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16:59:02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八品 觀法相  第五十三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下面我們繼續宣講《量理寶藏論》裏面的抉擇量。抉擇量方面,昨天前面提出的問題是:量到底是以自力來決定還是以他力來決定?在這個問題的分析過程中,有些論師認為完全是以自力決定的,有些論師認為完全是以他力決定的;薩迦班智達說這兩種說法都不太合理,他們既捨棄了事勢理,又捨棄了法稱論師的究竟密意。那麼,我們自己的宗派怎麼安立呢?接下來就講合理的自宗。

庚二、立自宗之回答:

自宗回答的時候,這樣的:意思就是說,確定這些量是不欺這一點,也有自力來決定的,也有他力來決定的,也有不屬於自力、他力而超勝於我們分別念的量,也就是佛的一切種智,佛的智慧。這種智慧不是分別念的自力、他力,但是對對境或事物也是根本不會欺惑的,所以也叫做量。我們用三個方面來安立自己的宗派,也可以這樣回答。而頌文是這樣的:

二種境證與自證,以及比量自決定;

初者心未專注者,諸具錯因他決定。

依起作用具串習,比量悉皆可決定。

自宗的觀點是這樣的:二種境證與自證,以及比量自決定;這是自決定的量。初者心未專注者,諸具錯因他決定。這是他決定。依起作用具串習,比量悉皆可決定。這是說依靠這三種量可以決定。這是大概講。

進一步分析,這樣的:無欺是依靠量來決定的,量當中有些是自定量,有些是他定量(此兩者都是因明中的專用名詞)。什麼叫做自定量呢?不需要其他任何助緣,依靠自己的力量決定生起定解,現量當中也有,比量當中也有,這叫做自決定量。有些依靠自己的力量不能產生真實的定解,必須要依靠其他的助緣,這叫做他決定量。

自決定量有三種:二種境證、自證和比量。這三種自決定量是什麼樣呢?

首先我們看兩種境證量。其中一種,比如說我用眼睛親自看見火正在燃燒木柴,火燃燒木柴並不需要其他的因緣,我現量見到了火的這種不共作用力,也知道這就是火。我看見這個紅色的東西正在燃燒木材的時候,根本沒有其他的錯亂因,馬上就知道這就是火。這是一種境證,叫作用力境證。

還有一種境證叫串習力境證。剛開始的時候我不一定知道,比如說虛空中有灰色的東西,我不知道到底是霧呢還是真正的煙;後來,因為我對木柴燒火時的煙有一定的串習,有一定的瞭解,通過分析觀察:哦,我所看見的灰色東西不是烏雲,而是木柴燒出來的煙。馬上就知道了。這是通過串習力知道的。或者說紅寶石與紅珊瑚,剛開始的時候分不清楚,到底這是紅寶石還是紅珊瑚。但是,如果是喜歡紅珊瑚的人,如有些藏族人,他們長期在這方面有一定的習氣,有一定的串習,以前特別喜歡,從小都喜歡,他們看到這個紅色的東西的時候,剛開始可能會:到底這是紅珊瑚呢還是紅寶石?但再一看,哦,這不是紅寶石,是紅珊瑚。心長久串習以後,就會具有一定的相續力,一下子就看出它是這種事物,沒有其他的錯亂因,這叫做串習力境證。兩種境證,一種是作用境證力,還有一種叫做串習境證力,它們都是依靠自己來決定正量是無欺的。

然後是自證。所謂自證大家也應該清楚,不管是你根識現量所了知的這些事物也好,還是分別念比量所了知的事物也好,內觀的時候,依靠自證量必定能生起定解。大家都知道它是自定量,這個比較容易懂。

第三個叫做比量。比量大家也知道,山上有煙的原因,有火。有火的道理是依靠有煙來推出的。有煙來推理的時候不需要其他的推理,只要有煙就可以,煙對建立火方面具有三相齊全。這樣以後就可以了知,比量不需要其他的因緣,它是依靠自身具足三相齊全的推理來自己了知的。當然,三相不具足也不是真正的比量。所以比量也屬於自決定當中。

因此,前面有些論師認為的量的無欺以他來決定,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因為,自決定量中的兩個境證、自證和比量三者,它們的的確確有這樣的自定量。這就是自定量的意思。

還有一些是他決定量。他決定量是哪些呢?是初者、心未專注以及具錯亂因三者。首先,初者是什麼呢?以前沒有見過犛牛或者黃牛,你剛開始看見的時候,雖然看是已經看到了,但是因為剛開始見到這個事物的原因,所以依靠自己的能力不能產生定解這是黃牛。或者從來沒有見過珊瑚的人,一見到這個紅色的寶珠,他就根本不知道到底這是紅珊瑚還是紅瑪瑙。所以,初見到這種事物的眼識,也依靠其他的因緣而生起定解,這是他決定量。最初的心識,最初的眼識,這是一種他決定量。

第二者是心未專注。我們的心專注在其他地方,雖然眼睛已經看見了這個事物,但是當時心沒有專注的原因,也不能依自己的力量產生定解;或者是眾多的人當中,你心專注在其他的人上面,自己有一個熟悉的人,雖然已經見了,但是當時認識他的定解還沒有引生出來,這也是一種他決定量。

第三者是具有錯亂因。自己的眼識見到了黃色的海螺,或者說,因其他因緣見到了一個灰色的東西,但是到底這是煙呢還是灰,具有其他一些錯亂的遮障因,因此沒有真實知道。後來通過比量或者其他的因緣了知了這個灰色的東西,才安立為自決定量。因此,這三者叫做他決定量。

前面有些論師認為量的無欺是依靠自己來決定的,這也是不決定的。因為的的確確,在我們世間當中,剛才最初的心、心未專注還有具有錯亂因,這幾個雖然對境已經現量現前,但是並沒有引生真正的定解,必須要依靠其他的量來了知。

依靠其他量來了知的話,其他量就叫做能決定量,也叫能決定。所決定的話,需要依靠他力來決定,這叫做所決定量。這樣的所決定量必須要依靠其他的能決定量來了知。其他的能決定量到底是什麼呢?就是我們剛才前面講的三者:起作用的、具串習的以及依靠比量。通過這三者,原來你不知道的道理會明白的。依起作用、具串習、比量悉皆可決定。那麼依什麼量來決定呢?因為剛才講,他決定量依靠他緣來了知,他自己不能了知。不能了知的話,那依靠什麼樣的他緣呢?

第一個是起作用。起作用的話,剛才我們已經知道了,黃牛根本不知道的時候,用它的法相——起作用的項峰、垂胡來了知;或者,不知道這到底是火還是紅氆氌,不知道的時候,哦,它能起燃燒的作用,因此它應該是火,並不是紅色的氆氌。通過它的作用或者它的法相來引生定解,這是他決定中的第一個。

第二個是依靠串習力。在麥彭仁波切的《釋量論大疏》中也有一點不同的說法:串習力與眾生執著的力量有一定的關係。比如一個女人的身體,具有貪欲者認為她是所貪的對境,這是他經常對貪欲方面串習的一種力量;修不淨觀的人,他把她看作不淨物,這是他平時以自己的分別念來修持的原因;有些猛獸,因為她的身體上有肉,所以把她看作肉食——食物,有這樣的串習。每個眾生的串習力不同的原因,對一個對境,各自的作用就會有所不同,有一些不同的作用。但是我們在這裏應該知道,任何一個事物通過他的分別念經常串習,逐漸逐漸就會了知原來這個事物就是這樣的,這叫做串習力。

然後是通過比量。我們前面所講的那樣,就是以三相齊全的比量來進行推斷,然後了知,比如:哦,灰色的東西不是霧,是煙。就產生了這樣的定解。

上面的三種自決定量不需要其他的量來決定。三種他決定量必須要依靠其他的量來決定,也就是依靠自決定量來了知,除了自決定量以外,在這個世界上不可能有第二個能了知它的東西。

因此我們這個世間,量的法相要安立的時候,大家應該知道:一個是自決定量,一個是他決定量,還有除開我們分別念的佛的各別自證,這也可以屬於在量當中。所以,薩迦班智達自宗決定的時候,一定要了知,是通過這幾種方法來決定的。

庚三、遣除於彼之諍:

有謂對境及本體,分析不容他決定。

彼等現量與分別,作用混淆一起已。

我們前面講所決定量是他決定量,能決定量是自決定量,分了這兩種。就此,對方給我們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你們所提出的所決定量和能決定量,它們的關係到底是什麼樣的?

首先從對境上進行觀察。所決定量和能決定量,或所了知和能了知,或者是他決定量和自決定量,它們的對境如果是一體,那麼後者就變成已決識了。因為前面所決定量已經了知完了,能決定量再次了知的話,那能決定量就已經成了已決識,有這個過失。如果這兩個對境不是一體,那麼雖然能決定量已經了知了,但是所決定量不一定產生定解,因為它們的對境完全不相同的緣故。對方從對境上面給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從本體上也舉出了這樣一個問題。他們說,這樣的決定識,依靠自決定量來決定的識,它對自己的對境是能斷除增益呢,還是不能斷除增益?從兩個方面來問的。剛才我們不是說所決定的量嘛,它對自己的對境是斷除增益呢,還是不能斷除增益?如果說它不斷除增益,那麼它就不能稱為量,因為它對自己的決定、自己的對境連增益都不能斷除。如果說對自己的對境斷除了增益,那麼它就成了自決定,不能稱為他決定了。意思就是說,所衡量的他決定量,它對自己的對境到底斷除增益沒有?如果斷除了增益,那它就不是他決定了,應該是自決定,因為它對自己的對境自己已經斷除增益之故。如果沒有斷除增益,那它就都成了非量了,因為它還要依靠其他量來斷除增益的緣故。對方提出了這麼兩個問題。

我們對他們這樣回答:彼等現量與分別,作用混淆一起已。因為對方通過觀察,認為我們所講的他決定量根本不成立。但實際上,我們並沒有這樣的過失。為什麼呢?

因為,從照了境相續來講,或者說從本體的角度來講,能決定的量和所決定的量是一體。比如說,剛開始是心未專注的量,剛開始的時候沒有專注,後來通過比量或者串習力已經了知,這兩者,即前面的量和後面的量,從心的本體的角度來講應該是一體的。所以,剛才對境他體的這種過失也是沒有的。從相續前後不同實體的角度來講它們又不相同。一個是剛開始的時候沒有依自力產生定解,一個是通過串習力或者作用力已經產生定解,所以他們的對境是不相同的。因此對境一體的這種過失也是沒有的。這是第一個。

因明前派好多都不懂僅以無分別、未錯亂而成為現量的道理,其實,只要具足這兩個條件,就根本不需要觀待其他的斷除增益。因為我們在現量當中,只要是無分別,只要是不錯亂,它就成為現量,根本不需要斷除增益。但是,因明前派沒有了知這一點,認為現量要親自斷除增益。他們將無分別現量的作用和分別的比量兩個混為一體,沒有分清楚。實際上,在現量面前不需要斷除增益;在比量識面前,在依靠現量而引起來的比量面前,一定要斷除增益。可是,他們將這兩個並沒有分清楚。實際上我們剛才這種決定的量,在現量的時候它不需要斷除增益,所以你們剛才提出的第一個過失也是沒有的;最後,真正能決定了知對境的時候,在分別念面前或在比量識面前應該要斷除增益,所以第二種過失也沒有。我們應該這樣來回答。這是第二個。

戊四(如何進行破立之理)分二:一、破立之安立;二、依其如何證境之理。

己一、破立之安立:

依靠現量、比量怎麼樣破、怎麼樣立?講這個道理。

顯現有實之有境,遣餘之前有破立,

遮破則有遣除立,及不遣除二方式。

我們前面講遣餘的時候也講了,一般呢,遣餘和顯現叫建立和遮破的方式。因為對境是自相和總相,有境是分別念和無分別念,它的方式就是顯現和遣餘。

這裏的顯現實際上是有實法——自相事物的有境,或者能執著對境的一種方式就叫做顯現。在這樣的顯現面前,實際上是現量見到的。這樣的現量見到,人們稱之為建立。

但是真正的建立有沒有呢?沒有。比如說,我見到柱子的時候,我的眼識以顯現的方式已經取了柱子的自相,但是在這樣的眼識面前有沒有真正的建立呢?真正以分別念來建立,那倒沒有,但是人們稱之為建立。真正的破立是在分別念面前安立的,在遣餘識面前,破和立都應該存在。比如柱子存在,在分別念面前建立,這叫做建立;柱子不存在,在分別識面前將之安立為遮破。總的來講,遣餘識當中破和立兩者都是存在的。

另外,在遮破中也包含遣余的建立,意思是說遣余的建立在遮破中可以安立。為什麼這麼講呢?因為遮破有無遮和非遮兩種。其實,遣餘識面前的所有建立全部是一種非遮。那什麼叫做非遮呢?不遣除其他的建立就叫做非遮。而遣除建立叫做無遮。我們講《定解寶燈論》的時候,引用其他的法就叫做非遮,不引用任何其他的法而直接一口否定就叫做無遮。無遮和非遮,應該這樣來瞭解。比如這個地方沒有瓶子,這屬於一種無遮,因為沒有瓶子這個語言沒有建立任何東西,只是把瓶子的本體否定了,所以叫做無遮。我們說沒有瓶子的地方,地方已經有了,間接已經建立了一個東西;雖然說瓶子沒有,但是地方已經有了。或者說瓶子不是常有,這間接已經說明了瓶子的無常。這類似的例子全部叫做非遮。總之,在遣餘識的遮破中既有非遮,也有無遮;非遮中也有遮破,也有建立。這是我們在語言、思維上的一個詳細判斷。

大家也應該知道,建立和遮破全部是在分別念上面進行的,在實際物質本體上不可能有遮破。比如我們說:我已經破了常有的聲音,建立了無常的聲音。實際上聲音就是無常的,這方面沒有什麼破立。但是是什麼呢?我們世間當中的很多人,本來聲音是無常的,但是他們根本不知道,他們的心態完全變成了另一種狀態,產生了常有的邪見。於是,我們通過教理對他們的邪知邪見進行糾正,糾正過程中的語言方式就叫做遮破。又比如,實際上瓶子本來就是無常的,所以我們也不需要什麼建立,從事物的本體上來講不需要建立;瓶子本來不是常有的,也就無法破瓶子的常有。如果瓶子常有的實體真的成立,我們把常有的瓶子扔出去也是可以的,但是瓶子常有的本體跟石女的兒子沒有任何差別,那我們怎麼破掉它呢?不可能破。所以,破和立應該在語言或分別念的意識上建立,在因明學習的過程中,這一點大家一定要知道。

有些人說我今天破了別人的觀點,因為這個人認為因果不存在,所以我就破了他的觀點。其實破的意思是:比如,本來在實際名言中事物的本體、因果是存在的,可是有些人根本不瞭解,他的心完全變成一種顛倒的狀態,但通過我的智慧,別人這種心態完全糾正過來了,這個過程就叫做遮破。所以事物的本質上沒有什麼破立,破立是在遣餘上進行的,應該這樣來瞭解。

己二(依其如何證境之理)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諍論。

庚一、破他宗:

因明前派中也有一些人認為,現量裏面有一個叫做現量證知,這個觀點我們在這裏進行遮破。

有謂直接與間接,亦是建立與遮破。

這是因明前派夏瓦秋桑等論師的觀點,後來格魯派的個別論師也有這樣承認的。他們是怎麼說的呢?比如說,在某一個地方我已經看見了青蓮花,當時我是用眼睛親自看見的,我直接看見青蓮花的這種眼識就叫做直接證知。所謂直接證知,是指外境的形相自然而然顯現在根識面前。然後,剛才外境青蓮花的顯現,我直接看到了,由於青蓮花是藍色的原因,我對總的藍色的顏色間接了知,因明前派的有些論師認為這叫做間接證知。但他們認為這也屬於一種現量,這一點是雙方觀點的最大分歧。

比如說,我看見一位穿著紅袈裟的出家人,看見出家人的眼識是直接了知。當然,大家都知道這是直接見到的,現量見到了穿紅色衣服的出家人,這一點沒有什麼疑問。但是,紅色的總的概念,當時也應該間接了知,這一點,我們可用其他的方式來了知:我剛才看見的花是藍色的。為什麼呢?因為它是青蓮花,現量見故,有這樣的一種過程。因明前派的論師認為,這也是一種現量,因為現量中有直接證知的真正現量和間接證知的現量兩種。

但是,薩迦班智達卻對此進行遮破:你們直接證知的現量我們也包括在現量當中,這不用說了,親自看見青蓮花就是現量證知。而間接總的藍色的證知應該包括在比量中,這種單獨的現量不合理,沒有間接了知的現量的說法,這不是法稱論師的觀點。這也是下面要遮破的其中一個問題。

對方還有一個比喻,火不存在的時候,間接煙也不見了。這是從遮破的角度來講的。其他觀點與上邊的問題基本相同。但上邊的問題是從建立的角度來講的。

其實,在其他論典中現量、比量各有兩種。現量的直接了知,看見藍色的花;現量的間接證知,是通過看見藍色的花,間接了知這個花就是藍色的,這是現量的直接和間接兩種。比量的話,我看見火裏面冒煙,通過煙了知火存在,這是比量的直接證知;火已經不存在了,煙逐漸逐漸沒有,這是比量中的間接證知,有兩種。他們認為比量有間接證知和直接證知兩種,現量也有直接和間接證知兩種。

頌詞的意義是:直接作為建立,間接作為遮破。

但是,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怎麼不合理呢?

比量成為間接知。若非則成第三量。

如果這是真的現量證知,那麼大家都公認的比量也應該成了間接了知了。為什麼呢?因為它具有這種法相的緣故。怎麼具有這種法相呢?因為煙不存在是通過火不存在而了知的。其實,這是因沒有見到而果也不存在的一種推理。可見不可得因分統一可見不可得因和對立可見不可得因,這是統一可見不可得因中的一個比量。你們如果這樣承認,那麼比量也應該成了間接證知的現量了。

對方:若非。如果對方說:不是這樣的。比量觀待推理,而我們這個並沒有觀待推理。剛才一看見火不存在,那煙不存在,這沒有什麼推理。因為如何如何,所以什麼什麼,沒有這樣的三相推理來進行論證。根本沒有觀待推理的緣故,所以不會變成比量。對方是這樣回答的。

薩迦班智達對他們進行破斥:則成第三量。如果不是比量,則已經成了第三量。因為現量絕對不是,比量你們也承認不是,現量也不是,比量也不是,那你們的現量間接證知已經成了第三種量了。你如果要承認,量可以包括在現量和比量中,境全部在自相和共相中,除此以外,法稱論師根本沒有安立第三種間接證知的量。可見,你們這種觀點已經超出了理自在法稱論師的因明範疇,有這個過失。

大家也應該知道,它根本不是現量的直接證知。為什麼呢?實際上它已經依靠比量。怎麼依靠比量呢?我看見藍色的青蓮花,間接也了知總的藍色,其實這是一個推理:因為青蓮花是藍色的緣故,所以總的藍色我肯定看見,這是通過別法來推知總法的一種推理。我看見某某人的原因,看見總的人了,與這種說法是一樣的,這是以別相來推理總法存在。這種推理應該包括在自性因中。或者我前面有樹存在,因為具有檀香樹之故,這也是依靠別相來推理總相。同樣,剛才火不存在的緣故,煙也不存在,這也是一種比量。肯定是比量,因為火和煙有一定的關係,因(火)不存在的原因,果(煙)也不存在。這也是可見不可得因中的一個因,叫做理由不可得因。

可見不可得因分兩種,統一可見不可得和對立可見不可得。我們下面還會講,統一可見不可得因分:理由可見不可得因、自性可見不可得因、果可見不可得因和能遍可見不可得因,總共有四種。

所以,你們所承認的現量證知的說法完全是不合理的。

庚二、立自宗:

雖然量的總的分類包括在破立當中,但是對破立也應該進行分析:

是境是識有境識,由此建立二二四。

遮破反之分為四,破立亦以量證實。

所有的法可以包括在境和識當中,顯宗也好,密宗也好,世間的任何一種學問都可以這樣承認。境和有境當中,所有的萬法都可以包括,這裏面不包括的法應該說是沒有的。

而量呢?要麼是破,要麼是立。首先我們說建立。是對境和是心識,有對境和有心識,這四種量將所有的建立都包括無餘。比如說:這是紅色的對境,我執著紅色的眼識是紅色對境的眼識,這是是境是識;這裏有白色的金剛薩埵,這是存在的,我執著金剛薩埵的眼識也是存在的,這是有境有識。所有的建立要麼是,要麼是,這兩者可以包括。去年我們學習《中觀莊嚴論》的時候,也已經學過了。可以分別從對境和有境來講,有也分兩個,是也分兩個,總共四種。

從它的反方面來分,遮破與之恰恰相反。所有的遮破可以包括在非的遮破和無的遮破當中,也就是不是沒有,這兩個裏面可以包括。繼續分下去,對境也有不是和沒有,心識也有不是和沒有,各分兩種,總共四種。

總之,所有量可以包括在破和立當中,而破和立每一個都有四種分類。

那這樣的破立是誰來決定的呢?全部是現量和比量來決定的,這非常關鍵。如果我們不懂現量和比量,柱子是無常的也很難說,柱子是常有也很難破。要建立自己的觀點以及要遮破他們的觀點,全部是依靠量來決定的。為什麼我們現在要學《量理寶藏論》呢?所謂量學,它的位置很重要。原因呢,如果我們不知道量,那麼事物的真相絕對不會了知。這裏,量有兩種:現量和比量。

那麼怎樣破立呢?憑藉現量和建立無遮的比量(這兩種量)可以加以遮破。現量也可以進行遮破,比如說無我——人我不存在,柱子不存在,這些都是通過一種現量來知道的。有人可能問,現量要見到的話,對境要有自相,沒有自相怎麼會通過現量來了知呢?我們下面還會講的,這是現量的作用,比如說柱子沒有生命,這是現見柱子以後,通過串習力知道的。因為,我們的串習當中從來都沒有有生命的柱子。這樣就可以瞭解。或者是人我不存在,當然人我不存在實際上是瑜伽現量了知的,並不是以根現量和意識現量來了知。人我不存在可以這樣推理,在五蘊聚合當中,所謂的我不存在,就像沒有瓶子的地方一樣,這是我們的意識來推斷的,並非現量了知。但是在瑜伽現量面前,也就是說通過瑜伽現量的智慧來進行觀察的時候,五蘊聚合以外所謂的我,根本沒有看見,從來沒有照見過,因此安立為無我。

現量和無遮的比量可以遮破,這非常關鍵。通過現量引出來的定解和建立非遮的比量也可以進行建立。

當然,如果辯論者是非常有智慧的人,看見這個法以後就會知道這個事物是存在還是不存在,比如說某個地方瓶子已經沒有了,他一看以後,哦,這裏沒有瓶子。馬上就產生定解。但是,如果這個辯論者比較愚笨,他光是看見而沒有發現,也不一定能決定,他必須要通過可現不可得因的推理來產生定解。比如說,有一定智慧的人他知道柱子或河流昨天、前天……的無常變化,通過它們相續不斷地變化就能了知;但是,比較愚笨的人或者在有錯亂因的眼識面前,柱子的無常必須要通過所作來進行建立。這就是量的作用。

大家學習因明的時候,有時候會覺得因明的道理比較難懂;但我始終覺得,有智慧的人通過自己的智慧來進行觀察,因明也不是特別難懂,畢竟它是一種分別念的境界,並不像中觀一樣。如果是中觀,那應該比較難,因為它超出我們心識的範圍,應該佛和菩薩的智慧來進行決定。我們每次進行探索,只不過是一種比量的方式而已。而因明,只要把兩者之間的辯論方式搞懂,就不是特別困難。

庚三、除諍論:

所謂間接之證知,意趣作用或比量。

對方提出這樣的問題:如果現量的間接證知根本不存在(剛才我們一直破因明前派的這種觀點,已經破完了),那就不合理。因為法稱論師的有關因明論典已經說了:依靠間接來了知意義,依靠間接的意義來了知意義。間接意義來了知的話,那說明這肯定是現量中的一種間接證知。對方這樣認為的。

我們下面對他們進行回答:所謂間接證知並不是指現量有一個間接證知,不是這個意思。他的意趣是指現量的作用,或者叫做驟然比量。只不過對方將這兩者沒有分清楚而已。

我們剛才也講了,什麼是現量的作用呢?《釋量論大疏·第四品》後面已經講了,頌詞當中也有:石頭沒有心,無情法的石頭沒有心,這通過現量能了知。通過現量怎麼了知呢?我們知道石頭是一種無情法,它不存在心的道理,以前我們講《中觀莊嚴論》的時候也講過,是通過現量的作用力來了知的,但這不屬於現量,它可以屬於在現量的作用力當中。

或者這種法以驟然比量來了知。什麼叫做驟然比量呢?根本不需要什麼推斷,通過串習力馬上在心裏面產生一種想法,比如人渴的時候馬上要喝水,這個時候根本不需要:我口渴,我要喝水,因為喝水能遣除乾渴。並不需要用很多很多的推理。經過很長時間串習以後,只要口渴,馬上就會用水來解渴,並不需要任何一個其他推理。所以,歸根結底它屬於比量。因為我們相續當中,還是有一種依靠正理來推斷它的立宗的一種因,所以依靠串習力馬上能引發出來。比如無常觀念學了很長時間的人,他看見柱子的時候柱子就是無常的東西,根本沒有用所作的因,實際上這是一種驟然比量。我們那天不是也講了嗎,我在路上看見冒煙哦,這裏有火。並沒有用什麼推理,馬上就知道了。這個時候你用沒用:這裏肯定有火,因為我現在看見冒煙之故,沒有用這樣的推理。但是,這種推理很快時間在我們分別念面前出現,這叫做驟然比量。

因此,你們因明前派所承認的間接證知,要麼包括在現量的作用當中,或者屬於在驟然比量當中;除此之外,你們所承認的那樣現量分真現量和間接證知的現量,這根本不是法稱論師的究竟密意。如果是他老人家的究竟密意,那《釋量論》等有關論典就應該宣說。

不過,在名詞上你們也可以說現量間接證知,這樣說一下問題也不是很大。但是如果你們真的承認它屬於現量,那就有很大的麻煩。為什麼呢?比如說剛才總的藍色,其實它是一種總相。如果你們說以青蓮花的藍色來推斷,那這完全是一種比量。如果青蓮花的藍色以外有一個總的藍色現量被看見,那現量就成了分別識了。而分別識有境的現量,自古以來在因明的教典中都根本找不到。所以,你們這種說法完全是不合理的。

《量論寶藏論》第八品觀法相解釋完了。

好!今天就學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