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09:17:44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十品 觀自利比量  第六十八課

蔣陽洛德旺波尊者著

索達吉堪布譯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我們繼續講《量理寶藏論》中的推理,也就是因類學。今天所講的內容是決定分類之自性,這分三個方面:不可得因、自性因和果因。所有的真正推理可以包括在這三種推理中。所以我們學習因明的時候,尤其是辯論的時候必須要掌握這三種推理。

子二(決定分類之自性)分三:一、不可得因;二、自性因;三、果因。

醜一(不可得因)分三:一、法相;二、分類;三、決定所破因相屬之方式。

寅一、法相:

遮破所破具三相。

不可得推理的法相是什麼呢?遮破所破方面具有三相。自性因和果因是在建立方面具足三相,不可得因與這兩者不相同:就是在遮破任何一個法的過程中必須要具足三相。如果不具足三相就成了相似的因,具足三相的遮破法就稱之為不可得因。我們下面分析的任何一個推理必須要具足三相,但是這種推理(不可得因)是否定方面的,不是肯定或者建立方面,應該是遮破方面的。

寅二(分類)分二:一、本體不可得因;二、相違可得因:

卯一、本體不可得因;

體不可得有四類。

本體不可得的推理總共有四種分類。哪四種分類呢?就是下面所講的:自性不可得、因不可得、果不可得和能遍不可得,總共有這四種。

本體不可得因實際上是我們在任何一個地方通過現見能否定:因如果存在的話,就可以照見,正因為我們沒有照見,所以這個法是不存在的,是用這種方式來推理的。

當然有些不可見的地方我們就不能用本體不可得因推斷,比如說我前面魔鬼不可能有,因為我沒有現見之故。那這種推理不一定是正確的因。為什麼呢?因為一般來講我們凡夫人根本見不到魔鬼,唯一有神通的人才可能見得到。所以如果一個人說:啊!前面肯定不會有魔鬼,因為我沒有現見之故。這種不可得因是不能用的,因為不可見的地方,你是不能應用不可得因的。或者像現在有些唯物論前世後世是不存在的,因為我沒有現見之故。這種說法也不是真正的不可得因。為什麼呢?因為後世對我們凡夫人來講不是所見境,不要說是後世,就是明天的一切境相,作為一個凡夫人來講也是不可見的。比如你說明天一切的萬法不存在,因為我現在不可見之故。這種說法是非理的,是相似的推理。所以,在不可得因應用的過程中你一定要觀察場合,必須是在可以見到的地方才可以應用:如果存在的話,那麼可以見到,正因為這個法沒有見到的緣故,所以它不存在。因此應用本體不可得因的時候理由一定要充分的原因是這樣的。

第一個是自性不可得因,我們可以這樣說我前面瓶子是不存在的,因為我沒有現見之故。這種推理就是一個正確的推理。怎樣推的呢?因為瓶子的自性如果存在,在我的眼根沒有損害的情況下,在我前面的桌子上肯定能現見瓶子。或者說這個大經堂裏面沒有其他人,如果存在的話,我可以見之故。以我的現量作為理由,我前面這個大經堂如果是空無一人的話,你一看就一目了然:噢,這裏人肯定不存在。這裏是人不是螞蟻,如果是螞蟻的話,這個大經堂裏面螞蟻肯定不存在,因為我現量不見的緣故。這是不一定的。但是人存在的話,我就肯定能看見。這種推理就叫做自性不可得因。

第二種叫做因不可得因。因不可得是它的因沒有得到的緣故,得出果不存在的結論的一種推理。比如說晚上的時候,你可以斷定說在冒出青色事物的湖泊上絕對不會有煙,因為火沒有的緣故。

一般這種因只有在晚上可以使用,否則白天你說這裏不可能有煙霧,因為火沒有的緣故。,這是不行的。因為一般來講,在白天的時候火即使在人的視覺面前顯現,人們也不一定能發現。所以以前有些土匪在山上躲避的時候在白天燒火。燒火的時候儘量避免煙就行了,因為一般別人都看不見火;而晚上不管是在哪里都根本不敢生火,一生火,火焰在很遠的地方都可以看得見。所以古人也比較聰明,他們在山溝裏面躲避的時候,白天做飯就用木柴(聽說如果木柴沒有樹皮,煙也就沒有)。他們搜集一些幹的沒有樹皮的木柴,白天在山溝裏面燒火做飯,晚上根本不敢生火。所以我們如果白天應用煙不存在,因為火不見之故。就有一定的困難。我們應該說:夜晚在小小的一個湖泊上肯定不會有煙,因為沒有火的緣故,如果有火,我可以照見。以這種推理來進行推斷,這是因不可得。

大家應該清楚這裏全是否定詞。我們以前學中觀和一些其他論典的時候經常用不可得因,我們平時說的可見不可得因大體的分類就是四個方面。

第三個叫做能遍不可得。我們可以這樣說:前面沒有任何縫隙的大石板上不可能有柏樹,因為這裏沒有任何樹的緣故。能遍和所遍大家都知道:樹是一個總相,樹能遍於所有的樹的別相——分別的別相。樹裏面包括檀香樹、沉香樹、松樹等,這些都包括在樹裏面。如果在前面的大經堂中或者前面的大石板上沒有任何樹的話,那這裏所遍的檀香樹或者沉香樹、柏樹肯定全部都能否定。這是能遍不可得的推理。

第四個是果不可得推理,我們可以這樣說:沒有任何遮蔽的虛空下不可能有火,因為煙沒有的緣故。如果有一些遮蔽煙的東西或者有一些房屋的遮擋的話,那很有可能見不到煙,我們到山頂上就可以憑沒有冒煙來決定它的親因的火不存在。這種推理方法叫做果不可得的推理。

本體不可得因分了這四種。對這四種沒有什麼辯論,大家也應該清楚。我們自宗不管是中觀還是因明都可以應用這四種因。原來我們講《中觀莊嚴論》的時候,對到底是建立因還是遮破因也有一些分析。所以我們判斷任何一個法的時候,有時候這個法不存在,不存在的話,要有一個理由,這樣的推理叫不可得因。

現在有些世間人認為前世後世不存在,或者人死了以後靈魂不存在,地獄不存在。不存在的話,你必須給我一個充分的理由。你說前世後世不存在,因為我沒有照見之故或者什麼什麼緣故。必須要有一個非常好的理由。但是現在很多人,包括一些唯物論的哲學家,他們也舉不出任何理由,只不過說不存在而已。我們問他不存在的原因的時候,只是說應該是不存在我覺得不存在或者可能是不存在。那這種推理是不是真正的不可得因呢?絕對不是的。如果你認為真正不存在的話,那麼就應該有讓自己、讓別人都深信不疑的理由。比如說,你說前面瓶子絕對不存在,為什麼呢?因為如果存在的話,瓶子那麼大,那這個東西我就可以現見,但我沒有現見,那大家都能瞭解到你的推理是正確的。但你說前世後世肯定不存在,因為我沒有照見之故。你沒有照見不一定不存在,你沒有照見的東西多呢!世界上有多少個你沒有照見的知識啊!所以說現在很多人認為的前世後世或者業因果不存在的理由全部是相似的。這些人不懂這樣的推理,因為自己沒有看見過、沒有聽見過或者自己心裏面想不出來,就認為:啊,地獄不存在,怎麼會存在,肯定不存在。就妄言斷定,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外道業因果不存在的邪見是因為有些外道祖師為了與自己的女兒作邪淫或者作各種非法的行為,他們為了打破別人的因果信念,就故意臆造一些邪論,在世間宣說業因果不存在。世間也有這樣非常狡詐的宗教。

現在世間的理論學習者一定要對這些甚深的道理悉心探究,否則你隨隨便便說一句,但能不能破掉真正的實相呢?是沒有辦法的。所以對不可得因,我們如果詳細分析的話,對世間有些不存在的道理會深信不疑:哪些是不存在的、哪些是真正存在的、哪些是存在的但不是我們所見的領域,應該這樣來理解。

下面我們講相違可得因。相違是它的違品可以得到,而與違品相對的東西不存在。

卯二(建立決定無有之相違可得因)分二:一、不並存相違可得;二、互絕相違可得。

相違可得分二種。

相違可得因分兩種:不並存相違和互絕相違。

不並存相違分兩個方面,首先是破他宗的部分觀點,他宗的所有觀點並不破。因明前派有些論師的不並存相違可得因分十六種,這十六種中的一部分我們自宗不承認,所以在這裏遮破。

辰一(不並存相違可得)分二:一、破他宗不合理之部分;二、安立合理之自宗。

巳一、破他宗不合理之部分:

四類熱觸滅冷觸,故說論式十六種。

功能無阻非為火,無相續故非能滅。

按照因明前派章那巴論師的觀點,相違可得因分十六種。怎麼樣分呢?首先我們分析相違可得因的時候大家要分清楚能滅和所滅(也可以說能相違和所相違),這兩個法一定要搞清楚。比如說寒冷方面的水和冷觸作為所滅,然後火就是能滅,這兩個之間的關係搞明白的話,下面的很多分類就比較容易理解。

所滅方面分四種,一個是冷觸——就是真實的寒冷,大家都知道冬天的時候那種非常寒冷的氣候就叫做冷觸;冷觸的因就是功能無阻,也就是真正的寒冷還沒有生起來,但是一刹那中馬上能生起寒冷,這是第二個;第三個是冷觸的果,也就是汗毛直豎,有些人因為寒冷而汗毛豎立、打抖的景象就叫做冷觸之果。還有冷觸的能遍,有些論典裏面講所遍,但能遍和所遍可能都有不同的解釋方法,以前我們剛開始學的時候這個文字改了很多次,但好像也有不同的理解方式。意思就是說冷觸中的所遍就是冷觸中的一部分,比如說霜,或者像這幾天下的大雪一樣。昨天的雪還是比較厚的,聽說有些地方可能有一尺厚,這也是冷觸的一種所遍。總的冷觸是能遍,其中部分的冷觸:霜、水或者冬天的其他寒冷法叫做所遍。這四種就是所滅——所要滅除的所相違法,所相違或所滅只有四種——冷觸的本體、冷觸的因、冷觸的果、冷觸的所遍。我們用什麼來把這四種滅除呢?以這四者的不同違品來滅除。

如果我們用燃燒的火來滅,那麼就有四種相違自性可得因。什麼意思呢?我們用論式來說明:前面不可能有冷觸,因為具有火的緣故。具有燃燒的火則不可能有冷觸,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前面不可能存在寒冷的因(也就是功能無阻),因為有火的緣故。第三個前面不可能有冷觸的果(也就是汗毛直立),因為有火的緣故。第四個前面不可能有霜,因為有火的緣故。這四種推理就叫做相違自性可得因,也就是運用能滅的火的自性來滅除四種冷觸法。

第二種用檀香火來滅,當然關於檀香火後面也有辯論,實際上它是火的一個部分。我們說,前面不可能有寒冷、不可能有寒冷的因、不可能有寒冷的果、不可能有寒冷的所遍,因為具有檀香火的緣故,每一個因都應用檀香火。用檀香火作因滅除四種所滅就叫做相違所遍可得因。當然相違所遍可得因裏面又可以再分類。

第三種用火因,比如說前面不可能有冷觸(以及冷觸的因、冷觸的果、冷觸的所遍),因為火的功能無阻存在之故。對方認為這叫做相違因可得因。

第四種用果——冒出的煙,把這個作為因,這叫做相違果可得因。

因明前派認為不管你用什麼樣的推理,能滅的火有四種:自性、因、果和所遍,總共有四種火。這四種火分別運用的時候,四種違品分別會滅掉。這樣四四一十六,總共有十六種相違可得因。對方是這樣認為的。

但是薩迦班智達說這種說法不合理。當然前面的十二種說法與自宗相同,比較合理,所以沒有遮破,但功能無阻的四種說法不太合理。為什麼呢?因為功能無阻是火還沒有生起時的木柴的刹那:有了木柴的因緣,之後火一刹那間就生起來了。所以功能無阻並沒有一個相續,它也不是火的本性,所以說你用它來證成對方冷觸的四種法不存在,理由不充分。為什麼呢?因為功能無阻並不是真正的火,它只是木柴的最後一個刹那,它並沒有能力滅除冷觸、冷觸的因、冷觸的果和冷觸的所遍。所以薩迦班智達認為,相違因可得的四種可得因不能成為真正的推理,其他十二種推理才是合理的。頌詞也講了,功能無阻不是火,因為沒有相續的緣故它不能作為能滅。因為真正的推理(因)必須成為能滅,所以說這種推理不合理。

巳二、安立合理之自宗:

因為內容比較多,我們用蔣陽洛德旺波尊者的講義給大家作簡單介紹。這裏面有些道理比較相似,沒有詳細看可能不太容易理解,如果詳細分析也不會很困難。

論中雖說多安立,能滅即是前十二。

儘管在有些因明論典中能破的相違可得因總共有十種、九種、八種等不同說法。但是薩迦班智達根據印度哲達日論師的觀點,認為只有前面的十二種能破——相違可得因才合理,而對後面所說的四種不予承認,所以自宗以十二種來進行安立。

這個方式剛才我也大概講了,大家應該清楚,所滅除的就是冷觸、冷觸的因、冷觸的果和冷觸的所遍四種,這一定要搞清楚;而能滅只有三種:自性方面的火,果方面的煙,所遍方面的檀香火。所破有四種,能破有三種。前面也講了,火的因——功能無阻並不能起到能破(能滅)的作用,所以在這裏沒有安立,只是三四一十二,是這樣安立的。

首先講相違自性可得因,它分四種:自性相違自性可得、因相違自性可得、果相違自性可得和能遍相違自性可得,全部是自性可得。關於自性可得大家都知道,與我們剛才前面所講的一樣,火的本體存在的緣故,冷觸的自性、因、果和所遍全部都不存在,是這個意思。

第一個是自性相違自性可得因,我們可以用一個論式:在有決定到量之火力的東方,無有冷觸,因為有決定到量的火的緣故。決定到量的火不會是一粒火星,特別小的火不能算決定到量。以量成立決定到量的火存在的東方也好、西方也好,或者我們前面的地方,不可能有冷觸,為什麼呢?因為在這裏有火的本體存在之故。我們把這種推理叫做自性相違自性可得。因為冷觸是所滅的自性,火是能滅的自性,火與冷觸兩個物質自性相違,所以叫做自性相違自性可得。火的自性可得的話,它的違品冷觸的自性就不可能存在,是這樣來推的。

第二個是因相違自性可得,與前面一樣:我們前面的東方無有寒冷之後果——汗毛直豎,因為有決定到量的火的力量之故。

在這裏我要給大家介紹的是:既然汗毛直豎是寒冷的果,那為什麼叫因相違自性可得因呢?表面看來這應叫果相違自性可得因,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原因:雖然從冷觸的角度來講汗毛豎立是它的果,但是冷觸的果跟火的本體並不直接相違。火的直接相違是什麼呢?汗毛豎立的因是寒冷(冷觸),冷觸跟火才直接相違。所以在這裏用因相違自性可得。但這跟《因明論集》後面麥彭仁波切的《因類學》的解釋方法有點不相同。叫果相違自性可得的話,那就寒冷(冷觸)的果與火直接相違,應從這方面來理解。那蔣陽洛德旺波尊者為什麼這樣安立呢?原因:汗毛豎立的因是冷觸,冷觸與火自性相違,應該這樣來理解。

果相違自性可得也是一樣:前面的東方沒有冷觸的因,因為有決定到量的火存在之故。這也是一樣的,你看本來是冷觸的因不存在,但卻叫果相違自性可得,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功能無阻的果是寒冷(冷觸),寒冷跟自性的火完全相違,所以這裏叫果相違自性可得。

能遍相違自性可得因也同樣:決定到量火存在的地方不會有霜觸,因為有決定到量的火的緣故。為什麼叫能遍相違自性可得而不叫所遍相違自性可得呢?大家也知道,霜觸實際上是寒冷的一種所遍,而這種所遍的能遍就是寒冷,寒冷(冷觸)與火的自性才完全相違,所以在運用的過程中安立為能遍相違自性可得因。希望大家好好分析一下。

這是四種相違自性可得因。也就是說,當火本體存在的時候,寒冷的本體、寒冷的因、寒冷的果、寒冷的部分都不存在,是這樣的意思。

下麵是四種相違果可得。火的果是什麼呢?當然是冒出來的煙。冒出的煙存在的話,我們同樣可以抉擇:寒冷的因、寒冷的果、寒冷的本體、寒冷的部分都不存在,因為濃煙滾滾之故。我們用這種方式來推理,當然原因全部是濃煙噴起、四處彌漫。

用這個推理的時候大家一定要清楚,光是說有煙不一定決定有火。比如說山上有火,有煙之故。這種煙必須是剛從火裏面冒出來的煙,否則,火已經熄滅但煙一直停留在空中,以這種煙來推理是不合理的。因此,《釋量論》講了煙的幾種特點:一種是從火裏產生,也就是說具有火的差別法的煙,一種是正從火裏面冒出來的煙,等等。比如說從大工廠的煙囪裏冒出來的煙,我們一下子就能決定:哦!這裏肯定有火。一看見剛冒出來的煙就能決定。因明中有些因有差別法,這一定要認識。

相違果可得:自性相違果可得、因相違果可得、果相違果可得和能遍相違果可得,總共分四種。

首先是自性相違果可得因,濃煙噴起四處彌漫之東方無有冷觸,因為濃煙噴起四處彌漫之故。我們說濃煙滾滾的地方不會有冷觸,因為有濃煙之故;或者前面正在濃煙密佈的地方不會有冷觸,因為冒出煙之故。這種推理雖然是以冒出來的煙作為因,但是以煙也能推斷出那個地方不會有寒冷。

有些人可能這樣想:既然火是直接相違的東西,那為什麼不用火而非要用煙呢?因為,見到事物的過程中有些情況比較特殊,當然親自見到火那最好不過,我們也可以說:這裏不會有冷觸,因為有火之故。”“這裏不會有冷觸的果——汗毛豎立,因為有火之故。等等。但是,如果我們在只看見煙、沒有看見火的情況下要斷定冷觸不存在,那一定要用這種推理。

因相違果可得也是同樣的道理:在冒煙的地方無有寒冷的果汗毛直豎,因為有濃煙密佈之故。這個推理與我剛才講的一樣,表面上看來好像這應該是果相違果可得因,因為是寒冷的果不存在。寒冷的果不存在,煙存在的原故。這是不是果相違果可得因呢?這個懷疑與前面一樣,原因也是同樣的。

果相違果可得因可以這樣說:在那裏不可能有寒冷之因,因為濃煙密佈之故。

能遍相違果可得因也同樣的:剛才濃煙彌漫的地方不可能有霜觸,因為濃煙噴起、四處彌漫之故。

這四種全部都是用煙因來進行否定:在那裏不可能有寒冷的自性、寒冷的因、寒冷的果、寒冷的所遍,這叫做相違果可得;因為相違的果得到的緣故,其他四種法不存在。

最後一個是相違所遍可得。麥彭仁波切在一部論典中講,這可以包括在前面的相違自性可得因當中,不一定分開,也有這樣的安立。這裏相違所遍可得也分四種:自性相違所遍可得、因相違所遍可得、果相違所遍可得和能遍相違所遍可得。

第一個自性相違所遍可得因,我們可以這樣說:前面有檀香火的地方不可能有冷觸,因為有檀香火的緣故。第二個因相違所遍可得:前面有檀香火的地方不可能有冷觸的果,因為有檀香火的緣故。第三個果相違所遍可得:前面不可能有冷觸的因,因為有檀香火的緣故。第四個能遍相違所遍可得:前面不可能有所遍的霜觸,因為有檀香火的緣故。依靠這四種推理能斷除相違的四種法,也就是說用所遍檀香火(火是能遍,檀香火是所遍)作為推理,證成四種寒冷不存在,是以這種方式來加以否定的。

這個時候對方說,以檀香火作為火的差別法證成四種相違法不存在的緣故,相違所遍可得因可以包括在相違自性可得因當中,因此四種所遍相違可得沒有必要安立。對方論師的意思,檀香火實際上是火的一種,而前面火存在的緣故,四種相違法不存在。都已經遮破了,因此後面四種所遍相違可得沒有必要安立。

我們對他們這樣回答:沒有這種過失。為什麼呢?因為,雖然檀香火也是火,但是它確實能滅除寒冷的本體、寒冷的因、寒冷的果和寒冷的部分。還有一種原因,在我們分別念面前檀香火與其他火有不同的本體,這在人們的腦海中可以浮現,所以有必要安立。如果這不能安立,那麼世間以很多別法來進行的推斷就全部滅絕了。但我們卻常說:前面不存在黑暗,因為有酥油燈的光之故。”“前面不可能有黑暗,因為有日光或月光之故。有很多光可以成立無有黑暗。如按你們的觀點,只說一個總法——光就可以了;但是並不是這樣,而是這個屋子裏面肯定不會有黑暗,因為有酥油燈的緣故。”“這個地方不可能有黑暗,因為有陽光之故。等等。所以,在不同的場合中運用不同的相違法是允許的,世間也有這樣的傳統。如果你說別法不能引用,把它們全部否認,那就毀壞了世間的名言,這有很大的過失。所以說這種作法是不合理的。

還有,有些人認為:以檀香的煙遮破四類冷觸而運用自性相違所遍果可得等四種因也是合理的。如果你說檀香的火可以用,那麼檀香的煙也可以用,如這個地方不可能有寒冷,因為有檀香的煙的緣故。”“這裏不可能有寒冷的果,因為有檀香的煙的緣故。所以,上面的四種寒冷用檀香的煙進行否定也是合理的,對方這樣認為。

但是這種說法不合理。為什麼呢?不合理的原因,比如說在濃煙滾滾的時候,如果你沒有認識到檀香火存在,那麼也不一定知道它是檀香的煙;如果你知道這裏有檀香火,那麼單獨分出檀香的煙也沒有必要。再加上,冒煙的時候這是檀香的煙也很難分辨。

對方認為,如果冒煙的時候真的知道這是檀香的煙、這是柏樹的煙、這是松樹的煙等不同差別,那就可以。原來我們辯論的時候,有些法師說:這應該可以,比如說印度的白檀香,它有與眾不同的氣味,所以當它冒出煙的時候,我們馬上就會知道:這是檀香的香味,肯定它是檀香的煙。所以,用檀香的煙否定寒冷存在也非常合理。

但是我覺得這種說法也不一定合理,因為會有這樣的情況:煙中出現香味,通過香味來推是檀香的煙,又以檀香的煙推出這個地方有火,再由火來否定冷觸的因、冷觸的果等四類;這是不是有點麻煩。是不是這樣你們自己再分析。

好!今天我們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 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 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願度有海諸有情


備註 :