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17:52:25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六品 觀相屬  第三十七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因明第六品當中講相屬,前面講了一個同性相屬,現在講彼生相屬。同性相屬和彼生相屬在外境當中不存在的道理,前面已經再三地宣說過。現在講這兩個相屬在心識面前應該存在,主要宣說這麼一個問題。同性相屬在心識面前如何存在的道理,前面已經敍述過了。今天給大家介紹的,是彼生相屬怎麼樣建立,講這個道理。

壬二(能立彼生相屬)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諍論。

癸一、破他宗:

謂以五層定因果。太過分故此非理。

謂以五層定因果。這是對方的觀點,然後我們給予駁斥,太過分故此非理。

首先我們一定要搞清楚,前面也講了,因和果之間的關係是依靠心來安立的,並不是在外境當中自性的物質存在這麼一個,依靠因而產生果的聯繫。這種相屬或者是這樣的系屬不存在。這個問題是最關鍵的問題。那相屬是不是完全依靠心來安立,而在外境當中根本不存在呢?也不能這麼說。前面不是已經講了嘛,在遣餘面前,不管是同性相屬還是彼生相屬都要安立,但這種安立也並不是無緣無故的。不管是這兩個相屬中的哪一個,都必須是符合實際的一種道理,這一點非常關鍵。

我們現在講第二個相屬的時候,大家一定要搞清楚因和果。因和果呢,沒有因不可能產生果。但是,因和果之間有沒有關係,有沒有聯繫呢?我們要分析,分析的過程當中,依靠心識來講,它們之間應該有一種關係:因不存在,果不會出現,因和果是一種無則不生的關係,這就是相屬。但是,這樣的相屬,是不是在外境當中真實存在呢?到了外境的時候,我們必須要承認,這種相屬是不存在的。有些人問,外境當中不存在的話,是不是這完全是一種假立呢?就像我們前面所講的那樣,從相屬的自相來講,它是一種假立。但是,芽和種子之間的關係,跟石女的兒子和瓶子之間的關係,完全是不同的,因為芽和種子之間有一種緣起。

什麼叫做緣起呢?有了這樣的因以後,可以產生它的果,這是一種緣起。也就是說,火的熱性、水的潮濕等,這在世間萬物當中是不可扭轉的一種規律;同樣的道理,依靠這個因來產生它的果是一種緣起,應該這樣來理解。但是這種緣起,我們如果真的詳細觀察的時候,還是得不到一個真實的結論。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佛陀在有關經典當中講,一切萬法在真實義當中全部是假的。這種真實義我們前面也講過,並不是中觀裏面所講的,用金剛屑因或者有無生因來進行推測的時候得不到,不是這樣的。而是依靠名言量來觀察的時候,在名言面前因和果是得不到的。

怎麼得不到呢?可能有些人這樣想,明明從火裏面產生煙,這一點是我親眼看見的,既然親眼看見,那怎麼會說因和果之間的關係不存在呢?實際上,這只不過是我們的分別念而已,親眼看見是不可能的事情,我現在的眼識親眼看見火當中產生煙,這是不可能的。為什麼不可能呢?因為火是因、煙是果。我們看的時候好像覺得,在同一個時間當中從火裏面冒出煙,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概念或者想法。但這種想法只有在未經細緻觀察的情況下,從隨順世間名言的角度來講可以這樣承許,並說:噢!我看見火當中冒出煙了,種子當中正在產出苗芽等等。我們可以這樣說,這是一個粗大的概念。但是真正觀察的時候,現量見到是不可能的。為什麼呢?當眼識真的見到果的那一分的時候,它的因——火肯定沒有看見;如果看見,那麼因和果有同時的過失。當看見火的那個刹那,煙根本不可能出現;如果出現,也同樣有因果同時的過失。所以,在進行分析的過程中,通過眼識現量同時見到因和果,這是根本不可能容有的。

如果沒有,那麼我看見果——煙的時候,它的因也沒有;我看見因的時候,它的果也沒有,所以因和果的這種相續實際上有一種錯誤、錯亂的成分在裏面。因為世間的平凡人,他的眼識受著一定的迷亂影響,首先好像已經見到了因果,然後用分別念來加以判斷:噢!我剛才親自看見了,就是這個火裏面冒出煙的。這個時候心裏面就覺得,因果是在同一個時間,在我的眼識當中浮現過。但實際上,就剛才所講的一樣,這絕對是不可能的事情。諸如此類的有很多,所以我們的眼識應該說是不可靠的。但是,從世間的名言角度來講,應該煙的因就是火,這一點叫做真因,因為煙是依靠因而產生的。

因此,我們從某一個角度來講,它是不成立的。不成立的原因是,的的確確在實際當中,它們之間沒有一個好像繩索一樣的東西連在一起,這樣的關係是沒有的。但是我們的想法裏面,說煙和火之間沒有什麼關係,好像有點想不通、想不開,有這種感覺。為什麼呢?我們始終都認為:啊!火和煙不僅僅是依靠分別念來假立,在真實的外境當中也有一種不可分割的關係,這是很多人的想法。尤其是剛開始學習因明的時候,會這樣認為:火當中產生煙,必定是在外境當中,我們分別念根本沒有假立,實際上它們兩個之間,也應該有能生所生的關係。但是這種想法,你真正觀察的時候,自己對自己可以回答的,因為因果同時也不行的;因果非同時的話,一個是有實法的時候,另一個是無實法,這樣的兩者之間,怎麼會有彼生相屬的關係呢?無實法當中產生有實法也不行的,有實法當中產生無實法也不行的,這兩種情況都不行。如果行,那麼世間當中一切的一切都亂套了,就不合理了。因此我們在分析的過程當中,自己也應該覺得,這個需要觀察。

那麼今天為什麼要講破除他宗和建立自宗呢?其原因是:因和果在外境的自相上絕對沒有關係;如果關係在外境的自相上面有,那麼我們以比量來進行推斷也沒有必要。比如,因為火的熱性真正在自相上存在,所以我們的身體一接觸就馬上能感覺;又因為柱子的紅色在本體上存在,所以我們眼睛一看,就真的能現量見到。我們看見因可以,看見果可以,因和果分開我們可以見;可是因和果在同一個時間當中,它們上面有一種自生的聯繫,正因為我們現量見不到,說明在實際上、在事物的本性上,聯繫是不存在的,我們前面根據第三品的一些推理進行過判斷。通過這些推理來進行論證,說明關係在外境當中是不存在的。但是,依靠我們心的分別念,或者在遣餘識面前,這種能生所生的關係一定是存在的;所以我們應該知道,依靠什麼樣的正量來了知能生所生的關係。前面,我們在講同體關係的時候也說了,依靠什麼樣的量來了知火和火的熱性,或者柱子、柱子的無常、所作這三者是同一個本體,前面專門有一個量來決定或者判斷,這裏也是同樣。

首先講破他宗,他宗認為:因和果要瞭解的話,應該通過五個步驟或者五個層次來瞭解,也就是說,通過五層的決定可以瞭解因和果之間的關係。比如人們公認的,火就是煙的因,它們之間的因果關係需要通過以下五個層次才能確定:首先在一個清淨的地方火和煙都沒有看見,我們要知道,這個地方火也沒有,煙也沒有。當然這是可見不可得的量來決定的,這個地方真的有火的話,也可以看見。就比較大的火吧,非常細微的火我們的眼識也不一定能見,在這種範圍當中,通過可見不可得的量來進行分析,就不可得。首先煙和火都不見,這是一個層次。然後看見火了:在這個地方首先兩者都沒有,到了第二步的時候看見火。看見火以後,火當中冒出煙:剛才這兩者都沒有,後來在爐子或者灶裏面生火,火看見了,然後從中冒煙,這是第三層、第三個步驟。然後到了第四個步驟,火已經滅了。之後,因為因退失的原因,果也隨著它而滅,這是第五個步驟。我們知道:原來兩者都不存在,後來有火,再過後有煙,然後火滅,煙也隨著而滅,它們之間有一個隨存隨滅的關係。通過這樣的隨存隨滅的五個條件,可以瞭解因和果之間的關係。

表面上看來,我們可能會覺得:對方所說的確定因果關係的體系言之有理,有這種感覺。但實際上,薩迦班智達破除對方的觀點,說:你們這種觀點太過分了,不合理。怎麼過分呢?薩迦班智達在《量理寶藏論自釋》當中講(其他有關講義裏面也有宣講)。他說:首先兩者都不見,然後見到一者,然後見另一者,最後一者不在的時候,另一者也不在,這麼幾個層次就成為因果關係的話,那麼日光和鼓聲也有這樣的隨存隨滅關係,它們不是也變成因果關係了嗎?他當時發出了這樣的太過。怎麼它們之間有這種關係呢?當太陽還沒有升起的時候,當時鼓聲也沒有聽到,日光也沒有見到,這個時候,兩者都是沒有的。當太陽升起來的時候,陽光開始普照大地,人們見到了陽光,這是第二層。過了一段時間,有些人家開始念經,念經的時候要吹號、敲鼓等,那個時候就聽見了鼓聲,這是第三層。再過一段時間,太陽已經落山,陽光沒有了,好像因退了一樣,這是第四層。又過了一段時間,天黑了,念經已經結束了,鼓聲也聽不到了,這是第五層。那這樣,鼓聲和陽光實際上也有這樣的隨存隨滅關係,那它們是否也有因果關係呢?所以,你們的觀點是不合理的。

如果在一個系統上面安立,其實不需要這樣五個層次。我們下面所講的那樣,要麼是同品方面的三個層次,要麼是逆品方面的三個層次,就已經可以了。如果要決定因果之間的關係,這兩種三個層次,每一種都可以決定。如果這個決定不了,那麼你們所講的五層步驟,也實際上解決不了問題。

按照薩迦班智達的觀點來說明,對方的觀點實在不合理,應該在這裏予以駁斥。這是我們一定要瞭解的一個比較大的問題。

下麵建立自宗。自宗有沒有這種過失,或者說自宗薩迦班智達怎麼安立呢?這分兩個方面:一個是因和果的法相;還有因和果的確定,用正量來確定。

癸二(立自宗)分二:一、法相;二、確定。

子一、法相:

因果即是能所利,因分近取與俱有。

他這裏講了法相和分類。首先是講的法相,因的法相應該是能利益他法,能利益他法的、能饒益他法的就叫做因的法相;然後果的法相,也可以說是被他法所利益,也就是說所饒益的這種法叫做果的法相。果的法相和因的法相,應該可以這樣說。但是,這種法相也並不是在外境的自相上,真的互相有能饒益和所饒益的關係。如果有這個關係,我們前面不是也再三地講了;那因果在自己的事相上,應該有這種關係。比如我們手裏面拿著的東西交給另一個人,真正的因果在自相上是互相起作用的話,那因果在事相上是有關係的。

不起作用是不行的吧,你們有可能這樣想。不起作用的話,那麼非因當中也可以產生果了。實際上,所謂起作用只是它因緣聚合的時候,它的果自然而然產生。在實相當中,真正有一個作者對這個果起作用,從我們因明的觀點來講,這是不能承認的。剛開始的時候有些人可能這樣想:因對果沒有起作用,果不可能產生。其實,在沒有經過詳細觀察的時候:噢!對的,因一定對果起作用。這是可以說的。但是,你如果嚴格去觀察或者詳細去判斷的時候,那麼因不可能對果起作用。為什麼我們剛才所講那樣,當因有實法的本體、起作用的本體,還沒有失去的時候,它的果就像石女的兒子一模一樣,還沒有來到這個人間。沒有來到人間的話,一個是有實法的東西,因有什麼樣的力量,但因為果還沒有來到這個世間,一點都還沒有產生,那怎麼會對它起作用呢?絕對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我們剛開始的時候:哎!因如果沒有起作用,那果怎麼產生啊?或者說,因如果沒有起作用,果隨隨便便可以產生,那麼柱子當中也可以產生瓶子,犛牛當中也可以產生大象,等等。很多人可能發一些不適合的太過,但實際上沒有這個過失。為什麼呢?雖然你們認為:因和果之間真的有一種實相的關係,它們之間真的有一種事實的互相推動力,但是詳細觀察的時候都是沒有的。

那為什麼青稞自己存在的時候,青稞的果產生,這就是很神妙的緣起,緣起就在這裏。我們為什麼說,緣起越觀察越得不到,最後遠離一切戲論,原因就在這裏,中觀當中也是這樣講的。在因明當中,也就是在我們觀現世量當中,也能得出這個結論。我們大慈大悲佛陀的教言,不說中觀和大圓滿的一些甚深教言,僅僅按照經部和有部宗的因明來進行解釋:噢!的的確確是的。如果從心法的角度來講,就與我們昨天舉的例子一樣: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可以這樣說。如果從實法的角度來講,任何一個外境的法也是,過去、現在、未來三個方面皆不可得,這一點就是一切萬法的實相。任何世間上的文學家、科學家,他們的知識再豐富、再先進,也沒有辦法破掉。

因此我們在這個世界上,從暫時的角度來講,法稱論師和陳那論師真的是理自在王,是世間所有理證智慧的頂峰,應該可以這樣說。那麼,他們究竟智慧的來源、源泉是什麼呢?就是自他二利究竟圓滿的大慈大悲佛陀的慧海。因此我想,在這個世間當中,任何一個學者和知識份子,他如果真的去深入潛心研究佛法的一些知識,沒有一個人不恭敬的。為什麼呢?在真正的理論上面掏出來的時候,就不得不服。如果你不服,你就譭謗了事實法則。

因此我想,我們學習,尤其是學習因明,大家一定要打開自己的思路,從方方面面去觀察。有時候,我們的分別念多得不得了:佛陀說得不對吧?三寶當中有沒有加持啊?到底前世後世存不存在啊?有很多經不起任何考證的假分別念紛紛湧現。但當我們真的遇到一些比較甚深難測的問題時,自己也有特別愚鈍的感覺,好像再也沒有辦法進去。因此,學習因明對一些知識份子來講,應該說是非常非常的重要。如果沒有學習因明,我們好像覺得,所謂的佛教只不過是崇拜為主、信心為主,真正去觀察的時候,好像沒有什麼了不起,現在有些知識份子的看法就是這樣的。對宗教,他們認為:這是一種教條主義,只不過是他們的一種傳統、規矩而已,真正我們去深入研究,好像沒有科學那麼先進啦,科學的話,你看現在好多不可思議的境界都可以出現,所謂的佛法肯定沒有這麼深奧的理論,也沒有什麼深奧的一些修證,這樣認為的。當然,真正超世的智慧,超越我們凡夫分別念的這些境界,如果在我們面前出現,那大家都會非常地敬仰。

這一點我們暫時不說,就僅僅是現在因和果之間的關係,我們用自己的智慧來進行分析的時候,應該說對自己的傳承上師,對佛陀也會生起不可退轉的信心。我有時候這樣想,大恩上師法王如意寶給我們傳講過因明、中觀方面的教言,從內心深處非常地感謝。為什麼呢?因為,來到這個世界以後,自己有時候覺得非常聰明,有時候覺得比較鈍,但不管怎麼樣,自己的相續當中,還是有一些說不完的邪知邪念、雜念分別念。但是,每一次遇到中觀和因明的推理,就好像自己在無路可走的時候,或如到了沒有門的房子的盡頭一樣,在自己的智慧再沒辦法領會的時候,佛陀早就已經更深地分析過了,這樣以後,我們不得不佩服佛陀的教言。

昨前天,我們這裏有些知識份子的道友,給我這樣講的:自己學佛以來,尤其是學了因明、中觀以後,以前在這個世間當中,讀一些高等教育體系的教材的時候,從來沒有得到過的很多很多的萬法真理,好像已經頓然從內心當中開發出來,有這種感覺,有些人是這樣說的。我想,真的會這樣的,我們再聰明,在遇到因明的正理面前,很多人都可能再沒辦法發揮。因明只是佛陀智慧的一角,可以說是萬分之一、千分之一的智慧水滴。佛陀真正智慧的汪洋大海無比高深,我們一般世間人的吉祥草來蘸,恐怕根本不能徹底精通。因此為什麼說聖者才能了達萬法真相,其原因就是這樣的。雖然我們凡夫人,現在還沒有到達佛陀究竟甚深的法海當中;可是我們的智慧越來越磨煉,在前面一定會有更深奧的,更回味無窮的景象展現在我們面前。因此我也想,有些有智慧的人,不要把自己的智慧留在一個層面上,應該自己再三地觀察,翻閱智慧比較尖銳的因明和中觀方面的論題。這樣以後,自己的見解越來越穩固,到了一定的時候,外面成千上萬個邪說、邪宗來對你進行反駁,那你自己的智慧就如同山王一樣,不會動搖。所以我們在末法時代,獲得人身應該說是必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

下面,我們講因和果有能饒益和所饒益的法相。這個法相大家要清楚,一定是在遣餘識面前,有能饒益和所饒益的法相。千萬不能認為青稞的種子和青稞的苗芽之間,在外面的實相當中有一種真實的互相饒益,這是不可能的。

那有些人可能問:如果在自相當中沒有饒益,沒有起作用的話,那青稞的種子為什麼會生起青稞?為什麼青稞種子不生水果?原因就是剛才所講的緣起。緣起在世間中是有規律的,就像火的熱性一樣。比如說我們造惡業,惡業不會產生快樂只會產生痛苦,這就是它的果,這是一種因果關係。我們遣餘識和外境結合起來,這叫做因果規律。因此,我們佈施的話,就能發財;持戒的話,最後能獲得善趣的果位;安忍的話,就能相貌端嚴,等等。但觀察:苗芽和種子之間,接觸還是不接觸,起作用還是不起作用,最後因果都是沒有的。因果,在外境當中以現量不可能成立;以比量來推理,外境當中真實的關係也推不出來。如果推得出來,那法稱論師和陳那論師也不會這樣說。法稱論師的《觀相屬論》和《觀相屬論釋》裏面講,因果在本體上沒有自相的關係,對這個問題說得非常清楚。而且《釋量論》當中說得也比較清楚。

但是聽說,在藏地有些論師對這種觀點加以遮破,有這種說法。但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在因明正理當中,除了法稱論師以外,誰也沒有開顯過更深奧的真理,凡是學因明的後學者,沒有不承認法稱論師觀點的。如果承認法稱論師的觀點,那麼他的《觀相屬論》說得非常清楚。所以,大家方便的時候對這個問題,自己也應該好好地觀察。如果沒有觀察,我們就會經常處於一種迷迷糊糊的狀態,這不是學因明者的一種態度。大家該聰明的時候就聰明一些,有時候很多世間人,還有些出世間人,不需要聰明的地方,他就一定要把腦筋用得非常不錯,一定要注意到底說的什麼?是不是說我的過失啊!,等等,看起來是非常的聰明,而且自己也特別的專注。然而一遇到因明的時候,唉!是也可以,不是也可以,什麼樣都可以。不能這樣,非常關鍵的問題,我們生生世世的大問題,應該依靠這些真理來解決。

剛開始的時候也給你們講過,在上師如意寶傳講的顯宗、密宗法當中,自己印象最深,對摧毀自己很多邪分別念,起到極大作用的就是《釋量論》。《釋量論》講的時候,我們也是非常地精進。當時上師說:首先我們去五臺山,依靠文殊菩薩的加持讓大家開智慧,回來以後我給你們講《釋量論》。《釋量論》講完了以後,我相信你們很多人,相續當中的邪分別念就會遣除的。同時,對我等大師釋迦牟尼佛和他的殊勝妙法,也會生起不可退轉的信心。

從五臺山回到學院以後,當時大概是九月份左右,上師如意寶就開講。那一冬天當中,我們全學院所有的法師們非常非常地精進。就像我們現在這裏個別的道友,對因明方面很有信心,把頌詞背得特別好,每天所講的內容通過各種方式來來了達,我覺得這樣非常有必要。

上面法相講完了,然後講分類。

分類呢,因分近取與俱有,果方面沒有分,是因方面分的。

按照因明宗的觀點,因分為兩種。直接饒益果本體的叫做近取因,饒益果之差別法的叫做俱有因。在這裏,俱有緣和俱有因實際上是一個意思,這個大家應該清楚。任何一個事物,對產生自己本體方面起作用的因,叫做近取因。什麼叫做近取因?就像我們原來學《俱舍論》時候的同類因,應該說,自己前面的相續能產生後面的相續。比如說青稞的種子當中產生青稞的苖芽,我們心識當中產生心識,蘋果種子當中產生它自己等。總而言之,自己同類的物體不斷地產生,這就叫做是近取因。

所謂的俱有因,對事物的本體不起作用。比如地、水、火、風,實際上只是對種子起一個輔助作用,並不是直接幫助它的因。《俱舍論》也講過。比如我們種水果,水果的種子是近取因,如果水果的種子泡在牛奶當中,或者泡在其他的一些特殊液體當中,那麼後來產生的水果就非常甘美、甘甜。這些對水果的本體沒有起作用,但是對它的形相、味道、特徵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在《釋量論》第二品中也是這樣講的,心的近取因就是心,它原來相同的因就是心。但心的俱有因,就是其他的一些助緣。由於人前世造的一些業力的差別,今生當中人的心經常感受痛苦,或者是快樂。這與心的俱有因——業力有關係。或者說人的父母非常勇敢的話,兒子也是勇敢,父母對他的心勇敢起了一個俱有緣的作用。或者父母種姓極為高貴,具有慈悲心,具有信心,或者說噁心,等等,對他的心也是起到一方面的作用。

所以心本體光明方面,依靠近取因而直接、不斷地產生它後面的相續。但是,平時依靠外境來產生作用,我們前一段時間不是講了,心的近取因就是心,但身體是俱緣因。俱有緣對心的差別起一定的作用。

在《俱舍論》中講的六因,其中有一個俱緣因,實際上那裏面,同時互相觀待的法叫做俱有緣,比如說長和短。但經部中,尤其是隨理經部對此不承認,認為並不是真實的因和果之間的關係,只不過是互相安立的角度來講,是因果而已。所以,《俱舍論》中所講的俱有因,跟因明中所謂的俱有因有一定的差別。總之,在這裏對事物的差別直接起作用的叫做俱有緣,或者俱有因。

子二、確定:

下面講確定,宣說因和果怎樣確定的問題。

彼即隨存與隨滅,有此二種三層次。

自宗因和果之間的關係,應該這樣來確定。當然,多次重複說沒有必要,就是在遣余面前而安立。但以遣餘決定的時候,一定要合理,符合實際道理才叫做是關係。如果不符合實際道理,就像前面講同性相屬的時候一樣,是不合理的。

薩迦班智達自宗的因果關係,是怎樣確定的呢?我們前面遮破了他宗觀點,現在要建立自宗。自宗是這樣的:確定因和果之間的關係,需具備隨存的三種條件或隨滅的三種條件。如此,一是隨存的三個條件,一是隨滅的三個條件,總共有六種條件。

薩迦班智達的自宗是這樣的,六種條件當中,要麼依靠隨存的步驟瞭解因果關係;要麼依靠隨滅的步驟,或者逆品的關係,確定因果關係。

以隨存的三種條件確定因果的方式:首先,我們親自看到這裏煙沒有、火也沒有,依靠可見不可得的量了知是一個清淨的地方,必須首先要瞭解這樣一個地方。然後,我們看見這裏有火,不管是在鋼爐裏面,還是火灶裏面,有火是第二個條件。之後,火當中產生煙。有了這三個層次,一定能確定因果關係。這三個層次再不能多了,也不能少了。所以這三個層次,在我們確定因果關係的時候非常重要。這是一個方面。

第二個方面,通過隨滅的步驟確定因和果之間的關係。怎麼確定呢?首先,我們看見火當中產生煙,產生煙是通過現量瞭解的。然後火滅了,這是第二個條件。之後,煙也隨之而滅,這是第三個條件。一般來講,這是後際隨滅方面的三種確定,前面是前際隨存方面的三種確定。

這兩種方式,在確定因果關係方面極為重要。如果不知道這樣的關係,誰是誰的因,誰是誰的果,這方面是有一定困難的。所以,要對因果真正地瞭解,比如說芽和種子之間的關係,要麼以隨存的三種步驟來瞭解,要麼以隨滅的三種步驟來瞭解。這一點必須要知道,如果不知道的話,因和果之間的關係不一定能確定。原因是什麼呢?大家一定要知道,首先這個地方因和果兩者都沒有,這個是很重要的;然後出現因,出現的因一定要現量見到。沒有見過的話,就有可能前面出現的是果,或者果不依靠這個因產生。這樣,首先火和煙都沒有,然後見到火,之後火中冒煙,這說明它們之間有一種因果關係。

可是有些宗派不瞭解這一點,尤其是順世外道根本不瞭解因果必須要具足這些條件。因此,他們認為我們的心識依靠身體,或者依靠父母的不淨種子而產生。如果他們能瞭解確定因果的條件,首先兩者都不存在,然後因存在,最後果從中產生,他們就不會產生這樣的過失。順世外道,首先,中陰階段他們不能現見,無法了知身體和心識兩者都不存在;也沒辦法了知,有了身體以後,身體當中產生心識。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一定要瞭解:因前面沒有果,而且果並不是它處而來的這兩點。如果這兩點沒有確定,就不知道是否是事物真正的因。順世外道不知道這種方式,從而認為身體當中產生心識。如果順世外道知道,首先身體和心兩者都不存在,就像一個有神通的人身體、心這兩者不存在一樣;然後身體有了,身體有了以後,現量看見從身體當中出現心識。如果順世外道有這麼一個真實理由,那麼我們可以說身和心是因果關係。但他們沒有這樣,只是覺得身體起一些作用的時候,心也有改變,以這個原因推出心從身體當中產生的話,那這個推理在因明當中來講是絕對不成立的。

今天我講的這個問題,一些唯物論習氣重一點的老先生和女士們,應該好好掌握一下。因為你們以前,始終都認為是:心應該是從身體當中產生的吧!但理由呢,什麼都沒有的。如果你有理由的話,你能不能找到前面這兩者都不存在,然後兩者依次出現。當然這個出現,以因果的方式出現。

麥彭仁波切在《釋量論大疏》中說,有些人提問:隨存的三種方式,首先是兩者都不存在,然後一者存在,最後另一者才存在,如果這是因果的話,那麼在清淨的一個地方,首先是犛牛和馬都不存在,然後馬出現了,最後犛牛也出現了。這樣的話,是不是它們之間也成了因果關係。麥彭仁波切回答,這完全是不相同的。首先犛牛和馬都不存在,這沒有什麼可諍論的,然後你看見馬,之後犛牛要來的話,並不是在別的地方而是從馬當中產生的話,就可以說它們之間有因果的關係。但是,首先兩者都不存在,然後馬存在,但是犛牛怎麼來的,這是關鍵的問題。馬出現以後,犛牛從其他地方跑過來,並沒有在馬中出現,所以它們之間就沒有因果關係。因和果之間的關係,比如首先煙和火兩者都不存在,然後火存在,最後火當中產生煙,但是煙並沒有存在灶裏面、鍋爐裏面,或者從房子當中產生,就是在火裏面產生。當時,有這樣的一種關係,我們自己心裏也是覺得:煙和火之間,煙肯定不是在前面,並且煙並不是木頭和石頭當中產生的,應該這兩者之間有因果的關係。

因此一般來講,不管是哪一個人建立因果關係,首先要有現量的經歷。如果沒有現量經歷,因果關係就是不合理的。因此,有些人看見因和果之間的無則不生,從此以後他就可以決定。這種決定,以後在世間的萬物當中也會出現的。所以說,因和果之間的關係誰也沒辦法破除的。

這個推理,可以進一步加深我們對佛教生死觀的印象。這是非常關鍵的一個問題,希望每一個人好好地思維。我也會著重提出這個問題,你如果是站在唯物論,或者是順世外道的立場上,你現在有沒有理由說,是身體中產生心而並不是心當中產生心,這方面有沒有齊全的推理。我們以後還會講,關於心當中心怎麼產生的問題。到我們講《釋量論》第二品的時候,會專門講成立佛陀為量士夫,和心當中產生心的非常有說服力的道理。如果能講成的話,大家都會知道,無始以來的的確確是,眾生心在心當中產生的。而且任何理論也是沒辦法遮破的。外道所承認的身體當中突然冒出心識的觀點,只不過是他們瞭解一方面而立的宗。實際上,這個推理是不全的;一定會對這個問題,有著更深的認識。

總而言之,隨存方式的三種步驟,應該說是先以現量來取的,然後後面以分別念,分別念和現量結合起來才可以成立,有這三種條件。你看首先兩者都沒有,然後看見火,之後火中出現煙。這幾個層次,一步一步通過三次現量,我們的眼識經過三次,最後我們的遣餘識――分別念,把它們結合起來。噢!它們之間是因和果的關係,不是火從煙當中產生的。可以知道煙不是火的因,所謂的煙不是火以外的東西產生的,不是非因產生的,應該是從火中產生的。如果這樣分析,在遣餘識面前可以安立它們之間因果的關係。

隨滅也是同樣的:首先是因中產生果,看見火中出現煙,後來火不見(因滅了)的時候,因滅果就沒有了。果沒有的原因就是因滅了,果產生的原因就是因存在。所以,從隨滅的角度來講,它們之間的因果也能成立的。這個問題上面,結合我們的心識是不是在身體當中產生的問題上,希望大家深深地去思考。

好!今天講到這裏。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