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4/28 21:33:42
日期:2012/04/28 21:32:47 喇嘛網 編輯部
講述:甘丹赤巴 日宗仁波切
中譯:如性法師 手錄:鶴 林
(三十四之一)2012年4月14日 (下午)大悲精舍
巳三、修習耐怨害忍(分三)
午一、作意生悲心之方便(分三)
未一、一類有情因無知故傷害自身
未二、因無知故尚殺害己,則害他人不足為奇
未三、應生悲愍
午二、遮瞋恚因
午三、遇不欲事當思己過
未一、一類有情因無知故傷害自身(182“)
第三個科判「修習耐怨害忍」分三:一、作意生悲心之方便,二、遮瞋恚因,三、遇不欲事當思己過。首先第一個科判,「作意生悲心之方便」,我們必須對於傷害我們的敵人,心生悲愍。這個科判當中的內容分三:一、一類有情因無知故傷害自身,二、因無知故尚殺害己,則害他人不足為奇,三、應生悲愍。首先第一個科判,「一類有情因無知故傷害自身」。
偈頌:彼亦因放逸,刺等傷自身;為求女子等,憤怒復絕食;
上吊或跳崖、服毒非宜食;又行非福業,造作損己事。
正文,傷他人者,彼等亦因放逸、隨煩惱力,傷害他人的這個敵人,他本身也會因為三門放逸,被煩惱所控制的緣故,而造作種種的惡行。比方說外道,有人為獲解脫,步芒刺上、跳懸崖等傷害自身,有些人為了要追求解脫,而會做出種種行為來傷害自己的身體;有為追求女子或錢財等,心生憤怒復絕食等;有人因煩惱而上吊、跳崖、服毒或食非宜飲食;而有些人因為內心煩惱,最終選擇上吊、跳崖、服毒,或者是食用不適合自己身體的飲食,而選擇自殺。
又行非福罪業,此為惡趣之因,造作損己今生、後世諸事,或者是造作惡業,而讓自己的來生感得惡果墮入惡趣,所以周邊的人,他縱使會去傷害他人,但是連他自己都會想用各種方法來傷害他自己的身體,或者是傷害他的來生,故豈能以他傷害我為由而瞋恨彼?所以我們怎麼能夠以他會傷害我,而對於他人生起瞋恨呢?
未二、因無知故尚殺害己,則害他人不足為奇(183“)
偈頌:若時因隨惑,尚殺所愛我;爾時彼如何,不害他人身?
正文,若時有人因隨惑轉,於所心愛、珍惜之我尚能殺害,我們所最愛的身軀、所最珍惜的身軀,就是我們自己所擁有的身體,縱使再微小的痛苦,我們也不想要讓我們自己的身軀受到這樣的痛苦;但是如果連微小的痛苦,我們都沒有辦法安忍,到最後會因為內心煩惱的力量遂漸的熾盛,到最後會殺害我們自己所心愛、珍惜的身體。所以提到,「若時有人因隨惑轉,於所心愛、珍惜之我尚能殺害」,爾時彼等如何能不傷害他人之身?如果一個人,連他最心愛的身體,他都會傷害的話,那更何況是傷害周邊的人?於彼所作害己之事,不應執為不宜而起瞋恨。所以對於他人在面對我們的當下,所作出傷害我們的行為,我們要認知這一切它都沒有自主性,不要過度的執著他人的行為是不恰當的,而對於他人生起瞋恨。
未三、應生悲愍
偈頌:是故應悲愍,因惑自殺者;縱暫未能生,豈有理可瞋?
正文,是故,應於如前所說因惑而加害他或自殺者心生悲愍,如同之前我們所探討的,很多人因為內心的煩惱,而更進一步的去傷害他人或傷害自己,我們應該對於這樣的人生起悲愍;縱使暫未能生悲愍,然豈有理可瞋彼等?縱使短時間之內,沒有辦法對於他人心生悲愍,但怎麼有任何的理由對他人生起瞋恨呢?心生瞋恨極不合理。如果面對這樣的境界,我們內心當中會對他人生起瞋恨的話,這是不合道理的,這樣的行為並不符合菩薩行的精神。
午二、遮瞋恚因(分三)
未一、若為愚人本性則不應瞋
未二、傷害之過若是偶發亦不應瞋
未三、觀察直接或間接因而不應瞋
未一、若為愚人本性則不應瞋(184“)
「若為愚人本性則不應瞋」,如果傷害他人是凡夫的本性,這時我們不應該瞋恚他人。
偈頌:若傷害他人,乃愚夫本性,則不應瞋彼,如瞋燒性火。
正文,愚夫不知取捨,縱知煩惱猶盛,世間的凡夫是什麼樣的一種狀態?「不知取捨」,是不了解善惡取捨,縱使了解是非、善惡,心中的煩惱仍然是非常的熾盛;倘若傷害他人乃其本性,則不應瞋恚彼,如果傷害他人的這一點本身,就是凡夫的一種本質、他的自性的話,「則不應瞋恚彼」,如不應瞋火燃燒性。就如同火具備了燃燒的特性,如果我們不想要被火燙傷,這時我們就不應該伸手去觸碰火;但是對於火是燃燒性的這一點,我們是不應該瞋恨,因為這本來就是火的一種特性。相同的,如果有人,他天生就是容易動怒的話,當我們了解了這一點,我們是不應該瞋恨他人,因為這是他人的本性。
未二、傷害之過若是偶發亦不應瞋
「傷害之過若是偶發亦不應瞋」,如果傷害他人的這一點,並不是對方的本性,而是偶爾才會產生的話,也不應該對他人心生瞋恨。
偈頌:若過是偶發,有情性溫和,則亦不應瞋,如瞋冒煙空。
正文,若此傷害他人之過僅是偶發,有情本性高尚、溫和,則亦不應瞋加害者,如果對方他的本性是高尚、溫和的,但是由於某種的因緣,而讓他的內心中生起了想要傷害他人的念頭,更進一步的去傷害他人,其實這種情況並不常發生,我們也不應該對他人心生瞋恨。比方說,如虛空中驟然冒煙,亦不應於虛空起瞋。比方在虛空中,某種情況下,因為外在的因緣而起霧或者是冒煙,這並不是虛空的本性,「亦不應於虛空起瞋」,所以當我們看到天空當中有濃煙或者是起霧時,我們並不應該對於虛空生起瞋恨。
未三、觀察直接或間接因而不應瞋
正文,若曰:「他加害我,故應起瞋。」這時有人就提到:對方傷害了我,所以我可以對他生起瞋念。
偈頌:用棍等傷人;若瞋使用者,彼亦為瞋使,理應憎其瞋。
正文,若瞋直接作加害者,則敵使用棍杖或兵器等傷害他人,理應瞋恚棍杖等物,如果我們要瞋恚直接傷害我們的對象,這時,敵人他使用棍杖或者是兵器來傷害我們,直接讓我們產生痛苦的對象,應該是棍杖或是兵器,這時,照道理說我們應該要瞋恚棍杖等物;若曰,這時有人回答:「彼非自主加害,棍杖它不是故意要來傷害我的,為人所使,它被人所控制、所使用,故應瞋使用者。」所以我們應該要瞋恚使用棍杖來打我們的敵人。如果是這樣的話,彼亦無有自主,傷害我們的人,他本身也是沒有自主的,為瞋役使,他被內心當中的瞋念所控制住,故於此二若瞋其一,理應憎恨其瞋。所以在兩者當中,如果要選其一的話,我們應該要瞋恨他人心中的煩惱,而不是傷害我們的敵人。所以從直接的角度而言,直接傷害我們的是「棍杖」;如果從間接的角度來說,間接傷害我們的是「對方心中的敵人,而不是對方」。所以如果我們真的要瞋恨對方,我們應該要瞋恨對方的煩惱,而不是具有煩惱的眾生。
午三、遇不欲事當思己過(分二)
未一、正文(分五)
申一、他傷害我當思己過
申二、執著苦因──此身之過
申三、前世貪愛苦因所生過患
申四、由己宿業而成他受苦因,是故不應瞋彼
申五、瞋本顛倒非理
未二、斷諍
申一、他傷害我當思己過(185“)
接下來第三個科判,「遇不欲事當思己過」,這個科判當中,最主要我們必須要思維:他人之所以會傷害我們,一方面這是輪迴的過患;另外一方面,這一切都是往昔我們所造作的惡業而感得的苦果。這個科判當中的內容分二:一、正文,二、斷諍。首先正文分五:一、他傷害我當思己過。二、執著苦因──此身之過。三、前世貪愛苦因所生過患。四、由己宿業而成他受苦因,是故不應瞋彼。五、瞋本顛倒非理。
首先第一個科判,「他傷害我當思己過」。當他人在傷害我們的時候,我們必須要思維:這一切都是自身的過失,由於我們過去造作了惡業,而感得今生他人會透由各種不同的方式來傷害我們,這並非他人的過失。
偈頌:我昔於有情,曾作此傷害,既曾傷有情,理應受此害。
正文,我於往昔生中,於諸有情曾作自身所受此傷害故,我在過去生曾經造作相同的行為,來傷害周邊的有情,所以在今生會感得他人傷害我的苦果,既曾傷害有情,我今理應受此傷害,所以在過去,既然我們曾經傷害過別人,在今生照道理我們本來就應該受到他人的傷害,應思維此而修忍辱。
申二、執著苦因──此身之過
現今我們所獲得的蘊體,本身就是有漏的蘊體。「有漏的蘊體」是如何形成的?是往昔我們所造作的「業」以及「煩惱」而形成的。獲得這樣的蘊體之後,它的本質就是痛苦的本質,所以會遭到他人的傷害,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偈頌:敵器與我身,二皆為苦因,各出器與身,於誰應當瞋?
正文,由此原因亦不應瞋,由於以下的原因,所以我們不應該瞋恨他人。什麼樣的原因?敵之兵器與我之身,二者皆為我受苦因,仔細的思維:你會發現,敵人傷害我們的兵器,以及過去透由業以及煩惱聚集之後所獲得的人身,二者皆為我受苦因,敵我各出兵器與身,此二共造今所受苦,當敵人拿著兵器傷害我們的身體時,其實會產生痛苦有兩個原因:第一個是兵器,第二個是我們自己的身體。所以「敵人的兵器」和「我們自己的身體」,這兩者都是形成痛苦的原因,於此二者應當瞋誰?理不應當僅瞋他人。既然這兩者都是形成痛苦的原因,那我們到底應當瞋恨誰?如果我們不會瞋恨我們自己的身體,也不應該瞋恨對方;如果會瞋恨對方,照道理說,我們也應該要瞋恨我們自己的身體才對。
現今我們所獲得的身軀,就如同前幾天我們所介紹到:我們所獲得的身軀,它本來就是會病、會死、會遭到他人傷害的一種身軀,既然是如此,會病、會死、會遭到他人的傷害是很正常的,這本身就是輪迴的本性;所以當我們不管是生病、或者是臨終、或者是受到他人的傷害時,我們都不應該對當下所發生的這些事情生起瞋恨。
下一個偈頌:身似人形瘡,稍觸亦難忍;愛盲執苦身,遭損應瞋誰?
正文,自身猶似人形膿瘡,稍觸亦難忍受,我們的身體就像是一個人形的膿瘡,「稍觸亦難忍受」,如果有一個傷口,這時我們稍稍的觸碰一下傷口,我們都會覺得相當難以忍受;相同的道理,我們所獲得的人身也是如此,用刺稍微刺一下,絕大部分的人都沒有辦法忍受。若貪愛此具眾苦身,又由無明遮蔽慧眼,令我目盲而執著此,然此縱刺亦能摧壞,故今遭損應當瞋誰?但由於我們內心中,有非常強烈的欲望,貪愛熾盛的時候,我們會執著具備眾多痛苦的人身,並且在無明、愚癡遮蔽我們的慧眼時,我們會相當的執著我們當下所獲得的人身;但是縱使我們再怎麼執著,我們所獲得的人身,只要一根刺就能將它完全的摧壞。所以現今在我們獲得人身之後,我們遭到他人的損惱,我們到底是應該瞋恨他人?還是瞋恨我們自己?理應思維此為己過。我們應該要仔細的思維:一切的痛苦,都是自己所造成的。
申三、前世貪愛苦因所生過患(186“)
偈頌:愚夫不欲苦,偏愛諸苦因,因己過受害,豈能憎恨他?
正文,愚夫不欲痛苦,偏愛殺生等諸苦因,在輪迴中的有情,雖然想要離苦得樂,但是卻不知該如何去成辦樂因,也不知該如何的斷除苦因。雖然不想要面對痛苦,但是對於苦因卻是非常歡喜的去造作;雖然想要成辦快樂,但是卻把成辦快樂的因──也就是善業,視為是敵人而將它摧滅。所以提到,「愚夫不欲痛苦,偏愛殺生等諸苦因」,故因往昔己造眾過,感得遭受他害苦果,所以因為往昔我們造作了種種的過失,而在今生會感得他人傷害我們的苦果,豈能憎恨他耶?唯己過失所致。既然這一切是我們自己造成的苦果,那我們有什麼理由去瞋恨別人呢?所以在今生中,我們所遭遇的不順或者是他人的傷害,一方面是過去生我們傷害他人而感得的果報;另外一方面,是過去在業以及煩惱的聚合之下,我們獲得了有漏的蘊體,所以會遭到種種的痛苦。
這一點,在偈頌當中舉了一個譬喻:
譬如地獄卒,及劍葉林等;既由己業生,則於誰應瞋?
正文,譬如地獄獄卒以及劍葉林等令我生苦,此皆非他刻意為之,比方說,在墮入地獄之後,遭遇地獄的獄卒所傷害,或者是攀爬在劍葉林樹上,而讓我感到痛苦,這一切都不是其他人刻意去製造出來的,全由己所造業感得,故無可瞋;一切的苦果,都是我們自己造作的惡因而感得的,所以在面對痛苦的當下,並不需要去瞋恨別人;相同的道理,如是今生所受傷害既由己業所生,則應於誰起瞋?如果在今生中,我們所遭到的傷害,是過去自己造作惡業所感生的苦果,這時我們到底要瞋恨誰?唯是己過所致,故從今起應當勵力斷除苦因。所以在獲得人身,並且遭遇痛苦的現今,如果你不想要再次的被痛苦所折磨,就應該要想辦法跳脫輪迴,而獲得解脫;如果只是埋怨,這並沒有辦法讓你脫離現狀。所以你想要脫離現狀,就必須精進努力的修學,來斷除痛苦的原因。
申四、由己宿業而成他受苦因,是故不應瞋彼(187“)
偈頌:為我業所使,方有害我者;若赴有情獄,豈非我害他?
正文,又為我昔惡業所使,今生方有諸害我者,在這一生,我們的周邊之所以會有這麼多的敵人,這些敵人的產生,並不是無因而生的;它是有因緣而產生的,而其中的一個因緣,就是我們自己本身過去所造的惡業而感得的。所以在我們過去所造作的惡業,它的控制下在今生才會有這麼多的敵人想要傷害我們,或是正在傷害我們;若因害我,而令彼等赴有情獄,應問己心:「豈非我害他耶?」如果因為我們過去所造作的惡業,而感得今生敵人會用各種的方式來傷害我們,而造作惡因將來會感得墮入地獄的苦果的話,這時我們應該要問問自己:「豈非我害他耶?」難道這不是我們害了他嗎?由於過去所造作的業,而感得今生的敵人,而敵人透由各種不同的方式來傷害我們,造作了惡因將來會墮入地獄受苦,這當中罪魁禍首就是我們過去的惡業,實害彼等。所以這等於是我們傷害了別人,所以當別人在傷害我們的時候,我們不應該對他人生起瞋恨。
申五、瞋本顛倒非理
偈頌:以彼為所緣,修忍淨我罪,然彼則因我,赴獄久受苦。
我實傷彼者,彼反饒益我,惡心汝何故,顛倒反起瞋?
正文,又以彼等作為忍之所緣,由修忍辱淨化我諸罪業,然彼則因我赴地獄長久受苦。在修學忍辱時,我們以傷害我們的敵人,作為修學忍辱的對象,「由修忍辱淨化我諸罪業」,透由修學忍辱,能夠淨化我們過去所造的諸多罪業,「然彼則因我赴地獄長久受苦」,而對方則因為傷害了我之後,造作了惡業,而前往地獄長久受苦。若我實乃傷彼敵者,而彼反為饒益我者,則惡心汝於助我者何故顛倒反起瞋恚?如果我跟敵人這兩者當中,實際上是我傷害了敵人,而敵人反而饒益了我,這時惡毒的心,你為什麼顛倒過來,反而瞋恨他們呢?理應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