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五品 正知正念
無著菩薩 造 索達吉堪布 譯
戊二(正知正念)分三:一、護戒之方便法——護心;二、護心之方便法——護正知正念;三、教誡結合相續而精進。
正念是指憶念自己承諾的所斷與所修,正知是指精通該斷該修的一切事宜。
己一(護戒之方便法——護心)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庚一、略說:
欲護學處者,策勵當護心,
若不護此心,不能護學處。
想要不失毀而護學處的人一定要集中精力防護心動搖在顛倒的對境中,因為如果沒有能夠守護住這顆心,就無法護持學處。
庚二(廣說)分四:一、需護心之理由;二、護持方法;三、如是護持之功德;四、需精勤護持之理。
辛一(需護心之理由)分三:一、未護心之過患;二、護心之功德;三、攝義。
壬一、未護心之過患:
若縱狂象心,受難無間獄,
未馴大狂象,為患不及此。
如果讓心的大象在顛倒的外境中放任自流,結果將導致在無間地獄中受害,而未馴服的狂象並不致於造成這樣的危害。
壬二(護心之功德)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癸一、略說:
若以正念索,緊拴心狂象,
怖畏盡消除,福善悉獲至。
如果能夠用正念的繩索將心的大象緊緊地拴在善法的樁子上,那麼一切畏懼都將煙消雲散,一切善法唾手可得。
癸二(廣說)分二:一、遣除怖畏;二、修持善法。
子一(遣除怖畏)分二:一、真實宣說;二、依據。
醜一、真實宣說:
虎獅大象熊,蛇及一切敵,
有情地獄卒,惡神並羅刹,
唯由系此心,即攝彼一切,
調伏此一心,一切皆馴服。
如果拴住自己的這一顆心,就能系住老虎、雄獅、大象、馬熊、猛蛇、怨敵、眾生地獄的閻羅卒、兇神惡煞以及羅刹這所有的作害者,換句話說,只是調伏這一顆心,就能調伏一切,如《本生傳》中雲:“以彼自性大悲體,如水濕潤而滋潤,彼此之間無害心,猛獸亦如苦行者。”
醜二、依據:
實語者佛言:一切諸怖畏,
無量眾苦痛,皆從心所生。
如是所有的恐怖與今生來世的無量痛苦均是由自己的顛倒心中產生,這是真實語者佛陀所說的。《寶雲經》中雲:“心性若自在,則于諸法皆獲得自在。”又雲:“善或不善業,乃由心所積。”《攝正法經》中雲:“諸法依賴於自心。”
有情獄兵器,何人故意造?
誰制燒鐵地?女眾從何出?
《大疏》與《普明論》中解釋道:否則,眾生地獄的所有兵器是哪些製造者故意造的?燃燒的鐵地又是誰製作的?位於鐵柱山上的這些女人又出自何處?善天尊者也講解成女人,可見,(有些譯師所譯的頌詞中)“火堆從何出”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按照上述這些注釋中所說“女人”,或者邦譯師所說的“女眾”是準確的。
佛說彼一切,皆由噁心造,
是故三界中,恐怖莫甚心。
其實,所有這些均是由噁心所生,關於這一點,能仁佛陀在《念住經》等中說:“心乃敵中最大敵,除彼之外無怨敵。”因此說,三界中再沒有比心更可怕的了,所以我們理所應當調伏內心。
子二(修持善法)分六:一、佈施度;二、持戒度;三、安忍度;四、精進度;五、靜慮度;六、智慧度。
作為菩薩,身體力行的善法就是六度,實際上六度也是以心為主。
醜一、佈施度:
若除眾生貧,始圓施度者,
今猶見饑貧,昔佛雲何成?
假設說遣除一切眾生的貧窮者才圓滿佈施度的話,那往昔的所有佛陀就成了沒有圓滿佈施度,因為如今仍舊有許多眾生貧困不堪。
身財及果德,舍予眾生心,
經說施度圓,故施唯依心。
那麼,對此應當如何理解呢?將內外的一切財物連同施捨這些的善果全部施予一切有情修習究竟而遠離慳吝之心,就是佈施度,這是《無盡慧經》中所說的。此經中雲:“何為佈施度?即施捨一切財物及果法之心。是故,佈施度唯是心。”
醜二、持戒度:
遣魚至何方,始得不遭傷?
獲斷惡之心,說為戒度圓。
如果斷絕損害就是持戒度的話,那麼往昔佛陀的戒律度也沒有圓滿了,原因是只有將魚兒龜類等含生、其他財物、女人遣送到某處,使他們不遭殺害、不被奪取等(才能稱得上戒律圓滿),事實上並沒有遣送,他們仍然在遭受損害。實際上,戒律度指的是斷除對這所有眾生的損害等之心。經中雲:“何為戒律度?斷除害他之心。”
醜三、安忍度:
頑者如虛空,豈能盡制彼?
若息此嗔心,則同滅眾敵。
安忍也不應當是指杜絕怨敵或者他的嗔心相續,因為野蠻的眾生如虛空般無邊無際,毀之不盡。實際上,如果摧毀自己的這一顆嗔心,那麼就相當於擊敗了所有的怨敵。
何需足量革,盡覆此大地,
片革墊靴底,即同覆大地。
如是吾不克,盡制諸外敵,
唯應伏此心,何勞制其餘?
例如,整個大地用皮革來覆蓋,皮革又怎麼能完全蓋得完呢?而只是用鞋底大的皮革就相當於覆蓋整個大地。同樣的道理,自己不可能將所有的作害對手一一制服,除了降伏我的這顆嗔心成就安忍,何需制服其他呢?實在是徒勞無益。
醜四、精進度:
生一明定心,亦得梵天果,
身口善縱勤,心弱難成就。
精進也主要是指這顆心,對於“明定心”,《釋論》中說是靜慮戒所攝的明心,善天尊者解釋為無有身語業的心,只生起這樣的一顆明定心的果報也是轉生到梵天等。有些人按照佛經中所說“生起慈心而轉生到梵天”來講解。如果與心的力量毫不相干,那麼身語的業果由於心行微弱而不能產生如此大的果報。
醜五、靜慮度:
雖久習念誦,及餘眾苦行,
然心散它處,佛說彼無益。
靜慮也同樣是以心而成就的。縱然是長期念誦密咒等以及歷經身體的百般苦行,但如果心思散亂在他處,徹見諸法的佛陀說這也意義不大。《攝等持經》中雲:“諸比丘,心散亂於欲妙之苦行及諷誦等無有果。”或如《般若經》中雲:“心散亂者自利尚不成……”
醜六、智慧度:
若不知此心,奧秘法中尊,
求樂或避苦,無義終漂泊。
正法的內涵殊勝主尊——心的奧秘即是自性空性,《大疏》中說由於它不是凡夫的行境故稱奧秘。《釋論》中說:“無我之真如隱藏於自己的心中。”如果未了達這顆心的奧秘,那麼雖然想離苦得樂,但最終他們的結果只能是毫無意義地漂泊在輪回中。經中雲:“知眾迷亂如野獸入網已,諸智者如鳥翔虛空中。”因此,智慧度也主要是指心,《華嚴經》中亦雲:“一切菩薩行均依自心。”方便、願、力、智度也是由智慧度分出來的,因而它們都是以心為主。
壬三、攝義:
故吾當善持,善護此道心,
除此護心戒,何勞戒其餘?
因此,我應當以正念善加把握、以正知善加守護這一顆心,除了護心戒以外其他的許多禁戒有什麼用呢?無有實義。
辛二、護持方法:
如處亂眾中,人皆慎護瘡,
置身惡人群,常護此心傷。
如果處在心思外散、不護威儀的大眾之中,必須要小心謹慎注意傷口。同樣,置身于成為生起煩惱外緣的惡人行列中,如果沒有保護好心的傷口,就會產生痛苦,因此必須恒常護心。
若懼小瘡痛,猶慎護瘡傷,
畏山夾毀者,何不護心傷?
因為懼怕傷痕的小小痛苦尚且謹小慎微,那麼害怕眾合地獄的大山摧毀身體者,如果沒有防微杜漸,就必然造成被其摧毀的後果,為何不防護能導致這種劇苦——心的瘡傷呢?理當防護。
辛三、如是護持之功德:
行為若如斯,縱住惡人群,
抑處女人窩,勤律終不退。
如果奉持如是的護心行為,那麼無論是處於惡人的群體中還是女人的行列中,精勤穩重地護持戒律的正士,始終不會出現失毀戒律的現象。
辛四、需精勤護持之理:
吾寧失利養,資身眾活計,
亦甯失餘善,終不損此心。
《普明論》中解釋說:我寧願失去自己的齋食等所得之利、頂禮等恭敬以及自己的身體和維生的資具,而且也寧願失去其他自私自利的善法。善天尊者解釋說:但永遠也不能失去這十種菩提心。《大疏》中說是不失毀善心之義。略而言之,所謂的“餘善”是指行持身語之業都可以。如《教王經》中雲:“舍我此財護身體,財身皆舍護生命,財身生命此一切,悉皆捨棄護正法。”
己二(護心之方便法——護正知正念)分三:一、教誡護正知正念;二、未護之過患;三、護持之方法。
庚一、教誡護持正知正念:
合掌誠勸請,欲護自心者,
致力恒守護,正念與正知。
我誠心誠意勸勉:凡是想護心的所有人縱然遇到生命危難也要護持不忘失取捨之處的正念,以及觀察自相續而明確了知取捨的正知。
庚二(未護之過患)分三:一、未護正知正念之過患;二、未護正知之過患;三、未護正念之過患。
辛一、未護正知正念之過患:
身疾所困者,無力為諸業,
如是惑擾心,無力成善業。
譬如,被疾病所困擾的人們對於來來去去等一切事也是無能為力。同樣,由於愚昧不知取捨而擾亂內心的人對一切善事都無能為力。《釋論》中將此偈頌解釋為無有正知的過患,《大疏》中講解為不具正知正念二者的過患。
辛二(未護正知之過患)分二:一、失毀智慧;二、失毀戒律。
壬一、失毀智慧:
心無正知者,聞思修所得,
如漏瓶中水,不復住正念。
《釋論》中解釋說:心中不具有正知的人聞思修的智慧也將如同向漏瓶中注入的水不會存留一樣,所通達的意義不會留存在記憶中,終會忘失無餘。善天尊者解釋為不能明確領受(聞思修的智慧)。
壬二、失毀戒律:
縱信複多聞,數數勤精進,
然因無正知,終染犯墮垢。
縱然是廣聞博學、信心十足、百般精進、恭敬學處,可是由於不具備分別觀察自己行為的正知,那麼以這種過患所致終將染上墮罪的污垢。
辛三、未護正念之過患:
惑賊無正知,尾隨念失後,
盜昔所聚福,令墮諸惡趣。
無有正知的煩惱盜匪緊緊尾隨在喪失正念者的後面,就像盜賊搶奪財物一樣將他們昔日所積的福德一掃而光,從而使他們墮入惡趣之中。
此群煩惱賊,尋隙欲打劫,
得便奪善財,複毀善趣命。
《大疏》中解釋道:這群煩惱的土匪盜賊勢力增長壯大以後便尋找作害的機會,一旦有機可乘便搶劫所有善法的財產,同時也摧毀獲得善趣的命根,原因是無有善法的路糧資本(也就不會獲得善趣)。
庚三(護持之方法)分二:一、護持正念之方法;二、護持正知之方法。
辛一(護持正念之方法)分三:一、護持方式;二、生起之因;三、護持之果。
壬一、護持方式:
故終不稍縱,正念離意門,
離則思諸患,複住於正念。
《大疏》中解釋說:如果沒有護持正念,就必然會有許多過患產生,因此時刻也不能讓正念離開心意的家門。假設它已離開,那麼就要憶念它的後果——惡趣痛苦,從而再度安住於正念中。
壬二、生起之因:
恒隨上師尊,堪布賜開示,
畏敬有緣者,恒易生正念。
依止堪布等上師與修行正法的道友,他們會開示取捨的道理,如果違越取捨之處,唯恐遭到他們的恥笑,所以恭敬學處的具緣者依此輕而易舉便可生起正念。
佛及菩薩眾,無礙見一切,
故吾諸言行,必現彼等前。
如是思維已,則生慚敬畏。
此外,想到諸佛菩薩具有時刻無礙照見一切萬法的慧眼,我的所有言談舉止恒常都會呈現在他們面前,考慮這一點而懷著知慚、恭敬學處與害怕他們恥笑的畏懼,這樣一來,自然就會具足正念。如《本生傳》中雲:“未被見中造諸罪,然如食毒豈有樂,天眾以及瑜伽士,清淨慧眼必現見。”
壬三、護持之果:
循此複極易,殷殷隨念佛。
為護心意門,安住正念已,
正知即隨臨,逝者亦複返。
隨著如此這般深思也會自然而然不斷隨念佛陀。什麼時候,正念一直站崗守在心的門前防止煩惱乘虛直入,當時正知也會毫不費力地到來,而且以前已經離開的也會再度返回。
辛二(護持正知之方法)分三:一、正知之前行;二、一同趨入;三、略說護持正知之法相。
壬一、正知之前行:
心意初生際,知其有過已,
即時當穩重,堅持住如樹。
在行事之初,首先要觀察內心,如果發現它處在污染性的狀態,就說明這種心具有過患。當時,自己一定要做到如樹般安穩,不為煩惱所動而安住。
壬二(一同趨入)分四:一、觀察三門狀態;二、觀後當控制;三、控制後作修心之行;四、成圓滿學處之支分。
癸一(觀察三門狀態)分三:一、觀察身體所做;二、觀察心之動態;三、開許放鬆之時。
子一、觀察身體所做:
吾終不應當,無義散漫望,
決志當恒常,垂眼向下看。
任何時候,我都不應該毫無意義地散亂觀瞧,要一門心思專注在取捨的道理上,恒時目光垂視一木軛許的地方。
蘇息吾眼故,偶宜顧四方,
若見有人至,正視道善來。
當眼睛過於疲勞的時候,為了休息可以偶爾眺望四方。如若看見有人,就該平和正視溫和說道“您善來”。有些注釋中解釋:“說善來,為事而觀看。”
為察道途險,四處頻觀望,
憩時宜回顧,背面細檢索。
啟程上路的時候,為了察看歧途、盜匪等危險畏懼,緩慢觀察相應的方向。當有必要再三迅速觀看四方,為了消除掉舉的危害,稍作休息,這時候應回過頭來觀望,對後方進行詳細檢查。
前後視察已,續行或折返,
故于一切時,應視所需行。
對前前後後作了詳細審視之後,才可以繼續前行或者返回。以這方面為例,在四威儀的一切時分,都應當了知必要而行。
欲身如是住,安妥威儀已,
時時應細察,此身雲何住。
即將置身於值得做的事情時,要清楚心的動態,確定或妥善安排好之後在行事的過程中也要關注身體是否按照前面所思維的那樣安住了。
子二、觀察心之動態:
盡力遍觀察,此若狂象心,
緊繫念法柱,已拴未失否?
我們應當盡心盡力仔仔細細觀察心的這只狂象,是否已拴在思念利益自他正法的大柱子上而沒有讓它跑到顛倒的歧途上去。
精進習定者,刹那勿弛散,
念念恒伺察,吾意何所之?
觀察的方式:竭盡全力精進修持一緣專注善法的等持,一刹那也不散亂於顛倒的對境,心心念念細緻觀察我的這顆心到底在享用善不善何種對境?
子三、開許放鬆之時:
危難喜慶時,心散亦應安,
經說行施時,可舍微細戒。
在有損生命等的危難情況下或者供養三寶等歡慶節日,尤其是與眾生重大利益等攸息相關的時刻,假設實在無法做到這樣嚴格約束的威儀,則開許相應場合的舉止酌情而為,諸如在佈施時某些戒律可以擱置。《無盡慧請問經》中雲:“佈施之時,歸戒可舍置。”此義在《釋論》中解釋說:例如,為了賜予遭殺的眾生無畏施,明明看見他而妄說沒有看見。
思已欲為時,莫更思他事,
心志應專一,且先成辦彼。
如是事皆成,否則俱不成。
隨眠不正知,由是不增盛。
對於力量相等的所有善事,首先考慮好做哪一件,一開始做時就要放棄其餘的事,而專心致志地成辦這一件事。待此事完成以後再做其餘之事,這樣一來,前後的一切事情都會順利成辦,否則前後兩件事都不會圓滿。有條不紊次序井然奉行善法,就不會導致非為正知的隨眠煩惱增盛。
癸二(觀後當控制)分三:一、中止非事;二、行持應事;三、修未如是行之對治。
子一(中止非事)分三:一、斷除貪執散漫;二、斷除無義之事;三、斷除煩惱引發之事。
醜一、斷除貪執散漫:
無義眾閒談,諸多賞心劇,
臨彼境界時,當斷意貪著。
當介入各種各樣的閒言碎語、無稽之談中或者觀賞神奇魔術等豐富多彩的節目時,一定要斷除迷戀這些的心理。
醜二、斷除無義之事:
無義掘挖割,于地繪圖時,
當憶如來教,懼罪舍彼行。
如果在毫無意義的情況下進行挖地、割草、在地上畫畫等,就要憶念如來所制定的不應做的那些學處,以懼怕違越佛制戒的心態立即予以放棄。
醜三(斷除煩惱引發之事)分三:一、略說;二、廣說;三、攝義。
寅一、略說:
若身欲移動,或口欲出言,
應先觀自心,安穩如理行。
無論是身體要行動還是口中要講話,首先都要觀察自心的動機,絕不能隨煩惱所轉,而務必做到穩重如理地奉行善法。
寅二、廣說:
吾意正生貪,或欲嗔恨時,
言行應暫止,如樹安穩住。
什麼時候發現自己在萌生貪念或者嗔心,當時,由此心態導致的業必將是不善業,所以言語行為應該中止,了知一切法無作而如樹般安住於無作的狀態中。
掉舉與諷刺,傲慢或驕矜,
或欲評論他,或思偽與詐,
或思勤自贊,或欲詆毀他,
粗言並離間,如樹應安住。
心思旁騖,附帶著口中冷嘲熱諷,心中也是生起我慢,驕傲自滿,對自己的財富過分貪執喜愛,或者想對別人的過患品頭論足,或者考慮以虛偽狡詐的手段欺騙他眾,善天尊者總結“偽與詐”而解釋為諂誑。或者,想竭力自我讚歎或詆毀他人,口出粗語,挑起爭端,在懷有這些念頭的時候應該如樹般安住。
或思名利敬,若欲差僕役,
若欲人侍奉,如樹應安住。
如果貪圖名聞利養,恭敬愛戴,或者想差遣僕從眷屬做事,或者心裏想讓別人為自己洗腳等作承侍,當出現這些心態的時候應該如樹般安住。
欲削棄他利,或欲圖己利,
因是欲語時,如樹應安住。
如果貪圖自私自利而想放棄利他而希求眷屬,有些注釋中將“圖己利”講解為貪圖弟子。並且想說有關自利方面的言語,當萌生這些心念時,要如樹般安住。
不耐懶與懼,無恥言無義,
親友愛若生,如樹應安住。
不能忍耐、懈怠懶惰,生起恐怖,厚顏無恥、廢話連篇,對於自方過分貪愛之心生起時,一定要做到如樹般安住。
寅三、攝義:
應觀此染汙,好行無義心,
知已當對治,堅持守此意。
我們應當觀察是否出現了具有染汙性、勤於無義之事的心態,如果出現了,那麼菩薩勇士即刻就要對治,不要偏向動搖在自我一方而要穩固地受持這顆菩提心。
子二、行持應事:
深信極肯定,堅穩恭有禮,
知慚畏因果,寂靜勤予樂。
對此,《普明論》中是如此講解的:恒時深信不移、極為堅定地立誓行善,見到善法的功德而歡欣鼓舞,縱遇困難也不退步,意志穩固,滿懷恭敬之心意念頂禮,所謂的“恭敬”是指身體等禮拜。警惕惡行知慚有愧,畏懼罪業,(謹慎因果,)守護根門,從而做到威儀寂靜調柔,努力使其他有情心生歡喜。
愚稚意不合,心且莫生厭,
彼乃惑所生,思已應懷慈。
凡夫愚者的意願互不相合,對此心裏不要生起厭煩,即便受到他們的加害,也應當想到他們是由於生起煩惱而不由自主地萌生害心,這樣思維以後會對他們更加滿懷慈憫之情。如《經莊嚴論》中雲:“眾無自在恒造罪,智者不執彼為過,謂不欲中顛倒行,於其悲憫更增盛。”
為自及有情,利行不犯罪,
更以幻化觀,恒常守此意。
為了利益自己與一切有情而行持無罪之事,或者按照《釋論》中所說,分別從自己與眾生的角度而說知慚、有愧。倘若做到了這一點,那麼所作所為再進一步觀如幻化,無有傲慢而恒時守護此心。
子三(修未如是行之對治)分二:一、思維暇滿難得;二、已得當取實義。
醜一、思維暇滿難得:
吾當再三思,曆劫得暇滿,
故應持此心,不動如須彌。
我應當反反復複思維,歷經累劫才幸運獲得了難得殊勝的暇滿人身,因此要像前面所說那樣受持這顆心,力求宛如須彌山一般不為煩惱所動搖。
醜二(已得當取實義)分二:一、身體無有所貪精華;二、依身當修法。
寅一、身體無有所貪精華:
禿鷹貪食肉,爭奪扯我屍,
若汝不經意,雲何今愛惜?
善天尊者說要護持這顆心,而不是愛護身體,因為身體對自利起不到任何作用。慧源尊者與普明尊者也是以此為連接文而講解的,《釋論》中解釋說:請問你為什麼保護身體呢?
倘若回答說:如果不加保護,那麼它就會不高興。死亡時,鷹鷲由於貪肉而互相爭奪撕扯屍體,那時你心裏並沒有不高興,為什麼現在這般珍愛身體而任其指使呢?
意汝於此身,何故執且護?
汝彼既各別,于汝何所需?
心意啊,你為什麼將這個身體執為我所而加以保護?如果認為:我需要它。心意啊,既然你與這個身體二者是各自分開的,那麼身體它對你來說又有什麼用途呢?
癡意汝雲何,不護淨樹身,
何苦勤守護,腐朽臭皮囊?
如果心想,雖然我與身體是異體,我還是需要一個依存處,因此才執著這個身體。那麼愚癡的心意你為何不護持潔淨的樹木軀幹呢?理當護持。又何苦偏偏要愛護這個不清淨物聚合迷亂腐朽的臭皮囊呢?
首當以意觀,析出表皮層,
次以智慧劍,剔肉離身骨。
如果有人問:假設說身體不具有潔淨等精華,那是如何不清淨的呢?
首先我們以自己的智慧將表皮的層次從肉中剖析出來。再以智慧的寶劍將肉從骨骼中剔離下來。
複解諸骨骼,審觀至於髓,
當自如是究,何處見精妙。
接著再將所有骨骼解剖開來,一直審視觀察到骨髓之間。自己詳察細究看看這個身體到底有什麼潔淨等精華。
如是勤尋覓,若未見精妙,
何故猶貪著,愛護此垢身?
如果通過一番辛苦尋找,結果你並未見到精華妙用,那麼你為何仍舊執迷不悟地貪執並精心愛護這個污濁的身體呢?
若垢不堪食,身血不宜飲,
腸胃不適吮,身複何所需?
貪身唯一因,為護狐鷲食。
如果說:儘管如此,但還需要享用身體。你既不能食用不淨物,也不能飲用血液,又不能吮吸腸胃,那麼身體究竟對你有什麼用呢?你自己是根本不能享用這個身體的。看來你(貪執愛護這個身體的唯一原因)就是為保護狐狸、鷹鷲食用。
寅二、依身當修法:
故應惜此身,獨為修諸善,
縱汝護如此,死神不留情,
奪已施鷲狗,屆時複何如?
實際上,人們之所以要愛護這個身體,本應當是唯一為了修行善法。其實,就算你百般精心呵護,然而死神卻不會有仁慈心腸,他會毫不留情地搶奪過去而施給鷹鷲等飛禽以及餓狗,到那時你又該怎麼辦呢?
若僕不堪使,主不與衣食,
養身而它去,為何善養護?
打個比方來說,奴僕隨從不聽從使命,主人尚且不給予衣服食物等,雖然保養這個身體,但它最終必將去往他處,你為何還辛辛苦苦地養育愛護它呢?
即酬彼薪資,當令辦吾利,
無益則於彼,一切不應與。
善天尊者解釋道:既然已經酬謝這個身體而予以了衣食等薪水,現在就理所應當讓他成辦自利——他利,如果無有利他的意義,一切都不要給予這個身體。
念身如舟楫,唯充去來依,
為辦有情利,修成如意身。
因此,我們應當只是將這個身體看成是過河的船隻,充當來去的所依,也就是作為自他
唐譯:眾生不自在,常作諸惡業,忍彼增悲故,無惱亦無違。
渡過輪回海等的依處,將身體作船想而為了成辦一切眾生的利益,依靠它來修成如意身也就是轉變為佛身。
癸三(控制後作修心之行)分三:一、一切行為中當具正知;二、主要宣說修心;三、淨除成為心之障礙。
子一(一切行為中當具正知)分四:一、總說一切時分所作之行;二、尤其趨入善法之行;三、斷除成為世間不信之行;四、護持睡眠對境之理。
醜一(總說一切時分所作之行)分三:一、平時行為寂靜;二、必定隨順他眾;三、善行自己之事。
寅一、平時行為寂靜:
自主己身心,恒常露笑顏,
平息怒紋眉,眾友正實語。
自己已主宰了自己的身心之後,就要常常面帶笑容,杜絕怒容滿面、橫眉冷對,與成辦眾生利益的友人公正不阿、直言不諱、實實在在地暢所欲言。
移座勿隨意,至發大音聲,
開門勿粗暴,常喜寂靜行。
水鷗貓盜賊,無聲行隱蔽,
故成所欲事,能仁如是行。
當移動床榻與坐墊時,不要不經觀察、隨隨便便、粗心大意用力過猛以至於發出巨大的響聲。開門時也不能十分粗暴,恒常斷除粗魯的行為而喜愛寂靜的威儀。例如,水鷗、貓與盜賊都是悄聲潛行,以達到成辦自己所求之事的目的,同樣,能仁或者持禁行的菩薩時時刻刻、一言一行都要做到如此寂靜。
寅二、必定隨順他眾:
宜善勸勉人,未請饒益語,
恭敬且頂戴,恒為眾人徒。
一切妙雋語,皆贊為善說,
見人行福善,讚歎生歡喜。
對於善巧勸勉他人棄惡從善之類的忠告並且未受委託也心甘情願利益他眾的諸位大德的語言要畢恭畢敬頂戴,無有我慢恒常作為眾人的弟子。無有嫉妒,對一切講經說法的妙語均贊為善說。如果見到有人積功累德之事,則先讚揚此為善舉並生起歡喜心。
暗稱他人功,隨和他人德,
聞人稱己德,應曉知德者。
為了避免阿諛奉承之嫌而要在暗中稱讚別人的功德。當聽到有人宣說別人功德的時候,自己也要隨聲附和,欣然贊同。當有菩薩評贊自己的功德時,要認識到別人已經知道了我的功德,而不能驕傲自滿。
一切行為喜,此喜價難估,
故當依他德,安享隨喜樂。
如是而行者,他人的一切善行也已成為自己歡喜之因,這種歡喜實在難能可貴,用錢難以買到,因此我們理當依靠他人所做的功德自己安然地享受隨喜的快樂。
如是今無損,來世樂亦多,
反之因嗔苦,後世苦更增。
這樣一來,自己今生中也不會有受用等損失衰敗的遭遇,並且來世還會獲得更大的快樂。相反,如果對他人的功德生起嗔心,則依此過患所致即生中也會悶悶不樂,極度苦惱,來世更是苦不堪言。
寅三、善行自己之事:
出言當稱意,義明語相關,
悅意離貪嗔,柔和調適中。
我們在和別人交談時,說話要相合對方的心意,值得信任,並且相應場合,順序相關,意義明確,令人悅意,不懷有貪嗔的動機,聲音柔和,多少適度。
眼見有情時,誠慈而視之,
念我依於彼,乃能成佛道。
當看見眾生時,不觀過患或毫不虛偽以誠摯慈愛的表情而目視,也應當念及依靠他們我才能成就佛道。
醜二(尤其趨入善法之行)分二:一、自己修行之理;二、饒益他眾之理。
寅一(自己修行之理)分三:一、宣說所修有力善法;二、修行方法;三、宣說勝劣取捨。
卯一、宣說所修有力善法:
恒依強欲樂,或依對治引,
以恩悲福田,成就大福善。
我們要連續不斷,以強烈的欲求心或者憑藉能摧毀其違品的對治而引發,依靠對境佛陀等功德福田、大恩父母等利益恩田、可憐的病人等痛苦悲田來成辦廣大福德善事。(對這些田做)不善業也是同樣(導致嚴重的惡果),《親友書》中雲:“恒貪不具對治法,功德主田之事生,五種善惡更為重,故當精勤行大善。”
卯二、修行方法:
善巧具信已,即當常修善,
眾善己應為,誰亦不仰仗。
當明確知曉強有力的善法並且具備自信心與歡喜心以後,自己就要恒時修持有利於自他的所有善法,一切事情,獨立自主盡力而為,不要依靠其他任何人。如此並不存在不勸別人行善的過失,當然如果能夠勸勉別人行善,還是要竭力奉勸。
卯三、宣說勝劣取捨:
施等波羅蜜,層層漸升進,
勿因小失大,大處思利他。
首先要對佈施等六度進行抉擇,再循序漸進而身體力行,由於後後更為殊勝,因此應當行持後後。雖說上下順序原本如此,但是就像前文中所舉的例子那樣,絕不能為了一些微小的戒律而放棄廣大的佈施。那麼大小是以什麼來安立的呢?《釋論》中說,大處主要思維他眾的利益,著眼點也要放在這一大處上。
寅二(饒益他眾之理)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卯一、略說
前理既已明,應勤饒益他,
慧遠具悲者,佛亦開諸遮。
剛剛講的道理既然已經明確,接下來就要時時刻刻、兢兢業業利益他眾。如果對他眾有利,那麼具有大慈大悲、高瞻遠矚、徹知一切取捨處的佛陀,對貪執自利、智慧淺薄的愚者所遮止的學處也有開許。正如《大密善巧方便經》中講述:大悲商主殺持短矛的俗人而積累十萬劫資糧、摧毀輪回。
卯二(廣說)分二:一、以財饒益;二、以法饒益。
辰一(以財饒益)分二:一、施衣食之方式;二、施身之方式。
巳一、施衣食之方式:
食當與墮者,無怙住戒者,
己食唯適量,三衣余盡施,
(平日裏,)我們要在自己所擁有的齋食中拿出一份施給墮入邪道的旁生、餓鬼以及無依無怙的乞丐等,還有持梵淨行的守戒者。一般來說,應該將食物分成四份,如《親友書》中雲:“了知飲食如良藥,無有貪嗔而享用。”為了避免造成身體過於單薄或過於沉重,一定要做到飲食適量,如果懷著貪欲等煩惱心來享用而不精勤(憶念)善法,吃吃喝喝也會成為罪業。如《月燈經》中雲:“彼等化緣得美食,不修瑜伽而享用,彼等彼食變成毒,如牛犢食肮蓮根。”
(出家僧人)自己除了所穿著的祖衣、七衣、五衣以外,剩餘的所有資具全部要佈施。《菩薩別解脫經》中雲:“設若有者來乞缽盂、法衣,今有佛陀開許之三衣外剩餘者,當如法施捨。設若三衣不足,依何而住梵行,故莫施捨。何以故?善逝言:‘莫施三衣。’”
巳二、施身之方式:
修行正法身,莫為小故傷,
行此眾生願,迅速得圓滿。
我們絕不能為了給他人微不足道的小恩小惠而故意傷害修行正法的身體。倘若愛護奉行正法的這個身體,漸漸地,也能很快滿足眾生的意願。《四百論》中雲:“雖見身如怨,然應保護身,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
悲願未清淨,不應施此身,
今生或他生,利大乃可舍。
“悲願未清淨”是指還沒有進入清淨意樂地之前,切切不可直接佈施這個身體,因為這樣做不一定對他眾有利,而且可能導致心生後悔、退失道心而成為善法的障礙。《學集論》中也說:“譬如藥樹見而喜,根等當淨施種子,非享用時當保護,圓佛藥樹亦複然。”對此,有些論中說“意樂平等時可以佈施彼”,而普明尊者並沒有這樣來解釋。
倘若有人問:如果不捨身體,那不是與誓言相違了嗎?
並不相違。《釋論》中說:在今生今世或者其他生世中作為成辦眾生大利之因而充當他眾僕人。待到以後意樂已得清淨之時,理所應當佈施身體。
辰二、以法饒益:
無病而覆頭,纏頭或撐傘,
手持刀兵杖,不敬勿說法。
對於無病而蒙頭、纏頭、打傘、拄手杖、持兵刃這些無有恭敬心者,一律不要講經說法。
莫示無伴女,慧淺莫言深,
于諸淺深法,等敬漸修習。
(出家的法師)在寂靜的地方不應為單獨的女人講法,對於智慧淺薄的人不能傳講深廣法門及無生空性。對於聲聞小乘與殊勝大乘的法門要同等恭敬而加以修習,否則將導致捨棄正法。如《攝諸法經》中雲:“文殊,有者於善逝所說之法作有者善妙、有者惡劣之想,則彼已舍正法。”
于諸利根器,不應與淺法,
不應舍律行,經咒誑惑人。
對於所有堪為廣大法門的根器者不應當傳授淺顯的法門。《寶積經》中雲:“于不堪為法器之眾生宣講廣大佛法,乃菩薩之錯;于信解廣大法門之眾生宣說小乘,乃菩薩之錯。”所謂的“行”是說既不能將學處完全棄之一旁,也不能以“只是誦經念咒就能解脫”的欺人之談來蠱惑眾生。
醜三、斷除成為世間不信之行:
牙木與唾涕,棄時應掩蔽,
用水及淨地,不應棄屎尿。
在丟棄不乾淨的牙木、唾液、鼻涕時,要用土等掩蓋起來。不能在可使用的水、草地處解大小便等。
食時莫滿口,出聲與咧嘴,
坐時勿伸足,雙手莫揉搓。
進餐時,口中的食物不能滿滿當當,也不要發出“加加”等大的聲音,嘴巴也不可張得過大。安坐的時候,不能伸足,也不能雙手同時搓來搓去。
車床幽隱處,莫會他人婦,
世間所不信,觀詢而捨棄。
無論是出家還是在家人,在同一車乘床墊與房間內幽靜隱蔽之處,不要與他者的女人坐在一起。作為出家僧人切莫與任何女人坐在一處。總而言之,成為世人不起信心的所有行為,自己發現或者請問諸位智者而予以斷除。
單指莫示意,心當懷恭敬,
平伸右手掌,示路亦如是。
在為別人指路時,不應該用左手或單個手指來指示,因為這是對他人輕視或不恭敬的行為。而要滿懷恭敬之心伸展右手而指點道路。
肩臂莫揮擺,示意以微動,
出聲及彈指,否則易失儀。
僅僅為了區區小事而打手勢,肩臂不能大幅度揮動,要以稍稍動搖、輕輕出聲或彈指來作表示。如果在他人面前,沒有必要的情況下,身語威儀過於粗魯,顯然就成了不嚴謹的行為。如此一來,勢必導致世間俗人不生信心,如果不予以斷除,就不能成辦他利,而成為無義的外緣,《學集論》中雲:“彼非應受持,世間侮佛苗(佛子),如灰覆之火,眾生獄等燒。”所以,務必要努力斷除不如法的行為。
醜四、護持睡眠對境之理:
睡如佛涅槃,應朝欲方臥,
正知並決志,覺已速起身。
當初夜結束時,開始入睡,就像怙主佛陀示現涅槃時的吉祥臥一樣右側下臥、以足壓足,右手伸到右臉頰下,左手伸在左腿上。(出家人)身上用法衣蓋好,頭部隨意朝向一方而入眠。在入睡之前要具足正知,懷著為了行善而儘快起床的心態。如《寶雲經》中說:“入眠之時,右臥而眠,足置足上,以身覆法衣而具足正知正念,以起床想與光明想而入眠。”
子二、主要宣說修心:
菩薩諸行儀,經說無有盡,
然當盡己力,修持淨心行。
對於菩薩的所有行為,經中宣說了無量無邊的分類,當然無法一一實行,然而我們一定要盡己所能修持前面所說淨化心地的行為。
子三、淨除成為心之障礙:
晝夜當各三,誦讀三聚經,
依佛菩提心,悔除墮罪餘。
我們力求做到白日三次、夜晚三次,念誦懺悔罪業、隨喜福德、善根回向菩提的《三聚經》。皈依佛菩薩、依止菩提心、具足四對治力,從而使前面所說的根本墮罪以外的剩餘罪業得以淨除。
癸四(成圓滿學處之支分)分五:一、精勤修學學處;二、修學多種知識;三、刻意修學利他;四、依止善友善知識方式;五、為了知學處而參閱經典等。
子一、精勤修學學處:
為自或為他,何時修何行,
佛說諸學處,皆當勤修習。
我們無論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他眾,不管在何時何地所作所為,務必要按照佛陀所說的學處而應時精進學修。
子二、修學多種知識:
佛子不需學,畢竟皆無有,
善學若如是,福德焉不至?
一切佛子沒有任何不需要學習的知識,因為如果不了達任何一法,都不能圓滿利他。《經莊嚴論》中雲:“若未通五明,聖者不成佛,為制服攝他,自知而學之。”對於如此詳細了達一切學處且守戒的智者來說,哪還會有不成福德的事呢?
子三、刻意修學利他:
直接或間接,所行唯利他,
為利諸有情,回向大菩提。
我們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唯一要做的事就是利益眾生,並且為了有情的利益而將所有善根回向大菩提。
子四、依止善友善知識方式:
捨命亦不離,善巧大乘義,
安住淨律儀,珍貴善知識。
應如吉祥生,修學侍師規。
縱然為了自己的生命也絕不能捨棄精通大乘教義、清淨守持菩薩戒的珍貴善知識,乘即是指依之能行,所謂的大乘具足七種廣大特點。如《經莊嚴論》中雲:“所緣及修行,智慧勤精進,善巧方便法,真實成就大,佛陀事業大,具此七大故,決定稱大乘。”
依止上師的方式:就像《華嚴經》記載吉祥生童子的傳記中依止上師的方式那樣,此經中雲:當以不厭承擔一切重擔如大地之心;意樂不退轉如金剛之心;不為一切痛苦所動如鐵圍山之心;不放棄一切所行之事如奴僕之心;遠離貢高我慢如笤帚之心;擔負一切重擔如乘之心;不嗔不怒如犬之心;不厭來來去去如船筏之心;承侍上師如孝子之心而恭敬承侍善知識。善男子,汝當于自己作病人想;于善知識作醫師想;于正法作妙藥想;於精進修行作療病想。
子五、為了知學處而參閱經典等:
此及餘學處,閱經即能知,
經中學處廣,故應閱經藏。
對於此論中所說的這些學處以及佛陀所開示的其餘所有學處,通過閱讀經部便能一目了然。所有學處在一切經中都有明顯提及。
首當先閱覽,虛空藏經部,
亦當勤閱讀,學處總集論,
佛子恒修行,學集廣說故。
其中最先要讀閱《虛空藏經》,此經中宣說了墮罪與還淨方法,這些都是需要首先了知的。寂天阿闍黎所著的《學集論》也必定要反復閱讀。為什麼呢?因為此論中對菩薩常常要行持的事宜闡述得極為詳細。
或暫閱精簡,一切經集論。
亦當偶披閱,龍樹二論典。
或者暫時閱讀寂天菩薩總結所有經典的句義而造的《經集論》。勤奮研讀聖者龍樹菩薩所造的《學集論》與《經集論》。《大疏》中說:之所以在此論中未加以闡述是考慮到彼等論典中有明說。
經論所未遮,皆當勤修學。
為護世人心,知已即當行。
我們應當行持在任何經論中也未遮止的行為,為了避免世人不起信心,而參閱《學集論》等論典以後就要真實付諸實踐。
壬三、略說護持正知之法相:
再三宜深觀,身心諸狀態,
僅此簡言之,即護正知義。
我們務必要以明曉取捨的智慧再三觀察自己的身體、語言以及心的狀態,略而言之,這就是護持正知的法相。
己三、教誡結合相續而精進:
法應恭謹行,徒說豈有益?
唯閱療病方,疾患雲何愈?
我們的心身如果沒有實地去修這些應行的修法,而只是空口言說又能有什麼收益呢?比如僅僅讀一讀、看一看藥方,疾病怎麼就會痊癒呢?根本不會痊癒。
不具正知念雙目,聞等身體縱強壯,
亦不能越輪回地,故智者當護知念。
第五品釋終
唐譯:菩薩習五明,總為求種智,解伏信治攝,為五五別求。
唐譯:緣行智勤巧,果事皆具足,依此七大義,建立於大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