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17:20:29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八品 觀法相 第四十六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量理寶藏論》中,現在正在講三相。三相裏面,首先講法相,然後講名相,最後講事相。講法相的時候,昨天已經講了建立自宗。也就是說,按照自宗的觀點來講,法相的過失有三種:不遍、過遍、不容有。首先是法相對名相不遍的過失:因為名相裏面有很多很多的法,而這個錯誤法相的定義並沒有遍於所有的名相,這是一個過失;還有一種過失是過遍:也就是說你對這個事物安立一個法相,但這個法相不僅是你所安立的同類事物上有,而且在其他事物上也存在著這個法相,這叫做過遍的過失;最後一種是不容有的過失:你對這個事物安立的法相,在該事物上絕對不可能有,就像火的法相是水,犛牛的法相是瓶子一樣。總而言之,按照自宗的觀點來解釋,法相有不遍、過遍、不容有三種過失。
這樣安立之後,對方給我們提出兩個問題。這兩個問題希望大家注意一下,可能稍微有一點難懂。
癸三、除諍論:
謂立事相與不立,法相不容有事中,
遮遣抑不遮名相。彼二辯論不害此。
我們首先對頌詞略說。“謂立事相與不立,”這是第一個辯論。對方說:你們上面所講的三種過失裏面有一個不遍的過失,這個過失是在立事相的情況下算為過失的,還是在不立事相的情況下算為過失?這是一種過失。還有一種過失:“法相不容有事中,遮遣抑不遮名相。”昨天我們三種過失裏面有一個是法相不容有,也就是不容有法相的過失。對方說:你們這樣的法相不容有的過失,建立在事相上的時候,到底它是遮遣名相還是不遮遣名相?是這樣的一個過失。“彼二辯論不害此。”薩迦班智達說,不遍方面的立不立事相的過失,以及不容有方面的遮不遮遣名相的過失,這兩個過失我們因明自宗絕對不會有,在這裏不會有害的。從總的概念簡單地說,這個頌詞就是這樣的。
下面稍微詳細分析。我們前面講了法相的三種過失,而對方認為你們對法相安立的三種過失不合理。在這裏,過遍的過失對方沒有與我們辯論。他們說:第一個不遍的過失和第三個不容有的過失,這兩個通過詳細的觀察,對你們因明自宗來講,有些地方存在一些不符合道理之處。
首先是不遍的過失不合理。因為我們在前面講,這個動物是黃牛,它具有花白的項峰垂胡之故,花白的項峰垂胡對黃牛來講有不遍的過失。對方給我們說,在你們這種論式當中,到底是立事相還是不立事相?也就是說,是立事相的情況下算為過失的呢,還是不立事相的情況下算為過失?立事相是指專門指點出一個動物,花白的黃牛或者是黑色的黃牛等。而不立事相,具體的動物不說出來,光是說一個“某動物、什麼什麼動物”,這樣說就是不立事相。
如果你們說立事相,那麼這個不遍的過失就沒有。為什麼呢?因為要立事相,要麼是用花白的黃牛,要麼是用黑色或者白色的黃牛等。如果說花白的黃牛作為事相,我們就可以立這樣一個論式:花白的動物是黃牛,因為它具有花白的項峰垂胡之故。實際上這並沒有不遍的過失,因為花白的項峰垂胡確實在花白的黃牛上成立。所以這是一個正確的推理,並不是不遍,而是正確的定義。反過來說,你們花白的黃牛不作為事相,另外一頭黑色的黃牛作為事相,就指點出一頭黑色的黃牛作為有法。那論式是:黑色的黃牛是黃牛,因為它具有花白的項峰垂胡之故。實際上這個論式並不是不遍,而是不容有或者是相違,因為黑色的黃牛具有花白的項峰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在立事相的情況下,你們所承認的論式不是不遍,這是一個。
如果說不立事相(就沒有指點出一個具體的黃牛)而算過失,那這是不合理的。因為推理的論式就成了:不管是瓶子也好,或者是大象也好,獅子也好,等等,這些事物作為有法,它是黃牛,因為它具有花白的項峰垂胡之故。如果這樣來進行推理,那麼法相的過失就不合理了。怎麼不合理呢?因為這樣的推理並沒有過失,它有法都沒有安立嘛。花白的項峰垂胡必須要在具有事相的情況下,才可以算過失的。因為事相都沒有安立,那怎麼構成有過失呢?沒有過失。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沒有什麼過失。
其實不容有也是可以的,因為有時候:大象作為有法,它是黃牛,它具有花白的垂胡之故。大象上面絕不可能具有花白的垂胡,這種事情不容有,這樣說也可以。但是,蔣陽洛德旺波尊者的講義裏面是說沒有過失。說沒有過失的原因,因為你要算一個過失,那必須要有一個具體的動物,並把它當做黃牛,看它具不具足花白的垂胡,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構成過失。如果你連事相都沒有,那就沒有構成過失的根本。
總之,對方給我們提出這麼一個問題:立不立事相。如果你立事相,立的是花白的黃牛還是黑色的黃牛?花白的黃牛的話,就成了真因了;黑色的黃牛的話,不容有了。如果你說不立事相,那就沒有過失了。所以說,你們因明派所承認的法相不遍的過失不合理。對方給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表面上看來,好像他們的說法有點道理。但實際上,我們對他們進行回答的時候可以這樣說:我們在這裏立不立事相呢?還是要立事相。不立事相的話,這個推理到底正確還是不正確,就根本沒辦法判斷,所以立事相。那這樣,第二個不立事相的問題,我們就不用回答了。而立事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花白的動物作為事相,把它安立為黃牛,因為具有花白的垂胡之故。在這種論式中,我們認為你們說的是對的,它是一個正確的因,這是可以的。但是在這裏,我們並不是專門以一個花白的黃牛作為有法來進行判斷,而是以總的黃牛作為判斷的對象。如果說,這類動物是黃牛,因為它具有花白的垂胡之故;那麼花白的項峰垂胡就根本沒有遍於所有的黃牛。為什麼呢?因為黃牛也有花白的,也有黑色的,也有白色的。而這樣的法相只能遍於花白黃牛的身上,並不能普遍於所有同類黃牛的身上。所以,依靠這樣的法相根本不能了知所有同類黃牛的名相。它的名相也好,事相也好,絕對是不能了知的。所以說,在我們立事相的情況下,你們給我們發出的這樣的太過,絕對不會有的。剛才對方給我們提出來的兩個問題中的第一個問題,應該這樣來回答。
然後是第二個問題,對方認為不容有的過失不合理。他們是怎麼講的呢?說是:在事相上不容有法相的過失,它在不容有的情況下,到底它遮不遮遣名相?意思就是說,當你推理的時候,在法相不容有的事上,它到底遮不遮遣在自己論式中的名相?遮遣也有過失,不遮遣也有過失。對方給我們提出了這兩個問題。
我們昨天說:這個動物是黃牛,因為是黃牛之故,這是一種不容有的推理。或者是他們在講義裏面說的,這個項峰垂胡是黃牛,是項峰垂胡之故,這個論式也是一個不容有的論式。因為是在項峰垂胡上建立項峰垂胡,所以從它的意義上考慮也是不成立的,詞句上這樣說也沒有必要。本來是項峰垂胡,然後又用另一個項峰垂胡來建立它,沒有必要。這就像這個動物是人,因為是動物之故一樣,根本沒有辦法成立。所以說,它絕對是一個不容有的推理。
那麼,對方給我們提出來的問題是什麼呢?你們這樣的不容有的推理,它遮不遮遣它的名相?名相大家都知道,剛才項峰垂胡是黃牛,項峰垂胡之故,這裏面的名相絕對是黃牛。另外還應清楚,這裏的事相和法相本來都是融為一體了,已經不能分開,因為項峰垂胡就是項峰垂胡,反體上根本沒辦法分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它遮遣了它的名相,那麼我們得出來的結論是什麼呢?就是項峰垂胡已經否定了黃牛的名相,因為你們承認它遮遣名相。遮遣名相的話,那項峰垂胡就完全已經否定了或者是遮遣了黃牛的名相。如果說項峰垂胡遮遣了黃牛的名相,那麼所有的黃牛就不具足項峰垂胡了,或者說項峰垂胡不能表示黃牛,有這個過失。這是第一個過失。
如果不遮遣黃牛的名相,比如項峰垂胡是黃牛,項峰垂胡之故,這種不容有法相的推理不遮遣、不排除名相的話,它不容有的因還沒有普遍於所有的名相,因為還有它不遮遣的名相,這種不容有的推理還沒有排除一些黃牛的名稱。這樣的話,你們所說的不容有的過失已經成了不遍的過失,不是不容有的過失了。這是第二個過失。對方給我們提出了這兩個問題,也就是說後面這個大問題分為兩個小問題。
對方這樣提出問題的時候,我們可以如此回答:你們所說的過失應該是沒有的。怎麼沒有呢?因為項峰垂胡對黃牛自身來講,確實是它的一種法相。既然是它的法相,那麼不容有的過失就沒有。而項峰垂胡,它不遍於其他任何動物,因此不遍的過失也沒有。或者,我們也可以這樣回答:比如你們所說的項峰垂胡是黃牛,因為是項峰垂胡之故。在這個論式中,實際上項峰垂胡在項峰垂胡上不容有。其實,這種不容有的論式已經遮遣了黃牛的名稱。為什麼呢?因為在這種論式中,它所建立的並不是黃牛的事相。我們要安立一個事相,必須是:比如花白的黃牛作為有法,它是黃牛,具有項峰之故。在這種論式中,我們不遮遣黃牛,因為項峰垂胡已經遍於所有的黃牛。而你們所謂的有法是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上,你們這樣的不容有的因(推理),雖然不遮遣黃牛的名相,但是不遍的過失也是沒有的。後面的這個道理應該這樣來推理。
這個問題,希望你們下來過後多花一點時間去看,不然一下子很難理解。因為對方提出來的問題,是將名相的概念、法相的概念、事相的概念混在一起而給我們進行辯論的。在進行辯論的時候,如果我們對自宗和他宗的很多概念沒有瞭解,那有時候他們的觀點也弄不懂,有時候自宗的觀點也好像似懂非懂、迷迷糊糊,會有這樣的狀況。當然,如果簡單說就是遮遣還是不遮遣?前面是立事相還是不立事相?是這麼簡單的問題。不管怎麼樣,自宗的不遍的過失和不容有的過失確實是法相過失的正確安立,任何人對我們不可能有妨害。
大家都知道,前面的科判分三個:法相、名相、事相。法相通過破他宗、建立自宗和遣除諍論三個方面已經敍述完了。昨天已經講了,法相的法相是什麼呢?排除直接相違而成立義反體的法就叫做法相的法相;法相的事相是什麼呢?比如從黃牛的角度來講,項峰垂胡是法相的事相;法相的名相是什麼呢?法相的名相有兩種,比如黃牛,在總的論式中它也算是一種名相,在分別應用一個論式的時候它也算是一種名相。
我們前面也講了,任何一個事物都具有名相、法相、事相三者。其中法相,它具不具有它的法相?也就是說法相的法相存不存在?還有,法相的名相和法相的事相有沒有呢?我們說,第二次的時候應該是有的。法相的法相就是遣除直接相違的這種東西。而法相的事相,不管你在判斷哪一個事物的過程中,當時的那個法相就叫做法相的事相。我們現在也是,事物的事相是什麼呢?具體點出來,比如說黃牛中的花白黃牛就是事相。法相的名相是什麼呢?我們具體對任何一個事物建立法相的時候,那個時候它的名稱(原來的名稱)就是法相的名相。但是,這種名稱可分為總的判斷中的名稱和運用在具體論式中的名稱,有兩種。這個問題前面都已經講了。
一般在辯論場所中,很多小和尚讓你建立一個法相,然後問你法相的名相是什麼?法相的事相是什麼?每天以這個問題來進行討論。當然這些問題,我們現在剛學因明,可能不一定懂。如果你再繼續這樣學下去,聽了幾次以後,這些名詞就不會很難懂。不像中觀和大圓滿,剛開始的時候,離一切戲論、一切都空性,很舒服樣,覺得真的懂了,沒有任何問題。但越研究、越探索,最後覺得非常困難。剛開始學習因明,就像我們以前在學校裏學物理、化學第一冊的時候一樣,覺得特別難,好像老師每天講的都聽不懂。但到了學第二冊的時候,一看第一冊的課本,就覺得:“哦,很容易啊!以前覺得很難懂,其實也並不是那麼難懂”,我都有這種感覺。所以,有些道友也不要認為:“哦,那麼難懂啊!”當然,我們對這些學問一點研究都沒有的話,那剛開始的時候,有些名詞的含義以及它們的用法會有點陌生。
這以上已經講了法相,下面講第二個問題名相。
辛二(名相之理由)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諍論。
壬一、破他宗:
有謂法名一實體。名言許為名事相。
我們首先說對方的觀點,然後進行破斥。對方是因明前派的章那巴論師等,他們有兩種觀點:一個認為名相和法相是一實體,另一個把名相的事相認為是名言。對方這兩種觀點是錯誤的。
“有謂法名一實體。”法指的是法相,名指的是名相。因明前派的有些論師認為,法相和名相在實際外境的本體上是一味一體的,因為它們是依靠名言證成量來成立的。名言證成量來成立的話,它是自性因。我們後面還會學習的,所謂自性因是指因和立宗無二無別的一種推理。這裏的名相和法相應該是一味一體的,為什麼呢?對方唯一的理由是,它們是名言證成量來成立的,也是依靠自性因來成立的;如聲音是無常,它是所作之故,就像這樣的自性因。所以,我們這裏的名相和法相也應該是無二無別的。這是因明前派的觀點。
“名言許為名事相。”這也是對方的觀點。大家一定要搞清楚,三相的每一個都有不同概念,如法相,它有法相的名相、法相的事相和法相的法相,這些在前面都已經講完了。現在我們要講名相的事相、名相的名相和名相的法相三者。那名相的事相的法相是什麼呢?因明前派認為,名相的事相的法相就是名言。但這是不合理的,是完全錯誤的。怎麼錯的呢?我們在講下面第二頌“名相事相亦非理,命名運用即名言。”的時候,可以給予否定。
首先,他們說的名相和法相一味一體的觀點不合理。怎麼不合理呢?頌詞中對他們是這樣回答的:
名相即以名為體,故見法相之根識,
亦成有分別識矣,證成義理亦實有。
這一個頌詞給他們講了:如果名相和法相成為一體,就應該有這些過失。怎麼有過失呢?下面進行分析:
關於名相,大家都應該知道,是依靠如項峰垂胡一樣的法相(因)來過行推理,而建立的事物名稱。也可以說,名相就是名稱。所以,名相的本體實際上是以名為體的,並沒有實在的內容。就像黃牛,黃牛雖是一種名相,但黃牛並不是外面真正具足項峰垂胡特點的白色動物,而是指所有同類動物的名稱。所以,所謂名相應該是以名為體,並不是以實在自相的物質為體。但是,如果按照你們因明前派所承認的那樣,名相和法相成為一體,而以名稱為特徵的名相是分別識所見的,那麼見法相、事相的根識也應成為名言、自相混合執著的分別識了。
現在網上有項峰垂胡,到時候給你們看一下印度黃牛的項峰垂胡。原來上師去印度的時候,他老人家一直說項峰垂胡到底是什麼樣,我們也去了很遠的地方,一直尋找黃牛,後來見到了。有一次,索頓管家把一匹馬看成了黃牛,“那邊有一頭黃牛”。結果不是黃牛,是一匹馬,上師回來以後也一直笑他。他把馬上的鬃毛認成了項峰。(弟子笑!)
項峰垂胡,我們的眼睛可以看見,因為它是外境上面的法,它是法相。事相是指具體的動物,白色的黃牛也好,紅色的也應該有吧,黑色的黃牛也好,這些都是我們可以看得見的。所以說,外境上的事相和法相,我們可以通過眼識看到。
從另一角度來講,如果按照因明前派的觀點,名相和法相無二無別、混為一體;那麼就像事相和法相能看到一樣,名相也應該依靠根識來照見。但這是不合理的。因為我們前面也講了,名相只能在我們分別念面前,依靠遣餘意識來了知,而不可能依靠眼根看見與法相無二無別的名相本體,這是絕對不可能有的事情。但是,如果你們真的承許名相和法相融為一體,那就有這種過失。
“證成義理”。所謂證成義理量就像依靠所作、柱子建立為無常一樣的推理。這個花白的動物是黃牛,它具有項峰之故,其實這是證成名言量,是從名言上建立的。如果你們名相和法相融為一體,那這種推理就不是證成名言量了,應該是證成意義量了。就像柱子無常,所作之故,成了這樣的一種推理。還有一種過失“亦實有”,這樣的名相應該變成實法了。本來我們前面講了,名相是心法,不是實法。但按照你們的觀點,名相跟外面項峰垂胡的外境無二無別,那名相就已經變成實法了,如此即有眾多的過失。所以說,你們的說法是不合理的。
當然我們下面建立自宗的時候,也說名相、事相、法相無二無別,下面有這麼一個頌詞。那下面的頌詞會不會與這個頌詞衝突呢?不會有衝突。因為我們下面的頌詞,主要是從以遣余識建立的角度來講的。在遣餘識面前,黃牛的事相、名相和法相三者,我們以融為一體的方式來建立自性因,這是合理的;所以在遣餘識面前不會有過失,到時候我們可以說明。
這一個頌詞是對第一句“有謂法名一實體。”的回答。下兩句是對“名言許為名事相。”的回答:
名相事相亦非理,
我們現在這裏講的是名相,它分為名相的名相、名相的法相、名相的事相三種。其中,名相的事相如果說成是名言,那就不合理。為什麼不合理呢?
命名運用即名言。
首先我們建立一個名稱——命名,其實真正的名相的事相就是最初的命名;但是這裏的名言,剛開始的時候已經命名了,然後這個命名進入運用的過程,這個階段的名稱就叫做名言。從廣義的角度來講,名相的事相可以說是名言;但是這裏是從狹義的角度來講的:名稱是名言,但名言不一定是名稱。我們這裏的名相,實際上是最開始的名稱,在學習因明的過程中,名相、名稱、名言,這幾個好像是一樣的,有這種感覺。但實際上,這裏是薩迦班智達對因明前派進行駁斥並對自宗進行建立的時候,他認為最開始的名稱是名相,後來人們運用過程中的名稱不叫名相,這個叫做名言。因此,我們這裏名相的事相是什麼呢?應該是最開始的命名。下面建立自宗的時候,我們可以再進行分析。剛才的內容,在可靠的論典中也是這樣說的。
壬二、立自宗:
具有緣由名言識,即是名相之法相。
事相命名予理由。如是知已三門行,
依此形成彼名言。乃觀待義之名稱,
是故彼者為假有,有實不成故假立。
這裏按照自宗講了名相的名相、名相的法相和名相的事相。前面,法相的法相、法相的名相和法相的事相都已經學習了。那現在什麼是名相的法相呢?成立具有理由的名言和意義混為一體的心識,就叫做名相的法相。頌詞的意思是這樣。
這裏的名相,應該說是依靠項峰垂胡等緣由來對他進行取名的。因為最開始的時候,我們對黃牛也好,對人也好,都取一個名稱。那麼他(它)們的不同特徵,就會在命名人的意識面前現前。我們前面已經講了,法相實際上是跟其他的人和事物不同的一種影像顯現出來。依靠法相的理由,對它進行假立名稱,這就是名相,這個最開始的名稱就是名相。所以說,名相的法相是什麼呢?就是依靠法相的理由,外面的名言和意義混為一體的心識。名言指黃牛的名稱,心識指執著黃牛而在分別念前顯現的總相,總相和分別名言混為一體,就有一個執著黃牛的心識,這叫做名相的法相。名相的法相也可以說成名相的法相的法相。如果有些人問,名相的法相的法相是什麼,那麼名相的法相的法相就是這樣的。
然後是名相的事相,名相的事相是什麼呢?頌詞裏面也講了,“事相命名予理由。”剛才那個名相具體指的是什麼呢?就是最開始命名的名稱。最開始,古人:“噢,這樣的動物,具有項峰垂胡的動物,應該叫做黃牛。”最開始的名稱——“黃牛”,就叫做名相的事相,這是具體的名相的事相。
“如是知已三門行,依此形成彼名言。”依靠這樣形成的“黃牛”,人們用身體來進行取捨,用語言來進行運用這個“黃牛”,然後以心識進行破立,這個過程就叫做名言。所以他這裏說,名言不一定是名稱,名言不一定是名相,原因就在這裏。有時候也有可能名稱不是名相,這種情況也是有的。比如有些特別愚笨的人,這個愚笨的人就叫做“犛牛”,這個“犛牛”雖然是人的一個名字,但是是不是人的名相呢?肯定不是,人的名相是人,不是犛牛。但是是不是他的名稱呢?應該是,人們稱他為“犛牛”。所以有時候名稱不一定是名相,名言不一定是名稱或者名相,名相應該是名言。因為名相,他後來用的時候,應該有名言的時候,這方面有一些不同的用法。
意思就是,剛才前面所講的名相並不是自相的,它觀待名稱,觀待義的名稱。義指的是什麼呢?就是理由,理由指的是法相。依靠法相的理由來給它稱呼的。
“是故彼者為假有”,所以名相肯定是假有的,不是實有的。所謂名稱,剛才前面講了,名稱是一種假有,不是實有。“有實不成故假立”,這個比較好懂。
壬三、除諍論:
謂法名相非一體,則自相因不應理。
因明前派也是這樣認為的,他們認為:法相和名相應該是一味一體的。如果不是一體,那麼我們因明中,怎麼會用自性推理來進行論證呢?比如說黃牛,這個花白的動物是黃牛,它具有項峰垂胡之故。這種推理我們應該承認為是自性因。如果是自性因,那麼它們應該有無二無別的關係。沒有無二無別的關係,它們怎麼會成立自性因呢?
然後我們對他進行回答:
名言之義誤為一,由此運用名言者,
世間事中不欺故,
這裏名言和意義混為一體,這與我們前面所講的,名言總相和外面的義總相混為一體,能得到它的照了境的說法是一樣的。我們這裏實際上是心識面前的黃牛,心識面前的花白動物,心識面前的項峰垂胡,我們一味一體的方式來進行建立,在這種情況下,運用這樣的名稱也是合理的。而且世間中依靠項峰垂胡,把花白的動物建立成黃牛,這也是能成立的,因此這叫做世間共稱比量。
焉違共許之比量?
這怎麼會與世間共許的比量相違呢?絕對不相違的,應該是非常合理的比量。所以你們因明前派給我們發出的太過,是不會有的,我們的觀點是不相違的。這個比量第十品也會講。
好!今天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