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4/28 11: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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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網 日期:2012/04/28 11:54:02   編輯部

(二十之二)

寅二、為滅煩惱而精進之利益(分三)

卯一、此乃自利圓滿之因,故應忍受苦行

卯二、此乃利他圓滿之因,故應忍受苦行

卯三、必須完成昔所立誓之原因

卯一、此乃自利圓滿之因,故應忍受苦行(101“)

首先第一個科判,「此乃自利圓滿之因,故應忍受苦行」。以小乘羅漢的角度而言,小乘的行者為了自利,追求一己的解脫,都必須要付出非常漫長的一段時間,克服種種的困境,才能夠得到最究竟的解脫。如果連小乘的羅漢,都必須要安忍在斷除煩惱的過程中所遭遇到的種種困境;更何況是我們為了利他,想要成辦圓滿的菩提,在這個過程中所遭遇的困境,更是我們應該修忍的一種對境,所以在第一個科判裡面有提到,「此乃自利圓滿之因,故應忍受苦行」。

偈頌:為求無義遭敵傷,愛惜如身配勳章;

況為大義奮精進,苦於我何足為害?

正文,為求世間無義小利,其身雖,在世間中,為了爭取一個沒有意義的小利,而跟敵人大打出手,並且在打架的過程中,我們的身體縱使遭到對方所傷害,但是在之後,然仍誇耀:「此疤痕為爾時所傷!」之後,你並不會以此為恥,你還會跟別人炫耀說:我這個疤痕,是在當時打架的時候所造成的,如身配勳章愛惜之;這時你看待打架時所留下來的疤痕,就如同是在身體上,配上了一個勳章而愛惜它。如果為了世間無義的小利,我們都肯這樣去付出的話,況為成辦大義──正等覺故,起大精進時,於我何足為害?更何況,現今我們想要成辦的是有意義的佛果,為了要成辦佛果,對於修學菩薩行生起了大精進,並且透由精進力,去行難行的菩薩行,這時種種的苦行,對我們而言怎麼會是一種負擔呢?應該視這一切為莊嚴,唯是利益,故應依止。

在論典當中有提到一個譬喻,比方說,如果我們的頭上,或者是我們的身體著火了,這時我們絕大部分的人,會想辦法先滅火,但是對一位小乘的行者而言,如果當下他正在觀修、並且他的內心正在與煩惱對抗的話,這時縱使他的身體著火了,他也會放棄滅火的行為,繼續精勤的觀修。對他而言滅火並不重要,但是他擔心的,如果在滅火的過程中,他的內心煩惱又生起的話,這才是他關注的焦點,所以他並不會去注意滅火的行為,而會繼續精勤的觀修。小乘的行者為了自利,都肯如此付出的話,那更何況是為了利他,想要成辦一切種智的我們。

過去曾經有一個公案,公案當中有一位小乘的行者,有一天他被竹片刺傷了,但當時他正在觀修的緣故,所以他並沒有把這件事情放在心上。一開始他被刺到的時候,他想說:等我觀修完之後,我再把它拿出來就好。但是由於他非常專注的在觀修的緣故,最後他在還沒有把竹片拿出來之前,就已經示寂了。也就是對於這些小乘的行者而言,滅除煩惱是最重要的,所以他一心一意都專注在該如何的滅除煩惱。

卯二、此乃利他圓滿之因,故應忍受苦行

偈頌:漁夫屠戶農夫等,縱僅思維己生計,

尚忍寒熱等諸艱苦;我為眾樂何不忍?

正文,漁夫捕魚謀生、種性低劣、農夫務農維生,彼等縱僅思維己生計寒熱等艱苦;在世間當中,捕魚謀生的漁夫也好,種性低劣的屠夫,或是務農維生的農夫,這些人他之所以一天二十四小時精勤的工作,他所想的不外乎是今生一己的生計。如果為了今生的安樂,縱使手腳長繭,他的身體被烈日所晒傷,「尚可忍受寒熱等諸艱苦」,不管是寒冷、炎熱等種種的痛苦,都可以忍受的話,我為成辦無餘生一切安受苦行?現今我們所做的,並不是為了今生的安樂,也不是只為了求得增上生的人天果位,也不是求得一己的解脫,我們為了是能夠利益一切的有情,而成就圓滿的佛果。如果世間人,為了今生自己一己的生計,都能夠忍受種種困苦的對境的話,那我在這一生,我的目標是為了利益一切的有情,在行菩薩行的過程中,為什麼我不能夠忍受種種的苦行呢?理應忍受。

卯三、必須完成昔所立誓之原因

正文,或曰:「昔已誓滅他人煩惱,雖可於此勤修,然不應當勤滅自心煩惱;若爾,即墮寂滅邊故。」在此,有人提出了以下的問難:在之前,發菩提心立誓的時候,所立的誓言是希望能夠滅除一切有情心中的煩惱,讓他們獲得最究竟、最圓滿的果位,所以對於這一點,我們是可以精勤的修學,「然不應當勤滅自心煩惱」,但是在修學的同時,我們不應該精勤的滅除自己心中的煩惱,如果我們過於專注滅除心中的煩惱,「即墮寂滅邊故」,這時就如同小乘的羅漢,是墮入寂滅邊的緣故。

對於這一點,在偈頌當中有提到:

雖曾立誓言:願十方空際,眾生離煩惱!

然我未離惑。出言不量力,豈非瘋狂者?

正文,雖曾發心並立誓言:「十方遍虛空際一切眾生離煩惱!」今若,自利猶未圓滿,遑論利他!雖然之前在受持菩提心的時候,我們有立下誓言,希望能夠讓十方遍虛空際一切有情,都能夠跳脫煩惱的束縛。在立下這樣的誓言之後,如果我們的行為,並沒有脫離煩惱,「自利猶未圓滿,遑論利他!」自己本身都沒有跳脫煩惱,我們怎麼幫助他人跳脫煩惱?所以在自利還未圓滿的情況下,就不用說是利他了。我為煩惱所轉,量力出言欲令他離煩惱,豈非瘋狂者耶?當下的我,被煩惱所控制,不自量力,口出狂言,希望能夠讓他人遠離煩惱,難道這樣的行為不是瘋子的行為嗎?己若繫輪迴中,不能圓滿利他,故應勤滅自心煩惱。如果自心的煩惱未滅,還在輪迴當中流轉,被煩惱所繫縛的話,以這樣的狀態是沒有辦法圓滿利他的,因此想要圓滿利他,必須精勤滅除自心的煩惱。

寅三、理應勤修滅惑加行(分二)

卯一、應當精勤對治煩惱

卯二、任於何時皆應精勤不隨煩惱而轉

卯一、應當精勤對治煩惱(102“)

偈頌:故滅煩惱時,應恆不退轉。我應耽著此,仇視與彼戰;

正文,應斷除滅煩惱時恆不退轉意樂、加行。修學大乘法的菩薩,必須精勤的對治心中的煩惱,在滅除煩惱的過程中,必須恆不退轉意樂、加行。我應煩惱對治心生耽著在偈頌當中,有特別的提到「耽著」的這兩個字,這兩個字在平常使用的時候,它是屬於「貪」,也就是屬於執著的這個部分。但現今在偈頌當中特別的提到,「耽著」的這兩個字是什麼意思?──刻意修學;我們必須要刻意的去修學煩惱的對治,仇視煩惱,並且在修學煩惱的對治時,要仇視煩惱,與彼並滅除之。想辦法跟我們心中的煩惱對抗,而更進一步的去消滅它。對正文當中的這段話,有人提出以下的質疑:

或曰:「貪愛對治、瞋怒仇視所斷,皆為煩惱,故應斷除。」在之前有特別的提到,我們必須耽著煩惱的對治,所以有人他誤解為是,「貪愛對治」或是「瞋怒仇視所斷」,這當中的「所斷」指的是煩惱,「貪愛對治」的這件事情,以及「瞋怒仇視所斷」的這件事情,這兩顆心它本身就屬於貪跟瞋,所以「皆為煩惱,故應斷除」。所以他人所提出的質疑,最主要是在質疑說,我們不應該對於煩惱的對治生起貪著,也不應該去仇視心中的煩惱,因為「貪著」以及「仇視」這兩顆心都是煩惱,都是必須要斷除的。

對於這樣的質疑,偈頌當中:相似煩惱相,滅惑故不屬。

正文,耽著對治、仇視所斷,如此相似煩惱,此為滅惑之對治品,是故不屬所斷。在之前我們提到的,耽著對治以及仇視所斷,「如此相似煩惱之相」,這兩者跟我們平常所談到的貪愛親友、仇視敵人,這兩種煩惱是不同的。它只是類似的煩惱之相,也就是它取名為「耽著」以及「仇視」,在字面上看似貪愛親友的貪愛,以及仇視敵人的仇視,所以提到了「如此相似煩惱之相」,看似跟煩惱是很相似的,但是它並不是真正的貪瞋。為什麼它不是真正的貪瞋?「此為滅惑之對治品」,因為藉由耽著對治以及仇視煩惱,它能夠成為滅除煩惱的對治,既然它能夠成為滅除煩惱的對治,就表示它本身並不是煩惱,「是故不屬所斷」,所以不管是耽著對治也好,仇視所斷也好,這兩種行為都不屬於所斷。

接下來,釋論中說「後仍為所斷」者,意謂所斷盡滅之時,所斷、對治不需交戰。在釋論當中,之後會提到「後仍為所斷」,如果之前,你認為耽著對治以及仇視所斷,這兩種行為本身它都不是煩惱,就表示這兩者都不是所斷。如果這兩者都不是所斷的話,為什麼在釋論當中要特別的強調「後仍為所斷」的這幾個字呢?這幾個字它的義涵是提到了,「意謂所斷滅盡之時,所斷、對治不需交戰」,是指當我們透由對治的力量,完全的滅除了所斷之後,這時「所斷」跟「對治」這兩者是不需要交戰的,也就是我們不需要再次的藉由對治的力量去滅除煩惱,這時我們的心中是沒有這樣的一種情況會發生。

卯二、任於何時皆應精勤不隨煩惱而轉

或曰:「斷煩惱時,將有百般無量痛苦,故隨煩惱豈非善哉?」有人提到:想要斷除心中的煩惱,必須要花很大的心力,並且在斷除煩惱的過程中,會遭遇種種的痛苦,所以隨順煩惱這不是很好的一件事情嗎?如果我們不要想去調伏煩惱,就不會遭遇調伏煩惱時所遭遇的痛苦了。

對於這樣的問題,偈頌當中:我寧被燒殺,或遭砍頭顱;

然一切時處,不屈煩惱敵。

正文,我寧被火焚燒殺害,或遭他人頭顱,此唯令捨今生軀殼;在今生我寧可被火焚燒、殺害,或者是遭到他人來砍斷我的頭顱,這樣的行為,頂多是傷害我的肉身軀殼,它並不能夠讓我來生墮入惡趣受苦,也不會障礙來生我想要獲取的這些事情,忍受當下的小苦,是能夠換取將來的大樂,但是現今安住在我們心中的煩惱敵,然煩惱敵,令生地獄等劇烈苦,它不僅在今生會傷害我們,並且會使我們來生墮入地獄當中,遭受種種劇烈的痛苦,障礙我獲所欲求事。並且會障礙來生獲得我想要獲得的目標,故於一切時處服彼前、為彼所轉。所以在任何的情況下,我們都不應該屈服在煩惱的面前,也不應該被煩惱所控制。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