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1/09 14:02:26
學習次第 : 初階
入菩薩行論智慧品略釋 一
寂天菩薩 造頌
隆蓮法師 譯頌
卡智仁波切·嘉樣洛桑成列 注釋
格桑瓊佩 譯釋
第九品智慧品,分二:
甲一、解釋正文;
甲二、解釋品名。
初者,分二:
乙一、略示需要生起智慧的原因;
乙二、廣說生起智慧的情況。
初者:
如是一切諸支分 能仁悉為般若說
欲求寂滅諸苦者 是故應令般若生
前面所說佛子行的修持——佈施等一切支分或者因資糧,悉是能仁一切智為了令生起證空的般若,圓滿斷盡所知障的智慧威力而宣說的。
不僅如此,即便為了自利,僅僅想證得解脫,若沒有證空慧,亦是不可以的。是故,欲求寂滅自他一切輪回痛苦的行者,定應在自己的內心上生起證空的般若慧。
乙二、廣說生起智慧的情況,分四;
丙一、以見決擇;
丙二、串習修持;
丙三、以正因斷除增益;
丙四、證空的作用。
初者,分三:
丁一、所知法二諦的安立;
丁二、斷諍;
丁三、證成大乘的殊勝。
初者,分三;
戊一、二諦的分類;
戊二、二諦的性相;
戊三、決擇二諦的補特伽羅的差別。
初者,二諦的分類:
此中許諦唯有二 謂言世俗及勝義
所知是二諦分類的基礎,如補特伽羅及蘊,是世俗諦,如補特伽羅及蘊自性空的空性,是勝義諦。認為一切所知,分為二諦。
戊二、二諦的性相;
勝義非心所行境 故言心唯是世俗
勝義諦不是二現心識的現量所行境,所以,現證本法的現量以二現隱沒的方式(心境一如,如水注入水般)所證得的法,是勝義諦的性相。頌中“勝義”是名相(名詞),“非心所行境”間接顯示了它的性相(定義)。
現證本法的現量以二現的方式(能現的心與所現的境二者有個距離,不能融為一處)所證得的法,是世俗諦的性相。頌中“心”顯示其性相,“世俗”顯示名相。
戊三、決擇二諦的補特伽羅的差別。
此中世間有二種 瑜伽者及庸常人
此中庸常世間者 瑜伽世間之所壞
勝慧有別瑜伽者 輾轉由上遞相害
看到決擇二諦的補特伽羅,有兩種世間人,他們皆是依刹那壞滅、眾多聚合的五蘊而安立的補特伽羅,分別為:內心生起證空止觀雙運的瑜伽者中觀師;以及庸常的人,即承許諸法諦實成就的實事師等這樣的補特伽羅(唯識師以下的宗義師)。
此中庸常世間者,所承許的實事之宗,受到證得中觀空性的瑜伽世間者清淨正理的破壞,如以離一異等正理即可破壞認為諸法諦實成就之宗。
瑜伽者,即中觀師的內部,亦由於智慧勝劣的差別,如住於二地等上上地的菩薩對於初地、資糧道、加行道的菩薩而言,以威光映奪的方式,輾轉超勝(相害)。(即上位的菩薩的功德威光超過下位菩薩的功德威光,並非正理上的破壞。此處“害”是指超勝,萬不可理解成傷害。)
丁二、斷諍,分三:
戊一、斷於基——二諦之諍;
戊二、斷於道——空性之諍;
戊三、斷於果——利他之諍。
初者,分三:
己一、斷世間人之諍;
己二、斷聲聞人之諍;
己三、斷唯識師之諍。
初者:
中觀實事共許喻 為果義故不觀察
說實事師難曰:“中觀師言以正理能破我宗,是不合道理的,因為對於你們的宗派而言,你們中觀師並沒有清淨的理由,以證成一切法無諦實。”
中觀師回答說:“你們所說的原因是不成立的。立論者——中觀師與敵論者——說實事師,有著共許為虛假的比喻,如夢、影像等,以安立如此清淨的比喻,即能證成一切法無諦實。”
說實事師又難曰:“那麼,若是一切法無自性,為了證得大覺果位,學修佈施等佛子大行應毫無意義。”
中觀師答曰:“沒有過失。若為了證得大覺果位,而學修六度,在尋找安立名言的安立義時,雖不可得,但在不尋伺不觀察的情況下,僅于名言上,學修佈施等佛子大行。”
世間見為事物者 而於真實作分別
非如幻有於此處 故瑜伽者與世諍
中觀師與世間說實事師,雖同以量見火等諸法事物,並且承認其事物,但說實事師卻又妄加分別火等諸法,真實成就,或者說諦實成就,並沒有悟入諸法諦實空,猶如幻化,所以於此階段,瑜伽者中觀師與世間人說實事師由於觀點的不同,而生起諍論。
己二、斷聲聞人之諍,分二:
庚一、斷與現量相違之諍;
庚二、斷與聖教相違之諍。
初者:
色等法雖現量性 名言共許非量成
如不淨等計為淨 是故說彼為虛妄
說實事師難曰:“一切法若無自性,色等五境不應被現量所見。”
答曰:“無過。色等五境被眼等五根現量所證成,是僅就世間名言共許而言,稱為其所證成,而對於色等的真義是不能稱其為量的,那樣的五根現量無法證成真如。”
異生心續的根識對於色的真義,不能稱其成為量者,如《三摩地王經》中說:
“眼耳鼻等亦非量。”
《入中論》中說:
“若許世間是正量,世見真實聖何為?
所修聖道複何用? 愚人為量亦非理。”
若複難曰:“色等諸事物是自性成就,因為世間共同傳稱為自性成就呀。”
這種情況,如女身雖是不淨、痛苦等的本質,但在世間上,卻共許為常樂我淨等,如並不象所共許的那樣成立般,色等諸法雖於世間上共許為自性成就,但並非如此,而是虛妄如幻。
庚二、斷與經教相違之諍,分二:
辛一、顯示彼經為不了義;
辛二、斷與它經相違。
初者:
令世間人漸趨入 是故依怙說無常
彼諸法非刹那性
若言:“色若自性不成立,則與某些經典中宣說色等諸事物為無常等語相違。”
答曰:“並不相違。為了令某些說實事宗的世間人或補特伽羅漸漸趨入真如義故,具足善巧方便及大悲的依怙佛世尊宣說了諸法是諦實成立的,而實際上,於真如中,色等諸法並非刹那性成就。”
辛二、斷與它經相違,分五:
壬一、斷於世俗中不成立之諍;
壬二、斷積聚資糧不合理之諍;
壬三、斷結生相續不合理之諍;
壬四、斷有善惡差別不合理之諍;
壬五、斷有輪回涅槃差別不合理之諍;初者:
世俗亦應成相違
瑜伽世俗故無過 觀待世間見彼性
否則世間應能壞 女人不淨決定解
若言:“在世俗,或名言中,應與色等諸事物是刹那無常的道理相違。因為在世間,認為上午有的事物在下午還存在,那些事物在世間共許為是常的。”
答言:“世間人無法用量證成色等事物(是無常)的這種過失是沒有的。無常性即是世間瑜伽師用名言量證成的世俗法,所以前面所說的那些過失是不存在的。”
若言:“若色等法是無常的,是就世俗而言的話,那麼,豈不相違於經中見無常等十六行相即見真如的聖言。”
答曰:“並不相違。世間普通人貪著於色等的常樂我淨,僅就觀待這點,說見色等無常即見彼真如性。若不是這樣,世間共稱的一切都能作為正量的話,那麼,貪著女身潔淨的世間凡夫之心,亦能破壞那些修習不淨觀的瑜伽師了悟女身不淨的決定解。”
壬二、斷積聚資糧不合理之諍:
如幻由佛生福德 如佛有實福亦爾
若言:“如果一切法無自性,供養佛能獲得廣大的福德就沒有道理。”
答曰:“沒有這樣的過失。供養無諦實猶如幻化的佛是能出生廣大的福德,這是怎樣的情況呢?猶如你認為供養諦實有的佛能出生廣大的福德那樣,供養無實如幻的佛亦能出生廣大的福德。”
壬三、斷結生相續不合理之諍:
或問有情若如幻 死已雲何得再生
如其諸緣聚會時 爾時能成諸幻事
如何長時有諦實 有情實有亦如是
若言:“一切有情無實如幻,則應如幻化的牛馬破滅後不復再出現一樣,有情死後又如何再投生到來世呢?應不能再生。”
答曰:“只要使有情結生相續的因——業及煩惱的諸種因緣聚會於一處,這時就要受生。猶如幻化的牛馬亦是在幻咒、幻物等齊全的時候才顯現出來一樣。二者若是在因緣不具的情況下,是不會出生的。”
若複言:“此二者並不相同。有情無始而有,時間久遠,而幻景則不是,二者在有無諦實上並不相同。”
答曰:“怎麼能因為時間的長久,就使有情成為諦實有的呢?這是不能的。如果真象你認為的那樣,幻景亦有長短不同許多種情況,夢中亦有憶念一劫或一刹那的不同,其中皆應分有諦實、非諦實的差別,實則不然,它們同為虛假的東西啊!”
壬四、斷有善惡差別不合理之諍;
若殺幻化士夫等 彼無心故罪不成
於具幻化之心者 饒益生福損生罪
咒藥等無此力故 不能生起幻化心
從種種緣所出生 幻化亦是眾緣性
若一因能生多法 如是之事未曾有
若言:“如果一切法無實如幻,那麼應如殺幻人等沒有罪過般,殺有情亦應無罪過。”
答曰:“不對。對於幻化的人或牛馬等士夫,或殺害或捶打,如果錯認為它們是人,而欲殺害,刺以利器,則得加行罪,但由於幻化的士夫沒有命根,或說為沒有心,故無殺生根本罪,無心識故。而對於有著幻心的人等,若佈施衣食作利益的事,則會出生廣大的福德,若做打縛等傷害的事,則會出生罪惡,因為這些有情都有心識的原故。”
若複言:“彼二者既然在有無諦實上相同,如何又有有心與無心的差別?”
答曰:“幻咒與幻物等都沒有能力令幻化的士夫生起心識,所以幻化的人與牛馬等任何時候都生不起心識。依靠幻咒與幻物等種種因緣,而出生房屋、人、牛馬等種種虛假幻化的景象,這些都是依於種種的因緣才產生的,不論何時何地,僅一種因緣能出生眾多果的能力,是永遠不會發生的。”
壬五、斷有輪回涅槃差別不合理之諍:
若由勝義成涅槃 由世俗故成生死
如來亦轉生死中 修菩薩行複何益
若時諸緣流不斷 則亦不能遮幻化
若彼諸緣流斷時 世俗中亦無流轉
中觀師承許一切法自性空之空性(勝義無生、無老等)是自性涅槃,又承許惑業所生的生老等是輪回。對於此觀點,經部師諍曰:“如果一切法(勝義無生、無老等)是自性涅槃,就應是涅槃。輪回既是自性空的勝義,或者說為自性涅槃,同時,又於生生死死的輪回世俗中流轉不息,這樣的話,輪回與涅槃就不再相違,若是如此,不僅有情,即便諸佛也會在生死中流轉,那麼,為了證得斷盡輪回的解脫,諸位菩薩修學廣大的佛子大行又有何益呢?”(此處的涅槃是客塵清淨涅槃,與自性涅槃有著不同的意義。)
答曰:“無明、行等惑業緣,如果未由修道的力量斷除其相續,有情就要在輪回中流轉,而且,幻咒與幻物等因緣若未斷除,幻化的牛馬亦無法遮止。但如果以修道的力量斷除無明、行等惑業緣的相續,輪回不僅於勝義中不會發生,在世俗中亦不會發生。”
己三、斷唯識師之諍,分二:
庚一、說出其觀點;
庚二、破其觀點。
初者:
若時無有錯亂心 誰能緣於彼幻事
唯識師諍言:“一切法無實如幻,這時,能執持境的有境——錯亂的心識亦是無諦實的,這樣的話,執境的心識就成為沒有的東西,那麼,那些如幻的境,由什麼心識去緣、去了知呢?由此,那些境也不會存在。”
庚二、破其觀點,分二:
辛一、出相同的諍論;
辛二、破其答復。
初者:
若汝幻境無自性 爾時以何為所緣
唯識師你若是認為,顯現為外境的色等如所顯現的那樣存在的話,則應存在外境;若非如顯現的那樣而存在,則色等無諦實成就,由此在你宗義中色等應無諦實的自性,顯現為外境的色等如幻之境不復存在,爾時,有境的心識以何為所緣的境呢?色等所緣境都沒有呀!
辛二、破其答復,分二:
壬一、說出其觀點;
壬二、破其觀點。
初者:
若言別有彼自性 彼相乃是心性者
唯識師言:“色等法(的自性)非如顯現的外境那種狀態而存在,而有著另外的存在方式,色等行相皆是有境——心的自性。”
壬二、破其觀點,分二:
癸一、無二的心識,誰亦不能見,以此而破;
癸二、破其所答復的自證分。
初者:
若時心性即幻事 誰依何法而見之
中觀師問:“若此時,有境心的體性顯現為如幻的色等境,那麼,無境的心識,又是由哪種能觀見自己的心來觀見自己的呢?應沒有能觀見自己的心識。”
癸二、破其所答復的自證分,分三:
子一、依教破;
子二、依理破;
子三、破除能證成有自證分的理由;
子四、破除認為假有的事物有諦實性的所依這種觀點。
初者:
依世間怙佛亦言 心不能自見其心
如其雖有利劍鋒 不能自割此亦爾
對於中觀師的所問:“彼時由何而見呢?”
唯識師回答說:“心識有自證分(自我感受)與他證分(感受於他)二種。一切心識,是由感受自己的自證分以二現隱沒的方式(無二現的方式)而證明。”
中觀師破曰:“此不合理。大慈大悲的世間怙主——佛世尊在《寶髻經》等中說,心識不能以二現隱沒的方式見到自己。如劍鋒雖利,不能自割,同樣,心亦不能見自身。”
如《寶髻經》中說:“若所緣是此,而心識異於此者,則有二分。那麼,若所緣即是心識者,心識又是如何觀見自己呢?猶如劍鋒不能自割一般。”
又如《入楞伽經》中說:
“如刀不自割 指亦不自指
如心不自見 其事亦如是。”
子二、依理破,分二:
醜一、破喻;
醜二、破義。
初中分二:
寅一、破燈喻;
寅二、破琉璃喻。
初者:
答言此如燈炬明 亦能照明於自體
燈炬非是所照明 黑暗非由暗障故
前宗唯識師又回答說:“之所以有自證分者,如燈炬能清楚地照明自體以及其他的東西一樣,心識亦能觀見自它兩種事物。”
中觀師破曰:“這樣的喻是不合適的,如燈炬不需要照明自身,如果一定需要的話,則有了黑暗需要障蔽自身的過失。以何原因黑暗不能障蔽自身呢?如果能的話,猶如瓶子被布蒙著,就無法看到瓶子般,黑暗應有被他人看不到的過失。”
如《中論》中說: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暗亦應自暗 亦能暗於彼”
寅二、破琉璃喻:
如碧琉璃體自青 不待餘法自青色
若待餘法若不待 悉能觀見亦猶是
青色非即青為因 自體不作自體故
(青色並不是以自身的青色為因而產生,因為自體不能生自體故,而需觀待其他的因緣。)
前宗唯識師言:“如白色的琉璃放在青色的布上,從而顯現為青色,就其自身而言,並非青色,這樣的青色等需要依賴其他的因緣,方能現為青色。而碧色的吠琉璃的青色則是自體就有的青色,不需觀待其他的因緣。同樣,如色等某些事物需觀待其他能執持自己的心識,而心識自己就能看到自己,故不需觀待其他能看到自己的事物,這些情況我們大家都能見到,亦即這些情況都存在。”
中觀師破曰:“吠琉璃的青色不觀待其他因緣而產生的比喻是不合理的,因為吠琉璃的青色並非不依賴其他的因緣而產生,那種青色亦非是自己造作出的青色自性,因為一切有為法皆須依賴其他的因緣而出生。”
醜二、破義:
若謂如燈性能照 識了知已作是說
若謂心性自能顯 誰能了知作是語
若時悉無能見者 若能照明若不能
如諍石女兒美惡 徒勞詞費定無義
中觀師曰:與燈體性相異的其他心識對於燈了知後,說出這樣的話:“燈雖不能自照,但可照其他的事物。”那麼,你所說的“心能自顯”這樣的話,又是由哪種心識了知後而作這樣的話的呢?說這樣的話是不合理的,因為若是體性異於此心識的其他心識了知,則心識成無窮過,若是自己了知自己,前面已破訖。
若時,你那種“能自顯的心識”,誰都看不見、不知道的話,也即是作為差別所依的那種心識根本不存在,如是一來,說它的特法是什麼能照明或不能照明等差別,又有何意義可言?如談論石女兒的容貌形色,說什麼嬌豔或醜陋,毫無意義,同樣,如前所說“能照明或不能照明”的差別亦複如是。
子三、破除能證成有自證分的理由,分三:
醜一、無自證分亦能回憶的比喻;
醜二、破其他證成有自證分的理由;
醜三、破無自證分不能覺知它的言說。
初者:
若問倘心不自知 雲何能念過去識
與曾習境聯屬生 有念如鼠咬與毒
唯識師言:“如果沒有自證分,後來的回憶又是如何回憶起過去諸如執藍眼識等心識的呢?應該不能回憶,因為沒有了自證分。因此,由有後來的回憶之力,就可證成有一種能經驗(領納、感受)的心識,如執藍眼識等。為什麼這樣說呢?當執藍眼識經驗藍色之後,就有著‘境’與‘有境’的兩種回憶,謂‘過去看到過藍色’。由執藍眼識經驗藍色境的力量,才能回憶境(藍色),由執藍眼識自我經驗的自證分之力,才能回憶有境(看到)。”
中觀自宗認為:“沒有自證分,生起憶念的道理者:執藍眼識經驗其他的藍色境後,由此若生起回憶‘執藍眼識’的憶念心識,並不需要經驗有境,而由回憶境與有境相互聯屬的關係,‘我以前曾看到過藍色’,這樣回憶執藍眼識自身的憶念心識亦會自起。如在冬季,被老鼠咬著時,當時雖感受到被咬的痛苦,但沒感受到中毒,後來當聽到雷聲時,毒性發作,生極大痛苦,這時才回憶起:當初被老鼠咬著時已中毒。 ”
醜二、破其他證成有自證分的理由:
若時具足余諸緣 能見故自能顯了
修成眼藥作用力 見寶藏瓶藥不見
唯識師言:“(得定後,)由作意淨化情器世界,以成就他心通,具足如是其他的他心通諸緣,以神通之力,即使相隔多麼遙遠,亦能見到他人之心,對於與自己非常近的自心,自己更應能清楚地看到。如遠方微細的色法都能看到的話,近處粗大的東西更應能看到。”
中觀師曰:“這是不周遍的(不一定的)。如以明咒修成的眼藥,當把它塗在眼上時,由此作用,眼睛可以看到地下的大藏寶瓶,但卻看不見塗在眼睛上的藥物。”
醜三、破無自證分不能覺知它的言說,分二:
寅一、正說;
寅二、破心外幻境不可說為它。
初者:
如是見聞覺知等 非是此中之所遮
此唯遮執實分別 由彼能成苦因故
唯識師言:“如果你宗沒有自證分,(就沒有憶念,就無法證明過去的經歷),那麼,感受境界乃至見聞等的名言亦將不復存在。”
中觀師答曰:“是這樣的情況:眼見耳聞,意識的覺知等一切法,在此處並不是破其于名言上的存在。因為僅僅依彼見聞覺知等,並不能令生起輪回的痛苦,而且,阿羅漢的心續中亦有這些名言,以正理是不能破除的。若一定去破除,則有墮入斷邊的過失。此處要破的僅是痛苦的根本或因——妄執境與有境為諦實的執實分別。”(此處說明輪回的根本是實執,聲緣亦有證得法無我。)
寅二、破心外幻境不可說為它:
由心幻出非異法 彼二非異亦莫執
唯識師言:“這些無實如幻的色等諸事物並不異於內在的心識,又由於會有著‘誰依何法而見之’等中所說的過失,所以亦不可執著彼二者完全一樣,即不可執著二者是諦實成就的一體。”
實有雲何非異心 非異心應非實有
如是幻事非諦實 能見亦與所見等
中觀師曰:“色等諸事物若是諦實成就,則應如顯現的那樣實有,如是一來,色等諸事物既然顯現為外境,則亦應如顯現的那樣實有,而又雲何說不異於內在的心識呢?應是心外的東西。”
唯識師複言:“心境非異體。”
中觀師曰:“執色的心,應不是實有的事物,因為你亦承認色等法雖顯現為外境,但並不如顯現的那樣存在。猶如,如幻的色等事物雖非諦實有,但承許其于名言中是心的所緣境,為心所見,同樣,能緣、能見的眼識等六聚心識亦應與所見(境)的體性相等,同是無諦實的。這樣的話,跟隨我們中觀師的見地豈不是兩全其美的事?”
子四、破除認為假有的事物有諦實性的所依(假必依實)這種觀點:
或言輪有實所依 若不爾者如虛空
若唯識師言:“輪回等假有的一切遍計諸法需要有實有的事物作為它的所依。譬如當把一條花繩子錯認為蛇時,雖實無蛇可言,但一定要有實在的繩子作為發生錯亂的地方(錯亂處、令人發生錯亂的地方)。同樣,錯亂顯現的輪回等法需依靠實有的錯亂處,否則,由於沒有了實有的所依,就如同無為的虛空,成為非實有的事物,這樣的話,束縛於輪回或從輪回中解脫二者都不合道理。”
若不實法依實因 雲何有能生果者
汝心無二取助伴 應唯自知及自明
若時心離於二取 一切眾生已成佛
若已如是複何須 觀於唯識有何益
中觀師曰:“我們沒有這樣的過失。你宗正有這樣的過失。你宗認為無實有的輪回假法是依於實有法,把實有法作為錯亂處,那麼,如何會具有束縛、解脫的業果作用呢?因為作為所依處的實有法,是無法以量證成的呀!
“另外,對於汝唯識宗來言,心無顯現為能所二取的錯亂等作為助伴(心無二取的錯亂顯現),應成為一個自證自明的獨立體。因為沒有外境,前已破除了境為心體,(這樣的話,境是一種與識沒有任何關係的其他事物,即便有色等境相的染汙,但也不會染汙識的本質);又汝承許識為諦實成就的一,則成為根本無異的一,由此助伴與有助伴的分類都不合理。
“而且自證自明的獨立體是不合理的。因為若某時,一切有情的心遠離能取所取二現的分別垢,這時,一切有情即已成佛,不待勵力即已解脫。若是這樣認為,那麼,為了證得佛果,以教理之門,抉擇唯識宗義,施設承許能取所取異體空,內外諸法無非心的體性,又有什麼功德意義呢?毫無意義。一切有情都早已成佛了。”
戊二、斷於道——空性之諍,分二:
己一、起諍;
己二、答辨。
初者:
雖已知如幻化事 雲何能遮諸煩惱
若時於所幻化女 幻師亦能生貪等
唯識師等諍言:“雖然抉擇並明白了一切法沒有自性,猶如幻化,又有什麼用處?毫無用處可言,徒勞無益。”
中觀師答曰:“有著斷煩惱的用處。”
唯識師複言:“這是不對的。僅僅證悟一切法無實如幻是如何遮止煩惱的呢?是不能的。猶如幻師變化出幻化女的時候,雖然他明白幻化女並不是真的女子,是空的,但還是會想入非非。對於幻化女,連幻師本人都會生起貪染的心。這種現象是有目共睹的,所以說,你證悟空性,也就是作作聞思的事情而已,別無用處。”
己二、答辨,分二:
庚一、開示由於幻師沒有斷除實執,會生起習氣;
庚二、開示由串習證空慧,能斷除煩惱習氣。
初者:
彼幻師於所知境 煩惱習氣不能斷
由實執力見彼時 空性習氣微劣故
中觀師答曰:“幻化女的造作者——幻師,由於自身煩惱的習氣實執一點也沒有斷除,執一切法實有的原因,對於所知境——幻化女,雖然知道幻化女並不是真的女子,是空的,但在見到她時,幻師本人證悟空性的習氣微劣的原故(還沒證悟無實空性),是不能遮止煩惱的生起的。”
庚二、開示由串習證空慧,能斷除煩惱習氣:
由修空性薰習力 能斷執實之習氣
謂畢竟無而修習 無實實執後亦斷
對於一切法自性空的空性,證悟後一再串習,就能斷除執著“有法”(注:有法是指具有法性的緣起諸法,包括有為、無為法)諦實的執實習氣。又由抉擇串習“無諦實的法性亦畢竟無諦實”,這樣,執著無諦實為諦實有的實執,也在斷除對“有法”的實執後被斷除。
若依何法說為無 所觀實法無所緣
其時不實離所依 於觀慧前雲何住
依于諸實法(注:此處實法不是諦實法的意思,統指作為法性依處的有法——有為無為諸法),說其無諦實性。因為如果被觀察的實法有絲毫諦實性,就應被量觀察到,緣到,而卻觀察不到,這樣自然就證悟了無諦實的道理。這時,如果作為差別處——諦實的實法是不存在的,那麼,法性的諦實,在證悟(法性的)所依處——“有法”遠離諦實,是無諦實的空慧前又如何會站得住腳呢?因為在“有法”遠離諦實的情況下,“法性”是不可能諦實有的。
若時或實或非實 於觀慧前皆不住
爾時別無所執相 無所緣故極寂靜
若某時,不管是作為“有法”的實法,還是作為“法性”的非實法,二者的諦實性在證空慧前都無法安住。彼時,在空慧前又沒有顯現任何其他異於此二種諦實行相的第三種情況,由此證悟沒有絲毫的執實所緣,一切諦實顯現的戲論究竟息滅。(現證空性的補特伽羅對於二現的戲論也息滅,以總義證悟空性的補特伽羅,雖未遮止二現,但遮止了諦實的戲論。)
戊三、斷於果——利他之諍:
牟尼寶珠如意樹 雲何悉滿諸希願
所化願力自在故 如來現身亦如是
唯識師等諍言:“若於佛地,息滅了一切的分別,又可作出廣大的利生事業,如說法等。是不合道理的。”
中觀師答曰:“比如牟尼寶珠,或如意樹,它們沒有什麼起心動念的分別心,但是人天等眾生若向其祈禱的話,都會滿足各自的任何願望。同樣的道理,諸佛雖沒有起心動念的分別心,也沒有絲毫的造作,但是若是所化的眾生值遇佛身等的福德因緣成熟,再加上佛陀往昔學位時為利他人的發心,並曾發下如此的大願:願我當來成佛時,不待分別勵力,任運成就他人的利益!由此願力,諸佛即可隨所化有情的因緣,示現佛身而為說法等利生大行。”
亦如《現觀莊嚴論》中說:
“若善因成熟,於彼彼所化,
爾時能饒益,即於彼彼現。”
譬如大鵬金翅鳥 消毒靈塔昔曾修
久成過去仍感報 能息現前諸毒害
隨順于諸菩薩行 修成如來靈塔身
菩薩雖已般涅槃 亦能作諸義利事
若複諍言:“發那樣大願的人是過去的菩薩,他已過去非常久遠的時間,怎麼還會在佛果位時如願實現呢?是不對的。”
中觀師答曰:“無過。如婆羅門‘普布’或‘香格’,為了消除一切毒害,以明咒修成大鵬金翅鳥的靈塔。雖然那位婆羅門自己已去世很多年,但那座靈塔直至現在還有消毒的作用。同理,諸位菩薩隨順于佛子大行,廣積二種資糧,修成如來的色身靈塔。雖然菩薩自身證得無住大涅槃已經非常久遠的年代,遮止了一切的分別,但依然能任運成辦所化有情現前究竟的一切義利。”
如《現觀莊嚴論》中說:
“如是事廣大,故說佛為遍,
即此無盡故,亦可說為常。”
若供無分別心者 雲何亦能得果報
經言住世或涅槃 供養福德均等故
斷除於彼產生的諍論。
聲聞部有人諍言:“你所認為的佛,沒有起心動念的分別心,那麼,向他供養時,他也不會有‘為我所用’的分別心,供養的人又如何會得到廣大的福德果報呢?是不可能的。”
中觀師答曰:“那樣的佛雖無分別心,但作供養自會出生廣大的福德。為什麼呢?如《彌勒獅子吼經》中說,不管是供養現前住世的佛陀,還是不住世已示現涅槃的佛陀肉身舍利,所感得的福德同等無別。”
如《繞塔經》中說:
“若供現在佛,或於涅槃身,
平等具信心,福德亦無別。”
世俗勝義供養佛 經言均能生果報
如汝許於諦實佛 供養得果亦如是
從供佛中出生福德的情況者:供養的對境——佛陀,不管是就世俗或名言上成就的佛陀,還是如你認為的那樣勝義成就的佛陀,只要對佛陀作供養,就會出生廣大的福德果報。這是佛陀於經中親口所說的。我們二宗都應承許才對。
若念:“虛幻的東西如何安立因果道理呢?”
是可以的。比如,你認為供養諦實的佛能出生廣大的福德果報。同樣,在我的宗義中,供養無實如幻的佛一樣會出生廣大的果報。一切因果的安立順理成章。
丁三、證成大乘的殊勝,分二:
戊一、證成大乘經是佛說;
戊二、證成空性道是真對治。
初者:
見四諦等即解脫 求見空性有何益
他宗人有作是說:“當見到粗分四諦的無常等十六行相,並一再串習,即可得到解脫,證得阿羅漢果。見到一切法自性空的空性又有什麼用處呢?”
經雲未得此道時 不成三乘菩提故
中觀師答曰:“若未證得一切法自性空的空性,是無法證得從輪回中解脫出來的解脫。原因何在呢?在《般若經》等經中,佛說若無證悟諸法自性空之道,則不能證得三種菩提。”
如《十萬頌》中說:“若有實想,則無解脫。欲學聲聞地,亦當學般若波羅密多。”如是等等,其義是說,三世圓滿正覺,預流乃至獨覺,皆依修此般若波羅密多而證得。
在這裏,引用《般若經》為證,引起小乘的諍論,從而開示證成大乘為佛說的理由。
若謂大乘非汝許 汝小乘教雲何成
何故二者獨許此 此汝初生亦未許
以何因緣信解彼 此於大乘亦相等
若二共許即諦實 吠陀等亦成實有
聲聞部人言:“我們不承認大乘經是佛說,所以不承認它是聖言量,你把大乘經作為證成的原因是不合理的。”
大乘人反問說:“你們聲聞部人又是如何證成小乘經是佛說的呢?”
聲聞部人答言:“因為我們辯論的雙方都承認小乘經是佛說的。”
大乘人曰:“那麼,你最初生下來後,還未對佛語聞思趣入的階段,對你而言,並未證成小乘的這些經典是佛語,彼時,即有認為小乘經非佛說的過失。待到後來,證成為佛說的原因者,是因為所宣說的戒定慧三學依次出現於律、經、論三藏中,無有違背,以此等方便因緣才相信小乘經是佛說,堪為聖言量。而以符合三學作為證成的原因,在大乘經中亦同樣具備,所以大乘經亦是佛說。若是僅以二者共同承認為由,即能使其真實地成為聖言量的話,如《歌詠吠陀》等內外道共同的論典,亦應成為真實的佛語。”
於大乘有爭論故 小乘教與諸外道
及餘部亦自他爭 是有爭故亦當舍
聲聞部人言:“你們也承認這些小乘經典是佛說的,我們兩家並無在這方面的爭論。而對於大乘經典則不同,我們不承認它是佛說,由於存在著爭論,所以大乘經典是有過失的。”
大乘人曰:“那麼,對於小乘的經典而言,也存在著外道與你們聲聞部人的爭論,也應有了過失。而小乘十八部派內部,對於他部諸如宣說有中陰的經典,有的承認是佛說,有的則不承認,同樣存在著自他部派的爭論,這樣的話,就成了不是佛說的,也應當捨棄。”
聖教根本為比丘 比丘亦難以安住
一切心有所緣者 亦難安住於涅槃
大乘人曰:“另外,聖教的根本是勝義的比丘——聲聞阿羅漢。若如你認為的那樣,比丘阿羅漢亦難以安住,不能證得。因為在沒有證空性的情況下,心就會有執實的所緣境,也就是執實的貪著境沒有以正理破除。如是一來,只要有執實的心存在的期間,不要說證得佛果,就連小乘的涅槃,亦定不能安住、不能證得。”
若由斷惑便解脫 無間應成阿羅漢
彼等雖無現行惑 而猶見有業力故
對方小乘人於此爭道:“僅為了證得涅槃,是不需要證得空性的,只要見到四諦的特法——無常等十六行相,再反復串習,就可證得斷盡煩惱的解脫——阿羅漢的果位。”
大乘人曰:“如上下對法中所說的現行煩惱,那樣的補特伽羅雖然暫時地斷除了,但對於煩惱的種子而言,絲毫也沒有斷除。若你認為僅僅斷除現行煩惱,就能證得解脫的話,那麼,也應承認那樣的阿羅漢在剛剛暫時地斷除現行煩惱時,無間即證得阿羅漢的果位。而實際上不能這樣認為,因為那樣的阿羅漢心續中,雖暫時沒有了煩惱的現行,但還可以看到在他們的心續中,有著於後世結生相續的業的功能。”
或謂言無近取貪 所言無是決定義
此貪雖非煩惱性 如遍行癡雲何無
小乘人曰:“看到引生後有的業功能是不成立的,因為那樣的補特伽羅心續中沒有絲毫煩惱的萌動,而且斷除煩惱也不是暫時的,可以肯定地認為,根本沒有攝取、造作引業的愛取等煩惱。”
大乘人答曰:“那樣的阿羅漢心續中的這種貪愛,雖不是對法論中所說的染汙愛,但是,在對法論中說愚癡無明有染汙、非染汙兩種,你也是承認的,同樣,愛也有兩種,一種是執著補特伽羅獨立實有的壞見所引生的染汙愛,一種是執著補特伽羅自性有的壞見所引生的非染汙愛。如對法中所說的非染汙愛,那樣的阿羅漢心續中怎麼會沒有呢?應該有。”
以受為緣故有貪 受於彼等亦有故
凡有諦實境俱心 即有貪與俱現行
“那樣的阿羅漢心續中還存在著貪愛,為什麼呢?因為,若他還沒斷除執著受為實有的執實心,一旦生起受,以此為緣,就會引生不欲離開樂受的貪愛,以及希望遠離苦受的貪愛。正是由於彼等補特伽羅心續中還有執著受為實有的實執,所以會有貪愛。
若離開證空的智慧,就不能斷除貪愛,因為在有情的心續中,只要有執著諦實所緣的心現行生起期間,那麼,它所引生的現行貪愛也無法遮止。”
離於空性觀證心 滅已仍複生起故
如人入於無想定 是故應當修空性
“若沒有證悟一切法自性空的空性,這樣的心僅僅修習證悟無常等十六行相之道,雖然由此可以暫時破除二種對法論中所說的現行煩惱,但由於沒有斷盡種子,還會再生起現行的煩惱。如住於無想定的補特伽羅。所以,要想證得解脫與一切智的果位,應當修習甚深的空性。”
若語入于經藏中 汝則許為佛說者
汝於多分大乘經 是否許同經藏攝
若唯由一經不解 一切皆成有過者
何不由一同是經 一切悉皆成佛語
所有甚深如來語 大迦葉等尚難測
由汝不能通達故 有智誰不勤受持
在(智作慧的)《大疏》中說:“此處出現‘若語入于經藏中’等三頌,是證成大乘是佛說的文句,實應放在‘聖教根本為比丘’的前面,但放於此處,前後不相連貫,應非論師本人所作原文。”
其義者:若某些語言存在于宣說三學的經藏中,就可以認為它是佛所宣說的,那麼,從多數大乘經藏宣說三學這方面,為什麼你們不認為與你們的經典一樣,同為佛說的呢?
大乘的經典雖然具足是佛說的條件,但若以你不能理解的一部經典為由,而認為一切大乘經典有過失的話,那麼,為什麼?不以一部大乘經典與你承許的經典相同的原因,而證成一切大乘經典是佛說的呢?
如廣《般若經》極為甚深的經典,即便大迦葉尊者等都無法如實地測度,有智慧的人豈會因為尋思分別的你未能領悟,說其不是佛說為由,而否認大乘經典為佛說,不去受持大乘經典呢?
戊二、證成空性道是真對治:
為令愚迷受苦者 解脫貪著怖畏邊
自能安住生死中 此即是修空性果
對於證得無住大涅槃的果位元而言,需要證得空性。因為為了利樂由於愚癡而漂流生死的苦惱眾生,聖者菩薩為利他人而受生輪回,一方面不能像異生那樣,由於貪著蘊等而墮入輪回邊,另一方面,也不能像聲緣那樣墮入常邊,由於怖畏輪回之苦,唯求一己的解脫。菩薩應從此二邊中解脫出來,以無住的狀態安住輪回,利樂一切。這就是修習甚深空性的果報。
如是於空性品類 不應指責出其過
是故應當勤修行 令證空性無猶豫
對於解脫及一切智的果位元而言,需要證得空性,以此為由,就不應該指責空性方面的過失,說什麼“開示甚深空性的經典非佛說”的話語。因此也不要產生這樣的懷疑:“僅證得聲緣菩提是否需要證空呢?”而應當毫不遲疑地再再修習空性。
修習空性能對治 煩惱所知二障暗
欲速證得一切智 雲何不勤修空性
另外,貪等煩惱障以及如二現錯亂的所知障,這兩種黑暗的對治法亦是證空的智慧,所以要想迅速地證得解脫及一切智,為什麼不精進地修習空性呢?理當修習。(所知障的種子:究竟的煩惱習氣;現行的所知障:顯現諸法為諦實的顯現分,但顯現為諦實並非定是所知障。煩惱障:是障礙,對於解脫與一切智,主要障礙證得解脫;所知障:是障礙,對於解脫與一切智,主要障礙證得一切智。微細煩惱障:是前面的煩惱安立的習氣,並且有功能生起後面煩惱的種子;現行煩惱障:即是煩惱又是心的同位基。遍計煩惱障:或由宗派力所出生的煩惱及其相應,或令其生起的種子隨一種;俱生煩惱障:不受宗派的染汙,由無始以來的自因習氣之力,所出生的煩惱及其相應,或令其生起的種子隨一種。現行所知障:其類生於無餘斷盡煩惱障的學位聖者心續中,對於自己的境色等顯現為諦實成就的二現錯亂分。微細所知障;由自因實執所安立的不共功用所出生,是自果二現錯亂的近取因,其類生於無餘斷盡煩惱障的學位聖者心續中。)
實執乃是生苦因 理當於彼生怖畏
空性息滅一切苦 雲何於彼懷恐懼
若回答說:“因為害怕空性,所以不修。”
實執才是生起輪回痛苦的主因,理應當對於實執生起害怕的心,為什麼不害怕實執,反而害怕證空的智慧呢?證悟甚深空性的智慧是能息滅輪回的根本——實執以及一切的苦果的呀!
若有少分自性我 於任何境生怖畏
我性纖毫亦不存 誰複無義懷恐懼
若觀察一下的話,如果有少分自性成就,或者說我成就的補特伽羅,由於對其貪著為我的原因,對於任何一種怖畏的境,都會生起怖畏的心。但若我或自性成就的補特伽羅絲毫亦無的話,那麼,產生怖畏的真實的我或補特伽羅又會是誰呢?不會有誰。若了知到這個道理,證悟無我的空義,自然地會從一切怖畏中解脫出來。
丙二、串習修持,分二:
丁一、抉擇人無我後修習情況;
丁二、抉擇法無我後修習情況。
初者,分二:
丙一、修習俱生我空之理;
丙二、修習遍計我空之理。
初者:
毛髮爪齒既非我 骨與血等亦非我
鼻涕痰涎非我身 黃水膿汁亦非我
我者既非脂與汗 肝肺等亦非我身
餘臟腑等亦非我 我亦非是便溺等
皮膚肌肉既非我 暖及與風亦非我
身諸孔竅及六識 彼等一切皆非我
(若我自性有,則其事相或是五蘊聚、或是流、或是其支分、或五蘊外的事物,)補特伽羅或我的事相(事例),是否為自蘊的某一部分呢?若去尋找,亦是了不可得的。因為作為自蘊的一部分,如毛髮、指甲、牙齒不是我。我的事相也不是骨頭與血液,也不是鼻涕,同樣,也不是痰涎。我僅僅是依于它們安立的而已。
自身中的黃水、膿汁也不是我。我的事相也不是脂肪與汗水。我僅僅是依于它們安立的而已。
肝肺也不是我,腸等其他的臟腑等也不是我。我僅僅是依于它們安立的而已。我的事相亦不是便溺,自身的皮膚肌肉也不是我。我僅僅是依于它們安立的而已。
另外,自身的暖與風也不是我,口鼻等的孔竅(虛空界)亦非我,于一切時處,眼識等六識聚皆非我。我僅僅是依于它們安立的而已。
丙二、修習遍計我空之理,分三:
丁一、破“認為我是識”的情況;
丁二、破“認為我是無心物”的情況;
丁三、斷除對於無我義的爭論。
初者:
外道數論派認為有常、一、自在的我,即所謂的“我”、“識”、“明瞭的士夫”。其理如《入中論》中說:
“外計受者常法我,無德無作非作者。”
“我”具有五種特點:一、由於我受用苦樂,所以為“受者”;二、由於沒有生滅的變化,所以為“常”;三、不是各種現象的造作者;四、沒有情暗塵三種功德;五、周遍一切,沒有作用。
另外,還認為我具有如下的特性:一、是識的體性;二、是無分的一;三、有著無邊的性質。
其認為這樣的我,在未證解脫的時候,是住在“總”(主、根本自性)的附近,一旦證得解脫,則單獨存在。
破除它的情況如下:
若言聲識是常者 一切時中應執聲
所知無則無能知 依何而立能知名
如果數論師說:“受用、領納聲等境的我、識、明瞭的士夫是恒常的事物。”
這是不合理的。那樣的士夫應在有沒有聲的一切時間,都能執聲,這樣是不對的,因為沒有了所知的聲境,又能在看到什麼樣的境後,說“依某境使我了知”的呢?是無法宣說的。因為沒有了“境”的“有境(識)”是不存在的。
若不知亦說為知 木亦應成為知故
是故所知不現前 定應說無能知者
數論師說:“雖然沒有所知的聲境,但執聲的識(知)本身是常的,即然是常的,就應在一切時候存在。所以,(在沒有聲的情況下),執聲的識是有的。”
那麼,木頭、土塊亦應成為知(識),因為可以安立一種不了知境的知。因此,可以肯定地說:“現前沒有所知的聲等境,就不會有執聲的識了知境。”
若即由彼了知色 爾時何故彼不聞
若由聲未現前故 是彼能聞識亦無
數論師說:“執聲的知、明瞭的士夫是恒常的,所以它在沒有聲的時候,就會了知色等境。”
我、知、明瞭的士夫,執色的時候,為什麼聞不到聲音?應能聞到。因為我、知、明瞭的士夫是恒常地受用聲等(色、香、味、觸)五唯的。
如果數論師說:“它執色的時候,由於聲音沒有現前,所以不會執聲。”
若是這樣,由於沒有聲音,以聲為境的識也不會有,若是認可的話,執聲的士夫就不再是常法。
即彼取聲之自性 如何轉變取色等
一人是父亦為子 唯是安立非真實
如是情塵暗等三 自性非父亦非子
另外,執聲之識的自性,怎麼變得又具有執色之識的自性的呢?應不能轉變,因為執聲與執色二者是直接相違的。
對此,數論師說:“猶如一個人,觀待自己的兒子,自己是父親,觀待自己的父親,又是兒子般,一個執色的識,觀待執色的現象,是執色,觀待執聲的現象,是執聲。因為執色之識在執取色的時候,雖沒有聲的現象,由於色、聲二者自性為一,其中亦有聲的自性,所以執色之識不僅是色的有境(以色為境),也是聲的有境(以聲為境)。”
答曰:“比喻與要說明的意義二者是不同的。一個人,觀待不同的地方,而安立為父、子,唯是分別安立的而已,並不是真實成就。而你認為他們是勝義成就,而且還認為情塵暗三者平衡時,是主的自性,是勝義諦,如此一來,兒子時的自性不是兒子,父親時的自性不是父親,因為(兒子時的自性、父親時的自性)它們都是根本自性。你認為父、子等能被見到的境屬於現象,而自性勝義諦在任何時候,都不會被看到。(若如你認為的那樣,聲色自性一體故,執色之識亦執聲,聲色的自性即是聲色,那麼兒子時的自性是兒子,父親時的自性是父親,兒子時的自性與父親時的自性又是一樣,這樣的話,父親即是兒子,不需觀待,豈合世理?)”
彼不具足取聲性 應有所見而不見
若如優人易衣冠 彼亦能見則非常
若謂聲色取性一 彼先無故應性異
另外,執色之識(有法),不具有執聲之識的自性,如果有,應被量見到並證明,但卻沒有見到。
對此,數論師說:“猶如藝人,脫去前面的衣服、裝飾,在變換角色時,又穿上另一套般,我、識、明瞭的士夫,其後來以執色的方式,即是以其他的方式,見到聲等事物。”
那麼,我、識、明瞭的士夫就不再是常法,因為它在變成其他的方式。
對此,數論師說:“如果在前面執聲方式之外,其他的執色方式與執聲二者自性為一的話,這樣,(把執色)安立為執聲就不會有過失。”
那樣的自性一,以前在誰的宗義中也不曾有過,即是說,它只是一種根本不存在的自性一。
若言餘相非諦實 當說彼識本自性
若謂即識自體者 一切士夫應成一
如果數論師說:“作為其他情況的執色之識不是諦實成就的。”
那麼,請說:“於此種識的自性一中,是諦實成就的,又是什麼呢?”若數論師說:“是於我、識、明瞭的士夫自性中,諦實成就。”
若是這樣,心續不同的一切士夫都應成為一體,因為你認為我、識、明瞭的士夫是無方分的一。
彼諸有情無情法 有性同故悉應一
若時差別皆顛倒 爾時相似所依法
不僅如此,有情——我、識、明瞭的士夫,以及無情無生物——主等二十四諦,它們都應成為一體,沒有任何差別。因為它們共同地存在於無分、恒常、周遍的狀態裏。
如果千差萬別的現象皆是顛倒虛假的,這時,作為它們所依處的總主也應與它們相似,沒有自性,因為所生的現象是虛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