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缽舍那 2003-38
教授:甘丹赤巴法王 日宗仁波切
中譯:如性法師
(三十八)3月14日-3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談到,上午所回答關於應成和自續,對於一法是否自方成立中,自續在施設處已承許平等法之存在性,則為何尚需加入以「心」來安立,乃能成立法之條件?這一個問題就是談到,以自續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為一法要形成,必須觀待兩種的因緣:第一就是在自方成立的法之上,第二就是加上了「心」的安立。今天早上有談到,瓶子它本身在瓶子的支分所組合的那個剎那,瓶子就能夠呈現出來。這個問題他所要問的就是,既然在瓶子的支分所組合的個體之上,要是能夠展現出它是瓶子的話,它成為瓶子的這一點,為什麼要觀待心?應該是這個意思。仁波切的回答是:以自續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為,安立一法是必須要觀待境界以及觀待心,為什麼特別要講到觀待境界呢?如果沒有辦法觀待境界的話,就沒有辦法分辨所謂的有、或者是沒有?或者是這一顆心它到底是真實的,還是錯誤的?是沒有辦法分辨。比如舉一個例子而言,今天在影像之上,我們會生起這是一張真實的臉的心,但是這張臉是不存在的。這一顆心,跟你看到了真實的臉所生起來的心,雖然它都是會生起「真實的臉」的這種行相,但是為什麼一顆心它是錯亂的,一顆心它不是錯亂的?以自續的角度而言,他們就會歸究在於,因為在境界的那個方位,有一方是有真實的臉,這當中的「真實臉」就是我們一般的這種臉,在影像的那個方位,並沒有這一張臉,但是在那一張臉的那個方位之上有一張臉。所以就是在境界之上來區分有跟無,但是實際上他在區分有無的當下,他又承許要安立一法,必須透由正量來證成,因此一法的安立是必須要觀待境界以及正量的。
這個時候又問仁波切一個問題,如果自續是以這樣的角度來分辨錯亂心以及非錯亂心的話,就是在境界之上來分辨錯亂心以及非錯亂心的話,以應成的角度而言,難道不是用這種方式來分辨嗎?仁波切說,應成並不是用這種方式來分辨,他分辨的方式在《毗缽舍那》我們接下來要上到的文,就會清楚的講到。不知道這樣的回答方式,有沒有回答到這個問題,真正要問的重點。仁波切他是認為,以自續的角度而言,必須在境上安立一則法出來之後,再透由心去觀待,這樣他才有辦法分辨有跟無。如果在境界的那個方位,沒有辦法在它之上,安立出它是瓶子的話,實際上你面對著石頭生起了瓶心,跟面對著瓶子所生起的瓶心,這兩顆心以他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為是一模一樣的,所以他必須在境界之上先分出來,這是境,這是瓶子,這是石頭。所以當你緣著石頭,而生起了這是瓶子的心,這一顆心它是錯亂的;相反的,在瓶子之上,你在緣著它的當下,要是能夠生起瓶心的話,這一顆心它是正確的。所以必須在境上先安立出來之後,再透由心去觀待,才有辦法安立這個法是存在與否。
接下來的問題,以應成的角度而言,形成袈裟的布,之所以能稱為形成袈裟的布,乃因觀待袈裟而言。就是說形成袈裟的這一條布它是因,這一條布它所現的果就是一件袈裟,今天這一條布,它為什麼能夠成為袈裟的布,是因為觀待「果」而安立的嗎?這是以應成的角度而言。以自續的角度而言,形成袈裟的布,也就是因,本來它在形成的當下,它就是袈裟的一條布嗎?不知道能了解這個意思?仁波切說其實這是很困難的問題,所以你們可以仔細的想一想。比如現在有一塊布,這一塊布是打算要來做袈裟的,比如這一塊布你放在面前,它是否能夠成為袈裟的布,是不是應該要觀待袈裟,然後才來安立它?這是以應成的角度而言。以自續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為既然這一條布,它在透由眾多的微塵所組成之後,它就能夠成為袈裟的布的話,就表示「它是袈裟的布」是不需要觀待袈裟的「果」,它就能夠安立的。
實際上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你們可以透由這個問題來思惟應成以及自續這兩派,他們在詮釋中觀正見時,是用什麼樣的方式來詮釋的。以應成的角度而言,如果我們面前有一塊布,這一塊布是打算將它拿來做袈裟的話,實際上這一塊布,它是否能夠成為袈裟的因,是必須要觀待袈裟來安立的。如果它本身沒有辦法觀待袈裟來安立的話,你怎麼能夠知道它是袈裟的因?它能夠成為袈裟的因,就是因為它觀待了果,也就是這件袈裟的緣故,它才安立了「這是袈裟的因」,這是做袈裟的一塊布。其實從這當中就表示,為什麼我們稱它為做袈裟的一塊布?因為我們有打算未來某個時間之內,要拿它來做一件袈裟。所以應成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為這一塊布之上,為什麼你會去安立上它是袈裟的因?因為你觀待了未來,你會做這一件袈裟的緣故,所以在這個之上,你安立了這是袈裟的因。所以「因」的成立是必須要觀待「果」的,這是應成的不共見解,因的成立是必須要觀待果的。
自續以下是認為,果是必須要觀待因,因是不需要觀待果。但是以應成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為因要成立是必須要觀待果,因為既然是因,是哪一種果的因?既然是因,就表示你是某一種果的因,才會稱之為因。既然是某一種果的因,那這種果是什麼果?所以推論到最後就是必須要觀待果,才有辦法來安立因。以自續的角度而言,因為他承許自方成立的緣故,會認為要打算拿來做袈裟的這一塊布,它形成的當下,它就是袈裟的因,他會這樣去認為。因為他在安立自方成立的同時,要是沒有辦法這樣去安立的話,他自宗就沒有辦法安立。所以他會認為,它會成為袈裟因的這一點,是不需要觀待未來的果,也就是這一件袈裟,它本身在形成的那個剎那,它就是袈裟的因,他會以這種方式來作解釋。但是實際上這種解釋方式,是比較令人難以接受的,但是如果不這樣解釋的話,他沒有辦法安立所謂的自方成立。因為實際上不管是境界也好,或者是心也好,比如以境而言,當你去尋求之後,你會知道這並不是真實的境界。但是你又明明可以看到這個境界,就表示它是透由心的顯現,所以它才能夠成為境。自續它認為,境它本身就是有自方、有自性的,所以在境所組合的那個剎那,就必須要能夠安立它是某某法,它是某某法,如果沒有辦法安立這一點的話,怎麼能夠來安立自性成立,或者是自方成立?所以你們也可以透由這個例子,因為這是滿好的一個例子,所以你可以透由這個例子來思惟,應成跟自續他們是如何來安立諸法的。
接下來《毗缽舍那》下面還有一段文,我們先將這一段文結束之後,如果有時間再進行問答。接下來是翻到第441頁的第二行,最下面這個地方。昨天最後就是談到,「於無明世俗立為諦實,與破諸法有自性時,於彼世俗立為虛妄,二無違故。」這當中就是談到了,世俗諦的「世俗」,是以無明來安立的。一切的境界在無明而言,就是以無明的角度而言,它會認為一切的法都是諦實,所以「於無明世俗立為諦實」,就是將這一法立為世俗諦。「與破諸法有自性時,於彼世俗立為虛妄」,比如以瓶子而言,它本身以無明的角度,雖然是會認為它是諦實的,但是瓶子它本身透由觀察諸法有無自性的正理去推論的時候,到最後我們會認為,瓶子它本身是虛妄的,但是實際上這兩者之間,是沒有任何的相違。又說於世俗中現虛妄者非世俗諦,這一句是在第440頁的第四行最下面,在《入中論釋論》有談到,「是故此性與於世俗現虛妄者非世俗諦」,宗大師在這個地方就是引了這一句,並且為這一句做了解釋,謂以名言量能達虛妄者,以影像而言,影像它是虛妄的這一點,是觀待著名言識就能夠安立的,所以「謂以名言量能達虛妄者」,影像它是虛妄的這一點,透由名言識就能夠安立。非說凡於名言為虛妄者。雖然影像從名言量的角度而言,能夠了知它是虛妄的,但是它在此同時,還是能夠安立為世俗諦,因為以無明的角度而言,它並非虛妄。所以它以名言量的角度而言,雖然能夠安立為虛妄,但是它還是能夠安立為世俗諦。這世俗諦,就是以無明的角度而言,來安立為世俗諦的。
如是中觀師於名言中,自宗安立生死涅槃眾多建立,及於名言破實事師所樂不共妄計諸義。此諸道理極難通達,故能無倒通達二諦建立者,絕無或有,接下來宗大師就談到,「如是中觀師於名言中,自宗安立生死涅槃眾多建立」,中觀師他本身在名言當中,會安立所謂的生死以及涅槃,一切的萬事萬法它在名言當中都有辦法安立,「及於名言破實事師所樂不共妄計諸義」,並且他在名言當中安立生死涅槃的同時,他也能夠在名言當中破除自續派以下的實事師,所提出來不共的觀點,「此諸道理極難通達」但是在自宗要是能夠於名言上安立生死涅槃,並且在名言上又能夠破除自續以下的實事師所提出的不共觀點的話,實際上這個內涵是相當難以通達的,也就是這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情,「故能無倒通達二諦建立者,絕無或有」,因此在這個之上,想要完全無誤的通達世俗諦,以及勝義諦的人,是相當稀少的。
接下來解釋到,為什麼自宗在名言上安立生死涅槃時,要破除實事師以下,也就是自續以下的論師,所提出的不共觀點,這一件事情是相當困難的。謂於世俗破實事師所許諸法,須以正理觀察而破。然自於世俗許生滅等,亦作是念,首先就談到了「謂於世俗破實事師所許諸法,須以正理觀察而破」,如果在世俗中要破除實事師,他們所承許的諸法,也就是他們所提出來的觀點的話,「須以正理觀察而破」必須透由各式各樣不同的正理來作觀察,才有辦法破除他方所提出來的論點。「然自於世俗許生滅等,亦作是念」,有一些人就會想到,就如同在破除他方的同時,是必須透由正理來作觀察,才能夠破除他方所提出來的論點一般,於自宗在安立生滅的當下,他也會認為,具觀慧者許與不許,是由有無能立,能立復待隨正理行。在安立生滅等一切萬事萬法時,他也會想到,首先「然自於世俗許生滅等,」旁邊標點符號先改成逗號,就是他會覺得「具觀慧者許與不許,是由有無能立,能立復待隨正理行」,就是一位智者,他在作承許的時候,完全是觀待有無正因,這當中「能立」就是能夠安立諸法的正因,稱之為能立,簡稱正因。所以一位智者他在承許這一法存在與否,他是完全觀待有無正因的。如果有證成它是存在的正因,它就是存在,如果沒有,它就是不存在,「能立復待隨正理行」正因它本身也是需要透由正理來作觀察的,實際上他所提出來的這個論點,自宗也就是應成他也是承許。在破除自續派以下的實事師,所提出來的論點時,是必須藉由正理觀察,才有辦法破的。自宗在承許生滅法等諸法,也是必須透由各種的正因,才有辦法證成這一切都是存在的。
次以正理正觀察時,見自所許諸世俗法,與實事師遍計所執,若正理害二俱妨害,若不妨害二俱不害。雖然之前所提出來的觀點,是相當正確的沒有錯。但是有很多的人,會產生另一種誤解,會認為既然他宗所提出來的論點,是必須藉由各種的正理,然後不斷的觀察之後,才有辦法破除的話,就如同是破除他方的正理一般,透由這些正理,在觀察自宗所安立的生滅的同時,自宗的生滅也沒有辦法安立。因為都是透由同一個正理,在尋求的當下他會認為,既然這樣的正理能夠破除他方所承許的萬法的話,那相同的在觀察之後,自宗的生滅也是沒有辦法安立,所以他會產生這種誤解。實際上這種誤解會產生,最主要就是我們之前有談到的,一切的萬事萬法透由正理觀察之後,是沒有辦法堪忍正理來作觀察的。因此透由這種正理,在觀察自續以下的實事師他們所提出的觀點的當下,他們是沒有辦法安立諸法,因為沒有一種法它是能夠堪忍正理來作觀察。所以在此同時,以這種正理來觀察他人所安立的這些法的當下,會認為這些都是正理所破。以此類推,用這種正理來觀察自宗所安立的諸法時,他也會認為,透由這些正理觀察,我所安立的這一切法,也是沒有辦法堪忍正理來作觀察,所以它也是正理所破。既然它是正理所破的話,就表示我沒有辦法安立生滅。所以接下他就談到了,「次以正理正觀察時,見自所許,諸世俗法與實事師遍計所執,若正理害」,這一段就是談到,透由這種正理來觀察,他會認為自己所承許的世俗法,與實事師所安立的法,這兩者之間如果一者要是被正理所破的話,實際上兩者皆會被正理所破,也就是兩者都沒有辦法安立。「若不妨害二俱不害」,相反的,如果透由正理觀察,自宗所安立的諸法,要是沒有辦法被破除的話,相同的道理,他宗所安立的諸法也應該要能夠成立,所以這兩者之間的關係,把它搞在一起。就是一者要是正理所破的話,兩者皆沒有辦法安立,安立了自宗就沒有辦法破他宗。
次見大自在天及自性等,於名言中若許為無,則自色等亦須許無,因此這個時候,他甚至會認為,外道所承許的大自在天王,或者是自性等等,一切的萬事萬法在名言中,如果認為它是不存在的話,「則自色等亦須許無」相同的道理,自宗所安立的色法等,一切的萬法也應該承許為無。若於名言許色等有,則自在等亦須許有,二者相等。相反的,如果在名言當中你有辦法安立色法的話,就是你有辦法安立,你有辦法證成色法是存在的話,相同的道理,外道所安立的大自在天以及自性等等,這一切也必須要能夠安立,這兩者是相同的。因此,為什麼會有這種問題產生?最主要是他沒有辦法認清所謂的正理所破。他宗因為承許有自方成立的緣故,所以透由正理去觀察的同時,因為他所承許的是自方成立,既然是自方成立,就表示它透由正理的觀察,應該要能夠獲得。因此透由正理觀察的當下,要是沒有辦法獲得的話,就等於它是被正理所破,這是在自方成立之上所安立的一個論點。如果以自宗的角度而言,他並不承許自方成立的話,實際上透由正理去作觀察,雖然沒有辦法獲得諸法,但並不能夠代表這是正理所破,這是最大的不同點。所以我們必須要先認識到,諸法它能不能夠被正理所觀察?它能否堪忍正理觀察?何謂正理所破?甚至透由正理觀察之後,這一法是否能夠被正理所獲得?或者是正理獲得了沒有?這幾點之間的差別是非常細微的。所以一剛開始要是沒有辦法仔細的辨別,就會產生像過去的論師,他們所提出的這些錯誤觀點。
故覺自宗,任於何法此是此非皆不可說,恃為獲得中觀真實。因此這一類的人,他會認為在自宗是不用去分辨此是此非,就是不用在諸法之上去分辨「是」,或者是「非」,「皆不可說」就是不用去做任何的分辨,不管是是非,或者是有無,在萬法之上是不需要作如此的分辨,「恃為獲得中觀真實」並且自認為在此當下,已經能夠了知中觀正見。又有隨順如此誤解,住無所取,便為修習清淨正見尤為眾多。不僅僅有一些人,他提出了這些論點,在此之後,也有很多的人,會隨順著這種錯誤的見解,所以「又有隨順如此誤解」有很多的人會隨順著這種錯誤的見解,而去修習無所有見。就是在觀修的同時,他會認為不用去做任何的分別,就是所謂的空正見,但是實際上這種觀念,並不是正確的概念。所以這一段文就談到了,「又有隨順如此誤解,住無所取,便為修習清淨正見」,他會認為如此的觀修是在修學清淨正見,而且這種人是非常多的,「尤為眾多」。諸如此類,非是智者所愛正論,實際上之前所談到的這種觀點,並非是智者所歡喜聽到的言論,由未了知如前所說正理所破,遂以破除自性正理破壞一切名言建立。如果你沒有辦法正確的了解到,何謂正理所破,或者是正理所沒有辦法獲得的話,「遂以破除自性正理破壞一切名言建立」,如果你沒有辦法區分這兩者的差別,你就會自認為,所謂的以破除自性的正理,在破除自性的同時,會沒有辦法安立一切的諸法,所以就是等於是直接的破壞了一切的名言建立。是執正見與諸邪見,錯則俱錯,不錯則俱不錯,大邪見故。因此在此同時,你根本就沒有辦法分辨何謂正見?何謂諸邪見?實際上透由觀察有無自性的正理,去觀察的同時,「無法堪忍正理觀察」並不等於「正理所破」。所以如果你將這種正見,跟所謂的無法堪忍正理觀察,就等於是正理所破的這種邪見混雜在一起的話,實際上這樣的執著,這樣的見解,是大邪見。所謂「錯則俱錯」就是正見與諸邪見之間,要是你安立了其中一者是錯誤的話,則兩者都錯,一者是對的話,兩者都對,不管你用什麼樣的方式去闡釋它,實際上你所闡釋的都不是正確的正見。故如此類雖長時修,非但不能略近正見,返漸遙遠,縱使你花了很長的時間來作修學,「非但不能略近正見」你不但沒有辦法接近中觀正見,「返漸遙遠」反而是會離中觀正見越來越遙遠,由與自宗緣起正道,可許一切生死涅槃緣起建立,極相違故。為什麼修學這樣的見解,它會離中觀正見越來越遙遠呢?因為之前的這種觀點,與自宗,也就是應成在緣起的正道上,他可以承許一切的生死涅槃,緣起建立的這個觀點,是完全相違的。因為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他能夠在無自性之上建立緣起,在緣起之上建立無自性,甚至他認為在所有的正因當中,緣起因是證成無自性最強而有力的正因。因此你在無自性之上,要是沒有辦法安立緣起的話,就等於是離緣起正見越來越遙遠。所以剛開始在學習中觀正見的同時,我們必須要先了解到,緣起以及無自性這兩者是互相輔助的,他們之間是沒有任何的相違。如果你認為在緣起之上沒有辦法建立無自性,在無自性建立的同時沒有辦法建立緣起的話,這個時候你所修學的正見,你所認為的正見,並不是正確的正見。縱使你花很長的時間來修學,不但沒有辦法接近中觀正見,反而會離中觀正見越來越遙遠。
入中論云:「無知睡擾諸外道,如其遍計妄計我,幻陽燄等諸遍計,此於世間亦非有。」今天在這個地方,我們並不仔細的解釋《入中論》的這一段文,因為在後面宗大師就有作解釋。此說外道不共欲樂,及如前引自部實事諸師不共欲樂諸遍計執,於自世俗亦說非有,此義當釋。《入中論》的這個偈頌就是談到,外道所提出來的不共見解,以及自續派以下的實事師,他們所提出來的這些論點,「於自世俗亦說非有」以自宗也就是應成的角度而言,在名言之上是沒有辦法安立此法的。就是他既沒有辦法安立外道所提出來的不共見解,也沒有辦法安立自續以下的實事師,他們所提出來的不共論點。所以這一些以自宗應成的角度而言,「亦說非有,此義當釋」,應成他是如何的來安立諸法的呢?在下面的這一段文,我們就會解釋到。
因此,此於名言許有許無,為從何門而安立耶?以下的這一段文是相當重要的一個部分,所以你們可以在這一段文當中,或者在這一段之上做個記號,因為這一段文是相當重要的。也就是他宗會談到,既然你不承許有自性、有自方的話,你談到的是唯心所立,也就是唯有透由分別心來安立諸法,既然又是沒有自性、沒有自方,僅僅透由分別心來安立,是不是心裡想什麼就有什麼呢?如果不是心裡想什麼就有什麼的話,你怎麼來分辨所謂的有跟無?這兩者之間,你怎麼來區分?所以他宗就談到,「此於名言許有許無,為從何門而安立耶?」你怎麼在名言之上,安立一法是有,一法是無的?既然是沒有自相、沒有自性,僅僅透由心去安立它的話,那心所想的是不是就是存在的呢?
這個時候應成他就會作解釋。謂若有一於名言識是所共許,如所許義,餘名言量無能違害,及能如理觀察真實或有無自性,以此正理亦無違害,則於名言許彼為有,與此相違,即許為無。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為一法要安立它為有,安立它為存在的話,是必須要具備有三種不同的特色,就是它必須要具備有三種條件:第一個條件「於名言識是所共許」;第二個條件「如所許義,餘名言量無能違害」;第三個條件「及能如理觀察真實或有無自性,以此正理亦無違害」。「則於名言許彼為有」如果一法它具備這三個條件,就表示這一法它是存在的,「與此相違,即許為無」如果這一法,它沒有辦法具備這三種條件的話,就表示這一法是不存在的。
首先我們看到第一點,「謂若有一於名言識是所共許」你在安立這一法的同時,這一法是必須被世間所共許的。被世間所共許的當下,「如所許義,餘名言量無能違害」,它是其餘的名言量所沒有辦法傷害的。比如我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之前我們有講到,當你看到鏡中的影像,你會覺得有一張真實的臉在內心會現起,你會有這一顆心現起。這一顆心跟你看到一張臉之後,所生起的那邊有一張臉的那種感覺,有什麼不同?這兩者最大的不同就是,以第一種特色而言,「於名言識是所共許」影像它本身是臉的這一點,並不是被世間所共許的,而臉本身它是臉的這一點,是被世間所共許的。所以以影像的角度而言,它第一個條件就已經是不具備,不僅僅第一個條件它沒有辦法具備。「如所許義,餘名言量無能違害」,影像它是臉的這一點,是其他的名言量所能夠傷害它的,因為你仔細的去思惟,就會發現到,實際上影像它本來就不是臉,如果影像它不是臉,你執著影像是臉的話,那這一顆心就是所謂的錯亂、顛倒的心。你執著臉它是臉的這一顆心,實際上就如同你所執著的一般,臉它本來就是臉,所以它是不會被其他的名言量所傷害的。因此影像是臉的這一點,「於名言識是所共許」,這一點它已經沒有辦法安立了。它在世間人的角度而言,影像它本身並不是臉,而且透由名言量去觀察的話,這一點是會被其餘的名言量所違害的。「及能如理觀察真實或有無自性,以此正理亦無違害」,並且這一點你在安立它的同時,它是必須要具備有如理觀察真實或有無自性,「以此正理亦無違害」它不能夠跟這個正量所違害。如果今天有一法,它在透由正理觀察,觀察之後它是跟正理所觀察的有相違特點的話,那就表示這一法也是不存在的。所以我們在名言之下,要安立一法是存在的,並且要安立這一法它透由正理觀察的同時,是不會被正理所破,這樣的角度才安立這一法是存在的。所以一法要是存在的話,是必須要具備有以上這三種條件,如果其中的一種條件不具備的話,以應成的角度而言,他就會認為這一法是不存在的。
之前我們所談到的這一段文,是相當重要的部分,所以你們在這一段文之上先做一個記號,甚至你們回去之後,可以將這一段文背起來。也就是以應成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為存在的一法,是必須要具備有這三種條件,如果這三種條件其中一者不具備的話,就表示這一法是不存在的。實際上短短的幾行字,它包含了很多,而且很深的內涵在這個當中,所以你們在這一段文上做個記號,甚至你們可以將這一段文背起來,去思惟它這段文所要表達的內涵。總而言之,以應成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為,萬事萬法它沒有任何的自性,雖然它沒有任何的自性,但是在名言上它又能夠安立諸法是成立的,所以如果具備了這三點,就表示這一法是成立的,如果沒有辦法具備這三種條件的話,這一法是沒有辦法成立的,我們要先將這個概念理解清楚。
今年我們的課程就是到第442頁的第五行最上面這個地方,「此義當釋」我們是講到這個部分。接下來的內容,就是我下一次來到這個地方的時候,會繼續的為你們作講述。今年就是講到第442頁的第五行上面「此義當釋」,就是對於應成的不共見解,在以下會作解釋。今天在這個科判當中,最主要就是談到「量能不能夠成」的這種概念。這當中就是透由兩種方式,來破斥他宗所提出來的論點,第一種方式是比較容易的,也就是前半部所談到的內容是比較容易的;後半部所談到的內容,不僅是相當的艱深,而且它的份量是相當的多,所以今年的課程我們就先上到這個地方,下一次來的時候,我們從這個地方繼續往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