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8/17 23:35:53
學習次第 : 進階
毗缽舍那(第14講)廣論438“1-438末2
講述:夏巴曲傑仁波切(2004年)
(十四)
印度的大成就者月稱菩薩,曾經在《入中論》當中有講到這個偈頌:「若得自在住順處,設此不能自攝持,墮落險處從他轉,後以何因從彼出。」在這個偈頌當中就有談到,現今的我們有這個難得的機會,能夠獲得八種的閒暇以及十種圓滿的人身,當我們獲得這個人身的同時,是有機會來學習正法的,因此在第一句話當中就有談到,「若得自在住順處」。但是當我們獲得這個暇滿人身的同時,如果沒有辦法透由這個暇滿的人身,來修學清淨的佛法的話,「設此不能自攝持」,這個時候就有一種危險會產生,會有什麼樣的危險呢?「墮落險處從他轉」,透由現今的人身要是沒有辦法修學佛法的話,來生墮入三惡道的機會是相當大的,這個時候如果想要再修學正法是相當困難的一件事情。
就比如說現今透由我們的雙眼,能夠看到許多的畜生,比如像狗或者是貓等等的這些畜生,因為牠們所獲得的是三惡道的身,所以縱使我們想要去幫助牠,但是幫忙牠的力量也是有限的。也就是因為牠們投生在三惡道當中,牠們對於法並不認識,想要修學佛法是相當困難、也沒有這種機會,因此最後一句話當中就談到了,「後以何因從彼出」。現今既然我們有機會獲得暇滿的人身,必須要把握當下的時間,好好的來修學正法。
之前有談到,我們必須藉由這個人身好好的來修學正法,這個時候就談到所謂的「修法」,什麼樣是修法的內涵?這一點我們在過去已經有談到,相信大家對這一點也應該多多少少有一些認識。這個地方所謂的「修法」,如果僅僅只是為了今生的利益,這是不需要修法的。對於一個修學佛法的佛弟子而言,他的想法必須是長遠的,他的心量要能夠打得開。就以共下士道的角度而言,如果我們所修學的法,是以共下士道的法為主的話,這個時候所想的也是以來生為主;如果只是僅僅想到今生的利益,比如說我們從事商業性的買賣的話,這個時候並沒有必要修法。
所以既然身為一位佛教徒,我們承許有前後世,對於前後世的概念,在《釋量論》當中有透由各式各樣的正理,來證明「意識」它是無始無終的。既然我們的意識它是無始無終的話,就表示今生死後還是必須要繼續的投生。投生之處不外乎就是善趣以及惡趣,但是是否能夠投生於善趣?或者是否應該要投生在惡趣?我們所投生的地方,雖然只有善趣以及惡趣這兩個地方,但是對於投生的我們而言,並沒有任何自主的權利。也就是說要是我們所造的業是以惡業為主的話,能夠投生的地方就只有惡趣;如果我們所造的業是以善業為主的話,就有機會投生在善道。
對於一位修學佛法的佛弟子而言,所想的不能夠僅以今生為主,必須要想到來生的利益,所以縱使只有想到這一點,也應該要來修學佛法,所以剛開始我們必須要修學共下士道的法門;因此,光光修學共下士道的法門,也必須要有這種心量。也就是因為造了惡業會有可能投生在惡趣,造了善業有機會投生在善道當中,所以在下士道就有講到所謂的「善惡之法」,也就是善業以及惡業的因果關係。既然造了惡業會讓我們投生在惡道受苦的話,這個時候我們必須要盡量的不要去傷害其他的有情眾生,並且在此同時,也應該要好好的來持守斷十惡業的律儀,而行十善業。因此,透由共下士道的角度也必須要了解到,對於一個修法的人而言,必須要以來生為主,這個是我們修法最主要的目的。
在之前是談到共下士道的部分,共下士道這個部分當中,最主要是談到了業果的道理。既然透由行善能夠讓我們獲得人天果位的話,當我們獲得人天果位的同時,就有再一次的機會來修學正法,因此不僅僅是今生有機會修學佛法,來生也是有同樣的機會來修學佛法。因此,透由這一點可以了解到,我們現今所獲得的暇滿人身,它是相當珍貴、而且是相當有意義的。但是從十二因緣的角度可以發現到,縱使來生我們還有機會能夠投生在善道,但是投生的方式,不外乎是透由業以及煩惱的造作投生的。因此,我們所獲得的這個身蘊,它是遍行苦的一種蘊體,這種遍行苦的蘊體上至有頂、下至無間地獄,一切的輪迴當中的有情眾生所獲得的蘊體,都是遍行苦的蘊體;不管是帝釋天王或者是梵天王,不管是善道或者是惡道,一切的有情眾生在投生的當下,都是透由業以及煩惱的造作而投生的。
以人道當中的我們而言,雖然我們現今有機會投生在人道,但是還是沒有辦法脫離生、老、病、死的痛苦,所以要是我們投生的當下,是透由業以及煩惱的造作,而獲得了有漏的蘊體的話,實際上是沒有辦法獲得真正的安樂。因此這個時候必須要思惟到:我現今所獲得的這個有漏蘊,是否能夠透由某一種的善巧方便而將它去除掉,實際上這個是有辦法的。在共中士道就是講述到,斷除有漏蘊的解脫,因此,在共下士道之後,為什麼會講到共中士道的內涵,實際上它是有次第的。
在共中士道的時候,我們在內心的深處,必須要生起希求解脫的心。就如同之前談到的,雖然現今的我們有機會投生在善道、甚至投生在人道,但是因為投生的方式是透由業的力量而投生的。造業的本身,它最主要的根源就是來自於煩惱,而煩惱當中不外乎就是貪、瞋、癡、慢,或者是嫉妒等等,而一切煩惱的根源不外乎就是所謂的「癡」。「癡」它是呈現出什麼樣的一種現狀呢?所謂的「癡心」,就是對於諸法最究竟的本質,沒有辦法了解的心,只要這一顆心在內心當中生起的話,就沒有辦法得到真正的解脫,因此必須要想辦法去除內心當中的癡心。必須要透由什麼樣的方式才有辦法去除呢?這顆愚癡的心,它是顛倒的一種執著,它所執著的境是不存在的,它執著的是什麼樣的境?它所執著的是自方成立的這種境,但實際上自方成立是不存在的,所以這個時候就必須要了解,自方不成立或者是無自性的道理。當我們了解無自性的道理,並且不斷去觀修,最後會對於無自性的道理,生起定解,甚至到最後可以透由正量來證成它,這也就是為什麼在這個地方要修學『毗缽舍那』的部分。
『毗缽舍那』當中最主要就是講到了無自方、無自性的道理。如果我們能夠了解無自性的道理,就有辦法斷除煩惱;斷除了煩惱之後,就有辦法得到真正的解脫;得到解脫之後,就不會因為業以及煩惱的造作,而在輪迴當中流轉,而能夠真正的去除遍行苦的蘊體。因此,我們必須要了解到,光是投生在善道當中,這是不足夠的;在此之上,必須要找到真正的解脫,這樣才有辦法獲得永恆的快樂。因此,如果我們在內心當中能夠生起:為了斷除業以及煩惱,所以我希望來修學佛法,甚至我希望能夠獲得真正解脫的這顆心,這就是共中士道的發心。
之前有談到,為了獲得我們自己本身的利益,而去尋求解脫的這顆心,是共中士道的發心。接下來,必須要繼續再思惟,縱使我有這種能力、甚至我有機會得到無上的果位──也就是解脫,對於我們自身來說應該是足夠的;但是從利眾的角度而言,這是不足夠的。因為雖然我們自己本身已經得到了解脫,但是透由自己本身的力量,是沒有辦法利益一切的有情眾生,所以就如同之前所談到的,我們必須要藉由「知母、念恩、報恩」的方式來作思惟。因為我們必須要了解到,一切的有情眾生對於我都是有恩德的,雖然在時間上可能會有一些差異,但是總的來說,沒有一個有情眾生對於我是沒有任何的恩惠,這是不可能的一件事情;既然眾生對於我是有恩的,既然有報恩的機會,我們就必須要把握當下的時間,好好的來修學佛法、來利益眾生。
因為當下我們所獲得的人身是相當珍貴、難得,並且在獲得人身的當下,有這個善緣能夠來修學佛法,這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因此,為了要利益一切的有情眾生,我們必須在內心當中生起:希望的一切有情眾生都能獲得快樂的「慈心」,以及一切的有情眾生都能夠早日脫離痛苦的「悲心」。要讓一切的有情眾生獲得快樂、遠離痛苦,這樣的一件事情,應該是由我自己本身來做、由我自己本身來承擔的,因此,在內心當中要生起「增上意樂」。但是再想一想,雖然我應該要去利益一切的有情眾生,但是以現今的我,並沒有辦法了解應該要藉由什麼樣的方式才能夠去利益眾生?但是我們可以再想一想,有沒有這種人他能夠利益一切的有情眾生?是有的。
在兩千五百多年之前,印度有一位大成就者,也就是我們的導師釋迦牟尼佛,在成為正等覺之後,為很多的眾生轉了正法輪,佛陀衪就是藉由說法的方式而利益了無數的眾生。既然佛陀衪在過去透由這種方式來利益眾生的話,就表示佛陀的果位是有辦法獲得的,因此,我們也必須在內心當中想到:我必須要藉由這種方式來獲得佛果,而利益一切的有情眾生,這種發心就是所謂的「菩提心」。如果今天你所行的善行,是以這樣的菩提心作為攝持的話,縱使你所行的是一件相當小的善行,但是因為它的所緣是相當廣泛的緣故,所以透由這顆心所攝持的善行,它能夠利益到相當多的眾生,甚至它的功德是相當大的。
所以就如同之前有談到,對於一位修學佛法的佛弟子而言,我們的眼光要放得長遠,在今生以及來生這兩者當中,必須要以來生為主;並且在修學佛法的當下,也要思惟輪迴當中的過患,比如生老病死的種種過患;並且希望藉由修學佛法的方式,能夠早日的脫離輪迴的痛苦;並且更進一步的,希望一切的有情眾生能夠脫離輪迴當中的痛苦,而發起菩提心。如果今天我們藉由這種發心來修學佛法,不管是聽聞、或者是思惟佛法,甚至行任何的善行,這些善行的力量會顯得格外的強大。所以今天在還未聽法之前,在座的每一個人,都必須要生起殊勝的菩提心,來聽聞以下的『毗缽舍那』。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九
接下來我們看到《菩提道次第廣論》的第十九卷(438“1)第一段。「又唯識師云」,這當中的第一個字就是談到「又」這個字,之前是講到了什麼樣的內涵呢?之前在(435“-436“)的時候,有講到了唯識以及中觀自續派,這兩派當中有什麼樣不同的論點。這當中就有談到,以唯識的角度而言,唯識派的這些宗論師,他們會將一切的諸法統攝在遍計執、依他起以及圓成實這三法當中;並且他們會安立這三法當中的「遍計執」是沒有自相的,而「依他起」跟「圓成實」是有自相的。對於這個論點,中觀自續派的論師──也就是清辨論師他就提出了問難,他認為:如果以你的角度,你認為遍計執是沒有自相的,那「遍計執沒有自相」當中的「遍計執」是「能計」還是「所計」?如果是以「能計」的角度而言,能計當中又分為「名」跟「聲」,也就是能夠安立境界的名聲、或者是能夠安立境界的分別心,也就是只有「聲」跟「心」這兩種法。如果你承許「聲」以及「心」這兩種法是沒有自相的話,等於是毀謗了依他起,因為依他起是有自相的。因此從清辨論師的論點當中就會發現到,中觀自續派的這些宗論師,他們是承許「依他起是有自相」的,甚至他們會認為一切的萬事萬法都是有自相的,這就是之前所講到的部分。
今天我們看到第一段,又唯識師云:「一一極微非根識境,不顯現故,眾多積聚亦非彼境,無實體故,如現二月。」我們首先要了解一個基本的概念,當「經部」跟「唯識」的這些宗論師,他們在作辯論的時候,最主要辯論的部分就是辯論「有無外境」;因為經部的宗論師他們是承許「有外境」,而唯識的這些宗論師他們是承許「沒有外境」的,因此對於有、無外境的這一點,經部以及唯識這兩派的宗論師,他們會在這個之上而作辯論。以經部的這些宗論師而言,他們是承許有外境的,他們是如何的來承許有外境的呢?他們認為,一切的色法,它是透由外境的極微塵積聚之後,所形成的一個個體,這樣的個體,它能夠成為根識的所緣緣,也就是說它能夠成為根識的所緣境,所以他們透由這種方式來承許色法它是有外境的。但是唯識的宗論師他們卻不這樣認為,他們認為,色法並不是透由外境的極微塵積聚而組合的,我們能夠看到這些色法,那只不過都是內心的一種本質,也就是說它是一種心的顯現,透由心的顯現、習氣的成熟之後,才有辦法看到這種境界,所以境界的形成,並不是透由極微塵積聚之後所形成的,它是透由心的顯現而形成的;所以唯識的這些宗論師,他們是不承許有外境的這個論點。因此今天唯識的宗論師,就是提出了這個論點來承許「沒有外境」,但是他在提出這個論點之後,自續派的一位論師──也就是清辨論師,他會提出反駁。接下來就是唯識以及自續這兩位宗論師,他們在作的問答。
以下的翻譯是照著仁波切的講經方式作翻譯,有可能跟其他的上師的講法略有不同,所以是以仁波切的講法為主來作翻譯。首先我們是看到(438“1)第一段,在這個之前我們有講到說,佛教的宗義師可以分為:有部、經部、唯識以及中觀,在中觀當中又可以分為:中觀自續派以及中觀應成派。以「經部」的這些宗論師而言,他們會認為「外境是存在的」,而且外境它存在的方式,是透由許多的極微塵積聚之後而會形成一個個體,這個個體它能夠成為根識的境界,「根識」就比如是我們的眼識、耳識、鼻識等等。對於這樣的觀點,唯識派的這些宗論師就提出問難,他們會提出什麼樣的問難呢?這邊就有談到說,又唯識師云:「一一極微非根識境,不顯現故。」(『不顯現故』旁邊的標點符號應該是改成句號),這是唯識的宗論師,他們所提出的第一個問難;「眾多積聚亦非彼境,無實體故」,這個是第二個問難,這兩個問難當中唯識的宗論師,又舉了一個譬喻「如現二月」。
首先我們看到第一個問難,「一一極微非根識境,不顯現故。」以經部宗的角度他認為,雖然外境是必須要透由極微塵積聚之後,才有辦法形成出來,但是在還未積聚之前的極微塵,它並不是根識的境界。所以唯識的宗論師就會提出這樣的論點,他認為「一一極微」,就是任何的一個極微塵,「非根識境」,它並不是根識的境界,它為什麼不能夠成為根識的境界?「不顯現故」,因為它在根識的境界之上,並沒有辦法顯現的緣故;既然根識沒有辦法緣著這個微塵,甚至在它的境界之上沒有辦法顯現微塵的話,你怎麼會說微塵它是根識的境?所以微塵它是根識的境,這是不成立的,唯識他就提出了第一個問難。
第二個問難,「眾多積聚亦非彼境,無實體故」,這個時候經部的宗論師,又提出了另外一個觀點,雖然在還未積聚之前的極微塵,它並沒有辦法成為根識的境界,但是外境的形成是透由許多無方分的微塵而積聚成的,所以無方分的微塵所積聚成的這個個體「它是實有的」,他又提出了這個論點。對於這個論點,唯識的宗論師就提出了第二個問難,「眾多積聚亦非彼境,無實體故」。以唯識的宗論師而言他會認為,透由許多無方分的極細微塵所積聚的個體,它也不是根識的境界,因為它並不是真正的實體。這兩個問難當中所舉的例子,都是舉了「如現二月」,就如同是兩個月亮一般,這是不存在的。
接下來,分別熾然論答云,《分別熾然論》是中觀自續派的一位論師──也就是清辨論師所造的一部論典。在清辨論師所造的這本論典當中就有回答說:如果唯識的宗論師,他在破斥經部的宗論師的時候,是提出這樣的觀點的話,實際上這個觀點它本身是有錯誤的。他是怎麼作回答的呢?他就回答說:「若成未積單位極微非諸根境,是成已成。」首先他對於第一個問難提出了一個觀點,第一個問難就是我們之前所談到的,「一一極微非根識境,不顯現故」,這是唯識的宗論師他們所提出的宗,對於唯識的宗論師他們所提出來的這個觀點,自續派的論師──也就是清辨論師,他就提出了問難,他就問說:「若成未積單位極微非諸根境,是成已成」,這個地方所謂的「一一極微」它並不是根識的境界,這當中的「一一極微」到底是什麼樣的極微塵?如果你們所要證成的極微塵,是還未積聚的單一個極微塵,所以「未積單位極微」,還未積聚之前的單一個極微塵,然後說它並不是根識的境界的話,實際上這一點「經部」的宗論師也是認同的,所以「若成未積單位極微非諸根境,是成已成」,至於你所要證成的這一點,經部的宗論師他們也承許,所以你並不用另外再證成。
答後難云,對於第二個問難,也就是「眾多積聚亦非彼境,無實體故」,清辨論師又提出了一個觀點:「若以積聚一種極微為宗,說此非因,無實體故,而立因者,其因是他不極成」,唯識的宗論師他們覺得,透由眾多的無方分極微塵所積聚的個體,它也沒有辦法成為根識的境界,為什麼呢?因為它並不是實體的緣故。這個時候清辨論師就回答說,這個當中所謂「積聚的個體」是怎麼樣來形容的?「若以」,如果是積聚一種極微為宗,如果你所謂的「眾多積聚」,是以積聚同一種類的極微來作安立的話,比如說以瓶子而言,瓶子當中有許多的極微塵,如果你所謂的「眾多積聚亦非彼境」當中的這個「積聚」,是以瓶子當中的極微塵來安立的話,「說此非因」,你說這種極微塵它並不是根識的因,並且舉出了它並不是根識的因的正因──也就是「無實體故」的話,實際上這一點是不成立的;因為積聚瓶子的眾多極微塵,它是能夠成為根識的因,所以「無實體故,而立因者,其因是他不極成」,你所提出來的「無實體」的這個正因,是沒有辦法來證成「眾多積聚」它並不是根識的境界,為什麼呢?接下來就有作解釋。
謂一種類極微體性,彼彼皆有益境功用,故彼皆為境體支分。於極微塵生起現似積相之覺,為什麼它能夠成為根識的境界呢?這當中就有談到說,如果同一種類的極微塵,它在互相的積聚之後,它能夠成為「自果」,也就是它所生之果,比如說眼識它的一種因緣條件,所以它有益境功用。這當中所謂的「益境功用」,比如說以瓶子而言,瓶子它在形成的當下,是必須要透由許多的極微塵積聚之後,才有辦法形成的。在瓶子當中的眾多極微塵,實際上,它也是能夠生起緣著瓶子的眼根識,所以它有益境的功用,也就是透由眾多的極微塵積聚之後,所形成的這種境界,它能夠成為根識的因緣,「故彼皆為境體支分」。「於極微塵生起現似積相之覺」,所以在眾多的極微塵積聚之後,它能夠生起什麼樣的感覺呢?「現似積相之覺」,比如之前所舉的瓶子的這個例子,透由瓶子當中的眾多極微塵積聚之後,它能夠生起緣瓶的眼根識,從其積聚一類極微而成瓶等,我等亦許彼為實有,猶如極微,因此,透由眾多的極微塵所積聚的這個個體,比如說瓶子或者是柱子而言,以「我」的觀點而言,這當中的「我」就是講到了清辨論師,他認為透由眾多的微塵所積聚的個體,它是實有的、它是存在的,「猶如極微」,就有如同是極微一般,極微塵它也是實有的、它也是存在的。
何以故?這個時候怎麼能夠透由極微的這種譬喻,來譬喻瓶子它也是實有的呢?猶如極微亦是八微積聚為體,許其實有,故和合體所有瓶等,亦是實有,單不可成。」比如說極微塵,它也是透由八種的微塵,積聚而形成的一個個體。因為在《俱舍論》當中有講到,「非聲八微塵」,就是除了聲音以外的色法,比如說色、香、味、觸,除了聲音以外的任何一種色法,它在形成的當下,是必須要有八種的微塵積聚之後,它才有辦法形成的,這八種的微塵就分別是:地、水、火、風、色、香、味、觸。所以除了聲音以外的這些色法,它在形成的同時,是必須要具備有八種的微塵積聚之後,它才有辦法形成的。所以極微塵,它也是聲音以外的一種色法,所以它在形成的當下,也是必須要具備有八種的微塵積聚之後,才有辦法成為一個個體,所以「猶如極微亦是八微積聚為體,許其實有」,不管是經部或者是自續,他都會認為這種極微塵它是實有的,「故和合體所有瓶等,亦是實有」,既然說透由八種的極微塵所積聚的個體──也就是微塵,它要是實有的話,那透由眾多的極微塵所積聚的個體,比如說以瓶子而言,它也應該是實有的,因為它們所形成的方式是相同的,所以就是透由微塵的這個譬喻,來譬喻瓶子它是實有的。「故和合體所有瓶等,亦是實有,單不可成」,它沒有辦法藉由單一個因緣,也就是沒有辦法單一個微塵來形成一個瓶子,瓶子在形成的當下,是必須要具備有眾多的因緣條件,甚至說眾多的無方分的微塵積聚起來,才有辦法形成。
以上是清辨論師所造的《分別熾然論》當中,所提出來的一個問難。接下來宗大師就有作了解釋,此說積聚一一極微皆是根識之因,這段文當中最主要闡釋的是什麼內容呢?也就是之前所談到的,在積聚的當下是必須要透由眾多的微塵,才有辦法積聚成一個個體,在這個個體當中有許多積聚的微塵環繞著,這當中的任何一個微塵,都能夠成為根識的因,也就是它能夠成為根識的所緣境,復是實有,這當中的微塵它也是實有的。又許彼是微塵究竟,這樣的微塵它是最究竟的一種微塵,故許無分極微是所緣緣。所以透由以上的這個觀點,清辨論師他認為,積聚個體的這些無方分的極微,是眼根識、甚至其他根識的所緣緣。
在之前我們有談到,「又許彼是微塵究竟,故許無分極微是所緣緣」,所謂的「所緣緣」它可以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是「所緣」、第二個是「緣」。所謂的「所緣」,就是它是心的所緣境,第二個「緣」字就是說,這個境界它是生起這顆心的因緣,所以對於這種境界,我們稱之為「心的所緣緣」;它既是心的所緣境,又是生起心的一種因緣,所以稱之為「所緣緣」。因此自續的這些宗論師他們會認為說,在積聚當下的這些眾多無方分的微塵,是生起自果根識的所緣緣,對於這一點在宗大師所造的《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143“)當中也有講到說:「和合而成名身等時,一一極微皆與根識作所緣緣,故彼於識非不顯現。」這段的內容,跟宗大師在『毗缽舍那』這段話的意思是相同的,也就是說在積聚當下的這些眾多微塵,它能夠成為自果根識的所緣緣。
是故根識,若無前說內外亂緣之所損害,許為無亂,因此,透由以上的這個觀點,自續派的這些宗論師他會認為說,這樣的一種眼根識,如果沒有之前所說的內外種種的錯亂因緣的話,這當中的「內外錯亂之緣」,可以看到(435“7)『內身所有損根因緣』,也就是損壞根識的內在因緣,以及下一行的「身外有者」的外在因緣。我們在生起根識的時候,可能會有外在的種種違緣、或者是內在的違緣等等。這當中以內在的違緣而言,比如說有一些人他得了黃膽病,因此,他所看到的境界都是黃色的,他會把白色的法螺看成是黃色的法螺,這個就是內在的一些違緣;相同的,外在也有種種的違緣。
接下來我們再看到正文,如果這個根識在形成的當下,並沒有之前所說的內外種種的錯亂因緣所損害的話,「許為無亂」,這時候這些宗論師他會認為,這種根識它是沒有任何錯亂的,許於名言是所緣緣,與經部同。並且在名言當中,自續派的這些宗論師們,他們也是承許根識是有所緣緣的,這種承許方式與經部宗的這些宗論師是相同的。因此從這段文當中,我們必須要了解到,中觀自續派的這些宗論師、以及經部宗的這些宗論師,他們在名言之上都是承許根識是有所緣緣的,也就是根識是必須要緣著所緣境才有辦法生起;但是唯識的這些宗論師,他們卻不這麼認為。比如唯識的宗論師他們會認為,青色以及緣著青色的根識,它在形成的當下,都僅僅是藉由內心的顯現而形成的,因此不管是境界本身也好、或者是緣著境界的心也好,心跟境這兩者都是內心的顯現,它都是心的本質,所以緣著青色的眼根識,它在形成時是不需要觀待外在的所緣緣,它就能夠形成的;但是這個論點,跟中觀自續派的論師也好、或者是經部宗的這些論師也好,跟他們所提出來的論點是不相同的。
(438末3)入中論釋云,《入中論》的這本釋論,是中觀應成派的一位論師──也就是月稱菩薩所造的一本論典。在這本論典當中有談到:「有說經部師宗說為勝義,中觀諸師即許彼法而為世俗,當知此說是未了知中論真實。這當中就有談到,有一類人他在承許宗義的時候,他會認為「經部」的這些宗論師,他們所承許的「勝義」之法,就是「中觀」的論師所承許的「世俗」法。這些人分別就是清辨論師、以及追隨清辨論師的一些弟子,比如蓮花戒大師等等,因此清辨論師等諸多的論師,他們會認為經部的宗論師所談到的「勝義」,便是中觀的論師所談到的「世俗」。這當中「經部」論師他們所談到的「勝義」,是什麼樣的一種法呢?在這個地方有兩種不同的講述方式:第一種是講到「有自相的諸法」,第二種講述方式是接下來宗大師所為大家介紹的,就是「在沒有積聚之前的無方分微塵」,不管是有自相的諸法也好、或者是無方分的微塵也好,這兩種法以經部宗的角度,他會認為這兩種法是「勝義有」的。並且清辨論師等諸多論師會認為,這兩種法不僅僅以經部宗的角度是「勝義有」,以中觀諸師的角度他們會認為,有自相的諸法、或者是無方分的微塵,這皆是「世俗有」。因此對於這個論點,月稱菩薩在《入中論釋論》當中就有談到,如果你是以這種角度來承許自宗的話,「當知此說是未了知中論真實」,就表示你並沒有辦法了解,龍樹菩薩所造的《中論》當中真實的內涵。
龍樹菩薩所造的《中論》它有八部的釋論,也就是它有八部的論典是在解釋《中論》的。這八部的論典當中,有四部的論典分別有翻譯成藏文,這四部的論典分別是:佛護論師所造的《佛護論》,以及清辨論師所造的《般若燈論》、《明顯句論》,還有另外一部論典叫《嘎利吉美》,也就是有這四部的論典,分別是從印度文翻譯成藏文,因此在這四部論典當中,有一部是清辨論師所造的。清辨論師在這部論典當中有談到,以中觀的角度他認為諸法是有自相的,因此他會認為,經部宗所承許的有自相的諸法,以中觀的角度而言,他認為是「世俗」、承許它是存在的。但是如果今天你提出這樣的論點的話,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為,你並沒有真實的了解《中論》當中的內涵。
因此從這個當中我們就可以了解到說,以清辨論師的角度他會認為,諸法是沒有勝義、沒有諦實、也不真實;但是清辨論師卻認為,諸法是有自方、有自性、而且有自相的。實際上「所破」可以分為六種就是:勝義、諦實、真實、自方、自性以及自相,在這六種的所破當中,清辨論師是認為前三者,也就是「勝義、諦實、真實」這三者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諸法是沒有任何的勝義、沒有任何的諦實、也沒有任何的真實性;但是他卻承許諸法是「自方成立、自性成立、自相成立」;但是對於這個論點,中觀應成的論師卻會闡釋到說,不僅僅前三者是不存在的,諸法也並沒有任何的自方、沒有任何的自性、甚至沒有任何的自相。因此經部的論師他們所認為「有自相的諸法」,以中觀的角度而言,並不能夠把它承許為世俗,因為它根本就是不存在的一法。
14 «鶴林手錄、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