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2 02: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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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網 日期:2010/06/02 02:46:03   編輯部 報導

毗缽舍那 2005-11

教授:甘丹赤巴法王 日宗仁波切  

中譯:如性法師

(十一)37日 上午

三界法主宗大師曾經在《緣起讚》的第一個偈頌當中有談到,「由見宣說何等法,智者宣說成無上,勝者見諸緣起法,垂示教誡我敬禮。」在這當中第二句話裡面談到了「智者宣說成無上」,透由什麼樣的關鍵,能讓一個人成為無上的智者,以及無上的講法者,也就是平常我們所謂的導師?在眾人當中有許多的人是具有智慧,並且也有許多的人善於為他人講說。但在眾人當中,什麼樣的人他有資格稱之為是無上的智者,以及無上的講說者呢?「由見宣說何等法」,我們的導師釋迦世尊,他有資格稱之為是無上的智者,以及無上的講說者,也就是無上的導師,這一點並不是因為我們本身是佛教徒的緣故,所以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探討這一件事情。佛之所以能夠稱之為是無上的智者,是因為佛本身能夠親眼現見諸法之上的緣起,並且在現見緣起之後,能夠成為無上的講說者,是因為能夠如實的為眾生們宣說緣起之法。而以其他的眾生而言,由於其他的眾生,他沒有現見諸法之上的緣起,也沒有辦法為他人如實的宣說緣起之法,所以並沒有資格稱之為是無上的智者,以及無上的講說者,這一點唯有佛世尊才有這樣的一種能力,才有這樣的一種資格,稱之為是無上的智者以及講說者。

 

並且在之後有一個偈頌當中也談到了,「宣說圓教當中緣起說,般若智慧當中緣起智,二如世間一切聖王者,世尊善達非餘所能知。」所宣說的教法當中最殊勝的教法,不外乎是宣說了緣起之法,而眾多的智慧當中,最究竟的智慧不外乎是通達「緣起」的這種智慧。也就是因此宣說緣起之法,以及通達緣起之智慧,「二如世間一切聖王者」他如同是佛世尊一般,是在眾多的聖者當中,最殊勝、也最尊貴的。平時當我們談到聖者時,不管是聲聞或者是獨覺的行者,也都是資格稱之為叫做聖者。但在眾多的聖者當中,最殊勝而且最珍貴的,也就是佛世尊,才有資格稱之為叫做聖王。相同的在眾多的教法,以及眾多的智慧當中,最殊勝的不外乎就是宣說緣起之法,以及證得緣起的智慧。

    在眾多的教法當中,為什麼宣說緣起法是最殊勝的呢?甚至在眾多的智慧裡,為什麼證得緣起的智慧是最究竟的?這一點我們可以從根、道、果的這個角度來作探討。在談到「根」的這個部分,最主要是談到了二諦的內涵;「道」是談到了方便以及智慧;「果」是談到了佛的色身以及法身。以「根」的這個角度談到了二諦,佛如實的宣說緣起法,他所說的這個內涵,就是配合著二諦來作宣說的。並且在宣說的同時,能夠在同樣的一個基礎點,也就是同樣的一法之上,而建立了世俗諦以及勝義諦。為了要建立世俗諦,必須要宣說緣起,為了要建立勝義諦,必須要宣說空性。並且在安立這兩種法的當下,能夠在同樣的一個基礎點之上,安立緣起以及性空這兩者是互不相違,並且在同樣的一個法之上,能夠相輔相成的來安立。佛由於能夠徹底的了解這個內涵,並且如實的為眾生宣說緣起法的緣故,也就是因此在眾多的講述當中,宣說緣起是最為殊勝的。如果沒有辦法了解諸法之上的緣起,要不就是墮入了常邊,也就是執著有自性的這一邊,要不然就是墮入了完全不存在的斷邊。所以佛在宣說緣起法的當下,他所宣說的內涵,是與事情實際上所存在的方式相配合的,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宣說緣起,甚至佛在宣說顯密圓融教法的同時,也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宣說的。所謂的佛法是必須要配合事物它所存在的方式,與事物相輔的方式來作宣說,並且透由這樣的一種法來作觀修,才能夠得到如實的果。也就是因此在根的這個部分,佛宣說了二諦,並且透由觀修二諦如實的修行二道,而透由兩種的道次第,得到佛的二身。也就是因此在這個當中,我們必須要能夠了解,佛法它最主要的內涵,是與事情所存在的本質是能夠互相配合的。

證得甚深空性的方式,簡單的來分可以分為兩大類,雖然在空性當中,我們也可以將空性分為粗分以及細分。但是最細微,也就是最究竟的空性,是以中觀應成的角度來作探討。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證得空性的方式雖然有多種,但是如果將這些不同的方式統攝起來的話,最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開始從初學者認識空性到證得空性,並且透由不斷的觀修,在內心當中使五道十地,以及種種道的功德增長的同時,證得空性的方式最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而這兩種方式我們在之後的文當中會為大家作介紹。

現在請翻到《菩提道次第廣論》當中第454頁,首先我們看到第454頁的第七行。在前天我們是上到第454頁第七行這個地方,在這段裡面就有談到,「若謂此說為斷聞者恐怖故,增益說即不許有,此不應理。餘法皆是為彼假說,彼亦應無。」在這段之前最主要的內容,是有談到兩種不同的自性,這兩種不同的自性,分別是以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以及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以這兩種自性來作探討。以第二者而言,也就是談到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這一種自性它是存在的,並且存在的方式是以「名言有」的方式,以「世俗有」的方式而存在的。對於這一點他宗會提出問難說:為了要去除聽聞者內心當中的恐懼,如果刻意的,或者是說,如果特別的去強調「勝義諦」本身是世俗有,或者是名言有的話,那是不是代表,勝義諦或者是自性,它本身並不是世俗有,並不是名言有呢?如果是的話,為什麼要特別的去強調,或者是刻意的去作解釋呢?這當中的爭議,或許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解釋會比較容易了解。也就是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既然它本身在存在的當下,它就是世俗有,就是名言有的話,那為什麼在強調的過程當中,要刻意的說勝義諦是世俗有呢?是不是代表它本身並不是世俗有?這當中自宗就做了回答:「此不應理。餘法皆是為彼假說,彼亦應無」,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作探討的話,實際上是不符合道理的。為什麼呢?因為在宣說法的同時,並不是說有目的而宣說的法,就表示它完全不存在,有目的而宣說的法,有一部分可能是本身就已經存在,但是在宣說的過程當中要刻意的去強調它。那有一些法,它本身是不存在的,但是為了某一些眾生的緣故,它可能會「執無取有」認為這一法本身雖然不存在,但為了某一個眾生的利益,可能會刻意的去突顯它,這也是有可能的。並不能夠說,有目的所宣說的法是完全不存在的。

並且在接下來我們看到,又如前引,若無彼義,則修梵行應空無義,說彼過難,成立此有。並且在前文當中有談到「若無彼義」,這當中的「義」最主要是強調了具有三種特色的自性,如果具有三種特色的自性是不存在的,「則修梵行應空無義」如果具有三種特色的自性是不存在的,修行則沒有任何的意義,「說彼過難,成立此有」,因此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破斥、遮止具有三種特色的自性是存在的這一點,而成立了三種特色的自性是存在的。入中論釋云:「又此自性非唯論師自許,在《入中論》的釋論當中也有談到,之前我們所強調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以這種角度來探討的自性,「非唯論師自許」並非中觀論師自己所承許,或者是它並不是中觀論師,自己本身所捏造出來的。亦能教他受許此義,不僅他自己本身能夠承許,並且也能夠為他人而講解自性當中的內涵,故此自性,是於兩俱建立極成。」因此這當中的「自性」不管從自、他這兩個角度來說,都是能夠安立的。不爾則應許中觀宗不得解脫,首先先將「解脫」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如果以上我們所強調具有三種特色的自性是不存在的,「則應許中觀宗不得解脫」,如果具有三種特色的自性是不存在的話,以中觀的角度而言,解脫是沒有辦法獲得的。為什麼解脫是沒有辦法獲得的呢?得涅槃者現證涅槃,如果想要獲得解脫,就必須要獲得涅槃,如果想要獲得涅槃,則需要現證涅槃。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得到涅槃這當中所謂的「得到」,是行者本身必須要能夠現證涅槃,復說涅槃即是滅諦,而所現證的涅槃,它本身的本質就是滅諦,將「滅諦」旁邊的標點符號也改成逗號。如果想要獲得解脫就必須要獲得涅槃,想要獲得涅槃必須要能夠現證涅槃,而所現證的涅槃它本身即是滅諦,又說彼是勝義諦故,而實際上滅諦它的本質則是二諦當中的勝義諦。如果之前具有三種特色的自性沒有辦法安立,就表示勝義諦是不存在的;如果勝義諦不存在,則滅諦無法安立;滅諦無法安立的同時,現證涅槃是絕無可能的一件事情;如果行者本身沒有辦法現證涅槃,則沒有辦法得到解脫,無勝義諦故。將「無勝義故」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句號,首先在之前「又說彼是勝義諦故,」這旁邊的標點符號是改成逗號,那「無勝義諦故。」是改成句號。為什麼不承許具有三種特色的自性,以中觀的角度而言,沒有辦法解脫?是因為得到解脫必須要得到涅槃,得到涅槃的方式是必須要能夠現證涅槃,而所現證的涅槃它本身是滅諦,滅諦本身又是勝義諦的緣故,而以你的角度而言,勝義諦是無法安立的。

下一段文,得涅槃時必須現證勝義滅諦,「六十正理論釋」這一句話應該是改成六十正理釋論,以多力勵已善成立。在得到涅槃的當下,必須要能夠現證勝義滅諦,這一點在《六十正理論》的釋論當中,以各種的方式來做了證成。由是眼等有為,於自性體非可為有,於以法性所立自性中,亦不可有,首先「由是眼等」這當中「眼等」就是眼等一切的世俗法,最主要在這個地方是強調了有為法。「由是眼等有為法,於自性體非可為有」,這當中的「自性體」最主要是談到了所破的自性,也就是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眼等一切的有為法,甚至擴大它的範圍,以世俗法的角度而言,皆沒有自性成立當中的這種自性,因此談到了「於自性體非可為有,於以法性所立自性中,亦不可有」,而世俗諦當中的有為法,「於以法性所立自性中」以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來安立自性的話,有為法也沒有這樣的一種自性,因此談到了「亦不可有」,它不僅沒有「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更沒有以「法性」的角度來安立的自性。故隨於何自性皆悉不成。因此以有為法本身而言,不管是以所破的自性也好,或者是以法性的自性也好,以任何的一種的角度我們來作探討,它皆沒有自性。真勝義諦雖於法性所立自性中,而可為有,而以勝義諦的角度而言,「雖於法性所立自性中」以法性的角度來安立自性的話,「而可為有」以這種方式來安立勝義諦之上的自性,這是有辦法安立的。

「然立此自性」下這這個「非」是多出來的一個字。然立此自性無新作及不待他,於自性體亦無少許,但是以法性的角度來安立自性的同時,是以「無新作」以及「不待他」的角度來作安立的,以這樣的一種方式所安立出來的自性,「於自性體亦無少許」這種自性,以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來作探討的話,它也並沒有任何的自性,故亦唯於名言說有。它雖然沒有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但是在名言當中還是有辦法安立為有。言新作者,謂先無新生之所作性。不待他者,謂不待因緣。在之前安立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時,我們是以「無新作」以及「不待他」的角度來作安立的,這當中的「新作」是談到了「謂先無新生之所作」也就是之前所不存在的一法,之後透由因緣和合而所生的一法,我們稱為叫做「新作」,因此諸法之上的本性,也就是諸法之上的法性,它並不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而呈現出來的。「不待他者,謂不待因緣」而這當中的「不待他」,最主要是強調了,它形成的當下是「不觀待因緣」的。

接下來下一段,色等諸法,於二自性,悉不成立,首先先將「立」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色等諸世俗法,「於二自性」也就是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以及法性所安立的自性,以這兩種角度來作觀察的話,皆沒任何的自性「悉不成立」,故於法性所立自性,為見彼性而修諸道,所修梵行非空無義。也就是因此,以法性的角度所安立的自性,為了要見到與法性所安立的自性,而修學道的內涵,所修學的內涵,並不是沒有意義的,所以談到了所修梵行非空無義。又說畢竟不許諸法有自性體,但是在談到自性的時候,有特別的強調,並不承許諸法有任何的自性,這當中的自性,是以自性成立的角度來探討自性。因此談到了,又說畢竟不許諸法有自性體,與今忽爾許有自性二不相違。雖然平時在闡釋中觀正見的過程當中,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調,自性是不存在,自性是不成立的。但是所強調的自性是以所破的角度,也就是自性成立當中,自性的這種角度來作探討。但是今天在這個地方,忽然談到說「自性是存在」,但所存在的自性,與之前我們所要破除的自性,這兩者它的本質不同的緣故,所以雖然在字面上的意思或許會有一些差距,但是它的內涵是絕對不會相違的。

入中論釋云:「奇哉錯誤!若已不許少許實事,忽許自性非由新作不觀待他,汝乃專說互違義者。首先先將「義者」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句號,「茲當宣說」的旁邊標點符號改成逗號。這句話是以他宗的角度,而來對自宗問難說:你之所以會是出這樣的一種論點,真的是非常的奇怪,並且實際上它是有錯誤的。為什麼是有錯誤呢?「若已不許少許實事」如果已經承許沒有任何的法是有自性、有實事的話,「忽許自性非由新作不觀待他」,既然你已經承許自性是不存在,沒有任何的法是有自性的話,在這個同時,你又突然的承許自性本身是非新作,並且不觀待他,並且這一法又是可以安立的話,「汝乃專說互違義者」,你所提出來的這兩種論點,它本身就已經是互相違背了。茲當宣說,自宗就有談到說,我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一個論點是有原因,並且就解釋到,汝未了知此論意趣。你並沒有了解《中論》當中最主要的涵義。此論意趣謂說眼等緣起本性,愚稚異生所能執取,「執取」旁邊的標點符號請改成逗號,若彼即是彼法自性,其自性顛倒,為證彼故而修梵行,則空無義。這段文就是談到,你並沒有了解《中論》當中真實的涵義,《中論》當中最主要強調的內涵是談到,「眼等緣起本性」透由緣起所形成的眼等世俗法,「愚稚異生所能執取」這是一般的凡夫,也就是愚癡幼稚的凡夫所能夠了解的。這句話以字面的意思而言,一般的人可能會誤解,會談到說:凡夫他能夠了解眼等諸法之上的緣起,實際上在解釋的時候,應該是不能夠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作解釋,應該是談到,一般的凡夫是能夠了解「由緣起所生的眼等諸法」,就比如凡夫們,他們能夠見到色法,能夠見到外境,而這些外境是透由「緣起」所產生的,而並不是見到了「法之上的緣起」,是見到了「緣起所生之法」,這兩點的內涵從字面上來看,或許會有一些誤解。最主要就是說,愚癡幼稚的凡夫,他所能夠執取的,就是執取「由因緣所生」的諸法,那這些法本身凡夫是能夠了解的。「若彼即是彼法自性」,如果凡夫所見的諸法,就是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的話,「其自性顛倒」實際上這一點是錯誤的,「為證彼故而修梵行,則空無義」如果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探討諸法之上的自性的話,實際上這種自性是不需要觀修的,因為一般的凡夫皆能夠了解,如果要為了證得這種自性,而作特別的觀修,實際上是沒有意義的。由非即彼便是自性,故為見自性,修淨梵行則有義利。由於凡夫所見到的這一切諸法,並非是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因此更進一步的來探討法之上的本性是有必要的,這樣的一種觀修,並非沒有意義。此復我由待世俗諦,這當中的「待」就是有觀待的意思,以觀待世俗的角度,說非新作及不待他。在諸法之上所安立的自性,以觀待世俗的角度而言,是談到了不需要透由因緣所造作,也並不需要觀待因緣,諸法之上的自性就是自然形成的。若自性非是愚夫所見,此為自性亦應正理。如果這樣的一種自性,並不是一般的凡夫所能夠看見的話,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安立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是合理的一件事情,僅以此故勝義非事,亦非無事;以這種角度所安立的自性,也就是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它本身「勝義非事」它並不是勝義有的,「亦非無事」也並不是完全沒有的,此即自性寂靜性故。」此中有事無事,如前宣說二邊時說,謂自性有及畢竟無。在之前有談到「勝義非事,亦非無事」,這當中的有事以及無事,就如同之前在談到二邊的時候,所謂的有事,是以自性有的角度來探討,而所謂的無事,是以畢竟無的角度來安立的。所以之前我們在安立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為自性時」,所安立的自性它本身並不是有事,也就是它並非自性有,也非畢竟無。如是決擇諸法無微塵許自性實體,此由自性所空空性,於色等法差別事上,此為能別法。這一句話我們在下文當中會作詳細的介紹。

下面這一段,在之前還未正式進入正文之前,我們有談到,證得甚深空性,最主要有兩種不同的方式,而這兩種方式在以下的下文當中,就會詳細的為大家介紹。首先我們看到正文,「如是決擇諸法無微塵許自性實體,此由自性所空空性,於色等法差別事上,此為能別法。」首先第一句話,「如是決擇諸法無微塵許自性實體」,這一句話就是談到了,在決擇諸法有無自性的當下,到最後我們會發現到,諸法並沒有任何的自性,也就是諸法並不會以自性成立的這種方式來形成,而談到了「決擇諸法無微塵許自性實體」,它並沒有任何的自性實體,「此由自性所空空性」而這一法的內涵,正是談到諸法之上破除了自性成立之後,所安立的自性空之空性,也就是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於色等法差別事上,此為能別法」,這樣的一法,也就是破除了自性成立之後,所安立的自性空之空性,在色等諸世俗法之上能夠安立為是能別法。這當中所謂的「差別事」是談到空性的基礎,比如說色法之上的空性,它是必須要安立在色法之上的,因此以色法跟色法之上的空性而言,色法本身是「差別事」,而色法之上的空性是「能別法」。所以從這個角度我們來分析的話,「於色等法差別事上」就是破除了自性成立所安立的自性空之空性,它是能夠安立在色等諸法之上。而它所安立的基礎,也就是色等諸法它能夠稱之為叫做「差別事」,也就是空性安立的基礎。「此為能別法」這當中的「此」就是談到了空性,而色法之上的空性,它正是色法之上的「能別法」,也就是色法它的一種特色。故於一心之境,有彼二事,非為相違,「差別事」以及「能別法」這兩者,在同樣的一種心識之上,是有辦法同時顯現的,而這種「心」最主要是以分別心來探討,在分別心所現起的境界之上,是能夠同時的現起「差別事」以及「分別法」這兩種法,也就是因此「故於一心之境」,在同樣的一顆分別心之上,能夠同時的現起這兩種法,並不是相違的一件事情。對於這一點,有一些人在解釋的時候,會將它解釋為:對於分別心,也就是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這種分別心而言,有一派的論師他會認為,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這一顆分別心,它是能夠顯現色法的。但是對於這一點福稱大師他是認為,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這一顆分別心,是沒有辦法顯現色法的。

對於這一點有兩種不同的解釋方式,也就是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這一顆分別心,有一派的論師他認為,在這一顆分別心的境界之上,是有辦法顯現色法;而福稱大師這一派的論師是認為,在這樣的一種分別心的境界之上,是沒有辦法顯現色法的。今天以我個人本身在解釋這一句話的時候,我會將它解釋為,在一顆分別心之上,它是能夠以「差別事」作為基礎,並且在差別事之上去探討所謂的「能別法」。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比如以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這一顆分別心而言,它在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時候,是以色法作為空性的基礎,並且在這個基礎點之上而探討空性的內涵,到最後是證得空性。所以在這樣的一顆分別心之上,「有彼二事」有差別事以及分別法這兩種法同時現起,「非為相違」並不會產生相違。由其未能遣二相故,此空是為假勝義諦。由於這一顆心,也就是之前我們所談到,證得色法之上無自性的這一顆心分別心,在現起色法之上無自性的同時,並沒有辦法遮遣二相,也就是世俗影像的緣故,所以它所證到的空,是稱之為假勝義諦。若修能達無自性正見,現證彼義,首先先將「現證彼義」的旁邊打上一個逗號,「實無自性」而「無自性」旁邊的標點符號應該是劃掉的,實無自性現似有自性一切亂相,於彼悉遣。在之前我們是談到,以初學者的角度而言,在證得空性時,比如證得色法之上的空性,在證得的當下,是會在內心當中現起二相,也就是世俗的影像。但如果透由不斷的觀修,也就是在正文當中談到的,「若修能達無自性正見」如果不斷的觀修通達無自性的這種正見,「現證彼義」到最後我們能夠現證諸法是無自性的內涵,「實無自性現似有自性一切亂相於彼悉遣」,而現證無自性的當下,對於境界本身是無自性的這一點,所現起來有自性的一切亂相,在現證空性的這一顆心識之上,是完全沒有辦法顯現的。所以談到了「實無自性」也就是境界本身是無自性的。但是一般的凡夫,在內心當中會現起有自性的這種影像,而正文當中是談到了「一切亂相」,實無自性現似有自性的一切亂相,在現證無自性的智慧之上,也就是在現證無自性的智慧境界之上,是沒有辦法顯現出來的,「於彼悉遣」。故此現證法性之智,不見色等。也就是因此,現證法性的這種智慧,是沒有辦法見到色法的。如是之有法及法性,於彼慧前二皆非有。以現證無自性的這種智慧而言,在它的境界之上,「法」在原文是談到了「有法」,也就是空性的基礎。有法以及法性,這兩者是沒有辦法同時在現證空性的智慧之境界上而顯現,所以談到了「如是之有法及法性,於彼慧前二皆非有」。故立彼二為有法及法性者,是就其餘名言識立。雖然在現證空性的智慧境界之上,並沒有辦法同時的現起有法以及法性,但是在安立彼二,也就是色法以及色法之上的空性,這兩者一者為有法,一者是法性的時候,是以名言量,也就是以現證空性的智慧以外,其餘的這些名言量所安立的。

對於這一點,他宗由於沒有辦法認識這一點,也就是在現證無自性的智慧它的境界之上,是沒有辦法現起色法的這一點,所以會推翻了一切的諸法。在這之前我們必須要探討,如果是以「比量」來證得空性的話,透由比量在證得空性的同時,它必須要能夠現起二相,也就是要能夠在境界之上現起世俗的影像;如果是以「現量」來證得空性的話,在現證空性的當下,是不需要現起世俗的影像。所以如果以現證空性的這種「智慧」而言,由於在現證空性的當下,並沒有辦法現起世俗影像的緣故。過去西藏的論師們會認為,如果法是存在的,它就必須要能夠在現證空性的智慧之境界之上能夠顯現出來,但是由於它沒有辦法顯現的緣故,而推翻了一切諸法。但實際上現證空性的這種智慧,只不過是沒有辦法現起「世俗」的影像,而並不是看到諸法是不存在的,這一點是有分別的。也就是現證空性的這種智慧,它沒有辦法現起世俗的影像,與看到世俗的影像是不存在的這一點,這兩點之間是有差別的。我們自宗是以現證空性的智慧,它沒有辦法現起世俗的影像來作解釋,所以並不會推翻諸法。

 

接下來最後一行,由是因緣勝義諦者,是於寂滅一切自性戲論之上,更離無自性現似有自性一切戲論而為安立。「由是因緣」透由以上的內涵,我們可以發現「勝義諦者,是於寂滅一切自性戲論之上」,所謂的「勝義諦」它必須要能夠遠離一切自性的戲論,這是以境的角度來作探討,也就是以勝義諦這個境而言,境界本身必須要能夠遠離一切自性的戲論,「更離無自性現似有自性一切戲論」,並且這樣的一個境界,在內心當中顯現的同時,也必須要能夠遠離內心當中一切世俗諦的這種世俗影像的戲論,所以這是從「境」以及「有境」這兩個角度來作探討。以境界本身「勝義諦」必須要能夠遠離一切自性的戲論,並且在內心當中現起的同時,也要能夠遠離「離無自性現似有自性」的這種戲論。對於這一點,這個內涵相當的具有爭議,也就是以「分別心」所證得的勝義諦,與「現量」所證得的勝義諦,這兩者它的本質是否是相同的,這有兩種不同的說法。這一點與我們之前所談到的,在同樣的一種「心」它的境界之上,是否能夠同時的現起色法以及色法之上的空性,這一點與我們現今這個地方所談到後面的這一點,這兩個地方都是相當具有爭議的一些問題。在這裡我們最主要是以「境」與「有境」的這個角度來作安立。所以就談到了「寂滅一切自性戲論之上,更離無自性現似有自性一切戲論而為安立。」故許彼有,豈須許有自性自體?透由以上的這個內涵,在承許遠離種種戲論的自性的當下,這當中的「彼」是遠離了「境」與「有境」之上戲論的這種自性的當下,「豈須許有自性自體」根本就沒有必要承許這樣的一種自性,它本身是自性成立的自體,這是沒有必要安立的。

所以在探討這一點的時候,法王也曾經談到,「法性」本身就是「勝義諦」。但是對於這樣的一個內涵,有一些論師他會認為法性本身,有一者能夠安立為勝義諦,有一者是沒有辦法安立為勝義諦的。因為之前在談到勝義諦的時候,如果是以原文的角度來作探討,也就是以「境」以及「有境」的這種方式來安立所謂的勝義諦的話,那在分別心之上,所現起來的法性是否能夠稱為勝義諦,這一點是有待考慮的一件事情。接下來所引的這兩段文,就是《明顯句論》當中第一段文以及第二段文,它字面上的意思相當的難懂。

說實在的要很準確的能夠安立「勝義諦」,這並不是容易的一件情。所謂的勝義諦,如果要能夠很準確的去安立它,這必須要反觀我們的內心,透由內心地道的功德不斷的增長,我們就能夠對於勝義諦的內涵,會有更深入的體會以及了解。因為所謂的勝義諦,它是聖者內心當中「根本定」的所緣境。所以在我們還沒有生起所謂的「聖者內心當中根本定」之前,要想很準確的能夠安立勝義諦的內涵,這是相當困難的一件事。也就是因此,對於滅諦本身是否為勝義諦這一點,以宗大師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以及許多的論著當中,字面上都會探討到,滅諦本身就是所謂的勝義諦,這一點在之的前文當中,以字面上的意思來解釋的話,宗大師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作解釋的。但對於這一點,福稱大師他所提出來的論點是完全相反的。他認為滅諦本身並不是勝義諦,甚至更提出了,如果只要是滅諦的話,它就是非勝義諦,也就是「一切的滅諦皆非勝義諦」。對於福稱大師所提出來的論點,雍智仁波切他在解釋《菩提道次第廣論》的時候,他非常堅持這樣的一個論點。雖然大部分的論師,不管是蔣揚謝巴或者是大部分的論師們,他們在解釋滅諦是否為勝義諦的這一點時,大部分的論師都是持有「滅諦即是勝義諦」的這一點來作探討。但是福稱大師在解釋的時候,他會以反方面的方式來作解釋。所以從這一點當中,我們就可以探討到,要很準確的能夠安立勝義諦的內涵並不容易。而過去雍智仁波切,他在考格西的時候,立宗的過程裡面他也非常的堅持「滅諦即非勝義諦」的這個論點。不管是他方透由什麼樣的方式來作辯論,或者是引用什麼樣經論內涵,雍智仁波切他本身絕對不會放棄他最基本的這個宗。但不管怎麼說,從這個裡面我們就可以知道說,所謂的勝義諦是聖者心相續根本定最主要的一個所緣境,所以在安立聖者內心當中根本定是如何的證得空性時,就會有許多困難的地方。第一點我們在之前有談到,一顆心它在現起法以及法之上的空性時,它是否能夠同時的現起,法以及法之上空性的影像?這一點是很困難的一個地方。甚至探討滅諦本身是否為勝義諦的這一點,也是很困難的一個地方。

接下來我們看到,明顯句論云:「無明翳力緣諸事相,由不見彼,此性即是離無明翳聖人之境,原文當中「離無明翳」旁邊的標點符號應該是劃掉的。即立此性為彼自性。」對於這一段文的文義,以及下一段文的文義,仁波切並沒有作特別的解釋。他說如果要以字面上的意思來作解釋的話,這兩段文的內涵實在是太困難了。他最主要要強調的觀念,就是以聖者根本定的角度來觀察空性時,它是必須要能夠遮止二相,也就是世俗的影像。又云:「諸事之無生自性,此復俱非。唯屬無事無體性故,非於諸事自性中有。」接下來我們看到下一段文,又有許勝義諦,不於所斷二我戲論而為安立,謂於能證真實之心無亂境中,「自現在相」這句話應該是「現自在相」,也就是將「自」跟「現」顛倒過來,現自在相,如青黃等。對於勝義諦的這一點,他宗在安立的時候,並不是以僅破除有自性的這一分,而來安立所謂的勝義諦。所以就談到了「又有許勝義諦,不於所斷二我戲論而為安立」,以自宗的角度而言在安立勝義諦時,就是以「僅破除」或者是「斷除二我的戲論」的這一分,來安立所謂的勝義諦。但是某一些的論師他認為,所謂的勝義諦就如同是青色,或者是黃色一般。在這個地方為什麼會特別的強調這種顏色呢?一切的法它在形成的當下,它都有一種特性,比如說以黃色而言,黃色在形成的同時,它就能夠在形成的那一刻,形成了一種遮止「非自」的這一分,也就是黃色在形成的當下,它能夠遮止掉「非黃色」的這一點,而形成黃色的這個特性。所以任何的一法,在形成的那一刻,它皆有這樣的一種本質,能夠遮除掉「非自」的這一分,而形成「自我」的一種特質,這一點是一切的法在形成的同時,都必須要能夠呈現出來的一個內涵。雖然說黃色在形成的當下,它必須要能夠遮止掉「非自己」的這一分,但是不是黃色的這個顏色,在我們的心識、所有的心識當中顯現的當下,它都是必須要遮止掉「非自」的這一分,才能夠顯現出來呢?這並不是。雖然法的本質是如此的,但是它在我們內心當中顯現的時候,是不是一定要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顯現呢?並不是。我們在內心當中所顯現的黃色,它就是這麼的自然,在現起的時候,它似乎是不需要遮止掉「非自」,也就是非黃色的這一分,它就能夠直接,能夠現起一個很自在的這種影像。

所以有一類的論師,他認為所謂的空性,也是如此。空性本身雖然是必須要遮止掉「所破」才有辦法安立,但是遮止掉所破之後,所安立的空性,在內心當中顯現的同時,它如同是黃色,在我們內心當中現起來的那種感覺是一樣的。它現起的時候,是不需要現起「遮止所破」的這一分,它就能夠以一種非常自在的方式而顯現出來。但對於這一點自宗在安立的時候,卻沒有辦法認同,他認為所謂的空性在顯現的時候,所顯現的空性它本身就是必須要能夠遮除了所破,必須要能夠破除了所破之後,才有辦法安立。既然如此它在顯現的當下,它唯有顯現出「僅遮除所破」的這一分,才有辦法顯現出空性,除此之外,是沒有辦法現起空性的本質。因此對於這一點,自宗以及他宗所提出來的論點並不相同。所以就談到了「又有許勝義諦,不於所斷二我戲論而為安立」,有一類的論師他在承許、在安立勝義諦的時候,並不是以斷除「所破二我的戲論」來安立勝義諦的。「謂於能證真實之心」那它是如何的來安立所謂的勝義諦呢?就是在證得真實之心,這當中所謂的「真實」就是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在證得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這一顆心,「無錯亂境中」這一顆心它所現出來的境是沒有任何錯亂的,在無錯亂的境界當中「現自在相」,它能夠現出法之上很自在的這種影像。所謂的自在的影像,就是它不需要現出破除所破的這種影像,它就能夠很自然的呈現出它的面貌。所呈現的方式「如青黃等」就如同是青色以及黃色,在我們內心當中現起的感覺。

又以知如是有,便為通達深義正見。那如果認為這樣的一種勝義諦是存在的話,就表示你能夠通達最深奧的中觀正見,這是以他宗的角度來安立的。並且更進一步的談到,「又謂通達內外諸法,有情執為二我所依,為無自性是正見歧途」。首先「內外諸法有情執為二我所依」,這兩句話應該是對掉過來,會比較容易了解,也就是,又謂通達有情執為二我所依,內外諸法,為無自性是正見歧途。他宗提出了他的觀點之後,並且更進一步的談到,如果在闡釋中觀正見的當下,是以通達有情執為二我所依的內外諸法,探討這些內外諸法是無自性的觀點,來闡釋中觀正見的話,是「正見歧途」,實際上以這種方式來解釋中觀正見是錯誤的。也就是說「有情執為二我所依」,有情會執著內外的諸法它是有人我,或者是有法我的,所以對於有情所執著二我所依的內外諸法,我們在探討的時候,如果以探討內外諸法的本質是無自性的這一點,來解釋中觀正見的話,實際上這樣的一種解釋方式是錯誤的,那這一點是以他宗的立場來看待這一件事情。早上的課就上到這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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