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4/09 06:53:46
學習次第 : 進階

喇嘛網 日期:2010/04/09 06:53:02   編輯部 報導

《入行論講記》第二冊 第二品懺悔罪業 第十六節課

第十六節課

現在講第二品“懺悔品”,本品可分為總義與論義,總義當中包括了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抉擇發心”已經講完了,現在講第二個問題,也即“隨發心而行持”。這裏又分受戒的方法、護戒的方法、還淨的方法三個方面,其中前兩個問題已經講完了,現在講第三個問題:

辛三、受戒之儀軌:

昨天講了菩提心的本體如何?有什麼樣的分類?依靠何種對境于自相續中受持?受戒補特伽羅的身份如何?今天講如果具足了善知識,同時自己也堪為發菩提心的法器,那應該通過什麼儀軌來受持。

什麼是儀軌呢?大家都知道,世間當中有各種各樣的儀式,在舉行這些儀式的時候,有他們特殊的一種儀軌,同樣,佛教中也有許多的儀軌,有觀想的也有念誦的。那麼菩薩戒是依靠儀軌來受持,還是非儀軌來受持呢?下面講這個問題。

無著菩薩在《菩薩地論》中沒有提及說願菩提心的儀軌。本來廣大行派當中,無著菩薩對菩薩戒講得非常清楚,但並沒有提及願菩提心依靠儀軌而受持。

法友尊者等也認為願菩提心並不觀待儀軌。學習《現觀莊嚴論》時,經常會提到印度非常著名的法友尊者,他在有關大乘論典中,也沒有提及願菩提心是依靠儀軌而得受的。

為什麼呢?因為所謂的願菩提心,是自己心裏面的一種誓言,這種誓言不一定依靠儀軌,所以無著菩薩、法友尊者都認為,願菩提心是大乘修行人自己心裏的一種默默發願,不必安立儀軌。

阿底峽尊者依次造了願行菩提心儀軌。阿底峽尊者的觀點則有所不同,他先造了願菩提心的儀軌,又造了行菩提心的儀軌,這種認為“願菩提心需要儀軌”的觀點,與我們前譯派全知無垢光尊者的觀點比較相同。大家應該記得,無垢光尊者在《大圓滿心性休息大車疏》中也講過願菩提心與行菩提心的儀軌,不同的是,裏面的願、行菩提心的儀軌只有一個,而沒有分開,依此可以次第或同時受持兩種菩提心。

本論按照《釋論》的觀點來講,是從殊勝補特伽羅的角度同時受願行菩提心的儀軌。根據印度論師《釋論》 中的觀點,願、行菩提心必須依靠儀軌來受,並且在同一時間內可以受。當然,“同一時間”是針對殊勝修行人而言的,如果自己的根基不是特別殊勝,既沒有智慧也沒有悲心,那不一定能同時受持兩種菩提心。對於一般的平凡人而言,應該先受願菩提心,之後再受行菩提心,這樣的次第比較合理。所以,《釋論》的觀點是從殊勝補特伽羅的角度來解釋的。

那波瓦尊者說:“願菩提心是發心,行菩提心是菩薩戒。”有些人問:“我發了菩提心,是否等於已經受了菩薩戒?”或者“我受過菩薩戒,算不算已經發了菩提心?”對此可以這樣回答:按照那波瓦尊者的觀點,心中默默發願叫做發心,不一定是受了菩薩戒,但受持行菩提心的話,那就真正守持了菩薩戒。所以,受菩薩戒是否等於發心?可以說受菩薩戒肯定已經發心了。那麼,發了心是不是已經受了菩薩戒呢?這不一定,僅僅發一個願菩提心,不一定是受菩薩戒,那波瓦尊者是這樣認為的。

並且認為此論宣說了次第或同時受願行菩提心的兩種方法,尊者還認為,《入菩薩行論》中講了鈍根與利根兩種人,如果根基比較差,就應該先受願菩提心,再受行菩提心,這是“次第”受持的方法;如果根基比較好,則可以“同時”受持願、行兩種菩提心。這裏,無著菩薩將印度非常了不起的高僧大德的一些觀點講得非常清楚,分析得相當好。

慧源尊者等也認為:願菩提心是發心,行菩提心是菩薩戒。這與那波瓦尊者的觀點是相同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僅僅是心中發願,實際行動中任何事情都沒有做,雖然是有功德,但與行菩提心比較起來,還不算正式受了菩薩戒。因此,我們只是心中發一個願,說“我現在已經發願了,可以開始修行了”,但在實際行動當中,對眾生有利益的事情一點都不做、一點都沒有想,只是空口談著,這種人算不算真正受了菩薩戒呢?不算。口裏說得特別漂亮,但實際行動一點都不做,這種人離行持菩薩道還很遠呢!

我要求大家每天早上修菩提心,如果早上不行的話,你應該看一看,自己每天的時間是怎麼安排的?假如連半個小時都抽不出來,這恐怕是不可能的。要知道,修行不能忘,僅是心裏發願而沒有實際去做,這只相當於願菩提心,我們必須要在實際行為中做,做什麼事情都可以,我們早上發了願,白天不管接觸什麼樣的眾生,都應該以菩提心來攝持,如果沒有機會接觸眾生,也要為眾生真正做一點事情。有些人只是心裏發願,口頭上說得很好,但實際並沒有去做,這恐怕是不對的。希望大家能夠真正將願行結合起來,比如說勸學《入菩薩行論》,你每天對別人宣傳一下《入菩薩行論》對自己的相續有什麼幫助、對自己的生活有什麼幫助,別人願不願意學習不要緊,只要你在實際行動中真正為眾生去做就可以了。或者說,現在通過各種方式推廣學習《入菩薩行論》,我們分了一些小組負責將資料、VCD等傳播給他人,在此期間你可能會耽誤一點時間,犧牲自己的工作和事業,但這是為眾生在做事情!所謂的“救度眾生”,不一定是將所有眾生馬上從輪回苦海中度化出來,作為凡夫人,這還是有很大的困難。我們現在能做的,不僅是心裏面想,每天做的事情也應該觀察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眾生?為眾生的話,什麼事情都可以做,別人知道也好、不知道也好,這叫做真正的實際行動。大家不能只是紙上談兵,而應令自己的相續真正有所受益,若能如此,這次傳講《入菩薩行論》才算是有實質性的意義了。

值得一提的是,大家在學習的過程中應該善始善終,儘量不要出現中間夭折、中間斷傳承的現象。同時也希望你們在報名的時候不要虛報,這樣沒有任何必要,不僅我這裏費很多力量,對你們來講也沒有什麼意義。當然,真正願意學的人,我們會盡力幫助他們,你們也應該到自己的負責人那裏報名,並且在規定的時間當中,認真完成這一學期的所學內容。要知道,不管學習哪一種學問,沒有一種壓力就不可能有動力,沒有動力就不會有好的效果。除了極個別的人以外,大家最好還是安排一個時間集中討論,沒有集中的話,僅憑個人力量學習是相當困難的。當然,如果有些政府人員不方便,或者有些人的性格跟誰都合不攏,我們也沒有辦法,除了這些人以外,大家在共同的場合中交流心得,相信學習會有所成效。我們無論學習佛法還是世間知識,只有在團體或人群中才能進步,現在不管哪一個國家,為了培養人才必須依靠學校,其原因也在於此。

這次參加學習的人,很多都是寺院的出家人,這樣非常好,否則,出家人一點也不聞思,成天享用三寶財產不太好,大家確實需要這樣的學習;同時,還有佛學院的道友、大學老師、學生、各行各業的人也都在參加。這些人當中,有的人可能擔憂的比較多:我這次學習,會不會被我的上師發現了?會不會被下面的人發現了?會不會被政府部門發現了?因此好多人始終不敢露面,一直藏起來。其實我想,不管是世間還是出世間,我們學習大乘佛法是件好事,用不著那麼躲躲藏藏的,這又不是叫你貪污、吃人們的血汗,也不是叫你天天打麻將、幹壞事,如果是這樣,被單位或別人發現了,覺得你的行為不如法,懲罰你、譏笑你也是應該的,但並不是這樣的。我認識很多政府官員,他們不論地位還是智慧,各個方面都非常不錯,他們都是開門見山、名正言順地去學佛法,這樣學習以後,不管是對社會、對家庭、對個人,都會起到不可思議的作用。畢竟我們學的是慈悲心、愛心、智慧,若能將這種佛教觀念與當今世界所提倡的和諧社會、國泰民安、世界和平等結合起來,後者才能真正展現出其甚深內涵。

有些人的思想一直停留在五、六十年代,始終不能放開,總認為偷偷摸摸學點東西才有價值。實際並不是這樣的,當今各國在文化交流、經濟貿易等方面都有一定開放性的突破,同樣,我們在學習大乘佛法的時候,也應該將有些不必要的執著放下,不管是善知識也好,出家人、在家人也好,大家都要想得通,也許最初的時候有人不適應你的言行舉止,但逐漸逐漸就會理解的。我們學習《入菩薩行論》,既不與世間的法律、法規、政策衝突,也不與人們的家庭生活、社會理念相違,只是希望大家變得越來越好、越來越完美,如果連這樣的佛教精神都不願意去學,或者特意去克制的話,這個人的精神可能有問題。

世間上有很多人喜歡在沒意義的事情上想得多、做得也多,有時候看到他們的一些事情,真是覺得特別可憐,本來沒什麼好擔憂的,平白無故地就開始擔心,最後把自己弄得特別痛苦。前段時間有這樣一個新聞:有一家兩口子,男的想:我如果做生意賺了五百萬,這個錢怎麼用呢?他心裏一直這樣盤算,後來對妻子說:“我萬一賺了五百萬,首先應該辦一個公司,找一個很好的秘書,然後給我父母多少多少……”他妻子聽後說:“如果你真的賺了五百萬,我的家人也要分一部分!”就這樣,他們在財產分配上開始吵架,解決不了就鬧離婚,最後只有上法庭。法官問他們:“你們到底賺了五百萬沒有?”他們說還沒有。法官就告訴他們:“既然沒有,等以後真正有了再說!”後來他們也覺得這件事荒唐可笑,就返回去了。所以,我們有時候做事情,是自己在給自己心裏打疙瘩,本來不可能出現的很多擔憂,將自己鬧得身心不安、特別痛苦,這種現象非常多。

我希望學習《入菩薩行論》的大乘行人,儘量每天對眾生負責,哪怕做一點點事情也可以。一天當中,我們早上只修半個小時菩提心,其餘的時間,除了自己的事情以外,有沒有為眾生做一點事情?從無始以來到現在,甚至從小到現在,我們都在為自己的生活而奔波,每天二十四小時基本上都在為自己的家人、為自己的生活而奮鬥,現在發了菩提心以後,我們能不能每天為眾生做一點事情?當然,所有的時間都去利益眾生,除了一些高僧大德和真正具有利他心的人以外,這可能有點困難,但是,我們每天能不能對眾生做一點事?這不是口頭上說的,而是實際行動中能不能這樣去做?如果能的話,這就是所謂的行菩提心。

各位論師所講的不同觀點,總的來說,在心和行為兩個方面有所差別。儘管眾說紛紜,但在此只是稍稍加以分析,其實,願菩提心不是依靠儀軌而生起而且不成為菩薩戒這種情況的的確確也是有的。不是由儀軌產生的願菩提心不成為菩薩戒的現象有沒有呢?的的確確是有的。就像心裏面想要去拉薩,但實際行動一點也沒有一樣,沒有任何儀軌的發心只可以算是願菩提心。

世間上很多人這樣講:“皈依的儀式不需要,只要心裏面想皈依就可以了”、“儀式都是多餘的事情,我心中有佛就可以了”、“發菩提心不用什麼儀軌,只要我心地善良就可以了”……這些想法都是錯誤的,為什麼呢?雖然心裏發願可以,但這完不完整呢?不完整。這樣算不算真正的大乘佛教徒呢?還不算。那什麼時候才算呢?舉行儀式受了菩薩戒以後,才算真正的大乘佛教徒。

我以前遇到一個人,他說:“我不承認佛教的儀軌、儀式,只承認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也承認皈依三寶,但這種儀軌,我從來都不願意執行。”我對他開玩笑道:“那你成家的時候,結婚的儀式也沒有必要了,只要對對方有一種歡喜心就可以了;感情破裂的時候,離婚手續也沒有用了,因為這些儀式完全是多餘的。”聽了之後,他想了一會兒,也沒給我正式回答。

實際上,這種情況的確有,有些人總覺得佛教的這些儀軌純屬多餘,沒有任何意義。如果是多餘,那世間上多餘的事情實在太多了,比如說,公司開業時的剪綵儀式,寺院開始修建時的奠基儀式……當然,這些所謂的儀式,從勝義角度而言是空性,說它是多餘也未嘗不可,但從世俗角度來說,這些儀式還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沒有開業儀式,在人們的心中這個公司根本不存在,但是通過舉行一種儀式,公司的正規運轉就啟動了。同樣的道理,佛教的儀軌也不是沒有意義,只要心地善良就可以了,如果真是如此,就像剛才的回答一樣——結婚、離婚也不用辦手續了。

然而,依靠儀軌而生起也不相違,如果依靠儀軌在證得菩提之前具足斷除一切所斷的心前面說了,未以儀軌受持的願菩提心是存在的,那依靠儀軌產生的願菩提心有沒有呢?也是有的。“乃至獲得佛果之前,我再也不害眾生,一定要幫助眾生”,有了這樣一顆心,依靠儀軌受持,那就成了菩薩戒。

本論中說:“斷盡噁心時,說為戒度圓。”什麼時候你的相續中具足了斷除一切惡業的心,那個時候,你的持戒波羅蜜多就已經圓滿了。戒的本體實際上就是一種斷惡的心,有些有儀軌,有些沒有儀軌,依靠儀軌產生的,就像上學報名一樣,只有報名手續齊全了,你才能成為這個學校的人,同樣的道理,只有依靠儀軌在自相續中真正發了菩提心,從此以後,我們才屬於大乘種性的人。如果認為這些儀軌是多餘的事情,那我們上學報名、辦各種各樣的手續也是多餘的了,只要心裏想我好好讀書就可以了。所以,有些人對佛教一無所知,說的話聽起來也特別可笑!

當然,行菩提心絕對屬於菩薩戒所攝,不管是次第還是同時受願行菩提心,都未嘗不可。作為利根者,同時受願、行兩種菩提心是可以的;作為鈍根者,則應次第地先受願菩提心,然後再受行菩提心。但不管是次第還是同時,這兩種受戒方法在經論中都出現過,並且不存在以理妨害。什麼叫做“以理妨害”呢?自己所承認的觀點,在道理上不會有任何違害。我們學中觀、因明的時候,經常會提到“以理妨害”,比如說“火不是熱性的”,這一點不管是從現量(眼、耳、鼻、舌、身明顯感知)、比量(推理)哪方面觀察,都有理證的妨害,但如果說“火在名言中是熱性的”,那就沒有以理妨害了。所以,根據理論無法成立的就叫做“以理妨害”,這屬於一種佛教術語,大家應該記住。

本來,受戒的方法有許多不同之處,但在這裏按照本論所講的加行、正行與後行來受。受菩薩戒的方式有很多,比如,龍猛菩薩、無著菩薩、阿底峽尊者等的受戒方式,藏傳佛教、漢傳佛教的受戒方式,但這裏,則是按照《入菩薩行論》的受戒方式,也就是:加行時,修七支供淨除罪業、積累資糧;正行時,依靠儀軌來正式受持;後行時,修持自他歡喜心。

上述內容雖然不多,但若想對菩薩行從頭到尾全面地瞭解,這兩堂課的內容還是相當關鍵的。

第一個問題已經講完了,現在講第二個問題,還是用昨天的那個比喻:我們通過各種途徑買到了空調,在家中也已經安裝上了,之後應該怎麼保護呢?沒有保護的話,過兩天就壞了,花這麼多錢是很可惜的。同樣,我們相續中有了菩薩戒,為了防止失壞,怎樣守護戒律呢?下面就講這個問題。

庚二、護戒方法:

斷除菩薩的一切所斷,修學一切學處。護戒的方法是什麼?該學的要學,該斷的一定要斷。比如,小乘的別解脫戒當中,如果你受了比丘戒、比丘尼戒,或者優婆夷戒、優婆塞戒,你的相續中就已經有了出家戒或者居士戒了,這個戒條你必須先要搞清楚,搞清楚以後,還要一一地保護,沒有保護的話,雖然你受了戒,但很快的時間內就會毀壞的,所以必須依靠正知正念來護持。

這裏的“學處”,是指菩薩戒的每一條戒律。別解脫戒的戒律叫做“律儀”,菩薩戒的戒律叫做“學處”,密乘戒的戒律叫做“誓言”,雖然提法各不相同,但實際上都是戒律的意思。這些專用名詞,大家還是應該記住。

該斷除的戒律有哪些呢?對於所斷,《菩薩地論》中宣說了四種他勝罪,四十五種 惡作罪。印度的無著論師認為:所有的菩薩戒可以包括在四種他勝罪當中,倘若違犯了四種他勝罪,實際上已經毀犯了菩薩戒。四種他勝罪是什麼呢?無著菩薩在《菩薩地論》中說:第一條,以貪心來自贊毀他。這一條是很容易犯的,比如對施主、財產生起貪執,為了防止他人跟自己爭,於是說這個上師不好、那個道友不好,但實際上別人沒有那麼大過失,只是你妄加誹謗而已。第二條,以吝嗇心不作財法佈施。因為自己特別吝嗇,即使遇到了乞丐和可憐眾生,也一點都捨不得佈施;或者遇到一些真正的法器時,也不傳給他們顯宗密宗的有關法要,不作法佈施。第三條,以嗔恨心損害別人,而且不願意接受別人的懺悔。這一條也很容易犯的。

比如說第二條,有些道友在街上遇到乞丐,看見第一個給一毛錢,第二個給五分錢,第三個就開始不高興了,要是幾個乞丐一起來,就更不高興了,邊皺眉頭邊揮手“走走走……去去去……”。其實,作為發了菩提心或受過菩薩戒的人,如果沒有相應地給一點,這是很容易犯菩薩戒的。或者,有些人真正堪為法器,對佛法特別有信心,他來請求傳一點簡單的法要,你明明知道他是法器,但卻不給他傳,說:“我沒空、我沒空,不想講……”這樣的話,也已經犯菩薩戒了。第三條是以嗔恨心損害別人,且不接受懺悔。比如兩個人吵架,對方後來覺得自己不對,向你懺悔,如果你根本不接受,這個時候也犯菩薩戒。第四條,以愚昧無知的心捨棄釋迦牟尼佛的教法,自己獨創一些虛假的法,並宣揚說“我的教法對眾生如何如何有利”,這也犯了菩薩戒。上述四條,在《三戒論》中講得比較清楚,希望大家按照廣行派的觀點,最起碼也要守持這四條戒律。

菩薩戒與其他戒律有一點不相同,如果犯了的話,可以重新受持。不過,重新受持的方式,龍猛菩薩與無著菩薩的觀點各不相同。按照無著菩薩的觀點,犯了菩薩根本戒之後,可以重新受三次,三次過後不能再受,就像別解脫的某些戒律一樣;按照龍猛菩薩的觀點,違犯菩薩根本墮罪後,可以屢次受持。

這四種罪叫做他勝罪,或者叫根本罪。比如小乘的戒律中,比丘有四條他勝罪,比丘尼有八條他勝罪。所謂“他勝”,《別解脫經》中佛告諸比丘,若違犯四種他勝罪中的任何一種,此比丘已徹底敗於罪業足下,故稱為他勝。若犯了他勝罪,此比丘不能與僧眾共住、不能享用僧眾的財產,必須擯除。所以,他勝的意思就是,守戒者在與罪業作戰的過程中,徹底失敗了,已經被罪業戰勝了。

四十六種惡作”,我在這裏不廣說,希望你們看一下《三戒論》或旃劄古昧所造的《菩薩戒二十頌》。什麼是惡作罪呢?雖然沒有犯根本戒,但也造下了輕微的罪業,在心的相續中已經種下了惡業的種子、染上了惡業的習氣,這就叫做惡作罪,也是一種專用名詞。

以上講了無著菩薩的觀點,下面講龍猛菩薩的觀點,這種觀點出自于《虛空藏經》。《虛空藏經》中所說的十四戒在《學集論》中歸納為偈頌:《虛空藏經》講了十四戒律(《大密善巧方便經》中也有記載),龍猛菩薩在《學集論》中將其歸納為一個偈頌,包括國王易犯的五種定罪、大臣易犯的五種定罪、平凡人易犯的八種罪,總共有十八種罪。首先講國王易犯的五種定罪:盜奪三寶財,許為他勝罪;第一條是搶奪三寶的財物。如果通過不同的途徑盜用三寶財產,或者將佛像、佛經等作為買賣物,從中獲取錢財自己享用,而不做弘法利生的事業,這就屬於奪取三寶的財產。捨棄微妙法,佛說第二條;第二條是舍法罪,也就是認為佛陀所宣說的佛法不合理,不管是大乘佛法還是小乘佛法,如果將其捨棄,就已經犯了第二條。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一定要注意,舍大乘的法有舍法罪,舍小乘的法也有舍法罪。現在有些法師、居士自己信仰一個宗派,便對不信仰的宗派信口開河、隨意誹謗,比如,說“密宗不是真正的佛法”,但實際上他並沒有學過密宗,沒有學過的話,怎麼知道密宗不是真正的佛法?還有些自認為是大乘佛教的修行人,說“南傳佛教如何不好,不是純粹的釋迦牟尼佛教法……”,以這種語氣開始譭謗佛法,這也是非常大的錯誤。已經犯了菩薩戒,自己卻根本不知道,真是非常可憐!所以,我們必須要先懂得戒條,不知道戒條的話,即使犯了菩薩戒也不知道。這個大家一定要注意,因為這些戒條是很容易犯的。

於破戒比丘,毆打搶袈裟,關入牢獄中,及令彼還俗,制死為第三;這是第三條。也就是對破戒比丘或未破戒比丘,以有意無意的方式毆打、摧殘,甚至搶奪他的三衣袈裟,將他關在監獄中、判死刑,甚至逼其還俗,如果是一個受過菩薩戒的人這樣做,那他已經犯了菩薩戒。不過,這條對我們來講不太容易犯,以前“文革”期間雖然有過這種情況,有些受過菩薩戒的人當領導,故意把所有的出家人關在監獄中或者讓他們還俗、搶奪他們的袈裟等等,但現在一般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

然而,現在有些受了菩薩戒的居士,通過各種方式引誘出家人還俗,這樣也犯菩薩戒,這方面一定要注意。現在漢傳佛教當中,有些居士對出家人的“恭敬心”不太如法,在這種不如法的心態驅動下,雙方由於凡夫習氣的成熟,以致出現了一些不太愉快的事情。這種做法非常可怕:一方面讓別人犯別解脫戒,永遠在輪回當中受苦,另一方面自己也犯菩薩戒,還不知道,卻認為自己如何如何的了不起。甚至有人認為“這是真正的修法,是密宗的一種方便法”、“這是上師以不可思議的方便來救度我”,其實不是這樣的,很多都是自己的分別念,都是自己因貪心增長而犯戒的,犯了戒也不知道,當知道時,後悔也沒有辦法了。

以前石渠有一個出家人,經常夢到去蓮花生大師的刹土,蓮師給他授記說“如果你將附近的某某女人娶為空行母,將來可以往生清淨刹土”,經常得到這樣的授記。後來他自己信以為真,於是就還俗了,從此之後,這樣的夢就再也沒有了。後來俄巴活佛有一次在石渠開法會,舉行儀式時,大家都披著出家人的袈裟,只有他穿著非常破爛的在家人的氆氌,在旁邊一直哭。俄巴活佛問他為什麼,他說:“我給自己的修行造成了很大的違緣,以前我一直認為這個夢是真的,但還俗之後,就再也沒有這種夢境了。今天我看到出家人的莊嚴威儀,心裏非常痛苦,就忍不住哭出來了……”

這種現象是非常多的,以前很多上師也講過這類的故事:好多人認為自己是在修密法、修雙運,把這些也當作一種修法,甚至在夢中或白天的境象中,魔王也以蓮花生大師等佛菩薩形象來給你授記,讓你真的認為這對修行有幫助,從而舍戒還俗。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從今以後,你什麼成就都不會有了,自己的今生來世都完了。所以作為凡夫人,以世間感情來溝通,這也沒什麼不可以的,但千萬不要將佛法與世間雜念混為一談,否則的話,認為這是一種修法,但實際上是自己以分別念蒙蔽自己、自己欺騙自己而已。因此,大家在守持菩薩戒的過程中不得不注意。這是第三條——壞出家人。

第四條是造五無間罪 。這條對大多數人來說是不容易犯的,像未生怨王殺父親、能樂殺母親,現在不一定會有。未生怨王殺父的公案,《親友書》中曾引用過;能樂殺母的公案,在《毗奈耶經》中也有:能樂特別喜歡一個女人,但他的母親一直不同意,甚至每晚睡在他的門口不讓他出去。有一次他特別生氣,舉起寶劍就殺了母親,然後跑到女人那裏。到了以後他想:我今天為她殺了母親,如果對她說,她一定會非常高興的。女人見他神情緊張,就關心地詢問原因,他把事情經過原原本本地說了,沒想到女人聽後特別害怕,心裏尋思:這個人連親生母親也能殺,對我肯定是不會客氣的。這樣想後,她說:“你非常了不起、非常不錯,你等一下,我出去一會兒。”然後跑到屋頂上大喊:“救命啊!這裏來壞人啦!”能樂聽後特別害怕,馬上跑回母親屍體的旁邊,把寶劍放在那裏,自己也站在屋頂上大喊:“救命啊!我的母親被殺了!”……後來的結果怎麼樣,佛經中講得不是很清楚,總而言之,這種情況下殺母親的也有。

還有殺阿羅漢、破和合僧。真正的破和合僧,只有佛陀在世時才會出現,現在不會有。但一般來講,兩個僧團之間不團結,有些人在上師與上師之間說離間語,或在僧人與僧人之間搬弄是非,導致彼此的關係破裂,尤其是有些居士經常喜歡講一些是是非非,說很多流言蜚語,致使僧團內部很不團結,這種現象基本上也屬於造五無間罪。大家一定要注意!實際上,所有的僧團,不管是藏傳佛教還是漢傳佛教,所有的出家人都是釋迦牟尼佛的追隨者,沒有必要互相不團結!

至於“出佛身血”,由於佛陀已不在人間,真正出佛身血也不會發生,但如果對佛經、佛像不尊重,以嗔恨心來毀壞,這些事情也接近於造五無間罪,這方面也值得注意。

第五條是持執諸邪見”,這是講國王五定罪。在名言當中,本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前世後世都是存在的,但如果你認為這些都不存在的話,就叫做持邪見。

以上講了國王的五條定罪。國王的勢力比較大,經常會懲罰出家人,所以這些戒條是很容易犯的。

彼之前四條,複加毀城等,佛說根本罪”,這是講大臣五定罪。這是講大臣的五條定罪:將國王五條定罪中的“持邪見”改為“毀壞城鎮”就可以了。作為大臣,在國王的指使和命令下,經常到城市中搞一些破壞,如果違犯這一條,也是犯了菩薩戒。上述五條是大臣容易犯的戒律。

下麵講平凡人易犯的八條戒律。第一條于未修心眾,宣說空性法;在相續尚未成熟、不定種性的人面前宣講“空性”,如果對方連皈依都不懂,你就給他講《中論》、最甚深的大圓滿、最甚深的空性見,或者非要給他灌個頂不可。這種情況會不會犯菩薩戒?我經常有這方面的思考,因為對方的根器一點也不成熟,什麼叫密宗、什麼叫皈依發心都不懂,一來就拿個寶瓶給他灌頂,會不會犯這一條戒律呢?雖然其他經論中沒有明文規定,但你們自己可以慢慢想一想。

第二條令諸佛教徒,退失圓菩提;有些佛教徒已經趨入了大乘菩提道,但你對他說:“學大乘是沒什麼用的,一定要學小乘才好,學大乘非常困難,要在多生累劫當中佈施、持戒……多麻煩哪,還是學小乘吧!”或者“你不要學藏傳佛教,念阿彌陀佛就可以了!”這都會犯菩薩戒。要知道,眾生的根基千差萬別,如果只念一句佛號就能解決任何問題,佛陀也就不必傳八萬四千法門了。我在這裏也不敢說“所有人都要學密法”,因為有些人適合學大乘,有些人適合學小乘,如果一口咬定“你一定要學哪個法門”,這是非常危險的,會不會犯菩薩戒,自己也值得考慮。

第三條盡舍別解脫,修行大乘法;有些人在小乘當中,如果能夠讓他轉為大乘根基的話,對他宣說一些大乘的功德,讓他逐漸趨入大乘佛法,這樣也是可以的。但有些人明明是小乘根基,小乘戒律也守得相當好,你對他講大乘的功德,要求他一定要捨棄小乘戒律、小乘的見修行果,之後趨入大乘,如果這個人真這樣做的話,也是非常危險的。所以,我們不要強迫別人一定要學《入菩薩行論》,如果這個人的根基還沒有成熟,你強迫地將他引進來也不一定起作用。學習佛法應該有一個自由的空間,實在不願意學就不要強迫,雖然可以對他講一下這方面的功德,但他原來的宗派、原來的戒律沒有必要捨棄。

第四條執說小乘法,不能斷貪等,令他亦持此;在一些持執小乘戒律、見解的人面前說:“你不要學小乘,它不能斷除相續中的煩惱,你一定要趨入大乘!”然後,自己捨棄小乘所有的法而受持大乘法,讓別人也要捨棄小乘法,這樣就是犯了菩薩戒。

第五條宣揚自功德,為利養恭敬,以語詆毀他;自己本來沒有任何功德,卻在別人面前大肆宣揚,說“我的功德如何如何”,或者以嫉妒心為了獲得名聞利養去詆毀別人、說別人的過失。不管人家有沒有這種過失,有些出家人或在家人特別喜歡講,你們一定要注意,造口業是非常可怕的!我們到一些居士團體中,經常能聽到很多是是非非,這個居士不好、那個居士不好,除了自己以外全部都是壞人,這樣會不會犯菩薩戒?肯定會的,這種語言中自贊毀他的成分是相當多的,所以我們說話一定要注意,這就是第五條。

第六條謂我深安忍,言說顛倒語;自己明明知道沒有大徹大悟,卻大言不慚地說“我已經開悟了”、“我通達了甚深法性”、“我獲得了加行道、一地菩薩、八地菩薩的無生法忍”……這樣信口雌黃地說大妄語、顛倒語,就是犯了第六條。

第七條懲令懲沙門,三寶財行賄,以及受賄賂;通過離間語的挑撥,讓有權勢的人懲罰沙門,令沙門取三寶的財物進行賄賂。離間者、有權勢者、行賄者如果受過菩薩戒,則已經毀犯了學處。

第八條令捨棄寂止,修者諸受用,施于聞思者。讓住在寂靜地方的修行人離開那裏,去往大城市,如果沒有特殊的必要,這是不合理的。還有,將聞思者的財物供養給修行者,將修行者的財物供給讀誦者或聞思者,這樣也犯菩薩戒。此等根本罪,眾生大獄因。”這些是平凡人易犯的八條根本罪。

按照這其中所說,國王與大臣共有十定罪,再加上捨棄願菩提心,總共有十九種菩薩墮罪。《寶積經》中講:“若加上捨棄行菩提心,共有二十條菩薩罪。”同樣,《虛空藏經》、《月藏經》中也都講道,捨棄行菩提心亦屬於墮罪。

以上這些道理,是藏傳佛教按照印度龍猛菩薩、無著菩薩兩大教派的觀點而安立的。學菩薩戒的時候,我們一定要通達,受了菩薩戒以後,我們應該對照自己到底犯了沒有。雖然所有的細微學處全部對照比較困難,但可根據龍猛菩薩的十八條戒律、無著菩薩的四條戒律為標準,觀察自己到底犯了沒有?如果受了菩薩戒,但這方面不觀察的話,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大乘行人。

至於漢傳佛教,如今很多大德主要依靠《梵網經》來傳授菩薩戒。《梵網經》曾有一段歷史:最初有八百人祈求鳩摩羅什傳授菩薩戒,但由於當時沒有梵文法本,鳩摩羅什只有通過口述給他們傳授,並以此安立了一些菩薩戒條。後來,真諦譯師特別想將《梵網經》的大本從印度帶過來,沒想到一登上南海的船,這艘船就一直往下沉,其餘的東西全部拿走也不行,後來只有把《梵網經》放棄,船才浮上水面,可以行駛了。看到這種情景,真諦譯師覺得特別遺憾,歎道:“菩薩戒律,漢土無緣,深可悲也!”意思就是說,菩薩戒律與漢地的有情沒有因緣,真是非常非常的悲哀!歷史上有這種說法。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