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缽舍那 2003-21
教授:甘丹赤巴法王 日宗仁波切
中譯:如性法師
(二十一)2月28日-1
印度的大成就者月稱菩薩,曾經在《入中論》有講到一個偈頌,「若得自在住順處,設此不能自攝持,墮落險處從他轉,後以何因從彼出。」這是相當重要的一個偈頌,整個道次第的內涵,可以說是完全的包含在這個偈頌當中。而過去有一位大成就者,他名叫做慬哦瓦。這位大成就者在他還沒有閉關,或者是做任何的觀修之前,他都會先思惟這個偈頌的內涵,可見這個偈頌是有它一定的加持力在的。首先看到第一句「若得自在住順處」,這當中有講到兩個名詞,第一個名詞是講到了「自在」,第二個名詞是講到了「住順處」。「自在」就是談到了暇滿當中所謂的閒暇,而「住順處」就是講到了圓滿的部分,因此第一句當中就是要告訴我們,現今所獲得的這個人身,是暇滿的人身。關於詮釋自在以及住順處這兩個名詞,這是過去徹江仁波切在講課時,會以這種方式來作詮釋。也就是自在,它所謂的「自在」就是遠離了八種的不暇,而得到了閒暇的狀態,稱之為自在。在得到閒暇時,具足了五自圓滿以及五他圓滿的十圓滿,稱之為「住順處」。
我們都知道,想要修學佛法,必須要遠離八種的無暇。八種的無暇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不屬於人類的四種無暇,第二類屬於人類的四種無暇。不屬於人類的四種無暇,包含了地獄、餓鬼、畜生以及長壽天。屬於人類的四種無暇,《親友書》以及《菩提道次第廣論》當中詮釋的方式並不太相同。但是在這個地方,如果以《親友書》,或者是把他們兩者的意思總攝起來的話,所謂不屬於人類的四種無暇就包括了,第一你是「投生在邊地」,第二「五根不全」,第三「無佛出世」,第四「持有邪見」。我們都知道,要是沒有辦法得到閒暇的人身,這時候你根本就不會生起想要修學佛法的念頭。縱使你生起了這種念頭,可能也沒有辦法遇到具量的師長,尤其是在這個當下,根本就沒有辦法遇到圓滿的佛法。所以要是現今沒有辦法得到閒暇圓滿的人身的話,實際上對於我們而言,是處在一種沒有辦法自主的狀態當中。因此第一句「若得自在住順處」,就是《菩提道次第廣論》在描述「正明暇滿」的這個科判裡,有詳細的講述到何謂閒暇?何謂圓滿?
在《親友書》有引出了一段文,在這一段文當中有很清楚的講到,何謂八種的無暇。當講到了八種無暇的時候,它是將投生邊地,以及投生為野蠻之人,這兩點並起來作講述的。所以一般道次第的著作當中,都是以這種方式來作講述。因為投生在邊地的野蠻民族,他們的意識,或者是他們的意根是不正常的,所以他是可以列入在五根不全裡面。有時候可以透由「五根不全」來解釋投生在邊疆地區的野蠻人,有時候你可以分開來作解釋。所以這一點在《親有書》以及《菩提道次第廣論》的講述方式,解釋的方式並不相同。
有關八種無暇這一段,在宗大師所造的《現觀莊嚴論》的注解,名叫《精鬘疏》的這本論著當中,也有講到這個部分。這本注解跟一般的《現觀莊嚴論》的注解比較起來,這本注解跟其他的注解並不相同。因為宗大師在造這本注解之前,他是閱讀了二十幾種的《現觀莊嚴論》的其他注解。不管是印度的大成就者他們所造的論典,或者是西藏的論師們他們所提出的觀點,宗大師閱讀了二十幾本著作之後,才造了這一本《現觀莊嚴論》的注解。之前達昌大譯師,有一位大譯師,他名叫做達昌。這位譯師他剛開始的時候,也是反對宗大師所提出來的觀念。但是當他親自看到宗大師所造的這本《精鬘疏》時,他對宗大師生起了強大的信心,他覺得宗大師是相當了不起的人物,所以可見宗大師所造的這本注解是相當不容易的。
之前我們有談到所謂的八種無暇當中,有一種就是投生為野蠻人。一般在解釋這個名詞的時候,通常都會解釋成,他們是不承認有法存在的這種人,稱之為野蠻人。但是另外的一種解釋方式,可以把它解釋成,他雖然是承認有法,但是他在修法的時候,是以傷害其他的眾生而來修法的這種人,實際上他也是可以稱之為野蠻人的。住順處當中就是講到了十種的圓滿,十種的圓滿包含了五自圓滿以及五他圓滿。在五自圓滿以及五他圓滿當中,尤其是五他圓滿,是我們一般的人,比較不容易具備的。因為五他圓滿有講到了,佛降、說正法、教住、隨教轉、有他具悲愍。這五種的前三者,佛降、說正法、教住,這三者我們只能夠獲得隨順的部分,而沒有辦法獲得真正的佛降世、或者是說正法、或者是教法住世的這一點。其實不要說我們,就連過去的印度大成就者龍樹菩薩,他也沒有辦法真正的獲得這三點。所以不管是龍樹菩薩,或者是我們都只能獲得隨順的圓滿。雖然現今佛陀並沒有辦法親身的,就是親自的為我們說法,但是我們有因緣遇到大乘的善知識,實際上他們就是諸佛的代表了。因此佛降世以及說正法的這一點,我們雖然沒有辦法完全的獲得,但是我們能夠獲得隨順的部分。
第三有講到「教法住世」,所住的教法必須是實修,也就是「證」的教法。因為佛陀的教法可以住世五千年,所以五千年當中,把它分為十份的話,就是每一節,就是每一個部分,各是五百年。這當中所謂的教法要住世,所住的這個教法,是要以實修,就是「證」的這個教法為主。因此在佛陀降世的那個時候,有很多的人因為修學佛法而分別的得到了預流、一還、不還以及阿羅漢果。所以在那個時代的教法,跟我們現今教法的內涵,雖然是相同的,但是實際上,現今透由修學佛法而能夠獲得以上這些果位的人,實在是很少的。
因此在今生我們有幸能夠獲得此暇滿的人身,並且在獲此暇滿人身的同時,我們有機會修學圓滿的佛法,在這個當下我們是處在一種自在,而且圓滿的狀態。所以我們現今所獲得暇滿人身的同時,修學佛法的種種順緣已經具備了,而且違緣都已經淨除的當下,我們是應該要把握當下的機會,好好的來修學才是。接下來看到第二句「設此不能自攝持」,既然我們已經獲得了暇滿的人身,我們也有機會修法,我們是絕對不能夠浪費這個機會。我們應該把握當下的時間好好的來修學佛法,並且在修學的同時,要格外的謹慎而且小心。因為所謂的修法,在印度文,也就是梵文當中它是用「達勒瑪」這兩個字來表示的。這個字直接翻譯過來,就是有「持」的意思,在這段文就是「攝持」,「設此不能自攝持」就是有攝持的意思。他能夠攝持什麼呢?透由修法的內涵,能夠攝持什麼?能夠把握住什麼呢?比如以整個道次第而言,如果透由修學「共下」的內涵,能夠讓我們來生不墮惡趣,而投生在善趣當中。如果透由修學「共中士道」的內涵,能夠讓我們脫離生死輪迴,而得到真正的解脫。而修學「上士道」的內涵,能夠讓我們斷有寂二邊,也就是破了輪迴以及寂靜邊,而得到圓滿的佛果。因此透由修學佛法,能夠讓我們把握來生不墮惡趣,甚至能夠讓我們得到真正的解脫,以及圓滿的佛果。
尤其是今生我們在獲得暇滿人身的同時,雖然沒有辦法在當下就解脫生死,甚至沒有辦法在當下就獲得圓滿的佛果。但是我們必須藉由修學佛法,讓所獲得的這個人身,它能夠生生增上。尤其是我們現今所修學的佛法,是以修學大乘法為主。而整個大乘佛法的中心,就是菩提心以及大悲心。因此在修學大乘佛法時,要是能夠盡心盡力的去修學菩提心以及大悲心,就是已經走在成佛的這條道路之上了。
如果來生還想獲得暇滿的人身,我們必須藉由今生,好好的來修學能夠成辦暇滿人身的因,這一點是相當重要的。因為一般人在修學佛法時,都會有一種觀念,會覺得想要獲得解脫,或者是想要獲得佛果,是相當不容易,甚至它是相當困難的一件事。不要說解脫跟佛果,縱使想要證得空性,或者想要發起菩提心,都會覺得這是不太可能的事情。但是實際上我們每一個人仔細的想一想,如果現今我們投生在無暇之處,尤其是投生在三惡道的話,想藉由三惡道,再次的獲得暇滿人身的機率,可以說是比之前想要獲得佛果,或者想要獲得解脫來得更困難,這個似乎是不太可能的一件事情了。也就是你要是不小心投生在三惡道,這個時候想要藉由你自己的力量,再次的成辦暇滿人身的因的話,這幾乎是不太可能的一件事情。所以過去有很多的上師在講法的時候,都有講到,如果你想從三惡道,再次的獲得暇滿人身,它會比你獲得暇滿人身而去求得佛果,還要困難得好幾千萬倍。因為我們獲得暇滿人身的同時,只不過是自己不想修學罷了。如果我們盡心盡力的修學,實際上獲得解脫以及佛果,對於我們而言,並不是相當困難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投生惡趣,再想獲得暇滿人身的話,幾乎是不太可能的。因為投生在三惡道當中,根本都沒有機會修學佛法,因為在這個同時,沒有辦法生起想要修學佛法的心,甚至沒有辦法承許何謂佛法?因此在沒有辦法修學佛法的同時,我們是沒有辦法成辦獲得暇滿人身的因緣條件。因此在這個當下,我們必須要把握現今的人身,看是否能夠在來生當中,還能夠獲得同樣的暇滿人身,這一點是相當重要的。
縱使來生還是有機會能夠獲得人身,還是有機會能夠修學佛法,但是以現今的社會而言,我們都知道,縱使你有機會修學佛法,但是在修法時,遇到惡友的機會是相當大的。如果遇到了惡友,在這個同時,對於佛法沒有辦法提起信心的話,實際上我們想要再一次的去修學佛法,想要再一次的遇到佛法的可能性,就會越來越低,因此我們必須要把握當下的機會好好的修學。如果想要在來生獲得暇滿的人身,在今生就必須要去成辦獲得暇滿人身的因。在眾多的條件當中,最主要的必須要以持守清淨的戒律為根本,在持戒之上,必須要以修學六度為助伴,並且要發無垢的淨願。這三點當中又以第一點也就是持戒,是最為重要的。因為在《入中論》就有講到了,「諸異生及佛語生,自證菩提與佛子,增上生及決定勝,其因除戒定無餘。」我們可以看到最後的兩句,「增上生及決定勝,其因除戒定無餘」。不要說來生要獲得暇滿的人身,縱使你想要投生在善道,或者獲得普通的人身,它最基本的條件都必須要持守清淨的戒律,所以這當中就談到了「增上生及決定勝,其因除戒定無餘」,這是獲得人身以及再次的獲得增上生的眾多因緣條件當中,最重要的一點。如果來生你想要獲得的是暇滿的人身,必須在持戒之上,以行六度為助伴。在行善之後,必須要發無垢的淨願,這當中所謂無垢的淨願,是必須要能夠遠離世間八法的染污。在發願的當下,必須遠離世間八法,然後發下一個清淨的願,透由這三種的因緣條件聚合時,我們才有機會再次的獲得暇滿的人身。
之前在《入中論》當中的偈頌也有談到,「諸異生及佛語生,自證菩提與佛子」,這當中的「異生」就是講到了一般的凡夫,「佛語生」就是指著聲聞,而「自證菩提」是指著獨覺,「佛子」就是指著菩薩。因此不管是凡夫、聲聞、獨覺以及菩薩,如果想要再一次的獲得增上生以及決定勝的話,在眾多的因緣條件當中,必須要以持戒作為根本。因此這個偈頌的最後一句有講到,「其因除戒定無餘」如果以字面上的意思來看,會覺得獲得增上生以及決定勝的條件只有持戒,其他都不是他們的因。但是實際上這一句當中最主要表達的意思就是,在獲得增上生以及決定勝的眾多條件當中,持戒是最主要的。
之前我們有談到,想要再次的獲得增上生以及決定勝,眾多的因緣條件當中,必須要以持戒作為根本。這眾多的戒律當中,又是以斷十惡業的律儀最為重要。因為佛陀所制的戒律有相當多種,但是斷十惡業的律儀,可以算是所有律儀的基礎,也可以說是根本。這不管是出家或者是在家,都是必須要持守的一個部分。現今有一些人,可能會有一些錯誤的概念,他會覺得,既然我不是出家人,我何必要守戒?但是實際上斷十惡業的這種律儀,不管是在家或者是出家,都是必須要持守的。尤其是現今你既然是一位佛教徒,你承許自己是佛弟子的話,就必須要持守佛陀,也就是導師,他所制下的這些律儀。這不僅是修學佛法的人應該要持守的,就連不修學佛法的人,要是他輕忽了這一點,對於他自己,以及對於周遭的人而言,都會有絕對性的傷害。因此平時在修學佛法時,不能夠有一種錯誤的概念,就是覺得,我是以修學道次第為主,或者是以修學菩提心為主,但是在修學的當下,要是你忽略了戒律的重要性,實際上對你自己而言,是相當危險的一件事。
戒律可以分為兩大類,為什麼戒律它可以分為兩類?因為戒律所要遮止的罪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就是遮罪,一種是性罪。所謂的「性罪」就是不管你是出家或者是在家,或者你本身不管有沒有受戒,要是造下惡行所犯的罪,稱之為性罪。因此「性罪」不管是你自己有沒有守戒,或者你有沒有去受戒,要是你犯下了這種惡行,都會造下罪的,我們稱這種罪為性罪。所謂的「遮罪」,就是你本身要是受了沙彌戒,或者是比丘戒,或者是菩薩戒,在受戒之後,所造的行為,是違反以上的這些律儀的話,那你所犯下的罪,稱之為遮罪。所以我們必須要先了解到,惡業當中它可以分為性罪以及遮罪這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