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5/25 10:39:56
學習次第 : 進階
入菩薩行論釋 佛子正道(第三十四講)
宣講:甘丹赤巴 日宗仁波切
(三十四)2013年5月11日下午(大悲精舍)
請看到〈第九品〉的第133個偈頌,後兩句(210)。在早上的課,最後面我們是提到了,苦樂的感受如果能從微細轉粗、由粗變細的話,苦樂的感受應該是無常的,而非常態法。
偈頌: 如是何不許,一切事無常?
134、粗樂若非異,明顯樂非常。
釋文,如是為何不許一切事物皆是無常?應當承許,因其自性皆能轉成其他法故。相同的,為什麼你不承許一切的事物都是無常法呢?這一點照理而言應該要承許,「因其自性皆能轉成其他法故」,因為一切事物,它的自性都能夠轉變成其他的法類,所以一切事物都是無常法。粗與樂性二為成住質異?或非質異?偈頌當中的「粗」指的是粗分的感受,「粗分感受」與「樂受」這兩者,它是成住質異?或非質異?文中的「成住」指的是生住滅的狀態,「粗分感受」與「樂受」這兩者生住滅的狀態,是本質相異?還是本質相同?若如初者,如果這兩者生住滅的狀態是本質相同的話,粗滅亦應受樂,如果這兩者是本質相同的話,當「粗分感受」消失的時候,這時也必須要感受到「樂受」,故壞受明顯樂即粗分性,如果當粗分感受消失之後,還能夠明顯的感受到樂受的話,這一點就破壞了你之前認為「感受明顯的樂受它本身就是粗分樂受」的這個論點;若非質異,如果這兩者生住滅的狀態並非本質相異,而是本質相同的話,則明顯樂亦應非常,那麼「明顯樂受」也應該不是常法,為什麼不是常法?因粗若滅,樂亦滅故。因為當「粗分感受」消失的同時,「明顯樂受」也會消失的緣故,既然「明顯樂受」會從有轉成無的話,那「明顯樂受」怎麼會安立成是常法呢?若許,則壞樂等自性為常。
這一段最主要強調的內容是什麼?他宗在安立勝性的時候,將「勝性」的狀態安立為是苦、樂、捨三者平衡的狀態,而將「外相」安立為是苦、樂、捨三者沒有辦法達到平衡的話,它會從「勝性」轉變為「外相」。但是既然「苦樂感受」是會轉變的話,那你如何安立苦樂捨平衡的狀態它是恆常的勝性呢?所以以自宗的角度,他認為根本沒有苦樂捨平衡的狀態,而且這樣的狀態根本無法安立為「無分勝性」。如果它是恆常、無分的,在無分的當下,如何同時安立這三種「受」是平衡的?更進一步的,如果勝性的狀態是指苦樂捨這三種感受是平衡的話,那既然是常態法,為什麼它能夠轉變為不平衡的狀態呢?如果能轉變的話就表示「勝性它並非常法」。所以以自宗的角度,他提到了勝性以及外相這兩者是無法安立的。
未三、破果前無不可新生
偈頌: 若許因位無,無故終不生。
135、許無顯可生,不許義猶存。
釋文,若許生者須於因位中有,於因位無,終不可生,無因之自性故。以他宗的立場,他宗認為「生者」也就是由因生果的一法,「須於因位中有」,只要它能夠從「因」呈現出來,「果相」它本身在因位的階段都必須存在。「於因位無,終不可生」,如果一「果」它在「因位」的階段不存在的話,那怎麼透由因而生果呢?「無因之自性故」。汝之生義為何?這時自宗反問他宗:你所認為的「生」到底是什麼內涵?若謂:「自性於前雖有,然於一時,往昔不明顯者於心境上轉為明顯。」這時他宗回答說:「自性於前雖有」,果的自性在之前因位的狀態下,雖然是存在的,「然於一時,往昔不明顯者於心境上轉為明顯」,雖然果的自性在因的階段它是存在的,但是它並不明顯,之後透由某個因緣,過去「不明顯的果」能夠在心的對境上轉變成是「明顯的果」,也就是它能夠清楚看到「果」是什麼樣的相狀。所以他宗在回答的時候,最主要是提到了,「果的自性在因的階段就已經存在,只是它不明顯,它沒有辦法被眾生清楚看到;雖然沒有辦法清楚看到,但是在因的階段還是有果的自性,如果因的階段沒有果的自性的話,那為什麼因能夠生果呢?」這是他宗所提出的論點。
對於這一點自宗回答,既許顯者於因位無而仍可生,縱汝不許前無而新生果,然義猶存,唯不許名。如果你認為顯著者、明顯者,「於因位無而仍可生」,如果你認為清楚的果,它在因的階段是不清楚的,但是透由不清楚的狀態,它還能呈現出清楚的果的話,「縱汝不許前無而新生果」,縱使你表面上不認同,之前不存在而新生的果,「然義猶存」,但實際上你也不得不承許。
這一點以簡單的例子來說,他宗並不認為明顯的苗芽(或者我們稱為綠色的苗芽),「綠色的苗芽」它是明顯的果,綠色的苗芽它是從種子而產生的。而這時以自宗的立場,他會問他宗說:你認不認為綠色的苗芽是從種子而產生的?如果他宗認為「綠色的苗芽是從種子而產生」的話,這時自宗會問他說:「那難不成在種子的階段,就有綠色的苗芽嗎?如果在種子的階段就有綠色的苗芽的話,那是不是代表在種子的階段已經有了明顯的果呢?如果在種子的階段並沒有綠色的苗芽的話,那透由種子為什麼能夠生起出綠色的苗芽?」所以這一段的意思最主要強調的就是這個內涵。所以提到「然義猶存,唯不許名」,其實這個道理你也認同,只不過表面上你不認同罷了!
或可釋曰:縱汝不許顯者──外相──前無新生,然仍須許其義猶存。從後面的角度來介紹的話,它介紹的方式跟前面的方式是相同的,只是它的描述方式略有不同。
偈頌: 因中若有果,噉飯成食穢;
136、復以購袍財,購棉花種穿。
釋文,假若因中有果以同體性相存,如果在因的階段就有果的存在,而且因、果是以同體性的方式而存在的話,噉飯應成食用穢物,這時我們吃飯就應該成為是在吃骯髒的東西,為什麼?因為穢物它是飯的果,如果果在因的階段是存在的話,就表示我們在吃飯的時候,我們是在吃穢物,所以提到「噉飯應成食用穢物」,因飲食之自性與穢物之自性為無分一性故。因為你認為飲食的自性與穢物的自性,這兩者都是勝性的自性。既然是勝性的自性,就代表這兩者的自性是「無分一性」,所以它是無分、而且是同樣的一種性質。既然是同樣的性質,就代表我們在吃飯的時候就等於是在吃不淨物。
因許勝性是諸法之自性、實相、勝義、無分之常,因為你認為所謂的「勝性」,它是諸法的自性、它也是實相、它又稱為勝義,並且它的本質是無分的常態法,此同承許食與穢物自性為一。復應以購棉袍之財,購買棉花種子而穿,相同的,棉袍是棉花種子的果,如果果在因的階段是存在的話,那棉袍在棉花種子的階段,也應該存在才對。那這時你應該拿買棉袍的錢去買棉花種子來穿,因為棉花種子本身就已經有棉袍了,這時你可以去買一堆的棉花種子來穿,根本不需要買棉袍才對,因棉袍之自性與棉花種之自性為無分一性故。
偈頌: 謂世愚不見;智者所立言。
137、世間亦能知,何故不見此?世間若非量,明見亦非真。
釋文,若謂:「彼二雖是同一自性,然世間人愚昧不見因位有果,故不穿棉花種。」這時他宗回答說:「棉種」與「棉袍」這兩者它的本質雖然是同一種自性,但這一點對於不懂宗義的世間人而言,由於他們過度的愚昧,所以他們沒有辦法清楚的看見「在因的階段是有果的這一點」,所以他們選擇不穿棉花種而穿棉袍。若爾,汝數論派之大師──洲生仙人等,這時自宗就反駁說:如果是這樣的話,你數論派所歸依的大師──洲生仙人等,所謂一切智者,了知因位有果所立之言,你認為他們是一切遍智,他們了解一切的萬法,這就表示他們也了解「在因的階段是有果的」,既然是如此的話,想必他們也知道「在棉種的階段是有棉袍的」,那為什麼你所歸依的大師,他們不身穿棉種而要穿棉袍呢?「了知因位有果所立之言」,而且他們知道了「在因的階段是有果的」,並且進一步的安立了這個宗義,汝亦已知,這一點你也知道啊!那難不成你在吃飯的時候,你承認自己在吃不淨物嗎?故汝噉飯應成食穢。汝宗此理,世間亦有能了知者,而且你所立的宗,在世間上有很多的人,透由學習之後也是能了解的,何故不見因位有果?為什麼他們還是沒有辦法看見,在因的階段是有果的呢?照理來說,如果了解了這個道理就能夠看見的話,亦應可見,已知數論所立因位有果故。照理來說他們也應該要能看見,因為他們已經知道數論派你們這個宗義所安立的道理。
又於前句,汝雖承許汝師已知彼義,然猶見彼不穿棉種,刻意著衣,顯然因位無有其果。對於前面的那句話,以另外一種方式來解釋的話,「汝雖承許汝師已知彼義」,雖然你承許了你的導師知道「因位有果」的道理,「然猶見彼不穿棉種」,但是你還是看得到,你的導師他的身上並不是穿著棉種而是穿著棉袍啊!這代表什麼?你的導師既然是一切遍智的話,那為什麼他不穿棉種?是因為他知道「在棉種的階段是沒有棉袍的」。所以,既然他知道「在棉種的階段沒有棉袍」的話,那他怎麼會去穿棉種呢?所以他當然會選擇穿棉袍啊!所以「顯然因位無有其果」,所以既然你所認同的導師,他是一切遍智、他了知萬法的話,他選擇不穿棉種而穿棉袍,這就代表在棉種的階段是沒有棉袍的,所以提到「顯然因位無有其果」。
若謂:「世間所見非量,故不了知。」如果他宗再次的反駁,世間人所見到的都不是正確的,「故不了知」。若爾,世人明見外相自性亦應非真,如果世人所看見的都不是正確的話,那相同的,當世人清楚的看見外相的時候,那照理來說外相也應該是假的才對,世人所見皆非量故。那你如何安立外相是真實的這一點呢?
在上一段的最後有提到,「若謂:『世間所見非量,故不了知。』若爾,世人明見外相自性亦應非真,世人所見皆非量故。」為什麼在這個地方會有這樣的問答?是因為他宗認為「因果是同一個自性」,而且果的自性在因的階段就已經形成,只是它並不明顯,而透由眾多的因緣聚集之後,果才會清楚的呈現,而這時果所呈現的面貌稱為「外相」,而且他宗認為果的外相是能夠清楚的被世人所看見的。但如果他宗認為,世間人所見到的這一切都是不正確的,所以他並沒有辦法了知「因位有果的道理」,如果是這樣的話,「世人明見外相自性亦應非真」,既然世人所見到的都不是正確的,當世人見到明顯的果相時,照理而言他所見到的也不是真的。但這一點就違背了他宗一開始所安立的論點,所以提到了「世人明見外相自性亦應非真,世人所見皆非量故。」
午二、中觀師無相同過失(212)
這個科判的內容很重要。
偈頌:138、若量皆非量,彼悟豈非假?故修習空性,妄故不合理。
釋文,或曰:「若如汝言,量於勝義皆非正量,他宗提出了質疑,如果如你所說,量是屬於世俗法它是虛妄的話,「量於勝義」當中「皆非正量」,所以量它沒有辦法在勝義的狀態下安立為量,因為它的本質是世俗、是虛妄的,既然是世俗的虛妄法,就沒有辦法在勝義的狀態下安立為量。則虛妄量彼悟所量,所量豈非亦是非如所悟而成?因此,量的本質是虛妄的,所以虛妄的量它所了知的對境,在文中的「所量」指的是量它所了解的境,所以虛妄的量它所了解的境,照道理說也應該是虛妄的。所以提到,「則虛妄量彼悟所量,所量豈非亦是非如所悟而成?」所以「所量的對境」也就是「正量它的對境」,難道不也是不如所悟而成嗎?應成顛倒虛假,照理而言如果量本身是虛妄的、是虛假的,這時透由虛妄的量它所安立出來的對境,照道理來說也應該是虛妄的、虛假的,所以提到「應成顛倒虛假」,能悟之量為虛妄故。為什麼境是虛假的?是因為安立境的這個量它本身是虛妄的,所以虛妄的量只能夠安立出虛妄的境,它沒有辦法安立出真實的境。如果「虛妄的量」只能安立出「虛妄的境」的話,是故,無倒修習汝許空性此不合理,如果虛妄的量它只能夠安立虛妄的境,那這時修學你所安立的空性並不合理。為什麼不合理?因為空性它也是虛妄的、它也是虛假的,因為它是虛妄的量所安立出來的,悟彼之量為虛妄故。」因為了知空性的量它本身也是虛妄的,既然量本身是虛妄的,就代表量所安立的境──空性也是虛妄的,如果空性是虛妄的話,為什麼要花這麼多的時間來修學空性的道理呢?
偈頌:139、未觸假立實,不執彼無實;故凡實虛妄,無實顯虛妄。
釋文,我等說證空性之量為妄,以中觀應成派自宗的角度來說,他提到了「證空性之量為妄」,這當中的「量」最主要強調的是,透由空性的「義共相」了知空性的「比量」。「我等說證空性之量為妄」,我認為透由空性的義共相,了知空性的比量它是虛妄的。在這裡有特別強調「比量」,一開始透由正理來證成諸法無自性的時候,是透由「比量」來證得的。接著透由不斷的串習,能夠以「現量」來證得空性,而現量在證得空性的當下是遠離了「義共相」,能夠直接的見到空性。所以這一點,當我們在解釋「勝義諦」的時候,勝義諦當中的「勝義」指的是現證空性的根本定。而證得空性的「比量」,它雖然沒有辦法現證空性,但透由空性的「義共相」也能夠了知空性,所以它稱為「隨順的勝義」,它並非真實的勝義,但它稱為隨順的勝義。
所以在這個地方最主要強調的是,透由空性的義共相而了知空性的比量,這種量它的本質是虛妄的,量所安立之空亦是虛妄,不只量本身是虛妄的,量所安立的對境──也就是空性,它也是虛妄的。為什麼量所安立的對境是虛妄的呢?當比量在呈現空性的義共相的同時,它也會呈現空性是有自性的這一分,所以在它的顯現境上,顯現出空性的義共相的當下,它也顯現出了有自性的這一分,所以對它而言空性也是虛妄的,因為空性實質上的本質,並不如同心所顯現般存在。所以提到「量所安立之空亦是虛妄」,極為合理,「量」是虛妄的,以及「量對境」是虛妄的這一點,是非常合理的,因以分別理解破實有者,須待顯現所破相故。如果以分別心想要理解「破實有者」,也就是破除實有的這一分,簡單來說就是空性。如果想要透由分別心來理解「空性」的話,必須先觀待「顯現所破相」,也就是在還未破除自性之前,我們必須要先認識何謂自性?所以這一段最主要強調的,是在還未證得空性之前,我們必須要先認識所破,如果沒有辦法清楚的拿捏所破,是沒有辦法證得空性的。
在上一段我們提到了,透由空性的義共相了知空性的比量,它的本質是虛妄的,雖然是虛妄的,但是透由虛妄的量,它所安立的對境(也就是空性)也是虛妄的,這一點是合理的。為什麼合理呢?所提到的理由,「因以分別理解破實有者」,因為以分別心來理解破實有的這一分,也就是以分別心來理解空性的時候,「須待顯現所破相故」,必須先觀待心要能夠顯現所破的相,先顯現所破的相,它才能夠進一步的破除所破。如果不知道所破為何,那要如何的破除所破呢?因此,如果想要恰到好處的破除所破的話,必須先掌握所破為何,所以必須在心中先能認識所破的行相。
對於這一點進一步作了解釋,應是如此,因分別心未觸假立實有──未現實有之相,即不執彼無諦實者無實有故。在偈頌裡有提到「未觸假立實」,在藏文版當中就有兩種版本,目前各位手上所拿的這個版本,它並不是用「假有、假立」的這種方式來解釋的。它的這個字如果是用「假立」的方式來解釋的話,誰假立了諦實?實執假立了諦實。所以這種解釋方式跟現在的譯文是比較接近的,「因分別心未觸假立實有」,這當中是什麼心假立了實有的對境?「實執」這顆心它假立了實有的對境。如果分別心它沒有顯現「實執」所假立的實有境的話,也就是在分別心上如果沒有辦法清楚的呈現實有的相為何,「未現實有之相」,所以這當中「未觸假立實有」是什麼意思呢?在分別心上如果沒有清楚呈現實有的相,「即不執彼無諦實者無實有故」,那就沒有辦法證得「彼」,這當中的「彼」是無諦實者,「無諦實者」指的是某個世俗法。因為「無諦實」是建立在某一種世俗法之上的,所以這當中的「無諦實者」指的是某一種世俗法。就以瓶、柱而言,如果我們的分別心上沒有辦法清楚的呈現瓶、柱是有自性的行相,這時我們是沒有辦法清楚的掌握瓶、柱無諦實的狀況,所以提到「即不執彼無諦實者無實有故」,所以提到「未觸假立實,不執彼無實。」
如果以另外一種的方式,如果以「觀察」的方式來解釋的話,它會怎麼解釋呢?也就是諸法的本質唯由分別心假立而成,但如果我們不以此為滿足,想要在分別心所假立的對境上去探索、去尋求的話,這時我們進一步的去探索、尋求而獲得的對境,我們稱為「實有的境」。所以如果是以「觀察」這個詞來解釋的話,是指我們並不以分別心假立為滿足,而想要進一步的在境上面去「觀察」,並且在觀察、尋找之後,如果找到了一個對境的話,這個對境是實有的。所以不管它是用「假立」來解釋也好,或是用「觀察」來解釋也好,它最主要要強調的點都是強調「法是實有」的這一點,只是兩種的解釋方式並不一樣。
第一種是從「實執」的角度來切入,第二種是從「不以分別心假立為滿足,而觀察對境,尋找到的對境,我們安立為實有」。所以兩種的解釋方式都可以接受,而它最主要強調的內涵是告訴我們,想要證得空性必須證得一法之上的無自性;想要證得一法之上的無自性,我們必須要破除一法之上的有自性;而想要破除一法之上的有自性,我們必須在心中先顯現出一法之上有自性的狀態為何,顯現出來之後,透由觀察正理,才能夠進一步的破除有自性的這一點,而證得無自性。所以提到「應是如此,因分別心未觸假立實有──未現實有之相,即不執彼無諦實者無實有故。」
故凡所破實有虛妄,彼不應有,所以「所破實有」的這一點,它本身是虛妄的,這一點根本不存在,則破所破之無實者顯然虛妄。既然「所破諦實」或「所破實有」的這一點,它是虛妄的而且它是不存在的,那在破除「所破實有」之後,空性它本身怎麼會是真實的呢?照理而言它也應該是虛妄的。所以提到「則破所破之無實者」,破除所破之後的「無實者」,也就是破除所破之後的空性「顯然虛妄」,很清楚的它也是虛妄的,為什麼空性它是虛妄的?因為所謂的空性,是破除有自性的一分我們稱為「空性」,既然所破的這一分,也就是法有自性的這一點是虛妄的話,那破除了自性而得到的無自性,它為什麼不是虛妄的呢?照理而言它也應該是虛妄的。所以提到,「故凡所破實有虛妄,彼不應有,則破所破之無實者顯然虛妄。」
前者之喻,如於分別未現石女兒相,即不能現石女兒死之相。在之前我們有提到,如果沒有辦法在心中顯現出有諦實的行相,我們就沒有辦法證得無諦實,這一點它舉了一個喻。「如於分別未現石女兒相」,石女是不會有兒子,所以「石女兒」它本身是不存在的,如果在分別心上沒有辦法顯現出石女兒的行相的話,那怎麼能夠顯現出石女兒死掉的樣子呢?如果我們想要呈現出石女兒死掉的樣子的話,我們必須先了解石女兒長什麼樣子才對,所以提到,「如於分別未現石女兒相,即不能現石女兒死之相」。相同的,如果沒有辦法現起諸法有自性的一分,我們就沒有辦法破除諸法的有自性。
若破所破之諦實空為諦實有,如果破除「所破的諦實空」,也就是「空性它的本質是諦實有」的話,則於理智比量現諦實空須成諦實,這時在理智比量的境界上所顯現的諦實空,照道理而言它也應該是諦實的,若爾,則無破除一分之聚合體,(在這個地方並不清楚為什麼要加進這一句話),以字面上而言它是要講述,並沒有破除了某一個支分的聚合體,因為破除了聚合體的一分,聚合體是沒有辦法呈現的,所以提到「則無破除一分之聚合體」;且彼顯現所破為實,亦應成為諦實,如果彼之現量的境界上,「它所呈現的諦實空」是諦實的話,「且彼顯現所破為實」,那它所顯現的所破,照理而言也應該是諦實的,「亦應成為諦實」,是則須有諦實,如果所破它是諦實的話,那照道理來說,推論到最後,諦實應該要能夠安立才對,然無彼故,但實際上諦實是不存在的,由於諦實是不存在的,破除所破之諦實空亦是虛妄。既然所破它是虛妄的、它並不是諦實的,既然所破它是虛妄、它不是諦實的,那破除所破之後的諦實空──也就是空性,它也應該是虛妄的,非諦實有。
此即顯示《中論》所謂「若有少不空」等之義。以上的這一段,它最主要想要說明的,如同《中論》當中所提到的「『若有少不空』等之義」。「若有少不空」這幾句話,它最主要想要說明的是什麼道理呢?如果有少許的法它並非諦實空的話,那我們怎麼安立諸法是無諦實的呢?為什麼會提出這樣的一個論點?是因為有些人,他認為法是無諦實的,但法無諦實的這一分是有諦實的。也就是諸法無自性是它的空性,但空性本身是真實的、是有諦實的,所以他認為在世俗法之上,「破除了有自性而呈現的無自性」是有自性的,也就是諸法是無自性的,但是「諸法之上的無自性」是有自性的。所以提到「若有少不空」,如果有少許的法它並非無自性的話,那我們怎麼安立諸法是無自性的呢?
所以透由後面的這一句話,試著揣摸上面的那一句,「若爾,則無破除一分之聚合體」,也就是當我們了解一法是無諦實的時候,我們必須要破除這一法是有諦實的這一分。當有「心」證得一法是無諦實的時候,我們必須要破除法是有諦實的這一分,既然能夠破除法是有諦實的,那為什麼不能夠破除「無自性的這一點」是有諦實的呢?照道理也應該能破除,因為「無自性是有諦實」的這一點它是「法有諦實的其中一分」。所以剛剛仁波切在介紹的時候,他有特別的強調,當「心」證得了法是無諦實的時候,它本身雖然沒有辦法立即的證得「法無諦實的這一分也是無諦實的」,但透由了解法是無諦實的,它破除了有諦實之後,它也能夠遮止「無諦實的這一分」是有諦實的,因為「無諦實的這一分是有諦實」的這一點,它是法有諦實的其中一分。所以提到了「則無破除一分之聚合體」,並沒有一種聚合體,它是在破除了一分之後還能夠呈現的。所以如果以總相而言,法是無諦實的話,以別相來說「法無諦實的這一點」怎麼會是有諦實的呢?如果「法無諦實的這一點它是有諦實」的話,那「法無諦實的這一點」就沒有辦法成立出來。所以以這樣的方式來解釋的話,「則無破除一分之聚合體」,這句話加在這個地方似乎也可以解釋。
若不顯現實有之義共相,不能善解諦實空故,如果我們並不了解「實有」它的「義共相」為何?就沒有辦法清楚的認識「諦實空」的內涵。藏文裡面的「既」這個字,有兩種的解釋方式,第一種「盾既」也就是「義共相」,它的解釋方式就像我們在這個地方所提到的,如果我們在分別心上沒有辦法清楚的顯現「實有的義共相」的話,我們就沒辦法破除諸法的實有,所以提到「若不顯現實有之義共相,不能善解諦實空故」。另外一種的解釋方式並不是以「義共相」來解釋的,而是以「假設性的方式」,如果「實有」它是存在的話,它應該用什麼樣的方式呈現出來,所以這是以「假設的方式」來解釋的。這就像是兔子的頭上是沒有長角的,「兔角」是不存在的,但如果「假設」兔角是存在的話,它應該長什麼樣子?這是我們可以去「假設」出來的。相同的,「諸法實有」的這一點它不存在,但如果以「假設的方式」去安立它的話,它應該以什麼樣的面貌呈現出來呢?這是我們可以去假設的。所以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假設」諸法實有的狀態的話,我們如何破除諸法實有的這一點呢?
所以這當中藏文的「既」這個字,可以用兩種不同的方式來解釋。而在這裡(翻譯)是將它翻譯成「義共相」,所以提到「若不顯現實有之義共相,不能善解諦實空故」,理解空性,必須善巧,執所破量。想要理解空性,必須能夠恰到好處的安立所破的量,所謂的「所破量」是指所破它到底是什麼樣子,我們必須要能夠恰到好處的安立出來。
偈頌:140、如夢中子死,雖念無子心,能遮有子念,然彼亦是假。
釋文,是故,如於夢中夢見子死,雖念無子之心能遮有子之念,然其夢中所斷、能斷彼二亦是虛假,在這個偈頌裡面提到了一個譬喻,比方在夢中夢到自己的孩子死去了,「雖念無子之心能遮有子之念」,在夢境裡想到「自己的孩子已經死掉」的這顆心,它能夠遮止住「我認為我的孩子還存在」的這個念頭,「然其夢中所斷、能斷」,所以透由「想到自己的孩子已經死去了」,它能夠遮止、能夠斷除「還執著自己的孩子是存在」的這個念頭,但實際上不論「能斷」或是「所斷」這兩者都是虛假的;相同的,如是虛妄對治摧壞虛妄所斷、虛妄正量理解虛妄所量,實不相違,既然在夢中能夠用「虛假的心」遮止「虛假的念」,相同的道理,透由虛妄的對治,它也能夠摧壞虛妄的所斷,並且透由虛妄的正量,它還是能夠理解虛妄的所量,「實不相違」。數論外道則許一切所知皆為實有,但數論外道並不是以這樣的方式來安立所知,此因不知安立虛妄正量,故不相同。而最主要的是因為,數論外道他並沒有辦法安立虛妄的正量,他並不知道虛妄的正量要如何安立,所以他沒有辦法安立「藉由虛妄的正量」來安立「虛妄的對境」。
辰四、總攝破除無因之義(214)
偈頌:141、故如前觀察,無因全非有。
釋文,是故,如前所述以理觀察,不僅無有從自在天或勝性等不順因生,無因生果亦全非有,透由之前所提及的正理來觀察之後,從自在天或者是勝性等不順因,是沒有辦法產生果的。既然從不相順的因緣,沒有辦法生果的話,那更何況是「無因生果」?無因生果「亦全非有」;此是總攝破無因生。(道寬比丘尼聞法筆記)
迴向
願生西方淨土中,九品蓮花為父母,華開見佛悟無生,不退菩薩為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