀態──也就是勝性,它是衣等外相諸法的因,然法實有豈非已觀察耶?但諸法是實有的這一點,我們在之前難道沒有透由正理來觀察嗎?在透由正理觀察之後,諸法實有的這一點難道沒有破除嗎?已破諦實。

偈頌:   許樂等為因;從彼不生布。

131、若布能生樂,無布應無樂。

  釋文,汝許樂等平衡──勝性──布等,你認為苦、樂、捨這三者平衡的狀態──它是勝性──而且它是布等世俗法的因,然而從彼不生布等,但是從勝性是沒有辦法產生布等世俗法,無有彼故,因為勝性是不存在的。能生樂等,後時無布等時,亦應無等平衡──勝性,如果你認為從布能夠產生快樂的話,那當布消失了之後,是不是樂也就消失了呢?如果樂消失的話,那照理而言,應該不會有苦、樂、捨這三者平衡的勝性才對,無有無因之果故。汝不應許,已許勝性是常事故。這一點對你而言,你是沒有辦法認同的,因為你認為勝性是恆常的事物,所以勝性是永遠不會改變的。

未二、破是常法(210)

偈頌:         樂等恆常性,畢竟不可得。

132、樂等若恆現,何故無感受?彼若轉微細,粗細又為何?

133、由粗變細故,粗細應無常。

釋文,樂等自性畢竟恆常性,此乃正量不可得故。苦樂等自性畢竟不是恆常的自性,它是恆常的這一點是正量沒有辦法證得的,假現樂等常事,生痛苦時,何故於樂感受?如果清楚的感受樂等這一點是恆常的話,「生痛苦時,何故於樂無有感受?」那之後當生起痛苦的時候,為什麼我們感受不到快樂呢?既然快樂它是恆常的事物,那生起痛苦的時候,為什麼沒有辦法感受到快樂呢?應能感受。這時如果他宗回答,爾時若轉微細,在生起痛苦的當下,還是能夠感受到快樂,只不過快樂由粗轉變為細,所以提到「爾時彼樂若轉微細」,分為何?那「粗分的快樂」它又在哪裡呢?由粗轉細又為何耶?粗分的快樂它會轉變成細分的快樂的這一點,你又該如何解釋呢?此皆非理,樂為常故。這都不合道理,因為你一開始就認為「樂的自性是恆常不會改變的」。樂等能由微細轉粗、由粗變細,是故粗細應無常。所以苦樂等感受,它能夠從微細轉變成是粗分,從粗分轉變成是微細,「是故粗細應成無常」,所以不論是粗分感受或是細分感受,它都不應該是恆常的法,它是無常的法才對。(道寬比丘尼聞法筆記)

迴向

願生西方淨土中,九品蓮花為父母,華開見佛悟無生,不退菩薩為伴侶。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