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8/16 10:08:59
學習次第 : 進階

毗缽舍那(第6講-2)廣論422“3-424“5

接下來我們看到(422“3)四百論釋云:「我非說無事,是說緣起故。這個時候自宗他提出了論點就講到說:「我並不承許諸法是不存在的,而是說到了緣起的內涵」。實際上透由緣起來證成自性空的這種方式,是最有力的方式,因此我們又稱緣起之理,為證成自性空所有正理當中的「正理之王」。其他的正理,它雖然也能夠直接或者是間接的破除有自性的這一點,但是在破除的當下,通常都只能夠破除有邊,或者是破除無邊,它沒有辦法藉由同樣的一個正理,來破除有、無二邊;但是緣起的正理就不相同,透由緣起的正理來證成無自性的同時,它不僅僅能夠破除有邊,也能夠破除無邊,所以緣起之理又稱之為「正理之王」就是這個原因。因此在這當中的第一句話,「我非說無事,是說緣起故」,就是希望藉由緣起的這個正理,在這個當下承許無自性的同時,不僅僅能夠藉由緣起來破除有邊,也希望藉由它來破除無邊。是如何的破除呢?汝說有事耶?他宗就有談到說:你承不承許有自性呢?這當中所謂的「有事耶」,就是講到了你是不是承許有自性呢?自宗就回答,非唯說緣起故。我並不是承許有自性,我是承許「緣起」的。所以他就是藉由緣起來破這個常邊,因為緣起的緣故,所以是無自性,因此來破除了常邊。

所以藉由這樣的一種方式,我們可以了解到,達賴喇嘛尊者他在講課的同時,都會講到說,佛陀的教法以「見、行」這兩個角度而言,見稱之為「緣起見」,而行這一方面的話是談到了「無害行」。今天在講述見解的當下,為什麼不稱之為「無自性見」?要稱之為「緣起見」?實際上這個是有很深的內涵在這個當中的。因為透由了解緣起,不僅僅能夠證成是無自性,並且在這個同時,也能夠斷除有邊以及無邊。所以法王他特別稱佛法當中的中觀正見為「緣起見「,是有很深的內涵的。今天在這個當中,也是藉由緣起的緣故,來破除了有無二邊。所以他宗在談到,「你是不是承許有自性」的當下,自宗就回答:「我並不是承許有自性,而是承許緣起」。

汝何所說?這個時候他宗就講到:如果你不談有自性的話,那你又說什麼呢?宣說緣起。他宗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為既然你不說有自性的話,那諸法應該就是沒有辦法安立的,在這個當下你所宣說的法為何呢?自宗又談到:宣說緣起。所以第二個緣起,就是破除了斷邊,因為緣起的緣故,所以我不是墮入斷邊的。何為緣起義?他宗又問到:既然你是承許緣起的話,緣起是什麼樣的內涵?謂無自性義。所謂的「緣起」就是講到了「無自性」,它是必須要觀待他者,所以在這個當下它並沒有真正的自性。並且解釋到,即自性無生義,能生性如幻現、陽燄、影像、乾闥婆城、化、夢、果義,空、無我義。」這一句話在原文當中,「能生性」跟之後的「果義」這兩個字,應該是拼在一起的,就是「能生性的果義」,在這個地方將它分解開來,所以可能在讀的時候比較不容易了解它的意思。所以這一段話當中就是要闡釋何謂無自性?剛開始就談到了,「即自性無生義」,並沒有辦法有自性的生,所以自性生的這一點是沒有辦法安立的。諸法要生起的當下,是必須要觀待他者的,觀待他者的這一點,就有如同是幻現、或者是陽燄、影像,或者是海市蜃樓、化身、夢境等等。諸法它的本質就有如同是這一切,不管是幻影或者是陽燄,看似真實的同時,實際上這一切的本質,並不是那麼的真實。所以藉由這個譬喻來講到,諸法它是無自性。雖然在我們心中顯現的當下,是顯現出有自性的這一分,但是實際上它就有如同是幻影一般,它的本質並不是這麼的真實,它是無自性的。「能生性果義」,雖然它是無自性的,但是它有能生果的這個特性,就是藉由它能夠生出自果,所以這當中所謂的「能生性」跟「果」就是要講述到,雖然諸法是無自性的,但是在無自性之上,諸法它是有生果的這個能力,這當中的「法」是僅僅在有為法之上。「空、無我義」,無自性它也等於是空,這邊的空是講到了「性空」;不僅如此,所謂的無自性,也就是「無我」的意思。此顯由許緣起,能除有事、無事二邊之理。在這一段當中,最主要要表達的內涵,就是藉由緣起的正因,它不僅能夠破除有自性的這一邊,也能夠破除完全無的這一邊。所以這當中的「有事」,就是講到了有自性的這一邊,「無事」,就是講到了完全無的這一邊。所以透由緣起的正理,它能夠破除有自性的常邊,以及完全無的斷邊,而證成無自性。

今天早上的那一堂課最後是上到了(422“6)「此顯由許緣起,能除有事、無事二邊之理」,這一句話就是藉由緣起的正理,它能夠破除有自性的常邊,以及完全無的斷邊,這兩邊。藉由緣起是如何破除常、斷二邊的呢?接下來看到以下的正文。此由說緣起義是自性無生,故能除有實事論。這個地方就是講到,藉由緣起的內涵,能夠了解諸法是無自性的。也是因為緣起的緣故,在自性之上並沒有辦法安立生滅,所以就講到了「說緣起義是自性無生,故能除有實事論」,藉由緣起的道理,它能夠承許諸法是無自性,以此來破除宣說有自性的這種論點,所以就講述到了「破除有實事論」。顯說能生如幻等果為緣起義,故能除無事論。藉由緣起的內涵,能夠了解諸法是如同幻影一般;雖然有生果的能力,但是實際上它的本質就有如同是幻影般,所以藉此能夠破除無事論,也就是遠離了斷邊。

言「有事」者,略有二義,謂自性義及作用義。之前藉由緣起的正理,來破除了實事論以及無事論的話,「實事論」當中的這個「事」,跟「無事論」當中的這個「事」,它所代表的內涵並不相同。所以接下來就作了解釋,言「有事」者,就是實事論這當中的「事」字,跟無事論當中的這個「事」字,「略有二義」,實際上來分的話「事」它大略上有兩種的意思,「謂自性義及作用義」,第一種它就是「有自性」的意思,第二種是「有作用」的意思。雖然在字面上都是講到了「事」,但是實際上「事」當中,可以分為「有自性」的一種事,以及「能夠作用」的一種事,所以「事」簡單的來分可以分為兩大類。

實事師之有事,是有自性義;之前藉由緣起,能夠破除有實事論,這當中所謂的「實事師」,就是宣說有事的論師。因為「實事師」這幾個字,在藏文當中直接翻譯過來,就是「宣說有事的論師」,我們在這個地方簡稱為「實事師」。所以宣說有事的這些論師,他們所宣說的這個「事」,是「有自性」的意思。因此可以藉由緣起的正理,來破除有自性的常邊。無事論之事,是有作用義。相同的,「無事論」當中的這個「事」,並不是有自性的意思,而是「有作用」的意思。所以在講述到,諸法是沒有任何作用的當下,他們所提出來的論點,就是所謂的「無事論」。也可以藉由緣起的內涵來破除「無事論」,而遠離斷邊,因為無事論當中的這個「事」,是「有作用」的意思。除彼二執即破自性,顯有因果如幻化故。如果想要破除「實事師」他們所提出來的論點,以及「無事論師」他們所提出來的論點,這個時候你必須要能夠破除「有自性」的這一分,藉由破除有自性,才能夠破除實事論師他們所提出來的論點;並且在破除有自性的當下,「顯有因果如幻化故」,你必須要了解到,因果它是有如同幻化一般,所以藉由這樣的內涵,來破除無事論師他們所提出的論點。

又四百論釋云:「豈無緣過去境之念耶?這個時候他宗又提出了一個問難,他宗就問到:是不是沒有緣著過去已發生的境界所生的「念」呢?「豈無緣過去境之念耶?」這當中的「念」,就是我們內心當中的一種念力。他宗就問到:是不是沒有緣著過去已經發生過的這些事情、或者是已發生的境界,而生的一種「念」呢?接下來自宗就作了回答,誰云其無?怎麼會說是沒有的呢?念力是有的。我等非破緣起,如其所有即如是定解。自宗又再作了一種解釋,講到說:我並不會破壞緣起,我是承許有緣起、有因果的,「如其所有即如是定解」,而且事實上「念」它是存在的啊!既然它是存在的話,為什麼我不能夠承許它呢?論主已安立云,在龍樹菩薩所造的《中論》當中已經有講到了:念謂於倒義,唯顛倒而生,故念所緣是過去事。

之前在《四百論》當中,有引了龍樹菩薩在《中論》當中所造的這兩句話,就是講到了:「念謂於倒義,唯顛倒而生」。接下來在《四百論》的釋論當中又作了解釋,「故念所緣是過去事」。首先我們必須要先了解到,為什麼今天在這個地方,自續的這些中論師,以及應成的這些中論師,他們要討論是否有「念」的存在呢?因為所謂的「念力」、或者是「念」的這一顆心,它是必須要緣著熟悉的境界,它所緣的境界是必須它之前所了解,而且是相當熟悉的一個境界;在緣著這個境界的同時,在不忘的當下,一再去思惟這種境界的心,我們稱之為「念」。所以從這個當中,我們就能夠了解到,「念」它的所緣境,必須是一件它過去所熟悉的境界、或者是一件事物,並且在不忘的當下,一再去思惟的這種心,我們稱之為「念」。所以首先「故念所緣是過去事」,在探討有無念時,必須要先了解到,「念」它的所緣是「過去」所發生過的一件事情。若彼有性,其念由緣實有義故,亦可有性。今天當「念」在緣著過去所發生過的一件事情的同時,要是境界它本身是有自性的話,「若彼有性」,它所緣的過去事是「有自性」的話,「其念由緣實有義故,亦可有性」,因為「念」它的所緣境本身是有自性的話,緣著有自性的境界所生的「念」,也應該是有自性的,但是實際上並不然。若過去事全無自性,則緣彼念亦應無性,故云顛倒亦善成立。但是實際上,今天「念」它的所緣境,也就是過去所發生的這件事情,它的本質是無自性的,所以這句話就講到了,「若過去事全無自性,則緣彼念亦應無性」,因此緣著無自性的境界所發生的這種念力,它應該也是無自性的,「故云顛倒亦善成立」,所以這個當中所謂的「倒」就是這樣的意思。

言顛倒者,是無自性及緣起義,非是餘義。事斷無義,非顛倒義。之前在《中論》當中有談到了「唯顛倒而生」,這當中的「顛倒」是什麼意思呢?「是無自性及緣起義」,在無自性之上,是必須要能夠安立緣起的內涵才行,所以這當中的「顛倒」,就是講到了「是無自性及緣起義,非是餘義」,除了無自性以及緣起義之外的意思,是沒有辦法來解釋《中論》當中「顛倒」這兩個字。「事斷無義,非顛倒義」,尤其是「無事」、或者是「無作用」的這種意思,更不是今天《中論》當中所要講述的「顛倒」它的涵義,所以就講到了「事斷無義,非顛倒義」,它只是要詮釋「無自性」以及「緣起」的這種內涵,並不是要強調「無事」或者是「無作用」的這種涵義。又過去事,非一切種全無所有,是所念故,見彼果故,這當中就談到,「又過去事,非一切種全無所有」,並不是過去所發生的事情,就是不存在的。在這個地方所謂的「過去事」,在了解「過去事」之前,我們必須要先了解過去、現在以及未來這三時。以中觀應成派的角度而言,他們是認為過去、現在以及未來,都是沒有自性的;因此我們要安立這三種狀態、這三種時間,是必須要彼此觀待,才有辦法安立所謂的過去以及現在。

而實際上來說,過去事是否能夠真正的安立,這是有待考慮的一件事情。為什麼呢?因為所謂的「過去」,就是有一種「已經消失」的意思,過去的這個字在藏文當中,還有另外一個意思,就是它是「已經消失」的意思。所以既然它是已經消失的,怎麼可以安立它是一件事物呢?所謂的「事」,是必須要是「能作用」的一種東西,我們才能夠安立成「事」。所以「過去事」是否能夠安立,這是有待考慮的。但是今天以中觀應成派的角度而言,他在安立所謂的「過去事」的當下,是以「現今」來作觀待,也就是這一件事物跟現今來作比較的話,它要是現在之前所發生過的一件事,我們就可以安立成是所謂的「過去事」,這是這個地方是所謂過去事它的意思;但是實際上能否安立過去事這個名詞,是有待考慮的。所以在這個地方,我們就是以中觀應成的角度來作判別,所謂的過去事就是,「觀待現在的這個時間」,而在這個之前所發生過的一件事情,我們在這個當下,給它用一個名詞,就是叫做過去事。所以並不是過去所發生的一切事,就是不存在的,這個後面就舉兩個正因:第一個正因「是所念故」,為什麼它是存在的?因為在它之上,它是可以生起各式各樣不同的念力的緣故,所以過去所發生的這些事情,有可能是存在的,因為在它之上能夠生起種種的「念」的這顆心。第二個原因「見彼果故」,過去所發生的這件事,它為什麼是存在的呢?因為它是能夠生果的,這是第二個原因,因為它能夠生果的緣故,所以它是存在的。

接下來,亦非有性,應性常故,應可現取故。」雖然它是存在的,但是它並非有自性。所以這個當中第一句話就是講到了「亦非有性」,它為什麼是沒有自性的呢?接下來也是舉了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應性常故」,如果今天過去的這件事情,它是有自性的話,這個時候就會發現到,它是不須要觀待他者,到最後推論會發現,過去的這件事,它會變成所謂的「常態法」,但是實際上這是不合理的,所以它是無自性;要是它有自性的話,它就會成為常態法,這是第一個過失「應性常故」,如果它是有自性的話,它有這樣的過失。第二個過失「應可取故」,在這個當中應該加個現前的「現」,「應可現取故」。為什麼要加上這個「現」字呢?就是當「念」在執著境界的時候,境跟心它發生的時間,是應該要有個先後的次第。因為我們之前在講「念」這個字的時候,就是有談到,它是必須對於「過去」所發生的一種境界,然後生起一種熟悉感,所以應該是「境界」先產生,之後才會有「念」的這顆心,所以它之間是會有先後的次第。如果說今天「念」它所緣著的境界是有自性的話,它應該會成為常態法。何謂常態法?所謂的「常態法」就是,它是必須在無時無刻都存在的一種法。既然它是無時無刻存在的話,在念力所現起的當下,它所緣的這個境界,也應該是存在的才對。如果是這樣的話,「念」在這個當下,就能夠現起這個境,但實際上這是違背了「念」它的定義。因此「過去事」要是有自性的話,會有兩種的過失,它會成常態法;第二它會成為「念」所現取的境界。以上已經結束了《四百論釋論》當中的內涵。

接下來大師他又作了解釋,此說過去等事,既非全無,亦非有性,其顛倒虛妄義即緣起義,非無事義。這當中講到「過去事」這三個字的時候,過去事它並不是不存在的,「既非全無」,它雖然是存在的,但並不是有自性,「亦非有性,其顛倒虛妄義即緣起義」,這當中在講到「過去事」它是顛倒義的時候,是在講述過去事它是透由緣起而產生,它並沒有自性,「非無事義」,而並不是沒有作用的這個意思。故許諸法有自性者是實事論師,或墮有邊者,非說唯有法者,即實事論及實有師。因此承許諸法是有自性的這一派的人,我們可以稱之為「實事論師」,這邊應該加上「師」這個字,因為承許有自性的這些論師,是可以稱之為「實事論師」,或者是「墮入有邊者」,「非說唯有法者,即實事論師及實有師」,因此今天所謂的實事師,他是必須宣說諸法是有自性的這個內涵,並不是說他承許有諸法存在,他就是實事師。因為實事師當中的這個「事」,就是要講述到「有自性」的意思,所以當他能夠承許諸法是有自性的話,這個人我們可以稱之為「實事論師」,或者是「墮入有邊者」;而並不是說,他承許有法的,即是實事論師或者是實有師。相同的道理,如是若說內外諸法,由作用空為無事者是無事論師,或墮無邊者,非說彼無性者即墮無邊。相同的,今天所謂的「無事論師」,就是講述到了,內外的諸法它是沒有作用的這種論點的人,我們稱之為是「無事論師」,或者是「墮無邊者」;而並不是宣說無自性的這個人,他是「墮無邊者」,所以這兩者之間是有差別的。

(423“4)若未如是分別全無與無自性,有自性與有之差別,第一句話就是講到,要是沒有辦法分別「全無」與「無自性」之間的差別,以及「有自性」與「有」之間的差別,而於破除有無邊時,這個時候,他宗為了要破除有、無二邊,他就會作以下的宣說,但作是說:「我非說無,是說非有,他宗為了要破除有無二邊,這個時候他就會講到說,「我不說無」但是「我說非有」。因為他講到「無」的時候,會墮入斷邊,這個時候他就講到,我不說「無」這個字,但是我說「非有」,這個是他宗的第一個論點。接下來,及非說有,是說非無者,並且我不僅僅不說「無」,我也不說「有」,而是說「非無」;因為他在講到「有」的當下,所謂的「有」就是「自性有」,因此如果講述自性有的話,是會墮入常邊的緣故,因此他就想到說,為了要斷除常邊「我不說有」,但是「我說非無」。純相違語,非能略說中觀深義。但是實際上,這樣的一種言論,純粹是相違的一種話語,根本沒有辦法解釋中觀的深義。因為實際上「非有」就是「無」,「非無」就是「有」,你怎麼能夠說「我不說無」但是「我是說非有」?或者是說「我不說有」但是說「非無」呢?因為實際上「非無」就是「有」,「非有」就是「無」啊!所以你今天所做出來的這樣一種論點,純粹是相違的。也就是「非有」的當下,你就必須要承許是「無」,你不能夠說「我不說無」但是「我說非有」;這樣的話,你所提出來的論點,它本身就已經相違,你怎麼可以說你是在闡釋中觀的正見呢?

由破他時觀察有無自性等而破,自亦現許彼二決斷。而又許有俱非義故。他宗以他的角度,當他在破斥對方的時候,他會認為說,今天的這一法,要不是「自性有」,要不然就是「自性無」,他是以這種方式來破斥對方的,這個是以他宗的角度而言。但是他在破斥對方的同時,他自己本身卻承許了「自亦現許彼二決斷」,他也承許到,今天要是「有」的話,它要不然就是「自性有」,要不然它就是「自性無」,他是以這種方式來破斥對方;並且他自己也承許說,「有」的當下要不然就是「自性有」,要不然就是「自性無」,這是已經決定的一件事情。「而又許有俱非義故」,但是他又作了一個承許,他又承許要是「有」的話,它並不一定要包含在「有、無」這兩者當中,所以「而又許有」,就是「有」的這件事情,「俱非義故」「俱」就是包含了「有跟無」的意思。所以他承許說,今天存在的這件事情,它是要包含在「有自性」以及「無自性」這兩者當中;但是它並不一定要包含在「有跟無」這兩者當中,這是他自己本身的一個論點。但是實際上他所提出來的論點,在這個當下,我們是可以看到很多的相違點。

隨於何事觀察自性,或有或無,於有無二,須能決斷,若第三聚非彼所攝,理不應觀自性有無。這句話就是在講到說,今天任何的一件事物,比如不管是瓶子、或者是柱子,我們在觀察瓶柱它是否「有自性」的話,這個時候我們所提出來的論點,是必須在於,「有」的一件法它是必須要涵蓋在「有自性」或者「無自性」這兩者當中來作討論。所以這當中第一句話,「隨於何事觀察自性,或有或無,於有無二,須能決斷」,我們必須要先了解到,今天任何的一件事情,它是包含在「自性有」以及「自性無」這兩者當中的。「若第三聚非彼所攝,理不應觀自性有無」,要是今天有一種法則,它既不是「自性有」、也不是「自性無」的話,也就是在「自性有」以及「自性無」之外,有第三者出現的話,這個時候我們根本就沒有辦法在一法之上來探討說,這一法是「自性有」或者是「自性無」。因為所存在的法,並不一定要包含在「自性有」以及「自性無」當中,所以你根本就沒有立場來討論說,這個東西它到底是「自性有」還是「自性無」。

下面就作了一個譬喻,如同有說顯色中有,問青中有或黃中有。這個時候就作了一個譬喻,比方說有一個人跟你講到說:「今天這個東西是有顏色的」,他在說「這個東西是有顏色」的當下,要是你問他說:「是黃色的,還是藍色」的話,實際上這個問題,它本身就已經有問題了。因為顏色包含了很多種,顏色當中除了黃色以及藍色之外,還有各式各樣的顏色。所以當他人問到:「這個東西是有顏色」的話,這個時候要是你問他說:「是黃色的,還是藍色」的話,實際上你所提出來的問題,它本身就已經是一種過失。如果說今天顏色只有兩種,比如它要不然就是黃色,要不然就是藍色的話,當他人說:「這個是有顏色」的同時,你再問他:「這是黃色的,還是藍色的」,這樣的一個問題才是正確的。因此今天如果我們要探討諸法之上是有無自性的話,我們必須要先能夠了解,只要是存在的一件事物,它就是包含在「有自性」以及「無自性」這兩者當中。要是你剛開始,你沒有辦法成立這一點,你在「有自性」以及「無自性」之外,你又安設了一種法門的話,你根本就沒有辦法在其他的法上,比如在瓶子或者是柱子之上來探討有無自性。因為沒有自性的話,它並不一定是要有自性啊!它不是有自性的同時,它也不一定是要無自性啊!因為實際上「法」並不包含在這兩者當中。所以剛開始,如果你想要探討法之上有無自性的話,你必須要先了解到,諸法它都是包含在「有自性」以及「無自性」這兩者裡的。

如是能斷自性有無決定者,須總於所知,能斷有無決定。如果你想要決定任何的一法,它都能夠包含在有自性以及無自性這兩者之間的話,你必須要先能夠了解另外一個道理,這個道理就是講到了,「須總於所知,能斷有無決定」,你必須要先了解到「所知」,也就是一切的萬事萬法,它是包含在「有」跟「無」當中的。所以透由了解所知,它是包含在「有、無」這兩者當中的,我們就可以了解到,只要是存在的法,它就是包含在「有自性」或者是「無自性」裡。如於諦實,能斷諦實一多決定者,須總於一多能得決定。這邊又作了一個譬喻,比如說今天這一法,它要是諦實成立的話,它是包含在「諦實一」以及「諦實多」這兩者當中。為什麼它是諦實成立的話,它就一定會包含在「諦實一」以及「諦實多」當中呢?「須總於一多能得決定」,因為所存在的一件法,或者說一個東西它存在的當下,它要不然就是「一」,要不然就是「多」,也就是因為這樣的緣故,諦實成立的同時,要不然就是「諦實一」,要不然就是「諦實多」。

今天為什麼在這個地方,會特別強調這個觀念?因為之前「他宗」,也就是西藏的這些論師,他們提到的觀點就講述到說:我不說「無」但是我說「非有」,我不說「有」但是我說「非無」,到最後他的論點會變成「非有亦非無」的這個論點。所以這個時候「自宗」就是看到了這個過失,講到說:既然你自已所提的論點是「非有亦非無」的話,表示你根本就沒有辦法安立諸法它是包含在「有」跟「無」當中的;既然你自己本身沒有辦法安立諸法是包含在「有」跟「無」當中的,你對於他人作問難的話,你怎麼可以問他人說:這個法是「有自性」還是「沒有自性」的?因為你自己本身就已經沒有辦法安立「有」跟「無」的特色,你怎麼可以問他人說:瓶子是有自性,還是沒有自性的?你在問他人有無自性的同時,你必須要先了解到說,諸法是包含在「有、無自性」裡;那諸法是包含在「有、無自性」當中的這個道理,是必須要建立在「所知」是包含在「有、無」之間來作取捨的。你自己本身對於這一點不清楚的話,你怎麼能夠對於他人,作出這樣的一種問難呢?能如是決斷者,須能遮第三聚,故許有俱非之法,實屬亂說。因此,剛開始的時候,你必須要先了解到說,存在的一件事,它是包含在「自性有」以及「自性無」這兩者當中,除了「自性有」以及「自性無」以外,是絕對不會有「第三聚行」,也就是第三類的法產生;因此你今天「許有俱非之法,實屬亂說」,你今天承許說「非有亦非無」的這個觀念,實際上是不正確的一個觀念。

就如同,如迴諍論云:「若違無自性,應是有自性。」《迴諍論》當中講得很清楚,今天你要不然就是「無自性」,你不是無自性的話,應該是「有自性」才對。如是許者,隨於何法,皆不能遮第三聚法而得定數,唯懷疑惑,以於有無等決斷一品,則於他品不決斷故。這個當中就講到說,「如是許者,隨於何法」,今天任何的一法,要是你沒有辦法含蓋在「有、無自性」當中,它要是成為了「非有亦非無」的第三者的話,實際上在這個同時,你是沒有辦法討論任何的事情,所以在這個當下,你只會產生更多的疑惑,「唯懷疑惑」。「以於有無等決斷一品,則於他品不決斷故」,因為你在破除一者的當下,另一者是無法成立的。這個字句剛開始看的時候,可能不太容易了解,但是實際上它所要包含的就是說,今天你沒有辦法將法安立在「有、無」,或者「自性有、無」這兩者當中,是沒有辦法來討論事情,只會在這個上面產生更多的疑惑。為什麼呢?因為你在破除其中一者的當下,是沒有辦法安立另外一者的。一般而言,我們在破除「無」的當下是要安立「有」,在破除「有」的當下是要安立「無」,但是今天如果以他宗的論點而言,他在破除「有」的當下沒有辦法安立「無」,在破除「無」的當下沒有辦法安立「有」的話,實際上到最後,他只會產生更多的疑惑,而沒有辦法得到定解。

若許於是非等,無第三聚者,則於有無亦相同故。如果是在「是非」以外,沒有第三類的話,就是說要不就是「是」,要不就是「不是」,如果他自己本身承許說,在「是」以及「不是」以外,並沒有第三者的話,那實際上「有、無」也是相同的,在「有、無」之外是不會有第三者產生。然彼說者,是於中觀論,宣說非有非無之語,所起誤解。今天西藏的這些論師,他們為什麼會提到「非有亦非無」的這個觀念?最主要的就是在《中觀》的一些論典當中,在字面上有談到「非有亦非無」的這句話。因此他們在承許自宗的論點的當下,就會引這些中觀的論典而講到說:因為經論上面有講到「非有」、也有講到「非無」,因為經論上有講到的關係,所以我在承許我自宗的當下,我也是談到「非有亦非無」;但是實際上這是沒有辦法了解中觀典點,而起的一種誤解。若許爾者,如不可說為有為無,亦不應說非有非無,俱於四句如是說故。如果說今天你「非有亦非無」的這個觀點,是因為《中觀》的某些論典而引起的話,也就是說在《中觀》的某些論典當中,字面上有講到「非有亦非無」的這個概念。如果你的這個觀點,是因為這些論典而起的話,那你也不應該說「非有亦非無」才對啊!因為在論典當中它是有談到「非非有、非非無」的這個觀念,因為這當中所謂的四句就是有講到了,「非有、非無、非有無以及非非有無」。如果你今天所提出來的論點,是因為在《中觀》的論著當中有講到「非有、非無」,你才闡釋這個觀念的話,實際上在論典當中它也有講到「非非有無」啊!你怎麼能夠承許是「非有亦非無」呢?這個論點實際上在這個當下就已經有相違了。

接下來看到(424“1)中觀論云:「說有是執常,言無是斷見,故於有無二,智者不應住。」所以從《中觀論》當中的這個偈頌,我們就可以看到,為什麼之前的這些論師,他會提出這樣的一種論點?這個偈頌就講到,「說有是執常」,現在是以字面上的意思來作解釋,就是說今天要是你承許「有」的話,你就是墮入了「常邊」,「言無是斷見」,如果你今天說「無」的話,你就是墮入了「斷邊」。「故於有無二,智者不應住」,今天你要是一位智者的話,你應該是不能夠墮入常、斷二邊。所以他就是看到類似這樣一種論典,而講述了「非有亦非無」的概念。然非僅說有無,是說諸法若有自性,成常斷見,但是實際上,今天在《中觀論》當中,講到了的「有、無」,並不是一般所謂的「有、無」,所以「然非僅說有無」,而是說到,諸法若有自性的話,成常斷見,如果今天你說有自性的話,你是墮入了常邊;你說諸法不存在的話,是墮入了斷邊。因此今天你要是承許諸法是有自性的話,其實在這個當下,你就已經是墮入了常斷二邊。所以最後一句話當中就是提到了,「是說諸法若有自性,成常斷見」。

如明顯句論解釋前文執有執無,為有事無事見。在《明顯句論》當中,它有解釋《中論》這一句的意思,解釋的時候就有談到,「前文」,也就是「說有是執常,言無是斷見」的這一段文當中,所謂的「執有」跟「執無」是什麼內涵?就講到了「有事」或者是「無事」,這當中的「有事」就是我們之前所談到的「有自性」,而「無事」就是講到了「無作用」。因此,今天你要是執著著諸法是有自性的話,就是墮入了常邊;要是你認為諸法,它並沒有作用的話,就是墮入了斷邊。其後又云,並且在這個之後又講到:「何故若見有事無事成常斷見耶?為什麼執著著「有事」以及「無事」會墮入常斷二邊呢?後來就有一段話,若有自性者,非無故應常;若先有現無,是故應成斷。這句話就是講到,若說法由自性而有,性無可滅終不應無,故許有自性應成常見。接下來就作解釋,如果這一法它是有自性的話,「非無故應常」,既然它是有自性的,就表示它是存在的一種法,所以它是存在的當下是「非無」的,它是存在的;它存在的同時,因為它是有自性的緣故,所以它應該成為常態法。為什麼呢?「有自性」就表示它是不須要觀待因緣,既然它不須要觀待因緣的話,它就是不會產生所謂的變化。因為今天「無常的法」為什麼會變化?是因為它是必須要觀待自己本身的因緣,因緣在變化的同時,法它本身也會變化;今天既然諸法它是有自性的話,就表示它是不須要觀待其他的因緣,因此它是不會變化,而是常態法。「若先有現無,是故應成斷」,如果今天你在安立諸法是有自性的同時,你又安立了,先前的這個法在之後會消失的話,實際上你在這個同時已經墮入了斷邊。為什麼呢?因為之前你有講到「諸法是有自性」,既然它是有自性的話,它就是恆常不變的才對;那你怎麼可以說,它之前是存在的,之後是不存在的呢?所以「若先有現無」,在之前要是有,但是在之後(也就是在現前),要是沒有辦法安立的話,實際上在這個同時,你就是已經墮入了斷邊。這個是透由承許「有自性」,它會直接的墮入常邊,以及間接的墮入斷邊的承許方式。因此就作了一種解釋,「若說法由自性而有」,要是諸法它是有自性的話,「性無可滅」,既然它是有自性,就表示它是沒有辦法抹滅,它是存在的一法,「終不應無」,它不應該是不存在的,「故許有自性應成常見」,也就是因為它是有自性的緣故,所以它會成為常態法,這個當下,其實已經是直接的墮入了常邊。

又先住時許法有自性,如是後壞許為無故,應成斷見。」既然承許諸法是有自性的話,在剛開始的時候,所有的一切法它也是有自性的。之前所承許有自性的這個法,要是到後來是承許它是不存在、或者是它會變化、或者是它會損壞的話,實際上在這個當下,你已經是墮入了斷邊。因為諸法它既然是有自性,它就是恆常不變,它是沒有變化,所以你怎麼可以說,它之前有、之後無呢?這個當下它已經間接的墮入了斷邊。所以承許有自性的話,實際上它是會墮入常、斷二邊的。

6-2 «鶴林手錄、僅供參考»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