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12/04 19:43:33
學習次第 : 進階
《入行論講記》第七冊 第八品靜慮 第一百三十二節課
第一百三十二節課
《靜慮品》中有自他平等和自他相換,現在講的是自他平等。
前面通過因明的三相推理建立了,凡是眾生的苦,我們必須要解除。有些人從來沒有聽過這些佛教邏輯,一提起三相推理和周遍、能立、所立,不一定特別懂。希望在座的佛教徒,包括在家居士,一定要學習五部大論,不要將佛法停留在簡單的法門上,很多人既年輕又聰明,如果學完了五部大論,肯定會對佛教有全面的認識。
我們學院今年講了因明,儘管很多道友覺得有點難,但是系統學習一部大論以後,在任何地方遇到能立、所立、周遍等法語,理解起來不會有任何問題。所以大家應該廣聞博學,很多人對世間法學得不錯,出世間的佛陀教言,有生之年也需要花一定的精力。
現在的網路比較方便,外面的有些居士,將我們講的戒律、俱舍、因明、中觀一一在聽。人的自覺性還是有差別,學院中極少數的出家人,今天斷傳承,明天斷傳承,但大城市裏從事各項工作的人,依靠自己的精進,上班、下班、開車時,把這些傳承一個一個在補上。這樣的人,據我瞭解也相當多。這非常有必要,否則,光是辦一個皈依證,取一個好聽的名字,那沒有什麼用,實際行動中應當身體力行。
要知道,斷除障礙並非輕而易舉,上師加持一下、灌頂一下,煩惱馬上就蕩然無存,沒有那麼容易。大家應該長期學習,這樣才有明顯的成果。不然的話,偶爾做個儀式,作用也不是很大。有些剛皈依佛門的人,把佛教看成一種妙藥,吃完以後包治百病。這種現象有是有,畢竟佛法的加持不可思議,但從根本上解決的話,還是要靠長期的精進努力。
二、對境相異之苦不護之過:
若謂自身苦,應由自防護,
足苦非手苦,何故手護足?
對方又說:“任何時候,自身的痛苦應由自己來保護,不是他者來保護。所以別人的痛苦由我來解除,完全沒有道理。”
具體來說,我自己或親友的痛苦以自己來遣除,對每個人來講,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但與我毫不關係的眾生的痛苦,由我來遣除,這是多此一舉,有點說不過去。尤其是沒有入大乘佛教的人,認為對家庭負責、對自己負責是應該的,而幫助沒有關係的人,簡直不可理喻。包括我的有些親人,也對我幫助大學生、放生等行為不能接受,邪見比較重的人覺得:“那些人跟你一點都不親,為什麼把那麼多錢花在他們身上,太可惜了!”還有些非佛教徒,認為放生非常浪費,不如把錢給家人修房子,畢竟他們跟自己有關,為了魚鳥花那麼多的錢,實在是不合理。
從傳統上看,他們的想法似乎也有道理,但真正去分析,這經不起任何觀察。假如自身苦應由自身防護,那你的腳被刺傷或不小心扭了,根本不屬於手的痛苦,手又何必多管閒事,忙著去保護腳呢?或者你耳朵的痛苦,應該是耳朵自己來保護,為什麼冬天比較冷時,你用雙手捂著耳朵呢?那天有人問我:“你為什麼天天抓癢?”如果自己管自己就可以了,為何我左手這邊用右手來抓,右手這邊用左手來抓?(全身上下只有手比較靈活,它對好多部位都可以幫助,鼻子、腳的話,幫不了自己,也幫不了別的,好像特別笨。)
而且,你也應該只幫助自己,不應該去幫你的弟弟、妹妹、弟媳等。剛才有個出家二十多年的道友,一直讓我加持,保佑她家裏生個孩子。假如你關心自己就行了,那不應該關心家裏生孩子,而且非要是男孩,不能是女孩,這樣也沒有必要吧。可是我們的習慣和實執並非如此,在行為上,往往都要借助他者來幫助自己。
世間人有這樣的習慣,不屬於自己的,始終不願意幫助,只要是屬於自己,絕對不能傷害,即使人已經死了,也要儘量去饒益。現在菜市場裏賣的肉比較多,如果人人像大乘佛教所講的那樣,對眾生有一種父母之感,那肯定不敢吃它的肉。畢竟這是母親的肉,不管前生或是來世,它都當過我的母親,吃母親的肉,真的特別特別可怕。可惜的是,無數眾生並不知道這一點,一旦知道的話,決不會像現在這樣。
《廣仁錄》中有一個故事說,在四川蓬溪有一個人,原來在那裏當縣官,後來辭職回鄉。回去的途中,在朋友秦先生家裏借住一宿。當晚他做了一個夢,夢見一婦女對他哭訴說:“我是秦先生的妻子,生前曾謀殺我先生的姨太太,因而死後墮落為母羊,現於羊欄中。明天秦先生要殺我來招待你,我死不足惜,可是我腹中的小羊,若因我被殺而同死,那麼我的罪過更加重了。”
那人早上醒來,天都已經亮了,(就像現在有些學佛的人一樣,特別愛睡懶覺,)他把夜間的夢告訴秦先生。可是不巧得很,那只母羊剛已宰殺。秦先生大為悲慟,抱著母羊的屍體失聲痛哭。(以前上師如意寶在許多地方勸大家不要殺生時,也說:“我們附近的很多旁生,以及自己家裏的寵物,很可能是前世或今生親人的轉世。”)後來他們全家和那個客人,再也不忍吃那羊肉,就把死羊連同胎中小羊,一同葬在曠野。
所以,我們若知道周圍的旁生,前世今生跟自己是什麼關係,根本不敢吃它的肉。原因是什麼呢?就是因為有我執和我所執。其實我執和我所執並非實有,聖天論師說:“我若實有性,不應思無我。”如果“我”有真實的自性,那修行人沒有必要去觀無我。但眾生由於俱生我執在作怪,本來“我”不存在,反而執著有“我”,“我所”也不存在,反而執著有“我所”。有了我和我所之後,自然就有了他和他所,於是便如《入中論》所言,最初將五蘊妄執為我,進而依之產生我所,顛倒執著諸法為實有,以致漂泊在輪回中,始終無有自在。
也正因為如此,我們菩提心很難生得起來。因為菩提心的範圍相當廣,她普及的是一切眾生,並不局限於我和我所。有了菩提心的話,凡是有生命的眾生,一定都會幫助,但在世間上,縱是舉世聞名的慈善家,所做的善事也有一定的限度——對自己的家鄉或有關係的人,就願意去幫助,而其他眾生,則不輕易伸出援助之手。
現在也有一部分人,當旁生遇到生命威脅時,讓他花錢來放生,他不願意;而把錢捐給學校或慈善機構做一些善事,他很願意。儘管他的我所範圍稍微擴大了,願意把錢捐給社會,但這只包括在人類群體中,並沒有把天邊無際的眾生作為我所。
我們每個人從無始以來,一直都是這樣串習,即生中若沒有受過大乘教育,執著“我”的習氣很難改變。作為大乘佛教徒,每天應該觀察自己,看在一天當中,不管是發心也好,做事情也好,為自己考慮了多少,為眾生考慮了多少?這樣一統計下來,我們的過失會暴露無遺。我們凡夫人真的很壞,如果認真觀察,幾乎天天都在想著自己,為眾生的寥寥無幾、屈指可數。
卯二、故當斷除我執:
若謂此非理,執我故如此,
執自他非理,唯當極力斷。
剛才說如果自己只能幫助自己,不能幫助別的,那麼用手幫助腳不合理。對此質難,對方回答道:“從道理上觀察,的確手只應該幫助手,不應幫助腳和其他部位。但由於眾生的我執和我所執非常強烈,只要是屬於自己的,不管腳也好,腰也好,腹部也好,出現一些問題時,其他的手、眼睛等肯定要去幫助。比如腰腿很痛的話,手會給它們按摩,這就是我所執導致的。因此,道理上雖然站不住腳,但眾生有了我執和我所執後,不得不這樣做。《釋量論》也講過:‘諸過之根本,彼即壞聚見。’一切過失的根本,就是執著我與我所的壞聚見。所以我也沒辦法。”
答言:這就對了,我們也認為這種執著不合理。眾生先執著“我”,後執著“他”,如果沒有自他的執著,很多見解都是正確的。但正因為有了“我”,所以就不願意關心“他”,這確實是不合理的。
古來聖者剖析自我、證悟無我的竅訣非常多,我們也應通過各種方式,將自相續中的這些執著拋開。否則,始終都是維護自己、排斥他眾,這是一種顛倒作意。正如前面所說,手幫助腳是我執引起的,本來沒有任何理由說是“我”,但就是因為有實執,故將身體執著為我。其實通過智慧,這完全是可以遣除的。
佛教中就有這樣的故事:南印度有一位出家人,他吃的、穿的非常講究,每天必須用香水沐浴,沐浴後還要用香油抹身。他在山中住了好幾年,但由於太過執著身體,修行一點進步也沒有。(現在也是如此,有些年輕人特別執著自己的身體,每天對它做各種裝飾、保養,以致修行的時間都耽誤了。)
他不明白自己為什麼不能證果,就去問優婆鞠多尊者。尊者知道他的來意後,對他說:“我有辦法,可以教導你,但你必須要聽我的。”“我絕對服從您!”“好,跟我來。”
尊者帶他到了一座山上,用神通幻化了一棵很高的樹,讓他爬上去,到了樹頂,他戰戰兢兢、特別害怕。(我小時候也常爬樹,上去以後不敢下來,整天都呆在那裏,特別痛苦。有些小孩不能下來,就一直在樹上哭。)尊者在樹下又化一個非常深的大坑,然後讓他先放下兩隻腳,再放開一隻手,又讓他放開最後那只手。他在樹上大聲抗議:“那樣我會摔死的!”於是抓得更緊了。
尊者嚴肅地說:“你不是說什麼都聽我的嗎?怎麼現在又反悔了?”他想想此行的目的,索性閉上眼睛,將最後那只手放開……當他斷除貪愛我的執著後,刹那間,樹和坑都不見了,他好好地站在尊者身邊。他頓時恍然大悟,知道色身幻化無常、虛妄不實,從此他不再執著,放下一切,很快就證悟了無我的境界。
歷史上經常有些大德,依靠棒喝等不共的竅訣,讓弟子突然對身心有不同的認識。包括我們最近講《靜慮品》和《安忍品》,也有些道友有一種前所未有的感悟,這是非常重要的。大家在修行過程中,必須要精進,不精進的話,每個人都有“我”的執著,始終陷在這樣的坑裏爬不出來,這是非常可怕的。
總而言之,幫助別人並不是不合理,既然可以幫助自己,為什麼不能幫助別人?這兩個都是虛假的執著,幫助自己是虛假的執著,幫助眾生也是虛假的執著。因此,只幫助自己而不幫助別人,這是說不過去的。
寅二、斷罪之答辯:
相續與蘊聚,假名如軍鬘,
本無受苦者,誰複感彼苦?
既無受苦者,諸苦無分別。
對方辯駁道:“雖然我和我所並不存在,但是把身體的各個部分執為我,以及昨天、明天、來世的我執為我,這兩種執著是存在的。這種我的存在,跟別人的存在不相同,所以幫助自己是理所當然的。”
他們的理由是,手和腳均為身體的附屬,是同一個蘊聚;明天的我、後天的我,乃至地獄中的我,是同一個相續,由於感受者是一個,所以理當全力保護。而其他眾生與我的相續不同,他是他的相續,我是我的相續;與我的蘊聚也不同,他有他的身體蘊聚,我有我的身體蘊聚,因而不能與我混為一談。
這種想法並不合理,如同軍隊和珠鬘一樣,蘊聚和相續沒有成實的本性。相續不存在,可用鬘來比喻;聚合不存在,可用軍隊來比喻。《釋量論·成量品》中也專門用長和串,宣說了聚合和相續不存在之理。
具體而言,我昨天心相續的刹那、今天心相續的刹那,乃至老年時心相續的刹那,全部是連在一起的,似乎有一個長長的東西,但其實這是一種籠統的妄執。或者從總體上看軍隊是存在的,但如果好好分析,除了一個個軍人之外,並沒有一個叫“軍隊”的法。同樣,身體也是由各種微塵組成,真實的本體並不存在。世間上任何一法,用智慧來剖析都是如此,所以龍猛菩薩在《大智度論》中說:“諸法如芭蕉,一切從心生,若知法無實,是心亦複盡。”萬法如芭蕉樹一樣,皆從分別念而生,若能了知諸法無實,那麼心也不可能存在。
這些道理,我講《金剛經》時也講過,《金剛經》中雲:“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 。”世間上的諸法,如身體、家庭、單位、森林、江河等,人們認為實有存在,實則全是假合之相。如《四百論》雲:“於相續假法,惡見謂真常。積集假法中,邪執言實有。”對相續假立的諸法,凡夫以惡見說為真常;在積集的假法中,凡夫以邪執言為實有。
月稱論師在《入中論》中,也用觀察車的七相推理來證明此理。《自釋》中還引用《寶積經》的教證說:“世間與我諍,我不與世諍。”佛陀雖已徹達一切都是假的,但如果世人說它存在,佛陀也不會與之爭辯。論中還用了“瓶衣帳軍林鬘樹”等比喻,說明瓶子、衣服、帳篷、森林、軍隊、樹木等法,實際上並不存在,這個道理講得非常清楚。
因此,我們認為實有的東西,要去詳細觀察,否則沉溺在分別妄念的網當中,自己也不知道會變成什麼樣。尤其是龍猛菩薩和月稱菩薩的殊勝教言,大家一定要學習,他們是大乘佛教公認的聖者,沒有人能駁倒他們的觀點。
如果蘊聚的我不存在,相續的我也不存在,那麼誰在感受這一痛苦呢?很多人認為一定要保護自己及親友,不讓其遭受痛苦,但用智慧來觀察,(《智慧品》也會講很多這方面的教言,)所謂的我根本不存在,勝義中不存在,名言中也不存在,只不過名言中有一個假立的存在,但假立的並不等於真實的。所以,我不存在的話,我所感受的痛苦怎麼會存在呢?“既無受苦者,諸苦無分別。”既然沒有真實的受苦者,自他的痛苦也就沒有什麼分別了。
《學集論》中也講過,我和他如同此岸和彼岸,是互相觀待而安立的。在河的這邊,可以說這是此岸,那是彼岸,而坐船到了那邊,角度就換過來了。同樣,我們現在認為“這是我”,但學習到了一定的境界,根本不會覺得蘊聚是自己,反而會把別人當作自己。真的,菩提心修得比較好的時候,很多人對自己根本不在乎,再怎麼生病受苦也無所謂,而看到別人,甚至是怨恨的敵人受痛苦,心裏就特別難忍,恨不得以自身代受。
當然,每個人的根基不同,行為上也是迥然有異。前段時間,杭州有一個潘居士,在我家鄉幫我建學校。其實他的條件特別好,但在那裏已住了五六個月,一直打地鋪,房子也很簡陋。他看見那裏的小孩沒有機會讀書,條件也很差,就發心在那邊監工建學校,自己再怎麼苦也不在乎。說實話,我都非常佩服,雖然他是一個居士,卻能將國內外的好多企業全部放下來,在那裏幫助眾生做事情。我接觸他的時間比較長,大概有五六年了,知道這個人不是搞名的,也不是搞財的,沒有任何企圖,就是想一心一意幫助那些可憐的孩子。
而我家鄉的幾個老師,卻千方百計地想吃一點回扣。按理來講,當地老師看到身邊的孩子有受教育的條件,不應該在那上面找機會。可是恰恰相反,不相干的人一直很心疼,想幫助,而有個別的老師……我那天特別不理解,這些人一方面是素質問題,一方面也是沒有受過大乘教育。他們做些不如法的行為時,我一直在想通過什麼方式來懲罰?確實,別人無條件地這樣受苦,想幫助你這個地方,你自己也應該想:“我畢竟是老師,有一定的責任。”可是他們卻在這個時候搞很多小動作,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我們這裏也有些道友,幫助別人的話,什麼都願意,幫助自己什麼都不願意。但有些人完全相反,只要是跟自己有關,馬上去如何如何,如果是別人,就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去年有座房子起火了,某人聽說是他的房子,拎了一桶水拼命地跑,到了跟前,別人說不是你的房子,“噢——”,噓了一口氣,掉頭就回去了。
作為凡夫人,這也是大家都有的毛病,但如果能放下我執,就會如同《維摩詰經》所言:“以一切眾生病,是故我病。”以眾生之苦為自苦,是大乘菩薩的境界。我們有很多發心人員,只要對眾生有利,自己再苦再累也願意,這就是因為“我”的範圍制定得不同。
《入行論》的有些頌詞並不好解釋,希望你們不要覺得《入行論》簡單。我昨天也講了很多道理,如果你真懂得這些頌詞,那麼其中的甚深道理,你講也講得出來,想也想得出來。但若沒有深入體會,表面上的囫圇吞棗,對自相續根本不起什麼作用。
癸三(攝義)分二:一、真實宣說攝義;二、遣除諍論。
子一、真實宣說攝義:
苦故即當除,何須強區分?
不應有此諍,何須除他苦?
欲除悉應除,否則自如他。
因此,只要是痛苦,我們就應盡力遣除,何必非要分自他呢?是親朋好友的痛苦,就兩肋插刀、義不容辭,而其他眾生的痛苦,則置若罔聞;是人類的痛苦就要解除,而旁生的痛苦,則無動於衷。由於無明實執,人們只求自己快樂,不管他人痛苦,這是非常愚癡的行為。誠如此處所說,只要是痛苦,不分自他一定要遣除。
大家以後在路上也好,房間裏也好,看見大大小小什麼樣的眾生,當它遭受痛苦時,務必要去幫助它,這是我們佛教徒基本的原則。尤其是大乘佛教徒,不僅不能損害眾生,而且還要去幫助眾生。你們不要爭辯說:“這是別人的痛苦,跟我沒有任何關係,為什麼要遣除?”以這種相似的理由為自己辯駁,非常不合理。只要是痛苦,就一定要遣除。雖然在勝義中,眾生的痛苦不存在,我的痛苦也不存在;而世俗當中,眾生的痛苦也存在,我的痛苦也存在。凡是痛苦就特別難忍,所以不能只維護自己,不維護他人。
世間上有很多奧秘,大家一定要去探索。醫學、營養學、生物學只能解決人類的基本問題,更深的道理無法觸及,而天文、地理、電子力學,雖然涉及的領域比較深廣,卻無法揭示心的秘密、前世後世、勝義空性、如來藏光明等。我們學習大乘佛法,一定要懂得二諦的道理。龍猛菩薩雲:“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如果不能區分勝義諦和世俗諦,則無法通達佛法之義。而若明白萬法在勝義中如何存在、世俗中如何存在,這是最無上的一種學問。
同時還要具足強烈的大悲心,不具足的話,大乘佛教只是一種虛名而已。有時候看來,世間一些慈善家的行為特別感人,許多大乘行人都自歎不如。阿根廷有個著名的高爾夫球運動員溫森,有一次他贏得一場比賽,拿到獎金的支票後,正準備驅車回俱樂部。就在這時,一個年輕女子走到他面前,悲痛地說,她的孩子不幸得了重病,因為無錢醫治正面臨死亡。溫森二話沒說,在支票上簽上自己的名字,將它送給了年輕女子,並祝福她的孩子早日康復。
一個禮拜以後,溫森的朋友告訴他,那個女人是騙子,不要說沒有病重的孩子,她甚至還沒有結婚呢。溫森聽後再三地問:“你這個消息是不是很可靠?”朋友做了肯定的回答。溫森長長出了一口氣,微笑道:“這是我一個星期以來聽到的最好的消息。”溫森從那天起,就一直在為那病重的孩子祈禱,所以,他沒有因自己受騙而懊惱,倒是為沒有孩子遭遇不幸這件事而慶倖。(若換作是我們,首先不一定捨得給,即使給了她,到時候也可能怨天尤人,或者想找她要回來。)
特蕾莎修女的故事中也說,她曾在某地為無處容身的酗酒者專門建了一個收容所。有一次,一個人被嚴重毆傷,員警問:“是誰打傷你的?”那人不願說出真相,一直在不斷地捏造謊言。員警拿他沒辦法,只好離去。特蕾薩問他:“你為什麼不揭發兇手?”他說:“就是要他受苦,也無法減輕我的痛楚。”
可是有些佛教徒並不是這樣,自己稍微受到一點損害,“一定要告狀”、“一定要報警”,有些行為連世間的善人也比不上。儘管那些人沒有更高的境界,不知道眾生皆具佛性,應將菩提心遍及一切眾生,但他們那種善良的心,我們學了這麼殊勝論典的大乘佛教徒,應該值得效仿,甚至超越他們。
當然,我在法座上給大家講經,確實覺得特別內疚,自己平時的所作所為,自己非常清楚:自私自利的心非常重,利他的心很微薄,雖然依靠上師的加持,在寂靜山呆了很長時間,也學過大乘各種論典,道理上明白要幫助眾生,但在實際行動中,往往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真正要幫一點關係都沒有的眾生,或者害自己的眾生,無條件,不求名利,願意在他面前失去自己的一切,能不能做到呢?我經常受到良心譴責,不得不承認自己是特別不好的大乘修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