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18:21:21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五品 觀所詮能詮  思考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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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承許境自相為所詮的觀點是否正確,請詳細分析。

答:這種觀點不正確,從兩個方面分析:

一、承許外境自相為所詮不合理。

因為外境自相是互不混雜分開而住的,從地點來分,有東南西北不同地方的瓶,從時間來分,也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所攝的瓶,無邊無際,所以根本沒有辦法給自相一一取名;即使能夠給自相瓶一一取名,但由於瓶子的自相每一刹那都在產生、毀滅,所以在後來運用名言的過程中,也很難以獲得最初立名的自相;並且,如果所詮是指事物真實的自相,則過去等未來所攝的法就不能成為所詮了,因為都沒有自相的緣故;還有一個方面,如果依靠名言能夠表詮自相,則眼根等就沒有用了,因為僅僅依語言,就能夠真正說出自相的緣故。

我們最開始在應用名言的關聯時,雖然先要指點出事物的自相,但實際上是在共相上立名的。

有些人認為:人們取名的對境,是名言和外境自相結合的總體。

駁:如果承許這二者是取名的對境,那麼根識也應該能夠照見,這樣一來,即使不了知對境的名稱,但只要一見到對境自相,就應該知道他的名稱,會有這種過失。

又有一些外道認為:隨從根門的意識即能夠見到外境的自相,同時也能給外境取名,這兩者是混在一體的,也就是說,識的本體雖然是有分別的,但和無分別現量一模一樣,如果不這樣承許,則會有見時無分別、分別時無見的結果,最終會導致一切名言無法安立。

駁:將這二者誤為一體的因有兩個:第一,因為有、無兩種分別識可以同時緣取一個照了境,所以諸位愚者將其誤為一體。第二,縱使無分別識照見對境與有分別識認知對境是依次第來緣取的,但由於緣取極為迅速的緣故,所以也將其誤執為一體。實際上,這二者不會有一體的可能性。

所以,通過以上種種分析就可以了知,承許外境自相為所詮的觀點是不正確的。

二、承許識自相為所詮不合理。

識也是指自身獨立的法相,所以對它也不可能命名,因為自相無邊無際的緣故,故無法立名。若承許識的自相為所詮,那麼第一刹那給他取名之後,第二刹那時,前刹那識的自相已經滅盡了,原來所取的名稱也無法運用,所以認為識自相是所詮也不合理。

70、對方為何承許種類共相是所詮?對此如何破斥?

答:勝論外道的論師認為:如果所詮是事物的自相,當然有前面所講的種種過失,如果把總法作為所詮,範圍又太廣了,也不合理,所以唯一把類總作為所詮,這是很合理的。

駁斥:外境當中不同時間、地點所有的瓶子,實際並不存在一個總的概念,假設存在,給他命名也沒有什麼必要和功用,因為共相是不能起作用、含糊不清的抽象概念,所以即使給他取名也不能夠了知自相。

對方辯駁道:我們並不是將單獨的一個類總作為所詮而立名的,而是給與共相有密切關係的每一個自相取名稱,通過這種方式就能夠了知自相,所以沒有過失。

駁斥:你們應該放棄這種與每一個自相連在一起的總法,因為他對了知名言或所詮一點作用也沒有,如果你們要以事物的自相取名,那就直接將名稱安立在自相上就可以了,但是我們前面已經分析過,若給自相取名,因為自相無邊無際的緣故,所以無法立名,同樣的道理,你們耽著總相的自相,也是無邊無際的,也無法安立名稱,所以承許種類共相為所詮,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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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大乘佛教徒通過什麼途徑使自他相續獲得真實利益?

答:大乘佛教徒發願利益眾生,首先應該在自相續中生起對佛教堅定不移的信心,再將自己的所學傳授給其他人。所以,大乘佛教徒不論何種身份,都應承擔如來家業,自己一定要先精通因明學,產生不退轉的信心和定解,在自己有了定解、信心和感悟後,無論遇到何種環境、場合中的何種人,都能打破別人的邪見,解決很多世人沒辦法解決的困難和痛苦,從而調化非佛教徒,把佛法傳授給身邊的人以及下一代,最終佛法會從根本上得以弘揚。

72、寫出所詮和能詮的定義,並舉例說明二者的分類。

答:一、定義:

所詮:依靠名稱(語言、文字、詞句等)所瞭解或所表達的內容。

能詮:能理解所詮意義的名稱,即能了知意義的方法、手段。

二、分類:

總的可以從講者角度和運用者角度分兩大類,若詳細分析,則講者角度而言分耽著的能詮所詮和真實的能詮所詮。

舉例說明:

耽著的能詮:我說瓶子時,自相的聲音,即自相“瓶子”的名言。

耽著的所詮:我說瓶子時,耽著的瓶子的自相。

真實的能詮:“瓶子”的名言總相。

真實的所詮:我真正要說的,就是腦海中“瓶子”的總相。

若從聽者而言,也可同樣分這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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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舉例說明說者與聽者相互間如何運用真實的能詮所詮?

答:比如說者欲向聞者介紹一本書,首先說者未說出之前,于相續中浮現一個總相,這就是義共相,也就是真實所詮,思維過後,再由口中說出“書”的名稱,這是名言共相,即是真實能詮,此時聞者耳根聽到“書”的名稱,于聞者相續中現出名言總相,這就是“書”的名稱概念,依靠這個名稱,立即于聞者相續中浮現書的境相,不僅是概念、整體的形象已經顯現,這叫義共相,這是說者與聽者二者相互間的真實能詮所詮之運用。

74、為什麼名言真實的所詮是假立的?名言勝義中所詮本體既然不存在,那麼世間名言的命名與運用如何合理成立?

答:第一問:名言中真實所詮是以分別心依名稱、語言來表達指示出的內容,並沒有真實本體存在,且分別心的自性本是錯亂性,故由其所表達出的所詮僅是假立的名言罷了。

第二問:從無始以來迄今為止,將自相、共相誤為一體的習氣久經薰染,根深蒂固,由此在命名時,沒有將自相、義共相分別開來而是混在一起命名為“瓶子”,之後在運用名言時也這樣來理解,只要一說“水裝在瓶子裏”,誰也不會問“是共相的瓶子還是自相的瓶子”,而絕對會理解成唯一的自相,結果也會達到目的。為此,詞語的真實對境並不存在,而是誤解為對境,但是只要按照這樣去做,就能達到目的。因此,名言中如是運用與命名也是合理的。

75、對於“名言所詮成為有實法”的太過,因明自宗如何回辨?自他宗於“共相”有什麼不同看法?

答:第一問:在勝義中,並不遮遣(非樹),因為心中的瓶子本來就不存在有實法,如果勝義中遮遣(非樹)的話,那麼自相以外名言共相與義共相單獨能起作用的眾多有實法就需要存在,但事實並非如此,在心識遣余前,名言共相、義共相的自反體雖然不是自相,然而在分別識前顯現為遮遣(反體),這就是由自相、共相錯亂為一體的串習力所致。

第二問:自宗承許“共相”是分別心所引生的錯亂法,他宗不承許“共相”是錯亂的,而是實有存在。

76、為什麼意識自相反體不是所詮?假立的名言所詮對世人有什麼意義?

答:第一問:識能生起自明自知的自我領受本體的反體,即單單浮現其形象的識自相的部分或反體不是所詮,但心中將自相、共相誤為一體而耽著假立外境的那一無實法部分是所詮。

第二問:分別識前浮現的義共相儘管在外境的有實法上不成立,但為了諸世人趨入名言的意義而加以命名,如是假立的名言所詮可以運用名言相互溝通,進行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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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因明中說“共相是真實的能詮、所詮,以及真實能詮、所詮不存在”,二者是否相違?請舉例說明。

答:二者不相違。

因為在因明的勝義諦中,遣餘本身的真實對境不成立實體的緣故,共相本身即是無實法,所以站在勝義的角度,真實的能詮所詮是不存在的。比如,能盛水的器皿叫做瓶子,它不能叫柱子,從實際意義上或者它的自相上講,這是沒有任何理由的,在瓶子的自相上與“瓶子”的名稱並沒有直接相關的聯繫。

正是因為共相遣餘沒有真實對境的緣故,它可以錯認為事物的自相,也即是我們的相續當中,有與它的自相錯認一體的習氣和習慣存在,這樣一來,依靠它就可以了知。比如,我們現在把能盛水的器皿叫做瓶子,而不會把它叫做柱子、犛牛的原因,就是與我們無始以來的迷亂習氣和這一世暫時迷亂習氣的串習有一定關係,這樣任何一個東西在自己的腦海當中都有一種根深蒂固的概念。

所以,如同說“石女兒的本體不存在”以及“石女兒的名言概念存在”一樣,前面的兩種說法是不相違的。

78、本品中提及的二大理自在的因明不共竅訣是什麼?請引用教證並且結合本品內容說明學習因明的必要性。

答:第一問:此不共竅訣即是,人與人之間的語言交流全部是由自相與總相誤認為一體的方式來交流的,除此之外人與人之間不可能有一個真實的、自相的東西互相交流,世間當中所有名言全部是建立在一個虛假的框架上,這一真理,以前世界上非常聰明、在整個人類歷史上對文學等領域有一定貢獻的巨人們也沒有發現。

第二問:因明講到了名言諦的真相,依靠因明雖然並不一定馬上通達勝義諦,但會逐漸地、間接地趨上真正的勝義之道,所以無論顯宗、密宗的修行人,通過學習因明,會對了達勝義諦起到輔助的作用,暫時也可以遣除自他相續中的懷疑和邪見,樹立起堅定不移的信心和正見。

比如世間當中,好像人與人之間真的用語言在交流,並已真正說到了事物自相,想到了事物自相,大家都是這樣認為的。但通過本品的學習,我們真正用事勢理來觀察的時候,所詮真正存在的道理,任何人也舉不出任何一個例子,除了一個耽著的自相以外,其餘根本不存在,全部是虛無縹緲的,世間當中的所有名言,全部建立在一個虛假的框架上。如果對我們的名言再繼續進行觀察,跟顯密當中比較深一點的經論結合起來,就應該會通達一切都是如幻如夢的境界。

《定量論》:依靠因明的正理,間接能了達無有垢染的真實勝義諦。

《集量論》:不可思議的法性,運用到尋伺的境界,這是不合理的,但是,依靠因明學可以遣除對世尊甚深密意產生誤解的邪見。

麥彭仁波切在《釋量論大疏》中說:要想受持本師釋迦牟尼佛的教法,首先必須要通達因明學,因為所有顯宗、密宗的基礎,是建立在瞭解因明名言基礎上的。

《中論》:“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

《掌珍論》:“無真世俗梯,而上正高樓,智者非應理。”

《入中論》:“由名言諦為方便,勝義諦是方便生。”

79、如何遮破“借助術語知關聯,錯亂關聯無所需”的觀點?

答:對方所謂的“術語”實際是沒有經過詳細觀察而承許的,如果真正觀察,則不超出對自相或對共相或對自相與共相誤為一體這三者任何一種使用術語,若如此沒有錯亂的話,就沒辦法將外境取上相應的名稱。

原因是:假使自相與義共相二者無有錯亂而對自相取名,勢必會招致對外道所說的過失;倘若對義共相使用術語,則對聲聞宗所說的過失又會降臨頭上;如果按照最後一種,也就是自相共相誤為一體而安立,那就是在證實我們的觀點。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