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18:01:59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六品 觀相屬 第三十二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下面,我們繼續學習觀相屬。觀相屬品當中,現在講第三個問題,主要破其餘外道和因明前派所承認的相屬。這些相屬,大多數都在《釋量論》當中有廣說。在《集量論》、《定量論》等相關因明論典當中,也都已經遮破了。所以,在我們有時間、有條件的時候,希望大家在學習本論的同時,也應該參考一些其他書籍。這樣以後,外道所承認的種種觀點是什麼樣,我們自宗是怎麼承認的,這些問題就很容易瞭解。
其實,學習因明的主要目的,就像克主傑大師在他的《釋量論大疏》裏面所講的一樣:我們學習因明的主要目的,就是在自相續當中生起不退轉的信心。首先是對佛陀,尤其對佛陀成為量士夫,生起不退轉的信心。然後,了知佛陀所宣講的佛法,成為真正的解脫津梁。這是我們學習因明的一個主要目的。因此,大家也不能想:學習因明以後,可能我的辯才、我的智慧超勝於其他人。以這樣的目的學因明,是不合理的。然後,像現在的一些世間人,為了獲得自己的地位、文憑、名聲,或者為其他的目標而學習因明,這樣也沒有任何實義。麥彭仁波切也講了:在我們的相續當中,有與外道相同的一些邪見和分別念,有些很明顯,有些雖然現在還沒有發現,但相續當中都有種子。特別是以前當過外道的,外道的種子就比較多。以後在因緣具足的時候,這種邪見就可能會產生。我們學習因明,就是要破掉這些邪見。這也是一個目標。
大家也應該知道:在《釋量論》的最後偈頌中,以太陽的比喻,宣講了學習因明的五種功德,或者說五種勝利。太陽升起來的時候:它的光能焚燒世間的草木,它能放射出光芒,它具足無量功德,它能蒙蔽夜晚的鴟梟等,最後能使蓮花開啟,有五種功德。同樣的道理,我們學習因明,也有五種功德。第一個,自他相續當中的各種外道、內道的邪見草木會焚燒。第二個功德,能放射出:文殊菩薩所加持的,陳那論師的究竟密意與智慧光芒。第三個,學習因明以後,具足世間、出世間的各種各樣功德,就像太陽具足百般功德一樣。第四個,依靠學習因明而產生的智慧,能斷除像世間鴟梟般的各種邪門外道的見解和邪說,能摧毀他們的各種反駁。第五個,就像太陽能開啟蓮花一樣,對佛陀和三寶具有信心的智者們的智慧,自然開啟。所以我想,大家方便的時候,應該看一下《釋量論》最後一個頌詞。
當然,這五種功德主要講學習《釋量論》的功德。但是,有許多高僧大德把它當作學習整個因明的勝利、功德來介紹。而克主傑等論師認為:《釋量論》的最後偈文是薩迦班智達為了弘揚因明而發的誓言,也有這種說法。麥彭仁波切的注疏裏面說:這個偈頌是前輩譯師們的發願,也有這樣說的。還有,第七世嘎瑪巴秋紮江措——法稱海,他有五部大論的大疏(廣講),在他的因明廣講當中也說了:這是前輩大德們所宣講的一種誓言。在法尊法師的譯文當中,並沒有特別明顯說明。不管最後的偈文是誰說的,藏傳佛教的所有高僧大德都公認,學習因明有這五種功德。
我們在座的,有些人的相續當中存在許許多多與外道相同的邪知邪見,通過因明的學習,以因明的知識就可以摧毀。有些人的相續當中雖然沒有這些邪見;但是,如果沒有學好因明,那遇到外道或者具有邪見者,或者遇到一些尋伺分別念比較強的人,要想讓他們趨入佛門,就根本不可能。所以,我們學習因明,的的確確有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感覺上:雖然我們已經學了前五品的知識,但有個別道友,學完了也就忘完了。前面已經學過的知識並沒有深入進去,自相續當中的邪見還依然存在。包括前一段時間,有些唯識宗的問題,以及其他因明問題,在蔣陽洛德旺波尊者的講義當中,也講得比較明顯,我在宣講的時候,也給大家講得特別清楚,但講完了以後,就根本沒有記住啊!有些人是這樣的:她提出一個問題,我進行回答,但她根本沒有專注,並沒有一個一個地記下來,也不管有用沒用。按理來講,我的意見與看法很值得重視,但她並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當時,她根本說不出任何理由來反駁我;但是後來,她的邪見依然沒有打破,遇到誰,口口聲聲都要問這個問題。本來這是非常簡單的問題,但是,你沒有搞懂的話,它永遠都結成一個病,永遠都化不了。
所以,我非常希望:我們在座的各位也好,或者是後代的學者,在學習因明的時候,每一天所學的知識,所學的道理,自己一定要通達。通達之後,看能不能在相續當中再三地串習。如果沒有這樣,那你相續當中的邪見,永遠都是留著的,但這不太合理。我們這裏,並不是沒有講如何對治,道理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但是,你自己沒有用上。現在世間上,很多人的問題,上師和諸佛菩薩並不是沒有回答過,已經回答過很多很多次;但是,我們有些人的邪見一直存在。法本上的意義,跟他的相續始終結合不起來。這樣一來,永遠也沒辦法得到利益。有些人每天都是:哦!這個對我沒有什麼關係。但其實,直接或者間接,它是摧毀我們邪知邪念的一種妙藥。
這些方面,大家應該值得重視。
下面,我們繼續講其他外道的觀點:
依此可將俱會集,差別以及差別者,
能作接觸等相屬,所有觀點一併遮。
我們上面,宣講破種類與饒益相屬等的時候,有許多理證。這些理證應該能遮破,外道所承認的這些相屬。當然,這裏面也應該存在因明前派的觀點。前面,破同性相屬和彼生相屬的所有理證,實際上非常尖銳。在真正的外境上,不可能有任何相屬,這一點說得非常清楚。依靠這些理證,可以破斥外道所承認的:俱有相屬、會合相屬、聚集相屬、差別相屬和差別者相屬,以及能作相屬和接觸相屬等。這些關係,可以一併破完。
下面,對這些觀點一個一個作廣說:外道到底是怎麼承認的?我們對這些觀點怎麼樣遮破?當然,在自釋當中,對外道的觀點,還是有比較廣地遮破。而在蔣陽洛德旺波尊者的講義當中,只是歸納性地遮破,並沒有一個一個地遮破。但我想,我們講一個外道觀點的時候,如果需要駁斥,也可以順便進行駁斥。因為,在頌詞當中也並沒有廣破,在尊者的這個講義當中,也只是象徵性地遮破。
有謂棗核依銅盆,彼為俱有之相屬。
外道是這樣認為的:諸如棗核(棗子)放在銅盤裏面,這就是俱有相屬。為什麼是俱有相屬呢?因為這兩者是不同的物質,所以同體相屬是不可能的事情;又因為這兩個物質是同一個時間當中存在的,所以彼生相屬也不可能。但這兩者沒有關係也不可能,因為一個物體依靠另一個物體的緣故,所以,它們之間有一個能依所依的關係。這種能依所依的關係,應該成為俱有相屬。這是外道的承許。
我們可以這樣遮破並建立自宗:應該說,水果跟器皿之間,在同一個時間當中沒有任何關係,第一刹那的果實和第一刹那的器皿之間,不可能有任何關係。如果果實是第二刹那,那就以果實前面自己的本體,作為近取因;器皿對它來講,成為俱有緣。從這個角度來講,它們之間也有一個關係。也就是說,第二刹那的果實跟第一刹那的依靠處,這兩者有一個:依靠俱有緣不掉下去的作用。比如桌子上放茶杯,在同一個刹那間當中,桌子跟茶杯有沒有什麼關係呢?什麼關係都是沒有的。如果茶杯第二刹那間存在,它自己前面刹那的本體就作為近取因,桌子就作為俱有緣。我們知道,所謂俱有緣,對事物的差別起作用;然後近取因,對事物的本體起作用。桌子對茶杯的本體沒有絕對的作用,所以不是真正的因;而對它的差別——不掉下去、不落下去,這樣的作用叫做俱有緣的作用。依靠俱有緣而產生的東西,可以叫做所生,它們之間有能生所生的關係。比如地水火風裏面產生豆子,豆子的俱緣因是外面的四大種,而它的近取因,應該是它自己前面的豆子。依靠田地和肥料可以產生豆子,世間的人們有沒有這樣的說法呢?應該是有的。
這兩者,如果從同一時間的角度來講,什麼關係都沒有,我們可以這樣回答。如果從不同時間來講,它們之間有一種關係。但是這種關係,並不是你們所說的俱有相屬,也沒有必要安立俱有相屬。實際上,它就包括在彼生相屬當中。法稱論師的觀點:所有的相屬,要麼同性相屬,要麼彼生相屬。這兩種相屬不包括的關係,在這個世間上是沒有的。所以,外道這樣的分類,實際上多此一舉,沒有必要。
有謂無常依常有,稱為會合之相屬。
有些外道是這樣承認的:檀香樹等無常別法和常有的樹木總法,應該是會合在一起的。比如,金瓶的別法是無常的東西,金瓶別法實際上依靠瓶子的總法。我們前面第三品當中講的,別法和總法之間有常和無常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叫做會合相屬。實際上,這種會合相屬是不合理的。《釋量論》當中,也已經再三地遮破了。因為外道認為有一種總法存在,他們有時候叫總,有時候叫有支,有時候叫聚法,等等,有各種名稱。實際上,這些說法都是不合理的。
為什麼呢?因為我們這個世間上,具有實體性的常法是不存在的。如果常法不存在,那依靠它的無常別法,也不可能存在。或者,一個是無常法,一個是常有的法,而常法永遠也不存在,將根本不存在的東西,跟一個無常的法連在一起,這好像石女的兒子跟犛牛結婚一樣。所以,你們的這種說法不合理。按照我們佛教的觀點,這種會合相屬在名言當中也是不存在的,更不要說真實義當中。所以,它也不可能包括在彼生相屬和同性相屬當中。
有謂所作無常等,聚集一境之相屬。
有一群外道,他們認為:所作、無常、聲音,這三個異體法實際上聚集在一個事物上面,因此,這叫做外境上的聚集相屬,一個外境上的聚集相屬。《自釋》裏面是這樣講的:比如黃牛的項峰、牛角、四個蹄子以及黃牛,這幾個法聚集在一個動物上面,人們稱之為黃牛;所以,不同的幾個物體,聚合在一個本體上,這就是聚集相屬。他們是這樣認為的。
但是,這種聚集相屬根本沒有必要。如果你們認為,實際上真的有這三個法存在;那我們前面觀察同性相屬的時候,就已經駁斥過了。所以說,在真正的外境上,所作、無常、聲音,這三個法的實體不可能單獨存在。既然它們單獨不存在,那它們之間的相屬也不可能存在,一個法不可能自己對自己相連。所以,在實際的外境上,這樣的聚集相屬是不存在的。而我們的意識分別當中,瓶子、它的無常以及所作三者,有一種同性相屬。但是,我們將它包括在同性相屬當中,並沒有單獨分開。
若謂依他之他法,即是差別法相屬。
他們認為有一種差別法相屬。這樣認為的:依靠他法來了知另外一個法,比如通過手杖來瞭解持杖者,當你到別人家裏去的時候,如果別人家門口放著另外一個人的手杖,你覺得:哦!今天他家裏來了一位客人,或者有一位趕路的人,可能腳不太方便,大概這位持杖者正在他家裏!或者,有一輛轎車放在別人家門口:哦!擁有轎車的人在他家裏。等等。通過其他法來了知這個人的特徵,這叫做差別法相屬。他們是這樣認為的。
其實,我們也可以這樣觀察。如果差別和差別法兩個,是同一個時間,那就像我們剛才所講的那樣,根本不會有任何相屬。從同一個時間的角度來講,手杖和持杖者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如果以第一刹那的手杖,瞭解了第二刹那的持杖者,也就是說,這個人依靠手杖,在第二刹那的時候產生了一個持杖者的概念。那這樣,他們之間就有剛才所講的——能生所生的關係。
剛才講了,依靠手杖來了知持杖者,依靠第一刹那的手杖,第二刹那人們都稱他為持杖者。如果沒有手杖,第二刹那以後,人們不可能稱它為持杖者。所以,從相續的角度來講,它們之間有一種能生所生的關係。當然,這並不是近取因的能生所生,應該是俱有緣的能生所生。這一點,我們下面也會講的。所以,手杖與持杖者的關係,也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屬當中,沒有必要單獨安立。如果你們認為,手杖跟持杖者之間有一個同時的關係,但那是不可能的。因為同時不能發生任何關係,手杖並不是人當中產生的,人也並不是手杖裏面產生的;而這兩者,又並不是同體的關係。但是,它們之間應該有一種關係,在相續方面,互相幫助、互相起一點作用,對它的差別法起一點作用。所以,差別法的相屬也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屬當中。
有謂滅因現在果,稱為連結之相屬。
有些認為:過去的因已經滅完了,現在的果才出現。現在的果與過去的因之間,應該有一種東西在聯繫。這個觀點,我們前面已經破完了。對方認為的連結相屬,如果是常有,它不能連結;如果是無常,已經成了無窮。所以這個連結相屬,我們在名言當中也最好不要承認,沒有必要。這完全是外道的一種邪說,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
有謂我與所作二,則具能作之相屬。
有些外道認為,“我”是有情法,如數論外道;有些外道認為,“我”是無情法,如勝論外道。不管怎麼樣,他們都認為:神我是一種常有的法。這個常有的法,它的作用:如自性(主物)或者說四肢伸出來、收回去等。我和作用之間有一個能作的關係。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連名言當中,這種關係也沒有。為什麼呢?因為所謂的常我,在名言的正量當中不能成立。所以,我們沒有必要將這種關係攝在兩個相屬當中。
有謂眼睛見色法,乃是接觸之相屬。
有些外道認為:依靠外境的色法能產生眼識,也就是說,我們的眼根能見到外境;所以,這兩者之間有一種接觸關係。實際上,對方所許的接觸相屬,也是不合理的。如果你們講,依靠自己增上緣的眼根和所緣緣的外境色法而產生眼識,那這叫做彼生相屬。因為,依靠外境而產生了你的眼識;所以,這個屬於在彼生相屬當中。如果同一個時間,眼根跟外面的色法接觸,再怎麼樣,這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可見,你們的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所以,對自己所承許的觀點,一定要分析;如果沒有分析而隨便承許,這是不合理的。
主僕以及配偶等,皆是相屬愚者說。
也有愚者外道這樣承認:諸如,同一個時間當中的國王和大臣,或者杜鵑與燕子,他(它)們之間有主人和僕人的關係。丈夫和妻子,還有天鵝和黃野鴨等,他(它)們之間有一種夫妻關係。但是,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
為什麼不合理呢?首先,這種關係在同性相屬裏面不能安立。比如國王和僕人,他們兩者是同一個本體,這肯定不合理。丈夫和妻子也是,同一個本體不合理。那他們之間有沒有關係呢?如果是同一個時間,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沒有的。如果是不同時間,那我剛才所講的那樣,比如:僕人照料國王的生活,給國王提供好的飲食、衣服,那這樣,就會對國王的差別法方面起到一些作用。因為僕人照顧得非常周到,國王吃得很好,後來國王長得越來越胖。那麼,我們可以這樣說,這兩者之間有能生所生的關係。妻子與丈夫之間,以及人與人之間,都有這樣一種俱有緣的關係。因為互相幫助得很好,所以就會在第二刹那以後起到一些作用,起到俱有緣方面的作用。比如丈夫和妻子,妻子在吃穿方面對丈夫照顧得很好,那自然會對他後來的健康起到一些作用,這叫做俱有緣的關係,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屬當中。
除此之外,世間人們所承認的,人與人之間的關心、感情等。在真正的外境上,這些絕對是不存在的。前一段時間,我們也分析過。其實,這些全部是分別念來安立的,是用自己的實執來安立的。如果你真正知道萬法唯心造,尤其所謂的關係在外面的事物當中不存在;那就能斷除許許多多的貪執。在《集量論自釋》裏面,已經非常清楚地講了:外道所承認的這些道理沒有任何意義,所以,為了斷除外道所承認的這些執著,而造了《集量論》。實際上,相屬方面的任何一種道理,都是分別念假立的。《定量論》當中是這樣講的:實際外境當中,所謂的相屬絕對不存在,所有的相屬全部是心假立的。在《定量論》中,這一句說得非常清楚。因此,我們一定要知道這個道理。
但世間上,有千千萬萬的人根本不知道這一點,他們始終認為:人與人之間有關係,人與自然之間也有關係;我們之間的關係不好,我們之間的關係已經沒有了。我聽說有些人:啊!現在我們之間沒有關係了,心裏特別傷心。然後以跳崖、跳樓等方式自殺,這種現象非常多。
實際上,不說我們中觀和一些密法的修行,從因明的角度來講:人與人之間也好,或者任何人與物質之間,在事物的本體上沒有任何關係。所謂的關係,只在我們分別念安立的情況下才存在。如果分別念沒有安立,那關係就不成立。這個問題,我們下面還會講的。
下面,薩迦班智達以同一個道理,遮破上面所講的所有外道:
承許外境有相屬,依觀一異而遮破。
總而言之,上面所講到的,各種不同、眾說紛紜的外道觀點,我們通過一個理證就能一併破除,可以說一網打盡、全部摧毀。怎麼摧毀呢?如果你們承認,在外境上真正有自相的關係,那我們通過一體或者他體的觀察方法來抉擇。如果是他體,前一段時間我們分析過,任何一個他體事物,它都安住在自己的本體當中,對任何一個法,連微塵許的混合也不可能存在。它自己安住在自己的位置上,絕對不會有混雜的情況。如果是一體,那自己對自己相連,在世間當中,這也是不能承認的。所以,只要承認外境的關係,我們就可用一體他體的觀察方式來遮破,這非常容易。
若謂俱有等相屬,以遣余連而理解。
如果對方認為:在外面的事物上,我們並不承許這些關係。但上面所講的,俱有相屬等各種觀點,實際上,與你們佛教所承認的遣余方式完全相同:與境也有一定的關係,與分別念也有一定的關係。他們以這種方式來安立,但是,這樣的承許是不合理的。為什麼不合理呢?
俱有者等有能害,若無能害攝二中。
你們這種說法不合理。為什麼不合理呢?既然你們已經承認,在外境當中,根本不可能存在實有的相屬;那我們佛教,所有相屬包括在同性相屬和彼生相屬當中,這樣一來,你們外道承認的,有正理違害的關係就不能承認。比如前面講的:常有和無常兩個,有會合的相屬;我和我的作用,有能作的相屬;因和果之間的連結關係。這些關係,不要說實際真理當中不存在,連世間的名言也是不存在的。所以,最好不要承認這些關係,因為它們有正理違害。凡是有正理違害的,縱使你有再大的勢力、再高的智慧,也沒辦法建立。比如:在名言當中,人們都承認,火的本性是熱的;如果你說火的本性是涼的,那就有世間名言的違害,誰也不會這樣承認。所以,千萬不能承認有能害的相屬。
如果沒有任何違害,比如剛才前面的部分相屬,我們佛教也可以承認。但這些相屬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屬和同性相屬當中,沒有必要像你們外道一樣,在這兩種之外分出很多很多。尤其是因明前派,在他們的論典當中,也承許前面的有些觀點,比如差別與差別法之間的相屬。他們認為,有兩種相屬不包括的關係,有這種論調和說法。但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下面,薩迦班智達也對這些觀點進行駁斥。
下面是一個暫停偈:
法稱論師已棄之,多數惡念愚者取,
服嘔吐藥所吐物,除非犬外誰食用?
法稱論師在因明七論當中,已經通過詳細的理證進行了觀察:在外境的一切事物上,是不存在任何相屬的;所有的相屬全部是以心來安立的。這個道理,前面已經說過。在因明七論當中,這說得非常清楚。
可是,藏地因明前派的有些論師,還有隨順他們的個別“大師”,他們一直跟著外道承許,說外境當中存在這個相屬、那個相屬。其實,在因明七論當中,這些邪念、邪說早就已經遮破完畢,這是誰也不需要的垃圾知識。尤其追隨二位理自在的因明論師,誰也不會接受這些觀點。可是,現在世間當中,有個別愚者卻依然這樣承認。所以,薩迦班智達也就批評得非常厲害。現在的有些論師,他們一直接受啊!法稱論師早就已經破完了,但他們仍舊撿起這些不需要的垃圾,來裝飾自己。這些理論,就像拉肚子的人拉出來的東西,或者是吃了一些嘔吐藥後,吐出來的不淨物。除了一些餓狗以外,誰會去食用呢?誰也不會食用的。
當然,很多講義裏面,包括《自釋》,並沒有直接說,這主要是批評因明前派。那我的說法是不是有點過分呢?實際上,就是這樣的。以前,很多上師講的時候,也這樣講。如果外道說這些,其實也並不奇怪,薩迦班智達也就不可能這麼說。當然,外道也包括在裏面,但主要針對少數佛教徒。大家都知道,對佛教徒來說,法稱論師和陳那論師的觀點,應該是承認的。可是,他們根本沒有瞭解。這些觀點,前輩高僧大德早就已經破完了,但他們還用來作為自己的自宗。所以,薩迦班智達特別不高興地說:你們這些人跟餓狗沒有什麼差別,盡吃這些髒的東西。
所以,我們學因明也好,或者學習中觀的知識,一定要用智慧來進行觀察。如果未以智慧觀察,那以前很多大德遮破完了的道理,自己還會把它們當做自宗,這是非常可笑的一件事情。
其實,大德們用這種語言來遮破別人的觀點,是非常有必要的。克主傑大師也經常用比較尖銳的語言,比如:無明的眼翳,已經覆蓋了智慧的眼;邪見的迷醉藥,已經迷惑了自己的心。無垢光尊者在《七寶藏》當中,對一些持邪見者,也經常用這種語言來責駡。實際上,這是非常有必要的。有些慈悲的上師,如果他的語言一點都不嚴厲,那對下面的弟子,不一定起到很大的作用。薩迦班智達運用尖銳的語言,來批評這些論師的原因,也就在這裏。
這以上,外境當中根本不存在關係的道理,全部已經講完了。這個問題,大家一定要搞清楚。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庚二(建立心前相屬)分二:一、心如何連結之理;二、遣除於彼之諍論。
辛一、心如何連結之理:
分別念境之前依,世間名言而分攝,
前後分別而銜接,立照了境應相屬。
前面已經講到了,不管是同性相屬還是彼生相屬,它們在外境當中是不存在的。雖然相屬在外境當中不存在,但是,依靠心的銜接,這兩個相屬的的確確存在。那這會不會自相矛盾呢?這個問題,明後天還有一些辯論。
意思是這樣的,雖然在不同外境的自相上,這兩種相屬絕對不可能存在;但是,在我們分別念面前,這是可以安立的。比如,柱子、柱子的無常以及柱子的所作,這三者可以成為相屬。怎麼相屬呢?在我們分別念面前,斷除了非能支撐屋樑、非刹那、非所作三種反品,建立了柱子、刹那無常、所作三者。在分別念面前,這三者可以分開建立,也可以歸攝在一個柱子上面。
這樣是否合理呢?非常合理。按照分別念,分成三個部分也可以,結合在一個本體上也可以。這一點不僅符合實際道理,而且,世間上任何一個人也可以這樣承認。如果我們分別念這樣執著,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那就不符合實際道理。這種觀點不但符合實際道理,而且世間人們也可依此承認。既然有這麼多的功德和利益,那在我們分別念面前,同性相屬就可以成立。同性相屬在分別念面前成立的原因,大家一定要明白。
但這種成立,並不是說:柱子、瓶子、照相機三者,既可合在一起,也可分開。實際上,柱子的本體、所作、無常三者,分開也可以,結合也可以。但這並不像犛牛、山羊、餓狗三者結合在一起,然後又分開。
如前,按照分別念那樣去執著,也的的確確符合實際道理,這就叫做同性相屬。但是,這只有在分別念的前提下,才可歸攝。也只有在分別念的前提下,才可分開。這個道理大家一定要清楚,並不是外境上有這種關係,這裏面有很多因明的秘要。這是第一個問題。
然後第二個問題,就是彼生相屬。實際上,任何一個事物前面,都有一個因的部分,比如煙的前面有火,依靠火而產生煙。那麼火和煙,實際上有無則不生的實體。如果沒有火,就不可能有煙。這一點,首先要有因和果,但因和果的關係,是我們以分別念來安立的。這種分別念的安立,實際上也非常合理。
為什麼合理呢?如果沒有分別念,它們之間的關係就建立不成。當然,這並不是柱子當中產生瓶子的說法,在火和煙之間,是有一種因果關係的。但這種關係,千萬不能在事物的本質上安立。如果在事物的本質上安立,這種關係就根本不能成立。但是,在分別念面前,一定要有這種關係。有了這種關係,我們就可以運用它來進行推理:這個山上有煙的緣故,一定會有火。依靠推理,照了境自相的火,也會得到。剛才,所作的緣故,這個柱子無常。通過這種推理來進行論證,最後,的的確確會得到照了境——自相的柱子。所以,這兩個推理是沒有任何錯誤的。而且,如果沒有夾雜分別念,這兩個推理就無法展開。
因此,雖然在事物的外境上沒有任何相屬,但在結合分別念的前提下,以分別念來銜接的時候,彼生相屬和同性相屬就非常合理。如果這樣的關係沒有,世間當中的交流、判斷、論證,就無法展現。有關論典也是再三強調:在外境的事物當中,所謂的相屬是不存在的;而在分別念的牽引下,相屬合情合理。其所說的原因,也就在這裏。
好!今天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